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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建筑的內涵歸納為: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在建筑全壽命周期的各個環節節約資源與能源,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創造舒適的宜居空間,與周圍環境和諧共生。通過低能耗、低排放及低污染的低碳設計策略建造的建筑無疑也是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從產業上看,我國碳排量存在三大主要來源,即交通交通、工業、建筑。其中,建筑又是僅次于工業的第二大碳排放來源。隨著我國城鎮化、工業化的快速推進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用能源越來越多,所產生的碳排量占全社會總碳排量的比重超過四分之一,成為發展低碳經濟面臨的一大障礙。從建筑總量上來看,既有建筑的95%以上都是高能耗建筑。從整個建筑物的全壽命周期來看,建筑領域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成本是很低的,在IPCC的報告中,指出2030年可以降低50億t二氧化碳而所負擔的邊際成本幾乎為零,在此基礎上降低5~6億t二氧化碳所負擔的成本在20~100美元/t。同時,我國建筑業是能耗及污染大戶,消耗鋼材、水泥約占全球總量50%,所以積極探索低碳建筑及低碳建筑技術的應用是減少碳排放的正確途徑。我國建筑能耗的目前的情況主要可以概括為兩點:第一、建筑結構上,呈現出“兩高一低”的發展局面,第二、能源結構上,呈現出“兩增一減”的特征。建筑結構上,呈現“兩高一低”的發展局面是指公共建筑能耗和北方城鎮采暖能耗占比提高,住宅建筑能耗占比降低。公共建筑在建筑總面積中占比在20%以下,但其能耗從1985年占建筑總能耗的23.4%提高到2009年的27.2%,提高3.8個百分點,公共建筑能耗展現出過分低效率。而北方城鎮采暖能耗更加明顯,由1985年的7.2%提高到2009年的29.9%,甚至高峰值為2006年的33.7%。究其原因是北方能耗按面積計量的制度和居民的節約意識的淡化。與此相反,住宅建筑能耗呈現相對降低的發展局面,由69.4%降低到42.9%。能源結構上,呈現“兩增一減”的演變特征即氣體和電力能源絕對增加,煤炭相對減少,兩者結合導致我國建筑能耗在社會總能耗中的比例小幅下降。
二、我國發展低碳建筑的障礙:發展障礙
(一)政策與機制問題
目前,我國低碳建筑相關政策還不完善,低碳建筑相關政策主要集中在規制性政策和建筑節能政策方面。我國的建筑節能標準不健全,體系不完善的主要表現為行業標準中缺乏監管和監督環節。我國現行的節能標準只涉及到設計階段,并沒有制定檢驗建筑是否達到低碳建筑標準。所以,我國有效的低碳建筑政策體系缺乏不利于低碳建筑在我國的長久發展。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還沒有專門針對低碳建筑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首先,法律方面只有能源和環境兩大類。其次,行政法規方面的《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和《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主要是為建筑設計和施工節能方面做出了較明確的規定,部門規章方面主要包含行政處罰民用建筑節能、環境影響評價和建筑垃圾等的相關規章。最后,國家標準方面只有目前正在執行的針對綠色建筑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最高標準》,沒有針對低碳建筑和節能建筑的國家標準頒布實施。由此可見,低碳節能建筑的審批、規劃、設計、施工、運營、報廢等環節的規定不明,這直接造成了我國低碳建筑市場運行模式的沒有統一的規范,阻礙了低碳建筑的長久發展。
(二)低碳資金問題
無論是從國外引進低碳技術,還是我國進行自主研發,低碳技術的研究,都需要消耗大量的資金。當前,國內低碳技術的研究尚處于萌芽階段,需要消耗大量的研發成本,同時,在實施低碳建筑過程中,由于運用新型低碳技術、采用新型的低碳材料及采取環保節能措施會使建造成本增加,而低碳建筑是否經濟合理,能否提高居住的舒適度,到底能給消費者帶來多大的經濟效益并不能給消費者帶來直觀的感受,而且一般低碳建筑由于造價較高,必然導致售價比同類非低碳建筑高,可能導致社會公眾不愿主動接受低碳建筑。所以,我國政府如果資金匱乏或沒有持續不斷的資金投入,企業或民間資金又不愿投入到低碳建筑領域,那么低碳建筑在我國的發展將會遇到巨大的障礙。
(三)低碳技術問題
當前,我國發展低碳建筑最大的制約因素就是國家科技水平平均較落后,技術研發能力不足,國家經濟快速發展,基礎設施的大量建設,但缺乏先進、有效的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低碳技術,這必然帶來更多溫室氣體的排放。發達國家致力于低碳技術研究開發早已起步,并取得了眾多重要成果。《京都議定書》已為發達國家規定了減排目標,迫于來自全球和自身的生存壓力,發達國家通過技術推動和市場拉動兩條途徑推動能源技術進步和國際能源技術合作,這是我國能抓住的很好的契機。而目前我國科技水平和技術研發能力有限,專業人才缺乏,技術轉讓費高昂,相關技術轉讓政策和法律不完善等,都極大地阻礙了低碳技術在我國的應用及推廣。
(四)低碳建筑投資回收期不明確
低碳技術研發是一項高投入的活動,面臨著回報不明確的風險。尤其是我國的低碳技術的積累程度薄弱,這使得在技術研發上風險巨大。正如前面所說,低碳技術的研發前期要有大量的資金投入,一旦研發失敗,將面臨巨大的財產損失。從表面上看,這種技術不但可以被本企業所利用,也給整個產業帶來技術的升級,還能提升整個國家的低碳競爭力;但從研發企業自身而言,自己的技術創新成果被他人無償所使用,會產生一種技術外溢差,會嚴重打擊研發企業的積極性。
(五)社會參與意識問題
低碳建筑要在我國得到較大發展,必須意識先行。現階段低碳建筑的概念,尚未普及,社會各界對低碳建筑的認識和理解尚不夠深入和全面,社會公眾的低碳建筑意識淡薄,仍保持舊有高能耗、高排放的生產模式、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尤其是作為購買房屋的社會公眾很多人依然覺得低碳只是改變出行方式,多騎自行車就是他們能為環境做的唯一的事,對低碳,碳減排,低碳建筑、低碳交通等的概念處于相當模糊的狀態中,嚴重阻礙了低碳建筑在我國的推行。
三、針對我國發展低碳建筑的建議
(一)進行低碳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
我國政府應主動提供國家層面或者行業的低碳技術交流平臺,派遣相關人員參與國際低碳技術的研討會,為國際低碳技術的引進打通渠道。在發展低碳技術的過程中,企業是技術的直接使用者和受益者,低碳技術是企業發展命脈,跟上低碳科技發展形勢、提高員工低碳意識、加大人力物力研發的投入、是低碳經濟轉型的企業應該也必須做到的。首先,發展低碳建筑首先要開發核心技術,如太陽能技術、小型風力發電技術、生物質能系統、高效冷卻技術、地熱系統、水資源再生利用及水生態修復技術等。其次,選材時選擇低碳建材,建筑時采用低碳技術,運輸時就地取材均可減排。再次,實施碳捕捉工程,大力發展碳捕獲技術,加大森林綠化及濕地等生態系統的建設規模,增加森林碳匯,最大限度地利用生態系統吸收存儲大氣中的溫室氣體,降低溫室氣體在大氣中的保有量。
(二)建立科學的建筑經濟評價體系
完善一系列法律法規的配套措施,建立材料及設備的低碳標準要求,同時建立市場準入制度,促進建設行業低碳轉型。同時地方政府加速健全綠色建筑地方性法規,建立符合地方特點關于推進綠色建筑的法規體系。應針對氣候區和建筑種類的差異來針對性地編制綠色建筑標準和實施規范,并應尊重我國古老的鄉土建筑的傳統做法,取其精華為今所用。同時關于既有建筑的改造方面,也要出具相應的綠色改造評價標準體系,指導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編制綠色建筑標準規范、施工圖集、工法等。
(三)發展低碳建筑須意識先行和全社會參與
培養公民的低碳意識實現低碳建筑的重要基礎,因此我們必須重視對公民低碳意識的培養,第一,政府榜樣作用。政府機關要承擔起社會責任,要建立起公共建筑節能評比制度,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形成一種濃厚的節能減排的社會氛圍,要讓廣大民眾了解低碳的意義,并進一步付諸于行動。第二,要廣泛發揮社會組織力量。社會組織力量是是對政府的一種有效的補充,互補優勢強,政府部門要支持社會力量加入到建筑低碳的行動中來。第三,要重視宣傳工作,在宣傳上深下功夫。
四、小結
建筑業以高能耗高排放著稱,占我國碳排放總量比重較大,具有較大的減排空間,全球氣候變暖和世界各國對碳排放的關注,我國雖然沒有被強制減排,但是減排是我們作為人類共同的責任,伴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的擴張,我們一定要從政府制定政策,企業研究技術,個人培養低碳習慣開始為我國低碳建筑的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低碳節能建筑對于應對氣候變化、擴大內需、促經濟結構調整和新興產業發展、轉變城鎮發展方式、保護生態環境、節能減排等方面都有重的意義。采取強有力的政策措施與行動積極發展低碳建筑,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保護生態環境,對建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重大意義。
作者:路利平 單位:陜西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