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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明清時期,江南地區的紡織生產領域,逐漸發展并形成了明確的技術分工生產模式。這一情形,一方面滿足了該地區紡織業與商業發展的生產需要;另一方面也對當地的社會結構產生了十分深刻的影響。與此同時,愈發明確且固定化的生產技術分工,亦在紡織業以外的諸多手工行業當中實施,從而推動了明清時期社會群體結構的演變進程。因此,厘清江南地區紡織業技術分工產生原因及其社會影響,對于進一步認識明清時期社會結構的演變有著重要意義。
關鍵詞:明清;江南;紡織業;技術分工
一
中國古代紡織技藝,不但出現甚早,且長久以來堪稱發達。其中,紡主要指棉、麻制品的紡制,而織則主要指絲織品的制作和加工。早在商周時期,植桑、養蠶、繅絲、整絲、紡織、練染等絲織品的生產工序,便已基本成型。自宋代以來,紡織技藝進一步得到發展,生產工藝與流程亦日趨精細。例如,繅絲工藝于明清時期,已被細化為“剝繭(將蠶繭從樹上完好地取下來)、煉繭(將蠶繭放入含純堿及草木灰的沸水中使其溶解)、蒸繭(用熱釜蒸之以去除堿氣)、繅制(放入繅絲車繅制)”四道工序。棉麻生產技藝自元初開始,也逐步取得很大進步,“搟(用攪車軋籽)、彈(用弦弓彈,使棉花趨于疏松)、紡(紡紗)、織(織布)”的技藝流程基本確立。待至明清時期,棉紡生產的加工制作程序,同樣呈現出更為精細與專業化的趨向。與此同時,隨著紡織行業當中各生產環節的劃分日漸精細化和固定化,紡織從業者的工作內容也體現出明顯的專門化特征,隨之出現了“不紡而織者為兌紗”“不織而紡者為賣紗”①的生產局面。這一趨勢在紡織行業素稱繁榮的江南地區,表現得尤為突出和明顯。明清時代,紡織行業從業者的生產分工愈發細致——特別是在江南地區,其勞動內容的專門性程度也已大為提高。例如,明代蘇州織染局的管理人員和從業者,在當時即被劃分為“大使1員,副使2員,司吏,堂長,寫字,高手,扒頭,染手,結綜,掉絡,接經,畫匠,花匠,繡匠,拆緞匠,織挽匠”②,他們各司其職,各履其責。從總體上看,中國古代紡織技藝很早便已達到了很高的水平,并大體呈現出工藝精細化、標準化、固定化的發展趨勢。待至明清時期,紡織領域在生產工藝不斷向前發展的同時,其生產工序與生產環節也出現了趨于固定化的情況:從事某一工序的生產工人,往往長期從事這一道工序的專業化生產,而對于其他工序往往鮮有涉及。上述這一情形,不僅作用于江南地區紡織從業者、經營者的生產與生活,同時也對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結構的變遷產生了十分重要的影響。
二
明清時期,紡織領域出現愈加細化的技術分工,其原因主要在于:首先,因戰亂等原因,導致江南地區具備多項技能的紡織工匠數量一度大幅減少。為應對熟練工匠不足的局面,紡織企業必須將紡織技藝加以分解,以降低學習該項技藝的人力和時間成本。比如,元末明初和明末清初,江南及東南沿海等紡織業發達地區,飽受戰亂波及,以至于明初的松江,“居海隅匠戶有逃亡者僅存三百七十。”③由于工匠數量銳減,工藝水平下降,導致該地區棉織品一度趨向簡陋化。元代松江所產 “各色不能殫述”④的紡織品,至明弘治年間則僅存“下府司織造赭黃、大紅、真紫等色。”⑤為此,紡織企業唯有將原本復雜的紡織技術拆分為多個簡單工序,方可彌補熟練工人不足這一問題。而明清時期人口的快速增長,大量農業人口向市鎮聚集,亦為此提供了充沛的勞動力。其次,明清時期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特別是紡織品出口逐年攀升,也為當時江南地區紡織業的技藝發展和生產分工,提供了重要的動力。商業的高度發達,使得傳統手工與商業的結合愈發緊密,“邑之民業,首藉棉布……家之租庸、服食、器用、交際養生送死之費,胥從此出。”⑥這使手工業生產必須通過明確的技術分工以提其高生產效率。與此相對應,江南地區紡織技藝的精細化分工,對該行業雇主與被雇傭者之間的勞動關系,也產生了復雜的影響。技術分工大大提升了產品的生產效率,“織者率日成一匹,有通宵不寐者”⑦。且分工精細化使得原本復雜的技藝被拆分為簡單的工序,紡織工人只需短時間培訓即可基本掌握。這使更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能夠進入紡織行業從事生產工作。值得說明的是,紡織技藝分工的發展在具有進步意義之外,亦具有一定程度的消極作用。首先,明清時期,因為技術分工主要以類似流水線作業方式,來提高生產效率。生產者只關注于提升生產熟練度,難以在生產技藝上有所創新。手工業者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工匠,而是作坊或者牙行的雇工。其次,分工精細化雖使工人得以經簡短培訓迅速投入生產,但是這也令工人在生產中的重要程度大為下降。比如,清代的踹匠,因勞動技術難度低,可替代性強,因而深受壓迫,受到包工頭剝削以及坊戶克扣工錢的雙重壓迫。換言之,分工細化在為勞動者提供了一個進入紡織業生產領域的捷徑的同時,也為雇主的剝削壓迫提供了便利。
三
明清時期,以紡織業為代表的諸多手工業,均出現明確化技術分工的現象。例如,景德鎮的制瓷從業者,分為“陶泥工,拉坯工,印坯工,旋坯工”⑧等。這也改變了某些地區的社會結構和生活方式。技術分工所帶來的最具共性的影響,便是勞工階層的普遍赤貧化。明代嘉萬時期,紡織業者的日工平均工資在0.04銀兩左右。而至清代中前期,雖其平均工資情況與明代基本持平,但考慮到物價大幅上漲這一情況,則即使僅考慮糧食開銷,雇工群體中仍有相當一部分人掙扎于溫飽。自明中葉開始,隨著江南地區紡織從業者數量劇增,當地紡織工人階層迅速壯大,甚至出現了“小兒十二三歲,即令上花樓學習挽花”⑨的現象。勞工階層的壯大,使得原本松散的手工業勞動者以行業為紐帶結為諸多群體,并以此來抵抗壓榨。例如,明萬歷年間,織工葛賢等曾一度聚眾,“圍逼織造衙門,要挾罷稅”,其中“染坊罷而染工散者數千人,機戶罷而織工散者又數千人。”⑩這被統治者視為社會秩序的威脅,“匠之數萬人,奸良不一,好惡易投。”⑾繼而,統治者通過各種方式對這些手工業者予以監控和打壓。這些舉措也必然會對勞工階層的普遍赤貧化起到促成作用。除此之外,自明中葉開始,隨著商品經濟高度繁榮,也帶動了社會奢靡之風的盛行。此種情況在江南地區尤為突出:“(松江)自成化以來,漸侈靡。近歲尤甚”⑿“(杭州)四時游嬉,歌舞之聲至今不廢。”⒀奢靡之風,不僅盛行于富有階層,紡織從業者等勞工階層亦深陷其中,甚至出現了“人死禮佛,侑齋烹牛……至數十頭者,雖貧亦必舉貸”⒁的情形。社會大興奢侈之風,無疑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勞工階層的貧窮化。簡言之,明清時期江南地區手工業的技術分工已經滲入到各個領域,在為勞動者創造了進入手工業生產領域的捷徑的同時,也加劇了勞動者的可替代性;以行業為紐帶組成的勞工團體,往往被看作是當地統治秩序的威脅,因而受到統治者的打壓;加之奢靡之風的影響,皆促成了以紡織手工從業者為代表的手工業勞動者的普遍赤貧化。
四
綜上所言,明清之際江南紡織業技術的分工,是國內外諸多社會、經濟因素合力作用下的產物。它反映了手工業產品商品化趨勢下對于生產效率提高的訴求。在此時期,以江南地區紡織業為代表的中國手工業領域,均不同程度地出現了技術分工固定化、規模化的趨勢。這一變化不僅對手工業生產本身產生了重要影響,而且還改變了地方傳統社會的結構。比如,自明中葉開始,江南地區勞工階層所發動的罷工抗議的活動,愈發頻繁,甚至出現了“圍逼織造衙門”與官府展開直接對抗的情形。然而,由于明中后期以降,江南地區存有大量農業剩余人口,且紡織業的從業難度大為降低,從而嚴重影響了手工業者的實際影響力。即使是上萬人的集體叫歇,也不足以對雇主或地方官府產生足夠威脅。總而言之,在明清時期,以紡織業為代表的技藝分工的發展,對手工業生產領域和地方社會的影響是復雜而深刻的。厘清手工業技術分工產生原因及其社會影響,對于進一步認識明清時期社會結構的演變有著重要意義。
作者:胡易安 單位:北京師范大學第二附屬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