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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服務就業和經濟發展為宗旨,堅持城鄉統籌、就業導向、技能為本原則,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圍繞促進就業、增加收入、承接產業轉移和服務產業集聚區發展,以培養高素質技能人才為重點,以實施職業技能培訓示范項目為抓手,創新機制,示范引領,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全面提升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為我市經濟建設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二、目標任務
全年完成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50100人。其中,農村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20000人;失業人員轉崗職業技能培訓4500人;新成長勞動力技能儲備培訓8400人;創業培訓2700人;企業在崗職工職業技能提升培訓14500人。技工院校招收新生4600人;新培養高技能人才1800人;職業技能鑒定人數達到18000人。
三、工作重點
(一)強力推進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技能就業計劃”。堅持以就業為導向,緊緊圍繞承接產業轉移和服務產業集聚區發展,面向農村勞動力全面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充分發揮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學校的基礎作用,調動各級各類培訓機構的積極性,區別不同專業對農村勞動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其就業競爭能力。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示范基地建設工程,增強培訓實力,提升培訓質量。強力推進校企合作,按照“百校千企”合作活動的要求,組織引導技工院校加強與產業集聚區企業合作,開展農村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推動技工教育集團化發展,發揮技工教育集團的龍頭作用,實現校企之間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促進培養與就業有機結合。根據重點項目建設和產業集聚區發展需要,滿足重點招商引資企業用工需求,積極開展校企合作,開展專業化、特色化職業技能培訓,打造特色培訓品牌。推動我市農村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上規模、上水平,全年完成農村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20000人次。農村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補貼標準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二)扎實開展失業人員轉崗技能培訓。以提高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再就業能力、促進其實現再就業為目標,依托各級就業訓練中心和職業培訓機構,根據企業產品結構調整和轉崗需要,積極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失業人員轉崗技能培訓。全年完成失業人員轉崗技能培訓4500人。失業人員轉崗技能培訓補貼標準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三)積極組織開展新成長勞動力技能儲備培訓。重點面向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等新成長勞動力開展定向勞動預備制培訓。對當年退役士兵積極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對有培訓需求和愿望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積極鼓勵其參加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繼續實行農村新成長勞動力預備制培訓補貼制度,補貼標準根據有關規定執行,逐步實現農村新成長勞動力免費接受勞動預備制培訓。全年開展新成長勞動力技能儲備培訓8400人。
(四)廣泛開展創業培訓。依托有資質的創業培訓機構,針對創業者特點和創業不同階段的需求,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業培訓。鼓勵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參加創業培訓。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創業項目,根據不同培訓對象特點,重點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辦企業和企業經營管理培訓,落實創業培訓補貼。全年完成創業培訓2700人,帶動6000人實現就業再就業。
(五)切實加強企業在崗職工職業技能提升培訓。適應企業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的要求,結合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技術項目引進,大力開展企業在崗職工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充分發揮企業在職業培訓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勵企業通過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和技師研修制度、自辦培訓機構或與職業院校聯合辦學等方式,加快提升在崗職工的技能水平。全年完成企業在崗職工職業技能提升培訓14500人。在崗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按照農村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補貼標準執行。
四、推進措施
(一)實施項目帶動。以現有培訓能力為基礎,實施項目帶動,增加經費投入,建設示范基地,發揮帶動作用,全面提升職業技能培訓能力。
1.以現有技工院校為基礎,對重點專業、重點工種給予重點支持,提升培訓能力,組織申報學制教育規模在5000人以上、年短期培訓能力達到5000人以上的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對年實際培訓規模達到1萬人以上的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省政府給予一次性400萬元的獎補資金,主要用于購置實習實訓教學設備。
2.以示范性公共就業訓練中心為核心,各級就業訓練中心廣泛參與的公共實訓網絡,為城鄉勞動者提供短期技能培訓服務。對年實際培訓規模達到1萬人以上的示范性公共就業訓練中心,省政府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的獎補資金,主要用于購置實訓教學設備。
(二)完善多元化投入機制。按照省級支持引導、學校自籌和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的原則,多渠道籌措項目建設資金。創新投融資機制,引導各類企業、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個人資金多元化投入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建設。爭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在基地建設、就業專項資金和師資培訓等方面對我市給予傾斜和支持。
(三)創新校企合作培養模式。
1.共建生產實訓基地。開展校企合作共建,促進工學緊密結合,把企業部分生產車間建到學校,既滿足企業用人及生產需要,又把生產過程作為學習的項目和教學內容,滿足學校培養技能人才的需要,提高培養質量。
2.實行“冠名”培養制度。學校根據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需求,校企共同實施冠名制培養,包括產業冠名、行業冠名、企業冠名、產業集聚區冠名。學校與企業簽訂共同培養協議,按照企業人力資源配置計劃和技術要求,對學生實施量身定制培養,培養期限根據需要和崗位要求可長可短,學生畢(結)業后直接到企業就業。企業為冠名制培養提供技術、設備、材料等方面的支持。
【關鍵詞】計算機 勞動力轉移 培訓資源
【中圖分類號】G623.5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2)10-0012-01
一、對本地區勞動力轉移進行電腦培訓的現狀分析
我們鎮地處里下河地區,為本縣新城的東郊,受交通、區域、歷史、經濟發展等條件的影響,勞動力轉移有以下一些特點:
(一)產業結構不具多樣性
我們鎮經過多年的發展,現如今主要有這樣一些產業:1、農副產品加工,如荷藕加工,茨菇加工等;2、縫紉、編織加工;3、木材加工;4、特種養殖,各種種植,如河塘養蟹、魚,芡實栽培等;5、汽車配件相關行業,如電焊等。從以上產業分布看,產業結構還比較單一,需進一步發展。現有勞動力掌握的技能如果不進行培訓遠遠不能適應外出就業的需求。
(二)轉移就業人口的復雜化
我們認為,其復雜化主要體現在:1.男女性別差別大;2.年齡跨度較大;3.文化層次普遍偏低;4.生活聚住地分散。這樣復雜的人口情況,給我們培訓工作提供了很大的挑戰。如何對個性多樣的準勞動力進行有效的培訓,這是擺在我們面前必須解決的問題。
(三)根據我們鎮的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特點,我個人覺得對勞動力轉移培訓存有以下弊端:
1.培訓時間較短,培訓質量有待提高;
2.培訓資源較欠缺,培訓方法有待創新;
3.培訓范圍還需不斷擴大;
4.培訓的資金還需不斷投入。
二、對農村勞動力轉移進行電腦培訓的目標
基于以上對農村勞動力的一些分析,作為擔任小學信息技術課程的教師,我深深認識到在這個以計算機和網絡為基礎的信息技術廣泛應用的時代,要想改變勞動者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學習方式和思維方式等,進行電腦基礎知識培訓勢在必行。這是農村經濟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也是閑置勞動力轉移的一條途徑,更是時展的必然要求。
因此,我們在現有硬件設施的條件下,建立了農民網吧,開設了信息交流平臺,大力開展了面向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電腦基礎知識培訓,目的是讓我們通過充滿陽光的電腦培訓,讓勞動者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提高:
(一)學到電腦的基礎知識,獲得了一技之長,并在此基礎上能不斷學習,養成終身學習的習慣。這可能是培訓工作最大的收獲。
(二)通過電腦培訓,能使培訓對象和我們相處并合作,使培訓學員之間能相互溝通并打交道,互相能包容,讓勞動力轉移對象心靈素質得到提升。
(三)通過培訓,勞動者的技能有了提高,心靈素質得到了提升。 在此基礎上,其人格的構建也就趨向健全。這也是現代社會對人的客觀需求。
(四)通過培訓,讓學員得到發展。我們的培訓不僅是“學以致用”——專業技能的培訓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問題,簡單的技能往往是不能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目前,在提高勞動者的知識層次和工作技能的前提下,緩解外來文化的沖擊、生活方式轉變等帶來的壓力,參加電腦培訓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最好鑰匙。
三、對農村勞動力轉移進行電腦培訓的思考
針對目前我鎮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作為一名從教多年的計算機培訓教師,深感自己肩上的擔子的重量,怎樣發揮自己的作用呢?這是我近幾年來一直思考和探索的問題。
首先,在培訓過程中,要明確教師所起的作用是引導、協助、激揚、突破。借用林格在《教育是無用的》一書中的話,教師就像是一根火柴,點燃學員本體的生命潛能,更像是一位牧者,引領學生來到“綠草地”。真正的教育是一種無意識的教育,教育的最高境界就是教育者全面依靠學員主動發展的愿望,幫助學員主動發展,并養成一種終身學習的習慣。
其次,在培訓過程中教師要放得下“自我”,也就是要放下傳承幾千年的師道尊嚴,放下教師在教育中的主體意識和在課堂上的強勢地位,要用自己的心靈去感應學員的存在。這就要求教師修煉自己的教育狀態,不斷學習經典、學習先進經驗,自覺培養自身的教育情懷與教育信仰。
第三,在培訓過程中不忘培養良好習慣。俄羅斯著名教育家烏申斯基說,習慣是我們存放在神經系統中的道德資本,你有了好的習慣,一輩子享不盡它的利息。你有了壞習慣,一輩子償還不盡它的債務。壞習慣能以它不斷增長的利息讓你最好的計劃破產。
第四,在培訓中還要遵循以下規律:
1.主動性。人的發展具有主動性,這是區別于動物來說的。作為受訓者,他是有思想,有想象,可以發展的,具有獨立性、自主性。
2.成功性。小成功孕育大成功,所以要讓學員不斷獲得小成功,不斷獲得成功的體驗,最終達到培訓的效果。這就要求教師在培訓過程中設立階段目標,注意尺度,做到讓學員跳一跳正好夠得著。
3.階段覺悟性。事物發展都是有序的,教育的最低綱領是培養能力,就是讓學員能主動利用條件實現預定目標,讓能力得到培養。
第五,網絡的一些簡單知識和初步應用的學習和思考:
1.信息時代實現資源共享是我們時代的需求。在培訓中,我教育學員要選擇健康有用的信息資源,不要把時間耗費在對自己就業無用的一些信息,如看電影、打游戲等。
2.建立自己的郵箱,方便自己的工作、學習和生活。
3.學員之間利用郵箱互發郵件介紹自己,把自己下載的信息也轉發給需要的人,充分享受了信息帶來的方便。教師通過發郵件把近期培訓的內容重難點和練習題等展示出來,學員收郵件、發郵件,在實踐中學習。
盡管培訓時間不長,但在整個過程中,學員們能在我的指導下,積極主動地練習各種操作。不僅如此,在平時的練習中,大家還能互相關照、幫助,增進了彼此的了解,也提高了學習的效率。更可貴的是好多基礎差的學員有了學習的信心,對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充滿了憧憬。
【關鍵詞】勞動法;權益保障;公司職工
我國于1995年1月施行勞動法,2008年正式施行勞動合同法,其修改方案于2013年7月施行。除此之外,我國還出臺了工資協商制度、勞動報酬糾紛司法程序、工傷賠償金額提高和集體勞動合同制度等,以此加強公司職工權益的保障。但我國勞動法律制度依舊存在缺陷,職工維權較為困難,職工合法權益嚴重受損。我國應從程序法和實體法方面完善勞動法律,為公司職工合法效益提供更全面的制度保障。
1.勞動法的用工登記制度
我國1995年頒布的勞動法就已經確定了勞動合同制。后來的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也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要求建立了勞動關系還沒有簽訂合同的,公司單位應在一個月內完成勞動合同的簽訂。勞動合同是公司職工維權的法律保障。在勞動法未頒布之前,我國公司職工權益受到嚴重侵害。一些職工從事高危險、高負荷工作,患上職業病卻沒有得到公司的醫療補償和生活補助。勞動法的用工登記制度,要求用人單位在招工的一兩天內將新員工信息匯報給勞動行政部門。
據相關調查報道證實,有38%的青年曾經遇到過用工未登記情況,還有11%的人不清楚勞動法的內容。社會中的中老年務工人員收到企業不公正待遇的情況比例更大。如果出現勞動糾紛,勞動合同不完善,未做好登記制度,很難進行維權。我國中小企業職工有著很大的流動性,開除職工現象很普遍。但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同時,勞動法用工登記還包括違法處罰。如果非法雇用童工則進行嚴厲處罰,并設置了隱瞞用工情況的處罰條例和數額。用工登記制度能夠保障司法公正和勞動者權益,應得到廣泛的推行。
2.勞動法的崗前培訓制度
為了減少我國勞動安全事故的發生率,需要對我國公司職工進行崗前培訓。除了專業技術的崗位培訓,還需對公司職工進行普法教育。我國現有的司法救濟手段和行政制度不能維護好公司職工合法權益。為建立平等的勞動關系,減少權益損害案件,需將勞動法律教育歸入崗前培訓內容。公司職工應了解勞動合同的試用、簽訂、解除和終止,了解勞動報酬支付和內容等法律知識。崗前培訓由用人單位或勞動行政部門完成。但我國也有一些用人單位收取員工的培訓費。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合同期滿,職工要求終止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相關部門發現用人單位肆意收取培訓費,不僅要進行通報批評,而且要進行經濟處罰。
3.勞動法的勞動監督制度
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規定了勞動行政部門監督職責。但是,我國的勞動行政監督總是在事后監督狀態。我國勞動監察常常是媒體曝光案件查處。這是由于我國公司職工舉報用人單位事件很少。在職員工由于懼怕企業領導或者申訴渠道不通,不敢進行實名舉報。有些職工并不知道勞動監察機構。用人單位強勢,職工維權意識淡薄,使得我國勞動法中的勞動監察失去了價值。我國勞動監察最大的弊端是提訟和申請仲裁需要花費職工大量的精力、時間、知識和經費。訴訟和仲裁審理結果又并不滿意。許多權益受損輕的職工并不愿意提訟或申請仲裁。同時,勞動法中的集體合同制還未全面普及,提訟的多是單個職工。更是由于部分職工頻繁更換工作等原因,勞動法中的勞動監督機制保障職工權益作用很有限。
因此,我國政府應再次明確勞動爭議仲裁地位權限,將勞動爭議仲裁程序進行改革,達到三方共裁原則,以此提升仲裁結案比例,讓勞動爭議的仲裁發揮出作用。同時,應完善集體爭議的處理機制,完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將集體爭議和個別權利爭議劃分標準,構建集體爭議的處理程序和個別權利的處理程序。
4.勞動法的勞動糾紛案件司法建議
隨著公司職工法律意識的強化,我國有關勞動的訴訟和仲裁案件不斷增加,職工勝訴率也不斷提高。但是,職工勝訴率并不能改變社會勞動糾紛的狀況。相比較而言,被告企業不會因為敗訴的情況而對企業管理制度進行改革。《勞動法》第83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審理案件時,應將司法建議書送到用人單位手中,由用人單位進行勞動行政的檢查和監督。但有些違規用工問題由勞動行政部門處罰。這一方面,需要不斷完善。
勞動仲裁決定書是行政機關進行勞動檢查的文獻。可指定安全、衛生、勞動等行政部門,以勞動仲裁的決定書開展勞動檢查。同時,要加大勞動者司法援助范圍,從根本上解決司法執行難的情況,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5.結束語
為保障公司職工合法權益得到真正的實現,我國勞動法構建了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包括法律規范結構體系、法律規范內容體系和權益保護的方法措施。勞動法中的用工登記制度、崗前培訓制度、勞動監督制度、勞動糾紛案件司法建議,能夠保障公司職工的民主管理權益、生命安全、勞動報酬權益,營造一個和諧、安定的社會用工環境。 [科]
【參考文獻】
[1]王興華.對勞動合同法實施中職工權益保障問題的調查與思考[J].新一代:理論版,2011,(1).
一、宣傳貫徹《勞動法》的基本情況
(一)領導高度重視,為深入貫徹執行《勞動法》提供組織保障。
勞務輸出業是雙江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之一,深入貫徹執行《勞動法》,抓好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是關系到雙江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事。對此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先后出臺了雙江政發[1998]5號、[2001]11號、[2004]5號[2005]4號等相關文件,專門成立了鄉勞動力轉移就業與職業技能培訓領導小組和雙江鄉發展勞務經濟工作領導小組等相關領導機構。這些文件和領導機構為我鄉深入貫徹執行《勞動法》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障。
(二)廣泛宣傳,強化學習,為深入貫徹執行《勞動法》提供智力支持。
為了加強《勞動法》的宣傳力度,我們將《勞動法》列入機關干部政治學習的內容,并舉行培訓班給各村定補干部上課,學習《勞動法》的有關知識。其次,廣泛地開展宣傳活動,共出動宣傳勞動執法車2次、宣傳標語100多條、墻壁板報5期次。讓人民群眾都能了解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地位、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使《勞動法》真正做到家喻戶曉,為深入貫徹執行《勞動法》提供了堅實的智力支持。
二、勞動者權益保護情況
近幾年來,我鄉勞動保障站在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狠抓勞動者權益保護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我們成立了雙江鄉勞動法維權小組,從司法、勞動、公安、國土和企業等部門抽調精干人員,由勞動保障的分管領導為組長,勞動保障站站長為副組長,專門抓好這項工作。由于勞務輸出業是雙江經濟的支柱性產業之一,在外務工人員數目達全鄉勞動人口的半數之多,因此雙江的勞動者權益保護工作重點在于保護在外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近年來,鄉勞動法維權小組每年都要負責處理在外務工人員的一些工傷事故和勞資糾紛等各種問題,為外出務工人員挽回經濟損失達30余萬元,較好地維護了在外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了我鄉勞務輸出業的健康發展。在抓好工作重點的同時,我們也沒有放松對在家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鄉人大和勞動保障站多次對有關企業進行勞動用工檢查,強化了用工單位合同管理的意識,有效地保護了在家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社會保障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情況
我鄉從94年開始,全鄉群眾投保民政開辦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達4000多人次,金額達40萬元左右,現在已有100人左右發給了養老保險金。隨著形勢地發展,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及勞動法律意識的增強,除機關事業單位投保養老保險以外,一些個體經營者、企業老板也紛紛加入到養老保險的行列,特別是2004年,我鄉超額完成征收分配的失業保險任務,成績名列各鄉鎮前茅。今年我們除認真宣傳勞動法的各項政策外,重點是認真負責完成養老保險的擴面工作,再一次面向農村、個體、工商企業的保險費征繳,擴大保障范圍,使全鄉人民真正做到老有所養。
四、促進就業工作情況
雙江沒有國有企業,鄉鎮企業也很少,在促進就業方面主要是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就業工作,為此,我鄉在農村勞動力就業培訓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為了增強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切實提高培訓質量,使我鄉農村勞動力能夠在素質技能和就業能力培訓中培有所學、學有所用。我們經過深入的調查摸底,摸清了我鄉農村富余勞動力和已轉移就業農民工的素質技能情況和就業情況以及培訓需求情況,為全面開展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作奠定了基礎。同時,為了提高農民群眾對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的認識,營造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的良好社會環境,我們還切實加大宣傳力度,開展了一系列多形式多角度的宣傳發動。一是印發宣傳資料500余份,分發到各村各戶和農民群眾手中。二是利用橫幅標語、墻報、宣傳欄等宣傳陣地開展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專題宣傳。三是利用宣傳車在全鄉范圍內巡回宣傳等。大力宣傳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的目的、意義、作用、政策和科技致富、培訓創業致富等先進典型以及就業形勢和擇業觀念宣傳和引導,充分讓農民群眾了解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了我鄉農村富余勞動力對市場經濟條件下競爭的就業趨勢和實施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是黨和國家切實關心和幫助他們大好事的認識,消除部分農民“等、靠、要”的思想,切實增強農民群眾學知識、學技能的主動性和自覺性。營造起良好的“學技能、強素質”的氛圍。幾年來,我鄉建立了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培訓基地,組織舉辦了15期實用技術培訓班,對3000余名外出務工人員進行了實用技能培訓,全面提高了勞務輸出人員的素質,促進了勞務輸出由數量型向技能型轉變,勞務輸出收入穩步增加。版權所有
五、勞動執法監督和執法環境的有關情況
某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年10月××日)
尊敬的李副主任,尊敬的檢查組的各位領導:
首先,我謹代表某人民政府對州人大執法檢查組各位領導蒞臨我縣檢查指導工作表示熱烈的歡迎和衷心的感謝。根據州人大辦明傳電報要求,下面我就某縣貫徹實施《勞動法》的情況簡要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統一思想,充分認識貫徹實施勞動法的重要性
勞動法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法律。貫徹執行好勞動法是進一步落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方針,切實保障職工、群眾合法權益的根本保證,是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近年來,我縣高度重視《勞動法》的貫徹實施,把整治勞動力市場、加強勞動用工治理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作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一個重要內容進行了部署;積極關心勞動就業和職工勞動技能培訓;對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的貫徹實施勞動法涉及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用工管理等重大問題,及時研究,及時決策。從促進政府和職能部門依法行政,規范勞動關系雙方行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邊疆經濟發展,維護邊疆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了《勞動法》的重要性。
二、堅持學習,夯實理論,增強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自覺性
㈠將勞動法列入“四五”普法的重要內容。采取集中組織學習和個人自學等形式,廣泛深入地學習《勞動法》,不斷提高勞動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知識水平和業務操作水平。
㈡認真組織企業開展勞動法學習。通過學習,一方面,使企業領導干部真正認識到貫徹《勞動法》的意義和貫徹《勞動法》與企業改革、發展及社會穩定的關系,以及企業應負的責任。另一方面,也讓職工群眾更加明確自己應享受的權利和需要履行的義務。
㈢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一是通過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對《勞動法》進行了廣泛宣傳。二是結合各種宣傳日和民族節日,積極開展“勞動者權益保護活動”、“春見行動”、“再就業政策實效行動”等宣傳活動。通過上街設咨詢,懸掛宣傳標語等形式共發放宣傳資料××××余份,現場接受群眾咨詢和投訴××××余人次。
三、克難求進,務實創新,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創出佳績
㈠勞動關系協調和維權工作力度不斷加強。一是加強勞動合同管理,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自《勞動法》頒布以來,我縣把勞動合同管理和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作為長期的源頭工程來抓,積極對各種勞動用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進行鑒證,每年勞動合同簽訂(鑒證)率都有提高。2005年我縣共鑒證勞動合同××××份,其中鑒證機關單位工勤人員××份,鑒證事業單位職工勞動合同××*份,鑒證國有企業職工勞動合同××××份,鑒證集體企業職工勞動合同××*份,續訂勞動合同××*份,勞動合同鑒證率達到了××%。規范了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二是加強勞動年檢,強化依法行政能力,增強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的自覺性。以“清欠維權”為重點,采取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將勞動執法年審制度化。2005年共辦理勞動執法年審××××戶(國有企業××*戶,集體企業××戶,其他用工單位××××戶),涉及勞動者人數××××人,補簽勞動合同××*份,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推動了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走上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三是積極加強勞動爭議預防和處理工作,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按照“重在源頭預防,重在基層調解”的方針,積極協調、調整各種用工關系,逐步建立起企業調解、行政調解等多種類型的調解制度,積極組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和企業組成的三方勞動關系協調機制,不斷改進工作方法,積極預防和及時處理因勞動爭議引發的。2005年以來共接待來信來訪××件,口頭回復和書面回復××件,答復率達××*%;受理群眾舉報案件××件。立案處理××件,結案××件,結案率××%;調解仲裁勞動爭議案件*件,結案*件(未結案*件,是因被除名的職工沒在規定時效內提出上訴,縣仲裁委沒有受理)。為××名打工者追回被克扣拖欠的工資××多萬元,討回工傷致殘醫藥費(含欠發工資)××萬余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正確處理了用工矛盾,維護了邊疆社會的和諧穩定。四是加強勞動技能開發工作,提高技術人員素質。2003年以來報送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培訓××*人(高級工××人,中級工××*人,初級工××*人),通過培訓全部發放了培訓等級證書。
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快速健康發展,社會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社會保障救助能力不斷增強。一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2001年以來建立起比較規范和完善的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參保人員從××××人增加到××××人,凈增××××人,領取養老金由××××人增加到××××人;參保范圍由國有企業職工擴大到非公經濟、個體從業人員及靈活就業人員。*年間共征繳養老保險基金××××萬元,發放養老金××××萬元,按時足額發放率、社會化發放率均為××*%。有××*名企業退休人員納入了社區管理,有××*名企業退休人員暫由縣養老中心和鄉鎮勞動保障所實行了社會化管理,全縣××××名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率達××*%。二是失業保險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年間充分發揮其確保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促進就業再就業的作用,為××名下崗職工按時足額發放了××.××萬元的基本生活費和××.××萬元經濟補償金。失業保險參保職工從××××人增加到××××人,凈增××××人,*年間共征繳基金××*萬元,共有××××人次享受了××*.*萬元的失業金。三是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運行平穩。全縣由傳統的公費醫療向基本醫療保險改革過渡,建立起與我縣經濟、社會相適應的醫療保險制度,實施了大病醫療救助,醫療保險配套政策和服務管理不斷完善,基本實現計算機網絡管理,參保職工達××××*人,征繳基金××××.××萬元,支付醫療費××××.××萬元。四是工傷保險自2003年啟動以來,不斷探索前進,參保職工達××××人,征繳基金××.××萬元,支付工傷醫療費*.××萬元;生育保險穩步推進,全縣參加生育保險職工,從單一的機關事業單位向企業擴大,參保人數達××××人,征繳基金××.××萬元,支付××.××萬元。五是鄉鎮、社區平臺建設進一步完善,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的積極作用不斷顯現。全縣××個鄉鎮全部建立起勞動保障機構,*個社區建立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選配了××名專職干部和*名協管員。六是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初步形成,勞動力市場體系建設基本實現“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對勞動力資源的配置作用和多元化的就業格局基本形成,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和自強自立等新的就業觀念逐步深入人心。七是城鄉統籌就業協調發展,就業總量進一步擴大。努力開辟就業門路,積極創造就業崗位,十五期間全縣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累計達××××人,實現就業××××人,就業再就業率為××%,城鎮登記失業率有效控制在*.*%以內。流動就業作為新的勞務經濟呈現迅猛發展的勢頭,建起了勞務輸出基本工作框架,成功開發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人。八是再就業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再就業優惠效應明顯。十五期間發放《再就業優惠證》××*本,使××*名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工商費優惠,免去*.××萬元的登記費,××.××萬元的個體管理費;××*名下崗失業人員享受稅收優惠,減免了××萬多元的稅費,××名特困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到小額擔保貸款,獲得了××萬元的貸款。九是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向廣度和深度推進,成為促進就業的有力手段。*年間共舉辦再就業培訓班××期,培訓下崗失業人員××*名,培訓結業促進再就業××*人,培訓再就業率達××.××%。
四、存在的困難和不足
㈠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宣傳尚不到位,用人單位遵守執行《勞動法》的意識和自覺性不強。
㈡我縣勞動保障工作基礎十分薄弱,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信息化系統建設不適應工作的需求,影響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的提高。鄉鎮勞動保障機構和街道社區平臺迫切需要投入人力財力來進一步充實和完善。
㈢勞動關系趨于多元化,復雜化,勞動爭議案件、和案件數量增多,處理難度越來越大,特別是隨著我縣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和大批能源項目的開發,大量的外地和本地農民涌入我縣各個建筑工地,業主或項目承包方無故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現象時有發生。
㈣社會保障基金彈性收入與剛性支出的矛盾突出,社會保險擴面潛力有限,企業單位社會保險群體意識不強,困難企業無力參保和拖欠保險基金現象仍嚴重。財政撥付的醫保基金不足,機關事業單位統籌基金的個人自付比例過高。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難統一,五保統征工作需要進一步規范。
㈤社會保險擴面工作滯后,國企改制與企業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不來接續社會保險,非公有制經濟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中有不少人仍游離于社會保障“安全網”之外,致使社會保險參保人數有減難增,加之現有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硬件配置和軟件配置不能滿足不斷規范、不斷增大的工作需求,多種原因牽制著我縣社會保險擴面工作進一步展開。
㈥支柱產業單一,結構性失業問題突出,就業矛盾尖銳。㈦勞動力整體素質與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要求不相適應,勞動者職業技能整體水平偏低,難以適應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要求。
㈧現有的勞動力市場場地有限,限制了其職能的發揮,不能滿足不斷擴展勞動力市場“新三化”工作需求。
五、進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勞動法》的貫徹力度,推動勞動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
㈠加強勞動執法隊伍建設,著力提高勞動執法干部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和創新意識,改變管理缺位現象,從組織上保證《勞動法》的順利貫徹實施。
㈡建立健全勞動關系調整機制,加強勞動保障法制建設。
一是建立健全勞動關系調整機制。鞏固和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督促所有企業招用職工均簽訂勞動合同,重點抓好非國有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大力推進集體合同制度,在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實行現代企業制度的國有企業,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對其他國有企業,重點促進其建立內部協商機制,明確相應的形式和程序,加大職工參與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的力度;進一步完善勞動爭議處理體制,按照“重在源頭預防、重在基層調解”的方針,逐步建立起企業調解、行政調解等多種類型的調解制度,健全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和企業組織組成的三方勞動關系協調組織,健全工作制度,積極預防和及時處理因勞動爭議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圍繞本縣勞動保障中心工作和重點、難點問題,深入進行調研,集思廣益,對實行階段性就業制度和彈性工作制后,大量出現的非全日制工、季節工、短期工、臨時工等多種就業形式中的勞動關系的認定、勞動權益保障、勞動爭議處理等問題提出科學合理的對策。
二是加強勞動保障法制建設。抓好促進就業、勞動合同管理、企業工資支付和欠薪處理、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等方面的政策的研究和執行;切實推進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程序制度與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勞動保障部門系統內部執法監督;積極轉變行政職能,實施依法規范行政、公正執法。改革審批制度,簡化辦事程序,實行辦事項目、程序、依據公開,逐步實現政務全面公開;強化勞動保障執法監察,以日常巡視監察為主要方式,實行“定期、定人、定區域、定指標”制度,重點對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工資發放、執行工時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勞動保護等比較突出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完善投訴舉報制度,推行勞動年審及社會保險登記年審制度,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完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實行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審查、備案制度;規范勞動監察辦案程序,加強勞動監察檔案管理;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目標考評制度,提高執法監察效率。
㈢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體系。建立起比較健全的、獨立于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保障方式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制度;加強社會保障的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健全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確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增值;依法推進社會保險全覆蓋。
㈣抓緊建設勞動保障的各業務系統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政務信息管理系統,完善現有勞動力市場信息網和社會保障信息化服務系統,結合“金保工程”的實施,建成全縣互連的勞動保障信息化服務系統。
㈤確立就業優先的發展戰略。充分利用我縣豐富的水利資源,抓住當前電力開發的機遇,在發展電力工業的同時,促進經濟增長和擴大就業相結合,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努力增加本縣勞動力就業。
[案情與問題]
1998年6月,某合資企業訴董某在合同期內接受廠方的培訓后不辭而別,并帶走技術資料,要求董某賠償培訓費和給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退還技術資料。經查,1997年10月,董某被該企業招聘,雙方簽訂了4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 “試用期8個月;若乙方(勞動者)被甲方(用人單位)送外學習培訓必須安心在甲方工作,擅自違約應賠償培訓費,并不得出賣、轉讓甲方技術資料。”合同簽訂后,企業因生產需要,送董某到廣州學習技術,回廠后從事車間管理與技術工作。但合同履行7個月后,董某受某市同行廠家高薪誘惑,不辭而別,并聲稱:試用期內有權解除合同;學習培訓獲得的技術資料是自己勞動所得。企業經多方努力無效,遂申訴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分析與處理]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審理后認為,《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董某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約定8個月試用期已超出《勞動法》規定的最長試用期限,因此,此約定無效,試用期應按6個月執行。《勞動法》第19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這就是說,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內容,如果未與法律法規相抵觸,就應作為雙方行為的規范。董某與企業在合同中就學習培訓和不得出賣轉讓技術資料作了約定,是有效條款,董某擅自違反,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技術資料不是董某的發明創造,是通過企業出資在培訓中獲得,董某聲稱是自己勞動所得也是錯誤的。
據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董某賠償企業培訓費及經濟損失共計2萬元,把技術資料退還給企業,雙方解除合同。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是指各級工會依法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的有組織的群眾監督。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工會進行勞動法律監督,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杭州市總工會負責本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
縣級地方總工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
基層工會負責本單位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
第五條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應當堅持依法監督、實事求是、依靠群眾、與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的原則。
第六條各級政府及其勞動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工商、衛生、質量技術監督、司法行政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職權范圍內支持工會做好勞動法律監督工作。
第七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下列情況進行監督:
(一)勞動者就業權利保障的情況;
(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履行集體合同的情況;
(四)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情況;
(五)支付工資報酬、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勞動保護、勞動安全衛生、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防治以及危害處理的情況;
(七)女職工、未成年工和殘疾職工特殊保護的情況;
(八)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的情況;
(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的情況;
(十)勞動者參與用人單位民主管理的情況;
(十一)其他執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
第八條各級工會應當鼓勵和支持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投訴、舉報。
第九條縣級以上工會設立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受同級工會領導,并接受上級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具體承辦本級工會的勞動法律監督工作,履行以下職責:(一)為本級工會參與制定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人員參加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活動;
(三)提出開展勞動法律監督檢查活動的方案,經本級工會批準后組織實施;
(四)對用人單位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事件進行調查。
第十條基層工會設立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或者監督小組負責在本單位開展日常的監督活動,對本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實施監督。
基層工會設立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或者監督小組對勞動過程中發生的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問題,應當及時向用人單位提出;對嚴重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同時報請所屬工會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工會報告。
第十一條工會設立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或者監督小組由本級工會推選產生。具體辦法由市總工會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工會聘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具體承擔勞動法律監督工作。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由市總工會進行培訓,頒發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證件。
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二)熱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三)奉公守法,清正廉潔。
第十三條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的職責:
(一)宣傳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接受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的委派,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三)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拒不改正的,向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或者監督小組報告。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對涉及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投訴、舉報,應當予以受理,及時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進行調解或者轉請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在受理舉報、轉請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應當為舉報人保密。第十五條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受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或者監督小組的委派,可以進入現場調查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開展調查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兩名以上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參加,并出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證件;
(二)告知用人單位調查的目的、內容、要求、方法;
(三)依法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
(四)調查結果應當如實記錄,由調查人員和用人單位的有關人員共同簽名或者蓋章,拒不簽名或者蓋章的,應當注明原因;
(五)調查人員應當收集有關資料,聽取用人單位的意見,并在二十日內形成書面調查意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依法履行職責,用人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刁難。
第十六條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的調查意見應當經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或者監督小組審核后報所屬工會審定;確認用人單位違法的,工會應當在七日內向用人單位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
用人單位接到《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后,應當予以研究處理,并在十五日內向工會作出書面答復。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工會向有管轄權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遞交《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后,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工會。
第十七條
《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由各級工會主席或者副主席簽發。《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由縣級以上工會主席或者副主席簽發。
《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和《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由市總工會統一印制。
第十八條
工會對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嚴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拒不改正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新聞媒體通報。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工會提出的涉及勞動法律監督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認真研究,并及時予以答復。
第二十條對開展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及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工會應當告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拒絕、阻撓、刁難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正常工作的;
(二)提供虛假情況的;
(三)對投訴人、舉報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證人進行侮辱、誹謗、打擊報復或者造成人身傷害的。
劉先生經社會招聘進入某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三年期的勞動合同。履行合同期間,公司出資派遣劉先生赴美國培訓,雙方為此簽訂了培訓協議,約定:公司出資培訓的費用包括培訓費、生活補貼費、交通費、保險費及服裝費、行李費、出國機票費等費用,劉先生培訓回國后需為公司服務5年,若服務期未滿離開公司,應賠償上述所有的培訓費用。此后,劉先生依照協議接受了培訓并回國履行服務期。一年后,劉先生因跳槽而擅自離開了公司,公司在多次通知劉先生回來履行培訓協議無果的情況下,就以劉先生曠工為由作出了辭退決定,隨后,公司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劉先生依照協議約定賠償公司支付的所有培訓費用。
雙方理由:
公司認為:培訓協議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遵守合同約定履行規定義務是勞動法的規定,劉先生接受培訓后僅為公司服務一年就曠工離職,遠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服務年限,給公司造成相當損失。現公司根據雙方的協議約定,要求劉先生賠償公司所有的培訓費損失是合法合理的。
劉先生認為: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自己接受公司的安排去參加培訓,既體現了勞動法規定的權利,也體現了服從公司安排的義務;另外,自己培訓后已為公司服務了一年,即使需要賠償,也只能按比例賠償培訓費,至于其他發生的費用,不應包括在培訓費中,不屬賠償范圍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劉先生是否應當賠償所有的培訓費用。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本案中,劉先生與公司簽訂的培訓協議對培訓和服務期作出了明確約定,這些約定是對勞動合同內容的一種補充,可視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劉先生在服務期內因擅自離職而被公司辭退,其行為違反了雙方的服務期約定,屬違約行為,應當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根據雙方的培訓協議約定,劉先生在服務期未滿時離開公司,應承擔賠償公司培訓費用的違約責任。
摘要: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是聯系非常密切的兩個法律部門,他們都與保護弱勢群體實現社會公平和社會安定有關。但作為不同的法律部門,它們調整的社會關系又是不同的。本文在對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概念進行闡釋的基礎上,分析了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聯系與區別。
關鍵詞:勞動法;社會保障法;聯系;區別
長期以來,我國將保障福利內容納入勞動關系進行調整,作為勞動法的組成部分,并不存在社會保障法的范疇。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單位人轉變為社會人,社會保障法應與勞動法合理界定。但由于兩個部門法在發展上的某種聯系和延續性,使得學界對它們之間的認識模糊不清。因此,必須明確兩者之間的關系,為解決實際問題提供理論支持。
一、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概念
(一)勞動法的概念
關于勞動法的概念,人們分歧不大。一般認為,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勞動法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確立過程中才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一種特殊的法律現象。
(二)社會保障法的內涵
關于社會保障法的概念,缺乏統一的觀點。綜合各家的見解,社會保障法的定義是:社會保障法是調整以國家、社會和全體社會成員為主體,為了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斷提高其生活水平,以及解決某些特殊社會群體的生活困難而發生的經濟扶助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二、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聯系
(一)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同屬于社會法范疇
20世紀以來,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理念的變化,西方國家的法學家明確提出了社會法的概念,并將社會法視為介于公法和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在法國,一般認為社會法包括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社會法在日本重新得到發展。現在,社會法一詞,通常被日本學者非常實際地肯定為對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總稱,或者指社會保險及有關社會事業的法。在英美國家,社會法通常作較為廣義的理解。即除著眼于解決社會問題外,還在于預防社會問題,凡以改善大眾生活狀況、促進社會一般福利而制定的有關法律,都屬社會立法范疇。社會法在我國作為一個新的法學概念,官方文件將社會法看作是一個法律部門,與憲法、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等法律部門并列,并明確了社會法包括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但如此一來,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成為了社會法的子法,而非獨立法律部門。
(二)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內容有交叉
作為兩個相鄰近的法律部門,它們有密切的聯系。從法的產生來看,兩者都是資本主義發展的產物,是隨著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發展而出現的兩個獨立法律部門,都是國家干預的結果;就法律屬性來看,兩者都屬于社會法,以社會利益為本位,關注社會的弱者;更主要的是,兩者在調整各自關系時存在著交叉關系。就社會保障法的重心社會保險法而言,它是以勞動法為基礎而制定實施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對象是與雇主建立雇傭關系的勞動者。因此,至今為止,多數國家仍然保持著在勞動法中包涵“勞工社會保險”立法內容的傳統。從我國傳統來看,社會保險是從勞動關系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而且社會保險法的內容無一不與勞動法有密切的關系。因此,就社會保險法而言,它既是社會保障法的核心內容,也是勞動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就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關系來說,兩者既相互獨立,又相互交叉。
三、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區別
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也有明顯的區別,表現為:
(一)兩者產生的時間不同
勞動法先于社會保障法產生。自資產階級工業革命以來,為維護良好的統治秩序及資本主義生產的正常發展,資本主義國家不得不開始關注勞動者的生存狀況,對勞動者的就業、勞動合同、工休時間、工資制度、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職業培訓制度、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勞動監察制度、社會保險制度等進行規定,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及工業社會帶來的弊端(如失業、失地、患病等),勞動法所保護的權益己遠遠不能滿足勞動者的社會生活需要。而且,在勞動者以外的不具備勞動能力或者已經喪失勞動能力的小孩、老人,病弱殘疾的人們,他們的生存和發展權益也日益受到重視,由此,社會保障法應運而生。由此可見,社會保障法是以勞動法為基礎的,兩者的產生時間并不相同。
(二)兩者的調整對象不同
勞動法主要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的其他社會關系,包括勞動力管理方面的關系、勞動力配置服務方面的關系、社會保險方面的關系、工會活動方面的關系、監督勞動法律執行方面的關系、處理勞動爭議方面的關系等等;而社會保障法調整國家、用人單位、公民(勞動者)、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因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發生的關系,它包括直接關系和間接關系。
(三)兩者的主體不同
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或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公務員、軍人等不適用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的主體包括國家、用人單位、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和公民(勞動者),同時,社會保障也對社會成員中的特殊對象給予特殊幫助。社會保障的特殊對象主要包括因退休、失業、患病、傷殘、生育等造成的失去或中斷收入來源而需要社會特殊幫助者,這些成員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與競爭能力,使收入中斷、減少或喪失而影響了基本生活,從而得到社會給予的特殊保障。
四、結語
正確理解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關系,對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實施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尤其對社會保障法的實施作用更加明顯。本文在理論上分析了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聯系與區別,也試著從兩者的立法、執法與司法的協調上提出了一些粗淺的看法。希望引起更多的關于這方面的研究和探討。
參考文獻:
[1]史探經.社會保障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