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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海外石油投資 風險 困境 戰略
一、中國海外石油投資的環境要素
全球有將近60%的石油和30%的天然氣儲量集中在中東地區,而石油消費地區卻相對集中在北美、西歐和亞太地區,美國和西歐國家的戰略石油儲備是全世界規模最大的,區域分布的不平均讓石油地緣政治的概念重新燃起。從國際石油危機中可以發現,各國都會積極地交叉使用戰略和市場手段維持石油安全,進而維護經濟安全乃至國家安全。1995年,跨國石油公司興起重組合并風潮,以整合上、中、下游產業來加強石油公司在世界政治經濟形勢波動下的抗風險能力。除了西方大型石油公司,如埃克森石油公司(Exxon)與美孚石油公司(Mobil)、英國石油公司(BP)與美國阿莫科石油公司(Amoco)、雪佛龍(Chevron)與德士古(Texaco)公司、道達爾(Total)與菲納爾(Fina)和埃爾夫(ELF)合并成超大型石油公司,俄羅斯和日本石油公司也開始順勢重組合并,包括俄羅斯天然氣公司與俄羅斯石油公司合并成新的俄羅斯國營公司,俄羅斯國營的天然氣工業公司(Gazprom)并購西伯利亞石油公司(Sibneft),日本的國際石油開發公司(Inpex Corp.)收購排名第三大的帝國石油公司。
中國石油企業雖在1998年完成上、中、下游產業整合,形成北方以中國石油為主,南方以中國石化為主,海域開發由中海油負責的壟斷市場格局。但中國石油企業一直是內向型公司,對于海外投資只限于油田參股開發而已,在新的“走出去”戰略下,中國石油企業加大對外投資力度和步伐,快速成長為跨國型企業已經成為必然趨勢。中國三大石油公司包括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CNPC)、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CNOOC)和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INOPEC),其中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海外投資業務范圍愈來愈大,投資規模逐年遞增。中國石油企業海外投資面臨的挑戰除了來自產油國和用油國以外,跨國石油企業也是一大勁敵。
二、中國海外石油投資面臨的風險
海外石油投資需要巨額資金支持,同時會受到政治風險、經濟風險、技術風險、氣候和地質風險等多種因素的制約。因此,需要通過尋求新的不確定條件下的投資決策途徑,使中國企業海外石油投資能夠有效地選擇進入或者延遲投資時機、規避風險,并在遭遇突發事件的時候能夠正確評估或者退出項目。
1、地質風險
根據美國化學家瓦拉斯(Walace)的定義,一切天然碳氫化合物(包括氣體、液體和固體,煤炭除外)及其混合物統稱石油。按這個定義來說,石油包括原油、天然氣、天然汽油、地蠟、地瀝青及油頁巖干餾油等。石油即原油,色彩斑斕,從無色、淡黃色、黃褐色、深褐色、黑綠色至黑色,通常表現為一種粘稠的、深褐色液體,石油儲存在地殼上層部分。而原油(Crude oil)指原存于地下儲層內,在采至地面后的常溫常壓下,脫氣未經加工的成液態或半固態的那部分石油。在日常術語中一般將石油與原油交換使用或相提并論。
石油的性質因產地而異,密度為0.8—1.0克/厘米3,粘度范圍很寬,凝固點差別很大(30℃~-60℃),沸點范圍為常溫到500℃以上,可溶于多種有機溶劑,不溶于水,但可與水形成乳狀液。它由不同的碳氫化合物混合組成,組成石油的化學元素主要是碳(83%~87%)、氫(11%-14%),其余為硫(0.06%~0.8%)、氮(0.02%~1.7%)、氧(0.08%~1.82%)及微量金屬元素(鎳、釩、鐵、銻等)。由碳和氫化合形成的烴類構成石油的主要組成部分,約占95%~99%。不同油田的石油根據其成分和特征是可以區分的。
根據研究,石油的生成至少需要200萬年的時間,在現今已發現的油藏中,時間最老的可達到5億年之久。在地球不斷演化的漫長歷史過程中,大量的植物和動物死亡后,構成其身體的有機物質不斷分解,與泥沙或碳酸質等石油沉淀物等物質混合組成沉積層。由于沉積物不斷地堆積加厚,導致溫度和壓力上升,隨著這種過程的不斷進行,沉積層變為沉積巖,進而形成沉積盆地,為石油的生成提供了基本的地質環境。石油的生成既需要在沉積過程中保持“補償沉積速度”的條件,又需要使得沉積物能具有缺氧的“還原環境”,還需要有相應的地層溫度(即要有一定的地層埋藏深度)的作用等多方面因素的配合,才能有效生成石油。因此,地質風險是石油投資項目面臨的最重要的一個風險。
2、環境風險
近年來,墨西哥灣石油泄漏事件、渤海康菲石油公司石油泄漏事件,這一系列的石油開采過程中發生的環境問題已經引起全球的廣泛關注。此外,石油勘探、開發、煉化都會產生硫化物等有害物質,同時石油開發廢棄物通過滲透的方式進入地下水和土壤之后將會對人、動物、植物產生長期的影響。如何在利用石油資源的同時消除或者減少廢棄物對于環境的破壞,是可持續開發石油資源的重要議題之一。
3、技術風險
技術風險是決定石油勘探開發能否順利完成的重要基礎條件,石油勘探、開發、傳輸、煉化技術是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地質、化工、化學、金屬材料、運輸、電氣、安全等多個專業,涵蓋范圍寬廣,技術含量高。先進的技術水平是控制技術風險的有效手段。
4、政治風險
中國的海外石油投資主要在非洲、中東等政權更迭和戰亂頻繁的地區,因此,政治風險對石油勘探開發有著重要影響。
三、中國海外石油投資戰略選擇
1、注重長遠的海外石油投資戰略規劃
中國的海外石油投資戰略應在解決中國的石油困境的同時,保持中國石油產業在國際能源市場上的競爭優勢,在全球石油的平衡發展上有所貢獻,把油源的視野放遠,積極開拓拉丁美洲、非洲、中亞、東南亞和俄羅斯的油氣市場,通過合資、獨資、跨國聯合、并購國外石油公司等多種方式,獲得油氣資源的開采權、控制權與生產權。中國應該成立一個專職負責石油安全的機構,制訂一套石油安全戰略法,以系統的科學方式解決石油安全的危機。中國石油企業海外投資在沒有一個協調的平臺下,不僅會構成同國競爭的局面,也讓三個石油公司的業務范圍重迭,造成三家石油公司無法各自形成特殊競爭力。因此,通過協調機制的設立,在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的監督下成立海外石油投資基金,放寬三大石油企業海外投資的權限,如此才能讓中國三大石油企業在國際市場上能跟大型跨國石油公司齊頭并進。在中國石油企業進行海外投資時必須充分考慮油氣資源量、生產量、運輸能力、煉化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做出完整的上下游一體化投資規劃。
2、提升跨國運營效益
中國企業在進行海外石油投資的時候,必須在注重權益油資源獲取的情況下重視效益,改變以往只單純為了石油安全就不計成本地收購油氣資源的做法,同時要在積極擴大油氣資源數量的基礎上注重收購油氣資產的質量,盡可能在油氣資源豐富的地區建立完整的上下游一體化的石油工業基地,降低生產成本。同時,應該積極參與國際石油貿易活動,因為中國石油企業海外投資會遇到許多障礙,例如與產油國的關系緊密不是石油供應穩定的保證、中國國有石油公司海外投資引起其他石油進口國的恐慌、投資與回收效益可能不成正比、西方跨國石油公司的龐大競爭力等等。因此,需要借助于跨國石油貿易以及石油期貨、期權等金融工具回避風險。中國企業在海外投資時應盡可能地借助于當地的高端專業人才,實現本土化,一方面便于與資源國協調,另一方便可以引入先進的管理經驗,通過先進的管理實現低成本的增長,保證海外石油投資項目的可持續發展。
3、建立穩定的石油合作聯盟
建立穩定的、透明度高的油氣合作聯盟已經成為國際油氣市場的主流,通過多邊、雙邊、區域性或者全球性的石油合作,可使石油能夠安全地從資源國輸送到需求國。同時,要建立和完善相互制約、公平仲裁的國際合作機制。對于中國而言,首先,應建立國內主要石油企業的合作機制,明確國內石油企業海外投資的區域重點和技術研發突破點,在海外遇到突發事件或者在參與海外項目競標的時候,能夠有效的相互支持合作而不是互相拆臺。其次,在東北亞地區、中國、日本、韓國等都是石油資源需求大國,而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烏茲別克共和國等都是油氣資源大國,建立有效的協商和溝通機制,有助于實現優勢互補,達到最大的資源利用效益。再次,中國應該積極與南海周邊諸國協商,開發南海周邊豐富的油氣資源,回避運輸風險。
4、加強與資源國石油公司的戰略合作
中國企業在進行海外石油投資時應該熟悉資源國的政策、法律,積極地與資源國相關企業合作,建立合資公司,盡可能在當地完善上下游產業鏈。同時,要合理利用當地政治、法律資源,回避政治或法律障礙。中國石油企業可以通過入股或收購其他石油公司擠入國際石油市場,以此擴大在國外石油市場的占有空間。例如中國石化跟安哥拉國家石油公司組成安中石化,以3.3 億美元取得安哥拉的17、18和15號區塊的股權就是成功的案例。中國也可以利用無風險的服務合同跟產油國合作,提供物探、鉆井、修井、固井等業務,拿到服務費用,比如在巴基斯坦提供修井、測井服務讓中石油順利取得巴基斯坦成品油管線計劃。而對于北里海油田勘探計劃一類的大型石油項目,中國石油企業必須透過參股方式跟其他石油公司合作,以減少資金負擔與投資風險。
【參考文獻】
一、入世后我國企業集團面臨的問題
入世后,為我國企業集團進行海外投資創造了重要的條件。然而,進行海外投資對我國大多數企業集團來說,是很陌生的事,不僅存在著很多風險,而且還存在著很多問題。論文百事通認真分析這些問題是我國企業集團搞好海外投資的基礎。首先,我國企業集團進行海外投資存在著很多風險。主要包括:
(1)政治風險:“政治環境”,如東道國的政局是否穩定,政策是否持久,對外國資本的保障程度如何,等等;“法律環境”,東道國的法律制度是否健全,對外商的保護程度等;該國與我國的關系,人們對我國的評價等。(2)經濟風險:“經濟環境”,如該國的經濟發展現狀和發展趨勢,金融、稅收以及生產要素等方面的條件;“基礎設施環境”,交通、供電、通訊設施等基礎設施是否完備等;(3)經營風險:即企業跨國經營中因自身經營不利所造成的風險。如,經營中鋪的攤子過大,管理不利等。對于企業而言,無論是哪一種風險都可能導致企業經營困難,甚至陷入困境,要防范這些風險,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
其次,我國企業集團在管理上還很不成熟。主要表現在:(1)多數企業集團沒有一個完整的企業集團發展戰略。企業集團海外投資戰略,是企業集團從海外投資的主客觀需要出發所確定的長遠、總體的目標和規劃。有關資料表明,相當數量的企業集團缺乏完整的企業發展戰略,特別是海外投資戰略。
(2)多數企業集團還沒有建立一個規范的現代集團管理制度。一方面,大多數企業集團的集團公司的實力不強,規模較小,“小馬拉大車”,同時集團公司的功能較弱,嚴重影響了集團公司對整個集團的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我國的企業集團多數還沒有形成規范的母子公司體制,沒能很好的處理集權與分權的關系,特別是與外國子公司的集權與分權的關系。(3)在海外投資活動中,不少的企業集團還不熟悉自己在海外經營中自身的優勢,不能做到揚長避短,這也影響了投資的效果。
二、對企業集團海外投資對策的基本設想
綜上所述,我國的企業集團在進行海外投資過程中,面臨著很多未知風險,存在著企業集團本身管理不成熟、不能較好地發揮自身優勢等很多問題,解決這些問題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認真評估海外投資形勢,確定科學的海外投資戰略;強化管理,確保海外投資的實際效果;揚長避短,提高海外投資的經濟效益。
1.認真評估海外投資形勢,確定科學的海外投資戰略
企業集團要搞好海外投資,需要制定一個長期務實的海外投資戰略。企業集團在具體制定海外投資戰略時,要堅持長期的綜合效益原則,找準自己在國內外市場上的位置,明確自身的優勢主業是什么,不同時期的發展規模,海外投資的方式和原則等等。
首先,企業集團要認真研究WTO規則和國際經貿慣例。一位在日內瓦觀察WTO談判多年的官員說,WTO是一個框架,許多規則含糊不清,故意留出了漏洞,需要談判解決。企業集團是生產經營者,不可能對各方面都深入研究,聘請專家顧問非常必要。從我國的目前情況看,大多數企業集團對海外投資不是很熟悉。因此,要轉變觀念,認真學習WTO的通行規則和世界經濟貿易中的慣例,注重專家學者的建議和意見,才能制定切實可行的海外投資戰略,使自身盡快融入到世界經濟中。
其次,從東道國的實際出發,確定到該國投資有哪些優勢。一方面,要了解東道國政治經濟環境,包括:“政治環境”,東道國的政局是否穩定,政策是否持久,對外國資本的保障程度如何等;“經濟環境”,該國的經濟發展現狀和發展趨勢,金融、稅收以及生產要素等方面的條件;“法律環境”,東道國的法律制度是否健全,對外商的保護程度等;“基礎設施環境”,交通、供電、通訊設施等基礎設施是否完備等。
另一方面,要考慮所要投資的國家有哪些優勢。哪些國家具有發展潛力,可從東道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教育科技水平和人才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在東道國經營有哪些風險,如何規避風險等;與別的國家相比較,東道國在技術特長、資本、管理哪些方面有優勢,這些優勢能持續多長時間;發展經營的時間表和具體工作方式等。
2.強化管理,確保海外投資的實際效果
要搞好海外投資,強化跨國集團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這可以從提高集團公司的實力和完善企業集團的組織體制入手。
首先,壯大集團公司實力,提高它對整個集團的控制能力。擴大集團公司的規模,加強集團公司的功能建設,增強集團公司對成員企業集團的駕馭與領導功能。加強集團公司的綜合功能建設,包括戰略決策功能、跨國資本經營功能、技術開發功能、跨國融資功能、制度創新功能和高效管理功能等,使之成為一個有效運轉的投資中心、管理決策中心、研究和開發中心、科技創新中心、營銷與市場開拓中心,成為整個集團的核心。
其次,規范公司管理體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實現規范的公司制改造,建立企業集團的決策、執行和監督體系:一是形成強有力的集團公司決策機構;二是形成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體制,以此協調好母子公司的關系,使企業集團的決策得以貫徹執行;三是建立有效的集團監督機構,國內外的企業集團的發展經驗表明,集團公司對成員企業集團的一個重要監督手段是財務監督,通過財務監督,可以使子公司的會計成為老板會計。
再次,處理好集權與分權的關系。與國內經營相比,海外投資中,最棘手的問題是集權和分權。各東道國的市場條件、投資環境和政府的政策是不斷變化的,母公司很難完全、準確地掌握這些信息并及時對此作出反應。因此,必須給子公司的管理人員一定的自主權,使他們根據具體情況,酌情開展業務活動;同時,母公司需要從全局的角度統一計劃和協調各海外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合理配置有限的資源,保證海外投資總體戰略目標的順利實現。處理集權和分權關系的核心是,根據跨國戰略目標和客觀實際情況的需要,把握好集權和分權的程度,在此基礎上建立與這種集權分權相適應的跨國組織管理體系。
3.揚長避短,提高海外投資的經濟效益
確定戰略與加強管理是提高海外投資的基礎條件,在具體措施的層面上,提高海外投資效益的關鍵是發揮企業集團在海外投資中的優勢。
首先,采取適當措施,節約交易成本。由于市場的不完全性,企業通過市場獲得投入物和銷售產出物的交易成本不會為零,無論是收集市場信息、尋找交易伙伴、進行艱苦的談判、還是想方設法督促合同的執行等,都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時間和金錢;即便如此,還不能完全消除許多不確定性所帶來的損失,如年產數億元的企業如果因為某企業的一筆小宗貨物所造成的損失,就不是供貨企業的違約賠償所能補償的;如果再加上追討債務的成本等損失會更大。由于國際市場是由不同的民族、宗教、文化、習俗、法律等因素構成的面向一百多個國家的大市場,因此不完全性的程度要比國內大得多。要降低因為市場不完全性所帶來的交易成本,可行性的方法是在國際范圍內,進行旨在企業內部化的擴張,將原來需要外部采購的一些投入物改由聯屬的企業自我生產供應,將原來需要賣給其它企業的中間投入物賣給自己的聯屬企業使用,就可以免除以往依靠外部市場需要支出所需的交易成本,同時,降低可能的交易風險所帶來的成本,在成本和連續性等方面戰勝對手。如在需要從海外進口原材料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在當地設立采礦企業來降低交易成本。
一、國際海外投資監管立法借鑒
(一)發達國家的間接監管。
發達國家市場經濟體制完備、法制健全,一般奉行“投資自由化”政策,對本國的海外投資沒有專門的審批法予以規范,調整海外投資的審批監督關系的法律規范均散見于其它相關的法律文件之中或通過其它方面的法規予以間接調整,諸如取消某些項目的優惠條件,對某些項目不予承擔政治風險等。 1981 年《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修訂法案》第234條第1 款規定:海外美資必須不是投入下述經營,才有資格投保。a、投資人看來打算這筆海外投資所出的產品,取代原在美國生產的同類產品,并且銷往原屬美國同類產品的同一市場,從而大量削減該投資人在美國雇用職工人數;b、 這筆投資看來會大量削減美國其他企業單位雇用職工的人數;c、這筆投資用于海外制造業或加工業的項目之后,看來會削減美國的貿易利益,大大不利于美國的國際收支平衡;d、 這筆投資采購商品或勞務的重點不在美國,卻在另一個發達國家(注:陳安:《美國對海外投資的法律保護及典型案例分析》,第40-41頁。)。
在實踐中,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對下列投資項目拒絕簽訂保險、再保險契約或提供資助,具體行業有:紡織及農業生產的投資以向美國出口為目標者;1981年1月1日以前的銅礦開采投資,以后將有害美國銅礦工業者;某項目投資企業非美國所能控制,或者其目的在于代替美國國內從事同類企業活動的設備者;從事軍事生產產品的投資;投資目的在于設立不動產買賣企業者;從事酒精、飲料生產的投資,但在一定條件下從事啤酒生產的投資不在此限;從事娛樂設施的投資;從事商業投機事業的投資。(注:威爾孫:《國際經濟交往》,1981年英文版,第273-274頁。)據統計,1974年以來,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業已正式駁回74項投資。另外,還有一些投資項目,在申請投保的早期階段就非正式地被勸止了。(注:、丁偉:《海外直接投資法律問題比較研究》。)美國政府利用其完善的海外私人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上述規定,對一些不利于美國經濟發展項目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另外,在通常情況下,美國允許其本國廠商輸出設備制成品,但如果這種輸出可以用來制造這些設備項目,或者可能被輸入國獲得用于國防目的的情報和技術時,則要受嚴格限制。(注:孫秋玉:《國際投資糾紛與預防案例分析》,山西經濟出版社,1996年版,第134頁。)
瑞典1974年通過了一個關于直接投資引起資本外流的法案。按照該法的規定,瑞典在考慮資本流出的問題時,不但應著眼于資本流出將對本國國際收支產生的影響,而且還應充分重視資本流出可能對本國工業和就業方面產生的不良影響。(注:威爾孫:《國際經濟交往》,1981年英文版,第40頁。)這些情況都說明一些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盡管其奉行“投資自由化”政策,對本國海外投資的審批不進行專門立法,但并不等于它們不對本國投資進行是否有利于本國經濟發展的審查和批準,只不過是具有間接性而已。
(二)發展中國家的直接監督。
發展中國家包括新興工業化國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資金制約,技術限制和規模不足等多方面經濟問題,也就是說,按照鄧寧的國際生產折衷理論,它們或多或少地存在著所有權絕對優勢,內部激勵化優勢以及區域相對優勢的不足,一般尚處于國際生產模型的第二階段,或由第二階段向第三階段的過渡時期。這些特點必然內控著廣大發展中國家在適應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中奉行“投資貿易自由化”政策的同時,又不得不考慮本國對外投資的經濟實力(可以用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來衡量),產業導向,技術構成和投資主體等一系列的問題,結合本國的綜合經濟政策和國際化經營戰略從而制定海外投資的相關法規,注重投資的審批和監管并以專門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
韓國是當前發展中國家進行海外投資相當成功的一個典范,其海外投資審批法律制度包括:審批體制、投資主體、投資類型、投資的鼓勵與禁止、投資審批以及監管體制(注:王志榮、張韜:《簡析韓國的海外投資法律制度》,載《經濟與法》1997年第9期。), 把本國海外投資的各個環節都納入了管理者的視野。
可見,一國海外投資審批監管立法采取何種形式,不可能是主觀想象的東西,而是由該國的具體發展階段和經濟實力等要素所決定的。
二、中國海外投資監管立法現狀
我國海外投資監管立法的基點仍依附于計劃經濟的行政管理模式之上,缺乏活力與相對的獨立性,難以應付國際投資千變萬化的形勢,忽視全球經營戰略。具體表現為:
(一)監管體制不合理。既有法律規定海外投資監管實行分級管理、多元審批,沒有跳離計劃管理模式的窠臼,不能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尤其海外投資主體所面臨的日益復雜的市場競爭和戰略競爭的客觀要求,不利于充分發揮投資者主動性與創造性,而使經營處于被動的地位。我國計委、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財政部、國有資產管理局、外匯管理局等都擁有對外投資的管理權限,沒有一個統一的管理部門,不利于國家總攬全局。宏觀調控而且容易導致管理職能分散,內耗嚴重,辦事效率低,更嚴重的會造成各行業和企業之間甚至在同一地區交叉設點,自我競爭帶來不應有的損失。
(二)審批手法繁瑣。這是與現行監管體制密切相關的。體制不合理必然導致機構雍腫,職能交叉,辦事效率低。比如,將同項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與投資合同,企業章程分開審批,由兩個部門負責,必然導致重復勞動;沒有一個統一的協調管理部門,實行按照投資規模分級管理的辦法,必然導致管理分散,宏觀調控不力等問題。
(三)對投資主體的規定簡單化。其一,投資主體單一,現有國內立法僅只規定了對國家享有國際經濟合作權的法人可以成為我國海外投資的主體。這一規定不僅與我國簽訂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相關條文不符,將具有我國國籍的自然人排斥在投資主體之外,而且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成為我國經濟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實際情況不吻合,許多非法人經濟組織包括合伙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都可以成為我國海外投資主體。其二,規定的內容過于籠統。現行立法規定了海外投資申請者的四個方面的條件:①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并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②具備一定的資金來源,指投資者擁有一定數量的外匯資金,或者具備能夠在國際金融機構籌措所需資金的能力;③擁有具備一定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④了解和掌握東道國的投資政策、法律規定、市場、資源等投資環境,并有資信可靠的海外合作伙伴等。但是,沒有對投資者的諸如資信狀況、經營業績、投資規模、控股情況、投資產業、投資區域等方面加以規定。例如依我國法律設立的外資企業,包括具有或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和營利或非營利的公司、企業、社團或其它經濟組織的海外投資應如何進行審批;依據外國法律設立的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能否作為我國海外投資主體,都沒有明確的規定。
(四)項目審批忽視全球經營戰略。我國海外投資審批的內容十分簡單,總共5個條款,其中第5條缺乏實際意義(注:第5 條內容為:“能為當地提供市場需要的產品,并且雙方都可能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其余4條在前文已作引述。)。 因為任何國家的海外投資必須經過東道國政府批準,投資國規定對本國海外投資作是否有利于東道國經濟發展的審查既無必要,也不可行。其余4條,僅作了一些概括性、 原則化的規定。既沒有體現國家海外投資的產業結構,也沒有根據不同的產業劃分相應的投資區位;哪些是國家積極鼓勵的,哪些是明文禁止的都沒有規定清楚,可操作性不強,并且基本上將出口創匯和獲取海外原材料作為海外投資的主要目標,缺乏全球經營戰略思路,未能從全球經濟一體化和區域經濟貿易集團化的發展趨勢出發考慮我國海外投資項目的安排和審批,也沒有鼓勵我國的優勢產業和具有競爭實力的公司組建集團跨國公司,不能引導那些在我國產業結構調整處于劣勢的“邊際產業”向發展中國家投資,以便利用企業自身優勢與相對區位優勢,追求海外投資的規模效益與市場充分利潤,促進國內產業結構的調整。
(五)重審批、輕管理。我國尚未建立海外投資企業的監管機制,對企業經營狀況,國有資產營運以及嚴重的違章違法行為,缺乏有效的監管,其直接后果是導致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大部分海外利潤流存海外,海外企業以外商的名義對國內“返投資”的現象一度盛行。據對遼寧186家境外投資企業的調查,匯回利益只占中方投資總額14%。1994 年國家緊收海外投資企業的審批,其中原因就在于此。
三、中國海外投資監管立法完善
(一)確立海外投資監管原則。
1.有利于本國經濟發展原則。它既是海外投資立法的一般原則也是海外投資監管法制的重要準則。從某種意義而言,有利于本國的經濟發展是一國海外投資的根本目的之所在。因此,世界各國都無例外地對投資項目作嚴格的是否有利于本國經濟發展的審查并且都以法律的形式從具體內容加以規范。是否有利于本國經濟發展應該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能用靜止的觀點來分析看待問題,既要立足本國的近期經濟發展計劃,也要遠觀本國長期的發展戰備;既要考慮本國現階段的產業結構與經濟發展水平,也不能忽視世界產業分化和分工的趨勢對本國經濟發展的要求。總之,要把一個國家現實的經濟利益與潛在的經濟實惠,有效地動態地結合起來,具體分析、制定本國的海外投資產業政策和法律制度,并根據國際投資環境的變化作相應的調整。所有這些,都為海外投資監管立法過程中,確立有利于本國經濟發展原則提出了具體要求。
2.全球經營戰略原則。南開大學趙旻博士撰文認為,“出口創匯不應是我國外貿發展的長遠戰略,相反,我國的貿易戰略應當是促進和加快我國的工業化步伐,有利于我國國內產業結構的發展和優化,有利于造就一批大型的國際化經營企業和一批成熟的企業家”(注:趙@①:《國際化戰略-理論、模式與中國的抉擇》,南開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4頁。)。這一論述,適用于我國的海外投資戰略或許更為恰當。海外投資就是把本國資本融入世界經濟角逐的大市場,參與全球范圍內的生產要素的競爭。正因為如此,我國可以運用全球經營戰略,抓住國際分工的比較優勢變化的時機,人為地營造自身的比較優勢,從而躋身于國際經濟一體化進程,提高海外投資的主動性與成功率。這一特點決定了一個國家必須自始至終地將本國海外投資置于全球經營的大環境之中,運用全球戰略原則,統領海外投資監管立法的方方面面,并貫穿于立法工作的始終。只有這樣才能抓住機遇,主動迎接國際市場的挑戰,拓展自己的市場份額,提高本國海外投資的集約化程度,促進其向更高一級的層次發展,實現跨國一體化經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提高跨國經營的質量和效益,從而更有利本國經濟的發展。
3.鼓勵與限制相結合原則。發展中國家的海外的投資企業應該走效益型發展道路,而不應該盲目追求數量。這一點已為我國海外投資實踐所證明。我國海外投資企業數量較多,但平均投資規模不足100 萬美元,比發達國家的600萬美元低得多,大約只有55%的企業能夠盈利。 這一現狀說明我國海外投資監管立法的確立鼓勵與限制相結合原則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一方面,要鼓勵國有或國家控股公司集團或其它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和經濟組織向海外投資,國家給予金融、保險、稅收和信息資源等多方面的優惠政策加以扶持;另一方面,對于那些國際競爭實力不強或不符合國家海外投資法規的投資或投資者,則應采取相對限制的政策,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確認。只有兩者的有機結合才能提高我國海外投資的整體水平和投資效益,才能真正促進跨國公司的集約化經營,實現全球經營戰略。
(二)優化海外投資監管體制。
我國海外投資起步較晚,目前,既沒有一部完善的海外投資法,也沒有一個統一的管理部門,現行分級管理多元審批的分散體制,已嚴重阻礙我國海外投資的繼續發展。借鑒外國成功的管理經驗,結合我國具體國情,設立統一的海外投資管理部門-中國海外投資管理委員會,并以《海外投資監管法》加以規定,已勢在必行。1977年12月,韓國政府增設動力資源部,下設16人組成海外投資審議委員會,負責制定對外投資的有關政策,統一掌管和協調對外投資業務,負責審批對外投資項目。美國1969年設立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也是具有類似職能的管理部門,根據我國實際,應在國務院直接領導下,由外經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部委共同派員組建一個統一的專門管理海外投資的常設機構。賦予其對海外投資的審批權、調查權、處罰權以及相應的管理職能,統一制定海外投資的方針政策和戰略規劃,負責海外投資企業的審批和管理,監督投資額較大的海外投資項目,協調組成該委的各部門的相關工作。該委員會由國務院直屬管轄,國務院主要領導兼任該委主任。具體可作如下分工協作:外經貿部主要負責分析檢查海外投資事業的經營成果,并備置必要的管理記錄;對于經營不良者有權采取措施不準其再投資和作出撤銷海外企業的決定,在必要時可以派人赴現場調查取證,其它各部門如外匯管理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等各司其職,隨時提供海外投資者的相關情況。海外投資管理委員會則根據對外經貿部提交的報告掌握海外投資企業的情況。中國駐東道國使領館主要負責對當地投資企業提交的各項經營報告是否屬實,是否有轉移國有資產的行為和從事未經許可的事業,對清帳情況及投資終結時財產處理情況等事項進行監督,并將結果報告投資管理委員會。中國金融機構和其駐東道國的分支機構則對其提供貸款的海外投資項目進行資金管理,這樣就形成一個由海外投資管理委員會統領,其相應各部委局協辦,中國駐外使領館和駐東道國中國金融分支機構配合的較為完整的管理體制。
(三)完善海外投資監管立法。
1.擴大投資主體范圍。我國《海外投資監管法》應規定:凡是符合海外投資條件的經濟組織或自然人,都享有向海外投資的權利。我國現有法規只規定了法人可以成為海外投資主體是不符合現實需要的。一方面,大量的非法人實體包括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團體經濟組織和自然人可以成為海外投資主體,例如,一些有實力的合伙企業可以成為我國海外投資主體;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都具備海外投資的條件。既要擴大海外投資主體范圍,又要嚴格確定合格的投資主體的審批條件,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2.嚴格投資主體的審批條件。對于什么樣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實體才算合格的投資者,我國海外投資監管法應作明確的規定。韓國投資法律規定:投資者必須是韓國銀行行長認定的擁有對外投資必須資本的企業和個人,且不得是金融部門根據所獲情報和有關規定而限制的不良交易對象,而且該企業和個人按有關評價表所得分數應超過一定的標準。(注:王志榮:《簡析韓國的海外投資法律制度》,載《投資研究》,1997年第10期。)我國必須對海外投資主體的各個方面,諸如外匯來源、投資規模、投股情況、資信情況、經營業績、管理水平、注冊資本、企業類型、資產負債、投資形式和人才結構等進行綜合評價,逐一量化,只有達到一定標準,才可允許其向海外投資。
3.制定海外投資產業法規。國家應主動將海外投資的產業結構和區位結構納入國家產業政策,并使之成為海外投資監管法和重要組成部分。如果說確定了合格的投資主體是解決了“誰”投資的問題,那么制定海外投資產業政策重點是解決投資“做什么”和投資于“何處”的問題。國家應明確規定優先發展的產業,劃分不同的產業類型如鼓勵型、發展型、控制型、禁止型等,制定國家海外投資指南和投資產業與區位的指導計劃,以規范本國的海外投資。韓國政府1986年以前,對企業向國外不動產,農業投資和向沒有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投資,實行較為嚴格的限制。1986年以后,逐漸放寬對房地產及農林業投資的限制。1989 年2月放松了對社會主義國家投資的限制,增加了對外投資法制的靈活性。1993年9月,韓國實施新的法規;鼓勵對外企業對外投資的行業是:(1)能夠確保國內所需資源進口的海外資源開發行業;(2 )能夠擴大產品出口和落后設備轉移的行業;(3 )在國內產業結構上失去競爭力的行業;(4)對擴大國家海外投資市場有顯著效果的行業;(5)能吸收國外尖端技術的行業。禁止企業對外投資的行業是與本國產業相競爭的行業,如鞋類、箱包、運動用品、玩具和服裝等制造業。染整業;高質量的紡織制造業;流網打魚和生產麻醉劑的行業;對國家的對外關系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行業和有損國家名譽的行業等。近年,韓國財政經濟院《擴大海外投資自由化方案》,規定全面開放法人和個人投資海外不動產即解除過去對高爾夫球場興建和經營,不動產租賃業及不動產出售供應業等的投資限制。日本、美國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也都制定相應的產業法規以調整本國海外投資。這些都應對我國制定海外投資產業立法有所啟示。
4.簡化審批手續。改革現行的審批體制,變分級、分類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由計委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合同、章程由對外經貿部門審批)為統一審批集中管理,是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的內在要求。與此同時,實現小額投資的自由化和在一定條件下投資審批的自動許可也具有重要意義。所謂小額海外投資自由化是指合格的海外投資主體,在國家海外產業政策允許的條件下進行一定數額以下(例如10萬美元以下)的海外投資,可以不經審批徑直在海外投資管理部門備案即可頒發海外投資批準證書,并憑此到有關部門辦理外匯支付、稅收、商檢、海關等手續。自動許可是海外投資當事人向海外投資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效驗相關文件若干天后,主管部門未采取措施,即視自動核準。近年韓國政府頒布了《擴大海外投資自由化方案》,從1996年6 月起實施海外投資自動許可制。同時,將個人和個人事業者的海外投資限額,從50萬美元提高到100萬美元,其數額以下者,不經審批, 備案即可允許本國資本海外投資自由化,在世界范圍內已成為一種明顯的趨勢。由于我國投資主體呈現多元化格局,非公有制經濟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決定了數量眾多的小額海外投資將在我國海外投資總額中,占有不可忽視的份額。因此,實現小額海外投資的自由化以及相關法規的配套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5.明文規定審批禁止。擴大海外投資主體,推動海外投資自由化,并實現投資審批許可制,有利于國家對海外投資集中管理,抓大放小,合理分流,而明文規定審批禁止,杜絕一切不利本國經濟發展的海外投資則是加強國家宏觀調控的根本要求,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根據世界各國的實踐,法律規定審批禁止的內容應包括:(1 )不合格的投資主體,比如資本額達不到一定要求,投資者資信狀況不佳等;(2 )與國產業或產品在同一市場產生競爭的投資項目;(3 )根據本國實際情況,國家特別禁止的行業,諸如容易造成國家商業秘密流失的行業;(4)對國家的海外投資可能造成不良影響和有損國家名譽的行業;(5)禁止投資的區域,比如有些國家規定禁止對敵國投資。隨著我國海外投資的迅猛發展,對禁止審批的內容應該在我國海外投資監管法中有一個明確的規定。
6.確定投資經營報告制度。海外投資者必須嚴格履行每季度主要事業實績向對外經貿部報告制度。并且根據不同類型的投資提供相應的特別報告和材料以供審查。比如通過獲取股票進行的投資項目則必須提交取得股票的報告書(如須設立當地法人則須包括設立當地法人報告書)、決算書及附屬明細表,剩余盈利處理明細表,清帳報告書和附屬明細表等;通過貸款進行的投資則必須提交通過提供貸款取得的外匯債權報告書,本息回收報告書等。對外經貿部也應向海外投資管理委員會提交海外投資企業經營實績的月報、季度和年度報告。
7.制裁違法違章者。由中國海外投資委員會負責,對違反諸如國有資產管理外匯、金融、稅收、財會等海外投資法規的行為可以采取警告、一定期間內終止其接受支付資格、取消稅收優惠、終止金融支持和取消海外投資許可證等方法加以制裁,對于嚴重經營不善導致企業虧損者或沒有發展前途的企業可建議其撤資,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應交司法機關予以刑事處罰。這些條文都應在海外投資監管法的罰則部分明確加以規定。
在世界經濟中,國際直接投資是最能體現經濟全球化概念的經濟運作方式之一,且與國際貿易有著密不可分的內在聯系。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程加快,從總體上看,國際對外直接投資與國際貿易相互作用、相互促進,都在大幅度增加和日益擴大。但具體而言,在經濟全球化的條件下,一國的對外直接投資與國際貿易究竟存在著何種關系,是具有互補性還是具有替代性?對外直接投資是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還是相反?在加入WTO之后,我國政府和企業如何充分利用WTO的規則,在對外直接投資中促進貿易出口的增長,本文試圖對這些問題做一分析。
一、國際直接投資與貿易的理論解析
影響國際貿易增長的因素有許多,從理論上講,僅就國際貿易與國際直接投資的關系而言,直接投資究竟是構成對貿易的替代,還是產生了對貿易的創造,這主要取決于國際直接投資的類型。
按照小島清對外直接投資的理論,從一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分析,國際直接投資可分為三種類型:①(1)自然資源導向型投資。在東道國尋求某種自然資源既是為了滿足母國本國的需要,也可以向其他國家出口。因此,資源導向型的投資不僅擴大了母國自然資源的生產規模,而且也促進了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的國際貿易發展,甚至還擴大了與其他國家之間的國際貿易發展。(2)市場導向型投資。如細分起來還可以分為突破貿易壁壘型投資和占領市場型投資。因此,在這種類型中,國際直接投資與國際貿易之間的關系比較復雜。如:跨國公司在東道國投資后的初始階段,因各種需求的存在,貿易是創造性的;當投資和生產形成一定規模時“,就地生產,就地銷售”的結果勢必會減少貿易的往來,因而具有貿易替代效應。但如果是突破貿易壁壘型投資,也許這種投資對貿易的間接促進會使貿易的規模進一步擴大。但全面地分析,即使是前面所述的替代貿易時,在東道國進行市場導向型投資也可能會帶來服務貿易方面新的需求。(3)生產要素導向型投資。這主要是指在東道國尋求低成本勞動力的投資。這種類型的投資,因國家之間比較優勢而形成的國際分工,在初始乃至相當長的一個階段中無疑是加大了貿易的發展,如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投資而進行的加工貿易。但因比較優勢是動態而非靜態的,這種投資與貿易的關系也要視具體情況而進行具體分析。
在理論上闡述對外直接投資對母國貿易的替代關系的還有佛農(Vernon.R),他在其著名的產品周期理論中,通過對新產品、新技術的創新、模仿和擴散的動態分析,闡述了母國的出口與對外直接投資的關系。在新產品的第一階段,產品在技術創新國國內的生產、銷售主要以滿足國內需要為主(也存在向收入水平和消費結構比較接近的其他國家出口的可能性);但是,隨著技術的成熟化,同時又面對其他國家企業的競爭,降低產品成本成為技術創新企業維持其海外市場占有率的必然要求,這時便出現了技術創新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佛農認為,一般地這種對外直接投資不會產生對母國出口的替代效應。但是,如果這種投資發生得過早,就有可能替代母國的出口。在技術進步日益加快的情況下,隨著跨國公司國際化程度的提高,新產品的生命周期不斷縮短,對外直接投資對母國出口貿易的替代影響將越來越明顯。①總之,對外直接投資與國際貿易的關系即存在互補性,也具有相互替代性,這要根據母國(或跨國公司)投資的動機、類型和發展階段而定。
二、國際直接投資與貿易的實證檢驗
當我們從實證分析的角度再來看對外直接投資與貿易的關系時,會發現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這方面存在一些異同。因此,在下面的分析中,我們將對這兩類國家分別進行研究。
(一)發達國家對外直接投資與貿易的關系
國外一些學者將對外直接投資與某些產業的實際出口聯系起來進行了實證研究。如,伯格斯坦(Bergsten.C.F.)認為,在美國不同的對外直接投資產業中,那些對外直接投資程度較低的產業,其出口水平也較低;隨著對外直接投資水平的提高,出口規模也相應上升;但是當對外直接投資超過一定規模后,追加的對外直接投資對出口的促進效應就逐漸消失了。因此,對外直接投資與出口貿易之間既是互補關系也是競爭關系。隨著跨國公司國際化程度的提高,其對外直接投資與出口的競爭(替代)也將不斷加劇,因而海外子公司的生產將逐漸替代美國的出口。②同時,學者們也有相反的發現,利普賽(Lipsey.R.E.)和威斯(Weiss.M.Y.)的研究表明: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的市場上,美國的出口與美國海外子公司銷售額都是高度正相關的,而且美國海外子公司的生產銷售都部分替代了美國出口競爭伙伴中的發達國家企業的出口③。
(二)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與貿易的關系
發展中國家的對外直接投資,除去個別的現象,較大規模的起步應從20世紀60年代算起,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和委內瑞拉,亞洲的印度、韓國、新加坡、菲律賓和中國臺灣地區都是從那時起陸續向國外或境外進行直接投資的。20世紀70年代后期,中東石油輸出國組織一些成員的投資方式也從貸款轉向間接投資,再由間接投資轉向直接投資。④發展中國家的對外直接投資雖起步較晚,但發展速度較快,而且由原來主要投資于鄰近的國家和地區,逐步轉向向發達國家進行直接投資。
伴隨著經濟實力的提高,發展中國家企業進入世界級大企業的數量也在逐漸增加。1997年,發展中國家企業進入“全球500強”的僅有22家,平均營業收益率為3.6%;而2000年入圍企業增加到33家,平均營業收益率提高到5.2%,且高于“全球500強”4.7%的平均收益率①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的健康發展對貿易的促進也有其特點。首先,小規模和特殊商品是發展中國家跨國公司的優勢。由于發展中國家跨國公司大多數屬勞動密集型的小規模生產,資本勞動比率比發達國家跨國公司低許多,發展中國家東道國更愿意接受勞動密集型高的項目投資。即使是進行規模較大的生產性投資項目,與發達國家相比,作為母國的發展中國家也占據勞動力成本低的優勢。同時,這種生產性投資也將給母國帶來原料、設備的出口增加,因而具有很強的投資與貿易互補性。其次,發展中國家的對外直接投資一般側重于擴大出口的市場銷售戰略。無論是為保護原有的出口市場,或是開辟新的市場,還是避開貿易壁壘,發展中國家多采取各種方式保障出口,在達到一定實力和經驗積累后,逐步再向全球經營戰略發展。
考察韓國的經濟,其迅速發展得益于通過出口把國內產業與國際市場緊密連接的結果,從而使國際市場容量的不斷增大,并對國內經濟的增長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從1991年韓國全國經濟學家聯合會的一份《韓國制造業的國本外投資經營成果調查表》②中,我們看到韓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總的來講與貿易聯系較多,所占比重也較大。如開拓市場與回避進口限制兩項都與貿易緊密相連,其之和所占比重在韓國整個對外直接投資動機中達到35.7%。當然,從表中還可以看出,韓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因區域不同而有所差異。在北美洲和歐洲地區,開拓市場的動機比重最高,占到29.3%,比其他動機的比重平均高出10個百分點,這是為適應當地區域化經濟和確保新產品市場的結果;在拉丁美洲、大洋州地區,最高比重的動機為回避進口限制,占27.3%,也比其他動機高出10.4個百分點,這說明韓國對外直接投資在此兩個地區對貿易壁壘的突破動機占據很重要的地位。
但具體到韓國對外直接投資的行業,還有更進一步的動因分析。如李宏格(音譯)(Lee,Honggue)對韓國電器行業的研究。③電器是韓國最重要的制造業部門,在20世紀90年代初韓國就已成為世界第五大電器生產國。李宏格指出,韓國電器行業在1989年的對外直接投資額比1979年增長了85%,顯示出韓國在該行業的對外直接投資于20世紀80年代末達到了頂峰———盡管與韓國電器產品的出口相比其投資的規模是非常有限的:1976-1992年間電器行業對外直接投資為5億美元,而1992年電器產品的出口額卻高達161億美元。李宏格分析,韓國電器行業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動因主要表現為維持和擴大出口的需要,即通過對外直接投資提高出口產品的競爭力。那么,這種對外直接投資的壓力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韓國本身國內勞動力成本不斷上升所造成的壓力,迫使電器行業利用對外直接投資,在國外尋求廉價勞動力以降低生產成本(主要是在亞洲地區);另一方面,則是來自歐美國家貿易保護主義的壓力,在韓國擴大對歐美出口的同時,其電器產品也已成為反傾銷的對象———這一點對我國在加入WTO之后,重新審視海外投資與貿易的關系時,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綜上所述,盡管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的動因有所不同,但總的趨勢是積極的,對外直接投資有利于一國的對外貿易乃至國際貿易;由于對外直接投資與貿易的互補關系和替代關系在不同的發展階段表現不一,所以對外直接投資對母國出口的影響具有動態效應;在經濟全球化的今日世界,對外直接投資已不僅僅是發達國家的“專利”,它對發展中國家來講同樣是必不可少的經濟運作方式。
三、中國海外投資發展與貿易的關系
為了論述的方便與國土概念上的準確,我們把以下涉及的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稱為“海外投資”。
(一)中國海外投資的發展與現狀
中國海外投資的發展,比較準確的提法應該從1949年算起。但因那個時期的海外分支機構都是一些貿易企業,規模又非常小,一般不在我們的討論之內。從1978年的改革開放至今,中國海外投資的步伐越來越大。截至2001年年底,經外經貿部批準的企業就達6610家,中方海外投資總額已達83.5731億美元,遍布全球153個國家和地區①。
1.中國海外投資的區域分布。中國海外投資在全球的區域分布正逐步由集中化向多元化方向發展。但目前從投資的額度來看,集中化的表現還依然存在。截至2001年底,中國海外投資企業數量在全球主要63個國家和地區的分布見表1。從基本格局看,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占28.99%,發達國家(歐洲、大洋州和北美)占27.99%,加上中國港澳地區33.46%的分布,大致呈現出各占1/3的態勢,可以說是一個多元化的分布。具體的投資額度和比重見表1。
通過以國家和地區分布的形式進一步對投資額排序,我們就可以看到中國海外投資分布的集中化:即地緣優勢和人緣優勢使相鄰國家(地區)和海外華僑聚集的國家(地區)成為中國海外投資的集中區域。至于在拉美地區和非洲投資額分布得較高,一般為投資行業的原因所致,這將在下面進一步闡述。
2.中國海外投資的行業分布。中國海外投資是從貿易
型企業起步的。這些貿易型企業開始在海外做的商業性工作是為對外貿易企業提供信息、進行市場調查和客戶聯系服務的。20世紀90年代以后,在中國政府有關政策的引導下,生產加工型企業有所增加。但總的來看,服務貿易型的投資行業特點仍十分突出。根據對外經貿部的統計,截至1999年,中國海外投資中服務貿易型企業,無論從企業數量上還是在投資額度上仍占絕大多數;生產加工型企業雖然在企業數量上增加較快,但在投資額度上還處于較小規模;而資源開發型企業在投資額度上比生產加工型企業還要大些。詳見表2。
一般地,中國海外投資在發達國家的多為服務貿易型和研究開發型,即非生產性項目。服務貿易型企業的運作主要是為了服務于國內企業的出口,以促進中國產品的出口;在海外投資于研究開發型企業則是為了更有利地接近發達國家或地區的先進技術,以提高我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而中國在發展中國家的投資則大多為資源開發型和生產加工型,即非貿易性項目。資源開發型的投資,主要是為了獲取國外開采條件較好或儲量、品位較高的石油、礦產、林業、漁業等資源,以滿足國內經濟發展的需要;生產加工型投資,主要為轉移國內長線產品的生產能力或發揮中國在技術、管理上的比較優勢以占領當地的市場,同時帶動相關材料、設備、零配件的出口。因此,這也是生產加工型的投資大多集中在非洲、拉美和東南亞地區的主要原因。
(二)中國海外投資與貿易的互動
1.中國進行海外投資的動因。從外部條件上看,經濟全球化使各國經濟進入生產、銷售、采購的全球體系成為必然。中國既然已經實行了“引進來”的改革開放,也必然要實施“走出去”的對外開放,以充分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和“兩種資源”,實現資本、技術和人力等生產要素的雙向流動,提升國內的產業結構,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
從中國國內經濟發展的需求上看“,走出去”到海外投資不僅是政府的政策號召,更主要的是國內企業自身發展的利益驅動和內在要求。如前所述,一國的對外直接投資有許多動因,具體而言,中國海外投資的動因主要有如下五點:(1)尋求資源開發。中國雖地大物博,但人均資源占有率很低。在進入21世紀中國現代化的進程中,資源短缺對中國經濟將是一個嚴重的制約。其中,開發的重點放在對我國經濟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對外能源投資,即對石油、天然氣的開采;此外,還有一般性資源(如:黑色和有色金屬礦產資源、樹林資源等)的開發。在海外投資開發資源,主要是為了保障我國資源長期、有效和穩定的供應。(2)擴大出口貿易。無論是從中國政府政策的角度,還是從企業投資的角度,利用對外直接投資帶動材料、機器設備、零部件的出口,甚至帶動服務業的出口,都是目前進行對外投資最多的動機。在政府定的有關海外投資政策中,著眼點基本上都是擴大出口,是與對外直接投資有關的貿易措施;綜合對中國海外投資企業的動機調查,擴大出口也占了相當大的比重。①(3)開拓國外市場。在中國國內需求不足以及同類企業競爭激烈的情況下,積極開拓新的國外市場是企業利益驅動的內在動力所致,也是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主要動機之一。這與理論上闡述的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的動機之一———尋求市場型是相同的。(4)規避貿易壁壘。從對外直接投資的理論上講,規避貿易壁壘或突破貿易壁壘都是尋求市場型的種動機。由于我國現已加入WTO,關稅逐步下調后,規避各種貿易壁壘已成為擴大出口和占領國外市場的一個重要手段。特別是近年來,出口配額限制、對中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等情況越來越嚴重,因此利用海外投資建廠生產可謂是突破貿易壁壘的一個有效方式,也是對特殊貿易限制的一個反應。(5)獲取高新技術。在海外投資是中國企業獲取高新技術的一條重要途徑。中國的一些航天、航空、電子、生物化學和機械業的大型企業已經開始通過對外直接投資的渠道學習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少數中國企業還在國外投資建立了研究和開發機構,用最近的距離、最快的時間學習、研發最新、最前沿的技術。當然,這種類型的投資需要雄厚的資金支持,但它將是最具潛力的海外投資。
2.中國海外投資對貿易的影響。如前所述,無論是從理論研究還是實證分析上,對外直接投資與貿易即存在互補關系也不乏替代關系,即存在貿易創造效應也有貿易替代效應。具體到中國的實際,由于投資行業的特點和投資區域的不同,海外投資對中國對外貿易的影響要視具體的投資行業和投資區域而定。首先,服務貿易型企業的投資,動機與目標非常明確,肯定是為擴大出口服務的,因此這類企業的海外投資對中國對外貿易的影響無疑是積極的;其次,資源開發型企業的海外投資,進口的資源都是我國相對成本低或戰略的需要,同時還能帶動設備、制成品(如鋼材)、技術和勞務的出口,雖然會帶來一定的進口貿易增長,但從整體上看對我國出口貿易還是起到了促進作用;最后,生產加工型企業的海外投資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情況較為復雜。我們將對生產加工型企業的海外投資做一個具體分析。(1)機械行業。機械行業中如汽車、摩托車零配件組裝,家用電器中的CKD、SCD①等,由于絕大部分甚至全部都要使用國內的零部件,在初期設備投資之后,后續的零部件就成為組裝生產的必備條件。因此,從總體上看,機械行業在海外投資對我國出口的帶動作用是持續且長期的。特別是大型家用電器,這是典型的加工組裝型產品,根據外經貿部的有關統計,家電行業投資帶動出口的系數比其他產品高達20-30倍。金城集團的案例也顯示,摩托車產品在海外投資建廠生產后,大幅度地帶動了該集團的出口:1997年海外銷售收入250萬美元,帶動出口近150萬美元;1998年海外銷售收入近600萬美元,帶動出口達400萬美元②。實證分析表明,機械行業由于技術與原材料、散件的高度結合,海外投資就可帶來明顯的貿易創造效應。(2)輕工行業。嚴格地講,輕工行業中也有屬于機械行業的產品,區分出來的主要是體積較小的機械產品如自行車以及其他輕工產品。這類產品的特點是,體積較小,出口運費沒有體積較大的機械產品高,與海外加工的生產成本比,在國內的生產成本更低,因此這類產品的海外投資與出口很可能出現替代關系。也就是說,在國內生產此類產品后出口更經濟,就很少會有企業再到海外投資生產;即使在海外投資并形成規模生產,對國家的出口帶動作用也不大。(3)紡織服裝行業。紡織服裝業的投資主要是規避貿易壁壘,由于根據多種纖維協議,在投資國的出口配額已經用盡時,如果東道國尚有未使用的配額,投資國便可以使用。中國在紡織品領域受歐美出口配額的限制非常嚴重,因此不少的紡織服裝企業到海外投資主要動機都是為了突破配額的壁壘,在海外尋求更廣闊的市場。這種類型的企業在海外的投資也要視情況而定:一次性投資建廠可以帶動國內紡織機械的出口,但對出口貿易沒有持續的帶動作用;使用國內材料多的,可以促進國內原材料、面料的出口,但有原產地規定比例的國家對此也有一定的限制;在有的國家(地區)可以享有免配額、免關稅的優惠,則可以大大提高我國產品出口或向第三國出口。因此,紡織服裝行業在海外的投資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是擴大還是替代,兼而有之,目前尚未找到實證數據。超級秘書網
四、結論
1.綜合國際直接投資與貿易關系的理論,回顧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對外直接投資與貿易關系中的發展,以及中國海外投資與貿易的現狀與特點,論述了中國海外投資對中國對外貿易的影響,我們進一步證實了對外直接投資與對外貿易既存在互補又存在替代關系、中國的海外投資既有貿易創造效應又有貿易替代效應的理論。有意義的是這些互補和替代關系,或稱貿易創造和貿易替代效應,在不同的投資領域、投資行業、不同的投資區域以及不同的發展階段中是有所差異的。
關鍵詞:中小企業;海外投資;現狀;分析對策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我國中小企業海外投資得到快速發展,中小企業的發展為人們提供了更多的就業崗位,緩解了農村、城鎮的勞動力就業壓力。但是,中小企業對外投資發展遠遠不能與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大型企業相比較,國家市場只注重跨國企業的海外投資,而忽略了中小企業的海外投資。因此,本文提出中小企業海外投資的對策,從而使中小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獲得優勢。
一、中小企業對外投資的發展現狀
(一)中小企業的發展規模現狀
進入21世紀,中小企業在經濟全球化中占據著重要位置,中小企業的發展有效解決了我國勞動力就業的問題。據調查顯示,我國中小企業在全國企業總數中的占比為99.1%,中小企業從業人員超過了1.73億,中小企業的發展規模推動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分析中小企業的國內生產總值可以發現,我國中小企業的國內生產總值占50.5%,并且我國中小企業創造的出口產品占國內生產總值的60%,中小企業的發展為我國城鎮提供了75%的就業崗位,為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有資料表明,我國的大多數中小企業在國際市場中具有強大的競爭力。2002年,美國某雜志社就刊登了全球最佳中小企業的排名結果,雖然我國只有4家中小企業榜上有名,但也是可喜可賀的。
(二)中小企業對外投資現狀
1979年,我國實行了改革開放。隨著改革開放的到來,我國中小企業在國際市場中取得了顯著的成果和成就,同時也在跨國經濟領域中不斷探索和實踐。從海外投資企業的總數可以發現,海外投資項目大多數都是我國中小企業投資的,海外投資項目數目已占到90%以上,并且我國中小企業海外投資的項目大部分都是規模較大的投資項目,如浙江省的境外投資規模已達到58.77億美元。我國中小企業對外投資不僅遍布美國,而且遍布東南亞、亞非拉發展中國家、俄羅斯等,其主要以貿易、服務行業為主。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我國中小企業已向漁業、紡織業等方向發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中小企業海外投資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下發展。
二、中小企業海外投資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中小企業海外投資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海外投資面臨著重大挑戰,海外投資問題也不斷出現,尤其是受2008年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停滯不前。下文對我國中小企業海外投資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
(一)中小企業資金薄弱
由于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規模不大,資金實力有限,向銀行貸款機構申請貸款也是比較困難的。銀行只傾向于實力雄厚、償還貸款能力強的大型企業,資金薄弱導致中小企業不能及時解決資金問題,在一定程度上產生投資風險。即使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了資金貸款,但是由于中小企業海外投資風險大,銀行會增加企業的貸款利率,這就加大了中小企業的海外投資成本。
(二)經濟體制不完善
雖然中小企業海外投資大多數是受外在環境的影響,但是中小企業自身也存在許多問題,即中小企業體制不完善,主要包括企業缺乏直接投資經驗和管理經驗、企業投資盲目、企業經營能力和技術水平不足等三個方面。與美國、東歐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相對比較緩慢,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力也比較低。雖然我國加快了中小企業的體質改革,但是由于企業自身資金實力有限,我國中小企業海外投資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投資經驗。我國每年都會對中小企業海外投資的經營進行數據統計。資料顯示,我國一部分中小企業海外投資出現虧損,其主要原因是企業盲目投資,沒有對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也沒有充分了解合作伙伴的資金情況和誠信度,導致企業經營虧損嚴重。企業海外投資經營需要大量的專業人才和管理隊伍,但是受企業自身資金實力影響,企業沒有多余的資金引進優秀人才,并且我國中小企業的技術水平遠遠比不上發達國家的技術水平,經營能力和技術水平的不足嚴重制約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三)中小企業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力較低
由于當前我國中小企業主要以服裝、旅游、紡織品等為主要的出口產品,韓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產品也主要以服裝、紡織品為主,中小企業與發展中國家存在著同構性。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中小企業海外投資的出口產品遠遠比不上發達國家海外投資的規模,其主要表現在出口產品結構不合理和出口產品附加值低等問題上。由于中小企業海外投資大多以中低檔產品為主,而高新技術和成套設備產品較少,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對外發展。受技術水平的限制,我國中小企業的大量設備都沒有及時更新。由于出口制成品都需要較高的技術,但是當前我國出口產品附加值低,制成品加工程度也較低,這嚴重降低了我國中小企業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力。
三、中小企業海外投資的對策
(一)提高中小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只有提高國際競爭力,中小企業才能順利擴展海外投資項目。但是,我國中小企業自身存在不足,為了擴大企業的發展規模,企業應注重科技的改革,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第一,注重科技的改革。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科技改革受到的束縛相對較少,主要包括中小企業發展規模小、資金實力有限。第二,提高科技改革能力。由于中小企業本身實力不夠雄厚,技術水平也不高,因此企業要以專業化的生產技術為依據,通過細分市場,發揮企業自身存在的優勢,從而提高企業制造出口產品的科技含量和使用價值,這樣企業才能在國際市場中擁有一定的競爭力。
(二)擴大融資渠道
雖然企業自身資金實力有限,但是企業可以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并獲得政府的擔保。通過政府向銀行、信貸等金融機構做擔保,金融機構就可以為海外投資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申請。通過政府的支持,減免中小企業海外的所得稅,政府也可以對中小企業海外投資提供現金補貼等政策。但是,中小企業資金貸款應做到以下兩點。第一,改變中小企業的間接融資渠道,采用直接融資渠道,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支持。第二,建立適合中小企業海外投資的金融機構,如中央金融機構、地方性金融機構,從而為中小企業海外投資提供擔保。只有具有一定的資金支持,中小企業才能提高海外投資市場競爭力。
(三)加強海外投資信息的收集利用
對國際經濟信息進行有效的收集和傳遞是中小企業海外投資成功的重要環節,只有充分掌握了有效的經濟信息,企業才不會盲目地開拓海外市場。因此,為了有效收集經濟信息資源,企業應通過一些強大的國際性咨詢機構獲得有效的信息。由于這些咨詢機構對當地的經濟情況比較了解,企業可以從咨詢機構獲得可靠、準確的信息。另外,企業應獲得政府的支持,通過政府從銀行、信貸保險等金融機構獲得貸款,而且要把貸款的資助金用在購買網絡信息設備上,這樣才能提高企業的技術水平。通過網絡技術,企業才能獲得有效的信息,才能發揮自身的優勢。總的來說,通過改善企業的硬件設備,加強企業對國際經濟信息的收集和傳遞。
中小企業海外投資推動了我國的經濟發展,政府應大力支持中小企業的海外投資,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資金問題,從而推動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劉丹.淺析我國中小企業海外投資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齊齊哈爾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11(05).
關鍵詞:直接投資;經貿關系;全球化;改革開放
中圖分類號:F830.59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011-0093-03
2006年,韓國已成為中國的第六大貿易伙伴,第四大直接投資(FDI)來源國,而中國則是韓國最大的貿易伙伴和第一大海外投資對象國,2007年兩國之間的貿易額達到1 599億美元。
一、韓國對華直接投資的特點
1.韓國對華投資起步晚、發展快。韓國的對華投資始于1988年,在1992年中韓建交以后,得到較快的發展。1993 年、1994年, 韓國對華實際投資額分別比上年增長87%、146%,這種快速增長的趨勢持續到1996年。從1997 年至2001年,因金融危機的影響,韓國對華投資暫時減少。金融危機之后, 隨著韓國經濟的恢復,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韓國對華投資重新進入活躍期。2002年起中國成為韓國最大的直接投資對象國。截至2007年12月, 韓國對華累計實際投資項目為62 988個,總額為225 億美元[1]。
2.投資領域從低端制造業向資本技術密集型制造業拓展。從1988年至2007年,在韓國對華直接投資中,制造業投資的比重為81%左右。20世紀80年代對華直接投資初期,投資主要集中在紡織服裝業、玩具、鞋類、皮革加工等低端的勞動密集型行業。2000年以來,隨著兩國產業結構的不斷升級,韓國對華直接投資的領域也在不斷拓寬,機電、煉油、運輸、建筑、精密機械、電子信息等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逐漸成為對華直接投資的主要對象。
3.投資地域從環渤海和東北地區向東南沿海地區擴散。2000年以前,韓國直接投資80%以上集中在臨近韓國、并且生活著大量朝鮮族居民的環渤海和東北地區。近年來韓資有向南擴展的趨勢。如,2004、2006年在江蘇的投資額分別為12.25 億美元、26.96億美元,僅次于山東的24.40億美元和38.81億美元,對上海、浙江和廣東的投資也有了相當程度的增長。同時,韓國在江浙滬粵地區的單項投資規模要比在環渤海灣和東北地區的投資規模大得多,比如2006年,在山東的單項投資規模為76萬美元,在遼寧為57萬美元,而在上海為117萬美元,浙江為131萬美元[2]。這說明資本與技術密集型的投資逐漸向南方擴展。
4.單項投資規模逐漸擴大。兩國建交之初,韓國對華投資以中小加工型項目為主,單個項目投資規模不足50萬美元。此后有所擴大,1998年單個合同投資項目規模已達153萬美元。但2001年又下降到59萬美元,此后又逐漸提高,2002、2003、2004年分別為84萬美元、92萬美元和94萬美元。但與韓國對外投資平均規模230萬美元相比,對華投資的每一項目平均投資規模仍然偏低。近年來,隨著韓國的機電、汽車、化工、金屬等技術和資本密集型企業對中國投資逐漸增加,單個項目的投資規模正逐步擴大,2007年合同平均單項投資規模達到158萬美元[1]。
5.投資方式以獨資或控股為主、運營方式從封閉型走向“本土化”。韓國企業對華投資大多采取獨資或控股的方式,其中采取獨資方式的占77%左右。早期,多數企業選擇了封閉型的管理和營銷模式,他們自建廠房、自購設備、從母公司采購零部件,管理人員也以韓方為主。但近年來,越來越多進入中國的韓國大企業十分重視“本土化”,如現代、三星、LG都已不滿足只把在中國的公司經營成“制造中心”,而要實現產銷研發一條龍。他們在中國建立研發中心、雇傭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在內的大量中國員工。
6.投資的動機以利用中國廉價的勞動力、占領中國市場為主。初期,韓國企業到中國投資,主要看重中國的廉價勞動力。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近年來,中國廣闊的市場前景開始對韓國企業產生更大的吸引力。據韓國國際經濟政策研究院(Korea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 Policy)2004年針對在中國的298所韓國企業作為對象進行的調查,韓國企業的對華投資動機按重要程度排列順序如下:廉價的勞動力(36.12%)、進入內需市場(25.16%)、海外買方的要求(11.11%)[3]。
二、中國對韓投資直接投資的進展
1.投資增長總體徘徊,但個別年份呈跳躍性增長。1997年,黨的十五大確立了“走出去”的戰略,中國開始對韓投資。1998年,對韓投資項目8個,金額800萬美元,1999年增長到323個,金額2 700萬美元,2000年則進一步躍升至1 165個,金額7 600萬美元。但此后,中國對韓投資速度有所放慢,到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到2007年底,中國對韓國直接投資累計件數為5 589件,總額為21.79億美元,分別占韓國利用外資14.1%和1.59%,平均單項投資為39萬美元。總體來看,2001以來,中國企業對韓投資大多數年份在4 000萬美元~7 000萬美元之間,只有2002、2004、2007比較大,其中2004年達到11.66億美元[4]。這是由于2004年中國上海汽車收購雙龍汽車等幾項大型投資,使得投資金額大增。但這種情況只在別年份發生。
2.大型項目投資以并購(M&A)形態為主。近年來,中國國有大企業抓住機會,在韓國進行了一些并購、參股方式的投資,使投資呈增勢并趨于大型化。大宗收購項目對象主要為中間產品和元器件生產企業。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2003年中國京東方科技集團收購韓國現代電子的TFT液晶顯示器部門、2004年中國上海汽車收購雙龍汽車等幾項大型投資。與此同時,這也在韓國方面引發了對高新技術外流的擔心。
3.投資領域以制造業為主。從投資領域看,制造業投資數量占絕對優勢,主要集中在零部件和中間產品相關領域。而服務業在項目數量上占優勢,投資項目主要為金融、航空、海運、旅游及勞務、貿易分公司和代表處等。據韓方統計,至2007年6月底,中方對韓投資累計5 393件,金額18.37億美元,其中,制造業547件14.74億美元,分別占10%和80%,服務業4 765件3.53億美元,分別占88%和19%,農畜水產業36件608萬美元,水、電、煤氣、建筑業45件504萬美元[5]。
4.投資主體以國有或國有參股企業居多。由于中國目前對私營企業在海外投資方面限制較多,私營企業的力量也有限,因此,目前對韓國投資主要以國有企業為主。
三、兩國相互直接投資進一步面臨的挑戰
1.中國利用外資戰略的變化。當前,中國吸收外資的戰略目的已從彌補“雙缺口”為主轉向優化資本配置、促進技術進步和推動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外商投資面臨著從規模速度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的迫切問題。中國2008年開始實施的“兩稅合一”改革強調了“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原則,也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中國對待外資的態度也已經轉向“更重質量”的高級階段。在產業方面,2007年新修訂的《外商投資指導目錄》鼓勵外資重點投向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服務業、農業和環保產業,同時嚴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的項目進入。
2.中國勞動力等要素價格上升和人民幣升值的趨勢。隨著中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型和建設和諧社會的進展,中國原來偏低的勞動力成本(大概是韓國的1/10)開始上升,特別是2008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超時工作和保險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勞動力成本面臨著進一步上升的壓力。同時,中國對土地等資源及環境保護力度也在不斷加大,資源要素價格和環境成本上升將是一個長期的趨勢。在這種情況下,韓國企業、特別是以中小企業為主體、以利用中國廉價勞動力為主要目的投資將面臨嚴峻考驗。目前有些韓國中小企業開始向東南亞、印度轉移,或者撤資回國。此外,自2005年匯率制度以來,人民幣對美元已經升值了15%以上。隨著中國匯率形成機制的進一步改革,人民幣升值的速度將加快。這將一定程度上加大韓國來華投資成本,但同時也為中國對韓投資創造了良好條件。
3.韓國對產業空心化和技術外溢的擔憂。由于中韓兩國在技術水平、勞動力成本方面存在一定落差,韓國一方面擔心由于投資外流使本國出現產業空心化,影響本國的就業和經濟發展;另一方面也擔心中韓相互直接投資、尤其是并購形式的投資造成技術外流,給韓國的技術優勢帶來不利影響。
4.中國海外直接投資促進政策體系尚不完善。從日、韓等國的經驗看,企業海外投資的起步階段,政府政策的支持是十分關鍵的。目前,中國企業在韓國投資處于起步階段,缺乏投資和經營的經驗,也缺乏政府財政、信貸、稅收等方面的支持,往往難以支撐海外競爭的強大壓力,走上“不歸路”,造成巨大的損失。同時,目前中國政府對海外投資的管理側重于審批和控制,相應的服務不足,比如在海外投資統計數據的全面、細致和及時性方面,中國還存在較大缺陷,本文在寫作過程中所運用的數據大多來自韓國方面的統計。
四、推進中韓相互直接投資的政策建議
1.擴大投資范圍,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投資格局。從韓國方面看,伴隨中國國內生產要素價格的上漲,韓國企業在華投資所獲取的低成本優勢將會逐漸消減。為此,韓國企業應當適時調整對華投資戰略,轉變以勞動密集型項目為主的投資結構,提高投資項目的技術含量,并擴大在金融、運輸、服務、高科技等領域的投資。在投資區域上,也要根據中國不同地區的區位優勢進行相應調整。以勞動密集型為主的韓國企業應積極向西部擴展,充分利用國家的投資優惠政策,獲得更大的投資收益;而以技術資本密集型為導向的企業則應向上海、浙江、江蘇、廣東等發達地區擴展,以充分利用當地良好的技術和資本資源優勢。從中國方面看,要進一步拓展在韓國的投資領域,把對韓直接投資與促進技術進步、提升產業結構結合起來。投資重點近期以鋼鐵、汽車、石化、電子、電氣、通訊、機械為主;中長期將突出航空、通訊、高級電子等產業的合作,并進一步推進在資源開發、金融、運輸、服務、高科技等領域進行合作。同時,中國企業還可以考慮在韓國設立研發機構,吸引韓國的技術人才,利用韓國的技術資源開展技術創新。
2.改善投資的規模結構,推動投資主體多元化。從韓國方面看,要高度關注中國產業結構升級、尤其是新型制造業發展為大型企業增加在華投資所提供的多種機遇,積極推動韓國大企業集團的對華投資,以發揮其資本和技術力量雄厚、抵御各種經營風險能力較強等優勢,增強韓國企業在中國市場上的競爭力。從中國方面看,在推動國有大企業積極投資的同時,要鼓勵更多的私營企業、中小型企業進行投資,可以采取中小企業和大企業聯合投資、中小企業聯合投資、多國合資等方式進行直接投資,在韓國獲取更多的發展機會。
3.提高政府對海外直接投資的公共服務水平。韓國政府和民間機構在促進海外投資方面采取了許多有利的政策。韓國對企業到海外投資原則上實行自由化,只要不是不良金融交易者及正在辦理移民海外手續者,均可到海外投資。同時,韓國政府還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如,海外投資損失準備金制度,韓國企業跨國經營時可將海外投資金額的15%積存起來以防海外投資風險,這筆款項給予免稅。韓國還對海外資源開發項目免征所得稅,對海外投資者來源于海外的所得實行稅收抵免和稅收饒讓的優惠制度。反觀中國,政府在海外投資促進政策上有許多值得改進之處。一是要逐步改革政府投資審批制度,簡化審批環節,放松對企業海外投資的額度限制和外匯管制,放寬私營企業對外投資審批和限制要求,鼓勵不同所有制企業走出去。二是要加強海外投資的財政信貸和稅收政策支持。尤其是對那些對國內企業關聯帶動性強的企業進行海外投資,應該給予更優惠的財政政策和稅收政策支持。三是建立政府、民間各種形式的海外投資促進機構,為企業的海外投資溝通信息,搭建橋梁,通過不同渠道為企業海外投資提供服務。
4.設立海外產業投資基金與保險制度。韓國政府早在1976年就設立進出口銀行專門負責對外投資的資金籌措,為海外投資提供資金支撐。1987年韓國還根據《對外經濟合作基金法》設立了對外經濟合作基金,專門資助韓國跨國公司在發展中國家從事資源開發或股權投資。韓國出口保險公社則開設海外投資保險險種,以幫助到海外投資者減少風險。借鑒韓國做法,我國可以通過建立海外投資基金制度,拓寬我國企業海外投資的融資渠道,分散投資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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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韓]尹勝炫.中國對韓國直接投資情況的研究[J].東北亞論壇,2008,(2):24-29.
The Two-way Direct Investment Between China and Korea: Challenges and countermeasures
JIN Yue-qin
(School of Economics,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China)
論文提要:近年來,為順應經濟全球化的需要,我國不斷簡化手續、放寬限制,大力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但對企業后續的金融支持還不夠重視,一些配套措施沒有及時跟上。本文提出構建“走出去”金融支持體系的總體思路和具體措施,認為我國應當把零散的金融措施納入一個基于國家戰略角度的金融支持框架,明確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的職能分工,依據海外投資的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實行有差別的支持政策,構建一個多層次、寬領域、分階段推進的金融支持體系。
實施“走出去”戰略,是我國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目的在于利用國內國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以增強中國經濟發展的動力和后勁,對于促進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戰略意義。但海外投資是一項高風險經濟行為,一些國際經驗較為欠缺、競爭優勢并不明顯的企業在這一過程中會遇到一系列問題和困難,其中最為突出的是資金實力和抗風險能力較弱,難以解決海外投資過程中遇到的資金和風險保障這兩大“瓶頸”問題。為幫助“走出去”的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站穩腳跟、做大做強,我國應借鑒國際經驗對海外投資金融支持體系進行戰略性安排,從制度和政策層面入手加大 “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這既是世貿規則下所允許的政府干預與扶持行為,也是“走出去”戰略取得成功的關鍵所在。
一、構建“走出去”金融支持體系的總體思路
正常市場條件下,商業性金融是一切經濟活動的融資主渠道,但海外投資活動中的高風險性及國家風險因素等特點,使商業性金融在很多具體領域與項目上不敢、不愿或無力涉足。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在海外投資發展初期,由政府提供后盾支持的政策性金融一般都是金融支持的主導力量。政策性金融以國家信用為支持,通過向海外投資企業及參與的金融機構提供條件相對優惠的融資支持與風險保障,使海外投資的起始風險點相對降低,從而使社會中商業性資金介入意愿增強,吸引更多資金參與海外投資。當海外投資企業逐步發展壯大,商業性金融進入的深度和廣度足以支撐企業發展時,政策性金融再逐步淡出,從而形成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良性互動。
目前,我國海外投資還處于起步階段,海外企業規模小,資金實力不足,商業性金融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大多不愿意承擔企業發展初期的風險,貸款條件苛刻且金額有限,遠遠不能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政策性金融雖然承擔了較多的金融支持職責,但在國家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僧多粥少”的局面不可避免,資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為有效解決這一問題,我國應當確立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分工合作、協調發展的金融支持體系,國家通過政策引導和扶持,鼓勵商業性金融采取多種形式,為企業“走出去”提供配套資金支持,同時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引導、輔助與補充作用,通過政策性金融的拓展,帶動更多商業性資本和民間資本介入。
二、圍繞國家戰略和產業發展要求確定金融支持重點
走出去”既是企業戰略,也是國家戰略。在金融支持方面,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應當根據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特點合理進行分工,突出支持重點,充分體現海外投資的國家利益和產業政策導向。
(一)根據企業類型確定支持重點
從投資目的上看,“走出去”企業大致可以分為資源開發、市場開拓、技術和品牌獲得以及勞務輸出四種類型。其中,資源開發型投資對于緩解我國資源緊張局面、保證工業對能源和原材料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國家應當對這類投資提供專門的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勵企業擴大對資源開發業的投資。由于這類投資資金需求量大,投資周期長,投資風險也大,為保證企業獲得充足的資金供應,國家可以設立專項基金,由政策性金融機構提供長期低息貸款,包括前期費用、勘查資金、專利使用費、其他取得資源開發權所需資金等。投資金額特別巨大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還可以采取股權融資的方式,先占有海外投資企業的部分股權,一旦企業經營步入正軌之后,再將所持股權轉讓給其他的投資伙伴,從而分擔企業的投資風險,減輕企業的資金負擔。對于勘探開發境外石油、天然氣、木材、礦產等國內短缺資源的企業,其自產產品運回國內,國家應當給予進口配額、稅收和外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在其他類型的投資中,政策性金融的支持重點應當放在帶有國際合作性質或涉及國家戰略利益的投資項目上,優先考慮擁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業、能夠帶動大宗物資出口的境外承包工程項目以及家電和輕紡等具有比較優勢的領域。對于企業自主的投資行為,特別是一些規模小、競爭力不強的投資項目,則以商業性金融支持為主,要求其自籌資金、自擔風險,充分發揮現有商業銀行境內外分支機構的作用。與此同時,政府部門通過放松管制、簡化手續創造一個寬松的政策環境,支持企業采取多種融資方式在境內外融資,推動有條件的企業在國內外資本市場發行股票、債券,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二)根據企業發展階段確定支持重點
按照企業生命周期理論,企業發展一般會經歷四個階段:創業期、成長期、成熟期和持續發展期(或衰落期)。一般而言,“走出去”的企業在前兩個階段各種投入比較多,流動資金短缺,由于在當地缺少信用記錄,再加上經營情況不理想、不熟悉東道國的金融和法律環境等原因,“融資難”的問題比較突出。此時,國家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一方面通過提供優惠貸款、財政貼息、內保外貸、稅收減免等手段解決制約企業發展的資金瓶頸,提高企業的自生能力;另一方面,通過與東道國簽訂投資保護協定、提供出口信用保險和風險管理咨詢等方式為企業提供有力的風險保障,避免企業因非正常原因遭受財產損失。一旦企業在國外市場站穩腳跟并實現盈利,能夠憑借自身信用籌集資金,政策性金融就可以逐步退出,轉而由商業性金融充當企業資金供應的主渠道。
(三)根據企業投資方式確定支持重點
近年來,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方式日趨多樣化,除傳統的設備、技術、現金投資外,逐步出現了并購、參股、換股或BOT等更為靈活的投資方式。2005年,我國通過收購、兼并實現的直接投資占到當年流量的一半。國內企業通過并購可將其優勢與國外企業的強項相結合, 形成協同優勢;或通過并購獲得帶有壟斷性、稀缺性資源, 包括具有特殊價值的人力資源和專有技術等。隨著我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程度的加深,特別是隨著我國企業國際化經營水平的提高,跨國并購將成為我國企業“走出去”的主要方式。大型跨國并購往往會涉及巨額資金籌集,不僅項目前期投資數額巨大,并購后的整合階段也需要持續的資金投入,因此,能否獲得強有力的資金支持是并購成功的關鍵因素。為了積極有效地運用跨國并購方式,培養更多的世界級跨國公司,我國應當將跨國并購列為政策性金融支持的重點,在政策和資金上予以扶植和鼓勵。對于采取現金并購方式的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可以通過銀團貸款、股權融資、對外擔保等方式為其提供多層次的資金來源,外匯管理部門則適當放寬外匯匯出限制,滿足其合理的用匯需求。對于采取股票置換、資產折股等其他并購方式的,有關部門要完善管理規定,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同時,我國還要大力推動投資銀行業的發展,充分發揮投資銀行在跨國并購中的專業顧問和媒介作用,積極開展銀企聯合或戰略合作,鼓勵企業采取股票上市、發行債券、杠桿收購、海外存托憑證等手段拓寬融資渠道,逐步減少對政策性金融支持的依賴。
(四)根據企業投資地域確定支持重點
境外企業出現“融資難”既有自身的原因,也與東道國投資環境欠佳有一定的關系。截至2005年底,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企業遍布全球163個國家和地區,其中一些發展中國家國家和地區的投資環境還不夠成熟,金融市場欠發達,對外國投資者采取一些限制性政策,致使我國企業在當地很難獲得穩定的、低成本的資金來源,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我國企業在這些區域的投資規模。從發展趨勢看,廣大發展中國家(包括經濟轉軌國家)擁有眾多的人口和龐大的消費群體,自然資源豐富,經濟增長較快,并且我國的許多產業相對于其國內產業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是許多國內企業進行對外直接投資理想的目標國。為進一步拓展對外直接投資市場的多元化,鼓勵企業擴大對發展中國家的投資,我國應當對這些有資源、有市場、有效益和雙邊關系友好的國家和地區提供更多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以彌補商業性金融的不足,免除企業的后顧之憂。
三、“走出去”金融支持的具體措施
(一)盡快研究制訂《海外投資法》等專項立法,建立完善我國海外投資的法律體系
目前,國內還沒有一部完整、全面規范海外投資行為的法律,立法滯后造成多頭管理、責任不清、監管不力等體制性問題,不利于我國對海外投資進行統籌規劃,影響“走出去”戰略的有序推進。為保證海外投資政策的系統性、長期性和穩定性,我國應借鑒世界各國的成功經驗,盡快制訂《海外投資法》等相關法律,將現有的海外投資政策和條例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資的制度保障體系、監管和調控體系、金融支持體系以及市場服務體系。為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推動企業“走出去”,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海外投資法》應當對中國海外投資方向、投資主體、投資方式、組織結構、地域分布、產業布局、金融支持等進行法律上的規范和指導,同時加強對海外投資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管,避免惡性競爭。此外,《海外投資法》還應明確海外投資監督制度,對企業“走出去”以后的發展狀況給予積極關注,注重提高“走出去”的質量和效益,提高境外項目的成功率、境外企業的存續率和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率。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應針對不同的投資主體,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對于國有企業,監管重點是建立境外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經營責任制度和健全考評、評價體系,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對于民營企業,要著重防止投資移民、資本外逃和境外非法經營等問題。
(二)進一步改變“寬進嚴出”的外匯管理政策,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外匯便利
“走出去”必然涉及跨境資金流動,企業在外匯管理方面的需求主要有:取消在外匯資金來源審核、購匯審核、利潤匯回等方面存在的不必要的限制;適當延長境內公司對境外投資企業出口收匯核銷期限;簡化對外擔保的審批和履約核準手續;放寬境外放款在資格條件和資金來源方面的要求;境內外資金集中管理和調撥;非貿易項下資金有效運作和高效管理;規避匯率風險、提供更多金融創新產品等。隨著我國經濟融入全球化的程度不斷加深,在外匯短缺時期形成的管理思路和政策亟需改變,外匯局應當在審慎監管、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不斷提高用匯和匯出的便利化程度,滿足企業合理的業務需求。
(三)支持中資銀行的國際化經營戰略,為“走出去”企業提供本地化、多元化的全方位金融服務
實證研究表明,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增長和分布與一個國家的對外投資具有一致性,相關度幾乎達100%。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奉行“跟隨客戶”的戰略,大多以本國企業為主要的目標客戶群體。近年來,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規模不斷擴大,企業實力逐步增強,為金融機構開展國際化經營創造了有利時機。2006年,國內幾家大銀行都加快了海外發展的步伐,中國建設銀行收購美銀亞洲,中國銀行收購新加坡飛機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工商銀行收購印尼Halim銀行。今年,國家開發銀行成功入股巴克萊銀行,更是我國最大的一筆海外投資。中資銀行通過在境外新設網點和開展跨國并購不僅能夠增強海外競爭力和影響力,也可以為境外中資企業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務,實現銀企戰略合作。
(四)支持國內銀行開展業務創新,滿足企業“走出去”多樣化的融資需求
目前,國內中資銀行還缺乏清晰的市場定位和明確的發展戰略,同質化競爭嚴重,業務品種高度相似,客戶群體相對集中,金融創新意識和自主創新能力明顯落后于外資銀行。由于對中資銀行的服務不滿意,一些有意“走出去”的企業都會考慮和外資銀行成為全球合作伙伴。為防止優質客戶流失,中資銀行必須改變傳統的盈利模式,加快金融創新步伐,針對不同類型的海外投資企業設計金融產品,提供差異化的金融服務,如離岸金融服務、提供股權融資、出口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海外資產抵押貸款等形式多樣的業務品種。
(五)明確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職能定位,改革政策性業務的運作機制
我國行使官方出口信用機構的職能、為“走出去”提供信貸支持和投資保險的主要是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三家政策性金融機構。由于我國尚未對政策性金融機構立法,在管理中存在一些模糊地帶,例如,如何定義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如何確保有需要的企業能夠獲得低成本的政策性資金支持,如何處理銀行因經營政策性業務造成的損失等。另外,對于一些高風險的海外投資項目,商業銀行往往不愿涉足,尤其是一些動蕩地區的海外企業,更是難以獲得商業銀行的信貸支持。為打消商業性金融機構的顧慮,國家可以通過海外投資保險等政策性保險來分擔企業和銀行的風險。目前,我國政策性保險的滲透率遠遠低于發達國家平均水平,這里既有市場宣傳力度不夠、企業風險意識較差等原因,也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業務品種少、承保能力弱有一定的關系。要推動政策性保險的發展,必須多管齊下,中央財政撥付專項基金用于特定項目的保險,各級政府可以視情況對投保企業進行保費補貼,鼓勵更多企業參保,同時企業也要強化風險意識,學會自我保護。
【摘要】加入世貿組織后,中國面臨更為廣泛和更為直接的國際競爭,實施“走出去”戰略既是企業的微觀投資行為也是政府的宏觀管理行為。推動有比較優勢的國內產業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利用國際資源,成為中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的必然選擇。但是海外投資比境內投資面臨的風險更大,因此中國企業要在政府的配合下努力加強海外投資風險的識別和防范。
【關鍵詞】海外投資風險防范
海外投資當然有許多成功的事例,然而正如上面的數據顯示,在降低成本、追求利潤和布局網點的過程中,由于中國企業對海外投資的投資環境和法律風險沒有充足的認識,而存在諸多風險,企業損失慘重。
一、海外投資的主要風險
1.政治風險
在資源豐富的非洲和拉美等國家,政局往往很不穩定。在政權更迭之后,對外資政策也會相應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一些激進的民族主義者掌握政權之后,他們往往對于外國投資者采取敵視政策。撕毀前任政府的正式承諾甚至書面合同,通過強制性方式剝奪外國投資者的權益的現象經常發生,令外國投資者損失慘重。也有一些國家政府的外資政策朝令夕改,令外國投資者投訴無門。
2.投資決策風險
決策的正確與否往往決定企業的目標能否實現。境外企業是在不同的國家和社會環境下活動,必須充分了解東道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習俗等各方面的情況,才能在此基礎上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3.海外融資風險
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普遍存在資金短缺問題,原因如下:一是金融障礙,即中國銀行提供的跨國服務基本上局限于傳統的常規銀行業務,自身投資參股于工商企業活動的很少。由于受傳統體制的束縛,中國銀行還不能對中國跨國公司的海外融資起到足夠的支持作用。而跨國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一般不愿支持中國海外企業的融資,擔心中國企業規模小、收益低、風險大,會給銀行帶來損失;二是企業對國際融資環境的研究和重視不足,對國際融資環境還不熟悉,利用國際融資的能力不強。
4.政府管理及服務風險
一方面,由于中國對境外投資缺乏統一的導向、協調,各部門各地區之間以及企業之間各自為政,在有關國外一般性商務信息和政策法規的情報搜集和傳遞方面,還未建立一個有效的渠道,因此對外投資隨意性大,造成海外重復投資、惡性競爭,影響中國境外投資的整體效益;另一方面,保護本國企業投資者境外投資利益的制度還很不完善,沒有境外投資法,境外投資保險覆蓋面窄,支持力度小,投資保護協定簽訂工作滯后。
二、海外投資風險的有效防范措施
根據商務部研究所的一項數據表明,中國在海外投資的企業65%是虧損的。吳田平認為,企業到海外投資應當建立在科學的、對目標市場全面分析論證的基礎之上,特別是在選擇合作伙伴和咨詢機構時要保持謹慎。
1.投資前做好可行性研究
細究中國一些企業在海外投資失敗的原因,常常是因為沒有對項目和當地情況進行認真地考察,沒有做出一個符合實際的項目可行性研究,致使項目先天不足。因此,中國企業一方面要舍得付出成本對當地實際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爭取拿到各方面的數據,這是做出投資決策的前提;另一方面,要有科學的項目可行性分析程序。做可行性研究要循其規律進行,按照人們對事物的認識過程進行探詢,領導者的主觀臆斷常常是投資失敗的重要原因。
2.強化行業協會和政府的服務功能
行業協會要發揮指導作用。行業協會要教會企業如何規避風險、如何尋找合適的合作方式、如何選擇投資方向、如何避免惡性競爭等。協會應該就企業擬投資國家的基本情況提供咨詢和指導,有條件地,對企業海外投資過程中碰到的問題進行主動協調。
大多數發達國家設立特別金融機構,對本國投資者在海外的投資活動,用貸款或出資的方式加以支持,如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此外,加強對境外投資的指導和加快相關立法的建設、加強對境外投資的信息服務及對涉外企業的稅收優惠保護等都是政府宏觀服務的體現。
3.了解相關的法律及保險制度
中國企業在海外遇到的法律問題很繁雜。如江蘇昆山一家生產童車、玩具的企業,在進入歐美市場的同時,就申請了專利和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但東道國市場的其他競爭者仿冒其技術,侵犯了企業的知識產權,由于缺少資金和法律援助,企業一直無力提訟。
投資的組織形式應該屬于投資所在國的管轄范圍,應依照該國關于投資的法律規定辦理。但是,無論在哪個國家投資,從控制法律風險及限制和減少經濟責任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形式無疑是最佳的方式。另外,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眾多海外投資企業分散風險。
4.做好海外投資的結構性安排
如果投資目標國是美國、加拿大、歐盟等發達國家,可以限于股權、債權、服務合同等方面的常規性考慮;如果投資目標是法治欠缺的發展中國家,以股權形式投資會面臨財產被當地合法侵蝕的風險。就投資的行業而言,制造業和服務業的海外擴張,為了保證制造品質量和品牌價值,對海外企業進行內部控制是有必要的;而資源性企業的產出并不是與大眾市場打交道的消費品,持股反而增加企業的海外產權風險,不妨以保證資源供給為首要目標,采取無股權但有長期服務合同的形式。
另外,通過購買跨國公司股份的形式介入海外經營也是值得考慮的。依照公司法律,美國和歐盟對外國投資者的持股基本沒有限制。中國公司可以通過公開購買股份,成為占較大股份的股東,進入董事會參與跨國經營。這樣,外國公司在第三國獲利以后,中國也能夠分得一部分,這比自己去直接投資更安全。
5.加快培育國際化經營人才
海外投資是一項復雜的跨國經營活動,不僅要求經營者通曉國際投資、金融、貿易等必要的專業知識,熟悉國際慣例環境和國際市場,還要求對東道國的歷史、文化背景、政治環境、法律制度、經濟情況有一定的了解,幷具備較強的管理技能。因此,長遠看來,中國要制訂出培養人才戰略,加強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外向型經濟人才,從而增強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競爭力。
綜上所述,欲進行海外投資的企業應借助各方力量共防風險。這樣才能盡量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合理水平內,降低因某一筆投資失誤而導致企業承受滅頂之災的可能性。
參考文獻:
【關鍵詞】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必要性
一、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涵義
1、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含義和由來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證或保險,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由于約定的政治風險發生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的制度。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在減少海外投資風險和有效保護資本輸出國海外投資安全和利益方面具有特殊功效。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世界各資本輸出國的通行制度。
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的海外投資常常遭遇戰爭、內亂、征收、國有化、外匯禁兌及政府違約等政治風險。這使他們認識到對本國的海外投資還必須予以法律的保護,使本國的海外投資盡量避免政治風險帶來的損失。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得以產生。
1948年4月,作為“馬歇爾計劃”的一部分,美國根據《對外援助法》制定了《經濟合作法》,率先創立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此后又基于形勢發展和海外投資者的需要多次修訂法案,使這一專業保險體制不斷改善。1969年,美國在修訂《對外援助法》時,設立了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成為美國海外投資保險的專門機構。鑒于此制度的行之有效,其他發達國家紛紛效尤。隨后,此制度傳到了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家與地區于七、八十年代開始為本國本地區的海外投資者提供政治保險。
2、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性質和特征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是一種民間保險或私人保險,而是一種政府保證或國家保證,其保險人即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具有國家特設機構的性質,其保險也往往與政府間投資保險協議有密切聯系。
海外投資保險具有以下特征:(1)海外投資保險的國際性。調整海外投資保險活動的法律規范具有國際性,因為雙邊或多邊投資保險制度都以政府間的協議為前提,因而都具有國際性。在單邊投資保險制度下,由于保險標的位于國外,使得單邊投資制度下的海外投資保險也具有了國際性。(2)承保風險的政治性。海外投資保險所承保的風險是政治風險。這是海外投資保險區別于其他保險的重要特征。(3)海外投資保險的對等性。海外投資保險實質上是一種海外投資者的“國家保證”。在處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系時,所應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則之一就是對等原則。(4)保險對象的特殊性。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對象僅限于私人直接投資,不包括在海外證券市場上進行的股票或證券投資。(5)保險作用的特殊性。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作用不僅在于當投資者由于政治風險遭受財產損失時予以事后的經濟補償,更重要的是它借助于兩國間的投資保險協定,在一定程度上防患于未然,盡可能地使風險事故不再發生。(6)保險目的的特殊性。海外投資保險實質上是一種國家保險或政府保險,它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是以保護海外投資、促進本國經濟發展為目的。
二、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的必要性
1、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
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是指貫穿于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各種法律規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導思想。
(1)經濟原則。第一,各國對本國內部及涉外的一切經濟事務,享有完全、充分的獨立自利,不受任何外來因素干涉。第二,各國對境內一切自然資源享有永久。第三,各國對境內的外國投資以及跨國公司的活動享有管理監督權。第四,各國對境內的外國資產有權征用或收歸國有。第五,各國對世界性經貿大政享有平等的參與權和決策權。
(2)公平互利原則。《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明確地把公平互利原則作為國際經濟關系的基本原則,“所有國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作為國際社會的平等成員,有權充分和有效地參加為解決世界經濟、金融和貨幣問題做出國際決定的過程,并公平分享由此而產生的利益”。這樣的愿望和規定同所有國家的利益密切相關,構成了公平互利原則的豐富內涵。
(3)全球合作原則。全球合作強調全球各國開展全面合作,特別是強調南北合作,以共謀發展。其基本目標在于:實行世界經濟結構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國際經濟新關系和國際經濟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國家都實現更普遍的繁榮,所屬民族都達到更高的生活水平。為此,一切國家都有義務為實現世界經濟平衡穩定地發展作出貢獻。
2、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的必要性
(1)從法理上來看,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對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構建、運行具有重要作用。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不僅可以指引國際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如何正確地適用規則,而且在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則時,可以代替規則作為國際經濟交往的準則,具有靈活性。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國際經濟法部門法之一的國際投資法中的重要制度。在建立健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過程中,應該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
第一,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對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構建有著積極的作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是承保制度,包括承保機構、承保條件、承保的險別、保險額、保險期限、保險費、賠償和救濟等。它是一國政府貫徹該國國際政治原則的間接工具和實施對外經濟政策的直接工具。由此不難得知,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隱含著一國的國際經濟利益和國際政治利益。堅持國際經濟原則和全球合作原則,是實現其利益的手段;堅持公平互利原則和有約必守原則,是維持其利益的保障。
相反,將本來僅適應國內的制度強加于國際社會,并冠冕堂皇地稱之為“國際法”,如一直為美國等發達國家所津津樂道的有關征收和補償的“赫爾原則”,顯然在國際舞臺上是站不住腳的。如資本輸出國僅考慮自己一方的利益,而對資本輸入國的利益熟視無睹,其承保機構僅對有利于自己的投資予以承保,而不顧對東道國經濟的影響或不經東道國的允許,這顯然會受到東道國經濟原則的阻卻,其代位求償也將難以得到實現。這顯然不利于國際經濟交流,不利于國家經濟發展和國際社會的繁榮。
第二,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對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運行發揮著重要作用。雙邊投資保險制度模式以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存在為前提,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運行以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談判為起點。“條約是指國際法主體之間、主要是國家之間依據國際法所締結的據以確定其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國際協議。”雙邊投資保證協定指締約國一方為保證其在締約國對方的投資而與締約國對方締結的條約。只有投資者母國和東道國基于對本國經濟利益的維護和對對方當事國應有的尊重,雙方恪守經濟原則,才有可能達成協議,海外投資才能得到鼓勵和保護。當投保人所投保的政治風險發生后,涉及投資者母國與東道國間的代位求償權問題時,在這種純粹的國際法主體——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國際經濟關系中,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是必要的,也有利于爭端的及時、有效解決。
在單邊投資保險制度模式中,當保險人所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后,需依據國際法上關于外交保護的一般原則索賠,即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和國籍繼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是對東道國(包括經濟)的尊重。通過外交保護解決投資者與東道國間的爭端往往耗時、耗力而且情態復雜。若雙方能夠秉持善意,既尊重對方經濟又考慮到全球合作和公平互利,相信爭端一定能夠得到圓滿解決。
(2)從當今不公平的國際經濟舊秩序的現實看,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是必要的。1974年12月12日,聯合國大會第29屆會議通過的《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明確規定了關于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各項基本要求。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是為適應國際經濟新秩序的要求而產生的。雖然人類社會已經進入21世紀,但國際經濟舊秩序在許多方面仍影響巨大,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任重道遠。而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這種不公平的國際經濟舊秩序也有所體現。如在雙邊投資保證協定中,某些發達國家利用其經濟優勢常迫使弱小國家和地區接受不利條款。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是改善不合理、不公平秩序的必然要求。
三、構建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必須堅持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
1、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堅守經濟原則
經濟原則應作為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且貫穿于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構建和運行的整個動態過程。在制定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時,雖然要考慮國內、國外的情況,但應以自己的利益為重,堅持經濟原則。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是承保制度。根據經濟原則,出于對東道國經濟(包括對外資入境的選擇權和決定權)應有的尊重,各國應當明確地規定:凡是前來申請投保的海外投資,都必須以東道國已明確表示同意接納作為承保的先決條件。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作為貫徹資本輸出國涉外經濟政策的工具,一方面要促進本國資本的輸出并保證其安全;另一方面也要考慮何種投資能為資本輸入國接受,以利于保險事故發生后的代位索賠。
基于資本輸出國和資本輸入國經濟和利益平衡的考慮,并綜合考慮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合格投資應符合以下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從投資內容上看,申請保險的投資應具有經濟上的合理性、法律上的合理性以及對東道國發展的貢獻性。第二,從投資形式上看,在投資形式上的限制不宜太多。第三,從合格投資的時間看,各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承保的投資應僅限于經保險機構批準后才開始執行的投資。
將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雙邊投資協定結合起來,依據協定中規定的代位權條款,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在理賠后便可依法向東道國索賠。這樣就巧妙地將投資者與東道國的關系轉化為投資者母國與東道國之間的關系,并將其提升到國際法保護的高度,這也使代位權的行使有了國際法的依據,解決了保險機構作為企業法人追訴國家而存在的國際法主體資格問題。
締結雙邊投資保證協定是資本輸入國和資本輸出國作為締約當事國行使經濟的體現。當然,國家在對外締結國際經濟條約之后,基于權利和義務同時并存的國際通行準則,其經濟和有關的權利難免在一定范圍和一定程度上受到某種影響,如中法協定和美式協定都規定了東道國對外資實行征收或國有化的前提條件。因此,在雙邊投資保險協定中,一國自愿接受對本國經濟及其有關權利的某種合理限制,也是自覺行使其經濟的一種表現形式,體現了原則堅定性與策略靈活性的高度結合。
2、在構建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過程中促進全球合作
全球合作原則應作為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構建和運行要有利于促進全球合作。
(1)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構建中肯定全球合作。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基于全球合作的考慮,承保條件中的合格東道國不應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應一律予以承保。但在雙邊投資保險制度模式下,合格東道國應與投資者母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證協定,這樣才可以確保國內立法效力向域外有效延伸,并與國際立法相配合,共同對海外投資提供強有力的保護。資本輸出國在構建本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時,應注意吸收和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加強國際交流,促進各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之間以及各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國際海外投資保險體制的融合,促進全球合作。
(2)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運行中促進全球合作。一般來講,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是投資保護措施的三大支柱。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作用的發揮,應重視雙邊投資保護條約的作用,各國應當實行雙邊的海外投資保險體制。唯有如此,一旦發生保險事故,承保機構根據保險合同在對投資者理賠之后,才能根據雙邊投資條約中重要的條款——代位權條款,合法獲得代位求償權。承保機構根據代位權條款獲得代位求償權,承保機構才能夠真正得以運作和發展。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擔保業務為國家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起到一種“拾遺補缺”的作用。因此,各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以多邊投資擔保機構作為補充,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和多邊公約,促進全球合作。
3、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實現公平互利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作為貫徹資本輸出國涉外經濟政策的工具。在制度設計和具體實施中既要考慮自身利益,也要考慮對方利益,體現公平。一方面要促進本國資本的輸出并保證其安全;另一方面也要考慮何種投資能為資本輸入國所接受,以利于保險事故發生后的代位索賠。基于平衡資本輸入國與資本輸出國的利益,各國在構建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時,承保機構應當以投資經東道國的同意作為承保的前提和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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