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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監理對保證工程質量,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十分重要,通過優化施工監理合同計價方式,加強對監理合同執行過程中“人”“人的行為”和“行為效果”三方面的考核,使監理單位收益、監理人員的收入與服務質量“掛鉤”,對調動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的積極性,提高監理服務質量,推進工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監理合同;計價方式;優化
在水利工程建設實施階段,施工監理單位為業主提供專業的項目管理服務,包括質量、進度、投資和安全方面的控制工作、合同及信息方面的管理工作、業主和施工單位之間的協調工作等,對工程建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監理合同是確定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其計價方式直接影響著監理單位收益和監理人員的薪酬收入,并直接影響監理行為,通過優化監理合同計價方式調動監理單位、監理人員的積極性對工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1常見水利工程監理合同計價支付方式及弊端
1.1監理費用構成。監理費用一般由監理直接成本、監理間接成本、監理利潤和稅金四部分構成[1],監理直接成本主要包括監理人員費、現場辦公及差旅費、設備使用費、監理機構進出場費、其他費用等,監理間接成本主要包括總部管理費,監理間接成本一般按照監理直接成本的比例計算,利潤按照監理直接成本、間接成本之和的比例計算,稅金按照監理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利潤之和計算。1.2常用監理合同費用組成及結算方式。(1)常用監理服務費用報價匯總內容如表1所列。(2)常用監理人員服務費用報價表內容如表2所列。(3)通常水利工程監理費用依據進度按比例支付。這種方式的主要弊端是不能反映監理合同執行過程中服務質量對監理單位收益、監理人員薪酬的影響,不能充分調動監理工程師在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投資控制上的積極性,監理服務質量的高低更多地依靠總監理工程師的個人能力和職業操守,不利于工程建設。
2建立與考核獎罰掛鉤的監理合同計價方式
監理服務具有專業性、規范性等特點,是一種高智商的技術服務,監理人員作為提供服務的主體,其自身的素質以及如何調動發揮其積極性對服務質量的高低至關重要,監理合同中應對監理人員素質、服務質量考評等作出明確要求并體現在監理費用的計取中,使監理公司利潤收入、監理人員薪酬收入與服務質量密切“掛鉤”,真正體現優質優價、多勞多得。2.1確定合理的監理費用總報價。按照目前通用做法,業主一般要編制招標控制價,如果投標人投標報價超過招標控制價即造成廢標,因此首要問題就是要測算符合市場價格水平和項目實際情況的招標控制價。分析監理費用構成可以看出,監理人員配備、監理人員單價是形成合適的監理費用的關鍵,也是測算招標控制價的關鍵。編制招標控制價時,業主可組織相關專家認真論證本項目監理人員的合理配備,充分調研行業內相應層級監理人員的薪酬水平,最終形成一個能反映監理服務市場、體現優質優價原則的招標控制價。2.2以考核獎勵為指導思路確定合同計價方式。一是改變監理合同計價方式,以監理單位“監理費用總報價”為基礎,由業主單位設定獎勵基金,依據監理合同執行過程中的考核情況核定當期監理費。二是加強監理合同執行過程中的考核,按照合同約定,對監理單位的人員配備、工作行為、工作效果進行考核。其中監理費用按照下式計算Q總=0.7Q0+K1K2K3(0.3Q0+QJ)(1)Qn=0.7Q0-n+K1K2K3(0.3Q0-n+QJ-n)(2)式中,Q總為總監理費;Q0為監理費用投標總報價;QJ為業主額外支付的獎勵基金(可在招標文件中約定);Qn為第n次結算的監理費;Q0-n為監理費用總報價在第n次結算的分解金額,可按時間段或按監理單位投入的資源等方式分解;QJ-n為業主額外支付的獎勵基金在第n次結算的分解金額,可按時間段或按監理單位投入的資源等方式分解;K1為監理工作配備人員考核系數;K2為工作行為考核系數;K3為工作績效考核系數。編制招標文件時,可對監理費用支付方式進行約定(一般按進度支付),并要求投標人對Q0、QJ進行分解,作為中間支付的依據。2.3建立考核獎勵機制。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是智力服務,因此考核的重點內容包括人、人的行為、效果三個方面。“人”主要考核監理單位的人員配置情況,可按照投標文件承諾的人員配置計劃進行考核。“人的行為”主要考核監理人員是否盡職,依據合同、標準規范、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進行考核。“效果”主要依據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等方面的實際效果進行考核。業主應提前謀劃考核內容及考核重點,將相關要求細化在施工監理招標文件內。工程建設過程中,應由業主指定考核實施部門,制定考核細則,及時組織考核,督促監理單位開展監理工作。考核內容如表3、表4和表5所列。
通過上述分析,按照考核激勵方式確定監理費在調動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的積極性,促進監理人員履職盡責、推動工程建設方面具有良好的作用。但是,受政策法規和管理理念的影響,需要解決以下問題為優化監理合同計價方式創造條件。一是按照水利工程概算編制規定,對于國家投資的水利工程,監理費用一般仍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670號)確定,該取費標準已12年,已不能準確反映當前的人力資源薪酬水平。同時,監理費用屬于獨立費用的一部分,在初步設計概算已批復確定的情況下,調高監理費用必然壓縮業主單位自身的建管費用,而這是大多數業主不愿意做的。二是目前國家相關部門還沒有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人員配備標準,業主單位按照配備人員、人員單價測算招標控制價時缺乏依據。三是目前監理行業競爭較激烈,相互壓價的現象時有發生,導致監理合同價格始終處于一個偏低的水平。在取得監理項目以后,部分監理企業由于內部管理不善、人員配置不到位、監理工作開展不規范等原因,導致監理工作質量及效果均差。監理工作開展效果差、工作質量不達標、服務不到位引發業主對監理工作不滿意,更不認可監理工作,進而導致監理平均費用更低,形成惡性循環,業主單位更不愿意花更多的費用聘請優秀的監理企業。
4結語
隨著社會發展,項目管理越發趨向規范化、專業化,調動監理單位的積極性,充分發揮監理單位項目管理的專業化作用,對提高水利工程項目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水利工程項目法人一般在可行性研究獲得批復后開始組建,客觀上在項目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短板,更加需要高水平的監理單位對建設管理力量進行補充。業主應在統籌策劃項目管理的基礎上,優化監理合同計價方式,使監理單位的效益、監理人員的收入與工程建設目標的實現相關聯,從而調動監理單位、監理人員的積極性,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工程建設。
參考文獻:
[1]徐小鳳.工程項目監理的服務評價與薪酬研究[D].南京:東南大學,2017.
[2]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江蘇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評價標準[S].2018.
作者:侯超普 尤相增 張忠祥 單位:黃河水利水電開發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