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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涉農金融構如何更好地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務,是目前必須認真研究的課題。本文從轄內農村金融支持農村經濟發展及金融服務狀況的調查入手,分析了轄區農村金融在支持“三農”發展和服務中還存在哪些難題和障礙,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一、承德市農村金融支持“三農”發展情況
(一)金融支農力度不斷加大
據統計,到2009年6月末,承德市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560.4億元,比年初增加129.6億元,其中涉農金融機構貸款余額231.4億元,比年初增加61.6億元.占比為41_3%.比去年同期增長34.4%。縣域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為208.6億元,占全市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的37.2%.比年初增加46.6億元,增長22.3%。縣域金融機構貸款中,三家“農”字金融機構貸款占比達到78.1%,其中農業發展銀行30.1億元占14.4%,農業銀行19.6億元占9.4%,農村信用社l13.7億元占54.5%。縣域貸款中81%為涉農貸款。從貸款投向看,農戶貸款106.3億元,比年初增加27.9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44.7%,農村各類經濟組織貸款25.1億元,比年初增加7.5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70.2%;從貸款用途看,農林牧貸款49.2億元,農村基礎設施貸款38.1億元。截至2009年6月末,轄區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產業化貸款余額為7.5億元,其中,僅農業發展銀行投放農業產業化貸款就達4.19億元.農業銀行2.7億元。
(二)央行積極開展窗口指導
人民銀行承德市中心支行繼續鼓勵和引導各金融機構拓寬信貸服務領域,創新信貸產品,完善擔保機制.改進服務方式,采取多種有效措施支持有實力的農民工自主創業和返鄉創業,有效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出臺加大對“三農”信貸投放的扶持政策,為金融機構積極拓展“三農”服務保駕護航。一是利用小額擔保貸款等方式加大對農民212返鄉創業就業的信貸支持,如豐寧縣支行在組織農村信用聯社深入企業和農戶進行調研的基礎上,提出了“以工哺農”、“以農促工”的窗口指導意見,并指導農村信用聯社在工礦企業較多的鄉鎮開辦了“農戶借款、企業擔保、農戶到擔保企業務工、企業用農戶務工收入還款”業務,截至2009年6月末發放此項貸款余額5647萬元.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二是積極發展農村消費信貸,活躍農村消費市場;三是進一步加大對符合信貸條件的鄉鎮企業、縣域經濟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信貸支持.發揮其輻射拉動作用,擴大農民工就業市場容量,鼓勵和支持農民工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四是加強外匯管理和政策宣傳.為出國務工農民提供優質外匯服務;五是成立反假貨幣工作站。截至2009年6月末,全市已有215家反假貨幣工作站掛牌.約有400多名反假貨幣義務宣傳員,縣域反假宣傳員184名,占全市的85%。
(三)涉農金融服務產品不斷增加
農村信用社加大投放,實行信貸“增量、擴面、延伸”。截至2009年末6月末,全轄累放農戶貸款77.39億元,農戶貸款面達59%;全轄建立農戶信用檔案40萬戶,評定信用戶29.38萬戶、授信企業500余家.總授信額度達50億元。創新和推出了農民工返鄉創業貸款、勞動力轉移培訓貸款、財政貼息貸款、社團貸款和“個貸企還”等新型信貸產品。同時切實加強農村支付清算系統建設,近期推出了信通卡.全轄377家基層農村信用社開通了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6月末,累計發放農民工銀行卡4萬余張。為農民存取款提供了方便:農業發展銀行在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綜合開發方面實現了突破,截至2009年6月末,共向以上兩方面投入資金達14.3億元,比年初增長101.5%。農業銀行今年以來利用“三農”課堂.對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進行培訓.通過發放惠農卡.推廣小額農戶貸款業務,提高了辦貸效率,有效地緩解了農民貸款難問題.在8個縣支行分別組建了“三農”業務工作組,并選派業務骨干充實“三農”業務客戶經理隊伍,全行“三農”業務工作人員已達75人,占員工總數的8%。截至6月末,農行累計發行惠農卡65734張,發放小額農戶貸款18000萬元,分別比年初增長1.1l倍和6.53倍,農戶小額貸款授信7500戶23250萬元;為1761個農戶注冊了個人網上銀行,為1075個農戶注冊了個人電話銀行.發展趨勢迅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承德市商業銀行不斷延伸業務觸角,截至2009年6月末,在縣區設立分支機構4家,發放貸款13.22億元,成為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又一有生力量。
二、農村金融支持“三農”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資金供給不足難以滿足農村資金需求
一是由于承德轄區縣域經濟依然相對落后,經濟總量小、綜合實力弱、主導產業不強、經濟結構單一,以及基礎設施條件落后,交通不發達.加之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不斷蔓延和世界經濟增長的放慢,全市鋼鐵冶金、建筑材料、房地產等主導產業面臨著愈加增大的市場風險。另外縣域信用環境建設與銀行貸款投放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農業自然災害等多種因素,難以吸引金融資金向農村的流動。從調查情況看,農村改革和農村經濟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但由于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資金比較有限,很難滿足農村資金需求。2008年縣域生產總值較2000年年均增速為21.6%,而縣域金融機構貸款2008年較2000年年均增速為8.6%.貸款增速大大低于縣域經濟增速.農村信貸資金不能很好的滿足快速發展的農村經濟需要。二是近年來全市農村資金外流問題呈日益加劇的趨勢。2008年末,全市縣域金融機構存貸比為43.5%,較2006年下降11.1%,縣域金融機構上存資金達175.39億元,較2006年增長了106.4%。三是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余缺不能相互調劑,一些農村信用社支農資金不足,而農行有資金但無機構,兩者不能有效結合,金融機構存量資金不能發揮作用。四是郵儲銀行資金有余,但因成立機構較晚,貸款種類較少,信貸資金投放受到限制.其所吸收的資金不能充分用于支持“三農”。如承德市郵政儲蓄銀行2009年6月末存款47.5億元,貸款1.38億元,只占存款的2.91%。
(二)農村金融機構覆蓋率低難以提高金融服務質量
據調查,2009年6月末,全市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427家(其中縣城以下機構313家),金融從業人員3156人.與2000年相比機構減少176家.與1995年相比減少358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覆蓋率較低.目前有l0個偏遠行政鄉沒有金融機構,成為金融服務的空白區。如農業銀行豐寧縣支行最多時有11個營業網點,目前只保留縣支行1個網點,縣城以下無營業網點。農村金融機構單一,全轄縣及縣以下農村信用社就有323家,占全部機構的75.6%,郵政儲蓄銀行66家(其中代辦機構57家),占15.5%。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場競爭,農村金融服務質量難以提高。
(三)金融產品短缺難以滿足農村金融多樣性的需求
一是農村既有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也有新型合作經濟組織,既有種植業、養殖業,也有個體工商業、運輸業,既有內銷企業,也有外貿出口企業.不同的客戶對信貸產品的需求不同,對金融服務的要求不一。目前承德轄區農村信貸產品品種有限,僅有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助學貸款、抵質押貸款等少數金融產品,很難適應農村經濟發展需要。二是信貸資金供求結構不盡合理據調查,全市前7個月的信貸資金投入是歷史上最高的,但是投入交通能源基礎設施的多,投入“三農”及實體經濟的少,金融機構對“三農”提供的信貸服務中,生產性貸款多,生活性貸款少。截至2008年末.承德市農村信用社發放個人消費貸款5.41億元,僅占其貸款總額的5.04%。三是隨著現代農業的發展,對周期長、額度大的資金需求日益增加,但目前農村信貸仍以短期化、小額周轉性貸款為主.截至2008年末,承德市農村信用社短期貸款余額99.29億元,是中長期貸款的12.6倍。有的信用社因農業貸款風險較大,信貸投放有偏離農業的傾向.如某信用社2008年1—12月累計投放貸款954萬元,而鐵礦采選行業貸款就達790萬元,占比高達83%,農業貸款所剩無幾。農村信用社發放的小額貸款限額一般在1萬元左右,只能滿足簡單的農業生產,對于規模經營的資金需求明顯不足。同時,貸款期限設置不盡合理。
(四)結算和現金服務不到位難以滿足新農村多元化經濟結算的需要
截至2008年底,承德市轄區共開立各類結算賬戶1809505戶,其中鄉鎮賬戶619007戶。個人結算賬戶占總開戶的99.2%,所有金融機構全部接人個人身份聯網核查系統。但是轄區鄉鎮現代化支付系統覆蓋率低,支付結算服務的基礎設施建設相對落后,目前農村的支付結算仍以現金、支票和匯兌等傳統結算方式為主。
(五)金融資金高利率難以體現對農村經濟的支持
農業屬于弱勢產業,受自然條件影響非常明顯,風險較大,并且農業利潤較低.在貸款利率上應給予優惠,但事實并非如此。農村信用社在對“三農”貸款利率的執行上全部實行上浮,并且浮動幅度較大,一般都在50%一l30%之間.有的一浮到頂,達到基準利率的2_3倍,沒有真正體現對“三農”貸款利率上的優惠,與國家大力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同時,貸款難的問題依然突出,據調查,87%的農戶認為目前貸款不能滿足其生產和生活需求。農業貸款的高利率既增加了農民負擔,又降低了農業利潤,同時農村資金偏離農業問題的存在,不利于“三農”健康發展。
(六)嚴格的銀行內部管理制度制約了金融機構支農作用的發揮
一是貸款審批權限的限制。目前,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的縣級支行除存單質押貸款外。基本上沒有其他貸款發放的審批權,貸款審批權集中在省市分行,農業發展銀行對小企業和產業龍頭企業貸款審批權也集中在省市分行,因欠發達地區符合上級行規定貸款條件的企業較少,有的即使符合條件但由于金額較小,貸款審批往往受到限制。二是嚴格的責任追究,影響了基層行和信貸人員貸款投放的積極性。貸款責任追究制度的不科學、不合理問題影響了基層行和信貸人員貸款發放的積極性,造成信貸人員不敢放貸、不愿放貸。
三、對策及建議
(一)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構建競爭有序的金融體系
一個分工有序、競爭充分的金融市場上.金融組織的結構應當是既有大型、中型金融組織.又有小型甚至超小型的金融組織。因此,要加快縣域國有商業銀行綜合改革步伐;引導農業銀行、農發行縣支行加大農田水利、農業開發、農產品加工及其生態環境建設的支持力度;發揮農村信用社多年在縣域經營經驗等優勢,在服務“三農”中繼續發揮金融主力軍作用;加快郵政儲蓄銀行建設,督促郵政儲蓄資金“取之于縣,用之于縣”;放寬農村金融準入政策。讓不同類型、多種資本本著市場的原則進入農村,擴大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的試點范圍,提高農村銀行機構網點覆蓋率,形成種類多樣、自由競爭、覆蓋全面、互補互助、分區高效的銀行服務體系。放寬農村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使用限制,搞好區域內金融機構之間資金余缺的調劑,按規定在農村吸收的資金70%投放到農村使用,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二)人民銀行不斷完善對農村金融的信貸支持政策
鼓勵所有金融機構履行其社會責任,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提高對“三農”的資金供給能力。一是充分利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增加農業投入,并根據農業生產特點適當延長貸款期限。實行彈性利率政策,適當向農產品加工企業和與“三農”經濟密切相關的二、三產業傾斜。二是適當限制支農資金利率上浮幅度,正確處理農村信用社自身效益與社會效益、短期效益與長期效益的關系。三是規定國有商業銀行投入支農資金的比例,財政按比例給予貼息,保障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和提高農業生產技術所需要的支農資金。四是人民銀行適當降低縣域機構存款準備金率.對縣域和城市存款實行差別準備金管理。五是限定國有商業銀行資金上存比例,同時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將盈余資金調劑到當地農村金融機構,為當地農村金融開辟更為廣闊的資金來源渠道。
(三)積極推進金融創新,提供適合于農業經濟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金融部門在貸款投放上要積極配合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把貸款投放到農村最需要的地方,促進“三農”又好又快發展。可以針對農村經濟的需求,積極進行信貸產品創新。一是貸款流程創新。充分考慮農業經濟的實際,重構適合縣域農業經濟的信貸流程,打造在無需擔保抵押的“少、短、快”資金需求渠道。二是信貸產品創新。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要量體裁衣,設計符合農業經濟需求的創業貸款、商鋪租賃貸款、整貸零還貸款等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三是服務領域創新。在服務縣域地區傳統項目貸款的基礎上,不斷拓展金融服務農業經濟的領域,開拓在家庭作坊、勞務輸出、專利創業項目等領域的信貸,根據不同的貸款對象,適當擴大擔保抵押品范圍,解決小企業和農戶貸款難問題滿足欠發達地區農業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四)適當下放貸款審批權限,完善貸款責任追究辦法
各級金融部門要結合信貸規模,積極調整貸款投放結構,簡化信貸審批程序,應根據不同地區農村資金需求情況和小企業、農戶生產經營和誠信狀況,適當下放流動資金貸款審批權限,實行“綜合授信”,使其能夠在確定的融資額度內隨時獲得貸款,為農村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金融服務。制定科學的貸款獎懲管理辦法,對支農工作突出的基層機構和信貸人員給予獎勵。對貸款出現的風險,應分清主客觀原因,有區別的實行貸款責任追究,切忌實行“一刀切”,達到責權利相統一,保護信貸人員貸款支農的積極性。
(五)引導農村金融合理利率定價
目前,幾乎所有亞洲國家都已經放開了對小額貸款的利率限制,由金融機構自主決定利率水平。國際經驗證明,農村金融能否成功與利率政策關系極大,哪里分開了小額貸款的利率,哪里的正規金融活動就能夠順利的開展起來。農民就能得益。因此,利率定價不能“一視同仁”,要分類客戶,制定差別化利率,同時考慮不同經濟收入農戶的承受水平,在擔保方式、貸款期限、還款方式方面因人而異,滿足農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體系;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
一、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現狀難于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一)農村金融機構不健全
1.農業銀行收縮經營范圍,對農村地區的貸款減少
由于進行市場化的改革,農業銀行的經營戰略進行了調整,撤并大量的基層分支機構,把經營核心轉移到金融資源聚集的城市,對農村的放款大幅減少。
2.農業發展銀行的職能較為單一
農業發展銀行是面向農村的政策性銀行,但是農業發展銀行主要從事糧棉收購貸款發放,其他業務拓展緩慢,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和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較小。
3.農村信用社經營效益不佳,難以發揮支農主力軍的作用
在商業化改革導向的影響下,農信社貸款結構同樣表現出日趨嚴重的“非農化”和“城市化”傾向,再加上省、市、縣聯社壟斷格局的形成以及內部人控制的“體制鎖定”,完全有可能再度限制農村內部金融競爭的發展與滿足農民和農村中小企業金融需求“主力軍”作用的發揮。
4.郵政儲蓄銀行業務亟待快速進展
郵儲銀行自成立以來,由于制度設計上的先天缺陷,使得郵儲銀行在開辦以來,就成為了農村資金的抽水泵;另外郵儲銀行面對農村地區的小額信貸業務利率高、審批嚴、授信額度小,削弱了郵儲銀行為農村經濟提供金融服務的能力。
5.其他小型農村金融機構無法滿足大客戶的資金需求
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等小型金融機構資金規模小、在融資上難度較大,匯兌、結算比較困難,無法滿足貸款大戶的資金需求。
(二)農村金融產品少,金融服務方式單一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戶和農村企業對資金的需求領域不斷擴大,需求結構不斷升級,需求項目不斷增加,需求整體發生了顯著的變化。而我國大部分的農村地區,農戶和企業能夠享受到的金融服務,主要是來自于正規金融機構,但是這些金融機構提供的主要是傳統的存、貸、匯業務,而信托投資、咨詢、理財、資本營運、外匯業務、票據業務、網上銀行等業務在廣大農村地區難以開展。我國農村地區金融產品少、金融服務方式單一、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不適應農村經濟社會和農民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的問題仍然突出。必須通過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方式,進一步促進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可持續的有效資金投入,創新和完善涉農金融服務新機制新體制,不斷滿足農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讓農民得到更實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務,在更大范圍和更高層次上全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繁榮發展。
(三)缺乏財政及貨幣政策對農村金融的正向激勵
農業作為一個弱質產業,受自然環境和市場的影響較大,農業生產的周期長、生產效率低下,使得投入的資金不能較快地形成投資收益,制約了投資主體的投資積極性。在這種情況下,完全通過市場進行調節,必然導致農村資金的非農化,因此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介入是必要的。而我國國家財政用于農業支出的絕對額由1978年的150.66億元增長到2008年的5955.5億元,增長了38.5倍,但支農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卻由1978年的13.43%下降到2008年的9.54%。支農資金比率偏低、支出結構不合理、使用效率低下。貨幣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通過引導市場主體參與經濟,從而實現政策目標。但是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不健全、商業銀行經營策略的調整、農村信用體系的缺失都導致了貨幣政策難以發揮有效的作用。
(四)農村金融保障體系不健全,不利于農村金融風險分散與轉移
1.農業保險亟待建立
農業受到來自于自然環境和市場兩方面的風險,使得農業成為低收益、高風險的行業,亟待保險的支持。但是我國的政策性保險的政策支持不足,目前農業保險主要屬于商業性保險。考慮到農業的雙重風險和低收益,商業性的保險機構不愿涉足農村地區。農業保險化解農業生產經營風險和信貸風險的作用微乎其微,在一定程度上既抑制了農村金融有效需求的產生,又阻滯了農村金融有效供給。
2.貸款擔保體系不健全
農村經濟發展中的有效信貸投放不足,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擔保問題。我國目前農村信貸擔保體系不健全,信貸擔保中介組織發展滯后,政府對信貸擔保的政策性支持不足,農村有效抵押物的缺乏等,使得農村金融機構貸款風險增加,惜貸現象嚴重,最終的結果就是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難。因此加快構建農村信貸擔保體系應成為完善農村金融體系的一項重要任務。
(五)農村金融生態環境落后,制約了農村金融的發展
金融生態環境是農村金融運行的外部環境,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是農村金融運行的支持,是農村金融商業化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而我國目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總體較差,主要表現在金融法制環境不佳、信用體系缺失、風險防范不健全、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落后等。農村金融生態環境與農村金融的發展不相適應,阻礙了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及支農作用的最大發揮。
二、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一)構建多元化競爭性的農村金融機構,建立合理的分工協作,為農村經濟提供多層次的信貸支持
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三農”要求的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金融組織,各有定位、功能互補、適度競爭的多層次農村金融機構體系。
1.發揮農業銀行的國有商業銀行作用
在農村經濟發展中,應當充分發揮農業銀行在農村地區的主要作用。農業銀行應當發揮國有商業銀行資金充裕的優勢,網絡優勢、人才優勢,制定符合農村實際的信貸管理方案和信貸政策。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重點支持農業經濟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資金需求較大的企業進行信貸投放,逐步提高涉農貸款的總量和占比,為“三農”提供高質量的金融服務。
2.強化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
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的銀行,應體現政府政策意圖、成為宏觀經濟調控的手段。在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金融機構分工的基礎上對農業發展銀行重新進行職能定位,明確農業發展銀行的支持重點,強化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的支農功能,承擔起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
3.繼續推進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發揮支農主力軍的作用
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深入推進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產權制度和公司治理,切實轉換經營機制,強化內部管理和自我約束。農村信用社應當按照農村經濟發展要求,牢固樹立為“三農”服務的宗旨,拓寬服務領域,改善服務方式,增加服務品種,增強服務功能。
4.加速發展郵政儲蓄銀行的業務
從滿足廣大農村群眾日益增長的基礎金融需求,完善農村金融服務角度出發,郵政儲蓄銀行的農村網點要從服務“三農”的大局出發,農村網點要通過完善功能,充實業務,加強與政策性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全面合作,進一步加大郵儲資金支農力度,進一步擴大農村基礎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滿足度。
5.拓展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小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業務
加強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的融資渠道,鼓勵民間資金等其他資金的進入,降低小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拓展小型金融機構的業務種類,使得小型金融機構能夠在農戶、農村小企業以及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作用。
(二)創新金融產品,提高金融服務質量
各類金融機構應該深入研究農村金融的發展規律、農村經濟的發展特點、農戶和農村企業對資金需求特性,進行體制機制創新,開發貼近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為農戶和企業提供安全、便利、質優價廉、多樣性的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提高金融服務質量,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對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多元化需求,為農村經濟的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創新業務管理流程,不斷增強風險管理能力。優化業務流程、簡化信貸手續、降低信貸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推出一系列包括貸款、承兌、貼現、信用證、理財、咨詢、網上銀行等綜合產品;加強各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進行優勢互補,最大限度地發揮各金融機構在農村經濟建設中的作用。
(三)完善農村金融的政策體系,建立有效的正向激勵機制
要合理運用財政杠桿,貨幣政策、信貸政策等,建立有效的正向激勵機制,引導和帶動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向農村,吸引金融機構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信貸投入,促進農村金融的健康持續發展,支持農村經濟增長。加大財政對農村金融的政策扶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支農信貸投放的杠桿效應。將財政資金采用農村金融機構貸款的方式,減少政府的直接投資,提高資金的周轉使用效率;通過稅收優惠的方式,對農村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利息收入的營業稅等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降低金融機構的營業費用;適當放寬金融機構對涉農貸款的呆賬核銷條件;設立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完善財政支持下的風險分散機制。
(四)建立健全農村金融的保障體系,完善農村金融風險分散與轉移機制
建立合理有效的保障體系,能夠分散與轉移農村金融風險,進而促進金融機構的發展,使金融機構可以持續增加對農村經濟的信貸投放。
1.建立農業保險機構
建立以農業保險為主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專門機構,完善政策性保險機構的發展模式、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簡化理賠程序,逐步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和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鼓勵商業性保險機構開展涉農保險,建立支持農業保險的政策體系,將農業保險納入農村政策扶持體系。對農業保險業務稅費予以減免優惠,允許其在稅前列支農業保險準備金,對經辦農業政策性保險的機構適當減免所得稅。
2.完善貸款擔保體系
加快制定和完善農村信貸擔保體系的建設,大力發展農村信用擔保中介組織,建立政府扶植的、多方參與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可以嘗試建立地方政府、企業和其他社會資金共同組建農業擔保公司或擔保基金,為農村中小企業和農戶融資提供擔保。針對農村貸款缺乏有效抵押物的現狀,應結合農村經濟發展的特點,積極探索和開展農村抵押擔保制度創新。建立對“三農”信用擔保機構的成本與風險轉移、分擔和補償機制,幫助其健全風險準備制度,并適當減免相應稅費,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持續有效增加涉農信貸投放。
(五)構建良好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推動農村經濟發展
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滯后,并不完全是由于農村金融的不發達而引起的,但是如果農村金融能得到較好的發展,必將推動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因此必須加強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促進農村金融發展,支持農村經濟的建設。完善農村金融運行的法律環境,健全法律法規的建設,提高執法的力度,確保農村各經濟主體利益;加快推進農村地區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金融服務的自動化水平和效率;提升農村各類金融機構的風險意識,風險防范及風險控制的能力;加快農村征信體系的建設,提高整個社會的誠信意識,保護貸款人和守信農戶雙方的利益,實現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而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施文藝、李衛斌.新農村建設的金融體系探討[J].特區經濟.2009(7):162-164.
[2]冀賀強等.金融抑制背景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J].河北理工大學學報,2009(4):61-63.
[3]成思危.改革與發展.推進中國的農村金融[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5.
[4]徐忠.金融多元化.農村金融改革繞不開的主題[J].西安金融.2007(1):12-17.
[關鍵詞]民間金融政策建議制度變遷
Abstract:Informalfinanceistheendogenousresultofeconomicdevelopmentprocess.Itsfunctioncannotbesubstitutedbyformalfinancialsystem.Thegovernmentshouldprovideinformalfinancewithmarketenvironmentandpolicyenvironmentthatpromoteequalcompetitionwithstate-ownedfinancialsystem.Undertheguidanceofpropertyrighttheory,bythemeansofmacroeconomicregulationandmarketcompetition,weshouldintegrateruralfinanceorganizationintounifiedfinancialsystemtoconstructruralfinancialsystem.
Keywords:Folkfinance;policysuggestion;systemvicissitude
興起于改革開放之初的農村民間金融組織,以其實行民用民管的制度優勢,有效地實行貸款監督,既以低廉的交易費用給予農戶獲得小額貸款的機會,又能保障貸款得以回收,有著自身的特點和優勢。可見,農村具有適合于民間金融發展的信用環境。
一、農村民間金融的優勢
民間金融在發展初期一般是無組織的自由借貸,即便是規模發展為金融組織以后,管理和組織制度也不太嚴密,但民間金融操作簡單易行,交易區域狹小,信息搜尋、甄別以及監督貸款投向的成本較小,具有靈活、便捷、小規模等特點以及在信息方面的優勢,因而更長于向居民提供零星、小額貸款。具體而言,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的獨特優勢有:
1.產權結構優勢。由于資本為各個私人所有,經營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從初始階段就必然使產權的劃分非常明晰。個體經營、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是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產權結構的基本形式,與大銀行相比,自負盈虧使它們具有內在的約束與激勵機制。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的服務對象主要是農村個體、私營、合作、股份制企業和居民群體,它們也都是自負盈虧的獨立經營主體。產權明晰的供給者與產權明晰的需求者之間形成的信用關系,必然是一種硬約束信用。這遠遠優于目前國有大銀行與國有大企業的信用關系。
2.信息優勢。信息對稱是效率市場的基本條件,決定金融服務業發展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礎上的信用。民間金融組織的社區性質明顯,其信息優勢反映在貸款人對借款人還款能力的甄別上,貸款人對借款人的品德、能力、資本、經營狀況有比較清楚的了解,金融主體能較充分地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這樣可以省去大量調研費用,也可減少審核批準程序。民間金融組織的信息優勢還反映在它對貸款的監督過程中。由于地域、職業和血緣等原因,民間信貸市場上的借貸雙方保持相對頻繁的接觸,這種信息上的便利導致貸款人能夠較為及時地把握貸款按時足額歸還的可能性,進行實際監督,并采取相應的行動。因而民間金融組織面對的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比較小,其資產質量高的潛在比較優勢也是確實存在的。
3.擔保優勢。在貸款的抵押擔保方面,農村民間金融組織有比體制內金融更為靈活的安排,緩解了貧困的農民和中小企業面臨的擔保約束。當前在農村貸款中由于借款人缺乏合格的抵押物而被農村體制內金融機構拒絕放貸的現象非常普遍。而許多在正規金融市場上不能作為擔保的物品在民間金融市場中卻可以作為擔保,例如房產、土地等,由于借貸雙方居住的地域相近并且接觸較多,這些物品作為擔保品的管理和處置成本相對較低。在農村民間金融中,社會關系也可以起到擔保的功用,使得金融交易按交易雙方的真實意圖來實現。在一定意義上,交易主體的社會聯系也是一種資源(無形的資源),它能夠給當事人帶來一定的物質或精神收益。借款人的還款行為自然地構成了這種社會聯系的一部分,一旦借款人違約,則這種聯系被破壞,會給借款人帶來一定的損失,這種損失一般是很難彌補的。因此,社會擔保機制的存在對借款人的行為構成約束。
4.交易成本優勢。借貸過程中的交易成本表現為達成交易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農村民間金融的交易成本優勢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由于信息優勢和擔保優勢,民間金融交易節約了很大一部分搜索信息所需要的費用,也節約了進行有效監督的一部分費用;其次,民間金融的操作比較簡便,合同內容簡單而實用,對參與者的素質要求也不是很高。雖然民間金融組織的組織和運轉也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但是民間金融組織的從業人員往往是農村閑散人員,其時間和精力的機會成本比較低,因而降低了民間金融組織的交易成本;再次,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產權清晰,具有獨立自主經營、激勵機制強、辦事效率高等制度優勢,能夠有效克服“官僚機構”弊端,減少諸如客戶“攻關”和“尋租”等費用。
二、政府在發展農村民間金融中的作用
目前我國金融制度的變遷表現為自上而下的、由政府提供的外生性制度變遷,它不同于許多西方發達國家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自下而上的內生性制度變遷。在這種外生性的制度變遷過程中,使自身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權結構與降低交易費用和促進經濟增長的有效率制度之間存在著持久沖突,從而難以為有效率的金融產權新形式提供動機和能力。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成功的主要經驗就是要以增量促進存量調整,在國有部門外生長出一塊非國有部門,利用非國有部門來促使國有部門調整、改善;雙軌制、新舊體制共存,各自發揮作用,共同推動改革的進程。這一點對金融體制的改革和金融制度的變遷具有重要的啟迪意義。中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一直沒有取得根本性進展,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改革過多地在舊體制內部尋求突破口,而較少地關注新體制在體制改革中可能發揮的重要作用。
金融制度變遷總是按照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原則為自己開辟道路,民間金融業的產生和發展就是這樣的一條制度變遷之路。對農村民間金融采取壓制或取締政策并不可取,因為農村金融內生于經濟發展過程之中,其發揮的作用是體制內金融部門所不能完全替代的,它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如果政府對民間金融采取的是打壓而不是扶持的態度,進而否定民間金融制度安排,那么,民間金融的生存和發展就需要承擔更高的風險和成本,其借貸利率必然會更高,交易行為也會更加隱蔽。其結果是,民間金融不僅不會因政府的取締而銷聲匿跡,反而生存環境惡化,風險放大,效率降低,對社會也更具危害性。特別是在體制內金融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對民間金融部門采取不恰當的嚴格限制措施會阻礙農村經濟的發展。為了充分發揮誘致性制度變遷的優勢,政府對制度變遷應該放松管制。必須認識到民間金融活動的出現是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必然,對待民間金融的正確態度應是:全面認識其存在的合理性,在我國現階段倡導合理發展民間金融,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并對其消極作用加以限制。
政府有必要將農村民間金融納入法制的軌道。雖然政府對民間信貸曾進行過數輪的清查、整頓,但它仍然普遍存在,有些經濟學家稱之為“草根金融”,就是這些草根金融支持著我國絕大部分農村經濟和民營企業的發展。與其讓它隱蔽運作,還不如因勢利導,承認其合法性,并將其組織起來發揮作用。農村民間金融體系的建立首先要求國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并確立和履行產權保護承諾。由于目前民間金融的非法性質,產權保護這一重要的服務只能通過私人提供,這造成了民間信貸活動的高風險和高利率。我國許多現有民間金融組織能夠達到成立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額度,這說明民間小型金融機構的發展前景十分可觀,而銀監會、人民銀行對金融市場準入的管制太嚴,遠遠沒有為小型金融機構提供足夠的發展空間。提供制度保障、確立產權保護承諾,逐步取消與緩解民營經濟發展的體制約束,放松農村金融市場準入,讓多種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農村金融企業充分競爭,將給農村民間金融提供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減少它在躲避管制過程中發生的成本,使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在競爭中自然而然地形成,同時也會減少民間金融采取不正當手段破壞社會法制和道德環境所帶來的危害。
在將農村民間金融納入法制軌道的基礎上,政府應該減少對農村民間金融的高成本、低效率的管制活動,避免行政干預。政府對民間金融強有力的管制,一方面可能會導致高昂的管理成本以及管制的低效率;另一方面,行政命令不能解決信貸市場中存在的信息和交易成本等一系列問題,還可能導致民間金融的經營積極性和金融服務能力的降低。相反,政府放松管制,為其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農村民間金融可以獲得較大的發展空間并得到快速成長,有利于充分發揮它對農村非國有經濟發展的巨大推動作用,緩解國有銀行撤出農村金融市場后出現的嚴重的資金供求失衡局面。
政府應為農村民間金融發展提供一個與國有金融體系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和寬松的政策環境,讓市場機制在推動民間金融業的發展中起基礎性的調節作用,而不是走直接干預的道路,要盡力避免民間金融資本結構向體制內金融的趨同,重蹈體制內金融的覆轍。在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國家可以通過宏觀調控和市場競爭機制,把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納入統一的金融體系之中,實現“農村資金取之于農,用之于農”的目標。農村民間金融組織應該主要是由非公有制經濟主體注資的中小型金融機構,按規范方式經營,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經營定位是為農村經濟服務,主要為規模不大且相對分散的非公有制經濟部門提供金融服務,重點支持農民及中小私營企業的經濟發展。
金融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在農村發展民間金融本身就包括建立高效審慎的監管體系,政府要設立或指定專門的機構對民間金融進行監管。監管機構要對民間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主體資格、資本金、組織形式、經營方向等嚴格把關。另外,培育農村民間金融機構應保持審慎發展,有條件逐步放開,在取得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推廣,讓其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內規范化發展,發揮其優勢,降低其風險。但是,加強監管并不意味著政府直接控制、經營,農村民間金融仍須由民間經營,否則其優勢將不復存在。
三、推進農村民間金融體系規范
發展的政策建議
構建農村民間金融體系,必須以產權制度理論為指導,吸取農村信用社發展歷程中的經驗教訓,具體而言要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建立有效的產權制度。產權制度的建立是我國農村民間金融體系構建的核心問題。農村民間金融體系構建的關鍵在于通過產權界定、產權安排、產權經營從而構成完整的產權運行,激勵足夠多的有談判能力的產權主體的產生,并通過多元化產權主體的市場競爭,為解決激勵機制問題、行政干預問題、內部人控制問題等一系列問題提供前提條件。發展民間金融,塑造多元化金融產權格局的具體路徑應該是底層推進。在市場化改革進程中,農村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將擁有越來越大的經營自和經濟資源,這會強化其在改革中的博弈能力,主導農村民間金融制度的變遷。
在民間金融組織財產權利得到法律明確而有效保護的基礎上,由個人集資入股而組成的民間信用機構將必然是所有者或股東明確且能真正行使所有權,股東權利能真正得到有效保護的契約組織或擁有獨立財產的法人。一般而言,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的產權結構應該完全區別于國有化金融制度,以股份制形式出現,允許多渠道資本(包括個體資本、私人資本、集體資本等)的介入,但要避免民間金融組織和政府有過多的聯系。在明確民間機構投資者所有權的基礎上,民間信用機構內部也必然會形成一個權力和責任十分明確,且能合理選擇和評價,以及有效約束或監督經營者,從而能有效維護股東所有者權益的合理治理結構。這樣,民間金融機構能真正按公司治理結構來建立及營運,投資者從法律角度來講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股東,能按照利潤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原則建立評估體系,考核關系中經營者的業績,根據保值增值要求督促經營者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審計稽核和風險防范抵御制度,真正建立規范的內部控制制度和規范的業務操作體系。由此可見,產權制度的合理化將會自然解決民間金融組織的規范化問題。唯有如此,我國的一部分農村民間金融組織,才能從非正式形式轉變成為正規金融體系的組成部分,發揮更為有效的資金融通作用。
二是選擇適當的組織形式。政府應該引導不同形式的民間金融選擇不同的組織模式。首先,對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等正規民間金融機構,要鼓勵它們充分吸收民間資本,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拓展發展空間;其次,引導私人錢莊、民間金融合會等民間金融組織向規范化、合法化、機構化方向轉變。在現實條件下,政府要降低金融市場準入門檻,允許那些股東人數、資本金、經營者資格及其他條件達到法律規定標準的規模較大的私人錢莊、金融合會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進行注冊、登記,按正規金融的要求規范管理和監督,使其轉變為正規的民間金融機構;另一方面,政府要引導小規模的私人錢莊和民間資金參與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等正規民間金融的改制,使它們通過控股或參股取得部分產權,將原先投向地下錢莊的社會閑散資金吸引到合法的投資軌道上來;最后,規范民間借貸市場與典當行等的經營行為。政府要將它們納入監控范圍,健全市場契約制度,使其合法并規范地運作。總之,政府要放開金融市場的進入和退出壁壘,確立公正、有效的市場競爭規則,同時給農村民間金融充分的自由選擇權,從而使其充分發揮支持經濟發展的作用。應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采用不同組織形式,以達到明晰產權,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防范和化解風險的效果。只要能夠促進經濟發展,不急于探究模式問題。
三是明確監管主體。構建農村民間金融體系本身就包含了對農村民間金融的有效監管。要逐步建立以銀監會監管為主,以行業管理、自律管理為輔的農村民間金融監督和管理體制,加強對農村民間金融立法工作的研究,實現對農村民間金融監管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對農村民間金融進行監管的主體必須是銀監會及其分支機構,而不能是其他任何行政機構,這樣既可以防止地方政府為了地方和自身的利益對于不合法民間金融的保護,也可以杜絕不同監管主體之間的相互推諉和扯皮。在明確監管主體之后,必須確定監管者的責任,使監管者有明確的監管任務,而不是盲目行事。對于符合條件的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在達到正規金融組織實質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般金融組織的監管方式進行監管。這樣,一方面可以促使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向規范化方向發展,另一方面也可以使農村民間金融組織與正規金融處在同一競爭水平上。
[參考文獻]
[1]王曙光.經濟轉型中的金融制度演進[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
[2]謝平,徐忠.公共財政、金融支農與農村金融改革[J].經濟研究,2006,(4).
[3]張杰.中國國有金融體制變遷分析[M].經濟科學出版社,1998.
[4]張杰.民營經濟的金融困境與融資秩序[J].經濟研究,2000,(4).
[5]孫莉.中國民間金融的發展及金融體系的變遷[J].上海經濟研究,2000,(5).
[6]樊綱.發展民間金融,推動金融改革[J].珠江經濟,2001,(4).
1.農村金融理論綜述
信貸補貼論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前農村金融的主導理論。八十年代以后,農村信貸補貼論逐漸被農村金融市場論替代。農村金融市場論特別強調市場所起到的調節作用,指出農村資金機會成本較大,認為政策性的金融會破壞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農村的金融中介結構可以通過利率的市場化補償其發生的金融成本。
金融抑制是分析發展中國家農村金融狀況時最為常用的一個概念,農村信貸補貼論和農村金融市場論是從不同的角度來分析金融抑制產生的原因和解決方案。從理論角度進行分析金融抑制可能是供給型或需求型中的任一種。
2.金融生態環境的解讀
所謂生態是指生物與環境之間或生物本身之間的相互作用、相互聯系,環境是指人類生存自然現象的總體,環境和生態是兩個相對獨立的名詞。金融組織為了尋求生存和發展與其自身生存環境之間長期聯系、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過程金融生態,金融生態就是通過分工與合作而形成的具有一定結構特征的動態平衡系統。
3.金融生態環境的主要因素
金融業改革發展的順利進行直接受到金融環境的影響,加強和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是極為必要的。影響金融生態環境的主要因素包括:社會信用體系、金融機構及信貸資金、支付清算服務體系及政府的政策及執行等。
二、現階段我們國家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狀況
為了能夠更清晰的說明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狀況,我們以遼寧省丹東市為例從信貸資金支持狀況、農村支付環境狀況、金融機構設置情況及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來進行分析。
1.金融機構網點在農村地區的設置情況
遼寧省丹東市截止二零一三年年末共有銀行機構十三家,營業網點共有二百四十個,其中城市營業網點數占總營業網點數的46%,農村地區網點則占據54%。
2.農村信貸資金的支持情況
截止二零一二年末,遼寧省丹東市銀行各項貸款總額共計580億元,其中涉及到農業的貸款占貸款總額的24%;涉及農林牧漁方面的貸款占涉農貸款總額的32%;涉農其他方面貸款占涉農貸款總額的68%;按貸款城鄉地域分類,農村地區貸款占涉農貸款總額的87%;城市涉農貸款占涉農貸款總額的13%;按貸款接受主體分類,個人涉農貸款占涉農貸款總額的27%;企業涉農貸款占涉農貸款總額的73%。
3.農村支付服務環境建設情況
金融服務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就是支付結算工作,提高農村支付結算水平是農村多層次的客觀需要。現階段農村支付服務環境情況可概括為:支付系統等金融基礎設施逐步完善,但部分地區仍較為落后、農村人均銀行支付結算賬戶擁有量較高、聯網核查系統已經覆蓋農村所有銀行網點、農村地區的主要支付結算方式依然是現金、銀行卡受理市場建設發展迅速,但總體來看依然落后于城市。
4.農村信用體系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農村經濟發展對社會經濟發展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但農村經濟長期以來存在著信用缺失的問題,這嚴重的影響了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發展,最終造成農民貸款難、銀行放款難的局面,嚴重的影響了農村整體。為了改變這一被動的局面,國家發動主要金融機構在二零零八年開始加強了對農村信用體系的建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三、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1.農村金融機構布局中存在的問題
首先,農村地區銀行網點覆蓋率偏低。遼寧省丹東市農村銀行機構網點僅占自然村總數的10%,換句話說平均十個自然村才有一個銀行機構網點,農村地區銀行網點的數量不能夠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從農村銀行機構網點在當地的分布情況來看,大多數的銀行機構網店多集中在經濟相對發達的村鎮,有的經濟落后的村鎮甚至沒有銀行網點。
其次,追求效益最大化導致農村金融網點萎縮。農村金融機構規模較小是農村金融機構萎縮的一個重要原因,農村金融機構網點如果受業務量限制出現虧損,金融網點的應對措施就是撤離或合并,這就制約了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
2.農村信貸市場存在的問題
農村信貸市場發展也存在著一些問題。阻礙農村信貸市場發展的主要原因可概括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出發點偏離了三農主題;現有信貸產品不能滿足農村信貸市場的需要;農村信貸服務不完善抑制了信貸需求、信貸沒有有效的載體支撐;信貸營銷力度不夠等。
3.農村支付環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概括的說,農村支付環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有:支付結算資源配備不合理而且銀行卡受理環境較差;支付服務組織較為單一,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用途過于簡單;支付結算體系基礎結算建設落后,制約了業務的開展;支付結算知識未能普及,制約了支付結算工具的使用;支付結算收費偏高,非現金支付結算工具難以推廣。
4.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可概括為:地方金融機構及政府對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缺乏積極性;農戶信息真實性難以得到保證;農村信用評級缺乏科學性及合理性;農村征信市場缺位嚴重;風險分擔機制不夠健全。
四、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議
1.農村地區金融網點數量急需擴大
農村金融機構不能在過分的依賴農村信用社,銀行監管部門應該放寬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機會,鼓勵并引導各商業銀行積極的進入農村金融機構結構布局,鼓勵商業銀行及政策性銀行對三農的信貸支持。另外,要逐步加強農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建設,通過信用擔保機構來幫助農村金融機構分散風險。
2.農村地區信貸資金的支持力度要加強
農村資金的大量轉移、流走,使鄉鎮涉農金融機構缺少資金,造成存款比例失衡,這對農村經濟發展是極為不利的。為加大農村地區信貸資金的支持力度提出建議包括:強化信貸資金的支農責任,引導涉農金融機構開拓農村市場;逐步完善農村信達抵押擔保機制;各項信貸支農政策要切實有效的落實;金融政策宣傳活動要在農村積極的開展,推動農村金融服務全方位覆蓋。
3.提高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水平
農村金融服務的首要任務是加強支付服務的基礎設施建設、暢通結算匯路、優化支付環境。提高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水平的具體建議包括:加快農村信用社及郵政儲蓄銀行支付網絡基礎設施建設;銀行卡的功能要開拓創新;積極推動新業務、新機構的發展;擴大農民工銀行開的特色服務范圍。
4.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一、研究農村金融體系構建的獨特原因
1.三十年農村經歷體驗對農村金融有自己感性的認識
作者生于農村長于農村20年,對農業、農民、農村有比較深刻的認識、了解,對“三農”有著自己獨特的情感;在農村工作整整十年(1993-2003),這十年是中國經濟社會快速轉型的十年,對中國的經濟社會特別是農業、農村、農民有了進一步的認識、更深理性的思考;妻子在鄉鎮農村信用社工作,家住在鄉鎮農村信用社內,對經濟金融產生濃厚的興趣,特別是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后,考研時也曾連續3年報考五道口人行金融研究所,這十年是恰恰是中國金融大調整、大變革、大改革,農村金融更是如此,1994年4月組建農發行,1998年3月職能調整,對農村金融有自己親身經歷、觀察和思考。譬如經歷工作所在鄉鎮農村基金會成立、發展、瘋狂、關閉和清算,自己并被迫入股,成為基金會的股東,耳聞目睹退股辛酸和艱難;再如目睹農村信用社與農行的“脫鉤”和“分家”,二者之間有類似“父子一家”的上下領導關系演變為“兄弟兩家”的平等競爭關系,員工由“同事”變為“同行”,目睹它們各種利益糾紛,辦公樓、家屬院等“一分為二”,自己也只好搬家。在郵政儲蓄工作的同學經常講述,分配給他們儲蓄任務,目睹20世紀90年代農村金融機構之間的爭儲大戰;目睹同事之間、鄰里之間等各種各樣的資金借貸,給借貸雙方帶來實實在在的益處,也有個別意外風險。這雖是作者自己對一地的觀察和體驗,但是“窺一管而知全貌”,為作者更深入的了解、研究農村金融提供感性素材;同時這種巨變及其帶來的混亂對三農造成嚴重影響,作者有一種非常強烈責任感和使命感要為有效更快解決“三農”問題,是作者把農村金融作為一個整體來研究根本原因。
2.全面系統經濟學理論學習使作者有更多理性的思考
2003至2009年讀研讀博的求學,一方面系統學習經濟理論,特別是讀博期間在華中科技大學被稱為“發展經濟學之父”張培剛①教授及其研究發展經濟學導師指導之下,深入學習發展經濟學理論,對農村金融的改革與發展具有更加深刻、更加系統的認識。
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逐步完善,國民經濟三十多年的快速發展,金融在經濟社會中的作用日益顯現并逐漸強大,已滲透到經濟社會各個領域。金融作用和功能的發揮與一國金融體系的完善有著密切的關系,中國金融改革也基本上是沿著不斷完善中國金融體系進行的,然而由于中國經濟結構存在明顯的二元制結構,中國金融改革也存在城鄉二元制結構,城市金融體系相對比較完善、發達,而農村金融體系明顯滯后,這樣不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嚴重影響農村金融作用和功能的發揮。因此,構建農村金融體系也成為農村金融改革甚至整個金融改革的重點和難點。這是作者選擇研究農村金融體系的一個重要原因。
該書是在作者博士論文的基礎上修改完成,得到了一批學者的指點,凝聚著眾多專家的智慧。張培剛教授在世紀名篇《農業與工業化》中討論農業國如何實現工業化的問題,作者深受大師的思想影響,認為中國在走向工業化和現代化過程之中必須注意農村金融的重要作用,應著重討論如何構建農村金融體系以有效發揮農村金融的重要作用。
二、該書可能的創新之處或者自己獨特的觀點和結論
1.明確提出構建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指導理論
以往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構建,是遵循認傳統的“機構觀”的“結構――功能――行為績效”的思路,陷入就機構論機構的困境,根本無法適應“三農”的多元化、多層次的情況,無法滿足“三農”對資金的巨大需求;目前構建農村金融體系應遵循“功能觀”的“外部環境――功能――結構”的思路,即從分析系統的目標和外部環境出發,演繹出外部環境對金融功能的需求,然后探究通過何種載體來承擔和實現其功能,根據“功能觀”,判斷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基本功能缺失,大量儲蓄不能有效轉化為貸款,資金外流嚴重。
2.準確概括農村金融體系與及其所處環境的特點和關系
農村金融體系所處環境――弱質農業、弱勢農民、薄弱農村,嚴重影響了它的拓展,造成它病弱、脆弱;反過來看,病弱、脆弱的農村金融體系也減少對“三弱”“三農”的支持。要“一弱支三弱”,從政策要求上講,有義不容辭的義務,從現實能力上來看,有心卻無力的困境。最為關鍵的是,盡快建立起適應目前弱質農業、弱勢農民、薄弱農村的金融體系,只有全面系統分析農村金融所處的經濟環境,才能建立起適應“三農”特點的農村金融體系,不深入分析了解實際情況,就不可能找到農村金融體系虛弱的原因,也不可能建立起適合我國“三農”的金融體系。考慮農村金融及其服務對象的特點,應該采取更多的優惠和扶持政策,引導各種社會資金投向“三農”領域,鼓勵農民和社會增加農業投入,提高農村金融機構融資能力,緩解農村資金緊張狀況,變“抽血”為“回血”、“補血”,反哺縣域經濟,更好地為“三農”服務。
3.較為科學合理定位四種官方農村金融機構
農行股份制改造須按照市場經濟規律,但須符合基本國情;須考慮農行服務“三農”特殊的情況,也不應該完全按照商業化模式來實施;新農村建設資金需求規模巨大,離不開農業銀行的大力支持;須有利于發揮自己獨特的優勢和長處,發揮縣域商業金融主渠道作用,拓寬服務“三農”的領域。
把農業發展銀行定位于“建設新農村的政策性銀行”,充分發揮服務新農村建設和“三農”的需要,傳統意義上的政策性銀行的定位已經遠遠不能適應時代要求,把服務覆蓋到“三農”中所有市場失靈領域;加大籌集資金力度,實現融資渠道多元化。
農村信用社最大的問題是自身能力虛弱,難以發揮“一農支“三農”的作用;進一步理順體制和機制,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因地制宜采取三層次產權模式;目標定位于“三農”,業務創新服務于“三農”,力爭解決“貸款難”和“難貸款”的情況。
郵政儲蓄源源不斷地從農村抽吸資金,加劇了農村金融中的資金供求矛盾;消除隱形擔保、顯性補貼、稅收優惠的扭曲機制,建立郵政儲蓄資金回流農村機制,增強其服務“三農”功能,實現“取之于農,用之于農”的良性循環。
4.首次明確提出民間金融的獨特優勢
首次明確提出民間金融的獨特優勢在于“社會人際關系效應”,并據此分析三類新型民間金融機構。“社會人際關系效應”,它有四種效應組成:(1)“信息效應”,貸款人較好地處理信息不對稱產生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2)“成本效應”,具有對貸款實施監督和跟蹤管理的便利條件;(3)“抵押效應”,民間金融能夠充分利用民間資源條件進行抵押,最為特殊的抵押品――人的道德或信譽;(4)“信譽效應”或者“道德效應”,來自社區圈子內的道德約束力,具有天然獨特的超越經濟優勢的約束。因此民間金融更適合于為經濟實力弱小的農戶、個體工商戶和中小企業服務,提高金融的服務范圍和主體;民間金融經營靈活,快捷高效,能到達正規金融達不到的地方和領域,所以拓展了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
村鎮銀行――農村的社區銀行,其社區性體現在農村“村鎮”,服務對象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貸款公司――特殊的小額信貨組織,小額信貸是以反貧困、促發展為宗旨的信貸方式,完全不同于正規商業銀行的特殊的制度安排來解決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問題,我國貸款公司特殊性在于“只貸不存”;農村資金互助社――回歸合作金融的機構,合作金融仍具有廣闊市場空間,必須積極多渠道融資解決其資金短缺問題。
5.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發展與我國農村經濟的經驗實證
利用計量經濟學工具分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率)與我國農村經濟(農業、農民、農業經濟)的經驗實證關系。利用改革開放30年的時間序列數據,以VAR模型為基礎的協整理論,包括單位根檢驗,根據滯后長度準則選取VAR模型的最優滯后期,根據特征方程根的倒數值判斷VAR模型的穩定性,協整檢驗、向量誤差修正模型(VECM模型)、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脈沖響應函數等,這部分的篇幅較大,論述較為規范和嚴謹,為學習、研究時間序列數據的讀者提供一個規范的參考模板,值得一讀。
總之,該書構建完整清晰農村金融體系為中國農村金融體系構建和改革提供極其具有參考價值的藍圖,也必將進一步有力推動農村金融研究的發展與繁榮,為繁榮學術思想又添一部重要的力作,具有重大理論價值和重要應用價值。
注釋:
論文摘要:近年來,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雖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農村經濟發展的速度仍有待提高。因而我們可以得出:作為農村經濟發展核心的農村金融勢必在某些方面存在問題。本文將從已有文獻對農村經濟和農村金融關系的研究成果出發,探究促進我國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快速發展的政策,為相關部門的政策出臺提供借鑒。
現階段,我國很多地區仍存在較為嚴重的二元經濟結構,發展農村經濟,統籌城鄉發展已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點。縱觀近期文獻,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金融的發展呈現正相關的關系,但這種關系表現得并不明顯,主要原因在于,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阻滯給農村經濟的發展帶來威脅。
一、相關關系原因分析
(一)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退出農村金融市場
從2000年開始,在我國農村,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相繼撤出縣級及縣級以下地區。從而導致農村金融供應機構以及資金供應出現嚴重缺口,與當時農村經濟機制改革產生重大矛盾,隨著矛盾的日益尖銳,我國農村經濟發展面臨著積重難返的威脅。
(二)缺乏良好的農村金融環境
現階段農村經濟的發展缺乏良好的農村金融運行環境:一是我國目前的農村金融機構還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觀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對農村進行教育、醫療、法律等公共產品充分供應;四是應加強農村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三)農村非正規金融行業沖擊金融市場
在農村,私人借貸極為普遍,構成了農村借貸的主要方面。農戶的支出比例從大到小依次為教育、生活、醫療和生產,當入不敷出時,農戶往往更傾向于通過私人借貸的方式獲得資金。有數據顯示,農戶從正規金融獲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這主要是因為通過正規農村金融機構獲得借款非常困難。調查顯示,農民借貸的問題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錢。非正規金融的存在顯然有其必要性,但問題是非正規金融游離于法律之外,可能蘊含著極大的風險。
(四)存款保險體系不健全
存款保險制度作為金融穩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強金融機構抗風險能力、防止擠兌危機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現行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缺乏相關的存款保險制度,從而為農村經濟的發展埋下了隱患。
二、政策建議
(一)改革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和外部支持環境
現有農村金融監管力量,分別來自于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省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往往出現職責上的分工問題,或者造成監管漏洞,監管不到位,或者監管過度。因此應該加強監管部門的監管力度。
農村金融改革同時需要一個良好的金融運行環境。一是需要相應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國目前的農村金融機構還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二是需要相關準備金管理,再貸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觀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對農村進行教育、醫療、法律等公共產品充分供應,促進農村商業金融服務的改善;四是加強農村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
(二)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城市金融協調發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這就造成了農村金融改革與城市金融改革脫節。農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農村金融供給不能適應需求的變化。農村經濟和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帶來了農村金融需求的變化。經濟發展的過程在逐漸地削弱二元結構特征,城鄉統籌、縮小城鄉差距也成為政府現階段經濟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的互動式發展”一文中提到,與城市金融相比,農村金融服務對象的特殊性、服務地域的廣闊性而導致經營管理難度較大,而使以利潤為導向的金融機構望而卻步。因此,應注意農村金融系統改革與城市金融系統改革推進的協調性。
(三)完善我國農村存款保險制度
鑒于我國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齊的農村信用環境,設置強制投保可以避免“劣幣驅逐良幣”效應。并且強化準入機制,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將經營效益差的信用單位排出農村金融市場,確保農民的財產安全。
(四)注重農村金融的多元化發展,實現小額信貸組織創新。
雖然非正規農村金融市場充斥了正規農村金融市場,但我們不能否認非正規農村金融市場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不同性質市場的存在可以形成一個良性的競爭環境。為了獲得更多的收益,雙方會不約而同地改善經營模式,加強管理,而最終獲益者為廣大農民,為“三農”問題的解決提供保障。
例如,進行以利潤為導向、成本收益平衡、運行效率高的小額信貸組織創新,通過降低運營成本、提高利率的方法從多個渠道減少對捐贈的依賴。
(五)區別化對待,滿足不同地區的農村建設要求
我國不同地區農村的經濟狀況、耕作環境、教育水平等方面差異顯著,因此出臺政策應區別化對待,切勿“一刀切”。比如,將農村信用合作社按照行政區的等級劃分,逐層削減規模,使農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的深入農村,切實為農民解決問題。這樣,既可以節省農民辦理事務的成本,又能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從而加快新農村建設的步伐。
(六)完善金融所有制結構,加快資金回流
有數據顯示,農村建設常出現資金運用不合理的情況。因此可規定對資金運用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要求其增加信貸資金投入,或者減少存款,或者自動退出農村存款市場。加快資金的回流,為農村的建設提供充分的資金流支持。
參考文獻
[1] 周霆,鄧煥民.中國農村金融制度創新論[M].中國財經出版社,2005.
[2]薛紅,賴景生.基于城鄉統籌視角下重慶市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相關關系分析[J].管理學家.2009(04).
[3]彭藝,彭紫云. 農村金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實證分析:以中部地區為例[J]. 理論探討.2010(04).
關鍵詞:農村商業銀行;農村金融;優劣勢
中圖分類號:F830.3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07-0057-02
引言
農村信用合作社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歷經多次變革才使其在金融機構占有一席之地。1984年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開始推行以恢復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為基本內容的體制改革。1996年農村信用合作社與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受人民銀行代管,并開始按合作性原則運作。2003年,8個省開始進行推行改革試點,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續至今。農村信用社在經過漫長的變革之后,已經與國有商業銀行脫鉤,形成了具有特色行業的新的金融機構。雖然農村商業銀行產生于銀行,但其與銀行之間依然有很大的區別,它們的優劣勢也各不相同。
一、背景資料
農村信用社是以前的農行的一個部分,后來單分出來變成了農村信用社。顧名思義,就是主要服務三農,也是銀行機構的一種,目前許多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了。農村商業銀行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賬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商業銀行是銀行類金融機構,它與國有銀行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它們都屬于金融機構,并都辦理存、貸款業務和資金結算業務。農村商業銀行業務范圍一般是向農村、城鎮人口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的,品種較為簡單,儲蓄、貸款、轉賬、擔保等,如“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等存貸款業務。國有銀行一般是向大集鎮及縣城以上人口提供理財服務的,品種較為豐富。還有信用卡(透支的卡)、電子銀行、國際業務等等。農村商業銀行是以縣級聯社為一個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在縣級以下設立分支機構。國有銀行是有許多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非獨立核算的營業單位,一般是一級法人單位。總的來看,農村商業銀行相對國有商業銀行來說,資金實力較差,服務品種較少。
二、分析拓展
(一)優勢分析
1.本地化優勢。農村商業銀行長期以來立足農村金融市場,在農村金融市場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農村商業銀行帶有鮮明的機構地方性、分布社區性色彩,與所在地域的聯系比其他金融機構更多、更廣,可謂當地土生土長的“草根銀行”。政府將農村商業銀行定位于三農,它在接受國家扶持的同時也承擔了大量政府指定的業務,這些業務往往煩瑣卻效益很少。但也使得農村商業銀行活動于基層(鄉村),密切聯系群眾,這是其他機構所沒有的。
2.資金管控優勢。農村商業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于周邊社區,卻很少像大銀行那樣將當地吸收的資金轉移用于外地,而是憑借著對當地市場的了解,將主要信貸對象仍然鎖定在社區內的中小企業和個人,誠邀農民和中小企業入股農村商業銀行,成為農村商業銀行的社員。這樣既能迅速消除國有銀行對基層資金的虹吸效應,又能有效遏制資金從欠發達社區大規模流向發達社區,因此在經營區域內比大銀行更能獲得當地居民的支持。農村商業銀行優勢是面在農村,根在農村,是農民自己的銀行,有它獨特的人文關系。
3.信息獲取效率優勢。大銀行規模龐大,鏈條較長,且各銀行都有一套嚴格的信貸審批程序,手續較為煩瑣,決策需要層層上批,因而靈活性較差,不適應中小企業經營快速多變的特點。相反,農村商業銀行由于管理層次少、經營方式靈活,同時基于農村商業銀行的地緣優勢,平時對已知和潛在的客戶都積累了大量的信用信息知識,在需要發生信貸業務關系時,無須再耗費過多的時間去搜集和處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就能對客戶需求具有快速的決策能力和靈活的處置能力,從而及時滿足中小企業的貸款需求,在與其他商業銀行爭奪市場時取得先人一步的優勢。農村商業銀行小范圍的信息資源和自我雇傭,使其在減少摩擦和監督成本的同時,天然地具有小規模、小范圍經營信貸的優勢。
(二)劣勢分析
1.抵抗風險能力弱。農村商業銀行基于決策快捷、傳遞迅速的機制,兼具對中小企業掌握軟信息優勢,使其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能力。但是農村商業銀行以區縣或鄉鎮為單位法人,管理層次較少,規模小使其不能像其他國有銀行那樣扛得住風險。像工商銀行等國有商業銀行可謂家大業大,它們能抗得住風波,被稱之為“航空母艦”,它們不怕壞賬,哪怕是幾個億,因為它們面向為全國,融資能力強結算范圍廣,資金實力強,而這些都是農村商業銀行所沒有的。
2.服務區域小、業務結構單一。大部分農村商業銀行雖然在省內實現免費通存通兌,但對于跨省資金流通和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相比,方便程度有著不小的明顯差距,全國統一的資金清算中心發展的速度較慢,對國內資金流動要求較高的對公存款沒有吸引力,并且農村商業銀行的絕大部分收入仍舊為傳統的存貸業務利差收入,而新型的中間業務、個人業務、信用衍生產品還處于開發探索階段,不能滿足客戶的多樣化需求,也暫時無法適應建立社區銀行的要求。
3.人才資源匱乏。大多數農村商業銀行的網點都有5人以上,但在從業人員當中,第一畢業院校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占比卻很少。同時,各營業網點一線人員年齡結構相對偏大,對新鮮事物的適應能力明顯滯后,真正精業務、懂技術、高素質、富有開拓精神的人才屈指可數。
(三)機會分析
1.政府政策扶持。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當前,農村商業銀行仍是國家農村金融政策的主要傳導器和執行者,其服務對象限定在三農領域,作為風險補償,國家在資金扶持、利率浮動、支農再貸款、稅收減免、小額農貸發放等方面均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這就構成農村商業銀行市場競爭的一份特有優勢。
2.市場領先地位。農村商業銀行一直保持立足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戰略。從1998年開始,工、農、中、建四大銀行開始著手撤離各自在農村中的分支機構。國有商業銀行紛紛退出農村金融市場領域為農村商業銀行騰出市場空間,并且農村商業銀行在農村金融市場的市場份額是其他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目前,在農村與農村商業銀行競爭比較劇烈的農行、農業發展銀行都撤離了縣級以下的單位。因此,支持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歷史性地落到了農村商業銀行身上,為其發展創造了大好機遇。
(四)威脅分析
1.郵政銀行的成立對農村商業銀行產生的巨大沖擊。郵政儲蓄所吸收的資金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是對農村資金采取“抽血”式管理,集中運用資金,鄉鎮網點只吸收資金而非運用資金,郵政儲蓄正在蓄勢待發蠶食其農村金融市場份額,這樣造成了農村有限的閑散資金被抽走。郵政儲蓄銀行成立,現如今已成為農村商業銀行的主要競爭對手,且在市場競爭中占有農村商業銀行無與倫比的優勢。
2.保險行業的滲透。保險行業的滲透,讓農村商業銀行融資渠道變得窄小,資金來源的弱化,勢必產生農村商業銀行資金減少,接踵而至的是盈利能力削弱。
結束語
十七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拉開了中國農村改革的第二輪戰役,農村金融市場將會進一步放開,各類金融機構將面臨激烈競爭。在競爭激烈的金融市場中,沒有任何一家銀行能夠在每個市場都勝出,只有找到一個適合自己的市場進行拓展,才能在細分的領域內做大做強自己的品牌與特色。作為社區金融機構,農村商業銀行無論在資金實力還是在人才素質方面都不如國有商業銀行,為了能在激烈的金融行業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農村商業銀行必須根據自身特點,找準比較優勢,抓住機會,揚長避短,確定自己的市場定位。
參考文獻:
[1] 張娜.中國農村商業銀行監管制度研究[D].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2010,(1).
[2] 呂晉.商業銀行并購貸款監管法律問題研究[D].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2010,(1).
[3] 王翊覃.中國財政支農問題研究[D].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2009,(S1).
[論文關鍵詞]農村金融風險控制
[論文摘要]中國是一個具有典型的“二元經濟”特征的發展中農業大國,農村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農村經濟作為整個經濟體系的組成部分,其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有效支持。本文分析了農村金融風險的特征及成因,并簡要的從內部和外部兩個角度對規避風險的對策進行了探討。
在農村經濟運行中,科學、合理的農村金融安排,一方面能減少農業生產者的借貸成本,為其提供資金支持;另一方面能夠為其分散存在于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以增進其農村經濟活動的可預見性,從而促進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然而,近幾年來,農村金融基于制度的、歷史的以及自身的諸多因素的影響,金融風險加速積聚。本文就農村金融風險問題進行簡要的分析。
一、農村金融風險及其特征
農村金融風險是指在某一特定的農村地區因某個或某些農村金融機構或農村金融活動主體由于經營失敗或違法經營等原因而導致其資金、財產、信譽等力一面損失所引起的支付危機和信用危機,進而影響當地農村其他金融機構的支付安全,以致發生農村金融擠兌事件,造成農村金融支付秩序混亂的可能性。
總體來看,農村金融風險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從地域上來看,農村金融有以上三個層面的風險形式,且存在依次遞進的關系。其次,從金融風險主體來看,農村金融領域可能存在金融風險的機構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機構等國有金融機構在農村中的分支機構,農村信用社以及其他民間金融組織等。第三,農村金融風險的高發部位是農村信用社和農村民間非法金融活動。
二、農村金融風險的成因
我們認為,農村金融風險的成因有這樣幾個方面:
(一)農村金融機構經營過程中存在內生性缺陷。一般來說,農村金融機構正常運作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資金提供者不擠兌,二是農村金融機構對資金的使用是有效的。但在我國農村,這兩個條件極易遭到破壞。一方面,農村金融機構的脆弱性源于其特有的業務活動,作為金融中介機構,農村金融機構的重要功能是吸收存款,發放貸款。一般來說,只要存款基礎穩定,農村金融機構便可在保持足夠的流動性以應付日常提款的前提下,將其一定比例的資金投資于流動性不高但收益率較高的資產上。但如果一旦發生重大意外事件,使儲戶對農村金融機構失去信心時,就會出現擠兌現象,這時,農村金融機構便表現出相當的脆弱性。擠兌規模越大,所積聚的金融風險越大,金融脆弱性就越明顯。
(二)農村金融機構制度安排不合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及其他民間金融機構。政府主導的農村金融處于絕對主導地位,但卻沒有很好發揮作用。民間金融處于被管制的從屬地位,運作極不規范,問題較多。農業銀行從1996年開始走商業化道路后,不愿在經濟條件薄弱的農村開展業務,不斷收縮基層營業網點,逐漸退出農村金融市場。目前,農業貸款僅占農業銀行貸款余額的10%。同時,農業銀行貸款權也收縮,使大量農村儲蓄流出農村。農業發展銀行的主要任務是承擔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并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業發展銀行的支農作用正在虛置。據統計,目前農業新增貸款85%以上都來自農村信用社。但由于各種原因,使勢單力薄的農村信用社難以單獨支撐整個農村金融市場,無法滿足“三農”對金融服務的需求。目前,民間金融仍處于初級發育階段,無法進一步擴展規模和經營網絡。
(三)農村金融機構信用環境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我國農村征信系統建設嚴重滯后,社會信用觀念和信用意識淡漠,信用文化薄弱,社會信用服務的市場化程度較低,中介服務極不規范,提供虛假資信證明甚至協同貸款欺詐、惡意逃廢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更有甚者,與保證人串通騙取金融機構貸款,嚴重破壞了農村金融的信用環境。同時,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相當普遍,對逃廢債務人無強有力的威懾手段,導致金融債權得不到有效保護,必然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大了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
(四)農村金融機構沒有完善的風險預警體系和風險防范機制。一方面,沒有建立與農村金融自身特點相適應的科學的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難以及時發現、預警農村金融機構面臨的金融風險。另一方面,缺乏存款的風險分散和轉移機制,由于我國還沒有建立存款保險保障制度,一旦農村金融機構經營惡化,出現嚴重的信用危機和支付危機,由于缺乏風險轉移機制,將會加大金融風險,加劇農村金融的脆弱性。三、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農村金融風險
農村金融機構作為整個市場經濟體系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在其日常經營活動中不可避免地會遭受到一定的風險損失,這也是其在追逐利潤的過程中所必須付出的成本。但是,風險損失不能無限累積,否則農村金融機構必然會走向破產倒閉。因此,加強農村金融風險的防范與化解,特別是要加強縣級人民銀行的監管顯得十分必要。我們認為,應該從內部和外部兩個角度入手:
首先是加強農村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由于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資金大部分來源于中央銀行提供的再貸款,然后以信用貸款的力一式向糧棉油收購企業發放貸款,而各級糧食部門再以財政補貼資金償還貸款利息,在這種特殊的銀企關系下,必然導致一力一面糧棉油收購企業片面強調承擔國家政策性任務,資金需求全部由農業發展銀行承擔,信用意識淡薄;另一力一面,農業發展銀行即使存在大量的高風險資產,但因為收息率能保持較高水平,容易淡化其風險意識。因此,農業發展銀行應該按照國際慣例和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要求,創建一套新的適應農業經濟和政策性銀行發展的規章制度,建立新的信貸管理制度。農業發展銀行必須要辦成“真正的銀行”。為此,要制定強有力的措施督促借貸單位專款專用,按時還本付息;對所有使用農業政策性貸款的借款主體,都要進行評估,確定其信用等級;在增加政策性信貸投入的同時,必須講究信貸資金的流動性和安全性,加強信貸資金的風險管理,嚴格審查貸款項目,確保各項政策和宏觀目標的實現。
其次,在外部環境上,需要盡快出臺相應的農村金融法律法規。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保障監督作用,通過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建立,如:《農村合作金融法》、《農業保險法》等,確保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民間金融等共同為農村經濟提供服務,為農村金融機構免于不合理的行政干預提供法律保護,盡量減少對發展農村金融業務的限制,健全對農村金融企業的處罰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同時也對農村金融機構進行法律約束,避免農村金融機構出現偏離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問題,為中國人民銀行等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提供依據。
參考文獻[1]何春聯,農村金融風險及其防范探討[J],鄉鎮經濟,2006,(5)
[2]曾立潔,農村信用社風險防范與金融審計[J],審計與理財,2006,(6)
論文摘要:農村金融已成為我國整體金融系統的瓶頸,具有不同于城市商業金融的特質,尤其在目前農村金融改革進程中,為了構建健全的農村金融體系、促進農村金融充分競爭,滿足農村金融有效需求,從法律制度的角度強化農村金融監管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礎和重要的現實意義。
我國作為農業大國的現實國情和城鄉二元分化經濟結構的長期制約,使得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嚴重滯后,決定了現階段農村金融經營成本高、風險大、收益率低,由此造成農村金融機構資產質量低下、虧損嚴重、資本嚴重不足、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等問題,使得我國的農村金融機構成為整個金融體系的瓶頸和“短板”。農村金融的監管無論在理念、對象、內容和手段等方面均具有不同于整體金融或者商業金融的特殊性。一方面,農村金融供給不足,有效競爭不充分,農村金融機構功能錯位,農村資金回流,農民融資困難等問題要求建立具有多元化主體的農村金融體系,促進農村金融有效競爭,滿足農村融資需求;另一方面,相對寬松的準入政策、過于復雜的農村金融局面以及難以對農村、農業經濟提供有效金融支持的缺陷均需要完善的農村金融監管體制來保護相關主體的合法利益,穩定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
一、完善農村金融監管的法理基礎
格萊珉銀行創立者·尤努斯認為,金融權利如同人們在衣食住行上享有的權利一樣,也是一種人權,也是一種人的基本生存權利。法哲學研究中的人權理論將其劃分為應有的人權、法律上的人權和現實中的人權三個層次,農民的金融權益便屬于應有人權的范疇,不僅可以從社會公平正義理論、平等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等角度得以證成,而且可以通過對其在現實中的享有和實現來評價和檢驗一國金融法律的質量和狀況。首先,包括金融融資、獲得農業保險、參與并實現合作金融等各項權利的農民金融權益需要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正式的確認和肯定;其次,無論進行融資、獲得農業保險抑或參與合作金融,都需要在農村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中得到保障和制度支持;最后,對農民金融權益的關注和保護,決定著農村金融監管制度的價值目標和基本理念的轉化。因此,可以說,從法學的層面上,運用權利理論對農民的金融權益狀況、原因和保護進行權利理論上的分析和論證,從而在制度層面上尋求法律的保障,是解決農村金融問題的核心。
二、完善農村金融監管的現實需求
1.我國農村金融監管資源不足,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現有的“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格局具有諸多方面的缺陷。具體到農村金融體系,目前主要的監管機構為銀監會,而且地方銀監分局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屬地監管機構。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具有機構小鏈條長的特點,絕大多數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都設在縣(市)及鄉(鎮)和行政村,在其轄區內只設有監管辦事處,這些辦事處并不具有獨立的監管主體資格,而且一般僅有3—5人的監管人員,應對轄區內原有的農村金融機構已是困難,再加上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的大量出現以及大型商業金融機構和外資銀行的參與,監管資源更是難以為繼。
2.監管體系混亂,非正規農村金融游離于監管之外:(1)傳統商業性和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受銀監會監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機構,也由銀監會監管,但其在資產規模、市場定位、資金運作、員工構成、貸款審批和組織結構等方面均與傳統金融機構存在重大差別,難以根據一元化的監管體系進行簡單處理;(2)農村信用社的監管比照《商業銀行法》執行,監管責任由銀監會和地方政府共同擔當,其效力通過縣聯社—省聯社的模式由聯社體制來貫徹,但公司治理改革未能完成,省聯社的行政管理和基層社的公司治理之間沖突加劇;(3)只貸不存的小額貸款公司無需接受銀監會的審慎監管,由省政府指定省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試點,實際情況是,由省金融辦把試點的權限再次下放到縣政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監督管理的則為當地工商局;(4)合會、私人錢莊等非正式金融形式缺乏相應的監管,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總體存在較大風險。
3.金融改革以及監管方式多采取自上而下的強制性手段,忽視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內生性培育。上個世紀80年代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發展軌跡即可說明這一問題,而我國農信社的改革過程仍然忽視農村金融市場的內生力量,未能給農民自下而上的金融創新和改革保留必要的制度空間,而是采取由政府自上而下的出臺一攬子改革方案,然后由各地去執行的方式,使得農信社的合作金融機制完全未能體現農民的自主參與意愿。
4.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督約束機制缺失。一個有效的金融風險控制體系應由三個系統構成:市場約束條件下的外部銀行、證券、保險風險監控系統、被監督金融機構自身內控系統與社會監督體系。但我國農村金融監管體系除前述已經論及的外部監管系統缺陷外,其內部治理、控制和行業自律等監督體系均存在缺失。
三、發達國家農村金融監管制度的借鑒
構建完備的農村金融監管體制對農村金融機構的良性運作、農村金融市場的規范發展和農村社會經濟的促進具有重要作用。世界很多具有發達農村金融體系的國家均具有完善和健全的農村金融監管制度。
1.美國以農業部為政府監管主體,輔以行業協會自律管理、內部治理結構控制以及農業保險的監管協調機制。美國的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由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農村合作金融體系以及農業保險體系組成。其中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均隸屬于美國農業部管轄。農村合作金融體系則采取了不同于商業銀行的監管模式,專門設立了比較健全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包括監管機構、行業自律協會、資金融通清算中心和互助保險集團,這四種機構及其附屬機構各自獨立、職能各異。在美國,各種信用社協會或合作金融多達幾十個,這些行業協會從事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制定行為規范,進行自律管理。美國聯邦政府對農村金融的存款統一實行強制保險,具體業務由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經營的儲蓄協會保險基金承擔,并承擔對投保金融組織的監督。
2.法國“半官半民”體制模式。法國的農村金融體制是從下而上逐步形成的,相對較為穩定。法國的農業合作金融體系主要由國家農業信貸銀行、省級農業互助信貸銀行和地方信貸合作社三級構成。其中地方信貸合作社是基層組織,直接由個人成員和集體成員入股組成,省級農業互助信貸銀行則由地方農業信貸合作社組成,同時以國家的政策性銀行——國家農業信貸銀行作為合作金融的中央機構,對合作金融的運作提供最后的保證。1945年,省級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組成了全國農業信貸聯合會,作為省級農業信貸銀行在國家一級的代表,參與決定農業信貸政策。除此之外,法國的農業保險體制也相當發達,并與農村金融組織結構相對應地設置了三個層面的農業互助保險機構。
3.日本“相互配合型”的協調機制。在日本,對農村金融實施雙重監管:一是政府金融監管廳,對各種金融機構實施監管,以實現整體風險調控;二是全國和地方農林水產部門配合金融監管廳對農村金融機構實施監管,包括農林水產省下設金融科對農林中央金庫的監管,農林水產省在六個大區設置農政局對轄區內縣信聯的監管,以及都、道、府、縣農政部對轄區內農協合作金融部的監管。另外,為了保證合作金融安全、健康地運行,日本還設立了農村信用保險制度、臨時性資金調劑的相互援助制度以及政府和信用合作組織共同出資的存款保險制度、農業災害補償制度和農業信用保證保險制度等制度措施。
四、完善現行農村金融監管法律的構想
1.針對農村金融的特質,建立不同于城市金融的政府監管體系。我國的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實踐,總是將農村金融機構當作一般的金融機構看待,僅僅要求投入金融資源,沒有足夠認識到農業作為產業的獨特性和由此產生的城市和農村金融之間的顯著差別。實際上,農村金融要與國家的產業政策緊密結合,其本質主要是貼近農民,而不是貼近金融機構。作為城市金融監管首要主體的銀監會,在農村金融監管中具有監管資源不足,難以貼近農村、不了解農村金融現實需求,與國家產業政策和農村政策之間不具有順暢的溝通、交流機制,極易造成“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監管局面。借鑒發達國家農村金融監管經驗,我們應當以農業部為主導,同時厘清農村政策性金融的設置目標和宗旨,在農村政策性金融和農業部之間建立順暢的國家產業政策的表達和執行機制,并通過發揮農村政策性金融對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導向、補充和支持等作用,構建農村金融的政府監管體系。同時可以在財政部的政策支持、財政補貼以及稅收優惠等方面建立輔助機制。
2.健全完善金融同業公會,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管作用。我國于2005年底成立中國銀行業協會農村金融工作委員會,應當引導協會發揮職能作用,建立日常工作聯系機制和管理辦法,完善同業公約及規章,將那些監管部門不宜管,而被監管機構又需要的工作,盡量交由協會負責,實現行業協會自律管理與國家監管機構監管相結合的監管體制。
3.注重農村金融主體的內部治理和控制,自下而上地培育農村金融本土力量。內控制度建設是建立有效監管體制的關鍵,也是有效監管的基礎。農村金融監管中內部治理的作用集中體現在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中,基層合作金融組織中自愿入股的成員通過完善的治理結構,形成、表達并且實現自己的意愿,同時,由于基層成員是最為貼近金融需求、了解融資狀況的主體,使得對于資金發放、運用以及貸款的回收等事項具有最為直接和靈活實用的監督管理作用。另外,就農村金融本土力量的培育和發展方式而言,應該是把選擇權交給農民,通過反復的實踐和摸索,自下而上地生成一套成功的借貸模式和本土金融組織形式,更好地挖掘和滿足當地不同形式的金融需求。
4.完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一是針對農村金融監管進行理性立法,設立可以作為農村金融監管依據的法律;二是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機制,將已在農村廣泛存在的非正規金融納入正規的金融監管體系,減少非正規金融活動對農村金融監管的消減效應;三是建立農業保險制度,實現農業保險的支農功能;四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以及金融機構的破產制度,完善農村金融的市場退出機制,維護金融安全和社會公眾利益。
參考文獻:
[1]張燕,吳正剛,楊依凡.論農民金融權益的法律保障與實現[J].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學報,2009,(27).
[2]應寅鋒,趙巖青.國外的農村金融[M].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20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