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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自考論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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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者姓名、所在學院、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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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學碩士 法律碩士 同質化 培養模式
[中圖分類號]G6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843(2013)04-0108-03
[作者簡介]程燃,復旦大學高教所碩士生(上海200433)
一、法律專業碩士的培養現狀
據統計,在2012年度法學專業排名前十的我國高校中,2013年計劃招收了2560名專業碩士,1844名學術碩士(見表1)。從表1可以看出,除了中國政法大學和西南政法大學兩所法學專業高校之外,其他高校的專業碩士計劃招生人數均遠遠多于學術碩士,這導致了近幾年法律專業碩士的畢業生大幅增加,但并沒有從根本上滿足社會的實際需要,相反,法律人才缺乏與過剩的悖論局面卻依然存在。一方面,法律專業碩士在就業時面臨一定的歧視,承受著巨大的就業壓力;另一方面,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和經濟建設的飛速發展,許多企業、生產部門急需大批優秀法律專業人才,如外事、經管等方面的法律人才缺口尤大。法律碩士與法學碩士的培養方式同質化導致法律碩士的專業交叉優勢和就業優勢消減,不被社會認同,就業困難。這一點從復旦大學就業指導中心統計的專業碩士和學術碩士職業分布情況(表2)可以看出,專業碩士畢業生中有將近一半人去了待遇相對來說差一點兒的民企,而學術碩士畢業生分布又很分散,沒有實現預想中的提供博士生后備力量的要求,畢業后升學的只占了10%,其他人則擠占了專業碩士的就業空間。這反映了當前的法學專業研究生教育模式在適應市場需要、適應不同領域職業的需求方面是有很大欠缺的。在國外,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在學位上處于同一層次,但培養理念和規模則各有側重與不同,相應的專業劃分、課程設置、教學模式、科研和論文要求、法律職業背景、質量評估體系等都有區別(理想的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的培養模式如表3所示)。然而,在我國現階段的教育背景下,不僅很多用人單位搞不清楚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之間的區別,就連高校法學院的教師也不能很好地對二者進行區分,往往采取統一的授課模式。事實上,二者之間有著明顯的區別。
培養目標方面,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有著不盡相同的培養定位。法學碩士設置的初衷是為法律教育和科研機構培養學術型人才,它所預期的畢業生是學術法律人(Academic lawyers)而非實務法律人(Practicing lawyers)。而法律碩士(JM)的培養目標是“為實際部門培養德才兼備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需要的高層次、復合型、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傳統的法學碩士教育更側重于學術,而非職業教育,培養目標是法學家;法律碩士教育培養的是法律家(即所謂的律師),也就是既有一定的法律功底,又有很強的實踐能力,能夠在法律框架內解決社會問題的法律從業人員。法律碩士教育所培養的人才重應用、重實務,職業道德與職業能力突出。相比于法學本科的基礎通識教育和法學碩士的學術研究教育,法律碩士教育是一種職業能力的培養,旨在培養面向各行各業的復合型法律人才,以滿足現代社會對人才的需求。
課程設置與教學模式方面。根據培養目標,法學碩士應當以學術研究為導向,而法律碩士教育和教學的全部工作都應該圍繞培養寬口徑、重應用、高層次、復合型的優秀人才來進行。對比復旦大學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所開設的必修課課程可以看出,法學碩士開設的方法課、對比課突出了研究型特點,而法律碩士所設課程與本科生課程較為接近,體現了法律碩士與法學碩士的差異。但目前法律碩士的課堂教學基本還是遵循課上滿堂灌的教育模式,依舊是以教師講授為主,教學內容也同樣是側重于理論,實踐性課程的設置遠遠不能滿足法律碩士培養目標的要求。同時,因課程設置沒有實現與其他學科和法學知識的有效結合,致使法律碩士的跨學科優勢難以發揮。
科研與論文方面。由于兩者培養目標的區別,法學碩士的科研與論文多強調學術研究方面的能力,重視理論分析,而法律碩士的科研與論文則注重理論聯系實際、運用法律原理和法律規定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培養,應通過多分析實際案例來闡述理論。現實中,大部分高校法律碩士的論文要求與法學碩士沒有實質區別,對兩者的科研和論文要求混同。加上法律碩士的生源是非法律專業本科生,其法律基礎知識積累不夠,科研能力也難以得到有效提高,導致其實際水平甚至不及法學本科生。這使得法律碩士不能達到預期的培養目標,影響了社會和用人單位的評價。
質量評估體系方面。英國大學的做法值得借鑒――法律碩士培養側重在本科基本訓練基礎上提高實際運用技能,學生選課通常集中于某一專業方向,只需選擇幾門課程,并且一般不寫論文,只要考試通過就可以獲得學位,通常以法律實踐能力為考察核心;法學碩士則需要寫論文,但不需要修習過多的課程,通常以科研能力的提高為考查核心。這既適應了不同人才培養模式的需要,又突出了應用型和學術型人才的培養區別。
二、大學應該培養法學家還是培養律師
有人說過:在教育和道德方面,如果實踐是正確的,那么理論就沒有意義。為什么要在理論上浪費時間,而不把時間用在探索實用技術上呢@?如何區別培養學術碩士與專業碩士,我們的社會到底需要更多的“法學家”還是“律師”?這可以從《耶魯報告》得到啟示:“有些操作可能由那些掌握很少或沒有相關理論知識的人實施。不了解力的分解定律的水手可以起航;沒有歐幾里得原理相關知識的工匠可以把他的框架弄成直角;沒有學過化學理論的染工可以調制色彩。但這樣的勞動者注定是要被其他人限制在狹窄的職業道路上的,他需要那些擁有更加廣博科學知識的人的持續監管。如果他想冒險超越既定規則,而沒有現成理論做指導,就會盲目、胡亂地工作;通過長期實踐,他可能已經達到熟練操作的程度,但業務計劃的安排、機械工程的新組合、技術的發現和改進等卻通常來自經過更高級和系統培養的人的思維。”也就是說我們既需要精于實踐、掌握熟練技術的操作人員,即專業碩士的培養目標,又需要精于理論且以研究為主的高層管理人員,也就是學術碩士的培養目標。
美國的法學院能夠提供的獎學金比較少,本地學生如果家庭不富裕的話,可以向政府申請學生貸款(studentloan),或者外出打工支付學費和生活費。但是由于法學院的學習強度大,學生并沒有太多空余時間做兼職工作,所以我認識的當地美國學生大部分申請學生貸款支付所有花費。近年來,法學院為了吸引更多的國外留學生,開始給予他們更多的獎學金。筆者所在學校目前為外國留學生提供學費的一半作為獎學金,優惠額度較大。國內大約90%的學生依靠家庭支付全部費用,學校一般會提供不同形式的助學金和貸款,但是數量較少;除了家境非常困難的學生外,靠自己打工賺取學費和生活費的學生也很少。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學生也意識到選擇貸款和做兼職工作是解決學費和生活費的可行方案。
二、法學院選擇因素
有些人會按照法學院的知名度、特殊項目或者提供獎學金的數目選擇就讀的學校,根據美國法學院入學考試委員會(LAWSCHOOLADMISSIONCOUNCIL)提供的信息,申請人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學術水平和個人情況完成一個備選法學院的名單,然后再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注重你未來同學的學術水平美國法學院入學考試委員會建議學生選擇一所自己與其他學生的水平差別不大的法學院,在今后幾年的學習過程中,與有實力的同學進行良性競爭往往能激發自己的潛力,從而獲得優異的表現。中國的大學在招生考試簡章中除了介紹本校的法學專業的基本情況,同時也會列出歷年進入本校考生的最低和最高成績給考生和家長以供參考。高中生在進入大學前主要關注的是學校的錄取成績,而報考研究生院的學生更注重學校專業的國內排名及導師的研究方向。
(二)教師的學術水平從美國法學院聯合會最新公布的“法學教師名錄”,可以查到所圈定的法學院教師的學術背景,從而可以發現與你的研究興趣領域相同的教師,法學教師名錄在法學院的圖書館里都可以不費力地查找到。2005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當代中國法學名家》一書中收錄了207位在全國有相當高的學術成就和重大貢獻的知名法學家;中國法學會已經在1995、1999、2002、2004和2006年開展評選“青年法學家”的活動,有50名青年法學家入選。但是這些活動并非為幫助學生選擇法學院特定舉辦,而且并未根據每年的變化而修訂目錄,所以與美國的“法學教師名錄”有一定的差別,但仍然不失為學生選擇未來就讀法學院的一個重要參考指標。
(三)圖書館設施凡是由美國律師協會(AMERCIANBARASSO-CIATION)許可開設的法學院必須有一個能夠保證提供法學研究重要研究資料的圖書館,包括原始的與引用的。我所訪問的學校法學院規模不大,但是仍然設立獨立的法學院圖書館,因為美國律師協會(ABA)要求法學院的圖書館必須獨立設置。這樣的規定反映出了法學院辦學條件的高要求,也為法學院的學生度過極其辛苦的學習生涯提供良好的學習研究環境。同時學生可以向圖書館預定一個自用的學習房間,以免別人的打擾。國內法學院的圖書館并未單獨設立,但是有些辦學條件比較好的法學院會設立單獨的資料室或者小型圖書館,為師生的研究提供便利。
三、學位設置
(一)法律博士(JD,JurisDoctor)直到1971年美國耶魯大學還授予學士學位外,美國是僅有的不再提供法學學士學位的普通法國家。之后美國所有的學校開始授予專業博士頭銜———法律博士(JurisDoctor),該學位已經在絕大多數州成為參加州律師資格考試并開始執業前的必備標準學位。JD學制為3年,已經具有本科學歷的人才可以申請。美國的一些數學碩士、心理學博士也會報考JD的,可見這一學位的巨大誘惑力和良好的職業前景。
(二)法學碩士MasterofLaws(L.L.M)Pro-gramsL.L.M是非常普遍的一種學位,通常針對個體興趣而特別設置。有些學校提供某些特殊領域的法學碩士學位,比如稅法碩士和比較法碩士,一般學生們在獲得JD學位后可以申請L.L.M學位。這個學位主要是為那些已經在外國取得相當于JD學位后的學生提供的一種研究生學歷教育水平的學位,通常赴美攻讀碩士學位的中國學生都會選擇這個項目,時間只有一年左右。該學位的招生錄取工作有以下要求:1.申請者必須通過本科階段的法律學習,取得法學學士學位;2.申請者需證明自己具備從事法學研究工作的能力,提交自己關于法學研究的主要出版物和學術作品;3.參加TOEFL考試并達到學校所要求的分數。
(三)法學博士S.J.D(DoctorofJuridicalSci-ence)S.J.D是一種研究型的博士學位,它普遍地被接受為等同于更常見的研究型博士———PHD。S.J.D被印第安納大學和哈佛法學院稱為“法學的最終學位”;喬治華盛頓大學、紐約大學、斯坦福大學、杜蘭大學稱其為“最高級的法學學位”;堪薩斯大學法學院和佩斯大學設有S.J.D課程。美國國家法律職業協會(TheNationalAssociationofLegalProfes-sionals)這樣表述S.J.D學位———繼取得法學碩士和法律博士學位后的最高法學學位。法學博士學位課程是為那些希望成為教師和法學學者的人而設置。這種高度選擇性的課程只開放給那些在早前的法律學習中有優秀的學習成績和顯示出擁有完成高質量要求的學術論文潛力的申請人。申請人必須持有法律博士學位或等同的外國學位和法學碩士學位。
四、教育方式———以課堂為例
(一)美國法學院1.案例教學法為特色的教學方式這種源于“蘇格拉底教學法”的教學方式,為哈佛大學法學院改進,現為美國大多數法學院所采用。這種方式為師生帶來非常大的挑戰:學生上課前需閱讀老師布置的案例和補充材料,否則上課無法聽懂,更談不上回答問題。國內有些觀點認為:案例教學法就是對學生施加壓力,老師可以偷懶。筆者認為這實在是誤解,教師須對課堂講授內容非常熟悉,才能夠應對學生的提問,而且教學中不是老師一直占有主動地位,學生可隨時打斷老師的話,舉手表達自己的疑問,說主動權更多地由學生掌握是不夸張的。我曾聽過一門課程《合同起草》,教授經常會提問,同學們都挺緊張。一個女同學比他更喜歡提問,而且還喜歡評論。有一次,她對老師評改小測驗的方法不滿意,說老師不能老是強調負面的錯誤,應該多肯定學生所取得的成績,很多同學包括教師都沒有想到這點,直到老師說:“Youhitmyheart!”大家都笑了,我卻對提問的學生印象深刻。“教學相長”在這個方法中體現得很明顯,平等的概念貫穿始終。2.講座式授課形式依然存在我所在旁聽的法學院課程一般人數多的班級達到50~60人,高年級的選修課最少不到10人。雖然案例教學法會不時使用,但是授課的主線還是以教師的講課提綱為基礎的。我粗略地做了項統計,案例教學法和講座式方法交叉運用,比例幾乎是一比一,有時某種比例略高,但是不存在絕對優勢。有些教授偏愛這種方式,上課時將自己的研究成果一一陳述,講到精彩之處也令人動容,有時連學生的舉手提問都沒有看到,非常有趣。3.大量的專業講座我所在的法學院經常會安排法學專題講座,但因時間限制,只能安排在中午12點到下午1點的午休時間。邀請的發言人包括州高等法院和聯邦法院的法官、檢察機關的檢察官、知名的律師,杰出校友和各地法學院的教授常常是座上賓。學術講座的組織工作有條不紊而且極富特色,考慮到學生無法在講座時用午餐,幾乎所有在這個時段舉行的活動都提供免費午餐。雖然看著學生們一邊吃漢堡炸雞一邊聽講座有些奇怪,但這樣安排既節省時間又照顧到學生需求,有效率且富人性化。
(二)中國法學院在國內,我要求學生們預習課本上的內容,如果有課堂練習或者討論課,布置的預習內容較多,內容和強度都低于美國的法學院。美國學生課前須預習老師布置的作業,否則無法跟上授課的進度。我曾選修了一門課程,每次三個小時課程之前完成四個案例的研究,一次課程不亞于在國內的一門課程結業考試的強度。目前我也在課堂上逐漸借鑒美國法學院的預習模式和案例教學法模式,結合講座的方法幫助學生更多地領會美國學生的學習模式和心理狀態。
五、就業指導比較
本文系2012年廣東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改革項目“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綜合改革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研究”(12JGXM-ZD07)階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第一職業學位(FirstProfessionalDegree)是美國在醫學、法律、神學等三大領域授予的一種特殊的職業性學位,是美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最具特色的組成部分。它以社會需求導向、行業發展導向、專業素養導向為其獨特的培養理念,其培養目標與學生畢業后從事的職業關系密切,具有很強的職業導向性。通過設置專業基礎課和實踐性課程,對學生進行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并通過嚴格的監控制度對其培養進行監督,在為社會培養大量具有較高專業知識、職業技能和較高素養的高級從業者的同時,又保證了美國特定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對規范和支持行業發展產生著重要的影響。
關鍵詞:美國;第一職業學位;人才培養模式
綜合國力的競爭就是人才的競爭,世界發達國家無不從國家戰略高度,把人才培養作為搶占新一輪創新發展制高點的重要舉措,因此探討人才培養模式問題顯得尤為重要。人才培養模式是指在某種教育思想理念指導下,按照某種目標規格要求,通過教學專業課程體系,采取相對穩定的范式,規范有序地培養人才的過程。美國第一職業學位(FirstProfessionalDegree,簡稱FPD),是美國一種獨特的學位制度和人才培養方式,我們研究美國第一職業學位的人才培養模式,了解其人才培養教育理念、培養目標規格、專業課程設置、培養方式方法以及質量監控制度等,對于促進我國專業學位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參考和借鑒作用。
一、培養教育理念
關于FPD的譯法有兩種,分別是第一專業學位或是第一職業學位。根據美國教育統計中心對其涵義的界定,主要是指在進入某一特定的專業領域開業之前,完成其所需課程學習的要求,并且具有高于一般學士學位所要求的專業技能水平,從而取得的一種學位。它的獲得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第一,完成進入特定專業領域所需的課程學習;第二,在進入該學位培養之前,進行了不少于兩年的本科學習;第三,完成不少于6年的專業學習,包括進入該階段學習之前的2年本科學習。第一職業學位主要是培養能夠滿足社會和個人發展需要、能從事特定領域工作的高級從業者。這些從業者必須具備一定的職業理論、職業技能以及好的職業素養。因而,它有自己獨特的培養理念。
(一)社會需求導向
設置第一職業學位的這幾個特殊領域,并不是從一開始就出現的,它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逐漸發展的。美國歷史上授予的第一個職業學位,是出現在18世紀賓法尼亞大學醫學院的醫學學士學位(B.M.),隨后,威廉瑪麗學院授予了第一個法律學士學位。此后,隨著美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對人才的需求的不斷增多及變化,美國第一職業學位也得到了發展。尤其是二戰后,在范圍上,第一職業學位包含的領域專業得到了擴大,由原來的醫學、法律、神學,增加到現在的十多種專業。在級別上,第一職業學位也由原來的學士學位,發展成為研究生階段的學位,并在2006年正式發展成為職業實踐型博士學位。[1]比如,藥學(Pharm.D.),起初在美國,藥學的學士學位是醫藥學實踐的第一職業學位。一些藥學學院也提供學士學位后的研究生層次的學位。20世紀60年代之后,這些研究生水平的學位開始在美國普及。20世紀90年代后,美國藥學院協會規定藥學博士學位將成為新的第一職業學位。目前,在美國所有認證的藥學學校和學院都提供藥學博士學位。[2]由此可見,第一職業學位的發展與社會的發展相適應,具有適切性。
(二)行業發展導向
從行業自身發展的歷史來看,第一職業學位的發展與行業自身的發展是緊密聯系的。法律專業,最早是借鑒英國的設置模式來授予法律學士學位的,19世紀中后期,隨著人們對法律專業質量的關注,哈佛大學最早嘗試在本科后的研究生教育中開設法律學位,并將醫學、神學、法學、文學四個專業學院改為專業研究生院。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行業自身對這些專業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尤其是二戰后,由于美國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發展,攻讀醫學、法律等專業學生的人數不斷增加,這使得一些行業協會在關注學生數量增多的同時,也更為關注專業自身質量的提高。因而,這幾種相關領域的行業協會,對醫學、神學、法律等幾個特殊的領域設立第一職業學位,并制定一套比較完備而嚴格的行業規章制度,采取一系列有效的舉措,對第一職業學位的質量進行保障,從而保證了特殊領域第一職業學位獲得者的質量,進而促進其發展。
(三)專業素質導向
與其它碩士(學術型和專業型)、博士(學術型和專業型)學位相比,攻讀第一職業學位的全日制學生數是最多的,其學費也是最昂貴的,然而,仍然有很多學生選擇該種學位,主要原因仍舊取決于該學位具有的職業性,它的取得有利于畢業以后的就業,有利于畢業生在日益激烈的社會競爭中取勝,有利于較快地獲得高的回報(如表1所示)和較高的社會地位。
從其設置的領域來看,它包含:牙醫(D.D.S.orD.M.D.)、醫學(M.D.)、驗光學(O.D.)、骨科(D.O.)、藥學(Pharm.D.)、足部醫學(Pod.D.orD.P.orD.P.M.)、獸醫(D.V.M.)、脊骨神經醫學(D.C.orD.C.M.)、法學(L.L.B.,J.D.)、神學(B.D.,M.Div.)等職業性很強的領域,且從事這些領域的工作都需要在相應的認證學院進行學習,在獲得FPD之后,才能獲得該領域相應的資格證書或從業許可證,進而從事該領域的相關工作。因而,從這個意義上看,FPD設置的領域與其學習者以后從事的職業關系密切,具有很強的職業性,故本文采用“第一職業學位”的譯法。
二、培養目標
培養目標是人才培養的規格和標準,是培養什么樣的人的具體要求,也是人才觀的集中反映。從組織管理角度看,培養目標是人才培養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第一職業學位目標定位于應用實踐型人才的培養,因此,其對培養對象在知識、能力、素質結構等方面所要達到的基本要求和規格標準,都會與傳統的培養研究型人才有所不同。
第一職業學位的設置主要分布在醫學、法律、神學這三大領域,主要是培養能夠從事特定職業的高級人才,且其學習內容與學生畢業后從事的職業關系密切,具有很強的職業導向性。因而,第一職業學位的培養目標既不像哲學博士指向學術研究,也不像專業博士側重應用,而是指向完成一定課程學習之后的職業實踐,反映的是高層次的職業水準,為法律、醫學、神學等行業培養高水平的從業人員。在培養過程中極其重視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把握以及對實踐中遇到問題的處理,著重培養學生的實際動手能力和解決專業領域實際問題的能力,要求其具備高水平的職業知識、職業技能以及職業素養。
(一)醫學類
醫學類一般的培養年限是7-8年,要求學生們先接受3-4年的本科教育,之后才進入專業學習和訓練,其中2年學習基礎醫學課程,2年接受臨床專業訓練,并且在學習期間,學生還要參加三階段的國家醫學考試。它主要是通過對學生進行相關的專業知識教育和職業技能的培訓以及實踐能力的訓練,培養能夠分析、解決實務性問題,具有扎實的職業知識基礎、較強的實踐能力和職業技能、較高素養的醫學類高級人才。
(二)法律類
法律博士(L.L.B.,J.D.)的培養年限最少是7年,其中4年的本科教育,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才能入學攻讀第一職業學位。之后有至少3年的專業學習和訓練時間。它對那些想獲得從事資格證以繼續法律工作的人或成為法律專業人員的人來說是非常必要的。它主要是培養具有較高素養、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的高級法律人才,其目的在于為學生提供法律分析和解決法律實務方面問題的各種技術訓練,使學生們能夠“像法律家那樣進行思考”[4]。
(三)神學類
在美國,神學碩士代替了神學學士學位成為第一職業學位。它的培養年限一般為7-8年,四年的大學教育后獲得學士學位,其大學的學習可以與神學有關,也可以是和神學沒有關系的專業。之后三到四年的神學院學習或神學專業學校學習后,獲得第一職業學位。其主要目標是培養高級神職人員,尤其是具有專業知識的職業牧師。
總之,第一職業學位的職業導向性,決定了其培養目標是對學生進行職業知識教育、實踐能力鍛煉、職業技能的訓練,向社會輸送能從事特定職業的高級職業人才。
三、專業課程設置
課程設置是培養目標的體現,是整個教學計劃的核心。課程設置合理與否,課程完成情況如何,都直接關系到培養目標的實現程度。美國第一職業學位的目標定向,要求其在重視專業基礎知識的同時,注重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對職業技能的鍛煉,對職業素養的熏陶。
(一)專業設置
第一職業學位包含11個領域,牙醫(D.D.S.orD.M.D.)、醫學(M.D.)、驗光學(O.D.)、骨科(D.O.)、藥學(Pharm.B.orPharm.D.)、足部醫學(Pod.D.orD.P.orD.P.M.)、獸醫(D.V.M.)、脊骨神經醫學(D.C.orD.C.M.)、法學(L.L.B.,J.D.)、神學(B.D.,M.Div.)、希伯萊語與猶太法典研究碩士(M.H.L.R)等。[5]
(二)課程設置
由于各個領域所學專業不同,因而,課程設置也是不同的,但總的來說,第一職業學位基本上是以修習課程為主,課程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課程中少有通識教育課程,基本上都是專業課,主要是培養學生具備從業必備的職業素質和技能。[6]專業課程的學習分理論課程學習和實踐課程學習兩部分。
理論課程,主要以課堂教學(或實驗室教學)形式進行,學習時間一般為一至兩年。在理論課之后,是實踐課程,除了要深入研究課程論文、參與專業研討會外,更要在教師指導下參與和自己專業有關的職業實踐。
例如,制藥學的課程要求包括廣泛的說教臨床準備和滿一年的動手實踐經驗。在進入第一職業學位學習前,2-4年的大學學習后獲得副學士或學士學位,之后4年的職業學習(理論課為主),1-3年的專業化學習(比如住院醫生實習等實踐學習)。[7]骨科醫學的課程要求包括2年的生物醫學和臨床科學等理論知識學習,之后是臨床專業的核心臨床訓練。[8]脊骨神經醫學的課程要求分為三部分:課堂學習、實驗室學習、臨床經驗等至少4200小時的學習。其中,課堂學習包括心理學、生物學、有機與無機化學、解剖學、微生物學、生理學等理論知識,以及后兩年的實驗室與臨床經驗的學習。[9]
(三)專業實踐安排
第一職業學位與職業資格緊密聯系,具有職業導向性,因而,它更加注重學生的實踐能力。醫學類的學生,除了專業基礎知識的學習,在之后高級階段的學習中,可能在醫學院的附屬醫院進行住院醫生實習等;法學類的學生可在相關的法律咨詢中心實踐;神學類的學生可能在宗教教區實踐。[10]
總的來說,專業的不同,其課程設置也不相同。由于學習第一職業學位的學生,并不是所有的學生在本科都學習過與該領域相關的專業,因而,它的課程設置,在前期更加強調的是專業課的基礎理論課程,后期才有與該專業相關的職業實踐,這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證學生的專業理論水平。
四、培養方式方法
培養方式是在一定教育理論指導下,在實踐中形成的將教學活動諸要素聯結起來的結構和實施教學的程序和方式。美國第一專業學位的創新人才培養方式打破了傳統的傳輸型人才培養方式,在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同時,也促進了行業的繁榮發展。
(一)培養年限
第一職業學位的學生,主要是以全日制培養為主,但是也有部分專業(比如神學碩士)可兼職攻讀,其培養年限要長于全日制學生的培養年限。由于專業不同、學習方式的不同以及教育機構和教育項目的不同,致使不同專業的第一職業學位的培養年限也不相同。例如,藥學博士的培養年限在獲得學士學位后,還需要4年的職業學習,1-3年的專業化學習[11];而有的專業需要的時間更長。但是,一般而言,培養年限為6-8年,也可長達10年。
(二)教學方式
在教學上,多采用理論課與實踐相結合的方法。理論課即一到兩年的課堂教學或實驗室教學階段,有全職的教師教授課程、主持研討班,并輔導和管理學生。實踐多是在高級課程或實習階段進行,由行業里經驗豐富的在職從業人員擔任老師,指導學生的實踐學習。比如醫學類,大多數是在臨床實習或是住院實習醫生階段進行實踐學習的。因而,第一職業學位的教學方法,多與行業相聯系。
學習上,以課堂學習和實踐學習為主。課堂學習主要是在教室、實驗室,通過老師的授課或是小組研討等方式獲得專業知識。實踐學習可以是在醫學院的附屬醫院或是法律咨詢服務中心或是教區的教堂,在有經驗的兼職老師的指導下學習;也可以是一種服務學習,學生可以到社區醫院或是教堂等,通過積極參加社區服務活動,將所學知識運用到服務中,在服務中使自己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專業素養得到提高。
(三)培養力量
第一職業學位的培養力量主要是教師和行業人員的結合。第一職業學位的教師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學院的全職教師,負責學生的授課,給學生提供指導和建議,并且在課堂和實驗室對學生進行授課,也指導研討會和研討小組;第二類是教師,即兼職輔導教師,他們都是本地區一流的從業人員,在教學技能、專業技術方面有很高的水平,負責學生的實際工作技能。
五、質量監控制度
質量的保證,始于目標,更終于目標的實現。能否實現人才培養目標設計的質量,離不開對系統教育活動的有效監督和控制。第一職業學位之所以不斷發展壯大,就在于其創新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而創新人才目標的達成,又與其嚴格的、配套的監督體系分不開。目前,在第一職業學位領域,已經形成了從招生入學到學習過程,再到畢業考核的整個學習階段,由學校、政府和行業共同監督管理的監控制度。
(一)入學準入要求
第一職業學位的招生錄取工作比較分散,它是由各州以及與職業教育有關的團體,根據地方經濟發展需要來進行管理的。[12]攻讀第一職業學位基本的入學條件是要求獲得學士或副學士學位,但是,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入學考試,它沒有一個統一的入學考試,也沒有統一的入學要求。不同領域的入學考試是不一樣的,比如法律專業要求學生通過法學院的入學考試,醫學專業要求學生通過醫學院的入學考試。而不同職業領域的入學要求也是不同的。比如,藥學不僅要求學生參加醫學院的入學考試,還要求學生在進入職業項目學習之前完成60-90學時(2-3年)的大學學習,包括科學、數學、寫作和人文學科。另外,很多藥學專業的學生在進入藥學院之前已經取得了學士學位。[13]而脊骨神經醫學,不僅要求學生參加醫學院的入學考試,還要求學習的學生必須具有學士學位。2005年,僅有一所學院仍把獲得學士學位作為入學的要求。脊骨神經醫學教育委員會(CCE)規定,進入脊骨神經醫學院學習的學生入學的最低要求是90學時,GPA最少為3.0至4.0。除了這些要求外,第一職業學位的入學要求還包括學生的品格等,確保所錄取的學生有高的修養和好的職業素質。[14]
(二)校內質量監控
第一職業學位的考核與其他學位(碩士、博士)的區別在于:它沒有學位論文的要求,不需要學生完成畢業論文并進行考核,而是在不同階段的學習之后,讓學生通過不同階段的考試以對其考核,以便了解學生職業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及其實踐能力。例如獲得牙醫學的第一職業學位,除了要求學生學習2年的基礎醫學和牙醫科學,以及2年的臨床實習之外,畢業之前,每個牙醫學學生都要成功的通過國家牙醫委員會組織的兩部分考試。第一部分考試是在核心課程完成后的第二年年末舉行,包括解剖學、生物化學、生理學、微生物學、病理學、牙齒的解剖和咬合等基礎知識。第二部分的考試在最后一年的冬季舉行,包括牙科手術或牙科修復學、藥理學、牙髓學、牙周病學、口腔外科、鎮痛、假牙修復術、畸齒矯正學、兒童牙科學、口腔病理學、放射學等牙醫學的專業知識。[15]
(三)行業組織監控
第一職業學位與職業資格證或執業許可證緊密聯系。第一職業學位是獲取特殊領域從業資格的先決條件。因而,第一職業學位通過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或許可證考試,來進一步保證其從業人員的質量。例如,牙科醫學的學生,在獲得第一職業學位后,想從事牙醫工作,就必須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或許可,必須通過單個州組織的資格考試或是地區性考試。一些州支持單獨的牙醫資格考試,而大多數州接受地區委員會考試(如,東北部委員會、南部考試機構、中部牙醫考試服務等),牙科醫學學生一旦通過考試,就可以在承認通過地區委員會考試的州申請從業執照。每一個州在授予許可證之前,要求參加考試者通過道德考試。為了維持牙醫資格,每個牙醫醫生要完成一年一度的牙醫繼續教育課程,這能促進他們對知識的繼續探索。每個州的繼續教育課程是不同的,但總的來說繼續教育課程為每年25小時的課程。[16]
總而言之,第一職業學位通過一系列的考試來確保從業人員扎實的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通過加強與職業資格的聯系來保證從業人員的質量,這是我們國家在改革專業學位進程中,就如何確保學生質量這個層面來講,需要向第一職業學位學習和借鑒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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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王文娟.美國第一級專業學位的特點及啟示[J].河北大學成人教育學院學報,2009(11):76.
關鍵詞:應用型;培養模式;比較法;法律人才
中圖分類號:F24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1-0140-02
隨著經濟全球化浪潮的席卷以及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完善,中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等各項活動日益走上法治軌道,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已呈現出新的時代特征。法律人才已不僅為政府部門和其他法律部門所必需,而且日益成為全社會急需的通用人才。與此同時,傳統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受到了嚴峻的挑戰。嶄新的國際國內發展形勢迫切要求中國法律人才教育模式進行全新的改革,同時又為這種改革提供了新的平臺與契機。
一、各國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考察
正式的法學教育最早發端于古羅馬。以“五大法學家”的出現為標志,古羅馬大批法學家從事法學教育,并培養出一大批法律職業人員。面向職業的法學教育模式得到了極大的發展,這種發展也極大地推動了法學研究的進步。隨著現代大學的出現,作為各大學重要學科的法學教育迅速發展。但由于各國經濟政治以及文化背景、法律傳統的不同,各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呈現出不同的特征。
(一)英美法系國家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以英國、美國為例
英國是現代大學法律教育的發源地之一。英國法律教育是傳統法律教育模式的典型代表。它注重法律實踐,著眼于培養職業性的法律從業者,形成了獨特的導師制和判例教學法。英國早期的法律教育模式是行業性的法律教育,由律師學院來承擔法律教育。20世紀70年代以后,英國開始了關于法律教育的改革。保持其傳統兼收歐洲大陸國家法律教育的合理因素的英國法律教育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法律教育模式。英國法律教育的培養目標不是培養理論上的通才,而是培養職業性的法律從業者。法學院的目的非常單一,主要是讓學生掌握法律從業者所需的知識和能力,為進入法律職業創造條件。英國的法學院主要給學生傳授最基本的法律知識,基礎法學理論和法律技巧,法律職業特有的思維方式和分析、判斷、解決問題的能力,教會學生能夠像律師那樣思考問題和駕馭、運用法律資源的能力。英國的法律教育主要分兩個階段:在第一階段,開設一些基本的法律課程;在第二階段,開設法律技術訓練課程,這主要由法學院與律師學院或者其他法律實踐技能培訓中心聯合開設。英國是判例法國家,因此其非常注重判例的討論。同時,英國的法律教育具有開放性的特征,具體表現為:思維的開放性、法律的外向性和辦學的國際性。思維的開放性、法律的外向性和辦學的國際性使得英國法律教育的國際地位得以確立。此外,英國擁有完善的高等法學教育評估體系,其最主要的評估指標是教學質量評估和科研等級評估。而這兩個指標的評估由不同的機構來擔任。除了比較重視對學生的基礎知識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外,英國的法學院還注重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如道德、法律倫理、職業素質等等 [1]。
與世界各國的法學教育不同,美國的法學教育被認為是研究生層次的職業教育。美國的法學專業在本科階段并不開設,而是在本科教育之后開設。美國法學教育以培養律師為目標。一般來說,法學院培養學生的主要目標是訓練思維,即訓練他們“像法律家那樣進行思考”;主要方式是案例教學法,即通過案例來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法律實務問題的能力。學生在第一學年一般都需要學習以下七門課程:民事程序,憲法、合同法、刑法、財產法、侵權法、案件調查與公文寫作。到了第二、三學年,除了寫作,職業道德規范以及上述課程中的一兩門之外,其他課程幾乎都供學生選修。法學院開設的一年級課程里有“專題式教學”、“課堂討論”、“現場實習”、“計算機輔助法律教學”、“模擬問題法”等形式,課堂講授也沒有被徹底取代。同時,為了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法學院還開展形式多樣的課外活動,如:“模擬審判”活動;“法律援助”活動等。此外,法學院還與地方法院、檢察院合作,讓一定數量的學生擔任職務,增加學生的司法實務知識。同時鼓勵學生辦法學雜志,如《哈佛法律評論》就是法學院學生主辦的在世界范圍內都有重大影響的雜志 [2]。美國法學教育還有一大鮮明的特色,美國律師職業工會和美國法學院協會這兩個行業性組織在美國法學教育中居于核心地位。控制著法律職業的道德和專業訓練的最低標準,對美國法學院進行統一的行業化管理,建立起一套較為完備的行業規章,并為有效地組織、協調和促進法學教育事業的發展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 [3]。
(二)大陸法系國家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以德國和日本為例
[關鍵詞]復合型;法律專業碩士;培養機制;創新
[中圖分類號] G64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7)04-0184-03
本科為非法學的法律專業碩士培養目標是為法律職業部門培養具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德才兼備、高層次的復合型、實務型法律人才。[1]與本科為法學的法律專業碩士或法學碩士相比,本科為非法律專業的法律碩士培養重在突出復合型特點。在20多年的法律專業碩士人才培養中,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目標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這導致人才培養質量不高,社會認可度低。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在《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中也明確指出,我國法學教育在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方面存在不足,不能完全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需要。[2]這直接影響到法律專業碩士教育未來的發展。如何加強法律專業碩士復合型人才的培養,應成為高校法律碩士研究生教育的重要n題。
一、培養復合型法律專業碩士是法律人才培養的內在要求
(一)依法治國、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需要復合型法律人才
法治社會的建設有賴于法律復合型人才。[3]過去,一些政府部門在行使職權時,沒有依法辦事,嚴重影響了政府的形象。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就是政府及其他部門領導或工作人員依法執政能力不足。隨著我國依法治國的深入,法律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司法機關及社會各行各業都需要法律人才。法律專業碩士教育的初衷就是培養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以及經濟管理、社會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4]不同行業對法律人才的要求有所不同,有行業專業背景的法律人才更是各行各業所急需。要依法行政,行政人員不僅要懂得行政管理的理論、方法和技巧,還要懂得法律理論和知識。這樣,他們在行政執法的過程中才不會違反法律,才能維護行政權威。我國從非法學本科生中招收法律碩士研究生的意義才會突顯出來。
(二)是培養法律理性和科學思維的需要
法律是理性的產物,法律人更應該具有對法律理性的認知。[5]法律的理性認知不僅需要全面的法律知識和基本理論,還需要其他科學知識的輔助,包括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環境法的研究離不開環境科學理論的支持。對同一個法律規定或法律事件,為什么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理解,這與每個人的知識結構、社會閱歷有關。有一種普遍的觀點,即任何其他學科知識對法律的理解都是有益的。運用其他學科對法律的理解已經成為法學研究的新領域,如法律經濟學、法律社會學,正是這種多學科知識的融入使我們對法律的理解更加理性、科學。
(三)是法律職業發展的需要
現代科學的發展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綜合,呈現出以高度綜合為主的整體化趨勢。[6]隨著法律科學的發展,許多法律部門對法律人才的知識 、能力結構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律與其他學科的關聯性逐漸增強,如科技法、知識產權法、環境法與自然科學密切相關。就是在刑法中,也涉及科學技術的運用。法律職業者在處理這些法律問題的時候,沒有相關的科學知識是很難勝任的。李昌鈺在為史密斯涉嫌案(1991)辯護中,為了證明史密斯沒有實施,他就運用了法國洛卡德提出的微量物質轉換定律。德國2002 年公布的《法學教育改革法》確定法學教育目標為培養“具有全方位工作能力的法律人”。這體現了法律職業的發展趨勢。
社會對復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越來越高。法律專業碩士教育在培養高層次、復合型法律人才方面具有優勢。許多國家的法律人才培養是通過在其他本科非法律專業畢業的學生中招收法律專業的學生來實現的。徐顯明教授認為,法律職業的高素質要求和目前法學教育的低起點之間,存在著不可克服的矛盾。[7]我國進行法律專業碩士培養正是為了解決這一矛盾,并順應了國際上這種法律人才的培養模式。
二、當前復合型法律專業碩士人才培養面臨的困境
我國法律專業碩士教育經過20多年的發展,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培養了大批法律人才,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但我們也必須正視其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對復合型人才的培養重視程度不夠,難以實現當初設立法律專業碩士教育的初衷。
(一)各學校在培養目標定位上沒有突出復合型特點
我們從各學校制訂的培養方案中看到,有的按照本科為法學專業的法律專業碩士培養方案進行,有的甚至就照搬學術型研究生培養目標,即使有在培養方案中突出復合型的,也在實施過程中走了樣。這些學生在學術上達不到法學碩士的要求,在實踐能力上又不能與本科為法學的專業碩士相比,處于一種尷尬的境地。實際上,非法學本科的法律專業碩士的優勢就在于他們具有復合型的特點。如果這種優勢在培養過程中得不到體現,那他們的就業空間和發展空間就會很有限。
(二)在教學內容和環節上沒有突出本科專業背景的內容
培養方案中的課程設置不太合理,與本科專業的結合不足,本科專業知識在法學的專業學習中被忽略甚至被舍棄,不能像培養目標中所規定的那樣將兩個專業的知識進行有機結合。法律碩士培養方案中的課程設置以法學一級學科為基礎,缺乏復合型課程的安排。對學生本科專業背景在法律學習中如何運用還沒有好的方法,本科專業與法律專業出現兩張皮現象,兩者沒有融合到一起,有違培養目標。現實是將法律專業碩士向“純法律人才”方向培養,無法滿足社會對人才知識能力的多方面要求。
(三)教學方法和手段沿襲法學碩士教育模式,甚至是照搬法學本科的教學模式
法律專業碩士與法學碩士在學位上處于同一層次,但規格不同,各有側重。這就要求我們在培養方法和手段上進行改革,注重復合型和實務型人才培養方法和手段的創新。傳統的法學教育重理論,輕實踐,脫離社會實際,學生普遍缺乏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我們不僅要為法律職業培養人才,還要為政治、經濟、管理等崗位培養人才,這是法治國家的需要。復合型不是兩個學科知識的簡單相加,而是強調真實的融合,做到學科知識的融會貫通。現在教師講課是就法律講法律,沒有引導學生將知識融合,本科優勢沒有得到發揮。
(四)目前高校復合型法律師資嚴重不足
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需要復合型法律師資。過去,在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方面,即使教師不具備“雙師型”資格,學生的法律職業能力培養也可以通過“雙導師”制加以彌補,即由實務部門導師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而復合型人才的培養,需要一個導師在兩個知識領域融會貫通才能做到,而由兩個不同專業的導師共同培養很難達到實際效果。沒有復合型教師的指導,完全靠學生自己去領悟,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是很難實現的。
三、復合型法律專業碩士培養機制創新
以培養高層次的復合型和實用型法律人才為目標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從開始試辦時就要求“學位獲得者應具備較堅實和系統的法學基礎理論素養,掌握較寬廣的法律實務知識 具有寬口徑、復合型、外向型的知識和能力結構”。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目標應將法律知識與本科所學的知識有機融合,培養多種職業能力。復合型人才培養的難點在于學科壁壘的突破和不同學科知識邏輯的整合,以構建學生復合型知識體系與能力。[8]可見,改革的方向就是如何將本科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對法律的理解中,即在本科知識與法律知識之間架起一座橋梁。這要求我們必須建立符合復合型法律專業碩士的培養機制。
(一)招生體制改革要體現復合型
招生單位要根據師資和專業優勢,確定人才培養方向,選擇有相關專業背景的學生。招生考試應采取全國性統一考試和學校選拔相結合的方法,適當放寬學校和教師的選擇權。在考試內容上,要將本科知識與法律知識結合,注重考查學生的思維能力和實踐能力。最后根據本人意愿 、專業興趣、就業方向等因素,以及社會需要和學校專業發展實際等情況,確定所招的學生。
(二)課程體系要體現復合型
課程體系決定學生未來的知識結構是否合理。為了實現培養復合型人才目標,需要進一步完善基礎課程整合、專業課程的銜接,需要突破按照學科設置專業方向的傳統思維,突出課程內容的綜合性與基礎性的相互融合,創建一個有機銜接、結構合理的課程教學體系。在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的教學中,應當充分利用他們在本科所學的專業背景。應根據學生的知識結構和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針對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復合型”這一特點設計課程體系,確定教學內容,并結合優勢資源開設突出學校特色的課程,實現課程設置的專業化、多樣化和功能化。
為適應復合型法律人才培養的需要,在課程體系的設計和每門課程教學內容的取舍上,應注重基礎性、實踐性、選擇性、先進性的結合;應拓寬學生的知識面,在加強專業教育的同時,注重學生對現代科技知識的掌握;培養學生應用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特別是要強調學生學習知識的能力和創新知識的能力。[9]首先,應開設法學通識課程,重在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精神、法律基本理論。其次,要針對非法律本科W生的特點,根據學生興趣和本科專業情況,開設特定方向課。特定方向課要結合本科專業特點,如本科為環境科學專業的學生選擇環境法方向。在環境法教學中,要有意識地引導學生運用環境科學有關的理論分析環境法是否科學、合理,環境法是否反映了環境科學的最新成果,環境法能否有效保護環境等問題。通過這一過程,學生對本科知識學有所用,對環境法也會有更深刻的理解。這就是設立非法學本科的法律專業碩士的初衷。
(三)教學方法和手段要體現復合型
作為職業化教育,法律碩士的培養目標就是要讓學生獲得一名法律職業人所必須具備的獨立處理法律事務的思維能力。現在,許多學校法律專業碩士教學仍是大班上課,不分方向,只是到寫畢業論文的時候,才根據指導教師的要求,確定論文的方向。由于學生本科教育背景不同,我們認為應盡早劃分專業方向,以便于在教學中發揮學生本科專業的優勢。這樣有利于因材施教,為學生的個性發展創造條件。由于法律專業碩士生源絕大部分來自應屆畢業生,他們沒有法律實踐經歷,對理論需求不強烈,對學習理論也沒有興趣,反倒對實踐有濃厚的興趣。因此,我們建議采取實踐―理論―實踐的教學模式,即在第一學期到實習基地先實習,再回到學校進行理論學習,在學習的過程中,結合在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學習理論,這樣針對性強,效果會更好。
課程教學內容應以問題為導向,設若干專題,針對每一個專題,要求學生寫一個專題報告,作一次專題演講,分析一個案例,做到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這樣能達到提高理論水平與實踐能力的目的。在學習《環境影響評價法》時,我們設立一個環評項目,將環評的內容、程序、評價方法、存在問題、如何處理等一系列知識貫穿起來,訓練學生自覺地將環境科學知識運用到環境法律的理解中,同時在具體案例中對法律加以運用,這種理解會更深刻、全面。這樣的學習,不僅能使學生學到知識,還能使學生建構自己的知識體系,完成書本知識向自己知識的轉化。
(四)實踐環節要體現復合型
在法學實踐中,要強調多學科知識的運用和多種能力的培養。為此,在實踐部門的選擇上,我們除了要求學生在法院、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實習之外,還要求學生到有相關學科背景的行業部門實習,如有環境科學背景的學生,要求到環境企業、環境執法部門進行實踐。我們安排環境法學生到市環保局實習,跟隨環保局執法人員到現場執法,讓學生了解環境執法的真實情況;安排學生到企業協助參與環境管理工作,讓學生理解企業對環境保護的好做法以及存在的問題。這種多方面的實踐有利于促進學生復合型能力的培養。
(五)師資的培養要體現復合型
在教師隊伍中,有一些是跨學科的教師,他們具有復合型知識結構,但也有許多教師從大學本科到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都是學法學的,知識結構單一。學校要鼓勵教師跨學科攻讀學位或進修,教師要主動學習相關知識,擴大知識面,改善知識結構。如經濟法教師要熟悉經濟學知識,把握經濟學在經濟法立法中的運用,這樣有利于教師對經濟法的理解。這樣,教師在指導學生經濟學與法學方面,才能得心應手。
復合型法律碩士培養就是要發揮他們本科所學的非法學知識的優勢。如果本科知識沒有得到運用,那么學生的水平達不到本科生的要求。法律碩士只有把所學的法律知識與原有專業知識整合起來,融會貫通,并運用于社會實踐,才能在將來的職業生涯中具有競爭力。我們應通過創新培養機制,使復合型培養目標得到落實,為社會主義法治培養出卓越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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