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勞動關系申報材料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補貼的人員范圍
靈活就業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形式就業,不包含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
一是凡、、年已辦理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且享受就業扶持政策未滿三年、年靈活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
二是年度本人持經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首次申報養老保險補貼,當年靈活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
二、補貼的標準期限
根據文件(冀財社[]154號)規定,對年度首次申報靈活就業補貼的人員,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一是年已申報享受的“4050”(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年齡為準)人員,初次申請未滿一年的,剩余月數的補貼從年1月份起計算,按其相等月數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總額的60%給予補貼。
二是年已申報享受的非“4050”人員(月份計算同“4050”)、年、年已申報享受人員和年首次申報人員,統一按其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補貼。
三、補貼的時間安排
考慮養老保險繳納時間、銀行扣費時間、打票時間等因素,主要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階段(年12月20日一2012年1月9日)。制定、刊發和宣傳《年度市本級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公告》。(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負責)
第二階段,打票、受理、初審階段(2012年1月10日一2012年3月31日)。制定、刊發和宣傳《年度市本級靈活就業人員打票公告》,受理個人申請,并對資料進行初審。(市就業服務局負責)
第三階段,復核、錄入系統、公示、終審、資金撥付階段(2012年4月1日一5月9日)。對年度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材料進行復核、錄入系統、公示、終審,并按審核通過人數測算出的金額撥付資金。(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市財政局社保科負責,市就業服務局協助)
第四階段,發放階段(2012年5月10日一5月25日)。協調銀行冶金支行逐人將補貼資金打到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存折。(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負責,銀行協助)
四、補貼的申報材料
申請享受年度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年度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單據原件及復印件。
3、蓋有“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章”的本人有效《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所有復印件要求一份,統一用A4紙復印。《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要求將證號、個人信息和蓋有“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章”的頁碼內容復印到一張A4紙上。由市就業服務局初審后報就業促進科申請資金,資料由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留存。
五、補貼的申領程序
年度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不繳不補,一年一辦”的原則。補貼期限為年1-12月份,繳費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資金總額的相應比例給予補貼。
1、個人進行申請。按照補貼申報材料要求,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需本人持相關材料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百貨大樓)一樓“一站式”服務窗口打印出養老保險繳費票據,并進行年度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申請。
2、市就業服務局受理、核實、測算。一是市就業服務局要認真審查申請人申報資料是否齊全,指導申請人填寫《年度市市本級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確保其填寫內容完整、真實、準確,并在核實通過的《申請表》上加蓋市就業服務局公章。將個人申報資料按照《申請表》、年度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的順序每人一套的形式整理。相關原件返還申請人本人。二是市就業服務局依據確定的《申請表》逐人進行補貼金額測算,并按照首次享受補貼年度(年申報的將“4050”與非“4050”人員分開),分別填寫《年度市本級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花名冊(首次享受補貼為 年)》(附件2,以下簡稱《花名冊》),加蓋市就業服務局公章。按照首次申請年度“花名冊”的順序將相關個人資料分別整理一套,連同“花名冊”及電子版報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三是市就業服務局按照各年度享受補貼人數測算所需資金,向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提出申請年度市本級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所需資金的書面報告。
3、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復審、錄入系統、公示、申請資金。一是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按照市就業服務局上報的申請補貼《花名冊》,分年度錄入《省下崗失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打印出年度《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審核認定表》(以下簡稱《審核認定表》),并在相應媒介上公示7天。二是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依據公示后確認的《審核認定表》人數及金額,按程序向市財政局申請市本級年度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資金。
4、市財政局終審、撥付資金。市財政局接到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的資金申請和移交的相關申請補貼材料后,進行最終審核,信息確定后,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到指定賬戶。
5、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協調銀行劃撥資金、發放補貼。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收到市財政局撥付的補貼資金后,負責協調銀行冶金支行逐人將補貼資金打到靈活就業人員在銀行開設的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賬戶。
六、補貼的有關要求
l、有合法用工單位并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就業困難人員”不得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申請養老保險補貼。與用工單位有勞動關系(含事實勞動關系)的就業困難人員的養老保險應由用工單位承擔,其養老保險不落實的,當事人可直接向市人社局勞動監察機構舉報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年已在公益性崗位、巡防隊就業和享受了小額貸款的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享受養老保險補貼。
2、符合條件的人員要認真填寫表格,且務必在2012年3月31日前到指定位置按要求進行申報,防止因字跡不清或申報不及時而無法享受補貼。
3、年度首次申報養老保險補貼,《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時間截止到年12月31日。
一、指導思想
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以提升畢業生就業能力為目標,通過政策扶持和引導,廣泛動員企事業單位具體承擔促進就業的社會責任,形成以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為服務對象,以實踐、實習和靈活就業為主要運行方式,并與政府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體系相銜接的預備就業工作機制,以緩解我州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
二、工作要求
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是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是針對缺乏社會實踐及職業經驗的畢業生開展的專項就業援助行動,其依托企事業單位,提供技術、實操、管理等預備就業崗位,接納高校畢業生在實際工作崗位上進行為期6個月左右的職業見習。見習期間,見習者和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參加見習畢業生提供免費人事服務和失業登記管理服務;用人單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發放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見習工資并為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政府對見習單位給予一定的經費補貼,費用從當地就業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見習工作由州人事局負責組織實施,州人事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人才中心)具體運作并承擔完成相關具體工作任務。就業見習供求信息和相關工作表格(附件)可通過××州信息公開網查詢、下載。
三、實施對象
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的主要服務對象是指××州生源,自愿提出見習申請并符合見習崗位條件及專業要求的未就業或已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的應歷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上述人員原則上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見習補貼。
工作中要重點安排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的畢業生優先參加見習實踐。
四、工作程序
(一)宣傳發動通過各類媒體信息,廣泛宣傳發動,使各科室和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充分了解就業見習制度的內容及其發展的重要意義,引導他們積極參與到見習計劃中來。
(二)組織開發見習單位和見習基地
1、見習單位申報條件。見習單位應當是具備一定規模、管理規范、在當地有一定的知名度,自愿提供各類就業見習工作崗位,并能提供一些具有一定管理、技術含量的見習崗位。市本級(含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開發區)今年將確定5家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單位。
2、見習基地申報條件。在具備見習單位條件的基礎上,一年內為畢業生提供10個以上見習崗位的見習單位,并能從見習畢業生中錄用10%以上為正式員工的,可確定為“溫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授予由州人事局等六部門印制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牌匾。掛牌期限為三年,三年期滿后經考核合格并能持續提供較多見習崗位的可以繼續掛牌,今后可長期參加我市畢業生見習計劃的實施。
3、見習單位申報程序。通過新聞媒介,公布我市的見習工作政策和申報程序。能夠滿足見習條件和要求的用人單位,可自愿提出參與申請,向市人才中心進行申報,填寫《××州畢業生就業見習單位申報表》(見附件1)。并提供下列申報材料:(1)企業單位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2)組織機構代碼證;(3)見習單位簡介。人才中心根據申報情況報上級部門審核認定。確定為見習單位的用人單位,須與組織實施機構簽訂《見習單位參與實施機構開展××州畢業生就業見習協議書》(見附件2)。
見習單位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試運行一期后,經評估合格的,可以認定為“××州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
(三)見習實施
1、見習信息。根據見習單位上報的見習崗位需求信息,由市人才中心統一在××州信息公開網向社會,信息內容包括:見習單位名單、見習崗位、見習人數、見習期限、條件、要求等。
2、見習學員報名。符合見習崗位要求的高校畢業生,應填寫《××州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申請登記表》(見附件3),并持下列有效證件到市人才中心報名:(1)身份證、戶口簿;(2)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報到證、就業協議書或失業登記證;(3)學歷證明;(4)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證》,零就業家庭、收入低于社會平均工資家庭和就業困難的畢業生,所在社區居委會提供證明并由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簽署意見(農村的提供村委會證明并由鄉鎮民政部門簽署意見)。
3、見習供需對接。見習畢業生報名經人事部門復核后,由人才中心負責建立見習崗位需求信息和畢業生申請參加就業見習報名信息的供需信息庫,搭建就業服務平臺,通過網上雙向選擇或依托人才市場供需直接見面等形式,按照雙向選擇、擇優使用的原則,幫助見習畢業生和見習單位實現供需對接。見習畢業生與見習單位達成就業見習意向,由見習單位和見習畢業生雙方簽訂《××州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協議書》(見附件4),并報實施機構鑒證備案。
五、見習管理與跟蹤服務
1、見習期限一般為6個月。見習畢業生在見習期間或期滿后被見習單位聘用的,應為見習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在見習期間被聘用的,中止見習活動)。在該單位見習期可作為工齡計算。
2、見習期間各方應按照協議要求,認真履行職責,配合完成任務。見習單位不得隨意解除與見習學生的見習關系,出現違規并拒不改正者,經核實人事部門可取消其參與見習計劃的資格;見習學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終止見習。
3、見習期間,人事部門負責對見習情況進行跟蹤指導和服務,督促檢查見習單位的日常管理情況,協調解決見習期間出現的問題。
4、見習期滿,見習單位應根據畢業生的實際表現能力和工作能力,對畢業生見習情況進行考核鑒定。出具《××州見習畢業生就業能力鑒定表》(見附件6),作為實踐鍛煉經歷和就業證明,作為今后招聘選用的依據。
5、見習單位應做好就業見習畢業生的日常管理,密切與他們的溝通和聯系,了解和解決他們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難以解決的困難和問題,應及時與人事部門溝通研究,共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抓實做好。
關鍵詞:船代企業 電子商務應用 人力資源管理 影響
電子商務是指利用電子網絡進行的商務活動,是采用電子化、信息化等多種電子方式的手段,使企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商品或服務交易。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與完善以及世界經濟的迅猛發展,引發了電子商務應用的快速發展。電子商務的推廣應用對國際船舶企業的業務模式和經營管理方式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一、國際船舶企業電子商務應用情況
國際船舶服務作為海運輔助服務的重要內容,在國際貿易和物流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國際船舶企業主要從事國際船舶、集裝箱業務,服務包括:艙位銷售、接受訂艙、辦理船舶進出港手續、集裝箱管理、運/使費結算、數據通訊等。
由于行業的特殊性,船代企業與全球航運企業和經貿企業有著密切的聯系,同時肩負著溝通船公司、碼頭、海關等單位的關系,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與船公司、碼頭、貨主、貨代、海關、海事、檢驗檢疫等口岸聯檢單位交換大量的數據,因此,對電子商務的應用有著必然的需求。國際船代企業也十分注重信息技術的投入,經過多年的發展,目前船代企業電子商務應用主要包括電子訂艙、電子申報、電子結算、電子放箱、自助查詢以及電子數據交換等。實踐證明,電子商務的推廣應用對國際船代企業的生產經營產生深刻變化,對船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也帶來了巨大的影響。
二、國際船舶企業人力資源現狀
1.國際船代企業員工隊伍特點
國際船代企業員工隊伍主要有以下特點:年紀較輕,思想活躍,接受過高等教育和專業訓練,具備較高的文化素質和專業素質;工作能力較強,具備獨立性和自主性,溝通交流能力較強;需求層次多樣化和個性化,喜歡挑戰性強的工作,成就意愿較強,希望有清晰的職業生涯規劃,等等。
2.國際船代企業工作性質
國際船代企業主要工作崗位有:單證繕制、提單簽發、計劃調度、船務外勤、箱體信息管理、費用結算、需求分析等。大多數崗位都要面對大量客戶或口岸聯檢單位,每天需要處理大量的信息和數據,若用傳統的手工錄入單證數據、審核申報材料等方式,必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3.外部環境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利益,近年來,國家對勞動者采取了一系列的保護措施,使得企業用工成本急劇上升。如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及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等事項進行了明確的限制,大大提高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加大了企業的用工成本;2009年實施《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明確規定了勞動者帶薪休假的權利;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要完善工資制度,健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今年4月份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加大了對女職工的保護力度;《特殊工時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已經出爐,對特殊崗位勞動者工作時間做了明確限制;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也呼之欲出。種種保護勞動者政策法規的出臺,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用工成本。與此同時,如何激勵員工、留住優秀人才、穩定員工隊伍,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為企業發展提供人力資源保障,已經成為船代企業面臨的重大課題,電子商務的推廣應用成為國際船代企業解決以上問題的有效途徑。
三、中國廈門外輪有限公司電子商務應用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
中國廈門外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廈門外代)的實踐證明,電子商務推廣應用對節約企業人工成本,提高員工滿意度,增強客戶滿意度,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起著重要的作用。以下對廈門外代電子商務推廣應用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進行分析。
1.廈門外代基本情況及電子商務應用情況
廈門外代經過多年的發展,目前是世界上絕大多數著名船公司的廈門港和來廈旅游船、兩岸三通船的唯一,年船舶近2萬艘次,年集裝箱接近300萬標準箱,在廈門國際船舶行業中始終處于領先地位。
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全文第一條根據《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城鎮用人單位,無論采用何種形式支付勞動報酬,必須按條例規定參加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為本單位全部從業人員繳納生育保險費。能夠提供外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已參保的有效證明材料的用人單位除外。
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設立的外國組織代表機構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組織代表機構應當為其所雇用的中方從業人員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四條生育保險登記和繳費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下列單位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核定繳費數額后,在海口市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
1.駐海口地區的中央、省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省級以上民政等部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在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招用無軍籍從業人員的軍隊所屬單位。
2.鐵路、遠洋運輸等跨區域、生產流動性較大的企業,自愿申請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生育保險并經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準的。
(二)洋浦經濟開發區內的用人單位在洋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核定繳費數額后,在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
(三)其他用人單位在所在市、縣、自治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核定繳費數額后,在當地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條用人單位從業人員參保名單應當在本單位公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的本單位繳費基數總額及個人繳費基數應當分別由法定代表人及從業人員簽名確認。
第六條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繳費工資及繳費數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條例的規定核定。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權核查用人單位的從業人員名冊、工資發放表、財務會計賬冊等生育保險工作所需資料,調查和檢查繳費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參保繳費情況,依法對繳費單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第七條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費率為本單位從業人員月繳費工資總額的0.6%。
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費率標準,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在條例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全省在崗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變化情況和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調整方案,報省政府批準后實行。
第八條用人單位跨年度補繳生育保險費的,費率按辦理補繳手續上年度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費率確定。繳費基數不得低于辦理補繳手續的上年度全省在崗從業人員的月平均工資。
第九條從業人員或者從業人員未就業的配偶在分娩當月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的,可以按照條例規定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
退役軍人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符合國家和本省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且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處于正常繳費狀態的,不受條例規定的滿12個月的限制。
第十條從業人員不得重復參加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已經參加兩份或者兩份以上生育保險的參保人,其重復獲得的生育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待遇,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追回。
第十一條女性從業人員生育同時符合難產和多胞胎生育條件的,增加的享受生育津貼天數累計計算。
條例所稱難產,是指女性從業人員生育時采用產鉗助產、胎吸、剖宮生育的。
第十二條機關事業單位中財政全額供養的參保人享受產假及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撥付至同級財政部門。
第十三條因生育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引起的并發癥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非因生育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引起的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生育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管理,除急診、急救外,參保從業人員應到參保地定點醫療服務機構進行產前檢查、住院分娩和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因急診、急救等緊急情況在非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先由本人墊付,再到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
第十五條參保人需轉異地生育的,應當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后,其生育醫療費用按條例規定支付。未經批準的,生育醫療費用全部由本人負擔。
第十六條參保人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定點醫療服務機構進行住院分娩和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須提供身份證、生育服務證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參保從業人員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須提供身份證、生育服務證、收費憑證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參保人跨省流動的,應當辦理生育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八條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在為參保人提供醫療服務時,應當嚴格執行生育保險政策、醫療衛生規范及省級價格管理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收費規定。對住院分娩的,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每天向其提供醫療服務收費明細清單,接受參保人監督。
第十九條定點醫療服務機構使用自費藥品、診療項目,應當事先征得參保人書面同意;未征得同意或雖經同意但有證據證明其違背參保人真實意愿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權直接扣減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的結算費用,用以補償參保人已自付的醫療費。
定點醫療服務機構使用自費藥品、診療項目的費用,超過參保人本次就醫全部醫療費的15%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用藥情況進行審核,發現明顯不合理的,可以扣減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結算費用。
第二十條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照規定予以處理:
(一)拒收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條件的參保人住院治療的;
(二)違背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規范的;
(三)迫使未達到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出院的。
第二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制定生育保險醫療服務質量考核細則,切實維護參保人正當醫療權益。
第二十二條生育保險藥品應當公開招標采購。
第二十三條本實施細則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實施細則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生育保險該如何辦理辦理條件
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職工,包括男職工,都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辦理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
(2)《參加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人員增減表》;
(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匯總表》;
辦理地點
社會勞動保險處業務大廳
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持申報材料到社會勞動保險處業務大廳申報;
一、基本情況
鎮距縣城6.2公里,是縣工業園區所在地,轄15個行政村,1個社區,總人口2.7萬余人。我鎮便民服務中心自2010年3月26日掛牌辦公以來,全面推行便民服務制度,切實推動了我鎮職能由管理型向服務型的轉變。我鎮便民服務中心占地150平方米左右,現有10個窗口,13名工作人員。4年來,在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中心工作步入了正常化、規范化運行軌道。
二、主要做法
1、全面推進職能職責標準化。中心積極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轄區便民服務工作,明確黨委副書記任便民服務中心主任,確定各入駐部門的具體工作人員和職責,制訂和組織實施了便民服務事項的相關辦事指南。嚴格制訂和組織實施服務規范、項目運行和大廳管理制度,設立了群眾訴求和意見箱,并向群眾公布監督電話,定期收集群眾意見和訴求,并及時處理。針對本鎮進駐機構及工作人員實行嚴格的考核和管理并積極接受縣政務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
2、全面推進場地和設施標準化。按照省市相關要求,制作標準牌匾懸掛在顯眼位置。為了改善辦公條件,中心在2014年3月搬入了鎮政府大樓,并在底樓臨街面開辟了150㎡的服務大廳,實行“開放式辦公”、“柜臺式服務”。配置的led顯示屏滾動播放便民信息,指紋考勤機監督中心工作人員出勤情況,并實現大廳wifi全覆蓋便利辦事群眾及時更新相關信息。
3、全面推進進駐部門及項目、服務類型標準化。中心在將民政、人口計生、勞動保障、國土資源、規建等部門進駐中心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創新,拓展服務范圍,納入了新農合、水利、林業、社會救助服務等窗口,努力將鎮黨委政府面向群眾的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全部納入便民服務中心辦理。有關政策、法規、文件同步在中心公開,供群眾查詢。設立了群眾訴求和意見箱,并向群眾公布監督電話,定期收集群眾意見和訴求。
4、全面推進辦事制度標準化。我鎮制訂了一整套規范性的管理制度,實行嚴格的考核獎懲,并在具體工作過程中注重收集群眾意見,不斷完善各項辦事服務制度。對服務范圍內的事項實行辦理事項、辦事程序、申報資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五公開”,做到明明白白辦事。
5、全面推進辦公軟件標準化。中心對工作人員開展了便民服務業務通用軟件的培訓工作,做到在辦理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時,全面使用該軟件。
6、全面推進便民服務向村社延伸標準化。積極推行為民辦事制度。在村委會、社區設置了便民服務代辦點,以村組干部等為代辦員,為群眾實行免費代辦。代辦點和代辦員納入了中心統一管理和考核,并在中心設立村干部臨時辦公桌,推進村社干部定期到便民服務中心辦公。
三、工作亮點
1、強化基礎設施。整合有效資源、加大對鎮便民服務中心辦公設施設備的經費投入,配齊電腦、打印機等設備,為提升我鎮便民服務中心為民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提供有力保障。
2、完善制度建設。嚴格落實領導坐班制、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考勤請假制等制度的建立和對窗口工作人員的考核,為便民服務中心的正常運轉提供保障。
(擬訂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注冊監理工程師的管理,規范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行為,同時,也為方便監理工程師報考、申請注冊和維持執業,規范政府行政審批,提供衡量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的依據和準則,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監理工程師的考試、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標準。
第三條 本標準所稱注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按照規定注冊,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注冊監理工程師分為一級監理工程師和二級注冊監理工程師兩個序列。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一級監理工程師的考試、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二級監理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考試
第六條 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參加過省級監理協會舉辦的監理師培訓,并取得相應崗位證書滿三年,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監理、工程咨詢、項目管理等相關業務滿7年;
(二)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監理、工程咨詢、項目管理等相關業務滿5年; (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碩士畢業后,從事工程監理、工程咨詢、項目管理等相關業務滿3年; (四)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博士畢業的,可不考核省級監理師培訓及其相應證書,從事工程監理、工程咨詢、項目管理等相關業務滿1年即可。
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6月30日。
第七條 注冊監理工程師考試科目:
(一)《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二)《建設工程監理質量、進度控制》; (三)《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 (四)《建設工程投資控制》; (五)《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第八條 通過科目(一)至(三)考試的人員,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核發二級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通過全部科目的人員,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發一級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考試合格標準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考試成績三年內滾動有效。
第九條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及《建設工程投資控制》三科。
享有三科免試者,須同時具備下列二項條件:
(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咨詢工程師(投資)登記證書》,或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 (二)從事監理工作滿3年。
適用免試條件的人員,考試成績兩年內滾動有效。 二級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條件,不設免試科目。
第十條 取得二級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注冊機關提出注冊申請。
取得一級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應予取得證書之日起,三年內參加并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理協會組織的專家面試,取得面試合格證書后。再按照規定向相應的注冊機關提出注冊申請。
第三章 注冊
第十一條 注冊監理工程師實行注冊執業分級管理制度。一級監理工程師注冊機關為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二級監理工程師注冊機關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執業。
第十二條 注冊監理工程師依據其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按照本標準劃分的專業注冊。一級監理工程師,每人最多可以申請兩個專業注冊。二級監理工程師每人限一個專業注冊。
第十三條 取得一級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對批準注冊的,核發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取得二級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批。具體審批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對批準注冊的,核發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注冊信息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注冊工作統一由網上申報辦理。受理工作日自申報材料在網絡平臺上傳成功之日起計算。對申請初始注冊的一級監理工程師,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并依本標準分別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并于網上公示10日無疑義后,于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通知(含核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對申請初始注冊的二級監理工程師,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批完畢,并于網上公示10日無疑義后,于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通知(含核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并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對申請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一級監理工程師,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并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
對申請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二級監理工程師,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作出書面通知并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無論首次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對于申報材料中需要驗證其真偽的證件或其它文件,申報單位應于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原件送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窗口予以驗證。
對不予批準的,注冊機關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五條 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 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有效期為5年。
第十六條 初始注冊者,應當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凡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逾一年后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三)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四)沒有本標準第二十條所列情形;
(五)一級監理工程師還應該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理協會組織的專家面試合格。取得面試合格證書。
初始注冊需要網上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均為掃描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和近三個月的社保憑證(均為掃描件); (四)申請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掃描件): (五)一級監理工程師申請人的面試合格證書(掃描件); (六)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掃描件)。
第十七條 注冊監理工程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5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本標準第十七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有效期5年(剩余年限不滿5年的,按實際年限計)。延續注冊需要網上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和近三個月的社保憑證(均為掃描件); (三)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掃描件); (四)申請人工作業績一覽表;
(五)申請人注冊證書原件(領新繳舊)。
在注冊有效期內,施行注冊監理工程師驗證制,驗證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以監理企業為單位統一驗證,每年2月28日為驗證基準日,每年驗證一次,初次注冊不滿6個月的免于驗證。驗證需要網上提交下列材料:
(一)驗證人年度驗證表
(二)驗證人社保憑證(掃描件);
(三)驗證人在驗證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掃描件)。
未通過驗證的,由驗證機關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網上公示取消其注冊資格。
第十八條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本標準第十七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變更注冊需要網上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和社保憑證復印件(均為掃描件); (三)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或退工單、退休證(均為掃描件)。
第十九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冊、延續注冊或者變更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因從事工程監理或者相關業務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三)未達到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已經在其它單位注冊的; (五)經查實,在報考時有欺瞞行為的; (六)年齡超過65周歲的;
第二十條 注冊監理工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 (一)聘用單位破產的;
(二)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聘用單位被吊銷相應資質證書的; (四)已與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五)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 (六)年齡超過65周歲的; (七)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第二十一條 注冊監理工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負責審批的部門應當辦理注銷手續,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注銷注冊的;
(三)有本標準第二十條所列情形發生的; (四)依法被撤銷注冊的; (五)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 (六)受到刑事處罰的;
注冊監理工程師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本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向原審批部門提出注銷注冊的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報告或者告知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第二十二條 被注銷注冊者或者不予注冊者,在重新具備初始注冊條件,并符合繼續教育要求后,可以按照本標準第十四條規定的程序重新申請注冊。
第四章 執業
第二十三條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造價咨詢等一項或者多項資質的單位,經注冊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從事工程監理執業活動的,應當注冊于一個具有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
注冊監理工程師可以從事工程監理、工程經濟與技術咨詢、工程招標與采購咨詢、工程項目管理服務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四條 執業范圍:
注冊一級監理工程師可在全國范圍內擔任建設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職務,并可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規定數量,在同一區域范圍內同時兼任總監理工程師。
注冊二級監理工程師可在注冊所在地外擔任專業監理工程師職務,或在注冊所在地內擔任相應專業工程類別二級以下(含二級)建設工程的總監理工程師職務,但只可以擔任一項職務,不允許同時兼任。
注冊專業為市政公用工程和公路工程的監理工程師,在承擔道路、橋梁、給排水管線工程的監理業務時,若所學專業為交通工程、公路工程與城市道路工程、橋梁工程等相關專業的,其專業可不受注冊專業限制。
第二十五條 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章的使用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規定執行。
第五章 繼續教育
第二十六條 注冊監理工程師每年應當達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繼續教育作為注冊監理工程師逾期初始注冊、延續注冊、重新申請注冊和年度驗證的條件之一。
第二十七條 每年的繼續教育不能少于32學時,除必修的8學時之外,均可根據自身條件予以選修(見表5-1)。
繼續教育內容一覽表 表5-1
第六章 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八條 注冊監理工程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使用注冊監理工程師稱謂; (二)在規定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三)依據本人能力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五)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 (六)接受繼續教育; (七)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八)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第二十九條 注冊監理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
(二)履行監理職責,執行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三)保證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五)在本人執業活動所形成的工程監理文件上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六)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秘密; (七)在注冊證書與執業印章的使用與保管中不違規、不欺瞞; (八)在規定的執業范圍和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九)協助注冊管理機構完成相關工作。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細則按照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人事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及外籍專業技術人員在中國大陸的執業,將參照本標準采取互認的辦法。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 本標準自****年***月***日起施行。
關鍵詞:職稱制度;問題;改革措施
一、現行職稱制度存在的問題
1.1職稱評審標準條件已經過時
現行的職稱評審標準和條件規定,仍然是國家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制定的標準、條件和系列規范,執行周期已有20年,標準和條件已經不能適應快速發展的新形勢對人才全面準確評價的需要。特別是職稱標準和條件中對學歷、年限、工作經歷以及論文、著作、學術成果等方面的要求刻板生硬;職稱外語水平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與有些行業或專業發展狀況不相適應,尤其是對于年齡較大的專業技術人員來講,要求比較苛刻;評審條件中量化標準不夠規范,可操作性不強;全面推行職稱評聘分開制度后,仍對職稱申報人員范圍要求過死,單純以執行職級、職等工資制為取舍,限制一部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評價方法上也存在片面性和職稱“一評定終身”等問題,缺乏必要的激勵和鞭策機制,職稱作用受到削弱;職稱評聘工作在企業中只搞評審、不搞聘任,不與待遇掛鉤,有逐步淡化的趨向等。這些都不同程度地挫傷了一大批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從長遠來說,不利于整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建設。
1.2現行崗位管理辦法不科學
事業單位崗位供需矛盾比較突出,因人設崗現象依然存在。由于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相對緩慢,各方面配套措施未及時跟進,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主要還是走職稱這個“獨木橋”,而職稱又與專業技術人員的待遇緊密掛鉤,一旦聘任,即刻兌現。基于體制原因,事業單位崗位管理采取結構比例標準和最高職務檔次控制辦法,只能按照上級規定的設崗比例實行崗位總量控制,而無法要求事業單位做到遵循“以事定職,因事設崗”原則,以工作任務、業務職責的要求來確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又由于評聘分開制度的全面推行,使一大批符合相應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及時通過評審取得了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職稱。而評上職稱不是目的,獲得聘任并兌現有關待遇才是最終目的。因此,崗位需求矛盾普遍存在。特別是一些專業技術人員較為集中的農業科研、教學研究、衛生醫療、文化等事業單位,需求矛盾更為突出。由于現行的崗位結構比例和最高控制標準難以達到有些單位的實際需要,為盡快解決崗位需求矛盾,許多單位只好不顧客觀實際,超限額比例要求申請增設崗位,致使事業單位因人設崗現象依然存在。再者,經濟發達地區人才集聚密度較大,而經濟落后地區人才集聚密度相對較小,現行崗位管理辦法沒有考慮到經濟發達地區和落后地區的差異,安徽省按照同一比例和標準管理,就限制了經濟發達地區對人才引進、培養和使用的力度,客觀上極易造成人才的流失和浪費。
1.3職稱后續管理方面存在諸多薄弱環節
規范化管理工作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由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對滯后,不少單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著競爭聘任力度不夠、走過場,甚至“暗箱”操作,聘約管理弱化,任期考核滯后或簡單化,個別單位甚至存在弄虛作假、虛于應付等不負責任現象,致使競爭聘任機制未能真正形成。而作為職稱綜合管理的人事部門,在職稱聘任方面存在政策空白,相關配套政策不夠完善,缺乏上級賦予的明確的行政監督管理職能,使得職稱聘任過程中的一些明顯不合理的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正,一定程度上挫傷了一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積極性的充分發揮,從長遠來看,不利于職稱改革工作的健康發展。
1.4評價機制不適應激勵人才輩出的時代要求
一是評價方法相對落后。目前,能力測試仍然通行“筆試”。實踐證明,“筆試”在職稱評聘工作中的高度運用,難以準確地考察專業技術人員全面的情況,往往是考試成績上去了,專業能力、專業水平,特別是工作創新能力卻沒什么提高。二是評價考察的內容相對落后。按現行政策,各級各類職稱,一般必須專業能力、外語(以英語居多)、計算機3門課程都合格才能參加評審。雖然這是應該而且必要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比如外語測試,除少數人獲得免試資格外,大多數人都必須通過嚴格的考試。這意味著如果通不過考試,就不能晉升高一級職務,尤其是高級職務。一部分業績、能力平平、缺乏上進心的人,自然是望而卻步。但那些破格不夠條件,而能力、業績突出的技術人才,因為歷史原因和缺乏外語學習的環境而很難通過考試,導致難以晉升高一級職務,勢必挫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三是評價的標準不科學。比如晉升資格條件,明確規定晉升高、中、初級職務必須達到相應的學歷、任職年限等要求,但從充分激勵人才的角度看,這些限制條件,就成為限制有突出貢獻人才、積極上進人才、致力創新人才脫穎而出的政策依據。
1.5全評全聘不適應“評聘分開”的改革要求
客觀地說,“評聘分開”在現實工作中有較大阻力。首先,計劃經濟長期的“大鍋飯”形成“你有,我有,全都有”的習慣,不評則已,評則必聘;其次,單位領導擔心對職工利益重新分配易引起新矛盾,造成職工上訪、鬧事的局面。所以,目前大多數地方仍是評聘合一。顯然,不符合人才激勵要求。
1.6聘后管理不適應現代管理制度規范
由于評、聘實質上難以分開,與專業技術人員的經濟利益不可能有本質沖突,聘后管理仍停滯在收發考核表、掌握一些無關痛癢的信息等低端層面。以能力、業績為基本評價要素,以激勵人文化管理為基本手段的現代評價體系和管理模式,最終流于形式。
二、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與措施
2.1進一步推進職稱評聘分開制度
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行職稱評聘分開制度,進一步調動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積極性。評審過程中按崗位職數評審的限制,實行“能者上”的激勵機制;在聘任管理上實行競爭上崗,擇優聘任。通過評聘分開,使符合評審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及時獲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能較好地解決過去因崗位職數限制而積累下來的矛盾和歷史欠賬。實踐證明,評聘分開制度的全面推行,不僅使職稱工作向著科學化、規范化的目標邁出新的一步,而且為今后的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的合理流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2.2運用科學職稱評審方法
職稱評審工作的方法和手段進一步趨于科學合理,使評審結果更加客觀公正。幾年來的實踐證明,職稱評審工作實行單一的考試或評審,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局限性。將二者有機地結合,進行嚴格公正的考試和科學合理的評審,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評審結果的客觀和公正。從2001年開始,對職稱評審工作實行考試和評審相結合的辦法,對晉升高、中級職稱人員,進行全市統一的業務考試,成績作為高級推薦和中級評審的重要依據。考評結合辦法的全面實施,既可以從一個側面檢驗和反映專業技術人員的真實水平和業務素質,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印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從而為準確評價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提供重要參考和依據。
2.3建立人才評價新機制
盡快建立起新形勢下以能力和業績為主要價值取向的人才評價新機制,促進高素質、復合型專業技術人才的快速成長。打破制約和影響專業技術人才成長
的一切不利因素,堅持以能力和業績作為評價人才的主要依據。圍繞能力和業績2個方面,結合各系列、專業間的不同性質和特點,對專業技術人員提出明確的、有針對性的和有所側重的要求,特別是能力方面的要求。不唯身份、不唯資歷、不唯職稱、不唯學歷,以能力和業績作為主要評價依據;進一步擴大職稱申報人員范圍和職稱覆蓋面,凡在當地與用人單位確立了人事、勞動關系的專業技術人員,不論戶籍、檔案、身份和單位性質,均可參加職稱評審;職稱外語水平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要區別不同情況,因地區、行業、專業、工作性質和年齡而異,不搞“一刀切”;允許專業技術人員申報2個以上職稱,促進復合型人才成長,為廣大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公平、合理和有效的競爭機會和平臺,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聰明才智。
2.4加大對職稱工作的投入
充分運用現代化的管理手段,進一步精簡手續,規范程序,縮短工作周期,切實提高職稱評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將每年的高、中級職稱申報、評審時間作為一項制度固定下來,并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宣傳、公開,使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做到心中有數。評審時間的確定,要充分考慮到基層工作的實際,在時間上留有余地,并進行合理安排。同時,加大對職稱評審工作的投入,配備得力的工作人員和先進的辦公設備,改善辦公條件和工作環境。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建議由安徽省人事廳牽頭,組織安徽全省各個地市的優勢力量,共同開發安徽省內通用的職稱評審管理軟件,將職稱評聘的各個環節形成相對獨立、自成體系的運行模塊,并充分利用網絡建立相互聯系,試行網上填報材料,網上傳閱材料,網上評審材料,網上查閱結果等。
2.5發揮職稱改革的影響作用
繼續深化職稱改革工作,堅持考評結合的科學評價制度,充分發揮職稱改革的政策導向作用;堅持評聘分開、競爭上崗制度,充分發揮職稱評審的杠桿作用;正確處理好職稱申報、評審和聘任管理三者間的關系,不斷推動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
2.6加強職稱后續管理工作
針對職稱后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力度相對薄弱、競爭聘任和聘約管理不規范等問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通過賦予各級人事部門相應的行政監督管理權限,加大人事部門對各單位職稱后續管理工作的參與管理力度,充分發揮人事職能部門的監督作用,將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貫穿于職稱評聘工作的全過程。同時,建立健全職稱評聘方面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積極維護專業技術人員的合法權益。
2.7擴大職稱改革的宣傳面
采取多種形式,利用多種渠道,進一步加強對職稱改革工作政策規定和工作部署的宣傳力度,擴大職稱改革工作政策宣傳的覆蓋面,最大限度地減少因組織原因造成專業技術人員個人利益受到影響的機會和因素,積極維護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切身利益。
2.8推進職稱評審社會化評價
為進一步適應職稱改革工作的深化和社會化評價工作的大趨勢,也為了從根本上杜絕職稱工作“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等情況,徹底解決職稱評審由于各系列間多頭參與所造成的不平衡現象,加快推進職稱工作走社會化評價這條路子的步伐。建議盡快出臺安徽省職稱評審社會化評價的相關政策、規定,積極采取有力措施,使職稱評審工作盡快走上社會化評審的軌道,從而推動整個職稱改革工作上一個大的臺階。
參考文獻
[1]孫曉燕,趙俊杰,盧萍,職稱制度改革與科學的人才評價機制研究[J].科技進步與對策,2007,24(11):121-123.
[2]陳鼎杰,關于職稱制度的評價與創新[J].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08(7):125-127.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的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提高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與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以下簡稱注冊工程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有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未取得注冊證書及執業印章的人員,不得以注冊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有關業務活動。
第四條注冊工程師按專業類別設置,具體專業劃分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人事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除注冊結構工程師分為一級和二級外,其他專業注冊工程師不分級別。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的注冊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全國有關專業工程注冊工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注冊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專業工程注冊工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注冊
第六條注冊工程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工程師的名義執業。
第七條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其中涉及有關部門的專業注冊工程師的注冊,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批。
取得資格證書并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造價咨詢等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理后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報材料報審批部門審批;符合條件的,由審批部門核發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作、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共同用印的注冊證書,并核發執業印章。
第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即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并將申請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審批部門。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應當在20日內審批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在公眾媒體上公告審批結果。其中,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共同審批的,審批時間為45日;對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九條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注冊受理和審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
第十條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工程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工程師本人保管、使用。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有效期為3年。
第十一條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逾期初始注冊的,應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注冊工程師每一注冊期為3年,注冊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注冊期滿前30日,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
延續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申請人注冊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變更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或者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第十四條注冊工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
(一)聘用單位破產的;
(二)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聘用單位相應資質證書被吊銷的;
(四)已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
(五)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
(六)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七)注冊失效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注冊工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負責審批的部門應當辦理注銷手續,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注銷注冊的;
(三)有本規定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發生的;
(四)依法被撤銷注冊的;
(五)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
(六)受到刑事處罰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注冊工程師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注冊工程師本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向負責審批的部門提出注銷注冊的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負責審批的部門舉報;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負責審批的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從事勘察設計或者相關業務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被注銷注冊者或者不予注冊者,在重新具備初始注冊條件,并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要求后,可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重新申請注冊。
第三章執業
第十八條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造價咨詢等一項或多項資質的單位,經注冊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但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執業活動的,應受聘并注冊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單位。
第十九條注冊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一)工程勘察或者本專業工程設計;
(二)本專業工程技術咨詢;
(三)本專業工程招標、采購咨詢;
(四)本專業工程的項目管理;
(五)對工程勘察或者本專業工程設計項目的施工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中形成的勘察、設計文件由相應專業注冊工程師按照規定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簽字蓋章的勘察、設計文件種類及辦法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第二十一條修改經注冊工程師簽字蓋章的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由該注冊工程師進行;因特殊情況,該注冊工程師不能進行修改的,應由同專業其他注冊工程師修改,并簽字、加蓋執業印章,對修改部分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注冊工程師從事執業活動,由所在單位接受委托并統一收費。
第二十三條因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事故及相關業務造成的經濟損失,聘用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聘用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依法向負有過錯的注冊工程師追償。
第四章繼續教育
第二十四條注冊工程師在每一注冊期內應達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本專業繼續教育要求。繼續教育作為注冊工程師逾期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和重新申請注冊的條件。
第二十五條繼續教育按照注冊工程師專業類別設置,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每注冊期各為60學時。
第五章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注冊工程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使用注冊工程師稱謂;
(二)在規定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三)依據本人能力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五)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
(六)接受繼續教育;
(七)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八)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第二十六條注冊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
(二)執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
(三)保證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五)在本人執業活動所形成的勘察、設計文件上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六)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秘密;
(七)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
(八)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九)在本專業規定的執業范圍和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十)協助注冊管理機構完成相關工作。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審批部門不予受理,并給予警告,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
第二十九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由負責審批的部門撤銷其注冊,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其中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注冊工程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的;
(三)泄露執業中應當保守的秘密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超出本專業規定范圍或者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從事執業活動的;
(五)弄虛作假提供執業活動成果的;
(六)其它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負責審批的部門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可以撤銷其注冊:
(一)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四)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注冊工程師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頒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按照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人事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20xx年財務勞動合同范本(一)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愿到甲方從事兼職會計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兼職會計。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根據甲方提供的單據、資料,進行建賬、記賬(含整理原始憑證,裝訂會計憑證/賬薄),計提稅金、稅務申報、出具稅收繳款書;財務管理咨詢。
第三條 合同期限及報酬:本合同有效期為___年,自簽訂之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試用期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每___支付乙方工資___元,至合同終止,試用期工資為_____元;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甲方每年應支付資料費_____元。(資料費指賬本、憑證、報表、申報材料、交通及電話費等)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條款: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或雙方協商決定。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檢查乙方的工作情況。
2、甲方不得無故解聘乙方,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a.應聘會計違反合同事項,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b.應聘會計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c.應聘會計因違法亂紀被撤銷會計資格;d.應聘會計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3、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會計資料必須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應當真實,合法,準確,并應配有專人負責日常收支和原始憑證的保管工作。
4、甲方按照約定工資報酬及時足額的支付乙方工資。
5、甲方對乙方要求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更正補充。
6、會計憑證、會計報表由雙方約定進行保管。
7、無論是郵遞、乙方上門服務還是甲方送到乙方,對所傳遞的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均由雙方簽字確認并按要求于當月25日-30日前交給甲方。
第六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根據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并負責妥善保管好乙方的相關財務單據,原始憑證和資料等,稅務機關召開會議,培訓等事務,除規定必由法人代表到場外,均由乙方參加,并及時將會議或培訓內容轉達甲方。
2、定期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負責納稅申報及稅務年檢等工作。
3、為甲方提供會計、稅務等方面的咨詢服務,使客戶在合法合理前提下,享受稅務政策,提高經濟利益。
4、乙方僅對甲方提供的各項原始憑證進行會計核算,保證會計憑證,賬簿及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準確性。
5、對在執行會計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6、乙方離職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終止合同時有義務與甲方作好賬務交接工作。
7、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財務的各種檔案,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會計職務。
風險提示:
建議單獨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五類崗位,以保護公司商業秘密: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秘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秘密;
3、高級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信息員——掌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數據等;
5、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
注意:公司給付給予上述員工經濟補償是員工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對競業禁止的范圍、地域、期限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稍有不慎可能導致協議無效。企業若有需要,請交給專業律師定制。
第七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一)雙方依法參加公積金,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為乙方繳納公積金。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第八條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九條 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七條第(二)項第5點情形之一,合同期滿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4、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并嚴格、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法定時效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簽訂日期: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xx年財務勞動合同范本(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合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協商,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合同期限為一年,其中試用期為三個月。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
2、乙方自費辦證,持證上崗,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數量,達到甲方要求。
3、負責工程成本核算及甲方隨機安排一些工作。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勞動保護由甲方提供,費用從乙方工資中扣除,根據工程施工連續性的特點,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提供必要的住所,水電。
四、勞動報酬:
月工資為 元/月,工資包括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勞動保險等費用。
五、勞動紀律:
1、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財務制度,愛護甲方財物,聽從項目經理的領導。
2、嚴格遵守財務崗位責任制,詳見附件。
六、罰則:
1、由于乙方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按損失多少照價賠償。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獨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身體患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勞動爭議處理: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財務崗位責任制和甲方其他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 年 月 日
20xx年財務勞動合同范本(三)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合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協商,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合同期限為一年,其中試用期為三個月。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需要,擔任
2、乙方自費辦證,持證上崗,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數量,達到甲方要求。
3、負責工程成本核算及甲方隨機安排一些工作。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勞動保護由甲方提供,費用從乙方工資中扣除,根據工程施工連續性的特點,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提供必要的住所,水電。
四、勞動報酬:
月工資為/月,工資包括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勞動保險等費用。
五、勞動紀律:
1、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財務制度,愛護甲方財物,聽從項目經理的領導。
2、嚴格遵守財務崗位責任制,詳見附件。
六、罰則:
1、由于乙方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按損失多少照價賠償。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獨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身體患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勞動爭議處理: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1、財務崗位責任制和甲方其他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xx年財務勞動合同范本(四)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別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于 年月日生效,于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會計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根據合法的原始憑證正確、及時、完整地填制會計憑證,做到記帳、算帳、報帳手續完備,同時使用會計科目準確,反映內容真實、清楚,數字正確,帳目清楚,憑證齊全。
2、記帳時注意核對憑證與交易所是否相符,各明細帳月末與總帳核對,做到帳帳相符,準確及時反映資金增減、變動及往來結算、費用開支情況。
3、按照編制有關財務報表,做到準確無誤。
4、與稅務機關進行報稅,協調與稅務機關的關系。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工作時間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七個半小時,每周的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周六上午上半天班。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進行加班。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資為人民幣1500元/月,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將上個月的公司支付乙方工資。其中試用期間基本工資為 元。
甲方隨同支付每月工資的同時,向乙方按月支付交通補助 元,飯補 元,電話補助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六、競業禁止及保密條款
第十一條 競業禁止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在兩年內(包括兩年)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甲方同類產品、從事同類的業務。
第十二條 保密 乙方應遵守甲方保密方面的制度規定,對在工作中有可能接觸到甲方信息和資料負有保密的職責,并保證不利用這些信息與甲方競爭。
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與甲方有關聯的經營實體的管理方法、生產技術、市場推廣或財務的信息和資料;甲方及與甲方有關聯的經營實體的客戶、產品、業務、服務或其他商務的有關信息和資料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一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應當向甲方支付已經收到所有工資及補助總額的10%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財務勞動合同范本(五)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一)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的期限:從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在有效期屆滿即行終止。因甲方工作需要,雙方在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試用期為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崗位或工種) 財務崗位 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內容;乙方同意,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將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為核單員或庫管
(1)正式錄用以后連續 3 個月無法完成月任務業績指標的;
(2)因公司項目撤銷或完成、機構調整、部門撤銷、崗位合并等變化,導致不能安排原崗工作的;
(3)乙方無論何種原因連續 1 個月以上未到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員工替換乙方原崗位,乙方重新到崗上班的;
(4)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身體狀況以及甲方生產經營的需要等情況,需要調崗的;
(5)績效考核得分不足60分的;
(6)單位規章制度所規定的應調整崗位的情況的。
2、甲乙雙方確認工作地點為濟州島汗蒸休閑會所或濟州島汗蒸休閑會所分店。乙方同意出現下列情況時,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地點進行調動:
(1)因公司業務收縮或變動、項目撤銷或完成、機構調整、部門撤銷、崗位合并、設備更新等發生變化,導致原工作地點不能安排原崗位工作的;
(2)公司業務拓展,增設新的辦公或經營地址,有與乙方原工作性質相同或近似崗位,需要乙方前去支援的。
3、如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變動,乙方同意其工資待遇也按公司規章制度隨之變動,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 40 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人力資源保障(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人力資源保障(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經與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資。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4000 元;試用期內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4000 元。
2、雙方約定以 確定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 15 日前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三)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 。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主要工作職責
(一)負責工商、稅務等相關職能部門的財務審批。
(二)會所內所有消費單據的審核。
(三)會所內各項流水均以報表的形式上報給會所負責人。
(四)會所內易耗品、外賣品、以及固有資產的庫存管理。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二)職業紀律:
1.應當熱愛本職工作,鉆研業務,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2.應熟悉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3.應按照會計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財務工作,保證所提供的財務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4.辦理會計事務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5.應熟悉本公司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財務信息,為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服務。
6.應當保守本公司的商業秘密,除法律規定或公司領導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公司無關人員或外界提供或泄露公司的財務信息。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20xx 元以上或間接損失 20xx 元以上的;
4、乙方在其他單位兼職,造成甲方名譽受損,或其他經濟損失在 20xx 元以上;
5、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應征入伍、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失蹤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甲方可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根據甲方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九、聲明與確認
(一)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或填寫的入職登記表,履歷上的信息完全真實有效。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亦不受競業限制義務的限制。
(二)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通信地址為甲方郵寄送達地址,甲方以EMS或掛號信郵寄至該地址的,視為送達。
(三)本合同約定之崗位或工種,乙方已知悉其錄用條件,包括規章制度里規定的錄用條件以及下列錄用條件:
1、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
2、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和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的;
3、未患有精神病或按國家法律法規應禁止工作的傳染病的,或者身體健康條件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
4、與原用人單位已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5、與原用人單位不存在競業限制約定或不在限制范圍之內的;
6、未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到崗;
7、入職后不得拒絕購買社會保險或者拒絕按甲方制定的勞動合同版本簽訂勞動合同;
8、不應隱瞞曾經受過法律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事實;
9、完成試用期的工作任務,考核達標 。
十、保密約定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支術密和經營信息。其中,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
2、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
3、甲方由此支出的律師費用、調查費用、訴訟費用等;如果上述損失無法準確計算,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賠償金最低為相當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之崗位實際獲得的月平均工資之二倍。
(二)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如果這種損失無法準確計算,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賠償金最低為相當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之崗位實際獲得的月平均工資之二倍。
十二、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甲方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十三、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四、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五、其它
(一)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