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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線視頻是廣大互聯網用戶娛樂方式的一種,但其中插入的冗長的廣告卻給大家帶來了不良的觀看體驗,瀏覽器過濾視頻廣告行為應運而生,其涉及經營者、消費者、廣告運營商等多方利益,產生的爭端逐漸走進司法審判的視野。文章釋明瀏覽器過濾視頻廣告違反商業道德的爭議,指出視頻廣告商業模式不應當進行當然的保護,并從法理角度對比瀏覽器經營者與視頻軟件運營商之間的市場良性競爭關系,對比德國、美國的相關案例來論證瀏覽器過濾視頻廣告行為的合法性,提高《反不正當競爭法》適用的合理性。
〔關鍵詞〕瀏覽器;過濾廣告;商業道德;商業模式
互聯網技術日新月異,利用網絡廣告進行品牌宣傳已經成為各品牌必備的擴散途徑。在視頻軟件播放的視頻中插入廣告,是互聯網廣告的主要存在形式。視頻軟件的運營需要有足夠新穎的視頻來源,購買版權費用就成了視頻網站主要的資金需求,在面對各項資金缺口時,視頻軟件運營商為視頻中植入各類廣告以吸引廣告商的投資。目前兩種運營模式在視頻軟件的經營中較為常見,已成為各大視頻軟件主要運營盈利方式。免費加廣告模式主要指的是消費者可以免費獲取觀看視頻網站提供的海量影視資源,在觀看影視作品過程中需要觀看視頻開始前及視頻播放中的各類廣告,此類廣告無法跳過且無法快進播放。若不想觀看廣告只有成為付費會員即可無廣告觀看海量視頻資源。
一、瀏覽器過濾廣告功能違反商業道德的質疑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本文先對瀏覽器過濾視頻廣告的行為是否違反此條款規定的商業道德進行分析。
(一)商業道德標準的內涵與應用市場交易者在交易過程中普遍遵守商業倫理,逐漸演變為一種共同認可的行為標準,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將其定義為商業道德,用于評判特定商業領域中競爭行為的合法性。檢索北大法寶等法律資源網上數據庫中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案件判決書可以發現其第二條大量使用,當司法實踐中無具體條款可以援引時,該條作為一般條款就發揮了無可替代的作用。有學者對我國904個不正當競爭案件進行統計,其中法院依據第二條裁判的案件為323個,占35.7%。第二條的普遍選擇顯而易見。最高人民法院曾對《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一般條款如何適用作出規定:“對于《反不正當競爭法》未特別規定作出禁止的行為,如若給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確屬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而具有不正當性,不制止不足以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的,可以適用原則規定予以規制。”在騰訊訴世界星輝過濾廣告案中,一審和二審法院均適用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二審法院認為世界星輝瀏覽器的行為違反了公認的商業道德,為一種主動采取措施直接干涉、插手他人經營的行為,影響了合法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二審法院的陳述較為籠統直接,并沒有對判斷商業道德的具體標準作出解釋,直接得出結論。第二條的存在雖然給不正當競爭案件的審判提供了思路,但是潛在危機也不可小覷,規定的不確定性與內容的模糊給司法審判帶來的較大的靈活變動空間,若適用標準過于嚴格,則可能無法體現《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起不到嚴格規范市場秩序的作用;若適用標準過于寬松,則不利于互聯網領域的創新進步,對市場產生的太多的干預。
(二)商業道德標準的適用困境1.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向一般條款逃逸日趨明顯。在具體案件中,法律對相關的情形有具體的條文規定,對條文進行解釋適用后可以解決案件,但是法院審判避難趨易,直接退卻使用一般條款而忽視具體條文的規定,導致相關法規的作用難以實現。2.判決書中適用商業道德條款未進行充分解釋。判決書說理不明已經成為當今司法文書的一大通病,在互聯網不正當競爭領域,當法官在適用商業道德條款裁判案件時,對為何適用該條款與如何將商業道德與案件事實相結合說理明顯不足。商業道德本身定義確實存在著模糊性,法官在評判案件時并沒有一個準確的參考標準,很大程度上也是依靠直覺,亦無法將商業道德進行具體化的解釋。3.互聯網行業慣例有待完善。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案件每天都在不斷的發生,互聯網領域立法的落后逐漸顯現出來。這時互聯網領域行業慣例并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行業慣例是在市場經濟過程中逐漸形成的,但并不意味著這些慣例符合法律的規定。行業慣例的形成缺乏不同利益主體的廣泛參與。正是由于這些原因的存在,僅僅獲得行業成員的普遍認可而形成的行業慣例,不經過符合法律規定的進一步完善,裁判者就將其與商業道德并向而用,可能導致更加混亂的市場秩序。
二、視頻廣告商業模式保護分析
(一)視頻廣告正當性討論廣告收入的大幅增長及其對視頻軟件所產生的支柱性作用,讓各大視頻軟件運營商用盡辦法增加廣告頻次、變換插入廣告方式和延長廣告時間長度。因此,具有廣告過濾功能的網頁、軟件或硬件產品應運而生。廣告過濾主要存在如下幾種方式:其一,瀏覽器將過濾視頻廣告作為一項附帶功能,;其二,通過下載安裝插件起到過濾視頻廣告作用;其三,專門研發過濾視頻廣告功能的軟件。在騰訊訴世界星輝不正當競爭一案中,二審法院假想了一種對過濾視頻廣告行為予以確認合法性后的結果,認為將對使用者產生不利的影響,會讓目前的商業模式產生根本的改變。現行互聯網廣告規定對廣告有如下幾項要求:其一,不影響用戶的正常使用;其二,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其三,以彈出、懸浮、視窗等形式的廣告必須提供關閉方式。對比規定內容,網絡用戶沒有選擇視頻軟件播放廣告的權利,無法跳過也無法關閉,因此,長期視頻軟件自認為商業模式的廣告播放行為將會高度可能的落入惡意廣告的定義中。
(二)視頻廣告商業模式保護限度分析如上所述,如果將視頻軟件播放的廣告納入惡意廣告的范圍,不僅不會受法律的保護,而且將面對十分嚴厲的規制與處罰。因此,視頻軟件利用此種商業模式并不是當然的能被現行法律保護,退一步即使認為該廣告為合法廣告,此種商業模式具有一定的正當合法性,在法律保護上也應當有一定的限度。在面對瀏覽器過濾視頻軟件廣告的案件中不能僅以該商業模式受到侵犯為由認定瀏覽器構成不正當競爭。目前的司法實踐認為商業模式為一種絕對權利,在不正當競爭的認定中首先查看是否侵犯商業模式。但是,競爭總是殘酷的代名詞,各經營者之間并不負有保護其他競爭者利益的義務,這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競爭法則。商業模式在市場發展中不斷變化,我國尚未有法律進行規制,但是按照歷代經濟史的變革,商業模式的存亡理應由市場選擇,法律如果過度的干擾市場,將會抑制市場的良性發展。在“騰訊訴奇虎不正當競爭案”的一審判決中,法院將享受免費的視頻服務和必須付出的時間成本劃上了等號,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在該案的二審判決中認為他們之間并無當然的對價關系。”對于此問題的觀點,德國法院的判決與我們有一定的差別,德國法院承認各種商業模式的平等地位,未通過絕對限制競爭關系發展來保護現存的商業模式。
三、反思與建議
(一)傾向對用戶利益的保護利益衡量,在幾個法律框架下的利益主體發生利益沖突時,司法裁判者進行自由心證,對利益的輕重與正當性與否進行權衡與取舍的活動。法院在面對競爭案件時,不僅要從市場競爭秩序出發,在考慮經營者之間的競爭關系時,應當將評判重心更多的向用戶利益傾斜,尤其是在互聯網領域,面對一項新的技術,用戶體驗更是顯得至關重要,用戶利益更能代表社會公共利益。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法院應提高對互聯網使用者選擇權與知情權的尊重與重視。在當今互聯網環境下,面對復雜多樣的信息,使用者擁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可以排他性的在多種互聯網產品服務中進行抉擇,也可以自主決定適用或者放棄同類產品中的某一款。
(二)重塑與細化商業道德我國現行法律明令禁止違反商業道德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市場競爭過程中,各經營者一般會遵照商業道德的指導進行經營。具體細化應當從兩個方面著手,首先,應明確定義互聯網領域商業道德與日常倫理社會公德,類似于法律解釋,互聯網領域的商業道德應做限縮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在“馬達慶等與山東食品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首次提出“經濟人倫理標準。所謂“經濟人倫理標準”,指的是特定商業領域內所普遍認可、接受的倫理規范。在認定是否違背公認的商業道德時,要謹慎防止將其簡單化為社會公德或個人道德,不合適地擴大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范圍。將商業道德標準過度拔高后,將會導致過于理想主義,如同空中樓閣,模糊了市民社會與商業競爭社會的邊界。其次,運用互聯網行業慣例對商業道德進行具體化解釋。孔祥俊認為,對于公認商業道德的判斷,其所依據的是商業活動中客觀的或者實際的做法、慣例。法官在解釋商業道德時,視各行業情況區別對待,考慮行業實踐與行為主體主觀態度客觀后果等,并且行業內的自律公約等書面文件因其程序內容的正當性也可作為認定商業道德時的參考依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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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坤 單位:中央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