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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預算單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制定并出臺了《關于中央國家機關2018—2020年工程監理服務集中采購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對工程監理定點采購限額提出標準:“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在20萬元(含)—100萬元(不含)的項目實行定點采購,采購預算在1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應委托國采中心組織集中采購。單次采購預算額度規定在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最新標準進行調整。”
工程監理定點采購政策研究
1.工程監理定點采購預算額度的變化通過梳理歷年國家政策及國采中心的通知,可以發現工程監理定點采購預算額度經歷了一個逐漸放開的過程,不但增加了采購人的自主選擇權,同時還讓更多中小企業獲得參與定點采購項目的機會。在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央預算單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中,明確描述了工程監理服務的內容:“指對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的監理。”在國采中心印發的《關于中央國家機關2016—2018年度工程項目(監理)政府集中采購有關事宜的通知》中,預算額度為:“監理預算在50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實行定點采購,采購單位從定點監理企業名錄直接選取1家成交。監理費預算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的工程監理項目,委托國采中心進行單獨采購。單次采購預算額度在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最新標準進行調整。”在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央預算單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及《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中,均明確描述了工程監理服務的最新定義:“指單項或批量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在京內執行的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項目的監理服務,適用招標投標法的工程監理服務項目除外”。且定義了最新的分散采購限額標準:“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部門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1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按《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在國采中心印發的《關于中央國家機關2018—2020年工程監理服務集中采購有關事宜的通知》中,預算額度調整為:“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在20萬元(含)—100萬元(不含)的項目實行定點采購,采購預算在1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應委托國采中心組織集中采購。單次采購預算額度規定在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最新標準進行調整。”
2.工程監理定點采購優惠率的變化在工程監理定點采購工作中,通常可要求定點企業提供優惠前報價、本項目優惠率及優惠后報價,以便明確計算報價。在合同條款中標明本項目優惠率及優惠前的報價,優惠后報價作為合同簽約價,以便備查。在《關于中央國家機關2016—2018年度工程項目(監理)政府集中采購有關事宜的通知》中,以監理費是否達到13萬元作為區分,監理定點企業分別提供入圍監理費優惠率。簽訂合同時,要求監理定點企業提供的優惠率不應低于入圍時提供監理費優惠率。2018年《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文件規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必須招標。”在《關于中央國家機關2018—2020年工程監理服務集中采購有關事宜的通知》中,優惠率的數值由工程投資總額是否達到400萬元進行區分,對優惠率的概念同時進行明確及細化,具體定義為:“定點企業均已承諾給予定點采購工程監理項目的最低優惠率,該優惠率是指監理合同金額相對于監理項目預算的優惠比例。各單位與定點企業應按照不小于該優惠率的標準簽訂項目監理合同。”經不完全統計,多數入圍監理定點企業的優惠率為5%—10%左右。通過以上三項數據,可以清晰體現監理費用計算軌跡,便于采購工作嚴格落實國采中心的采購政策,更好的控制了項目成本。
3.國家最新政策的研究與實踐近年來,國家及地方主管部門陸續出臺了多項最新政策,其中工程監理定點采購涉及的內容的主要有:造價工程師要求的變化及優化營商環境政策等。①關于造價工程師相關要求的變化。根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中,綜合資質標準要求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5人;專業資質標準甲級要求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2人;專業資質標準乙級要求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1人。在2020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的決定(建設部令第50號)中,《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三條明確了“注冊造價工程師分為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和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通常,在工程監理定點采購工作中,定點企業會提供項目人員組成結構表,明確各人員擬擔任職務并附相關證書。在最新的工程監理定點采購工作中,需要嚴格檢查相關人員證書的情況。②優化營商環境。財政部在2019年了《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文中提出了具體要求。其中一項是優化采購活動辦事程序:對于供應商法人代表已經出具委托書的,不得要求供應商法人代表親自領購采購文件或者到場參加開標、談判等。在實際工作中,工程監理定點采購文件需要有針對性的進行調整。部分采購人的采購文件主要參考了較為老舊的文檔版本,其中仍然要求供應商法人代表出席。新政策出臺后,采購文件中這些條款需要調整并改正,經法人代表授權委托,可由被授權人出席現場環節。相關總監理工程師等項目組成人員,并未有國家規定要求出席現場環節,同樣可以不進行出席。對于供應商的相關人員證書,可以采用提交復印件并加蓋公章的形式進行現場審核。這樣既節約了供應商的成本,同時也加快采購人的采購效率。
工程監理定點采購工作探索
1.定點采購政策的落實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發改價格[2007]670號)相關規定:“施工監理服務收費以建設項目工程概算投資額分檔定額計費方式收費的,其計費額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資額。對設備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占工程概算投資額40%以上的工程項目,其建筑安裝工程費全部計入計費額,設備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按40%的比例計入計費額。”且施工監理服務費由收費基價、專業系數、復雜系數、浮動幅度值等共同計算得出。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中,提出工程監理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但在近年來不同項目里,供應商通常仍參照發改委670號文進行報價。在實際采購過程中,如遇到供應商調整系數或上浮基準價,其所提供的監理費用仍需要體現優惠率,并符合現行工程監理定點采購優惠率政策。
2.放管服政策的落實2020年3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通知:《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號):“現決定,我部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有效期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滿的,統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相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將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資質證書無需換發,在此期間仍可用于工程招標投標等活動。”《關于注冊監理工程師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42號):“我部核發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有效期于2020年6月30日前期滿的,統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并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在此期間,注冊監理工程師可根據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顯示的有效期正常開展執業活動。”以上政策體現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可以精準穩妥推進建設工程企業復工復產,為各個企業在實際工作中提供了便利,以便更好的參與各項采購項目。通常情況下,工程項目相對應的監理項目數量較多,且獨立項目預算金額較少,施工開竣工時間較為分散。根據定點采購政策,工程監理批量采購項目在采購預算范圍內的可以執行定點采購。對于在同專業不同施工地點的工程項目,可以采用一次采購多次監理的模式。即可避免重復性流程,也可以給供應商減負,同時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近年來,國家相關政策逐步出臺,國家提出了《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修訂也在進行之中。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各采購單位及采購人員應及時學習相關最新政策,調整相關文件,加強內部控制及監督機制,既需要落實定點采購政策,同時也要合法合規完成采購工作。
作者:陳柯 單位:中央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