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我國工傷保險事故預防機制分析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工傷保險事故預防機制,是將工傷保險的參與主體(政府、企業、工人)共同納入到工傷保險事故預防中,通過各主體間的監督與合作,系統、有效地發揮工傷保險的事故預防功能。作為工傷保險的參與主體,政府、企業、工人之間相互影響,共同決定著生產安全狀況的好壞和工傷保險事故預防制度的設計。政府主要負責安全監管和法律法規的制定,企業負責工傷預防工作的具體實施和操作,而工人自身除了是事故預防的主要受益者外,也承擔著一部分工傷預防的任務。三者相互監督、相互合作,共同促進工傷保險事故預防工作的開展。缺少了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只有三者共同合作,才能處分保護工人合法權益,提高企業安全水平,促進社會和諧進步。工傷預防領域存在著各種博弈,影響著工傷保險事故預防的開展,其中最重要的是工傷預防制度的設計。從長遠來看,政府部門、企業和工人在開展工傷保險事故預防方面的利益目標應該是一致的:政府通過對工傷保險事故預防的監管,可以維護社會的公平和穩定,既保障了工人的健康安全,又為企業創造了良好的發展環境;企業開展工傷事故預防能夠減少事故成本,保持員工穩定,促進企業長久發展;而工人獲得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降低個人工作的風險,為自己未來的發展提供更舒適的平臺。但是,實踐中,政府、企業和工人的利益目標往往有區別。使得三者對待工傷預防的態度不同。
1.政府忽視安全監管,管理體制混亂
我國目前經濟還不發達,又受過去短缺經濟的影響,所以形成了GDP為主導的政府服務理念。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拉動經濟增長,在招商引資過程中,不惜對企業非法用工情況妥協,使得工人利益成為被犧牲的一方。開展工傷預防并未得到重視。工傷事故發生后,政府部門往往只重視事后的安撫和經濟的補償,而對事故發生的原因不加追查,不求改進,沒有從根本上形成事故預防的長效機制,導致事故頻繁發生。另外,政府對于工傷預防工作的開展同樣存在投入成本的考慮,工傷保險機構還沒有真正認識到工傷預防的重要性,舍不得花錢搞工傷預防工作。高危行業由于其風險大,工傷事故、職業病的發生率高,可能會造成本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的收不抵支,而被排斥在工傷保險之外,使得預防工作變成了企業責任。而另一方面,我國工傷預防管理體制混亂:工傷事故預防、職業病防治和工傷保險基金的管理分屬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職業衛生部門和社會保障管理部門。在工傷預防方面,各部門之間不僅缺乏相應的協作機制,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職能交叉。這造成了兩方面的問題:1.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對工傷保險基金管理沒有權限,無法通過工傷保險費用的征收來約束企業安全生產,也無法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預防費用;2.社會保障部門不清楚企業具體的安全情況,無法科學合理的制定費率機制。這種管理上的脫節不僅難以有效的監管企業工傷預防情況,也造成了資源的浪費。因此,有學者指出:“當前我國工傷預防管理體制的混亂實際上是弱化甚至是否定了工傷保險管理部門在工傷預防中的作用,將工傷預防與工傷保險其他業務人為地割裂了”。
2.企業發展的直接目的和最大動力就是追求利潤
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企業只會考慮經濟效益而忽視工傷事故、職業病的情況,從而與工人利益目標和社會目標相違背。工傷保險中較高的費率對企業具有明顯的經濟性激勵作用,較高的費率將給企業帶來較高的財務成本,因此采取這種方式約束企業可以收到較為明顯的效果。而在我國,由于參加工傷保險后,工傷補償有了保障,加上費率機制的不完善,工傷風險差別較大的企業的費率差別較小,形不成有效的激勵機制,使得企業選擇消極應對工傷預防,不重視生產設備的保養和工作環境的改善,漠視工傷事故的發生。同時,我們需要意識到,工作環境的改善可能會導致工人安全意識的下降,從而抵消改善工作環境減少工傷事故的影響。企業在安全決策的過程中也會考慮到這些因素。因此,企業在維護工人職業安全方面,既缺乏內在動力,又沒有很強的外部拉力。
3.工人自身力量薄弱,對工傷保險偏重于經濟補償
企業是保護工人職業安全的具體組織者,工人是工傷預防的實踐者和受益人,所以,工傷預防的政策和措施,只有落實到每個企業和工人才能真正發揮作用。但在當前“強資本,弱勞力”的情況下,工人群體屬于“無差異的大量供給”。工人自身力量的式微,加上工會先天不良,使得工人集體維權能力不足。在面臨強勢的企業時,他們往往選擇妥協。另一方面,在對待工傷保險的態度上,工人更加偏重于工傷補償和康復。我們調查所收集到的數據表明,相比工傷預防而言,工人更加關注的是在工傷事故發生后能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療和合理的補償。因此,在實施工傷預防措施時,工人往往消極應對,保障工人安全的政策得不到工人的擁護。工人安全意識下降,會提高工傷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實踐證明,工人操作失誤或者安全意識薄弱導致的工傷事故在事故致因中占了相當大的比例。工傷保險事故預防機制的作用在于通過激勵約束機制使得政府,企業和工人三者改變其效用,加強事故預防。而政府、企業、工人三者利益目標的不一致,對待工傷預防態度迥異,達不到工傷預防的效果。其主要原因在于當前我國工傷保險事故預防機制的不完善,沒有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二、改善我國工傷保險事故預防機制的路徑
1.強化工傷保險事故預防的監管
(1)完善工傷預防法律法規,擴大制度覆蓋范圍
首先,明確預防優先的工傷保險制度。在工傷保險領域,我國長期以來一直存在“重補償、輕預防”的觀念。因此,完善工傷保險事故預防的配套機制,一定要明確預防優先的地位。其次,擴大工傷保險條例的覆蓋范圍。當前在繼續鞏固原有覆蓋人群的基礎上,還要積極地擴大其他從業群體(小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工傷保險覆蓋率。努力推動農民工、特別是在高危行業就業農民工的工傷保險覆蓋率,以利于工傷保險作用的充分發揮和工傷預防工作的順利開展。
(2)強化政府監督機制
明確監管主體,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在維持現有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分工合作,明確各部門的責任,建立分工合作、共同監管的聯動機制。同時,加大監管力度,提高違法成本。一方面,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要與企業建立聯動機制,齊抓共管,加強對工傷預防的宣傳教育培訓。認真落實預防政策,共同促進預防工作的開展。另一方面,政府要建立有效的事故預防評估體系,有效監管企業工傷事故與職業病情況,加大處罰力度。
2.建立有效的工傷保險事故預防激勵機制
(1)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機制,提高經濟激勵。
首先,在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機制上,應按照激勵相容理論的基本原則對費率進行設計。科學合理的設計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將行業風險和企業自身安全情況與浮動費率掛鉤。其次,設立安全生產獎勵金、工傷保險基金調劑返還等項目,提高企業開展工傷事故預防的積極性。
(2)探索工人安全行為的激勵機制
將對工人的工資激勵納入到工傷保險預防費用的使用范圍內,在高風險行業試點工資激勵機制,促使企業和工人共同努力,改善工傷事故預防。同時通過營造和諧企業安全文化來對工人進行精神激勵。
3.建立工人、企業與政府的工傷保險事故預防聯動機制
建立三方預防聯動機制,就是將工傷保險的參與主體(政府、企業、工人)共同納入到工傷保險事故預防中,通過各主體間的監督與合作,系統、有效地發揮工傷保險的事故預防功能。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工傷風險預防體系,需要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企業和工人的共同努力,以政府監管為前提,企業和工人預防為主要形式,社會監督為輔助的體系:
(1)政府強化安全監管
政府職能部門應轉變觀念:工傷保險制度的建立不應定位于事后的補償,而是定位于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確立預防優先的理念,完善工傷預防措施并將其付諸于實踐。通過加大監管力度、合理經濟激勵、宣傳教育等多種手段引導企業和工人提高安全意識、改善安全水平。
(2)企業改善安全環境,加強安全培訓
調查顯示:企業培訓和政策宣傳是工人獲取工傷風險信息的主要途徑,通過宣傳培訓的方式可以對工人工傷預防知識的獲得起到很好的效果。工人不安全的生產行為是造成工傷事故的一個重要因素,而通過對工人進行安全培訓,可以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另一方面,企業應克服短視的觀念,正視其社會責任。要認識到企業自身的責任,企業工傷事故率降低可以幫助企業節約成本,提升企業形象,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進行科學合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加強企業安全生產防范,改進安全生產設備,積極配合工傷保險主管部門工作。努力營造企業自身的安全文化,通過培訓、評選先進等多種措施鼓勵員工改善安全水平。
(3)工人加強自身安全技能學習,監督企業事故預防狀況
工人的參與和監督,是構建長效的工傷保險事故預防體系的重要環節。工人們不重視職業安全和健康,很大程度上是不了解工作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同時,出現危險征兆后,不懂得基本的常識也使得工傷事故無法避免。通過加強自身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識的學習和訓練,可以有效避免因不安全生產行為造成的工傷事故,降低工傷事故率。因此,工人需要配合企業,重視安全培訓,提升自身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工人需要轉變觀念:工傷風險關系著個人的生命健康,是金錢無法衡量的,企業可以通過安全培訓幫助工人糾正對工傷保險事故預防工作的誤解和不支持。讓工人主動的參與工傷保險事故預防,配合企業和政府的事故預防工作,定期進行安全信息交流,并及時將事故隱患及時上報企業。同時,積極參與到企業安全決策的過程中,通過工會等多種形式,爭取自身合法權益。
作者:張林 崔慶 單位:浙江外國語學院人事處 浙江外國語學院科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