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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跨境電子商務是新型貿易模式及未來商貿趨勢,但其在通關效率、跨境物流、交易信用、支付結匯、售后服務、品牌推廣、人才儲備、知識產權、爭端解決等方面存在障礙性影響因素。為此,在國家推進“一帶一路”政策環境下,應逐步健全法律法規,建立一系列市場監管制度,廣泛開展國際合作,搭建電商信用管理體系,整合電商產業鏈上下游資源,扶持第三方支付業務,探索跨境電商政策創新等多種舉措,推動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再上新臺階。
關鍵詞:跨境電子商務 法律環境發展形態 制約因素 運作模式
本文強調要不斷加強我國跨境電子商務法律環境建設,建立一系列市場監管制度,廣泛開展國際合作,搭建電商信用管理體系,整合電商產業鏈上下游資源,扶持第三方支付業務,探索跨境電商政策創新等多種舉措,推動我國跨境電子商務再上新臺階。
一、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形態
(一)跨境電子商務的概念
跨境電子商務指不同國家的交易雙方,借助電子渠道完成要約邀請、發出要約、達成承諾、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等一系列法律行為。具體來說,即通過海淘、亞馬遜等電商平臺實現產品的展播、買賣雙方進行溝通協商、達成意思一致以電子形式簽訂合同、買方依約付款、賣方依約發貨等一系列商事行為,主要包括交易主體達成買賣合同、跨境電子支付、報關、跨境物流運轉等環節。
(二)跨境電子商務的特征
交易成本低。跨境電子商務能減少供應鏈環節及商品流轉次數,大幅降低交易主體的成本和費用,對于消費者來說,以更低的價格購買到更好的產品,對經營者來說,大幅提升了利潤率,吸引更多經營者和消費者自覺參與到跨境電子商務的洪流中;跨境電子商務還可通過推特、臉書等網絡信息平臺進行精準營銷,有效提升品牌形象,降低營銷成本。準入門檻低。傳統進入跨境交易的企業必須是專門從事外貿交易的企業,且需取得專業準入資格,而跨境電子商務則為所有的企業、個人提供了近乎零準入條件的門檻。除外貿公司、生產商等傳統跨境商務主體外,中小企業甚至家庭作坊式小廠主、經銷商、商均成為跨境電子商務的積極參與者。交易多元性。傳統跨境交易一般為雙邊貿易,而跨境電子商務遠超過雙邊交易,呈現更加多元的特點,如在中國生產制造的A產品,在美國國內的電子交易平臺銷售,使用英國的銀行卡支付,通過西班牙的物流公司流轉,最終消費者是身在法國的顧客。如此一來,跨境電子商務購成了縱橫交錯的網絡。競爭激烈化。傳統外貿交易基本集中于江浙閩滬等占據先天沿海地理優勢、經濟開放程度較高的地區。然而,跨境電子商務由于減少了中間環節,使得內陸地區也獲得了參與外貿交易的機會,地區間的競爭將日益激烈。對消費者來說,商品或服務質量、使用體會和物流效率才是決定購買的關鍵。
(三)跨境電子商務的現狀
跨境電子商務進入迅猛發展階段。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轉折點出現在2013年,因進出口增速連續放緩,一大批傳統企業將目光瞄準在電子商務的新契機,轉而投身跨境電子商務領域,當年交易規模達3.1萬億元,2017年跨境電商整體交易規模(含零售及B2B)達7.6萬億元人民幣,2018年有望增加到9.0萬億元。在優質化、個性化、多樣化、注重品牌的“新消費”觀念及消費升級潮流的沖擊下,并隨著供應鏈的逐漸完善和物流水平的有效提升,未來市場將得到進一步擴大。B2C模式發展潛力尤其巨大。中小企業在跨境電子商務中扮演了更加重要的角色。B2C因模式更加靈活、更容易突破國境的制約、產品更具有市場針對性、更加能吸引客戶眼球、直接與消費終端接觸減少營利環節等優勢,使得其增長貢獻較B2B模式更大。跨境電商在外貿交易中扮演的角色。從國際形勢看,全球產業正在從加工制造業向全產業鏈延伸,為外貿交易提供了無窮動力。從國內來看,出口優勢正在擴大、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購買力大幅提升、中西部開發帶來的貿易環境日趨完善都為外貿提供了內生動力。跨境電子商務支付方式更加多樣。自2010年9月和12月《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及17號令頒布以后,結算方式由傳統跨境收入結匯方式和跨境支付購匯方式,變化為主要利用非金融機構創辦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實現電子支付,這種更加迅捷方便的結算手段有效推動了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國家扶持政策更加有力度。2012年3月工信部頒布《電子商務“十二五”發展規劃》和商務部的《關于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對外貿易的若干意見》,前者通過電子通和無紙貿易等手段,改變跨境電子商務效率低下的問題;后者提出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加大對外貿交易的支持力度,實現了政府主管機構與電商經營者、物流承運者、支付服務提供者之間的數據共享,有效解決了傳統信息不對稱、通關效率低等問題。2013年的7月份,國務院出臺“國六條”,明確將對中小出口企業提供通稅服務和通關服務,為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提供了堅決的政策支持;9月份,國家外匯管理局為支付寶、財付通等17家企業頒發了跨境電子商務支付業務試點資格,在支付保障方面為跨境電子交易主體掃清了障礙。現有的跨境電商貿易模式。總體來說,分為B2B、B2C、C2C、O2O。從成交金額來看,由于B2B為大額穩定交易,故占據絕對優勢。從發展前景來看,B2C由于成本低且直接與最終消費個人接觸,未來的發展空間不可限量。從商品品種來看,跨境電商企業銷售產品大到汽車、大型家居,小到服裝服飾、珠寶首飾等均在其中。隨著人們生活水平和購買力的提高,必然會催生出更多的各類產品在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上進行交易。
二、跨境電子商務的障礙性因素
(一)跨境電子商務法律保護仍顯不足
法律體系不健全。僅《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電子簽名法》等法律規定對跨境電子商務進行了調整;直接對跨境電子商務作出規定的行政法規僅4篇、部門規章僅18篇;除此之外,均由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對跨境電子商務進行保護,不少部門以通知、部門規范形式了相關規定,但法律位階較低,在立法效力層級上仍有不足,且因相關規定制定主體不同,難免會出現規定沖突或不盡一致的情況。跨境電子商務在合同載體、證據形式、隱私權與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界定、爭議解決上仍有不足之處,急需改進。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尤顯不足。跨境電子商務準入門檻低,相對自由度大,價格拼殺是主要賣點。從市場情況來看,B2C模式中很大一部分商品都是技術含量低、批量生產的中低端產品,假冒偽劣產品侵犯知識產權的情況時有發生,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警覺性不高、法律認識不深、攻關手段不利、對競爭對手的專利權了解不夠,極易產生知識產權糾紛。
(二)跨境物流業發展仍然滯后
跨境物流的主要形式和優缺點。物流速度和安全性直接影響客戶的消費體驗,再者物流也直接影響了電商資金流的快慢,只有消費者最終確認收到貨物或合理時間到達后電商平臺才會將相應款項轉至電商賬戶。因此,物流質量決定了跨境電子商務的持續發展空間。當前跨境出口的物流渠道主要分為五種:郵政小包、國際快遞、專線物流、國內快遞的跨國業務、海外倉。郵政小包在價格上有優勢但時效上難以滿足跨境電子商務主體的需求;國際快遞尤其是UPS、Fedex、DHL、TNT在時效性和安全性都有保證但費用較高;專線物流價格適中,時效性基本也能滿足需求,成為大批量發往特定國家和地區的首選;國內快遞的跨國業務,國內順豐、“三通一達”也開始進入跨境物流市場,但成熟度還未達到跨境電子商務主體的要求;海外倉自身具備物流速度快、商品成本低、售后服務有保證等特點成為最具有潛力和發展空間的跨境物流方式,越來越多的電商開始在銷售終端國家建立倉庫,提供存儲、發貨、物流、退換貨等一站式服務,極大提升了消費者的購物體驗。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物流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物流時效和物流成本難以平衡。五種跨境出口物流渠道都難以完全滿足跨境電子商務主體對物流時間快、成本低的要求。以出口到俄羅斯的首重商品為例,國際快遞一般一周內可以到達,運費高達300元;因此郵政小包仍是大部分中小企業電商賣家選擇的物流方式,但路途中的流轉時間長達15天甚至30天,嚴重影響了消費者的購買體驗;二是物流的安全性難以保障。國際物流從收件到客戶簽收,至少需要四五次以上的轉運,導致國際包裹丟包、污包、損包的情形時有發生,除了影響消費者的購買信心外,賣家還要承擔貨品補發、運輸成本及可能的客戶流失等風險。通關和退稅服務體驗差。跨境電子商務常適用傳統通關手續,檢驗檢疫等程序繁雜,直接影響了電子商務的效率。目前實踐中物流多以快遞、郵遞小包的方式逃避關稅及監管。海關總署采取的“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模式及進口商品方面采取的網購保稅進口及直購進口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通關和退稅服務質效,但以上模式僅適用零售服務業,B2B模式仍然沒有享受到這種優待,時效性仍然沒有得到有效改善。再者,跨境電子商務的貿易雙方在海關的監管、稅收、商檢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且具體的管理多采用傳統貿易方式,增加了我國跨境檢驗檢疫和征稅的難度,直接影響了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發展。
(三)支付環境的安全性難以保障
跨境電子商務較普通電子商務的資金交易環節增加了結售匯環節,對資金交易環境提出了更高要求。盡管2013年9月國家外匯管理局為支付寶、財付通等17家企業頒發了跨境電子商務支付業務試點資格,能為客戶辦理跨境收付匯和結售匯業務,但還是會出現以下幾類問題:一是客戶信息安全性的問題。黑客通過技術手段對網絡發起攻擊,容易造成客戶交易、支付信息泄露,甚至是財產安全隱患;二是對個人外匯管理政策有沖擊。電子結匯一般由第三方支付機構以客戶名義代辦結匯模式,但是在代為辦理業務過程中未按《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要求提供委托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如果第三方支付機構線下以自己名義為客戶辦理結匯業務時,銀行則無從了解第三方支付機構代為辦理的情況,如此管理難以完全杜絕有心之人甚至犯罪分子利用跨境電子支付平臺轉移資金;三是備付金管理監管有難度。跨境交易中,由于涉及環節多、物流時間長,部分資金置于第三方支付機構控制中,支付機構違規使用資金則極易發生支付風險,危害電商利益
三、跨境電子商務的運作模式建議
(一)創建良好跨境電子商務法律保護環
境從國際經驗來看,完備而良善的立法是促進跨境電子商務持續發展的有效方法。建議在構建良好的跨境電子商務保護法律法規體系上應著重考慮以下三點:一是尊重市場主體自治權利。在給予必要充分的法律保護的基礎上,應為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創造足夠的空間,不能因噎廢食,不能過度監管,扼殺跨境電子商務主體的自由空間;二是提高跨境電子商務法律保護的整體性。相關法律應適合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需求,把制定新法律法規、修定舊法律、出臺司法解釋等有機結合,提高立法層級效力;三是充分考慮跨境電子商務國際化的特點。制定相關法律時,應結合其他國家的相關立法,充分考慮立法的可適用性,盡量避免因法律沖突導致法律適用嚴重打折甚至危害法律權威性。尤其是應該多研究我國跨境貿易交易相對集中的美國、日本、歐盟、韓國、印度、俄羅斯等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做到在法制建設上與相關國家無縫對接。
(二)加強跨境電子商務的流程化管理
從通關、支付、結匯、退稅、物流、售后等環節開展全方位、流程化、系統化管理。現代管理最重要的是利用信息化高科技手段,整合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數據、通關數據、電子支付數據、結匯數據、退稅數據、物流及售后等信息,在政府的主導或行業協會的領導下,建立相關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多方得利的局面。具體來說:加強物流模式管理方面:一是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從跨境物流行業政策導向、資金扶持、結構設計等方面制定發展規劃。二是物流企業自身應加強品質管理,增強抵抗自然風險、經濟風險和政治風險的能力。三是建立跨境專線物流模式,通過航空包艙空運方式運輸到國外,再通過合作公司進行目的國的派送。我國應與主要貿易伙伴國建立專線物流模式,以此加大貨物運輸量。在支付業務的監督和管理方面:一是政府監管部門充分發揮監管職能,加強對網絡跨境支付的管理力度。建議出臺監管規定允許第三方支付機構聯網核查的權利,第三方支付機構應嚴把準入關,審核通過新會員時需實行實名制,對客戶身份信息進行聯網核查,必須簽訂委托書,由個人委托第三方支付機構代為辦理結售匯業務,確保監管部門的外匯年度總額政策得到切實遵守;二是創新備付金管理路徑。監管部門應制定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備付金管理規定,統一管理要求,明確管理手段,加強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提升交易安全性和交易效率。三是政銀企發揮合力共建良好的支付環境。政府、銀行、第三方支付企業應從監管、執行、業務經辦等角度聯合開展整治,大幅降低財產損失和信息泄露事件的發生概率,維護交易安全。在提高通關效率方面:一是加強監督檢查。有權監管部門應嚴格遵照執行《貿易安全與便利標準框架》的規定,加強檢查和評價工作,不斷提高通關效率;二是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在通關領域加強計算機和現代信息技術的運用,利用電子口岸,使用無紙化辦公,推動退稅、結匯、通關的效率;三是創新通關模式。建議采用“三個一”的通關模式,即一次查驗、一次放行、一次申報,減少不必要的繁瑣環節,避免重復吊箱和開箱,促進通關效率提升。還可設立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平臺,將小額商品出口納入一般交易的貨物管理,貨物進口時利用該平臺集中報送。建設良好的信用環境方面:建議引入跨境電子商務質量認證體系,通過與專業第三方質量認證機構合作或由行業協會主導成立專業的質量檢測團隊,負責對跨境電子商務賣家的經營資質、生產和管理能力、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等方面進行質量檢測,給予專業的認證結果供買家參考,以此增加信息透明度,為消費者選擇提供必要、完善、準確的信息,增強消費者信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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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理 李元 曾璋勇 單位: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