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語法理論論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作者:李軍 單位:江蘇泰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人文科學系
通過抑制和學習無關的思緒和行為,這樣學生的興奮點遷移到相關的任務上,學生由被動接受知識變為主動的投入學習,興趣可以提高學習的效率。作為引發學生學習興趣的重要方式的任務任務情境,通過適度,新鮮有趣,引人入勝的任務條件,學生學習的興趣被強烈地激發,學生將會有積極的認識傾向,強烈的動機去學習,使其具有濃厚的興趣,并讓學生始終具有這樣的心態,始終處于這樣一個積極學習的狀態中。②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用于分析和解決問題。任務驅動教學調動了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在老師的指導下從任務分析到找到答案,學生有充分的自主學習性,主動積極建構外界強加的信息,對教學內容不再是被動接受者,在意義建構過程中,學生認真思考,主動收集和分析有關信息和資料,借助新舊知識的聯系,探索學習過程中所用的方法,從而發現建構意義。③改善提高學生人際關系技巧。學生的人際交往能力和團體協作能力在任務驅動教學方法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在通過小組互動教學,學生學習與人溝通,傾聽,自我控制和與他人的和諧相處,提高學生之間,師生之間的互動合作是這一進程的重要目的。
實施步驟:精心的設計任務。教師準備充分的具有典型的真實個案,運用多媒體工具,導入任務情境,指導學生思考。設計解決方案。學生思考如何完成任務,完成任務過程中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引導學生提出問題,設計出解決爭端的方案。例如,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明確任務后,使學生明晰完成的任務要找到哪些材料信息,如何解決爭端,讓學生提出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最大化建議的計劃。然后,根據學生在執行任務的角色學生合理分組。小組討論。全班分組,分配到一組的學生應該具有不同的學習能力,學業水平和合作技能,這樣在一定程度上,優勢互補。以10人為一組,每三人為一小組分別代表權利方、侵權方和中立方對案情發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見。各組確定一名組長,分配角色,明確小組成員的任務和職責。該小組確定一名組長,分配角色,明確團隊成員的角色和職責。學生根據自己的角色做到以下幾點:(1)收集信息,查找有關法律,法規的信息,整理資料。(2)解決方案的分析。(3)呈現各組的結果。在實施過程中,教師與學生交流,討論,發現問題,回答學生的疑惑,鼓勵每個學生表達他們的意見,積極引導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解決方案確定。每組學生根據所搜集的信息,進行法理分析,提出不同的解決糾紛方案,各組將處理過程和結果予以展示,最后由教師引導合理的法律糾紛解決方案的形成。學生利用有效的學習情境,通過再次分析任務,形成了自己的學習、思維方法,建立了新的知識結構。同時,引導學生自評,學生之間的互評必須在教師的正確引導下,其成果通過教師的適當的點撥,進認知結構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學生的綜合素質就會得到提高。評價綜述。對學生的任務進行評價,以及在類似情況下,解決相類似案件的步驟總結。當學生完成了任務,通過學生的自我評價和學生群體之間的相互評估,修改完善完成任務情景中的不足之處。通過對學生學習效果的評注,學生可以更清楚的對完成這項工作的有效途徑的明確。重新分析任務,利用有效的學習環境中,學生形成了自己的學習,思考的方法,新的知識結構的構建起來。與此同時,教師必須指導學生自評,學生之間互評,進一步提高學生的認知結構,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實施效果通過任務驅動的方法,在整個學習過程,學生自我探索參與學習,不僅掌握了民法理論知識,更重要的是學生學會了學習方法,學習,探究的欲望的激發。學生解決了“任務”的實際問題,學會探索,解決了“為什么要學,學了有什么用”的問題。例如,關于民事權利變動這一情境中,對于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和延長所產生的后果如何認識和把握,將內容轉化為6個知識點問題,引導學生對理論知識點進行搜集整理;并將其運用于解決實際案件中。同時運用一些形象的比喻加深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比如把中止、中斷、延長比作是給訴訟時效的優惠期間,把延長比作是中止、中斷的救濟空間,這樣使得學生聽起來生動,學習的興趣更加濃厚。在引導學生分析問題時啟發學生的思維,自己總結出中止、中斷的區別,教學生學會如何分析實際案例,并自己找到解決的方法,最后再進行案例分析討論,作歸納總結,使整個訴訟時效的內容形成“鏈條”,便于學生整體識記,又能靈活運用。總之,教師的教學設計,仔細權衡每個已知的任務知識點,綜合分析,為學生設計,建構的典型操作任務的教學,使學生掌握一系列的知識,技能和方法,以其任務的完成。真正體現了學生的主體地位和教師主導地位,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培養他們的創造性思維品質,提高他們的整體素質。
論文關鍵詞:個體道德發展道德心理研究兒童心理理論
一、引言
心理學自誕生以來,各種理論和流派百花齊放,相互影響和滲透。道德心理研究作為發展心理學中重要的研究領域也是如此,它受到不同時期相關心理學理論的影響。皮亞杰對道德發展做了開創性的研究。柯爾伯格在以往研究的基礎上對道德發展進行了大量系統的理論和實證研究。并以此構造了道德發展的三水平六階段理論。
“道德發展”這一術語逐漸被人們所熟悉。柯爾伯格所開創的公正主題和后來其他道德心理學家們提出的關愛和寬恕主題,成為道德心理研究的三大主題。從皮亞杰到柯爾伯格及其追隨者們,都明顯受到認知學派的影響。而同時行為主義心理學對道德心理研究也曾起過重要的作用。其中加裔美籍心理學家班杜拉最為突出。他認為德性的形成是通過直接強化和榜樣示范的間接強化而實現的,所以他對道德發展這樣的術語持有不同觀點,這直接影響了道德教育實踐領域出現的重獎勵和懲罰的德育方式。
兒童心理理論是近20年來發展心理學領域中一個比較活躍的研究課題,取得了很多有價值的研究成果,它對道德心理研究也產生一些重要的影響,本文擬對此進行探討,希望加深和擴展對兒童心理理論和道德心理的研究。
二、對“兒童心理理論”的剖析
在學術界關于“到底什么是兒童心理理論”眾說紛紜,一個基本的看法是,兒童心理理論是兒童對他人心理以及心理與行為關系的認知發展理解錯誤信念為兒童獲得心理理論的標志。從其發展過程看有兩個階段,即心理理論的獲得和心理理論的發展。經典研究主要是關于錯誤信念的研究,在此基礎上研究者們逐漸提出了兒童心理理論獲得和發展的模型。
(一)經典錯誤信念研究
兒童獲得心理理論的標志是理解了“錯誤信念”。目前以韋爾曼(Wellman)和普那(Pemer)的“錯誤信念任務”為這方面的經典實驗。如研究之一,兩個女孩,一個叫安娜,一個叫薩麗。
薩麗把一個小球放到一個筐里,蓋上蓋子,就離開了。可是當薩麗不在的時候,安娜把小球拿出來放到自己的盒子里。問兒童:“薩麗回來會到哪里找小球?”研究者發現,3歲的兒童多認為薩麗會到盒子里找,正確判斷率只有10%,而4歲的兒童多認為薩麗會到筐里找。這是因為三歲的兒童把人的心理認識(即Wellman和Pemer的信念)等同于客觀世界的事實,也就是不能認識到客觀世界是一樣的,但人的主觀反映卻可以不同,而四歲的兒童就可以突破這種限制。目前一般認為能正確解決“錯誤信念任務”,即能正確判斷他人的心理狀態。一般以此作為獲得心理理論的標志。
(二)兒童心理理論獲得的模型
有研究者在把“錯誤信念任務”作為兒童心理理論形成的標志以后,開始從整體上思考兒童心理理論獲得的模型。主要有下面三種觀點:建構理論認為,兒童對心理狀態的理解如同科學理論形成一樣是個理論建構的過程,并且隨著與環境的交互作用而發生一系列的變化。
模仿理論認為,兒童把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通過內省自己的心理,從而間接體驗他人的心理活動。如果按照這一理論觀點,兒童心理理論是在自我意識形成的基礎上通過移情能力而獲得的。
匹配理論強調,兒童必須認識到自己與他人在各自心理活動上都屬于等價的主體,兒童不斷面對自己與他人在心理活動上的相似性,從而促使兒童不斷深入這種對等價關系的理解,逐漸形成系統的對心理活動的認識。
以上三者都有各自的實驗研究或演繹推理的支持,但它們不是互相排斥的。以上三者都認為兒童預先并沒有關于心理活動或狀態的知識,是后天形成的,這是共同的。現在不排除這種可能,那就是兒童在認識了自己與他人的心理活動等價的主體地位后,才有可能把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通過內省自己的心理活動間接體驗他人的心理活動,在這種復雜漸進的過程中逐漸獲得心理理論,也就是說三種模式都能說明問題的某一方面,但綜合起來可能更全面。
(三)兒童心理理論的發展模式
正確解決“錯誤信念”問題,標志著兒童獲得了心理理論。關于在此以后兒童心理理論是如何發展的,研究者們又出現了一些不同的觀點。
韋爾曼認為,兒童心理理論發展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是一個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日益復雜化和精確化的過程。兒童最初的理論是建立在“欲望心理學”上的,即他認為他人的行為是受欲望制約的。隨著年齡發展,兒童會發現,僅靠欲望來解釋人的行為是不夠的,漸漸出現了“欲望一心理理論”,即兒童通過對信念和欲望及其與行為關系的認知來解釋和預測行為。但是到了七八歲之后兒童又逐漸開始發展起對他人人格特質的理解,即不僅從信念和欲望這些方面來解釋行為,而且還會從不同時空中抽象出穩定的人格特質來作為解釋行為的又一依據。
普那認為,兒童在4歲左右擁有元認知能力后,標志兒童心理理論發展的一個質變,以后心理理論的發展只有量的積累,而沒有質的變化,其中量變主要體現在能夠理解的心理狀態的嵌入量在不斷增加,如:從對一級信念的理解發展到對二級信念的理解。前面的經典“錯誤信念任務”實驗是對一級信念的理解。對二級信念的理解就是認識到一個人關于另一個人信念的信念,如果把類似與前面的實驗情景改變一下就是考察兒童對二級信念的理解。故事如下,約翰和瑪麗在公園玩,有人在賣冰棍,瑪麗想吃冰棍,但沒帶錢就回去拿錢。過一會兒,約翰餓了也回家吃飯去了。約翰走后,賣冰棍的人到學校去賣了。
瑪麗拿錢以后半路上遇到賣冰棍的人,就跟他一起到學校去買冰棍。約翰后來到瑪麗家,瑪麗的媽媽說瑪麗去買冰棍了,約翰就去找她,問兒童:“約翰會NiU1.,找瑪麗?”研究發現兒童只有6歲以后,才會認為約翰會到公園找瑪麗,即兒童能正確認識到“瑪麗認為賣冰棍的人在公園里”。這雖是個錯誤信念,但它卻是約翰實際的二級信念,約翰會按照自己的信念行事,所以到公園找瑪麗。
兒童心理理論雖然是個新名詞,但它實際上與我們發展和教育心理學中的許多已有研究是一脈相承的,是發展與教育心理研究中一個新的視角。而品德心理是發展心理學中重要的經典研究領域,兩者在內容和方法上是可以相互促進的。
三、從兒童心理理論看個體道德發展
自從20世紀初皮亞杰對道德心理學進行了開創性的實證研究以后,心理學家對個體道德發展展開了大規模的研究,其中柯爾伯格的道德認知發展理論影響最大。許多個體道德發展的研究成果如果從兒童心理理論角度來看,其實質內容與兒童心理理論是一致的。如:自我中心主義、他律和自律道德、觀點采擇和移情、道德情緒判斷研究等。
(一)自我中心主義
兒童獲得心理理論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必須認識到他人與自己一樣是有一套對外在事物的觀點,即擁有關于世界的信念,而每個人是按照自己的信念行事的,盡管這個信念可能正確也可能錯誤。也就是認識到別人可能具有與自己不同的信念,而不同的信念會引起不同的行為。皮亞杰的“自我中心主義”是特指兒童以自己的立場和觀點去認識事物,而不能以客觀的他人的觀點去看待世界,這種混淆使個體不能認識到他人觀點與自己觀點的不同。皮亞杰認為,自我中心主義是兒童思維處于前概念時期的標志之一。這個時期在4歲左右結束。很顯然。自我中心主義使兒童不能區分他人觀點與自我觀點的不同,而兒童心理理論的獲得要求兒童能認識到別人可能會有與自己不一樣的信念和行為,從這一點可以看出心理理論的獲得是以擺脫皮亞杰所說的自我中心主義為前提的。從實際的研究結果也證明了這一點,韋爾曼和普那的“錯誤信念任務”研究發現4歲是兒童心理理論發展分界的年齡,而這也正是自我中心主義存在的前概念時期結束的年齡。
(二)自律道德
前面說過,兒童心理理論的獲得是以擺脫自我中心主義為前提。而皮亞杰認為自我中心主義和道德實在論是導致他律道德的關鍵的原因,自我中心的兒童分不清自我和外界,他們把環境看作是他自身的延伸,從而會自發的尊重準則和服從成人的權威,因此沒有獲得兒童發展理論的兒童是不會出現自律道德的。從他律到自律的原因就是他們在認識上逐漸成熟,削弱了自我中心主義傾向,能從不同角度去看待道德問題,從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發展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對他人的心理具有認知能力。也就是兒童心理理論的發展過程。
(三)觀點采擇與移情
觀點采擇,是區分自己與他人的觀點,并進而根據當前或先前的有關信息對他人的觀點作出準確推斷的能力,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認知能力。皮亞杰認為從他律道德到自律道德的原因之一就是角色承擔和角色扮演能力的發展,其中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觀點采擇能力。米勒等人認為,觀點采擇需要很多心理成分聯系在一起,具有遞推的性質。最初級的觀點采擇是直接對他人觀點進行推斷和認知,隨著社會認知能力的發展,兒童逐漸可以推斷他人如何對另一個人的觀點進行認知的,再后來,能對他人如何對另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觀點的推斷進行認知……,這種觀點采擇的間接性逐漸增強,說明了兒童在頭腦中能同時處理的心理成分在逐漸增多。.
移情,是一種特殊的觀點采擇,它是根據有關線索推斷他人內部情感狀態,并且自己也能體驗到相應的情緒反應。如覺察到他人傷心,自己也能體驗到一種難過情緒。許多心理學家認為移情是兒童利他行為和親社會行為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霍夫曼指出:移情會成為兒童利他行為的主要動機。艾森伯格也發現自愿助人與移情分數呈正相關。艾森伯格將良好的親社會行為產生過程分為三個階段:對他人需要注意階段、確定助人意圖階段、出現助人行為階段。其中,親社會行為形成的初始階段,即對他人需要的注意,他人的需要是屬于他人的個性傾向性,是他人的心理狀態,兒童能對其注意顯然本身就是兒童的心理理論發展水平的一個側面。
在整個兒童期;無論是觀點采擇還是移情都是品德與社會化發展中經常涉及的領域,觀點采擇與個人的移情相互作用進而促使了利他行為的產生,而觀點采擇和移情都需要正確地認知他人的觀點和情緒,這實際就是兒童心理理論的發展階段之一。特別是米勒關于遞推的觀點采擇理論與普那的兒童心理理論發展中“心理嵌入量”增加的觀點是異曲同工的。
(四)道德情緒歸國判斷
以往的研究者多把注意力集中在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斷,即道德認知上。而在本世紀七八十年代,出現一種新的研究動向,即研究道德情緒及其歸因判斷。研究者們試圖探索個人在某種道德情境中對他人的情緒及其原因作出推論判斷。情緒對行為具有激發、維持和調節的功能,一個人具有了某種道德情緒,會成為個人產生某種道德行為的內部動力可以引發并維持個體的道德行為。如有人看到一個奄奄一息的老人受傷躺在路邊,心里覺得很同情,并且忿忿不平,想到底是誰把老人撞傷的,這種同情和忿忿不平的情緒促使他可能先把老人送到醫院再去公安局報案。
研究兒童的道德情緒判斷及其歸因能從另一個方面反映兒童的道德發展水平。對“快樂的損人者”現象的研究發現,兒童對犯過者的情緒判斷及歸因有三種模式,即高興——難過;難過——高興,難過——高興——難過。三種模式由于實驗設計的一些因素處理和研究重點不同,導致出現結果的差異,但是它們都是先提供一個犯過情境。然后讓兒童站在犯過者的角度推測犯對者的情緒反應。我們可以看出兒童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是能從他人的角度考慮,意識到別人與自己一樣也有心理反映,也就是對他人心理狀況的認知。所以我們說情緒判斷及其歸因的研究與兒童心理理論在內容上是有一定重合的,前者是后者的一個子方面,即對他人情緒的認知。
四、從兒童心理理論看道德心理研究方法的深化和內容的擴展
(一)傳統的道德研究方法實際在某種程度上依賴于兒童心理理論的發展。
無論是皮亞杰的對偶故事法,柯爾伯格的兩難故事法,還是艾森伯格的親社會兩難情境法,實驗所用的材料多來自于兒童的實際生活,通過投射來進行研究。首先向兒童呈現一個道德故事,其后跟隨一個問題,如“你認為主人公會怎么做?”對這一問題的回答必須建立在兒童能在道德故事提供的線索基礎上對他人的道德抉擇過程有一個較清晰的認知,并能對其行為作出預測。因此支撐了道德心理發展了幾十年的傳統研究方法是以一定的兒童心理理論發展水平為前提的。很小的兒童如果還沒有獲得心理理論,那就無法使用對偶故事或兩難故事來測查道德心理發展水平。雖然現在有些研究者打破了單一的情景故事方法,開始使用其他的道德研究方法,如有人通過對品德詞語的內隱記憶研究來間接反映兒童的道德發展水平,但是使用最多的還是投射故事法,所以說道德研究方法實際在某種程度上依賴于兒童心理理論的發展。超級秘書網
(二)兒童心理理論促進道德心理研究內容的擴展。
兒童心理理論和道德心理研究的外延和內涵大小是不同的,前看是兒重對他人心理及其與行為關系的認知。而他人的心理內容很豐富,包括心理過程、心理狀態和個性心理,心理過程又有知、情、意三方面,個性心理又有個性傾向性和個性心理特征。兒童對他人心理的不同子系統及其與行為關系的認知就相應的成為兒童心理理論的不同研究內容,兒童對這些不同的子系統的認知發展水平是不一樣的。按照韋爾曼的觀點;對他人個性特質的認知是到七八歲后才能形成。品德是社會性中的核心成分,它們也分為認知、情感和意志,道德認知、道德情感和道德行為,這些方面以及與它們相關的其他主題都是道德心理領域的研究對象。兒童心理理論雖然在次級結構中可以分為知、情、意,但就其是本質來說只是認知,因此要比道德心理的外延小一些。
關鍵詞:金融抑制;金融深化;金融約束;金融體系
FINANCEEVOLUTIONTHEORETICSAND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
CHENLiu_qin
(TianjinEconomic&DevelopmentResearchInstitute,Tianjin300202,China)
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financecontrolanditslocalization,financedeepenanditsdisfigurementinherently,financerestrainanditstropismonthepolicy,putforwardthatourfinancialsystem''''sreformationshouldconfirmthefinancedeepenasanultimategoalofthereformation,takethefinancerestrainasanessentialmeasure,andharmonizetheconnectionbetweencurrencyfinanceandeconomicdevelopment.
Keywords:Financecontrol;Financedeepen;Financerestrain;Financialsystem;
一、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
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銀行或貨幣管理當局對各種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市場經營流程和市場退出按照法律和貨幣政策實施嚴格管理,通過行政手段嚴格控制各金融機構設置和其資金運營的方式、方向、結構及空間布局。金融抑制可以促使銀行等金融企業謹慎運作,控制經營風險,確保銀行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清償力,能促進銀行體系的穩健發展和市場競爭機制良好運作,在銀行業的穩定和效率之間尋求最佳平衡點;當出現金融風波,甚至金融危機時,可盡可能以最小的代價保持銀行業等金融企業的穩定。
但隨著金融國際化,自由化和國際金融電子化技術迅速發展和金融創新,金融抑制難度不斷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領域造成“非市場性風險”,其具體表現為:1、扭曲了金融資源的價格,造成虛假供求關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實際利率(存、貸款利率)被壓得過低,不能真實反映資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狀況。其表現為政府對公營部門強制性低息信貸以及外匯市場的外匯管制等。對銀行體系規定過高的準備金率和流動性比率也是價格扭曲的一種形式2、導致金融市場發育不健全,損傷市場對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為的力量替代市場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項管理費用,間接成本是阻斷市場力量的資源配置作用而產生的對銀行等金融企業效率的破壞,同時,金融業務易被少數國有金融機構所壟斷,缺乏競爭,金融效率低下。3、導致市場分割。市場分割首先表現為金融抑制經濟中金融體系的“二元”狀態:一方是遍布全國的國有銀行和擁有現代化管理與技術的外國銀行的分支網絡,組成了一個有限的,但卻是有組織的金融市場;另一方則是傳統的、落后的、小規模的非正式金融組織,如錢莊、地下金融市場等。其次表現為與“二元”體系相關或不相關的資金流向的“二元”狀態:有組織的金融機構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貸利率,將資金貸給公營部門及少數大企業,而大量小企業及住戶則被排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之外,只能以較高的利率從非正式金融機構獲得所需的貸款。另外,金融抑制還導致政府不適當的資金投向干預而累積大量的金融風險。
可見,金融抑制是“通過扭曲包括利率和匯率在內的金融資產的價格,再加上其他手段,這種戰略會縮小或壓低相對于非金融部門的金融體系的實際規模或實際增長率。”金融抑制政策主張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場機制,其結果自然難免導致金融體系整體功能的滯后甚至喪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內在缺陷性
1973年美國斯坦福大學經濟學教授羅納德·麥金農出版了《經濟發展中的貿易與資本》一書,其同事愛德華·肖也于同年出版了《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深化》一書。兩人都以發展中國家的貨幣金融問題作為研究對象,從一個全新的角度對金融與經濟進行了開創性研究,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論。他們首次指出發展中國家經濟落后的癥結在于金融抑制,深刻地分析了如何在發展中國家建立一個以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金融體制,即實現金融深化,開創了金融深化理論的先河。金融深化理論主要針對當時發展中國家實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如對利率和信貸實行管制等提出批評,力主推行金融深化戰略,以金融自由化為目標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管制,開放金融市場,實現金融市場經營主體多元化以及貨幣價格(利率)市場化,使利率真實反映市場上資金的供求變化,由市場機制決定生產資金的供求變化和流向,刺激社會儲蓄總供給水平的提高,從而便利資本的籌集和流動,有效地解決資本的合理配置問題,提高投資效益,促進經濟發展。由此可見,金融深化理論為發展中國家促進資本形成,帶動經濟發展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視角和思路。它既彌補一般貨幣理論忽略發展中國家貨幣特征的缺陷,又克服了傳統發展理論忽略貨幣金融因素的不足,突出強調了金融體制和金融政策在經濟發展中的核心地位,進而為發展中國家制定貨幣金融政策,推行貨幣金融改革提供了理論依據。這一理論及政策建議得到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積極支持和推廣,同時也得到了許多發展中國家的贊賞,對20世紀70年代以來廣大發展中國家的金融體制改革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透過傳統的金融深化理論,我們可以發現金融深化暗含這樣一個假設:金融市場是完全競爭的,市場中的信息是完善和公開的,并存在一個競爭完全不受任何阻礙和干擾的市場結構,且市場中的主體是理性的。但現實經濟使得金融深化理論假設存在著缺陷,主要表現為:1、現實的金融市場存在不完全性和昂貴的信息搜尋成本。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信息不完全問題,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市場面臨兩大約束,一是利率限制導致的利率約束,一是信息不完全導致的信息約束。金融深化理論只重視前者,而忽視后者。由于信息約束,放任金融市場自由化會造成多方面的市場失靈,導致金融體系動蕩。2、金融市場發展滯后對金融自由化存在制約。金融市場的落后是政府過度管制的原因,而過度管制又導致金融市場的更加落后。忽視市場落后,取消政府管制,就會帶來市場混亂。金融深化理論主要研究和強調的是后者,忽視前者對放松政府管制,即金融深化過程的制約。超越或滯后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自由化都會給金融市場帶來混亂和不穩定。3、金融深化使得國際流動資本對開放資本項目國家貨幣的投機更加容易,使小國經濟或落后經濟容易出現經常性的波動,它不僅沒有起到穩定器的作用,相反任何促使經濟增長的努力都被非正常的波動所侵蝕,這些國家為了經濟的穩定,不得不采取適當的官職措施或非完全的金融深化措施。4、金融深化理論對于發展中國家很不適應。金融深化理論表面上研究的是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問題,提出的政策主張應該適用于發展中國家的金融改革,但他們的研究對象是以私有制基礎的完善的市場經濟,實際上適用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金融深化理論的政策主張和目標對于小國或經濟落后國家而言并非是美好的。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爆發就是明證。
三、金融約束及其政策取向
進入90年代,信息經濟學的成就被廣泛應用到各個領域,尤其是應用到政府行為的分析中。但很多經濟學家分析了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金融領域的“道德風險”、“逆向選擇”等問題,托馬斯·赫爾曼、凱文·穆爾多克、約瑟夫·斯蒂格利茨等人于1996年在麥金農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論基礎上,提出了金融約束論,認為政府對金融部門選擇性地干預有助于而不是阻礙了金融深化,提出經濟落后、金融程度較低的發展中國家應實行金融約束政策,在一定的前提下(宏觀經濟穩定,通貨膨脹率低并且可以預測的,正的實際利率),通過對存貸款利率加以控制、對市場準入及競爭加以限制以及對資產替代加以限制等措施,來為金融部門和生產部門創造租金,并提高金融體系運行的效率。本人認為它對我國制定金融政策同樣具有參考價值。
金融約束是一種選擇性政策干預政策,政府金融政策制定的目的是在金融部門和生產部門創造租金機會,刺激金融部門和生產部門的發展,并促進金融深化。金融約束是與金融抑制截然不同的政策。金融約束的前提條件是穩定的宏觀環境、較低的通貨膨脹率、正的實際利率。最關鍵的是金融抑制是政府從金融部門攫取租金,而“金融約束的本質是政府通過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間部門創造租金機會,而不是直接向民間部門提供補貼。”
租金創造并不一定要靠利率限制來達到,政府也可以采用金融準入政策、定向信貸和政府直接干預等創造租金,只要政府使銀行和企業獲得了超過競爭性市場所能得到的收益而政府并不瓜分利益,這就可以說政府為它們創造了租金。通過創造經濟租金,使銀行和企業股本增加,從而產生激勵作用,增加社會利益。
金融約束的政策取向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政府應控制存貸款利率。即將存款利率控制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但要保證實際存款利率為正值),減低銀行成本,創造增加其“特許權價值”的租金機會,減少銀行的道德風險,激勵其長期經營。只要存款利率控制適度,則金融約束是有好處的;如果控制力度過大,資源配置將受到扭曲,金融約束將會蛻變為金融抑制。只要干預程度較輕,金融約束就會與經濟增長正相關。
2、嚴格的市場準入限制政策。嚴格的市場準入政策并不等于禁止一切的進入,而是指新的進入者不能侵占市場先入者的租金機會,如果沒有市場準入的限制政策,銀行數目的增加將使資金市場競爭加劇,租金下降,激烈的無序金融競爭會造成社會資源浪費,甚至還可以導致銀行倒閉,危及金融體系的穩定。為保護這種租金不至于消散,一個重要的保護手段就是限制進入者的進入,以維持一個暫時的壟斷性存款市場,對現有存款市場的少數進入者進行專屬保護。嚴格的市場準入政策可提高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對整個社會經濟具有重要的外部效應。
3、限制資產替代性政策。即限制居民將正式金融部門中的存款化為其他資產,如證券、國外資產、非銀行部門存款和實物資產等。金融約束論認為發展中國家證券市場尚不規范,非正式銀行部門的制度結構薄弱,存款若從正式銀行競爭流向非正式銀行部門會減低資金使用效率,也不利于正式銀行部門的發展。而資金若由居民部門移向國外,則會減少國內資金的供應,擴大國內資金的缺口,對國內經濟尤為不利。
金融約束是發展中國家從金融壓抑狀態走向金融自由化過程中的一個過渡性政策,它針對發展中國家在經濟轉軌過程中存在的信息不暢、金融監管不力的狀態,發揮政府在市場“失靈”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與金融深化完全對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論的豐富與發展。
四、我國金融體系改革的思考
目前,金融體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是金融體系的混合性,即政府限制行為與市場行為并存,管制價格與市場價格并存。隨著中國經濟市場化改革的進程,政府管制逐漸放松,相對獨立的貨幣金融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顯著,成為影響中國經濟運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從上面對有關金融理論的初步分析,我們至少可以考慮:
1、確定金融深化是我國金融體系改革的終極目標。
前面分析到,金融深化理論與實際金融有著明顯的差異,傳統的金融深化理論亦存在其內在缺陷性,但這并不構成金融深化的客觀需要,盡管自亞洲金融危機后,亞洲各國及歐美的一部分學者對金融深化產生了懷疑,認為全球金融體系的不完善和各國金融發展的明顯差異使得金融深化在實施過程中必然會帶來全球性的金融混亂和不和諧。但我們應該認識到:(1)從自由化的進程來看,在政府對貿易和金融的管制放松后,世界經濟和各國的經濟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總體上保持了經濟的增長,金融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加大,表明自由化的收益是大于其所付出的代價。(2)東南亞金融危機重要原因是危機各國不可持續的宏觀經濟政策和不適當的金融深化措施導致的。實施金融深化的國家常常把放松金融管制等同于放松金融監管或放開不管,過分地追求金融深化是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而忽視了經濟可持續增長所必須的協調的金融因素,忽視完全金融深化所必須具備的內在制度剛性要求。比如,要進行利率市場化改革就必須先有或者同步進行金融體系市場化或完善化,這是金融深化論一個很重要的前提。
因而,我們應客觀的對待金融深化理論與實踐,絕不能因一些發展中國家在推行金融深化進程中發生了金融危機,就認為金融深化與金融危機二者之間有某種必然的因果關系。實踐證明,有效、合理的金融深化實踐會提高經濟發展的績效,還可以提高一個國家抵御金融風險的能力。一些發展中國家之所以在金融深化的進程中發生了金融危機,其根本原因在于選擇了過于激進、超前的金融深化戰略。我國在實施金融體制改革時,不能把麥金農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論,簡單的理解為完全取消政府干預的金融自由化,應在放松管制的同時關注市場的落后對放松管制的制約作用,注重金融深化的漸進性、層次性和持續性,“金融深化是伴隨著整體經濟改革發展的一個漸進過程,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應根據經濟發展的成熟程度和經濟運行的內在邏輯做出合理的時序選擇和安排,分階段和有計劃地進行。”在推進金融深化的過程中,要結合本國金融改革的現實條件和制度風險,加強對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監管,逐步建立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相協調的金融體系。
2、金融約束成為我國金融體系改革的必要手段。
考慮到我國目前金融體系中累積了大量的金融風險,因此在改革進程中,我們應客觀的評價和估計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所可能帶來的長期性風險,本著市場配置資源的原則,結合我國金融體系的實際情況,在經濟轉軌時期采取必要的金融管制與金融深化相結合的改革方略是顯示可行的。
除了解決政府需不需干預經濟和金融活動的問題,我國還需要解決如何把握干預力度,避免信息不對稱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問題。美國經濟學家克魯格曼1997年就曾指出,政府的不當干預才是造成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本質原因:在危機中資產價值的猛跌使很多金融中介機構破產,從而暴露出金融機構在金融活動中的破壞作用;而金融中介機構的借貸活動與資產價值之間存在著一種政治經濟動力關系,政府對金融中介機構或明或暗提供的債務擔保,是造成金融中介機構進行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根本原因。金融約束論從信息和激勵的角度,抓住了解決經濟金融問題的兩個基本點,一方面政府應創造條件使決策者掌握信息,或讓有信息能力的行為人成為決策者;另一方面政府可利用自身掌握和擁有的信息能力,為金融中介機構創造持久有效經營的激勵機制。當然政府的職責不是直接提供擔保和保護,而是促進金融體系市場約束機制發揮作用,積極促進信息的傳播,增加市場上可供信息的公開化,并充分發揮掌握內部信息的金融機構和民間組織的優勢,而非越俎代庖,過多干預,避免金融約束政策蛻變為純粹的金融干預政策,嚴格的金融約束政策與金融抑制可能只相差須臾。“金融約束應該是一種動態的政策制度,應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向更具競爭性的金融市場這一大方向的邁進而進行調整。它不是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預之間靜態的政策權衡,與此相關的問題是金融市場發展的合理順序。”
在金融約束政策框架下,政府的作用既不是“親善市場論”強調的政府只能促進市場建設,不應干預金融經濟;也不是“國家推動發展論”所要求的政府為了彌補市場失靈,必須始終強力干預金融經濟;而應是“市場增進論”的觀點,即政府的職能是促進民間部門的協調功能,發揮政府進行選擇性控制的補充,避免產生不利于社會大眾的道德危害,使我國在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穩步實現真正的金融深化。
另外,我國進行金融體系改革的過程中,也必須要協調貨幣金融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目前,我國“經濟貨幣化”趨勢有所增強,貨幣金融對經濟的支持強度與日增強,廣義貨幣(M2)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上升到130%左右,都充分說明貨幣金融在經濟中的廣度和深度都有質的變化。貨幣金融在經濟中的地位和影響逐步加大。隨著我國開放程度的深化,外部的沖擊已經開始影響本國貨幣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影響本國經濟的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這說明開放經濟中,貨幣金融政策一經濟發展有相當強的關聯。因此,在充分考慮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的基礎上,制定與我國經濟發展目標相協調的貨幣金融政策,避免金融業脫離經濟發展的需要而獨自繁衍。
參考文獻:
[1]愛德華·肖:《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深化》[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版。
[2]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M],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談儒勇:《金融發展理論與中國金融發展》[M],中國經濟出版社,2000年版;
[4]鄭澤華等:《金融抑制、金融自由化與中國的金融改革》[J],《西南金融》,2000年第4期。
[5]王松奇:《金融學》[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一)解決“定罪難”問題
在刑事和解中涉及不到對加害人定罪量刑的問題,因為刑事和解理論弱化了犯罪是對國家統治秩序挑戰的概念,加害人承擔的責任只是對被害人的賠償責任,不再承擔國家對其犯罪行為做出的刑事懲罰責任,這樣一些很難認定的刑事案件就很好解決了。解決了定罪難問題也就解決了疑難案件的問題。
(二)有利于被害人的權利保護
刑事和解制度的第二個有益之處是有利于被害人的權利保護。按照傳統的刑事司法理論認為,對犯罪人的刑法懲罰要有國家來進行,國家代表被害人來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被害人沒有權利去向對自己的合法權利造成損害的犯罪人進行懲罰,因為傳統刑事司法理論認為刑罰權只能由國家來行使,任何人不能懲罰犯罪人。這樣在國家社會利益的語境下,被害人要求懲罰犯罪人的權利被國家壟斷了,這樣在權利保護方面,刑事和解制度下,被害人同加害人直接商談,直接要求加害人對其加害人行為給自己帶來的損害進行賠償,被害人有什么要求就直接表達了出來,這樣就更有利于被害人的權利保護。國家刑罰權的退讓給被害人保護自己的權利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三)有利于加害人的社會回歸
刑事和解制度的第三個有益之處是有利于加害人的社會回歸。傳統的刑事司法理論中,國家代表被害人懲罰犯罪人,犯罪人要被處以刑罰處罰,首先犯罪人被處以刑罰處罰,在心理上就極其容易產生報復社會的思想,執行完了后的犯罪人很容易再次犯罪以報復社會;其次是刑罰的執行如果不脫離社會,比如監管、剝奪政治權利,會使得犯罪人在社會中很難生存,在心理上有一種恥辱感,在與人的正常交往中感覺自己低人一等抬不起頭來無顏面對被人,如果是脫離社會,刑罰的執行就在一個封閉的場所中進行.犯罪人完全與社會脫離與世隔絕.“汗水洗刷罪惡。勞動重新做人”。犯罪人的改造完成后復歸社會,但是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與世隔絕一段時間后的犯罪人無法適應社會的變化,陷入生存的困境之中。而刑事和解制度中,只要雙方的和解協議執行完畢。被害人的損失得以賠償,而加害人不會獲得刑1處罰,加害人得到了社會對他的尊重,這就會使加害人更加深刻的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從此不再犯罪,這就有利于加害人的社會回歸,加害人可以在社會中繼續正常的生活,不脫離社會同時也不會再對社會產生危害。
二、刑事和解制度的負益分析
(一)弱化了刑罰的懲罰功能
所謂負益,就是指刑事和解制度的不利的一方面,稱之為負益。首先刑事和解理論弱化了刑罰的懲罰功能,由于刑事和解理論認為犯罪時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的沖突,因此在加害人承擔刑罰時只承擔相當于原有刑罰特殊預防部分的責任,失去了一般預防的作用。從社會正義的角度出發,刑罰的目的在于報應和預防,報應是國家代表社會對犯罪人的一種懲罰,是國家暴力強制犯罪人對自己的危害社會行為承擔的后果;預防是國家通過對犯罪人的懲罰,一是告誡犯罪人不要再次的犯罪,二是通過對犯罪人的懲罰,以威懾社會中的其他人,警告任何人都不要犯罪,一旦犯罪要承擔嚴重的后果。而刑事和解理論弱化了這些概念,和解的方法失去了原有刑罰的作用,對犯罪人的告誡沒有了,對社會中其他人的威懾沒有了,社會的公平正義沒有了。犯罪的人沒有受到懲罰,就是對守法公民的打擊,刑法失去了應有的功能是對社會秩序的一種損害。
(二)可能導致權利濫用
同時還表現在,刑事和解有可能導致權利濫用。一旦有了權利,每個人都想利用權利為自己謀取盡可能多的利益,這就是權利濫用。刑事和解制度下,和解協議能否達成起到關鍵作用的是被害人,如果被害人利用其主動地優勢,謀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向加害人提出許多過分的無理的要求,利用機會盡可能多的索要賠償,而加害人基于急于擺脫危險境地的心理,無奈會同意被害人的要求,這樣的結果就是加害人的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并沒有降低,反而可能會因為被害人的要挾而產生報復的心理。另外一方面,加害人有可能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比如金錢、社會關系等,迫使處在弱勢地位的被害人與其和解。并通過威脅、引誘來達成有利于自己的和解協議,這樣的結果就是被害人的利益不但沒有受到保護得以恢復,反而利用刑事和解協商解決問題的心理也受到了打擊,這比上一種情況更容易產生報復心理。由此可見,由于當事人雙方的地位和實力的不對等,達成的和解協議可能是不公平的,如果沒有嚴格法律監督,刑事和解中權利濫用是很容易出現的。
首先,要總結出一套科學的系統的語文學習方法。應在繼承我國傳統的語文學習方面和借鑒國外各種先進的語文學習方法的基礎上,努力總結當代一些卓有成效的學者或成績優異的學生在語文學習中的科學的語文學習方法,然后加以歸納整理,以之指導學生的語文學習。
如:按課前預習,課堂授課、練習,課后作業、自讀、閱讀、寫作等順序,可歸納為:“課文預習法”、“課堂問題回答法”、“課堂筆記法”、“課文分析法”、“課文練習法”、“閱讀法”、“略讀法”、“精讀法”、“作文材料積累法”、“作文題材提煉法”、“作文仿作法”、“作文修改法”、“作文應試法”等等。當然還有師生須共同掌握的“語文興趣培養法”,課外的“讀報法”、“演講法”、“信息借鑒法”等等。
方法不單由老師總結,也可以讓學生自己動手總結,“讓學生自己去發現種種的法則”(葉圣陶語)學生自己摸索的方法往往更親切,使用起來更得心應手。
其次,有效地指導學生掌握語文學習方法。語文教學是教師和學生的雙邊活動。在這過程中,教師是主導,學生是主體,得到真正的統一。過去,教師的主導作用,主要體現在傳授語文知識上,這樣,學生被動地聽,不能參加各種智力活動,實踐機會少,沒有學習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學生的主體作用受到排斥,那么教師的主導作用往往落空,這就是語文課上那么多課時,教師花那么大力氣而往往收效甚微的根本原因。所以,我們語文教師在向學生傳授語文知識的同時,應十分重視指導學生掌握語文的學習方法,努力教會他們如何學習語文,這才能很好地體現出教為主導與學為主體的關系。學是在教之下學,教是為學而教。
有效地指導學生掌握語文學習方法,不僅應該系統地總結語文學習方法,而且要認真地去研究指導學生掌握學習方法的教學藝術,也就是說既要設法尋找學習語文的“鑰匙”,還要去研究如何教會學生使用這把語文學習的“鑰匙”。當然這里有不少問題亟待解決。如,不同年級、不同特點的學生,怎樣對他們掌握語文學習方法提出不同的要求;不同的語文學習方法,怎樣采取不同的授受途徑,等等。此外,還要從“學”的方面,認真注意教法的改革,教師是學生學習的指導者,從一定的意義講,教師的教法,往往成為學生學習方法的模式。學生在接受知識的同時,也就接受了教師通過教學展示出來的學習方法。
與此同時,教師要注意糾正學生不良的學習習慣,要他們改變笨拙的不科學的語文學習方法。轉變學生養成的不良習慣是困難的,要改變它需要一定的毅力,摸索掌握新的科學的學習方法,也有一個過程。因而,一開始由于學生的不適應,他們在語文的學習上會有一段暫時停頓時期。教師應向學生指出:不要被暫時的現象蒙住眼睛,要清醒地認識到,科學方法對提高語文學習效率的巨大作用。
培養語感首先要抓咬文嚼字,以領悟所隱含的意義。可以將有豐富內涵的詞語改換成另一詞語,讓學生在比較中去品味。如《在烈日和暴雨下》中有一句“每一口井都成了他們的救星,不管剛拉了幾步,見井就奔過去,趕不上新汲的水,就跟驢馬同在水槽里灌一大氣。”啟發學生:“奔”“灌”分別改換成“走”“喝”好嗎?讓學生明確,“奔”“灌”除了分別有“走”“喝”的意思,還能突出缺水之苦,喝水之急。通過人物的缺水之苦和喝水之急的敏捷動作,映襯出天氣酷熱難耐。改了之后,遠不如原文感染力強。詞語對換,如《聽潮》中有“大海上一片靜寂……波浪輕輕吻著巖石……”和“……遠寺的鐘聲突然驚醒了海的酣夢……漸漸向我們腳下的巖石掀過來……”,將“吻”和“掀”對調行嗎?學生明確,對調后不符合語言情境,不能對換。以此引導學生錘煉詞語培養語感。
2改換句子。
有意改換句子,并與原文進行比較。議論文中的改換,可讓學生體會議論文語言的邏輯性;說明文中的改換,可讓學生體會說明文語言的準確性;敘述、抒情性文字的改換,可讓學生體會其語言的生動性,等等。如有一首寫“蜜蜂”的詩:“纖腰一扭/甜歌一路/吻過笑靨萬千/帶回溫馨兩簍。”改成“到處飛翔/嗡嗡作響/采花千萬朵/年產蜂蜜一兩。”啟發學生對兩者句子進行比較,讓學生明確,雖然前者寫虛后者寫實,但這樣一改意境全無,語言的感染力度差多了,不能使人產生豐富的聯想。又如1995年11月4日,武漢六中全國著名特級教師洪鎮濤,在湖北大學《中學語文》雜志社組織的“特級教師教學藝術演示報告會”上,講“語感教學演示課”《荷花淀》時,將文中“女人沒有說話……我回來謝你”的人物對話作了如下改寫:
①……“你走,我不攔你。小華,你帶去;爹,你也帶去。”“那咋成呢?”“那咋不成?”“我也不是走親戚。”“你也不替我想想,上有老,下有小,我這是何苦啊!”———這不是水生嫂,覺悟低。
②……“你走,我不攔你,咱們一塊兒走。”“我們去打鬼子,你一個娘們去干什么呀?不成。”“那咋不成,你打鬼子,我可以幫你們做飯、洗衣……”“不成。我不同意,隊上也不答應。”“唔,不嘛!”———這也不是水生嫂,嬌里嬌氣的,想軟化水生。
這兩種經過改寫的對話,顯現了水生嫂性格迥然不同的兩種婦女形象。再如《陋室銘》中“可以調素琴,閱金經。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在“調”前加“慢”或“輕”,并且去掉兩個“之”字行嗎?學生讀后明確,不行,這樣就破壞了語言節奏在上下文中的和諧感。“孔子云:何陋之有?”改換成“故而吾以為,陋室不陋矣。”行嗎?學生明確,不行,改后句式固然較整齊,但遠沒有原文干脆有力,且有拖泥帶水之嫌。如是讓學生在比較中明確,語言的運用要符合上下文的情境,要從文章的整體上把握。這樣一比較,學生自然能更深刻地感受語言的豐富內涵。以此引導學生推敲語句培養語感。
3改換標點。
標點符號是書面語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用來表示停頓、語氣以及詞語的性質和作用,也能為我們創設一種思維環境,通過其特有的功能幫助學生培養語感。例如《劉胡蘭慷慨就義》中有這樣的對話:“閻軍又問:‘你真的愿意死?’英勇堅強的劉胡蘭,從容地躺到鍘刀下面,大聲地說:‘死有什么可怕!要殺就由你們吧,我再活17歲,也是這個樣子。’”啟發學生:將其中反問句末的“!”改換成“?”好不好?學生在比較中明確,反問句比陳述句語氣強烈,這里用“!”,表明語氣更強烈,有力地表現出劉胡蘭回答的斬釘截鐵,對死亡對敵人的藐視,比用“?”更能揭示人物性格。又如《論雷峰塔的倒掉》最后一段“活該”后面的句號改換成“!”行嗎?學生明確,不行,因為用句號顯示出冷嘲熱諷的輕蔑口吻,可以指導朗讀,“!”則往往將朗讀語氣誤導得過于強烈。再如《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中寫先生讀書,……“鐵如意,指揮倜儻,一坐皆驚呢;金叵羅,顛倒淋漓噫,千杯未醉嗬……”啟發學生,將其中“”符號去掉好不好?學生比較后明確,這個符號不僅是拖音的描述,而且可以讓讀者聯想到老先生讀書入迷時的陶醉情境,去掉之后這種情境感全無。以此引導學生借助標點符號培養語感。
4語調換讀。
1.學歷教育方面。雖然從表面上看目前國內法務會計教育進行得如火如荼,但實際上我國法務會計學歷教育剛剛起步,各高校對于法務會計的學科歸屬一直存在較大爭議,不同的學校對于在法學專業還是會計學專業開設法務會計方向有不同的見解。而且,高校在具體的人才培養目標、培養方案上各自為陣,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以課程體系為例,各高校的課程設置五花八門,大多是法學課程和會計、審計課程的簡單相加,在法務會計的基礎課程和核心課程上沒有形成相對統一的意見,而且大部分高校不重視法務會計的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極大地影響了法會會計學歷教育的發展。
2.非學歷教育方面。目前我國法務會計非學歷教育僅有中國政法大學面向法務會計人員提供的培訓課程以及與國際注冊法務會計師資格考試有關的培訓,數量少、規模小、影響力不足,很難適應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的需求。
二、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對策
(一)加強法務會計理論研究
在法務會計的發展中,理論研究舉足輕重,不僅可以為相關學科的發展注入新的內容,而且可以給法務會計的實踐做出理論指引,推動法務會計實踐的發展。當前,應當著重抓好以下兩方面的工作:第一,成立研究組織。就全國范圍而言,可以成立全國性的法務會計學會,積極開展具有影響力的全國性的學術研討和交流,形成相對固定和不斷擴大的法務會計學術研究隊伍,提高法務會計的影響力。在高校或科研機構中,設立法務會計研究中心或研究小組,增加法務會計研究的人力、物力投入。第二,深化研究內容。在法務會計的研究內容上,必須改變目前大量研究浮于表面的情況,全面深入地對法務會計的內涵、外延及技術方法進行研究。充分借鑒國外法務會計研究的成果和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建立起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法務會計理論體系和規范體系。
(二)發展法務會計教育
培養法務會計專門人才是推動法務會計發展的基本途徑。發展法務會計教育應當從學歷教育和在職教育兩方面入手。
1.學歷教育。法務會計人才培養給高等教育提出了新話題,帶來了新的挑戰。應借鑒國際法務會計教育的經驗,瞄準國際法務會計的前沿,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培養多層次的、復合型的法務會計人才。
(1)本科生教育:本科生教育主要是培養精通法務會計理論知識、熟悉法務會計工作程序和方法的復合型、應用型人才,他們將成為法務會計的生力軍。科學可行的本科生教育可分為三種形式:一是設置法務會計專業。目前,法務會計專業并未被國家教育部列入國民教育專業目錄,這一方面會讓學生感到困惑,影響其對未來職業發展前景的判斷,另一方面,不利于形成相對統一的法務會計人才培養方案,在課程體系的設置上也難以形成相對統一的模式。因此,囿于法學和會計學的單純學科局限性,亟待開辟由法學與會計學學科交叉融合而成的新的專業來培養法務會計專門人才,設置法務會計專業乃大勢所趨。二是法務會計創新實驗班。目前法學本科(法務會計方向)模式和會計學本科或財務管理本科(法務會計方向)模式進行專業招生存在一定的問題,學生往往在法律、會計兩方面的知識都有所涉獵,但都只學到皮毛,難以深入掌握法務會計的精髓,不能勝任法務會計職業的要求。在目前我國高等教育未設置法務會計專業的背景下,較為可行的是開設法務會計創新實驗班,法務會計創新實驗班是復合性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的實驗區,是學校開展教學改革和特色教育的重要途徑,應當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開展試點,開發法務會計特色課程,加強師資力量及教材、實踐基地等配套設施建設,真正培養出適應社會需求的法務會計人才。三是雙學位教育。學生主修法學或者會計學專業的同時,輔修第二專業(輔修會計學或法學),畢業時授予法學和管理學兩個學位。
(2)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目標是培養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實踐經驗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他們將來主要從事法務會計理論研究工作。當本科教育達到一定規模,法務會計學科體系、課程設置等較為完善時,應當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開展研究生教育。
2.在職教育。由于法務會計應用的廣泛性,單靠學歷教育培養法務會計人才是不夠的,還應當通過加強對在職人員的培訓來培養法務會計人才。我國可以大力開展面向注冊會計師、審計師、律師、法官、檢察官以及企事業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等在職人員的法務會計培訓,根據不同職業現有知識結構的特點,選取其他不為他們所熟悉的領域作為培訓重點,以形成符合法務會計職業需求的知識結構和技能,提高他們法務會計方面的職業能力。
(三)完善制度建設
推動法務會計發展需要良好的制度作為保障。雖然我國目前有《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審計法》、《審計準則》等,但是有關法務會計的專門制度仍是空白。為了促進法務會計健康有序地發展,必須完善相關立法,并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建立起一套系統的規章制度,如法務會計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法務會計行業管理制度、法務會計的工作程序和技術標準制度、法務會計人員參與訴訟的制度等。
(四)推進法務會計實踐活動
關鍵詞:文學語言;言語行為理論;施為性;創造性;建構性
中圖分類號:I0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5)18-0067-02
文學是語言的藝術,因此,文學也是一種語言現象。“語言不僅是文學的傳達媒介,也是構成文學本體的物質形式。作家憑借語言傳達他的全部構思,讀者也是通過閱讀作品語言來接受作品所運載的信息。從這個意義上看,文學就是對語言的一種運用,沒有語言,也就沒有文學,語言在文學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①不管從什么角度來研究文學都不能忽略語言在文學中的作用。
一、傳統的文學語言觀:“工具論”與“本體論”
眾所周知,以往對文學語言的研究主要存在兩種重要的看法:第一,“工具論”:把語言當作文學的工具和載體。現代漢語詞典對“工具”的解釋為:進行生產勞動時所使用的器具;比喻用以達到目的的事物。對“載體”的解釋為:泛指能夠用承載其他事物的事物。因此,語言作為文學的工具與載體,在這里起到一種中介和橋梁的作用。作者首先在腦海中進行構思,待構思成型便賦予其形式,這一形式就是語言。通過語言,文學作品得以呈現。從這個角度來看,語言更多的是附屬于文學的,它的目的是為文學作品服務。由此看來,語言本身并不具有獨立的意義。
第二,“本體論”:關注文學本體,重視語言本身。到了20世紀初期,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理論家們開始關注文學本身,語言就被重視起來。“文學語言被置換到了文學的中心,甚至成為了文學的全部,而不再僅僅被看作是隱藏在內容背后的類似于容器的存在。”②不管是俄國形式主義、英美新批評還是結構主義,都認為只有關注文學語言,才能夠真正地讀懂文學。
縱觀以上兩種主要觀點,在承認這些觀點的合理性的同時,弊端也逐漸顯露出來。前者貶低了語言的實際作用和功效,忽視了語言本身所具備的創造性,使語言完全處在一種被動的地位。后者雖然對語言的重視程度大大加深了,但是也把文學研究置于一種封閉模式之中,使得文學研究遠離了現實生活。綜上所述,“工具論”語言觀和“本體論”語言觀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要克服以上兩種認識的弊端,我們必須尋求一種新的認識。
二、言語行為理論的觀點
“隨著歐洲18世紀啟蒙運動的洗禮、19世紀自然科學的革命性進展和20世紀初心理學成為一門實證科學,傳統西方哲學的三大主題:上帝、物質、靈魂逐漸淡出了西方哲學的研究領域。”③傳統的哲學觀念被顛覆,西方哲學的危機逐漸顯現。哲學家們認為邏輯是有語言體現的,為了探尋哲學的出路,西方哲學出現了“語言學”轉向,“20世紀前半期,大多數英國哲學家都認為語言學的分析是唯一合法的哲學的研究,這些哲學家自稱為語言哲學家,稱自己的研究為分析哲學”。④
在這樣的背景下,奧斯汀于1962年出版了他的《如何以言行事》,這標志著言語行為理論的創立。奧斯汀認為,語言在本質上是一種行為,說話就是做事。他把有真假之分的陳述句叫做敘事句,把那些無真假之分又不用來陳述的句子叫做施為句。施為句是有行事能力的句子,它旨在完成某一行為,例如:“I promise to be there at two o’clock.”施為句的言語行為是由施為動詞“promise”來實現的,這個施為句通過語言表達了他承諾會在兩點到達那里。
奧斯汀自己也很難清楚地區分陳述句與施為句,在某些情況下,“同一句子在不同的語言環境下可能兩者都是”⑤。但他仍然堅持“說話即做事”這一觀點。并且將施為性作為實際運用的語言的一種共有功能。
奧斯汀把言語行為分為三個層面:以言表意、以言行事、以言取效。奧斯汀的研究重點是現實生活中的日常語言。他認為,文學語言是以一種“寄生于正常規范上的方式”⑥被使用的。也就是說,奧斯汀認為文學語言不在一種正常的語言環境下使用,不屬于正常的語言使用范疇。雖然文學語言與日常語言極為相似,但二者有極大的不同。文學語言并不在現實中實際發生,也不產生現實的效果,沒有人會把小說主人公虛構的誓言當真。因此,奧斯汀就將文學語言排斥在言語行為的研究范圍之外。
關于文學語言寄生性的問題,奧斯汀的學生塞爾在1975年發表的《虛構話語的邏輯地位》中,觀點與奧斯汀有所不同。塞爾認為文學語言是一種特殊的言語行為。他將文學與虛構的概念進行了區分,認為虛構的文學作品在一定的條件下也可以實現言語行為。正如塞爾所說的,“構成虛構作品的偽裝的以言行事是因一系列的慣例而得以可能的,這些慣例暫停了那些讓以言行事得以與世界關聯的規則的正常運行。”⑦虛構的文學作品的作者通過“偽裝”的方式來實施以言行事這一功能,也正是作者“偽裝”的意圖使虛構的作品語言作為一種言語行為得以實現。因此,塞爾仍舊不把虛構的語言看作是真正的言語行為。
奧斯汀與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對語言給予極大的重視。他們并非孤立地研究語言本身,而是把語言看作一種行為。這樣一來,語言就被賦予了極大的建構性和創造力。言語行為理論是對傳統文學語言觀的極大突破和顛覆。
三、言語行為理論對文學語言施為功能的發現
西方的一些文學理論家從言語行為理論中受到了啟發,認為文學作品作為一種語言結果,不僅是對現實世界的模仿跟反映,更是一種以言行事的創造性的實踐行為。他們紛紛通過不同的理論說明文學語言像日常語言一樣,也具有施為功能,認為人在說話的同時也在做事。語言作為人的一種特殊的行為,是“言”和“行”的融合跟統一。
(一)文學語言不應被排除在外
奧斯汀將文學語言排除在言語行為理論研究的范圍之外,塞爾也認為,“虛構作品的作者是在偽裝從事以言行事行為,但他事實上并沒有施行以言行事行為”。⑧筆者認為,奧斯汀與塞爾的觀點存在一定的問題。從塞爾的觀點出發,我們來看一下文學與虛構的關系。塞爾認為,“大多數文學作品是虛構的,因此也就有可能把對虛構的定義和對文學的定義混為一談,但是,存在著并非文學的虛構的例子,也存在著并非虛構的文學的例子,這足以說明把它們混淆起來是不對的。而即使沒有這些例子,這種混淆也是不對的,因為文學與虛構在概念上就不一樣。”⑨由此可見,虛構與文學并不是劃等號的。一方面,文學的一部分是虛構的。塞爾認為“在虛構作品之中,語詞不再具有它們通常的意義”,⑩虛構作品中的情節、人物等諸多因素雖出于虛構,但通過作者“偽裝”的意圖之后便轉化為一種文學的真實。這使得虛構的文學語言并不是子虛烏有、無所指涉的。虛構雖不通過日常語言的方式實現言語行為,但它通過“偽裝”的方式也在進行言語行為。從語言的結果上來看,兩種方式是殊途同歸的。這樣也就肯定了虛構的文學語言的施為功能。
另一方面,文學也包含著真實。雖然我們習慣說文學作品是虛構的,但“虛構作品并不必完全由虛構話語構成,一般來說也不會完全由虛構話語構成”。{11}換言之,文學包含著一部分真實。“有時虛構小說的作者會在故事中插話,這些插話不是虛構的,也不是故事的一部分。舉一個著名的例子,托爾斯泰在《安娜?卡列寧娜》中用這個句子作為開頭:‘幸福的家庭家家相似,不幸的家庭各個不同’。我認為這不是虛構的,而是一句嚴肅的話。這是一句真正的斷言。這是小說的一部分,但不是虛構故事的一部分。”{12}文學中真實的部分同日常語言沒有本質的區別,按照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真實的文學語言應當具有施為功能,是一種言語行為。
喬納森?卡勒也發表了同樣的看法,他在《當代學術入門:文學理論》一書中談到:“文學不是輕浮、虛假的描述,而是在語言改變世界。”{13}卡勒認為,文學語言首先創造了角色以及角色的行為,其次創造了文學思想和文學觀念。
(二)文學語言是一種具有創造性、建構性的特殊的行為
文學語言具有施為功能,是一種具有創造性、建構性的特殊的行為。文學語言即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主動地創造和建構了新世界、新思想。正如卡勒所認為的,文學語言“首先創造角色和行為,第二點,文學作品使思想、觀念得以產生”。{14}首先,文學語言主動地創造和建構了一個嶄新的文學世界,塑造了一群人物,一系列事件以及故事得以發生的背景。語言通過命名這種行為創造了文學作品,這在小說中體現得尤為明顯:《紅樓夢》中人物眾多,個個栩栩如生。情節緊湊,一環扣著一環。作者運用語言將大大小小的人物寫真、寫活,無論主子還是奴仆,都繪聲繪色。將一個封建貴族大家庭從興盛到衰落的故事向讀者娓娓道來。文學語言之所以是具有創造性的施為行為,是因為它對人物、故事的刻畫不是對現實世界的照搬照抄式的模仿,而是主動地、創造性地將很多典型特質糅合于一個人物之中,是一個特殊的、高于現實的人物。讓讀者讀來覺得似曾相識卻又與眾不同,這正是文學語言的創造性所在。此外,文學語言在構成文學作品的同時也傳達了新思想,喬納森?卡勒曾說:“文學作品使思想、觀念得以產生。拉?羅舍福科認為,假如從來沒有從書本中讀到過戀愛的事情,人就從來不會有戀愛的念頭,并且浪漫愛情這個觀念照理說應該是大眾文學的發明。”{15}
第二、語言的本質是用于交流,它溝通了作者、作品、讀者與世界,促進了四者之間的相互交流。想要研究語言就必須始終牢記語言的本質,不能脫離本質空談。“語言是應人類的交際需要而產生的,它的首要功能是被用來溝通信息,交流思想。”{16}因此,語言的根本功能是交流。語言作為信息交流過程中的重要一環,是一個動態的活動。毋庸置疑,由語言構成的文學作品必定是以對外的交流為目的的。因此,我們除了把它看做一個完整的有機體外,還要把它理解成一個動態的交流的過程。20世紀60年代,隨著接受美學的興起,以讀者為導向的文學交流漸漸受到重視。讀者與作者的交流完全建立在文本之上,也就是完全依賴于語言。不同閱歷與知識背景的讀者對文學作品的理解是不同的,因此讀者與作者的交流也是開放的,這就產生了多元化的交流,也彰顯了文學語言的創造性和建構性。
文學語言作為一種言語行為,具有施為功能,與人的現實生活息息相關。它主動地進行創造、建構,并且發揮交流、取效等一系列作用,并非僅僅以一種被動的方式存在于文學作品之中。
注釋:
①狄其驄,王汶成,凌晨光.文藝學通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29.
②陳李媛.言語行為理論視域下的文學語言觀[D].濟南:山東大學,2013:22。
③趙敦華.現代西方哲學新編[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55.
④付習濤.言語行為理論研究綜述[J].求索,2004(06):174.
⑤⑥約翰?朗肖?奧斯汀(英).如何以言行事[M].北京: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1:67-22.
⑦⑧⑨⑩{11}{12}約翰?R.塞爾(美).虛構話語的邏輯地位[J].南京社會科學,2012(06):4-8.
農業知識產權目前主要包括植物品種權、農業專利權和農業科學成果及公共技術產權等方面:
1、農業專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農業領域可以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成果包括農、牧、漁、機具的發明與改進,肥料和飼料配方、農藥和獸藥組合物,食品、飲料和調味品的釀造技術,新的生物菌種及產品,培育動、植物新品種的方法等。
2、植物新品種。
指由植物新品種保護審批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賦予品種權人對其新品種所享有的生產、銷售、轉讓、標記等經濟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一般認為,農業專利系統不適于品種保護。除美國外,世界大部分國家都未將植物品種納入專利保護范疇。但是,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1997年3月)的頒布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00年7月)的出臺,我國對植物新品種權已經開始實施全面的保護。
3、農業商標。
除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對其所注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外,對名、優、特、稀農產品的地理標志權或原產地域名稱權的保護一般也屬于農業商標權保護的范疇。
4、農業商業秘密。
指農業科研單位對其繁殖材料、數據、栽培方法等技術信息,以及農產品經營對其決策、價格、客戶名單等信息等所享有的經濟利益權利。
5、農業著作權。
即農業科技人員對其科技活動中所產生的著作、論文、工程設計圖紙及說明、農業科技、影音資料及軟件等,享有的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二、農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特征
受產業特征的影響,農業知識產權除具有排他性、地域性、時間性等知識產權的一般特征外,還具有易擴散性、權利主體的難以控制性、產權價值標準的不確定性等特征:
1、易擴散性。
指由于農業科學研究新成果、新技術的示范推廣大多在田間進行,所以較易被他人非法竊取或流失;
2、權利主體的難以控制性。
受生產分散性特點的影響,在農業的一些權利領域范圍內,權利主體往往難以控制,如地理標志權、商業秘密權、發明權、植物新品種權等;
3、產權價值標準的不確定性。
農業生產過程是一個自然和經濟的交互過程,在這樣一個過程中形成的農業知識產權難以用一定的標準去衡量。
4、侵權數額難以計算。
以小麥新品種為例,除非收割并根據市場價收購,難以估算其產量、價格。
三、農業知識產權侵權鑒定問題
1、鑒定單位的鑒定資質問題
目前對植物新品種的鑒定,尚無國家規定的標準方法和授權的鑒定資質單位。法院還是應當從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審判宗旨出發,不能僅僅因為資質問題而不去委托鑒定。只要鑒定單位具備相應的技術檢測水平和專業技術人員,采用了科學先進的鑒定方法,其作出的鑒定結論就可以采信.
2、鑒定方式和標準問題。
DNA指紋技術、醋酸同工酶電聚焦電泳和蛋白質電泳的方法,是目前我國通用的三種種子鑒定方法。但這三種方法除個別國家認可外,尚不是國際上公認的方法。相對于國際公認的種植方法(DUS方法),這三種方式有其快捷、方便,成本低的優勢。鑒定方法的選擇,既要考慮公正,又要考慮訴訟效率,兼顧訴訟成本。采用上述三種方法進行鑒定是首選的鑒定方法,種植的方法可以作為最終的手段。若一方當事人對采用上述三種方法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且提出了充分的證據反駁,才可以采用種植的方法。即使采用種植的方法,也要對如何進行種植設定相應的標準,以保證從種到收這一長段時間內不出現差錯。
四、關于證據保全的問題
在以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作為損害賠償額的依據時,能否查證侵權人侵權銷售的數量直接關系到權利人賠償請求的實現。
在采取保全措施時:
1、從倉庫入手,直接到倉庫清點庫存被控侵權產品;
2、控制被告的財務帳冊、入庫單、銷售發票,由于目前種業公司管理相對規范,財務帳冊、入庫單、銷售發票等資料比較齊全,能夠比較完整地反映其銷售量;
3、通過鐵路部門調取貨運單據和附隨的植物檢疫證等證據,證實其調入的種子量。
目前,許多侵權者為了逃避責任,采用散裝種子銷售,銷售憑證、賬目、貨運單據均不體現侵權品種名稱,或者干脆變換名稱出售,既使掌握了這些證據也無法確定是否為被控侵權品種時,可以考慮舉證責任分配問題,即由被告舉證證明其購進的或銷售的品種名稱。否則,法院可以調取的銷售量作為全部侵權產品的銷售量來計算損害賠償額。、利害關系人訴權的確定
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39條規定是品種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權對侵犯植物新品種的行為,提起民事訴訟的具體法律依據,但是,利害關系人在什么條件下可以作為原告提訟,以什么形式參與訴訟,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實踐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一般來講,法院應當允許利害關系人和品種權人共同提起侵權之訴。如果利害關系人符合相應的條件,也可以單獨提起侵權之訴。因生產、銷售同一新品種,侵權人不需支付任何費用,而被許可人必須支付使用費,那么被許可人的產品成本必然高于侵權者,侵權者的產品在市場上將具有更強的競爭力。因此侵權案件中經營者往往是更大更直接的受害者,所以必須賦予利害關系人以相應的訴權。
利害關系人應當是指品種權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根據實施許可合同的性質不同,利害關系人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獨占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獨占被許可人是當然的利害關系人,有權獨立地對侵害品種權的行為提訟。二是非獨占被許可人。非獨占被許可人未經品種權人的許可不得單獨提訟。但非獨占許可人可以在許可合同中與許可人約定對侵權訴訟享有訴權。如果有合同約定,非獨占許可人也可以享有單獨提訟的權利。
六、植物新品種權侵權的判定
(一)、品種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的行為是指在品種權的有效期內,行為人未經品種權人的許可,生產、銷售、使用其授權品種的行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品種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應當是:
1、有被侵犯的有效品種權的存在。
一項品種只有在其被授予品種權的有效期間內,才受法律保護,在授予品種權前、品種權期限屆滿后、品種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已經終止后,第三人的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在品種權有效地域范圍內的行為才可能構成侵權。
2、有利用品種權的行為。
生產、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
3、未經品種權人的許可。
許可應包括書面許可、口頭許可以及默示許可等形式。
4、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經營。
即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一定的行為,才可能構成侵權;不以營利為目的,不構成侵權。
(二)、不構成侵權的抗辯理由
根據《條例》的規定,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即不構成侵權的抗辯理由應當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品種權人的權利限制,即合理使用和強制許可使用。合理使用包括科研特權和農民特權。2、品種權終止。
3、品種權被宣告無效。法院審理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被告可在答辯期間內向行政主管機關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植物新品種權無效,因植物新品種權的授予是經過實質審查,法院一般不應中止訴訟。
4、訴訟時效。應適用《民法通則》關于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最長時效期間的規定。對于連續實施的侵權行為可以依照最高法院法[1998]65號《關于全國部分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的規定執行,即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至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訟之日止已超過2年的,在該項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期間,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額應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超過2年的侵權損害不予保護。
實踐中當事人常以持有種子管理站頒發的種子生產許可證作為抗辯理由,對于此種抗辯,一般不予采納。各級種子管理站如果沒有審查申請人是否征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而頒發了種子生產許可證,這種頒發證書的行為并不必然認可其生產授權品種行為的合法性。因為生產品種包括授權品種和非授權品種,根據《種子法》的規定,在申報生產許可證之前,申請人必須確認自己所申報的品種是否授權品種,這種確認行為是一種法定義務,違背了法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銷售方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在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中,銷售方對產品的來源的合法性有嚴格審查的義務,銷售方應當承擔嚴格責任。這是由種子生產、經營的特殊性所決定的。我國《種子法》對此有專門的規定,因此應當適用特別法。生產方必須嚴格按照許可證許可生產的品種進行生產,經營方從生產方處購買種子首先要審查生產方的生產許可證,看其生產的種子是否具備生產許可的條件,也就是說經營方必須對種子的來源進行嚴格的審查。因侵權品種的生產方未經權利人許可,無法取得權利品種的生產許可,其對外銷售侵權產品具有明顯的違法性,經營方若再購買銷售,就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兩者的行為已經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七、被告拒不提供有關侵權獲利的證據,賠償數額的計算
對于那些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又拒不提供其記載因侵權所獲利潤情況的會計賬冊或者提供虛假會計賬冊的人民法院除了可以查封其賬冊等資料。依法組織審計外,也可以綜合全案的證據情況,推定原告的合理主張成立,不能使侵權行為人逃避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這完全符合《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75條的規定。在被告拒不提供有關侵權獲利證據的情況下,完全可以推定原告主張的合理賠償數額成立。如果被告的生產規模大,并以侵權產品為主要的經濟來源,完全可以支持原告主張的全部賠償數額。
故此,關于推定侵權證據有對方當事人掌握的問題,對當事人有證據可提供而不提供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75條的規定,推定其持有侵權證據。這樣即可以加強對權利人的保護,減少保全的風險,有可以有效的遏止抗法行為,便于保全措施的順利完成。八、植物新品種損害賠償的原則、計算方法
l、品種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和賠償范圍
在品種權侵權損害賠償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同時確定全面賠償原則為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但不適用“懲罰性賠償”原則。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指對侵權直接造成的品種權使用費等收益減少或喪失的損失,因調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間接損失是指品種權處于生產、銷售、轉讓等增值狀態過程中的預期可得利益的減少或喪失的損失。
2、損害賠償額的具體計算方法
基于品種權與專利權的相似性,參照專利法的有關計算方法,確定品種權損害賠償的具體計算方法:
(1)、以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作為損害賠償額的依據。根據品種權人的授權品種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授權品種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以權利人生產的平均利潤與行為人已銷售的產品數量乘積作為損害事實。
(2)、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作為損害賠償額的依據,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總數乘以每單元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3)、參照許可使用費,根據品種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許可使用費的數額、該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4)、確定法定賠償額。品種權的保護規定沒有確定法定賠償額,但是根據2001年6月12日在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其他侵犯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酌定賠償額問題,可以參照專利、著作權等有關司法解釋的精神,由人民法院根據侵犯的知識產權的性質和侵權人的侵權情節公平合理地予以確定。專利權是與品種權最相近似的知識產權,在酌定賠償額上參照專利權賠償數額的規定。
九、侵權產品的處理
這個問題主要涉及農民的利益。種子生產企業一般委托農民制種,并按照合同進行回收。若侵權產品仍在田間,按照品種權不延及收獲物的原則,應允許種植農民收獲。但不能按照種子進行收購,應作糧食收購并加工,以防止其作為種子再流入市場。由此給種田農民造成的差價損失應當由侵權人承擔。為維護農民的切身利益,如果品質權人同意,也可以由此根據制種的質量按照種子回購。若侵權人已經回收種子入庫,應當依法收繳,并加工為成品糧出售,糧款收歸國庫。
對于被訴侵權人對侵權品種無異議,且處于生長期、鏟除后尚來得及補種其他作物不至于造成更大損失的,可判決侵權行為人鏟除侵權品種;對于侵權品種尚難以從外觀性狀準確判斷或已作出準確判斷,但如判決鏟除再行補種已誤農時難以補種其他作物的,可對被訴侵權品種的種植區域確定地址,在當地村民委員會、原被告雙方共同參加的情況下,以現場勘驗筆錄、攝像、錄像等方式固定證據,待收獲后再行收集證據或處理侵權產品;對于已收獲的侵權產品可借鑒種子行政管理部門的一些處理方法促成調解。由權利人以商品糧或略高于商品糧的價格回收。如調解不能促成權利人回收侵權產品的,可判決將侵權產品交由糧食收購部門收購,由侵權人賠償損失。在糧食部門收購前,對侵權產品一定要采取保全措施.收購后要監督侵權產品混入商品糧,防上其流入種子市場。
十、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有待加強
1、進一步加強農業知識產權的立法工作。
建立統一完善的農業知識產權法律體系,能夠使公眾更全面、準確地了解自己和他人權利的范圍及救濟手段,避免法律規范之間的交叉沖突,是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基礎和依據。在完善的農業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中應包括動、植物進出境檢疫法及其配套法規,農產品、食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口技術標準,與地理標志和民間工藝等相關的規定,對動、植物新品種及新組合的保護,以及根據我國實際的承受能力,逐步放開的對農業生物技術中轉基因技術、基因克隆技術等的保護等。此外,在加強立法工作的同時,還要加強對農業知識產權有關法律知識的宣傳、學習、教育工作,以努力提高國民的法律意識和遵守知識產權法的自覺性。
2、完善司法保護中的各項制度。
司法保護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中心和關鍵環節,是最重要的知識產權法律實施活動。加入世貿組織以來,隨著一些領域的過渡寬限已經逐漸到期,處于弱勢地位的中國農業將受到嚴峻挑戰,因而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除了要建立完善的法制體系外,還要建立高水平的司法體系。具體而言,一是要建立健全農業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組織。由于審理農業知識產權案件要求的專業性強、技術含量高,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要根據需要設立農業知識產權審判庭或在有關審判庭里設立專門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合議庭,以保證執法的統一性,并積累經驗、提高知識產權案件的司法水平;二是要完善各項責任制度。即對于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不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處理的知識產權糾紛決定提起的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有責任依據行政訴訟法進行審理,并依法做出維持、撤銷或變更行政決定的判決。
3、強化權利人自我救濟意識。
自我救濟包括知識產權集體管理組織保護與知識產權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自我保護兩種。集體管理組織是對知識產權創造者或其他權利人自身權利予以保護的社會組織。發達國家的公司、企業等都十分重視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設有專門從事知識產權法律事物的部門,我國各級農業行政管理部門、科研教學單位、企業、農民要自覺學習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及相關法律知識,深入了解申請專利、植物新品種保護、商標以及著作權的條件、程序等,樹立知識產權觀念,提高維權意識和能力,積極依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提高農業知識產權申請的數量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