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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外部化,實質上是借助社會的審計力量,完成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一種新的審計模式。就業務水平與綜合實力方面來看,社會審計行業聚積了一大批具備相當素質與工作經驗的專業審計人員,是國家審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專業能力是企事業單位自設的審計部門難以比擬的。因此,內部審計外部化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隨著相關研究的不斷深入,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外部化逐漸引起了各高職院校的重視,并且已有相當一部分項目開始采用外包的形式完成內審工作。實踐結果證實,內部審計外部化一方面能夠給高職院校建設項目帶來規模經濟效益,另一方面,不論是業務能力還是專業知識方面,一般自設的內部審計部門是很難與會計師事務所或者相應的機構相提并論的,因而,內部審計外部化能夠在較大程度上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
二、高職院校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外部化中存在的問題
就現階段高職院校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的現狀來看,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不合理、審計人員的配備不充分、審計手段相對滯后以及審計內容較為狹窄等因素在較大程度上影響了內部審計的質量。針對上述問題,積極開展審計模式的創新工作,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內部審計的總體質量,同時有效降低內部審計的成本,還能切實增強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以審計人員的忠誠主體為例分析,內審人員忠誠于自己所屬的高職院校,需要承擔整個內部審計工作的審計結果與風險;外審人員則只忠誠于自己的供職單位,只需要完成審計報告,即簽約中涉及的任務與目標。在此種責任不對稱問題的影響下,外審人員很難積極主動地圍繞高職院校的目標與實際發展需求開展審計工作,導致部分高職院校不能完全信任外部審計人員,寧可忽略其專業能力,也要選擇自設的內部審計部門,傾向于從社會中招聘審計人員的方式。在內部審計外部化實施過程中,難度最大的問題應當屬分包模式下的內部審計人員與外部審計人員的協調問題。拋開高職院校對外審人員不信任因素的影響,還存在部分內部審計人員因擔心自己的工作、職能受到影響而排擠外審人員的情況,導致外審人員的工作開展受到嚴重阻礙。在內部審計工作中,如果外審人員與內審人員出現不配合現象,不僅可能影響到最終的審計結果,還將對審計工作的效率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甚至出現工作重復、分工混亂等情況,導致人力資源的浪費。
三、如何提高高職院校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外部化的水平
鑒于高職院校對外審人員存在的不信任問題以及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必要性、可行性,筆者認為,采用分包模式的內部審計外部化是一種值得借鑒的方法。在實踐運用中,可采取合作審計的模式,結合高職院校內部的審計部門以及外部審計機構,完成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考慮到內審外部化存在的問題,可從審計人員的合理配置、加強外部監督、完善分工等方面著手,以提高內部審計外部化水平。人力資源方面,高職院校應當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自設內審部門,以滿足日常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在建設項目方面,結合建設項目內審工作的實際需要,做好相關調查工作,確定分包方案。在開展合作審計工作前,需要就內審工作的具體開展制定合理的方案,以實現內審資源與外審資源的優化配置。配置內審人員加入審計小組,并參與到實際審計工作中,與外審人員做好協調工作,及時掌握內部審計工作的進度。外部審計人員方面,安排專業能力較強、實踐經驗豐富、具備較強責任意識的人員擔任項目經理。在項目開展初期,由內部審計人員幫助外審人員熟悉高職院校的實際情況以及建設項目的相關情況,以便外審人員能夠結合自身的專業能力,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綜合評估,進而制定相應的審計策略,最大限度地保證審計結果的可靠性。結合當前分包模式的應用情況來看,分包形式或許是最適合當前高職院校的審計形式,不僅能夠獲得有效的審計服務,還能把控整個審計工作的開展,同時內審人員也為高職院校與外審人員之間的溝通構筑了穩固的橋梁。隨著審計模式的發展以及內審外部化模式的不斷推進,未來必將出現一種高度適應高職院校建設項目需求的內審外部化模式。
作者:方玉華 單位:湖南民族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