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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國際醫療援助,作為國家參與國際事務的一條重要途徑,越來越成為國家開展內政外交的一件重要武器[1]。我軍國際醫療援助起步晚,發展迅速,有諸多問題尚需深入研究。擬通過對美軍醫療人道的概況、美軍醫療人道援助中的法律問題和美軍醫療人道援助對我軍的啟示三方面作一探討,借鑒美軍國際醫療援助的做法和經驗,以期對我軍國際醫療援助開展相關工作提供借鑒。
[關鍵詞]醫療人道援助;法律原則;
1美軍醫療人道援助簡況
1.1美軍醫療人道援助的起源和發展
美軍醫療人道援助是美國對外援助體系中一項重要內容,最早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戰。總統威爾遜宣布啟動AmericanReliefAdministration計劃,從醫療上給予亞美尼亞(前蘇聯加盟共和國)、波蘭和前蘇聯的難民提供緊急支持,客觀上的確使當地不少天花和傷寒患者得以救治,但醫療救治過程中滲透的西方意識形態的侵襲讓受援國人民有些敵視。二戰后,美軍開始調整醫療人道援助內容,先后在南亞(越南)、中美(洪都拉斯、薩爾瓦多)開展普及介紹醫療衛生常識和幫助建設基礎醫療設施為主要內容的醫療人道援助,使當地國民眾對美軍的對外援助產生一定好感[2]。冷戰結束,兩極格局解體下的美軍,對外醫療人道援助經驗更加成熟,視對外醫療人道援助為非戰斗軍事行動有力手段,將非戰斗軍事行動打造成美軍全球安全戰略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伴隨著近年來出現越來越多的大規模自然災害和地區性種族沖突,使得美軍更加將醫療人道援助的觸角進一步擴延至可及的世界范圍。通過積極推行醫療人道援助,對受援國而言,不僅可解決沖突中難以應對的醫療問題,對改善該國或地區醫療環境、提高醫療水平都頗有益處[3]。對美方而言,可實現在援助行動中采集實驗數據以供研究、進一步強化和檢驗醫療分隊醫療技能和應急能力;對醫療援助活動通過“炒作”和“包裝”以提升美軍在國際上的政治形象;最重要的是,通過推行醫療人道援助為其軍事行動尋求合法化和合理性借口,為對受援國有效實施政治干涉做好必要鋪墊。
1.2美軍醫療人道援助的種類
分為平時和戰時兩大類。平時軍事醫療援助的對象是平民。醫療援助的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①MedicalCivicActionPro-grams,平民醫學活動,又稱“車尾醫療”(tailgatemedi-cine),主要是向發展中國家派出流動醫療分隊,開展非住院小型手術和常見疾病治療;②MedicalReadinessTrainingExercises,提升醫療水平訓練,通過提供醫療設備并開展包括傳播預防醫療知識等一系列培訓,提升醫務人員醫療知識和醫療機構救治能力;③DisasterReliefOperations,緊急醫療救援,當受害國遭遇疫情等自然災害無法依靠本國或自身力量不足時,為阻止疾病和防止疫情擴散向其提供緊急醫療救援[2]。最典型的例子發生在2004年12月印度洋大海嘯,蘇門答臘島北部沿海一帶告急,美國出動“亞納拉罕•林肯”號航空母艦及其戰斗群緊急開展醫療救援[4]。戰時軍事醫療援助,顧名思義重點服務于作戰人員,當然,此種服務也包括向戰傷平民提供醫療援助。戰時醫療援助并非美軍醫療分隊的重點。
2美軍醫療人道援助中的法律問題
2.1美軍醫療人道援助中的法律原則
美軍借助軍事醫療人道援助以達到外交策略、樹立大國政治形象一直是其既定的戰略目標。不僅如此,對于國際醫療人道援助,其還尋求并標榜有極高的法律原則來支撐。美軍主張將國際人道法和人權法(internationalhumanitarianandhumanrightslaw)作為醫療援助應遵循的依據,并堅持將以下法律原則作為實施具體行動中應恪守的準則:一是平等原則。實施人道援助,必須以尊重和保護受援國尊嚴和權利為前提,且人道援助普惠世界每個角落,不應有區分。二是公正原則。將醫療需求作為援助的唯一指導原則,實施醫療人道援助必先救助急危患者,不因其種族、民族、宗教、政治信仰等而區別對待,摒棄一切歧視。三是中立原則。醫療人道援助在對待救治的每位患者時,不能因其意識形態和政治觀點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必須秉承中立。四是自主原則。醫療人道援助分隊執行救援任務時有獨立、自愿的決定權,不受任何外來政治、軍事和其他利益集團因素左右和制約。五是授權原則。醫療人道援助之所以能夠合法進行,很多情況下是基于聯合國協調下援助國醫療分隊與受援國間達成的“地位協定”,從某種程度上就是一種法律授權,授權醫療援助分隊有權進入受援國或地區實施醫療援助,所以,醫療人道援助必須建立在受援國及民眾自主選擇基礎之上[5]。
2.2美軍醫療人道援助中存在的法律詬病
美軍自認為的法律原則,在實施國際醫療人道援助行動中作為,并非想象中那樣樂觀,與民間政治組織(Civilia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非政治組織(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和國際組織(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s)相比,美軍醫療人道援助中存在諸多法律詬病。摒棄政治和軍事因素,以下法律問題應引起格外的關注。
2.2.1違背平等原則
醫患關系緊張對許多美軍醫療分隊隊員而言,通過援外醫療人道行動來訓練、提高自身醫療技能并使臨床經驗更為豐富是其最為關注的。對于一些“被忽視的熱帶疾病”常讓美軍因缺乏臨床經驗而感到頭疼,漏診、誤診時有發生;無資質人員(包括實習醫師在內)在醫療救援中因技術原因造成手術失敗甚至釀成事故危及患者生命的,也不乏出現;醫療救助中違背患者知情同意權,開展實驗為目的之行徑,更遭譴責等等。除此之外,美軍在醫療援助行動中不經意間,暴露出種族偏見和大國的施恩及傲慢舉止,也使得受援國民眾頗為寒心,醫患關系不對等使醫療救援行動效果大打折扣。
2.2.2違背公正原則
輕視醫療質量醫療需求是援助行動的唯一指導原則,然而,長期以來主宰美軍醫療分隊隊員們的觀念卻是“輕長效而重短期、輕內容而重形式、輕質量而重數量、輕平民醫療而重軍事需求”,導致醫療質量普遍不高。美軍醫療分隊在應對突發性戰傷救治軍人傷患上有一定優勢,但對平民救治興趣不高,即使有也往往是隨機治療,尤其是當出現大量戰傷軍人時,于平民生死于不顧現象也并非個例;援助中單純追求數量怠慢須認真檢查才能確診的病患也時有發生;為提升其國際形象,對援助項目、救治人員的數量極力渲染和報道,但真正帶來多少效果卻避而不談。所有這些,都嚴重制約美軍人道援助的醫療質量。
2.2.3違背中立原則
政治利益至上《日內瓦協議》規定:“受傷或患病的武裝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一切情況下,應受到尊重與保護”,“醫務部門的固定醫療所及流動醫療隊,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被攻擊,而應隨時受到沖突各方的尊重及保護”[6],該規定旨在保護傷病員、醫療團體和醫務人員而設立。然而,在維和救援行動中,美軍時常遭遇當地非政府武裝集團侵襲,大量非正常死亡出現,甚至連受援平民也在其中。究其原因,既有非政府武裝并非《日內瓦協議》簽約方,不受協議管轄和束縛,更重要的是實際醫療救援行動中,美軍時常出現違背中立原則的行徑,而且對非政府武裝區別對待,不向其提供必要人道援助,造成非政府武裝團隊有時出現敵視甚至恐怖行動以對抗之。此外,美軍實施醫療救援行動過程中,標榜的是“中立”,但實際卻時常將醫療援助作為政治籌碼,打著人道的旗幟而欲行其政治目的,也讓受援國及民眾失望,醫務人員的道德良知也因其政治色彩而煙消云散倍受質疑。
3美軍醫療人道援助對我軍的啟示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我國一直致力于對亞非拉發展中國家實施醫療人道援助。根據聯合國有關決議和國際法準則,我國先后向利比里亞、剛果(金)、蘇丹、南蘇丹、黎巴嫩等國派出多支醫療維和分隊,主要任務是制止沖突,恢復和平,向當地平民提供醫療援助,展示出中國軍隊“威武之師、文明之師、和平之師”的良好形象。伴隨我國國際醫療援助的不斷深入,國際醫療人道援助中有諸多的問題亟待解決。通過對美軍軍事醫療人道援助的管窺和解析后,有以下方面值得借鑒和思考。
3.1反對人道干涉
尊重自主原則人道主義,人道主義精神與醫學的發展相伴而生,此后,人道主義成為全人類公認的準則,醫學也被看成是全人類的事業[5]。正如《日內瓦協議法》(世界醫學會1949年采納)中所述的“在我的職業和我的患者之間不允許把宗教、國籍、種族和政黨考慮摻雜進去”。應注意的是,應反對無視國家主權的人道,更唾棄以人道為名的“人道干涉”。1992年12月,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聯合國安理會作出正式決議,赴索馬里實施國際醫療人道援助。會上,美國表示支持意見,并同意調集2.8萬人軍事力量奔赴索馬里。然而,美國1993年在非洲國家索馬里的軍事行動,其目的本為協助聯合國進行人道主義援助,但美軍獲得軍事指揮權后毅然實施強制維和行動,直接攻擊艾迪德武裝,使維和部隊本應“中立”卻因此成為直接沖突當事方,索馬里維和行動最終以失敗告終,史稱“黑鷹墜落”[7]。因此,我軍在實施軍事醫療人道援助時,應十分注重充分尊重自主(respectforautonomy)原則,尊重受援國的國格、尊重受援民眾的人格。比如,有的國家風俗禁止男醫師和女患者講話,實施醫療救助時就應理解并尊重受援國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迫不得已必須進行相關臨床檢查時更應把握好醫療技巧,采取謹慎并使對方易于接受的方式進行,以避免尷尬局面發生。診療過程中應注意溝通,態度和藹,交流耐心,平等相待,樹立我軍威武之師、和平之師的良好形象。
3.2反對短視眼光
注重長效機制隨著我軍維和人數、范圍、頻率等愈加廣泛,應更加注重對執行維和醫療保障行動中各項長效機制的建立和健全。要建設一支高質量的軍事醫療人才隊伍十分重要,否則高效的醫療人道援助就無從談起。各國政府和軍隊越來越重視對人道援助醫療分隊的業務培訓和技能提升,針對有效提高醫療援助水準,海軍軍醫大學陳堯忠教授研究并提出一整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培訓理論,對我軍醫療援助分隊施訓的科學化具有一定前瞻性價值[8]。在這些系統培訓理論中,除了維和衛勤醫療保障中的包括戰時應急、安全防護、醫學心理、輪換撤離等在內的相關知識外,還應注重法律知識的培訓和法律長效機制的建立。如:一旦遭遇突發傷情和疫情,醫療援助分隊應建立完善的預警和應急機制;維護維和醫療人員自身醫療保障的權利;對當地居民提供的醫療保障權利的界定和限制;確定醫療機構保障的標準和等級及劃分等。此外,嚴禁在醫療人道援助過程中滲入非醫療目的,絕對杜絕那種為追求數量和擴大影響將受援國作為訓練和實驗基地的非人道行徑,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人道原則[9]。
3.3摒棄單兵冒進
加強國際合作國際醫療人道援助不僅是一個國家的事,必須把其放在全人類的事業中看待,這就要求我軍開展對外醫療人道援助必須高度重視國與國之間的合作。這種合作既有救援醫療分隊與當地醫療機構間的合作,也包括政府與政府間的合作,以及我軍醫療分隊與國際官方醫療援助分隊的合作,有時還兼有與非政府醫療分隊間的合作。通過醫療分隊間的合作,可以互通有無,對疑難復雜疾病的共同深入研判,有助于提升救援醫療質量和診治水平,于良性互動中收獲頗豐。與當地政府間的合作,獲得其支持和理解,為醫療援助分隊提供更好平臺和環境,能為開展各種醫療活動提供諸多便利。與國際醫療援助分隊間的合作,可以借鑒“他山之石”援助新經驗,為進一步拓展我軍軍事醫療人道援助新模式、新舉措,以適應未來我軍在世界范圍內更廣泛地開展軍事醫療人道援助提供新思路[1]。
【參考文獻】
[1]潘雪飛,田金釗,張玉華,等.做好援贊醫療工作的思考[J].東南國防醫藥,2013(5):23-25.
[2]楊放,陳霞.構筑軍事醫學實踐的道德航標:訪軍事醫學倫理學拓荒者楊放教授[J].軍事政治學研究,2015(3):31.
[5]常運立,馬革,楊放.美軍醫療人道援助的倫理探析[J].醫學與社會,2008,21(1):19-20.
[6]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EB/OL].
[7]余凱,劉振華,吳靜.試析冷戰后美國維和行動政策的演變及未來走向[J].南京政治學院學報,2010,26(1):63.
[9]操查貴.美軍參與國際人道主義援助的本質分析[J].軍事歷史研究,2009(s1):165-167.
作者:徐青松 單位:海軍軍醫大學基礎醫學院政治理論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