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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是高校法制化、民主化的一個重要特征,它既是高校教育教學改革的需要,也是實現學校管理科學化的有效途徑。我國大學生雖具有參與高校管理的權利,但普遍缺乏管理的主動性。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需要有理論依據的支持、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保障機制。
關鍵詞:大學生;高校;管理
1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理論依據和現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高等學校應當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實行民主管理。”[1]經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長辦公會議修訂通過,2016年12月16日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四十條要求:“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管理的組織形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依章程參與學校管理。”第四十四條要求:“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生代表大會制度,為學生會、研究生會等開展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支持其在學生管理中發揮作用。”[2]2008年10月,中山大學實行高校學生會主席直選制度,在全國高校中屬首例,全校學生通過自己的選票直接選出校學生會主席,在校園內引起不小的反響。緊接著,2009年11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專門成立學生代表委員會接受大學生對高校工作的建議性提案,并協調高校職能部門直接接待學生,并接受學生代表的建議和意見,很受學生歡迎。這種創新型學生參與高校管理方式得到了社會各方的認可。事實證明,大學生對參與高校管理,尤其是與切身利益相關的校園事務管理非常感興趣,更能體現出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理念的先進性。就目前而言,我國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1)大學生參與高校的事務工作。在高校內的行政職能部門依照需求設立各種大學生助理見習崗位,以便實現大學生參與高校事務工作。(2)大學生參與高校部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部分大學選出學生代表,通過學生代表對高校教職工的服務和指導效果等方面進行信息反饋,再對高校各項工作提出建設性的建議和意見。(3)大學生參與高校部分決策。高校充分重視學生會等學生組織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所起的輔助作用。在教學課程安排、學生獎學金評定、貧困生獎助等與大學生有關的政策的制定過程中,也會嘗試征詢學生意見,使得有些政策得到不同程度的完善。盡管我國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已取得了顯著的進步,但仍處于萌芽階段,存在這樣或那樣的缺陷,最主要是學生權利意識淡薄,與西方國家大學生相比,我國大學生的權利意識還遠遠不夠成熟。大多數大學生對于高校管理,對于自己擁有的權利不夠重視,即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害,也能默默接受。這跟傳統的教育教學管理方式有很大關系。
2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重要性
2.1有利于培養學生的適應發展能力
當代社會對高校大學生的評價觀念正在逐步發生變化,一味地追求高學歷,逐漸被人力資源(HR)管理理念所替代。對高校人才的錄用變得更加注重于大學生的實際工作能力和適應發展能力。大學生利用自己參與高校管理事務的權利,可以得到很好的鍛煉機會和平臺,增強自己的適應發展能力,成為知識、能力、人格三位一體的人才。
2.2有利于實現高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學化
我國高等教育逐步邁入大眾化教育時代,為數不多的行政管理人員已經不能完全滿足龐大而復雜的管理需求。大學生群體本身最清楚矛盾和需求所在,讓大學生參與管理和決策,能夠增強大學生對學校政策法規的認同感,減少決策執行時的阻力,使決策更加科學化、民主化,從而調動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并使大學生實現自我管理、自我發展、自我成才。
2.3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自擴招政策實施以來,高校所有涉及到的資源如占地面積、建筑面積、經費、儀器設備等等至少擴大了很多,毛入學率也逐年提升。擴招是教育改革中的重要一步,然而教育質量始終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線。在高校中,大學生對課程設置、教學改革、教學效果、教育服務、職業規劃指導等方面進行信息反饋,積極參與監督管理,不僅有利于高校教育教學質量的提升,更是學生提升自我綜合素質和多種能力的重要途徑。
3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思考和建議
3.1轉變固有思想觀念
隨著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程度的加深,首先需要人們轉變舊有思想觀念,認清民主管理是高校管理發展的必然趨勢。在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過程中,高校管理人員和大學生應相互幫助、相互依托,必要時,高校管理人員可進行管理知識的傳授和管理經驗的指導,幫助大學生提高管理水平,變簡單、直接的管理為以學生為中心的管理。高校應該建立一個清晰流暢的管理環境,在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時給與支持和幫助。另外,大學生自身觀念也有待大幅度轉變。參與高校管理,能給學生提供許多鍛煉機會和見習平臺,使學生增多了實踐的機會,發現自己的優勢和不足,增強多方能力,縮短與社會的距離。因此大學生應該更新觀念,崇尚民主、法治,珍惜參與高校管理的機會,進一步增強主人翁意識,與全校教職工一起為學校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3.2借鑒先進管理理念
西方諸多國家在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方面走在了世界前沿,如美國的一些高校中設立了學生院長的崗位,用以培養學生處理事務的能力和責任感,同時也允許大學生參與教學計劃的制定和人才培養目標的修訂,鼓勵大學生參與校園中的各種活動,指導學生按照自己具備的能力發展自我。[3]相較而言,我國的學生參與高校管理模式仍處于淺層參與階段,與西方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因而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結合我國國情研究出具有中國特色的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體系,是提升我國高校民主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3.3建立完善保障機制
3.3.1組織保障
成立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學生組織,即學生代表大會,并根據2017年制訂的《高校學生代表大會工作規則》[4]制定相關章程及工作手冊等。學生代表大會原則上是高校維護學生利益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重要機構。學生代表大會由學生民主選舉產生,行使的職權有:審議學生會組織工作報告;討論和表決各項重要決議;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組織領導機構;制訂及修訂組織章程;開展學生代表提案工作,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5]38學生代表大會在校黨委、團委領導下,按照《章程》單獨開展相關工作,享有學生群眾賦予的權利,代表學生的利益,并且履行相關的義務。它是大學生和高校之間溝通的橋梁和紐帶,是高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方式之一。除此之外,應建立保障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學生申訴委員會。學生申訴委員會是保障大學生知情權和申訴資格的重要組織,可以充分培養學生的主人翁意識,滋養學生的民主法治精神。隨著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學生申訴委員會將成為大學生參與管理和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機構。現在,大多數高校的申訴委員會基本上就是學校行政人員參與,學生代表在其中占的比例極小甚至沒有,所以建立完善的申訴委員會是大學生的迫切心聲。要真正做到公平公正,為高校大學生辦實事。在處理大學生申訴相關事件時,應對事件進行全面的調查,避免形式主義存在。
3.3.2制度保障
各高校可依據自身特點,建立健全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制度體系,并建設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運行制度。(1)建立網絡溝通制度。建設網絡式的管理模式能使學校和學生之間的信息傳遞變得通暢,為普通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提供機會,是打破管理者和學生之間交流障礙的重要工具。(2)建立大學生聽證制度。規定高校在做出一些與學生權益相關的決策之前必須聽取學生意見,保護學生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聽證制度的有效實施可以降低學生不滿意申訴率,是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有力支持。(3)建立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它是在高校教務部門的直接領導下,在學生群體中選出對教學工作安排進行信息反饋的工作人員的制度。學生教學信息員主要負責教育教學管理相關信息的搜集和反饋,為學校掌握教學的真實狀況提供信息依據。[6]這一制度不僅有利于教育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方案的不斷完善,更有利于促進教師教學水平的提升,也彰顯出在校大學生的高校教育主體地位。
3.3.3民主文化氛圍保障
營造民主文化氛圍對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有促進作用,并且有利于大學生參與管理高校,得到廣泛的信任和支持。建立相關的學生社團制度,形成社團民主管理氛圍。大學生社團不是學校設立的學生組織部門,而是一些大學生自發組織起來的,以興趣為主軸的學生團體,具有自發性和自主性。學生社團承載著大學教育中第二課堂的部分功能。對高校自身而言,學生社團是學生參與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的一種形式,有利于激發學生的內在動力,從而更好地為自己、為同學服務。更有利于培養學生參與活動和組織活動的能力,為學生參與高校管理提供新的途徑和平臺。建立學生自治組織,如大學生生活管理委員會、大學生紀律管理委員會、大學生自我管理委員會等等,可以充分搜集學生對高校教育教學中存在的各種意見和建議,在整個高校形成一種民主文化氛圍。教育家陶行知曾經說過,“學生自治,不是自由行動,乃是共同治理;不是打消規則,乃是大家立法守法;不是放任,不是和學校宣布獨立,乃是練習自治的道理。”[7]總之,高校讓大學生參與管理,實質上是充分發揮了學生自我管理的作用,是實現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成才、自我發展的重要途徑和手段,有利于高校教師和學生之間相互溝通和交流,還能為學生鍛煉能力提供實踐平臺,對學生就業、為社會做貢獻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決定[EB/OL].(2015-12-28).
[2]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EB/OL].(2017-02-16).
[3]李寧.西方大學學生參與學校管理探析[J].北京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2):62-66.
[4]高校學生代表大會工作規則[EB/OL].(2017-09-06).
[5]全國學聯秘書處,全國學校共青團研究中心.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寶典[M].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2016.
[6]鄭捷琴.高校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的實踐與探索——以集美大學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為例[J].集美大學學報,2009(3):58-62.
[7]陶行知.學生自治問題研究[J].新教育,1919(2):193-238.
作者:黃宇麗 單位: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