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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些年來,伴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升,針對農村地區開展的改革工作越來越頻繁。其中,做好集體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與深化改革便成為了當前農村改革工作當中的一項重點工作內容。為此,就要求相關部門與工作人員必須要把握住具體的農村集體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徑,注重其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從而更好推動農村集體土地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為農民提供更多的保障。為此,本文將結合山東省成武縣地區的實際情況,探索全新的農村集體土地法律制度完善路徑,同時結合具體的實踐案例,闡述了成武縣在農村集體土地法律制度完善工作當中的具體成果。
關鍵詞:農村集體土地;法律制度;土地承包;實踐案例分析
長期以來,在我國的革命和建設工作過程中,土地制度改革都是重點的工作內容,而其中的法律制度建設則是一個根本性的問題,更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目前,針對農村集體土地的法律法規完善,我國已經從多方面出發,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從根本上來看,目前所確定的農村集體土地法律制度與相關規定,無法更好地順應社會發展與變革需求,更不能夠充分體現出社會主義新時期發展過程中的具體需要,因此探索一些全新的完善路徑尤為關鍵。以山東省成武縣為例,成武縣作為全國糧食生產基地,當地氣候宜人,土地肥沃的特點也決定了發展農業具有十分明顯的優勢,因此針對當地大規模的農村集體土地,做好法律制度的完善無疑是確保當地農業經濟發展的關鍵所在。
1農村集體土地法律制度完善路徑解析
1.1注重完善引領,保障與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深化改革的法律
在農村集體土地改革與創新過程中,法治屬于重要的保障。目前,在我國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當中,其中包括針對土地項目資金、落實以及規劃等多方面的管理內容。但是從“四個全面”這一角度來看,成武縣地區在農村集體土地的法律法規上依舊不夠完善,與現代化農業發展具有一定差距,堅持不動搖的發展農村集體制,依舊屬于我國社會、經濟與政治發展的重要問題,更屬于法治問題[1]。近些年來,我國針對農村集體土地在所有權方面的工作一直在不斷的摸索前進,在制度建立的同時,逐漸推進了法律制度的改革與完善。以山東省成武縣地區為例,針對農村集體土地在使用權方面,完成了重大的制度創新,“三農”等方面的快速發展,無疑象征著當地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在當前的全面深化改革以及依法治國不斷推進的社會主義新時期背景下,我國農村地區的集體土地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制度也向著全新的改革和創新方向發展,進一步確定集體土地承包權、所有權等重點內容,推動農村集體土地“三權分置”的更快更好體現,促使農村地區的集體經濟快速健康的發展,完善農村集體土地建設與應用等多方面的制度規范,這些都離不開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在農村地區,集體土地當中的法律法規創新工作尤為困難,要求我們必須依法推進與完善,合理的調節農民權益、社會穩定以及工農城鄉與農村集體土地法律法規之間的關系。
1.2注重加強以農村集體土地為核心,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法律引領力
注重依法規范基于農村集體土地的全新農業經營發展體系的建設。促進農村集體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著重結合民和與經濟法的相關原理,對農村土地權利進行科學合理的設計,盡可能促進村集體以資源或者土地等資產直接入股,由農民自行帶地入股,促使農村地區能夠真正的從實際情況出發,可以采取土地股份公司化與合作化、混合經濟制度等多種多樣的發展模式;借助于加強集體土地所有權、確立農民土地承包權、開放市場土地經營權等,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與完善,確保可以進一步加強村集體的整體經濟實力,使農民能夠獲取更多的土地租金、工資或者分紅等,提供一定的制度引領作用。也可以結合相關法律法規,把目前的農村集體土地經濟優化成為全新的公司法人形式,將農村集體土地經濟當中的財產權利,優化成為民法、公司法等當中的具體股權,進一步加強農民家庭或者個人在農村集體土地經濟當中的成員權。但從實際上來看,相關法律制度必須要進一步明確有關農民退出集體資產當中股份時的有償補償、銀行處置抵押以及擔保失敗之后的具體措施這一類問題。這些問題將與農村股權可否直接流轉以及農村集體土地經濟當中的個人或公司能夠得到滿足等具有直接的關聯。為此,就必須要解決當前成武縣地區普遍存在的“空殼化”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等問題,借助于對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與處理,促進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所有權等多方面權益的進一步完善與保障[2]。
1.3注重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在農村集體土地當中,承包經營權屬于一種依法獲取的權利,農村土地直接歸屬于村集體,這一原則也象征著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當中的登記制度基礎。目前,我國進一步明確了有關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書、登記記載,以及證書證明等方面的登記制度內容,這也是促使農村集體土地具有穩定承包關系、推動農村土地加速經營流轉、發展現代化規模土地經營承包的基礎所在[3]。基于這種規定之下,我國取得的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土地承包法為基礎的用益物權。也就是說,這項權利生效的基本條件就是需要具備承包合同,而不是進行簡單的登記即可。由于農村地區的集體土地直接歸屬于村集體,因此取得農村集體土地的具體方式就是結合現行承包經營制度。又因為農村集體土地和其他物權具有明顯差異,是以交易和占有為基礎的,因此針對土地經營承包權,在權益轉移過程中想要約束第三人不能夠以登記為必要條件,而是要充分體現出雙方成員的身份,要在承包合同當中促使權利獲取更好的生效要件。除此之外,還應當加強其中的物權保護機制建設。農業生產過程中,必須要滿足所有權、經營權以及承包權等重點權限限制,推動農業規模化經營的發展與成長,促使成武縣農村地區的土地承包關系更加穩定,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集體土地產權權利效能。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土地權限、經營權限以及承包權限的具體分置辦法,進一步推動農村地區承包經營權限的登記頒證工作開展[4]。
1.4依法確保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與義務的發展
推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貫徹落實、促進農民承包權的更加穩定、推動土地經營權的放寬放活,這是當前乃至未來成武縣地區開展集體土地法律制度深化改革的重點方向之一。首先,推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貫徹落實,就是要促使農民集體資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的落實,明確農民集體成員權利的具體界定,明晰農村集體土地當中的具體產權歸屬,促使集體產權具有更加清晰的主體,這也是確保農村集體土地經濟發揮在那以及農民基本權益的基礎所在[5]。促進“三權分置”的進一步深化改革,其中所涉及的部分承包權屬于以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當中的成員權為基礎所獲得的,在法律當中有關成員權能夠直接抵押的內容并沒有得到體現。為此,還需要更加注重對集體經濟成員判定措施的完善,同時推動成員權的重要法律保障,進一步豐富農民權益實現形式。著重借助于對農村集體土地經濟組織當中的產權制度進行深化改革,完善成員權的基本保護制度,進一步推動農村集體經濟資產的處置與決策工作流程,促使農村地區的產權流轉更加規范化。與此同時,還需要注重建立全集體經濟當中的成員認定措施與具體的法律保障措施,促使權利具有更加豐富的形式。著重借助于對農村地區的集體經濟產權改革進行深化,建立健全農村地區的成員權限保護制度,推動農村集體土地法律制度的科學化發展,這也是當前促進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保障措施[6]。
1.5注重依法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益
著重加強對農村地區婦女土地承包與經營權限當中的物權保護工作。目前,在成武縣地區,主動推行的農村集體土地制度依舊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種制度的長期推進,盡管為農村地區的集體土地經濟發展帶來了諸多便利,同時也致使越來越多的農村婦女由于出嫁、喪偶、離異或者再婚等問題而發生居住地變更,無法在當前的新居住地獲取新的承包土地,一旦原居住地當中的承包土地被收回,則農村婦女原本具備的征地補償、分配權益、集體權益以及承包經營權益等都將受到嚴重侵害。即便是原居住地沒有將原本土地收回,那么在這部分婦女依法變更居住地之后,也無法繼續進行耕作或者直接索要原本屬于自己的承包土地資金。尤其是對于離異婦女來說,她們往往更加難以獲取前夫家庭原本應當支付的土地承包收益[7]。尤其是在部分地區,為解決這些問題,經常采取村規民約、村民代表大會以及村民會議等方式,然而事實上,這些會議嚴重削弱甚至剝奪了農村地區的婦女土地權益,導致他們無法獲取更好的司法救濟。為此,就需要堅持強化對農村集體土地開展科學化的制度改革,進一步健全對婦女的權益保護法律法規。需要依法統一解決有關農村婦女的承包與經營權益,在法律當中必須要進一步明確相關要求。尤其是針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一內容,要從根本上明確其具體內涵,要明確該含義屬于農村集體土地經濟當中成員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益以及集體經濟分配權益的重要依據[8]。
1.6注重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系統化與科學化問題
目前,我國所構建的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構成具有多個層級的法律規范,面對當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全新要求、目標與任務,有關農村集體土地法律制度方面的問題越來越明顯,這也是目前在法律體系構建過程中不可忽視的一項重點工作內容。首先,針對農村集體土地法律制度的系統化建設,就是要充分體現出法律制度的全面性,要求其中應當包括各項具體的工作舉措,包括對農民土地流轉、承包等多方面的限制與規范,始終堅持根據全面深化創新改革的基本需求,大力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與完善,確保能夠實現法律制度的不斷更新、不斷調整與不斷完善。其次,針對農村集體土地法律制度的科學化問題,就是要求必須要充分體現出法律制度的可行性,為此應當結合成武縣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法律制度,比如在當地有著較為雄厚的農業基礎,資源十分豐富,是全國著名的農、牧、漁商品生產基地,是國家綠色無公害蔬菜生產開發基地,是全國著名的“大蒜之鄉”,山東省“蕓豆之鄉”。盛產小麥、玉米、棉花、蠶桑、大蒜、蔬菜、瓜果、花卉、林木等,因此法律制度的完善就需要著重針對這些方面,促使農村集體土地不論是在生產還是在其他方面,都有更多的選擇,都能夠真正物盡其用,發揮出更好的效果。總的來說,推動農村集體土地法律制度的規范化與科學化發展,無意識成武縣地區實現農村集體土地高效利用與可持續發展的一條關鍵路徑。
2山東省成武縣農村集體土地法律制度完善實踐案例分析
近些年來,山東省成武縣針對農村集體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當中,著重開展了部分農村土地的確權頒證工作,以成武縣南魯集鎮范莊村為例:據了解,范莊村只是該縣第一批進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頒證試點的6個行政村之一。自2013年9月份起,成武縣確定了該縣伯樂集鎮、汶上集鎮、南魯集鎮三個鎮共6個行政村,11個自然村,677hm2耕地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村。南魯集鎮黨委書記邵天福介紹,經過對試點村的土地進行測量登記,摸清農戶基本信息,繪制空間位置圖,讓農戶對自家的地塊進行確認,并在村委會公示欄進行張榜公示進行第二次確認,確認無誤后,和農戶簽訂農村土地承包登記簿、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再向每戶群眾頒發“土地證”,這樣村與村,戶與戶,分得清清楚楚,進一步維護了農民土地使用權的權益。目前,成武縣已經完成全縣50%行政村確權登記辦證工作,共涉及246個行政村,75000余戶,3.1萬hm2左右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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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在成武縣地區的農村集體土地法律制度完善過程中,必須要從多個方位、多個層次、多個角度出發,進一步提升法律制度的完整性、科學性與規范性,為廣大農民群眾謀求更多利益。
作者:李加領 單位:山東省成武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