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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循環–低碳經濟協調發展的內在動因分析
經濟原則是二者協調發展的基本原則。經濟性是評價經濟活動的基本原則,作為新的發展理念,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不能是循環不經濟或低碳不經濟的發展,而是在循環和低碳的基礎上以效益最大化作為統籌發展的原則。循環經濟強調資源利用的效度和頻度,以一定的資源實現產品和服務的最大化,而低碳經濟則強調在生產過程中更少的能源投入和碳排放,也可以理解為以一定的碳排放實現產品和服務的最大化。因此,在制定循環經濟規劃或者低碳經濟規劃時,要考慮兩者之間的協調發展,不能為了實現循環經濟而影響低碳經濟,也不能為了實現低碳經濟而損害循環經濟,要充分平衡協調兩者的關系,盡量使循環經濟發展和低碳經濟發展實現相互促進,共同進化,而盡可能避免兩者的此消彼長。
2.1發展階段約束
縱觀世界發達國家的工業化歷程,中國的工業化進程也一定會受制于這樣的發展規律,既其工業體系要經過輕工業發展、重化工業發展、高科技產業發展、后工業化等若干階段。從我國發展的現實和前景來看,今后10~20年,將是我國基本完成工業化中期任務進入后工業化階段的重要時期,一方面,以機械、鋼鐵、石化為主體的高耗能產業群仍是進一步推進增長和發展的主導力量;另一方面與此相適應,城市化也進入高速發展時期,因之也帶來了汽車工業和建筑業的快速發展。這對全球資源和能源提出了空前的需求,對環境和氣候系統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經濟增長和發展轉型面臨的階段性特征(能源、基礎設施、環境保護及國際減排責任等)成為未來制約中國中長期發展的主要因素。我們要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實現現代化,必須解決好能源及其相關的經濟、社會、環境問題,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調整產業結構,創造高效、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現代工業體系,為經濟社會的全面轉型提供強大的動力,奠定最為重要的工業基礎。
2.2基本國情的不利因素
與發展階段目標任務相對應的是基本國情中存在著不利因素,為推進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發展帶來困難。首先是人口眾多。據估計,我國人口高峰將在2030~2040年達到高峰近15億,適齡勞動力的人口增長仍將持續10年;更嚴峻的是隨著經濟發展,工業化、城市化加速,依靠要素投入的外延式增長模式難以短期改觀,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人均主要資源和能源消耗量將剛性增長,不可能在短時期內下降。其次是能源稟賦矛盾突出。表現為:品種上以煤為主,比重超過70%,區域上分布極不均衡,品質不良和資源缺乏并存。從未來的發展來看,中國的能源消費總量在21世紀將達到50億~60億噸標準煤左右,其中的絕大部分只能依靠國產煤炭解決。以煤為主的一次能源結構,嚴重影響著生產和技術的選擇與效率,而且在消費數量倍增的同時,結構改變越來越困難,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減排的壓力越來越大,經濟增長的代價也越來越高。
2.3多重發展目標的要求
我國的基本國情和處于工業化中后期的發展現實,使得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的發展要滿足多重政策目標,既要實現快速增長又要突破資源的瓶頸,既要實現發展方式的轉變又要實現能源結構的低碳化,還要考慮就業、能源安全、環境保護、國際責任等等。因此在現階段,不管是國際產業鏈分工中處于低端的“世界工廠”地位,還是產業結構上“重化工業”的加速發展,先進技術的缺失,以及工業化與城鎮化并舉的艱巨任務,都成為實現經濟轉型和持續發展難以逾越的障礙。但我們必須要做出戰略取舍和選擇,明確發展任務的主次順序,既遵循經濟社會發展的一般規律,有順應低碳經濟的潮流和趨勢,尋找出一條協調長期利益和短期利益,權衡各類發展目標的路徑。我們推進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的發展就不應以單純的循環或碳減排為核心,而應在綠色經濟框架下,以技術創新和制度安排為手段,以節能減排為核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為重點,發展可再生能源,逐步調整能源結構,提高環境質量,為中國的經濟轉型和結構調整打好基礎,避免走發達國家曾經走過的道路。
3我國循環–低碳經濟協調發展的路徑
3.1制定循環–低碳經濟協調發展的國家戰略
能源短缺和環境污染是社會發展進入到一定階段必然會面臨的問題,因而倡導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也是社會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只有這二者共同協調發展才是我國應對我國能源人均不足和環境污染的問題,才能實現我國的經濟增長方式的轉型,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和諧發展。在具體實施循環經濟與低碳經濟的過程中,要始終以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為指導,以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為發展目標,從政府、企業和居民等多個方面來實現資源利用率的提高和碳排放減少的目標,以此來實現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增強國家的綜合競爭力。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將是一個長期要實行的經濟發展政策,但其效果也是隨著其實施的深入而日益顯現的,在具體的實施中,國家應該制定分階段目標,實行逐步推進的政策,循序漸進的完成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三是要動員各種力量積極投入到循環經濟與低碳經濟的建設之中。各個部門主體之間、區域之間、行業之間要加強合作,通過彼此的政策支持、技術合作和資源共享來共同實現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的發展。此外,國家有關部門也應該積極參與到國際有關能源與環境保護的談判與規則制定事務之中,盡量為國內經濟轉型的發展爭取更大的空間。
3.2建立健全循環–低碳經濟政策
我國循環經濟以及低碳經濟的推行已經有了一定的發展,國家也制定了相關政策來鼓勵各個行業進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支持科技的創新和產業結構的調整,這些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的發展。但從整體成效上來看,我國的循環–低碳經濟發展水平并不高,各個主體也并沒有十分積極去參與到這一經濟發展模式之中,這主要是國家雖然對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做出政策支持,但并沒有從市場機制的角度去建立一套激勵和約束政策,因此造成循環–低碳經濟的發展動力不足。循環-低碳經濟政策的建立也應從縱向和橫向兩個維度去看,從縱向來看,國家應該盡快制定從上到下的支持政策,目前我國的循環—低碳經濟發展政策主要是國家制定的宏觀引導政策和地方政府為相應國家號召和促進經濟方式轉型制定的一些中觀支持政策,但貫徹到實際應用之中的微觀政策還較少,這就使得政策的實際指導力并不強,一些有利于經濟轉型的技術和想法并不能實際上得到政策性的鼓勵和支持,而一些粗放型的經濟生產也得不到相應約束,這就降低了人們參與循環–低碳經濟建設的積極性,因此國家要完成微觀領域的政策支持,使整個循環–低碳經濟建設能夠形成宏觀指導、中觀協調和微觀可操作的一套完整政策體系。而在橫向方面,一是要注重各個地區循環–低碳政策的相互協調性,使之能夠實現區域通用和跨區域發展,這有利于循環–低碳政策實施的統一性,促進不同地域的技術、產業能夠實現對接,二是要制定相關政策,鼓勵組織社會非正式組織、企業以及個人積極參與到循環–低碳經濟的發展之中。
3.3加快法制建設,完善執行機制
循環經濟與低碳經濟將是我國的一個長期的經濟發展戰略,因而它不能只靠一些臨時性政府文件和規章制度來維持長久的發展,隨其發展的深入,必然要將一些相關政策納入法制軌道,以保證其持續健康發展。循環–低碳經濟的法律政策建設首先要進行的便是立法工作,這是法制建設的基礎。立法工作之中,先要對循環–低碳經濟的發展目標、指導原則以及基本的政策等有所規定,這些基本法的確立也為其他相關法律的制定提供了依據和判斷。而在法律內容上,要特別重視從能源節約與循環利用、減少污染保護環境的角度去制定各種較為具體的法律法規。除了立法之外,還要建立嚴格的執法程序,完善執行機制,這樣才能夠使得法律貫徹執行下去,保障循環–低碳經濟的發展。
3.4強化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能夠發展的一個重要前提便是科技的進步,技術的發展是循環–低碳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支持,因為只有通過技術的進步才能實現能源的高效利用,實現節能減排,實現尋找新的代替能源的可能。而技術的進步與創新是不可分離的,因此我國還應該引導建立一套技術創新體系,為循環–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科技支撐。首先要加大科技投入,鼓勵科技實驗和創新活動,要制定相關的科技發展長期規劃戰略。而是要注重科技轉化力度,建立科技創新機構與企業市場的合作機制,讓適合大范圍推廣的技術能夠迅速轉為生產力,形成產學研一體化的創新體制,為循環-低碳經濟的發展做出實質性貢獻。三是要建立一定的科技共享機制,讓同類技術和同類企業能夠聯合研發和應用生產,這既分擔了技術研發的成本,減輕了企業的經濟風險,又能夠實現科技的規模創新和范圍內使用推廣。四是要加強與國外相關技術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引進國外先進的理念和技術,促成國際先進技術對國內循環經濟與低碳經濟的發展支持。循環經濟與低碳經濟的發展,不只是國家政府和企業的責任,而是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要參與的社會建設。目前我國的循環–低碳經濟主要側重在政府主導組織,科研機構牽頭和企業參與的層面上,而在以后的經濟發展中還應該更加鼓勵公眾積極參與,要發揮大眾媒體的宣傳作用和社會大眾的輿論監督,這樣既能夠轉變人們的觀念,引導每一位社會成員都為循環–低碳生產模式做出貢獻,又能夠起到督促企業進行經濟增長方式的積極轉變。
作者:蒲清泉 單位:貴州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