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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社區建設;社會組織;角色定位;國家與社會
中圖分類號:C912.8 文獻標志碼:A 1002-7408(2014)03-0044-03
引言
1991年國家提出社區建設的思路,強調政府減少干預,發展社區服務,增加居民社區參與,逐步實現社區自治,由此拉開了我國社區建設的序幕。我國的城市社區建設是在“全能政府”失效和“萬能市場”失靈的背景下提出的,其重要使命就是重新對社會進行整合。2001年7月,民政部下發了《全國城市社區建設示范活動指導綱要》,決定從2001年開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選擇一些基礎比較好的大中城市和市轄區作為示范單位,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社區建設示范活動,意味著我國城市社區建設開始步入正軌。我國社區社會組織的變化歷程是與社區基層管理體制的變遷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可以認為,我國城市社區社會組織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就開始出現,而城市社區社會組織開展活動卻是90年代末的事情。進入21世紀以來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社區居民也開始根據自身需求自下而上地建立起各類社區社會組織。[1]在近十年的時間內,城市社區建設從提出到與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相結合,再到逐漸成為我國城市轉型的基礎性工程,一直在飛速發展。在這段不長的時間內,全國各地先后對城市社區建設、管理體制和模式等等方面做了許多探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不少問題,其中最為核心的問題在于如何確定社會組織在城市社區建設中的角色定位及如何促進其功能的發揮,本文擬就此問題進行探討。
一、互動與建構:社會組織的角色定位
美國心理學家雅各布·莫雷諾認為,社會組織也是一種角色。而任何組織之所以能夠生成與發展,都因其承擔了一定的社會角色期待。進一步說,社會組織的角色最終是由處于各種不同地位和期望的社會網絡所構成。[2]我們可以發現,社會組織在社區建設中的功能發揮不但在宏觀上取決于其在社會大系統中所處的結構關系,也在微觀上受到其同屬一個系統的其他主體之間的關系的影響,這種關系往往具體體現為其他系統主體對于社會組織的角色認識以及社會組織對于這種認識的角色領悟,這種認識和領悟統稱為社會組織的角色定位。也就是說,在社會組織介入轉型期城市社區建設的過程中,社會大系統下的其他行為主體(主要為政府以及社區居民)與社會組織在互動關系中,形成了一定的角色定位,通過不同層面對社會組織在社區建設過程中功能的發揮施加影響,并且這些影響往往是決定性的。之所以選擇角色定位而不是傳統的系統結構作為功能分析的視角,是因為角色定位的視角更有助于把握社會組織的內涵,正如文軍所言:“因為這一路徑既能夠有效地拓展社會組織的研究范疇,深化社會組織的研究內涵,也可以從社會組織的角色期待和角色實踐的關系來深入檢討社會組織的發展困境及其出路?!盵3]
前文談到,社會組織的發展與中國城市社區建設的發展在時間上基本同時,是兩條相互影響的脈絡。而在這個發展的脈絡之中,社會組織不可避免的與同處社會大系統之中的兩個最重要主體——國家以及社會(社區)產生互動,這種互動漸漸地促使了社會組織這一新興事物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并且漸漸地形成了國家以及社會(在本文的語境下更多的體現為社區及其居民)對于社會組織的角色定位。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一直作為中國社會學關注的核心問題而存在,同時也是在社區研究中最具影響力的研究范式。[4]而社會則是城市社區建設的大背景,同時也是社會組織存在的“天然土壤”,是無法回避的重要主體。
基于國家與社會的視角分析,社會組織在轉型期的城市社區建設中,主要擔負了三種不同的角色,繼而發揮著相應的社區建設功能,而這三種不同的角色則是在與國家及社會的互動過程中,逐步演變而成的。首先,社會組織在組織形式上不同于市場上的經濟組織以及代表國家的各級政府機構,其很大程度上屬于社會這一極,是比較典型的“私人領域”,在城市社區的范圍之內,社會組織是政府管理乃至社會管理的一個重要的對象和客體,經過近十年的發展,目前社會組織已經融入了社區,成為了與社區事務息息相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次,城市社區層面的社會組織作為一種非國家權力性的組織,也是參與國家社區公共管理活動的重要主體之一,通過參與政府主導的社會管理的各項進程,在社區建設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社會組織在社區建設中的參與地位主要是管理而不是被管理,其與政府以及社區居民等都是相對獨立的社會主體,共同構成了多元的社區建設結構;第三,從某種意義上說,社會組織又是獨立于國家與社會(本文主要指城市社區)之外的第三方公共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站在社會的立場上與政府形成某種制約關系, 同時也發揮協調國家與社會良性關系的作用。
我國社會組織的角色及政府與其之間的關系經歷了一個變化發展的歷程,社會組織從政府的完全附屬者逐步向相對獨立的主體方向發展(當然,這并不意味著社會組織將走向與政府“分庭抗禮”的對立面)。
二、作為城市社區建設客體的社會組織
社會組織首先是社會的一部分,與作為國家的政府相比,是后者的管理對象,從而也是社區建設的客體對象之一。從作為社區建設的客體的角度來講,社會組織本身就是作為社區建設的一個目標而存在,在扮演這個角色的過程中,其不可避免的受到國家的管理以及一定建設行為的施與,同時在這個互動過程中發揮了一定的功能。這些功能是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建設并發揮作用的重要內容,也是自身成長的某種體現。伴隨著轉型期的社會發展,我國的社會組織也經歷了顯著的成長,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底,全國共有社會組織43.1萬個,比上年增長4.1%,其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注冊個數比2001年分別增長85%、132%;基金會由無到有,2009年底已有1843家。社會組織社會動員能力和自身影響力顯著增強,2009年,全國接收各類社會捐贈款物達到332.78億元,2008年統計志愿者規模接近一億人。
作為城市社區建設的客體之一的社會組織,其參與社會建設的功能主要是通過自身組織的壯大和發展而實現的,具體而言主要有以下幾個功能:一是增強了社區基層的凝聚力;二是擴展了社會的自我動員能力;三是彌補了國家在社區層面權力讓渡所造成的空白。這三個功能是社會組織作為社會的一部分所承擔的一些本體,需要注意的是,在發揮這些本體時,社會組織需要接受國家(政府)的管理,才能保證其自身的有序發展和功能的良好發揮。
社會組織的不斷壯大增強了社區層面的社會凝聚力,有效地維護了社區的穩定和團結。[5]增強社區凝聚力的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體現就是對社區公共意識的培育,而社會組織對于實現社區公共意識的培育路徑起到了相當大的承載作用。第一,社會組織的壯大,完善了社區公共服務體系,有助于形成適應現代新型社區建設需要的社區公共意識;第二,社會組織之間交流以及聯系的緊密,有助于其分擔政府的事務性工作,完善其在社區建設中的各項功能;第三,社會組織之間利益的整合,有助于培育新型的社區內企事業單位的社區公共意識,并最終服務于城市社區建設。[6]
社會組織的不斷壯大增強了社會資源的自我募集能力,有效地減輕了政府負擔,為社區建設的人力物力投入提供了保障。作為區別于政府以及市場之外的第三方力量的存在,社會組織的主要作用在于提供上述兩者不能或者不愿提供的公共服務,而社會組織的壯大則使得支撐公共服務的資源變得常態化和多元化,這就在很大程度上確保了公共服務的有序提供。
社會組織的不斷壯大彌補了國家在社區層面權力讓渡帶來的權力真空狀態,行使了一定的政府職能,擴大了社區建設的參與力量。社會學一直有觀點認為,在正式組織缺失(國家)的情況下,社會可以自主發展出不同類型的非正式組織(社會組織)來履行正式組織的功能,[7]作為社會的最常見也是最重要的組織形態,社會組織當然也不例外,在社區建設的過程中,社會組織不但能夠彌補一些政府的不足,實現一定的民間治理,形成民間秩序,促進公眾之間的和諧相處,而且能夠充當社區的保護者,通過各種手段有效地緩和因營利性企業部門和政府部門的利益擴張所引發的一些社會矛盾,實現社會的穩定與發展。[8]
三、作為城市社區建設主體的社會組織
一般而言,社區建設的兩大主要內容分別為社區管理和公共服務,兩者聯系緊密,彼此相互影響、相互作用。作為城市建設主體之一的社會組織,其參與社會建設的主要形式也無外乎以下兩種:一是擴展社區服務,豐富公共產品的供給;二是參與社區管理,推進社區建設。最早提出社區概念的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認為,社區“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9]因此,社區不只是一個區域概念,而且是人們共同生活的空間呈現。這種共同生活體現為個人和家庭所必需的但是僅靠個人和家庭無法提供的生活內容,主要包括: 第一,基礎性生活條件,如良好的社會秩序、清潔的周圍環境、健全的基礎設施等;第二,基本的社會交往和交流,包括聚會、娛樂、表達、商業交往等等;第三,便利的公共服務,包括健康服務、醫療服務、社會保障服務、文化教育服務、就業培訓和咨詢等;第四,社區福利,包括社區救助、鄰里互助、社區慈善等;第五,社區歸屬和認同。[10]而社區建設則意味著上述共同生活需求的合理性滿足,這種滿足又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一是提高社區治理水平;二是提升社區服務水平。這恰恰是對于社區管理以及公共服務的一種回應。
盡管就目前中國的社區發展水平而言,政府還是最主要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提供者,但是政府并不是提供社區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單一主體,其提供者應該是多元主體性的,[11]其中社會組織就是多元主體中最為重要的一員,無論在提供公共服務還是在參與社會管理領域都貢獻出了自身的一份力量。在2012年3月召開的全國第十三次民政會議的講話中指出,政府事務性管理工作可適當交給社會組織,更是為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建設事業注入了一針強心劑。同時,當前在中國,社區服務主要包括兩大部分,即面向全體居民的社區服務與面向居民殊群體的服務,[12]而政府的服務范圍往往面向的是全體居民,這就為社會組織服務介入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在我國的城市社區建設過程中,社會組織的參與逐漸推動形成了一個主體多元化、職能專業化、參與大眾化的社區建設框架。它的誕生,改變了社區建設只有社區居委會一個主體的舊面貌。多元化主體間既有分工,也有合作,更重要的是各類社會組織帶來了社區建設的專業化。社會組織能夠組織專業化的人才提供專業化的社區服務,包括公共服務、社會慈善服務、社會工作服務,而這些專業服務往往通過政府的購買形式得以實現;[10]同時盡管政府的社區建設需要大量的專業人才,而專業化的社會組織也需要專業人才來管理和經營,但是專業化的建設并沒有排斥社區居民的廣泛參與,大量扎根于社區的社會組織更是推動了社區居民廣泛參與社區建設。
四、作為公共領域①的社會組織
按照哈貝馬斯的描述,公共領域是指作為與私人領域(市場經濟)以及公共權力領域(政治國家)相對的公共領域(市民社會)以及一個國家和社會之間的公共空間,是指“政治權力”之外,作為民主政治基本條件的公民自由討論公共事務、參與政治的活動空間。[13]作為公共領域的社會組織,其在社會建設中發揮的主要作用在于推動公民社會的崛起,而不僅僅是充當媒介,在這一點上可以說是從更深層次上踐行了社區建設的最終目的。王穎認為,社區是中國公民社會崛起的重要組織方式,社區層面的公民社會的崛起主要體現為社區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在這之中,上下結合的兩種力量推動了這種表現:一方面,集權力、信息和資源于一身的政府主動向社區讓權、還權、授權,成為社區自治的“第一推動力”;另一方面,草根社區涌現出一定的追求自治的公民行動和政治參與,并對現行政治和管理體制形成強有力的沖擊。而實際上,作為公共領域之一的、各種形式的社會組織才是承擔公民社會崛起任務的最重要組織實體,從這個角色出發,社會組織在社區建設的過程中發揮了相當的更深層次的替代國家(政府)的功能,是推動了公民社會的崛起,而不僅僅是前面所描述的提供社會公共服務以及承擔相應的社會管理。
對于中國公共領域下的社區建設研究,王敬堯采用了“參與式治理”的概念,認為社區建設中政府與民眾、國家與社會形成了“合作互動”。[14]這種“參與式治理”不但在一定的程度上擴展了社區的自由和權力,更重要的是這個過程增強了社會自治的能力,而這種能力更多的體現于社會組織,并由之行使。需要指出的是,國家與社會的良性的關系構建中,最根本的是二者相互制約又相互合作、相互獨立又彼此依賴,建立有機統一、互動的正和博弈關系。[15]所以,社會組織作為公共領域的組成部分,其填補國家主動讓渡的權力空白,為社區建設服務,并且逐步推進公民社會的崛起的目的并不是要成為與國家分庭抗禮的第三種力量,而是要基于自身存在和發展的內在規律, 在國家與社會之間找到自己合適的角色定位,促進兩者不斷地統一協調、良性發展。[16]
五、總結與討論
總體而言,角色定位的準確與否對于社會組織的功能影響極為顯著,這個問題看似老生常談,卻又真切地觸及了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建設的問題本質。學界針對社會組織的角色定位的討論也是眾說紛紜,我們需要看到的是,盡管在近十幾年的并行發展之中,社會組織在城市社區中的角色定位日漸清晰和明確,其功能優勢也日趨顯現,但是該問題卻依然存在。例如國家對社會組織的角色定位往往體現于法定分類管理方式以及相關的政策文件之中;與國家的角色定位不同的是,社區(尤其是社區居民)對于社會組織的角色定位往往體現于各種新媒體,以及某些特定的社區建設行動邏輯之中,這種正式與非正式定位方式帶來的解讀困難將不可避免的導致一定的定位失準。同時,不盡明晰的角色定位帶來了中國社會組織“雖然數量巨大,但是沒有構成一個整體的第三部門,它們像一盤散沙,支離破碎地散落在轉型時期的中國社會中”。[17]因此,如何進一步明晰社會組織在各項社會事務中的角色定位,必將是未來社會組織工作的展開方向。
盡管對于社會組織的未來功能的發揮,我們持肯定以及樂觀態度,但是不能忽視的是無論社會組織的功能如何發揮,都不能脫離上述的三個角色定位而存在,作為社區建設的客體之一,社會組織必須擺正其在社區建設中的地位,即必須處于政府的領導與管理之下,而不是與政府平起平坐甚至謀求高于政府的地位;作為社區建設的主體之一,社會組織必須扎根于社區,利用政府的“放權”空間,充分發揮自身的專業性優勢,以服務社區建設為己任;作為公共領域,社會組織必須明確自身獨立于國家以及市場之外的定位,在社區建設領域發揮功能,為公民社會的崛起做出貢獻。
在社區建設事業的發展中,全國各地紛紛開始了各種新式的社會組織創新活動,如杭州的“社會復合主體”建設等等,這些經驗為我們更為明晰地理順社會組織在社區建設中的角色定位,有效擴展城市社區建設(乃至整個社會建設事業)中社會組織的功能提供了一定的借鑒。
注 釋:
①盡管公共領域是西方學術語境的一個概念,能否引入中國
開展研究還有爭論,但在我國可以借鑒用于作為“公共事
務參與空間”的含義來予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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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工作關系,我和沈校長認識已有十多年了。雖然謀面不多,但是,為了一個共同的事業和目標,大家走到一起來了,經常以文會友,加深了彼此的了解與情感,所以雖遠猶近,關系甚篤。有些時候為了討論或研究一個問題,深入一層,更是猶如故友至交。這次認真研讀沈著,掩卷三思,覺得有幾點感受,說來和作者、和讀者朋友,一起交流分享。
就本書的定位,誠如作者自己所說:“本書對現代社區教育轉型發展進行研究,不僅是為了解決社區教育管理與運行層面的具體問題,而且希望通過理性的思考與分析,從中尋找出社區教育發展的趨勢與規律,籍以促進我國現代社區教育的改革、發展與創新?!笨偟目磥?,這是著眼于基本理論研究,以應用理論研究和決策咨詢研究相結合為主要特征的一項研究成果。
一、著意社區教育基本理論
研究,尋求理論破題
本書中涉及基本理論研究的,大致有社區教育的相關概念辨析、本質屬性、功能定位、外部關系規律、內部關系規律等一些內容,作者都力求作出自己的理論詮釋。
關于社區教育的本質屬性,作者把它定位于“社區發展為本”和“居民終身發展為本”兩個屬性的有機統一體?!叭绻穸松鐓^教育以社區發展為本的屬性,也就否定了社區教育中‘社’的質的規定性,混淆了社區教育與其他教育形式的區別?!薄叭绻穸松鐓^教育以社區居民終身發展為本的屬性,也就否定了社區教育中‘教’的質的規定性,混淆了社區教育與其他社區活動的區別。”最后得出結論:“社區發展本位與人的發展本位作為社區教育的本質屬性,兩者缺一不可,相互制約、相輔相成,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社區居民的終身發展寓于社區發展之中;社區發展離不開并依賴于社區居民的終身發展。一句話,社區教育的社會(社區)屬性與教育屬性的辯證統一和有機融合,即為現代社區教育的本質內涵?!薄皬纳鐓^教育發展趨勢看,強化教育屬性與社會屬性的融合,進而實現社區教育從教育主體本位向社會主體本位的轉變,是未來社區教育與社會協調發展的第二次飛躍?!边@些妙語實屬精彩之筆。
在論及社區教育與社區建設的關系時,引入了社會(社區)治理的新理念,對兩者的內涵也進行了最新的闡釋,并且引用了臺灣學者提出的社區營造和社區教育聯系融合的做法,指出臺灣社區營造的重心走過了一條從造景、造產到造人的轉變之路,最終把社區營造的重心放在造人上,而造人的關鍵就在于社區教育,給人們以啟示。
關于社區教育功能定位,在論及非功利和功利的爭論時,并沒有就事論事,簡單地評判是非,而是把這個問題放在社會經濟發展的大背景下加以分析,正確地指出:“目前社區教育的發展階段,必須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社區教育的功能定位必須符合現實社會發展水平?!痹诋斍暗纳鐣洕l展條件下,“功利性也是無法避免的,它是開展社區教育的動因之一,也是社區教育不斷發展的現實基礎”?!爸挥袑⑦@兩種價值觀結合在一起,才能有助于社區教育的發展”,最終達到非功利性價值的目的。
關于社區教育的規律初探,作者借鑒潘懋元先生關于高等教育學基本規律的研究框架,分別從社區教育的外部關系、內部關系及兩者之間的相互關系,對其規律進行研究。
作者指出社區教育不能不受到其所處的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等的制約,如果“就教育談教育”,就可能成為“空中樓閣”。作者以上海市的典型案例,說明經濟發展水平支撐、推動社區教育的發展;以全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說明經濟發展制約社區教育的發展。同時,作者指出不能簡單地以經濟規律或社會規律來代替社區教育的自身規律,甚至也不能簡單地以一般的教育規律來照套社區教育。社區教育是以滿足民眾需求為目標的新型教育形式,其價值追求主要體現在:一是民眾教育,一種平民化教育,直接為社區民眾服務;二是民生教育,以關注民生為目標,與民眾的切身利益緊密相連;三是民權教育,是實現公民受教育權的重要形式,有助于實現教育公平和民主。社區教育的核心價值是“平民進步的階梯、教育公平的砝碼”。這些論述樸實中肯,可謂一語中的。
在論及社區教育內部關系規律時,作者指出需求導向是社區教育的內生動力,要以了解學習需求、掌握需求動態為前提;跟蹤調研、適應不斷變化的學習需求;主動引導需求,促進科學發展;最后建立以需求為導向的社區教育運行機制。
綜上所論,只要是熟悉社區教育的業內同行,就可發現,在社區教育還沒有擺上主流教育的位置,在理論還處于很不成熟、眾多研究還限于經驗總結或泛泛而論的情況下,作者專心致力于社區教育理論研究,論說了不少有見地、有價值的內容,給我們帶了一個潛心研究、深入研究的好頭。也啟示我們,社區教育需要社區教育工作者戮力同心,進一步以加強實踐創新和理論創新有機結合為路徑,推動新時期我國社區教育的廣泛深入發展。
二、著重社區教育實踐問題
研究,尋求認識飛躍
在《實踐論》里指出,從感性認識向理性認識的提升,這是認識的第一次飛躍:“感覺到了的東西,我們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東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覺它。感覺只解決現象問題,理論才解決本質問題?!睂嵺`工作者要向理論工作者學習,就要學會理性思考,掌握飛躍的本領。而理論工作者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以科學理論指導實踐,通過研究,對實踐問題做出理論詮釋。我們看一項科研成果(包括著作、論文等)有沒有理論價值和社會功能,有沒有生命力和影響力,關鍵在于能否緊跟形勢,緊跟時代,傾聽實踐的呼聲,總結實踐的經驗,重視理論提升。沈著的一個特點,就是適應了形勢任務發展變化的新要求,圍繞社區教育發展的新階段、轉型期遇到的新問題,力求把靜態和動態、歷史和現狀、宏觀和微觀、實踐和理論結合起來,對社區教育實踐加以理論概括,以期形成新的理性認識,指導社區教育實踐。
作者指出:“在進入21世紀第二個十年之后,我國社區教育發展進入新的歷史階段?!边@是本書一個基本判斷及其立足點。然后緊緊圍繞這個新階段,以社區教育轉型發展為主線,以社區教育改革發展的實踐為主題,分別從社區教育的發展形態、地位作用、體制機制、途徑形式、服務對象等方面,簡要地分析了社區教育發生的變化,強調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命題之后,我國社區教育開始從以往的政府單一主體管理,轉向政府主導下多元主體共同參與治理;隨著學習型城市建設和新型城鎮化的推進,各類學習型組織、社區學習共同體、數字化學習、移動學習等新形式、新載體不斷涌現,社區教育朝著內涵發展、特色發展、創新發展的方向轉型升級;社區教育正在從邊緣狀態向中心地帶位移,成為我國學習型社會與終身教育體系的重要載體與途徑,成為基層社會管理創新與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與形式。
本書的研究,具有明確的問題意識,堅持以問題研究為導向。這里的關鍵是能不能發現真問題,精準地抓住真問題,敢于直面、緊緊抓住這些問題,開展深入的理論聯系實踐的研究,總結梳理實踐經驗。只有基于實踐,反思實踐,經過理性思考,概括提煉實踐,才能達到向理性認識的飛躍,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與對策,高于實踐,指導實踐。在這方面,作者長期在一個省級開放教育部門擔任領導工作,兼具管理者、實踐者、研究者的角色于一身,而且勤于學習,勤于調研,勤于思考,思想敏銳,思路開闊,善于捕捉區域的和全國的社區教育改革發展的最新進展和實踐創新成果??梢姡邆淞酥骺陀^方面的基本條件,從而成就了這項研究。
從本書結構內容分析就可發現,作者把文獻研究和問題研究結合起來,梳理出了關于社區教育管理體制、政策、評估等管理方面的問題,關于社區教育資源整合、課程開發和管理、數字化學習和社區遠程教育、社區老年教育、社區職業教育培訓,以及學習型城市建設、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的社區教育等社區教育改革發展中碰到的主要問題,都是一些真問題、大問題、難問題,對社區教育改革發展具有重大影響。作者勇于直面這些問題,深入研究,做出必要的理論詮釋和概括,體現了作者的社會責任感和責任擔當。
不僅如此,作者致力于把理論研究和實踐推進結合起來,以理論研究為先導,以理論應用、解決問題為目的,在研究過程中始終注意研究的現實性、針對性、操作性,重視闡明理論應用的路徑、策略、方式、載體,很接地氣,指導性很強。
在國外的教育理論研究中,有所謂大理論、中理論、小理論之分,這主要以對事物本質的概括抽象程度高低深淺而定,沒有高低優劣之分,只有發生作用影響和指導輻射的范圍大小、領域寬窄之分。大、中、小理論之間,也沒有一條鴻溝,小理論經過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可以上升為中理論,再依次上升為大理論。在教育研究的實踐中,往往需要有一個過程,企圖一步到位,搞出一個高大上的大理論,除了極少個案,事實上也是不可能的。
通觀本書,作者顯然不滿足或停留于一般性實踐經驗總結的層面,而是力求理論概括抽象的程度高一些,力求逼近對社區教育規律性的認識,以期更好發揮對社區教育實踐科學指導的作用?,F在看來,書中涉及基本理論層面的有關研究,有許多真知灼見,而大部分的理論抽象及闡述,則達到了中理論的深度和高度。
就以社區教育的政策研究為例,作者分別從社區教育的政策界定和功能、社區教育政策的演進歷程、社區教育政策的文本分析、社區教育的政策制定進行了比較全面的概括和系統的分析,進而就社區教育的政策目標、政策主體、政策措施、決策程序、決策思路等,進一步作了比較深入的剖析和解讀。例如,在論及社區教育政策的制定思路時,指出確立合理的社區教育政策價值向度,保障社區居民自主學習權,追求教育公平正義,服務社會民生和個體全面發展;在論及制定社區教育政策的關鍵要素時,指出提高社區教育政策的決策水平,構建民主、公開與透明的決策機制,突出教育資源整合的協調機制,明確社區教育政策的分類試點與分步推廣。
對于所有這些具有一定深度而又專業的論述,試想作者如果不是兼管理者和研究者的角色于一身,沒有勤奮學習、深入思考的嚴謹作風,沒有較為深厚的理論功底和開闊的理論視野,就不可能具備這樣的專長和優勢,就不可能把研究做到如此深入的程度。正如作者所言:“本章從社區教育的政策文本出發,探析政策的目的、主體,措施的變化規律和政策制定的一般程序,以期確立合理的社區教育政策的價值向度和逐步形成清晰易行的社區教育政策的體系,為進一步提高社區教育政策的決策水平,構建民主、公開與透明的決策機制和完善教育資源整合的協調機制提供借鑒。”
綜上所述,筆者以為,作者的研究成果,在社區教育同類研究中是屬于比較專業的那一種,在深化社區教育研究的征途上邁出了可喜的一步。
三、著力管理決策理論研
究,尋求科學應對之策
書中涉及社區教育管理決策理論,主要有社區教育治理、政策、評價等方面的內容。
作者站在現代治理理論的高度,對我國社區教育管理體制的實踐作了階段劃分,分析了特點及內在聯系,指出了管理體制經由改革創新從管理向治理演化的向度。作者把開展社區教育初期由教育部門直接主導開展社區教育活動的垂直型治理模式稱為“I”模型,把新世紀以來形成政府統籌、以社區教育委員會為基本形式、多個部門共同參與社區教育的模式稱為“Y”模型,并預測今后的社區教育治理,將會注重在政府指導之下形成以多元主體協同治理為主要特征的社區教育治理的“X”模型。指出對于社區教育多元治理模型的構建,應體現以下幾點內容:實現多元主體的有效參與;達成多方協同的目標共識;形成利益分享的資源網絡;促進社區教育的專業化建設。社區教育治理的發展方向,必將更加關注通過多中心的公共治理格局來提供質量更高、數量更多的公共服務,政府主要在理念引導、規范制度、目標設置、資源配置等方面發揮主導性作用。
在論及社區教育多元主體治理體系構建策略時,作者從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積極培育社會組織、搭建信息化平臺、探索市場化機制、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等諸多方面進行了比較周全的思考,并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后的最新理念融入分析與破解現實問題的研究之中。
筆者還注意到,作者將社區學習共同體作為社區教育治理的一個重點問題加以論述。書中將社區教育共同體與社區學習共同體,分為兩個有所區別又相互聯系的層級的社會組織,作為社區教育治理的一種創新形式與舉措納入社區教育治理體系的范疇,而且吸取了各地的實踐經驗,對其內涵與意義、推進策略等作了新的概括。
作者敏銳地指出,近幾年來,在一些社區教育示范區的示范和引領下,社區教育不斷向社區居民的自主學習、互動學習轉型發展,學習社團(學習共同體、學習圈)陸續產生成長,成為社區教育自主學習的主體力量。居民主體、社區自治在社區教育中發揮著廣泛的基礎性作用,成為社區教育協同治理的目標共識和愿景追求。進而指出:實現真正的多元參與下的協同治理,需要建立社區教育治理的協商決策機制、政策保障機制、資源共享機制、監督評價機制,以推進治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將承辦社區教育活動的職能向民間組織適當地轉移,通過購買服務、經費補貼等辦法促進其自治功能的發揮。作者闡明的這些觀點,都體現了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思維品格。
四、期待繼續深入研究,期盼
這項研究日臻完善
關于社區教育本質規律的研究,是一個深層次、高難度的問題,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一個逐步深化的過程,包括實踐、糾錯、提升、完善這樣否定之否定的過程。同時,由于社區教育規律的基本矛盾和關系是多維的,故可以從不同范疇、不同層次、不同角度來把握它們的不同關系。因此,書中也有可以商榷的地方。例如把社區教育的領導體制、機構隊伍、學習資源等方面的要素歸入內部關系規律研究,著重研究社區教育發展與社區居民接受教育服務的關系,這是從教育管理的角度來探討社區教育發展的制約因素,主要研究的是條件性問題,尚未上升到從本體性問題來探討社區教育的內部關系規律,似覺有必要作進一步深入的探討。
社區教育內部關系規律研究,本質上主要解決社區教育和人的發展、特別是與社區居民的發展相互關系的本質聯系??煞癜ㄈ齻€方面:一是社區教育和人的發展(全面發展、充分發展、終身發展、自由發展),社區教育與人的生活(謀生型、發展型、樂生型、享受型),社區教育與人的價值(追求物質生活的利益型人生、追求生活質量提高的發展型人生、追求精神文化生活的享受型人生、追求回饋奉獻社會的服務型人生),從成人與成才的關系等方面深入加以研究。二是社區教育和底層民眾、困難群體、弱勢群體、特殊群體的關系,以揭示社區教育最具人本性、人文性、全納性、包容性、普惠性的本質特征,它迥然不同于精英教育,社區教育不是以篩選與淘汰為前提的拔尖教育,而是補短板、促公平的平民教育、草根教育、兜底教育,是不讓一個人變差、不讓一個人掉隊的教育,是讓每一個普通人、底層民眾成人的教育。三是研究教育者與學習者、管理者與學習者、學習者與學習者,以及社區教育學習的生態圈里面,各種角色之間錯綜復雜、相互作用影響的關系,最后作用于社區居民素質的結果、成效。這樣處置是否更為符合所謂內部關系規律的研究邏輯。
這里還要注意的是,人的發展不僅和社區教育有關,也和一般教育或其他類型的教育有關。所以,從本研究主題出發,應該更加重視社區教育對人、特別是對社區居民的發展發揮什么樣的作用與影響,這些作用與影響所能達到的范圍與程度,而不能把一般教育或其他類型教育的作用和功能誤讀為社區教育的效果。
在學術研究的語境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是理論創新、理論繁榮的根本之策。相互之間的討論、爭論、切磋,都是正常的、必經的過程和路徑。這種討論不一定有對錯之分,但可以幫助和促使人們的研究和思考更為縝密,有利于理論走向成熟與完善。
總的看,《轉型發展中的社區教育問題研究》,堪稱沈教授在我國進入改革發展轉型期,深入思考和研究社區教育實踐和理論的一部力作,可喜可賀,希望再接再厲,期待更新佳作問世。
以上所言號稱書評,可能作為一種互動討論的感言更為合適,歡迎作者、讀者批評指正。
陳乃林
關鍵詞:政府參與;市場參與;草根參與;第三方參與;多元參與
城市社區治理是指在城市社區這一地域范圍內,由政府、社區自治組織、非政府組織(NGO)、贏利組織、非贏利組織、轄區單位以及社區居民共同對社區公共事務進行管理,通過有效供給社區公共物品,滿足社區需求,優化社區秩序的過程與機制,從而推進社區持續發展的活動。目前很多學者在這方面進行了研究,取得了很多學術成果,但也存在一些研究空白。本文將從五個方面對本領域的研究現狀進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國未來的研究方向。
一、政府參與型治理模式研究
政府參與型治理模式,即積極發揮政府多重角色的扮演、多樣職能的行使,由政府主導、居民參與、自上而下推行的社區發展模式。趙曉芳等(2009)分析中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基本采用的是政府主導型模式,政府是社區建設的強力推動者,強調了社區治理要求社區與政府共同承擔起社區建設的責任。[1]陳蕾,高芳(2010)提出中國城市社區建設應在政府主導下,通過弱化街道和居委會的行政特色,培育社區自治組織,增強社區參與程度等治理手段,完善社區自身發展的動力機制,形成政府與社區組織合作的城市社區建設模式。[2]田阡(2012)提出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是城市社區管理的最重要主體,其主導作用的有效發揮,直接關系到城市社區管理整體水平的提升。[3]王永紅(2011)提出“即使將來社區和社區自治組織發展成熟了,政府依然不能完全退出對社區和社區自治組織的扶持,政府在社區的建設和發展中依然是社區建設的指導者,是社區公共服務的供給者,是社區公民社會的培育者,是社區自治組織的監督者?!盵4]從以上研究可以發現,學術界基本都認同政府在城市社區治理中的作用,但是究竟如何參與,卻不得而知。
二、市場參與型治理模式研究
西方國家在對“市場失靈論”、“政府失靈論”的認知和差異對比中,選擇在公共部門中引入市場機制。在成本-收益分析法的選擇比較中,市場參與社區治理模式在某些職能里可以帶來更快的社會總產值增長,市場參與社區治理模式在一段時期受到了眾多學者的青睞。宋梅(2009)提出物業管理作為一種市場化的社區管理模式,利用市場自身的力量以及社區民主參與的形式開啟了我國社區治理過程中市場、政府、社區居民三方有效合作的新時代。物業管理作為社區多元治理主體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所采取的市場手段和政府治理所采取的行政手段都是為了更加有效率得配置資源,政府和市場依托社區這個基礎平臺,把自身的管理觸角伸向基層,使社會矛盾在基層得到有效的調節和控制。[5]政府在此模式中扮演催化劑、規劃者、監控者或購買者的角色,市場作為社區治理的主體,通過充分競爭為社區的和諧發展提供發展模式。從以上研究可以看出,現有的研究也僅僅是提出可以通過市場這種模式來進行社區治理,卻少有具體的實施機制。對于物業管理這種社區治理、市場參與治理的主要形式,也少有研究。
三、草根型治理模式研究
草根型治理模式是政府用法律規范社區的運行方向,對社區建設進行宏觀控制,社區居民自發合作治理。埃莉諾·奧斯特羅姆(1990)創建了自主組織和治理公共事物的制度理論,證明了在一定的條件下,自發的合作治理是可能的,也是可以實現持續發展的。[6]戴維·奧斯本與特德·蓋布勒(1996)指出,通過參與式民主給公民授權,社區靠自身的力量來解決社區內部的問題。[7]吳志軍(2003)認為,社區治理模式是以社會中介組織為主導,以街道辦事處為主,以社區為輔助的基本管理模式,他的理念是基于自治和服務的視角[8]。李秀琴、王金華(1995)指出:自治性是指居民委員會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在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擁有一定的自和自決權。[9]實行社區居民自治也就是說居民有權依法管理自己在社區內的事情。[10]從以上研究也可以發現,目前學術界都認同社區居民可以自己管理相關的社區問題,但是如何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運行機制是管理的關鍵,而這個方面的研究卻甚少。
四、第三方參與型治理模式研究
第三方組織為介于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的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等。非營利組織扮演著社區發展提供者的角色,協調政府與社會力量。[11]瓦思(VasS,1999)認為社區工作機構或者組織常常處于政府和居民的中間位置,著力于解決居民的困難和保護居民的利益,不斷為居民爭取福利。學者Levitt(1973)將從事政府與私營企業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處于政府與私營企業之間的社會組織統稱為“第三方組織”。[12]徐晞(2012)認為如何發揮非營利組織在我國社區治理乃至社會管理創新方面的作用,應當引起國內的高度重視。[13]從以上研究也可以看出,大部分研究都認為第三方參與有助于社區治理,但是第三方如何參與,其作用的機制是什么,卻很少研究。
五、多元治理模式研究
從這個領域來看,王英偉(2003)提出了多元型治理模式,她認為城市社區治理應該“以政府為主導,以社區理事會為載體,以社區成員參與為核心”。[14]孫肖遠(2012)提出了復合治理概念,他認為進入風險社會,社區治理單純依靠任何的單個治理主體都無法實現良性運作,應通過“共建共享”從協調社區利益關系入手,將社區多元治理主體以利益和情感為紐帶連接成一個社區治理主體群,從而構建了一個由多個、多層、多界和多域等行為主體結合或聯合而成的社區復合治理體系。[15]胡祥(2009)認為社區治理需要通過合作關系將政府、社區自治組織、第三部門等團結起來,整合各自的資源,形成社區內部的共同合力,來有效的解決社區公共事務問題。[16]王筱楨(2011)就城市社區治理主體問題進行了研究,認為城市社區治理應通過構建主體之間合理、互動的關系,在有效的社區資源整合和良好的制度設計中,真正走向“善治”,實現構建和諧社區的目標。[17]蔡小慎、盧鵬展運用合作博弈理論構建了社區多元治理主體互動網絡的動態模型,把多元治理作為城市社區自治的基礎和前提,要實現合作共治必須建立多元治理主體之間的合作模式。[18]
六、總結與展望
從以上研究來看,當前學者從不同角度對社區治理進行了豐富的研究,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但與此同時也可以發現,城市社區治理中還有很多問題沒有解決,亟待進一步深入的研究。
1.治理機制研究。無論是政府參與模式、市場模式、第三方治理模式、草根型治理模式,還是多元治理模式,大部分研究闡述了這種治理模式的合理性,但是很少有研究回答了具體如何運行,即政府、市場、第三方、社區居民通過什么方式來進行參與或者主導治理。這些問題的回答將對我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研究的發展與實踐起到直接的推動作用。
關鍵詞:社區管理;主體;角色
中圖分類號:C931.2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我國城市社區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解決對策
收錄日期:2013年10月8日
一、社區及社區管理
一般認為,社區指的是在一定地域內的根據一套規范和制度而形成的相對獨立的社會生活共同體,生活在該地域的人群具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和心理上的歸屬感。這一概念指出社區首先是一個共同體,有共同需要遵守的章程或約定俗成的慣例;其次,生活在社區的人們具有心理上的認同感。社區管理是指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依靠社會力量,利用社區資源,強化社區功能,解決社區問題,促進社區政治、經濟、文化、環境協調和健康發展,不斷提高社區成員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過程。社區管理是一項新的工作,大力推進社區管理,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是面向新世紀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重要途徑。
二、當前社區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社區管理三主體角色定位混亂。我國現行社區管理體制主要包括三大主體:居委會、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诂F代公共管理學中的多元共治理論構建起來的社區管理主體多元化在理論上是可行的,有利于社區居民的自我組織和自我管理,可最大限度地維護社區居民自身的利益。但在實際中,三主體間卻存在著角色混亂、分工不明、權責利相互交叉的問題,給社區管理帶來了不應有的麻煩。
首先是居委會的角色定位存在問題。居民委員會是一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過,有關居委會的工作任務、委員產生、經費來源、委員生活補貼、辦公用房及辦公設施等問題,居委會事實上承接了來自行政部門的工作權力和工作職責,導致居委會負擔過重,上級行政部門幾乎都可以交任務、下指標給社區居委會,對社區提出要求,居委會的情況就是責任大、權利小、事情多,造成社區居委會超負荷勞動。
其次是物業的角色定位存在問題。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大部分居民成為了住宅的業主,社區的管理亦逐漸地由單位管理轉變為營利性的社會化的物業管理。在此背景下,物業公司只是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其與業主之間的關系是平等主體間的交易關系。但是,在現實中,作為服務提供方的物業公司卻因權力的非對稱性而有機會且有能力凌駕于業主之上,致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使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經常處于一種敵對的局面之中。
再次是業主委員會的角色定位存在問題。在社區管理的三大主體中,業主委員會最弱勢的。相關民調數據顯示,人們對業主委員會表現的滿意度每況愈下。目前,業主委員會的運轉面臨著“五難”,即業主大會召開難、業主委員會籌建難、業主委員會正常運作難、業主委員會司法維權難、對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監督難。業主委員會之所以陷入如此尷尬的境地,究其原因,是其徒有自治組織的性質與外表、卻無自治組織之實際構成所造成的。
一個社區,三個管理主體,看似每個主體的存在都有必要,卻管理不好社區,究其原因是,三主體沒有理清各自的權責利關系,致使角色定位混亂,并且三主體之間沒有權力的監督和制衡機制,導致三主體間矛盾重重、互不信任,進而導致了社區管理的亂象頻生。
(二)社區管理三主體發展的不平衡
首先,從權力分配上看,三主體中最代表居民權益的業主委員會的權力處于最弱小的位置上;作為物業服務買賣雙方的賣方——物業公司的權力在三主體之中卻是最大的;居委會有來自行政部門的權力,但是其卻并不直接代表業主的權益。這種權力分配的格局使社區管理最終只能傾向于物業,而不是傾向于業主。一旦居中的居委會不作為或工作不到位,業主的權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梢哉f,三主體間權力分配的不合理及其缺乏相互間的監督與制衡,是導致社區管理始終難以達到預期目標的原因所在。
其次,從組織保障上看,在三主體各自的組織機構中,最健全的無疑是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和居委會都無法與之抗衡。物業公司人、財、物結構完整,各方面力量雄厚;業主委員會為業主自發的自治組織,既無行政權力,亦無資金來源;居委會雖為群眾性的自治組織,但其日益行政化的趨勢,且其經費的由政府劃撥,決定了其可不受業主的影響。從三主體的組織保障上看,業主委員會處于最弱勢。
再次,從資金保障上看,社區管理的資金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業主;二是政府部門。其中,物業公司的管理經費來自業主交納的物業服務費;業主委員會無任何運作經費來源;居委會的經費來自政府的劃撥。三主體的資金渠道各不相同,互不交叉,致使在社區管理中三主體始終各唱各的調,根本無法形成合力。
從以上三方面來看,代表業主利益的業主委員會的過于弱小是造成目前社區管理混亂、保障乏力的重要原因。
(三)居民社區觀念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識薄弱、社區歸屬感差。長期以來所形成的由政府控制單位、單位管理社會成員的體制及觀念,影響了居民對所居住社區管理的參與。社區提供居民參與的渠道和機制并不健全,社區居民對所居住區的社區環境、社區治安以及其他社區公共事務的處理有參與的愿望,但沒有參與的渠道。與此同時,居民參與社區管理,缺乏利益保障和實際訴求的動力。居民的參與是建立在對社區共同利益的追求上,社區居民利益的維護需要組織和制度上的保障。再加之社區和社區管理還是一個新生事物,社區管理的內涵、范疇及為什么要搞社區管理等問題,廣大群眾并不了解熟悉,所以會對社區管理工作不關心甚至是不配合。
三、解決社區管理問題的對策
(一)明確社區管理三主體各自的權責利。居委會、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之間缺乏權責利交叉制衡的管理主體安排,不利于社區管理工作的開展。因此,必須打破這一既有格局,對三主體的角色進行重新定位,理清三主體各自的權責利,理順三主體之間的關系,特別是要徹底理順業主與物業公司間的委托-關系。
首先,應重新定位居委會的角色位置,使之成為業主與物業管理者之間的監督者。居委會的作用應該體現在監督業主與物業公司執行政府制定的物業管理和服務的相關規則上,而不應直接介入社區管理,不能向社區提供有償服務或利用社區的資源從事營利活動。
其次,應提高業主委員會的地位。要明確業主與物業公司是一種基于市場原則的地位平等的買賣關系?;诖?,業主委員會應該實質化、法人化,以徹底改變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權力不對等狀態;適當限制物業公司的資金使用權限,以此來約束物業公司的行為;業主委員會應該按與物業公司對等的地位建構,配備專門的工作場地和工作人員;業主委員會的權力和權威應該得到政府強力部門的支持。
再次,應適當削弱物業公司的權力。要改變當前物業公司權力過大的局面,最為關鍵的一點是剝奪其在經費使用上的獨斷專行的權力,規定物業公司使用經費需經業主委員會審批,并須定期向業主委員會和全體業主公布財務支出賬目。
做好上述三個方面的工作,社區管理三主體的角色和行為既可以得到規范,又可以理清三主體各自的行為和身份邊界。
(二)加強法律法規和各項管理制度建設。當前,社區管理中大量問題的滋生,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制度和法律法規不健全。因此,要加快和加強與社區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及管理制度的建設,以明確社區管理三主體各自的身份邊界,約束社區管理三主體各自的行為,以達到既要保護好業主合法權益,又要保護好物業公司合法權益的目的。
(三)培育社區共同體意識,加強社區居民的向心力、歸屬感和凝聚力。近幾年,有關“人性冷漠”的社會現象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在社區管理中,類似現象也時有發生。顯然,我們不能簡單地將這一現象歸結為經濟發展的“伴生品”,應該發揮人的積極能動性,通過強有力的文化建設來遏制“集體冷漠”現象的蔓延。在社區管理中,營造單位或家庭的集體氛圍應是社區管理工作追求的目標,因為它是形成社區居民歸屬感、向心力和凝聚力的前提和基礎。也就是說,應把社區建成具有單位或家庭氛圍的居民生活共同體,在這里人們不僅只是居住在一起,而且情感相連、守望相助,具有共同的理想和共同的意志,這應成為社區管理追求的終極目標。
主要參考文獻:
[1]孟范利.我國目前城市社區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C].政治研究,2012.
關鍵詞:網格化管理;碎片化社會;社區自治
中圖分類號:C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09-0018-02
伴隨市場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大量人口集聚在城市,人口的流動性大,城市社會群體高度分化,城市社會結構正發生深刻變化,“碎片化”成為基層社會的新形態。單位制的解體,導致應對計劃體制下社會結構的傳統管理模式也趨于瓦解。在社會關系復雜化、利益結構多元化,社會矛盾尖銳化的碎片化社會中,各大城市掀起了“網格化”管理的浪潮,在社會上產生了較大影響。但由于在設計理念以及內在機制方面的缺陷,網格化治理方略在自主性社區的應用過程中暴露出諸多問題。本文將回溯網格化管理的內涵及特點,并在深入分析其運行效果的基礎上,力圖提出創新城市管理模式的新思路,從而實現協同治理格局的建構。
一、網格化管理之勃興與特征
在單位制逐漸解體、社區成為社會基本單元的背景下,社會事務向社區累積,但其尚未達到獨立承擔管理職能的程度,造成了政府治理壓力的空前加大。政府必須尋求新型管理模式,以應對日趨復雜的城市管理難題。一種新的治理思路“技術治理”,即國家通過引入新技術,尤其是現代信息技術,更好地提升自己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的效能。并且國家在實現自身管理目標時,其管理技術、治理手段正在變得越來越“技術化”[1]。網格化管理正是作為一種新的城市治理技術應運而生的。
學界對于網格化管理的內涵的理解大致相同,認為網格化管理就是在保持原有街道――社區管理體制不變的基礎上,按一定標準將城市社區劃分為若干個單元網格(一般一個網格內常住人口為4000-5000人),并搭建與統一的城市管理數字化平臺相連接的社區信息化平臺,通過加強對單元網格的部件和事件的巡查,建立起一種監督與處置相分離的新型基層管理體制[2]。
自2004年北京市東城區開始推行網格化管理模式以來,這種新型管理體制逐漸在全國各大城市普及,形成了諸如寧夏石嘴山大武口區“4+6”模式、山西長治”三位一體”等典型模式。在實踐探索中,網格化管理模式呈現出明顯特色和優勢。
1.統一進行網格規劃與實施
城市網格化管理首先需要得到行政部門的高度重視、預先規劃和有序實施。在實踐過程中,大多數城市提出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市區聯動的工作思路,將網格化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網格化管理的運行需要以全市統一的戰略規劃和管理信息數據庫為支撐,然后按照同一標準劃分單元網格,統一進行城市部件普查等,從而形成全市統一標準、統一監管的有組織的管理模式,并制定實施了一系列相關政策法規和工作指導手冊,從而保證網格化管理模式的穩定運行。
2.明確劃定各層級管理職責
網格化管理是將城區行政性地劃分為一個個“網格”,從而在“區―街道一社區”三級管理結構之下,增加了“網格”這一新的層級,變為四級責任體系,并且實行市、區兩級分工、監管分離的體制。其目的在于打破以往行政體系條塊分割、各自為政、推諉扯皮、權責不清的種種弊端,理順市、區、街道各級之間的關系,將資源進行重新整合,使各管理主體的權責界限更加清晰明確。
3.管理效率的高效化
網格化管理借助網絡平臺的信息傳遞作用,加之權責的清晰化所帶來的人為因素干擾的減少,有利于職能部門及時發現問題、迅速處理問題,突破了傳統管理模式反映問題的環節過多的弊端,減少了中間環節和管理層級,整個問題處理流程的時間明顯縮短,結案率大幅提高,從而提升了管理和服務的效率。
二、城市網格化管理實踐之局限
網格化管理在創新社會管理體制的話語背景下得到了各級政府的大力提倡,并且廣泛應用于城市基層社會管理領域。值得肯定的是,網格化管理借助全新的管理架構和治理技術,在打造“數字城市”、整合社會資源、提高行政效率、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體現出明顯優勢。但應該注意到,這種管理模式在碎片化的基層社會中往往出現“管理失靈”的問題,具體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1.持久性不強,運行成本過高
網格化管理是在社會矛盾日益凸顯的社會轉型期而創設,依托于信息技術和科層管理結構,將行政性管理延伸至基層社區,進而應對和社會糾紛,帶有一定的應急性。盡管網格化管理在基層社會與政府公共服務部門之間開通了較為便利的信息反饋和處理渠道,減少了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推諉扯皮的現象,對于政府行政績效水平的提高具有促進作用。但是,網格化管理的建立及其運行也潛藏著行政成本膨脹的風險。如在一些網格內設置多名網格員,增設各級網格管理指導中心辦公室,這就使人力、設備和資金投入勢必增加。此外,網格化管理在某些城市只是作為一種非常態的應急措施而被運用到相關活動和事件中。雖然使社會治理水平在短時間內有所提升,但其性質仍是一種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缺乏政策法規的有力保障和相關機構的高度重視,從而其效能的持久性受到廣泛質疑。
2.抑制社區自治力量的成長
網格化管理通過“行政力”下沉的方式對基層社會進行科層式管理,體現出社區建設的行政化傾向,這是中國傳統的城市管理“一竿子插到底”的全方位管理思想和方式的延伸,影響了社區自治功能的發揮[3]。政權力量對以網格形式存在的社區進行全覆蓋式管控,不僅使公共服務輻射到基層社會,而且將各利益群體直接納入進行政性管理,體現出“總體性支配”所不具備的精準性和強制性的管控特征,嚴重削弱社區的自治能力。因此,網格化管理的推進和加強將引致行政力量的強化、社區自我管理的弱化,進而對社區自治的進程產生不利影響。
3.全能網格的風險問題
社會治理的目標是協同治理格局的形成。面對社會治理壓力的增大和社區在承接社會事務管理方面能力不足的困境,以及打破條塊分割式管理和加強部門聯動的重要目標,網格化管理已成為政府創新管理體制的主導方向。然而,在網格化管理模式的實踐探索中,“網格化的功能與實施范圍都被大大地泛化了。就網格化的功能而言,已經被泛化到可以解決任何問題的地步,似乎與黨的系統和政府系統相關的所有問題都可以通過網格化來解決,網格化的范圍被大大泛化”[4]?!叭芫W格論”造成“管理依賴癥”,即確信一切問題和糾紛都可以通過網格加以解決、一切資源和服務都能夠通過網格來提供。這勢必造成社區自我管理能力的削弱,抑制社會組織和自主性社區等社會治理主體的成長,影響社會協同治理目標的實現。
三、行政力與自治力之契合:網格化管理之創新思路
網格化管理模式已難以適應基層社區日趨分散化和碎片化、利益群體日益多元化和復雜化的現代社會對于多元治理的迫切需求,根本原因在于其制度設計上的缺陷―“行政下沉”式的四級管理體系利用科層式的組織隸屬關系對社會個體進行組織管理,導致行政力與基層社區的自治力的對接處出現“管理缺口”。因此,建構協同治理格局,關鍵是要實現政權力量與自治力量的高度契合??梢詮囊韵聝身棽呗灾诌M行:
1.推動一元化管理向多元化治理轉變,實現協同治理局面
網格化管理在本質上仍是基于政府對社會資源和權力進行全面壟斷的一種管控型治理模式,這與當前“社會協同治理”強調政府、民間組織和社區等多元主體良性互動、深入合作來管理社會事務的話語體系存在著根本性對立和沖突。良好的經濟社會秩序的建構,需要政府管理與群眾自治的緊密銜接,民間組織則充當橋梁作用,通過三者的協同配合來提高社會治理水平。首先,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應是政府今后工作的重點。必須通過創新治理理念和簡政放權來明確自身定位,正確履行管理職能,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快向“服務型”政府轉型;其次,自主性社區建設需要政策法規和資金的強力支持,鼓勵社區利益和志趣團體有序發展,積極培育社區自治力量,提升居民在社區事務管理上的參與意識和能力,將碎片化的個體重新整合,增強基層社會的凝聚力;此外,大力培育公益性、服務性社會組織,合理承接政府的部分服務職能,向社區內部穩步發展,發揮民間組織在公共服務、調控矛盾、化解糾紛、扶貧幫困等方面的服務功能。
2.以社區服務聯動多元治理主體
社區服務著眼于社區需求,主要面向社區成員提供各種服務,是社區自治的主要內容;另外,社區服務也是公共服務在社區層面的延伸和補充,既包含聯結政府公共服務的諸多服務事項,也涵蓋了許多社會組織的服務內容。因此,社區服務可以作為彌合政府管理與社區自治“斷裂”的整合因子。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鼓勵專業組織的發展,并予以政策支持和法規引導,進而以民間組織為中介,向社區居民提供系統性、福利性、多元性的服務資源來滿足其從物質到精神的各種需求,使社區重新成為以認同感和歸屬感為核心要素的自治共同體,最終實現基層社會矛盾的化解與和諧社區的建設。
綜上所述,社會管理的創新方向應是從以政府為中心的一元化管理,邁向與民間組織和群眾的參與管理相結合的多元化治理。實現協同治理的關鍵在于以社區服務來銜接行政力量與社區自治力量,消解政府管控與社區自主發展的緊張和沖突。以服務為導向,淡化科層管理的行政化色彩,促進多元治理主體的深度合作,必然能夠賦予網格化管理以全新意義,使之在碎片化社會形態下煥發出新的生機與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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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區沖突;新市民社區;業主委員會;自治困境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6.168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5)16-0-03
1 新市民社區及社區沖突
新市民社區主要是指伴隨經濟性特區產業擴張與產業升級而吸納的擁有資本與技術背景的新市民而形成社區形態,其人口結構主要是外來人口,一般已購買商品住宅且擁有當地戶口。新市民社區中的居住群體不僅擁有較好經濟基礎,也擁有相對較高的自主維權意識,因此,業主委員會成為新市民社區的自治組織。
社區沖突是在社區這一人口高度聚集的地域空間內,以多數社區成員或社區內部的社會群體、社會組織為主體、對整體或局部社區生活能夠產生一定影響作用的抵觸、差異、對立、排斥等矛盾現象。新市民社區中,社區沖突大多伴隨業主委員會的自治行為產生。業主委員會作為小區業主表達、維護自身利益的社區自治組織,在其自治過程中,無法避免與物業、業主乃至政府有關部門的利益對立及權力分配沖突。多方面社區沖突匯集也直接導致業主委員會自治行為的復雜化、困難化,致使社區治理成本上升。因此,應對新市民社區內社區沖突類型及其產生的多維因素進行深入分析,以實現沖突化解和業主委員會合理運作模式構建。
2 新市民社區沖突類型
業主委員會是小區內代表全體業主對小區物業進行自治管理的組織。其職能設定與權力范圍劃分的落腳點在小區內的物業管理及相關工作,其自治行為必然會和社區內其他涉及物業管理方面的治理主體間存在交集和重疊,進而引發不同形式的社區沖突。根據沖突主體和具體形式,將新市民社區沖突劃分為以下幾種。
2.1 業主委員會與業主的沖突
業主委員會與業主的沖突是新市民社區沖突的主要形式之一,具體沖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業主委員會成立或運作操作不規范引發的業主對其合法性的質疑;第二,業主委員會工作流程和財務收支不透明,在缺乏有效監督的情況下難以贏得業主信任;第三,業主與業主委員會成員之間的私人恩怨沖突升級,最終上升到公共層面。
2.2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的沖突
物業管理是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這兩大社區組織職能、權力的著力點。因此,兩者間的沖突也是新市民社區沖突的主要形式之一。此種沖突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業主委員會作為社區物業管理的監督者,物業公司作為社區物業管理的具體實施者,兩者的委托關系沒有理順,導致立場對立;第二,物業公司提供的實際服務與社區業主追求的物業服務存在差距,引發業主對物業公司不滿;第三,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溝通不暢,導致兩者的矛盾沖突加劇;第四,法律地位不對等,使業主委員會在與物業公司的維權對抗行為過程中處于劣勢,其訴求難以實現,進而導致業主委員會采取更為激烈的對抗手段。
2.3 業主委員會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沖突
相關條例規定,政府相關部門與業主委員會存在指導與被指導、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雖然業主委員會與政府相關部門不存在直接對抗性沖突,但是,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兩者間的矛盾導致業主委員會自治困難和對政府相關部門心理認同度降低。兩者矛盾主要體現為兩個方面:政府相關部門不作為,導致業主委員會自治行為缺乏有力支持;政府相關部門對小區事務的干涉及越位管理,導致業主委員會自身定位出現混亂,自治職能被削弱。
3 新市民社區沖突類型生成的多維因素
3.1 從業主委員會自身角度分析
3.1.1 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業主委員會作為新型社區組織形式,其法律定位之路坎坷。業主委員會自誕生起,就存在性質模糊、法律地位不明確、權責界定不清晰等問題。法律地位的立法缺失,導致業主委員會在新市民社區治理過程中不能充發揮社區物業管理的主體作用,使其在自治或維權時,常處于一種“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尷尬境地。
3.1.2 成立的操作流程不規范
住建部《關于印發〈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的通知》規定,業主委員會應于提出籌備申請之后的九十天內,在業主大會上由全體業主選舉產生。但是,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卻存在時間緊張、籌備倉促及業主參與程度不高的情況,甚至出現成立流程不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卻依舊違規成立的現象。成立操作不規范,導致日后部分業主對業主委員會的合法性和代表性產生質疑。
3.1.3 業主委員會成員專業性缺失
業主委員會的成員一般都由推選出的業主兼職擔任,因此,大部分成員素質較低,對《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社區管理、物業管理相關知識不了解,導致“好心辦壞事”的情況時常發生。此外,當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或開發商產生維權糾紛時,業主委員會成員專業性的缺失,會使己方在斗爭過程中處于劣勢。
3.1.4 監督機制缺位
在新市民社區內,諸如管理小區公共維修資金、決定小區車位歸屬及選聘物業服務公司等權利較大的行為都歸屬于業主委員會自治范疇中。若此類行為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運作,極有可能出現貪污、公器私用等違規、不法現象。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如何對業主委員會的行為進行監督尚未作出明確規定,業主委員會自身也尚未形成一套較為完善的監督機制,許多業主委員會成員不能主動接受業主監督,進行財務賬目公開。總體來說,當前對業主委員會的監督還處于完全依靠成員自覺的階段。
3.1.5 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
業主委員會作為一個民間非營利組織,具有業余性、公益性等特征,而這也決定業主委員會成員工作的公益性。但是,在業主委員會繁雜業務中,業主委員會成員承擔大量的工作和責任,犧牲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其長期付出卻難以收獲些許回報。長此以往,只會導致業主委員會成員的熱情逐漸冷卻,工作積極性不斷下降。
3.2 從業主個人角度分析
3.2.1 自治觀念淡薄,參與度低
亞里士多德曾提出:“凡是屬于最多數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顧的事物,人們關懷著自己所有,而忽視公共事物;對于公共事物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對他個人多少有些相關的事物?!边@一點在當前新市民社區業主自治過程中有明顯反映,許多業主對小區事務不關心,也不愿承擔業主自治行為帶來的衍生成本。同時,在業主群體中還普遍存在“搭便車”的心理,希望其他人為集體自治支付相應成本,而自己卻坐享其成。在這種狀況下,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及以后的自治行為得不到業主的充分支持,難以在社區內形成合力,導致其作用難以得到有效發揮。
3.2.2 對業主委員會認知偏差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規定,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多與社區物業管理相關,基本未和其他小區事務有牽扯。而在現實中,部分業主對業主委員會的職能存在認知偏差,其認為業主委員會既然是由業主推選出來為全體業主服務,那么就應幫助業主解決各類困難。因此,部分業主向業主委員會提出超出其職能范圍外的要求,并在問題難以得到解決的狀況下對業主委員會產生不滿情緒,更有甚者,會與業主委員會爆發出矛盾沖突。而雙方在業主委員會職能認知上的思維差異,也導致兩者難以形成有效溝通。
3.3 從物業服務公司角度分析
3.3.1 企業規模小,專業化程度低
物業管理產業是20世紀末在我國住房體制改革的浪潮中應運而生的。目前,我國物業服務企業普遍存在經濟規模小,專業化程度低的狀況。缺乏專業性的物業服務企業,使其難以在小區日常物業管理工作中,為業主提供滿意的物業服務,導致業主對其滿意度下降。
3.3.2 物業市場化進展緩慢,缺乏外在競爭
目前,物業服務行業中關于物業管理費的定價還處于政府定價階段,行政化因素的融入導致物業管理市場化進程發展緩慢。此外,諸多物業公司處于依托房地產開發商而生存的狀態,相應開發商建設的小區配套相應下屬的物業服務公司,整個行業普遍存在“一個蘿卜一個坑”的現象。在尚未成熟的市場體制下,難以形成充分的市場競爭,而市場競爭的缺乏,也導致物業服務企業在提供更好的物業服務上,外在動力不足。
3.3.3 委托關系未理順帶來的立場對立
業主委員會職責認定的法規條例明確指出,物業服務合同應由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公司雙方進行簽訂,同時,業主委員會還有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合同的職責,實際上,雙方存在委托關系。作為物業服務企業,其對業主委員會監督者的角色相當抵觸,其認為他們的實際服務對象是小區業主,而業主委員會的存在會對物業服務企業工作的正常開展產生制約。部分物業服務企業在潛意識中,已經將業主委員會放在社區物業管理事務的對立面。受這種先入為主的對立意識的影響,雙方很難進行有效溝通。
3.3.4 法律偏向帶來的強勢地位
現存法律法規在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間存在偏向性。當小區內產生物業維權糾紛時,物業服務企業往往占據強勢地位?!段餀喾ā窂娬{的平等保護原則,在現實生活中難以得到真正體現。在現實情境中,時常出現物業服務企業伙同開發商乃至居委會、政府相關部門排擠打壓業主委員會的狀況,業益無法得到充分保護。由于業主委員會訴訟主體地位不明確,當出現業益受侵害的情況,業主將很難依法維權。
3.4 從政府相關部門角度分析
3.4.1 維穩考慮引發的行政不作為
《物業管理條例》明確提出: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蓖瑫r,相關規定也要求業主委員會諸多重大事宜的進行,都要在相關行政部門報送備案,政府相關行政部門對業主委員會的自治行為有極大影響。而在現實情境中,出于對業主委員會成立、業主自治權力擴大可能帶來的社區物業糾紛迅速的擔心,政府通常對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和運作持謹慎態度。在此考慮下,備案變成審批,指導變成領導,監督變成操控。大量繁瑣的審批操作使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和運行工作步履維艱,政府相關部門的不作為也成為業主委員會工作的障礙之一。
3.4.2 基層行政化帶來的越位管理
長期以來,中國“強國家,弱社會”的社會管理模式,使最基層的社區治理也存在濃厚的行政化色彩。在政府介入的社區治理中,部分政府部門經常出現約越位管理的現象?!爸袊鞘猩鐓^從建立之初就長期處于國家權力領導下。即使是在社區自治呼聲日益高漲的今天,國家權力仍然公開地或隱蔽地大肆侵犯者社區自治權?!痹趶娦姓纳鐓^治理環境下,政府仍然扮演著社區事務主導者的角色,過多進行越位管理,使業主委員會自治仍然只是一種形式,而非實質上的自治。
3.5 根本因素:利益的對立與沖突
歸根結底,社區沖突實質上是新市民社區內多元主體對各自利益的不同追求。利益追求的差異與對立使業主委員會與社區內其他治理主體站在對立面。
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個體的沖突,實際上是業主個人利益與業主委員會追求的社區公共利益間的沖突。雖然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間存在重疊,但當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產生沖突時,大多業主會毫不猶豫地選擇維護自身利益。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間的沖突,實際上是業主委員會代表、維護全體業主的社區利益與物業服務企業追求的以獲得利潤為目的的商業利益間的沖突。作為公益性的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自治行為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實現社區物業良性管理,保障和維護全體業主利益;而物業服務企業作為一家商業性的公司,其根本目標是實現盈利和企業利潤最大化。兩者在考慮問題及作出決策時出發點不同,導致雙方行為上的差異及沖突。
業主委員會與政府相關部門間的沖突,實際上是雙方追求的利益差異帶來的。無論何時,業主委員會的追求都是維護全體業主利益;而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宗旨雖然是為人民服務,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具體工作人員或部門為維護本部門或個人利益,普遍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能及時處理業主委員會的訴求。
4 化解方案與對策
4.1 培養社區居民自治意識,提升社區居民參與意愿及能力
長期以來,強行政化的社會管理體制使公民缺乏基層自治實踐,再加上公民自治意識的缺失及自制能力不足,使業主委員會在自治過程中遭遇重重困難。自治意識是社區公共事務管理和運作的基礎,自治意識的缺失必然會導致社區治理缺位。因此,應鼓勵新市民社區實施自治,培養社區居民自治意識,以保證公民廣泛參與社區公共事務,支持業主委員會自治行為。同時,在小區業主群體中,普及和推廣相關管理條例和規則,使業主能明晰自身及業主委員會的權利和責任,提升自治能力,更好地參與社區日常管理。
4.2 加強業主委員會自身體制建設
業主委員會作為新興的社區自治組織,尚未形成成熟的管理運作模式,且缺乏完善的自身管理機制。因此,要從成員培訓機制、對外溝通機制、保障激勵機制和內外監督機制四個方面入手,加強業主委員會自身體制建設。
構建成員培訓機制,實現業主委員會專業化運作。雖然業主委員會屬于業余的社會組織,但是,其日常工作對專業能力有一定需求。但是,許多業主委員會成員在物業管理上專業知識不足,導致其在小區日常物業管理上難免會出現漏洞,難以對物業服務公司工作形成有效監督。在當遇到物業糾紛時,專業性缺乏也會導致業主委員會陷入難以應付的境地。因此,政府要定期組織對業主委員會全體成員的培訓,就《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講解宣傳,就財務公開、賬目審核等財務工作進行專業培訓。同時,也要通過培訓,加強各小區業主委員會間的交流,實現共同進步。從多方面入手構建業主委員會成員培訓機制,使業主委員會成員提高專業素養,實現業主委員會自治有序運作。
構建對外溝通機制,實現新市民社區治理主體間有效交流。在以業主委員會為中心的社區治理過程中,與任何治理主體間的沖突都存在雙方溝通不暢的原因。因此,應從業主委員會自身出發,構建有效的對外溝通機制。對業主委員會與業主而言,溝通缺乏必然會導致信任缺失,因此,應拓寬與業主交流的渠道和路徑,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加強與業主的交流,搭建QQ群、微信群等的網絡交流平臺,在促進業主間相互交流的同時,也實現業主委員會與業主的相互理解;對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公司而言,兩者在權責關系上處于對立位置。但是,在小區日常物業管理工作中,兩者應是合作關系。因此,業主委員會要加強與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和溝通,定期交流,信息共享,實現在社區內部互惠互利,合理共存;對業主委員會與政府相關部門而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和運行是在政府相關部門的指導、監督下進行的,業主委員會需要協助政府部門進行社區各類相關工作。因此,業主委員會應自覺接受相關部門及居委會的領導,積極與政府溝通,協助完成社區治理工作。
構建保障激勵機制,提高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工作積極性。業主委員會的日常運作離不開充足的資金支持,而業主委員會成員長期的無償服務會導致其積極性和工作熱情降低。因此,政府部門要構建激勵機制,從小區公共維修資金或其他業主共同收益中抽取部分資金,設立業主委員會運作專項資金,在有效監督的前提下,使業主委員會工作得到充足的資金支持。此外,也可以按照按勞付酬的分配制度,給予業主委員會成員適當的報酬,以保證其工作的持續性,提高其工作積極性。
構建內外監督機制,實現業主委員會合法規范運作。目前,業主委員會的監督機制尚有較大空白,應從內部和外部兩個層面加以完善。內部監督方面,業主委員會要自覺履行業主大會制訂的小區議事規則和業主公約,接受全體業主和業主大會的監督,定期公開財務狀況,做好業主公共賬戶管理,規范業主委員會的資金使用;外部監督方面,業主委員會要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財務上的監督與審查,設立財務審查公開制度,建立責任追索制度,在業主委員會內部實現權責與責任人一一對應,在出現問題時能追究到人,使問題得到有效處理。
4.3 推進物業管理市場化、專業化運作
物業管理專業化是市場化發展的產物,而物業管理市場化機制的不斷完善能促進物業服務企業專業化管理。推進物業管理市場化、專業化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協商或協調,以兼并、改組,調換物業管理項目,或由業主進行公開招投標,進行物業管理整合,形成集約化經營,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務水平,走規模發展道路;第二,完善企業自身建設,加強企業文化和員工專業技能培訓,培養高素質、高能力的物業服務團隊;第三,推動物業服務企業獨立經營,將企業從與開發商的利益糾葛中分離出去,真正實現物業服務企業獨立自主運作;第四,完善物業管理市場機制,加強企業間的競爭,實現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優勝劣汰,競爭上崗;第五,引入價格機制,將物業費用由現在的政府定價轉為價格機制下的市場調節,實現基于不同小區背景的合理定價。
4.4 明確政府定位,實現基層治理職能轉變
業主委員會的存在符合我國政府與社會關系由“大政府、小社會”的模式轉向“小政府、大社會"的基本思路。因此,應對新市民社區內業主委員會的存在和運營予以肯定和支持。在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下,應實現政府角色和職能在社區治理中的轉變。在新市民社區多元主體的社區治理背景下,政府應引導和扶持各類社區組織發展壯大,充分發揮其對社區治理的積極作用。政府在業主委員會自治中,要成為業主利益的維護者,保護廣大業主的根本利益;同時,也應成為業主委員會自治的孵化者和扶持者,主動幫助業主委員會完善相關自治規則;還應成為業主委員會自治過程中的服務者和護航者,在業主委員會遇到困難或維權糾紛時予以積極幫助,在業主委員會尋求幫助時,及時回應。
4.5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搭建公平公正的社區博弈平臺
目前,社區物業管理及業主委員會自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物權法》及《物業管理條例》對相關內容的解釋尤其是具體實施細節還有所缺失。此外,法律法規尚未對業主委員會的訴訟主體資格和民事主體資格作出明確定義。平等保護原則在小區現實生活中難以得到真正體現,當業主委員會或業主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時,缺乏現實可操作性。諸多法律法規的漏洞都導致業主委員會在和物業服務企業及開發商的維權斗爭中處于弱勢地位,無法實現正常博弈,有效維護自身利益。因此,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現有條文中存在的爭議、模糊之處進行明確認定;制定《業主委員會章程》,通過《業主委員會規程》明確業主委員會與業主的關系、正式成立程序、監督機制與報酬機制等,從而使業主委員會在成立和運行時有法可依;確認業主委員會的訴訟主體資格和民事主體資格,掃清業主委員會維權障礙。
內容摘要:伴隨著政治民主的發展,公民的權利意識、參與意識逐漸增強,但是人們關注的事務的范圍很狹隘,僅限于和自己的切身利益相關的,而對于涉及多數人利益和社區長遠發展的公共事務卻很冷漠。這不僅有政治機制不健全的因素,還包括公民意識缺乏等,本文從政府回應的不足來引出合作治理的重要性,并闡述在服務型政府下政府與公民的合作治理模式如何有效的運行。
關鍵詞:回應 合作治理 公民權 公民參與
問題提出
憲法明確的規定,公民有政治參與的權利,因此公民參與從政治的角度來說是行使權利的過程。政府對公民偏好的滿足從以前單純的政府回應走向公民與政府的合作共治,地方政府的構建也從回應型政府向合作型政府過渡,這是解決公民政治參與冷漠的重要手段,也是公民參與常規化、程序化的保證,更是當前我國構建服務型政府正在努力的方向。
按照現代契約理論的觀點,政府是社會治理的工具,是借助公共政策的媒介對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或作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權力屬于社會整個集體的那種政府;它是指這樣的一種政府形式,在它是實際可行和適當的情況下,它伴隨有最大數量有益后果,直接的和未來的(密爾,1982)。因此,從性質上看,理想的政府是最后的屬于社會整個集體的政府,最后決定權在人民,是人民的政府;從政府的基礎來看,理想的政府是公民參與的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運行中有公民的參與,公民是公共政策的主體之一;從政府的職能看,一個職能是充當公民的教育機關,另一職能是管理國家的社會事務機關,政府還有職責培育公共精神,公民能力,使之成為一個具備政治意識的現代公民。要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切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民利,特別是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進一步擴大基層民主,健全基層自治組織和民主管理制度,讓廣大群眾更好地參與管理基層公共事務。政府僅僅依靠通過回應來管理社會事務是不夠的,也是不足以讓公民信服的,從政府單方的回應,公民被動的參與逐步走向政府引導公民有序的參與,實現政府與公民的良性合作,是服務型政府構建中的理性路徑。
回應性的內涵及不足分析
2010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指出,在應對各種困難中,政府特別注意發揚民主、傾聽基層群眾意見,重視維護群眾利益,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但是政府工作與人民的期望還有較大差距。這里的差距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為政府在公共政策提供中沒有達到想要的效果,造成公民對政府的不信任和失落。
政府對公民需求的回應彰顯了政府的彈性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或者說是快速的滿足公民訴求的一種措施,但是在我國政府回應性制度發展還不成熟,而且當回應成為一種解決公民政治需求的主要路徑時,那是整個社會的無奈。在當前,公民表達訴求的方式主要有幾種:通過正常的渠道解決問題,寫信或者打電話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在網上領導信箱反映情況,上訪等,但是當正常的解決問題的渠道受阻時,公民會采取后兩種方式來解決問題。這種情況下,政府的回應性就很少了,因為公民有能力反映到相關部門的訴求少。在我國的公共服務提供中仍是自上而下的決策模式,使得公共政策往往會偏離公民的偏好,加之政府回應的不足,使得公民的不滿逐漸增加。
當前,我國還沒有形成良性的回應機制,公民有利益需求也不敢或者不愿意提出來,政府沒有完備的回應機制,對于公民的利益訴求也無法有效的解決,久而久之公民就淡漠政治和參與,對政府不信任,轉而尋求自己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這也嚴重激化了政府與公民的矛盾。政府回應的不足及原因分析如下:
一是政府缺少完備的回應機制和公民表達利益訴求的平臺。相關的法律很少有明確規定政府部門對于百姓的利益要求應該采取何種解決的措施?應該在多少期限內解決?解決的途徑、依據和程序是什么?部門、熱線電話、市長信箱或許是公民表達不滿或者利益需求的公開途徑。
二是政府現代契約觀念淡薄?;貞拈L久有效的運行沒有制度和法律的保障。沒有法律的制約和監督,政府便不能隨時積極的回應公民的需求。
三是公民社會不健全。公民意識、公民能力的欠缺,導致公民對需求的訴求壓制,凡事沉默、等待,缺乏向政府反映社會需求的意識和主動性。這不僅與公民的受教育程度有關,也與公民社會發展處于不成熟階段有關。
四是社會組織發展不成熟。單個的公民與政府對話或者向政府提出某種訴求,這種訴求的聲音是很微弱的,但是如果公民組織起來,參加各種社會組織,以社會組織的身份來向政府部門提出訴求,那么這種訴求的聲音就很強大了,而且有組織、有規則的組織不僅提高了政府處理社會事務的效率,而且滿足公民的需求度也大大的提高了。
總之,由于回應機制的不健全,溝通渠道的不暢通,導致公民很少向上提出意見或者需求,造成信息阻塞,官民關系不和諧。
解決現實政府回應失靈的路徑―合作
(一)從回應到合作的必然性分析
合作治理可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也是政策科學化、民主化的保障。合作治理模式天然的可以彌補政府的回應性治理模式的不足,它可以引起公民的積極性,通過合作決策的過程將公民的利益訴求涵蓋在公共政策所要解決的問題范圍內。這不僅緩解了官民矛盾,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也利于提升公民的政治參與水平和參與能力,也有助于培育公民社會。
回應性治理模式中,政府是回應過程中的核心,同樣,這種模式下的政府回應是被動、單向性、工具性的。服務型政府中的政府合作治理模式則指在強烈的政府責任意識和服務宗旨下政府作為倡導者,與公民平等的、主動、及時采用互動的方式與公民溝通、協商、博弈,最終形成一個妥協的,包含公民利益的公共政策,其特征是政府與社會要互動合作、多元共治。
回應更多的被視為一種針對人民利益需求被動做出的反應;合作則代表了一類包含參與、兩黨(或者多黨)力量走向融合等多種更為積極、多邊交流的社會活動。此外,回應的基礎理論來自市場,滿足作為顧客和消費者的公民需要被看作是以統治合法性和管理績效為目標的政府和公共行政的核心革命。合作強調政府和公共行政在與公民開展團隊協作的過程中所體現出的道德價值,在此類合作關系中,參與各方既不是公仆也不是技術專家,他們只是特定情境中的行為主體(王巍、牛美麗,2009)?,F實狀況下政府回應的失靈和滯后,造成了公民對政府的不信任和對公共政策的不配合,進而形成政治冷漠。公平和效率對于政府來說,是一對難以平衡的矛盾。我國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高新軍,2005)。然而中國一直關注于政府工作的效率,言下之意,政府還沒有將充分的注意力用在保持社會的公平上,在美國政府行政過程中,效率可以作為代價來換取社會的公平。
(二)合作治理的內涵及其特點分析
合作治理指的是治理主體(政府、市場、社會組織和民眾等)在志愿、平等的基礎之上,相互合作,并運用公共權力,通過共同治理社會公共事務以實現公共利益的過程。在治理過程中,公民要體現出其話語權。信任是合作治理的前提和基礎,信任導致合作,合作也包含著信任。合作治理的各主體是多元的,并且是平等的,平等地運用公共權力,政府只不過是合作治理的主要主體之一,它并不享有任何特權。合作治理所追求的目的是公共利益,以公共利益為導向,而不是各行動主體的私利。合作治理有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以政府為主導的公共治理;第二個層次是政府與公民合作共治的合作治理模式;第三個層次是公民社會的公民自治。我國當前是處于第一層次向第二層次的過渡階段。
合作治理的特性是治理主體的互信性、多元性;治理過程的公開性;治理主體地位的相對平等性;治理目的的公共性。俞可平認為,作為社會―控制體系的治理是政府與民間、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之間的合作與互動,是強調效率、法制、責任的公共服務體系。當然,合作治理的社會也必然是一個有著合作規則的社會, 但是合作規則不會僵化成對合作過程中的創造性構成束縛。因而,合作的規則是從屬于合作的需要的,有利于合作的穩定性(俞可平,2000)。和諧社會下社會治理的基礎是信任平等,指導原則是公平正義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合作社會中,所有社會成員都成為獨立的、自主的主體,在多樣化的組織形態中找到自己發揮才智的位置,用自己自由自覺的行動去履行他對社會的責任, 通過自主的對話和協商去謀求社會共識,通過為公共利益的實現所做出的貢獻去增進合作社會中的和諧秩序(張康,2009)。
服務型政府從回應走向合作應采取的策略
服務型政府具有良好的公共需求導向的公共服務能力,政府通過各種有效的措施,履行責任,實現提供公共服務的終極目標。從回應到合作,服務型政府應采取的具體措施是:
(一)塑造地方社區文化以增加公民歸屬感
地方社區是公民生活的主要地方,塑造有特色的地方社區文化,不僅可以增加公民的歸屬感,還可以提升公民參與社區事務的熱情。另外還可以通過提供教育、培訓等方式讓公民了解社區是做什么工作的,公民可以通過哪些途徑來表達自己的訴求。
(二)培育公民能力且讓年輕人參與治理
公民參與意識淡薄,參與能力有限是制約我國政治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通過公民培育,增加公民的參與能力,而且要鼓勵年輕人參與社區治理、社會治理,這雖然有很大的困難,但是對于政治民主的長遠發展很重要。在鼓勵公民參與治理的過程中,如何鼓勵治理中利益不相關者的參與,如何解決公民由于工作忙碌而無法參加的問題,在實踐和形式上都要有靈活的變通。
(三)增加公民參與公共決策的廣度與深度
公民參與決策的廣度和深度直接關系到民主政治的發展程度,公民參與的決策廣度和深度的增加,可以加強公民的政治認同,增加公共政策的執行效果。合作治理的核心是合作決策,公民是公共政策的直接實施對象,也是決策評估主體,因此,政府行政決策優劣狀況又與公民參與程度有著相當密切的關系。在合作治理決策機制中引入公民積極、有序的適度參與,涉及社會福利方面的業務和公民共同決策,并逐漸從合作治理發展到公民治理。
(四)構建信任機制并重新定位政府角色
信任機制是構建合作治理機制的基礎,而這種信任要具有長期的良性互動的關系。信任的建構不僅要有制度的保障,更要二者信息互通,協商有效和相互妥協,消除組織保護主義,凡事以事實和公益為最高標準,以求實現最好的決策。一直以來,政府對社會、對公民干預的過多,政府是社會治理的掌舵者而不是劃槳者。需要政府創新管理理念,明確職能,健全職責體系。按照轉變職能、權責一致、強化服務、改進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強化政府與公民合作治理的責任。在社會治理中要理順政府與公平的關系,明確政府的職能和權力界限,二者是平等合作的伙伴關系。只有公民對政府加以信任,才能增加國家和社會的凝聚力,公民才能信任地與政府展開合作,維持社會秩序。
參考文獻:
1.王和平.論農村公共產品公平分配中的政府職責[A].政府轉型與社會再分配[C].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編.中國經濟出版社,2006
2.李永清,胡冰,卞蘇徽,傅小隨.打造公共服務型政府[M].海天出版社,2006
關鍵詞:自主治理;文明寢室;高校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6)29-0024-02
一、引言
加強高校文明寢室建設,有助于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增加宿舍學習氛圍,培育和諧校園文化,陶冶情操,提升大學生精神文明風貌,改變大學生群體“效率低下,精神空虛”的宅在寢室的現狀。關于文明寢室建設的研究成果主要圍繞寢室文化建設方面展開,王洪秋(2006)的《“文化構建式”大學生文明寢室建設模式的構筑》、張瑞(2007)的《高校文明寢室建設可行性研究》、胡智丹(2008)的《關于加強大學生文明寢室建設的思考》均屬此類。袁蕾(2013)《人才培養視野下高校文明寢室建設的多維分析》對文明寢室建設的迫切性、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學性進行解析;趙杰藝在《普通高校文明寢室管理模式的探索和實踐》一文中提出建設服務、管理、權益維護“三位一體”管理模式;朱強在《高校文明寢室建設指標量化體系研究》中明確了文明寢室的概念,從政治覺悟、制度規范、環境衛生、安全健康、專業思想、文化生活、社會責任和行為規范對文明寢室的指標進行量化分析;唐玉燕等(2014)在《高校文明寢室建設現狀與對策研究――以下沙高教園區為例》建議從轉變寢室建設主體和制度落實方式等方面推進寢室文明建設。
上述文明寢室建設工作研究思路還是局限于行政權力下校方主導的管理模式、量化考核、文化建設等。實證研究相對缺少,對文明寢室建設的師生滿意度調查及可行性實踐模式的探索不夠深入和具體,沒有在理論上從公共(行政)管理轉向自主治理,沒有在治理主體上闡述學生如何參與治理。自上而下的管理與考核忽略了學生的滿意度,無法從根本上調動學生積極性。
二、高校文明寢室建設的調查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是浙江省首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建立的綜合性獨立學院。學生生活區與教學區完全獨立,稱之為“寧波大學學生村”,隸屬專門的高教社區居委會。采用全新的運作模式充分發揮社區居民的主體意識。文明寢室建設推行社區治理模式具有代表性。學院有學生近1萬人,各年級學生人數均衡。在2015年發放調查問卷1900份,回收問卷1856份。其中12級占52.5%,13級占27.0%,14級占20.5%?,F有班主任254人,輔導員26人,分管學生工作領導10人,有60名班主任、3名輔導員及5名分管領導參與了文明寢室建設工作滿意度調查。通過調查發現高校文明寢室建設存在以下問題:
1.師生對文明寢室現狀認同度形成明顯反差。對當前的寢室文化建設、學風室風、衛生整潔、室友關系,80%以上的學生選擇滿意或比較滿意,70%以上的班主任、輔導員、分管領導選擇一般或不滿意。高校文明寢室建設工作現狀與省教育廳制定的《浙江省高校文明寢室建設標準(試行)》中所提出的目標是存在一定差距的。究其原因是上級行政部門與學生主體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與合作機制,行政部門權力運行不暢,其關于文明寢室建設的工作目標沒有被大學生群體理解、接受,內化成自我目標并付諸實踐。
2.學生對文明寢室建設參與意識薄弱。60%以上的同學希望學院或學生組織定期檢查,62.84%的同學希望一個月檢查一次。62.84%的同學明確反對將其納入“作為能否畢業”的考核項,53.94%表示不會主動參加說明會或座談會,67.05%的同學不希望學校召開文明寢室建設說明會或座談會。學生群體是矛盾的,依賴檢查卻又疲于應付檢查。矛盾的根源在于學生沒有充分認識到自身的主體身份。
3.學生對文明寢室建設滿意度較低。對宿舍自治組織的民主選舉工作,35%的同學選擇一般,27%的同學選擇不太滿意,11.5%的同學選擇不清楚;對涉及學生公共利益的相關事項管理機構的處理方式方法,38%的同學選擇一般,20%的同學選擇不滿意,7%的同學選擇不清楚;管理部門是否經常搜集學生意見或建議,35%的同學選擇一般,23%的同學選擇很少,7%的同學選擇不清楚?,F有的工作機制是至上而下,管理者發文、檢查、督促并考核被管理者,忽略了學生的需求和滿意度,降低了學生對政策的認同,削減了學生對文明寢室建設的參與度。
三、自主治理理論視域下推動高校文明寢室建設的措施
高校文明寢室建設工作的自主治理理論定義為,高校學生寢室內相互依賴的學生個體,在面對搭便車、規避責任或其他機會主義行為誘惑的情況下,充分發揮自身的主體性,樹立自主治理理念,建立有序的規范和網絡,合作治理寢室內的公共事物,包括衛生、學風、文化、人際關系等,始終維護良好社區環境,獲得個體發展、高校教育、社會需求的共同收益。
1.明確高校文明寢室建設工作的理念:自主治理理念。文明寢室建設單純依靠上級部門的行政命令或者家長和社會的不滿指責卻不調動學生的自主性,必然是本末倒置,收效甚微。高校應推行自主治理理念,讓學生明確自身主體角色,并自覺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使廣大學生成為文明寢室建設的主力。
2.轉變學生角色,強化學生作為文明寢室建設的利益主體。奧斯特羅姆的自主治理理論涉及的草原、綠地或公共池塘中的參與者都是經濟利益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結合90后大學生特點,文明寢室建設主體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與相關利益掛鉤,包括個體利益(學生個體發展利益)和團體利益(寢室利益)。建立獎懲機制,將寢室衛生、學風、安全數據與學生個體入黨發展、個體或團隊的評優評獎相結合;制定文明寢室建設公約,對不遵守公約,自我監督及自治組織監督無效者將被逐出寢室;學生寢室實行階梯電收費制等。
3.建構“多中心”治理模式,形成黨委指導下的第一重治理主體平衡機制。文明寢室建設中,成立由校長辦公室、宣傳部、后勤管理中心、物業管理部門、學生處、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家委會等多中心互動協作運行機制,從而形成黨委指導,領導重視,師生共同參與,家校互動,學生自治為主,社會力量輔助的多元合作治理模式。在這個模式中,黨委是裁判員,對其他各方進行裁決,維護公正公平,形成一重治理主體平衡機制。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設置和功能定位具有行政和自治相結合的特色。一方面,學校行政權力通過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在大學生群體中得到進一步認同和滲透;另一方面,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具有自治權。上級主管部門的行政權力與要求、政策引導和扶持、家長與社會的呼吁和要求是文明寢室建設的外部變量,學生個體及行為選擇、制度、信息、網絡是內部變量。構建“多中心”,整合多方力量,明確文明寢室建設的內涵和標準,明析權責,在博弈中走向和諧共治乃至自治。
4.開展學生滿意度調查,形成以學生需求和利益為評判準則的第二重治理主體平衡機制。從學生滿意度調查出發,持續考核文明寢室建設治理成效,倒逼學生社區科學化治理體系的建設,對各主體方形成第二重治理主體平衡機制。拓寬信息傳播與反饋渠道,多方了解學生需求和利益。從需求側出發,學生提出問題、需求,學生處、后勤、物業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等部門按需而為;從供給側出發,有關部門工作進公寓,提供服務菜單,通過市場化運作引進外部力量,改善社區生活品質,豐富社區文明建設內涵,扶持學生需求的項目化發展。
5.組建高校文明寢室建設治理網。集體行動的三個難題是新制度的供給問題、可信承諾問題、相互監督問題。奧斯特羅姆認為制度的制定、承諾及其兌現、相互監督三者是相互依賴和相互作用著的。自治組織成員內部的核心關系問題是相互信任、有效溝通、共享規范、合作互惠。只有相互信任、有效溝通、利益互惠,才能把分散的個體組織起來,統一思想并形成共同意志,協商參與有序規則的制定,積極維護和自覺監督制度的執行,達成集體行動,完成公共事務的治理。高校須積極探索有效途徑提高大學生的大局意識、公共意識、參與意識,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和團隊協作能力,將文明寢室建設工作在有效溝通、互信互利、共享規范、合作治理、自我監督與監督他人中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當然,其中必然要經歷一個多方博弈和反復修正的過程。
推行自主治理,將這一理念播種在大學生的內心,讓每個大學生真正“立”起來。建立自治組織,將權力還給學生主體,通過政策扶持、經費投入、獎懲機制,將分散的個體因為精神理念的啟蒙和共同利益的召喚而走向合作治理。開展學生滿意度調查,形成以學生需求和利益為評判準則的第二重治理主體平衡機制,提高學生的參與度和認同度,這種治理方式對高校公共事務的治理具有推廣價值。
參考文獻:
[1]王洪秋.“文化構建式”大學生文明寢室建設模式的構筑[J].邊疆經濟與文化,2006,(9):163-164.
[2]張瑞.高校文明寢室建設可行性研究[J].科教文匯(上旬刊),2007,(10):24.
關鍵詞 社會治理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模式 長壽區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
1社會治理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適用性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首次提出“社會治理”這一概念,既適應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又順應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訴求,更呼應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的完善與發展。
2長壽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發展的困境
2.1資源整合能力有待加強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一項綜合性、全方位、多專業參與的服務,僅憑社區自身的資源難以滿足老年人的服務需求,這就需要整合社區所有養老服務資源,形成資源共享、功能互補的居家養老服務模式。長壽區養老資源較為豐富,如在社區層面已經探索出了養老服務站、幸福院、社區醫院等機構,但這些養老資源分散在各個部門,這就導致原本就有限的社區服務社會使用效率非常低下,難以統籌管理、形成合力,難以為老年人提供系統全面的養老服務。社區居家養老的主管部門是民政部門,而由于條塊管理,使得民政部門也難以有效聚合其他部門的資源,由此導致很多問題,包括投入不足、服務模式少、管理水平低下、覆蓋面小、服務項目有限等。社區資源整合程度低既抑制了老年人的有效服務需求,也束縛了社會組織的發展。
2.2社區養老服務基礎設施不完善
長壽區社區雖然越來越重視老年基礎服務設施的設置,但不完善的問題比較明顯。(1)實用性差。很多社區設置的養老服務設施并沒有考慮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忽視了這些設施的設置應該具有防碰撞、防滑等功能,同時也缺乏無障礙設施的考慮,造成了老年人活動的不便。(2)種類不全。隨著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老年人對醫療保健、護理等的需求越來越大,此外,對日常照料、文體生活、健康保健、社交等需求不斷增多,而目前的養老服務設施已經達不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基本要求。有的社區盡管有一定的醫療設施,但是社區醫療人員技術水平參差不齊,影響了老年人的看病率,也無法為老年人提供預防、治療、護理等一條龍服務。
2.3養老資金來源單一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程具有長期性、連續性,需要持續穩定的資金保障,長壽區目前尚未出臺專項經費保障政策,嚴重制約了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開展。當前長壽區社區居家養老資金來源主要依賴財政投入,當前雖然依靠上級部門的投入,逐漸啟動了居家養老工作,并開展了針對老年人的一系列服務,但由于管理資金來源有限、社會資本參與不足、籌資渠道過于單一,社區又沒有經濟來源為居家養老服務繼續注入資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健康發展受到了極大挑戰。
2.4現代養老觀念尚未養成
傳統養老觀念認為“百善孝為先”,老年人的養老服務理應鎖定在家庭,全部依賴于家庭和子女,老年人去機構養老是難以被接受的。雖然人口老齡化程度正在急速加深,但對開展和加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問題的認識上仍未在大眾甚至老年人的心里形成重要的認識,沒有意識到社區居家養老的興起是在“未富先老”和傳統養老觀念的雙重壓力下誕生的,沒有意識到現代養老觀念已要求老年人接受養老職能由以家庭為主轉向社會化發展。
3創新長壽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的路徑研究
3.1創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需堅持的原則
原則是創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模式的基本遵循,它主要包括: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化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多元發展與統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專業化居家養老服務與社區義務服務、鄰里互助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滿足服務需求與價值實現相結合的原則等
3.2創新居家養老服務的機構建設
養老機構的設置關系到社區居家養老參與方之間的責任分工,是養老模式運行的核心。針對長壽區當前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的現狀,構建一種能夠克服當前養老模式缺點的“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式”的新型社區居家養老機構。
3.3創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組織建設
所謂創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組織建設,主要就是要明確各種組織的職能定位、積極促進其健康發展,以更好地發揮在養老服務中的功用。居委會應該根據居民的需求調整工作內容,為社區老年人提供較為個性化的優質服務;政府可以利用購買服務等方法來為居委會的活動提供資金保障,保證居委會的穩定運行。充分重視家庭的作用。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家庭是主體,一方面積極倡導孝道文化,在全社會形成養老、敬老、愛老、護老的良好風氣;另一方面,加強政策扶持,對于能夠與父母同住、照顧父母的子女給予實實在在的優惠。
3.4創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隊伍建設
服務隊伍建設是社區居家養老落到實處的組織保證。專業化服務隊伍的建設,一直是長壽區第三產業的軟助,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也不例外。要從根本上做好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必須在管理與服務上進行創新。
3.5創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保障體制
創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保障體制是創新社區養老模式的重要支撐。創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保障體制可以從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社區居家養老建設資金的投資體制、建立對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的評估機制、制定具體服務標準和服務質量評估制度、完善和運用激勵與責任追究機制等方面著手,為長壽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