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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議紀要的概念
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記錄和會議文件以及其他有關材料加工整理而成的,反映會議基本情況和傳送會議議定事項和主要精神并要求有關單位共同遵守執行的一種文體。
會議紀要可上報上級領導機關,供上級了解會議的情況以便取得領導的支持與指導;可以送有關的平行單位交流信息,溝通情況,以便得到他們的協助和配合,其主要作用是溝通情況,交流經驗,統一認識,指導工作。
有需要下發執行的會議紀要可以“通知”形式發出。
二、會議紀要的特點
會議紀要具有內容綜合性、指導性、紀實性、備考性以及形式的靈活性等特點。
三、會議紀要的分類
會議紀要可以分為辦公會議紀要、工作會議紀要、討論會議紀要。
四、會議紀要的結構及寫作要求
(一)結構
會議紀要一般由標題和正文組成。
會議紀要的標題由會議名稱和文種兩部分組成。
正文是會議紀要的主要部分,一般由開頭、主體和結尾三部分組成。開頭一般寫明會議的概況,包括會議召開時間、主持單位、開會地點、參加人員以及會議議題等;會議紀要的主體主要寫三方面內容:第一,說明議題。第二,分析形勢、研討問題。第三,闡述會議結果;會議紀要的結尾提出希望和號召,或者列出尚未得到解決的問題,供以后繼續研究探討。
(二)寫作要求
1.客觀整理,保證寫實;
2.詳略得當,突出“要點”;
3.切忌將會議紀要寫成會議決議和會議記錄。
五、范本
(會議名稱)會議紀要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出席人員:
缺席人員:
會議記錄人: 會議主持人: 審閱:
會議主題:
發言記錄:
會議記錄應用范疇:
1、用于社團聯合會及各社團與會者的會議提要;
2、社團聯合會提交關于會議主題、與會人員、項目時間、地點、會議長度等內容。 會議記錄應用說明:
1、社團聯合會需在會議開始后24小時之內,向各社團提供會議紀要;
常用公文寫作格式與技巧
(一)上行文種的寫法
1、請示
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時使用的一種上行文種。請示要堅持一文一事。即一份請示只能向上級請示批準一個問題,以便上級及時、專一地進行處理;請示的主送機關也只能是一個,不能多頭請示。請示的內容由三部分構成:
(1)開頭部分寫請示的緣由或背景,要求寫得充分而又簡明;
(2)主體部分寫請求的事項,要求寫得實際、合理、明確、簡要;
(3)結尾部分寫希望、要求,可以使用以下慣用語,如:“妥否,請批示”或“當否,請批示”或“以上請示,望予審批”或“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XXX執行”等。
2、報告
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或要求時使用的一種文種。
報告與請示雖同屬于上行文,但兩者有著嚴格的區別:
(1)對上級要求不同。“報告”不要求上級批復;“請示”則要求上級批復。
(2)行文時間不同?!皥蟾妗笔鞘轮谢蚴潞笮形模弧罢埵尽笔鞘虑靶形?。
(3)文種性質不同?!皥蟾妗笔顷愂鲂缘纳闲泄?;“請示”是請求性的上行公文。
(4)結尾用語不同?!皥蟾妗钡慕Y尾一般用“專此報告”、“特此報告”等詞語,有的干脆不用,報告事項完了,全文就結束;“請示”則一般用“可否(或妥否),請批示”,對上級要求十分肯定。
報告的內涵決定了它在寫作上的通用規則,就是人們通常所講的“三段式”?!叭问健辈皇且怀刹蛔兊哪J?,它必然由于不同的內容表現為多變狀態:
(1)情況——做法——問題(意見);
(2)情況(做法)——問題——今后意見;
(3)情況——原因(責任)——下步做法;
(4)情況——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
(5)情況——問題——建議等。
(二)下行文種的寫法
1、通知
通知是黨政公文下行文中適應性最廣、使用頻率最高的一個文種。通知適用于轉批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通知的結構由標題、正文、落款和附件四部分構成。
通知的標題有三種形式:(1)發文機關名稱+事由+文種,如蘇州大學關于召開XXX會議的通知。(2)事由+文種,如,關于放暑假的通知。(3)特殊情況下形成的通知,標題要注明性質,在文種前加上“緊急”、“補充”、“聯合”、“轉發”、“批轉”、“印發”等字樣。
通知的正文由開頭、主體和結尾三部分構成:(1)開頭用一自然段簡明交待通
知形成的緣由和根據。(2)主體簡要敘述通知的事項。(3)結尾另起段寫明通知執行要求,常用“以上通知,望認真執行”、“特此通知。”“本通知自之日起實行”等習慣用語表示。
制發各類通知是為了解決實際問題,這就要求在通知的寫作上要主題明白顯露、文字簡明扼要、結構先總后分,使人一目了然。
2、通報
通報是“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時使用的文種。通報的類型有四種:
(1)用于表揚好人好事的,稱“表彰性通報”;
(2)用于批評錯誤的,稱“批評性通報”;
(3)用于傳達情況的,稱“情況性通報”;
(4)用于傳達上級指示精神的,稱“指導性通報”。
通報是用典型事實教育干部群眾的,因此通報的事情應當是具有先進的代表性或具有反面代表性的人和事以及能給人以啟迪和警省作用的典型事件。只有選這樣的材料進行通報,才能起到教育大家、鼓舞一片、警戒八方的作用。
通報中的議說,必須是通報中典型事實的延伸,褒貶的尺度、結論的分寸、今后的工作意見都是典型事實的引發,不能牽強附會。
3、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是用于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會議紀要按內容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日常辦公會議紀要;第二類是指示性會議紀要,即對某一重要方面的工作綜合整理的會議紀要;第三類是討論型會議紀要,主要是對某一重大理論、實踐課題進行研討的會議所使用的一種紀要,它具有參考性,不具有指揮性。一次工作會議,涉及問題很多,在寫會議紀要時,必須抓住會議所集中討論的幾個主要問題,形成紀要的中心,切不可面面俱到。
一次工作會議在具體討論中必然會產生幾種不同意見,不能把這些意見都納入會議紀要,而應該根據會議的宗旨,分析綜合各種意見,集中反映符合會議中心要求的多數人一致意見,同時,也要注意吸收少數人正確的意見。對反映會議中心議題的正確意見,可采用“會議聽取了”、“會議討論了”、“會議研究了”“會議認為”、“會議決定”等提法,加以集中概括,簡明扼要地反映出來。
(三)公布性文種的寫法
1、公告和通告
公告是黨和國家機關向國內外先部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時使用的文種。通告是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周知事項時使用的文種。
兩者的不同點主要有三條:
一是從所宣布告知的事項看,公告重于通告;
二是從宣布告知事項的范圍看,公告大于通告。公告是面向國內外的,通告是面向國內或國內局部范圍的;
三是從兩告的機關看,公告的機關級別高,是黨和國家的高級機關;通告,上至中央,下至基層機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均可使用;
四是從所的方式看,公告是采用新聞手段,通過電臺、電視臺以及報紙等形式予以;通告既可采用公告的手段公開,也可在內部行文。
兩告都是短篇公文,撰寫時必須文字簡要、層次清晰。一是要直陳其事,不繞彎、
不兜圈;二是可說可不說的不說,可少說的不多說。文字簡要,才便于人們牢記、遵守。
(四)信函性文種的寫法
1、函
函是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或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事項時使用的平行公文。函的結構由標題、受文機關、正文和落款四部分構成:
(1)標題
函的標題有兩種形式:發文機關名稱+事由+文種,如,蘇州大學關于XXX的復函;事由+文種,如“關于懇求XXX的函”或“關于申請XXX的函”;“關于請求批準XXX的函”。
(2)受文機關:頂格加冒號寫受文機關全稱或規范性簡稱。
(3)正文:
開頭概括交函的原因和目的,常用“現將有關問題說明如下:”、“現將有關問題復函如下:”等習慣用語過渡轉入主體。
主體部分要簡潔得體,問題、意見要寫得明確。
結語。根據不同類型的函件事項,選擇“特此函告”、“特此復函”等習慣用語結束正文。便函也可使用“此致.敬禮”等敬語。
落款。在右下方署明發文單位名稱,加蓋公章并在下面寫明年、月、日期。
(五)其他常用應用文的寫法
1、介紹信
介紹信是用以介紹被介紹人員的姓名、身份、人數、接洽事項等情況的專用書信。介紹信具有介紹和證明的作用。
介紹信通常有兩種形式:
普通介紹信。用公文紙書寫:
(1)在公文紙正中的地方寫“介紹信”三個字,字要比正文大些。
(2)聯系單位或個人的稱呼。
(3)被介紹人的姓名、身份、人數(派出人數較多,可寫成“×××等×人”)。
(4)接洽事項和向接洽單位或個人提出的希望。最后可寫上“請接洽”、“請予協助”、“此致敬禮”等語。
(5)本單位名稱和寫信日期,加蓋公章。
帶存根的印刷介紹信有規定格式,使用只須填上有關內容。
(1)存根部分簡填,以便日后查考。
(2)本文部分要填寫詳細些。
(3)派人聯系辦理重要或保密事情,要注明被派人員的政治面貌、職務。
(4)重要的介紹信要經領導過目或在存根上簽字,有的還要限制有效期。
(5)除本文部分需加蓋公章外,存根與本文的虛線正中亦要加蓋公章。
2、申請書
申請書是個人或集體向組織表達愿望,向機關、團體、單位領導提出請求時的一種書信。申請書應把該寫的問題寫清楚,但也要注意精煉。申請書一般是一事一書。
(1)在申請書的第一行正中寫申請書的名稱。如:“入黨(團)申請書”、“開業申請書”等,字體較正文稍大。
(2)寫接受申請書的單位或有關負責同志的名稱。
(3)寫申請書的具體內容:
申請的事情或理由最好分段寫,以便接受申請的一方把握要領。
申請的理由比較多,可以從幾個方面、幾個階段談認識。
(4)結尾寫表示敬意的話,如“此致敬禮”、“請領導批準”等語,也可以不寫。
(5)最后寫申請人姓名或申請單位名稱(加蓋公章)和寫申請書的日期。
3、工作計劃
工作計劃是一個單位或團體在一定時期內的工作打算。寫工作計劃要求簡明扼要、具體明確,用詞造句必須準確,不能含糊。
工作計劃的格式:
(1)計劃的名稱。包括訂立計劃單位或團體的名稱和計劃期限兩個要素,如“××團委2006年工作計劃”。
(2)計劃的具體要求。一般包括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工作的項目和指標,實施的步驟和措施等,也就是為什么做、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
(3)最后寫訂立計劃的日期。
工作計劃的內容。一般地講,包括:
(1)情況分析(制定計劃的根據)。制定計劃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現狀,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礎上進行的,是依據什么來制定這個計劃的。
(2)工作任務和要求(做什么)。根據需要與可能,規定出一定時期內所應完成的任務和應達到的工作指標。
(3)工作的方法、步驟和措施(怎樣做)。在明確了工作任務以后,還需要根據主客觀條件,確定工作的方法和步驟,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證工作任務的完成。
4、工作總結
總結,就是把某一時期已經做過的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檢查、總評價,進行一次具體的總分析、總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績,存在哪些缺點和不足,有什么經驗等。
基本情況。
(1)總結必須有情況的概述和敘述,有的比較簡單,有的比較詳細。這部分內容主要是對工作的主客觀條件、有利和不利條件以及工作的環境和基礎等進行分析。
(2)成績和缺點。這是總結的中心。總結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績,找出缺點。成績有哪些,有多大,表現在哪些方面,是怎樣取得的;缺點有多少,表現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質的,怎樣產生的,都應講清楚。
(3)經驗和教訓。做過一件事,總會有經驗和教訓。為便于今后的工作,須對以往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論的高度來認識。
(4)今后的打算。根據今后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吸取前一時期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明確努力方向,提出改進措施等。
寫好總結需要注意的問題
(1)總結前要充分占有材料。最好通過不同的形式,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了解有關情況,或者把總結的想法、意圖提出來,同各方面的干部、群眾商量。一定要避免領導出觀點,到群眾中找事實的寫法。
(2)一定要實事求是,成績不夸大,缺點不縮小,更不能弄虛作假。這是分析、得出教訓的基礎。
(3)條理要清楚。總結是寫給人看的,條理不清,人們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這樣就達不到總結的目的。
一、標前管理
1、屬政府性投資的項目招標前必須經發改局審批。
2、業主必須保持項目整體性,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肢解項目規避公開招標,不得以時間緊、工期急等為由或以部門(含臨時機構)辦公會議紀要、個別領導簽署意見等形式規避招標,發改局必須依法把好資格審查關。
3、除招投標辦〔〕4號文件規定外,招標機構、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的選擇,必須在區建設網公開、從符合條件的報名單位中隨機抽取(報名單位原則上應達3家以上)。業主不得以部門(含臨時機構)辦公會議紀要、個人意見等形式或以壓低費用等理由自主選擇。
4、業主與招標機構、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簽訂協議時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理賠事項。
5、勘察單位不按要求布點勘察、少勘察或出具虛候勘察報告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組織專家對其勘察的成果進行復核,發現因勘察成果與實際地質差別較大,引起工程量變更或造成工程質量、安全等問題由勘察單位承擔責任。
6、設計單位未按設計規范操作造成設計深度不夠、施工圖尺寸前后矛盾的,其責任全部由設計單位負責。
7、行政主管部門必須督促有關部門或單位認真審查施工圖,財政部門要認真審核工程量清單。圖紙未經審查擅自開工建設,責任由業主承擔。
8、施工單位應認真審查工程量清單和施工圖紙,發現工程量清單出現錯、漏項的,應及時在答疑中提出,否則無條件按合同執行。
二、標中管理
9、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審查招標文件。招標機構在編制招標文件中不得設置歧視性、傾向性條款或抬高門檻排斥潛在投標人。
10、工程建設需要的主要材料、設備的品牌、規格、型號和標準,業主應隨機選擇2—3種省級以上名牌產品后報項目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11、招標機構編制的工程量清單出現錯、漏項的,誤差超過3%的,給予招標機構及個人通報批評并記入不良記錄;大于5%的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自通報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在本轄區內承攬業務,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追究。
12、建設單位在簽訂承(發)包合同時,應在合同條款中明確工程造價要依法接受審計機關審計,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工程價款結算依據,并將副本及時報送審計機關備案。
三、標后管理
13、業主不得隨意變更工程設計或增減工程量。確需變更的,應書面說明原因并由建設、監理、施工、設計四家單位共同審核簽章,由項目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報區建設工程項目監督聯席會議研究決定。
14、涉及結構安全的設計變更必須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同意并送圖審部門審查后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l5、業主應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管理。要加強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費??顚S们闆r,項目經理、施工技術員或施工安全員在職在位情況,施工設備配備情況和按相關質量安全技術標準、規范、規程進行施工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行政主管部門,由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16、業主要對監理單位加強監督檢查。對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監理人員在職在位情況和《監理規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業主發現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發現問題沒有及時制止,且沒有上報行政主管部門的,由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對監理單位予以處理。
17、業主應當與施工單位約定違約賠償事項,施工單位必須按合同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務。
18、工程款支付必須依照總監理工程師簽批的實際完成的合同工程量為準并經業主(項目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后按規定比例撥付。若總監理工程師簽批虛假工程量,由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理。
四、責任追究
[關鍵詞]重大項目;財政投資;管理機制
為全力推進重大項目建設,進一步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充分發揮重大建設項目對“經濟升級,城市轉型”的拉動和支撐作用,確保重大項目建設任務和固定資產投資預期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及時解決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本文結合廣西柳州市重大項目建設實際存在問題,對重大協調管理制度進行探討。
重大項目協調管理機制管理的對象著重圍繞財政投資國有企業代建的項目進行。2004年7月公布的《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再一次把政府投資改革作為投資體制改革的重點之一。《決定》的第三部分以“完善政府投資體制,規范政府投資行為”為目的,針對政府投資管理的問題,通過合理界定投資范圍,健全投資項目決策機制,規范投資資金管理,簡化和規范投資項目的審批程序,加強投資項目管理,引入市場機制等方面對政府投資加以規范。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實施管理方面,第一次提出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
積極推進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是當前各地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傮w來看,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全面建立起政府投資項目法人制和代建制,通過引進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公司,對政府投資項目從工期、質量和投資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專業化管理,切實消除過去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過程中的種種弊病,建立起有效的政府投資項目的約束機制,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從而提高政府資金投資效益和建設工程質量。
柳州市實行代建制比中央推行代建制決定早一年多。在實施過程中,政府投資項目仍然存在工程質量缺陷、超投資以及項目決策隨意性等問題。因此,有必要結合代建制管理辦法制定重大項目協調管理機制。財政投資重大項目協調管理機制,一是根據基本建設程序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對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直至項目后評價全過程進行監督,健全投資項目決策機制,規范投資項目的工作程序,完善資金管理;二是根據精簡、統一和效能的原則,明確相關部門工作內容,解決部門之間職能交叉、權責不清的狀況,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完善約束和激勵機制,對代建工作實行合同化管理,將代建單位收入模式從按項目總投資比例提取逐漸轉變為從投資節約比例提取。
一、工作機構
由政府成立重大建設項目協調小組,由市長、發改委主任分別擔任正、副組長,成員由市監察局、審計局、發改委、土地儲備中心、規劃局、國土局、建委、財政局、經委、環保局、水利局、旅游局、招商局及各政府代建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發改委重點辦,并指定專人負責日常聯系工作。
二、協調對象范圍
協調對象范圍為財政投資重大項目。2008年柳州市要突出發展和民生兩大主題,緊緊圍繞投資項目建設促進年、文化社會建設促進年、宜居城市建設促進年,大力實施百億投資工業強市工程、百億投資城建美市工程、10億投資農業穩市工程,50億投資商貿旺市工程,20億投資社會建設安市工程,10億投資文化盛市工程,確保今年有更好、更快、更大的發展。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支撐和推動著城市快速發展,為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和增強主動性,推進項目建設。
三、工作職責
(一)建立高效的協調管理機制,協調重大項目從前期工作到竣工驗收全過程遇到的問題;協調處理在重大項目建設的各個環節上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以免造成項目建設進度受堵。
(二)對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全程督辦;對項目的進度及投資進行監控。
(三)協調各成員單位,落實推進重大建設項目進程的各項措施。
四、工作程序
(一)在項目的前期階段,應充實工作內容,發揮規劃指導作用。各部門應各負其責,超前研究項目工作相關內容,與國土局、財政局、土地儲備中心做好協調工作,力爭做到經濟發展規劃、城市規劃、土地規劃的無縫對接,盡量減少問題的出現。
(二)在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階段出現問題時,由發改委牽頭協調,市政重點辦、建委、國土部門、項目業主等單位做好配合工作。
(三)在項目的設計及施工招投標階段出現需要協調的問題時,建委負責組織監察、審計、發改委稽察辦等相關部門進行協調解決。
(四)在項目的開工準備階段,協調小組要主動了解重大項目推進過程中涉及的重要情況、關鍵問題,與土地部門及項目業主做好溝通工作,要及時了解并積極協調,確保項目落實、按時開工和建設。
(五)在項目實施階段,發改委、建委及各代建公司等有關單位對重大建設項目進行職能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在本單位職能范圍內難以解決的,應在問題產生之日起10日內向重大建設項目協調小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詳細說明問題產生的原因,本部門為解決此問題所做的工作,存在問題對重大建設項目已經或可能產生的影響,問題的難點和重點,解決問題的關鍵和分歧意見及本部門解決此問題的傾向性意見。
(六)協調小組辦公室接到書面報告后,或通過主動了解發現問題,應在規定時間內請示協調小組副組長,確定召開協調小組成員會議時間并通知各成員。
1重大項目工程原則上按照各單位專業職能進行分工,由各責任專業單位牽頭協調。
2市領導另有指定的,由被指定的單位牽頭協調,各相關部門配合。
3專業單位難以協調解決的問題,由協調小組副組長牽頭協調。
4協調小組副組長難以協調解決的問題,由協調小組組長負責協調。
(七)為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會議質量,協調會議議題涉及多個部門、單位的,主辦部門應在會前進行溝通;經主辦部門協調意見仍不一致的,由協調小組副組長或組長進行協調,盡量減少與會人員,提高會議效率,杜絕就一個問題多個協調會議無法解決的情況。(八)協調小組成員會議就有關部門或單位提出的問題進行討論,聽取各成員單位及相關單位的意見,對存在意見分歧,但能共同商定解決辦法的,明確部門分工、步驟和時限以落實解決問題。對意見分歧較大、一時難以商定解決辦法的,由各部門和單位在會后5個工作日內分別提交書面意見,協調小組可指定一成員單位或直接組織調研,探尋可供參考借鑒的解決辦法,條件成熟時再召開全體成員會議商討對策。
(九)協調小組成員會議應就在3日內以會議紀要形式報送有關領導及抄送各有關單位,協調小組辦公室跟蹤督辦相關措施的落實。
(十)建立發改委內協調配合機制。協調小組每月要定期召開會議,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上級發改部門及市領導對項目推進工作的要求部署,通報前一階段項目推進情況,協調突出問題,以及安排部署下階段有關工作等。
(十一)發揮重大項目聯席會議作用。建議以上級政府名義下文,由上級發改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定期協調落實項目建設過程中突出問題。對項目業主進行指導和幫助。
五、工作要求
(一)重大項目的協調工作,實行按級協調原則。各職能處室要積極主動做好基礎性工作,為協調提供基本素材。
(二)各級協調工作,必須進行書面記錄,出具會議紀要(或書面意見),對協調所達成的會議紀要(意見)要認真貫徹執行。
(三)協調中如涉及市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相關處室要做好督促與溝通,并按照會議紀要(或書面意見)的要求做好跟蹤分析工作,及時反饋并按級反映。
(四)市重大項目協調時限,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各縣(市)、區上報需要協調的問題,自收到書面申請報告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協調答復。
六、定期報告通報制度
每月各代建公司及相關單位應及時向協調小組報告工作落實的進度。將重大建設項目的形象進度、存在問題及解決措施等情況以報表形式上報協調小組,由協調小組綜合整理并及時通報全市重大建設項目進展情況。
每月協調小組將重大項目月度月報上報上級發改部門。每季度最后的10日內,要通報上季度重大項目進展情況,分析項目推進存在的問題,提出措施建議,及時向上級發改部門報告。
每月協調小組負責將領導風險抵押責任制的項目進展情況以簡報的形式報送各個項目的責任領導。
每周協調小組負責向重大建設項目協調小組副組長通報上周重大項目協調情況。
在每個項目結束后,協調小組要負責對項目進行后評價的工作,并對項目后評價的結果進行通報。項目后評價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一直存在責任人不明確的問題,項目后評價工作一起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財政投資重大項目協調管理機制將把項目后評價落到實處。
七、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結算(決算)管理
(一)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代建單位(建設單位)應及時通知市發改委、市建委、市財政局及相關部門參與。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按財政部、建設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對結算審核結果及時對數復核,應當在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結算、決算的編制工作。竣工財務結算(決算)應當對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概況、專項工程及造成工程量調整的主要因素和原因作出說明。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配合項目單位做好竣工財務結算、決算的編制工作。
代建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工程結算審核工作,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并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作出承諾。審核部門對事后施工單位補簽提供的資料不予采信。
(二)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編制單項工程竣工決算。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后應編制竣工總決算。
(三)代建單位(建設單位)報送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時,應同時報送下列材料:概算及其批準文件、歷年投資計劃、經市財政局審核批準的項目預算、工程合同、工程結算等有關資料。對于代建單位(建設單位)未按基本建設程序和本意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基本建設項目結算(決算)資料,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不受理評審工作。
(四)竣工財務結算報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評審后,代建單位(建設單位)應當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市財政局批復。列入市審計監督計劃的項目,市財政局應當依據審計機關對項目單位編制的竣工財務決算的審計決定批復竣工財務決算。
(五)對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結算的審核,按下列原則辦理:
1依法招標的工程,審查工程施工后的有增減項目的和有爭議的內容,無增減或無爭議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2單項工程的某一單項工程有爭議,或單項工程的某一部分有爭議,其他單項或部分工程按原約定執行。
3特殊工程在部分項目(子項目)的預算定額、費用定額運用上有爭議的,其他單項或部分工程按合同約定執行。
4有爭議部分嚴格按有關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程序進行評審確定。
(六)工程項目驗收后,代建單位(建設單位)應根據市財政局批復的決算辦理資產移交手續,產權單位依據相關規定實行固定資產核算。
(七)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對工程預、結(決)算、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的評審和市審計局對竣工結(決)算的審計均不得向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八、績效考核
對存在下列情況的部門和單位,協調小組可向市直部門和鎮區工作實績考核辦公室提出給予扣分處理。
(一)職責明確但落實不力,而影響到項目進度的,將給予通報批評;
移交檔案是一項法定義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十一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向檔案館移交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屬于中央級和省級、設區的市級國家檔案館接收范圍的檔案,立檔單位應當自檔案形成之日起滿20年即向有關的國家檔案館移交?!秉h和國家高度重視檔案移交工作。2000年8月16日,原中央辦公廳主任王剛專門就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局因機構變動,檔案如何處置,以及中央、國家機關已到進館時間的檔案如何接收的問題做出重要批示,建議國家檔案局中央檔案館制定進館計劃安排,按計劃進館。為落實王剛同志重要批示,2001年4月19日,國家檔案局中央檔案館召開了以移交檔案工作為主題的中央、國家機關檔案工作座談會,王剛同志親自到會并發表重要講話,關于移交工作,王剛同志從講政治、顧大局、遵法紀、負責任四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為保證檔案進館質量,規范移交檔案工作,2003年國家檔案局印發了《關于在中央和國家機關開展移交檔案質量檢查活動的通知》,制定了《關于移交進館檔案質量檢查辦法》及《移交檔案質量檢查內容和評分標準》,對按時或提前保質保量完成移交任務的單位頒發檔案質量合格證。2004年11月,國家檔案局召開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檔案移交工作會議,總結移交經驗,表彰移交先進單位,進一步增強了中央、國家機關移交檔案工作的緊迫感,調動了工作積極性。
移交檔案的關鍵是確保檔案的實體整理質量與數字化加工質量。各有關中央和國家機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扎實工作,在確保兩個質量的基礎上,使檔案移交工作穩步有序進行。
檔案實體整理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工作機制,制定工作計劃。各有關單位普遍建立了移交檔案工作領導小組,由機關分管領導、辦公室和檔案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同時還成立了移交檔案鑒定小組,為組織開展移交工作提供了重要組織保證。各單位按照《中央、國家機關向中央檔案館移交檔案時間安排》,從實際出發,制定了詳細的整理工作計劃,對各項移交工作數量和質量進行了全面的定量和定性分析,認真研討力量擺布、人員投入和時間安排,準確測算工作進程和預見可能發生的情況,制定并逐步修改完善了本單位的移交檔案工作計劃,確保檔案整理按期開展和檔案整理質量。
二是緊扣質量標準,嚴控檔案質量。各單位認真學習《關于移交進館檔案質量檢查辦法》及《移交檔案質量檢查內容和評分標準》,真正做到吃透標準,領會精神實質。對各項標準條目要求真正明了哪些實多、哪些虛少,哪些難做、哪些易行,哪些需量化、哪些要細化,哪些有普遍性、哪些有特殊性,哪些是過去規定、哪些是當前要求,哪些可以變通靈活、哪些要嚴格一律,以保證移交工作高標準、嚴要求、優質量。在具體整理過程中,做到多重質保,層層把關。從各項工作要求到細化具體做法,從一般檢查到重點把關,都把“以質量第一、對歷史負責”的要求貫穿始終。發現一般問題隨時改,發現普遍問題統一改,切實把層層檢查、全程監控貫穿到移交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
三是爭取有力指導,提高工作效率。各單位普遍建立和加強了與中央檔案館國家檔案局檔案業務部門的聯系,主動與有關業務指導人員共商檔案整理事宜,對一些單位因特殊歷史原因出現的特殊情況,雙方認真研究,共同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使檔案的整理質量既符合進館要求,又遵循了各單位的實際情況,避免了大規模整理后的返工現象,提高了工作效率,確保了檔案整理質量。比如,在各機關整理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的文件材料時,以前的文件標題就是第幾次會議記錄、第幾期會議紀要,這類題名的檔案進館后,查詢起來非常困難。各單位根據檔案館業務人員的指導,對所有的會議記錄、紀要都按文件內容擬寫題名,雖然難度大、耗時長,但能確保檔案檢索的準確性,為檔案利用提供方便。
移交電子加工數據存在的問題
在中央和國家機關已移交檔案的70個單位中,有54個單位將數字加工數據與紙質檔案一并移交,其中20個單位的電子加工數據可讀、可用,屬于可整理數據范疇;其他34個單位的電子加工數據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問題,屬于無法整理數據的范疇,具體問題表現在:電子加工數據存在于獨立檢索盤,數據無法導出上載中央檔案館系統使用;電子加工數據只有圖像,沒有目錄;簿冊式打印目錄文本文件為非數據庫格式,無法使用;數據庫格式不統一,需轉換成統一格式;目錄數據庫字段項不規范;圖像數據庫格式不統一;圖像數據文件夾及文件名不規范;圖像與目錄對應關系不準確。這些具體問題的存在,反映出,一是檔案數字化缺乏標準化的規范體系;二是片面追求原文數字化而忽視了檔案目錄庫共享;三是有些檔案數據掃描不夠完整而影響到對檔案信息的全面管理與開發;四是對檔案數字化加工的關鍵技術問題、數字加工中的檔案信息安全和保密技術問題、數字化檔案信息如何應用于本單位的辦公自動化系統等問題研究不夠,管理錯位。
為做好檔案數字化工作,2008年11月3日,國家檔案局在中國科學院召開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檔案整理與數字化現場會,通過現場學習、現場參觀、現場咨詢、現場答疑,全面了解中科院將檔案整理與數字化項目引入項目管理的理念。中科院將檔案整理與數字化項目引入項目管理,遵守數字化工作流程,嚴格把關各道工作程序,使移交進館的檔案不僅實體整理符合標準,而且檔案數字化電子數據也符合可讀、可用的要求。
對中央和國家機關檔案數字化的要求
第一條 為使石城化學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公下簡稱石城化學公司)的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石城化學公司的公文,是石城化學公司在生產經營建設和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書,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貫徹集團公司各項工作要求,規章制度,施行管理措施,請示和答復問題,指導部署和商洽工作,反映和報告情況,總結和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 公文處理指公文的辦理、管理、整理(立卷)、歸檔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條 公文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的原則,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第五條 公文處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其它有關規定,確保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工作秘密的安全。
第六條 石城化學公司各部門和各單位的負責人應當高度重視公文處理工作,模范遵守本辦法并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公文處理工作的領導和檢查。
第七條 總經理辦公室是石城化學公司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主管本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并指導各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八條 石城化學公司機關各部門和各單位辦公室應當設立文秘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公文處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九條 石城化學公司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命令(令)
適用于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二)決定
適用于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公告
適用于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四)通告
適用于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五)通知
適用于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六)通報
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七)報告
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八)規定
適用于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和事務制訂有約束性的措施。
(九)請示
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十)批復
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十一)意見
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十二)函
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三)會議紀要
適用于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條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件、附注、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文件眉首。一般指首頁橫線以上,包括秘密等級、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和簽發人等內容。發文機關標識和橫線用紅色印刷,稱文件紅頭。文件的眉首占首頁的三分之一。
(二)涉及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三)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急件”。
(四)發文機關標識應當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主辦機關排列在前。
(五)發文字號應當包括機關代字、年份、序號。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機關發文字號。發文字號一般置于發文機關標識的下面,橫線中央上面。石城化學公司文件字號為石城化學公司×〔200×〕×號。前“×”為石城化學公司機關部門代字,如:辦公室為“辦”、人力資源部為“人”。
(六)上行文應當注明簽發人姓名。其中,“請示”應當在附注處注明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
(七)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并標明公文種類,一般應當標明發文機關。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紅頭文件的標題可以省去發文機關的名稱。
(八)主送機關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九)公文如有附件,應當在正文之后成文時間之前注明附件順序和名稱。
(十)公文除“會議紀要”外,應當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機關都應當加蓋印章。
(十一)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后簽發機關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為準。電報以發出日期為準。
(十二)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應當加括號標注。
(十三)公文應當標注主題詞。上行文按照上級機關的要求標注主題詞。主題詞要從集團公司公文主題詞表中選用,最多不得超過5個,排列次序是先標注類別詞,再標注類屬詞,最后標注文種。主題詞印在末頁下部,抄送欄的上面。
(十四)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十五)印發機關的名稱印在文件末頁最后一行,印發日期一般為送印日期。
(十六)石城化學公司辦公會議紀要,眉首占首頁的三分之一,印發日期印在橫線上面發文機關標識的右側,順序號印在發文機關標識和印發日期中央的上面。密級和保密期限印在首頁右上角。
第十一條 公文各組成部分的其他標識規則,可參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 文字從左至右橫寫、橫排。公文用紙一般采用a4型,左側裝訂。張貼的公文用紙大小,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第四章 行文規則
第十三條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條 石城化學公司各部門、各單位的行文關系,應根據各自的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
第十五條 石城化學公司各部門、各單位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可以互相行文。必要時,可以向省、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業務部門行文。機關各部門一般不要直接向下屬單位和下屬單位的業務處(科)室行文。各部門之間可以通過電話、面談解決問題的,盡量不要行文。
第十六條 屬于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務,應當由部門自行行文或聯合行文。聯合行文應當明確主辦部門。
第十七條 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級機關應當責令糾正或撤銷。
第十八條 向下級機關、單位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直接上級機關。
第十九條 “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需要同時送其他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級機關。
“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第二十條 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以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請示”、“意見”和“報告”。
第二十一條 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寫明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應當抄送其另一上級機關。
第五章 發文辦理
第二十二條 發文辦理指以本機關名義制發公文的過程,包括草擬、審核、簽發、復核、繕印、用印、登記、分發等程序。
第二十三條 草擬公文應當做到:
(一)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規定等,要切實可行并加以說明。
(二)情況確實,觀點明確,表述準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詞規范,標點正確,篇幅力求簡短。
(三)公文的文種應當根據行文目的、發文機關的職權和與主送機關的行文關系確定。
(四)擬制緊急公文,應當體現緊急的原因,并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緊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確。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標題,后引發言語字號。引用外文應當注明中文含義。日期應當寫明具體的年、月、日。
(六)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㈠”,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⑴”。
(七)應當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八)文內使用非規范化簡稱,應當先用全稱并注明簡稱。使用國際組織外文名稱或其縮寫形式,應當在第一次出現時注明準確的中文譯文。
(九)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在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名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
第二十四條 擬制公文,對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主辦部門應當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辦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出面協調,仍不能取得一致時,主辦部門可以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建設性意見,并與有關部門會簽后報請上級領導協調或裁定。
第二十五條 公文送負責簽發后,再由辦公室審核,審核的重點是:行文方式是否妥當,是否符合行文規則和擬制公文的有關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等。
第二十六條 公文由本機關負責人簽發。以本機關名義制發的上行文,由主要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簽發;以本機關名義制發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負責人或者由主要負責人授權的其他負責人簽發。有的公文經授權可由辦公室主任簽發。
第六章 收文辦理
第二十七條 收文辦理指對收到公文的辦理過程,包括簽收、登記、審核、擬辦、批辦、承辦、催辦等程序。
第二十八條 認真辦理往來文件,是辦公室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從事收文處理工作的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以高度負責的精神,準確、及時、安全地處理好每一份文件。
2.對公文運轉的每一個環節,都要建立登記制度,避免延誤、丟失。
3.遵守保密紀律和工作紀律,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收文處理過程中的信息(辦理情況、領導批示等)不得擅自對外提供。
4.注意把握來文需要辦理事項的緊急和重要程度,切實做到急事急辦,特事特辦。
5.加強學習,精通業務,全面掌握情況,提高收文處理的工作質量。
第二十九條 公司收文處理由總經理辦公室機要秘書統一負責簽收、登記,并進行審核,送由辦公室主任簽署擬辦意見后,按照擬辦意見進行分送、傳閱和內部催辦。審核的重點是:是否應由本機關辦理;是否符合行文規則;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事項是否已協商、會簽;文種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規范。需要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應當明確主辦部門。緊急公文,應當明確辦理時限。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公文,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后,可以退回呈報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條 凡上級來文和送總經理辦公室的文件都要逐件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收文日期、來文機關、文號、頁數、標題等。
第三十一條 承辦部門收到交辦的公文后應當及時辦理,不得延誤,推諉。緊急公文應當按時限要求辦理,確有困難的,應當及時予以說明。對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或者不宜由本部門辦理的,應當及時退回交辦的機要部門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二條 公文辦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事項,主辦部門應當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如有分歧,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出面協調,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報請上級機關協調或裁定。
第三十三條 審批公文時,對有具體請示事項的,主批人應當明確簽署意見、姓名和審批日期,其他審批人圈閱視為同意;沒有請示事項的,圈閱表示已閱知。
第三十四條 機要秘書要及時掌握領導日程安排,適時提請領導閱處文件。遇有領導同志出差等特殊情況,機要秘書要調整傳閱流程,避免因此置壓文件,對重要的文件要特別請示辦公室主任進行處理。
第三十五條 機要秘書按照領導批示進行文件的后續運轉,及時通知責任部門或單位取閱文件,確保領導批示事項得到貫徹落實。各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機要秘書通知及時到辦公室取閱文件,取閱文件的人員應在《每日文件收轉單》上簽署取閱人姓名和取閱日期,歸還時在《每日文件收轉單》上簽署歸還人姓名和歸還日期。運轉過程中出現延誤、遺失的,由取閱人負責。
第三十六條 傳閱件應在3個工作日內退回辦公室機要秘書,在此期間文件的復印、傳閱等工作由責任部門按照有關保密規定進行。文件取閱人對該文件在責任部門運轉的全過程負責,遇有部門負責人出差等特殊情況,須由指定的工作負責人進行辦理,不得置壓文件。對特殊文件和急件,要按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進行辦理。
第三十七條 轉各部門或單位辦理的請示件和領導批示,由機要秘書負責催辦,做到緊急文件跟蹤催辦,重要文件重點催辦,一般文件定期催辦。領導明確批示由牽頭部門負責處理的文件,由牽頭部門組織協調,直至文件辦理完畢。
第三十八條 有限公司與分公司間的公文傳閱要做到及時,按照收文口徑做好文件的催辦、歸檔。
第三十九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為文件辦結:
(一)已按領導批示認真承辦,履行了處理程序并有結果;
(二)上級機關公文,已通過行文或其它方式貫徹執行;
(三)函件已明確答復;
(四)要求公司答復問題的來文已作出明確答復;
(五)應閱知文件的人員都已簽署意見或圈閱。
第七章 公文歸檔
第四十條 公文辦理完畢后,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集團公司、石城化學公司的有關規定,及時整理(立卷)、歸檔。石城化學公司及其機關各部門的發文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立卷歸檔。立卷歸檔工作應在主管檔案工作部門的指導下進行。
個人不得保存應當歸檔的公文。
第四十一條 歸檔范圍內的公文,應當根據其相互聯系、特征和保存價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證歸檔公文的齊全、完整,能正確反映本機關的主要工作情況,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二條 代表石城化學公司外出參加重要會議后,應將會議文件、資料交總經理辦公室立卷、歸檔。
第四十三條 本機關負責人兼任其他機關職務,在履行所兼職務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職機關整理(立卷)、歸檔。
第四十四條 歸檔范圍內的公文應當確定保管期限,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向檔案部門移交。
第四十五條 擬制、修改和簽批公文,書寫及所用紙張和字跡材料必須符合存檔要求。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四十六條 公文由文秘部門或專職人員統一收發、審核、用印、歸檔和銷毀。
第四十七條 文秘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機關公文處理的有關制度。
第四十八條 上級機關的公文,除絕密級和注明不準翻印的以外,下一級機關經負責人或者辦公室主任批準,可以翻印。翻印時,應當注明翻印的機關、日期、份數和印發范圍。
第四十九條 公開行政機關公文,必須經發文機關批準,經批準公開的公文,同發文機關正式印發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條 公文復印件作為正式公文使用時,應當加蓋復印機關證明章。
第五十一條 公文被撤銷,視作自始不產生效力;公文被廢止,視作自廢止之日起不產生效力。
第五十二條 不具備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別并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可以銷毀。
第五十三條 銷毀秘密公文應當到指定場所由二人以上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其中,銷毀絕密公文(含密碼電報)應當進行登記。
第五十四條 機關合并時,全部公文當應隨之合并管理。機關撤銷時,需要歸檔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關規定移交檔案部門。
工作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時,應當將本人暫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五條 密碼電報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公文處理中涉及電子文件的管理,將依據國家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另行制定。統一規定之前,各單位可以制定本單位的試行規定。
第五十七條 機關各部門和各單位的辦公室對上級機關和本機關下發公文的貫徹落實情況應當進行督促檢查并建立督查制度。
第五十八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某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土地儲備管理的通知》渝辦發〔〕298號)轉發給你并根據國家、市有關規定。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全面清理儲備土地情況
一)并進行編號和登記,清理整改內容。一是全面清理區級土地儲備機構以及園區具備儲備整治職能公司的性質及類別等情況。二是全面清理儲備土地現狀。清理范圍包括各儲備主體的原始土地儲備審批、征(轉)用、整治、頒證、供應、抵押、質押、信托融資及貸款余額等情況。建立電子和紙質檔案。三是整改土地儲備過程中的各種違規行為。主要包括政府融資項目所涉違規辦理房地產權證行為;存量土地的權屬主體在未經有關行政部門許可情況下,私自處置土地資產的行為;土地儲備機構利用土地融資,違規為第三方提供擔保的行為。相關單位要形成整改方案,進步規范土地儲備運行機制。
二)區財政局、區監察局、區審計局、區級土地儲備機構及具備儲備資質的園區公司等參加,工作方式和時間安排。由區國土局牽頭。結合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土地登記情況,認真清理,落實整改,切實規范。區級土地儲備機構及具備儲備資質的園區公司要將儲備土地清理情況及整改意見形成書面材料并填寫相關表格,于年12月15日前報送區國土局,區國土局匯總報經區政府審批后于年12月31日前報送市國土房管局。
二、進一步規范儲備土地的審批秩序
一)報市政府審批。儲備面積小于20公頃(含20公頃)由區國土局審核后報區人民政府審批。嚴禁采取劃整為零等方式審批儲備土地。規范土地儲備審批權限。市級土地儲備機構儲備我區土地以及區級土地儲備機構儲備土地面積超過20公頃的由區人民政府進行初審并報市國土部門審核后。
二)除必備要件外,嚴格土地儲備審批條件。土地儲備單位須提供以下審批要件:一是擬儲備地所在區縣(自治縣)國土部門核實的用地性質、類別、抵押、查封等情況。二是規劃部門出具的土地儲備意見。開發整治性儲備土地的審批。還須提供與原土地使用權人達成的儲備協議和權屬證明,且儲備土地時按土地房屋權屬范圍進行儲備。控制性儲備土地的審批須提供區領導批示、區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等有關依據,以及項目資金與土地儲備資金平衡可行性報告。
三)經區國土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批準的也應嚴格控制借貸成本,規范土地儲備整治開發行為。土地儲備機構不得利用開發企業資金參與儲備土地的開發整治。因特殊原因。嚴禁與社會單位約定儲備土地的收益分成。
四)儲備面積大于20公頃的報經市國土房管局審查核準后再予登記發證。強化土地儲備登記監管機制。土地儲備登記由區國土部門負責辦理。
三、加強對土地儲備機構的指導和監管
一)并嚴格監控土地儲備機構儲備土地、整治、供應、抵押各環節的運作程序,區國土部門要加強對區級土地儲備機構、園區具備儲備整治職能公司科學合理做好土地儲備中長期規劃的指導。確保高效依法利用土地。
今年以來,在鎮黨委、鎮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各部門的支持與配合下,黨政辦緊緊圍繞全鎮重點工作,充分發揮辦公室第一窗口、第一環境、第一形象的作用,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扎實推進工作落實,保證了機關的正常運轉,圓滿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一、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一)周密細致,做好會務服務工作。 本著“會前準備認真,會中服務到位,會后處理妥當”的原則,根據會議活動的類別,從會務安排、材料準備、會場布置等都做到了嚴謹有序、周密細致。一年來,累計籌備和參與了鎮人代會及各種培訓會等大型會議活動9次,完成其他會議安排百余次。同時,堅持對二樓兩個會議室每日保持兩次清理,對各會議室設備專人管理、維護到位,年底前在四樓安裝會場電子屏一塊。
(二)嚴謹高效,落實文件的上傳下達。嚴格按制度、按程序辦文辦事,保證文件傳達和落實的及時和高效。今年以來,收發傳閱文件481件,接收和下達電話通知上完次。對收發公到專人、專門登記,并嚴格按照領導批示及文件要求呈送主管領導或相關單位和人員。下發文件均能及時送達有關部門或個人。
(三)圍繞中心,做好文字材料的撰寫。強化文字材料突出重點、凸顯亮點的宣傳作用,主動與主要領導溝通,積極深入部門了解情況,字斟句酌確保材料的準確嚴謹,協助其它部門和社區完成各類文字材料的草擬及印發,助力各部門工作高效推進。本年度,黨政辦完成了工作報告、通知通告、會議紀要、先進事跡及表態發言等各種文字材料數十篇。
(四)規范管理,強化紀律約束。嚴格考勤管理,專人負責,按照機關請銷假制度對外出報備卡、考勤表規范化管理;嚴格履行上班簽到制度、外出登記制度,會同鎮紀委多次對機關在崗在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辦公用房,及時調整人員變動用房,未出現超標準用房現象;嚴格履行值班制度,根據需要及時調整值班人員,對值班在崗情況、交辦事項落實情況督導檢查,保證鎮機關24小時人員在崗、狀態在崗。
二、后勤保障服務工作。
(一)加強公務用車管理。規范啟用省公務用車信息化平臺管理,規范了車輛使用,杜絕公車私用現象的發生;嚴格執行用車審批手續,審批單、派車單留底存檔,堅持“厲行節約,合并出行”的方式,大大提高了機關車輛的使用效率。建立《公務用車維護保養臺賬》、《公務用車加油登記臺賬》,嚴格按規程加油、維保,無違規違紀用車,
(二)加強機關食堂及保衛工作管理。確保機關食堂為機關人員服務,專人采購、監督核算、嚴控質量,確保食品安全衛生;強化門崗保衛管理,堅持出入登記制度、來人來訪報告登記制度,保證機關工作的安全有序。
(三)嚴格物資管理。按辦公用品采購制度進行采購,及時公開采購支出;嚴格執行辦公室用品領取登記制度;及時儲備各類應急物資,確保遇突況能夠拿得出、用得上、效果好。
(四)抓好后勤維修服務。對各科室替換的拖布及時整修、合并組裝,及時查修機關水、電、暖、門窗、電腦等設備,確保正常運轉。
三、認真抓好其他重點工作
一年里,黨政辦在完成了日?;A性工作的同時,牢固樹立“全鎮上下一盤棋”意識,積極參與到我鎮重點建設工作的推進當中。
(一)主動配合我鎮重點工作。一是配合做好西環旅游路建設入戶工作,推動項目占地、綠化等工作順利開展;二是積極參與平涉路兩側改造提升工程,督導沿街違法違章建筑、廣告牌拆除;三是推進臺陽山綜合開發項目。成立工作小組,認真做好臺陽摸底、測量等前期工作;四是服務石鋼項目。積極參與到石崗項目的專題協調、工作部署當中,加班加點對石鋼項目的文字性材料進行匯總、整理和上報;五是完成其他階段性工作,如秸稈禁燒、森林防火及包社區工作。
(二)配合做好上級交辦工作。積極響應河北省“互聯網+政務公開四級延伸”工作號召,協調我鎮宣傳、計生、民政等部門,完成賈莊鎮政務服務網門戶資料、上傳相關服務項目,在我區鄉鎮街道一級率先完成事項上傳及事務清單公開等工作;全年共辦理12345市長熱線240余件,做到及時交辦、積極溝通、詳細反饋,切實將“聽民聲、察民情、解民憂”細化到社區、落實到群眾。
(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存在的差距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黨政辦仍有有一些問題需要改進:一是工作前瞻性有待提高。二是服務意識需進一步強化。三是工作存在因循守舊、得過且過現象。
五、明年工作重點
明年,黨政辦將扎實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學習機制,提升業務素質。強化辦公室業務培訓,不斷增強辦公室工作人員辦文、辦會、辦事的能力,增強全體人員的窗口意識、服務意識、大局意識。
(二)規范檔案管理。嚴格制冊登記、按類整理存放,提升檔案的歸檔率、完整率、準確率。力爭在檔案管理上實現新的突破,為檔案的調取和查閱提供最大的便利。
(三)做好會議籌備及服務。提前準備,及早著手,做好我鎮人代會、黨代會等大型會議的籌備及服務工作,確保各項會議規范、有序進行。
(四)持續環境整治。進一步加強機關環境整治力度。
第一條為推進和規范環境影響評價活動中的公眾參與,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行政許可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等法律和法規性文件有關公開環境信息和強化社會監督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
(一)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
(二)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開工建設,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核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或者重新審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過程中征求公眾意見的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國家鼓勵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活動。
公眾參與實行公開、平等、廣泛和便利的原則。
第五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過程中,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或者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過程中,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公開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信息,征求公眾意見。但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建設單位可以委托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進行征求公眾意見的活動。
第六條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征求公眾意見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應當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的有關規定,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編制公眾參與篇章。
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征求公眾意見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沒有公眾參與篇章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受理。
第二章公眾參與的一般要求
第一節公開環境信息
第七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采用便于公眾知悉的方式,向公眾公開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信息。
第八條在《建設項目環境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環境敏感區建設的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確定了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后7日內,向公眾公告下列信息:
(一)建設項目的名稱及概要;
(二)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三)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四)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內容;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第九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過程中,應當在報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者重新審核前,向公眾公告如下內容: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五)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眾認為必要時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第十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可以采取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方式信息公告:
(一)在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公共媒體上公告;
(二)公開免費發放包含有關公告信息的印刷品;
(三)其他便利公眾知情的信息公告方式。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可以采取以下一種或者多種方式,公開便于公眾理解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簡本:
(一)在特定場所提供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
(二)制作包含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的專題網頁;
(三)在公共網站或者專題網站上設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的鏈接;
(四)其他便于公眾獲取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的方式。
第二節征求公眾意見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應當在信息公告、公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后,采取調查公眾意見、咨詢專家意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征求公眾意見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并確保其公開的有關信息在整個征求公眾意見的期限之內均處于公開狀態。
環境影響報告書報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者重新審核前,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向提出意見的公眾反饋意見處理情況。
第十三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后,在其政府網站或者采用其他便利公眾知悉的方式,公告環境影響報告書受理的有關信息。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并確保其公開的有關信息在整個審批期限之內均處于公開狀態。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方式公開征求意見后,對公眾意見較大的建設項目,可以采取調查公眾意見、咨詢專家意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再次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審批或者重新審核決定后,應當在政府網站公告審批或者審核結果。
第十四條公眾可以在有關信息公開后,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者按照有關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負責審批或者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意見。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地域、職業、專業知識背景、表達能力、受影響程度等因素,合理選擇被征求意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被征求意見的公眾必須包括受建設項目影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代表。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所回收的反饋意見的原始資料存檔備查。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應當認真考慮公眾意見,并在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對公眾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專家咨詢委員會,由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有關公眾意見采納情況的說明進行審議,判斷其合理性并提出處理建議。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審批決定時,應當認真考慮專家咨詢委員會的處理建議。
第十八條公眾認為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對公眾意見未采納且未附具說明的,或者對公眾意見未采納的理由說明不成立的,可以向負責審批或者重新審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并附具明確具體的書面意見。
負責審批或者重新審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對公眾意見進行核實。
第三章公眾參與的組織形式
第一節調查公眾意見和咨詢專家意見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調查公眾意見可以采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并應當在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過程中完成。
采取問卷調查方式征求公眾意見的,調查內容的設計應當簡單、通俗、明確、易懂,避免設計可能對公眾產生明顯誘導的問題。
問卷的發放范圍應當與建設項目的影響范圍相一致。
問卷的發放數量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環境影響的范圍和程度、社會關注程度、組織公眾參與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資源以及其他相關因素確定。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咨詢專家意見可以采用書面或者其他形式。
咨詢專家意見包括向有關專家進行個人咨詢或者向有關單位的專家進行集體咨詢。
接受咨詢的專家個人和單位應當對咨詢事項提出明確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回復。對書面回復意見,個人應當簽署姓名,單位應當加蓋公章。
集體咨詢專家時,有不同意見的,接受咨詢的單位應當在咨詢回復中載明。
第二節座談會和論證會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決定以座談會或者論證會的方式征求公眾意見的,應當根據環境影響的范圍和程度、環境因素和評價因子等相關情況,合理確定座談會或者論證會的主要議題。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應當在座談會或者論證會召開7日前,將座談會或者論證會的時間、地點、主要議題等事項,書面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應當在座談會或者論證會結束后5日內,根據現場會議記錄整理制作座談會議紀要或者論證結論,并存檔備查。
會議紀要或者論證結論應當如實記載不同意見。
第三節聽證會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以下簡稱“聽證會組織者”)決定舉行聽證會征求公眾意見的,應當在舉行聽證會的10日前,在該建設項目可能影響范圍內的公共媒體或者采用其他公眾可知悉的方式,公告聽證會的時間、地點、聽證事項和報名辦法。
第二十五條希望參加聽證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按照聽證會公告的要求和方式提出申請,并同時提出自己所持意見的要點。
聽證會組織者應當按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在申請人中遴選參會代表,并在舉行聽證會的5日前通知已選定的參會代表。
聽證會組織者選定的參加聽證會的代表人數一般不得少于15人。
第二十六條聽證會組織者舉行聽證會,設聽證主持人1名、記錄員1名。
被選定參加聽證會的組織的代表參加聽證會時,應當出具該組織的證明,個人代表應當出具身份證明。
被選定參加聽證會的代表因故不能如期參加聽證會的,可以向聽證會組織者提交經本人簽名的書面意見。
第二十七條參加聽證會的人員應當如實反映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的意見,遵守聽證會紀律,并保守有關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二十八條聽證會必須公開舉行。
個人或者組織可以憑有效證件按第二十四條所指公告的規定,向聽證會組織者申請旁聽公開舉行的聽證會。
準予旁聽聽證會的人數及人選由聽證會組織者根據報名人數和報名順序確定。準予旁聽聽證會的人數一般不得少于15人。
旁聽人應當遵守聽證會紀律。旁聽者不享有聽證會發言權,但可以在聽證會結束后,向聽證會主持人或者有關單位提交書面意見。
第二十九條新聞單位采訪聽證會,應當事先向聽證會組織者申請。
第三十條聽證會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聽證會主持人宣布聽證事項和聽證會紀律,介紹聽證會參加人;
(二)建設單位的代表對建設項目概況作介紹和說明;
(三)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代表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做說明;
(四)聽證會公眾代表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問題和意見;
(五)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代表對公眾代表提出的問題和意見進行解釋和說明;
(六)聽證會公眾代表和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代表進行辯論;
(七)聽證會公眾代表做最后陳述;
(八)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三十一條聽證會組織者對聽證會應當制作筆錄。
聽證筆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聽證會主要議題;
(二)聽證主持人和記錄人員的姓名、職務;
(三)聽證參加人的基本情況;
(四)聽證時間、地點;
(五)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代表對環境影響報告書所作的概要說明;
(六)聽證會公眾代表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問題和意見;
(七)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代表對聽證會公眾代表就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問題和意見所作的解釋和說明;
(八)聽證主持人對聽證活動中有關事項的處理情況;
(九)聽證主持人認為應筆錄的其他事項。
聽證結束后,聽證筆錄應當交參加聽證會的代表審核并簽字。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字的,應當記入聽證筆錄。
第三十二條審批或者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舉行聽證會的,適用《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的規定?!董h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辦法有關聽證會的規定。
第四章公眾參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八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應當在該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
第三十四條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應當認真考慮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并應當在報送審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對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
第三十五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一條和《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的規定,在召集有關部門專家和代表對開發建設規劃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有關公眾參與的內容進行審查時,應當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一)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在該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是否依法舉行了論證會、聽證會,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了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
(二)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是否認真考慮了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并在報送審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了對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
第三十六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開發建設規劃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審查意見時,應當就公眾參與內容的審查結果提出處理建議,報送審批機關。
審批機關在審批中應當充分考慮公眾意見以及前款所指審查意見中關于公眾參與內容審查結果的處理建議;未采納審查意見中關于公眾參與內容的處理建議的,應當作出說明,并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