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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些年我國經濟發展迅速,各行各業對礦產資源的需求量都不斷上升,為了保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者權益,建立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具有重要意義。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相應的制度體系也要不斷進行完善,以充分發揮其應用價值。本文對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的效果以及深化改革進行了探究。
關鍵詞: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效果
引言
從世界范圍內來看,很多國家對油氣、非油氣行業都在征收礦產資源權益金,主要是為了保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對資源開發的同時,開始征收權益金,以從價計征為主要方式,這是調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提升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國在2017年4月了《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方案要求要大力推廣中國特色的新型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在制度實行了一段時間后,可以發現所有者權益體現的方式,以及礦產資源在“稅、費”關系上的界定依然不夠清晰,因此,對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的效果以及改革進行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1權益金制度改革的意義和作用
1.1可體現國家所有者的權益
國家對現有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建立權益金制度,能夠保證所有者合法權益的最大化。近些年各行各業對礦產資源的需求量不斷提升,部分企業為了經濟利潤,私自開采礦物資源,造成了嚴重后果。權益金制度的建立和深化改革,可實現新舊制度的良好銜接,解決舊制度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在改革之前,對有色金屬以及其他高風險金屬的開采、申請等要求不夠嚴格;而在改革之后,國家的礦業權、所有者權益等都有了明確規定。
1.2突出國家的礦產資源權益
我國法律規定,不管是地表還是地下的礦產資源,都歸國家所有,即便資源開采和使用單位發生變化,資源的所有權依然歸國家所有,國家對領土范圍內和海域范圍內的礦產資源擁有主權權利。在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之前,國家實行了如下制度,首先是行政許可制度和區塊登記制度,其次是實行了有償取得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不管是探礦還是采礦的單位、企業,都要事先經過政府部門的審批,否則就屬于違法行為;有償取得指的就是,不論是探礦權還是采礦權的獲得,都是有償的,都要向有關部門進行登記,并按照規定繳納一定數額的使用費。從這兩個方面不難看出,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的改革,主要是為了突出國家的礦產資源權益,可有效避免資源的過度開發,從這個角度來看,能夠對我國礦產資源起到保護作用。
2權益金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2.1整合稅費制度
礦產資源稅費主要包括礦業權出讓、占用以及礦產資源開采這三個主要環節,稅費一共可以細分為六種,探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資源稅以及礦產資源補償費。在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中,對這六種稅費進行了整合,例如將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進行了合并。和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礦產資源權益金涉及的范圍更為廣泛,主要是因為要尊重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且由于礦產資源具有不可再生的特點,對任何惡意開發、違規開采的行為都要進行嚴肅對待和處理;而且權益金的增加,還有助于實現礦山生態環境的恢復治理。
2.2征收方式改革
從目前我國對礦產資源開采以及相應費用的規定來看,需要遵循“企業所有,政府監管,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的原則。從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中可以得知,首先,礦業權占用費的征收,要以礦山占地面積、單位面積等作為重要參考依據,但征收標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調整。其次,在改革后,招標、拍賣、掛牌等多樣化的競爭方式,將會成為探礦權、采礦權確認的主要手段,這有助于營造良好的行業競爭機制,避免了惡意競爭的出現。第三,當前我國各行各業對礦產資源的依賴程度不斷提升,部分單位為了獲取經濟利潤,對自然環境造成了破壞。在改革后,企業要單獨開設會計科目,用于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和恢復,要求企業按照一定比例從銷售收入中提取資金,計入成本,并將這部分資金用于生態環境治理。
2.3收益分配比例的調整
就目前礦產資源稅費體系中的規定來看,當地政府享有對資源稅的支配權,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分配。在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后,資源稅的所有權依然不變,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分配比例方面發生了變化。
3權益金制度改革存在的問題
3.1增加了礦山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
對于礦山企業而言,前期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而且資金回報周期長,一旦出現資金鏈斷裂的情況,就會為企業發展帶來嚴重風險。在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時,一般都是一次性繳納,當開發的資源量越多時,所需要繳納的金額數量也就越大。部分企業會采取分期繳納的方式,但利息較高,增加了后期的生產經營成本,也會讓礦山企業運營困難。
3.2對探礦權征收出讓權益缺乏現實依據
在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后,各行業都產生了較大反應,尤其是地勘單位,認為其對國內風險勘查市場造成了較大影響。探礦權主要就是企業獲取對礦山勘探的權利,用于勘查這一區域內資源儲存量是否豐富,從而對前期投資和所能產生的收益進行評判。但是如果在沒有充分了解該區域資源量、儲存量的基礎上,就將出讓權進行盲目交易,一方面會為其自身帶來重大風險,另一方面還會造成市場混亂,擾亂市場秩序。
3.3缺乏統一的礦業權市場基準價制定標準
很多省份都制定了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但是由于不同省份在資源儲存、制度實施等方面都存在差異,無法實現基準價的完全統一和平衡。
4權益金制度未來改革的方向
4.1做好礦業權價款征收
可貫徹落實“新礦業權新辦法,老礦業權老辦法”的原則,主要是為了保護在新政策實施之后,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要做好新舊制度的交接工作,落實礦業權價款的征收。對于已經具有探礦權、采礦權的群體,已進行了有償處置,但是沒有繳納全相應的價款,那么可以按照原有的規定繼續繳納;對于已經進行了有償處置,但是沒有按照要求進行評估的,有關部門就要按照要求,讓探礦權人、采礦權人繳納出讓權益。
4.2還原礦稅
在權益金制度改革過程中,無非就是要實現租、稅、利、費的統一結合,在礦產資源開采時,要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繳納資源稅、增值稅等。資源稅的計算公式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從價計征: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第二種是從量計征:應納稅額=應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也就是說銷售收入越高,所需要繳納的稅額也就越高。資源稅是對我國境內開采稅礦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在權益金制度改革時,要突出這一點。而增值稅是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價值增加而繳納的稅額,計算公式為:增值稅=(銷售金額-礦業權購入成本-本期找礦收入)*比例稅率。不管是增值稅還是資源稅,都要在權益金制度改革中凸顯出來。
4.3收取礦租
礦租的計算公式為:礦租=絕對地租+級差地租+壟斷地租。其中,絕對地租的征收具有普遍性特點,只要是礦山開采和銷售,每個企業都需要繳納一定的租金。主要是因為,不論該礦山資源的價值如何,只要開展了開采活動,就會對其原有結構造成損壞,且這種損壞無法彌補,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絕對地租是對礦山破壞行為的一種補償。在權益金改革制度得到廣泛推廣之后,礦租適用從價計征的方式,盡管根據礦產品價格變動情況和經濟發展需要實行動態調整,但是整體來看,征收標準仍然是統一的,而且不會發生較大變化。因此絕對地租的計算公式為:絕對地租=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業權占用費,其費率通常在5%-10%左右。
4.4對以往申請在先方式取得的探礦權征收采礦權出讓收益
在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后,對以往申請在先方式取得的探礦權僅征收資源稅和礦業權占用費,這無法充分體現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而且制度中并未明確規定采礦企業需要履行礦產資源的有償使用權,如果沒有加強管理,很容易回到礦產資源“無償使用”的時代,那么資源肆意開發的情況就會較為普遍,這顯然和改革初衷相違背。因此為了有效解決這一問題,在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時,資源稅制度的設計和稅基測算,都明確表明了要將礦產資源補償費適當并入資源稅,有關企業在開采資源時,要繳納一定費用,這為實現改革后新舊制度的有效銜接奠定了良好基礎,能夠促進新老企業稅負的總體平衡,對于新企業和舊企業而言,不會加大其資源稅的稅收負擔,這和改革目的相符合。
5結語
總而言之,礦產資源作為不可再生資源,在開采和銷售過程中,要對其進行嚴格要求,為了充分顯示國家對資源的所有權,有關部門在原有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的基礎上進行改革,主要改革的內容包括稅費制度的整合、征收方式以及收益分配比例。但是在制度實行過程中,依然存在著較多問題,要深入分析問題存在的原因,制定針對性的解決對策,明確未來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做好礦業權價款征收,還原礦稅等,讓制度更好為推動礦產行業的發展而服務。
參考文獻
[1]朱新燕.礦產資源權益金前置征收方式對礦山企業財務費用影響分析——以會理縣某釩鈦磁鐵礦礦山為例[J].四川地質學報,2021,41(01):173-176.
[2]毛建華.丁士啟代表:建議制定《礦產資源權益金征收管理條例》[J].中國有色金屬,2021(06):45.
[3]楊宇謙.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實施對煤炭地勘行業的影響研究[J].煤炭經濟研究,2021,41(02):59-64.
[4]馮聰,張鴻瑩,杜雪明.關于深化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的思考[J].中國礦業,2020,29(11):19-22.
[5]韓東娥.基于地租理論深化礦產資源國家權益金制度改革研究[J].經濟問題,2020(05):42-46.
[6]黎修旦,吳城明,蔣海民.對推進廣西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的思考[J].南方國土資源,2019(02):32-33.
[7]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J].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報,2018(12):16-19.
作者:林鋒 單位:福建省龍巖市武平縣礦產資源稅費征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