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淺析銀行業開展低碳金融的必要性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低碳金融,顧名思義也被稱為“綠色金融”。低碳金融泛指低碳與金融的交融,即為溫室氣體排放的金融服務,內容包含碳排放權交易及其相關的如銀行信貸等等。所以銀行的重要意義在低碳金融中得到非常充分的體現。2009年劉明康提出,兩個重要的成分需要銀行去發揮:一個是實行推廣低碳金融的觀念,二是努力去創新低碳金融相關的業務。2010年馬驍說,雖然對于低碳金融,銀行試圖在發揮一些些的作用和措施,然而仍然沒有發揮到實質的程度,很難對金融機構造成影響。銀行作為低碳金融開展的主力軍,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為了經濟轉型發展、銀行業的轉型發展、民生環境的不斷改善以及充分發揮銀行業的社會責任,低碳金融發展勢在必行。
(一)低碳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然而,伴隨經濟增長背后的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環境污染引發的全球氣候變暖問題日益嚴重,2009年哥本哈根大會,全世界應對氣候變化提出的低碳口號,我國在“十二五”規劃中明確提出了低碳經濟發展思路來應對社會經濟發展對資源環境的負面影響。我國實施的節能減排任務工作,遏制高耗能、高污染投資,發展低污染、低耗能投資,優化資源配置,這些都需要金融手段的支持。低碳金融在支持低碳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二)低碳金融是銀行業發展的一大創新
低碳金融是銀行業發展自我、應對現代復雜經濟形勢的自主選擇,是實現銀行業有傳統金融向現代金融轉型的最佳路徑。開發節能減排項目、建設相關配套設施不可避免地需要研制開發新的金融產品和新的融資方式,而低碳金融的提出正合時宜,延伸了金融創新的創新空間。低碳金融也推動了銀行業的轉型發展,順應了經濟發展的大潮流。
(三)低碳金融是銀行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需要
銀行的社會責任不僅表現為繳納稅收和創造利潤,進行慈善捐助,更表現在通過自身的銀行業服務特別是信貸,向那些低耗能、低污染、高效益的環境友好型企業或者項目發放貸款,優化信貸資金配置,達到環境可持續發展和經濟可持續發展雙重功效。低碳金融是銀行業履行社會責任和實現經濟環境可持續發展的統一。銀行業通過低碳金融服務和業務創新,既可以達到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又可以實現自身的企業價值。2008年,興業銀行率先公開宣布承諾采納“赤道原則”,成為全國首家、全球第三十六家采納“赤道原則”的銀行機構,也成為了低碳金融的先行者。
國內銀行業開展低碳金融業務的現狀分析
(一)低碳金融得到銀行業普遍認同
赤道原則,國際大多金融機構遵循建立推行的,它的依據是世界金融銀行及公司相關的規則,主要是評判、估測以及管理各項融資服務中的相關社會和環境風險的一項標準,旨在管理和發展與項目融資有關的社會和環境問題的一系列原則和準則。作為用來規范銀行業項目投融資的赤道原則目標是對銀行企業項目在投融資時,綜合評判、考察此項投融資對環境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并且為了在周圍社會和諧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積極利用金融杠桿促進該項目的運行。赤道原則為金融機構的融資提供了行業標準,已成為國際慣例。赤道原則適用于全球各個項目資金總成本超過1000萬美元的所有新項目融資和因擴充、改建對環境或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原有項目。赤道原則的意義在于把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和項目融資具體化,為銀行信貸支持低碳經濟發展提供了準則。截止2006年,位于世界各地的90%以上的金融機構在利用《赤道原則》進行全球的項目投融資業務。聯合國大力倡導各國開展低碳金融的相關立法。我國第一家赤道原則使用的興業銀行,在2009年,在項目融資服務上興業銀行為擴大福建華電永安發電,赤道原則遍布全世界69家的金融機構,全球項目融資總額的85﹪是其提供的。
(二)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
我國當前的低碳金融以綠色信貸為主,主要開發一系列相關的保護環境、節能減排的項目,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的擴張。綠色信貸為轉變銀行信貸模式、保護生態環境、增強經濟可持續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在我國,綠色信貸主要依賴于銀行,銀行在綠色信貸方面進行大量的積極探索和大膽的實踐。到2009年末尾,興業銀行總計總計發放了金額高達165.83億元、共計223筆的節能減排的貸款項目。興業銀行在綠色信貸說方面取得了非常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銀行業的低碳金融創新
一段時間內,快速發展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不斷出現與低碳金融相關的金融創新項目,包括各種產品創新、融資服務以及其他金融服務。在2007年,中國銀行有了“掛鉤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額度期貨價格”理財產品,隨后深圳發展銀行也推出了。2010年4月8日,《中國光大銀行碳中和服務協議》是北京環交所與光大銀行簽訂。同時,私募基金和我國信托公司在低碳金融相關義務進行開拓。在信貸中為了應對金融環境類風險,在積極支持低碳金融相關類的融資項目,國際銀行開展了相關的環境影響評價體系,對“雙高”項目減少貸款,同時嚴格檢測環境風險。
國內銀行業開展低碳金融業務的不足
(一)我國低碳金融的政策法律支持不足
就目前而言,我國低碳經濟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雖然政府對于低碳金融的關注日益增強,然而相關的政策法規還沒有成型,信貸投融資和稅收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服務的不完善,不能夠達到為低碳金融發展的投融資提供寬松的政策支撐。
(二)我國的低碳金融服務業務的準備不足
我國的經濟發展中低碳金融尚處于初級階段,金融業特別是銀行類的利潤幅度、利益空間以及管理水平等方面水平仍然較低。特別是沒有優良合理的安排好銀行業的人員分配、公司治理、機構配備的各方面的情況。低碳金融業務面臨著各種各樣的成套的風險包括社會風險、環境風險、科技力量風險、國內市場化的風險及一切其他不可預知的風險。
(三)金融業特別是銀行在綠色信貸方面的比重仍小
目前,在綠色信貸方面,中國主要倚重的是綠色信貸銀行公司,很大范圍的體現在銀行上。銀行不斷提高的綠色信貸利益在銀行業的信貸總量中所占的比重依然是較低的,導致此結果的原因是綠色信貸所需要的外部環境的不樂觀。目前綠色信貸仍然較模糊,銀行業金融機構缺少專業的相關人員,綠色信貸的產業項目標準和指導目錄仍然不明確,無法去制定金融機構內部的考核評定辦法和無法細則化。
國內銀行業發展低碳金融的完善建議
(一)加快建立與低碳金融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
到目前為止、金融企業的相關社會環境保護的責任沒有制定出來相關的法律法規。就目前而言,我國低碳經濟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雖然政府對于低碳金融的關注日益增強,然而相關的政策法規還沒有成型,信貸投融資和稅收等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服務的不完善,不能夠達到為低碳金融發展的投融資提供寬松的政策支撐。我國雖然大力宣傳赤道原則,但是效果欠佳,金融企業對此回應甚少。所以,建立健全的低碳金融法律法規,明確金融企業的社會責任,并使之體系化是當務之急。在現在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貸款人的相關義務,科學審慎的評判金融企業的環境社會問題。同時,對社會環境的評估報告去參照赤道原則做出相應的更改。
(二)完善低碳金融投資市場體系
低碳金融業務要在市場經濟中的發展。現在,銀行業的產品相似和一些規則制度的相近,銀行業的發展受到了限制,活力不足,銀行準入的不完善,在市場競爭中讓銀行之間競爭發展,通過這種方式推動低碳金融業務的開展顯然是力不從心。經理人市場競爭機制在推動低碳金融發展中的意義得到證實。低碳金融投資市場體系的完善對低碳金融業務的開展發揮著重要積極地作用,低碳金融普遍得到公眾的認可,社會發展的需求,也需要建立完善的低碳金融投資市場體系。
(三)綠色金融的發展需要綠色信貸的推動
20世紀90年代,美國推出了綠色金融,并以綠色信貸業務推動綠色金融的發展,全球范圍都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試驗。“綠色金融”的內容包括以下兩方面:第一,金融與環境的結合運用,生態環境的理念入主到金融服務內,改變了之前的金融模式(重增長、重數量高消耗的模式),現在是低消耗低污染,經濟增長的模式。第二,綠色金融的理念在產業發展方面,運用金融手段改變企業的投融資業務,對那些積極投融資綠色產業和綠色科技業務的企業提供優惠措施,進一步推動加快傳統產業向新型化的綠色化的產業傾斜,如商業銀行可以推出綠色理財產品、低碳融資項目,來服務于綠色信貸。
目前,我國嚴峻的節能減排情形,所以金融業在發展自身金融業務的同時考量生態環境問題,實施“綠色金融”時發展現代經濟的需要特別是推動綠色低碳金融,是我國金融業不斷國際化得需求。(本文作者:王琚 單位:山西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