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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 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_____ ________
二、商標圖樣:(貼商標圖樣,并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注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 國別:__________________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_____________
五、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六、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商標的注冊所有人。 在本合同簽訂前,該商標曾與 簽訂過非獨占(或獨
占)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本商標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原與 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轉由受讓方為合同當
事人,原合同所規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受讓方享有和承擔。所有權轉讓事宜由轉讓方通告 方。
七、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_____________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_____________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后,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
讓方。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
_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后的變更手續: 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后,辦理變更注冊人的
手續,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由___方承擔。
十一、商品質量的保證: 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質量不低于轉讓方原有水
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制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
同);還可提供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應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名單。 屬非
永久性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生產,并有權檢查受讓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十二、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秘密的義務;受讓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轉讓方
為轉讓該商標而一同提供的技術秘密與商業秘密。
十三、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并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十四、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的權限計算共___萬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時間:
十五、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
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 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違反合同規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
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 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的,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并可以通知
受讓方解除合同;
3.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其他條款或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八、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成都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
由雙方自負。
轉讓方:(章) 受讓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真: 電 話: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轉讓人(甲方):xxx
受讓人(乙方):xxx
經過友好協商,雙方達成以下協議,將甲方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轉讓給乙方持有的股份,具體如下:
1.受讓方同意接受將受讓方(甲方)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乙方)有限公司。
2.在簽訂本協議之前,甲方應處理或提供原公司股東的決議等文件,并要求其同意轉讓股份等。
3.股份轉讓價格,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4.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股份轉讓后,有權獲得股東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協議支付股份轉讓對價后,應當依法辦理股東,股份,章程修改等有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予積極協助或合作,乙方應承擔變更登記費用。
6,受讓方轉讓上述股份后,新股東委員會應當修改完善原公司成立時的公司章程和協議等有關文件,并辦理手續。變更登記。
7,股份轉讓前后公司的債權和債務,由公司依法承擔。如果股東依法追究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新股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轉讓人的個人債權人的權利和責任仍由他享有或承擔。
8,股權轉讓后,受讓方根據其在公司的股份比例享有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轉讓人的股東身份和股東權益的喪失。
9.違約責任:
10.本協議應予以更改或終止:
11.爭議解決協議:
12.本協議的原件一式四份。每個承包商持有一份副本,公司保留一份副本,并提交給工商部門進行備案和登記。
1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
根據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轉讓注冊商標名稱及類別:
二、商標圖樣(貼商標圖樣,并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注冊號: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
五、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六、甲方(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注冊商標的唯一權利人。
七、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在本合同生效后,且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后,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后的變更手續:
由甲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后,辦理變更注冊人的手續,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秘密的義務;受讓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轉讓方為轉讓該商標而一同提供的技術秘密與商業秘密。
十二、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并保證沒有將該注冊商標許可給任何第三方。
十三、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達到權限計算共________萬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3.付款時間: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十四、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五、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違反合同約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用,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并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十六、其他條款或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十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甲方(轉讓方):乙方(受讓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轉讓注冊商標名稱及類別:
二、商標圖樣(貼商標圖樣,并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注冊號: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展的時間:
五、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六、甲方(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注冊商標的唯一權利人。
七、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在本合同生效后,且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后,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后的變更手續:
由甲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后,辦理變更注冊人的手續,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營情況秘密的義務;受讓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期后,不
得泄露轉讓方為轉讓該商標而一同提供的技術秘密與商業秘密。
十二、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并保證沒有將該注冊商標許可給任何第三方。
十三、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達到權限計算共________萬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五、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違反合同約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用,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并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十六、其他條款或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十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甲方(轉讓方):乙方(受讓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商標權的原始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標權由創設而來,其產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標權,也不以他的意志為根據。
(2)商標權的繼受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傳來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標權及他人意志為基礎而取得商標權。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關鍵詞】商標;商標權;商標公證
一、商標基礎知識
(一)商標的組成
《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文字是語言的書寫符號,包括漢字、少數民族文字、外國文字等,我國的文字以漢字為主。圖形可以使具象的圖形,也可以是抽象的圖形,甚至可以是虛擬的圖形。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此法律條款所指向的在先權,是除《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的在先商標權利之外的其他權利,包括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商號權、姓名權、肖像權,這些權利都屬于既有權利”。
(二)商標注冊自愿原則
對于商標使用人是否必須對其使用的商標進行注冊,各國采取不同的立法例。有的國家采用強制注冊原則,即凡是使用的商標必須申請注冊,否則不得使用。有的國家采用自愿注冊原則,商標使用人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將使用的商標申請注冊。我國在現行商標法實施前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實行的是強制注冊原則。現行商標法除人用藥品、煙草等少數商品外,均實行自愿注冊原則。商標所有人如不申請注冊,其商標仍然可以使用,但是不能獲得商標專用權,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即使有人仿冒,也難尋求法律救濟。而且一旦有人將與其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在同一種或類似的商品上申請注冊,未注冊商標的所有人便不能繼續使用權商標,否則就構成對注冊商標的侵權。
(三)商標申請在先原則為基礎,使用在先原則為補充
對于不同的商標申請人提出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有的國家采用使用在先原則,即以使用商標的先后決定商標權的授予;有的國家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即以提出申請的先后,決定商標權的授予。我國《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第二十九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另外,根據第三十一條,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可見,我國在授予商標權原則上,以申請在先原則為基礎,以使用在先原則為補充。對商標的申請和使用均具有法律意義。
(四)商標權的取得方式與內容
“按照商標是否由取得商標權的人創設,可將商標權的取得方式分為原始取得和傳來取得。原始取得是商標由商標權取得人創設的,其取得之商標權時最初直接取得的,而不是基于他人已存在在權利。”“傳來取得亦稱繼受取得,是指商標權人去的之商標權是基于他人已存在之權利而產生的,而非最初直接取得。傳來取得是一種商標權的轉讓,即根據轉讓合同、受讓人有償或無償取得出讓人之商標權;二是繼承,繼承人根據繼承程序繼承被繼承人的商標權。”
商標權的內容包括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轉讓商標的權利、許可他人使用商標的權利。商標專有使用權的范圍嚴格限定于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準注冊的文字、圖形或組合;商標禁止權是指商標一經核準注冊,就受到法律保護。他人就不能在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及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商標權作為一項財產,具有交換價值,可以成為轉讓的標的,也可以通過行使許可權而獲得收益。
二、商標注冊申請需要的公證事項
(一)商標注冊申請需要的公證事項
1.依據商標申請在先原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實踐中,如果在先申請人與后申請人達成一致,許可后申請人申請注冊商標,可以采取兩種方式,一種是在先申請人撤回申請,由在后申請人申請,另一種是在先申請人將申請注冊商標的權利轉讓給在后申請人。由于商標審查、公告與異議期間長,如果已經進入初步審定或公告期的在先申請人撤回申請,由后申請人申請注冊,商標注冊部門會重復對擬申請注冊的商標進行審定、公告,這樣嚴重影響了注冊商標的效率。所以,一般由在先申請人聲明將申請注冊某一商標的權利轉讓給后申請人,并對聲明書進行公證的方式來避免重復審定和公告。
2.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另一方面,《民法通則》一百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為了避免商標注冊人的商標權與自然人的肖像權之間發生沖突,商標注冊部門要求,如果用人物肖像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必須提供經過肖像權人授權并經公證機關公證。如果該自然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需要由該人的法定監護人聲明不會侵犯其合法權利,并對聲明書進行公證。
(二)轉讓注冊商標
商標可以轉讓,《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實踐中,可以采取公證轉讓方單方聲明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公證轉讓方與受讓方轉讓合同的方式。二者的區別是,單方聲明的方式簡便且符合商標注冊部門轉讓注冊的要求,無需商標受讓方到公證處申請,但是轉讓方的聲明是一種意思表示,無法作為一個完整的合同約束轉讓方與受讓方。筆者曾經辦理過一例轉讓方單方聲明的公證,據受讓方稱,受讓方支付轉讓費后,轉讓方又反悔,他的權利無法從合同法上進行救濟。相反,轉讓合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是要求雙方共同向公證處進行申請。所以,我們在受理當事人的申請時,應當詢問當事人的辦證目的,告知各種公證的優缺點,由其進行選擇。
另一方面,轉讓注冊商標,應當注意以下事項:(1)受讓方應當具備商標注冊申請人的資格。(2)由于商標的禁止權,要求轉讓人要將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相似的商標一同轉讓,不能形成商標權的分割。商標分類表是劃分商品及服務類別和進行商標注冊管理的重要依據。“由于商品品種成千上萬,為了便于辦理商標注冊,必須制定商標分類表,我國現采用的是1988年11月1日開始采用的《關于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尼斯協定》所建立的《商品與服務分類表》,公分42類,其中商品34類,服務8類。(3)轉讓人已將注冊商標許可他人使用的,轉讓之前須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不得因轉讓損害被許可人的利益。(4)轉讓人用藥品、煙草制品注冊商標,受讓人還需提供主管機關出具的許可生產的證明。”具體來講,轉讓人用于藥品、醫用營養食品、醫用營養飲料和嬰兒食品的注冊商標在轉讓時,受讓人需提供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文件,即《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還未取得以上兩證的,提供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成立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的批復文件;轉讓人用于消毒劑商標的,受讓人需提供衛生防疫部門的證明。轉讓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的商標的,受讓人需提供國家煙草主管部門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大陸地區以外的申請人不需要此類文件。
(三)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
“商標權質押融資屬于權利質押,是指企業以其享有的商標權作為擔保物設定質押以獲得銀行信貸資金的活動。商標權不僅是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和經濟效益的重要因素,而且其市場價值越來越被重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商標局辦理質權登記。質權自商標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辦理質權登記應提交主合同和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權合同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另一方面,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作為擔保,往往是企業無法提供有形財產擔保情形下一種無奈的替補方式,辦理質押合同公證中,應審查當事人對擬質押的注冊商標的價值評估是否達成一致意見,告知質權人商標內在的法律風險、經營風險、市場運營風險。
三、委托加工合同公證中商標的審查
委托加工俗稱“貼牌”加工,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墊付部分輔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貨物并收取加工方的經營活動。這種經營方式源發于國際貿易領域。我們所熟知的“來料加工”便是這種經營方式的典型代表。近年來,國內企業之間也廣泛應用委托加工方式進行生產經營。為了便于對委托加工方式生產的產品進行監管,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利,國家質檢總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定從事委托加工施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的產品的委托企業和被委托企業,必須到所在地許可證辦公室申請備案,并且將委托加工合同的公證作為合同備案的前置程序。
在委托加工這種形式中,委托方要求加工方在產品外包裝上使用委托方指定的商品商標,這要求在簽訂加工合同時,委托人需要提供商標注冊證或者商標許可使用證明等材料對其享有合法有效的商標權利作出證明。否則,生產者會因在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而產生侵權責任。另一方面,如前所述,我國商標法實行商標注冊自愿原則,并不是所有的商標都要進行注冊,而質量管理部門也僅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管,不對委托方是否享有商標權進行審查。因此,實踐中,許多委托方使用的商標往往為未注冊商標。我們既不能因商標未注冊而拒絕辦理公證,又要避免委托方確實不是商標權利人而擅自委托加工方生產產權,從而侵犯商標人的權利。所以,受理此項公證書,公證員首先要盡到謹慎與勤勉的義務,在國家商標局提供的檢索平臺檢索是否有與之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如有,便不予為其辦理公證。但國家商標局提供的檢索平臺“中國商標網”,存在較大的“檢索盲區”,即最近三個月申請的商標在“中國商標網”上是查詢不到的,這就是所謂“檢索盲區”,這也就意味著,如果有近似商標在檢索前三個月內提出申請的,極有可能檢索不到。對此,公證員應當要求委托方保證委托標注的商標未侵犯他人商標權,其次告知加工方在委托加工中,如果委托方不是商標權人而擅自委托加工方生產產品,在此過程中加工方的商標標注行為是商標使用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建議委托方與加工方在合同中明確因該商標侵權所造成的責任由誰承擔,并將告知內容計入談話筆錄。最后,公證書證詞結尾限制公證書使用用途,即本公證書限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委托加工合同》備案使用。
參考文獻
[1] 劉春田著.知識產權法[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 劉東海.商標法系列法律問題實務研究之二“商標注冊階段與在先權利沖突”[EB/OL].北大法律信息網.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二、商標圖樣:___________________(貼商標圖樣,并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注冊號:_________;國別:_________。
四、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_________。
五、轉讓方的保證
1.轉讓方保證該權利無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許可他人使用或作為抵押。
2.轉讓方保證在國際分類第_________類以及在其他類別的與第_________類有關商品類似的商品上,轉讓方沒有任何與該權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標獲得注冊或提出申請注冊。
3.轉讓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后,將不以任何方式謀求對該權利或與其類似的商標的包括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在內的任何權益,且上述所有權利均將由受讓方行使。
4.轉讓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同時簽署該權利的商標專用權的注冊商標轉讓申請書,并同時將該商標商標注冊證正本交受讓方或受讓方的人。
六、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_________。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_________。
七、商標權轉讓的性質:_________(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八、商標權轉讓的時間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后,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但如果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九、商品質量的保證
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質量不低于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制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還可提供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應提供經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名單。屬非永久性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督受讓方的生產,并有權檢查受讓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十、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
1.轉讓費按轉讓的權限計算共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3.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違反合同規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的,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并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十二、聲明及保證
轉讓方:
1.轉讓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轉讓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轉讓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轉讓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轉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受讓方:
1.受讓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讓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讓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受讓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受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三、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年。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五、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案 情
1995年12月28日,安徽省淮南市印刷廠(以下簡稱淮南市印刷廠)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申請的“蜻蜓及圖”商標獲準注冊,專用權期限至2005年12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為第16類撲克商品。然而,淮南市印刷廠對“蜻蜓”商標的運作并未取得理想的經濟效益,淮南市人民政府在2005年3月17日出臺文件,決定對淮南市印刷廠等國有企業改制。
2006年,淮南市印刷廠將“蜻蜓”商標轉讓給曾敏華,2011年3月,“蜻蜓”商標被轉讓至江西省南昌市云塔印刷廠(以下簡稱“云塔印刷廠”)名下。
2012年3月26日,淮南資產公司向高新法院稱,淮南市印刷廠系全民所有制企業,2004年淮南市政府授權淮南資產公司統一經營處置包括淮南市印刷廠在內的全市國有企業的資產。淮南市印刷廠于1994年4月申請注冊并取得蜻蜓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16類商品撲克。2010年8月,淮南資產公司得知淮南市印刷廠的蜻蜓商標已于2006年被轉讓。此時,淮南市印刷廠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資產交淮南資產公司處置,印刷廠留守處所有工作人員均不知注冊商標的轉讓事宜。淮南資產公司認為,應當是蜻蜓商標第一受讓人曾敏華盜用或是曾敏華伙同他人盜用了淮南市印刷廠的印章,辦理了商標轉讓手續。第二受讓人云塔印刷廠從曾敏華處取得“蜻蜓”商標不是善意。江西省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標事務所”)沒有審查轉讓人的資質,使曾敏華的不合法受讓行為得到商標局批準,侵害了淮南資產公司的合法權益。
為此,淮南資產公司請求高新法院判令:曾敏華與原淮南市印刷廠之間的注冊商標轉讓合同無效,確認涉案注冊商標歸淮南資產公司所有;商標事務所就商標轉讓合同無效承擔過錯責任;云塔印刷廠將“蜻蜓”商標歸還淮南資產公司。
高新法院受理此案后發現,該案背后還有“案中案”。2009年,曾敏華和云塔印刷廠發現,浙江省武義縣的高華瑞正在申請注冊“藍蜻蜓”商標用于撲克、麻將等商品,遂向商標局提出異議。2009年11月12日,商標局裁定被異議商標“藍蜻蜓”與引證商標“蜻蜓及圖”不構成近似,擬對“藍蜻蜓”核準注冊。曾敏華、云塔印刷廠不服,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2011年7月,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藍蜻蜓”在撲克牌、棋、麻將牌、全自動麻將桌(機)商品上不予核準注冊,其余復審商品予以核準注冊。高華瑞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商標異議復審行政訴訟,2011年11月該院作出維持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裁定的行政判決。高華瑞決定向北京高院上訴。
對于淮南資產公司的,第一受讓人曾敏華辯稱,2005年淮南市人民政府授權淮南資產公司統一經營處置淮南市印刷廠的資產,自己對此并不知曉。該商標的轉讓合同系在轉讓人廠址簽訂,受讓人支付了對價取得該商標,符合市場交易規則,是有償、善意的,應受法律保護。2010年4月9日,他將“蜻蜓”商標依法轉讓給云塔印刷廠,未損害他人利益,法律應當維護知識產權交易的安全性。再者,“蜻蜓”商標有效期至2005年12月27日止。淮南資產公司稱其2010年8月方知“蜻蜓”商標權存在,如果不是曾敏華依法受讓商標并盡心保護,該商標權早已不復存在。第二受讓人云塔印刷廠向法庭陳詞辯稱,該廠2010年4月9日與曾敏華簽訂商標轉讓協議,并支付合理金額依法受讓“蜻蜓”商標,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于2011年4月7日核準轉讓,因此其商標權應受法律保護。
判 決
高新法院審理認為,淮南資產公司的證據表明淮南市印刷廠的印章于2008年才由資產公司收回,在此之前該印章未妥善管理,資產公司自身存在過錯。曾敏華從原淮南市印刷廠廠長處受讓“蜻蜓”注冊商標時,有理由相信持有淮南市印刷廠印章的廠長有權轉讓商標,該行為有效。淮南市印刷廠廠長在“蜻蜓”商標轉讓申請及續展注冊申請上加蓋淮南市印刷廠印章的行為,應認定有效。該商標轉讓行為已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準,法院予以確認。曾敏華將“蜻蜓”商標轉讓給云塔印刷廠,系其作為商標所有權人的自由處分行為。商標事務所按商標法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在本案中無過錯,淮南資產公司要求其承擔責任于法無據。2012年8月29日,高新法院判決駁回淮南資產公司的訴訟請求,淮南資產公司對此不服,向南昌中院提出上訴。2013年4月3日,南昌中院就“蜻蜓”商標一案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 析
一個是經市政府批準成立的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具有一定行政權利,一個是無任何行政權利的自然人和企業,但淮南資產公司的落敗,無不又一次向我們證明了一個恒久不變的真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筆者分析認為,“蜻蜓及圖”商標爭奪案件的主要焦點在兩個方面:一是淮南市印刷廠是否構成表見,二是曾敏華購買的“蜻蜓及圖”商標所有權是否構成善意取得。
對于淮南市印刷廠是否構成“表見”的問題。我國《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后以被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該行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09〕40號)第13、14條分別對如何認定表見明確地加以了規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表見制度不僅要求人的無權行為需要在客觀上形成具有權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對人在主觀上善意且無過失地相信行為人有權。合同相對人主張構成表見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不僅應當舉證證明行為存在諸如合同書、公章、印鑒等有權的客觀表象形式要素,而且應當證明其善意且無過失地相信行為人具有權。由于法律對于如何認定表見只存在指導性的規定,而沒有具體的實施標準,所以本案法官作出判斷的關鍵,來源于法官的價值觀判斷,即權衡將何種義務加于原被告中的一方而能獲得更大的社會經濟效益。結合本案,淮南市印刷廠廠長是以淮南市印刷廠的名義簽約且其出示的是淮南市印刷廠的授權書。故可推斷出,的任何一項客觀表象形式要素均指向了淮南市印刷廠。
善意取得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維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市場交易安全。而可以進行市場交易的財產除了動產和不動產之外,還存在著其他財產類型,例如知識產權中的商標權。在注冊商標轉讓已經十分普遍的今天,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護和商標市場交易的安全同樣必要。由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范圍與財產客體的具體類型無關,既可以適用有形財產,也可以適用無形財產,這就為商標權適用善意取得提供了理論上的支持。而商標權的公示制度,則為商標權善意取得的建立,奠定了現實可行的基礎。
商標專用權屬于民事權利,可以依法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申請后,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并予以公告。根據上述規定,商標專用權轉讓的本質在于商標專用權主體的變更,即在不改變商標專用權的客體和內容的情況下,實現商標專用權人的更替,因此商標專用權轉讓應當遵循商標專用權人和受讓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任何未經商標專用權人許可擅自轉讓其注冊商標的行為,都是對原商標專用權人合法財產的侵犯,原商標專用權人有權提出確認商標專用權轉讓行為無效的民事訴訟。
關鍵詞:商標權;未注冊商標;實體權利
一、商標權利的內容
一般認為,注冊商標專用權是以對注冊商標的支配為其權利內容的。這種支配權大致包括:使用權、禁止權、續展權、轉讓權、許可權等諸多權項。商標權利的具體內容更主要的是表現在使用權和禁止權兩個方面。其他如續展權、許可權、轉讓權的權利,筆者認為只能算是商標權利相關權利或延伸權利。商標權是以使用權和禁止權為核心的,對于未注冊商標因其使用而產生何種商標權而言,可以肯定的是其與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內容是不同的,這也體現了我國提倡商標注冊的主導意識。
二、未注冊商標的使用權
未注冊商標可以靈活用于各類商品或服務上,完全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及時變換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類別,未注冊商標使用權的行使在不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為前提下,要比注冊商標的使用權顯得更為靈活,輻射范圍也沒有限制,這也是其大量存在的原因之一。我國《商標法》規定,使用未注冊商標不得冒充注冊商標,且不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盡管兩種商標的使用權都體現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上,但依商標法規定,當一種標志,被他人申請并核準注冊后,在先使用人的權利就要讓位給在后注冊人。未注冊商標的使用權是無法與注冊效力相對抗的,當二者發生商標權利糾紛時,未注冊商標使用權只能放棄,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商標侵權責任。我國《商標法》第29條的申請在先原則是兩個以上的商標申請人同時申請同一個商標時的解決方法。根據申請在先原則,不管該商標哪個申請人先使用,只要先注冊即可獲得商標專用權。《商標法》第31條規定不得以不正當的手段申請注冊商標,不得損害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可見商標法是禁止他人惡意搶注的,注冊商標的在先使用人在自己的未注冊商標遭惡意搶注后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撤銷。這也在一定程度體現了未注冊商標因使用而取得一定的商標權利。
三、未注冊商標的禁止權
通常認為,禁止權只有注冊商標才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表現為自己專用和排除他人在特定的類別上使用該商標或與該商標近似的標志。未注冊商標是否享有禁止權呢?筆者認為,未注冊商標也享有一定意義的禁止權。根據《商標法》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可見,對于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商標法賦予其禁止他人惡意搶注的權利。《商標法》反對他人惡意搶注,利用不正當手段竊取他人的勞動成果,要求人們各行其道,誠信經營。民法理論也認為,他人不能從自己不正當的行為中獲利,允許他人惡意搶注有違公平正義原則,因此筆者認為,對于已經使用普通的未注冊商標而言,如果他人惡意搶注,也應當享有此種禁止權。當然未注冊商標的禁止權所涵蓋的內容要比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禁止權內容要狹窄得多,其無權排除他人使用該未注冊商標,無權對抗善意第三人將該商標進行注冊,其禁止權僅僅局限于排除第三人惡意搶注方面。超級秘書網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未注冊商標應享有使用權和部分禁止權,商標法應當予以明確。至于續展權、轉讓權、許可權等其它權項,應當專屬于注冊商標,其支配客體得益于注冊商標商標權的專有性、法定性。只有事先明確的權利記載,才可行使這些權利。對于未注冊商標來說,由于其權利本身的模糊性和不穩定性,使得不易行使這些權利,可以轉讓,亦可以許可,但不具備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參考文獻:
[1]吳漢東.知識產權基本問題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