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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夢想之花綻放在花季
常聞“人類沒有聯想,世界將會怎樣。”這句十分新穎的廣告詞。而我要說的是“人類因夢想而存在?!比粢粋€人沒有了夢想,那他只能算是一具空殼,因為夢想是人類靈魂的所在。
在開學第一課“我的夢,中國夢?!钡墓澞恐校谝晃恢魅斯闶巧钤诟拭C的完瑪草。因受家庭環境的熏陶,他熱愛舞蹈,但家境貧寒無力支付昂貴的學費。眼看夢想即將破滅,一所舞蹈學校的降臨給了她一線希望。懷揣著夢想和堅韌不拔意志的她,以刻苦和勤奮圓了自己的舞蹈夢。一個生活艱難,家境貧苦的女子都能將自己的夢想實現,何況我們這些在縣城里長大的孩子?
在花季中,我正做著多彩的文學夢.........
在花季中,我正做著美妙的成名夢.........
在花季中,我正做著繽紛的老師夢.........
花季因夢想之花而璀璨,花季因夢想之花而精彩,花季因夢想之花而充實,花季因夢想之花而富有活力.........
但我們決不能在花季只做美好的遐想。因為夢想永遠是和淚水在一起的,假如夢想和眼淚不在一起,就變成了空想。擁有夢想意味著付出代價,唯有夢想和汗水有機融合,才能實現夢想的真正意義。
追逐夢想并不意味著就能成功,在夢想的路上,有多少坎坷與磨難在等著你去挑戰,可能你會在夢想的路上留下深深的足印,但你有可能因為其他原因到達不了成功的彼岸。這時的我們應該想一想切換夢想之帆,朝著理想的目標義無反顧地向前闖.........
追夢的路上,怎么能不跌跌撞撞;追夢的路上,沒時間去遐想;追夢的路上,需要盯住目標,用行動去療傷.........
想起這組排比句,我就想起了楊孟衡,一位雙臂全無的大哥哥。小時候因為高壓觸電導致雙臂全無,憑著堅強的意志和決不放棄的信念,他決定要馳騁游壇。但由于身體素質等原因,他落選了。心灰意冷的他想過要放棄,但不服輸的那股勁使他決定要與命運抗爭。憑著勤奮刻苦的精神和驕人的成績,考入了中州大學。
他的事跡使我震撼,也使我明白:夢想,原來是一種力量,一種能讓人奮進和挖掘潛力的力量。
“不放棄,不拋棄,笑到最后才美麗。夢遙遠,零距離,每一秒都需要努力?!睂⑽业膲魪奈业男撵`的最深處牽引了出來,同時也讓我明白夢想的實現還需要努力。
中國與歐盟建立全面戰略伙伴關系以來,在全球化和國際格局快速變化的背景下,中歐經貿合作關系得到長足的發展,并且已經超越了雙邊范疇,具有日益重要的全球戰略意義。
中歐經貿合作呈現互補性
中國和歐盟是世界上兩個最大的市場,彼此間的經貿關系具有極強的互補性,相互依賴性也越來越強。歐盟擁有龐大的剩余資本,在技術的轉讓上比較開放,又極度依賴世界貿易。歐盟所具有的市場優勢、技術優勢與資本優勢使得中國通過發展中歐關系獲得了更大的出口市場、更好的技術來源與更多的資本來源。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中國所具有的競爭優勢對歐盟也是極具吸引力的。豐富的原材料和廉價勞動力資源、存量與增量龐大的市場、與歐盟差異較大的產業結構以及穩定與高回報的投資場所,都是歐盟國家所缺少和追求的區位優勢,是處于去工業化階段的發達國家進行產業轉移的良好去處。除香港特別行政區外,歐盟是中國第三大出口市場和第二大進口來源;按實際投入計算,歐盟是對華第二大投資者,另外,還是中國最大的技術供應者。 雙邊貿易呈現不對稱性
【摘要】立法模式的選擇根源于社會實際生活。歐盟與我國產品責任法立法模式存在不同特點,其中既有歷史的原因也有現實的因素。我國產品責任立法模式應隨著實際社會生活的發展變化進行調整,最大可能地實現法律的價值目標。
立法模式通常是指對于某一特定法律問題,一國選擇在哪些法律中、以怎樣的結構來對相關權利義務、法律責任加以規定。對于同一法律問題,可以采取單獨立法,制定專門的法律,也可以在其他部門法中用相關條文加以體現;在層次上,法律規范的形式既可以以法律為主,也可以主要體現為法規或規章。如果采取專門立法,專門法內部的結構分布更是多樣,依照各類別法律的體例和實際需要,立法者有較大的空間加以規劃和設計,其構架對于該立法是否能有效達成立法目的至關重要,成為衡量立法質量的一個關鍵指標。
一、歐盟及主要成員國與中國產品責任立法模式的比較
1、歐盟及主要成員國的產品責任立法模式
《歐共體產品責任指令》是當時的歐洲經濟共同體為了統一各成員國產品責任法,于1985年由歐共體理事會全體通過的一部法律。其明確指出:“生產者應對其產品缺陷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說明該法是調整產品的制造商與消費者、受害人之間因產品缺陷發生損害而形成的損害賠償關系的專門法律規范。其對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承擔產品責任的主體、產品責任的性質為侵權責任、缺陷的定義、舉證責任、損害的賠償范圍、時效等作出了詳細的規定。歐盟有關條約及主要國家的共同特點是明確了產品責任的性質為侵權的民事責任,并建立一整套解決產品侵權責任的法律規則。
(1)德國產品責任法走過了一段相當曲折的道路,從最初的一般侵權法獨立適用,到與合同法積極侵害債權、附保護利益第三人責任的并用,然后是侵權法的回歸,判例中產生了舉證責任倒置的推定過錯責任原則,并以《德國民法典》第823條為基礎,發展成一整套產品責任法律體系。1989年德國按歐共體的要求通過并頒布《產品責任法》。意大利、西班牙等國為執行《歐共體產品責任指令》也紛紛頒布專門的單行產品責任法。
(2)英國立法模式的特點是在相關的專門立法中對產品責任制定若干規則。英國制定《1987年消費者保護法》目的是按照《歐共體產品責任指令》的要求對產品責任進行規定。該法由5個部分、共50條條文組成,第一部分設專章對產品責任作出規定,規定了: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是嚴格責任;責任承擔者為生產者;缺陷的含義;責任者可以抗辯的理由;損害的范圍;本部分規定的責任不能經協議限制或免除等。
(3)在實施1985年《歐共體產品責任指令》之前,法國一直沒有獨立的產品責任法,其契約和侵權的兩種形式的產品責任都集中在《法國民法典》中。其立法模式的特點是擴大解釋,適用原合同法、侵權法中的有關規則作為處理產品責任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據,同時通過大量司法判例來確立一些產品責任的法律規則。為了實施《歐共體產品責任指令》,法國提出了修改民法的草案,將產品責任作為民法典第三編侵權中的內容加以規定。上述通過對合同法和侵權法的擴大解釋、擴大契約和侵權的保護范圍的做法,在現代無過錯產品責任產生前起到了解決部分制造商責任的問題。荷蘭、比利時等國也采用這種立法模式。
2、中歐產品責任立法模式的區別
我國有關產品責任的法律規范散見于《民法通則》第122條、《產品質量法》第4章、《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中,從立法模式上看,中國并沒有制定一個單獨的產品責任法,而是制定了一個更為廣泛的《產品質量法》?!懂a品質量法》是調整產品質量關系的,產品質量關系包括兩方面的關系:一是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關系,指各級產品質量監管部門與生產者、銷售者之間在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活動中產生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二是產品質量民事關系,指生產者、銷售者與用戶、消費者之間在產品質量方面的違約與侵權責任的關系。在產品質量責任方面,該法對產品質量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作出了全面的規定。其中對產品責任的原則、規則和概念作出了較為集中的規定,《產品質量法》是我國產品責任法的主要淵源。其余有關產品責任法的內容散見于《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藥品管理法》、《食品衛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這種既分散又相對集中的產品責任立法模式是我國產品責任立法的顯著特點。
(1)調整對象不同?!稓W共體產品責任指令》是調整產品的制造商與消費者、受害人之間因產品缺陷發生損害所形成的損害賠償關系的專門法律規范。而我國的《產品質量法》是調整產品質量關系的,它包括兩方面:一是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關系,二是產品質量民事關系,其中又包括缺陷產品的侵權責任和瑕疵產品的違約責任。前者是不平等主體之間的行政管理關系,后者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侵權責任關系和合同責任關系。
(2)規定的法律責任不同。無論歐盟各國采取的是哪種立法模式,均明示產品責任是侵權責任。而我國的《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質量責任包括產品質量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民事責任既包括了產品侵權責任的內容又包括了產品質量違約責任。
(3)立法原則和指導思想不同。我國的立法指導思想是預防與補償并重原則,通過對產品的監督檢查阻止不安全的產品流入市場,從而避免了有缺陷產品可能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害。從條文的數量上看,總計74條規定中有關產品責任規定的條文占6條,有大量關于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規定;而歐盟產品責任法的主要原則是補償原則,通過對消費者賦予廣泛而極具操作性的求償權使其產生維權的動力,在賠償的壓力下,生產者、銷售者不得不考慮產品質量不合格的成本與代價,從而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從法律部門的劃分來看,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行為屬于國家行政行為,當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后,依據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的法律途徑解決,不涉及對特定人的法律救濟。而產品責任通過仲裁或訴訟途徑、通過侵權責任的承擔給予缺陷產品的受損害人以法律救濟。我國《產品質量法》實行將不同性質的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關系和產品質量民事關系歸入同一部法律中加以調整的立法模式,調整各種關系的相關規定又不夠清晰明確和相對獨立,其結果是導致公私不分、侵權法和合同法不分,容易造成法律適用上的錯誤。
二、歐盟及主要成員國與中國產品責任立法模式存在差異的原因
1、歷史文化傳統是一個重要影響因素
在古代中國雖然也有關于商品的私法責任,如瑕疵擔保責任,但是構成“中國特色”的有關產品質量的工商管理法律及其刑事和行政責任,不論在規范數量還是其在法律體系里所具有的地位和所發揮的社會作用上都明顯超過前者。而在歐洲,有關產品責任的問題主要是私法上的問題,通常通過民事責任的方式加以解決。歐洲歷史上有關產品責任的法律規定以及現代產品責任法立足于維護個人權利,在客觀上要求公民個人去依照法律主張權利,尋求救濟。
中國當代的產品質量立法與中國古代的產品質量立法在法的本質、法所賴以產生和存在的經濟基礎等方面都有根本區別,但是在重視通過法律對產品質量進行政府管理并追究違法者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方面.二者卻不無共同點。立法者的出發點仍是從國家角度管理市場秩序、監督產品質量,這就決定了對產品責任部分的比例分配偏輕。從我國《產品質量法》的結構可以明顯看到,其最大的特點是行政性色彩強烈,法律中關于行政機關的產品質量監督措施以及行政處罰的內容幾乎占了全部條文內容的三分之二,而產品責任的規定只有6條。立法者試圖通過擴大行政機關的監督權力和加大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而不是通過完善損害賠償制度(產品責任制度)和依靠市場主體的市場行為來監督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行為,在發揮政府和市場二者的作用上明顯失衡。相比而言,歐盟及歐盟各國更重視對消費者賦予廣泛而極具操作性的求償權,對產品責任的相關規定詳細而明確,其構架對于有效達成立法目的發揮了重要作用。
2、這與我國的立法背景和特殊國情是分不開的
產品責任立法與社會的生產、交換方式和經濟發展水平及人們的思想意識有直接關系。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迅速,自身經歷的時間很短,產品責任法律制度的形成沒有經歷西方國家在商品經濟發展中隨新問題的涌現在判例中確立的過程;同時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淡薄,使得立法不能僅靠損害賠償去解決產品質量問題。
從法律的實施效果來看,《產品質量法》的頒布對我國產品質量的提高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產品質量的總體形勢仍然十分嚴峻。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地方對本地質量監督管理存在地方保護主義,打擊不力;二是由于我國現行體制下缺乏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時有發生,導致通過政府的監督職能實現產品質量提高的立法設想大打折扣;三是由于我國產品質量法偏重于行政執法而忽視賦予消費者更方便、更具操作性的補償權,消費者未能被允許主動參與產品安全激勵機制?,F實表明,這種著重依靠有限的國家機關的管理、監督和行業自律的立法模式并未有效遏止重大的產品責任事故的發生。
立法模式的選擇根源于社會實際生活,選擇什么樣的立法模式取決于對一國國情的考量,而這一選擇實際上就是把淵源于社會結構的客觀要求實現于法律體系和法律秩序之中的過程。我國《產品質量法》的立法模式是當時的中國經濟、社會結構以及人們的思想意識狀態在法律中的反映。
三、完善我國產品責任立法模式的對策
立法模式的選擇雖然根源于社會實際生活,但這種客觀基礎是處在連續不斷的運動變化之中的,因此立法模式的選擇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即應把立法模式選擇建立在社會實際生活不斷變化的基礎上。只有根據實際社會生活的發展變化對立法模式進行調整,才能最大可能地實現法律的價值目標。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消費者權利意識的提高,有人提出在《產品質量法》修改時可以參考國外立法經驗,將產品責任法的體系獨立出來,更有利于發揮法律的工具價值?!懂a品質量法》雖然不是專門調整缺陷產品致害的產品責任法,但它包含了我國產品責任法的主要規范,成為我國產品責任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可以憑借的基礎。從整體看,該法內容龐雜,采取了一種綜合性的立法模式,體現出立法者試圖建立以質量管理為中心、以事前監督為主、事后懲戒為輔的思想。這種設想有其可取之處,行政手段比較直觀、便利、收效較快,對于我國這樣尚未建立起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確有必要。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及法制建設的完善,人們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的提高,《產品質量法》的進一步修改勢在必行。
1、《產品質量法》的制定應改變法律理念
應正確區分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行為和市場行為之間的關系,解決提高產品質量主要是依靠政府還是依靠市場機制的認識問題。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產品質量的提高應主要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通過產品責任的損害賠償使賠償風險和成本成為生產者、銷售者不得不考慮的因素,從而提高我國產品質量。
2、應明確法律定位和直接目標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現代工業社會,缺陷產品的存在已成為不可避免的事實,產品責任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實現責任風險在生產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合理分配。我國在完善相關法律時,應明確法律定位和重點,充分發揮消費者在產品質量領域的主體地位,不應把他們置于政府之下的從屬地位。歐盟及其成員國的產品責任法一方面立足于維護個人權利,另一方面兼顧社會義務,值得我們借鑒。我國在完善產品責任法時不能偏離產品責任法律制度的直接目標和法律定位。
3、保留綜合式立法模式的同時,各種責任部分應有相對獨立性
我國《產品質量法》采取了綜合的立法模式,相比《歐共體產品責任指令》單純規定缺陷產品侵權責任的產品責任法,該法是國家介入經濟生活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理念的反映,體現了對產品質量的法律調控由單純的民法調整向調整手段更為豐富的經濟法調整的另一種趨勢。這一特點可以保留下來,以與我國的客觀國情相適應,但同時應改變現有法律中以政府為主導的立法模式,其重點應轉移到充分發揮消費者在產品質量領域的主體地位上來。對此可借鑒英國的做法,擴充產品責任的相關規定,為方便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提供詳細而具有操作性的規定。我國的現有立法存在籠統、不利于保護消費者的缺點,這會損害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不利于發揮消費者在產品質量領域的主導作用。在保留綜合式立法模式的同時,各種責任部分應有相對的獨立性,并在標題上明示其責任名稱和性質,克服現有立法中公私不分、侵權法與合同法不分的弊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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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漢語論文開題報告及格式
開題報告
題目:《淺談賈寶玉與西門慶的悲劇性》
姓名:自己名字
指導老師:老師名字
專業:漢語言文學教育
系別:中文
年級:自己年級
1課題論證
(1)國內外研究現狀
中國的兩大世情小說《紅樓夢》、《金瓶梅》。對他們的研究是中國古代小說研究領域中的兩大學術熱點。被稱為中國第1奇書的《金瓶梅》從106世紀末問世后,研究者1開始不是很多,但是隨著中國學術的從古典向現代轉型,隨著小說價值觀念的變革與更新。對《金瓶梅》的研究漸漸的由微入深,被學術界稱為“金學”。并受到國外學者的高度重視。現如今的外文譯本有英、法、德、意、拉丁、芬蘭、俄、日、朝、越、蒙等10幾多種文種。對其做出了各方面的重大研究,并稱其為中國通俗小說的發展史上1個偉大的創新。國內外的眾多評論者并對其的創作時代、作者,及其所要暴露的社會矛盾和小說中所剖視扭曲的人性、悲劇性,性的描寫,人物性格的刻畫,語言的運用,并對其形成的網狀結構做出了大量的歸納和探究?!都t樓夢》與《金瓶梅》之間有著10分明顯的繼承和發展的關系?!都t樓夢》是《金瓶梅》的1個重大的突破。引起了眾多的人對《紅樓夢》的評論和研究的興趣,并形成了1種專門的學問——紅學?!都t樓夢》這部偉大的作品是屬于中國的,也是屬于世界的?!都t樓夢》在國外有多種的譯本:英、法、日等10幾種語種的譯本。并且國內外眾多的評論者對其版本、作者,以及其的社會悲劇,人生悲劇,愛情悲劇,人物性格,個性化的文學語言,寫實與詩化的融合,渾融1體的網狀結構做出了大量的歸納和探究。然而,賈寶玉與西門慶作為是《紅樓夢》和《金瓶梅》的兩位男主人公。國內外的眾多評論者都對其2人的人物形象,語言風格,現實原型,性格內涵,性的體驗,個人悲劇等都做出了歸納和探究漢語言文學專業本??粕厴I論文開題報告及格式漢語言文學專業本??粕厴I論文開題報告及格式?!都t樓夢》作為是《金瓶梅》的1個延續、1個發展,它的男主人公賈寶玉與西門慶有著1定的聯系,對其2人的研究在今后應趨向于2人的社會悲劇,人類悲劇,男人悲劇的詮釋及分析。
(2)現實意義
《金瓶梅》作為是中國的第1奇書,自問世以后,就為中國的世情小說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并且把我國長篇小說的發展劃分成了才子佳人的故事和家庭生活為題材描摹世態的及以社會生活為題材、用諷刺筆法來暴露社會黑暗的兩大派系。而《紅樓夢》在批判的繼承了《金瓶梅》的才子佳人小說的創作經驗后又有了重大的突破。成為了世情小說最偉大的作品。在“54”文學革命者做出了新的評價,魯迅等闡述了《紅樓夢》的現實主義精神和杰出成就后,使《紅樓夢》的現實主義精神得以回歸。直到現在,《紅樓夢》、《金瓶梅》仍是許多作家永遠讀不完、永遠值得讀的好書。成為中國作家創作出高水平的作品的不可多得的借鑒品。然而,探討兩大名著的男主人公賈寶玉與西門慶的悲劇性,可以對兩大名著中的社會悲劇,人類悲劇,男人悲劇更好的認識和了解,以供后人借鑒。從而啟發后世的世情小說的創作,使今后的世情小說創作中的人物悲劇性達到1個更高的巔峰。
2方案設計
(1)總論
沒有《金瓶梅》就寫不出《紅樓夢》,從《紅樓夢》與《金瓶梅》題材類似的角度引出中心論點。
(2)分論
全文分3個部分
第1部分:闡述西門慶的悲劇性
西門慶1個市井無賴、流氓、棍,1個精明的商人,靠著他對金錢的占有肆意的揮霍、放縱,以自我為中心來實現他對放縱,及其通過金錢獲得了強大的權利,隨意的鄙棄人間,在此背后所體現出的社會的黑暗、腐敗。構成了其特有的社會悲劇、人類悲劇、男人的悲劇。
第2部分:闡述賈寶玉的悲劇性
賈寶玉1塊晶瑩剔透的寶玉1個顯耀的貴族,他的個性、他的自我、他對女孩子的尊崇迫使他與封建傳統相背道。他作為榮國府的唯1繼承人,他肩負著榮國府的全部希望。但是他自身的性格特點,使他成為了“大逆不道的不肖子。”
第3部分:論證傳統的價值觀、傳統的倫理觀與賈寶玉、西門慶的悲劇性
傳統的價值觀、傳統的倫理觀,在賈寶玉與西門慶的行為中被肆意的踐踏,新興的與傳統的極大的對立,但是封建的舊勢力是無比強大的,最終,賈寶玉是失敗的,西門慶是失敗的,形成1個永恒的悲劇。
(3)總論
總括全文,證實論點
3計劃進度
第1階段:2007年10月20日——2007年12月18日閱讀文獻,收集資料
第2階段:2007年12月19日——2008年1月6日擬定寫作提綱
第3階段:2008年1月7日——2008年3月31日撰寫初稿
第4階段:2008年4月1日——2008年5月11日修改定稿
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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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張國星編:《魯迅王國維解讀〈紅樓夢〉》,遼海出版社,2002年版。
[11]智喜君著:《〈金瓶梅〉與欲》,遼海出版社,2005年版
淘寶精品
[12]張業敏著:《〈金瓶梅〉的藝術美》,教育科學出版社,1992年版。
[13]張國風著:《〈紅樓夢〉趣談與索解》,春風文藝出版社,1997年版。
[14]朱1玄編:《紅樓夢資料匯編》,南開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60年前,也就是1963年,為了紀念這位偉大的作家,遵照總理的指示,文化界、學術界舉行了各種紀念活動。8月17日~12月2日,由國家文化部、中國文聯、中國作家協會和故宮博物院在故宮文華殿聯合舉辦了《曹雪芹逝世二百周年紀念展覽會》。由阿英具體負責,黃苗子協助他管史科,丁聰負責裝潢布置。
畫家張仃為曹雪芹造像,“雪芹白袍青帶,圓顱豐頰,天庭飽滿,地額方圓,踞坐于一方頑石之上,頭頂斜插過來幾根樹枝,兩三片紅葉在秋風中瑟瑟作響。這個曹雪芹,五短身材,個小神偉,雙眸精光逼人,沒有任何夸張的肢體動作和面部表情,卻有著凜然不可冒犯的尊嚴和在精神世界俯視紅塵的高貴氣質?!?/p>
展覽會從曹雪芹的生平、家世、到《紅樓夢》的各種版本、著述,到《紅樓夢》時代的參考文物,以及康、雍、乾時代的服飾、器物、書畫美術作品和園林建筑等等,其設6個展室,2400件展品,琳瑯滿目,洋洋大觀,吸引了21萬人次參觀,堪稱盛況空前。這是到目前為止,紅學研究史上最隆重、影響最大的一次紀念活動。
1963年8月11日,國務院副總理在阿英、黃苗子、劉世德等人的陪同下,參觀了“曹雪芹逝世二百周年紀念展覽會”預展,并出席了座談會,與沈雁冰、王昆侖、邵荃麟人等一起座談。他說,《紅樓夢》是那個時代產生的最偉大的作品,它從當時各個方面攝取鏡頭,廣泛反映了當時的社會背景。對今天的讀者來說,是有教育意義的。這樣多的人來研究它,絕不是偶然。
1963年12月,沈雁冰的《關于曹雪芹》一文發表在《文藝報》12期;何其芳的《曹雪芹的貢獻》發表在《文學評論》第6期。據不完全統計,1 963年發表的紀念曹雪芹的紅學研究文章,共計1 36篇。李希凡寫了《悲劇與挽歌》、聶石樵寫了《論紅樓夢的語言》、錢書先生的夫人楊絳先生,也為此寫了論文,題目是《藝術是克服困難》。展覽結束中央新聞紀錄電影制片廠特意配合拍攝了紀錄影片《紀念曹雪芹》,后來,對外文委將展覽會展品稍作調整,改名為《紅樓夢展覽會》,由日中文化交流協會與《朝日新聞社》共同主辦,于1964年11月6日~18日在日本東京展出,受到熱烈歡迎,其接待觀眾1.4萬人次,為中國傳統文化對外交流做出了貢獻。
彈指一揮間,當年參與《曹雪芹逝世二百周年紀念展覽會》布展的紅學家,就我所知,僅楊乃濟、劉世德健在;而那時撰寫過論文的紅學家,所剩無幾。待到曹雪芹300周年的時候,我想,包括我在內的很多人,都趕不上了。
關鍵詞:屈原 《天問》 回顧 成果
《天問》是屈原的代表性作品,自古號稱難懂。自漢迄今,諸多專家學者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其文意漸漸能為人所了解。新世紀以來,學者們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深入探索,取得了不凡的成果,筆者就此進行了總結、梳理,希望能對此一問題的研究有所啟示和推動。
一、新世紀《天問》研究的回顧
新世紀以來,《天問》研究成果豐碩,大致可以分為考證類、內容綜合分析類、相關影響比較類、綜述類四大類。
(一)考證類
該類是新世紀以來《天問》研究中最主要的一類,其中又可以分為兩小類:一是對《天問》中單字或詞語乃至語句的考釋疏通。代表性的論文主要有:單周堯的《“后帝不若”解詁》(中國語文,2001.4),翟振業的《“肆”字解讀》(楚雄師范學院學報,2002.1),張燕嬰、張玉聲的《(天問)“石林”“虬龍”章句新說》(新疆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2.4),董晨的《(天問)“順欲成功”意義之辨析》(湖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12.6);另一類是考釋《天問》中某個歷史或者神話人物,或某歷史或者神話事件。代表性的論文有李永明、黃靈庚的《簡帛釋證》(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1),謝晨星的《從(楚辭?天問)看夏民族父權制戰勝母權制》(中國城市經濟,2012.2)等。
(二)內容綜合分析類
對《天問》內容所進行的綜合分析,可以分為如下五個小類:一是對《天問》內容本身進行的研究,代表性的論文有:高炳生的《屈原的科學思想價值一一并試解“李約瑟難題”》(洛陽師范學院學報,20063),有李川的《由屈子職司看“多奇怪之事”》(廣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2),周晶晶的《(天問)在那個昆侖神話新釋》(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2)。二是對《天問》的思想進行研究,代表性的論文有劉桂榮的《:詠史性的哲理抒情詩》(運城學院學報,2010_3),徐文武的《對“構成思想”的反思》(三峽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5_3)。三是對《天問》藝術特色進行研究,代表性的論文有殷光熹的《試論的藝術特色》(云夢學刊,2003.1),陳怡良的《的文學特質及其修辭藝術(上)》(云夢學刊,2009.2)、《的文學特質及其修辭藝術(下)》(云夢學刊,20093)。四是對《天問》創作主題形式地點進行研究,代表性的論文有趙逵夫的《天問的作時、主題與創作動機》(西北師大學報,2000.1),姚小鷗的《(天問)意旨、文體與詩學精神探源》(文藝研究,2004_3),崔楠的《(天問)題旨闡微》(長春工程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3)。五是以《天問》為載體探究其作者屈原的研究,代表性的論文有殷光熹的《從看屈原的歷史觀》(職大學報,2002.35L見楚雄師范學院學報,2003,1),王磊平、李蓮花的《心靈的宣泄――透過(天問)解讀屈原》(長春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2),陳全新的《從(天問)看屈原的懷疑精神》(青海社會科學,2008,2),石柱君的《從(天問)看屈原歷史觀》(大眾文藝(理論),2009,9)等。
(三)相關影響比較類
首先,對《天問》相關影響的研究,代表性的論文有左漢林的《屈原對后世文學的影響》(河北大學成人教育學院學報,2002_3),董雪靜的《由看楚辭對漢賦的影響》(社會科學論壇,2003_3)馬慶洲的《論對的影響》(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3),史建橋的《屈原(天問)對歌詩結構模式地借鑒與超越》(河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3)等。
其次,《天問》相關比較的研究,代表性的論文有胡遠鵬的《與》(福建師范大學福清分校學報,2008.3),董常保、熊剛的《對與所述三代史的異同比較》(成都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2)湯漳平的《與上博簡之比較》(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12.12)等。
(四)綜述類
《天問》研究或研究史的研究,代表性的論文有周建忠的《要籍解題》(南通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1),毛慶的《研究四百年綜論》(文藝研究,2004.3),楊成虎的《(天問)的研究與英文翻譯》(云夢學刊,2005.5),王長紅的《宋代研究管窺》(商丘師范學院學報,2009.4)等。
二、成績取得的原因
綜觀新世紀的《天問》研究,確實在各個方面都做出了很大的成績,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能夠采用其他學科的材料及方法對《天問》進行研究。如鮮于煌的《試論屈原對三峽土家族“盤歌”的影響》,禹經安的《與溆浦壁畫和盤歌》,碧蓮的《屈原與神廟壁畫》,紀曉建的《之“陽離”與楚人太陽崇拜》,劉石林的《楚地喪葬儀典中的“對花”與》,都能結合民俗學、人類學、圖像學,對《天問》的某個側面進行綜合研究。
槐樹舊街,傳下三世文采;
鐘山新硯,送來六代風流。
這副對聯是馮友蘭送給女兒宗璞58歲生目的禮物,作者自注:璞女生日,適接到《鐘山》編輯部所寄石硯一方。海淀區成府槐樹街,璞女出生地也。
百歲繼風流,一脈文心傳三世:
四卷寫滄桑,八年鴻雪記雙城。
此聯是馮友蘭于1988年7月給女兒宗璞60歲的生日禮物。
上聯指“家傳”,宗璞不專攻哲學,但她的文化素養離不開“一脈文心”的傳承。家學傳統,出于河南唐河的馮氏家族,書香門第,世代綿傳。馮臺異是馮友蘭父親,字樹侯,清光緒戊戌年(1898年)科進士,自幼發奮讀書,為縣內鴻儒。曾任崇實書院山長,任內修繕院合,整肅院紀,建樹頗多,為唐河縣教育事業的發展作出了貢獻。能詩文,著有《復齋詩集》。馮士均是馮友蘭姑姑,是一位早慧的女詩人,18歲青春早逝,留下了許多意蘊深厚的舊體詩詞,生前出版詩集《梅花窗詩草》。馮沅君是馮友蘭之妹。文學史家、戲曲史家、作家、教育家,是“五四”以后新文學史上出現的第一批頗有影響的女作家之一,曾與蜚聲文壇的女作家冰心、廬隱齊名。著有《中國詩史》《南戲拾遺》《古劇說匯》《馮沅君古典文學論文集》等。而馮友蘭自己則是著名的哲學家、哲學史家、教育家。著有《中國哲學史新編》《中國哲學史論文集》《中國哲學史論文二集》《中國哲學史史料學初稿》《四十年的回顧》等書。
下聯主要指宗璞的長篇小說《野葫蘆引》。
“雙城”此處指宗璞的《野葫蘆引》,該小說最初名為《雙城鴻雪記》。另一方面,“雙城”也是指時期北校南遷,又于勝利之日北返的北平和昆明。,爆發,宗璞和全家隨父親馮友蘭自北京南渡昆明,在西南聯大度過了8年時光。亡國之痛、流離之苦,父輩師長們于逆境之中弦歌不輟,堅忍不拔,給宗璞留下“難以磨滅的印記”。
魯殿靈光,賴家有守護神,豈獨文采傳三世:
文壇秀氣,知手持生花筆,莫讓新編代雙城。
此聯為1990年7月宗璞生日時,馮友蘭為她寫的最后一副賀壽聯。作者自注:友人謂璞女為余之守護神,使余得以專注《中國哲學史新編》。唯誠恐誤其創作耳。此時的馮友蘭,經常生病住院。宗璞在《霞落燕園》中說:在父親最后幾年里,經常住醫院,1989年下半年起更為頻繁。寫這副對聯時,距離他去世差不多五個月左右。
上聯贊美宗璞的犧牲精神。魯殿靈光即魯靈光殿。漢景帝子魯恭王所建。《文選’魯靈光殿賦序》:“遭漢中微,盜賊奔突,自西京、未央之殿,皆見隳壞,而靈光巋然獨存。”后因稱碩果僅存的人或事物為魯靈光。此為馮友蘭自稱。守護神:在這里指宗璞。贊揚宗璞自我犧牲精神。馮友蘭的七卷本《中國哲學史新編》的主要撰寫工作都在他的晚年重新開始。為了照顧老人生活,正值盛年的宗璞,暫停多卷本長篇小說《野葫蘆引》的創作計劃。宗璞在《霞落燕園》中說:“父親對女兒總是看得過高?!p城’指的是我的長篇小說,第一卷《南渡記》出版后,因為沒有時間,沒有精力,便停頓了。我必須以《中國哲學史新編》為先,這是應該的,也是值得的。當然,我持家的能力很差,料理飯食尤其不能與母親相比,有的朋友都驚訝我家飯食的粗糙。而父親從沒有挑剔,從沒有不悅,總是興致勃勃地進餐,無論做了什么,好吃不好吃,似乎都滋味無窮?!?/p>
【關鍵詞】《后宮?甄傳》;甄體;語言價值;原因
梨花體火了,瓊瑤體火了,甄體近來也火了。
那些“古色古香”、“紅樓范兒”十足的臺詞,讓入戲太深的觀眾們被娘娘、小主“附體”,張口閉口便是“本宮”、“極好”、“真真”、“越發的”……瞬間,包含古詩風韻而被廣大網友效仿的“甄體”成為火爆的流行語。微博上火熱的“甄體”造句的方法,有才的網友們甚至把“甄體”引入到日常生活中,從諸多方面進行模仿,制造出無數歡樂。這些現象的出現,值得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和深度研究。
一、《后宮?甄傳》的臺詞特色
《后宮?甄傳》,無論是小說,還是電視劇臺詞,都非常考究,復古之風非常明顯,語言風格也非常接近名著“紅樓夢”。作者精致打造的臺詞仿佛令讀者身處其境,略帶古風,卻又可以清晰明確地聽懂。從甄出場時,自解名字蘊意“一裊楚宮腰”,再到人物對話以及宮廷嬪妃之間的稱呼、人物性格等,眾人所言令人傾慕。
《后宮?甄傳》中的古韻對白,十足的文藝范兒,不急不緩的語調,不驚不乍的口氣,這是模仿《紅樓夢》的語氣和臺詞。就拿書中眾人抽花簽那一段來說,看過《紅樓夢》的人立即會想到第六十三回“壽怡紅群芳開夜宴”的內容。
《后宮?甄傳》:我笑道:“我便我吧。”看也不看隨便拔了一支,仔細看了,卻是畫著一支淡粉凝胭的杏花,寫著四字“瑤池仙品”,并也鐫了一句唐詩“天上碧桃和露種,日邊紅杏云倚栽”。我一看“杏花”圖樣,觸動心中前事,卻是連臉也紅了,如飛霞一般……陵容一把奪過看了,笑道:“恭喜恭喜!杏者,幸也,又主貴婿。杏花可是承寵之兆呢?!薄耆菪χ稹笆恰?,取了一支看,自己一瞧,手卻一松把簽掉在了地上,雙頰緋紅欲醉,道:“這玩意不好,不該玩這個。多少渾話在上頭。”
《紅樓夢》:探春笑道:“我還不知得個什么呢?!鄙焓殖噶艘桓鰜怼傲艘桓鰜恚约阂磺?,便擲在地下,紅了臉,笑道:“這東西不好,不該行這令。這原是外頭男人們行的令,許多渾話在上頭?!北娙瞬唤?,襲人等忙拾了起來,眾人看上面是一枝杏花,那紅字寫著“瑤池仙品”四字,詩云:日邊紅杏倚云栽。注云:“得此簽者,必得貴婿,大家恭賀一杯,共同飲一杯。”
《后宮?甄傳》作者流瀲紫在接受多家媒體采訪時均曾表示:“對我影響最深的一本書始終是《紅樓夢》,我寫古代言情小說的文風也深受紅樓夢影響……《甄傳》的語言風格和文風是在向《紅樓夢》致敬。”《后宮?甄傳》再現了古典名著中的精華,在當下的語言環境和習慣下,“甄體”會令人感覺稍微的矯揉造作,但從另一方面看,也未必不是對漢語言的一種審美過程。
二、甄體出現的原因及其影響
1、甄體造句涉及生活諸多方面
讀者欣賞此劇中古典的臺詞風格,甄體的溫文爾雅的語言風格能夠體現女人溫婉嫻靜的性格。
用甄體說話,在網絡上頗為盛行。網友們從諸多方面來進行模仿,令人深感滑稽,忍俊不禁。這些造句涉及到各個方面,從論文寫作到減肥,從模仿甄說話,到模仿華妃、眉莊、皇后、果郡王等。
一個大四正寫論文的學生說道:“在本宮身邊,只有論文還未開工之人,沒有寫到大半之人,更不能有寫完超字之人!只要敢跟本宮比進度,就全部都得斃掉!這頓飯做差了不打緊,油鹽醬醋分不清楚,那可就不好辦了!牛排很快就是臣妾的了,但臣妾要來做什么呢,臣妾要的是減肥成功!”甄體已經融入了人們的生活,并給我們帶來了很多無盡的歡樂。
2、用另一種方式說“人話”
甄體在網絡流行后,不少網友把甄體用到各種情境之下,比如說數學課:“方才在精練上看到一題,出法極是詭異,私心想著這題若讓你來做,定可增加公式熟練度,必是極好的?!闭f人話:“我這道題不會做。”再如“額娘,你看今日外面天氣極好,兒臣想出宮走走,既能沾沾春氣,也能看看京城百姓生活,不知額娘意下如何?”翻譯為現代文就是:“媽,我想出去玩”。
3、甄體上春節聯歡晚會
春節聯歡晚會小品《這事不賴我》中的曹云金道:“小主從來容姿秀美,俏麗非凡,近日因諸事繁雜,身子不適略顯容顏憔悴,奴才承蒙小主多年雨露恩澤,每每思之倍感惆悵,故特別進忠美味加以調理,適逢皇額娘剛剛送來番邦進貢上等之辛辣食材,奴才私心想著若是小主用來定是極好的,不知小主意下如何?”贏得觀眾一陣陣喝彩。
流瀲紫對不同人物的評價,模仿紅樓夢中的一些語言,運用相同的歷史題材,相同的歷史人物,相同的愛恨情仇,另辟蹊徑,展現在讀者面前的是另一番景象,給讀者帶來視覺的盛宴。在滿足了親歷歷史的愿望后,改變一些細小的歷史細節,其樂無窮。而由《后宮?甄傳》派生的甄體更是給人們帶來無盡的歡樂。
【參考文獻】
劉正教授的此文首先就闡明了銅器斷代的兩大立足點。他認為:“在假定所有作器時間都是出于周歷的基礎上,才能開始銅器斷代研究。這是從事金文歷法研究的第一個假定。使用六十甲子記日法之后,對于新王的改元和置閏過程中是否存在著更改甲子記日的問題,這也是千古之謎!古代中國(特別是西周諸王)王權的過分膨脹,是否會在六十甲子記日的連貫性這一天道面前低頭呢?我們不得而知。因此,在假定六十甲子記日法在改元和置閏過程中永遠處于不變的前提下,才能開始銅器斷代研究。這是從事金文歷法研究的第二個假定。”這就為研究陳夢家的《西周銅器斷代》一書打下基礎。進而,他主張:“具體說來,他的這部著作主要貢獻是兩大方面:其一是西周歷法和銅器斷代方面。其二是古文字學方面。”
這一肯定是有見地的觀點。
今天,學術界已經接受并肯定了陳夢家先生的銅器斷代學說。特別是在《西周銅器斷代》一書中所主張的在標準器斷代法的基礎上,陳夢家提出了標準器組斷代法,使西周青銅器的斷代研究逐漸細致化。他提出的“由于上述各事,若干獨立的西周銅器就一定可以聯系起來。由于聯系與組合,不但可作為斷代的標準,并從而使分散的銘文內容互相補充前后連串起來,經過這樣的組織以后,金文材料才能成為史料”的觀點,已經成為銅器斷代研究的基本立場和操作指南。
最后,劉正教授指出:陳夢家先生的“上述標準和結論對于以后學術界的銅器斷代研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從他以后,從唐蘭、白川靜到夏商周斷代工程至今,大致只是修正他的若干觀點和具體年數而已。最近三十年來,對金文的研究隨著甲骨學和簡帛學的持續熱點的出現,也受到了特別關注。20世紀中國金文研究取得重大進展的標志就是分期斷代研究理論的日臻成熟,這一點在西周金文和青銅器的研究上表現得尤為突出。陳氏此書的出現,將吳其昌發起的金文歷法研究推到了一個新的高度?!?/p>
研究陳夢家先生的治學方法和學術觀點,就是對他的最好的紀念。(王宇信)
古代中國,先后曾經有過的歷法種類從“黃帝歷”到洪秀全的“天歷”,共有102種。加上西歷和火歷,就有104種歷法。被稱為“古歷”的有七種:黃帝歷、顓頊歷、夏歷、殷歷、周歷、魯歷和火歷?!稘h書?律歷志》上記載的只是前六種。
在已經出土的西周大量青銅器銘文中出現的作器時間記錄,并不能百分之百的肯定都是出自周歷。特別是記載魯國和宋國內容的銅器銘文,因為魯歷、殷歷和周歷的換算,我們對此最難把握的是置閏問題。大家知道,閏月是為了維持歷法的準確性而產生的一種調解方法,“十九年七閏”的定規是否為周歷以外的所有歷法所采用,這是不易斷定的。因此,在假定所有作器時間都是出于周歷的基礎上,才能開始銅器斷代研究。這是從事金文歷法研究的第一個假定。
使用六十甲子記日法之后,對于新王的改元和置閏過程中是否存在著更改甲子記日的問題,這也是千古之謎!古代中國(特別是西周諸王)王權的過分膨脹,是否會在六十甲子記日的連貫性這一“天道”面前低頭呢?我們不得而知。因此,在假定六十甲子記日法在改元和置閏過程中永遠處于不變的前提下,才能開始銅器斷代研究。這是從事金文歷法研究的第二個假定。
有了這兩個假定,為西周銅器斷代學研究提供了最為基本的立腳點。
驗證這兩個立腳點的基礎是在甲骨文和金文以及先秦史料中的有關夏、商、周日食和月食問題的記錄。因此18世紀中期,理論天文學在西方的發展,使我們可以了解地球和月球誕生以來和今后地球上所有日食和月食的準確發生日期。比如,根據《(偽)古文尚書》的記載,在夏代少康時生過一次日食。1889年,MULLER博士根據理論天文學所得出的地球上所有日食和月食的準確發生日期,得出結論:夏代少康時代的那次日食發生在西歷公元前2165年5月7日的日出后一小時左右。結論的準確無誤為我們重新判定《(偽)古文尚書》的史料價值提供了證據。也為夏代少康的在位時間給出了答案:西歷公元前2165年前后。
這一研究自古以來就是商周金文學術研究中的難點。因此,時值今日,出現的學術研究著作并不多。大致有《西周紀年研究》《西周年代》《西周青銅器年代綜合研究》《夏商周斷代工程1996~2000年階段成果報告?簡本》《西周青銅器分期斷代研究》《西周諸王年代研究》《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征器影集》《西周銅器斷代》《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征》《西周年代學論叢》《春秋i銅器年代綜合x究》《先秦年代探略》《金文字形書體與二十世紀的西周銅器斷代研究》《金文月相紀時法研究》《金文標準器銘文綜合研究》《金文斷代方法探微》《銅器歷日研究》等。
毫無疑問,上述各書以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為這一研究的最高代表和學術經典。
1956年開始,陳氏的著名長篇論文《西周銅器斷代》連載于《考古學報》上。后來由于陳氏被定性為分子而中止了論文的連載。因此,中華書局出版的此書是在已經發表的論文基礎上,加上若干遺稿增補而成的。其中,遺稿增補而成的部分內容,編輯特別標志為“未完稿”。因此,本論文主要使用他公開發表在《考古學報》上連載論文為研究底本。盡管如此,這并不能減低它的學術價值和學術地位。具體說來,他的這部著作主要貢獻是兩大方面:其一是西周歷法和銅器斷代方面。其二是古文字學方面。
一、 此書在西周歷法和銅器
斷代方面的貢獻
關于西周銅器斷代的研究,陳夢家的《西周銅器斷代》在形制、紋飾、銘文的研究方面有了新內容。在標準器斷代法的基礎上,陳夢家提出了標準器組斷代法,使西周青銅器的斷代研究逐漸細致化。
在銅器斷代問題上,他主張:
西周銅器的分期,對于某些銅器,是可以斷為某一朝代的,但大多數的很難按照王朝來斷代,有些也不需要。西周12個王和共和,其絕對年代也需作一暫時的擬定。我們曾從種種方法方面擬定了以下三期和各王的年代;
以上凡是整數的10、20、30都是我們假定的。從夷王算起,所定的年代是可靠的。
三個分期,各占八九十年,它們表示西周銅器發展的三個階段:在初期,是從殷周并行發展形式變為殷、周形式的混合,所以此期的銅器更接近于殷式。在中期,尤其是后半期,已逐漸的拋棄了殷式而創造新的周式,殷代以來的卣至此消失,而周式的S、至此發生。在晚期,是純粹的新的周式的完成。以上的變更,也表現在花紋上、銘文的字形上和內容上。這對于我們研究西周社會的發展,應該是有意義的①。
陳氏的上述斷代,基本上劃定了西周的具體的歷史年代范圍。而對于銘文和斷代之間的關系,他是如此處理的:
關于銘文內部的聯系,可以有以下各類:
(1) 同作器者
凡是同一作器者的諸器,應該都是同時代的,但不一定是同時的。比如,乍冊髁釧作諸器都是成王時代的,但也有早晚的不同。
(2) 同時人
有些器提到周公東征,那么它們應該都是成王時代的。但我們應該注意,所謂“周公”可能有三種不同的所指;記載周公東征的“周公”是周公旦。記載后人追記或追念周公的,則在周公已死之后。“周公”除周公旦以外,他的子孫世為“周公”?!读罘揭汀贰ⅰ蹲鲀憎令≠E案嬗謚芄宮,公令……”,此周公是活著的周公旦?!毒铙贰白髦芄汀眲t是周公子之封于井者鑄作祭祀周公之器,此周公當是已死的周公,器作于康王時代或成王的后半期。
(3) 同父祖關系
《作冊髁睢肥淺賞跏比耍他作器“用光父丁”,其子作冊大“乍且丁寶尊彝”則在康王時。大所作的方鼎所以確定在康王時,其理由如下:銘記鑄成王祀鼎,所以在成王后。銘末的族名與髁釔魍,所以是一家之物。大的祖父名丁即令的父丁,所以令和大是父子,父子先后同為鑄作冊之官,為公尹周公子明保的屬官。
(4) 同族名
由上舉之例,可知同一個族銘之器,只表明是一家之物而不一定是同時的。1929年洛陽馬坡一坑出了五十件左右同具有“臣辰”或“微”的族名的,可再分為幾組:
士上 B、卣、尊
父癸 B、鼎、簋、爵
父乙 鼎、爵、卣、簋、尊、觶
父辛 鼎、[、尊
臣辰 B、壺、簋、盤
微 爵、壺
它們雖大約是同時代的,但有先后之別,不都是同時的。
(5) 同官名
官名在一定條件下也指某一個人,如壽縣出土“大保七器”都有大保字樣,又有召伯,可推定此“大?!睂嵵刚俟玗,其它的稱號如“王”“公”“侯”等也可以推定其人。
(6) 同時代
記載伐東夷的諸器,在一定條件下可視作同時代的,如《鼎》《旅鼎》《小臣簋》等。
(7) 同地名
在一定條件下表示或長或短的一個時期。如新邑是成王初的一個地名,成王及其后稱為成周,則凡有新邑之稱者當屬成王時。凡有宗周及鎬京之稱者,都屬西周。
(8) 同時
《令簋》記九月才炎賞于王姜,《召尊》記九月才炎錫于白懋父。兩器時、地相同,而周器上的令、王姜和白懋父都是成王時人。故可定為成王東征時器②。
最后,他提出這一方法論上的立場:“由于上述各事,若干獨立的西周銅器就一定可以聯系起來。由于聯系與組合,不但可作為斷代的標準,并從而使分散的銘文內容互相補充前后連串起來,經過這樣的組織以后,金文材料才能成為史料”③。
他所研究和得出的各王銅器如下:
他的上述標準和結論對于以后學術界的銅器斷代研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從他以后,從唐蘭、白川靜到夏商周斷代工程至今,大致只是修正他的若干觀點和具體年數而已。
最近三十年來,對金文的研究隨著甲骨學和簡帛學的持續熱點的出現,也受到了特別關注。20世紀中國金文研究取得重大進展的標志就是分期斷代研究理論的日臻成熟,這一點在西周金文和青銅器的研究上表現尤為突出。
陳氏此書的出現,將吳其昌發起的金文歷法研究推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二、 此書在古文字學方面的貢獻
此書雖然是以銅器考古學為核心內容的著作,但是陳氏的研究處處立足于對銘文的解讀基礎上,因此,這使得他的這部著作具有了古文字學、商周歷史和地理學、商周政治制度和宗教制度等方面的特殊價值和貢獻。具體來說,大致有如下幾點:
第一、對金文辭例研究的貢獻
在金文辭例的研究上,陳氏注意將辭例和歷史結合進行研究。如,對于銘文中經常出現的“大保”一辭,他首先主張“西周初期金文中的大??梢苑譃槿悺?,即:生稱、追稱、族稱。然后,他從對辭例的分析和歷史事實相結合,提出如下觀點:
梁山七器,大保與召公、召白同出,則知此組銅器是召公世家所作,而大保應指召公、《尚書》所稱,有以下各例:
《召誥》 惟大保先周公相宅 大保朝至于洛
《君]》 周公若曰君] 公曰君,告汝朕兄保]
《顧命》 乃同召大保] 大保率西方諸侯
由此可知大保、君]、召大保]并是一人。君、保、大保是其官,公是其尊稱,召是其封地之名。西周金文稱之為召公、召白,《詩?江漢》稱召公、《甘棠》稱召伯。據君],周公稱保]為我之兄,故《白虎通?不臣篇》曰“召公,文王子也”。而《論衡?氣壽篇》曰“邵公,周公之兄也。④”
在《西周金文中的冊命》一文中,陳氏主張:
冊命既是預先書就的,在策命時史官授于王而王授于宣命的史官誦讀之,則前述甲組諸例的“王若曰”以下的命辭乃是王的說話,其中代名詞為“余”乃王所自稱。《洛誥》“今王即命,曰”是王之親命,故“曰”前無“王若”之語⑤。
這一觀點十分敏銳而且具有辭例研究的典型意義在內。
第二、對商周史事和人物研究的貢獻
如,關于《令簋》銘文中出現的“丁公”,他考證:
銘文三見丁公,即上文的“公尹白丁父”?!读钜汀分芄用鞅?,又曰明公、明公尹,保和尹是其官職,公是尊稱。以此例之,白丁父之官職是尹,其尊稱是公,故可以稱丁公。《令彝》稱其父為父丁,丁是廟號,此父丁在第5器稱為“虔公父丁”,所以此器的公決不是令父。白丁父可能是姜姓齊侯呂?!洱R世家》又稱之為丁公⑥。
在《冊命篇》一文中,他主張王國維的《釋史》一文有誤,他認為:
王氏以作冊內史、作命內史、內史尹、命尹等為史官之一,是正確的。但將它們與作冊、內史、尹氏等同起來,則是不對的。古代官制的研究,固當明其類別與其彼此的關連,但亦應注意主持某一類事的官常有變換,而某一種官因時代不同而改易其地位和性質。作冊本是制作策命之人,及史官代宣王命的制度產生,乃兼而為代宣王命之人。
西周中期其權落于在王左右的內史,在西周晚期則尹氏取而代之⑦。
不能不說,陳氏的這一結論是十分有參考價值的。他非常清晰地給我們描繪了西周時期管制演變的一格歷史過程。
第三,對商周地理研究的貢獻
如,有關郯地。他主張:
西周初之郯與春秋之郯不在一地。《齊世家》“桓公二年滅郯,郯子奔莒”,《集解》云:“徐廣曰一作譚。”齊桓公二年當魯莊公十年(公元684年),所以《春秋》莊十曰:“齊師滅譚?!倍抛ⅲ骸白T國在濟南平陰縣西南?!笔亲T即郯,在今歷城縣東75里龍山鎮。《春秋大事表》以譚為子姓,當有所本……春秋時期的郯,見載于《春秋》宣四、成八、襄七和《左傳》昭十七?!吨駮o年》越“朱句三十五年滅郯,”是在公元前414年。此所滅者即《漢書?地理志》東??さ摹佰?,故國,少昊后,盈姓?!?/p>
今郯城縣西南。此郯可能是周初滅郯以后南遷之國,猶成王既伐奄與薄姑,遷徙其國⑧。
再如在《論豐、鎬及宗周》一文中,他主張:
就已有的金文材料來說:豐多見成王器,西周初至穆王居鎬京的記錄較多。宗周、成周之名,西周初期常見,以后也常見。新邑、王,惟見于成王器。武王時的周不見于成王器,成王以后周與成周并見而周多共王以后器。由此似說明武王至穆王較多的居于西土的都邑、冊命臣工,而穆王以后較多的在東國的洛邑⑨。
可見,他的商周地理研究是緊密結合商周史和歷史文獻的。不單單是利用金文史料,而是將金文史料和傳世文獻相互印證。
第四,對疑難古文字釋讀的貢獻
如,關于《小臣宅簋》銘文中出現的“甲”字字形,他考證:
甲即甲衣,《廣雅?釋器》:“函、甲、介,鎧也?!薄吨芏Y?考公記》“函人為甲”,以革為之。《左傳》莊十一“蒙皋比而犯之。”據杜注則是虎皮。《楚辭?九歌》
“操吳戈兮披犀甲?!贝似鞯募鬃?,則象干盾之形。舊或誤釋為干,或誤釋為十。卜辭
卜人名“古”,金文《大盂鼎》“戎”“古”,《庚贏卣》“姑”皆從甲,都與此器“甲”
字相同。西周金文其它的戎字則從“十”,小篆“戎”字則從“甲”。金文甲胄之“甲”
今以為當釋為接壤之接11。
而對于已經被學術界考證出來的文字,如《大魘級Α分械摹鰲弊幀K也能從文字寫法考慮銅器斷代,提出他的見解。他主張:“惟從髯中捶看,應屬西周中期。12”
總之,陳氏此書名為西周銅器斷代,但是實際上卻是以禮制、歷法、歷史和金文文字考證為中心的銅器斷代,完全不同于其他任何同類著作。至今依然是無法超越的輝煌學術經典。
注釋:
① 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考古學報》,第138~139頁,1955年第九冊。
② 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考古學報》,第140~141頁,1955年第九冊。
③ 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考古學報》,第141頁,1955年第九冊。
④ 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考古學報》,第97頁,1955年第十冊。
⑤ 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第408頁,中華書局,2004年。
⑥ 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考古學報》,第79頁,1955年第十冊。
⑦ 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第399~400頁,中華書局,2004年。
⑧ 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考古學報》,第78頁,1955年第十冊。
⑨ 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第373頁,中華書局,2004年。
⑩ 陳夢家:《考古學報》,第84頁,1955年第十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