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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轄權基本原則
雖說各國有各國的利益追求,但畢竟國與國之間也都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聯系與交流,其中必然有著某種共同的需求。同時,每個國家的發展也離不開一個相對穩定、和諧的國際大環境,這就促使國家逐漸希望能夠建立某種具備共識的秩序與規則來達到一種利益上的平衡。這種平衡也即四項有關管轄權的基本原則。本文主要對屬地原則和保護性原則進行分析。
屬地原則
屬地原則被稱為屬地優越權。國家在自己領土上行使主權可以說是國家層面上最基本的權力,其他關于對人與物、事件進行管轄的規定則屬于這一規定的派生或者相對來說是出于次要地位的。聯合國大會在1949年通過的《國家權利和義務宣言草案》中,做了這樣的規定:各國對其領土以及境內之一切人與物,都享有行使管轄的權力,除國際法公認豁免者不包括在內。
那么在適用中,只要是在我國的領域范圍內實施犯罪行為的,都適用于我國的法律,并且在我國航空器內、船舶內犯罪的,也同樣適用。如果某一犯罪的行為或其結果中有一部分是發生在我國領域內的,那么就也視作在我國領域內犯罪。
從以往來看,國際法并沒有阻止某一國家將管轄權擴大適用于在其國境之外的人、物或者事件等,在這一方面,國家一般享有較大的自由選擇的權利,但也絕非是沒有任何限制地,它會在某些場合受到一定的限制與制約。大多數國家在法律中都規定了這一項習慣性的限制條件,即當行使的管轄權是有關于“人”的時候,那么就需要該案件與要求行使管轄權的國家之間存在有某種密切的聯系,這種密切的聯系可以是被告在該國擁有與訴訟有關的財產,又或是參加與這一訴訟相關的商業活動等等……
(二)保護性原則。
保護性管轄原則常常也被人們稱為安全原則。這條原則是以本國重大利益遭到損害為前提、基礎的,主要針對的對象是外國人,因為如果是本國國民實施的危害到本國利益的犯罪行為,那么必然適用我國的法律規定。
從實踐來看,適用保護性原則有三個條件,一是行為要具備危害性;二是根據犯罪地的法律,這種行為也要接受法律的處罰;三是按照法律規定要處以一定刑期的犯罪行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受害國的管轄權還是需要通過引渡這種方式來實現,幾乎全球范圍的國家在對外國人在他國犯有危害其主權與安全的罪行都行使刑事管轄權。
而在隨著社會的變化以及國際環境的發展,許多犯罪行為都不只是在一個國家的領域范圍之內,有可能在一個犯罪行為中涉及到多個國家,這種涉外性質的犯罪活動成為了近年來全世界都在關注的主要目標。薛捍勤女士在國際法委員會上曾做過國際中國家行使管轄權的報告,其中提到:國家在主張其對域外的管轄權時,是在以本國的立法、司法或者是執行的一些管轄措施來管轄那些在境外使本國利益受到損害的人以及行為。從實踐中我們可以發現,保護性原則雖然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上都有了立法規范,但是仍然還是停留在其作為原則而存在的階段,而將保護性原則如何進行具體實施的法律制度以及相關規定相對來說還是不夠健全的,甚至可以說是有所缺失的,應當對其進行更為詳盡的制度化與具體化設置。
管轄權沖突
僅從四個原則的字面意思來看,我們就可以得到國際管轄問題必然存在沖突的信息,管轄權沖突即是指在國際法主體之間由于對管轄權的看法不相一致而產生的國家間的矛盾與對立。
在以往的實踐當中,主要由三種沖突形式,一是數個國家對同一案件依據管轄原則都擁有管轄權,由此產生管轄沖突;二是對一個案件任何國家對其都不擁有管轄權,或者是任何國際相關組織都不受理而產生的管轄沖突;三是某一國家或國際組織對這一案件進行了受理,但有的國家或其他國家對其審理結果并不認可、接受,由此產生管轄沖突。管轄問題究其根本可以說是國家主權的問題,而主權問題又是國際間交流往來中最為敏感的問題,每個國家都盡其所能保護其主權不受任何侵害,在主權問題上受到挑戰時,往往會激起國家的奮起抵抗,由此從管轄問題轉變為國家矛盾。
但國際法的宗旨與原則要求其保持國際社會整體大環境的和諧與穩定,如果由于這些國際法中的規定而使國際間產生不利于和諧穩定的因素,那么國際法存在的意義就的確需要我們進行反思了?,F今國際社會中,和諧與穩定是其主旋律,但也必然會存在不和諧之音,那么對于這些矛盾我們應當倡導用國際法相關制度規定合理妥善的去解決,堅決反對以國際管轄原則為依據插手他國內政,破壞國家與世界和平。除此之外,任何事物都有其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現在的國際法雖然存在一些空缺與漏洞,但我們應當以長遠的、發展的眼光看待這些問題,相信這些問題終會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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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1日,中國國際跨國公司促進會了《2011·跨國公司社會責任問題報告》。該《報告》對2011年度中國境內發生的影響較大、具有代表性的跨國公司社會責任問題進行了篩選整理,涉及的公司大部分為世界500強跨國公司,該《報告》匯總了家樂福(法國)、沃爾瑪(美國)、葛蘭素史克(英國)、寶潔(美國)等企業,這些跨國企業嚴重背離了承擔社會責任義務的承諾。再縱觀歐盟,2011年歐盟地區爆發了大規模的大腸桿菌疫情并蔓延至北美地區,毒黃瓜、毒豆芽事件讓歐盟食品安全神話破滅,跨國公司企業社會責任感缺失引發的食品安全問題再次引起公眾的關注。
一、 跨國企業社會責任承擔之國際化延伸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對消費者、雇員、社會和環境的責任。企業社會責任要求企業必須超越把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強調要在生產過程中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強調對消費者、對環境、對社會的貢獻。
(一)國際法對跨國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規制
許多國際法律文件都專門規定了如何實現私人的權利,因而跨國公司成為國際法主體的現實性重新被審視。如果跨國公司可以作為國際法的主體,那么其也應承擔國際法上的責任。國際公約中的企業社會責任會通過間接調整的手段對跨國企業進行法律規制。近年來,不少跨國公司不僅在內部制定和推行社會責任標準,還要求其在全球各國的供應商和合約工廠遵守社會責任標準,作為今后繼續采購合約的一個必要條件,從而迅速將企業社會責任運動擴散到了生產制造基地的發展中國家。印尼、泰國、越南、中國等發展中國家也先后成為該運動的焦點。近年來發達國家逐漸對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加大關注力度,對發展中國家所存在的勞工問題、環境問題提出質疑,并嘗試將社會責任標準引入WTO 的談判框架中。
對跨國公司社會責任進行規制的國際法規則主要體現在國際公約或文件中,其分成兩大類:一類為政府間國際組織制定的國際公約(締約主體為主權國家),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等,該類公約具有法律強制約束力;另一類為政府間或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制定,直接調整跨國公司的行為,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如《OECD多國企業指南》、《全球契約》等。
(二)跨國公司社會責任擔當的全球化
2010年11月,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正式社會責任國際標準,但該標準屬于自愿性標準,世界各國及各組織可根據自身實際需要自主選擇是否采用ISO 26000,其主要技術內容強調組織遵紀守法、尊重人權、關心員工、保護消費者、熱心社會公益、關愛環境,為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做貢獻等??鐕臼侨蚧闹鲗д吆椭饕w現者,從跨國公司的原創地到投資東道國,從單一市場走向全球市場,跨國公司已成為推動經濟全球化的主導力量。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和資本跨國運作的情況下,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能力處理好跨國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英國勞動法院法官、華威大學法學院Alan.C.Neal教授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一種理念,在這種理念之下公司決定采取自愿的行動來為社會做貢獻。它是高于法律的行為,是自愿的行為,也是企業應當如何經營的問題,而不是企業經營核心活動的附加選擇。現行的國際法規范的軟法性導致了跨國公司社會責任擔當的全球化進程遲緩,對西方企業而言,公司治理和企業公民是其關注的首要對象;而對發展中國家而言,納稅和公司治理是其首要目標,因此,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應加強合作,共同簽署國際條約,共同規制跨國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制化與一體化,促進社會責任擔當的全球化進程。
二、食品安全體系之跨國企業社會責任法制現狀
(一)西方國家食品企業社會責任法制現狀
從法律建構層面看:在歐美,很多國家已經建立起非常完善的食品監管體系。美國于1906年制定的《食品與藥品法》和《聯邦肉類檢驗法》開創了美國聯邦政府食品安全方面立法的先河,隨后又頒布了食品質量保障法規以及多項管理機構所應遵循的程序性法規;英國政府除了直接干預和進行立法管制之外,還與企業聯合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項目;而歐盟的食品質量安全法以“從農場到餐桌”一體化過程為根基,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規范,尤其是2000年通過的《食品安全白皮書》提出了80多項保證食品安全的基本措施,其別強調關于食品安全的國際合作問題。
從食品安全監管層面看:從2008年法國嬰幼兒乳品受沙門氏菌污染再到當年的愛爾蘭豬肉事件,歐盟國家現有的食品安全監管措施仍存在漏洞。歐盟雖然實施了《食品及飼料安全管理法規》,但各成員國主要還是按照各國的食品安全法律進行處置。歐盟委員會由于職權限制和有效政策的缺失,實際上也無法采取任何實質性措施,導致歐盟內部各成員國標準不同,互相矛盾。但無可否認的是,美國和歐盟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依然存在很多優勢:美國負責食品安全的管理機構包括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美國農業部(USDA)和美國國家環境保護機構(EPA)。歐洲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局為歐洲最高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其技術含量指數高,以公開性、透明性、科學性和嚴格性為特征的權威機構,對歐盟各政府與公民高度負責地進行食品質量安全檢驗和監管。
(二)中國食品企業社會責任法制現狀
從法律建構層面看:我國制定并實施了《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和《農業法》,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公布了《關于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通知》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量刑提出了具體要求。對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慣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以及銷售金額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堅決依法嚴懲,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在犯罪成本上加大懲罰力度,有助于跨國公司社會責任感的增強。但這些法律對食品質量僅涵蓋了概括性的規定,缺乏食品安全基本法,即缺乏向西方國家那樣的在生產、加工和流通各個環節都能有效規制的食品安全基本法,而該法的缺失又恰恰削 弱了跨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原動力,導致了跨國公司食品安全事件頻發。
從食品安全監管層面看:2008年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被稱為中國食品安全管理立法的一個“里程碑”。它不但建立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食品標簽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還加大了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2011年,國家質檢總局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有關食品生產和企業產品生產許可認證過程和檢查的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和農業部紛紛加大了禁止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力度。國家工商總局進一步加大了對食品流通的監管力度,尤其是對奶制品、食用油、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劑和假冒產品的監管。2012年12月4日,第五屆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國際研討會的召開使跨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數量與日俱增,食品安全監管跨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但由于中國目前的食品安全監管方面存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級管理問題,使得二者間職能相互沖突。因此,要加大國內監管力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三)跨國企業社會責任之“雙重標準”引發食品安全危機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和貿易自由化速度的日漸加快,傳統貿易措施如關稅配額等對國際貿易的影響日趨削弱,而以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對國際貿易的影響與日俱增。國際消費者聯合會主席瑪麗蓮娜·拉扎里尼認為,基于跨國食品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應考慮消費者的利益,在不同國家拒絕采用不同的食品標準,即雙重和多重標準,這一點已經達成共識。發達國家的標準會高于發展中國家,但作為跨國企業不應實施雙重標準,這也是其社會責任之所在。而如今頻發的食品安全雙重標準事件,如印度的“可口可樂”事件、某些品牌食品在歐洲市場承諾不使用轉基因原料,但在中國市場卻大肆銷售轉基因食品……等,跨國企業食品安全與社會責任的關系如何嫁接令人深思。
三、跨國食品企業社會責任法制化構建之路徑
(一)在國際法層次上,WTO法律體系框架下應增設締約國關于食品安全的義務
WTO的法律框架由《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馬拉喀什協定》及其四個附件組成,WTO諸邊協議項下兩個專門協議——《國際奶制品協議》與《國際牛肉協議》規定了食品安全、動物和植物健康與安全以及總體的產品標準。除此之外,WTO諸邊協議附件之一《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SPS協議)涉及食品安全。在WTO的法律框架下,全體WTO成員都應簽署WTO框架下的所有協議,但在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結束之后,有四個國家原來在東京回合中所達成的協議,簽署的國家很少,這些協議被稱為諸邊協議。因此,這三個關于食品安全的諸邊協議僅對簽署方有效力,而且WTO各成員國可自愿選擇參加。WTO諸邊協議允許各國制訂自己的標準,但其限于在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與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內實施,并且不得在情況相同或近似的國家之間進行隨意的、不公正的歧視。諸邊協議還允許使用不同標準和方法檢驗產品。如果出口國能夠證明其適用于出口的措施達到進口國保護健康的相同水平,則進口國就應接受出口國的標準和方法。但恰恰就是技術法規和標準對于食品安全非常重要,對于跨國食品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質量也具有關鍵性的控制作用,因而各國消費者的食品安全難以得到保證。
因此,基于對跨國食品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的法律控制,增加食品安全性,保證人類的生命安全,應當在WTO的法律框架下,將諸邊協議中三個關于食品安全的協議增加法律的強制約束力,也就是改變其軟法的特征,強制要求WTO各成員國(截止2012年10月,共158個成員國)有簽署的義務,促進各成員國督促本國的跨國企業履行WTO食品安全協議下的一系列義務,提高食品安全,這也符合國際法的原則和精神,即保護和促進人類的生命健康;在WTO的法律框架下,制訂涉及食品安全與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多邊規則,對發達國家的貿易保護主義行為進行約束和規制。
(二)在國際合作層面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應建立雙邊合作機制
全球化的食品安全問題已不局限于一國境內,其與跨國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息息相關。
首先,從發展中國家來看,中國近些年來已與美國、日本、韓國、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簽署了關于食品安全合作備忘錄,這些備忘錄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一是履行關于食品貿易中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的通報義務;二是建立雙方管理人員及技術專家間的交流平臺;三是履行進口食品檢驗監管的法律制度變化通報義務;四是共同打擊非法進出口食品行為。但從總體來看,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這種食品安全合作備忘錄的建立數量較少,缺乏廣泛性,因此,國際食品安全協會要督促發達國家積極履行這一道德義務。
其次,發達國家應與發展中國家進行廣泛而深入的國際食品安全技術、管理信息等方面的合作,特別是要加大對發展中國家的技術援助力度,以此提升全球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再次,各國應積極加入GFSI(即全球食品安全倡議組織),其為全球性的利益相關團體平臺,能填補公共與私營標準中的空白領域,并建立從科學到商業、從農場到餐桌、從私營企業到公共部門之間的聯系并授權給所有食品安全和利益相關者。通過加入GFSI,發達國家的先進技術和理念可以傳導給發展中國家,以促進國際食品安全標準的統一化,提高食品質量。
(三)加強國際間的知識產權合作,增強跨國食品企業社會責任觀念
眾所周知,跨國企業既是知識產權的主要創造者和使用者,也是侵權行為的受害者。因此,企業應擔負起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責任,創造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知識產權保護需要社會責任的支撐,一個合理而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防御體系的存在,將為營造高質量的食品安全體系提供切實的保障。如今,各國食品安全執法效率的最大障礙依然是缺乏知識產權的有利保護以及假冒名牌食品泛濫現象的大量存在。從國際公約角度而言,2001年在多哈召開的WTO部長級會議通過了《關于知識產權協議與公共健康的宣言》, 該協議提出應修改TRIPS協議,以便于國際社會解決公共健康問題。2005年,在我國香港地區召開的WTO部長級會議修改了TRIPS協議,但該協議都是概括性的、指導性的規定,操作性不強,因此,當務之急是通過締結知識產權條約的 形式,加強國家間的知識產權合作,特別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關于知識產權信息的互相通報義務,以及對締約國跨國食品企業違反義務的懲罰機制,以法律的強制手段來增強跨國企業的社會責任觀念,建立良好的食品安全體系。
(四)在國內法層次上,建立先進、科學的食品安全機制
首先,各國均應建立食品安全強制可追溯制度,包括規定具體的可追溯期以及履歷信息,可追溯的深度從生產者組織到單個生產者;各國應參照歐盟的RASFF建立食品快速預警系統,該制度能迅速發現食品安全風險,并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以減少風險事件的惡性后果,最終給予消費者高水準的食品安全保障;各國應參照美國、歐盟的做法,在法律上規定跨國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建立HACCP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體系,并且制定適合于各國具體情況的、按行業區分的HACCP實施指南,以及建立一套評價和認證嬰幼兒跨國食品企業的HACCP制度準則,制訂有特色的食品加工安全評估和危害控制法規。
其次,各國要加強跨國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規制,強調企業在追求利潤的同時要兼顧人類的生命安全,并針對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如股東、消費者建立一套完善可行的法律制度,使各個法律條款彼此有機聯系構成法律制度的統一性和協調性。
再次,各國應引入風險評估制度,應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而且該風險評估必須建立在有效的監測制度基礎之上;在安全性檢測方面,則采用全球各個國家都認可的SGS認證;在品質檢測方面,各國應從法律上規制跨國食品企業與全球頂尖的品質檢測第三方獨立機構——美國BV國際檢驗集團合作,以法律強制力要求其履行社會責任,從而提高食品安全度。
最后,各國應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各國可以參考歐盟的做法,不僅對食品安全監管實行集中管理模式,而且決策部門、管理部門與風險部門應采取分權治理模式,以此作為食品安全體系的基礎性支撐。為了促使跨國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提供高質量的食品,各國應根據實際情況將食品生產者即跨國企業歸入到食品安全的管理者范圍,即跨國企業不僅作為食品安全的被管理者,也應成為管理者。雙重身份不僅有助于跨國企業參與各項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和執行,積極、有效地實施各項指令,如HACCP標準等,而且有助于其社會責任的高質量履行,從而建立高層次的食品安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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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71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9339(2012)02-0042-04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和信息技術的突飛猛進,服務外包業在全球興起并獲得了快速發展,逐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規模的巨大市場。服務外包能獲得如此迅速的發展與其自身的優勢是分不開的:一方面服務外包是專業化分工深化的產物,其可以帶來經濟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氣候變化對全球經濟和安全的威脅促使世界經濟向高能效、低排放的低碳經濟轉型,從而具有低碳經濟特性的現代服務外包業得到空前的重視和推動。在全球低碳經濟浪潮下,大力發展現代服務外包業對促進我國產業升級、優化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及維護我國在全球碳博弈中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和深遠的意義。
一、我國服務外包業發展現狀1呈現快速增長態勢。以迅速發展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為基礎,近年來我國的服務外包獲得了較快的發展。盡管遭受全球性金融危機的影響,但外包業仍維持了較快的增速。據統計,2009年我國承接國際服務外包合同執行金額超過100億美元,同比增長152%;同時,國內外包業務發展更為迅速,業務收入達到1 749.6億元,同比增長31.2%。[1]截止2009年底,全國服務外包企業超過7 000家,取得各類資質認證的企業超過2 000余家,從業人員達到130萬人。[2]
2主要以ITO為主,多樣化趨向初顯??v觀服務外包在中國的發展歷程,由于起步較發達國家晚、發展階段低,故大部分企業承接的是處于產業鏈相對低端的軟件編碼和應用軟件開發、測試及維護等業務,即提供外包服務的主要方式是諸如軟件外包類的ITO。目前國內已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軟件外包承接商,代表性的有東軟集團、浪潮集團、北京軟通動力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與此同時,還有上千家規模不等的軟件外包接包商。除ITO蓬勃發展外,BPO也隨著外包浪潮的推進和跨國公司的入駐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但BPO發展水平仍較低,整體上還處于從ITO向BPO過渡的階段。隨著國際服務外包需求的演進和變化,在服務外包行業不斷向其他領域滲透和延伸的大背景下,我國的服務外包方式也有了創新和發展,諸如金融、法律、財務、人力資源管理等服務外包方式也已初露端倪,并呈現出方興未艾的發
[收稿日期]2011-10-25
[作者簡介]關恒(1982-),男,吉林長春人,東北師范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研究生。
展勢頭,甚至出現了提供業務專業知識使企業獲取高附加值的KPO。
3行業分布高度集中,公共服務外包有潛可挖。從服務外包業務分布的行業來看,主要集中在金融、軟件、電信、制造發包等業務領域。以2009年為例,來自軟件行業的發包量占總量的28.6%,金融業占發包總量的13.6%,電信及制造發包各占14.6%、12.5%。與2008年相比,電信業比重上升較快,金融業和制造業的比重有所下降,而來自政府等公共部門的發包量所占的比重有所上升。當前,公共服務合同外包已經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制度化途徑之一,在促進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3]這意味著公共服務外包有望逐漸發展成為服務外包新的經濟增長點。
4離岸外包業務主要來自日韓和歐美。日韓和歐美的大型發包商是我國離岸外包業務發展的主要驅動力。一方面,日韓在地理位置上與我國鄰近,語言、文化和時區等得天獨厚的優勢為服務外包業務的拓展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歐美等國的大型跨國公司為我國巨大的市場潛力所吸引,正大舉進入我國,為我國開拓服務外包業務創造了有利的商機。2011年全球著名IT和服務外包咨詢公司IDC的《中國離岸軟件開發市場2011-2015年預測與分析》報告稱,今后五年中國離岸軟件開發市場的增長率預計達24.2%;其中歐美市場的業務增長將快于日韓市場,來自歐美的業務增速為29%,來自日韓的為17.7%。同時我們也注意到,近期我國港臺地區的市場份額呈不斷上升態勢,已成為我國內地外包業務持續增長的重要業務來源。
5服務外包基地城市發展迅速。商務部、信息產業部、科技部先后命名上海、西安、大連、深圳、成都、北京、杭州、天津、南京、武漢、濟南十一個城市為“國家服務外包基地城市”;隨后國家又相繼認定廣州、長沙、合肥、哈爾濱、重慶、寧波等共計二十個城市為“國家服務外包基地城市”。這些城市從戰略的高度將承接服務外包作為優先發展的產業之一,并通過給予各種優惠政策鼓勵服務外包業在本地區的發展。在政策的鼓勵和引導下,一些區域服務外包產業集群迅速形成,并產生了一定的集聚效應,提升了服務外包產業的整體競爭力。
二、我國服務外包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與發達國家經多年發展形成的成熟的服務外包業相比,我國服務外包的起步晚,總體水平還比較落后,多數外包業務處于產業價值鏈的低端環節,在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1結構不夠協調,產業內生驅動力不強。從我國服務外包發展的現實狀況可以看出,我國承接的外包業務主要是軟件和信息服務外包,即以ITO為主,而在發展潛力更大的BPO和KPO上所占份額較低,尤其是處于價值鏈高端的KPO才剛剛起步,這與歐美、日韓、以色列、印度等服務外包業發達的國家相比還存在很大的差距,服務外包結構需要調整升級。
同時, 我國服務外包業的發展呈現出明顯的內生驅動力不足的現象。一方面,國內外包市場發展不充分。主要表現為當前國內企業對外發包服務業務較少。我們注意到,對于許多在中國的跨國公司而言,自我服務仍是其時下主要從事的外包業務。許多跨國公司在中國設立離岸中心的重要原因無疑是中國服務外包市場有著巨大的潛力,而且政府提供的扶持服務外包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對跨國公司在華投資外包業務產生了強大的吸引力,但囿于現階段中國服務外包市場發展不充分,使其業務拓展受到了較大的制約,因而跨國公司的服務外包業務主要還是服務自身。另一方面,服務外包提供商以外商獨資和民營為主。據統計,在中國的服務外包企業中,國有企業占4.9%,民營企業占52.2%,合資企業占12.4%,外商獨資企業占30.5%。[2]不可否認,這樣的市場結構有利于增加集中度,提高營運效率,但從我國外包服務業未來發展的大局出發,由于在總體上大部分國內企業規模較小、實力較弱、布局發散,則難以形成強大的國際競爭力和市場駕馭力,從而不能有效地為中國從“世界工廠”向“世界辦公室”轉變提供強有力的支撐。目前,雖然涌現出了一批享譽中外的知名企業,如東軟集團、海輝集團等,但能與國際上頂級服務外包提供商相抗衡的領軍型企業仍然十分缺乏,導致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內生驅動力不強。
2專業人才不足,缺乏低碳化管理。人才是服務外包產業的核心資源,現代服務外包不同于傳統的制造業外包,不但要講求勞動力成本優勢,更需要大批受教育程度較高的專業型、復合型人才;尤其在開發與拓展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時,還需要一大批熟悉國際服務外包市場情況及業務流程、掌握國際服務外包管理和相關國際法律知識,并能與國外客戶直接進行溝通的高端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從目前的情況看,我國服務外包企業人力資源結構不合理,缺乏精通服務外包相關技術和項目管理的國際化復合型高級人才?,F實的人才結構呈金字塔狀,頂端的復合型高級人才嚴重缺乏,中間的中層技術人才也相對不足,而底部的低端普通人才則供應充足。這一方面主要是由于我國現行高教體制下培養的人才,理論和實際操作能力脫節,不適應現代服務外包業發展的客觀需要;另一方面是因為絕大部分企業對在職人員的培訓不夠重視造成的。
當低碳經濟正以前所未有的廣度和深度滲入到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歐美、以色列、愛爾蘭、日本等服務外包業發達的國家正在把低碳化管理引入到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實踐中,力求做到高碳向低碳轉型、低碳向無碳過渡的形勢下,我國的低碳化管理還沒有真正落實到服務外包業的發展中,甚至在一些地方由于認識不足,在服務外包業發展的過程中形成了低碳化管理的“真空”。
3布局分散,同質化問題突出。根據產業集群理論和發達國家的經驗,產業集聚能夠產生顯著的經濟共鳴效應;服務外包作為一種產業,也應講求規模效應。但目前我國服務外包的發展布局比較分散,缺乏統籌局部與整體、眼前與長遠的戰略規劃布局,集聚效應受到較大的制約;而且各服務外包示范基地城市間的戰略定位差異度小,同質化嚴重,各個城市在規劃布局時較少結合本地實際基礎性資源狀況,沒有充分發揮出各自的比較優勢,產品和服務缺乏特色;與此同時,各地招商引資的目標相近,過度重視引進大企業,存在脫離本地實際的情況,難以保證有效的持續性的發展。
4相關法律法規有待進一步完善。發展服務外包,不可避免地會涉及一些法律問題,如知識產權保護、國際貿易壁壘等;尤其在承接離岸外包業務時,更會牽涉到眾多的法律問題。但是當前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在數據隱私保護、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而且現實中知識產權遭遇盜竊、知識產權保護執法不嚴等問題仍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我國服務外包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同時,我國服務外包產業的管理體制和統計口徑也有待于進一步理順,現行的很多法律法規和政策與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戰略規劃不配套,需要適時調整,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三、基于低碳視角促進我國服務外包發展的對策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益為特征,以低碳為發展方向,以節能減排為發展方式,將環境和經濟聯系起來的一種可持續的發展理念和經濟模式。在低碳經濟大行其道的今天,我國也必須順應這一趨勢,大力發展以現代服務外包業為重點的低碳產業,努力讓服務外包成為低碳經濟新的增長極。在現實層面上,服務外包正在成為地方政府產業升級轉型的重點方向,制造業的服務化趨勢日趨明顯。簡而言之,基于低碳視角發展服務外包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戰略意義。
1制定國家級發展戰略,完善相關支持政策。中國的服務外包業起步晚,發展尚不成熟,需要政府部門借鑒其他服務外包業發達國家的經驗,對我國面臨的國際國內環境進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在此基礎上,制定符合我國國情、適應國際服務外包發展趨勢、有利于我國服務外包健康有序發展的服務外包發展戰略,并有步驟地加以推進。要明確我國發展服務外包業具有的優勢和劣勢,將發展服務外包業作為提升我國的國際競爭力的突破口和著力點,制定切實可行的發展規劃。要循序漸進,有的放矢地在我國現已具備比較優勢的行業和領域確立先發優勢,以其帶動其他行業和領域的全面發展。要制定與發展目標相適應的優惠政策,對迅速增加的BPO市場和KPO市場,要盡快規范現有服務外包企業的管理流程,加強科學引導,促進我國服務外包結構合理協調發展。對取得CMM證書的企業應進行獎勵,并加大宣傳,鼓勵國內相關企業取得國際高級質量認證書。
2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傳統上,企業是將一些非核心的業務外包出去,本身則把有限的資源和精力專注于所擅長的核心業務,從而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然而隨著全球技術創新速度加快,新技術、新工藝成本不斷提高,一個企業往往難以獨自擁有所有的核心技術資源,這就需要大力借助外部資源提升技術開發能力;而且隨著產品生命周期的縮短、消費者個性化需求的增加以及接包商接包水平的提升,發包商開始把一些類如研發、設計等部分核心業務外包出去,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知識產權問題。然而目前中國服務外包業的信息安全體系、誠信體系還不完善。企業在進行外包時,信息安全是最大的顧慮。迄今跨國公司在服務外包供應地的選擇上,對中國存在著專利技術外泄的顧慮,從而極大地阻礙了中國服務外包承接業務的開展。[4]因此,必須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引導企業在服務外包中必須明確對知識產權的歸屬,建立有效的核心技術風險防范機制,加大對服務外包活動中可能涉及的商業機密的保護力度,為服務外包業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
3加強相關專業性人才培養。要建立相關的人才培養專項基金,加大對國際化高級復合型人才的引進力度。隨著我國國內勞動力成本的上升,人力成本上的優勢正在弱化,因此必須著力培養具有過硬技術和先進管理能力的專業人才,培養服務外包企業所需的實用技能型人才。為此,應加強產學研合作,建立校企結合的服務外包人才綜合培訓和實驗基地,對大學畢業生開展實訓;同時,有目的地引導各類院校和社會培訓機構合理設置服務外包類課程,力求使高校畢業生的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促進服務外包業發展的智力資源。
4創新碳減排服務外包機制,推行低碳化管理。在全球人口和經濟規模超常增長的大背景下,人們已逐漸認識到建立在碳能源基礎上的社會生產及生活方式帶來的環境問題的嚴重威脅。為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和環境問題,“低碳經濟”作為新型增長模式應運而生,并對人們價值理念和經濟發展方式產生了日益廣泛深入的影響。低碳經濟發展的理念和戰略轉型,標志著人類對過度損害資源和環境為代價的高碳排放、高耗能和高污染的“高碳經濟”發展模式的否定,開始尋找新的發展模式,以擺脫氣候變化帶來的災難性后果。[5]當前,全球范圍內的碳減排已成為一種必然的趨勢,而這最終要落實到社會經濟主體――企業的身上。企業為長期提高市場競爭力,必然會把一些非核心的業務外包給外部的專門企業來做,在此背景下,碳減排具有廣闊的現實需求和戰略發展前景。因此,必須結合我國國情和國際環境構建碳減排服務外包機制;同時,在整個服務外包價值鏈環節推行低碳化管理,以搶占低碳經濟先機和產業制高點,真正實現全面化的低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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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勇.服務外包:理論解釋與實證研究[D].吉林大學博士論文,2010.
[5]段紅霞.低碳經濟發展的驅動機制探析[J].當代經濟研究,2010,(2).
Problems and Solutions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Outsourc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owcarbon Economy
Guan Heng
(School of Economics,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17,China)
Abstract:Outsourcing is an important breakthrough in the development of lowcarbon economy in China. But with its development, many problems have emerged, such as imbalanced structure, weak endogenous driving force, an acute shortage of specialized personnel, inefficient management of lowcarbon, etc..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explore the effective solutions to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outsourcing in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lobal lowcarbon economy. It is also essential to regulate and perfect the national strategy with the particular emphasi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professional training. Meanwhile,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ake advantage of opportuniti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lowcarbon economy to innovate carbon reduction service outsourcing mechanism and implement lowcarbon management so as to promote the transition to the lowcarbon econom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