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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商務特點視角歸納分析
作為一名講授電子商務課程的老師,經常會向學習電子商務課程的同學講解電子商務特點的內容,也經常需要向沒有學習過電子商務相關課程的各類人員介紹電子商務存在的價值,它有哪些特點?目前,電子商務的特點主要在《電子商務概論》課程里被五花八門的闡述著。那么,電子商務究竟有哪些特點呢?這對于學習電子商務的人士來說造成了不小的麻煩,就連講授電子商務課程的老師也感到相當的困惑。因此,本文力求在充分歸納分析目前電子商務特點分析的基礎上,在重要性、主體性、趨勢性和全面性分析原則下,從網絡、市場、賣方、買方、政府、整體六個視角對電子商務的特點進行一個比較深入的歸納分析。
一、網絡(交易載體)視角的電子商務特點
雖然電子商務的定義很多,但是從本質來看,電子商務就是在網上(主要指互聯網)開展商務活動的這一說法得到了大家的比較一致認可。電子商務被看成一種新生事物主要是由于它是在網絡環境中開展的,也就是說電子商務借助于網絡這種交易載體使商務模式相對于傳統商務來說發生了質的變化,因此,網絡(交易載體)是分析電子商務的特點最根本的一個視角。從網絡角度來看,電子商務至少應當具有數字化、交互性和高效率三個基本的特點。
1、數字化
當商務以及與商務活動相關的各種信息都以數字形式被采集、存儲、處理和傳輸的時候,商務模式就發生了質的變化,數字生活、數字商務、虛擬企業等數字化形式就應運而生了。數字化具有的易于存儲、查詢、處理、修改信息等優越性,這使人類將前進的方向與數字化牢牢的捆綁在了一起,正是由于電子商務的數字化特點,它使得商務活動中的商流、資金流和信息流都能夠在計算機網絡中迅速傳輸,形成“三流合e”的商務模式,這使得現代商務活動朝著“無紙”商務、信息商務、快速商務的方向發展。
2、交互性
各種信息交互協議決定了數字化信息在計算機網絡中具有雙向溝通的功能,而電子商務正是基于這種網絡環境中的商務活動,因此,在電子商務過程中,可以輕松完成商務信息的雙向溝通,實現商務交易主體之間的信息交互。這是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相區別的重要方面,它預示著電子商務可以采用網絡重復營銷、網絡軟營銷、數據庫營銷、一對一營銷等現代營銷的方式和手段,從而提高營銷的效率和效益。
3、高效率
電子商務的信息傳遞基于的是電磁波的傳輸原理,主要采用互聯網的傳輸信道,能夠以每秒30萬公里的速度將信息向前傳遞著。在這種速度下,常規的時間和空間的規律已經被徹底打破,電子商務已經突破了傳統物理世界的時間限制和空間限制,使商務交易的效率和商務服務的效率都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二、市場(商務環境)視角的電子商務特點
網絡不僅是商務活動的交易載體,而且形成了一個廣大的虛擬空間――CyberSpace,這個虛擬世界中的虛擬市場具有很多與現實世界商品市場相同的共性,也具有一些自身獨有的特性,主要有全球化、充分競爭和買方市場。
1、全球化
實體市場的低速度決定了商品交易的市場規模和范圍的有限性,而在電子商務這種虛擬化的商品市場中,由于商務的數字化帶來的虛擬特性使信息的傳遞以極高的速度快速流轉,在這種環境下,商務主體之間的距離被無限的縮短了,商務交易的時間限制和空間限制被突破了,商務交易的范圍也從有限的區域性小市場走向全球化的大市場了。因此,相對于傳統商務而言,電子商務的市場被深深的打上了全球化的烙印。2、充分競爭
如果電子商務的市場具有明顯的全球化特征的話,那么,電子商務市場的另一個特征也是明顯的,那就是充分競爭。經濟全球化使企業的潛在客戶擴大到了全球,同時,經濟全球化也使企業的競爭對手擴大到全球范圍,也就是說,同一領域中的企業將面臨全球化大市場中的幾乎所有強大的競爭者,這樣,商品市場中的充分競爭將是必不可少的,當然,這也可能是消費者所希望看到的。
3、買方市場
充分的市場競爭必然對消費者有利,但是,充分的市場競爭并不一定能形成真正買方市場。例如,現實中的消費者早已經生活在比較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中了,但是,消費者為什么對自己的商務結果還是屢屢不滿呢?那就是因為充分的市場競爭讓我們對市場下了一個有利于消費者的結論,但是,商務活動主要是在有商務需求的消費者與提供商務服務的企業之間展開,而現實中兩者的對比結果是:強勢的企業和弱勢的消費者(這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這樣,我們不禁要問,這是一個真正的買方市場嗎?顯然不是,它充其量是一個準買方市場,而電子商務的市場環境給了我們一個什么是真正的買方市場的滿意答復。在電子商務市場中,消費者有足夠的能力和可能獲得提供商務服務的企業的信息,另外,就算單個的消費者與提供商務服務的企業相比處于劣勢,消費者也可以在虛擬網絡中通過“團購”輕松實現對商務服務提供企業的劣勢的扭轉。
三、賣方(服務主體)視角的電子商務特點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提供商務服務的一方主要是以企業的形式存在,那么,電子商務這種新型的商務模式相對于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終極目標的企業而言有哪些特點呢?從邁克爾.波特的企業競爭戰略分析框架中我們可以知道,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發展可以采納差異化、目標積聚和低成本三種戰略形式,由于電子商務能夠很好的支撐企業的這三種戰略,所以,電子商務具有個性化、專業化和低成本(費用)的特點。
1、低成本(費用)
按照新的財務管理的觀點,制造企業中降低利潤的主要因素是資本成本和商品成本兩大塊。資本成本又包括取得和使用資本時所付出的代價,如果制造企業及其相關的服務提供單位能夠充分利用電子商務來武裝企業的日常運營,那么他們將能夠有效的降低企業在發行債券、股票時的費用,降低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借款的手續費用等取得資本過程中所花的代價;商品成本中包含生產經營成本、營銷成本等子項,在有效利用電子商務各種手段的情況下,企業將能夠在其中的采購成本、生產成本、物流成本、營銷成本、人員工資等方面得到明顯的降低。另外,對于非制造類企業來說,這類企業獲得收入的代價就是發生各種費用,即管理、財務、銷售等費用,同樣,如果這類企業能夠充分采用電子商務的理念、技術、手段,例如,優秀的電子商務軟件、良好的網絡營銷策略、戰略性的供應鏈合作運行體系,這都將給企業帶來可觀的費用降低。
因此,在充分利用各種電子商務技術和手段的情況下,制造類企業能夠有效的降低其運營成本,特別是其中的商品成本,而非制造類企業也能夠有效的降低其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從而使企業能夠以較低的價格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的同時保持較高的利潤。追求高額的利潤是企業經營的終極目標,而企業運營發生的各種成本或者費用則是與利潤額的高低相背離的主要因素,因而低成本(費用)是電子商務最不易被忽略的一個特點。
2、個性化
由于電子商務是以網絡為基礎的,因此,在企業和消費者之間可以輕松實現信息的自動化傳遞,并建立面向消費者的數據庫系統。在網絡營銷和虛擬生產的理論指導下,企業可以充分利用數據庫進行一對一的個性化營銷、一對一的個性化設計和生產,實現企業和消費者之間全程的一對一個性化跟蹤服務,最終實現企業的差異化經營戰略。電子商務個性化服務的經典案例莫過于Dell公司計算機的生產、營銷等的定制化服務,通過向其顧客提供計算機的定制化服務,Dell公司極大的滿足了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3、專業化
從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的第1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中可以看出,國內互聯網正在跟隨國際互聯網呈良性的發展態勢。隨著進入互聯網的人越來越多,互聯網中的商務活動越來越頻繁,這些都預示著一個巨大的CyberSpace的形成。在連通全球的互聯網絡環境下,企業的潛在客戶從有限的地域空間無限的延伸到地球的每一個角落,企業服務的目標客戶群就有可能急劇擴大,同時企業也將面對世界范圍內超強的競爭對手。依據供應鏈管理理論和核心競爭力理論,企業不可能在其所涉及的所有方面都做得最好,因此,企業必須屏棄大而全的經營思路,走專業化的道路,當然,全球大市場中越來越多的同類客戶也使企業走專業化道路成為一種可能。
四、買方(消費主體)視角的電子商務特點
消費需求是商務動力的主要的源泉,只有真正把握了消費者的需求,很好的滿足了消費者的需求,企業才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從商務需求購買方的消費者視角出發,企業只有能很好的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才能在新的環境下良好的發展。滿足消費者商務需求可以從為消費者直接的商務節約和間接的商務節約――方便性兩方面來入手,而電子商務恰好能很好的滿足消費者關于商務服務的這種要求。
1、節約性
很多時候,商品的價格都還是由商品的最終成本決定的,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作為商務服務主體的企業由于采用的電子商務等相關先進技術而使企業可以實施低成本戰略,或者可以長期以較低的成本生產和銷售商品,也就是說企業可以以較低的價格將商品或者服務銷售給消費者。在這樣的情況下,無論是大宗的生產性和銷售性的購買,還是小宗的消費性的購買,都可以獲得極大的節約。生產性和銷售性購買的節約主要體現在極大的降低了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采購成本、物流成本等;消費性購買的節約主要體現在能使消費者獲得高額的消費者剩余。2、方便性
電子商務的數字化特性和高效率特性使消費者的商務活動可以輕松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從理論上講,地球上的消費者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輕松地實現商務購買,這雖然只是一個愿景,但是隨著各種方便的上網設備被發明出來,電子商務正在逐步將這個美好的愿望變成現實(至少數字化商品可以盡快的實現),這無疑給消費者的商務活動帶來了極大的方便性。
五、政府(監督管理)視角的電子商務特點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經濟行為,必然要受到相應的監督和管理。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作為經濟活動的裁判員需要能夠對電子商務環境實施有效的監督控制和良好的預測分析。由于電子商務能將商務活動的信息數字化,因此,從政府的監督管理視角來看,電子商務具有有效的監督管理和良好的預測分析兩個特點。
1、有效的監督管理
由于電子商務活動的信息能夠以數字化的形式采集、存儲、傳輸和處理,因此,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綜合采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利用先進的網上傳輸內容監控、網上信息流動監控、在線審計等技術可以實現對電子商務活動的有效監控,從而實現政府對電子商務的良好監督和管理,以利于電子商務活動的正常、高效、有序的運轉。
2、良好的預測分析
基于對電子商務豐富的歷史數據和現實數據把握,政府相關部門能夠綜合利用各種先進的計算機技術和數學模型來分析電子商務主體的各種行為,分析電子商務環境下國民經濟的運行規律,優化國民經濟的運作的機制,使整個國民經濟在健康有序的快車道上前進,實現我國經濟的跨越式發展。另外,利用各種計算機技術和數學模型還可以對整個國民經濟的歷史數據和現實數據進行準確的預測分析,做到壞事情先防范,好事情先知道,指導電子商務活動的正常開展。
當然,電子商務在世界很多國家的經濟活動中的比例還不大,政府還沒有能力全面監控電子商務的各個方面,但是,由于電子商務在幾乎所有的國家都是如火如荼的高速度發展著,所以,我們甚至可以肯定,在不久的將來,比如我們國家完全有可能在5-10年后實現對電子商務活動的全面監控,在掌握所需的數據和相關技術后,最終實現對整個國民經濟有效的監督管理和良好的預測分析。六、整體(系統工程)視角的電子商務特點
傳統商務是主要基于實體商品的現實商務模式,而電子商務則是基于計算機的虛擬商務模式,對于主要活動都在電腦空間(CyberSpace)中開展的虛擬商務模式――電子商務而言,從整體(系統工程)的角度來看,它與傳統商務相比有一個由量變引起的質變的區別,主要體現在電子商務具有明顯的協同性、集成性和擴展性三大特點。
1、協同性
雖然我們在傳統的商務活動中也講協調、和諧、協同,但是我們知道,在實體商務中,這種相互配合并沒有被特別的強調(商務書籍中幾乎都沒有這方面的闡述)。而在電子商務這種虛擬商務模式中,幾乎所有的信息交互都可以在瞬間完成,那么相關的所有商務活動都必須適應這種速度,也就是所有提供商務服務的主體都應該相互協調并適應光速的商務規則,即電子商務的協同性,不然就會出現各種問題,最終影響商務活動的開展。例如,如果在互聯網上,很多人會因為網頁在3秒之內還不能打開而放棄對該網頁的瀏覽,因此,網上的信息的傳輸要足夠的快;同樣,與網上信息的高速傳輸相比,如果相應的物流配送體系不能適應這種速度,至少要能夠在消費者的容忍時間之內,試想如果我們到網上去購買一本圖書需要兩個星期的時間才能到我們手中,可以想象一下會有多少人會因為不能容忍這種慢速度而放棄網上購書,如果到貨時間縮短到2天或者1天,情況又怎樣呢?因此,從這個角度上講,很多人把電子商務又說成是協同商務。
2、集成性
由于電子商務必須作為一個整體盡可能的向消費者提供良好的“一站式”模式的商務服務,也就是說,電子商務服務提供商所在的整個供應鏈必須被集成為一個整體而開展工作,只有這樣,電子商務的協同性規則才能得到保證。同樣,只有電子商務服務能力被集成為一個整體,才能真正適應光速的商務規則。如果計算機元器件的基礎只能是電子管,那么計算機還能夠像今天一樣改寫人類的歷史嗎?我們可以肯定的說,這樣的計算機最多只能幫助我們完成一些簡單的科學計算工作,只有把組成計算機的大量元器件集成在一起,走大規模集成電路的路子,才能制造出足以改變世界的計算機。因此,我們可以說,不管電子商務的服務能力還是電子商務的服務提供商被物理的或者是邏輯的集成在一起,這種集成都是必須的,不然,我們就有可能回到實體商務的歷史中去。
3、擴展性
與實體商務的有限的消費者相比,電子商務的潛在消費者由于計算機網絡的全球性使其天生的具有了全球市場的特點,同時,由于信息的數字化傳輸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地球村”的商務理念正在被越來越多的人理解和采納。因此,面對潛在消費者數目的極大的不確定性,這就要電子商務的服務系統必須具備高度的彈性,以適應越來越多的消費需求。否則,電子商務系統將會由于消費者的增多而使其難以承受,降低了服務水平,企業最終將失去市場生存能力。
很多人一說到電子商務就有這樣一種錯覺,前幾年還挺紅火的,現在基本上沒有人談它了,所以,他們就得出結論,電子商務由于沒有什么實質的東西,所以必然是曇花一現。殊不知電子商務這幾年并不是沒有人談、沒有人做了,而是越來越多的電子商務人更加務實,他們已經深刻的領會到:務實才是硬道理,盈利才是硬道理。這使電子商務真正的得到了理性的回歸。
我們中的絕大部分人都不能想象中國手機市場在經過短短10年左右的時間發生的翻天覆地的變化,同樣就會有很多的人不可能預測到幾年以后中國電子商務會是什么樣子的,世界電子商務又是什么樣子的。因此,我們希望通過本文從網絡、市場、賣方、買方、政府、整體六個視角對電子商務特點的進行歸納分析,讓大家真正理解電子商務為什么不是曇花一現,為什么會成為21世紀新的商務模式,為什么被認為是新的生產力,為什么會給我們的世界帶來新的革命。參考文獻:
[1]張寬海,帥青紅.電子商務概論[M].2005.6:10-13
[2]方真,孫百鳴.電子商務教程[M].2005.2:7-9
關鍵詞:電子商務;電子商務合同;電子證據
電子證據是維護電子商務當事人合法利益、“定紛止爭”的憑據。證據的存在本身是一個事實問題,依靠調查、質證即可查明究竟,但證據的可采性和證明力卻是一個法律問題?!坝捎谠陔娮由虅罩写_定交易各方權利和義務的各種合同單證都采用電子形式,電子證據的可采納性、電子證據的證明力及其審查判斷規則就成為亟待解決的法律問題?!?
一、電子證據的概念和特征
對于電子證據,目前尚無較統一的定義,既無明確的法律文件中的定義,也無統一的司法實踐中的和較統一的學術界的定義。在這種情況下,在賦予“電子證據”這一“能指符號”以含義時,就應當根據該“能指符號”所使用的詞句,按“通常理解原則”予以處理,以盡可能地使其符合通常的語言規律和思維習慣。
顧名思義,電子證據是以電子形式表現出來的證明材料,即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數據電文證據及其派生物。這個概念是廣義的。在廣義上,電子證據的表現形式為電子數據交換、電子簽名、電子認證、電報、電傳、傳真、電子郵件、電子留言、電子聊天記錄、電子公告、手機短信、電話通訊單、電子資金劃撥、電子賬目、數據庫等一切以電子形式表現出來的證明材料。以武漢大學黃進教授為代表的一批有志于研究電子商務問題的學者,先后從2001年年初開始,在廣州、武漢等地舉行了《中國電子商務示范法》研討會,并起草了學術研究性質的《中國電子商務法(示范法)》草稿和正式稿。2采用的也是廣義的電子證據概念。《中國電子商務法(示范法)》第一次正式稿第六章“電子證據”部分第一條第(一)項對電子證據的界定是,“‘電子證據’指以電子形式表現出來的、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一切材料?!?在狹義上,電子證據是指計算機證據,“電子證據即網上證據,也被稱為計算機證據,是指在計算機或計算機系統運行過程中產生的以其記錄的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電磁記錄物?!?
電子證據的“元特征”是“以電子形式表現出來”。有學者指出,“無紙、快速、量大、易復制、易流失是信息技術的特點,也是電子證據的特點”。5但是,實際上,電子證據中的電文證據(電報、傳真等)并非嚴格意義上的“無紙”化證據。除了電報、傳真等電文證據之外的電子證據,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以電子形式表現出來,即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第二,取證和認定存在一定的困難,難以區分原件和復制件。第三,有一定的證明能力,但是證明力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二、電子證據的可采性和證明力
電子證據之所以能夠作為證據使用,是因為其具有可采性和一定的證明力。
證據的可采性是指證據的“證明能力”,即“可接受性”,也就是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問題。電子證據以電磁或其他形式儲存在一定的介質上,可以通過一定的手段將其表現為文字、圖片、視頻、數據等能夠為人們所感知的信息,其形成、保存和傳輸、再現都具有一定的客觀性;其內容也會與電子商務往來事實之間存在一定的關聯性;只要在收集電子證據時再符合合法性要求,就完全具備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因而具有可采性。
電子證據的可采性目前已經得到了公認。1996年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業示范法》第9條“數據電文的可接受性和證據力”(1)明確了電子信息的證據效力和評價標準,指出:“在任何法律訴訟中,證據規則的適用在任何方面均不得以下述任何理由否定一項數據電文作為證據的可接受性:(a)僅僅以它是一項數據電文為由;或(b)如果它是舉證人按合理預期所能得到的最佳證據,以它并不是原樣為由?!?美國《統一電子交易法》(1999)第13條規定了電子證據的可采性,“在訴訟程序中,記錄或簽名的證據不得僅僅因為其為電子形式就被排除?!?我國的法律也是承認電子證據的可采性的。例如,我國《合同法》(1999)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2004)第四條的規定,“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p>
證據的證明力,簡稱“證據力”,是指證據的證明價值、證明效力或作為證據使用時的分量。我國《民事訴訟法》對于電子證據沒有明確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有不少研究者認為電子證據應屬于視聽資料,認為,“電子證據應當是視聽資料的一種”,8但也有觀點認為將其歸入“書證”似更合理。9還有的學者,根據電子證據通過以電磁或其他形式儲存的資料以證明案件事實的特點,認為電子證據“是一種介于物證與書證之間的獨立的證據。”10
相關立法和司法實踐也各不相同。根據《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以及《電子簽名法》第四條的規定,數據電文被視為書面形式。《電子簽名法》(2004)第四條關于將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的規定,基本上是《合同法》第十一條關于“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的規定的一次重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各類案件有關證據問題的規定(試行)》(2001年9月17日印發,自2001年10月1起試行)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01年12月21日公布)將EDI、E-mail、電子數據、計算機數據歸入視聽資料。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各類案件有關證據問題的規定(試行)》將EDI、E-mail和電子數據歸入視聽資料。其第3條規定,“證據的種類有:……(7)視聽資料(包括錄音錄像資料和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電子數據等電腦貯存資料)。”11最高人民法院也是把計算機數據作為視聽資料來對待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01年12月21日公布)第二十二條將計算機數據證據歸入視聽資料,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边@樣就出現了法律(合同法和電子簽名法)將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而司法實踐、司法解釋將計算機數據等歸入視聽資料,學者聚訴盈庭的現狀。那么,電子證據究竟應當屬于書證還是視聽資料,抑或是物證或者其他證據形式?雖然所有的證據都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弊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01年)第七十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照片、錄像資料等;(三)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梢?,視聽資料的證據效力比起書證、物證來,限制條件更加苛刻,具有更強的不確定性,更加模棱兩可。書證、物證可以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而視聽資料如果沒有其他證據佐證則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在審判實踐中,電子證據不僅證明力偏弱,而且舉證相對艱難。“一家審理過多起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的法院在一份調研報告中說,“擁有著作權的關鍵是要拿出‘原件’,但在網絡環境中,‘原件’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都已經發生了變化,在一些數字化作品中,甚至存不存在原件都成了問題。電子文檔可直接在電腦上輸入完成,數碼照片也一般都是通過光盤等來保存,復制件和原件是由同樣的數字表達,幾乎是沒有任何差別,這些作品究竟有沒有原件?原件是什么?這些問題都需要進一步探究。面對網絡世界,傳統證據形式的證明力似乎有些蒼白無力了?!?2該文所述雖是網絡環境下著作權案件審理中的尷尬,但實際上揭示了所有電子文件在證明力方面所遇到的問題。
三、對電子證據法律定位的思考
證據的法律定位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因為這牽扯到證據的可采性和證明力。學理上先后出現了“視聽資料說”、“書證說”、“物證說”、“獨立證據說”、“四分法說”(將電子證據分為書證、視聽資料、勘驗檢查筆錄、鑒定結論)、“七分法說”(認為電子證據不是獨立的證據種類,應分別納入傳統的七種證據種類之中,例如電子書證、電子物證、電子視聽資料等)等。13
我國現在的民事訴訟,特別是合同糾紛案件司法實踐,基本上是按照書證或視聽資料來對待電子證據的。也就是將電報、電傳、傳真等以紙張為載體,以記載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電文證據,作為一種類似于副本、復印件的書證對待,效力低于原件書證。而將計算機數據等電子數據證據作為視聽資料來對待。
應當說,將電報、電傳、傳真等電文證據作為書證來對待是有一定道理的,只是目前所賦予其的證據力偏低。而將計算機數據證據按照視聽資料來對待則有失偏頗,有削足適履之嫌。視聽資料是以活動的音響、圖像動態地連續地反映案件真實情況的,而除了電子視頻之外,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電子留言、電子聊天記錄、電子公告、數據庫和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等計算機數據證據卻并非以活動的音響、圖像動態地連續地反映案件真實情況。
認為電子證據是普通七類證據電子化的主張,清醒地看到了電子證據與已有七類證據的交叉關系。但是,僅僅注意到電子證據的多樣復合性是不夠的,既然承認電子證據是七類證據“電子化”的結果,就要承認“電子化”本身就是電子證據一切特點的“源泉”。已有七類證據都有可能以電子化的形式出現,這是一個客觀事實。但是,電子證據具有與已有的七類證據所不同的特點。電子證據應當是一種獨立的證據種類。原因在于:電子證據具有獨立的表現形式;電子證據具有自成體系的證據規則;電子證據不可能納入任何一種證據種類之中。內容、形式、規則等是現行實在法區分證據種類的根據。其中,內容是次要的,因為不同的證據可能具有相同的事實內容,可以用以證明相同的案件事實。形式差異是實在法區分證據種類的主要根據,規則的差別是形式差異在證據法上的反映。從證據法有關證據種類的規定來看,形式規則占絕大多數,這也是證據合法性的要點所在。電子證據內在的電子介質和外在的信息技術設備是其他任何證據種類沒有的表現形式,而正是這種特殊的表現形式構成了電子證據特殊規則的主要根據。鑒于其具有虛擬、快速、便捷、易消逝或者篡改等特點,電子證據的收集、調取、提供、舉證和質證具有不同于其他證據種類的規則,只有將其確立為獨立的證據種類,才能形成系統的電子證據規則,發揮電子證據作為一種特殊證明手段的作用。不少國家制定了單獨的《電子證據法》,例如《南非1983年計算機證據法》、《菲律賓電子證據規則》、《加拿大1998年統一電子證據法》等。如同我們不能因子女像父母而否認其獨立的法律地位那樣,我們也不能因電子證據類似傳統證據種類的某個特征,而將其納人某個證據種類或者將其肢解而后分別納入傳統的證據種類之中。只有將電子證據確立為獨立的證據種類,才能一攬子解決有關的證據法問題。14
認為電子證據僅僅是普通七類證據電子化的主張,也已被我國的司法實踐所否定,我國的司法解釋已經開始逐漸對“計算機證據”、“電子郵件”加以明確規范。2002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24次會議通過、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次規定了電子郵件等新類型證據的證明力。其第六十四條規定,“以有形載體固定或者顯示的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以及其他數據資料,其制作情況和真實性經對方當事人確認,或者以公證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證明的,與原件具有同等的證明效力。”
我國訴訟法中對電子證據的長期立法缺位,不利于保護電子商務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利于促進和保障電子商務的發展,不利于保護從事涉外電子商務交易活動的中國當事人?!盁o論從哪個角度上講,電子證據都已經成長為一個十分豐富龐大的體系,盡管它還未得到中國法律的明確確認?!?5將所有形式的電子證據一概而論地歸入已有證據類型中的某一類,是不夠科學嚴謹的。將電子證據看作已有證據類型的電子化,也失于簡單化。解決我國訴訟法與電子證據的矛盾,就必須修改法律或者另行制定新的特別法,通過完善立法對電子證據的類型和效力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
建議在將電子證據作為單獨的一類證據的同時,將“電子證據”劃分為“電文證據”和“電子數據證據”兩種,根據不同電子文件的載體、證明方式、對介質的依賴程度特別是其安全強度等進行具體分析,確定不同的認定標準。二者的共同點在于都是數據電文證據,即都是電子證據。二者的不同點在于“電文證據”是指以紙張為載體,以紙張中記載的內容來證明待證事實的電子證據,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形式。而“電子數據證據”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性質介質為載體的,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電子證據。包括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電子留言、電子聊天記錄、電子視頻、電子音頻、電子公告、手機短信、數據庫、電子資金劃撥、電子賬目和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等形式?!半娢淖C據”細類的提出,有利于彌補我國法律中尚未對電報、電傳、傳真等以紙張為載體,以紙張中記載的內容來證明待證事實的電子證據進行規制的缺憾。對于電子商務秩序中的電子證據,只要其具備信息的完整性、生成、傳遞和保持辦法的可靠性等條件,應給予其應有的證據力。對于“電文證據”,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應當賦予其與書證原件相同的證明力,而對于“電子數據證據”,應結合其生成、傳輸和保存系統的安全性、保密性和設備完好性進行確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也應當賦予其與原始證據(原件)相同的證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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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
Internet上的電子商務可以分為三個方面:信息服務、交易和支付。主要內容包括:電子商情廣告;電子選購和交易、電子交易憑證的交換;電子支付與結算以及售后的網上服務等。主要交易類型有企業與個人的交易(BtoC方式)和企業之間的交易(BtoB方式)兩種。參與電子商務的實體有四類:顧客(個人消費者或企業集團)、商戶(包括銷售商、制造商、儲運商)、銀行(包括發卡行、收單行)及認證中心。
電子商務是Internet爆炸式發展的直接產物,是網絡技術應用的全新發展方向。Internet本身所具有的開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點,也成為電子商務的內在特征,并使得電子商務大大超越了作為一種新的貿易形式所具有的價值,它不僅會改變企業本身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而且將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經濟運行與結構。
1.電子商務將傳統的商務流程電子化、數字化,一方面以電子流代替了實物流,可以大量減少人力、物力,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面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使得交易活動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進行,從而大大提高了效率。
2.電子商務所具有的開放性和全球性的特點,為企業創造了更多的貿易機會。
3.電子商務使企業可以以相近的成本進入全球電子化市場,使得中小企業有可能擁有和大企業一樣的信息資源,提高了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
4.電子商務重新定義了傳統的流通模式,減少了中間環節,使得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直接交易成為可能,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整個社會經濟運行的方式。
5.電子商務一方面破除了時空的壁壘,另一方面又提供了豐富的信息資源,為各種社會經濟要素的重新組合提供了更多的可能,這將影響到社會的經濟布局和結構。
電子商務指的是利用簡單、快捷、低成本的電子通訊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
電子商務可以通過多種電子通訊方式來完成。簡單的,比如你通過打電話或發傳真的方式來與客戶進行商貿活動,似乎也可以稱作為電子商務;但是,現在人們所探討的電子商務主要是以EDI(電子數據交換)和INTERNET來完成的。尤其是隨著INTERNET技術的日益成熟,電子商務真正的發展將是建立在INTERNET技術上的。所以也有人把電子商務簡稱為IC(INTERNETCOMMERCE)。
論文提要:近幾年來,電子商務作為一種便捷的商務形式在我國飛速發展起來,但同時也面臨很多安全方面的問題。本文就我國電子商務所面臨的安全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和建議。
一、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現狀
當今世界是數字化的信息社會,高新技術尤其是電子信息技術對各行各業的影響從未像現在這樣明顯。電子商務就是在這個信息時代背景下產生并迅速發展起來,它已逐漸成為人們進行商務活動的新模式。近幾年,我國的電子商務也蓬勃發展,像阿里巴巴、E-BAY、淘寶網等已取得相當的成功,給人們的生活觀念與方式帶來了巨大的改變。但同時由于我國電子商務起步晚、發展快,以致配套的技術及管理等方面跟不上,致使安全成為其發展過程中的阻礙因素。
二、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面臨的安全問題分析
在我國電子商務面臨的安全問題主要由三個方面造成,即技術落后、信用缺失及法律法制體系不完善。
(一)技術落后。對電子商務的安全而言,其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安全技術問題,即我國現有的網絡安全技術落后,難以建立一個安全可信賴的電子商務環境。一般來說,電子商務所面臨的安全威脅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信息篡改。電子的交易信息在網絡上傳輸的過程中,可能被他人非法修改、刪除、插入或重放,從而使信息失去了真實性和完整性。
2、信息破壞。信息破壞既包括網絡硬件和軟件的問題而導致信息傳遞的丟失與謬誤,也包括一些惡意程序的破壞而導致電子商務信息遭到破壞。由于攻擊者可以接入網絡,就可能對網絡中的信息進行修改,掌握網上的機要信息,甚至可以潛入兩方的網絡內部,其后果是非常嚴重的。
3、身份識別。(1)假冒他人身份。假冒他人身份有以下幾種方式:第一,假冒交易一方的身份,破壞交易,敗壞被假冒一方的聲譽或盜竊被假冒一方的交易成果等;第二,冒充主機欺騙合法主機及合法用戶;第三,冒充網絡控制程序,套取或修改使用權限、通行字、密鑰等信息;第四,接管合法用戶,欺騙系統,占用合法用戶的資源。(2)不承認已經做過的交易。交易的一方可不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進行否認,相互欺詐。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第一,發信者事后否認曾經發送過某信息或內容;第二,收信者事后否認曾經收到過某信息或內容;第三,購貨者下了訂貨單不承認;第四,商家賣出的商品因價格差而不承認原有的交易。
4、信息泄密。信息泄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即交易雙方進行交易的內容被第三方竊取或交易一方提供給另一方使用的文件被第三方非法使用。攻擊者可能通過互聯網、公共電話網、搭線或在電磁波輻射范圍內安裝截獲裝置等方式,截獲傳輸的機密信息,或者是通過對信息流量和流向、通信頻度和長度等參數的分析,獲取有用信息,如消費者的銀行卡號、密碼,銷售者的(二)信用缺失。信用缺失的現象在當今的商務貿易中已成為一個日益嚴重的問題。基于網絡的電子商務,連接的是相隔時間與空間距離的買賣雙方,信用問題則顯得更為突出。很多買方在付款之前會由于看不到實體物品,而擔心其質量問題或商品是否真正符合自己的要求;在付款之后,還會擔心賣方是否能真正遵守承諾交付貨品。同樣,賣方也對買方能否按期付款存在疑慮。在信用問題帶來的顧慮重重之下,電子商務很難為大眾所普遍接受。我國已加入WTO,會進行更多的跨國貿易,信用問題不僅關系到國內電子商務貿易能否正常有序進行,也關系到我國與國外的網上貿易能否順利進行。
(三)法律法制體系不完善。當電子商務日益深入我們的生活之時,越來越迫切地感覺到缺少一套專門的完善的法律法規來解決這些問題。電子商務最大的特征是它存在于虛擬世界,極易產生如網上交易糾紛的仲裁、電子合同和網上契約的效力、納稅、隱私或產權的保護等問題,加之國際化的電子商務又涉及到各國的政治制度、社會狀況、經濟水平、現行法律法規及文化社會傳統等問題,所以對它進行立法是非常復雜的。
目前,我國規范電子商務的相關法律法規極為有限。在法律層次上,只有1997年修訂的《刑法》中增加了關于計算機犯罪的條文,1999年通過的《合同法》對電子合同的書面形式、生效時間地點等做了規定,但有關電子合同的描述是粗線條的,缺乏細化措施和可操作性,遠遠不能滿足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因此,法律問題是為實現電子商務安全必須解決的又一個重要問題。
三、解決中國電子商務發展面臨的安全問題的有效方法
(一)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法。對于技術問題,國內國外都已有較為常用有效的解決方法。概括地來說,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確定安全控制的范圍;二是建立電子商務安全體系。
1、安全控制的范圍。電子商務安全的控制應涉及以下六個方面:第一,信息的保密性。EC作為貿易的一種手段,其信息直接代表著個人、企業或國家的商業機密。它是建立在一個較為開放的網絡環境上的(尤其Internet是更為開放的網絡),維護商業機密是EC全面推廣應用的重要保障。因此,要預防非法的信息存取和信息在傳輸過程中被非法竊??;第二,數據的完整性。EC簡化了貿易過程,減少了人為的干預,同時也帶來維護貿易各方商業信息的完整、統一的問題。貿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將影響到貿易各方的交易和經營策略,保持貿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是EC應用的基礎。因此,要預防對信息的隨意生成、修改和刪除,同時要防止數據傳送過程中信息的丟失和重復,并保證信息傳送次序的統一;第三,非偽裝性。在電子商務環境中,網上交易的雙方可能素昧平生、遠隔千里。要使交易成功,首先要能方便可靠地確認對方的身份,這是雙方交易的前提。非偽裝性也能大大加強交易雙方的信任程度,可以促進交易廣泛地進行;第四,不可否認性。商情千變萬化,交易一旦達成是不能被否認的,否則必然會損害一方的利益。因此,電子交易通信過程的各個環節都必須是不可否認的,要在交易信息的傳輸過程中為參與交易的個人、企業或國家提供可靠的標識;第五,不可修改性。電子交易的文件要做到不可修改,以保證交易的嚴肅和公正。同時,電子交易的文件也可以作為法律承認的一種證據,為交易雙方出現的糾紛提供解決依據;第六,審查能力。根據機密性和完整性的要求,應對數據審查的結果進行記錄,以備交易雙方產生糾紛時交由第三方處理。客戶資料等。2、建立電子商務安全體系。為實現電子商務的安全,現在較為通用的是建立包括以下三個層次的電子商務安全體系:第一,建立密碼機制。密碼機制即基本加密算法,包括對稱密鑰加密、非對稱密鑰加密等,密碼機制的建立可以保證交易數據與交易人個人信息不受惡意的侵犯;第二,完善基本安全技術。基本安全技術包括以密鑰機制為基礎的CA體系以及數字信封、數字簽名、數字時間戳、防火墻等?;景踩夹g的不斷完善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技術平臺,使其發展過程中的技術障礙得以消除;第三,建立安全應用協議。安全應用協議以密碼機制、基本安全技術、CA體系為基礎。如,Internet電子郵件的安全協議(PEM,S/MIME,PEM-MIME(MOSS))、網絡安全交易協議(SSL,S-HTTP,STT,iKP,SEPP,SET)。
(二)信用問題的解決方法。美國是世界上消費信貸最成熟的國家之一,有一整套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我國可以借鑒其做法,建立一個適合中國國情的信用制度。第一,我國可以成立一個專門的征信機構——信用局,由政府管理,如銀行一般具有社會公信力;第二,建立一個準確公正的個人信用檔案。信用檔案的信息應包括工商、稅務、公安、司法、銀行、證券、保險、經貿等多個方面。另外,信用檔案應實現全面動態的管理,以實現對每個人全面有效的信用監督;第三,設計一個科學透明的信用分模型。最好由國家出面招標開發信用分模型,設計一個科學透明的信用分模型,產權歸國家所有,無償提供給社會使用;第四,完善個人信用的外部環境。具體可以從下面兩個方面著手:一方面國家的組織和協調。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一項非常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各有關部門、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個人信用中介公司等機構密切合作、協調配合。由國家應出臺有關個人信用制度的政策,落實相關的配套措施,明確各部門所負的職責;另一方面是法律的保障。個人信用檔案收集的個人信用資料屬于個人隱私,國家應當對個人信用數據的收集、個人信用分的評定、個人信用數據的使用和披露做出明確規定,對于各種違規以及破壞公民隱私的行為規定制裁措施。
(三)法律問題的解決方法。我國應大力加強電子商務法制化建設,制定專門的《電子商務法》,對電子商務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電子合同法律關系、電子簽名、電子認證、電子支付等問題進行專門規定,使之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需要。此外,還要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比如,在刑法中,對電子商務領域的犯罪進行規定;對于稅法、保密法、知識產權保護法、廣告法,也要進行相關內容的修改和擴充。
摘要:網絡技術和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在豐富了商務活動的運行模式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一系列新的法律問題,而其中又以知識產權領域的侵權行為最為突出。本文從電子商務發展的商標權制度的影響出發,重點論述了電子商務中商標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并分析了其歸責原則、構成要件和法律責任。
網絡技術和電子商務的發展為商標增添了更為豐富的內涵,但與此同時,網上商標侵權也愈演愈烈,商標侵權手段花樣翻新。電子商務的突飛猛進使網上爭奪顧客注意力的競賽迅速白熱化——已經有人將這場戰爭稱為“眼球大戰”,誰能夠鎖定客戶的注意,誰就可以在網絡時代生存。而在網絡空間利用他人商標,尤其是知名商標來招徠注意力,顯然是一條快捷之道,這種利用他人商標提高自身知名度,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顯然構成了對商標權人合法利益的侵害。
一、網絡技術對商標權制度的影響
網絡技術給傳統社會帶來的最大影響是信息的及時交換和充分傳播,對以地域性、時間性、專有性為根本特征的商標權制度也產生了根本性的影響。
(一)商標權的地域性趨于淡薄
除本國加入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外,商標權只能依一定國家的法律產生,又只在依法產生的地域內有效,只在該國范圍內受到法律保護,任何國家都不承認其他國家或地區保護的商標權。并且,由于政治、經濟、文化背景和科技發展水平的不同,各國對商標權保護的內容往往有很大區別。因此,商標權的保護方法具有明顯的地域性特色。盡管保護商標權的國際條約的修訂已經使其地域性呈減弱趨勢,互聯網的出現給商標權的地域性則帶來了實質性的沖擊。借助計算機網絡這一新的工具,信息很容易在世界范圍內得到廣泛使用和傳播,商品和服務的交易根本不受地域的限制。這樣,國家之間的地域界限在互聯網上就變得越來越模糊,商標權保護的地域性特征也日趨淡化。
(二)商標權的時問性將受到更大限制
商標權不是永久性的法律權利,其財產權只在法定期限內有效。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保護期限為10年,期限屆滿后,權利人可申請續展。商標權受法律保護時間的長短,應以其在獲得與其付出的智力勞動的社會貢獻相抵的收益時問及信息更新的速度為標準。而在電子商務環境中,由于互聯網追求的高速率,加之技術更新的加快,使網絡經濟中的各種商標經營主體的成立、變化、終止頻率也隨之加快,在這種情況下,其商標專有權的續展期應適當縮短。
(三)商標權的專有性面臨挑戰
商標權的專有性,是指該權利僅為權利主體所享有,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其他人均不得占有和使用。由于這種專有性是以地域性和專業類別為基礎的,在網絡環境中,商標權跨地域、跨行業類別的使用同幾率擴大,就給商標權的確認、有償使用、侵權監測及實施保護其專有權的實現帶來困難。
二、電子商務中商標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
(一)商標的域名搶注
所謂域名搶注,又稱惡意注冊和使用域名,是指注冊人將他人的注冊商標、企業名稱等搶先注冊為自己域名的行為?!坝蛎麚屪ⅰ币辉~最早見諸于國內大約是在1995年底。據有關統計,到1996年,我國已有600多個著名企業和商標在互聯網上的域名被搶注,其中包括長虹、全聚德、榮寶齋、健力寶、五糧液、紅塔山等。1997年《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出臺之后,發生在我國的大規模域名搶注行為才逐漸得到遏制,但域名搶注行為仍時有發生。在國外,域名搶注行為的出現還要早上幾年,其中也不乏一些極具諷刺意味的事件,如域名制度創設之初負責全球域名注冊登記的機構——全球互聯網絡信息中心(Inter—NIC)的域名就曾一度被人搶注。
在實踐中,域名搶注主要表現為將他人商標搶注為自己的域名。域名搶注既有對馳名商標所有人域名的搶注,也有對普通商標所有人域名的搶注由于馳名商標畢竟是少數且各國均普遍對之予以擴大化保護,如大部分國家或地區均通過立法、行政或司法方法確立了域名不得與馳名商標相沖突的原則。故實踐中,域名搶注更多地表現為對普通商標所有人域名的搶注。注冊并使用域名可能給商標權人造成損害的表現主要有:
(1)域名持有人旨在出售域名謀取利益,向商標權人提出轉讓域名的要約時,其索要的出讓價格非常高,致使商標權人蒙受巨大損失。
(2)域名持有人注冊有關域名后使得商標權人無法利用自己的商標作域名,因而使其通過網絡從事的經營活動受到嚴重的影響。
(3)域名持有人在相應的網站上從事與商標權人相同或相似的業務,并直接或間接地表明其與商標權人系同一人,或者至少有某種內在的聯系。這樣做的結果必然會導致有意同商標權人交易的用戶選擇域名持有人進行交易,從而剝奪商標權人本來應當有的交易機會。
(4)在相應的網站或網頁上傳播損害商標權人形象與聲譽的信息,從而貶損商標權人在市場上的競爭地位。
(二)網頁鏈接中的商標侵權
在因特網上,處于不同服務器上的文件可以通過超文本標記語言鏈接起來。只要上網瀏覽者在網頁上點擊超鏈接部分(又稱“錨”),另一個網頁或者網頁的另一部分內容就呈現在用戶的計算機屏幕上。用戶之所以在上面輕輕點擊就可以開啟另一番天地,是因為網頁上超鏈接部分嵌著被鏈接文件的網上地址(URL),讓用戶的瀏覽器按照這些地址就可以輕松地找到被鏈接的網頁。實踐中,隨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標、字號、商品(服務)名稱作鏈接標志,以吸引瀏覽者的點擊,這種鏈接行為必然會直接或間接地引發商標侵權行為。
(三)元標記構成的商標侵權
所謂元標記,是源代碼的一種,是指位于網頁超文本語言(HTML)的一種特殊代碼,它不僅向瀏覽者提供某一頁面的附加信息,而且也幫助一些搜索引擎進行頁面分析,使導出的某一頁面檢索信息能正確地放人合適的目錄中。因此,在網頁的元標記中做文章,將他人的商標文字埋置于自己的元標記中,網民在通過搜索引擎查找他人商標時就會不知不覺訪問該網頁。網上搜索引擎的發展是推動元標記廣泛使用的重要原因,包括Yahoo、Google等著名的網上搜索引擎都有同樣的關鍵詞檢索功能,即在某個用戶鍵入某個想要查找的主題詞后,搜索引擎就按照網頁源代碼元標記中的關鍵詞羅列查詢結果。如果網頁沒有埋置關鍵詞,搜索引擎的編碼器就會或者掃描全部網頁,或者掃描一定數量的網頁文本,結果必然出錯率高,且影響速度。因此,相比之下,通過埋置關鍵詞檢索就顯得方便快捷。這種不經商標權人許可而使用商標作為關鍵詞的行為明顯構成對商標合法權益的侵犯。
(四)BBS上的商標侵權
BBS,即電子布告板系統,是因特網上一種重要的信息交互與通訊方式,就像現實生活中的布告板一樣,一旦有人設立了電子布告系統,人們就可以向上面上載信息或從那里下載信息。電子布告板系統的經營者往往不經商標所有人許可,將已注冊商標作為吸引用戶的標志放到公告系統中,由此引發侵權糾紛。
(五)電子商務中的其他商標侵權行為
此外,電子商務中還存在通過網絡廣告、遠程登錄數據庫查索、電子郵件帳戶以及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假冒、盜用他人的注冊商標推銷、兜售自己的產品或服務或在網上隨意地詆毀他人商標信譽等侵權行為。
三、電子商務中商標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關于商標侵權行為人的過錯問題或歸責原則問題,我國知識產權學術界一直存在較大分歧。《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侵權責任一般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由于相關單行法律對知識產權侵權的歸責問題未作出明確規定,這些年來,學術界一直爭論不休。一種觀點認為,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是一般民事侵權行為,其歸責原則應適用過錯原則;另一種觀點認為,侵害知識產權的歸責原則應適用無過錯原則,但涉及賠償責任,應考慮侵害人的主觀因素,適用過錯原則。
筆者認為,電子商務中的商標侵權作為一種新興的商標侵權行為模式,主要是利用了網絡作為工具從事侵權行為,其侵權手段、使用工具以及對商標權人造成的損害較之傳統商標侵權有其自身的特點,但是歸根到底它仍然是一種侵權行為,具有侵權行為的一般特征、屬性,有關傳統商標侵權行為的理論、概念等對于電子商務中的商標侵權也是適用的。就歸責原則而言,過錯責任原則更有利于懲罰侵權行為人、補償受害人的損失,使有過錯者承擔責任,而無過錯的人則可以免除法律的追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障社會和他人的合法利益,維護電子商務以及整個互聯網的正常運轉。特殊情況下,也可以考慮適用公平責任原則或嚴格責任原則。
四、電子商務中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要確定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首先必須確定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本質上講,電子商務中商標侵權行為和傳統的商標侵權行為認定沒有根本的不同,相對于傳統商務而言,電子商務只是改變了一種交易形式。但是電子商務中的商標侵權行為畢竟是一種新型的商標侵權,其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侵害行為。它是指個人或組織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實施的侵害他人合法商標權的行為。這種行為既包含作為方式也包含不作為的方式。前者如前文提及的擅自使用他人注冊商標作為域名或惡意搶注他人享有權利的知名商標、商號、或其它標識作為自己的商標,后者則包括電子公告板(BBS)經營者對他人隨意上載的知名商標標識的行為置之不理。電子商務活動中對商標權的侵害行為,表現是多種多樣的,錯綜復雜,可以是直接的加害行為,也可以是間接的加害行為,可以是單個人的加害行為,也可以是多數人的加害行為。
2.損害結果。無損害即無責任,損害結果是構成民事侵權行為的要件之一。在網絡環境的損害結果是指一定的加害行為造成商標所有人合法利益的減少或滅失,商標的知名度手段損害,造成商標的淡化和商標價值的降低,最終將損害商標所有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價值。
3.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是指侵害人的侵害行為與受害人的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關系。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因果關系是指侵害商標權的行為直接或間接導致了損害結果的發生,只有在行為人的侵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內在的、必然的聯系時,才能要求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
4.主觀過錯。前文已經論述了電子商務中的商標侵權的歸責原則主要是過錯責任原則,因而在電子商務商標侵權責任的認定中,過錯要件是重要的必備要件之一,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即明知或應當知道其行為侵犯他人商標權仍然實施或是為了牟取非法利益的,才能追究其法律責任。這樣做是為了保護電子商務合理使用商標者的合法權益,以促進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以美國新制定的《反域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為例,在所列舉的取得爭議成功的三個條件中,域名所有人的惡意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
五、電子商務中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由于電子商務中的商標侵權與傳統商標侵權行為相比較,既有其特殊性,也存在共同之處,因此,就其法律責任而言,結合我國現有法律的相關規定,主要應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類。
1.民事責任。我國新修改的《商標法》沒有明確規定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在處理電子商務中商標侵權行為時,侵權人的法律責任主要應包括以下幾類:
(1)停止侵害行為。具體而言,法院可以責令侵權行為人及網絡服務提供者(ISP)停止其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商標侵權行為,包括停止使用“搶注”域名、取消非法鏈接、停止在BBS電子公告系統、電子郵件系統中非法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
(2)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電子商務和互聯網的全球性使得網絡商標侵權行為的損害后果范圍面更廣,尤其對于馳名商標而言,容易造成商標所有人的非財產方面的損失,包括其商業信譽價值的損害。因此,此種情況下,法院通常會責令侵權行為人通過媒體澄清事實、消除影響,為受害人消除影響并賠禮道歉。
(3)賠償損失。按照我國《商標法》的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侵權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O萬元以下的賠償”。電子商務的財務計算、影響范圍等與傳統的商業形式有很大不同,加之電子商務的全球性使得發生商標侵權的范圍更廣,因此發生商標侵權行為以后,給確定具體損失的賠償數額帶來了一定的難度。一方面,由于電子商務經營者和網絡服務商的全球分布,很難獲得侵權人的具體的銷售財務記錄,計算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自然增加了難度;另一方面,要準確計算被侵權人的損失,特別是商業聲譽的損失也非易事。實踐中,法院通常會采用足以彌補的最低賠償原則,即足以彌補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損失,在此基礎上可根據侵權事實、性質、情節、后果等因素加以平衡,如責令侵權人向權利人支付其必要且合理的訴訟開支,其中可包括適當的律師費、鑒定費等,以防止出現有的商標權人打贏了官司卻輸了錢的不合理現象發生。
(一)電視購物
電視購物最早起源于美國,發展至今已有四十多年的歷史,我國的電視購物市場還沒有成熟,仍處于初級階段,運營模式和管理方法都存在問題,亟待進一步改善。據統計,目前我國電視購物銷售額僅占商品零售市場銷售總額千分之一左右,而在韓國、美國,這一比例則分別達到了2.7%和7.7%,中國的電視購物市場規模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但是由于電視購物一開始就陷入了誤區,為了追求新奇特追求暴利而推銷多種偽劣藥品、保健品、手機等產品,給消費者體驗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商品價格虛高,質量不過關,廣告夸大宣傳,售后沒有保障,媒體沒責任心,監管和行業法規跟不上,所以大大降低了大家對電視購物的信心,市場銷售額呈現萎縮。
(二)電子商務
我國電子商務始于1997年。2008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到3.1萬億元,同比增長43%,雖然國際金融危機給很多產業帶來負面影響,但是我國電子商務卻逆市飄紅,不僅實現快速增長,對經濟發展和就業的拉動作用也日趨明顯。據統計,今年上海來自電子商務的新增就業崗位接近一半,浙江約1/4,廣東近1/5。僅淘寶網上半年就創造69萬個就業機會,相當于全國新增就業數的1/12。電子商務迅猛發展,借助電子商務,一些陷入困境的中小企業找到了新的支撐。青島紅領集團現在每天從網上接到500多套個性化西服訂單,加工費也從原來每套20美元提高到80美元。通過電子商務平臺,我們完全走出了個性化之路,也走上了高端之路。據統計,今年上半年,我國網絡購物交易額1034.6億,同比增長94.8%,其中二季度增速是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的10倍多。中國社會科學院一份報告顯示,上半年電子商務對內需增長貢獻了大約15個百分點。
二、消費者心理分析
大家之所以選擇虛擬購物,有以下幾個原因:一是便利性,無需花費交通費,避免擠公車、曬太陽。可以在家“逛商店”,不再受時間限制,從訂貨、買貨到貨物上門無需親臨現場,既省時又省力。二是價格低,由于網上商品省去租店面、聘雇員及儲存保管等一系列費用,總的來說其價格較一般商場的同類商品更便宜,以更低的價格購買到市場上同等質量的商品。三是產品豐富,不必各方奔走就可以購買到全國各地的各種商品。四是及時性,無論是青天白日還是凌晨深夜,您都可以在這里網羅到“心儀”商品。五是無限性,打破地域限制,網上購物提供了琳瑯滿目的商品、超低的價格,還能發掘難覓的商品,獲得大量的商品信譽。結識更多全國各地乃至世界各國的朋友。沒有找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六是安全性,網上支付較傳統拿現金支付更加安全,可避免現金丟失或遭到搶劫。綜上可以看出,突破了傳統商務的障礙,無論對消費者、企業還是市場都有著巨大的吸引力和影響力,在新經濟時期無疑是達到“多贏”效果的理想模式。
三、電視購物和電子商務的比較分析
第一,電視購物通過聲音圖像對產品進行多方位、多角度的大力宣傳,用戶是被動接受產品信息,無法和主持人互動。電子購物以主動搜索為主,用戶可以對比商品各種指標,比如價格、功能等商品各方面信息,選擇機會很多,通過多方比較往往能購買到物美價廉的超值商品。第二,由于網絡接入方式很多,比如手機、筆記本無線上網等,電子購物隨時隨地很方便,而電視購物則做不到這一點。第三,電視購物沒有支付和售后保證,而電子購物可以通過第三方支付確保消費者資金安全,顧客收到產品不滿意可以無理由退貨,讓用戶輕松購物。第四,消費者在電視購物沒有其他參考,僅憑的是商家的單方面宣傳,而電子購物可以參考商家的信譽度,查看其他消費者的購買記錄和對產品的評價,產品質量更有保障。第五,電視購物可以創造價值,去創造消費者本來可能意識不到的需求,可以主動的調整自己的客戶群,而網絡購物更傾向于消費者帶有目標進行選擇購買。
四、發展電視購物和電子商務的對策建議
(一)電視購物的幾點對策
第一,加大改革力度,建立購物頻道綜合考核制度,從根本上重點解決電視購物的“誠信危機”,如果長期不能解決,不僅破壞行業自身,對整個社會的誠信體系和道德水準乃至經濟質量都會造成很大的負面效應。第二,電視購物正在從暴利悄悄轉向微利時代,企業要薄利多銷,多為消費者考慮,盡力減少商品中間流通環節,最大限度的降低商品成本,讓顧客以最低的價格購買到合格的商品,這樣才能良性循環。第三,建立競爭機制,有了競爭才能更好的發展,消費者才能有比較,企業才能從價格和質量上下功夫,讓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實惠。第四,建立完善的售后體系,顧客不滿意可以無理由退貨,消除顧客的購買疑慮。
1.電子商務的搜索功能問題
當在網上購物時,用戶面臨的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如何在眾多的網站找到自己想要的物品,并以最低的價格買到。搜索引擎看起來很簡單:用戶輸入一個查詢關鍵詞,搜索引擎就按照關鍵詞語到數據庫去查找,并返回最合適的WEB頁連接。但根據NEC研究所與INKTOMI公司最近研究結果表明,目前在互連網上至少幾十億網頁需要建立索引,而就目前的搜索引擎來講,顯然還不能對所有的網頁建立索引,仍然接近一半不能索引。這主要不是由于技術原因,而是由于在線商家希望保護商品價格的隱私權。因此當用戶在網上購物時,不得不一個網站一個網站搜索下去,直到找到滿意價格的物品。
2.電子商務的安全性問題
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仍是影響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因素。由于INTERNET的迅速流行,電子商務引起了廣泛的注意,被公認為是未來IT最有潛力的新的增長點。然而,在開放的網絡上處理交易,如何保證傳輸數據的安全成為電子商務能否普及的最重要的因數之一。調查公司曾對電子商務的應用前景進行過在線調查,當問到為什么不愿意在線購物時,絕大多數人的問題是擔心遭到黑客的侵襲而導致信用卡信息丟失。因此,有一部分人或企業因擔心安全問題而不愿意使用電子商務,安全成為電子商務發展中最大的障礙。如:安全可靠的通訊網絡;有效防護連接在網絡上的信息系統;有效防止資料被盜取或盜用;培訓電子商務人才,使其了解如何防護其信息系統和資料的安全。
3.電子商務管理的問題
電子商務的多姿多彩給世界帶來了全新的商務規則和方式,這更加要求在管理上要做到規范,這個管理的概念應該涵蓋商務管理,技術管理,服務管理等多方面,因此要同時在這些方面達到一個比較令人滿意的規范程度,不是一時半時就可以做到的。另外電子商務平臺的前后端相一致也是非常重要的。前臺的WEB平臺是直接面向消費者的,是電子商務的門面。而后臺的內部經營管理體系則是完成電子商務的必要條件,它關系到前臺所承接的業務最終能不能得到很好的實現。一個完善的后臺系統更能體現一個電子商務公司的綜合實力,因為它將最終決定提供給用戶的是什么樣的服務,決定電子商務的管理是不是有效,決定電子商務公司最終能不能實現贏利。
4.電子商務的費用支出問題
由于金融手段落后,信用制度不健全,中國人更喜歡現金交易,沒有使用信用卡的習慣。不難看出,影響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不單是網絡帶寬的狹窄,上網費用的昂貴,人才的不足以及配送的滯后,更重要的原應來自于信用制度不健全與人們的生活習慣。因此,我們應該加大金融改革力度,健全法制,建立信用制度,正確引導人們改變一些生活習慣,為我國B2C電子商務的發展創造有利的發展環境。
5.電子商務的合同法律問題
在電子商務中,傳統商務交易所采取的書面合同已經不適用了。一方面,電子合同存在容易編造,難以證明其真實性和有效性的問題;另一方面,現有的法律尚未對電子合同的數字化印章和簽名的法律效率進行規范。此外,現有的技術還無法做到對數字印章和簽名的唯一性,保密性進行準確無誤的認定。如何保證電子商務活動中合同的有效性及電子印章和電子簽名的有效性,是保證電子商務正常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問題的解決對策
電子商務是一項巨大的、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從電子商務發展的長遠來看,我認為應從以下方面入手加以推動和引導。
1.做好電子商務的發展規劃和宏觀指導
電子商務是一項新生事物,其技術發展速度很快,業務方式沒有最終定型,給政策的制定帶來了一定的困難。這就要求政策制定者對市場的變化保持高度的敏感,加強研究,適時制定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
2.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電子商務是基于信息網絡的商務活動,需要建設必要的信息基礎設施和手段,包括各種信息傳輸網絡的建設、信息傳輸設備的研制、信息技術的開發等,使電子商務的發展奠定在堅實的環境建設基礎上。要構建一個值得信賴并能夠保證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多層次的開放的網絡體系,加強基礎網絡的建設,改善國內用戶環境。
3.加強電子商務宣傳和人才培養
充分利用各種途徑和手段培養、引進并合理使用好一批素質較高、層次合理、專業配套的網絡、計算機及經營管理的專業人才,是我國電子商務建設成功的根本保證。同時,面對電子商務的安全問題,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有關企業和研究單位制定安全技術,這是責無旁貸的。
4.加強政府的示范和引導,開展電子商務示范工程
通過實施政府信息化,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促進政府與社會的溝通;發展政府部門之間的非支付性電子商務,促進有關部門在電子商務實施中的關系協調,推動管理部門聯網,實現商務管理電子化;發展政府和企業間的電子商務,實現政府采購網絡化。
5.商務部要加強規劃和指導,以保障電子商務的健康穩定發展發展電子商務的主要動力,理應是來自社會的、民間的、市場的力量
電子商務是在高度依賴高新技術和眾多社會公共產品、共用設施、公共資源的基礎上,對傳統商務模式的變革,其發生、發展是離不開政府支持的。這種支持,除了前面論述的硬設施(網絡基礎設施等)和軟設施(貿易、稅收等制度和法律體系建設等)環境兩方面內容外,商務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對電子商務發展的規劃、規范工作也是不可或缺的。同任何形式的商務活動一樣,市場秩序是決定其發展前景的關鍵因素,而市場秩序的形成和完善有賴于行政部門在法律框架內對市場運行及市場行為進行具體化規劃和規范。這就是即使在最自由、最開放的領域,市場經濟條件下相應于各類經濟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之所以仍然存在的理由,中外各國概莫能外。因此,作為商務活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商務部,應該切實擔負起規劃我國電子商務發展方向,規范具體發展行為的責任。總之,二十一世紀是信息化的時代,信息服務業成為21世紀的主導產業,在全球信息化大勢驅動的影響下,世界各國的電子商務不斷的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不斷的改進和完善,電子商務必將成為各個國家和各大公司爭奪的焦點。
參考文獻:
[1]于鵬.電子商務基礎.電子工業出版社,2003,8.
[2]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2005年國務院2號文件.
二、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對于征收電子商務關稅的不同態度及原因
(一)發達國家對于電子商務關稅的態度及原因
以美國、歐盟為主的發達國家主張實行電子商務的零關稅政策并且已經頒布了一系列有關電子商務的稅收法規,其主要內容是:免征通過互聯網交易的無形產品(如電子出版物、軟件等)的關稅;暫不征收(或稱為延期征收)國內“網絡進入稅”等等。然而,發達國家的這一主張,主要目的在于保護他們本身的經濟利益。
眾所周知,發達國家在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方面具有很大的優勢,與發展中國家相比信息技術產業的發展已基本趨于成熟。特別是美國,一直是信息技術產品的龍頭,軟件產業已經成為美國的支柱產業,實行電子商務免征關稅政策對美國的好處是不言而喻的。因此,美國才極力倡導對電子商務免征關稅。一方面,發達國家以“對電子商務征稅會阻礙這一新興事物的發展”為理由主張電子商務零關稅政策,而另一方面,發達國家政府和企業的真正目的是要利用零關稅這一政策進行全球范圍內的電子貿易擴張。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發達國家提倡零關稅的真實目的是維護自己的經濟霸權地位。
(二)發展中國家對于征收電子商務關稅的態度及原因
與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處于萌芽階段,有的甚至還未開展。發展中國家大多主張對電子商務(電子數字化產品)征收關稅,從而設置保護民族產業和維護國家權益的屏障。
對于發展中國家,免征關稅誠然可以買到比較便宜的計算機相關產品,客觀上有利于發展中國家的信息化建設。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信息基礎設施薄弱,電子商務還處于起步階段,信息產業還屬于幼稚產業,電子商務免征關稅無疑會對其產生巨大的沖擊。同時,由于信息咨詢等服務可以通過網絡進行國際傳送,發展中國家的信息服務業也將受到重大的影響。另外,零關稅還會威脅到發展中國家的其他產業。通過以上討論我們可以看出:免征關稅對于發展中國家弊大于利。
三、對電子商務征收關稅的必然性
現階段雖然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電子商務關稅征收上存在著極大的分歧,但是經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的發展,二者的分歧會逐漸減小,而且趨于一致,對電子商務征稅將會成為必然,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由電子商務發展不平衡的相對性決定的
由前一部分我們可以知道,發達國家主張免征關稅,主要是因為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電子商務發展存在不平衡,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處于起步和萌芽階段,零關稅就為電子商務發展相對成熟的發達國家提供了獲取經濟利益的良機,有利于其維護經濟利益。然而,電子商務發展的不平衡性只是暫時的,隨著技術的發展,這種不平衡會慢慢縮小,以致消失。這就會導致發達國家的利益空間變小,實行零關稅對于發達國家不再具有優越性,零關稅的主張也就會慢慢消失。
(二)電子商務征收的關稅會成為稅收的重要來源
隨著電子商務這種新的貿易方式的逐步發展,人們會越來越認可和接受它,因此,在未來電子商務的發展前景是十分可觀的。如果電子商務像傳統貿易一樣在全球得到普及而且不存在任何的不平衡,那么它就會成為稅收的重要來源,同時也是國家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發達國家如此,對發展中國家亦是如此。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對電子商務免征關稅的。
由以上兩點我們可以看出:從長遠來講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取向基本是一致的,只是由于目前發展的不同程度而產生了分歧,進一步說,這種分歧的消失是一種必然,只是時間的問題。
四、我國對電子商務關稅征收的應對措施
(一)采取“軟著陸”的方式
我國征收電子商務關稅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怎樣才能保證既不被發達國家侵害,又能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目的呢?本人認為可以制定一個過渡期,采取“軟著陸”的辦法。目前階段應征收較少的關稅,程度較輕,使開展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有一個調整的時期,同時也為國家法律、財政部門提供研究、思考的時間。隨著電子商務貿易的不斷發展,規章制度的不斷成熟,關稅的征收可以逐步調整,使之有利于我國的利益。這樣就避免了不征收與硬性征收的不合理狀況。
(二)建立多邊或雙邊關系
由于目前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對電子商務征收關稅方面存在分歧,因此,我國應更注重與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建立雙邊或多邊關系,相互協助、互通有無、交流經驗,只有通過雙方或多方的相互配合才能達到合理征收、嚴格監管、避免雙方矛盾的目的,這對于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的發展意義重大。
(三)征管以資金流為重點
傳統貿易方式情況下,海關征收關稅是以物流為基礎,但是在電子商務貿易環境下,由于交易的“無址化”、“無形化”、“無紙化”、“無界化”的特征,海關難以追蹤、識別交易雙方的交易數據,即便可以追蹤、識別,也難以衡量其交易價值,因此,我們必須建立一套新的征管體系。眾所周知,只要有交易的存在必然會有資金的參與,而參加交易的人必須通過銀行結算支付,其交易的數據也會存留在銀行計算機中,如果能夠較好的監控企業在銀行的資金流,便可以清楚的掌握其電子商務交易狀況,所以,電子商務關稅的征管以資金流為重點是值得我國借鑒和參考的一種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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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蔣靈衛.電子商務稅收的問題與對策.商場現代化,2006,(11).
[關鍵詞]電子商務優勢發展走向建議
一、前言
自20世紀以來,伴隨網絡的興起及網絡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時代也隨之興起。從企業內部的信息管理到國內企業間的電子數據交換(EDI),再到國際化的電子商務活動,它經歷了一段艱辛的發展歷程,現在已備受世界各國政府、企業的重視。
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興的商業貿易方式,它大大改變了人們傳統的交易方式和思維習慣,帶動了經濟體系結構的變革,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巨大助力。我國政府也十分重視和支持電子商務建設與發展。例如: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政府相繼實施一系列的“金”字工程;開展多項電子商務示范工程;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制訂;金融界、電信業等部門的密切配合,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安全保證;今年初中國電子商務協會董事長宋玲同志在總結2005年中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情況報告時,也特別強調要為電子商務的發展努力培養優秀人才等等,就是很好的明證。所以,乘網絡信息化發展之浪,我國電子商務不但要發展,還要實現質的飛躍性發展才是硬道理。
二、電子商務的優勢
電子商務(ElectronicCommerce)是指在計算機互聯網的支持下進行的一系列商務活動。它不但包含傳統貿易中的各個重要環節,而且對傳統貿易方式進行革新,以低成本、高效率、高效益等形式充分體現了電子商務的優勢。
相對傳統貿易方式而言,電子商務的優勢主要體現在如下幾點:
1.成本低、速度快、效益高
電子商務模式主要是依賴于互聯網而構建起遍及全球的營銷網絡,減少了傳統貿易的中間環節,從而大大節省了管理和人員環節的開銷。在商務活動過程中,通過電子支付,不但大大提高交易速度,加快訂單處理和貨款結算支付,而且減少人為的疏忽,提高企業利潤。
2.質量高、市場大
電子商務可減少空間的障礙實現跨地區、跨國界交易;并且可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時的全氣候服務,為客戶隨時提供最新數據,加強企業間合作。在保證按質按量完成原有客戶的交易之外,通過網絡廣告,還可開拓潛在的隱性客戶,擴大市場。
3.提升企業競爭力
傳統的貿易方式造成了企業的管理模式是金字塔式的,自上而下控制的管理。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使得企業內部信息交流不再拘泥于原來的“逐級傳遞”或“一對一傳遞”模式,而實現“一對多”或“多對多”的靈活的主流模式,形造了較高效率的管理與業務流程。同時,隨著經濟全球化和電子商務的發展,企業間的競爭日益激烈,消費者對產品要求提高,種種外部壓力形成無形的動力,迫使企業在生產、經營與管理等方面進行改革。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有適應和滿足市場的需求,才可持續穩定發展。對于大型企業而言,電子商務不但使企業原有業績更上一層樓,還可維持品牌的推廣,使得企業持續穩定發展。對于中小型企業來說,如能通過電子商務平臺,把企業的商務活動和資源管理整合,重組業務流程,提高經營效率,降低成本,增加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把企業管理提高到新水平,從而提升企業競爭力,更快擠身于國際市場。
三、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現狀分析
自從1995年電子商務引入中國本土以來,在中國政府及信息化主管部門的大力支持與指引下,我國電子商務得到很大程度的發展。其中,有成功也有失敗。但是至于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現在狀況主要呈現如下幾個特點。
1.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
經過十多年風風雨雨,我國電子商務雖然已初具規模,但是大多數企業或消費才都是處于抱著觀望的態度,制約著電子商務的縱深發展??偟膩碚f,我國電子商務發展尚處于初級階段。
2.電子商務的支撐環境有待完善
電子商務的支撐環境主要包括網絡基礎設施的建設,法律環境和市場運作環境等。基于互聯網的電子商務,很大程度地依賴于網絡設施建設。例如,網絡帶寬嚴重影響網絡的實時交易速度;網絡安全問題涉及資金安全、信息安全、商業秘密和貨物安全等。網上交易以數字簽名方式代替傳統的手寫簽名方式,稅收支付也實現在線報稅,電子商務將傳統的商務模式徹底改變,從而也帶來一些經濟問題與爭端,這就需要相關法律法規制訂的同步發展。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環境還不完善,有關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因此,作為電子商務依托的網絡設施運行環境、法律環境和市場環境要加快同步發展的步伐,才能更好保證電子商務的順利發展。
3.功能單一
雖說我國電子商務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但涉及經濟貿易的各行各業的電子商務網站都有存在。雖然貿易行業完整,但功能略顯單一,多是廣告,電子目錄、電子查詢,商品信息公布等;少數部分進行電子交易,利用互聯網進行商務洽談,簽訂合同,交換文本,所以多數沒有真正發揮電子商務功能。由于國民經濟信息化基礎薄弱,商業自動化水平低,會造成傳統商務與電子商務將會長期并存的局面。4.地區發展不平衡
由于我國經濟在行業和地域上發展不平衡,東南沿海與中西部地區的存在很大的差異,也造成電子商務發展的不平衡。目前,沿海地區電子商務發展比較中西部地區快;沿海地區城市的電子商務發展比鄉鎮要快,有許多沿海鄉鎮及中西部地區尚未開展電子商務。
四、簡單預測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走向
根據我國電子商務發展與應用狀況,預測我國未來幾年內的發展走向:
1.法律法規逐步完善
根據社會歷史發展規律可知,法治社會為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環境,完善的法律體制建設為經濟發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在我國政府大力支持和指引下,有關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會不斷出臺,并逐步完善,保障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2.多元化發展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電子商務正越來越被廣大民眾所接受。加上網絡安全技術的發展,社會信用體制的建立與完善,網上購物將更加普遍,大眾化。隨之而來,電子商務會從模仿走向創新,將從傳統的簡單的B2B、B2C模式發展為錯綜復雜的混合的電子商務模式,逐漸走向多元化發展。
3.走城市包圍農村道路
作為新興貿易方式的電子商務,首先是從科技發達國家傳入中國。在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是走由經濟發達地區傳入落后地區;由信息化程度較高的城市轉向通信落后農村的路子。
五、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建議
1.加強我國網絡基礎設施的建設
由于網絡基礎設施建設比較緩慢,限制了電子商務的發展。特別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導致信息基礎建設的地區差異也比較大。要使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必須有遠見、有規劃地加大網絡建設力度,縮小東西部地區、南北方以及城鄉之間的差距,各級電信部門要在國家信息主管部門的正確指引下加強網絡建設。
2.企業要認清時勢,加快發展
中國加入WTO以后,加上經濟全球化的迅速發展,電子商務作為商務的新模式,為我國企業帶來了無限商機。企業要認清時勢,加強管理,在提高產品質量與服務的基礎上,對于電子商務發展要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穩步推進,提升自身競爭能力。這樣才能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即是說,只有正確利用電子商務模式為企業服務,才會進一步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
3.要為電子商務發展提供保障
電子商務活動是依托互聯網的,其中網上支付的安全問題直接關系到消費者與企業的切身利益。在技術上,要加強計算機網絡安全研究,例如安全協議的制定,密碼技術應用、認證中心的建立等。在法律上,要研究電子商務活動的各個領域,建立規范的電子商務法律體系,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地發展。
4.加快人才培養
科技要發展,人才的培養決不可少。電子商務是信息現代化與商務的有機結合,需要大量的掌握現代信息技術和現代商貿理論的復合型人才。國家政府、教育部門要根據需要,制訂人才培養計劃,充分利用各種途徑培養、引進并合理使用好一批素質較高、層次合理、專業配套的計算機與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才,以加快我國電子商務建設步伐。
六、結束語
總的來說,我國的電子商務是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這種新興的商務模式,在我國的發展具有極大的潛力。我國要抓住機遇,認真地、盡快地解決好每一個制約因素,為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健康良好的外部環境。各個企業部門,也應有計劃、有步驟的進行網站建設,從而推動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相信在我國“十一五”期間,信息化建設的加速發展,將會譜寫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新篇章。
參考文獻
[1]陳月波:電子商務概論[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
[2]劉克峰:實戰網絡營銷——理論和實踐[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