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略談地區壟斷市場經濟體制及改革思路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1地區壟斷的原因及危害
1.1政府調控經濟的尺度———市場經濟下行政行為的邊界
通過建立有效的宏觀調控體系以組織經濟建設是政府的職責,然而行政主體究竟應介入經濟生活的那些領域、參與市場管理的哪些范疇、在市場經濟中發揮哪些作用,是隨著社會現實不斷變化的。經濟轉型的深化越來越要求政企分開。政府角色的轉變一方面賦予企業更多的經營自主權,另一方面要求政府收束行政權力,以解除政府主管部門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直屬企業的行政隸屬管理。然而,政企關系一直處于矛盾狀態,處于國有資產與地方資產增值保值的考慮,政府依然以行政長官身份對企業實施正面或負面的干預,使得企業不能在獨立自主狀態下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由發展。
1.2地區壟斷的危害———類比中國在國際貿易中的行為
地方政府過多介入經濟領域,以強制性行政指令的方式導致地區壟斷,從表面上看是對本地企業的保護和對外地經濟的壓制,在短期時間內一定程度上對本地企業和經濟的有效保護卻不利于其長遠發展,是飲鴆止渴的行為,原因如下:
1.2.1地區經濟與國家經濟之間的關系,可類比加入WTO組織后中國經濟與世界貿易之間的關系。地方政府以行政行為,例如:提高稅費、不合理地加大檢測力度、設置貿易壁壘等手段人為地將開放流通的市場分割成彼此相對孤立的部分,大大阻礙了外來商品和企業的進入,必然導致其他地區經濟正常流通渠道受阻而蒙受利益受損。這種情況下,其他地區政府往往會采取報復性的手段,致使該地區的商品、企業或其他經濟體難以進入外來地區,進而導致本可以擁有的市場減少、發展空間減小、可獲得利潤減低,對于他方與自身而言都是有害無益的。
1.2.2地區壟斷使得本地區商品或企業在本地市場內占絕對優勢。然而這種優勢并非在正當的市場競爭中勝出從而占領更多的市場份額,而是通過地方政府家長性的保護采取一系列傾斜性的行政政策所致,自然也并不意味著該經濟體的運行是健康的、良好的。短暫的勝利往往會致使該行業意識不到自身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弊端,在“良好保護”的環境下成長的經濟體遠離激烈的市場競爭、工藝的淘汰與更新,久而久之在“坐井觀天”的心態下喪失了發展進步的動力。地區壟斷畢竟不是長久之計,在政府無力承擔保護的重任,抑或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調整使得壟斷的條件不復存在之時,必然加速地方經濟的衰敗甚至消亡。
1.3地區壟斷的根本原因———績效機制、社會現實與民族性格:
1.3.1我國現行對執政者業績的評價機制是否與現實相適應。績效考核評價標準中將經濟增長作為重要指標,且過度追求經濟增長,標準定量化,例如人均純收入、GDP等評價機制體現為數字上的增加,卻很大程度上忽視了實質發展,也忽視了經濟建設與民生問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自然環境的協調適應。這樣的評價體制固然有很大合理性,且為利益平衡協調的結果,但這樣的政策導向容易導致行政主體采取地區壟斷的方式,為本地經濟主體給予“家長式”的保護,屏蔽了正常市場競爭中本該面臨的風險甚至不利益。雖然地區壟斷的行為對于發展地方經濟是相對便捷有效的方式,然而從長遠角度卻是飲鴆止渴式的危害。同時,我國作為發展起步較晚的國家,在相當一部分地區存在經濟發展動力不足的現狀,即經濟發展的動力并非源于社會、市場內部的需要———至少這種需求不夠強烈,而是更多地來自本地區政府的行政行為、上級政府的要求、其他發達地區經濟往來的帶動。這樣的現狀導致地區經濟走向與本應呈現的正常樣態相比受人為主觀因素支配較多,受客觀因素決定作用較小,無論是在建國初的計劃經濟時期還是在當今,政府的角色始終是管理者、作用始終是決定性的。經濟主體因實力不同,對政府抱有或是依賴保護、或是擺脫控制的心理。因此,經濟體很大程度上脫離政府管理、完全獨立自主發展,在現階段的可能性較小。
1.3.2從民族性格及社會心理角度分析,我國千百年來的小農經濟形成的封閉性、自私性特點,表現為每個個體、每個家庭、每個地區專注于自身產業,很大程度上割裂了與外界的交通聯系。這種以自身發展為核心任務的思想觀念,導致個體對外界社會的無知與冷漠,且忽略了自身與外界本存在著的聯系。盡管當今社會時代已發生變化,開放、溝通、交流、分享已被越來越多的人認可,然而狹隘自利的心理仍然長時間存在,且導向著不同人群的行為。從行政主體角度而言,只關注本地區經濟發展而采取不公平競爭手段、甚至不惜損害外界利益的心態,對自身和外界相互關聯、相互制約的現實視而不見的弊病,導致地區壟斷現象的存在。
2地區壟斷的解決思路
筆者認為,在對地方政府業績尤其是經濟層面考察時,不宜將地方經濟割裂開來、獨立對待,而是將市場經濟作為一個整體,將地方經濟在整個經濟體中發揮的作用納入考量范圍,以此促進地區間經濟的相互流通,從而產生積極作用。例如,將本地區經濟要素為其他地區所產生的積極影響,與本地區引進其他地區經濟要素,對本地區與外地共同產生的積極作用納入考察范圍,以促使地區經濟在分享中互利共贏,各取所需。任何對現有體制改革的舉措,即使產生再多的積極效應,也會對社會造成難以預期的負擔,甚至是無法彌補傷害;絕大多數變革都會引發利益的再分配,以“被犧牲的一代”的慘痛付出作為時代前進和發展的代價。社會制度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即使是細微的變動,都有可能對整體造成難以想象的影響。因此,面對現有體制的不完善之處,缺少深思熟慮、不經過考證而提出大刀闊斧的改革、顛覆性革命的建議,未免是成熟理性的做法。嘗試轉變觀念,疏通、引導,巧妙解決問題或許會帶來更多的成效與更少的傷害。
作者:張琪悅 單位:廈門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