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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生物資產抵押貸款作為一種新型融資方式,能夠為農業和農村發展提供增量資金供給,對農業現代化發展發揮積極的推動作用。其特殊之處表現為以生物資產作為抵押品以獲取資金。本文認為,可以將生物資產融資模式與個人資本、企業資本和金融機構聯合起來,促進金融創新的同時,盤活生物資產,提升農村和農業資本配置效率。
關鍵詞:農村金融;生物資產抵押貸款;創新融合
一、生物資產抵押貸款現實必要性
生物資產抵押貸款作為一種新的金融工具,核心是確立以生物資產作為抵押品的合法性。2007年正式實施的《物權法》拓寬了抵押品的范圍。黨的報告提出,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中明確指出,產業興旺是鄉村振興的重點,并要加大金融支農力度,創新金融支農產品和服務。隨著國家及金融機構各項政策措施的出臺,地方政府也積極貫徹落實。吉林省2009年出臺了《關于加快發展現代牧業經濟的意見》;2010年人民銀行山東棗莊市中心支行與市畜牧局、市工商局聯合制定《棗莊市活體畜禽抵押貸款管理辦法》;楊凌示范區積極響應國家“繼續辦好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的號召,于2011年印發了《楊凌示范區農村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實施意見》,2014年江西省玉林市頒布實施《玉林市農村產權抵押質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六師、五家渠市為了增加對存量資產的利用、解決融資困難等問題,推出《活體畜禽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生物資產抵押貸款試點在各地廣泛推開,且已經形成了包括“銀行+保險+企業”、“銀行+第三方擔保+企業”、“銀行+企業+農戶”和浮動抵押四種生物資產抵押融資模式(杜靜粉、呂德宏,2013;郝俊懌、鄒新陽,2017)。然而,實踐中生物資產抵押資產作為一種金融創新產品,在全國的試點仍然有限,實踐中可以將其融入其他金融工具和納入到金融機構的產品之中,在廣泛的應用中積累經驗并完善相應政策法規。
二、生物資產抵押貸款與個人資本的融合
傳統農業借貸的主要來源是廣義上的家庭。它通常不付利息,主要用于困難時期。事實上,這一來源通過將風險分散到許多相關家庭來降低農業風險。一般來說,隨著時間的推移向朋友和親戚借錢的農村家庭比例穩定下來或下降,特別是當機構信貸變得可用時更是如此。它很少是投資于增加收入的營運和固定資本。因此,這一來源所能提供資金規模和服務對象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現代農業中個人信用在農村和農業發展中發揮的作用日益顯現。在親戚與朋友范圍內的借貸活動可以融合生物資產抵押的方式,其優勢體現于:親屬之間對于借款人生物資產的經營能力和市場價值擁有較多信息,能夠客觀評估借款人還款能力和借貸規模。此外,這一借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比較小,在農村人際關系網絡對于個人信用的約束功能為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生物資產抵押貸款與企業資本的融合
(一)貿易商。隨著小商業農戶買賣的增加,商人成為越來越重要的信貸來源。各種信貸形式的競爭對于保持其貸款利率和條件的競爭力非常重要。大型商業銀行向貿易商放貸,再由貿易商放貸給小型商業農戶是一個潛在的重要信貸來源,只要存在競爭,這是可取的。然而,當專業的農業貸款機構出現時,它的重要性就不斷下降。這一資金來源是商業領域中經營的農戶不可或缺的潤滑劑,但其受益群體相對固定。這一資金來源可以通過生物資產抵押貸款提升價值鏈中所涉及農業和農村商戶之間資金往來信貸規模。處于價值鏈不同地位的企業,對于價值鏈中企業的生物資產的經營狀況與運營能力能夠從專業角度作出準確判斷。在此基礎上,結合生物資產擔保這一手段,能夠增加所涉及商戶之間更順暢的合作與資金往來。
(二)訂單農業。就是指大型企業根據合同為購買產品而提供的貸款,并且企業還提供投入和技術指導。這個系統可能很大,在小型專業化領域占主導地位。它不能取代全國范圍的專業機構。在高收入國家,訂單農業在家禽等專業領域已經很普遍,但是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的普及率要低得多。訂單所涉及標的物的生長期限較長,合同期間需要投資規模較大時,生物資產抵押貸款方式可以作為商品提供方獲取生產性資本的有效途徑。鑒于合同雙方對于標的資產的價值判斷相對一致,商品購買方能夠準確評估不同階段生物資產價值,熟悉生物資產特征,因此在向商品提供方貸款時,能夠有效保證資金的安全,并且借貸行為能夠增加雙方的合作機會。
四、生物資產抵押貸款與金融機構的創新融合
(一)小額信貸。當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孟加拉國格萊美銀行創始人穆罕默德•尤努斯公布小額信貸時,小額信貸變得普遍起來。小額信貸是眾多小團體中的一種,首先強調儲蓄,然后是由團體支持的貸款,不斷強調小團體的團結。小團體形成一個金字塔,發展成為一個全國性的組織。其結果是很高的還款率和較低的管理成本。農村小額信貸增加了農業生產,在促進和擴大參與農村非農部門的增長方面發揮了有益的作用。研究表明,只有那些在規模較小的商業農戶中處于最低端的人才能獲得小額信貸:小額信貸無法惠及那些生產大部分農業產出的人。結合我國農業現代化過程,小型商業農戶所需資金量明顯大于典型的小額信貸額度。貸款的性質和盈利的條件與小額信貸機構正常客戶的通常要求有很大不同。此外,小額信貸還款依靠團體團結和相互擔保的貸款,在有儲蓄和小額貸款的情況下運作良好。對于要大額貸款提供擔保的農民來說,效果就不那么好了。然而,在小額信貸制度中引入生物資產抵押貸款,能夠有效克服小額信貸與當前農戶需求之間的不匹配。借助農村小額信貸團體中農戶之間關系的網絡能夠有效提升違約成本,生物資產作為抵押品能夠有效提高信貸額度,緩解小額信貸額度不足問題;此外擔保品的出現也有利于團體團結,并提升彼此擔保的資金規模,加強了小額信貸團體之間的紐帶。
(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最終將成為當前中低收入國家農業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這種情況不會很快發生。高收入國家的商業銀行是農業(包括家庭農場)的重要貸款機構。在美國,超過一半的農業貸款是由商業銀行經營的。這意味著現在農村地區的社區銀行,有特殊的機會獲得農業貸款并成為重要放款人。商業銀行有受過專門訓練的農業貸款員作為重要的工作人員,他和農民一起制定農業預算和貸款計劃,并跟進以確保還款。如果沒有壞天氣,違約率接近為零。在易受天氣影響的農業中,農村銀行的貸款中相當高的比例會存在風險問題。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商業銀行位于主要的城市中心,不愿意擴展到農村地區。這是因為他們看到地方分行在規模上存在困難,并認為農業貸款風險很大,因為缺乏內部農業專業知識。從長期來看,商業銀行將逐步擴大到覆蓋較小的城市中心,最終將成為一個向小型商業農戶提供貸款有用的競爭來源。他們會被巨大的農村存款增加的潛力所吸引。商業銀行要想在生物資產抵押貸款中發揮作用,必須滿足兩個條件:第一,他們必須設立大量的農村分支機構,必須分布在所有較大的集鎮;第二,他們必須在每個分支機構配備合格的技術農業貸款員。理想狀態下,有幾家銀行能設立幾個滿足這些條件的分支銀行,然后設立更多的分支機構,商業銀行將成為競爭性農業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商業銀行擁有金融領域風險控制專業優勢,為推動以生物資產為抵押品的貸款,應該強化農業專業知識融入到農村金融活動之中,通過專業化運營有效了解農業金融風險,進而將其控制在一定水平之內,確保這一金融工具的有序開展。
(三)生物資產抵押貸款專業金融機構。伴隨著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農村和農業企業生物資產將呈現出規模化發展趨勢。而生物資產重要性的提高,與金融專業化發展要求,隨著試點全面鋪開,現實要求建立一個專門為生物資產抵押貸款服務的金融機構,以填補小額信貸與商業銀行之間本來就存在的巨大差距。這一金融機構在全國范圍內基于生物資產提供融資,應該把握四個關鍵點:第一,建立許多位置便利的分支機構。調查反復表明,位置便利是農民對金融體系最重要的一個因素。他們知道,利用這個系統需要多次訪問,而去一個遙遠的大城市是不可能的。鄰近的分支機構對于確保貸款官員了解借款人也很重要。第二,各分行配備一個專業的、技術上稱職的貸款專員,以確保大量和不斷增長的有盈利能力的貸款能夠按時全額償還。這是系統中的一個關鍵條件。這名官員必須接受高水平的農業技術培訓,并具有農業方面的經驗。貸款官員需要接受會計、農場預算和貸款規則方面的培訓,與當地董事會密切合作。一個知識淵博的貸款員可以大大降低風險。生物資產通常具有季節性,決定了貸款和還款期的準確時間。這一時機因地區而異,甚至因農場而異,取決于具體種植的作物和自然條件。貸款官員必須了解農業技術和當地條件。貸款專員的任務是確保貸款產生收入,使其得以全額償還。第三,建立社區一級的董事會,即由知識淵博的農民、農婦和女戶主組成的地方董事會,不是通過個人擔保,而是通過適當的選擇和監督,以確保良好的貸款和全額還款。在選舉產生的董事會中,一群受人尊敬的農民和農民妻子可以確保發放可償還的貸款,并施加社會壓力,確保分行有償付能力,以便貸款能夠繼續。董事會帶來有關農場和農民的當地知識,可以補充貸款官員的緊張工作,并為分行帶來穩定。第四,由上級機構為分行籌集貸款資金,管理復雜的會計和分析,發現分行存在的問題并加以糾正,并為系統制定政策。手機的出現使分行的貸款員可以專注于制定農業計劃、監督貸款和還款,并將會計數據直接發送到最高管理層。
五、結語
生物資產抵押貸款可以廣泛應用于農村和農業發展之中,但必須監督和監控這一金融創新產品的風險。在這一融資工具推廣過程中,政府的積極作用也是必不可少的。首先,確保這一融資手段切實有法可依,而不是停留在行政規章層面。唯有此,生物資產作為抵押品的金融風險才能降低到合同各方可接受的水平。其次,政府應該保障生物資產確權、價值評估、疫情防控以及農業技術研究等基礎保障功能的有效發揮,各司其職。在促進農業金融活動健康發展的同時,減少各環節中可能出現的尋租行為。最后,生物資產抵押貸款作為一種創新金融手段,應該融合現有融資手段,相互補充,相得益彰,不應該將其孤立出來。這就要求金融監管與金融制度與之配套。
參考文獻:
[1]胡振兵,丁峰,馮波,等.農村金融交易復雜性與共同治理契約:沂源案例[J].金融發展研究,2013(5).
[2]康揚紫.生物資產抵押貸款風險管理研究[D].西北農林科技大學,2015.
[3]郝俊懌,鄒新陽.生物資產融資的模式、問題及對策研究[J].特區經濟,2017(10).
作者:婁桂蓮 王洪寬 單位: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