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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以來,我省林業十分重視科技成果轉化,將先進的實用技術及時傳送到林農手上,推廣到林業生產實踐中,實現科技興林、科技扶貧、科技富民。開展了百縣千村萬戶林業科技示范活動,科技示范區、科技示范縣緊密結合,在科技、管理、機制等諸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創新,林業科技示范輻射能力進一步增強。特別是2009年以來實施了林業科技特派員制度,廣大科技特派員創辦林業科技創新基地,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十一五”期間,我省共組織推廣林業科技成果100多項,林木優良品種32個、優良無性系135個,輻射推廣面積133.33多萬公頃,新增產值200多億元。每年組織千余名科技人員開展科技下鄉活動,舉辦現場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示范2000余場次,發放各類技術資料20萬冊(份),培訓各類技術人員和林農50萬人(次),活動范圍遍及全省近1000個鄉鎮,較好地滿足了廣大林農對林業技術的需求,產生了顯著的生態、經濟、社會效益。
林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主要方式
①政府驅動方式。以政府行為為主體,通過政府的投入和宏觀管理,由有關科技人員具體組織和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如組織實施各類推廣計劃項目等;②自主轉化方式。以成果提供方為主體,以自己的科研成果為基礎,相對獨立地進行成果轉化;③工程項目推動方式。以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長江防護林工程、速生豐產林工程、林業血防工程等重大工程項目為載體,開展林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工作;④合作開發方式。由科研單位提供科研成果,由政府或企業提供資金共同開發,通過雙方共同的努力,實現科技成果的轉化;⑤科技服務方式。通過小康工作隊、科技下鄉、科技特派員、科技培訓等形式,科技直接服務林業建設;⑥引進、吸收、消化方式。以企業為主體,通過引進國內外先進的科研成果或設備,提高產品科技含量或開發新產品。
湖北省林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制約因素
1運行機制不健全,轉化動力不足
①對林業科技成果轉化的認知不深刻。一些地方對林業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重視不夠,政策落實不力;②林業科技成果轉化渠道不暢。主要是靠政府主管部門通過行政手段進行推廣應用,科研部門主動與生產單位結合的少,由于主要依靠政府部門,缺乏成熟的林業技術市場,資金融資渠道單一,很多成果因為轉化所需的人力、物力和經費不足而難以運用到生產一線和帶給廣大林農;③科技成果轉化投入不足。“重科研、輕轉化”的現象依然存在,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推廣科技成果的積極性遠沒有有效地調動出來。科技人員的待遇偏低、工作環境艱苦,導致工作不安心、知識更新緩慢,往往“身兼數職”或另謀出路,科研機構面臨人才的大量流失。
2科技成果推廣者職能作用沒有有效發揮
①林業推廣體系不健全。作為推廣體系中直接為農民服務、為生產第一線服務的最基層單位———鄉鎮林業站,經費嚴重不足,其職能形同虛設。很多推廣機構存在機構虛化、人員不到位、任務不明確、責任不落實現象。因項目難爭取、經費缺保障,各級林業科研機構經常面臨無項目、無經費的情況,日常辦公和科技推廣經費大多未納入財政預算,辦公設備陳舊、科研設施落后,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解決自身發展難題上;②林業推廣隊伍不穩定,林業推廣人員素質不高,缺乏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③人員數量少、后備力量差。如咸寧市林業系統科技人員只占林業職工總人數的18%,有些地方科技人員無法落實,其中35歲以下的科技人員少之甚少,約占科技人員總數的13%。
3林業科技成果應用者成果應用能力較差
①林業科技成果的成功轉化、生產率的提高,與林民素質關系極大,從事林業生產經營的林農,缺乏依靠科技提高林業經營水平的意識和能力,造成科技成果推而不“廣”;②林業企業產品單一,產品的科技含量低。依靠先進科技創造的增加值比重較少,我省林業企業產值中80%以上是反映原材料和勞動力價格或林業初級產品價值,精深加工產品很少。
4科技成果本身不成熟不配套,易于轉化但缺乏市場前景
①林業科研人員的科研選題受到政府目標的影響,對于林農的生產需求及市場對林業適用技術的需求缺乏了解。政府、林業科研、技術推廣人員的技術創新與推廣和林農的技術需求相脫節,供求矛盾凸顯;②易于轉化并有市場前景的林業科技成果缺乏,特別是新品種選育等能體現原始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十分缺乏;③林業科技成果單項技術多,技術配套性不強,這些成果難以大面積推廣應用。
新形勢下林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對策與建議
1優化林業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
①對于林業科技成果轉化有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隊進行獎勵表彰,將科技成果轉化業績納入科技人員及有關組織管理部門入員的年度考核、晉升、獎勵的重要內容,使科技推廣人員的收入與其推廣成果所產生的效益緊密聯系起來,努力調動科技推廣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②給專職從事成果轉化及推廣服務的人員提供適宜的綜合保障,給予穩定的經費支持,解決他們職稱晉升、工資、福利以及自身的再學習培訓等困難;③結合林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特點,對以多種方式開發經營林業項目及示范基地的科技人員,各級林業部門可優先安排林業用地,實行優惠地價,適當延長項目用地的使用年限,優先安排采伐指標等予以扶持;④創新科技人員的服務方式。鼓勵其以辭職、兼職、在職承包等形式合理流動,允許其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實行彈性工作制,鼓勵離退休的科技人員創辦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咨詢服務中介機構。
2建立多方聯動的林業科技成果轉化體系
按照“穩定隊伍,完善設施,改善手段,提升能力”的指導思想,進一步加強省、市、縣、鄉四級科技推廣體系建設。發揮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林業企業、學會、協會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作用,逐步構建起以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分工協作、服務到位、充滿活力的林業科技成果轉化體系。
3建立多元化的林業科技成果轉化投入保障機制
林業科研的公益性決定了政府財政是林業科技投入的主體,加快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多元化林業科研投入體系,形成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一是繼續保持國家財政對林業科技投入的主體地位,各級政府應該把林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于新品種、新成果、新技術的推廣;二是加強林業企業對成果轉化的投入力度,對積極引進先進技術、開發新產品的企業,在立項、信貸、稅收方面應給予政策上的優惠,讓企業承載科技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的使命;三是積極發揮金融支持科技的功能,使金融界成為成果轉化的“孵化器”,通過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健全風險投入機制,加速成果轉化速度。
4加強林業科技成果轉化人才隊伍建設
壯大科技人員隊伍,尤其是加強對年輕人員的引進,同時加強現有林業推廣人員的業務培訓,拓寬其知識面,使其成為既懂技術又懂經營管理、信息管理的復合型人才,提高林業推廣和成果轉化應用能力。
5加強林業科技管理,提升林業科技成果質量
①加強科研立項的前期論證,引導科技人員在市場和生產實踐中找課題,切實解決林業發展的實際問題,對那些技術先進、應用性強、有明顯經濟效益、并能自創條件盡快完成研究任務的選題優先批準立項;②加強項目過程管理,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督促,確保項目按期完成。根據林業生產的特點和林業科技發展的新動向,不斷完善研究方案,使研究成果不但價值高,而且易轉化。在成果鑒定時,嚴格按程序執行成果鑒定,決不讓不成熟的成果或沒有任何價值的研究結果通過鑒定;③完善與科技成果相匹配的標準和技術規程,提高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適用性。
6培育林業科技企業,推進林業科技成果產業化
林業科技成果轉化率之所以不高,一個重要原因是科技鏈與產業鏈沒有很好的結合,按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把研究單位與生產企業有機結合起來,形成產研一體的新機制,成果轉化必須向產業化發展。一方面以林業科技成果為依托,以市場為導向,建成集科研、開發、生產、經營于一體的具有商品化、規模化的科技企業,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另一方面林業科研單位克服“重科研輕轉化”的思想,利用自身優勢創辦科技先導型企業,走自主開發或優勢集成的轉化道路,在定向應用研究和試驗基礎上進行新品種、新技術的系統研發。(本文作者:李玲、湯景明、何利華、陳子斌 單位:湖北省林業科學研究院、湖北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湖北省黃岡市安縣林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