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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國各省市、各地區的實際情況不一樣,因此在開展林業開發和使用過程中需要側重的地方也不太一樣。同時,在林業發展和保護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癥狀和問題也不盡相同。
1重點林區問題嚴重
國有林區的保護歷來是人們關注的焦點,但是不得不承認的是當前國有林地“兩危”問題積重難返,形式頗為嚴峻。因此,解決“兩危”問題也成為當前林業管理中的一個歷史性難題。總結歷史經驗,筆者發現國有重點林地之所以陷入當前的困境,有其深刻的背景。具體表現在:重取輕予,過度向森林索取,不重視林業的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只重視單一的以木材為中心的產業結構,忽視森林保護再生資源的開發和使用;產銷脫節,浪費嚴重,責權分離;開采方式不合理,更新方式不恰當等等
2林業知識匱乏
林業知識的匱乏表現在植樹造林、荒山綠化上。以每年植樹節為例,群眾性的大規模植樹運動往往成為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的一道靚麗的風景線。但是豈不知,由于大眾缺乏林業知識,加上指導思想的冒進求成,造成林業結構失衡、成活率不高等問題。由于以往缺乏植樹造林的基本知識,加之缺乏經驗,往往造成工作效率不高,森林覆蓋率沒有實質性提高。
3林業改革進程緩慢
當前雖然社會各界對于林業管理改革的呼聲日益壯大,但是與我國林業管理的目標還有很大差距。市場化改革和運作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有很多問題懸而未決。比如林業生產者的主體地位方面、林業市場的宏觀調控方面和林業所有制問題等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林業的可持續發展
1建立可持續的保障體系
林業的可持續發展道路是未來林業發展的必經之路。在林業發展過程中,既要保障林業既有的經濟效益,又要同時注重林業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加強政府對林業的宏觀調控,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在發展過程中,要努力完善林業產權制度,保障林業用地和林業資源合理流轉,進而提高單位林業面積的效益。在這個過程中,政府要占主導作用,采取多種方式保障林業生產者的利益和積極性,如建立收益補償基金;無息、低息小額貸款等政策。
2完善法律法規
基于落實林業保護政策的同時,還要進一步加強和落實有關林業的法律法規。只有有了強有力的法律法規作為保障,才能使我國林業保護有法可依,實現林業管理和林業保護的可持續發展。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保護法》的頒布填補了我國有關專門的森林立法的空白,但是不得不承認的是我國公民對于環境保護和林業法律法規的觀念還很不強,還有大量違反林業保護的現象出現。同時,在具體執法過程中也存在著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有關森林保護的法律法規難以落到實處。因此建立一批有關森林保護的法律法規,形成林業保護的法律體系,對于加強和規范人們森林保護的意識具有重要作用。
3轉變經營方式
林業管理及可持續發展除了需要建立林業可持續發展的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法規外,還應當轉變政府職能,將林業企業獨立的經營權歸還給獨立的經營者,并引入市場機制。同時還要不斷增加對林業的技術投入,創新林業產業發展方式,提高其產品的核心競爭力。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我國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本文作者:張繼 單位:遼寧凌海市大凌河街道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