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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信用社,省聯社,國際業務,法人體制
伴隨著農村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農村信用社通過不斷的發展壯大,逐步成為廣大農村市場的金融主力軍,但是最近兩年農村信用社的生存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眾多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將目光重新聚焦到農村市場。最近全國范圍內村鎮銀行雨后春筍班的破土而出,再加上郵儲銀行的業務開展,農村信用社壟斷市場的格局已經被打破,競爭日趨激烈。而此時周圍局面的業務需求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傳統的存貸業務已遠遠不能滿足市場的需要,特別是農信社周圍的城鄉居民對外匯業務的巨大需求已經擺在農信社的面前,而國際業務顯然現在是農信社的短板。農村信用社如何在國際業務市場占有一席之地,是當前亟待研究和解決的重大課題。現就農信社如何拓展國際業務談幾點筆者的不成熟認識。
一、農村信用社國際業務發展現狀
(一)國際業務發展不平衡,經營能力較弱。
1、從全國農村信用社的國際業務開辦來看,地區間的發展極不平衡。發達地區、外向型經濟比較高的地區相對發展比較快,走在前列的比如寧波鄞州銀行、張家港農村商業銀行、青島華豐農村合作銀行等。而其他進出口企業占比相對比較少的地區基本上沒有開展或者剛剛開展外匯業務。即便是開辦較早的農村信用社也就幾年的歷史。
和二十多年操作經驗的國有銀行相比,從各個方面農信社都相距甚遠。
2、從外匯業務的經營能力來看,大多數農信社開展外匯業務實行半自營半合作的形式。一般的匯款業務、出口信用證業務、托收業務自營處理,而相對對銀行資信要求比較高的進口開證、保函類業務大多和國有銀行或股份制銀行合作辦理。
(二)業務發展存在的問題
1、縣級法人體制存在的弊端。農村信用社相應國家號召進過一系列的金融改革后,大部分成為了縣級法人,他們的普遍情況是資產規模較小,不良貸款率偏高,資本充足率和撥備覆蓋率都難能滿足人民銀行規定的監管指標,因而社會影響力比較低。這種比較低的社會地位,已經成為農信社開辦外匯業務的絆腳石。農信社開出的具有擔保作用的金融產品很難得到國外銀行的認可,信用證遭受拒絕的現象屢有發生。
2、風險管理水平低。一是農信社信貸人員的風險意識比較單薄,信貸發放未嚴格執行信貸發放操作程序。二是抵質押擔保存在諸多問題,碰到法律訴訟時,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三是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為以后產生風險留下隱患。再加上國際業務對于農信社來說是個全新的產品,其風險相比更難把握,如若本身的風險管理能力較弱,續作外匯業務會承擔更大的風險,甚至一旦產生風險,會出現束手無策的尷尬局面。
3、服務水平比較低。一是農信社外匯業務的操作系統良莠不齊,系統不能相連,甚至根本缺乏相關系統,這極大的影響了工作效率,從而服務水平相對大打折扣。二是外匯產品比較單一。農信社的外匯部門僅處理簡單的信用證、托收、匯款業務,對于較復雜的外匯擔保、外匯理財、保理業務鮮有涉及。
4、外匯業務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外匯業務人員中既精通基本業務又懂得外匯業務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卻少之又少。外匯業務處理中既需要有著多年審單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還需要能看懂外文函電的外語人才。科技論文。這一方面農信社還要走很長的路。
二、國際業務發展的現實意義
(一)開展國際業務是增強競爭能力,提高市場地位的重要手段。
農村信用社壟斷農村金融市場的局面已經不復存在,周圍的經營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再加上城市化的推進,愈來愈多的農戶變為城市居民,周圍的居民和中小企業對業務需求水平愈來愈高,這時的
銀行擇優客戶,客戶也在挑選銀行,能不能滿足需求成為其選擇銀行的主要標準。哪家銀行能在更多的領域內和更大程度上快捷準確地解決客戶的金融需要,客戶就會主動和自愿地選擇哪家銀行。由此可見,要在競爭中爭得主動,取得優勢,就必須大力開拓新業務比如外匯業務來滿足周圍客戶的需求。
(二)開展外匯業務可以增加農信社的中間業務收入。
國家調控政策縮減存貸款利差后,銀行面對收入水平減少的現狀做出重要決策,就是將業務發展的重心轉移到中間業務方面。農村信用社雖然享受國家的利率政策優惠支持,但是本著長遠的可持續發展考慮,應該大力發展外匯業務。不但提高了本身的服務水平,提高了市場知名度,還提高了經營效益和盈利水平。
(三)滿足業務發展、拉動整體經營管理水平再上新臺階的需要。1、從促進業務發展的角度,開辦外匯業務之后,在開拓存、
款業務市場上將具有更大的空間,將能夠吸引和鞏固一批具有外匯業務需求的企業。特別是鞏固一批原本有較緊密的業務關系。
2、從提升經營管理水平的角度,農信社開辦外匯業務之后,為規范外匯業務管理,加快發展步伐,內控制度將更加健全完善,操作流程將更加科學合理,對外服務將更加優質高效,整體經營管理水平都將得到較大的提升。
三、加快發展國際業務的建議和措施
(一)壯大資產規模實力,提高社會知名度。
農村信用社由于歷史的原因,現在大部分是縣級法人體制,他們的主要特點是資產規模實力比較小,在社會上的知名度相對比較低,在外匯業務特別是進口開證業務中較難得到國外銀行的認可,這樣極大的阻礙了信用社外匯業務的發展。如若進行股份制運作,加強縣級信用社之間的整合,組建市級或省級的金融機構,那么資產規模實力會得到較大的提高,這時發展外匯業務會如虎添翼,產生較大的發展空間。
(二)加強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合作
農信社要認識到自己發展外匯業務的局限性,這時應主動和資產規模實力較強的金融機構進行合作。一方面借助方的先進通暢的結算網絡提高自己的服務水平和業務收入;另一方面,學習行的先進的國際業務處理經驗和較完善的外匯業務內控制度,提高自己的經營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外匯業務中的自營率,提高自己的市場占比。
(三)努力提高信用社的服務水平
1、全省統一業務處理系統,提高工作效率。
現在全國的農信社大部分是兩級法人體制,省聯社行使管理職能。各縣聯社具有獨立的法人經營職能。外匯業務的處理系統比較多主要包括:核心系統、國際結算系統、信貸管理系統、Swift系統、國際收支申報系統等。如果各縣聯社獨立的整合上述系統,將會產生巨大的費用,并且不能保證各系統之間的緊密銜接。如果省聯社牽頭,整合各聯社的專業人才進行統一的論證和開發,把上述系統全部鏈接和統一,將會極大的提高工作效率,當然服務水平會產生質的飛躍。
2、豐富外匯業務產品,加強金融創新。
農信社現在經營的大部分是傳統的外匯業務如信用證、托收、匯款及其簡單的貿易融資,這些產品已不能滿足周圍客戶日已增長的外匯業務需求,因而我們要及時分析市場的客戶需求,有針對性的創新外匯業務產品,及時的推出比如保函、保理、外匯理財等業務,滿足客戶的需要,提高我們的服務質量。
(四)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確保業務的穩健開展
外匯業務不同于其他的中間業務,有著自己的特點和風險特征,要想大力開展外匯業務,使其達到較高的水平,必須有完善的規章制度保駕護航。科技論文。這時省聯社可以發揮其全省農信社管理的職能,在充分吸收同業先進的外匯業務經驗的基礎上,建立全省統一的外匯業務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各個具體業務的操作流程,明確各業務的崗位職責,真正完善內控制度。確保外匯業務有章可循,有理可查。嚴格遵守外匯局和人民銀行的各項管理規定和管理辦法。
(五)加強業務管理,提高業務管理水平
省聯社應發揮自己的管理職能,要成立國際業務部,加強業務的條線管理,實現業務的條線管理和垂直管理的有機結合。各聯社國際部要接受省聯社的業務指導和檢查,根據專業人員提出的問題,加強整改,不斷提高業務的操作水平。
(六)擴大宣傳,加大營銷力度。
市場營銷作為連接產品與市場的橋梁,在競爭中顯得特別重要。信用社應通過建立網站、在世界銀行年鑒上披露信息資料等方式,主動宣傳。爭取讓更多的客戶和國外銀行了解信用社,了解我們的金融產品。吸引大量的客戶前來處理外匯業務,加強與國外銀行的溝通和合作,為將來做大做強我行的外匯業務奠定堅實的基礎。
(七)提升從業人員素質,使國際業務發展充滿活力
外匯業務是銀行業中技術水平比較高的行業。外匯業務的拓展需要一大批知識面廣、業務能力強、操作經驗豐富、懂技術、會管理的復合型人才。人才的缺失會成為外匯業務發展的瓶頸因素。因此,要采取必要措施壯大國際業務從業人員隊伍。科技論文。
1、要立足于農信社的社情,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辦法對現有員工進行業務和外管政策培訓,努力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以適應外匯業務的發展。
2、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從科研院所和其他金融機構等引進一些具有較高理論知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人才,充實到國際業務隊伍中來。
3、完善激勵考核機制,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各聯社要制定外匯業務從業人員的激勵機制,適當的在薪酬、福利待遇方面給予傾斜和支持,吸引系統內的優秀人才加盟國際業務隊伍中去。
參考文獻:
[1]王俊芹:《河北省農村信用社發展問題研究》[D],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2010,(01)。
[2]劉文麗:《中國農村信用社內部控制系統問題研究》[D],湖南農業大學,2009。
[3]郝國梁:《淺議當前我國商業銀行國際業務的問題及發展戰略》[J],大眾商務,2009,(06)。
[4]梅圣華:《商業銀行國際業務內部管理初探》[J],現代金融,2009,(01)。
[5]梁曉燕:《商業銀行國際業務的障礙與對策》[J],消費導刊,2008,(19)。
論文摘要:農村信用社的合作組織原則已名存實亡,對其進行改革應該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區別對待,較發達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可改組為農村商業銀行,落后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則應誼恢復其合作性質。
今年春節假期過后,為了增加對落后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了解,筆者實地調查了安徽省的一個國家級貧困縣的信用合作聯社和個別鄉鎮的信用社。結果發現,該縣農村信用社在信貸支農和農村金融中發揮著主要作用。然而就其性質而言,合作組織原則確實只是流于形式,而政策性和商業性傾向顯著。基于這種現實,筆者認為,在經濟欠發達地區,試圖將農村信用社改組成真正意義上的合作金融組織是不合適的,改革的取向可以是:在保證政策支農需要的同時,將商業性的資產和業務剝離出來,使之服務于農村金融的不同需要。
一、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
筆者所調查的這個貧困縣,地處大別山區。多丘陵,主要產業是種植業、茶、桑、藥材和一些制造加工業,積累少,歷來有。貸款難的問題。90年代末,包括農業銀行在內的國有商業銀行撤消了該縣及縣級以下的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農村信用社是該縣農村金融的主要機構,在信貸支農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同1999年相比,2002年該縣農村信用社各項貸款總額和農戶貸款金額均翻了一番,分別達到2.7億和1.5億,全縣農村信用社各項貸款凈增額占全縣同行業新增貸款總和的46.6%。平均增長率16%,高于全縣金融貸款增幅8.7個百分點,存款凈增額占全縣同業各項存款新增總額的32.2%,年增長率18.4%。
在人行于1999年和2000年下文的指導下,該縣農村信用社大力開展了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業務。信用社采取。一次核定(1年貸款限額)、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無須抵押,農民可憑信用社核發的貸款證以及身份證、印章,直接到信用社營業網點辦理限額內(最高限額1萬,對還款能力強和資金需求較大的個體工商戶,限額可提高到2萬)的貸款,手續極為簡便。5-10家農戶也可以自愿組成聯保小組,按。一戶借款、多戶聯保”的操作辦法。辦理1O萬元以下的貸款。這樣,2002年全縣貸款農戶(4.3萬戶)占全縣總農戶(8.17萬戶)的53%,農戶貸款凈增加3836萬元,占各項存款凈增加額的63.7%,其中農戶小額信貸增加2702萬元,占農戶貸款增加額的58%。
二、農村信用社的性質分析
農村信用社在該縣金融中處于重要地位,然而其性質到底是怎樣的呢?
1、有名無實的合作制
我國的農村信用社是建國后由政府行政命令組合而成的,從一開始就不符合。自愿、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的合作制組織原則,發展至今其合作金融組織的性質更是所剩無幾。已成為準國有的金融機構。從資金構成上看,該縣信用社社員人股金額1059萬元,約占總資產6.68億元的1.6%,約占貸款余額3.13億元的3.496,比重低得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從服務對象上看。2002年底。全縣8.17萬農戶中有2.4萬戶人股。而貸款農戶4.3萬戶,申請貸款時是否具有社員身份已不重要,這也和互助合作的組織原則相去甚遠。從管理上看,一方面,信用社。官辦色彩濃厚,人員由上級直接任免,能上不能下,鐵飯碗仍然盛行,同時,由于產權模糊又導致。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三會”行同虛設,甚至根本就沒有設立;另一方面,由于人股資金少,社員并沒有激勵去行使自己的權利,缺乏主人翁意識。另外,從后面還可以看到,合作制的互助、低盈利性也為對商業利潤的追求所沖淡。
2、具有明顯的政策性
農村信用社和農村發展銀行一樣。所從事的業務受人行的政策指導,定位于為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而不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該縣農戶居住分散,信用社主任和信貸員人均服務農戶1066戶。登門上戶很不方便,小額信貸又基本上在萬元以下,非常零碎,同時農民的信用意識不強,所以,貸款的平均成本很高,風險較大,并且,對評選出的信用村和信用農戶在貸款利率上還要給予一定的下調。實際上,由于這些政策性規定,其他商業性金融機構并不愿意從事這些業務。
3、追求利潤的最大化
農村信用社在服務于支農政策的同時,努力按照商業化的操作,追求利潤。該縣農村信用社對全縣86%的農戶和絕大多數個體工商戶建立了經濟檔案,借以核定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聯保貸款不得超過所有聯保成員的家庭收入,并簽定聯保協議,承擔連帶責任。在貸款的利率和期限上,小額信貸期限不超過1年,貸款利率按人行公布的基準利率加浮動利率,其利潤來源于存貸款的利差。為了保證貸款的質量,在年終綜合考核時堅持將誰放誰收、誰承擔責任列為考核的主要內容。
盡管如此,某鎮信用社的杜主任透露,由于農戶小額信貸的成本很高,它并不是信用社的盈利來源和發展的方向,信用社的收入主要來自于其余的近40%的非農戶貸款,這部分業務是完全以利潤為導向的。
三、經濟落后地區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思路
在上述農村信用社涉及到的三種性質中,合作性質已經沒有實質性的內容,而政策性和商業性是農村信用社的主要性質。這三種性質實際上是互不相容的:合作制是以自愿互助為基礎的。政策性是以扶持落后地區的發展和非盈利為導向的,商業性則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正是這三者之間的矛盾,構成了農村信用社發展的瓶頸,是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關鍵。
首先,農村信用社從來就不是真正的合作性金融組織,強制將它改組成合作制是不合適的,阻力也必然很大。合作金融組織的建立和發展是和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在當前的經濟落后地區,農民缺乏合作互助的能力和地念,還不具備必需的基礎。即便能組成合作組織,也會因為內部交易費用過大而寸步難行,從集體行動的邏輯來說,這種由小資金組成的大集體,其成員沒有足夠的動力去采取有利于整個集體的行動。
在經濟相對落后地區,農民首先需要的是政策扶持。給他們提供信貸資金支持不僅是輸血,同時也是在幫助他們造血,欠發達地區的農村信用社的主要功能正在于此,它彌補了農業發展銀行在這方面的政策缺位。農村信用社這一功能不應削弱,而應加強。
論文摘要:當前,制約“三農”問題解決的主要因素之一是農業資金的短缺,解決這一問題離不開資金的支持,都需要農村金融這一經脈的暢通。西北地區是我國“三農”問題最嚴重的地區之一,也是農村金融問題的典型地區。如何針對西北地區農村金融機構進行有效改革,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從根本上解決當前西北地區農村金融中的突出問題,不能局限于對當前農村金融體系的小修小補,必須從農村金融體系的整體著眼,重新對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行功能定位和調整。推行全面的農村金融改革,完善西北地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一、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小額信貸
農村信用社是我國農村金融組織的主體,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所以,改革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應該從農村信用社開始,使其成為真正的農村金融主力軍。
1.農村信用社的職能定位和產權制度改革
現有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和發展,原則上應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村信用社自身的經濟實力考慮其可能的發展方式。為此,中央銀行應制定相關的轉制標準,以規范其改制。一般來說,在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如:西北各大城市郊區,農村信用社的勢力較強,對這些信用社的重組,取消兩級法人制度,將若干經濟、金融發展水平相近的信用社合并組建、轉變為地域性農村商業銀行,實行股份制改造,與目前西北地區城市商業銀行的改造類似,可能是一種可行的和合理的選擇。
對廣大經濟發展水平一般的農村地區而言,如果農村信用社實力較強,可參考上述經濟較發達地區的做法,按照自愿選擇的原則,重組為商業銀行。貧困地區信用社的業務主要應是支持農民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脫貧工作,帶有政策性業務的成分。因此,它們的出路可以是:轉變成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或互助式信用社,或轉制成國家政策性銀行即農業發展銀行的基層網點機構。當然,后一種做法的前提之一是農業發展銀行應將國家政策性長期融資、短期融資和扶貧等政策業務完全擔當起來。此外,可以考慮降低或者取消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農戶儲蓄存款利息稅,減征或免征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城建稅、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與陜西省政府在陜西省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進行了財政貼息政策的有益探索,三年來財政共為農戶小額信貸貼息1000萬元,帶動信用社小額信貸、聯戶擔保貸款、農民自身投入和龍頭企業投入的資金達1.88億元,使示范區62.8%的農民直接受惠。
2.以擴大農村信用社浮動利率改革試點為契機,加快農村利率市場化進程
鑒于農村地區資金短缺,儲蓄成本、貸款和管理成本都較高的情況,應擴大存貸款利率浮動范圍。2004年10月28日,央行取消貸款利率的上限,這是一個令人鼓舞的貨幣政策手段。根據世界銀行研究表明,要實現農村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利率就必須能夠覆蓋儲蓄和貸款的管理成本、行政成本、違約成本、機會成本等。如果不推行貸款利率市場化,各正式金融機構、非正式金融機構,相互之間就不能展開充分的競爭。另外,根據當前存款利率市場化試點經驗,小幅度放開存款利率是無風險的,因為金融機構的變相高息吸儲在許多地方已經是公開的做法,農戶和企業可以直接從中受益。據統計,到2004年9月末我國最早進行信用社改革試點的8個省市農村信用社的資本充足率為7.38%,比改革前大大提高。
3.大力推行小額農業貸款
小額農業貸款,大有可為,這是很多農村信用社用實踐得來的經驗。國家在農村最主要的兩項金融政策是信用社小額信貸和支農再貸款,這正是通過信用社來執行的。2002年初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必須高度重視農民增收問題,并要求農村金融部門要改善金融服務,要求信用社“積極推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方式”。農村信用社全面推行農戶小額信貸意義重大,它將促進信用社端正經營方向,轉換經營機制,豐富信用社的真正內涵和完善其體系,而且有利于緩解農戶貸款難問題,有利于抑制高利貸,促進農村金融發展和社會穩定。《金融時報》2002年1月22日報道,西北五省區農村信用社到2001年末,共發放給農戶貸款244億元,開辦小額信貸的農村信用社占五省區信用社總數的68%,開辦聯保小額信貸的占總數的39%,這兩種貸款合計余額為39億元,本息收回率平均在85%以上。加大對農戶小額信貸的支持和服務,是一個積極的、可喜的趨勢。
二、加強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支農的作用
市場經濟并不是萬能的,市場機制下的“市場失靈”將使農業這個弱質產業和基礎產業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國家必須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其中利用政策性金融實施保護是重要舉措,是其它方式和渠道不能替代的。在目前西北農村經濟發展面臨極大困難的新形勢下,應該加快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改革,充分發揮其作為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
1.完善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籌措渠道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應逐步減少對中央銀行的依賴,改變目前資金來源渠道過窄且不穩定的現狀,逐步拓寬融資渠道。其一是增發農業金融債券,從金融市場籌集資金。發行金融債券是規定中農業發展銀行資金來源的主要部分。為了保證農業發展銀行債券的順利發行,可以考慮規定商業銀行存款增長的一定比例或者強制要求保險公司的一部分資金必須用于購買農業發展銀行的金融債券,并由中央銀行予以保證。其二是允許農業發展銀行公開向社會發行中長期農業開發建設債券,籌集個人、企業手中的大量社會資金。其三是將郵政儲蓄機構從農村吸收的存款通過中央銀行劃歸農業發展銀行使用。其四是把國際金融機構,特別是世界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和亞洲開發銀行對我國的農業貸款項目和扶貧開發貸款,統一由農業發展銀行進行轉貸。其五是統一國家支農資金的管理,特別是國家預算撥款用于農業的資金和其他用于發展農業的專項基金,都必須存入農業發展銀行。
2.擴大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
目前,農業發展銀行應在繼續支持糧食企業按保護價收購糧棉油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同時,通過農業政策性貸款的信貸投向,在農業產業布局和農業區域布局上對農業發展進行重新規劃與調整,達到幫助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目的。農業發展銀行尤其要擴大農業開發貸款,把主要力量放在增強農業發展后勁上,使農業發展銀行真正成為農業“發展”銀行。
第一,農業發展銀行的支持重點應從流通領域轉向生產領域,擴大對農業生產環節的貸款。一是支持以農田水利建設為中心的農業生產條件的改善。特別是西北農村干旱地帶的農田水利基礎建設。二是支持農業產業化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注重支持西北各地有地方特色的農產品項目。三是作為信貸扶貧的主力軍,農業發展銀行應對西北貧困地區的各種扶貧經濟實體進行支持,特別是那些既和本地資源相結合,又能吸納大量勞動力就業的資源開發型和勞動密集型的企業。
第二,強化對農業服務領域的資金支持,尤其是對農業科技開發和推廣的資金支持,為農村經濟發展插上科技的翅膀。農業發展銀行首先應為發展農村職業技術教育、農業開發組織等提供資金支持。西北農村地區嚴重缺乏科技人才,通過科技教育投入,為西北地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培養一大批科技帶頭人和合格勞動者。其次,根據市場需求信息,對具有比較優勢和發展前景的西北地區新、優、名、特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給予大力支持,并通過加大對農業科研經費與農業科研成果鑒定轉化的政策性信貸投入,提高農業科技進步在農業經濟增長中的貢獻率和農產品的科技含量,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農產品的品質和市場競爭力。
第三,支持農村生活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民生活質量。主要是以公路、電網、供水、通信為重點的農村生產生活設施的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可以大大改善農民的生活環境,促進城鄉平衡發展,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提高農村社會化、現代化建設水平,而這種環境的變化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資金、項目,使農村的農業和非農業都得到迅速發展,農業發展銀行可以分享到農村發展帶來的好處。
第四,支持西北地區農村的生態建設。加大農村能源生態農業示范工程建設以及生態資源保護的投資力度,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加快水土整治,退耕還林還草,防風固沙,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中國農業銀行的改革要支持農業發展
中國農業銀行的改革應該著眼于支農,為了滿足西北農村地區的金融需要,就應該從三個方面加以改進:首先,由于西北地區農業的明顯弱質性和“三農”的特殊性,完全商業化的正式金融機構必然不能夠滿足農村的金融需求。因此,主要為“三農”服務的中國農業銀行的商業化改革就不應該與其他國有商業銀行采取相同的模式,必須是“有限度”的商業化,即中央銀行把中國農業銀行的贏利性指標壓低,以便于補貼其從事“三農”業務所帶來的必要虧損;另外,中央銀行還可以設立專項貸款,作為支持中國農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其次,中國農業銀行應該切實建立恰當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對農村經濟主體的信息掌握,增強對農村經濟主體的貸款力度。第三,要完善和規范中國農業銀行設在縣及縣以下農村經營網點的金融服務功能,取消單純吸儲的網點。
在農村金融與經濟的漸近式改革中,只有充分認識到農村金融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抓住我國市場化改革這條主線,才能使農村金融和西北農村各項改革更加有效。農村金融發展,需要社會方方面面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保護農業,發展農村,增加農民收入,才能夠共同建設一個全面小康的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1]王桂堂.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制度經濟學分析[J].經濟經緯,2003,4:45-47.
[2]宋維佳.我國西部地區投融資策略研究[J].財經問題研究,2003,12:56-58.
[論文摘要]我國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歷經了三十年,在這一時期,雖然農村經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相對于城市經濟的發展速度還是遠遠不足的,要發展農業的產業化、農村產業的多元化和農村經濟的市場化,就需要滿足其發展的資金需求。這就需要正規的金融機構與非正式金融機構的相互的補足。
農業發展在我國已經有了數千年的歷史,“三農”問題在我國有著特殊的意義,在經濟改革與發展的進程中,農村問題顯得尤為突出和重要。
一、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歷程
1979年,我國進行了經濟改革,從中央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以及從農業為基礎的經濟向非農業為基礎的經濟轉型。我國從1979年開始,對金融部門的投入產出品市場進行了改革。我國的農村金融改革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1979年到1988年的改革調整階段。1979年,中國農業銀行第四次得以恢復,隨著改革后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業銀行也獲得了很大的發展。1982年國家否定了信用社的雙重管理體制,重申信用社合作應堅持合作金融組織的性質,并先后進行了以搞活業務為中心、恢復和加強信用社“三性”(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理順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合作社關系為主要內容的改革。1983年以后,農業銀行開始了企業化運營。
1984年,國家指出必須抓緊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體制,其方向是:把信用社辦成真正的集體所有的合作金融組織。1984年到1988年,通過全面推進農村信用社恢復合作金融組織的改革,信用社的存貸業務、自有資金積累快速增長。這一期間農村信用社得到了較快的發展。
第二階段是1988年到1996年治理整頓階段,1988年我國出現了嚴重的通貨膨脹和經濟過熱,我國實行了緊縮財政和緊縮信貸的“雙緊”方針,信用社進入了整頓階段,初步改變了信用社即是集體金融又是國家銀行基層機構的組織管理體制,內部經營機制逐步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轉變,初步理順了農業銀行與信用社之間的關系。但在宏觀緊縮的情況下,原來對農村信用社松綁的種種改革措施重新取消(如取消指令性計劃、允許多存多貸等),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基本處于停滯狀態。同時,信用社還要承擔保值儲蓄、購買金融債券的政策性虧損,再加上信用社內部管理的不規范,信貸資產的質量不高,非正常貸款比重高,貸款收息低,導致農村信用社經營虧損日益嚴重。
除了對信用社的改革外,1994年成立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其任務是為農產品收購、消除貧困和農業發展提供政策性貸款。在中國農業銀行接管了農業銀行的政策性使命后,金融體制改革明確了農業銀行改革的方向是國有商業銀行,以盈利最大化為其經營目標,按照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的原則從事經營管理。本著追求利潤的需要,一方面由于它傾向于貸款給優質客戶,另一方面由于農村設置分支機構需要的成本遠大于收益,因此其網點逐步開始由農村向城市收縮。
第三個階段是1996年到2003年深化改革的階段。1996年,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正式宣布了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脫鉤,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形成了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三足鼎立”的局面。隨著1996年政策性資產組合的分離,中國農業銀行就成為了國有商業銀行。中央銀行規定,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必須對自己的虧損負責,國家將不再提供支持。所以他們在放款方面變得小心起來,導致農戶和鄉鎮企業的融資渠道變窄,進一步的,受到管制和較低的利息率為農戶在信用社和農業銀行的儲蓄提供了負面的刺激,這樣就刺激了各種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產生,比如農村合作基金會等。
第四個階段是2003年至今的信用社獨立發展階段。2003年出臺的《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加快了信用社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今年的三中全會也提出要建立現代的農村金融制度的決定。
二、改革中的不足及遺留下來的問題
農村的發展使農村產生了大量的剩余,但是由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為實行城市化工業化的趕超戰略而攫取了大量的農村剩余,使城鄉的差距逐步加大,造成了城鄉二元化的局面。農村作為城市的“補給站”和“消化站“,如果再不加快發展縮小差距,則城鄉的發展脫節,后果是十分嚴重的。
在農村金融改革三十年的歷程中,我們發現所有問題所圍繞的一個中心就是如何滿足農村發展的資金需求。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所有制結構的改變,鄉鎮企業也得到了快速發展,這些新的經濟成分在自有資金無法滿足其擴展經營的需求時,就成為了市場資金的需求者。雖然國家銀行和信用社能夠解決部分資金需求,但無法滿足其日益膨脹的需求。在農村實行后,千千萬萬獨立生產的農戶也成了資金的需求者。對大多數農戶而言信用社幾乎是他們謀求外部資金的唯一渠道。然而,目前的農村信用社根本不能滿足廣大農戶的資金需求。那么,鄉鎮企業、農戶,以及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等對資金的需求因該從何而來?
在農村金融改革中,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都起到了不同的作用。但是仍然面臨農村信貸支持不足的局面。
首先,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無力直接延伸到最基層去顧及農戶的資本金融需求,不與農戶直接發生信貸業務關系。其次,農業銀行經營明確向商業化方向轉變,這一轉變的結果是,近年來農業銀行分支機構向城市收縮,設在鄉鎮的分支機構被大量撤并,因此難以支持農業及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再次,農村信用社在于農業銀行行社“脫鉤”時,被動的承擔了大量的呆賬,造成了我國農村信用社歷史負擔嚴重,沒有能力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持。
在正式金融機構都難以滿足農村發展的資金需求和服務時,在客觀上需要有私人金融組織的出現。農村金融機構因為要承擔來自經濟再生產過程和自然再生產過程可能帶來的雙重壓力,加上農村中農戶居住分散,貸款規模小,國有銀行一般不愿向農業企業貸款。而民間金融是由農村內部自發生成的,具有微觀信息靈敏的特征,借貸雙方彼此了解,促使了交易費用的降低。民間金融組織是在農村土生土長起來的,與經濟主體之間具有雙向的利害關系,與正規金融機構相比,他們具有信息成本優勢。雖然民間金融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由于管理的不規范以及發展過快,使得民間金融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如私人錢莊很多,高利貸發生率高等,為農村的經濟發展埋下了隱患。
三、解決農村問題的思路
中國的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百分之七十,首先應該明確,發展農村的目標是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要發展農村的經濟首先就要發展農村的金融,為發展農村的經濟提供資金。農業的產業化、農村產業的多元化和農村經濟的市場化是中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重建的前提。
因此,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是發展農村的基本條件。十七屆三中全會在《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到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允許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可見,當務之急是為解決農村發展的資金需求,使融資的來源合法化規范化。鄉村銀行體系的建立應當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對現有正規的農村金融機構進行系統性的改革,使之在運行機制和內部制度建設方面更有激勵為鄉鎮企業融資服務,另一方面對民間金融機構進行適當的規范發展。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在解決貧困農戶貸款難、增加農戶收八及緩解貧困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推行中還存在著不少問題。本文介紹了農戶小額信貸的概念,并重點對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存在問題進行了分析和探討。
1農戶小額信貨概述
小額信貸是指通過向低收入客戶、個體經營者提供金融服務和社會服務等,借以幫助貧困者增加收入、擺脫貧困的活動,其含義具有金融含義和社會含義雙重屬性。國際社會一般將其視為農村金融服務的一種制度創新,主要目的是增加收入、緩解貧困。
農戶小額信貸是指以農戶為貸款對象,基于農戶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農戶小額信貸資金來源是農村信用社依法吸收的存款及中央銀行的再貸款,貸款發放及收回的整個過程均由農村信用社辦理,并采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具體如下:首先由農戶向農村信用社提出申請,再由農村信用社對農戶信用進行評定,在信用評定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等級,對農戶發放不同信用額度的貸款證,持有貸款證的農民,在需要貸款時,可以憑貸款證及有效的身份證件直接到信用社營業網點辦理限額內貸款,無需層層辦理手續。
2我國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存在問題
農戶小額信貸的實施時間雖然不長,但在全國及各省市地區發展迅速,取得了顯著的成就。然而,如果將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可持續信貸服務作為農戶小額信貸的終極目標,那么中國目前的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項目處于發展初期,存在著一系列問題。
2.1運作機構問題分析
農村信用社產生于中國農村,并伴隨著中國整個金融體系及農村金融體系的建立、健全,其職能、性質都在不斷的發生轉變,幾十年曲折的發展歷程都打下了中國經濟發展的烙印,也留下了許多歷史遺留問題,影響著農村信用社支農的實力和小額信貸的發放。
首先,由于政策性原因,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為了促進鄉鎮企業的發展,農村信用社盲目地將大量的資金貸給鄉鎮企業,而大多數企業又由于經營管理不善、投資失誤等原因形成了不少壞帳。其次,農村信用社產權含混不清。由于產權不夠明晰,法人治理中權力義務責任的嚴重失衡,引發了一系列侵害信用社利益的行為,如經營管理者的道德風險、濫用職務、粗放經營、濫用職工、加重農民負擔、挪用資金、奢華消費等等。最后,業務素質普遍偏低。相對于其他銀行等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的員工的文化程度低、專業技術水平差、且觀念保守、知識老化,加之農村信用社不重視對員工知識、技能的培訓,其業務素質普遍偏低,在眾多金融機構中不具有競爭優勢。
2.2運作流程中的問題
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的運作流程,從為農戶建立信用檔案開始,中間經歷了貸款申請、信用評定、發放貸款證、取款、貸后監督,直到收回貸款并做出記錄,又再次進行信用評定結束,這八個環從環環相扣,并形成了一個有跟蹤反饋并能不斷完善、更新的循環系統。
從實踐上來看,由于受到內部、外部一些因素的制約,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或是某些環節缺位;或是某些環節雖然名義上存在,但實際上形同虛設,或是在執行過程中不夠規范,貸出資金的投放資質量及可回收性均難以保證。
為客戶建立信用檔案環節。很多農村信用社對于建立農戶信用檔案這一基礎性環節十分不重視,有些直接從當地的派出所抄來農戶資料建立農戶經濟檔案,內容也十分簡單,對于一些諸如個人品質、經濟收入、生產經營活動主要內容、經營能力等重要的資信內容基本沒有記錄,不能全面反映農戶真實的情況。雖然有些農村信用社也對農戶進行實地調查,但是很多流于形式,調查的質量不能保證。
對客戶進行信用評定環節。由于某些信貸員對農戶不甚了解,使得評定小組對農戶代表和村組干部有著強烈的依賴性,僅憑他們的一面之詞便予以授信。加上在農村一些工作極易受人情、關系和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響,致使農戶信用等級評定存在較大的主觀盲目性和隨意性,導致農戶小額信貸信用評定失真。除了上述主觀原因以外,由于基層農村信用社外勤工作人員編制普遍較少,但對于農戶進行信用評定工作量很大,很多信貸員雖想盡職盡責,卻力不從心,無意中造成了信用評定的不客觀、不準確。
關于貸后監督環節。在實際操作中,一些農村信用社按農戶貸款證對他們發放了小額信貸,可是貸后檢查、跟蹤管理工作卻沒有及時跟上。尤其是一些信貸員,存在著認識上的誤區,認為款項貸出后,就完成了信貸工作,也不愿意在事后深入農村的田間地頭,了解資金是否按規定使用。對于一些農戶將自身貸款轉借的行為,更是無法察覺。貸后監督環節缺位嚴重,間接降低了信貸資金的可回收性,增加了農戶小額信貸風險。
關于信用等級的再評定環節。這一環節是農戶小額信貸運作流程中的最后一個環節,也是下一輪信用評定的開始,嚴格的講,應該準確地記錄貸款的還款數額、未還數額及到期日,同時將這些信息反饋到農戶信用檔案中,以便下一次進行信用評定,確定新的信用等級。但是一些農村信用社沒有嚴格執行這種制度,沒有根據持證農戶貸款到期償還情況和信用程度適時進行調整,對授信額度該增加的沒有及時增加,該調低的沒有及時調低,該取消持證資格的也沒有取消,大大影響了農戶小額信貸的質量。
除此之外,對于農村信用社有限的資源來說,農戶小額信貸業務量非常大,而大多數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業務都用手工操作完成,即使一些信息化管理條件較好的農村信用社也只是運用電腦進行簡單的記錄與操作,工作效率低,信貸質量也不能保證。至今市場上還沒有一套包羅整個小額信貸運作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統軟件,幫助小額信貸機構提高資金監控的深度、廣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時全面的獲得信貸資金的運作情況。
2.3保障制度問題分析
(1)法律制度不健全
農村信用社雖然屬于金融機構,但目前還沒有完整意義上的合作金融法律、法規,在法律上沒有明確合作金融機構的地位和權益,使得作為支農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中常常處于困境之中。也正由于農村信用社的性質、服務宗旨、服務范圍等一系列問題沒有用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規范,農村信用社在農戶小額信貸的推廣過程中不能輕松上陣,既背負著沉重的歷史包袱,又受到多方面的制約。
論文摘要:新一輪農村金融改革已經進入新的階段,但是由于農村金融改革中面臨著新的制度性困境,制約農村金融的進一步發展。本文從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調整政策金融體制、發展新型金融機構以及配套機制等角度,提出了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的框架性建議。
農村金融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的薄弱環節,也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環節。近年來,為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國家陸續啟動了農村信用社改革等一系列農村金融改革,農村金融的發展進入新的歷史階段。
一、農村金融發展的新階段
農村信用社2003年啟動了新一輪改革,將縣級聯社改制為統一法人社或者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并成立省聯社承擔行業管理職責,目前在優化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改善經營管理機制等方面取得階段性成果;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拓展經營業務范圍,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和農業生產資料貸款等業務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經營效率有所提高,貸款規模穩步增長;中國銀監會在部分省區進行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試點工作,調整放寬農村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推動了試點省區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民資金互助社的組建和發展;郵政儲蓄改革初步啟動,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已于2008年初正式成立,并在試點省區陸續開展了定期存單小額質押貸款業務。
一是農業貸款規模保持較快增長。金融機構農業貸款規模從2000年的4888.99億元增長到2006年和2007年的13208.19億元和15376億元;農業貸款占各項貸款的比重穩步上升,2000年的占比為7.4%,2006年和2007年相應增長到13.2%和13.6%。貸款快速增長,表明農金支農功能增強。
二是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進展,支農資金實力明顯增強。農村信用社啟動新一輪改革以來,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先后采用專項票據、減免稅收等資金扶持政策,置換了部分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和歷年掛賬損失,有力地提高了農村信用社支農功能。截至2007年末,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余額1.43萬億元,占其各項貸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40%提高到46%;占全國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81%提高到93%。
三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注入新活力。自2006年開始,國家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在6個省區進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資金互助社的新型金融機構試點,并很快將試點省份擴大到全部31個省市區。到2007年底,三類新型機構共籌集各類資本12726.65萬元,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資產總額32446.16萬元,存款余額19344.87萬元,貸款余額11953.48萬元,累計發放貸款22008.43萬元。這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進入提高了農村金融的競爭水平,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新階段農村金融的制度困境
應該看到,農村地區“貸款難”的矛盾仍然比較突出,農村金融服務仍較薄弱,農村金融發展仍難以適應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產生活的需要。同時,農村金融的進一步改革尚沒有形成切實可行的農村金融改革總體規劃,目前農村金融改革的推進缺乏統籌計劃和協調行動,有關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力度和實施效果有所不足。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的改革和發展仍面臨著一系列亟待解決的體制性問題。
(一)農村信用社存量歷史包袱仍然較重,不良貸款比例較高。目前,農村信用社存量歷史包袱仍然較重,加上這幾年又產生新的支農政策性損失,不良資產規模還比較大,嚴重制約著農村信用社的持續經營和改革深化。如某省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余額仍有91.5億元,不良貸款率13.9%;若按五級貸款分類,則不良貸款余額達266.94億元,不良貸款率高達40.6%。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的撥備覆蓋率僅14.6%,撥備缺口15.14億元;若按五級貸款分類口徑,撥備覆蓋率僅3.2%,撥備缺口達117.07億元,遠遠達不到防范風險的標準。與此同時,農村信用社的相關扶持政策和激勵機制仍不到位,新增的政策業務也容易形成新的不良資產。
(二)政策性金融運作機制不規范,支農功能不到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2007年累計發放糧棉收購貸款2752億元,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工企業和農業科技貸款1051億元,而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等方面的業務尚處于起步階段,對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業結構調整的支持相對較少,政策性金融的支農功能發揮有所不足。同時,政策性金融的運作機制和操作方式較不規范,缺乏制度性監督約束和政策扶持機制,導致政策性業務的資產不良比率居高不下。此外,一些其他金融機構承擔的政策性業務,如農業銀行承擔的扶貧貸款等,也面臨著管理成本高、經營效益差、資產質量嚴重惡化的問題。
(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管理機制尚未理順,監管工作仍較薄弱。目前,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農戶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陸續在試點省區建立并運營,但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在市場準入、業務經營和市場監管等方面關系仍不順暢,市場監管存在盲區,試點工作尚沒有全面鋪開。如四川省廣元市全力小額貸款公司,在人民銀行的推動下,2006年4月經廣元市政府批準并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從事小額貸款業務,但一直未能獲得銀行監管部門的認可和業務監管;而中國銀監會在試點省區批準設立的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如2007年3月成立的四川儀隴惠民村鎮銀行,則一直未能獲得人民銀行的再貸款支持。
(四)農村金融的抵押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不發達。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在貸款中,經常面臨抵押擔保的困難:農戶的房屋等財產往往流動性差,難以用作貸款擔保;一些農村企業土地雖已轉換為工業用地,但由于土地權屬仍為農村集體用地,也難以進行抵押。而農村地區貸款擔保機制又相對不發達,辦理農業貸款擔保業務的擔保公司數量較少,規模普遍較小,資金實力不足,擔保范圍及對象相對較窄,缺乏法律規范和有效監管,擔保業務規模難以滿足貸款需要。與此同時,由于農業政策性保險發展相對滯后,保險覆蓋率低,農業生產和信貸投入缺乏風險補償機制,進一步制約了農村金融服務的提供。
三、農村金融改革的框架性方案設計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解決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問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
農村金融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是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這就需要通過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化解存量歷史包袱,消除政策性負擔的制約,使農村信用社能夠輕裝上陣,重構自身約束機制,恢復持續經營能力。
1.增加政府資金投入,采用多種手段化解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在前一階段通過央行票據、央行借款等方式化解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的基礎上,堅持“新老劃斷”的原則,按照農村信用社五級貸款分類的標準,對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資產以及支農政策性損失進行全面清查核算。采用中央和地方出資、引進外部投資者等多種方式,分期分批對農村信用社的貸款損失和虧損掛賬進行資產置換和剝離,提高農村信用社的資本充足率。
2.深入推進農信社產權改革,完善經營管理體制。積極引入民營資本等境內外資本,合理調整股權結構,避免股權過度分散和一股獨大的現象,強化股東的參與意識和管理責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借鑒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經驗,加強風險控制制度建設,強化市場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增強經營管理的效率。
3.建立對農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長效機制。在稅收政策上,對農村信用社繼續施行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的政策,直至農村信用社票據兌付完成;在貨幣政策上,對農村信用社等農村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政策,適當調低準備金要求;在再貸款政策上,降低現行的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利率,減輕農村信用社的利息負擔。
4.放開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本合作與資產重組行為。對一些嚴重虧損、經營困難的農村信用社,加大農村信用社和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源整合力度,允許本地金融機構以及跨地域農村金融機構以參股或者控股的方式并購和重組農村金融機構。
此外,清理各地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對農村信用社的相關歧視性政策規定、規章制度,維護農村信用社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
(二)調整政策性金融體制,提高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和效率約束,強化政策性金融功能。
1.改革政策性金融運作機制,提高政策性金融業務經營的效率。建立政策性金融業務的市場化選擇機制,允許農業發展銀行等多個市場主體參與政策性金融業務的競爭,通過業務招標等方式確定政策性業務的承辦機構,提高政策性業務的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同時,調整現行的按機構進行支農補貼的辦法,實行按資金流向對政策性業務進行貸款貼息等扶持方式,根據具體業務的規模、風險水平來對政策性金融業務進行風險補償。
2.積極拓展農村發展銀行政策性業務范圍,穩步發展商業性業務。在現有糧棉油收購貸款業務的基礎上,積極支持農業發展銀行開展農村公路、農村通信、農村電網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農產品進出口等政策性業務,提高政策性業務的經營約束和風險控制水平。同時,穩步推動農業發展銀行開展龍頭企業貸款等商業性貸款業務。按照分類管理、分賬核算的原則,將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開,分別建賬、分類管理、分賬核算,不斷優化政策性貸款與商業性貸款結構,將農業發展銀行發展成為綜合性的農業政策性銀行,全方位地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3.拓寬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渠道,引導資金回流農村。允許農業發展銀行向商業銀行、郵政儲蓄等金融機構定向發行政策性金融債,通過城市資金回流農村、郵儲資金回流農村等多種機制,增加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解決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短缺問題。
(三)積極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培育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體系。
1.加強部門協調工作,加快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與發展。根據新型金融機構試點的情況和經驗,進一步理順有關金融監管部門的權責關系,積極推動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具有自生能力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與發展,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和民營資本在農村地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等多種形式、多種所有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營造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環境,滿足農村金融多樣化的需求。
2.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實行優惠的經營政策和監管政策。加快制定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相應的營業稅、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中小企業的貸款。對農村地區設立的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以規定差別存款準備金等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到農村地區設立機構和開展業務。建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制度,強化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能力,加強對存款人權益的保護。
3.制定相關約束性規定,明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義務。根據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吸收存款的范圍和規模等因素,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信貸投放的比例要求、投放范圍等內容進行相應的規定。對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設定系統內上存資金的比例和上存資金的利率限制,保障支農功能的發揮。
4.加強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監管。在降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的同時,需要制定相應的、切實可行的監管標準和監管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對金融機構設立的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納入母行監管統計,實行并表監管;對農戶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強化自律性監管,并建立相應的市場退出機制。
(四)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貸款擔保和風險補償體系。
貸款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性保障和支持性措施。有關部門應積極扶持貸款擔保公司、貸款擔保基金等的發展,探索多種形式的抵押擔保機制,健全農業政策性保險等措施,建立農村金融的支持配套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
1.鼓勵扶持農村信貸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的發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積極扶持或者出資參股成立農村貸款擔保公司,專門為農業信貸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也可以由地方政府、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戶共同出資建立農業貸款擔保基金或風險補償基金,對農業貸款損失進行一定比例的補償。對已經設立的中小型企業信用擔保公司,通過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來予以積極扶持。
2.積極探索符合農村實際的貸款抵押擔保形式。積極引導金融機構試點和實施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農戶林地集體抵押、訂單質押、動產質押等切合農戶實際的抵押擔保方式;對農村中小企業貸款,積極探索將存貨、廠房設備、收費權等財產作為抵押擔保的途徑。針對一些發達地區的農村企業土地已經轉換為工業用地的,積極協調辦理相關的土地確權程序,推進貸款抵押的落實。
3.加快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在各地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廣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將國家對農業自然災害的救濟方式轉化為農業保費補貼方式,并積極鼓勵商業性保險對農業保險的介入,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保障水平。
參考文獻:
[1]韓俊.農村金融現狀調查[J].農村金融研究,2007,(9).
[論文摘要] 內蒙古作為西部欠發達地區,通過對其金融業支持農牧區建設情況進行研究,發現內蒙古農牧區金融機構雖然采取多種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實際困難或問題。本文在深入分析了內蒙古農村牧區金融市場存在的問題后,提出完善內蒙古農村牧區金融市場的若干建議。
內蒙古是農牧業大區,全區除盟(市)所在市區以外共有80個旗(縣、市),占自治區全部旗(縣、市)的80%。其中國家級貧困縣31個,自治區級貧困縣29個,占比為75%。人口1700萬,占自治區總人口的73.91%。農村牧區發展狀況是衡量全區經濟發展總體水平的重要標尺,其發展離不開金融機構的支持。
一、內蒙古農村牧區金融市場發展現狀
近幾年,國家先后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放寬農村金融機構準入門檻等政策,內蒙古作為試點地區已取得一定進展。
1.農村信用社改革初見成效。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不但是農村信用社自身發展的需要,對于內蒙古來講更是事關1800萬農牧民和農牧業、農牧區及整個國民經濟全局的大問題。為提高農村金融體系效能,改善農牧區金融服務,2007年以來,內蒙古推進農村信用社制度改革,目前實行統一法人的77家聯社中,有76家向銀監部門提交了籌建申請,已提交開業申請的有51家聯社。經內蒙古銀監局批準開業的35家,其中29家已經掛牌。
2.新型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實現突破。2006年底,政府開始通過各種途徑給農村金融市場造血。中國銀監會《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的若干意見》,對所有資本和金融機構開放農村市場,首批試點選擇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等六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2007年3月16日,由包頭市商業銀行獨家發起設立的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包商惠農貸款有限責任公司掛牌開業。此后,內蒙古首家農村資金互助社、內蒙古首家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先后掛牌營業,這標志著內蒙古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第一批試點的三類四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已經全部穩定運營,說明內蒙古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試點工作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3.內蒙古郵政儲蓄銀行已掛牌成立。歷經數年“紙上談兵”和半年多的緊張籌備,郵政儲蓄銀行于今年3月20日正式掛牌,并在今年上半年啟動分支機構,在東、中、西部進行試點,適時向全國推廣。而就在郵政儲蓄銀行掛牌的不久前,郵政儲蓄也終止了恢復儲蓄業務二十多年來只存不貸的歷史,存單小額質押貸款業務在全區四盟市于今年3月1日開始試點運行。
內蒙古在農村金融方面所進行的改革雖然已取得一定成績,但未能從開創一個多樣化的有序競爭的金融市場著眼,未能與農村經濟的改革有機的結合起來,仍然存在許多現實的問題。
二、內蒙古農村牧區金融市場存在的問題
1.農村信用社“一農”難支“三農”。內蒙古農村信用社始建于1951年,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市場一直處于壟斷地位。近幾年,隨著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內蒙古國有商業銀行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目的,陸續實行扁平化管理,從1998年開始到2006年逐步從縣域收縮機構,全區縣域國有商業銀行及營業網點,由1995年的4745家到2006年減至2917家。農業發展銀行只從事糧棉油政策性收購業務,與絕大多數農戶沒有業務聯系,郵政儲蓄只在農村牧區吸收存款,因此農村信用社“一家獨大”,存在供給不足、農民貸款難的問題。雖然從2007年內蒙古推進農村信用社制度改革,但由于歷史原因,農信社在改革前形成了大量不良貸款和虧損掛賬,資金規模難以支撐農村牧區經濟發展。
2.金融服務網點呈現“斷層現象”。作為農字號的農業銀行,近年來,在內部機構改革不斷深入的過程中,考慮自身的生存及利益,機構進行了較大幅度的整合,并紛紛退出農村金融市場。與此同時,農村信用社自身也在進行內部改革,在利益的促動下,由于成本高,吸收存、貸業務量小,沒有經濟效益,且不能養活機構員工等因素,所以也對偏遠或較小鄉鎮的金融網點進行了整合。使當地農牧民辦理存、貸業務要走數十里路程,農民存款難、辦貸難的問題比較突出。
3.資金外流現象嚴重。目前,以國有資本為基礎的農業銀行急于從農村脫身進行股份制改造,開始從縣域經濟中實行戰略性撤退,貸款規模逐漸減少。與此同時,農業銀行憑借支付結算優勢廣為吸收存款,這部分存款通過上存的方式大量外流。 郵政儲蓄利用網點多、結算通暢、深入農村的特點,大量吸收農村儲蓄并轉存人民銀行,對外不辦理貸款業務,郵政儲蓄的瘋狂“抽血”,加劇了農村資金的“體外循環”。
三、完善內蒙古農村牧區金融市場的措施
1.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目前,內蒙古共有農村信用社獨立法人機構1279個、職工18500多人,機構網點和從業人員均居全區金融機構之首。2006年末,全區農村信用社存、貸款余額分別占全區金融機構存、貸款余額總量的12%和9%,但農牧業貸款占全區金融機構該項貸款的85%。可以說,農村信用社已經發展成為內蒙古農村牧區最為重要的金融力量。今后農村信用社改革應立足“三農”,堅持以農為本。信用社在繼續保持“背包銀行”“馬背銀行”優良傳統的同時,還應積極運用現代科技工具進行電話預約,開辦“汽車銀行”等,進一步加強對農牧民和農村牧區規模以下企業的金融服務,在鞏固小額信用貸款的基礎上,加快推廣聯保貸款業務,著力解決農牧民和農村牧區規模以下企業貸款難的問題。
2.商業銀行應創新經營制度。作為涉農金融機構中商業性最強、實力雄厚的農業銀行應改進服務手段,豐富服務工具和擴大服務范圍。立足于農村、農業、農民,重點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上規模的技術型、創新型和外向型的優質農業企業,并積極參與農戶貸款的市場競爭,補充農信社的資金不足。各國有商業銀行要通過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重點支持農牧業產業化項目,扶持龍頭企業發展。要簡化貸款手續,開辟綠色通道,滿足伊利、蒙牛、鄂爾多斯、草原興發等龍頭企業合理資金需求。要積極引導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簽發使用商業承兌匯票。對于龍頭企業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商業銀行應給予貼現支持,人民銀行優先給予辦理再貼現。切實做好農資資金供應和相關配套金融服務,通過不動產質押、倉單質押等多種金融產品創新方式,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3.注重發揮政策性金融的作用。解決農業和農村經濟主體的融資難問題,必須把金融的市場調節和政府的政策扶持有機地結合起來,拓寬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雖然農業發展銀行分行至2007年1~7月份累計發放糧油貸款53.7億元,同比增加12.7億元,共審批各類商業性信貸業務400筆,審批額度80億元,支持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糧油加工企業和農業綜合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技等貸款項目200多個。但農業發展銀行更要探索經營商業性金融,延伸對糧棉油產業鏈條的信貸支持,在糧食流通領域的基礎上,延伸服務對象和拓展服務內容,由目前的僅支持糧食收購向產前、產中延伸。如巴彥淖爾市發展畜牧林果業具有很大優勢,也是農民增收、地區經濟提質提效的突破口,農發行應給予信貸傾斜政策支持,真正發揮政策性金融的應有作用。
4.穩步推進金融機構多元化。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出現,有效地激活了內蒙古試點地區農村金融市場,帶來新的競爭、新的商機、新的活力,對改進試點地區的農村金融服務產生了積極而重要的影響,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我國尚屬新生事物,組建成立只是邁出的第一步,要實現健康發展,今后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首先,要強化審慎監管,嚴格防范風險,切實將主要精力轉到監管上來,始終把防范金融風險放在第一位,積極探索新的監管方式,科學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增強監管能力,提高監管有效性,防止重蹈農村合作基金會的覆轍。其次,規范試點運作,穩步推進試點,為下一步擴大試點起好步、帶好路。第三,引導攜手發展,促進共同壯大,使現有農村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直面競爭,及時更新經營理念,積極迎接挑戰,通過相互競爭達到革新體制機制的目的,加快建立分工合理、功能完善、競爭適度、相互合作、共謀發展的農村金融體系。
參考文獻
1.趙志華:“2002—2006年我區金融工作回顧與今后工作建議”,載《內蒙古金融研究》2007年第1期。
2.荊國棟:“內蒙古郵政儲蓄銀行于3月20日正式掛牌成立”,載《內蒙古晨報》2007年3月22日。
【論文摘要】近幾年,農村經濟發展速度明顯加快,各類投資增長較快,對資金的需求量越來越大,但從資金供給情況看,農村經濟直接或間接融資都存在障礙。資金供給增長不快,資金供需缺口較大,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本文試圖通過對當前農業經濟資金供需狀況的實證研究,對農戶“貸款難”及農村金融約束進行相關分析,進而提出加快金融立法,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等建議,以期破解當前農村金融現狀之困局。
近幾年來,國家十分重視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相繼出臺了一系列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方針及政策措施特別是隨著中央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的實施,對 “三農”問題的關注與政策研究已經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一宏觀背景下,農村經濟發展速度顯著加快,呈現出蓬勃發展態勢,各類投資增長較快,對資金的需求量越來越大,但從資金供給情況看’農村經濟直接融資依舊不暢,間接融資也隨著金融體制改革而出現金融主體缺位、存款外逃、信貸緊縮等問題,導致農村經濟資金供給增長不快,遠遠滿足不了經濟發展所需,資金供需缺13日益增大。筆者通過對當前農業經濟資金供需雙方情況的考量,提出一些想法,以期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設有一些參考作用。
一、 當前農業發展資金需求變化趨勢及特點
我國農業經濟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前以農作物種植業和禽畜養殖業為主,后期進入小規模農業發展時期。“九五”以來,主要發展特色種養和農產品加工的訂單農業,逐步向產業化農業階段發展。
1.農業經濟發展中的貨幣供需變化
在傳統的農作物種植業和禽畜養殖業階段基本上是自給自足式發展,小規模農業發展時期也是以貨幣緩慢積累和滾動發展為特征,伴有少量的民間信貸,基本上沒有銀行信貸。進入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后,部分農戶開始貸款發展經濟作物種植和特種動物養殖項目,后期進入發展特色種養業和農產品加工的訂單農業階段,越來越多的農戶和私營加工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信貸資金成為農業發展中的一種主要融資方式。近幾年在一些農業龍頭企業的帶動下,農業產業化發展迅速,資金的需求量逐漸擴大,農業內生性積累根本無法滿足發展需要,只能依賴銀行和民間資金來發展。據對某地 100戶農業企業和l000戶農戶問卷調查,1987年前基本上沒有銀行貸款,主要依靠自身積累和民間信貸來發展生產,1996--2005年銀行新增貸款平均增幅24.45%,對銀行貸款的依賴度由27.19%上升到61.83%。
2."-3前農業經濟資金需求特點 一是農戶的資金需求單筆數額小,戶數多而分散,資金使用周期較短。多數是一些從事農副產品粗淺加工的個體加工戶,經濟作物種植戶和畜牧養殖戶,以及一些小型個體運輸戶和經商戶,資金需求一般在5一lO萬元,資金使用周期多在一年左右。二是農業大戶的資金需求單筆數額較大,戶數較多,資金使用周期相對較長。主要是一些小規模的私營加工企業、特種作物和動物種養大戶、訂單農業的季節性收購企業等,其資金需求一般在2O一100萬元,資金使用的季節性較強,使用周期在一年以上。三是龍頭企業的資金需求數額大,戶數小,資金使用周期長,主要是一些與大戶和農戶簽定契約,依靠他們供給原料進行生產的龍頭企業,以及一些自身投資建設基地提供生產原料的龍頭企業,資金需求一般在500--1000萬元,資金使用周期多為兩年以上。
二、我國農村經濟發展資金需求現狀分析
從相關調查結果看,60.6%的農戶有資金融入需求,32.7%的農戶獲得了信用社等正規渠道貸款,信用社對有金融需求農戶的貸款滿足率達到48.4%,實際獲得信用社貸款的農戶占申請過貸款農戶的比重為74.2%。調查結果表明,我國正規金融對農戶信貸需求滿足還遠遠不夠,一是有現實的信貸需求卻不能獲得正規貸款;二是雖然獲得了正規貸款,但正規貸款的規模小于實際資金需求規模。根據有關調查結果顯示,2001--2004年有現實借貸需求即發生過借貸行為的農戶中,沒有獲得正規貸款的農戶占42%,有借貸需求且最想從正規金融借款的農戶中,沒有能夠獲得正規貸款的農戶占到了40.4%,在獲得了正規貸款的農戶中,35,6%的農戶認為正規貸款不能滿足其資金需求。當前農戶貸款難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信貸需求缺口大
農戶期望的借款規模往往明顯高于實際的借款規模,很多農戶受到信貸規模的約束,大額的信貸需求不容易獲得滿足。
2.貸款成本高
農業生產的效益普遍低于其他產業,農業借貸的收益率相對較低,過高的利率必然給農戶帶來很大的經濟負擔。據調查,34.6%的農戶所能接受的最高借款利率甚至低于人民銀行的存款基準利率2,25%;64.9%的農戶所能接受的最高借款利率低于人民銀行的貸款基準利率5.58%。這反映了很大一部分農戶的金融需求不具有市場有效性,難以通過市場性金融滿足。調查表明,信用社貸款的平均利率為6.42%,不僅高于其他銀行利率,甚至還高于一些民間貸款的利率。而農戶可接受的最高借款利率平均值僅為5%,很多地區信用社的貸款利率超過了農戶所能承受的范圍。
3.貸款期限不合理
農戶資金需求表現出較強的季節性,對資金需求的頻率高、時間緊,大多數農戶希望的貸款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而且考慮農業經營的風險性比較強,農戶更希望期限上適當放寬。信用社的貸款期限是按年度計算的,一般是年初發放,要求年底還款,但通常當年收獲的農產品在年底還不能夠完全賣出,農戶很難有資金還款。
4繢款手續繁瑣
目前,信用社的貸款程序復雜,審批時間長,有些貸款審批下來已經貽誤農時,使農戶融人該筆貸款失去意義。
5.難以滿足抵押和擔保條件
目前,大部分信用社貸款的最主要抵押物是房產,但住房作為農戶基本生活保障又很難被剝奪,因此,農戶住房用于抵押的意義很有限。銀行存單也可用作農戶貸款的抵押資產,但一般需要貸款的農戶往往又缺乏自有儲蓄,故大部分信用社存單抵押都是借用他人的存單。同時,目前大部分信用社都是需要擔保的,通常只有關系比較好的人才會答應做擔保人,一般都是親戚朋友,而且擔保人必須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因此,有不少農戶認為,與其找經濟比較寬余的親朋好友做擔保人,還不如直接向他們借錢來得方便。而信用社所開展的聯保貸款業務也面臨成立聯保小組困難的問題,目前使用小組聯保的貸款僅占貸款總額的很小一部分。
6.農戶對獲得正規貸款缺乏信心
目前,大量農戶因為對正規貸款不抱樂觀預期,因而沒有嘗試過申請貸款。據有關調查,在1053戶從未申請過貸款的農戶中,179戶農戶因為覺得自己沒有關系而沒有進行貸款申請,占l7%;117戶農戶因為不懂正規貸款程序而沒有申請,占11.1%;62戶農戶因為覺得自己不能滿足信用社的抵押和擔保要求而沒有申請,占5.9%。
三、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約束原因分析
農村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金融支持,但我國農村經濟獲得貸款的比重與其在GDP中的份額極不相稱,同時,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已嚴重影響了農村投資和資本積累,加劇了農村“貸款難”,這已成為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收入增長的直接障礙。不可否認,我國在改革開放初期的確面臨著資金短缺的困境,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人均收入水平不斷提高,我國政府持有的大量外匯儲備及各家商業銀行巨額的儲蓄存款余額足以證明我國不再是一個資金短缺的國家,故當前農村金融流動性緊張,顯然不能以金融供給短缺為借,可見,我國農村金融約束一定有著其他方面的原因:
1.農村金融制度變遷與農村經濟制度變遷的路徑相悖
1979年以來我國農村經濟制度的兩次重要變革一的推廣和鄉鎮企業的興起,都采取自下而上的誘致性變遷方式。變革后的我國農村經濟形成以個體為基礎生產經營單位的格局,對資金需求具有小額、分散、靈活、方便的特點。但由于農業經濟比較利益低下,故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取了優先發展工業的重大經濟戰略部署,我國也是如此,所以,歷次農村金融制度變革都選擇了自上而下的強制性變遷方式,其實質是以政府供給為主導的強制性變遷方式,而并非農村經濟個體的自主選擇,更多地體現了政府意愿。
2.金融機構定位不明
國有商業銀行撤并農村機構網點,上收貸款權限后,郵政儲蓄、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四家金融機構中只有農村信用社是真正扎根于農村,但作為農村金融服務的主力軍,由于存在對農村資金投放不足、資本充足率嚴重不足,不良貸款率較高、股權過分分散、風險共擔機制未形成等方面的缺陷,其服務“三農”的功能難以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成立的初衷是“自愿、互助、民主和低盈利性”,由于我國長期以來沒有合作金融方面的法規,《商業銀行法》的很多內容并不適合農村信用社,再加上農村信用社產權不明晰,使得該機構從誕生開始就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政府干預貸款現象屢有發生,在資金的運營上更多地體現了政府的價值取向,而在一定程度上漠視農戶的經濟需求。
3.民間金融排斥在體制之外
改革開放以來,各種非公有制經濟成分在農村快速發展,多元化的農村經濟結構對資金產生了多樣化的需求,雖然民營經濟已經覆蓋了大多數經濟領域,但涉足金融行業卻面臨著極高的門檻,國家仍實行嚴格的金融管制。金融管制的結果是農村金融市場被國有銀行及信用社壟斷,多元化的資金需求只能由單一的國有部門滿足,盡管民間金融市場存在缺乏還款約束機制、信用范圍狹小、借貸利息高、抗風險能力弱等種種弊端,但它卻能有效地解決農村金融信息不對稱、抵押物估價、非生產性借貸等難題。各種形式的民間金融雖不被政府認可,卻在政府的屢次禁令中或隱于地下,或改頭換面,并逐步侵蝕著銀行貸款在農村金融中的份額。據有關調查顯示,從農戶現實的融資行為上看,其融資優先次序依次為親友借款、正規借款和市場性非正規借款,農戶所有借款中非正規借款占到了62.13%,親友借款是農村最重要、最普遍的一種融資方式,農戶所有借款中親友借款占到了58.1%,68.1%的農戶有親友借款;企業所有借款中親友借款占到了38.8%,24%的農村企業有親友借款。
4.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滯后
傳統農業作為高風險的產業,不可能依靠純粹的市場機制獲得其需要的資金配置,必須依靠市場1;01,的力量獲得金融支持。近年來,我國金融體制市場化的進程逐步加快,競爭性的商業銀行制度已見雛形。由于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相對滯后以及特殊的小農經濟模式,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步伐滯后于城市金融改革進程,導致了市場為主導的城市金融和政府為主導的農村金融并存的二元金融結構。由于小農經濟對資金需求的細小化以及小農經濟本身所蘊含的風險性與現代金融機構經營目標所追求的資金運營規模化和安全性之間存在著巨大落差,從而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農村中金融網點的收縮和農村金融的萎縮。可見,農村金融體制已不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要求。
5.農村經濟的商品化程度低
我國農村許多地方還停留在“自然經濟”和“物物交換”的原始落后狀態,商業化程度低,導致貨幣化程度不高,也正因為如此,商業信貸活動在農村的開展面臨著相當的困難。如,農村金融中存在一個很突出的抵押物問題,銀行不愿意接受農村客戶提供的抵押品(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小企業廠房設施,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等),雙方在估價上差距甚大,即使銀行接受了這些抵押品,也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抵押品拍賣市場去處理。可見,農村金融約束不僅僅是一個金融市場問題,還牽涉到農村的經濟模式。
四、加快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的政策思路
1盡快出臺合作金融法
西方國家基本都有《合作金融法》之類的合作金融專門法律制度,而我國發展合作金融五十多年卻沒有《合作金融法》,不能不說這是我國合作金融發展上的重大制度缺陷。要依法引導和管理合作金融事業的健康發展,在合作金融立法上至少應做到以下幾方面:一是要盡快出臺《合作金融法》或《農村合作金融法》,以便農村合作金融發展有法可依;二是立法思想應體現“解放思想,突破創新”的要求,打破陳腐觀念的束縛;三是放寬農村合作金融標準,發展符合農村實際需求的多種合作金融形式;四是要突出“增量漸進式”發展農村合作金融的思想,對增量要積極扶持,鼓勵創新;五是“支農”應體現“資金支農”一元化判斷標準,即只以資金支農效果的好壞作為判斷合作金融發展成敗的依據。
2.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1)明確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支農方向。在推動農村信用社改革過程中,國家以實撥資金兌付央行票據等形式來消化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資產包袱,目的在于讓其充分發揮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針對當前部分農村信用社的 “棄農進城”戰略,政府應在農村信用社改革中突出其支農方向,可對其提出投放農戶貸款和農業企業貸款的比例要求,利用其機構多、人員足的優勢做好小額貸款的零售業務,有效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所需。
(2)發揮農業發展銀行的重要功能。非糧食種植重點地區的農業發展銀行應該讓其承擔部分支農政策性貸款業務,從而彌補市場方面的缺陷,體現國家支持農業經濟,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意圖,在帶動其他金融機構增加農村經濟信貸方面發揮基礎性作用。
(3)利用經濟杠桿引導其他商業銀行的信貸投放。可以嘗試通過利率適度放開機制,吸引其他銀行對優質農業項目進行資金投放,拓寬農業與金融合作的空間。
(4)規范農村民間金融發展。目前,在農村的正規金融渠道受到諸多約束的條件下,可適當鼓勵和引導農村民間金融的規范發展,重點引導發展小額借貸業務,使其逐步成為正規金融小額信貸的有益補充。
3.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
農村金融服務的特殊性決定了農村金融機構必須進行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的創新,在有效滿足農村金融服務的同時,實現自身的風險最小化和可持續經營。一是可以根據農業生產的特點調整貸款期限,增加中長期貸款的投入;二是根據農戶借款的用途設置不同的金融產品,根據不同的需求特點為不同貸款設置不同的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三是創新擔保方式。從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看,小額貸款和“聯保貸款”是一種有益的金融創新方式,在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的同時,社區內信用監督以及“聯保”的約束機制提高了貸款的回收率。同時,政府應該主動為農村設計并提供金融衍生工具及投資組合和風險管理策略,從而更加有力地支持農村金融創新。
參考文獻 :
[1]張杰.“農戶、國家與中國農貸制度:一個長期視角”,[U].金融研究,2005,(2)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 經營效益。
1 農村信用社經營效益欠佳的表現及原因。
目前,我國農村信用社的效益都有不錯的表現,然而也存在部分農村信用社經營效益欠佳,有的甚至難以維計的現象。這部分信用社要么是資金緊張,收息率低下,信貸風險比較嚴峻,要么就是資產質量不高,盈利每況愈下。舊的虧損尚未彌補,新的虧損又在增加,虧損額不斷遞增;再有就是管理模式不盡合理,形成巨額的費用支出。
造成以上效益低下的原因在于:一是部分金融機構盲目追求發展速度,忽視質量和效益的管理。表現為經營規模上超負荷運行,盲目擴大信貸規模,大量拆借資金,不講成本效益,既不利于分散風險,又不利于提高效益。二是有的信用社內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員素質不高和受不正之風等的影響,促成了信貸質量不高,風險加大。在信用社投放貸款的企業中,由于部分企業、貸戶效益不好,因而就存在著有意賴帳、逃債的現象,缺乏還款意識,使信用社的貸款本息不能按期收回。有的企業借兼并、破產之機轉移,使信用社債務懸空,大量資產流失,風險不斷加大。三是人為上的管理因素漏洞,是信用社費用成本加大、引起效益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2 農村信用社提高經營效益的途徑。
農村信用社要想提高經營效益,就要發揮全體干部職工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以社為家,樹立社興我榮、社衰我恥的思想,一心一意謀發展。只有這樣,才能提高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效益。
2.1 搞好文化論文" target="_blank">企業文化建設,發揮黨員模范帶頭作用。金融企業之間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而搞好企業文化建設,搞好農村信用社的培訓工作是企業獲得高質量人力資源的重要手段。一是抓好崗前培訓,無論是何種渠道招收的人員,都必須進行崗前培訓,考試合格才能上崗,做到持證上崗;二是人教部門要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培訓,做到思想政治工作與業務同時培訓;三是選送骨干和優秀人員到大專院校學習、深造;四是鼓勵職工自學或函授學習。與此同時要結合農村信用社實際,不斷探索建立符合農村信用社自身發展特點的企業文化體系,把企業信念、企業精神、工作作風、思想政治工作、內部管理進一步完善和升華,展露農村信用社全新的精神風貌。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實踐證明,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也是生產力,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是農村信用社提高經營效益、健康發展的保障。
2.2 建立科學的用人管理機制,樹立“兩大理念”。一是樹立新型人才理念。樹立“以特長、業績、貢獻取向論人才”的務實人才觀念;二是樹立人才經營理念。采取有力措施用好現有的人才資源,充分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讓員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給員工灌輸先進的企業文化理念,激發全員為實現共同目標和愿望而不斷追求、積極進取,進而充分發揮員工的創造力和潛能,促進農村信用社事業的發展。三是優化“增量”。現代科學技術發展迅速,要特別重視高級人才,充分發揮他們的潛能信用,有些高級人才很難在內部培養,應及時引進業務急需人才,從業務發展的角度出發,大膽解放思想,更新用人觀念,廣開門路,招賢納士:一是嚴把進人關,克服遷就照顧,根據需要招聘大專以上的青年到農村信用社;二是提高員工素質。對那些素質不高,工作上不思進取,大錯誤不犯,小錯誤不斷的要進行批評教育、幫助提高;對那些屢教不改,經常給信用社造成損失的人,要毫不留情地按待崗、辭退處理、直至開除公職。通過實行靈活的用人機制,透明的決策機制,嚴格的內控機制,才能解決經營效益不佳,競爭能力不強等諸多問題,實現經營狀況的根本好轉和經營效益的明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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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好“兩支人才隊伍”。一是建設一支優秀的干部人才隊伍。
嚴把入口關,繼續堅持凡進必考,憑能力、憑業績和思想道德水準選用干部;二是嚴把使用關,鼓勵后備干部到一線去鍛煉、去提高、去創造業績。致力于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大力實施走出去、引進來的戰略,同時強化經營管理人才的源頭培養。與此同時還要嚴格管理制度,改變傳統經營模式。一方面,農村信用社要打破傳統的經營模式,融入新的經營機制。首先要在如何用人上下功夫。人是生產經營好壞的首要因素。因此,人事行政部門要對農村信用社高級管理人員的任用實行嚴格的審定,并建立日常經營行為跟蹤檔案。
同時對信用社經營風險實行領導終身連帶責任制,促使其一心撲在經營上。真正使信用社在能人手上操作運轉,而對于平庸者堅決實行下崗,從管理層上杜絕人為因素的風險。其次,要抓好基層隊伍的建設,實行人員優化組合。選用一批精湛能干、訓練有素、技術過硬者上崗,淘汰一批光吃飯不干活的員工,以此達到先進更先進,后進趕先進的目的。另一方面,要嚴格財經紀律,堅決制止鋪張浪費現象,嚴厲打擊腐敗行為。在這一方面,監察部門的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之所以目前部分農村信用社由于腐敗行為造成經營效益低下的現象還存在,就是因為監察工作還存在著一些漏洞。因此,監察部門要提高案件查處力度,給腐敗行為以強有力的震懾,這是監察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提高農村信用社經營效益的強有力武器。
2.4 努力增收節支,降低經營成本增收節支,要從每個細節、每個人做起,要從水電費、車輛使用修配、房屋修建與裝璜、招待費、會議費等費用上嚴格管理。一方面要建立一整套科學的費用管理辦法,并逐一落在實處,堅決執行,切實堵住大小漏洞。在實際工作中,要切實做到以收定支,量體裁衣,嚴禁不必要的購置和開支。另一方面,要加強經營核算,努力降低經營成本。要徹底改變目前部分社不講效益的局面,合理劃分機構和人員的設置,防止盲目擴大規模。開辦業務要精打細算,以質量效益為核心,因事設崗,因崗定人。對效益不好扭虧無望的社要下決心動手術,從而使農村信用社成為布局合理,規模適當,發展良好的金融企業。
2.5 完善信貸管理,提高資產盈利水平。
農村信用社要建立科學的信貸管理方式,強化內控機制,建立健全審貸分離、貸款評估制度,對企業、貸戶進行全面評估,并以此作為放貸依據,要在信貸管理的所有環節中做到嚴格管理,不流于形式,從而提高放貸決策的科學性。同時,要強化貸款監管,對貸款的政策、原則、制度的執行情況實行全方位的跟蹤監督管理,盡可能的避免和減少信貸風險。另外,建立貸款風險防范機制,改變信貸資產結構,降低不良資產占用,選擇多種貸款項目,控制合理投放規模,從而加速資金周轉,達到提高效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