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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行業較為特殊,建筑企業具備生產和經營雙方面的內容,“營改增”出臺并實施之后,建筑企業內的產業結構、財務管理方式都發生了變化,會計核算也受到了一定的影響。“營改增”對會計核算的影響是具備雙面性的,這就要求我們再深入分析其影響之后,積極采取措施完善和優化核算方式、制度等。本文首先探討了當前“營改增”政策對建筑企業的會計核算所產生影響,進而深入分析完善會計核算方式的積極措施。
關鍵詞:建筑企業;“營改增”;會計核算;完善途徑
“營改增”這一政策推行了之后,會計核算無論是工作范圍還是工作職責都因受其影響發生了變化。為應對此類變化,會計核算工作人員需要積極對“營改增”相關政策和內容進行學習,分析其對企業所造成的影響,進而不斷完善其他核算管理方式,在抓住機遇的同時應對“營改增”所帶來的挑戰,為企業經營管理方式的優化提供助益。下面我們首先分析一下對于建筑企業來說,“營改增”“營改增”對其會計核算所產生的影響。
一、建筑企業“營改增”對會計核算所產生影響分析
(一)企業稅負
“營改增”政策自出臺并實施之后,建筑企業的稅負在某些程度上受到影響,可以通過合理籌劃避免了企業被重復征稅的情況。具體來說,就是實施“營改增”之后,可以將所購買的設備、材料、機械等以進項稅的方式來進行抵扣,在實際繳納稅款的時候,稅率相對于營業稅來說明顯降低,建筑企業內資產結構也得到了優化,機械、設備、材料的利用率得以提高;與此同時,應用先進生產設備將會使所需施工人員數量整體降低,此項支出也會相應減少,進項稅可抵扣項目的比例也會相應提高,稅負明顯降低。舉例來說,建筑企業用發票開具來抵扣稅款相對來說難度大,因為大多數情況下很多建材批發市場管理混亂,同樣的建材,是否開具可以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成了定價標準之一,因此,以票抵稅對于很多建筑企業來說很難實現。
(二)賬務處理
一般情況下,建筑企業在核算營業稅的時候,所涉及的科目比較簡單,但是“營改增”實施以后,會計核算所涉及的科目就明顯增加,核算方式也會因此更加復雜。以營業稅核算為例,企業在對營業稅進行會計核算,計提借記錄“營業稅及附加”,而計提貸記錄為“應交稅費”或者“應交營業稅”。但是,“營改增”之后,會計核算所涉及的科目為“應交增值稅”或者“應交稅費”,同一賬戶內需設多個專欄為會計核算所用,包括借方進項稅額、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等[2]。
(三)現金流
當前在建筑企業繳稅時普遍存在這樣的現象,其應繳稅款明顯高于其納稅義務,也就是說,企業在納稅中,其所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需要以固定比例方式進行預繳。企業的現金流既要應用于工程項目建設資金墊付,也要支付一部分未能回收款項所需工程稅金,這就導致企業的現金流面臨著很大的壓力,阻礙了企業發展。而“營改增”政策推行之后,建筑企業可以在工程款回收之后或根據簽字蓋章的工程量審核單確認的收入進行稅款的計算與征收,這在很大程度上明顯緩解了現金流壓力。
(四)財務報表
按照“營改增”實施之前的會計核算方式來看,損益表中“主營業務收入”這一科目是將“含稅收入額”這一營業稅科目納入其中。“營改增”實施之后,“主營業務收入”這一項是指減去稅金之后所剩下的收入,這就導致企業的財務報表信息和數據結構都發生了改變。也就是說,“營改增”實施以后,損益表中無須反映增值稅的內容,相對于之前的報表方式明顯簡化了很多。與此同時,建筑企業中所涉及的固定資產尤為重要,如其價值變動過大會導致企業內總資產結構受到影響,負債表也會相應發生變動。“營改增”實施以后,固定資產中原值入賬額就會減少,累計折舊項目也會相應減少,成本費用也會在某種程度上得以減少。
二、“營改增”實施后建筑企業對會計核算完善途徑分析
(一)改進發票管理措施
在部分建筑企業中,普遍認為稅率較高是因為當前很多建筑企業在實施會計核算時其實施方法與“營改增”所要求的核算模式有一定差距,規范發票抵扣率不高。在理想模式當中,材料、機械等流動資產都可作為進項稅額抵扣,但建筑行業中無法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現象屢屢存在。在此基礎上,財務核算人員要對采購情況全面分析,包括能夠獲取發票的項目和不能獲取發票的項目;對于不能獲取發票的,核算人員需與采購管理人員及時協調溝通,督促其以合法方式獲取抵扣憑證,對于部分供應商,可提醒采購人員規范上游供應商行為,使其規范經營方式。對于加工材料,提醒相關人員在合同簽訂時與建設單位協商,爭取獲得材料發票分配權;對于人工無法抵扣進項稅的情況,可提醒相關人員方案策劃時比較人工和機械投入兩種方式,擇優選擇。
(二)統籌管理稅收
第一,及時匯總銷項、進項稅額。建筑企業在“營改增”實施之后要設置專人管理報稅工作,注重人才的培養,實現對稅收工作的統籌管理。在增值稅所制定的稅制中,具備納稅要求較高、對稅收的監管尤為嚴格、發票開具較為復雜等重要特征,因此企業要對增值稅加強統籌管理,及時對納稅申報項目與抵扣項目進行匯總,提高核算管理的效率,這也是實現精細化管理進而降低稅負風險的有效途徑。第二,統一交易合同,尤其是對外方面的合同,要以企業名稱簽訂,在開具的增值稅發票買方名稱一欄必須與企業注冊時所用名稱相符,以實現交易合同的統一。
(三)完善核算管理制度
我國“營改增”這一關鍵政策的推行和實施之后,為更好適應這一制度管理要求,建筑企業也不斷完善核算管理制度,科學、規范的制度的建立,可為核算管理提供制度依據。在制度建立之前,企業需要依照增值稅管理標準、制度、稅法要求以及企業核算準則為依據,深入調查研究,保證制度的規范性、合理性;在制度建立和實施之后,也要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以及未來的發展情況不斷的加以完善。為保證核算工作的嚴謹性和準確性,提升企業核算管理水平,需要對核算工作的權與責明確劃分到人,建立責任管理制度,同時應用現代科技手段制定相應的激勵措施,以保證核算工作為企業經營管理提供精確數據依據支持。
(四)調整核算管理方式
為使核算工作更加的精細化、規范化,建筑單位在核算管理使應將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細化分解:第一,原材料的購入和使用;第二,其他涉及稅金的項目,如計價。因為在工程管理中,建筑企業在材料買進以及消耗等涉及增值稅進項部分稅額不可直接計算到成本當中,要使用單獨核算的方式,否則無法在核算過程減除。此外,核算工作的時效性也要保證,以結算確認時間為例,“營改增”相關條例中對結算確認時間做出了明確規定,對工程結算的收入時間做出了嚴格界定,建筑企業在確認收入當期就要計算銷項稅額,保證核算工作的及時性
三、結語
“對企業營業稅進行“營改增”改革”這一政策的出臺,根本目的是對稅制進行改革和完善,避免企業被重復征稅的現象。對于建筑企業來說,實施“營改增”政策,企業內管理人員和核算人員需要積極采取應對措施,超前策劃以規避稅負風險。對于“營改增”中建筑企業所受到的影響,尤其是在核算工作方面,會計人員在開展核算工作的過程中要積極提升自己,包括專業素質、專業能力等,同時關注“營改增”所涉及的相關內容,提高核算管理能力,推動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邊春蘭.“營改增”視域下的企業會計核算研究[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8(16).
[2]吳福喜.“營改增”后現行增值稅會計核算[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18(15).
[3]羅飛飛.“營改增”對企業固定資產增值稅核算的影響[J].商業會計,2018(16).
[4]白玉.“營改增”后建筑企業的納稅籌劃問題[J].生產力研究,2018(7).
作者:張香梅 單位:陜西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