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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背景下,高校通過對法學專業學生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在促進粵港澳大灣區經濟增長活力、培養及輸送法治人才中起著重要作用,也有利于解決就業難問題。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與法學創新創業教育的重要性進行了分析,指出當前存在的問題,提出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的優化途徑,為粵港澳大灣區切實培養高素質創新創業人才提高參考。
關鍵詞:粵港澳大灣區;法學專業;創新創業
1粵港澳大灣區背景下開展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的重要性
1.1培養創新創業人才,保持大灣區經濟增長活力
《規劃綱要》指出,到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要達成綜合實力顯著增強,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框架基本形成的發展目標。從其他國際灣區的建設經驗來看,要在激烈的競爭格局中保持競爭優勢,不斷實現創新發展和轉型升級,創新創業所帶來的產業結構升級發揮著很重要的作用。對于粵港澳大灣區來說,經濟發展是否能保持充足活力,有賴于創新創業人才儲備的情況。大學生作為社會經濟建設的生力軍,思維活躍、學習能動性高、創新精神強,是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的主要對象。粵港澳大灣區要實現發展目標,就必須加強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提高學生創新創業意識,培養青年人的創新精神,使大學生建立創新創業知識體系、掌握創業技能,激發大灣區經濟發展活力。
1.2創新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營造大灣區法治化營商環境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在“一國兩制”方針指導下開展,粵港澳社會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香港作為經濟高度繁榮的國際大都會,國際法律服務完善是其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高校開展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有助于學生在掌握法學專業知識的基礎上拓展新的法律服務模式,為粵港澳大灣區各個產業輸送創新型法律服務人才,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保障。同時,共享創新創業資源,有助于學生掌握法律服務機構運營經驗,為深化粵港澳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試點打下堅實基礎。
1.3提升創新創業能力,滿足粵港澳大學生就業需求
一方面,粵港澳大灣區在建設過程中需要不斷的吸納更多優秀人才,為法學專業學生提供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和更多樣的發展機會。另一方面,大灣區的迅速發展也對法學專業大學生創新創業也提出更高的要求,除了掌握法學專業知識外,學生還需提供更多的優質法律服務,形成團隊競爭實力,并且需要提高自身風險防范意識,否則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很容易遭到淘汰。高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通過針對性的引導與支持,助力學生了解政府政策及市場、學習創業流程、提高創業能力,最終達到滿足學生的就業及創業需求目標。學生既能通過創新提高法律服務,獲得就業機會,也能通過創業向大灣區提高更多就業崗位,為大灣區經濟發展注入更多活力。
2廣東高校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現狀與存在問題
作為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廣東的創新創業氛圍一直是濃厚的,高校也積極開展多樣化創新創業教育模式,例如成立創新創業學院,專門統籌全校創新創業教育;舉辦各類創新創業活動,如創新創業競賽、創新創業講座等,均取得不錯的成效。但整體上看,廣東高校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仍存在一些亟需改善問題。
2.1專業師資隊伍建設有待加強
廣東省高校目前均開設了創新創業課程,但是未能形成專門任職創新創業課程的專職教師隊伍,師資力量薄弱會影響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質量。任課教師主要由經濟管理學院教師擔任,有一部分是輔導員。以上教師缺乏系統的創新創業理論知識,并且未親自主導或參與創業實踐活動,難以真正掌握創新創業的內在本質,只能將課程內容灌輸式傳遞給學生。同時,科任老師大多數只是在學期初接受為數幾天的培訓就開始授課,系統化培訓課時短、次數較少,培訓內容以理論知識為主,缺乏對當下政策及社會人才需求的了解。教師缺乏法學專業知識素養也是高校法學專業開展創新創業教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教師主要側重于管理、銷售方面等內容,忽視法學學科背景,創新創業教育難以實現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的根本目標。
2.2創新創業教育碎片化
開設創新創業課程和舉辦各類創新創業活動是廣東高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的主要途徑。課程以線下創新創業課程和線上慕課、智慧樹等平臺網絡授課為主,創新創業活動包括了各類創新創業競賽、講座等。看似多樣化的教育模式,實際上課程教育和活動的設計與安排存在很強的隨意性,導致了學生的創新創業知識儲備碎片化,不能形成體系,教學成果往往難以達到預計目標。
2.3學生創新創業意識薄弱
廣東作為改革開放排頭兵,經濟活躍,創新創業氛圍相對其他省份更為濃厚。但是,廣東高校法學專業學生創新創業意識不強,學生在校期間以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為主要目標,較少參與創新創業活動或項目。學生畢業后,在擇業方面大多數傾向考入公檢法等單位,或進入知名律所,選擇創業或自主就業的學生仍為少數。主要原因有三點:一是學生認為,法學專業以掌握基本法學理論知識、法條為主,在社會實踐方面往往選擇公檢法單,創業與自己的職業生涯沒有太大關聯,所以在校期間無需創新創業思維的培養和熏陶;二是高校未能很好引導學生樹立創新創業意識,以學生專業課程成績為學風建設重點內容,對創新創業課程及活動僅僅以考查方式為主;三是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機制不健全,在法學專業的創新創業競賽中,形式單一,資金、場地等方面支持力度不夠,指導老師大多建議學生選擇創新課題,而創業項目往往無人申報。
2.4缺乏跨校、跨區域、跨專業交流合作
廣東高校法學專業目前開展的創新創業教育主要包括創新創業課程、各類創新創業競賽、講座等,形式多樣,但開展范圍往往集中在校內,即使有少數是跨學院舉辦,但也未能滿足學生跨專業、跨區域等交流需求。法學專業學生在進行創新創業活動時,多數只能與本專業同學組隊,導致項目設計存在分工不明、分工重合;律所經營缺乏管理專業的學生參與,后期運營入不敷出、團隊管理出現漏洞;缺乏跨校、跨區交流合作,項目調研范圍往往只能局限于校內或周邊地區,得出的數據或結論往往存在缺陷。
3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的優化路徑
3.1成立高質量創新創業師資隊伍
創新創業導師隊伍質量的高低和專業素養水平直接決定了創新創業教育是否能取得成效。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第一,注重創新創業專職任課教師的培養,改變由輔導員等兼職任教的問題,從源頭上保證師資的穩定性;第二,法學專業的創新創業教育與工商管理等專業有所區別,除了創新創業理論外,對教師自身的法學理論素養也有所要求,應強化教師在法學專業知識方面的學習;第三,持續定期對創新創業教師進行培訓,除了開展理論知識學習外,鼓勵教師到公司法務部、律所等單位進行交流、調研,使導師掌握更多實踐經驗,促進對粵港澳大灣區的創新創業政策及需求的了解,提高專業水平;第四,建立規范化考評制度,對創新創業教師上課情況及指導學生開展創新創業課題等情況進行考核,建立多維激勵機制,激發指導教師的內在動力,提升創新創業教育的效果。
3.2創建完善的創新創業教育機制
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經濟實習的不斷增強及創新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需要創新創業人才掌握比較全面的專業技能,所以高校在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的時候,一定要建立一個完善的教育機制,改變課程零碎、知識不成體系等問題。廣東高校目前大多采用“線上+線下”的創新創業授課模式,在此基礎上,應對現有課程體系進行梳理和優化,針對創新創業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建立理論知識、技能培訓、素質培養、社會實踐到后期跟進的全覆蓋式培養體系。除了保障知識技能的“輸入”外,也要重視學生的“輸出”,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各類創新創業競賽,申報創新創業項目,從填寫申報項目書、實地調研、成立律所、開展業務等環節安排導師進行全程指導,推進創新創業項目的落地與成果轉化,使學生真正掌握創新創業的內涵及精神。
3.3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創新創業觀念
正確的創新創業觀念很大程度影響了學生是否主動學習、理解創新創業理論知識、技能,更影響學生未來是否愿意進行創業創業實踐。教師需要認識到法學專業有與創新創業教育融合的優勢,在社會發展中,法學和創業發展的聯系極大,只要將這種關聯性應用于兩種課程的教育中,便有效實現了兩者的融合;學生要樹立正確的創新創業觀,即使畢業后沒有選擇創業,但法學與其他專業合作式創業也能實現雙贏,法學專業的學生通過創新培養,也能為大灣區建設提供更優質的法律服務。
3.4搭建開放式創新創業教育平臺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背景下,三地經濟協同發展,遵循共建共享原則,這就廣東高校開展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時需要注意合理利用外部優質資源和高級平臺。高校自身能夠提供的平臺及資源有限,但學生對創新創業的需求是多樣的,整合粵港澳三地資源,打造開放式教育平臺刻不容緩。廣東高校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加強與港澳高校在各項創新創業賽事的交流合作,借鑒港澳高校舉辦國際賽事的優秀經驗,增進在指導學生、團隊核心內涵提升、導師選拔等領域的交流;二是促進高校間創新創業課程學分互相認定機制,實現創新創業導師共享、優質課程資源共享等;三是聯合部分業界人才,建立校內外創新創業培養模式,開展雙導師聯合培養,使學生在校內學習的理論知識得以再校外實踐利用,也有利于為學生提供更為全面的創新創業指導。
4結語
通過對《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解讀,可知創新創業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占重要地位。政府對創新創業提出了美好的發展目標,也為創新創業提高了相配套的利好政策,大力支持粵港澳學生開展創新創業。高校應通過優化師資隊伍、完善的創新創業教育機制等途徑提升創新創業教育實效,提高學生創新創業能力,更好地服務于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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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成桂平 肖華 單位:華南農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