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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最新制定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在以往重點考察考生法律專業基礎知識的同時,也對考生的法律核心素養、法律實踐能力等予以高度關注。由此也使得其與傳統法學本科教育之間的不適應問題日益尖銳,推行法學本科教育改革以適應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已經勢在必行。基于此,文章將從簡要說明法學本科教育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關系入手,針對二者目前存在的不適應問題,著重圍繞如何有效解決法學本科教育改革對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適應性問題進行簡要分析研究。
關鍵詞:法學本科教育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適應性
一法學本科教育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關聯性分析
(一)法學本科教育以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為導向
在法學本科教育及其深化改革中,需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作為導向。在以往的法律職業考試當中,因受到當時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約,使得部分法律基礎和法律素養相對薄弱的人通過短時間內突擊學習順利獲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成為法律職業化隊伍的一員。但在當前最新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當中,其通過適當提高報考條件并加強對考生法律素養、法律精神、法律實踐能力等多方面的考查,使得法學本科教育也不能再僅僅只注重對學生專業法律基礎知識的教育教學,同時也需要幫助學生形成正確的職業倫理道德,使其可以明確自身應承擔的法律義務,并注重培養學生的法律核心素養。只有堅持以新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為導向,深入推進法學本科教育改革,才能使得二者實現緊密銜接。
(二)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確定法學本科教育定位
在《關于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中,認定法學教育屬于職業教育。受此影響,原本的司法考試也正式更名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而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法學本科教育定位成職業教育,不僅與當前我國渴求大量高素質專業優秀的法律人才需求相適應,同時在職業教育這一定位下,法學本科教育也將堅持“以就業為導向,以服務為需求”的教育宗旨,重點突出法學教育的職業化特征,在法學教育中也將更加關注學生的職業能力、法律素養等方面,而這也與新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適應。因此在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影響下,法學本科教育在不斷落實改革的過程中,也可以為國家和社會源源不斷地輸送大量優秀法律人才。
二法學本科教育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適應性問題
(一)基于教學目標的不適應問題
雖然在我國大力推行教育改革尤其是推行素質教育下,法學本科教育已經開始注重學生核心素養的培養,并將其作為重要教學目標之一。但由于學生仍然需要面臨現實的考學、升學壓力,同時還直接受到嚴格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壓力,因此在法學本科教育中,教師仍然會不自覺地側重對學生法律基礎知識技能的教育教學。力求夯實學生的法律知識體系,使得學生能夠熟練掌握和理解各種專業的法律知識概念。但在新制定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當中,將在全國范圍內統一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才作為根本考試目的。因此,考試內容、考查范圍也從僅局限于法學專業知識逐漸拓寬至考生的職業能力、綜合實踐與應用能力以及法律精神與法律核心素養等各方面。這也直接導致法學本科教育教學目標出現和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相適應的問題。
(二)基于教學內容的不適應問題
在現階段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教學內容中同樣存在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相適應的情況。[1]首先在法學知識方面,在教學大綱的指導下,法學本科教育課程應當包含整個法學學科的職業教育內容,包括基礎的法學知識概念、學生知行合一的能力等等。但整體來看,在現階段的法學本科教育課程當中系統的、專業的法律基礎理論知識所占比重仍然相對較大。大量的理論課程使得學生法律實踐課程數量與時間均被相應壓縮,學生難以有效提升自身的法律實踐能力。從而無法同側重法律實務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適應。除此,通過分析近年最新的法律資格職業考試題型,可知選擇題、填空題等傳統題型數量較以往明顯減少,反而增加諸多案例分析、論述題等新題型,旨在重點考查考生使用所學專業知識解決法律案件與實際問題的能力,同時根據考生作答情況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真實的法律素養。但當下在我國法學本科教育內容中,關于法律職業倫理道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及法律精神等方面的內容仍然相對較少,尤其是在考試中法理考核內容占比過大,因此同樣與法律資格職業考試不相適應。
(三)基于教學方法的不適應問題
在傳統的法學本科教育中,教師因長期受到傳統教育理念的影響和制約,習慣采用單向理論灌輸的教學方法,通過不斷向學生單方面傳授大量法理知識,以達到夯實學生法學知識體系的目的。筆者在旁聽多節本科法學教學課程時,發現在教學過程中師生之間僅僅只通過教師提問與學生回答的方式進行互動,教學效率普遍偏低,學生學習興趣也明顯不足。而在逐漸進行法學本科教育改革下,雖然已經有諸多教師能夠在法學本科教育教學中采用現代教育技術、案例分析法等多種教學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學成效。但據觀察部分教師在教學中存在過于依賴現代教育技術的情況,并且使用的教學案例雖典型但與學生現實生活相距甚遠,或是與當前最新的法律規定不適應。因此,不僅直接影響著法學本科教育成效的提升,同時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之間也同樣存在著不適應的問題。
三實現法學本科教育改革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適應的路徑
(一)優化調整法學本科教育教學機制
1.教育目標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適應
實現法學本科教育及教育改革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相適應,首先需要學校以及法學專業教師繼續堅持以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為導向,對法學本科教育目標進行重新調整。根據我國《關于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可知,其將法學本科教育認定為一種職業教育,而在新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也明確規定法學專業學生需完成本科學業并順利畢業才可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因此,在制定法學本科教育目標時應當重點突出其職業化的特點。將培養高素質、專業優秀的法律職業人才作為法學本科教育的重要目標之一。[2]此外,結合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可知其不僅涉及基礎的法律專業知識內容,同時新增的各種法律案例分析、簡述與論述題等中也包含經濟、政治、教育、文化等其他諸多方面的知識內容,要求考生通過充分結合自身以往所學知識技能對其進行靈活運用,從而才能順利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因受其影響,法學本科教育改革中,還需要將通識教育與應試教育目標進行相互整合,以提高學生專業法律基礎知識體系,同時具備較高法律核心素養與法律實踐能力的綜合型法律人才作為根本教育目標,并在這一教育目標的指導下合理開展法學本科教育教學工作。在有效深化法學本科教育的同時,使其能夠始終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適應。
2.教育內容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適應
針對目前法學本科教育內容方面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之間存在不相適應的問題。我們認為,法學院以及相關專業教師還需要通過對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進行深入分析,在與當前具體教材內容、課程內容以及學生實際情況相結合,適當調整法學本科教育內容。第一,法學院可適當刪減部分理論性課程內容,盡可能增加法務實習、庭審旁聽等各種法律實踐課程,在有效提高法律本科教育實踐性的基礎上,為學生提供更多法律實踐機會,幫助其達到知行合一的效果。第二,在我國新制定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中,要求法律職業人員必須具有正確的思想價值觀與較高的思想政治素養,堅持黨的正確領導不動搖。因此法學本科教育在對教育內容進行改革時,還需要將思想政治教育等與之進行充分結合,如組織學生系統學習《關于全面依法治國論述摘編》,將社會主義法制觀、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等理念滲透至日常法學教育教學之中,在以法律職業人員的標準約束學生思想與行為的同時,使其可以正確認識到法律職業人員應當承擔的職責與義務。第三,在以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為導向下,法學院及法學教師也應有意識地將法律職業倫理道德內容增加至法學本科教育內容中。如在考核中可以采用簡述題、論述題等題型,檢驗學生對我國法律從業制度各項規定內容的理解和掌握情況,培養學生形成正確的職業倫理道德,為塑造學生成為合格、優秀的法律職業人員奠定良好基礎。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要求所有客觀題考試全部采用計算機考試方式,因此為配合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在法學本科教育內容中,教師也應當主動將近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例題融入到課堂教學內容中,同時有意識地向學生講授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注意事項,尤其是計算機考試規范、考試技巧等內容,為學生之后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提供必要指導幫助。
3.教育方法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適應
在解決法學本科教育改革對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適應性問題中,保障法學本科教育方法和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相適應意義重大。尤其是在教育改革下,教師在開展法學本科教育教學工作時,需要堅持以學生為中心的教育理念,從學生的實際情況、興趣愛好與學習需要等方面出發,結合具體法學教育內容靈活使用多樣化的教學方法,從而有效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與學習積極性,調動學生的內在學習動機,幫助學生加深對所學知識技能的理解、記憶與熟練運用。因此,我們認為,在講解基礎法律條文、法理知識時,相較于以往單純要求學生死記硬背的教育教學方式,教師可以選擇通過利用電子白板、多媒體等現代教育技術,提煉出其中的關鍵內容,并通過放大字體、標注醒目顏色或是借助分屏技術將法律條文修訂前后的變化情況生動立體地展示在學生面前,進而有效強化學生記憶。除此,教師還需要從學生現實生活與時事新聞、社會熱點等著眼,通過利用互聯網等途徑搜集整理相關信息資料和真實的法律案例。[3]如在講解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時,教師可以采用案例分析法與小組合作探究法相結合的方式,在依照學生實際學習能力、真實意愿等將其分為若干學習小組的基礎上,引導學生以小組為單位圍繞近期發生的真實的“淶源反殺案”“8.27昆山持刀砍人案”進行分析,在引導學生對案件起因、傷亡情況等進行分析的基礎上,要求學生通過積極運用所學法律知識、法律思維對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展開深入探究,并嘗試對案件進行定性,使得學生可以在進一步強化所學法律知識技能之余,也有助于提高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并幫助學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維與法律精神,使其可以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適應。同時,在法學教學課堂中,教師還可以通過結合具體教學內容、法律案例,組織學生模擬建立法庭,在為學生依次賦予法官、律師、原被告等角色身份后,引導學生逐漸進入這一真實的教學情境中并完成相應的法律實務訓練。此種教學方法同樣有助于提高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夯實學生法律基礎知識體系,同時對于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與參與性,激發學生學習興趣等也具有積極作用。
(二)充分利用學校現有各項優勢資源
1.建立高校特色法學本科教育課程
在法學本科教育改革中僅憑借一所院校的力量顯然遠遠不夠,為了能夠有效使得法學本科教育改革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適應,各法學院校也需要結合院校自身、當地人才需求以及實際教育改革要求,圍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建立高校特色法學本科教育課程。第一,各法學院校之間應當積極利用局域網等優勢資源,加強協同合作,通過對各學校現有的優勢資源如優秀教師、特色課程等進行優化整合與綜合利用,使得各學校之間的法學本科生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與學習需求跨院校選修相關課程科目,而學校之間也能夠互認學分實現錯位發展。以此有效滿足不同層次法學本科生的學習需求,培養出多層次、多類別的優質法學人才,為國家與社會輸送大量高素質專業優秀的法律職業人才。第二,考慮到目前我國各地區發展并不完全均衡,因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各院校還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地域環境特點等設置特色法學選修課程。如我國有部分法學院針對聽障、聾啞等特殊群體也有著龐大法律需求的現實情況,在開設基礎法學必修課程的同時,增設手語、唇語等相關選修課程,從而培養出能夠為此類特殊群體提供優質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的法律職業人才。
2.聯合法律協會與法學院深化改革
在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鑒于其對考生法律實踐能力、法律核心素養與法律精神等方面的考查力度正在不斷加大。因此在法學本科教育改革中,還需要在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以及其他重要綱領性文件精神的要求下,圍繞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對法學本科教育教學課程大綱進行相應調整,適當減少課程中的理論課程所占比例,盡可能增加法律實務、法律實踐課程數量并延長其教學時間。與此同時,學校也應當積極與當地司法機構等進行溝通交流,組織學生開展參觀法庭、旁聽等各種法務綜合實踐活動,以此有效提高法學本科教育的實踐性,使得學生能夠有更多的途徑和機會參與法務實踐等活動,從而有效幫助學生深化法學專業學習并提高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在潛移默化中培養學生形成良好的法律精神,并使其能夠對法律職業道德形成正確認知。而在日常教學評估與考核工作中,學院也應當通過模擬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對學生進行相應考核,檢驗其專業基礎理論知識掌握情況和學習情況,同時也可以通過要求學生開展案例分析或是模擬庭審等方式,對學生的具體表現等進行認真觀察,由此全面掌握學生對法律知識的掌握、運用與理解程度,以便可以針對學生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調整教育方針、教學計劃與內容,切實幫助學生提高學習成效。除此,各法學院也可以積極與當地法律協會、律師事務所等組織機構建立起和諧、穩定的協作機制,派遣學生前往法律機構參觀實習,在積極鼓勵學生接觸真實法律案件,參加法務實踐的過程中,也有助于將學生培養成國家與社會真正需要的法律職業人才,使得法學本科教育能夠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適應。
結語
綜觀所述,法學本科教育以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為導向,而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也直接影響著法學本科教育。因而針對目前法學本科教育在教學目標、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方面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之間的不適應問題,各法學院需要立足自身實際情況與新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重新調整法學本科教育教學目標。在重視培養學生法律精神、法律實踐能力的基礎上優化教學內容與教學方法,同時各法學院還需要充分利用各項優勢資源,在積極構建特色教育課程,并主動為學生提供更多法律實踐機會下,深化法學本科教育,使其可以更好地適應新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參考文獻:
[1]袁鋼.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銜接路徑研究[J].中國高教研究,2018(10):75-80.
[2]程雪陽.社會功能分化視角下的法學本科教育改革與人才標準完善[J].甘肅行政學院學報,2018(05):117-124+128.
[3]楊會,魏建新.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背景下法學本科教育改革研究[J].社會科學家,2018(02):114-118.
作者:孫群 單位:集美大學誠毅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