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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運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推動法治經濟發展,加速法治政府建設,是推進依法治國的具體要求。文章對我國法治政府建設與法治建設對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展開闡述,分析當下在建設法治政府與完善法治經濟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法治政府建設與法治經濟發展的對策,希望對我國依法治國事業的發展起到積極的參照作用。
[關鍵詞]法治政府;法治經濟;法治思維方式
1建設法治政府完善法治經濟中存在的問題
1.1部分公民法制意識薄弱、法律思維模式固化
隨著公民教育水平的提升,公民法制意識越來越強。近年來,在互聯網技術的推動下,群眾法律意識與素養逐步提升,尤其是對與自身相關的法律與政策內容,群眾的認知度更高。但是部分公民還是存在法律知識欠缺的問題,部分公民存在與行政執法人員搞好關系能夠獲取違法獲利的投機心理,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門法律宣傳力度不夠,不少公民不懂法。有些群眾思維模式固化,這是法律與傳統習慣情理的沖突矛盾表現,還需在立法中著重考慮現代法治與傳統習慣情理間的過渡銜接問題。
1.2法律制度不健全
中國經濟飛速發展,但是法制的發展有一定滯后性,有些新興的經濟事物、經濟事件無法可依。法律規定行政文件不能與法律法規產生矛盾,但各部門與地方政府在制定行政文件時,不乏存在出臺主觀性文件與盲目發文等現象。法律在明確確定市場經濟體制、規定市場經濟規則、明確市場經濟主題、化解市場經濟矛盾等方面存在不明確、模糊、不能與時俱進的情況,不少新生經濟事件無法可依。
1.3依法行政落實不到位
在執法工作中仍存在諸多問題,比如執法不嚴與有法不依等問題,甚至存在權錢交易與以權壓法等不良現象,有些群眾的違法行為與行政執法人員言行舉止不規范有關。執法工作與群眾期盼目標及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等尚未完全匹配,與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有差距。
2建設法治政府與完善法治經濟發展對策
2.1建設法治政府
多次強調,各級政府建設必須嚴格在法治軌道并在堅持黨的領導下進行,同時指明了法治政府建設方向,包括職能科學與權責法定及執法嚴明等具體發展要求。政府對執法領域出現的執法不嚴與有法不依等問題,甚至是權錢交易與以權壓法等不良現象,應當加大懲戒力度,切實發揮政府職能作用。在《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政策號召下,在各部門的支持下,法治政府建設成效相對理想。法治政府建設是系統性工程,在工作中仍存在諸多問題,與群眾期盼目標及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等尚未完全匹配,還需加強實踐經驗,以及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新部署的落實,增強責任感與緊迫感的同時,實現法治政府建設多措并舉與協同推進。
2.1.1“三項制度”貫徹落實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中,要依照法律規定對經濟社會事務進行管理。各行政執法環節必須規范到位,包括行政執法公示與過程性記錄,以及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這對于執法的創新改革與執法公正文明的加強有積極促進作用。在國務院與黨中央部署的引領下,“三項制度”試點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實,新的制度機制隨之衍生,對執法人員的約束力度加大,要求其嚴格按照新的流程與標準執法,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的完整性與突破性。
2.1.2督察機制貫徹落實對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開展全面性的督察,督察指標包括作風與成效及任務進度等方面。為確保督察實效性,還需對黨政領導干部及各工作人員層次化的施加壓力,明確各層領導的職責義務與工作人員的任務,以此形成責任閉環,積極營造各盡其責與守責盡責的行政氛圍,進一步優化機制規范,以全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貫徹執行政府職能,推進法定化的機構與職能及權限等,積極完善與落實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完善依法決策機制,尤其是重大行政決策,應當積極走公眾參與及專家論證與風險評估等決策法定程序。在細化督察機制與明確責任等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規定的基礎上,應當進一步強化督察工作的系統性與有效性,實現督察工作的激勵帶動與督察結果的問責倒逼等功用,因此應完善審查決策合法性機制與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以及責任倒查機制等。改革優化行政執法體制,完善行政司法與執法的整合機制。尤其是在關系群眾利益的領域,加大對各類違法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完善行政裁量權基準與執法責任等機制,落實糾錯問責工作體制,加大行政權力的管控與約束力度。通過常態化的政務公開工作模式,包括執行公開、決策公開及結果公開等,實現政府職能貫徹落實。
2.1.3制定行政文件行政機關嚴格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去依法履行管理職能,從依法行政的要求入手分析,規定行政文件不能與法律法規產生矛盾。但各部門與地方政府在制定行政文件時,不乏存在出臺主觀性文件與盲目發文等現象。為確保國家政令民主與法制統一,應當加大對出臺違規行政文件行為的管理約束力度。同時應當根據實際現象,加強《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內容的優化完善,在制度層面做出可操作性的規定,實現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與執行等過程的監管,切實維護群眾權益,增強政府公信力與向心力。[1]
2.1.4行政復議工作改革政府建設應當從內外采取多種措施統籌推進,尤其是在內部整改中,應當加強行政復議工作落實,實現政府行政職能有效發揮,有效解決社會矛盾。行政復議比行政訴訟的程度簡化,處理方式更加靈便,提高了申請人與行政機關的便利性。行政復議的法律效力是信訪不能比擬的,更利于高效解決糾紛問題。法治政府建設緊抓行政復議工作改革這一發展機遇,在復議體制與程序等方面加強優化完善,在出發階段與基層及行政機關內部化解矛盾,實現辦案質量持續改進,切實發揮行政復議工作對政府轉型升級的推動作用。[2]
2.2完善法治經濟
為避免出現功利化與短期化等問題,應貫徹法治思維與方式,利用法治手段解決經濟發展各種問題,并從人民期待與社會突出問題角度入手發揮法治導向作用。尤其是在立法方面,應當從貫徹憲法精神與整合人民意志等著力點完善法治經濟,以推動經濟社會現代化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主要以發展市場經濟為主。切實發揮市場的資源優化與科學配置等作用,而不是從社會生活角度看待市場作用發揮。法治是規范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約束力,對社會與經濟良性運行有積極引導作用。法治社會建設與依法治國推進是完善法治經濟的重要前提。
2.2.1法治確定市場經濟體制經濟體制的確立,為國家經濟運行模式逐步優化提供了制度層面的保障,但選擇與落實哪種經濟體制屬于政治問題,應當通過法律與憲法方式解決。通過實踐經驗總結,逐步在法律憲法中明確了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在目標推進過程中還需逐步完善法律制度,確保市場經濟體制更加適用。在積極推進市場經濟的背景下,應當遵循明晰與保護產權,以及統一市場及公平競爭等原則導向,加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設立與完善。[3]
2.2.2法治提供市場經濟規則法律調控市場經濟中的法律行為與法律關系,但市場經濟的煩瑣復雜性特征不能忽視,國家應當盡快完善約束與引導市場經濟主體行為的規范,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推動市場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完善法治經濟,應當實現法治制衡權力在經濟建設中的有效滲透。當權力處于制約失控狀態時,難免會出現腐敗問題。法治經濟建設中的權力應執行與責任承擔兼顧,擁有與行使權力,但不接受監督是不行的,這樣會使執法者成為法律破壞者,以及公民成為破壞行為的受害者。當資本擴張的沖動與權力的欲望碰撞時,會逐步模糊道德與法律的界限,壟斷資本主義行為與思想逐步增強,直接邁入了黨和人民反對的道路。說制度與法治是權力的籠子,是規避制度與體制缺陷、防范市場利益誘惑的關鍵,更是形成懲戒與防范腐敗的重要基礎保障。完善法治經濟不能一蹴而就,應當積極完善與貫徹執行黨內法規制度,通過黨內法規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間的相互促進保障及相輔相成,形成促進法治經濟良性發展的格局。
2.2.3法治明確市場經濟主體影響市場經濟發展的因素較多,而市場經濟主體作為活力元素,是市場經濟發展的決定性因素之一。市場經濟主體是指市場經濟的實踐者與參與者,有多元化等特征,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等方面也存在差異,這都需要從法律層面加強制度設計,確認各市場經濟主體的同時,逐步規范主體行為。
2.2.4法治化解市場經濟糾紛市場經濟發展涉及利益分配等問題,難免會出現糾紛沖突等現象,及時解決經濟糾紛問題,才能確保市場經濟快速發展與利益轉化。法律作為一種司法手段,在各種糾紛解決機制失效的情況下,應當切實發揮化解糾紛矛盾的作用,根據市場經濟主體的糾紛情況,加強法律內容完善意義重大。
2.2.5法治保護經濟成果市場經濟發展必然會帶來市場經濟成果,法律應當加大對市場經濟成果的保護力度,確保市場經濟成果有效運用與高效轉化,以此夯實市場經濟持續發展的基礎。法治經濟發展越發完善,對支持人們干事業,以及知識技術及資本等方面活力的迸發,越能起到積極促進作用,各種創造社會財富的契機才會涌現,創造途徑也會逐步拓展。從法治保護市場經濟的角度分析,應當加大制裁違法者與保護合法者的力度,在推動市場經濟發展中貫徹落實法治思維方式,以切實發揮法治在市場經濟發展與成果轉化的使命及作用。加強產權保護制度完善,規范落實審判活動,培根說過:“不公正的審判,會產生超過十次犯罪的惡果,對法律起到了破壞作用,相當于水源受到了污染。”對此,在立法中應當積極探索適合公有制各形式的產權保護制度,以維護良好市場經濟秩序。
3結論
社會各領域發展都離不開人民群眾與領導干部的積極參與,強化社會成員法治意識與運用法治思維方式的能力,成為推動法治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與法治政府建設的強大動力。在立法上應當加快完善法律規范體系,在行政上應當將政府活動全部歸置法治管轄范疇,依法治理市場經濟,在司法上加速司法體制改革進程,養成良好的法治習慣,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以此實現社會全面發展與依法治國事業的貫徹落實。
參考文獻:
[1]喬新生.應盡快實現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有機統一[J].清風,2019(4):33-34.
[2]王鳳志,陳夢媛.論政治生態建設中德法共治理念及其實現路徑[J].浙江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9,18(1):33-38.
[3]陳海嵩.中國生態文明法治轉型中的政策與法律關系[J].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20(2):47-55.
作者:張黎 單位:山東冠縣縣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