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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隨著保險行業的發展與日益激烈的競爭,保險業的創新也愈發重要,基于產品創新而研發的“奇葩險種”也越來越多。其中,部分看似新穎、博人眼球的創新產品,實質上并不符合保險法的基本規范,違背了監管要求,呈現了娛樂化的特征,營銷的目的大于其實際的意義。創新是發展的動力之源,保險產品的創新應當回歸保險的本質。本文從市場上曾經出現的各種“奇葩保險”為出發點,通過對保險創新產品不同層面的分析,引發對于保險產品成長歷程所經歷問題的思考,基于保險市場創新類產品合規性的要求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奇葩保險;創新;合規性
一、市場現狀
所謂“奇葩保險”,是用來形容近些年隨著保險行業與市場與時俱進的發展,保險市場中出現的常以社會熱點話題和娛樂事件為噱頭,或以特殊新奇的形式命名,或形式新穎使消費者感到新奇的保險產品,我們統稱其為“奇葩保險”。從賞月險、看球險、失戀險、熊孩子保險,到銀行卡盜刷險、房屋訪跌險、圖書險、天氣保險等等“只有你不敢想,沒有保險公司不敢保”,近幾年保險行業對于保險產品的創新,隨著時展,借著各種新奇的名義與話題推出了各種有“創意性”的產品,并伴隨著互聯網技術而快速發展。其中,既有符合“保險姓保”、能滿足大眾保險需求的產品,也不乏違反保險法規、不符合保險基本原理、違背公序良俗的“偽創新”。
二、基于不同視角對各類“奇葩保險”的分析
(一)基于可保利益原則的分析可保利益原則是“保險”內在要求。按照保險法規定,所謂可保利益,就是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擁有的合法利益,當投保人認為這些利益存在潛在風險,自己可能因為保險標的的損毀而遭受相應的經濟損失時,那么投保人的這些利益就是可保利益。以“圖書破損險”為代表的一類“創新”,是可以滿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擁有合法經濟利益的保護的。當珍貴的書籍受到浸漬或破損時,投保人投保的財產標的,即書籍的損壞對投保人造成了實際經濟的損失,屬于可保利益的范疇。而以“霧霾險”為代表的另外一類“奇葩”險,其承擔的是“霧霾”責任,即連續5日空氣污染指數監控大于300時即予以賠付。顯然,短期內霧霾對于被保險人產生的健康影響微乎其微,且即使被保險人生病,其致病原因是否因霧霾引起也很難界定且難以量化。這種以霧霾的出現為保險責任而不是以其引發的醫療費用損失等為給付條件、不會直接造成被保險人經濟利益上的損失保險,并不符合保險的基本原則。
(二)基于大數法則的分析大數法則是保險經營的數理基礎。根據這一保險原理,保險人便能夠較為精準地預估風險,合理地厘定保險費率,以使得在保險期內的保險費和損失賠償以及其他的費用達到合理的平衡。保險公司運用在個別情況下發生的不確定性會在大數中消失的規律,來分析承保標的發生損失的相對穩定性。以“霧霾險”為例,連續5天出現污染指數超過一定數值的情況概率極低,其次,這種極為的不確定性使保險具有了賭博博弈的色彩,不滿足大數法則。
(三)基于法律合規性分析《保險法》對保險產品的開發有原則性要求,并隨著保險市場上不斷推陳出新的創新險種的出現,通過對現有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頒布新的規定來制約和規范。因此,原有法律的不斷完善和新的法律法規的相繼出臺,相對滯后的監管規定也將相關的保險產品帶入了法律的灰色地帶,為眾多相關的保險機構帶來了最直接的法律風險。如原保監會制定的《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中明確規定,保險公司開發保險產品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違反保險原理。同時,保險公司不得開發約定的保險事故不會造成被保險人實際損失的保險產品、無實質內容意義有炒作概念的噱頭性產品、承保既有損失可能又有獲利機會的投機風險的保險產品。在實踐中,部分保險公司不僅主觀上缺少主動防范法律風險的意識且缺乏相關經驗且開發過程忽略這一重要問題,甚至將其作為營銷手段來博人眼球而有意為之。倘若不主動防范降低法律風險,對于開發過程中已經面臨且發生的法律風險性問題視而不見或遲鈍反應,會大大降低改正錯誤正常運營的速率,從而導致保險公司在開發新產品時面臨更大的經驗風險和更高的運營成本,最后公司可能會陷入入不敷出的被動局面。
三、現存問題及產生原因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1.未回歸保險的本質,無法真正滿足客戶需求。以“霧霾險”為例,空氣污染會影響健康的保險聽上去似乎堂而皇之且言之有理,事實上,即便北京出現過連續三天霧霾天氣的情況,卻從未出現過連續5天以上霧霾天氣的情況,使被保險人的投保更像是在買彩票,不僅不滿足大數法則,且無法保證客戶的基本權益。2.不滿足可保利益,具有賭博性質。2014年巴西世界杯,來自全世界的球迷在盡情參與享受這場運動盛宴,為自己喜愛的球隊吶喊助威的同時,預測比賽勝負和出線結果也成為廣大球迷朋友茶余飯后津津樂道討論的熱點話題。這時,便有眼光獨到的商家發現商機,借著這一全民關注的話題,為球迷朋友開發出“世界杯遺憾險”這一“奇葩險種”,隨著比賽進行的不同階段,“世界杯遺憾險”細分為幾種不同的小類,從小組賽到淘汰賽直至最后的總決賽,保險公司都為其設計了不同階段的遺憾險。在投保人喜愛的球隊遭到淘汰時,便可獲得保險人的賠付。而這種遺憾險,實質上無法對被保險人的可保利益進行有效保障,事實上更像是一種“賭球”的行為,將保險分散風險的本質反而轉化成了利用投機風險的賭博,當保費變成賭注,投保變成賭博的保險行為,毫無意義可言。3.保險產品名稱形式上看,不滿足合規性要求。根據保監會制定的產品開發基本要求的命名規則,產品名稱不得使用易引起歧義的詞匯,不得曲解保險責任,不得誤導消費者。且主險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名稱應當符合保險公司名稱+(地方性產品地域名稱)+主要保險責任描述(險種)+(版本)的基本格式。而以“霧霾險”“鹿晗戀愛險”這一類名稱含糊不清,同時又借用熱點娛樂新聞作為推廣銷售噱頭的命名方式,不僅沒有客觀全面的反映保險責任的主要內容,其新奇又博人眼球的字眼更無法滿足嚴肅正規的基本格式化命名,違背了合規性的命名要求。諸如此類的“奇葩保險”,完全不具備法律效力,且倘若保險公司在產品介紹和合同條款中,沒有進行明確的說明,不僅無法使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障,而且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二)產生原因1.互聯網時代的發展,保險產品缺乏真正的創新。由于順應我國互聯網時代的潮流,基于人們的需求,也對保險行業的創新提出了要求。然而,目前保險市場上各家保險公司推出的新型產品,除了名稱不同以外,實際存在高度的相似之處,如中國平安和中國人保分別推出的旅游保險,投保人在投保時進行的選擇,很大程度上由保險之外的增值服務所決定,而非保險產品本身,與保險公司的本質服務背道而馳,且有產品所謂的創新更是嘩眾取寵,不僅無法滿足大數法則和可保利益,更不能滿足客戶真正的需要。因此,在互聯網保險的大環境之下,保險公司在保險產品創新方面存在著很大的上升空間。2.保險公司為吸引客戶資源,以熱點問題為營銷噱頭。對于正處于發展中的保險機構來說,依照以往的保險行業發展的規律,客戶資源是最核心也是最重要的要素。因此,相關的保險公司為達到此目的,會根據不同的社會娛樂話題和人們密切關注的熱點問題,亦或是運用新奇有趣的名稱以對人們的生活需求進行滿足和保障,所以,保險公司制定了為滿足特定客戶個性化保險產品(如鹿晗戀愛險)、以天氣變化和空氣質量為出險條件(如賞月險和霧霾險)、以及使用新奇名稱為滿足不同需求的保險產品(如圖書破損險)的方式提高公司的產品流量,吸引更多的客戶。3.保險行業監管滯后。近幾年,保險行業迅速發展,保險公司的數量增長飛速,各公司推出的創新性保險產品更是層次不窮,以至于線下的市場難以做到監管全覆蓋,線上的產品難以確保從投保到理賠每一個環節的保險鏈均百分百避免漏洞的產生,因此,這些似乎合理的“奇葩保險”正在保險市場的灰色地帶滋生發展。原保監會曾在2014年6月,了緊急的規范通知,禁止相關保險企業開發具有賭博或者博彩性質的保險產品。但市場上仍陸續出現打著保障的幌子,在法律的灰色地帶牟利的行為,似乎相關規定并未起到實質性的效果,以至于一系列違背保險原理與消費者利益的產品的出現對保險發展產生了消極的影響。因此,保險行業的監管不到位,是“奇葩保險”市場亂象產生的重要原因。
四、規范保險創新的相關建議
(一)保險監管部門加強依法監管,強化監管引導1.完善法律體系。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凡是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其他險種實行備案管理。從實踐上來看,市場上現存的“奇葩保險”險種大多屬于財產險的范疇之內,據此原中國保監會頒布了《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要求新險種開發必須符合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原理,對奇葩保險凈化起到很大作用。然而,基于國家的法律精神、原則、規則或政策制定的《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開發指引》存在法律效力不足的問題,該文件無法直接產生法律效果,僅作為一種對保險公司產品開發的指導、勸告、建議,急需提升法律效力,適應復雜多樣化的經濟和社會管理需要。2.嚴格監管。五花八門“奇葩保險”的出現,不僅反映了現行保險產品監管法律體系的不足,更體現了法律執行層面的短板。隨著保險市場迅猛發展,我國保險監管體系得到了進一步加強,取得不小的成效,市場秩序得到規范。但同時,也存在不少問題,如監管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監管工作中缺位與越位現象并存、監管力度有待加強等。我國保險行業起步較晚,經驗不足,對風險的管控經驗不足,出現保險監管的真空地帶,很多領域沒有起到很好的監管作用。隨著互聯網市場的迅速發展,所有微小的問題都會隨之放大。雖然保險法對產品的開發有明確規定,然而,就市場的現狀來看,這一相關規定并未起到實質性的作用,未對保險公司產品研發起到真實有效的約束作用,以至于前期違規甚至違法的創新類保險產品接二連三的出現在市場,危害著消費者的利益。因此,監管部門應當從現存問題以及社會市場的現象當中,反思問題分析原因,查明即便是有明確法律規范卻無法起到限制作用的具體原因,同時總結經驗,增強監管力度,并通過與時俱進的管理模式,不斷彌補相關法律法規的漏洞,以達到提升監管效力的目的。針對近日發生的肺炎事件,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說,應當禁止保險公司開發此類還缺乏定價數據基礎的單一責任保險產品。在執行中,各級監管部門在實踐當中應當嚴格落實,才能確保其有效性,保證執行不走樣。3.平衡好嚴格監管與鼓勵創新關系。在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的基礎上,還需要為市場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對于監管機構來說,嚴格執法是避免和解決市場經濟活動可能帶來的秩序問題的有效手段。我們首先應當看到的是,法治是保險市場可持續性發展的保障,保證市場必須依靠法律來解決在發展中不斷產生的新問題。然而,在監管的過程中,管理部門同樣應當本著“以人為本,鼓勵創新”的理念,平衡好監管與創新的關系,對于如今日新月異的保險行業進行的合法合規創新活動不應過多干涉,應當給予更多的鼓勵與肯定。
(二)提升保險公司產品創新能力1.牢固樹立誠信意識。只有從客戶利益出發,以消費者為中心,真正滿足消費者的真實需要,才能真正贏得市場。保險機構開發的保險產品不僅需要符合保險原理,更需要突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借助熱點流量話題的炒作力量擴大影響力,甚至僅僅作為廣告的宣傳手段。這有可能導致人們對于所謂不靠譜的“奇葩保險”的厭惡轉化成對保險行業的不信任,攪渾了廣大消費者對于保險真正職能與功效的理解和認識。倘若不在市場中樹立誠信的口碑,不僅對新型的產品,對整個保險行業市場的前景都會帶來消極的影響。2.嚴守合規底線。保險產品的開發與創新一定要滿足產品開發的法律法規規定,真正做到把客戶的需求作為產品研發的目的。保險公司開發產品的創新,不論是外在形式還是本質的創新,在如今時代飛速發展的機遇條件下,必須保持初心始終如一,為被保險人轉嫁分擔風險的保險本質是不應當改變的。在如今被娛樂充斥的生活,熱點話題沸沸揚揚的當今社會,保險公司如何避免使用利用作為產品開發的噱頭就顯得尤為關鍵。3.培養人才練好內功。隨著保險行業的迅速發展,其行業的核心競爭力不僅體現在資金收入,行業的創新與發展更體現了保險機構的實力與潛能。保險公司應當吸引引進復合型人才,在具有強大的專業知識及法律意識的基礎上,更要有活躍的創新思維。保險公司要珍惜人才,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和再教育工作,不斷激發員工的潛能與創造力。保險公司的產品開發人員應在嚴格遵守保險監管法律法規的基礎之上,從生活中的細節出發,用心體會仔細觀察人們日常生活中存在的風險,由為提升客戶生活質量出發,開發出真正能為人們轉移分攤潛在風險,為人們財產生活保駕護航的新型險種。
(三)提升消費者維權意識,形成合力做到外部監督關于對于新型保險產品開發的監督與管理,還需要消費者的積極配合。在消費者提升自身的維權意識的同時,還應理性消費,拒絕盲從,若跟風購買如“霧霾險”一類即便價格很低,實則得不到真實保障的奇葩險種,一方面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損,另一方面在無形中助長了保險公司開發產品只圖新鮮,華而不實這一不良風氣的滋生與蔓延。消費者在選購與投保保險產品時,如發現類似違規的新型保險產品,應履行自身的權利義務,及時通過各種途徑開展維權,在保護自身權益不受侵害的同時,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遏制違規產品的出現,以維護更多保險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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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青怡 單位:廈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