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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對象與方法
1.1研究對象
本研究對象是政府的體育公共服務績效,選取武漢“8+1”城市圈(以下簡稱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體育公共服務為調查對象。由于“兩型”社會是國家的發展戰略規劃,武漢城市圈是國家設立的第一個“兩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具有先試先行先改的權利,其體育公共服務績效評估指標體系有重要代表性與借鑒價值。
1.2主要研究方法
1.2.1專家訪談法
走訪了體育社會科學研究領域的5位專家,對體育公共服務績效評估維度及評價的核心指標體系進行了咨詢。
1.2.2德爾菲法(Delphi)
本研究將初步擬定的指標體系設計成五級問卷量表的形式,采用專家咨詢會議與信函相結合的方式,聘請了湖北省體育行政部門、高等教育部門等領域專家共23人,進行了兩輪專家咨詢。
1.2.3層次分析法(AHP)
本研究對已經確定的體育公共服務績效指標體系進行專家調查,通過構造兩兩評判矩陣,計算出評價指標體系的權重。
2研究結果與分析
2.1體育公共服務的概念與內涵
推行政府體育公共服務績效評估,難點在于評估指標體系的建立,而評估指標的合理與科學性則取決于對體育公共服務概念與內涵的把握。“體育公共服務”的概念隨著推行“服務型政府”改革而提出,是體育事業在發展過程中不斷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而產生的新理念。從目前理論研究的現狀來看,雖然當前對體育公共服務的概念與內涵并沒有達到共識,但至少有一點可確定,那就是政府愿意且有能力提供體育公共服務,政府是服務型而不是統治型的,政府提供的體育公共服務要以公共利益為導向。體育公共服務就是實現維護社會公眾或社會共同體的體育公共利益,保障其體育權益,以政府為核心的公共部門,依據法定職責,運用公共權力,通過多種方式與途徑,以不同形態的體育公共物品為載體,所實施的公共行為的總稱。其內涵主要包括以下九個方面:第一,服務主體是多元的,以政府為核心的所有公共組織;第二,服務客體是社會公眾或社會共同體;第三,外在依據是以體育公共利益為導向;第四,最終目的保障公眾的體育權利;第五,服務方式與途徑具有多樣性;第六,內在要求實現社會公平;第七,根本原則是依法服務;第八,其實質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構建服務型政府的過程;第九,根本價值趨向是為民眾提供優質、差異化,但相對均等的公共服務。
2.2武漢城市圈體育公共服務績效評估的背景
在政府改革趨勢層面,中共十六屆四中會全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明確指出“建立體現科學發觀要求的經濟社會綜合評價體系”。2008年初,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再次指出,建設服務型政府要“推進以公共服務為主要內容的政府績效評估和行政問責制度,完善公共服務監管體系”。2010年10月,中共十七屆五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完善政府績效評估制度”。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何對政府提供體育公共服務的基本職能進行重新定位,建立科學、有效的績效評估體系,推動政府由“管制型”向“服務型”轉型,就成為體育行政部門面對的迫切問題。在體育發展方向層面,2008年9月,總書記在北京奧運會、殘奧會總結表彰大會指出:“要繼續發展群眾體育事業……,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體育公共服務。”并從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高度提出了“向體育強國邁進”的戰略目標。2010年3月,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進一步指出要“大力發展公共體育事業”,并以“公平正義比太陽更有光輝”的觀點闡釋了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深刻意義。2011年10月,在十七屆五中全會的報告中再次指出:“必須逐步完善符合國情、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顯而易見,構建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大力發展公共體育事業,不僅是建設體育強國、推進體育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而且已成為新時期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在發展模式創新層面,2007年12月,國家發改委批準武漢“1+8”城市圈為全國“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這是從理論設想向創新實踐的轉移,必將開啟“兩型”社會背景下的城市圈社會經濟發展模式的新時代,必將帶來組織功能和區域結構的變化,這無疑為“發展公共體育事業”提供了歷史性機遇。因此,借助“兩型”社會試驗區的改革,明確政府的體育公共服務責任,創新體育服務的機制與體制,建立匹配的體育公共服務績效評估體系,不斷提升體育公共服務水平,是破解體育公共服務難題,推進體育強國戰略的迫切需求。
2.3績效評估理論探討與國內體育公共服務績效評估現狀
從理論上,績效評估可包括四個維度:輸入(提高服務所需的資源、人員、物力、財力),過程(傳送服務的路徑),輸出(組織活動或提供的服務),結果(每一個產出或服務產出的影響)。在西方政府績效評估具體實踐中,績效評估維度大致有以下幾種劃分方法:(1)經濟(Economic)、效率(Efficiency)、效益(Effectiveness)三個維度,即“3E”。學者芬維克與福林再加上公平(Equity)指標[2],成為“4E”。隨著新公共管理運動的深入,質量、回應也日漸納入評估的范疇。(2)平衡計分卡理論(BSC)從財務、顧客、內部業務流程組織學習與成長四個維度構建了績效評估的框架[3]。(3)績效棱柱模型用五個方面分別代表與組織績效存在因果關系的五個關鍵要素:利益相關者的滿意、利益相關者的貢獻、組織戰略、業務流程以及組織能力[4]。此外,美國管理學大師德魯克的目標管理(MBO)理論以及關鍵績效指標(KPI)、標桿管理(BenchMarking)都從不同角度出發劃分了績效的維度。目前,體育界關于績效評估的研究才剛剛起步,且研究視閥較為狹隘,局限某個領域(如競技體育、大型場館等)或層面(如產出、滿意度等),對體育事業整體層面開展的政府績效研究尚不多見。至于體育公共服務績效評估研究,成果更為稀缺,尚未找到構建有效績效評估框架的支點。而從實踐角度來看,國內則有部分地區已開始推行政府績效評估,如各地近年來開展的目標管理責任制、萬人評政府活動,但其大多從公眾滿意度維度來考評,評估的內容在定性與定量上尚存局限。
2.4武漢城市圈體育公共服務績效評價指標設計的原則
2.4.1導向性原則
即在設計體育公共服務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時,應當將“兩型”社會理念、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公平正義、民主法制等價值追求蘊含在指標體系之中。同時,指標的設置應能體現新公共管理中先進理論以及國家體育戰略發展方向,引導體育公共服務朝著正確的、健康的方向前進。
2.4.2側重性原則
在管理上,20%的環節或因素決定了80%的成效,應該把管理的側重點放在20%的重要環節或因素上。因此,在設計體育公共服務績效評價指標時,也應根據政府體育公共服務的職能定位,選擇重點指標來進行效能評價。
2.4.3科學性原則
在設計評價指標體系時,必須考慮數據來源的準確性、可靠性與可行性以及時間與空間上的統一性,同時強調指標在城市圈之間的可比性。
2.4.4系統性原則
體育公共服務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設計應該遵循系統原則,主要應當符合兩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各項指標的選擇要服從整體性要求;二是所選擇的指標之間應該相互協調、相互補充,而不能相互抵觸,或相互沖突。
2.4.5針對性原則
評估指標的設置應符合武漢城市圈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以及“兩型”社會建設的實際,應與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相一致,應與武漢城市圈綜合配套改革試驗行動計劃相吻合。
2.4.6創新性原則
雖然近來年我國公共服務績效評估的研究成為一個熱點,但對體育公共服務,尤其是對城市圈這一特殊區域的績效評估體系的研究卻不多見。所以設計其評價指標體系時,要在現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堅持創新性原則。
2.5武漢城市圈體育公共服務績效評估維度
本文通過專家訪談,由國家發展戰略轉變以及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試驗區改革與建設出發,借鑒績效評估理論,主要從以下幾個層面來考量武漢城市圈體育公共服務績效評估。首先,奧斯本認為[5],在公共服務的生產環節可以實行私有化,而在公共服務的提供方面政府的責任是不能減少的。而且,在政府責任上,“責任政府”作為現代民主政府的基本價值理論已經成為廣泛的共識,政府行政權力的合法性就在于其公共責任的充分合理的實踐,服務型政府更是將公共需求的有效滿足作為政府的首要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與《全民健身條例》都將發展群眾體育、開展全民健身、提供體育公共服務作為政府的職責。因此,政府責任是體育公共服務的靈魂,只有政府意識到這種責無旁貸的責任,體育公共服務才能真正落到實處。其次,政府體育公共服務績效應反映的不是一般的體育管理效率,而是反映了對較高價值目標的追求,對發展模式的重構,對發展思想與觀念的重新選擇。體育事業應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與“兩型”社會建設其他領域內的改革相契合,將公平正義作為體育公共服務的一個重要坐標。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劉鵬在2009年全國體育發展戰略研討會上強調,要“實現體育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提高政府保障公民基本體育需求的水平”。這是對進入新的歷史階段的中國體育事業做出的戰略分析與判斷。毋庸質疑,均等化目標應作為政府提供體育公共服務的價值追求。第三,“新公共管理”強調顧客導向,政府提供回應性服務,把公眾的滿意度作為追求的目標和評價的標準,以公共利益為中心,這對于我國提供體育公共服務水平有值得借鑒之處。而且,新公共管理將是否具有較好的回應性作為政府能否有效運轉的重要標準之一。從政治學的視野來看,公共服務是一種公民權,因此以公眾為中心,關注服務需求與服務效果,允許公眾參與公共服務來表達其公民權,就成了績效評估的根本。因此,構建回應性的體育公共服務機制,提供以公民、顧客為導向的體育公共服務,不僅是保證服務與需求相統一的客觀選擇,而且是政府健全民主參政機制、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第四,在資源投入上,人力、物力、財力及信息資源的投入,是體育公共服務的基礎與保障。不斷加大投入力度,改善體育公共服務的基礎條件,是破解體育公共服務難題的必然選擇,對此2009年10實施的《全民健身條例》已做出明確要求。當然,與企業績效評估不同,政府績效評估不能局限于經濟與效率上,更應該“追求的是使投入、活動、產出、結果這幾個重要方面之間關系的價值最大化”[6]。為此,投入與活動之間的關系應遵循經濟原則,活動與產出的關系一定要有效率,產出與效果的關系也應該是最有效的。第五,在服務效能上。公共服務績效評估體系是結果導向的評估體系,新公共管理理論更加關心公共部門直接提供服務的效率,力求改變政府的服務效率、服務成本意識,以追求經濟、效率、效能為目標。服務效能是評價政府體育公共服務績效最核心的指標,但如果從過程或環節的角度來調查評價政府體育公共服務效能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但采用“黑箱”原理,不去研究“黑箱”本身的具體內容,而是從輸入———輸出關系,或者投入———產出關系上來評價這個“黑箱”的有用性和有效性,則可以比較有效解決問題。
2.6武漢城市圈體育公共服務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的建立
根據上述5個評估維度,初步擬定了18個一級指標,52個二級指標。通過兩輪專家咨詢,計算得到五個評估維度的專家權威系數Cr。第一輪咨詢結果的專家意見協調系數較小,僅為0.292,反映專家對評價指標的重要性認識存在分歧,意見協調程度較低。第二輪咨詢的協調系數和第一輪相比有一定提高,為0.431,表明專家對指標重要性的認識漸趨向一致,可信度較高。兩輪協調系數的xR2檢驗均為0.000。本研究根據兩輪專家咨詢確定篩選指標的界值。第一輪界值為滿分頻率26.32,算術均數3.74,變異系數19.57;第二輪界值為滿分頻率30.26,算術均數4.01,變異系數15.63。兩輪咨詢共刪除二級指標2個(第一輪1個、第二輪1個),三級指標22個(第一輪10個、第二輪6個)。究其刪除原因,或為操作性差,如城鎮低收入群體占經常體育鍛煉人數比例,容千人以上體育場所方圓一公里內人口數,殘疾人在經常鍛煉人口中的比重等;或為針對性差,未能反映出體育公共服務的實質內容,如體育彩票公益金留存部分投入到群眾體育比例,實體化體育社團增長率,對體育公共服務的輿論宣傳力度,縣級規模以上群眾性體育活動次數等。經兩輪專家咨詢,新增指標3個,為承辦省級以上大型體育賽事次數、各類體育協會注冊人數增長率、體育先進縣(市)數量比例。大部分專家認為,承辦大型體育賽事對一個地區的體育發展有著巨大的促進作用,體育組織作為體育公共服務的保障,是不可忽視的評估內容,體育先進(縣)市是反映地區體育服務水平的強有力的指標。根據專家意見,修改指標4個,為全民健身經費占當年體育事業經費比例、大型體育場館對公眾開放率、村(社區)體育健身站(點)覆蓋率、體育事業經費占當年財政支出比例。修改的指標主要是從數據的來源與可操作性上來考慮。經過兩輪專家咨詢,從五個維度確定了體育公共服務績效的16個二級指標,36個三級指標(見)。
2.7評價指標體系的權重分配
研究采用層次分析法,由專家利用1—9比例標度法分別對每一層次的評價指標的相對重要性進行定性描述,并用準確的數字進行量化表示,采用專家打分取平均值的方法構造兩兩比較判斷矩陣,再用方根法近似計算歸一化的權重αi,并計算判斷矩陣的最大特征根λ、一致性指標CI,然后進行一致性檢驗,具有滿意一致性的判斷矩陣的特征向量的各個分量即為各個指標對上一級指標的權重。由于將體育公共服務績效劃分為五個維度,每個維度都從不同的側面反映了體育公共服務績效的特征,都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因此,對政府責任、資源投入、價值目標、社會回應與服務效能賦予同樣的比重,即各占20%。在此基礎上,再通過專家調查法對二級指標與三級指標算權重。以資源投入維度為例,根據評判矩陣(見),得到其最大特征根λ=4.1533,CI=0.0511。計算一致性比例CR=CI/RI,得到政府責任層面指標評判矩陣的一致性比率CR=0.0568小于0.1,認為判斷矩陣的一致性是可以接受的。在上述構造的體育公共服務指標體系中,共設置了36個指標,為了保證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性,所有指標口徑概念力求盡量做到與數據來源的統計狀況一致。按照評價原則要求,將所有指標分為三類:一是正向指標。這類指標的數據與評價結果成正向影響關系,即指標數據越大,評價結果就越好;二是逆向指標。這類指標的數值與評價結果成反向影響關系,即指標數據越大,評價結果就越差,本研究中的“服務均等化程度”、“服務效率指標”等屬于此類;三是適度指標。這類指標的數據太大或太小可能都不好,只有與目標值越接近其評價結果才越好,如本研究中的“體育科研經費投入占體育公共服務經費比例”、“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獲金牌數量”即屬此類。由于各項指標數據的量綱不同,在實際計算之前,必須對各個指標進行預處理,即指標的無量綱化處理。三級指標值Ci是體育公共服務績效評估指標計算的基礎,其數值采取等權就等于無量綱化后各指標的數值,其中,定性指標采取(0,1)二分變量賦值法與0—10標度打分法后進行轉換。
3結語
伴隨著北京奧運會的落幕,我國體育站在了新的歷史高度,更站在發展方向的分叉點。如何轉變體育發展理念與模式,實現體育強國的戰略目標,體育公共服務既是舉足輕重的一環,又是薄弱的一環。而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為破解體育公共服務中的難題提供了新的解決思路。因此,這就要求各級政府必須轉變管理理念,進行職能上的重新定位,樹立服務意識,強化服務責任,從創新管理方法入手,從開展績效評估求解,推動體育公共服務由經驗型向科學型轉化,努力構建宏觀、協調的體育公共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