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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闡述了推進農業標準化的定義、原因和具體措施,詳細介紹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意義、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主要因素、農產品安全事件危害的特點、實行質量安全生產的主要措施,以期通過多措并舉做到“三個確保、一個提高”: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確保生態安全、確保資源安全,大幅度地提高農業的綜合經濟效益。
關鍵詞:農業標準化;農產品;質量安全
在研究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工作的會議上指出,進一步發揮農業比較優勢,優化農產品區域布局,是我國農業增長方式的重大變革,是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重大步驟,要尊重廣大農民的意愿,按客觀規律辦事,抓住重點環節,扎扎實實地做好這項工作。近年來,隨著農業結構的調整,我國具有區域特色和比較優勢的農產品發展很快,優質專用農產品比重明顯提高,大宗產品繼續向優勢產區集中。為了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需加快形成產業帶,提高我國農業的競爭力。優化農產品區域布局,有利于加強農業生產的科學管理,推廣和運用農業現代科學技術,促進農業現代化;有利于集中投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有利于發揮各地的比較優勢,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
1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
1.1農業標準化定義
農業標準化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一項綜合性技術基礎工作。農業標準化是指林業、牧業、農業、漁業的標準化,具體是指通過制訂和實施標準,以“簡化、統一、優選”為原則,將農業生產全過程納入標準生產和標準管理的軌道,從而獲得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
1.2推進農業標準化原因
實施農業標準化能夠提高農產品質量,促進農業結構調整,推動農業產業化升級,創造當地農業知名品牌,打入國外市場,增加農民收入。因此,農業標準化是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措施。實施農業標準化有利于保護環境、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利于推廣應用新技術,促進技術進步;有利于實現科學管理,獲得經濟效益的最大化;有利于消除技術壁壘,促進國際貿易發展。
1.3推進農業標準化具體措施
1.3.1制訂農業標準應遵循的原則。一是有利于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二是有利于促進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三是有利于相關標準協調、配套,標準樣品和文字標準相一致;四是有利于因地制宜,發展地方名、特、優產品;五是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六是鼓勵采用國外先進標準和國際標準;七是有利于按質論價,兼顧消費者和農、工、商利益;八是有利于推動技術進步,增加產量,提高產品質量;九是有利于建立合理科學的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的標準體系和開展綜合標準化工作。
1.3.2明確實施農業標準化的思路和任務目標。實施農業標準化的總體思路:圍繞提高農產品質量,發展優質、安全、衛生農產品,加快農業標準的制(修)訂速度,加強農產品質量檢測體系建設,加大質量檢測監管力度,搞好質量認證,大力發展名牌產品,提高生產效益,增加農民收入。實施蔬菜生產標準化的任務目標:通過實施蔬菜生產標準化,加強對蔬菜生產從土壤到餐桌的全程質量控制與管理,做到生產有規程、產品有標志、市場有監測、質量有保證。完善建成一整套與國際標準接軌、簡便易行的蔬菜標準體系;力爭無公害蔬菜和綠色蔬菜占到全區蔬菜總量的80%以上;實現蔬菜全優面市,并逐步向有機食品方向發展。
1.3.3掌握實施農業標準化的關鍵技術。嚴格遵循無公害食品栽培技術規程、綠色食品栽培技術規程、有機食品栽培技術規程、出口農產品栽培技術規程,不施用國家禁止和限制使用的農藥。
2提高農產品質量
2.1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
2.1.1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的需要。當前處于農產品結構性過剩階段,消費者對農產品提出了新要求,越來越追求口感、追求營養、追求健康。
2.1.2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農產品安全事故嚴重影響了消費者的健康和消費欲望。許多消費者“談菜色變”“談肉色變”“談奶色變”。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引起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領導的全面重視、全社會高度關注,越來越多的人關注舌尖上的安全。
2.1.3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的需要。大宗普通農產品市場價格低且不穩,嚴重影響了農民收入的穩定增長。優質、高端、品牌農產品不僅價格高且價格穩定。近幾年濰坊市一批名優品牌農產品效益一直較高,如寒亭郭字牌西瓜、仙峽湖韭菜、庵上湖蔬菜、一正有機食品等。
2.1.4保持經濟全面發展的需要。濰坊市是農業大市,是農產品重要的生產基地、農產品出口重要基地。農業是濰坊市的支柱產業,事關全市整個經濟、社會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大局。從國際市場看,農產品出口市場出境檢驗日趨嚴格,只有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才能沖破國際貿易壁壘,順利走出國門;從國內市場看,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實施,只有合格的農產品才能進入市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4)對9種農藥每日允許攝入量進行了核實修訂,增加了1357項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農產品安全質量標準。
2.1.5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需要。農藥、化肥及農地膜會對水源、土壤等造成污染,因而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是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需要、是農業資源保護的需要、是優質農產品基地建設的需要。
2.2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因素
2.2.1生產環境污染。我國農業污染嚴重,每年養殖動物產生糞便20億t,是工業固體廢棄物的2.7倍。目前,我國糞便利用率僅為49%,其余都是直接排放,對地表水、地下水造成污染;6.8億t秸稈,農村的“三大堆”問題嚴重;每年農地膜使用的回收率僅40%,每年殘留在土地中100萬t,造成土壤污染。
2.2.2違規使用有毒、有害農業投入品。違規使用劇毒農藥防治韭蛆、根結線蟲病等;大量施用劣質肥料,有些有機肥料中含有大量重金屬,連續使用、大量施用會造成重金屬超標;獸藥、飼料添加劑、抗生素每年使用量為16萬t;農產品儲、運、加、銷過程中也會受到人為污染(甲醛白菜等)。
2.2.3農藥、化肥的超量使用。為防治農作物病蟲害人類發明了農藥,但濫用農藥又給人類帶來了危害。據統計,全國農藥施用總量逾180萬t,平均15kg/hm2,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據調查,粉劑農藥只有10%附著在植物葉片上,溶液農藥只有20%附著在植物上,其余40%~60%降落在地面上,5%~30%飄逸于空中,浪費了農藥且污染了環境。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結果顯示,我國遭受農藥污染的農業耕地面積約有1600萬hm2。我國化肥用量及其增長速度也令人吃驚。國際公認的化肥使用上限為225kg/hm2,我國化肥施用量450kg/hm2,是國際安全上限的2倍。1978年全國化肥用量800萬t,到2013年達到了5900萬t,N、P、K利用率分別為30%、20%、35%,而發達國家是60%~70%。我國占世界9%的耕地消耗了占世界32%的化肥,是世界平均用量的3倍。大量化肥污染了農產品、土壤、水源,土壤肥力下降明顯。
2.2.4監控、監督不力。長期以來的粗放式經濟發展模式下,拼資源、拼環境、拼投入,追求高產出,導致生態環境破壞、資源消耗過大。對農產品的監管不到位,主要表現在:監管機構、人員、設備配備不足;生產單位很多都沒有自檢設備;農產品追溯體系尚未建立起來;目前有些農業合作社建立了用藥臺賬、配送可查制度,但距離全面實施還有很大差距。
2.2.5農業標準化水平低。經營方式多樣,難以推行農業標準生產,種子種苗難統一,化肥、農藥使用難統一,栽培管理難統一,采摘、收獲、加工等難統一。有的不按規定使用農(獸)藥,未達到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安全休藥期)就收獲農產品,使農(獸)藥分解不徹底,而影響農產品質量。
2.3農產品安全事件危害特點
一是直接性,不安全的農產品直接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隱蔽性,有的不安全農產品需要借助儀器檢測,甚至要進行人體或動物試驗;三是積累性,農產品在生產過程中遭受的污染會不斷積累;四是多環節性,包括生態、環境、資源、農產品、加工產品等。
2.4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措施
2.4.1認真學習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農藥管理條例》等。
2.4.2推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技術。《農產品安全法》規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是強制性的標準,農產品生產者應嚴格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技術要求和標準化生產技術從事農產品生產,做好生產記錄,農產品生產記錄應當保存2年,禁止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推廣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貫徹以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方針,做好植物檢疫工作,杜絕外來病蟲源;輪作換茬,選用抗病品種,調節播期,嫁接育苗,健株栽培,溫湯浸種,高溫悶棚,采用防蟲網或黃板誘蟲;保護天敵,推廣生物農藥;選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注意交替用藥,全面禁止使用劇高毒農藥,推廣科學施肥技術;增施腐熟的有機肥,不用劣質有機肥和化肥,實行配方施肥、按需施肥,推廣肥水一體化施肥技術,微量元素肥料不能過量使用。
2.4.3依法經營農業投入品。一是農業投入品經營應依法登記備案,并建立完善的農業投入品經營檔案,農業投入品經營檔案應當保存2年,禁止偽造農業投入品經營檔案;二是實行劇毒、高毒農藥限制區域銷售、使用制度;三是實行農藥、獸藥經營告知制度;四是實行劇毒、高毒農藥實名購買制度;五是實行低毒、低殘留農藥、獸藥補貼制度[1]。
2.4.4積極開展優質農產品生產。鼓勵和支持農產品生產者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獲得上述認證的或者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的農產品應當在包裝物上標注相應標志和發證機構,標明農產品的品名、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凈重以及生產者或者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2]。偽造、冒用或者超期使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質量標志,或者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志和登記證書的,由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20000元罰款。
2.4.5健全農產品質量檢測體系。《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對其生產的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測,經檢測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不得銷售[3-4]。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相適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如實記錄檢測結果,并對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依法進行包裝、標識,檢測不合格或者未依法進行包裝、標識的,不得上市銷售。第二十八條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按規定建立和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制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3000元罰款。
3參考文獻
[1]楊國霞.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切實提高農產品質量:天祝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調研[J].甘肅農業,2012(1):56-57.
[2]張建鋒,董照鋒,李琳.山陽縣農產品質量安全與農業標準化的思考[J].黑龍江農業科學,2017(4):96-99.
[3]艾真.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五)[J].農業知識,2011(34):54-55.
[4]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法規的通知[J].山東政報,2011(15):4-16.
作者:孫輝 李華 郭紅 單位:濰坊市坊子區農業農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