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運輸鑒定報告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從舊鍋爐安全質量技術鑒定報告背景概述中以及用戶買賣的證明中不難看出,在當今市場經濟的影響下,有的企業經營不善,造成倒閉停產,象鍋爐這樣的貴重設備就會被拍賣掉抵債;有的企業經營良好,原來配置的鍋爐不能滿足生產的需要,需要更大的鍋爐而賣掉小鍋爐;有的企業因政府環保要求而更換燃煤鍋爐;有的企業因建廠時資金不足,而需要舊鍋爐。在這種市場行為下,舊鍋爐的移裝變多了,進行這種交易的絕大多數為私營企業,鍋爐型號多為整裝快裝工業鍋爐。應當認識到舊鍋爐是一種寶貴的生產物質資源,為創造節約型社會,促進生產流動需求,有著積極的一面。
二、舊鍋爐移裝安全質量技術鑒定
在這里提到舊鍋爐安全質量技術鑒定指的是舊鍋爐移裝投用前的鑒定,目的是為了保證鍋爐的使用安全,防止出現假鍋爐,對鍋爐的使用價值和功能性能進行安全質量技術評價,有如下意義:
1、首先舊鍋爐在安全可靠的前題下才具有使用價值,但購買舊鍋爐存在著風險,舊鍋爐已使用了一段時間后,會產生受損,就拿鍋爐本體來講,鍋內出現水垢,受壓元件出現腐蝕、磨損、變形,甚至出現裂紋、材質劣化等情況,嚴重影響了鍋爐的使用壽命。雖然購買時價格便宜,但使用維護費用很高。
2、舊鍋爐是否具備安全使用功能也應當考慮,很多鍋爐在賣掉前已停用了一年以上的時間,在停爐時間內鍋爐本體得不到良好的保養,受壓元件加速腐蝕,鍋爐受熱面管常出現腐蝕穿孔,投用后舊鍋爐能否按原有的工作參數進行工作無法保證。另外各種閥門、安全附件、儀表控制裝置、水處理設備、附機設置等出現失效,也失去了原有的功能。更可怕的是用戶一旦購買了土制鍋爐,完全不能達到安全的要求,談不上這樣的鍋爐具備安全的使用功能。
3、舊鍋爐在運輸過程中也會造成損壞,可見的有舊鍋爐的爐墻被損壞;鍋筒上的接管被撞飛;受壓件在運輸途中被建筑物等碰撞變形等問題。能否滿足使用要求,也應進行安全質量技術評價。
4、舊鍋爐的原始出廠技術資料和使用資料常出現不全或遺失,對鍋爐的注冊,使用造成麻煩。在現場核對時,常發現鍋爐上的銘牌不見,打在鍋爐上臺號鋼印無法確認,給舊鍋爐的鑒定帶來困難,也給不法中間商帶來投機行為。舊鍋爐出現套銘牌和套原始出廠技術資料的情況較嚴重,進行資料與鍋爐本身身份符合性鑒定,就是為了防止因年代已久用套牌、套資料的假冒鍋爐在社會上流通使用。
5、舊鍋爐的安全質量技術鑒定把舊鍋爐的安全質量技術鑒定等同于鍋爐的內部檢驗是不正確的。鍋爐的內部檢驗是鍋爐正常使用時采取的法定檢驗,有檢驗規則做保證,整裝和快裝的工業鍋爐通常以宏觀檢查為主來保證鍋爐正常的安全使用性能。舊鍋爐的安全質量技術鑒定是委托性的檢驗,是一種對使用過的鍋爐做全面性的安全使用評價。通常從設計和制造資料認定開始,審查在其正常使用時進行的內外部檢驗報告,檢查鍋爐的損壞程度,評價鍋爐繼續使用的功能和價值。
三、舊鍋爐安全質量技術鑒定三步驟
1、應對舊鍋爐各種資料進行審查鑒定。所要鑒定的資料內容有:鍋爐的設計技術文件、制造質量證明書、產品監督檢驗證書、安裝質量證明書、安裝監檢證書、鍋爐使用證、歷年的鍋爐內外部檢驗報告、耐壓試驗報告、鍋爐的修理記錄等。可能在鑒定中出現資料不齊全,可以把這些資料分為兩大類:一部分為原始技術資料,另一部分為使用狀態資料。若有舊鍋爐的相關的原始技術資料,可將實物與設計圖樣或質量證明書進行比對,判明鍋爐的可靠性和真實性。如可通過清點某些部件數量來確定,如水管量、煙管量;也通過測量尺寸來確定,如用測厚儀測量關鍵部件的厚度(鍋筒的厚度、煙管厚度、水管厚度、集箱厚度)等;也通過測量外形尺寸,如長和寬等。若沒有舊鍋爐的相關的原始技術資料,就要做大量的復原工作,對功能構造與外觀進行實地勘察,與見過的同類鍋爐進行比較,得到鍋爐的型號,再到鍋爐廠查閱接近年代的設計技術資料,復原舊鍋爐接近當年的設計與制造技術要求。用這些方法可以鑒定舊鍋爐是否假冒偽劣,是否為正規制造廠生產的。
2、舊鍋爐應進行使用安全性與使用價值性的技術鑒定。由于目前一臺鍋爐的使用壽命沒有硬性規定,一般通過定期檢驗和維修情況來確定。我省文件規定,若一臺鍋爐使用了15年以上,不能進行舊鍋爐的移裝。這樣的鍋爐使用的安全性與價值可能不高了,可做為控制內容。如臥式燃煤鍋爐出現小煙室、管板張接形式、型號KZG等都是年代已久的鍋爐。
[關鍵詞]海運保險;代位求償權;管貨不當;損壞與損失;糾紛
1 案例簡述
2004年8月25日,日本THP公司作為買方與香港羅氏有限公司作為賣方簽訂了兩份熱軋鋼卷買賣合同,價格條件均為成本加運費至日本某港。上述買賣合同項下的貨物在上海港裝上被告所屬的“通盛”輪后,承運人向托運人簽發了兩套正本清潔提單。2004年9月25日承運船舶抵達日本FUNABASHI港開始卸貨,卸貨時THP公司發現上述兩套提單項下的熱軋鋼卷存在嚴重變形、銹蝕、刮擦等損壞現象。遂于2004年10月1日就兩套提單項下的貨損向承運人提交了索賠通知,并委托檢驗人日本海事鑒定協會對貨物進行了檢驗,檢驗報告認為,鋼卷的破裂、壓縮系由于航程中未得到充分綁扎的貨物的積載倒塌和位移所造成的,而海水損壞是由于航程中海水從不充分密閉的艙口蓋進入貨艙,加上由于船員的疏忽導致的9月27日雨水進入貨艙所造成的。貨損發生后,原告日本AIU保險公司作為該批貨物的保險人受理了作為被保險人的THP公司的保險索賠,2004年12月29日通過三井住友銀行向THP公司支付了113490654日元的賠款,并取得了THP公司簽署的解除責任及權益轉讓書。據羅氏公司出具的商業發票及保單的記載,該批貨物的日本卸貨港到岸價值為267826471日元,該批貨物的貨損金額為86707125日元。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的上述貨物損失86707125日元及利息,貨損檢驗費用656100日元。
但被告承運人辯稱:原告未能舉證證明貨物是在被告承擔的責任期間發生了變形、銹蝕、刮擦的客觀事實,也未能證明這些變形、銹蝕、刮擦導致貨物的用途和功能發生變化并導致貶值;本航次貨物包裝、綁扎均由托運人負責,航次途中貨物在艙內倒塌屬于托運人過失造成的,被告對此可能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收貨人在卸貨港處理貨物時,并沒有通知承運人,收貨人處理貨物的方法、結果的客觀性均存在疑問。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雖然原告提供了日本海事檢驗協會的報告以證明貨物損壞的原因及實際損失,但其當時僅是對貨損的原因進行檢驗,但未對貨物的殘損程度進行及時鑒定;而對貨物殘損的檢驗在貨物卸離船一個月以后進行,因此該檢驗報告檢驗的時間超出了承運人的責任期間,也不能反映承運人責任期間貨物的實際狀況。另外,大部分貨物的開卷檢查均非檢驗人進行而是由檢驗申請人自己進行;且檢驗人進行的所有鋼卷開卷檢查報告均未對貨物的銹蝕面積、銹蝕程度、鋼板的材料厚度的變化及力學性能的變化有任何描述,而僅是依據申請人對貨物的出售所得收入作為貨物殘值來計算貨物的殘損,既未考慮市場因素對貨物出售價格的影響,也未考慮切割費、搬運費等費用與貨損的聯系,因此該報告對貨物殘損鑒定結論既無事實依據亦無法律依據,因此,法院不予認定。
2 案例分析
本案例就是一個典型的由于承運人管貨不當而導致的代位索賠糾紛案。在本案中,承運人在裝運港接受了貨物并簽發了清潔提單,則有義務妥善地、謹慎地裝載、搬移、積載、運輸、保管、照料和卸載所運貨物,在目的港向收貨人交付與提單記載相符的完好貨物,并對在其責任期間非法定免責事由發生的貨物嚴重變形、銹蝕、刮擦等的損壞應承擔賠償責任。而原告依據保險合同賠付了被保險人,并取得被保險人出具解除責任及權益轉讓書,即取得了代位求償權,原告有權向承運人因其管貨不當而造成的貨損進行索賠。
然而,由于海運運輸路途遠、時間長、貨物屬性限制等不確定因素的存在,因此很多時候很難辨清貨損是否是由于承運人管貨不當產生的,因此就導致本代位求償案中糾紛的產生。而糾紛焦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檢驗鑒定的效力問題。在本案中,雖然THP公司在卸貨時發現熱軋鋼卷存在嚴重變形、銹蝕、刮擦等損壞現象,于是進行了一定的檢驗鑒定,但是日本海事檢驗協會出具的報告只是一份調查檢驗報告,而未對貨物受損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定損。正確的方法應該是根據開卷的情況來判斷多少面積的鋼板可以作為原來的用途,多少無法作為原來用途需要進行加工處理,或改做其他用途以及相應的貶值率,但是該報告均未提及,而僅是根據申請人提供的銷售價格來確定貨物的殘值和計算折損率,并認為該價格就是公正、合理的,這與進出口商品鑒定的常理相悖。
其次,貨物性質對鑒定的影響。作為原料產品的熱軋鋼卷一般都不需要包裝而僅僅是簡單的捆扎,通常暴露在空氣中,和雨水淋濕造成的銹蝕對產品本身沒有什么影響,只有長時間受海水作用所造成的銹蝕才會對卷鋼造成酸洗次數增加、材料厚度減薄等損失,日本海事檢驗協會的報告并沒有對由于銹蝕對鋼板厚度影響的描述;而根據當時國內及日本鋼鐵市場的數據分析,當時日本鋼鐵市場的大環境已經出現了供不應求,本案中受水濕造成的損失率已經被鋼材上漲的市場因素相抵消,如果日本貨主放棄這批貨物,完全可以通知承運人,甚至將貨物運回中國處理,用最合理的價格和方式將損失減少。
最后,檢驗程序的有效性問題。在本案中,原告對貨物殘損的檢驗系在貨物卸離船一個月以后進行,且大部分貨物的開卷檢查均非檢驗人進行而是由檢驗申請人自己進行,因此該檢驗報告檢驗的時間超出了承運人的責任期間,也不能反映承運人責任期間貨物的實際狀況。
據此,法院認為日本海事檢驗協會出具的檢驗鑒定報告對貨物殘損鑒定結論既無事實依據亦無法律依據,從而不予認定,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3 本案啟示
(1)必須考慮貨物性質以及損壞與損失之間的辯證關系
在本案中,由于熱軋鋼卷只是一種中游產品,它可以直接用來生產其他產品,或者進一步通過酸洗等加工成下游產品,作為原料產品,一般都不需要包裝而僅僅是簡單的捆扎,通常暴露在空氣中和雨水淋濕造成的銹蝕對產品本身沒有什么影響,只有長時間受海水作用所造成的銹蝕才會對卷鋼產生造成酸洗次數增加、材料厚度減薄等損失。因此,即便是由于在承運人責任期間產生了變形、銹蝕、刮擦等貨物表面的損壞現象,但若其并未對被保險人帶來實際性的損失,則承運人便不存在過失責任。
(2)必須理清托運人和貨物損失的關系
在某些貿易術語下(如在FOB、CIF等貿易術語下),托運人負責將貨物裝上指定船只,那么就有可能由于各種原因在裝運的過程中對貨物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壞。因此,在對貨損鑒定中一定要理清托運人是否與貨物的損失相關,以使求償能順利進行。例如,在本案中被告曾抗辯,本航次貨物包裝、綁扎均由托運人負責,航次途中貨物在艙內倒塌屬于托運人過失造成的,被告對此可能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既然牽扯到托運人,那么保險人則應當先理清托運人是否與貨物的損失相關,然后再分別找到相關當事人進行索賠,從而盡可能降低索賠成本,保護自身利益。
(3)在承運人責任期限內查明貨損原因以及貨損程度
由于貨損一般均由被保險人首先發現并向承運人提出索賠,且相關單據單證都在被保險人手里。因此,作為代位求償的保險人,在接到被保險人的貨損通知后,應當及時到達卸貨場地進行勘察,一定要在承運人責任期限內查明貨損原因。在本案中,由于保險人對貨物殘損的檢驗是在貨物卸離船一個月以后進行,因此該檢驗報告檢驗的時間超出了承運人的責任期間,也不能反映承運人責任期間貨物的實際狀況。所以,在實際業務操作過程中,保險人一定要掌握好取證調查的時間,在承運人責任期限內查明貨損原因以及貨損程度。
(4)采用法定檢驗程序和規范檢驗項目
首先,檢驗過程要由檢驗人而不是檢驗申請人來完成。在本案中,正是由于大部分貨物的開卷檢查均非檢驗人進行而是由檢驗申請人自己進行的,導致該檢驗證明無法律效力而未被法院采納。其次,檢驗的項目不僅包括貨損原因的鑒定,還包括貨損程度的鑒定。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證明貨物損壞和損失都是由于承運人管貨不當產生的。而本案中原告恰恰未能證明鋼卷變形、銹蝕、刮擦,對貨物的用途和功能帶來了變化并導致貶值,因此法院對其不予認定。最后,收貨人在卸貨港處理和檢驗貨物時要通知承運人,以免使承運人對收貨人處理貨物的方法、結果的客觀性產生疑問。 轉貼于
4 結 論
隨著保險業競爭主體不斷多樣化,保險人“重效益”的觀念不斷加強,代位求償案件將會大大增多。因此,保險人在行使其代位求償權時,對出現的承運人管貨不當而產生貨物損失的情況要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以避免產生糾紛,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從而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竇延樂.海上保險的代位求償[J].經營管理者,2010(2):194
第四章 行政強制措施 30.哪些情形可以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執法部門履行行政執法職能,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31.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遵守哪些規定?
行政強制措施由執法部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實施前向執法部門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2)由不少于兩名執法人員實施,并出示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
(3)通知當事人到場;
(4)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5)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6)制作《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7)制作并當場交付《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對查封、扣押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應當進行全程音像記錄。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執法部門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2.緊急情況下,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遵守哪些規定?
第五十四條 發生緊急情況,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執法人員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執法部門負責人報告,補辦批準手續。執法部門負責人認為不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33.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期限及延長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1)實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需延長查封、扣押期限的,應當經執法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明確檢測、檢驗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并書面告知當事人。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執法部門承擔。
(3)需要延長查封、扣押期限的,執法人員應當制作《延長行政強制措施期限通知書》,將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及時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34.實施強制措施后如何處置被扣押財物?
執法部門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應當及時查清事實,在本規定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對違法事實清楚,依法應當沒收的非法財物予以沒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銷毀的,依法銷毀;應當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的決定。
35.哪些情形應當及時作出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作出解除查封、扣押決定,制作《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并及時送達當事人,退還扣押財物:
(1)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
(2)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財物與違法行為無關;
(3)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挖老井的新商機
雷少華家在上海市崇明縣的農村。一天,由于自來水管道升級,雷少華家儲水不足,到第二天中午家里就沒水了。無奈之下,母親讓他到老水井里去挑水。結果這頓午飯做出的飯菜格外美味,父親說:“這井水都是天然的,不像自來水,帶有白礬等添加物。可現在的人都不愿意多走幾步去挑水吃。”父親的話讓雷少華心動了:井水在農村隨處可見,但對城市里的人來說卻是稀罕物,自己何不去城市里賣井水呢?
雷少華決定用實際行動來證明自己的判斷。他買來幾只提壺及三只大塑料桶,裝滿井水便運往城區,每升定價一元。
雷少華推著板車來到一老社區,社區的大媽們便湊上來詢問:“小伙子,你這里面裝的什么啊?”“這里面都是井水,純天然,無污染。”雷少華立即遭到眾人的嘲笑……他又走了幾個小區,一天下來沒做成一筆生意。
第二天,雷少華帶上新灌裝的井水再次來到城區,他原本打算到中高檔小區去推銷,可這些小區管理規范,根本不讓進。雷少華決定在小區超市里以700元的價格租用一塊約6平方米的地盤,以此解決井水進小區的難題。
為打響頭炮,開業第一天雷少華在小區超市里舉行贈水活動,向每一位顧客派發卡片,上面注明贈水的時間。可當雷少華介紹完自己賣的是天然井水,大家議論紛紛,“你這天然井水到底有什么好啊?”雷少華說:“這可是我從老家崇明專門運過來的井水,不信你嘗嘗。”說著,他倒了一小杯井水給一名姓黃的男子試喝。那人喝了一口,搖搖頭,“嘗不出來這就是井水。”說完便離開了。雷少華不信,喝了一口,味道果然沒有在家里喝著甘甜,這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問題出在幾只塑料桶上。井水裝在塑料桶里,在運輸途中經過陽光照射,那股涼勁兒變了味。為此,雷少華請教了村里的老人,他們建議改用可以加蓋密閉的瓦缸運送井水。雷少華聽從了他們的建議,雖然在運輸過程中瓦缸易碎,增添了很多麻煩。但事實證明,用瓦缸運輸、存放確實保證了井水的口感。
為了消除人們的疑慮,雷少華還到水質檢測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果是,這井水不僅含有鉀、鎂、偏硅酸等物質,而且呈天然弱堿性……雷少華將這份鑒定報告張貼在小攤前,以此作為“軟廣告”。
重新開業后,雷少華的小攤再次迎來眾多顧客的圍觀,但還是看的人多,買的人少。中午時分,黃先生再次來到攤前,雷少華主動倒水讓他品嘗。他喝完點點頭,看了看鑒定報告后,便買走了3升井水。
小生意市場卻不小
接下來兩天,雷少華一筆生意也沒做成。直到第三天上午,黃先生再次來到雷少華的攤前,又買了5升井水。
雷少華了解到,原來黃先生用井水泡茶和煮中藥,泡茶口感純正,煮藥也有很好的保藥性。這樣的信息讓雷少華欣喜不已,他想:大家既然不太愿意買井水做飯,但買井水泡茶、煎中藥也十分實際。而且這個小區居住的多為中高產階級,不少家庭都有喝茶的習慣,而且老年人也不少,他們往往更為看重中藥的療效。可見這里面蘊藏著大市場。
雷少華特意花錢買了上等的西湖龍井。在小攤前放上三只杯子,一只是用自來水泡的,一只是用普通礦泉水泡的,一只是用井水泡的。大家觀其色澤,看到了區別;品其味道,品出來優劣,生意很快便有了起色,小區內越來越多人開始購買雷少華的天然井水。兩個月后,雷少華每天的銷量基本上在500升以上。為了確保井水充足供應,2007年4月,雷少華又在崇明物色了三口古井,并通過當地村委會獲得授權。
隨后,雷少華針對大家反應的“不上檔次”的問題,對自己的小攤重新進行了裝修,突出鄉村田園風格。他還給取水的幾口水井拍了照片,放大后掛在店墻上作為裝飾。經過一翻整改,以前的小攤搖身變為一個鄉村小店。
農機產品進行試驗鑒定時也要關注天氣情況,對于犁、旋耕機、深松機、滅茬機等耕整地機械,滿足土壤含水率在15%~25%之間的試驗條件下才能進行性能檢測;至于收獲機械的檢測,作物表面更不允許出現明水。如果遇到雨天,試驗只能中止,要等晴好天氣適時搶墑進行試驗。農機產品進行試驗鑒定時對于試驗用田塊都有具體的要求,對挑選的田塊從長度、寬度,縱、橫向坡度,土壤含水率,植被覆蓋率,作物條件等方面著手考慮,只有田塊和作物條件都滿足了試驗條件,才能進行正式的性能檢測。以谷物收獲機械為例,試驗應選擇長度75m以上,寬度25m以上的地塊,當試驗田塊不規則或太小的情況下,即使作物的草谷比、籽粒含水率、成熟度、自然高度等方面都滿足試驗條件也無法進行試驗。因此,能否找到適合的試驗地有時也會束縛住試驗。
通常情況下,農機產品的田間性能試驗只需按試驗條件做一季即可。但對于稻麥聯合收割機的性能試驗,水稻、小麥的田間試驗都需進行檢測。在6月份左右做完小麥的田間試驗后,最快也要等到7、8月間的早稻成熟時才能進行水稻的田間試驗。部分農機產品檢測完田間性能試驗后需盡快處理樣品,尤其是稻麥、油菜收獲機械。試驗中及時清理出排草(雜)口處損失的籽粒和在出糧口處抽取樣品等工作,試驗后對于出糧口處樣品也必須當天清選出雜質和破碎籽粒,否則封存的樣品由于氣溫、含水率較高,1~2天內封樣器內就會出現大量水珠甚至樣品出現霉變現象。
田間試驗檢測設備的狀況
投入數量大。由于農機產品的田間性能試驗帶有明顯的季節性,為及時、高效完成試驗鑒定任務,在檢測人員保證的前提下,必須加大田間性能試驗相關檢測設備的投入量,其數量需基本維持在3~4套。
使用環境差。對需要進行田間試驗的農機產品,儀器設備必然要經常帶到檢測現場。尤其在7、8月份的高溫季節,在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高溫環境會使檢測設備中電子產品的電阻、電感、電容等性能參數發生變化,不僅降低了儀器設備的壽命,而且會出現數據的零點漂移,甚至會影響到檢測結論。
需攜帶方便。用于田間試驗的檢測設備需要一些小巧輕便、能快速測量的儀器,如氣象監測儀、土壤緊實度儀、米麥水分測定儀、牧草稻草水分測試儀、精密聲級計、鋼卷尺、秒表、天子天平等,其中部分儀器用于驗證田塊、作物條件是否滿足試驗要求。如測定水稻、小麥等作物的籽粒、莖桿含水率時,除了水分測定儀直接測量外,也可以使用烘干法,但所用電熱恒溫干燥箱、光學讀數分析天平等儀器要求在恒溫環境下工作且不易攜帶。如果將樣品帶回試驗室進行檢測,一旦出現含水率不滿足試驗要求,則該次田間試驗需要重做,農時不巧時,很可能會耽誤一季。
需增加夾具。耕整地機械類有些技術指標(如牽引阻力、功率消耗等)需在田間作業時進行檢測,所用檢測儀器須安裝在拖拉機和農機具之間。由于各類農機具和拖拉機配套時的聯接方式千差萬別,必須根據實際連接方式及尺寸為儀器加工專門的安裝夾具。如在安裝轉速轉矩測量儀測量旋耕機的功率消耗時,一方面因動力輸出部分的花鍵軸有6鍵、8鍵,則要求轉速轉矩測量儀至少有兩種規格的配合尺寸;另一方面因在拖拉機和其配套的旋耕機之間加裝了測量儀器,則對于三點懸掛式連接方式應重新加工三個各加長20cm的懸掛臂。因此,單靠檢測設備而不增加相應的夾具是不能進行正常的檢測工作。
處理樣品需要輔助設備。稻麥、油菜收獲機械田間試驗時,接取排草(雜)口處排出物,清選不少于1000g樣品(每次試驗至少取9個樣品)中的雜質和破碎籽粒等工作多采用人工方法。因缺乏針對樣品的有效設備,在25m測區內接取莖桿等物一般多超過50kg(喂入量4kg/s時,接取莖桿等雜物可達100kg以上),參加接樣的人員至少需要6人,尤其在小麥收獲機械向7~10kg/s的大喂入量方向發展時,接樣人員需要更多,接樣也更加困難。而在處理小樣中的雜質和破碎時,完全依賴自制設備很難達到對樣品的處理要求,多采用自制設備加人工方式完成。在缺少處理樣品的有效輔助設備的現狀下,要想盡快、及時處理好樣品,只能費工費時了。
綜上所述,農機產品田間性能試驗所需的檢測設備在使用的時間、頻率、環境、可靠性等方面不同于試驗室里的專用儀器,具有明顯的自身特點。為保障鑒定工作高效、優質地服務生產企業,提高檢測(鑒定)報告的質量,現提出如下建議。
1)加大宣傳,爭取財政支持。農機產品田間性能試驗帶有明顯的季節性,如按鑒定機構承擔項目所需檢測設備的一臺(套)來配置,顯然不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鑒定機構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應積極和財政部門溝通,讓社會了解、理解鑒定工作中田間性能試驗如同現在的“三夏”、“三秋”工作一樣緊迫,不能搶抓農時做完田間試驗,直接耽誤產品進入支持推廣目錄一年,直接影響生產企業來年的市場占有率。鑒定機構只有加大田間性能試驗檢測設備的投入量,才能滿足檢測設備在“農忙”季節成倍增加的需求量;鑒定機構只有加大宣傳,使財政部門理解增加同種類檢測設備的必要性并加大對鑒定機構購買檢測設備的預算。
2)關注農機,加大檢測設備的研發力度。在購機補貼政策的持續影響下,在農機農藝不斷融合下,新機型不斷涌現,農機產品也在向高端發展。原有的檢測設備可能已跟不上快速發展的高新產品,讓檢測設備的專業生產企業關注農機,促進檢測設備與農機產品的有效結合,生產出更多高精度、易安裝、易攜帶、易操作的儀器設備。
2003~2013年間,朱瑋擔任濟南鐵路局科協辦公室(科委辦公室)主任。這10年,對于他,工作充實且踏實。
任重道遠為科普
在濟南鐵路局長期從事科技管理、科研開發和科普宣傳工作期間,朱瑋先后組織制定了《濟南鐵路局科學技術管理辦法》、《濟南鐵路局科研計劃管理實施細則》、《濟南鐵路局科技成果鑒定管理實施細則》、《濟南鐵路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濟南鐵路局“十二五”科技發展規劃》等一系列制度規劃,建立和完善了鐵路局科技創新體系。
在這些文件的制定過程中,他常常寫到深夜,傾注了很多心血,并多次以各種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見,認真思考推敲,反復精心修改,確保制定的政策措施能夠符合實際、切實可行、見到成效。
朱瑋積極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科學方法。由他組織開展的各年度“科普日”、“科技活動周”活動,是以宣傳鐵路科技為主線,結合各年度活動宣傳主題,精心組織設計活動方案,在車站貨場等地展示設計制作的鐵路科技圖片展板,利用鐵路辦公網舉辦網上科普知識競賽問答,邀請知名專家舉辦高速鐵路技術、TRIZ創新理論與應用原理等科技講座,選購數千冊優秀科技圖書、期刊及編輯制作各年度濟南鐵路局科技成果匯編(光盤)贈發給全局各單位、部門學習參考。由于活動開展的有聲有色,受到了領導的肯定和廣大職工的好評。
專心致志搞課題
為保障鐵路安全生產、提高設備質量、促進運輸經營,朱瑋做了很多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科技支撐。他組織編制了10個年度的鐵路局科研計劃,累計安排科研課題及示范推廣項目561項,涉及經費4815萬元;組織申報了鐵道部科研計劃課題,累計承擔鐵道部科研計劃課題23項,涉及經費983萬元;組織開展鐵路科技成果鑒定(評審),累計通過省部科技成果鑒定14項,通過鐵路局科技成果鑒定137項;組織申報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累計獲省部級獎27項,獲鐵路局獎169項。
在科研管理過程中,朱瑋組織審查篩選科研課題,了解現場需求,明確課題目標,組織審查課題組起草的研究方案;組織了審查修改課題組起草的研究報告、技術報告等結題鑒定技術資料,組織召開科技成果鑒定(評審)會議;組織科技成果申報省部級科技獎的評審推薦和鐵路局科技獎的評審表彰工作。
在科技工作中,朱瑋堅持科學真理、尊重科學規律,保持崇尚嚴謹求實的學風。他積極參與科研開發,技術創新取得了較好成績。作為主要研究人員,他先后參與完成15項鐵道部、鐵路局科研課題,在研課題10余項。獲得5項省部級科技進步獎、5項濟南鐵路局科技進步獎。結合科研主筆撰寫論文《既有線臨時限速預警控制技術研究與試驗》,發表在《中國鐵道科學》2013年第三期上,獲濟南鐵路局優秀科技論文一等獎。
此外,2006年組織參與完成鐵道部重大試驗《CRH2等型動車組型式試驗》和《列控綜合試驗》;2011年組織參與完成京滬高鐵先導段第二階段綜合試驗,受到了鐵道部的好評,為高速、提速鐵路發展做出了貢獻。他還牽頭組織濟南鐵路局專項重點技術工作論證,先后組織完成了“膠濟客運專線自動售檢票系統”等8個項目技術論證,為鐵路局領導決策提供了參考建議。
積極探索求創新
以濟南鐵路局辦公網絡為依托,朱瑋組織籌建了網上濟南鐵路局科技圖書館,于2007年12月18日舉行了隆重的開館啟用儀式,至今每月組織維護更新圖書期刊內容,確保圖書館運行正常。館內精心挑選收藏了有關鐵路科技各專業技術領域和相關基礎技術領域的電子圖書6萬余冊、期刊論文518萬余篇、技術標準近2千項,供全局10余萬職工上網免費登錄查閱,為廣大職工學習鐵路科技知識、查閱專業技術資料和增強科技創新能力提供了很大幫助。
在科技圖書館的建設運行維護管理過程中,朱瑋組織了科技圖書館網絡設備的選型、安裝,網站頁面等軟件的設計制作,圖書期刊的挑選、訂購、導入,期刊、標準的更新,不斷豐富圖書館網頁內容,精心維護管理,確保運行正常。
由商務部和鐵道部批準、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主辦的第五屆至第十一屆中國國際現代化鐵路技術裝備展覽會,是朱瑋先后組織參加的一項重要展會。他利用燈箱圖片、文字、電視片、展冊、實物等多種形式,充分展示了濟南鐵路局鐵路建設成果、先進技術裝備、鐵路客貨運輸服務、科技創新成果及科技新產品。展覽內容主題鮮明,重點突出,整體設計簡潔大方,版面設計制作精良,提升了濟南鐵路局形象,得到了領導和參觀嘉賓的好評。
關鍵詞:藝術品交易 物聯網 RFID
物聯網的概念
(一)物聯網概念的提出和發展
物聯網的概念于1999年由麻省理工學院的Atuo-ID實驗室提出,Atuo-ID的概念是以無限傳感器網絡和射頻識別技術為支撐,時刻感知物品的位置、狀態等信息,實現智能管理。同年,麻省理工學院的GershenfeldNeil教授撰寫了“When Things Start to Think”一書。這標志了物聯網的開展。
2005年11月17日,在突尼斯舉行的信息社會世界峰會(WSIS)上,國際電信聯盟(ITU)了《ITU互聯網報告2005:物聯網》,正式提出了“物聯網”的概念。根據ITU的描述,在物聯網時代,通過在各種各樣的日常用品上嵌入一種短距離的移動收發器,人類在信息與通信世界里將獲得一個新的溝通維度,從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的人與人之間的溝通連接擴展到人與物和物與物之間的溝通連接。物聯網概念的興起,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國際電信聯盟(ITU)2005 年以物聯網為標題的年度互聯網報告。然而,ITU的報告對物聯網缺乏一個清晰的定義。
2009年,IBM首席執行官Samuel J.Palmisano提出了“智慧地球”概念,把傳感器嵌入和裝備到電網、鐵路、橋梁、隧道、公路、建筑、供水系統、大壩、油氣管道等各種應用中,并且通過智能處理,達到智慧狀態。
2009年9月,在北京舉辦的物聯網與企業環境中歐研討會上,歐盟委員會信息和社會媒體司RFID部門負責人Lorent Ferderix博士給出了歐盟對物聯網的定義:物聯網是一個動態的全球網絡基礎設施,它具有基于標準和互操作通信協議的自組織能力,其中物理的和虛擬的“物”具有身份標識、物理屬性、虛擬的特性和智能的接口,并與信息網絡無縫整合。物聯網將與媒體互聯網、服務互聯網和企業互聯網一起,構成未來互聯網。
(二)物聯網體系結構
一個完整的物聯網系統一般來說包含以下五個層面的功能:
1.信息感知層。該層的主要任務是將大范圍內現實世界的各種物理量通過各種手段,實時并自動化的轉化為虛擬世界可處理的數字化信息或者數據。
物聯網所采集的信息主要有如下種類:傳感信息:如溫度、濕度、壓力、氣體濃度、生命體征等;物品屬性信息:如物品名稱、型號、特性、價格等;工作狀態信息:如儀器、設備的工作參數等;地理位置信息:如物品所處的地理位置等。
信息采集層的主要任務是對各種信息進行標記,并通過傳感等手段,將這些標記的信息和現實世界的物理信息進行采集,將其轉化為可供處理的數字化信息。信息采集層涉及的典型技術如:RFID(射頻識別)、各種傳感器等。
2.信息匯聚層。該層的主要任務是將信息采集層采集到的信息,通過各種網絡技術進行匯總,將大范圍內的信息整合到一起,以供處理。信息匯總層涉及的典型技術如:Ad-hoc(多跳移動無線網絡),傳感器網絡,Wi-Fi等。
3.信息處理層。該層的主要任務是將信息匯總層匯總而來的信息,進行分析和處理,從而對現實世界的實時情況形成數字化的認知。信息處理層典型的技術如:GIS(地理信息系統)[k1]、ERP(企業資源管理計劃)。
4.運營層。該層主要任務是開展物聯網基礎信息運營與管理,是網絡基礎設施與架構的主體。目前運營層主要由中國電信、中國移動、廣電網等基礎運營商組成,從而形成中國物聯網的主體架構。
5.應用層。主要是物聯網在各個行業的垂直應用層面。
(三)物聯網的應用
物聯網有效地整合了通信基礎設施資源和行業基礎設施資源,提高了行業的信息化水平,改善了行業業務系統基礎設施的利用效率。目前,物聯網已經在公共安全、環境保護、工業自動化控制、交通安全、家居安防、健康監控、精細農業、智能物流等方面得到應用。
例如,2009年4月,美國公布了40億美元的智能電網投資計劃,通過在發電、輸電等各個環節引入先進的傳感和測量技術、控制方法以及決策支持系統實現電網高可靠、高效率運行,實現高壓輸電線安全監控、電力設備工作情況監控、智能用戶需求相應、實時定價、停電檢測、電能質量檢測等目標,美國能源部預計這一計劃在未來20年內將節省投資800億美元。
藝術品交易概況
據統計,2006年我國的藝術品收藏者已達到7000多萬人,2003年到2005年全國藝術品的年交易金額可統計到的數據分別約為60億元、200億、300億,且每年以50%以上的速度遞增。
(一)藝術品交易的目的
藝術品作為特殊的商品,其作用在于滿足人們的精神和物質需求,精神需求表現在:
1.消費藝術品獲得的滿足。在滿足了物質的需求后,人們開始追求精神的滿足。藝術品作為精神世界的載體被人們所消費,人們從消費中汲取精神財富,從光影圖畫的欣賞中獲得內心的共鳴。例如畢加索的名作―《鴿子》作為祈愿和平的象征,被賦予積極的時代意義。此外,作為最頂級的奢侈品,藝術品還代表了其擁有者的榮耀、成功、地位。
2.文化藝術知識的增長。藝術品承載了文化、歷史甚至于科學知識,通過欣賞藝術品,增長見聞,積累知識,充實精神。其物質需求表現在藝術品作為商品,具有投資價值,實現財富的聚集。
據統計,就平均投資回報率而言,金融證券為15%,房地產為21%,藝術品收藏為30%左右。藝術品繼是證券市場、房地產市場之后的第三個投資市場,是資產配置的一種重要方式,藝術品的價格和國民經濟直接相關。
(二)藝術品交易的方式
1.議價購買。議價購買是指買賣雙方通過商議價格成交,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買賣雙方直接成交,另外一種是通過畫廊、畫店、美術品公司等中間機構進行成交。
2.現場拍賣。現場拍賣是指藝術品擁有者通過委托拍賣機構進行拍賣成交。現場拍賣這種方式成交所需時間短、成交量大、影響面廣,是目前藝術品交易的主要成交方式。
據雅昌藝術網的統計資料顯示,2006年,中國藝術品拍賣業績達500萬元以上的有100家企業,其中,業績超過10億元的拍賣公司有4家,即佳士得香港公司、香港蘇富比、中國嘉德及北京瀚海;業績在10億元以下、1億元以上的拍賣公司有29家,主要分布在北京,業績在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拍賣公司有77家。100家拍賣公司共舉辦拍賣場地684場,總成交額近150億元。
3.在線交易。在電子商務逐漸成熟以后,藝術品交易市場開始嘗試向網上過渡,但是在線交易的成交量小,其原因在于測度藝術品的真實性方法較差、欠缺價格參考體系。
目前,藝術品在線交易網站有三種類型:
在線委托拍賣。通過將互聯網技術和拍賣方式對接,產生了在線委托拍賣方式。在線委托拍賣依靠信息平臺,通過虛擬的方式,在一定時限內完成拍賣。在線委托拍賣方式和傳統委托拍賣的不同在于:一是買方依靠圖片辨識藝術品。傳統的委托拍賣,買方可以在拍賣前去實地考察拍賣品,以此來決定拍賣目標。在線拍賣只能通過文字描述、圖片來辨識藝術品。二是時空限制較小。傳統的委托拍賣受到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買家必須在極短的時間作出是否購買的決定。而在線拍賣受限度較小,買家可以在任何地點、在拍賣期限內完成交易。
藝術品信息交易平臺。藝術品信息交易平臺只提供交易信息,不參與到買賣中,其能否成交完全取決于買家和賣家之間的溝通。
網上畫廊。網上畫廊由藝術家直接開設,由藝術家直接和買方溝通,沒有中間環節。
4.銀行藝術品理財。銀行藝術品理財是以投資為目的,其交易能否成功取決于藝術品的投資回報率。目前,銀行藝術品理財有以下方式:
直接投資型。到期收益取決于所投資藝術品價格變化,以民生銀行的產品為代表,其風險在于藝術品的價格波動。
融資型。藝術品擁有者以藝術品為抵押向投資者融資,融資型藝術品交易的風險在于回購方或擔保方的資金實力。以建行聯手國投信托推出的相關產品為代表。
期權型。其運作方式為給客戶一定時限的鑒賞期及期權,到時限后客戶可以選擇原價購買或放棄,只要客戶交納保證金即可。以招行的藝術品鑒賞計劃為代表。
藝術品交易中存在的問題
(一)藝術品造假
藝術品造假的方式主要有:
臨摹甚至于克隆后采用熏蒸法做舊,這種方法主要用于繪畫作品,其鑒別難度大,主要依靠專家對畫家的畫風、歷史知識等因素的掌握程度來鑒別,鑒別方法比較主觀,完全依靠專家的歷練,因此,對于同一幅畫作,會出現專家意見相反的情況。此外,對于在世作家的畫作,由于間隔時間較長或畫家的風格已經轉換,會難以辨認早期作品的真偽,甚至于出現刻意否定以前作品的情況。
例如,2005年北京瀚海秋拍中,一幅署名吳冠中的油畫《池塘》以253萬元成交。2008年7月1日,經吳冠中先生親自辨認,此畫被認定為偽作,他在畫上寫下“此畫非我所作,系偽作”。2009年香港佳士得春拍中,一幅署名吳冠中的油畫《松樹》以158萬港元成交,日后也被吳先生認定為偽作。
2005年11月,俄羅斯石油大亨斐克塞伯格以168.8萬英鎊在佳士得拍賣行拍的俄羅斯畫家鮑里斯?米哈伊洛維奇?庫斯妥基耶夫的油畫《宮女》,2009年被俄羅斯專家鑒定為贗品。
近年來成交的30多幅20世紀重要畫作,被鑒定確認為贗品,涉及的總金額超過3000萬英鎊。其中包括佳士得拍賣行以350萬英鎊拍出的恩斯特作品《人群》、以6.7萬英鎊售出的坎彭東克作品《伴隨天鵝的女孩》,德國知名拍賣商Lempertz以290萬歐元售出、曾創當時德國拍賣紀錄的坎彭東克作品《馬匹構成的紅色畫像》。
真品碎片上造假。此種造假方式常見于瓷器、漆器等,如在元青花的碎片基礎上制造瓷器。對于高仿品,普通人甚至于專家也難以辨認其真偽。
我國《拍賣法》規定:“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根據《拍賣法》,只要在拍賣前由拍賣人、委托人聲明,在拍賣中因藝術品造假而造成的損失,不能追溯拍賣人、委托人的責任。
此外,許多網站在《拍賣規則》中會有:“在本網站登錄的拍賣品描述是指對拍賣品的作者、來歷、日期、年代、尺寸、材料、真實性、出處、保存和估售價等提供的意見性說明文字和圖片材料。僅供競投者參考,不表明本公司及加盟企業對拍賣品的色調、質地、真實性及有無缺陷等所作的擔保”及“因攝影、顯示等造成描述作品的色調等與原物有誤差者,以原物為準”的規則。
(二)哄抬價格
請“托兒”哄抬價格,可以使藝術品的成交價格翻上幾番,常用的方式有:
請收藏家競相應價,讓其他競拍者產生錯覺從而做出錯誤判斷。由于要在很短的時間內做出判斷,競拍者的心理本來就比較緊張,如果有收藏家頻頻競價,會讓競拍者在緊張的情況下做出錯誤決策。
和拍賣商勾結,自拍自買,提升價格。藝術品擁有者雇傭“托兒”提高價格,如200萬元的藝術品抬高到1000萬,但結算時并不按1000萬成交,但1000萬成為下次拍賣的指導價。
(三)藝術品權屬不清
藝術品權屬不清,如所有權和處分權存在爭議,常見的問題有標的物被查封、先期抵押、先期租賃等。
例如,北京嘉信國際拍賣公司舉辦的文物藝術品拍賣會中,傅抱石作品《雨花臺頌》上拍之后,卻被傅抱石后人告之該作品為傅抱石先生在上世紀60年代初期存放于南京畫院。但南京畫院持相反意見,認為其收藏的為一幅傅抱石先生的同名作品。
2008年,一位劉姓買家將嘉德拍買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他在嘉德在線上參加了競拍名為《人群組畫之書香門第》的油畫。在2007年12月交納了3000元保證金后,取得競拍資格。該畫從1元起拍,最終以13000元拍下。在2008年1月24日交納了畫款及1300元傭金后,被告知這幅油畫在此之前已被作者委托的另一家畫廊賣給了別人。
(四)網上交易稅務監管難度大
對于在線委托交易,有些網站表示不收傭金,只收會員費,所以不存在偷漏稅問題,要求藝術品擁有者們積極申報自己的個人網上交易稅,這取決于藝術品擁有者的自覺性。
此外,與法國等國5.5%的藝術品交易稅相比,國內近30%的藝術品交易稅過高,這也是很多藝術品擁有者千方百計避稅的原因。藝術家們熱衷于網上交易的一個原因就是沒有特別的監管部門和措施來管理其網上交易所得。
(五)藝術品損壞的責任難以界定
在藝術品運送途中,尤其涉及到多個公司交接時,導致的藝術品損壞責任的判定較難,所以在線網站都建議購買者自取。
傳統的藝術品交易解決方法
(一)藝術品登記制度
全國首家藝術品登記中心于2005年7月份在上海成立,真品登記制證是以國家產權局作品登記模式為藍本,對藝術作品的內容、標題、局部細節等,經作者本人親筆確認后,建立影像、文字等多種檔案,并由國家版權部門備案,然后制作記載登記要素的登記證。登記證的副本由藝術品登記中心保存,原件由作者本人持有。
當藝術品進行交易時,藝術品原件隨藝術品一起被交易,若懷疑藝術品的真偽,可在藝術品登記中心查詢。
(二)打造權威鑒定評估機構
我國目前已有各類官方、半官方和民間的藝術品鑒定評估機構。如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藝術品評估委員會、中華民族藝術珍品評審鑒定專家委員會、中國藝術品鑒定評估委員會、中國藝術品鑒定委員會、中國藝術研究院藝術品鑒定委員會、中國國際收藏藝術品鑒定評估委員會等。打造權威鑒定評估機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某些問題。
(三)傳統解決方法的缺陷
藝術品登記制度的缺陷表現在:一是覆蓋面窄。藝術品登記制度只能應用于在世作者的藝術品鑒別中,而這些藝術品只占了藝術品交易中的一小部分。二是手續繁瑣。目前的藝術品登記所開具的證明只有十年期限,十年后仍需登記。
打造權威鑒定評估機構的缺陷表現在:一是重復鑒定。由于鑒定物和鑒定證明分離,導致藝術品交易時,對鑒定證明的認可程度低,往往需要重新鑒定。二是存在主觀因素。由于鑒定需要專家的個人歷練、知識深度等要求,往往失之片面,會出現對同一個藝術品的鑒別意見相左,而且對鑒定結果要求往往只有真或假兩種狀態,結果的絕對性導致決策難度驟增。
物聯網解決方法
(一)藝術交易的物聯網系統
圖1為藝術品交易的物聯網系統。射頻識別(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簡稱RFID)是通過無線電信號識別特定目標并讀寫相關數據的無線通訊技術。RFID一般不具備數據采集功能,多用來進行物品的身份甄別和屬性的存儲。
通過建立連接RFID系統的網絡信息平臺,連接藝術品擁有者、拍賣公司、畫廊、銀行、網站、藝術品購買者、鑒定機構,完成運輸和交易。
信息平臺由權威機構建立,如文化部,建立全國范圍的RFID系統,可采用無線或有線的方式通過Internet連接到網絡信息平臺。
(二)物聯網系統的功能
該物聯網系統可以完成的功能有:
1.藝術品信息登記。在世藝術品作者在信息平臺登記作品的屬性,如名稱、尺寸、質地等信息,由信息平臺配送電子標簽給作者。而其他的藝術品可以通過鑒定機構鑒定其真實性后,由鑒定機構登錄到信息平臺,登記相關記錄,如持有者、藝術品屬性等信息,由信息平臺配送RFID標簽給鑒定機構。信息平臺給每個登記的藝術品分配ID號,該ID號會一直保存在信息平臺的數據庫中。在藝術品交易結束后中,由拍賣機構、畫廊、網站等將交易信息錄入到信息平臺。
2.藝術品信息查詢。可以查詢藝術品的所有者、藝術品的屬性等信息。拍賣公司、畫廊、網站通過閱讀器調閱相關信息,如果想獲得更詳細的信息,還可以通過ID號到信息平臺查詢,如交易過程查詢、交易價格查詢等,而稅務機構可以通過查詢交易信息來調閱查看是否已經交過稅。
在藝術品運輸途中,相關人可以通過信息平臺來查詢藝術品的實時運輸信息,如所在地域、是否損壞、運輸企業等。
3.藝術品交易。藝術品擁有者可以出售信息,購買者可以通過需求信息,通過信息平成交易。
結論
通過使用物聯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藝術品交易中的問題,如對藝術品的重復鑒定等問題。此外,物聯網可以避免鑒定專家必須要做出真或否判定的窘局,鑒定專家可以給出在一定概率上的判定,購買者只要查詢交易記錄及查詢鑒定專家的意見,給出自己的判斷。但是,僅僅依靠物聯網來解決所有問題是不可能的,科技一定要結合社會道德、法律來輔助交易。
參考文獻:
1.黃濤.物聯網技術與應用發展的探討[J].信息通信技術,2010,15(2)
2.解沖鋒,孫穎,高歆雅.物聯網與電信網融合策略探討[J].電信科學,2009,25(12)
3.劉強,崔莉,陳海明.物聯網關鍵技術及應用[J].計算機科學,2010,37(6)
4.劉蔚,黃金洪.我國藝術品市場存在問題的成因與對策[J].懷化學院學報,2010,29(6)
被民營房地產商控股
擺在投資者面前最大的一個問題是,這個新近成立的天津文交所到底是個什么來頭,是否和上交所、深交所、上期所、大商所以及中金所等其他金融交易所一樣,是合法、正規、監管到位的國有控股交易所呢?
文交所的官網資料顯示,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于2009年9月17日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注冊地為天津濱海新區于家堡金融區,注冊資本金為1.35億元人民幣。但根據天津市河北區民主道工商局的相關信息顯示,天津文交所的具體股權結構是:天津濟川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為35.85%,認繳出資額4840萬元,實際出資額1694萬元;天津市泰運天成投資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為27.6%,認繳出資額3726萬元,實際出資額1304.1萬元;天津新金融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持股比例為15.04%,認繳出資額2030萬元,實際出資額710.5萬元。可見,號稱1.35億元的注冊資本大幅“縮水”,實際資本金只有一半都不到。
而據記者調查,文交所前兩大股東濟川投資和泰運天成投資均是以房地產投資為主業的民營企業,其中濟川投資的辦公場所居然設在天津市北辰區的一個居民小區內。雖然第三大股東天津新金融投資公司為國有企業,但前兩個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已超過60%,因此天津文交所實際相當于被民營房地產開發商控股了。
因此不少投資者擔心,一個由民營企業控股的公開集資交易的交易所,其資金監管安全性如何獲得保證?況且這兩家民營企業的身份十分神秘,文交所也沒有對此進行必要的說明,萬一這兩家企業將來倒閉或撤資了,那文交所將會如何?若情況更糟,這兩家企業本身就是想借發行藝術品股票之名來惡意圈錢的話,一旦攜款潛逃,這中間的巨大風險又該由誰來承擔呢?
“交易所+券商”模式
讓人詬病的還有天津文交所“一所攬數職”的問題。藝術品份額交易過程中,文交所不僅承擔了監督、發行、股權登記、信息公布等職責,甚至還成了一家中介機構,擔任了相當于A股市場中券商的職能。這等于說,文交所一邊可以在藝術品審核發行前收取上市費用,目前來看,是發行總價格的1%~2%。以“天然粉鉆”收取2%費用為例,文交所單單在這一個品種上就收取了不下40萬元費用;另一方面,投資者只有登陸文交所的電子交易系統才能進行份額買賣,因此文交所還可以向投資者收取一筆交易傭金。據文交所官網資料顯示,交易為雙向收費,單次收取傭金的基本標準為2‰(交易量大可再適當下調)。以3月29日交易金額5509萬元計算,當天文交所賺到的傭金就不下10萬元。可見,作為絕對主體的文交所可同時在一、二級市場賺兩份收入,且兩份收入都相當可觀。
“文交所又做交易所又做券商,這不但會導致市場缺乏必要的競爭,更可怕的是市場將高度不透明,投資者因此會處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證券市場著名維權律師嚴義明這樣認為。由于文交所的交易信息并沒有完全公開,因此很容易坐莊。他說:“一個5000萬元的盤子,2000多萬元資金就可以操盤了。坐莊手法和股票一樣,在底部大量買入,隨后不斷拉升,吸引更多的人來買入,到高位放盤。只不過在藝術品市場中坐莊比在股市中坐莊容易得多,因為就這么幾個品種可以選,莊家甚至不用主動拉升就可以坐等價格飛天。”
誰對贗品負責?
藝術品估值是否準確以及自己拍下的藝術品到底是否真作也是令投資者十分困擾的問題。天津文交所總經理柳紅衛接受采訪時指出,他們發行上市的藝術品經過了兩家權威部門“背靠背”鑒定和估值,且發行價格取兩者中的低者。
記者在文交所官網上找到了兩個鑒定部門出具的報告,其中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藝術品評估委員會出具的評估報告認為,《黃河咆哮》現階段的市場價值約為800萬到1100萬元。而中華民間藏品鑒定委員會天津分會的藝術品鑒定證書則認為,其評估價是2300萬到3500萬元。但這兩個鑒定部門的估值又是否權威呢?
記者經過調查后在天津市的一個別墅小區里找到了中華民間藏品鑒定委員會天津分會,其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該委員會屬于民間機構,而其鑒定的藝術品的市場價格和收藏價值也“沒有什么標準”,更可怕的是,他們也不對畫作真偽負責。
事實上,在傳統藝術品市場,“拍賣行不保真”已是慣例,然而在藝術品份額交易市場中,上市藝術品全部由中國金融博物館保管,投資者連藝術品的樣子都看不到,更不可能聘請專家對之進行鑒定。而投資者唯一獲得的由交易所出具的所購藝術品評估報告又無法確保藝術品真偽,一旦出現贗品,投資者很有可能陷入維權無門的境地。
著名維權律師嚴義明認為:“藝術品雖然也是投資品,但它和股票或其他投資品不一樣,是特定物,存在許多特定風險,最大的風險就是贗品風險。現在看來,鑒定機構只負責出具評估價格,中國金融博物館只負責保存和提供場地,銀行只負責提供購買渠道,公證機構只負責見證過程,文交所只負責提供平臺,一旦發現贗品,各受益方都可以把責任推得干干凈凈。這其中的損失只能由稀里糊涂買了份額的投資者自己承擔。而且如果運輸或保管不當,藝術品價格就可能會大幅下跌,如果藝術品不小心滅失了,被偷換了,博物館監守自盜了,或者一開始文交所就知道這個是贗品卻故意上市交易,由于目前上市藝術品詳細信息被文交所一家高度壟斷,因此這些都是有可能的。萬一出現這種情況,你叫投資者怎么辦?”
監管缺位成最大風險
說到底,出現上述種種問題的根本原因還在于監管的缺位。文交所上演的一幕幕鬧劇丑劇,至今沒有一個部門主動站出來。正是由于文交所處于“三不管”的狀態下,才使得投資者對其投資的安全性產生了高度懷疑。
廣州市皇瑪拍賣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彭國杰接受采訪時就直言:“這跟非法集資沒什么區別,明顯在圈錢,被炒作的可以是一幅畫,也可以是一部車、一棟房、一塊石頭,已經完全與藝術品無關了。這種交易模式,更像是一種賭博,而不是一種投資。而且幾只“股票”的盤子都太小,很容易受控制,一點點資金就能拉漲停,最終受害的,不會是中間的炒家,肯定都是盲目跟進的人,政府部門應該馬上出手對其喊停。”
中午時分竟然發生如此嚴重的單車事故!是為了躲避亂闖紅燈的行人?是車輛突然發生機械故障?還是司機突發疾病?抑或是司機“酒駕”甚至“毒駕”?一時間,人們猜測紛紛……
今年9月27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沈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隨著庭審步步推進,上述疑團逐一解開。
事實焦點:有沒有“犯困”
下午2點,審判長敲響法槌,法庭審理開始。
公訴人宣讀書后,被告人沈某表示,對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自愿認罪。隨后,庭審依次進入公訴人、辯護人發問,法庭補充發問及控辯雙方舉證質證環節。公訴人向法庭提供了在車禍中受傷的15位乘客、3位行人的陳述,被告人沈某的妻兒、同事等多名證人的證言,案發時公交車車內及道路上的監控視頻等證據。隨著這些證據的逐一出示,事發當天的情形及被告人沈某的基本情況漸漸明晰起來……
44路公交車的運營區域位于上海中心城區的西南部,運營線路呈南北略偏東西走向。由東南向西北設28個站點,反向設27個站點,單向全程15.4公里,計劃運營時間60分鐘。事發當天,沈某上早班。凌晨4點多出門趕往始發站龍華西路龍恒路站,5點鐘準時發車開始一天運營。上午10點30分左右,沈某跑完2個往返,在始發站休息、用午餐。飯菜是隔夜準備好從家里帶來的,一個葷菜兩個蔬菜。11時許,沈某吃完午飯開始跑“最后一圈”,跑完這個來回,他就可以下班回家了。
中午11點35分許,沈某駕駛公交車從定西路由南向北右轉進入延安西路,行駛至近番禺路西約200米處時,在遇道路偏轉的情況下,沒有安全掌控車輛并及時修正行駛路線,致使車輛偏離車道,駛入中心人行隔離帶并先后撞擊隔離護欄及延安西路高架立柱,造成2名乘客死亡,16名乘客(其中1人為2歲多一點的小孩)及3名行人不同程度受傷……
中午11時36分許,沈某公交車司機的職業生涯定格在沒有跑完的“最后一圈”的中途……
1958年出生的沈某,初中畢業后先到市郊農場務農,后回城進色織廠當工人。1993年,紡織行業從上海這座城市逐漸淡出,沈某轉崗進入公交公司當售票員。4年后,公交車實行無人售票,沈某再次轉崗成為駕駛員。在同事眼里,他是個老實、本分的人,平時話不多,也不太愛參加同事間的聚會,喜歡抽煙但不喝酒,不打牌也不搓麻將。上班開車,下班回家,生活簡單而有規律。到這次重大事故發生前,沈某開公交車已整整18年。期間碰碰擦擦的事故在所難免,但致人傷亡的事故從未發生過。本來,再有兩年半,他就可以退休了。但這場突如其來的嚴重車禍,在給乘客帶來死亡和傷痛的同時,也給他自己帶來了難以承受的身心創傷。
2015年9月1日,事故發生兩個多月后,沈某第一次在醫院接受警方詢問時,兩次提及事發當時他有點“犯困”。但庭審中回答公訴人相關發問時,沈某表示,“在定西路轉彎出來走延安西路時,我腦中一片空白。”公訴人問:“從監控錄像看,36分05秒,車子偏離車道撞上隔離欄,在這之前,你有點瞌睡的動作。”沈某答:“交通肇事罪這個責任我是承擔的,但是我沒有打瞌睡。”
辯護人問沈某:“案發當日,你幾點上班?”沈某答:“4點多起床,5點鐘上班。到案發時,我已經開了五六個小時了。”
審判長問:“案發當日,你在駕駛過程中有沒有特別疲勞?”沈某答:“沒有,跟平常一樣。”
當庭播放的監控視頻顯示,事故發生前,公交車前方道路路況正常;11時35分45秒,沈某打方向盤車輛右轉;11時36分05秒,沈某有點頭動作;06秒,沈某雙手控制方向盤在并無急打方向的情況下車輛撞上了高架立柱……
鑒定人說明:是不是“犯病”
針對監控視頻,辯護人提出,在車輛撞到護欄時,以沈某18年的駕駛經驗,他應當有所反應,但實際情況是沈某沒有做出任何反應。辯護人認為,“很有可能在事發前幾秒鐘的時間,沈某可能處于無意識狀態。”
繼續舉證。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一組鑒定機構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和檢驗報告書。其中,對被告人沈某是否因自身疾病影響機動車駕駛能力的鑒定意見,公訴人申請傳鑒定人出庭,對相關鑒定意見當庭予以說明。法庭傳鑒定人到庭后,鑒定人首先簽署了“保證向法庭如實說明鑒定意見,如有虛假愿負法律責任”的保證書。隨后,鑒定人回答了公訴人關于如何作出鑒定意見的提問。鑒定人表示,鑒定意見的依據是委托方提供的沈某2014年的體檢報告和事故發生后沈某的治療報告。兩份材料顯示:沈某2014年體檢時查出有高血壓,但車禍發生后的治療記錄顯示,沈某血壓正常;沈某入院心電圖檢查提示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其后臨床未診斷沈某有心梗等其他心臟疾病;頭顱CT片提示多發腔隙性梗死灶,但未見其顱內存在新鮮腦缺血及腦出血等征象。綜合以上各項,沈某上述疾病影響其機動車駕駛能力的依據不足,可以排除沈某自身疾病對其機動車駕駛能力的影響。
公訴人問:“如果病人有腦梗、心梗,會有什么表現?”鑒定人答:“如果是急性腦梗死或者心肌梗死,臨床會有意識改變,腦梗有肢體功能障礙,心梗會有胸痛。這些在入院后通過CT檢查等都可以查出的,但沈某入院后的病例資料顯示沒有心梗或腦梗的情況。”
辯護人問:“鑒定報告中提到的‘腔隙性梗死’,這個病如果發作,對人體會有什么影響?”鑒定人答:“‘腔隙性梗死’是由腦部小血管出現病變引起的,如果發作,一般沒有頭痛或者意識障礙,嚴重的會引起病灶腦部控制區域的運動障礙。”
審判長問:“被告人沈某的‘腔隙性梗死’嚴重嗎?”鑒定人答:“并不嚴重。”審判長再問:“鑒定意見提及的兩種疾病,從監控視頻看,沈某有沒有這兩種疾病發作的可能?”鑒定人答:“心臟方面,我們認為沒有發病;腦梗方面,從視頻資料及之后的病例資料看,沒有新鮮的梗死病灶,我們認為可以排除其腦梗死發作影響其駕駛能力。”
公訴人提供的其他鑒定意見書和檢驗報告書包括:2名死亡乘客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兩人因該起事故分別造成胸部和胸、腹部損傷而死亡。20名傷者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司機沈某及1名乘客的傷勢構成重傷,其余18名傷者的傷勢,14人構成輕傷,4人構成輕微傷。被告人沈某的檢驗報告書,證實事發當日送檢的沈某的尿液、血液中,均未檢出嗎啡、氯胺酮、甲基苯丙胺等苯丙胺類興奮劑成分,也未檢出其他常見藥物、殺蟲劑及毒鼠強成分。肇事公交車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肇事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符合有關規定;事故發生地,肇事車輛前行方向的道路向右彎曲(道路內向弧度為0.1396);事發前肇事車輛的行駛速度為40-43公里/小時之內;肇事車輛車頭左角先與隔離欄發生碰撞,車頭左側再與高架立柱發生碰撞。
法庭辯論:能不能“減輕”
庭審進入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基于各自對案件事實的認識,圍繞沈某所犯罪行的輕重和應予刑罰的輕重,展開了針鋒相對的辯論。公訴人首先發表公訴意見。公訴人說,案發后,沈某一開始稱自己“犯困”,后來說自己“腦子一片空白”,這其實是沈某對自己行為的供述和辯護。公訴人指出,醫院的搶救記錄反映,沈某在發生事故三小時后意識狀態正常;監控錄像表明沈某在車輛碰到左側隔離帶以后,即向右側避讓,右手去抓方向盤,這些都表明案發時沈某并沒有失去意識,事故原因就是沈某最先說的“有點犯困”。公訴人表示,本案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性較大,建議法院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進行量刑。
辯護人開宗明義為沈某作“罪輕辯護”。辯護人說,沈某從業近20年,表現一貫良好。本案屬于過失犯罪,沈某是初犯、偶犯。由于受傷昏迷,事故發生后沈某不可能自首,但到案后作了如實供述,并對事故的發生一再表示愧疚之情,一再表示愿意認罪。辯護人指出,事故中重傷二級的沈某,既是本案的被告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在接受長期治療的同時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壓力。辯護人接著指出,本案除了沈某本人因素,也存在行業的特殊性。44路公交車途經交通繁忙路段,車隊大多是中老年人,沒有新人加入使得車隊處于老齡化狀態。同時,車隊對駕駛員如何應對緊急狀態并沒有進行教育,平時的安全培訓只是開開會。辯護人認為,盡管沈某對本案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行業的特殊性也為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因為這種事故可能發生在任何一位駕駛員身上。最后,辯護人希望法庭考慮沈某妻子身患重病這個因素,對沈某從輕、減輕處罰,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條件許可的話適用緩刑。
被告人沈某在公訴人、辯護人堅持各自意見的第二輪辯論后作了最后陳述:“我向遇難者家屬和被我傷害的人表示沉重的哀思。出事到現在,我飽受煎熬。案發當日,我正常開車,事故發生讓我深感震驚,尤其是被我傷害的那些人,我絕對沒有傷害你們的心,讓你們遭受骨肉分離的苦難,我悲痛萬分。千古罪人向大家贖罪。請法庭、受害者家屬對我網開一面,給我一個減輕罪刑的機會。”
審判長:“被告人的陳述是真誠的悔罪,法庭希望被告人的最后陳述可以告慰死者、傷者以及他們的家庭。”
法槌敲響,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
屬于“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庭審繼續。在簡要回顧案件審理過程后,審判長對被告人沈某在本案中具有的從輕情節以及公訴人、辯護人對本案的公訴意見和辯護意見逐一進行了點評。隨后,審判長當庭宣判:“被告人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聽到判決結果,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沈某流淚了,旁聽席上,部分事故受害者及家屬也流淚了……
在之后發送的刑事判決書中,關于本案的判決理由,判決書如此表述:被告人沈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多人輕傷,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且情節特別惡劣,依法應予懲處。
判決書稱,公訴機關當庭播放的監控錄像以及宣讀的鑒定意見和鑒定人出庭所作的證言,足以排除沈某因自身疾病的因素而導致其不能安全駕駛;結合交通事故認定書、司法鑒定意見書,可以認定被告人沈某在本起事故中因未安全掌控車輛,在遇道路向右偏轉的情況下未及時修正行駛路線,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多人受傷,應對該事故負全部責任。據此,應當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但被告人沈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從輕處罰;案發后及庭審中具有較好的認罪、悔罪表現,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與此相關的辯護意見,合法有據,本院予以采納;但建議對被告人減輕處罰的意見,因被告人不具有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本院不予采納。鑒于被告人沈某在駕駛公交車過程中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嚴重后果,屬于該罪中“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情形,不宜對其宣告緩刑。對辯護人的該項辯護意見,本院不予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