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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名稱登記注冊程序
(一)名稱登記注冊實行即時辦理制度。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明填寫《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即予辦理名稱預先登記注冊。
(二)申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名稱、名稱登記咨詢。
(三)申請人可以在商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之間使用“北京”或“北京市”作為行政區劃。使用時應加括號。
(四)商號中間可以使用間隔號。使用外國(地區)投資企業商號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使用英文字母作為商號。
(五)預先核準的名稱保留期為3個月,經申請可延長3個月,保留期和延長期屆滿前不使用的,預先核準的名稱失效并予以刪除。
二、改革內資企業注冊資本(金)繳付方式
(六)企業注冊資本(金)實施分期繳付。企業設立時投資人應當繳付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注冊資本(金)數額,其余部分承諾在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性繳清或分兩期繳清。投資人應當在章程中規定注冊資本(金)數額、設立時繳付的數額、分期繳付的數額、分期繳付的期限,以及投資人以承諾的全部出資數額對企業承擔責任的內容。
注冊資本(金)的繳付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七)注冊資本(金)一次性繳付的,應當在企業設立之日起一年內繳付其未繳部分。注冊資本(金)分兩期繳付的,第一期應當在企業設立之日起六個月內繳付其未繳部分的50%,第二期應當在企業設立之日起三年內全部繳清。
(八)注冊資本(金)全部繳清后,申請增資的,增加的注冊資本(金)不再分期繳付;注冊資本(金)尚未繳清即申請增資的,增加部分應與未繳部分按章程規定的期限繳清。
(九)注冊資本(金)按期繳付后,即可辦理分支機構(分公司)登記注冊;注冊資本(金)全部繳清后,方可登記注冊為其它企業的投資人。注冊資本(金)繳付總期限到期后仍未繳清的,不予辦理延長注冊資本繳付期限。
投資類企業設立后即可登記注冊為其它企業的投資人。
(十)申請登記注冊屬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前置審批項目的企業,辦理登記注冊時應全部繳清注冊資本(金)。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企業章程中規定的注冊資本(金)的繳付期限,頒發有效期限與企業繳付最近一期注冊資本(金)時間相一致的《營業執照》,并在《營業執照》中注明企業繳付注冊資本(金)的實際數額。
注冊資本(金)繳清的,取消設定在《營業執照》上的有效期限。投資者未按章程規定的期限繳付注冊資本(金)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換發《營業執照》。
(十二)投資人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應當出具經全體投資人一致確認的高新技術成果說明書。以高新技術成果作價出資占企業注冊資本(金)的比例,可以由投資各方協商約定。
高新技術成果屬國有資產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辦理。
三、改革內資企業注冊資本(金)驗證辦法
(十三)投資人以貨幣形式出資的,應到設有“注冊資本(金)入資專戶”的銀行開立“企業注冊資本(金)專用帳戶”交存貨幣注冊資本(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入資銀行出具的《交存入資資金憑證》確認投資人繳付的貨幣出資數額。
國有獨資公司設立或增加注冊資本的,也可憑入資銀行出具的《交存入資資金憑證》確認其注冊資本的數額。
(十四)投資人以非貨幣形式出資的,應當在申請登記注冊時提交資產評估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評估報告確定的資產價值,確認投資人繳付的非貨幣出資數額。非貨幣出資涉及國有資產的,其價值和權屬應當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國家授權管理國有資產的投資機構或國家授權管理國有資產的部門確認。
(十五)企業設立后出具非貨幣出資的權屬證明或審計報告,證明資產歸屬本企業所有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備案登記。
(十六)企業應遵循法律、法規對外開展投資活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審查企業對外投資的累計數額。
四、改革內資企業經營范圍核定方式
(十七)企業的經營范圍應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備案的經營范圍除涉及國家安全、人民身體健康、國家專營專控的商品、行業,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前置審批和后置審批項目的,統一核定為“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應經審批的,未獲批準前不得經營;法律、法規未規定審批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企業、個體工商戶可自主選擇是否具體核定經營項目。
(十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企業、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時應向其發放《北京市企業登記審批項目目錄》,供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閱讀遵守。企業、個體工商戶未經審批機關批準即開展相關審批項目經營的,由審批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十九)企業、個體工商戶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承諾:“本企業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法律、法規禁止的,不經營;需要前置審批的項目,報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注冊后,方開展經營活動;不屬于前置審批項目,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專項審批的,經工商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并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方開展經營活動;其它經營項目,本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后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二十)企業、個體工商戶申請經營后置審批經營項目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放有效期限3個月的《營業執照》。企業、個體工商戶應自企業設立、個體工商戶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完畢有關后置項目的審批手續。
審批部門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過“互聯審批”系統轉告的后置審批項目后,應根據本部門的職責,在規定的時限內履行審批手續。
(二十一)企業取消法律、法規規定的專項經營項目或市政府公布的前置、后置審批項目,未要求辦理注銷登記的,其法人資格繼續存續;企業設立后未開展經營活動或長期停止經營活動,未要求辦理注銷登記的,其法人資格繼續存續。
五、改革內資企業章程審查制度——實施備案制
(二十二)按照現代產權制度的要求,企業章程要以產權為核心,依法制定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產權管理制度。公司制企業的章程應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的權責;明確股東會決定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成員,董事會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行使用人權等內容。
(二十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企業的章程、合伙協議書實行備案制,僅對章程、合伙協議書的下列條款進行核對:
1.企業名稱;
2.投資人(合伙人)姓名或名稱;
3.注冊資本(金)數額、出資方式、分期繳付數額及繳付期限;
4.“本章程(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條款。
其它條款以企業制定的為準。
六、改革市場主體住所、分支機構登記程序
(二十四)除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權屬證明外,當地政府或其派出機構出具的同意使用該場所從事經營的證明可以視為企業住所(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證明。
(二十五)內資企業申請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的,只須提交《登記申請書》、《指定(委托)書》、住所(經營場所)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其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外埠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非公司企業法人,還應提交分支機構核轉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即予辦理登記注冊。
七、改革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制度
(二十六)中國公民可與境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興辦合資、合作企業。
鼓勵外商參與國內企業的兼并重組。內資企業接受外商參股或被外商收購的,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條件,經外經貿管理部門批準,依法變更登記為外商投資企業。
(二十七)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范圍,比照內資企業核定。
經營一般商品、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統一核定為“法律、法規和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審批和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政策限制經營的項目,未獲批準前不得經營;法律、法規未規定審批和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政策未限制經營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二十八)申請經營限制外商投資產業項目和需要專項審批項目的,其經營項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批準的內容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有關經營范圍規范用語的規定具體核定。
(二十九)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不再提交下列文件:
1.設立企業、變更投資者或內資企業轉為外商投資企業,不再要求提交投資方的資信證明;
2.副董事長、副總經理發生變化的,不再要求辦理變更登記或備案;
3.辦理分支(辦事)機構核轉手續時,不再要求提交董事會決議;
4.注冊資本按期到位申請延期登記的,不再要求提交延期申請;
5.非貨幣出資辦理財產轉移后,申請辦理備案手續時,不再要求提交董事會決議、財產轉移協議。
(三十)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登記程序,比照內資企業予以簡化。
(三十一)簡化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下列事項登記: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時,其有效期的核定應與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審批部門批準該機構的駐在期限相一致,不再限定一年的有效期限;
2.申請駐在期延期的,不再要求提交外國企業的合法開業證明、銀行資信證明、業務活動情況報告;
3.中國籍人士擔任代表的,不再要求提交《人員聘任合同》;
4.申請雇員登記不再提交雇員的聘用合同副本和代表機構的登記證復印件;
八、支持私營個體經濟發展
(三十二)下放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管轄權。申請登記注冊個體工商體戶可以到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派出的工商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三十三)簡化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手續。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提交下列文件、證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登記注冊:
1.《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外地來京人員應當提交《暫住證》復印件);
3.經營場所證明。有形市場內的個體工商戶的經營場所,以市場出具的證明為據。
九、支持企業改組改制
(三十四)支持引導原有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行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促進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組建企業集團母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改制為公司時,允許以企業凈資產、股權作價出資。
(三十五)鼓勵企業內部職工投資入股,參與企業改制。由職工持股會代表職工持有本企業的股份。企業工會經縣級以上工會批準,可以代表職工持有本企業的股份。
(三十六)企業對科技人員或其他員工實施股權獎勵的,憑企業最高權力機構的決議或決定以及其它有關的文件、證件,予以辦理股東等登記事項的變更登記。
獎勵股權涉及國有資產的,應經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十、支持促進中介機構發展
(三十七)支持、幫助各類行業協會對本行業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傳授專業技能。對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的具有專業技能的人員,鼓勵其以專項技能就業。
(三十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支持行業協會樹立本行業良好的職業道德風尚。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受到市級協會獎勵表彰的,協會可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其獎勵表彰記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信用信息系統。
(三十九)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社會公眾開放企業登記注冊的全部資料。中介服務機構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明,即可查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企業登記注冊資料。
十一、完善退出制度
(四十)企業、個體工商戶申請注銷登記,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不得要求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交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文件、證件。
(四十一)企業不辦理注銷手續,非法退出市場,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將被錄入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三年內禁止其新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四十二)企業法人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以下原則進行:
1.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進入破產程序,經人民法院裁定破產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方予辦理注銷登記;
2.注冊資本(金)未全部繳付,但其債務已經清理完畢的,可予辦理注銷登記;
3.企業債務未清償,但依法全部實現轉移的,可予辦理注銷登記。
(四十三)公司制企業法人辦理注銷登記,清算報告中應載明以下內容:
1.債權債務清理已經完結;
2.各項稅款已經結清;
3.注銷公告在某某報紙上已經三次。
十二、其它
一、進一步明確指導思想和目標
全縣漁業經濟發展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調整為主線,以科技為依托,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養殖效益、增加農民收入為目標,充分發揮現有水面資源,大力實施“科技興漁”戰略,優化養殖結構,完善服務體系,促進全縣漁業經濟快速發展。
全縣漁業的發展目標是:到2013年,實現漁產量1500噸,總產量超過1500萬元,漁業勞動力人均收入和漁業總產量都有明顯提高。
二、進行科學規劃,擴大養殖規模
我縣共規劃為四大養殖區:一是北部山前平原以養殖鯰魚、黑魚和觀賞魚為主的養殖區;二是南部河谷平原與養殖鯰魚、黑魚和觀賞魚的養殖區;三是西南部高崖水庫以養殖鰱魚,鳙魚、草魚、鯉魚等為主的養殖區;四是中部山丘水庫以養殖鯉魚、草魚大銀魚為主的養殖區。要積極結合小型水庫、塘壩的產權制度改革,穩定現有集體所有水面的承包關系,擴大和增加養殖規模。同時,把漁業開發和國土整治、環境建設及區域性農業綜合開發結合起來,做好漁業與旅游、休閑、餐飲及人文景觀結合的文章,發展觀光漁業、垂釣漁業、觀賞漁業,為漁民增收拓展空間,為漁業經濟發展不斷注入新活力。
三、培育龍頭企業,提高產業化水平
要通過招商引資,多方面籌措資金,引進和扶持發展一批漁工貿一體化的龍頭骨干企業,逐步建立“公司+漁(農)戶”的經營體制,提高產業化水平。有條件的鎮、街辦和高崖、荊山、馬宋等水庫,在對現有養殖場地進行基礎設施進行改造的同時,圍繞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積極、穩妥地發展漁民協會、漁業技術協會、漁業互助組織等各種服務性組織,健全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進一步拉長產業鏈,切實解決水產品的保鮮加工和流通問題。
四、實施科教興漁,推行標準化生產
要加強漁業技術的培訓工作,采取辦培訓班、短訓班、現場指導和經驗交流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向漁民傳授養殖技術,推廣良種良法,不斷提高漁業科技含量。積極推進品種改良,搞好病害防治,加快先進技術推廣步伐。要加快高崖水庫、馬宋水庫、荊山水庫和縣魚種場無公害基地的建設和認證工作,利用兩基地經驗、技術等優勢,帶動全縣漁業生產再上新水平。同時,要加強對水產品的藥殘檢驗、檢疫和水質的化驗,落實苗種生產許可證制度,建立養殖日志,保證苗種合格進入生產領域,按照健康養殖標準和水生動物用藥標準用藥和養殖,提高水產品質量。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省、鄭州市經濟工作會議及新鄭市二屆六次會議精神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工業立鎮、工業強鎮”為主戰略,以發展為主題,以擴大開放為動力,加大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力度,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積極推進醫藥化工產業集群區建設,促進全鎮工業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發展目標
根據2005年我區經濟實際情況及發展趨勢,2006年各項經濟指標的目標是:完成工業增加值109880萬元,同比增長30%;其中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53560億元,同比增長30%;
三、主要措施
(一)堅持不懈抓項目建設,千方百計培育經濟增長點
2006年,要堅持不懈地強化項目建設,牢固樹立“新鄭振興、項目支撐”意識,形成人人想項目,合力抓項目的濃厚氛圍。要突出抓好項目建設工作,搶時間、爭進度,千方百計克服建設中的各種困難。對計劃實施的工業項目要抓緊抓實抓好,確保按計劃投產,發揮效益。
1、要抓好2005年計劃開工而未開工的項目。主要是鎮科偉業瀝青生產項目。要針對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具體問題,下大力氣逐一解決,為項目建設創造基本條件,力爭實現當年建設、當年收益。
2、要抓好在建項目。包括歐普陶瓷二期工程、福華鋼鐵軋機線、順康興中藥生產線、民興鋼制品廠的項目建設,確保2006年竣工投產。
3、是要抓好新建項目。對于河南省同位素研究所投資建設的電池隔膜生產項目、河南科海陶瓷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陶瓷輔料生產項目等正在洽談中的項目,要提高服務水平,加大洽談力度,爭取2006年開始建設。
4、切實抓好項目篩選和儲備工作。目前,我們在項目儲備上已經面臨著很大的危機,儲備的好項目、大項目屈指可數,大的經濟增長點不多。所以,明年要在項目儲備上狠下功夫。要組織企業到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聯系對接,收集項目信息,綜合分析論證,扎扎實實儲備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廣的項目。
(二)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擴大對外開放步伐
我鎮工業經濟要得到更好地發展,必須借助外力,全方位擴大對外開放步伐,必須在招商引資上有所突破。
1、大力推介,進一步提升新村對外影響力。要借助網絡、新聞媒體的力量,進一步加大我鎮區位優勢、交通優勢、園區布局、產業特色的推介。要圍繞重點板塊、重點產業,繼續在經濟發達地區開展形式多樣、各具特色的招商推介活動。要組織開展行之有效的招商活動,讓更多的客商了解新村、熟悉新村、落戶新村。
2、創新招商新方式,進一步增強招商新優勢。一是全員招商。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實行全鎮上下、方方面面、各行各業齊心協力抓招商。二是企業招商。把優質資產拿出來,全面參與國內外大企業大集團的資產重組和服權并購,積極尋求合資合作的機會。三是以商招商。善待現有外來投資企業,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全力支持他們增資新上項目,加速自身發展,通過他們的現身說法,拓寬引資渠道,廣交新朋友,引來新項目。四是出門招商。各級黨政領導帶頭示范,外出開展招商活動。組織小分隊,有針對性地開展專業招商。加強與各界人士交流,開展中介招商、網上招商、鄉情招商、親情招商。
3、進一步推進“二次招商”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要進一步強化經濟園區的規范管理和服務意識,樹立經濟園區良好的品牌形象。要加大對已落戶我區的企業服務工作,鼓勵已經投產的外來投資企業增資擴股。要加大閑置土地、廠房的“二次招商”力度。加強調查排摸,及時掌握動態情況,強化對空置廠房的信息,使現有的土地或建成的廠房能實現“二次招商”,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科學規劃,著力構建特色園區。
堅持科學發展觀,通過創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務理念,不斷增強產業聚集度,打造強勢板塊經濟,著力構建特色明顯的工業集群區。
1、確定重點,打造板塊經濟。以羚銳制藥、卓峰制藥、靈佑制藥等醫藥企業為龍頭,堅持特色發展,研發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藥,要著力發展現代中藥、天然藥物、生物工程新藥等,積極引導醫藥企業走規模化發展道路,加快醫藥產業集群建設。要利用我鎮的交通區位優勢,大力發展通道經濟,在醫藥包裝行業、陶瓷生產行業試點發展循環經濟。
2、統籌規劃,突出園區特色。按照“拉大框架、改善環境、增強功能、提高品位、突出特色”的原則,以滿足未來十年發展需要做好園區規劃,使產業規劃、園區規劃、城鎮規劃相互融合、相互依托,構建新型工業化發展平臺。完善基礎設施,增強區域功能。利用重點鎮傾斜政策,積極籌措配套資金,加大投入,進一步拓展鎮區交通路網,推廣管道燃氣,提高供電、排水等各類公共設施的承載能力。重點做好北城大道、北環路及沿線的規劃建設工作。
1.各地、各有關部門和領導干部要深入企業開展調查研究,千方百計幫助企業排憂解難。對困難較多的骨干企業,采取一企一策的辦法,實行有針對性的扶持政策。
2.各級財政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類專項資金要盡快落實到企業,充分發揮引導和放大作用。
3.認真落實國家結構性減稅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2012年,暫緩調整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權限報批后予以減免。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凡收費標準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標準收取。對于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研究逐步由地稅部門征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2012年,暫緩征收河道灘地臨時占用補償費、鐵路護路聯防費,由省市縣財政分擔。加大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查處力度。
4.2012年,允許困難企業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緩繳期限暫定6個月;可適當降低參保企業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率,一般降幅不低于30%;可使用失業保險結余基金支付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補貼,補貼額不低于上年度結余額的30%;參保企業人均工資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可按企業實際工資總額核定。
5.2012年,對各類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組織當年畢業生在當地就業達到一定比例,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由當地政府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省內工業企業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每人120—250元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6.2012年,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培訓,給予200—1200元培訓補貼;企業新錄用人員并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進行上崗前技能培訓的,由當地政府給予不低于人均300元補貼;企業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按職工培訓后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分別給予相應補貼。
7.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地產品。鼓勵購買省產汽車、農機設備、重大裝備等產品,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研定。
8.在省內外和境外開展省產品促銷活動,組織參加各類產銷對接會,搭建銷售平臺,擴大產品銷售。
9.加快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網絡購物等現代流通方式。加大市場監管力度,深入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動,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營造良好消費環境。
10.加強煤電油氣運調度,建立煤電供需獎懲制度,落實省內煤電供需合同,確保不出現無計劃拉閘限電,確保重要物資及時供應。
二、大力推進結構調整
11.重點圍繞電子信息、汽車和裝備制造、材料和新材料、新能源、食品醫藥、紡織服裝、現代服務業等主導產業,打造若干個具有核心競爭力的5000億元級以上大產業。在不改變現有管理權限和管理渠道的前提下,統籌利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自主創新、技改等各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集中用于培育和發展主導產業。在集約節約用地的前提下,省里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年度供地計劃時,對主導產業發展用地給予優先保障,對符合單獨選址用地條件的主導產業重大項目優先排用地計劃指標。
12.按照轉型發展的要求,重點圍繞主導產業,抓緊謀劃一批新的重大項目,2012年全省新增“861”項目儲備規模5200億元以上。加快推進在建續建項目。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加強與國家部委的對接,爭取更多支持。完善重點項目推進工作機制,確保新開工億元以上項目超過1300個,年度投資2000億元以上。各地要優化投資結構,謀劃和推進一批大項目、好項目。
13.落實促進民間投資政策,重點圍繞市政設施、高速公路、保障性住房、社會事業等領域,推出一批項目吸引民間資金進入。鼓勵全民創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退役士兵和殘疾人設立50萬元以下有限責任公司的,實行創業注冊資本“零首付”,但須在2年內繳足注冊資本。對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免收注冊登記費。
14.大力推進城鎮化“11221”工程,加大城市、縣城和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快農村危房改造和村莊整治步伐,加快大中城市老舊小區整治和城中村改造。
15.進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確保10月底前新增40萬套保障性住房全部開工建設,年內基本建成25萬套。各級政府要按規定從土地出讓收入中排資金統籌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2012年省財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不低于上年。中央政府的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優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積極爭取擴大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試點城市范圍。落實首套住房信貸政策,按國家規定對居民家庭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適當予以優惠。
16.對供而未建閑置2年以上的項目用地進行清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對協議規定期限內建而未滿和未達到規定投資強度標準的項目用地進行清理,依法進行處置。清理出的土地優先保證急需用地的重點項目需求。
17.組織農技人員深入田間地頭,廣泛開展農業科技服務活動。加強在地作物田間管理,強化抗災減災措施,保障農資供應,千方百計奪取夏季糧油豐收。加強農田水利建設,進一步開展塘壩擴挖、溝河清淤和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引導農民調整種植結構,著力推進高產創建,促進農業增產增效和農民增收。
18.深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加大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投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農村公益事業發展,拉動農村消費需求。開展農村綜合改革示范試點。
19.省財政排專項資金,設立文化產業創業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文化產業,扶持中小文化企業和新興文化產業發展。
20.加強市場物價調控,及時監測價格動態,保障市場供應,加強市場監管,保持物價總水平基本穩定。落實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
三、努力擴大外貿進出口
21.省財政統籌排有關專項資金,對企業出口信用保險保費給予50%補貼,對中小企業申請國際認證、專利、商標等發生的費用給予30%獎勵。對2012年擴大出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企業進口先進設備促進技術改造,對機電設備及關鍵零部件進口每美元獎勵2分錢。
22.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走出去”,以投資合作帶動貿易、技術、資源等合作。鼓勵建立和并購研發機構、營銷網絡。支持組建“走出去”企業聯盟,提高“走出去”組織化水平。
四、著力抓好招商引資
23.鼓勵各地圍繞主導產業、特色產業招商,鎖定重點目標企業開展“一對一、點對點”精準招商。對將總部遷至我省境內的大中型企業,按一事一議原則給予優惠政策。
24.深入挖掘與央企、知名民企和境外企業合作潛力,加強跟蹤調度,確保已簽訂的合同類項目盡快落地,意向和協議類項目盡快轉化為合同類項目。
25.支持具備條件的省級開發區擴區升級。鼓勵在省級以上開發區設立合作園區,吸引海內外地區政府、開發園區,以及跨國公司、央企、戰略投資者對其進行整體開發。鼓勵發展“飛地經濟”,積極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機制,開展國際、省際之間的廣泛合作。
五、扎實做好金融服務工作
26.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用足用好已有信貸規模,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積極協調落實與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以及大型商業銀行等合作協議確定的信貸資金。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貸款展期。加大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力度,對新增存貸比超過上年和全省平均水平的金融機構給予一定獎勵。
27.進一步加強銀企對接,重點向金融機構推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省轉型發展導向的項目,推介中小微企業融資項目,定期調度和通報銀企對接情況。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融資平臺退出,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支持類、維持類”管理的融資平臺的信貸投放。支持具備條件的市級政府融資平臺與信托公司開展合作,通過信托貸款等方式擴大融資。
28.加大資本市場籌資工作力度,加快推動企業上市,力爭今年進入上市發審程序的企業超過20家,積極支持已上市企業再融資。鼓勵企業發行債券和票據,2012年成功發行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的中小企業,省財政按發行費用的2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9.嚴格控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浮幅度,對企業貸款不得與其存款掛鉤,不得變相收取手續費、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和推銷其他金融產品。融資性擔保公司除擔保費外,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收取保證金,不得以收取咨詢費等名義變相提高保費。政府性擔保公司要在年基礎上繼續下調擔保費率。
一、總體思路
1、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長江沿岸和中部地區重要的經濟中心城市,打造新型工業重鎮、文化旅游勝地、區域商貿中心、開放港口城市為目標,以提升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和構建適宜創業發展、生活居住的軟硬環境為支撐,通過市場主導與政府扶持相結合、本土培育與引進做強相結合、發展總部經濟與樓宇經濟相結合,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建設區域性企業總部中心和樓宇經濟高地,形成服務業與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緊密結合的中心商務區,推動*城市經濟高端化、集聚化和規模化,在更高層次上實現跨越式發展。
2、總體目標。經過5-10年的努力,建立比較完善的總部經濟及樓宇經濟發展環境、政策框架和服務體系,新引進一批世界500強、全國500強企業以及國內行業100強等大型企業入駐*設立地區總部或分支機構,使總部企業和樓宇運營商數量明顯增加,持續發展能力明顯增強,規模效應明顯提高,中心商務區形成規模。力爭到2011年,總部經濟、樓宇經濟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5%,2016年達到9%;稅收直接貢獻率2011年達到10%,2016年達到18%。
3、發展重點。堅持“產業第一”的發展策略,吸引、扶持和培育與我市五大支柱產業相關的總部企業入駐,加快形成具有比較優勢和核心競爭力的產業集群;吸引國際和國內高新技術企業在*設立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以及分支機構(至少包含結算中心和營銷中心),優化我市工業產業結構;吸引國內外銀行、保險、證券、基金等金融機構到我市設立分支機構;鼓勵跨國公司和國內知名公司在*設立物流、信息、會計審計、投資顧問、咨詢評估、法律服務、會議展覽等中介服務企業總部,提高城市的綜合服務功能。
二、主要途徑
4、規劃建設中心商務區。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正確引導、協調發展"的原則,在開發區科技工業園、城西港區和潯陽區高起點集中規劃建設中心商務區,采取大型企業獨自成幢式、多個企業聯合成幢式、行業集中成幢式相結合的辦法,引導規模品牌企業在中心商務區內營建總部大廈,鼓勵產業相關性強的現代服務業入區運營。加強交通網絡等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形成與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發展相協調的配套設施支撐體系。
5、進一步加大總部經濟招商引資力度。大力吸引世界500強、全國500強企業以及國內行業100強等大型企業到我市設立地區總部或分支機構(至少包含結算中心和營銷中心),使我市成為大企業大集團的生產制造基地和總部企業的結算中心、營銷中心等機構聚集地。鼓勵縣(市、區)引進總部企業入駐中心商務區,凡由縣(市、區)引進的總部企業,其稅收按一定比例分成給引進總部企業的縣(市、區)。
6、大力支持區內企業做大做強企業總部。按照"內強總部、外拓基地"的思路,積極鼓勵市內大企業大集團不斷優化企業總部、研發營銷和生產加工基地布局,在中心商務區設立總部,實現社會資源的最優配置;支持我市優勢企業通過戰略合作、業務重組和資本經營等方式,積極開發異地市場,進一步拓展市場空間和資源空間。
7、鼓勵和引導寫字樓發展樓宇經濟。積極創造條件,加快城區寫字樓的開發建設和功能改造,引導和鼓勵城區內的寫字樓按照國際化標準提升服務水平,完善服務功能,發展樓宇經濟。
三、扶持政策
8、制定總部企業、樓宇經濟企業認定標準。參照國內外的通行慣例,總部企業是指國內外大企業(至少包含結算中心、營銷中心等核心運營機構)在我市以獨立法人注冊、辦理稅務登記,并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依法經營的企業:
(1)世界500強、全國500強以及國內行業100強企業的地區總部;
(2)有獨立法人資格、投資或授權管理的下屬企業2個(含2個)以上、年主營業務收入億元以上的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
(3)年主營業務收入3億元以上的企業;
(4)在*新注冊的物流、信息、會計審計、投資顧問、咨詢評估、法律服務、會議展覽等中介服務業總部(分支機構不少于2個),且總部資產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
9、設立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對總部經濟、樓宇經濟資金扶持力度,自20*年起,市政府每年統籌安排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專項資金,資金主要用于扶持總部企業和樓宇集團的設立,以及對*企業異地設立服務機構的必要資助,主要采取獎勵、貸款貼息等方式進行扶持。總部企業和樓宇集團所在地(區)政府也要安排適當資金進行扶持。
10、實施積極的土地政策。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將總部企業用地優先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保障總部經濟發展用地。總部企業用地,可優先進行規劃選址,按“一企一策”辦法經市政府批準后掛牌出讓供應。同時,按一定比例配套總部企業高管人員住宅(公寓)用地,總部企業分配給符合條件的高管人員住宅(公寓),其使用人在*工作滿五年后,可進入市場交易。
11、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對新入駐我市市區范圍內的生產性外商投資總部企業,其企業所得稅在企業所在地(區)政府給予“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期滿后,延長三年減按15%稅率征收。
12、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定期召開銀企聯席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總部企業發展項目推介會,加強銀企間的溝通,完善金融市場功能,為總部企業發展提供良好的融資環境,對有融資需求的成長型總部企業,及時推薦給銀行、擔保公司及風險投資等機構,為企業提供多種融資渠道。整合扶持企業上市的政策和資金資源,支持總部企業利用資本市場進行融資,協調解決總部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過程中的問題。鼓勵總部企業利用外資,爭取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
13、積極為總部企業高管人員提供服務。為商務需要出入境、在本市長期居留以及臨時來本市的總部企業外籍人員等,提供出入境便利。對符合條件的高層管理人員及其家屬優先辦理入戶手續,并為其子女入學提供優質服務。盡可能創造條件,實行總部企業人員定點醫院就醫,并建立門診"綠色通道"、電話預約專家坐診或上門就診等制度,為總部企業高管人員提供優質方便的醫療服務。
14、引進和培育企業總部、樓宇集團人才。加大總部企業、樓宇集團緊缺人才引進和培育力度,建立相關人員人力資源儲備庫,打造人才高地。構建公共人事人才服務體系,完善各層次人才培訓體系。總部企業、樓宇集團接受應屆畢業生、海外留學生和技能人才由市人才市場提供服務,實行優先保障。
四、保障措施
15、建立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發展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召集人由市長擔任,成員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公安局、市經貿委、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人事局、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市教育局、市信息化辦、市衛生局、總部企業和樓宇集團所在地(區)政府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促進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發展的政策,統籌總部企業和樓宇經濟企業的認定,審定有關補貼和獎勵,協調處理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市發改委作為聯席會議的牽頭部門,要建立專人聯系總部企業、樓宇經濟企業制度,不定期研究推進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發展的措施,全力推進我市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發展。
16、細化促進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根據類別,分別制定《總部企業、樓宇經濟企業認定和扶持辦法》。按照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的總體發展要求,細化促進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發展的配套政策,形成政策合力。
17、建設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發展信息平臺。扎實推進電子政務,健全政府信息網絡系統,構建信息交互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定期向總部企業、樓宇集團本市發展規劃、重大發展政策、重大項目投資信息和改革措施,為企業提供快速、便捷的商務、法規和政策信息等各類資訊。
18、加強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運行分析和監管。健全總部企業和樓宇集團行業管理和監督,建立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統計分析體系、核算制度,全面準確掌握全市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發展狀況。相關部門要加強經常性的研究,分析其存在的問題,拿出有效的解決辦法,提高把握和促進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為加大扶優扶強力度,推進經濟結構調整與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切實提高綜合競爭力,實現我鎮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經研究,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改善投資環境,提高外資利用水平。
(一)對境外資金利用采取以獎代補方式,農業三產項目每引進外資10萬美元,獎勵1萬元,其他項目當年引進實到外資30萬美元以上的,每引進10萬美元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當年引進鎮外資金在同山投資辦廠的,每引進500萬元人民幣(實際投資,以財務報表為準),獎勵500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3萬元。
二、優化產業結構,改善經濟增長方式。
(三)加強基地建設,鼓勵發展傳統優勢農產品。對新增櫻桃、枇杷、楊梅、高梁基地,連片在50畝以上的,每畝獎100元;連片在100畝以上的每畝獎200元。
(四)新建投資額超過100萬元的休閑農業園區(農莊),獎勵1萬元。
(五)鎮屬企業每申報一個自營出口權,獎勵人民幣1000元。當年有自營出口實績并超過10萬美元的,每10萬美元獎勵人民幣1000元。
(六)鼓勵企業積極“走出去”,參加國內外大型經貿交流會的,國內的每個攤位補貼2000元,國外的每個攤位補貼5000元。
(七)鼓勵收購農戶自產農產品,被評為省、紹興市、諸暨市農產品販銷大戶的,分別獎勵3000元、2000元、1000元。
(八)鼓勵同山高梁酒廠收購同山農戶高梁酒,年收購量達5000斤,每斤補助1元(以經濟辦核證數字為準)。
三、扶優扶強,實施品牌戰略。
(九)當年實繳地方稅收超過100萬元,且比上年有增長,位于全鎮前三位的企業,分別獎3萬元、2萬元、1萬元。
(十)當年地方稅收超過50萬元且增長達到全鎮平均增幅的企業,獎勵5000元,新辦企業地方稅收超過10萬元的獎勵100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八)、(九)項的不重復計獎。
(十一)對當年新進入國家統計局統計口徑的500萬元以上工業企業授予鎮級規模企業稱號,獎勵1000元,并列席鎮黨委、政府重大會議。
(十二)當年新進入市級工業“苗子”企業的,獎勵1萬元;新進入市級工業規模企業的,獎勵3萬元;新進入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的,獎5000元;新進入市級農業苗子企業的,獎3000元。
(十三)企業自主品牌產品,當年獲得浙江省著名商標、浙江省名牌產品的,獎1萬元;獲紹興市著名商標的、紹興市名牌產品的,獎5000元,獲諸暨市著名商標、諸暨市著名產品的,獎2000元;獲省綠色農產品證書的,獎3000元;獲得紹興市綠色農產品的,獎2000元;獲得諸暨市綠色農產品的,獎1000元。
(十四)參加國家級、省級博覽會,參展產品獲得金獎的,分別獎5000元、2000元;獲得銀獎的,分別獎3000元、1000元。
(十五)新注冊農產品商標的,每只獎1000元。
四、推進科技進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十六)積極鼓勵與省內外著名大專院校開展技術合作,開發新產品,在科技項目申報上優先考慮。每開發一只新產品填補省內空白的獎1萬元。當年獲省級科技進步獎或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稱號的獎勵1萬元。鼓勵企業積極申請產品專利,每授權1只,獎勵500元。
(十七)鼓勵企業積極利用新技術新裝備改造傳統工藝,提高生產效益。企業技改投資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其中設備投入占40%以上,當年開工,當年完工的,每500萬元投入獎勵人民幣2000元。(投資額以經貿局批準為準)
一、進一步改進外經貿企業信貸管理辦法,完善內部信貸管理體制。各金融機構要探索建立適合外經貿企業經營特點的信用評級方法和貸款審批制度,在確定外經貿企業的授信額度時,充分考慮企業的出口收匯情況、新增貸款的還款記錄、發展潛力等。各金融機構要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及各分支行信貸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實事求是地確定其外經貿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審批權限。尤其對一些行政級別較低但外經貿業務發展較快、資金需求較大的地區以及國家級口岸所在地區,要進一步下放信貸管理權限。
二、完善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政策,加強有關部門之間的配合,繼續促進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業務發展。各級外經貿主管部門要做好國稅部門、各金融機構和出口企業三者間的溝通及協調工作,為國稅部門和銀行加強合作,確保出口退稅賬戶唯一性、賬戶的合理轉移提供必要支持;為商業銀行了解出口退稅企業資信及企業應退稅款信息提供方便。目前,各金融機構仍要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和企業的需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業務的通知》(銀發〔20*〕276號)的要求,繼續推進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業務的健康發展,對于資信可靠、該項貸款還款記錄好的企業,貸款比例可在70%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三、進一步支持“市場多元化”和“走出去”等外經貿戰略的深入實施。人民銀行和各金融機構要加強與周邊國家中央銀行及商業銀行的雙邊磋商與合作,建立、健全我國與周邊國家的國際結算渠道,將邊貿結算逐步納入到正常的銀行體系中來。各金融機構要支持具有比較優勢和較強經營能力、資金實力的外經貿企業在鞏固和增加傳統市場份額的同時,開拓有潛力的新興市場。對有條件、有實力的企業到境外投資設廠、加工裝配、開發資源或開展工程承包與勞務合作,各金融機構要積極予以支持,逐步擴大對境外承包工程的投標保函、履約保函和預付款保函等中間業務。
四、針對外經貿企業特點,加大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的創新力度。金融機構要充分考慮外經貿企業的經營特點和自身業務條件,努力探索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要利用當前外匯資金較為充裕、本外幣利率差距縮小的有利時機,加大外匯貸款的營銷力度,同時積極試辦專利權、應收款權利等權利質押貸款。要加大福費廷、國際保理等貿易融資業務開展的力度,同時研究國際貿易融資發展趨勢,積極發展非信用證結算業務。
五、對符合條件的外經貿企業可以發放信用貸款,并繼續運用利率手段支持外經貿企業的發展。各金融機構對經貸款審查、評估,確認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外經貿企業,尤其是對已經評定為本行優質客戶的外經貿企業,可以發放信用貸款。在向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公布的出口收匯榮譽企業發放貸款時,貸款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基礎上適當下浮,最大下浮幅度為10%。
六、繼續加大對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支持力度。中國進出口銀行要在有效控制貸款風險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出口買方信貸的規模,對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出口企業,應適當降低企業提供擔保的條件;各商業銀行要繼續擴大商業性出口信貸業務,優先支持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并與中國進出口銀行積極合作,擴大混合出口信貸業務。
七、調整、簡化、規范外匯管理政策措施,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在外匯監管中的作用。進一步放寬中資企業外匯賬戶開戶條件,推進外匯賬戶管理制度的改革。要進一步簡化進出口核銷手續,對部分優秀企業試行事后自動核銷制度,并放寬遠期收匯備案的期限,取消部分進口付匯備案登記手續,改由銀行按照結售匯管理規定進行真實性審核,事后定期向外匯局報送付匯記錄,由外匯局跟蹤核銷。要逐步清理和解決銀行信用證項下外匯墊款的有關問題。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實施“工業穩鎮”戰略,優化我鎮工業經濟結構,加快推進科技進步和對外開放,切實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和市場競爭力,促進工業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以下工業經濟發展若干意見,請貫徹執行。
一、加大規模企業培育扶持力度:
對上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不含福利企業)且年度銷售額與實繳稅費增幅均在30%以上的,以上年銷售額為基數,超過部分應交的教育附加費和農業發展基金由鎮財政返還50%給企業;對當年銷售額超過5000萬元以上企業實行一廠一策。
二、鼓勵企業進行技術改造:
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項目,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立項,且本年度技改財務數1000萬元以上并投產的,獎10000元;500萬元以上并投產的,獎5000元。一個項目只獎一次。
三、鼓勵企業加大新產品開發力度,爭創名牌:
凡被列入國家、省、級新產品計劃、名牌產品稱號或商標的,分別獎20000元、10000元、5000元,被評為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或經認定的省級以上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該項目投產后,一年內銷售1000萬元以上,一次性獎勵10000元。
四、鼓勵企業增強專利意識:
凡企業產品獲得專利的,每只獎500元。
五、繼續實施走出去營銷戰略:
凡企業在中國境外(含港、澳、臺)設攤參展的,憑發票、照片及相關證明,每只標準攤位獎3000元,對出口企業在境外注冊出口產品國際認證的,每家企業一次性獎勵5000元。
六、鼓勵企業引進人才:
引進一名博士、碩士且在企業實際工作滿一年,分別獎勵企業10000元和5000元。
七、其他規定:
1、享受本政策的企業,必須做到報表及時、準確,各項規費按時足額上交,社保、環保工作合格,無重特大安全事故。
(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符合政策規定的農村居民納入低保范圍。堅持按季審核,及時足額發放農村低保金。(牽頭實施單位:縣民政局)
(二)農村“五保戶”供養制度。逐步提高農村“五保戶”供養標準,在現有農村五保供養制度的基礎上進行提標,2009年集中供養“五保戶”標準由180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分散供養“五保戶”標準由1460元/年提高到1800元/年。(牽頭實施單位:縣民政局)
(三)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費保障機制。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已經享受低保或其他生活補助,但仍達不到我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補齊到我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未享受低保待遇或其他生活補助的,按我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給基本生活費。(牽頭實施單位: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一步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堅持以戶為單位參合,提高參合農民受益水平,方便參合農民報銷醫藥費。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歷年滾存結余(不含家庭賬戶和門診統籌切塊資金的結余)不得超過當年籌資總額的25%(含10%的風險金)。(牽頭實施單位:縣衛生局)
(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全縣城鎮非從業居民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2009年城鎮居民參保人數不少于7萬人,基本實現全覆蓋。(牽頭實施單位: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六)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將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以及城鄉低保邊緣困難人群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切實做到醫前救助與一次性定額救助結合,隨時受理群眾申請,及時支付救助金,年終資金結余不得大于本年度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總量的10%。(牽頭實施單位:縣民政局)
(七)重大傳染病病人醫療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艾滋病、結核病、人禽流感、霍亂等重大傳染病病人及時進行救治,并對其醫療救治費用按規定標準給予減免。按規定標準,對艾滋病特困對象開展生活救助。(牽頭實施單位:縣衛生局、縣民政局)
(八)城鄉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加快衛生服務機構建設,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衛生服務網絡,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健康水平。
1、農村衛生服務。2009年完成白龍鎮中心衛生院、古城鎮中心衛生院業務用房建設和設備添置的填平補齊任務。
2、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到2009年底,全縣新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8個;完成全科醫師和社區護士崗位培訓任務;對6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房屋進行建設或修繕并配備相關基礎設施。(牽頭實施單位:縣衛生局)
(九)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繼續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國家課程教科書資金,并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提高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牽頭實施單位:縣教育局)
(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切實保障農村居民飲水安全,提高農民生活質量。通過實施飲水安全工程,使供水水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2009年解決6.1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牽頭實施單位:縣水務局)
(十一)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對符合政策規定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給予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確保獎勵扶助資金及時、準確、足額發放。(牽頭實施單位:縣人口計生委)
(十二)高校和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落實各項助學政策,建立健全學生資助體系,從制度上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保證所有符合條件的學生均能及時享受資助。(牽頭實施單位:縣教育局)
(十三)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23877人。及時、足額將每人每年600元直補資金發放到移民個人。根據年度下達的移民村項目扶持計劃,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牽頭實施單位:縣水務局)
(十四)農村公路“村村通”工程。進一步加快農村路網建設步伐,更好地服務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2009年完成農村公路“村村通”404公里。(牽頭實施單位:縣交通局)
(十五)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保障機制。全面實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對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2平方米的城鎮低保家庭做到應保盡保,保障戶數不少于380戶,啟動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工作。竣工交付4500平方米、90套廉租住房,新開工建設廉租住房20000平方米。(牽頭實施單位:縣房管局)
(十六)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工程。切實幫助貧困白內障患者實現復明的愿望。2009年完成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手術60例。(牽頭實施單位:縣殘聯)
(十七)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認真實施“515敬老工程”。2009年,新建和改擴建敬老院6所;敬老院五保床位入住率達70%;全縣集中供養率達30%。(牽頭實施單位:縣民政局)
(十八)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制度。緩解重度殘疾人醫療康復支出負擔較重、生活水平偏低等困難。對符合政策規定的768名城鎮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給予600元生活補助,對6179名符合政策規定的農村重度殘疾人每人每年給予360元生活補助。(牽頭實施單位:縣殘聯)
(十九)新型農民培訓工程。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培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2009年完成新型農民培訓任務0.59萬人,其中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0.33萬人、農業專業技術培訓0.26萬人。(牽頭實施單位:縣農委)
(二十)農民工技能培訓工程。鼓勵和扶持農民工轉移就業和穩定就業,大力開展農民工技能培訓,提高農民工的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2009年完成農民工技能培訓4400人,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率達到60%以上。(牽頭實施單位: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十一)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和五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提高婦女兒童健康水平。2009年,實現婚前醫學檢查人數2650對以上;對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進行補助;以鄉鎮為單位適齡兒童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常規免疫接種率達到90%以上。(牽頭實施單位:縣衛生局)
(二十二)“農家書屋”工程。滿足基層農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快建設“農家書屋”。按照新聞出版總署規定的標準和要求,2009年建成45個“農家書屋”。(牽頭實施單位:縣文廣新局)
(二十三)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繁榮農村文化,加快實現每個鄉鎮有綜合文化站建設目標。2009年完成2個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任務。(牽頭實施單位:縣文廣新局)
(二十四)農民體育健身工程。提高農民體育健身設施水平。2009年在10個村(居)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每村(居)建設一塊混凝土標準籃球場,配備一副標準籃球架和2張室外乒乓球臺。(牽頭實施單位:縣體育局)
(二十五)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進一步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引導和鼓勵農戶、種養大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參加農業保險,及時足額籌集和撥付應承擔的保費補貼,督促保險經辦機構準確及時理賠,提高農業保險的農戶參保率、政策到位率和理賠兌現率。2009年保險計劃:水稻61萬畝、小麥15萬畝、油菜51萬畝、能繁母豬5萬頭、奶牛0.2萬頭。(牽頭實施單位:縣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辦公室)
(二十六)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2009年,開工6座重點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14座省計劃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完成2008年底前開工的12座省計劃小型水庫除險加固任務。(牽頭實施單位:縣水務局)
二、精心組織實施市政府5項民生工程
(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將符合政策規定的被征地農民全部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范圍,確保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及時、準確、足額發放。(牽頭實施單位: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工程。對我縣城鎮“零就業家庭”中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的人員,通過就業援助和幫扶措施,確保每戶“零就業家庭”至少1名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的人員實現穩定就業,做到“出現一戶,援助一戶,消除一戶,穩定一戶”。(牽頭實施單位: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三)農村中小學建設工程。根據新編制的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圍繞打造“新城市、新園區、新農村”,切實加大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擴大師資力量較強學校的辦學規模。新建項目2個:*一中(分校)8000平方米教學輔助用房和*三中8600平方米教學輔助用房;改擴建項目5個:撮鎮二中6200平方米生活服務用房、石塘中學3000平方米生活服務用房、王城中學2000平方米生活服務用房、撮鎮電站小學950平方米教研教學辦公用房、白龍鎮同心小學760平方米教學輔助用房;續建項目2個:馬崗二小和龍塘中心校的基礎設施。(牽頭實施單位:縣教育局)
(四)農村村莊綜合整治與改造工程。2009年,繼續以土地整理為抓手,以項目為載體,整合各項支農政策和資金,積極探索新農村建設新途徑,本著“整村推進、擴大規模、近郊臨路、形成特色”的選址原則,實施2個土地與宅基地整理和新農村建設項目,促進項目區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實現城鎮建設用地耕地占補平衡,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繼續實施農村改廁工程,在示范鄉鎮、村(居)中新增三格式衛生廁所1200戶。(牽頭實施單位:縣國土資源局、團縣委)
(五)幼兒園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加快縣城各類幼兒園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提高硬件水平,提升辦園質量。2009年,要在幼兒園評估等級上有新的突破,率先在市屬三縣縣城創建第1所省級一類幼兒園。此外,積極申報創建1所市級一類幼兒園,進行1所幼兒園標準化規范化改造。(牽頭實施單位:縣教育局)
三、認真抓好縣政府擴增的1項民生工程
國營灌區危橋改造工程。這是我縣自行新增項目,2009年計劃解決26座危橋通行安全問題,其中公路橋1座、機耕橋14座、生產橋(人行)11座。(牽頭實施單位:縣水務局)
四、強化措施,確保各項民生工程扎實推進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實施民生工程具有擴大內需與改善民生的雙重效應,已經上升為國家“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重民生”宏觀調控政策的重要內容。今年我縣實施32項民生工程,涉及領域更寬,受益面更廣,工作強度更大。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民生工程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使命感,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切實把民生工程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抓緊抓實。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精心組織,細致操作。縣財政部門、縣民生辦要切實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在搞好資金籌集、管理、監督的同時,要加強督查和通報,積極幫助有關單位協調解決工程推進中遇到的問題,遇到重要問題和緊急情況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各牽頭實施單位要切實抓好本系統民生工程的指導和協調工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并確定專人擔任聯絡員,定期向縣民生辦上報信息,報送工作進展情況,便于縣政府加強對民生工程的調度。
(二)制定實施方案,落實配套資金。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和各項民生工程的具體要求,制定本部門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細,措施要實,要有可操作性;要體現以人為本,方便群眾辦事,并向基層和群眾公開。在資金籌集方面,縣財政部門要按照省、市、縣政府有關文件的要求,把縣級財政應承擔的籌資數打足,列入預算。對一些暫不能確定金額的,應盡量從寬預留配套資金。各地各部門要優化支出結構,堅持勤儉節約,大力壓縮一般性支出,千方百計擠出資金保障民生工程實施。對確需群眾自籌的部分,必須嚴格按照政策操作,不得加碼。要根據工程進度,及時足額撥付資金,做到不滯留、不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