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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中國國內,資本賬戶的開放問題也一直是理論界和政府決策層關注的熱點。國內有很多學者認為,缺乏彈性的匯率制度會影響中國政府的宏觀經濟政策的效率。根據“蒙代爾三角”,在允許外資流入的情況下,固定匯率制度與靈活的貨幣政策是無法同時兼得的。在復雜多變的國際經濟形勢面前,缺乏彈性的匯率制度可能意味著中國政府駕御全球經濟的手段和能力受到限制。結合國際上要求人民幣升值的呼聲,實行市場化的浮動匯率制度就被很多人認為是中國政府理應做出的合理選擇。事實真的如此嗎?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一個過程,匯率制度的市場化改革,乃至資本賬戶的開放,自然也不例外。從相對固定的盯住匯率制度到市場化的浮動匯率制度,這中間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過去10多年中,世界范圍內此起彼伏的金融或貨幣危機,通常都是與過快的匯率制度改革聯系在一起的。東亞、南美、俄羅斯,都曾遭遇這樣的問題。這為我們提供了直觀的經驗。所以,漸進的改革和開放可能是一個更合理的選擇。這是一個很直觀的判斷。但是,對于匯率制度改革這樣的重大理論性和政策性問題,僅有一些初步的、直觀的判斷,是遠遠不夠的。直觀的經驗和感覺無法支撐理論觀點和政策選擇。這就需要我們進行更深層次的探討。我們既要從理論上探討當前中國匯率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分析其合理的發展方向;又要結合中國經濟當前的發展狀況,分析不同匯率制度的可行性及其未來的走向。
匯率制度的改革牽涉方方面面的因素,原因在于匯率形成和調整過程的復雜性。在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以后,各國不再規定本國貨幣的含金量,國際貨幣領域進入一個“無本位”、“無秩序”的時代。自此,貨幣在國際上就變成一種純粹的信用貨幣,其價值沒有任何明確的實物商品作為支撐。無論是購買力還是國家經濟實力,都不能為評判各國貨幣的相對價值提供一個穩定的、可量化的標準。
離開這一基礎,可能出現的是兩種情況:在固定匯率制度下,匯率受制于國家特定的經濟、政治戰略,是依靠政府力量來設定和維持的;在市場化的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日益被供求力量的對比所主導。就浮動匯率制度來說,我們知道,能夠對市場供求產生作用的因素,不只是投資、生產、GDP或經濟增長率這些可以觀察的經濟力量,甚至還有各種無形的心理因素。所有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市場上的供求狀況,進而影響匯率的形成和變動,使得外匯市場上的匯率波動無常。
在諸多復雜的影響因素中,預期問題不僅是理論研究上的一個熱點,也是市場實踐中人們始終關注的一個問題。“羊群效應”、“匯率超調”以及“市場心理”或“市場情緒”等詞匯,經常會出現于有關外匯市場和資本市場行情的研究報告中。這都是和預期因素相關的。預期影響匯率的一個典型案例就是所謂的“比索問題”(Pesoproblem)。
在80年代,很多人在研究墨西哥的資本市場收益率時,發現墨西哥的平均資產收益率持續高于美國的同類資產,他們把原因歸結為人們對墨西哥比索在未來貶值的預期。因為在當時,人們普遍認為比索的幣值被高估了,基于這樣的判斷,人們預期比索在未來的某一天必定要貶值。貶值意味著所持有的比索資產在未來只能換回更少的外國貨幣。
所以,他們在當時只愿意支付較小價格來購買比索資產,故而比索資產的平均收益率較高。這一現象被一些學者稱為“比索問題”。后來,“比索問題”被進一步發展為所謂的“災害性事件預期”(CatastropheExpectation)。就是說,在面對不確定的未來時,人們總會預測未來的某一天可能會出現某種不利的意外事件。當這種意外事件能夠帶來極大的損失時,人們在當前就會要求有某種保險手段。或者直接向保險公司投保,如戰爭險、意外傷殘險等;或者要求在現在的交易行為中直接得到補償,如上面所說的壓低現在的資產價格。對貨幣貶值的預期被推廣為對所有可能發生的災害性事件的預期。在開放、自由的環境中,災害性事件預期的影響會進一步擴散和自我強化。在上面所說的比索問題中,幣值高估使人們預期貨幣在未來會貶值,導致資產收益率提高;這會引起更多的外資流入,進而推動比索的匯率進一步上升;人們更加相信比索在未來某一天一定會貶值,而且貶值幅度將更大;這就要求比索資產提供更高的收益率。在這個過程中,貨幣的匯率不斷上升。這樣的循環會將匯率推到一個不可維持的高水平上,資本市場無法提供外資所要求的高收益率,進而出現外資大規模撤出的現象,貨幣急劇貶值。在這個過程中,貶值的預期得到了自我實現。
在理論上,預期的影響或者“比索問題”,已經是人們所熟知的一個經濟現象。這也是過去許多發展中國家在實行浮動匯率制度時遇到的一個現實困境。對于諸多發展中國家來說,本幣匯率在改革以前通常是高估的。實行市場化的浮動匯率制度,使得“比索問題”既具備了產生的條件,也具備了擴散和自我強化、自我實現的條件。
具體到中國的匯率制度改革,上述的理論邏輯能否同樣適用呢?中國的經常賬戶和資本賬戶都呈現順差,這也是國際上很多人認為人民幣幣值被低估的理由。從這一點出發,人民幣似乎應該升值,實行浮動匯率制度似乎并不會遇到上述的那個困境。但事實并非如此。中國是一個尚處于改革和發展之中的國家,在今后一個較長的時期內,整體經濟依然會處于一個結構調整期中。這種結構性調整任務加大了中國經濟前景的不確定性。目前,經常賬戶和資本賬戶的雙順差抵消了這種不確定性的影響,使得后者沒有引發人民幣貶值的預期。在實行浮動匯率制度以后,人民幣匯率可以更準確地反映市場上的資金供求狀況,人民幣升值的壓力被釋放,經常賬戶和資本賬戶的收支狀況必定要重新調整。在此以后,市場上的預期就會發生變化,經濟的結構性調整所帶來的不確定性,使得人民幣匯率的未來走勢面臨更大的不確定性,從而引發人們的貶值預期。發展到這一步,人民幣將遭遇“比索問題”,中國實行浮動匯率制也同樣要面臨那個現實困境。
上面的理論邏輯支持了浮動匯率制度不適合中國的觀點。反過來說,當前中國合理的選擇仍然是聯系匯率制度。接下來就必須說明在當前現實的條件下,中國的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以及整個資本賬戶的開放應該作一些什么樣的具體安排。
首先,聯系匯率制度并不是一成不變的。不僅其盯住對象可以調整,而且,還可以在其中逐步引入更多的市場因素。過去,中國在國際分工中的位置,使得美國成為中國最主要的資金和貿易往來對象。基于這樣的情況,人民幣匯率一直是以美元為盯住對象。隨著中國在全球分工體系中位置的變化,中國與亞洲、歐洲之間的貿易和資金往來越來越多。這就要求人民幣的匯率應該盯住一籃子貨幣,包括日元、歐元等國
際上主要的貨幣。其中各種貨幣的相對比例應該隨著對外貿易和外資結構的變化而做相應的調整。而且,在設定人民幣與一籃子貨幣之間的匯率時,應該充分考慮市場上資金的相對供求狀況。
在這里必須注意的一點是,在當前中國經濟的現實條件下,市場上的資金供求狀況不能成為人民幣匯率形成和調整的決定因素。因為中國經濟在今后較長一段時期內仍然會處于一個結構調整期中,反映在國際收支上,同樣也要面臨結構性調整的任務。雖然在浮動匯率制下,匯率機制的自發作用也能夠調整國際收支,但是它對于國際收支的結構性調整往往是無效的。所以,在人民幣匯率的形成和調整過程中,必須更多地體現政府對經濟進行結構性調整的自覺性。
其次,必須協調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和資本市場開放之間的關系。改革人民幣匯率制度和開放資本市場是中國開放資本賬戶的兩個重要環節。這兩者是相互影響的,所以必須考慮它們之間的關系。
前面已經說過,浮動匯率制度不是中國的合理選擇。只有在中國經濟的結構性調整任務基本完成以后,實行浮動匯率制才能避免“比索問題”帶來的困境。所以在今后一段時期內,資本市場的開放應該先于人民幣匯率的市場化改革。一方面,中國經濟的結構性調整需要大量的外資,這對資本市場的開放提出了現實的要求;另一方面,在人民幣匯率市場化改革以前,國際收支的順差可以抑制對人民幣貶值的預期,維持人民幣升值的預期,這有助于把外資所要求的收益率水平控制在我國資本市場能夠提供的程度之內。這對于吸引外資、發展中國的資本市場、促進中國的經濟結構調整,都是有好處的。
一、人民幣現行匯率制度主要內容
我國人民幣現行匯率制度概括起來說就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具體而言包括四個方面;第一,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匯率是指匯率生成機制是由市場機制決定的,匯率水平的高低是以市場供求關系為基礎的。1994年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價即是頭一天全國18家外匯調劑公開市場產生的人民幣對美元匯價的加權平均價,以后,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均由銀行間外匯市場前一個營業日交易產生的美元加權平均價,當然這一價格也考慮到國際外匯市場的變化,人民幣與其他國家貨幣的匯率則通過與美元的匯率換算而得到。第二,單一的匯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價適用于外匯指定銀行(中資與外資)進行的所有外匯與人民幣的結算與兌換,包括經常項目收支和資本項目收支,適用于中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支往來;適用于居民與非居民的交往活動。總之是適用于所有交易范圍的一切外匯與人民幣之間的交易。第三,有管理的匯率主要體現在銀行間外匯市場上,中央銀行設有獨立的操作室,當市場波動幅度過大,中央銀行要通過吞吐外匯來干預市場,保持匯率穩定;在零售市場上,中央銀行規定了銀行與客戶外匯的買賣差價幅度。第四,關于浮動匯率,一是表現為中央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價是浮動的;二是各外匯指定銀行制定的掛牌匯價在央行規定的幅度內可自由浮動。
上述的人民幣匯率制度主要形成于90年代中國外匯管理體制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其運行及賴以存在的基礎在于兩個方面:一是銀行結售制,在此基礎上實現了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的可兌換;二是建立了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匯率開始了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基礎。就第一個方面而言,結售匯制度使得外貿企業無條件地將出口所得外匯賣給外匯銀行,外貿企業不能持有外匯賬戶,后來,雖然大型外貿企業中可以持有部分外匯,但亦受到嚴格的限制。1996年,人民幣在結售匯基礎上實現了經常項目下的可兌換。即在經常項目下,外貿企業的貿易用匯通過外匯銀行的售匯來滿足,但在經常項目中的非貿易項目用匯則受到較嚴格的外匯審批控制。所以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下,居民與企業均不能意愿地持有外匯。就銀行間外匯市場而言,其結構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外匯指定銀行與企業之間的結售匯市場,亦稱外匯零售市場。在這個市場上,企業的外匯供求在符合國家規定的政策內均可進行買賣交易,外匯銀行則實行會員制,其會員資格的獲取要經過央行或外管局的審批,具有嚴格的市場準入規則。二是通過中國外匯交易系統進行的銀行間的外匯交易市場,主要為銀行實行結售匯的頭寸買賣服務,并形成人民幣匯率,這是一個批發市場,在這個市場上,中央銀行既以市場會員的身份進行公開市場操作,又充當市場管理者的角色,如對外匯銀行持有外匯額度作了嚴格的規定;只允許交易美元、日元、港元三種外幣。
二、人民幣現行匯率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通過以上分析不難看出:在外匯銀行、企業、居民不能意愿地持有外匯的前提下,中國的外匯市場具有封閉性、壟斷性、交易品種單一和匯率波動空間狹小的特征。在這樣的市場環境下:目前名義上“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事實上演變為一種與美元掛鉤的固定匯率制。人民幣匯率的這種形成機制具有以下一些缺陷。
(一)基礎匯率的確定缺乏準確的依據
在中國,由于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下的自由兌換和資本項目下的嚴格管制,所以外匯市場上的外匯的供求主要決定于貿易項目。因此從理論上講(實際上亦然),決定人民幣匯率水平的理論模型應當是購買力平價理論。眾所周知,購買力平價的成立是由“一價定律”的成立而推導來的,而“一價定律”在開放的經濟中成立的前提是;1、對比國家都實行了同等程度的貨幣自由兌換,貨幣、商品、勞務和資本流通是完全自由的;2、信息是完全的;3、交易成本為零;4、關稅為零。而在發展中國家的中國與最為發達國家的美國之間,由于:1、兩國的貨幣、商品、勞務和資本國際性流通程度差異性很大,絕非以自由交易為基礎,相反存在著較高的關稅和各種形式的交易壁壘,關稅不為零、交易成本也不可能為零;2、在中美貿易品市場交易中,由于東西方消費偏好的差異、不完全市場競爭所帶來的高的搜尋成本、政府行為對市場的影響等等,其信息不可能完全對稱。所以購買力平價理論成立的前提條件幾乎完全不能滿足。由此確定的人民幣基礎匯率顯然缺乏準確、客觀的依據。
(二)實際運行中的匯率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價格
現行人民幣匯率生成機制的基礎即銀行結售匯制及對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的外匯銀行實行的額度管理,這使得市場參與者,特別是中資企業和商業銀行持有的外匯必須在市場上結匯,不能根據自己未來的需求和對未來匯率走勢的預期選擇適當的出售外匯時機和數量,另一方面就銀行售匯而言,要么存在一定的條件約束,要么存在嚴格管制。因此我國的外匯市場是一個供求關系不對稱的市場,即是一定制度約束下的充分外匯供給和部分外匯需求相作用的外匯市場,中央銀行在這個市場上實際上處于“強買”、“弱賣”的地位,顯然由此形成的匯率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價格。
(三)形成匯率的外匯市場不完善
一方面:我國外匯市場存在交易主體過于集中、交易工具單一的問題。目前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主體主要由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經批準的外資金融機構、少量資信較高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央行操作室構成。從交易額來看,中國銀行是外匯的最大賣方,中國人民銀行是外匯的最大買方,雙方交易額占總交易量的60%以上;從交易品種上來看,只有美元、日元和港元,且其成交量主要以美元為主。主體構成較為單一,交易品種及交易量相對集中,使得匯率帶有“官方與民間”交易的色彩。另一方面:外匯市場與其它金融市場的隔離。理論和實踐均證明,完善的短期貨幣市場和靈活的利率尤其是短期利率是保證外匯交易活躍和匯率動態穩定的重要經濟杠桿。而我國由于資本項目的嚴格管制及利率的非市場化導致外匯市場與短期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幾乎處于隔離狀態,人民幣匯率與人民幣利率、美元利率相關程度極低。
(四)人民幣匯率缺乏靈活性
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以來的7年多來,人民幣匯率除1994年升值3.5%,1995年升值1.6%外,其余5年及當前都保持在1美元兌8.28元左右的水平,處于一種超穩定的狀態,而由上面分析我們清楚地看到人民幣匯率的這種超穩定狀態是一種制度約束下的使然。誠然,匯率的穩定對經濟發展固然有一定的好處,但我們所追求的穩定應該是反映市場環境因素變化的動態的穩定,而絕非是靜態的固定不變。在過分的靜態穩定的情況下,人民幣匯率不能及時隨內外部經濟環境的變化作出調整,不僅喪失了匯率的經濟杠桿的調節功能,也淡化了交易主體的風險概念;同時為了維護匯率穩定致使中國人民銀行被動入市大量收購外匯形成巨額的國家外匯儲備,在歐元即將取代歐元區各國貨進而對國際貨幣體系帶來巨大的不確定性影響的情況下,央行持有的以美元為主的儲備資產將面臨重大的匯率風險。
三、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改革方向及當前應采取的相關政策措施
從長遠看:我國匯率制度的改革方向是真正地重歸1994年初提出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在此基礎上再增加匯率的彈性,擴大匯率的浮動區間。要完全達到這一目標,一勞永逸的辦法是實現人民幣的完全可兌換,讓市場來決定人民幣匯率。市場的自動調節,會找到人民幣匯率的均衡點,再加上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人民幣匯率的“有管理浮動”就可以真正地實現。但從近期來看:匯率制度的改革宜采取循序漸進的過渡辦法,即在對資本項目依舊實行管制的條件下,逐步開放外匯市場,使人民幣匯率完全市場化,使其真正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體現廣泛的市場參與者的真實意愿。當然,人民幣匯率的完全市場化并非意味著放棄對其必要的管理,相反對其管理的方式和手段要多樣化,既有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直接干預,也應有包括結合當時的宏觀經濟環境,通過調節本外幣的供求量、利率水平的調整等手段進行綜合調節。這樣人民幣匯率的彈性自然會增強,在此基礎上人民幣匯率“有管理的浮動”可望得以初步實現,待時機成熟時再取消資本項目的外匯管制,進而實現人民幣匯率的完全市場化。為了這一目標的最終實現,當前應著力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夯實人民幣匯率的決定基礎,選擇一攬子貨幣定價法確定人民幣基礎匯率
隨著入世的臨近及資本項目管制的逐步放松和人民幣利率逐步走向市場化,外匯市場的供求會更多地體現經常項目外匯收支以外的外匯供求,人民幣匯率的決定基礎將會由經常項目外匯收支逐步過渡到經常項目為主兼顧其他因素特別是資本流動。鑒于此,比較可行的辦法是放棄事實上的釘住美元的匯率政策,改為釘住美元、歐元、日元為貨幣籃子的一攬子貨幣匯率定價,這樣既有利于人民幣匯率長期動態的穩定,又有利于中國的外匯市場早日與國際外匯市場接軌。
(二)改進人民幣匯率的形成機制,培育健全的外匯市場
人民幣匯率長期處于超穩定狀態主要原因在于外匯市場要素不足,而外匯市場要素不足其關鍵又在于現行的強制性結售制和外匯銀行的額度管理。因此,應將目前的強制結匯制逐漸過渡到意愿結匯制、外匯銀行的額度管理也應做出相應調整(如擴大額度幅度),從而使銀行、企業、居民意愿地持有外匯,做到藏匯于民。這樣既可使匯率風險由不同的微觀主體來承擔,以分散政府外匯儲備的風險;又能滿足各經濟主體資產組合的需要;同時中央銀行可以卸下扎平市場交易的重負,專使匯率調控職能。在此基礎上,再逐步放寬對國內居民(含自然人和法人)售匯的條件和限制,從而基本實現經常項目的完全意愿結售匯。當然資本項目的意愿結售匯尚需根據資本項目開放的進程逐步改進。
針對上述的結售匯制度及外匯銀行額度管理的改革與完善,目前的外匯市場也應得到相應的改造,以促使其向國際規范的外匯市場靠攏。一是在不改變目前外匯市場上每天以前一日市場加權平均價開盤的前提下,擴大匯率的波動幅度,從而使匯率更能真實地反映市場供求,有助于意愿結售的實行。二是嘗試新的外匯交易方式。目前我國外匯市場主要是指以電腦自動撮合方式成交的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在實行強制結售匯制度下,這種交易方式效率很高。但是實行意愿結售匯制度后,進入原有的結售匯交易系統的交易可能萎縮。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國際上通行的商業銀行做市商交易制度,使商業銀行從目前的交易中介變為做市商,活躍外匯市場,并使匯率真正反應市場參與者的預期,匯率的價格信號作用更強。三是豐富外匯交易內容和品種。即在目前開辦人民幣對美、港元及日元買賣的基礎上,試辦歐元、英鎊等幣種的買賣,滿足國內外經濟組織對外匯資產多幣種構成的需求。與此同時,盡快擴大遠期外匯交易參與者的范圍,視情況適時開辦外匯期貨、期權交易,以滿足不同層次交易主體規避匯率風險的需求,擴大市場交易規模。四是增加市場交易主體,推廣大額交易。增加外匯市場的交易主體,除讓更多的企業、金融機構、居民直接參與外匯的買賣外,應著力推廣銀行企業在銀行間外匯市場買賣外匯的大額交易。這樣有助于避免大的機構集中性的交易壟斷市場價格水平,防止匯率的大起大落,同時有效降低大企業的交易成本。
(三)大力發展短期貨幣市場并加快實現外匯市場與短期貨幣市場間的融通,以減緩外匯市場的需求波動
短期貨幣市場是短期資本流動的緩沖和吸收場所,在人民幣自由兌換后要使外匯市場更活躍,外匯供求能相對平衡,除了要具備多種外匯交易的品種外,還將允許大量外匯投機交易的存在。而外匯投機交易存在的必要前提是短期貨幣市場,其中包括資金拆借市場、融資券市場、短期國庫券市場以及其它富有流動性的短期票據和短期信用工具市場。當外匯供大于求時,投機者從短期貨幣市場獲取人民幣資金、購入外匯,反之,則拋出外匯;而政府則通過短期貨幣市場上的操作(買賣短期國庫券、調節短期利率等)來影響匯率和貨幣流通量。因此,中國應建立一個十分發達的短期貨幣市場,并靈活運用短期利率、公開市場業務進行貨幣市場操作,將資金從外匯市場吸引到貨幣市場,從而減輕外匯市場上的需求壓力。
關鍵詞:匯率制度;匯制改革;影響;貿易;未來走向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公告》,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有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這是人民幣匯率改革邁出的歷史性的一步。其中,以市場供求為基礎指的是匯率生成機制是由市場機制決定的,匯率水平的高低是以市場供求關系為基礎的;參考一籃子貨幣,是指我國根據貿易與投資的密切程度,選擇數種主要貨幣,對不同貨幣設定不同權重后組成一攬子貨幣,設定浮動范圍,允許人民幣根據這一籃子貨幣在指定范圍內浮動。有管理性主要體現在銀行間外匯市場上,中央銀行設有獨立的操作室,當市場波動幅度過大,中央銀行要通過吞吐外匯來干預市場,保持匯率穩定;在零售市場上,中央銀行規定了銀行與客戶外匯的買賣差價幅度;而其浮動性則一是表現為中央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價是浮動的;二是各外匯指定銀行制定的掛牌匯價在央行規定的幅度內可自由浮動。
如今時隔2年,新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產生的效果已逐漸清晰。本文將分析這次匯率改革所產生的影響以及在其影響下有關匯率政策的選擇。
一、現行人民幣匯率制度的主要內容
我國人民幣現行匯率制度概括起來說就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以市場供求為基礎指的是匯率生成機制是由市場機制決定的,匯率水平的高低是以市場供求關系為基礎的;單一性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價適用于外匯指定銀行(中資與外資)進行的所有外匯與人民幣的結算與兌換,包括經常項目收支和資本項目收支,適用于中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收支往來;適用于居民與非居民的交往活動。總之是適用于所有交易范圍的一切外匯與人民幣之間的交易;有管理性主要體現在銀行間外匯市場上,中央銀行設有獨立的操作室,當市場波動幅度過大,中央銀行要通過吞吐外匯來干預市場,保持匯率穩定;在零售市場上,中央銀行規定了銀行與客戶外匯的買賣差價幅度;而其浮動性則一是表現為中央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價是浮動的;二是各外匯指定銀行制定的掛牌匯價在央行規定的幅度內可自由浮動。
二、現行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初探
1改革必要性
匯率制度是隨著一國的經濟發展而調整的,作為發展中國家和轉軌經濟國家的我國的情況也不例外。在經濟增長如此迅猛的今天,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新的需要,我們有必要對我的匯率制度進行一次改革。這是因為,一方面中國的對外貿易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一半以上,這樣的經濟格局決定了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核心目標就是要保持匯率的相對穩定以促進對外貿易與投資;另一方面市場決定匯率水平的內在壓力又要求人民幣匯率制度應該更有彈性。所以,有必要對我國的匯率制度進行一次改革。
2改革積極面
(1)截止到2007年7月23日,人民幣匯率為1美元對人民幣7.56420元,以累計升值7.22%。首先,民幣升值將提升人民幣的國際購買力,此時國外產品的國內價格相對下降,此時手中的人民幣變得更“值錢”了。這樣一來,我國對國外高質量的消費品的進口量將增加,從而刺激國內消費,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與此同時,人民幣升值使企業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和購買先進生產設備的成本降低,這會推動企業的技術經營革新,也減輕進口能源和原料的成本負擔,從而提高企業的勞動生產率,產品的出口競爭力也得到提高。其次,人民幣升值能增強中國企業的國際投資能力。國內企業去國外投資的成本將降低,會促使大量企業走出去,尤其是飽受反傾銷之苦的行業,也許到國外去建場就會成為一個非常好的選擇。這樣的話,可以增強國內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提升它們的地位和形象。
(2)采用更為靈活的參考一籃子貨幣的有管理的匯率制度,有較大的根據市場供求和經濟融形勢需要主動靈活調整匯率定價基礎,從而使匯率制度更富有彈性,但是又保留了央行對調節匯率的主動權和控制權。這樣,我國應對投機壓力的能力是顯著增強了。另外,一籃子貨幣中的貨幣的相互波動可能部分被抵消,因此,人民幣匯率波動的壓力實際上較之原來是下降了。這樣一個相對穩定的匯率政策環境下,中國正好可以大力發展金融市場,規范金融法規,為匯率制度的進一步改革作好準備。
(3)2001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對外貿易伙伴日益多元化,來中國外商投資的日益增多,中國與世界更多國家的經貿往來日益密切。從單一盯住美元到參考一籃子貨幣的變化,更加符合中國經濟國際化、多元的趨勢,使人民幣匯率制度日趨與國際接軌。
3改革消極面
人民幣升值是一把雙韌劍,要是人民幣升值的幅度過大,或時機把握不當,將會給中國經濟帶來弊端:
(1)人民幣升值應該把握一個度。由于國外不少人認為人民幣被嚴重低估,因此他們抱有強烈的對人民幣升值的預期,認為現今人民幣升值的幅度遠遠不夠。如今的小幅升值顯然不能反映我國國際收支狀況所體現的貨幣匯率低估程度,必然導致進一步的升值預期。這種升值預期的強化會帶來大規模的資本流入。這些流入的熱錢大都涌往股票市場,房地產市場,造成了中國股市屢創新高,房價不斷上漲,給國家的宏觀調控帶來了巨大的困難。這就要求人民幣加快升值的步伐,以降低國外投資者的升值預期,并緩解央行的壓力。而且,我國的金融體系還不夠完善,出口企業的戰略調整以及其應對外匯風險的規避能力還有限,貿然加快升值速度會帶來不可想象的災難。因此,對于人民幣的升值應該把握好一個度兼顧好上述兩方面。
(2)人民幣升值會對國際貿易造成一定不利影響。對外貿易在中國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特殊地位,中國的對外貿易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一半以上。人民幣的升值將使我國的出口產品競爭力下降,出口貿易必將會受到負面影響。而作為一個發展中的大國,今后繼續保持出口的快速增長,對中國經濟的發展意義重大。再加上一些國家為了保護國內市場設置各種非關稅貿易壁壘和濫用反傾銷手段對進口實施限制。因此人民幣升值后我國的出口形勢會變得嚴峻。
三、升值壓力下的匯制對貿易的影響
匯率變動與商品進出口密切相關,人民幣升值問題一直是人們談論的熱點話題,而貿易條件改善或惡化將直接導致一國實際資源的流入與流出,反映貨幣比價的匯率變動會對貿易條件產生直接而重要的影響,所以人民幣匯率變動對我國乃至整個世界進出口貿易的影響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我們可以把匯率對貿易的影響分為對進口的影響和對出口的影響。一般意義上講,如果本幣升值,將不利于出口有利于進口,但本幣升值后,用外幣表示的國內生產總值增大,對外貿易依存度降低。反之,如果本幣貶值,用外幣表示的國內生產總值減小,則對外貿易依存度提高。宏觀經濟學角度告訴我們本幣升值和由此引起的本幣匯率高估會起到促進進口和抑制出口的作用。具體來說就是,人民幣升值后,將會導致產品進口價格下跌和出口價格上漲它對出口產品的負面影響是無法回避的,比如說一些對出口依存度較高且以價格為主要競爭手段的行業會面臨收入下降的沖擊。但一方面,海外原材料等進口價格將更便宜,我們老百姓也可以從中受益,比如說可以享受到更便宜的進口汽車和其他進口產品。
四、對我國匯率政策未來走向的啟示
1匯率政策選擇
(1)繼續采用盯住匯率的方法,但轉而盯住一攬子的世界主要貨幣。優點在于可以避免美元同世界其它主要貨幣匯率變動帶給人民幣的沖擊,并且能夠為日后最終的自由浮動奠定制度基礎。缺點在于盯住一攬子貨幣的選擇意味著外匯市場上的人民幣匯率要根據全球市場的匯率變動進行頻繁調整,不利于國際貿易的投資的進行。
(2)隨著我國經濟和金融實力的進一步提高以及央行調控能力的進一步加強,我國可以逐步由管理浮動匯率制轉向單獨浮動匯率制。為了在長期內盡快過渡到人民幣單獨浮動匯率制度,在中短期內我國應不斷完善人民幣管理浮動匯率制度。
(1)首先可以逐步擴大匯率的可浮動空間。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使央行有更大的匯率預警空間,有利于實現內部平衡目標,有利于積極地發揮市場的價格信號作用,逐漸達到均衡匯率水平,也有利于對外貿易競爭和國內經濟結構的調整。鑒于浮動匯率面臨的技術難題及入世后國際收支平衡的需要,我國的匯率制度改革應首先將目前較為“固定”的匯率制改為真正的浮動匯率制,即將匯率浮動設定上限和下限,并逐步增大人民幣匯率波動區間,匯率的走勢將主要由市場來決定,使人民幣匯率將可以真正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央行的操作也會更加靈活,可動用各種公開市場業務工具來干預外匯市場,而不是簡單地宣布升值或貶值。超級秘書網
(2)加強區域貨幣合作。關于亞洲貨幣合作最重要最早的構想是日本提出的亞洲貨幣基金構想,該構想提出的建立“亞洲貨幣基金”是目前階段較為現實的考慮。對中國來說,推進亞洲內部的區域貨幣合作可促進與其他成員間的貿易進一步增長,穩定區域內貨幣間的匯率。
匯率從表面上看是一個國家的是貨幣的對外價值的體現,但從本質上看,則是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集中體現。人民幣匯率匯率改革應該堅持漸進性的原則,根據市場變化,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情況,逐步地進行改革。就近幾年的改革目標來看,我國的匯率制度還是應該堅持以市場供求為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以保持人民幣匯率的基本穩定。但它只是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的一個階段性的取向,從長遠來看,待到國內金融市場、金融制度,尤其是外匯市場的不斷完善后,以及國內企業基本能夠自由應對匯率風險后,人民幣匯率制度終究會從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向自由浮動的匯率制度方向轉變的,以漸進的方式改革,這也是保持中國宏觀經濟穩定的基本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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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中央企業董事會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發揮著關鍵作用,其運作的規范受到各國公司法的重視,各國將一套完整而嚴密的董事會法律制度置于核心地位。從公司治理來看,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主要包括四個重要部分:股東的權利與利益維護,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權利保護,完善的信息披露機制,健全的董事會責任。①雖然在這四個部分中,只有最后一個是明確針對董事會進行的制度設計,但是其他幾部分是與董事會的責任緊密相關的。其中披露信息,保證信息的透明度是董事會的重要責任和義務;維護股東和利益相關者的權益是董事會的重要目標。因此,董事會法律制度的有效完善與否是影響公司治理水平的關鍵要素。完善的董事會法律制度關系著中央企業的治理,比如事關企業運營和發展戰略的制定、監督規劃和政策的實施、企業管理人員的選拔和任免、政府的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等。完善的董事會法律制度對董事會的運行和治理進行了規范和約束,董事會需要依據法律規定履行其權利和義務,履行在企業管理、戰略規劃和經營等方面的職責,并且需要對失責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從實踐來看,中央企業董事會具有雙重作用:一方面,作為公司的管理決策機構,它是連接出資人和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樞紐,即出資人對國有公司的政策決定,包括預算計劃、組織調整等,是通過董事會落實到公司;另~方面,董事會又是公司從事市場化運作,排斥政府干預的重要方式,是公司獨立法律地位得以實現的保障。因此,合理有效的董事會法律制度構建是央企董事會有效運作的核心。央企公司治理對董事會法律制度的特殊需求,即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就是要實現國家所有權與企業經營權的有效分離與制衡,建立國家所有市場化經營的制度。
二、中央企業董事會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從2O世紀90年代開始,國有企業一直致力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政企分開,但是到目前雖然經過公司化的探索和改造,國有企業仍在一定程度上處于政企不分的狀態,政府在一定層面上以不同形式影響著企業。導致這種現象產生的一個主要原因就在于國有公司董事會法律制度不健全,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對政府與董事會職能的界定不清。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由國有監督管理機構委派”,②這就難免使董事會成員對國有監督管理機構產生依附性。①部分董事會成員由內部人擔任,并且一般都具有行政級別,由政府組織部門定期對其進行考核和選擇;現行的外部董事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受政府控制。如果政府職能沒有徹底轉變,對于國有獨資公司來說,董事會職能沒有到位,將難以真正發揮作用。
2.藍事會對經理層的制衡不夠。中央企業實際上處于政府夕卜部干預和經理層內部控制的雙重制約之下月吏得董事會既不能獨立于政府,又不能有效制衡經理層。法律制度對董事會與所有者和經理層的職權范圍與邊界界定不清,使董事會沒有選聘經理層的權力,經理層大嘟由政府部門選聘任命,董事會對其履職行為難以進行有效監督。
3.蓋事會法律貴任追究缺位。從整體上看,現行的董事制度并沒有針對董事的責任做出具體規定,特別是沒有對董事:怠于行使職權的責任追究問題做出專門規定,②這是董事制度設計的一個疏漏。這一疏漏的存在意味著董事在違法、違規時可能得不到應有的懲罰。此外在執行上,董事責任法律制度也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存在有法不依的情況,這慧未著董事不必為自己的碌碌無為而付出任何代價,不必因違反董事義務而承擔個人責任。這些對現代公司的規范運作無疑是不利的,需要對董事責任做出明確而完善的規定。
4.藍事任職資格制度有待完善。董事會運行的質量如何,是衡量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與否的核心環節,而董事會運行質量的剖氏,則取決于董事的素質和能力,即董事具備一定的知識水準,擁有一定的決策和管理能力。然而,當前法律制度沒有對董事的任職資格做出明確和系統的規定。
三、中央企業趁事會法律制度的構建
(一)明確中央企業盆事會法律制度的普遮內涵
1.藍事會的法律性質確定。董事會的法律性質主要是車書付董事會與公司的會幸關系而言。從法律角度來看,董事會作為法人自體的組成部分,是客觀存在的社會實體,其有著區別于成員的意思和利益,法人通過法人機關執行法人事務,具有意思能力、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其意思表達就是法人的意思表達,其行為后果直接歸屬于法人。這意味著董事會履行職務時,其所做的行為,一律被視為董事會的自身行為,董事會需對其行為浮硅旦法律上的后果。
2.法律制度中藍事會權力強化。在現代公司中,董事會權力不斷得到強化。從美國的公司治理來看,董事會一開始被授權行使公司的一切權力,但隨著社會生產日益專業化和復雜化,以及追求更高的效率,董事會做出執行公司事務決定之后,往往由董事會選聘的經理層負責具體實施。于是董事會的權力體現在公司的一切業務活動和事務是在董事會的指導下經營管理。在法律結構上,作為公司事務的決策機關,現代公司的董事會所擁有的主妻豺又力是對公司重要事務的決策權以及對一般事務執行的原則性決策權。由于董事會將本應由自己完成的執行活動交于經理層去執行,因此,董事會必然要強化付后者的監督,以確保其經營決策被妥當執行。這需要通過法律賦予董事會的職權,確保董事會履職合法,反映現代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必然要求,體現《公司法》按照現代社會分權與制衡原則對公司組織機構進行權力配置的理念。
3.法律制度中對藍事會決策機制的要求。在董事會內部,在警告董事會需要做出決策,并以決策可以形成的方式組織討論方面,董事會主席起了關鍵性的作用。如果董事會的觀點不統一,這種意見的不一致性通常用簡單多數投票的方式來解決(與是否持股無關),這時,公司主席經常擁有決定性的投票權。在某些情況下,一些董事可能沒有投票權。有時,公司的組織條例會包含一項特別的條款,規定某個特定的董事擁有經過調整的投票權。
(二)中央企業盆事會法律制度的考慮因素
1.確保藍事會的獨立性。中央企業董事會的獨立J勝是確保董事會有效運行的關鍵。在中央企業中,這種獨立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獨立于作為出資人的政府,使得政府與國有公司董事會保持距離,營造一個自由的管理空間,促進央企的經營績效;二是獨立于作為內部人的經理層,通過克服內部人控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降低央企公司經營的成本。
2.強化藍事會的專業性。在確保中央企業董事會的獨立性的基礎上,還要注重董事會成員的專業性,即董事會成員要具有相關的管理和經營能力,確保董事會成員做出決策時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董事須以適宜的技能,謹慎和勤勉地行使他們的技能,如果疏于職守將負有責任。具有特殊技能或職業資格的董事處理與其技能或資格特別相關的事務時,要求其具有更高的標準。
3.嚴格監管蓋事的責任。法律責任是法律制度的生命力所在,沒有責任其實就無所謂義務。當前,由于中央企業出資人一定程度上的虛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還不完善,外部市場機制還不成熟,當授予董事會相關職權后,需要嚴格監管董事會成員在履職過程中的行為,而這種監管應當以嚴格的法律責任為保障。董事會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這是中央企業董事會法律制度與其他公司的不同之處。
4.明確藍事的勝任資格。公司的組織條例所規定的董事資格可能比普通法的規定更為嚴格。大部分公司不會選擇那些未成年人、精神不健全的人和那些與他們的債權人簽有協議或達成和解契約的人擔任公司的董事,盡管他們滿足法律上對董事資格的規定。在董事的任職資格制度中,需要設定董事具備有效結合理論和實踐來解決管理問題的能力的要求,既要考慮有金融、財政、經濟、法學等方面知識,也要注重實際工作經驗的積累。
(三)確定中央企業藍事會法律制度主要內容
1.有關董事會職權的法律制度。該制度主要包括確定董事會職權范圍與邊界,明確董事會與公司其他機構的法律關系,比如與股東會、監事會、黨委會、經理層之間的法律關系。在此基礎上,需要對董事會進行必要的監督與制約,防止董事會的虛置和權力的濫用,實現董事會與其他機構的有效制衡。
2.有關藍事會組織結構的法律制度。該制度主要包括確定董事會的人員構成、構成比例,比如股東董事、執行董事、外部董事、職工董事的比例結構;確定董事會各類專門委員會的設立、職權設定、履行職責的流程和反饋;董事會成員的選聘資格和程序、職權范圍以及承擔的相應的法律責任、任期和免職情形。在這部分法律制度中,特別要關注外部董事制度的法韋訛。從國內外上市公司治理過程中來看,獨立董事制度在避免內部人控制、維護投資者利益、促進市場規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受到一些因素影響,中央個}I}外部董事的獨立性還存在缺失現象,為了真正充分發揮外部董事的作用,需要制定和完善能使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法律制度,確保其具有獨立性、權威性、強制性、規范性。
3.有關蓋事會會議的法律制度。該制度主要包括董事會的會議類型、召集程序及召開次數;董事會成員的出席情況、董事會的決議機制,決議原則、決議的方法、決議通過的條件;董事會的決議效力,決議的執行、產生的董事會責任認定;董事會的會議記錄。
4.有關藍事會秘書的法律制度。該制度主要包括董事會秘書的定位和職責;董事會秘書的義務,主要是董事會秘書的忠誠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會秘書的澎幸責任。
5‘有關藍事會評價的法律制度。評價國有企業董事會的目的是使所有權實體對其任命的董事會成員的業績有信心。這種評價為評定董事會的技能和判定任命制度是否合適提供了機會和正式途徑,也為董事個人業績的評價和繼任計劃的制定提供了參考,有助于持續提高董事會的業績和工作能力。該制度主要包含評價的主體、客體及方式,比如董事會的自我評價、國資委對董事會的評價、社會第三方機構的評價等,評價體系的建立,評價標準和程序的制定,評價的主要功能和效用的實現。
6、有關董事會成員責任追究的法律制度。董事對公司履行受托責任,意味著他們必須真誠地為公司利益最大化行事,在授權范圍內為正當的目的行使他們的權力,并應避免在他們對公司的責任與個人利益(包括其他相關組織或個人的利益)乃至對第三方的責任之間產生(實際的或潛在的)沖突。受托義務可能適用于常常并不明顯和不涉及蓄意欺騙的情況。③加強對董事會成員的責任追究,董事如因怠于行使職權造成嚴重后果的,除了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外,還要負法律責任,甚至還應被終身取消其擔任公司職務的資格。④該制度主要包括董事的責任追究,主要包括董事承擔責任的對象,比如對公司的責任、對股東的責任、對利益相關者的責任等,責任的類型及各自的構成要件,董事責任的免除與減輕。在以上分析的董事會法律制度的構成內容中,一些制度與普通公司董事會相同或相似,這主要是因為中央企業董事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與普通公司董事會相同。而一些帶幢是中央企業所特有的,這是考慮到對中央企業董事會法律制度進行構建,主要是針對中央企業的特殊比以及中央企業董事會運行中存在的特有問題進行具體分析,因此這些布誰封七的制度需要涉及中央企業董事會的職權設定、內部組織建設、中介機制設置、責任認定等方面的內容。
關鍵詞:人民幣匯改;一籃子貨幣;配套措施
一、人民幣匯改歷程回顧
匯率制度的重要改革是從黨的以后開始的。1978-1985年基本上是實行雙重匯率制度;1985-1994年是復歸單一匯率制度,但實際上是新的雙重匯率;1994-2005年,匯率制度為盯住單一貨幣美元,非正式地與美元掛鉤,匯率只能在1美元兌8.27至8.28元人民幣這非常窄的范圍內浮動;2005年7月21日以后,匯率制度為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然而,近來西方各國又再次要求人民幣升值,以使中國減少出口,擴大進口,降低對西方的貿易順差。
2010年6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根據當時的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和我國國際收支基本情況,人民銀行將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從6月21日起,結束自2008年9月雷曼危機以來一直實施的實際上盯住美元的匯率制,重新啟動匯改。恢復了于2005年7月開始實行“匯改”時引進并實施了大約三年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2010年6月重新啟動的匯改也繼承了BBC方式。首先,每天的浮動幅度限制與以往相同,為中間價的±0.5%,但人民幣匯率在同一交易日內的實際浮動幅度比以往有所增加。其次,人民幣匯率與美元以外的主要貨幣,尤其是與歐元的聯動性得到了加強。這種情況反映出,在作為參考的貨幣籃子中,美元占據的比重相對下降,相反,以歐元為主的美元以外的主要貨幣所占比重有所上升。最后,雖然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有所上升,但是重啟匯改以來的三個月中,僅上升了1.9%,升值幅度較小。很明顯,這并不是市場供求的反映,而是中國當局不斷干預市場的結果。
二、人民幣匯率改革的利弊
(一)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的收益
1)我國出口已經大幅反彈,經濟面臨通脹壓力,調整匯率政策、增強匯率彈性滿足了國內宏觀調控的需求。保持了經濟穩定增長的勢頭,這是匯率制度改革的重大收益。近年來我國國內生產總值一直保持了持續、快速的增長速度。
2)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有助于改善我國與世界主要經濟體的關系,避免了不必要的貿易中,同時增進投資者的信心、參與國際經濟合作以及進一步推動匯率制度改革都提升了國際公信力。
3)人民幣彈性的增加有助于減少因為歐債危機導致的國際匯率大幅波動引起的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的波動和對進出口的沖擊。從長期來看有助于逐步減少歐諾個過經濟增長對出口的以來,推動消費成為更加重要的經濟增長點。
(二)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的消極影響
人民幣升值的影響具有兩面性,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
1)投機性資金涌入。由于國外不少人認為人民幣被嚴重低估,因此他們抱有強烈的對人民幣升值的預期,認為現今人民幣升值的幅度遠遠不夠。如果大幅提高利率會吸引更多的境外資金流入國內,外匯儲備急劇增加,進一步增大了升值壓力。由于利率無法較大提高,且國內物價水平較高,致使我國實際利率水平較低甚至出現負利率現象。在國內金融投資品種比較少的情況下,股票市場仍持續低迷,于是各種資金追逐投資,尤其是房地產,使得固定資產投資增幅長期處于高位運行。這就要求人民幣加快升值的步伐,以降低國外投資者的升值預期,并緩解央行的壓力。然而 ,我國的金融體系還不夠完善.出口企業的戰略調整以及其應對外匯風險的規避能力還有限,貿然加快升值速度會帶來不可想象的災難。
2)人民幣升值會對對外貿易造成一定的消極影響。人民幣升值,就會提高中國產品的價格,加大資本投入的成本,帶來的是我國出口產品競爭力的下降,同時實際有效匯率的進一步上升會削弱出口,從而引發國內經濟的蕭條。
三、應對匯率改革的必要配套措施
人民幣升值的壓力會越來越大,我國政府必須采取一些積極的措施來調節人民幣的供給與需求,減輕升值壓力,同時應加快推進匯率及金融制度方面的改革,制定和實施具有可操作性的應對措施,逐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
第一、完善外匯市場。豐富外匯市場產品,增強外匯市場避險能力,建立和健全我國金融衍生品的定價機制;繼續擴大外匯市場,豐富市場結構,培育多層次的外匯市場交易主體;完善外匯市場自身運行機制與監管提高其運行效率,建立央行外匯一級做市商制度,增強外匯公開市場操作的市場化程度。
第三,進一步拓展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的廣度和深度。人民幣匯率雙向波動意味著資本流動將會愈發頻繁,在這種情況下,金融市場的重要性進一步凸顯。怎樣吸收來自資本流動和匯率波動短期沖擊引起的負面影響,取決于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在廣度和深度領域的實力。廣度就需要我們放開行政障礙,從推動市場發展本身的角度來豐富市場參與者類型,由市場參與者覆蓋自身風險敞口同時推動整個市場發展。深度就需要我們進一步擴大金融市場特別是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的發展規模。
第四,完善一籃子貨幣的匯率形成機制。沒有一個匯率機制同時對所有國家都適用,也沒有一個匯率機制對一個國家的所有時段都適用。一個不變的匯率機制不可能永遠是最優的。中國的匯率機制要與時俱進,要進一步大力增加匯率的靈活性。首先,繼續實施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增強調控的針對性和靈活性。要密切關注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的新變化,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貨幣信貸適度增長。其次,不斷引入并擴大人民幣對非美元國際貨幣的直接交易,逐步放寬浮動區間,引導市場逐步從對人民幣兌美元匯率轉向對人民幣有效匯率的關注。推動我國貨幣信貸合理增長,銀行體系適度流動性,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增強,金融體系繼續平穩運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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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蒙代爾—弗萊明模型;不可能三角;三元悖論;擴展三角理論;四面體假說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4)03012504
在匯率制度選擇方面,“不可能三角”理論長期以來一直被公認為是經典的理論分析,國際上關于匯率制度選擇的研究常以此為依據。在我國,關于人民幣匯率制度的選擇問題一直以來也是以此理論作為主要參考。為了克服傳統的不可能三角對匯率制度選擇問題的分析局限,許多學者在此基礎上同時考慮它影響因素來分析并進行了一定的擴展。
1 “不可能三角”理論的發展歷程
1.1 米德沖突(Meada Conflict)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弗里德曼在《浮動匯率論》中指出固定匯率制的弊端,認為只有實行浮動匯率制才能有效調節國際收支平衡。隨后,米德于1951年在《國際收支》一文中指出固定匯率制度下,政府只能主要運用政策來調節社會總需求,進一步影響內外均衡,在開放經濟運行的特定區間便會無法兼顧內外均衡,難以維持固定匯率制度。米德所分析的沖突通常是指以下兩種:固定匯率下失業率上升同時經常賬戶逆差、通貨膨脹與經常賬戶盈余并存。由于匯率工具無法使用,要運用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來達到內外部同時均衡,政策制定將陷入左右為難。因此他認為,固定匯率制要求對資本進行管制,控制資本(尤其是短期資本)流動。
1.2 蒙代爾—弗萊明模型(Mundell-Fleming Model)
20世紀60年代,關于匯率制度選擇的爭論集中于固定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之間。以弗里德曼為首的經濟學家提出浮動匯率有利于吸收外部沖擊,而以蒙代爾、金德爾伯格等人則認為固定匯率制促進各國聯成穩定的經濟體系,有利于世界經濟的協調發展。“蒙代爾—弗萊明模型”的最初形成,是1960年的《在固定和浮動匯率下國際調整的貨幣動態》一文,蒙代爾在靜態條件下提出商品和服務市場的等式和國際收支平衡的等式。“蒙代爾證明了匯率制度的深遠重要性:浮動匯率下,貨幣政策強而有力,財政政策無能為力;固定匯率下,兩個政策的效果恰好相反”。1962年,弗萊明在《固定和浮動匯率制下國內金融政策》中,以IS-LM模型為基礎,融入國際收支因素,研究了內外均衡在開放經濟下的實現,指出穩定政策的效果取決于國際資本流動的程度。該模型擴展了對不同政策效應在開放經濟下的分析,說明一國宏觀經濟受資本流動情況和匯率制度的影響,證明了固定匯率制度下的“米德沖突”是可以解決的。
1.3 不可能三角(Impossible triangle)
固定匯率制會使貨幣政策喪失自主性,無法調節對國內產出和就業,只能作為來沖銷資本的流動維持匯率穩定的工具。正是從這個意義出發,蒙代爾提出了著名的“不可能三角”理論,即資本自由流動、固定匯率制度和貨幣政策獨立性三者不能兼得。據此,克魯格曼和奧伯斯費爾德(1979)進一步將其形式化為“不可能三角”模型。
2 “不可能三角”理論的內涵
“不可能三角”的基本含義是:一個國家不可能同時實現資本流動自由、貨幣政策獨立和匯率穩定,即三角的三個頂點不能同時成立,如圖1所示.
圖1 不可能三角它形象地說明了在資本流動性、貨幣政策有效性和匯率制度三者之間只有三種選擇:
(1)保持資本完全流動性和貨幣政策獨立性,放棄匯率穩定性,實行浮動匯率制。在資本完全流動條件下,自由出入的國際資金導致國際收支不穩定,如果貨幣當局保持貨幣政策獨立并不對此進行干預,本幣匯率將隨著資金供求情況頻繁波動。通過匯率調整以改善國際收支由此影響國際資本流動雖然有一定局限性,但不失為一個較好的選擇。然而,在發生金融危機的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由于信心危機的存在,其效果將大打折扣,甚至反而導致危機惡化,政府的最后會選擇實行資本管制以穩定經濟形勢。
(2)保持貨幣政策獨立性和匯率穩定,放棄資本完全流動性,實行資本管制。在金融危機的沖擊、匯率貶值無效時,資本管制成了唯一選擇。這多見于經濟欠發達的國家。一方面由于這些國家需要相對穩定的匯率制度來維護穩定的對外經濟,另一方面是則是資本管制監管能力較弱,無法有效管理自由流動的資本。
(3)維持資本完全流動性和匯率穩定,放棄貨幣政策獨立性。在匯率固定的情況下,資本的自由流動將抵消一國貨幣政策的效果,導致本國貨幣喪失獨立性。在此情況下很難做到實施獨立的貨幣政策根據本國實際情況對經濟進行調控,最多是發生投機沖擊時在短期內被動調整利率以維護匯率固定。事實上,為實現資本的完全流動與匯率的穩定,貨幣政策獨立性將被被迫放棄。
“不可能三角理論”清晰地闡釋了資本自由流動、貨幣政策獨立性和匯率穩定性三者之間的關系,但它遺漏了關于國際資本市場中存量均衡的討論,也沒有表述中間匯率制度的影響。在“不可能三角”模型中,蒙代爾認為形成利差的唯一因素是國際資本流動,然而在現實中各國利差是普遍存在的。
3 “不可能三角”理論的擴展
關于匯率制度的選擇問題,“蒙代爾—弗萊明”模型及由此得出的“不可能角”理論仍被公認為是較好的分析工具,因而國際上長期以來將“不可能三角”理論引為經典的匯率制度選擇依據。但由于理論自身的遺漏和局限性,許多學者在此基礎上同時考慮其它影響因素來對其進行擴展。其中主要有克魯格曼和弗蘭科爾(1999)的三元悖論、易綱和湯弦(2001)的擴展三角理論、豪斯曼(2001)等將一國本幣國際借債能力的引入以及沈國兵和史晉川(2002)以此為基礎提出的四面體假說等,下文將對以上理論進行分析。
3.1 三元悖論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克魯格曼認為主要原因是在資本自由流動的情況下的固定匯率制度。他在《亞洲發生了什么》中提出了“三元悖論”理論,并在《蕭條經濟學的回歸》中對該理論進行了論述,指出一國無法同時實現資本自由流動、貨幣政策獨立性和匯率穩定三大金融目標,只能選擇其中兩個。
這一原則可以用圖2來直觀表示。“三元悖論”是指的是其中的灰色三角區域。資本完全流動同時實行固定匯率制度,則貨幣政策喪失完全獨立;若堅持貨幣政策獨立,則必須放棄固定匯率制度;維持貨幣政策獨立和固定匯率制度,則必須實行資本管制。即灰色三角形的三角只能擇其二。它是對開放經濟條件下宏觀經濟政策選擇問題的高度抽象概括。
圖2 三元悖論然而,實際經濟中幾乎不存在資本的自由流動、貨幣政策的完全獨立和匯率制度的完全固定。貨幣政策的獨立是相對的,很難保證完全獨立;有些國家實行的是介于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之間的體制;資本也存在既非完全管制也非自由流動的狀態。正如弗蘭科爾(1999)所說,“并沒有令人信服的證據說明,為什么不可以在貨幣政策獨立性和匯率穩定兩個目標的抉擇中各放棄一半,從而實現一半的匯率穩定和一半的貨幣政策獨立性。”而現實經濟生活中,一國的政策選擇通常是處于介于各種極端情況之間,這也正是“三元悖論”的局限。
3.2 擴展三角理論
對于許多國家,尤其發展中國家而言,大規模的資本流動尚且不構成問題,實行中間匯率制度更為合適。在研究人民幣匯率制度選擇的問題上,國內學者嘗試在“不可能三角”的基礎上根據我國的特殊國情來具體分析。其中最著名的當屬易綱和湯弦(2001)在《匯率制度“角點解假設”的一個理論基礎》中提出的擴展三角理論。
假定金融衍生工具不發達,一方面不能通過對沖來規避匯率風險,另一方面也使投機攻擊缺乏有力的杠桿,同時資本流動程度是外生的,由國內金融體系成熟度決定。他們進一步擴展不可能三角,構造了一個指標體系,提出x+y+m=2公式。其中x代表匯率,y代表貨幣政策,m代表資本流動狀態。每個點(x,y,m)到三邊(匯率穩定,貨幣政策完全獨立,資本完全自由流動)的距離分別為(1-x,1-y,1-m)。三個變量取值區間為[0,1]。X、Y、Z從0到1分別表示從完全自由浮動到完全的固定匯率制度、從貨幣聯盟到貨幣政策完全獨立、從資本完全管制到資本自由流動,x、y和m箭頭分別表示匯率穩定性、貨幣政策獨立性和資本流動性增加的方向。如圖3所示:
圖3 擴展三角可見,x,y,m中,任意兩個為1,另一個就必為0,每個變量在0到1之間取值所對應的政策組合被稱為中間匯率制。這樣就為分析蒙代爾的“不可能三角”和弗蘭科爾的“半獨立、半穩定”的觀點(即(x,y,m)=(1/2,1/2,1)這一類的情況)提供了形式化的工具。在擴展三角中,匯率制度的選擇有以下幾種:貨幣政策完全獨立+資本完全自由流動+匯率自由浮動、貨幣政策完全獨立+資本完全管制+匯率固定、貨幣政策完全獨立+資本有限流動+匯率有限浮動、貨幣政策不獨立+資本完全流動+匯率固定、貨幣政策有限獨立+資本有限流動+匯率固定、貨幣政策有限獨立+資本完全流動+匯率有限浮動、貨幣政策有限獨立+資本有限流動+匯率有限浮動。
這一分析框架把前人的角點解擴展為所有可能的組合,說明了中間匯率制度存在的可能性。這不僅為我國研究貨幣政策和匯率政策提供了理論基礎,也為我們分析未來的貨幣政策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視角。當資本流動規模比較小、金融衍生工具不發達時,經濟個體不能通過對沖來規避匯率風險,同時投機攻擊也缺乏有效的放大杠桿,政府可選擇中間制度解。而隨著資本流動規模逐漸增大和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斷發展,中間匯率制度試圖為公眾提供免費的匯率風險保險而導致公眾的道德風險行為,這很可能成為貨幣危機的根源。他們認為當效率的要求使各國趨向于資本完全流動時,匯率制度將趨向貨幣聯盟的形式或更加靈活,最終角點解制度將占優勢,完全浮動將與貨幣聯盟并存,而貨幣聯盟對外又完全浮動。
擴展三角理論雖然將不可能三角模型形式化,但也只是關于匯率制度選擇的一種特例,沒有考慮到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國家用本幣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借債能力的差異會直接影響匯率浮動方式。
3.3 本幣國際借債能力的引入
長期以來,對匯率制度選擇的研究多是局限于資本流動性、貨幣政策獨立性和匯率制度的固定與否三者組合的框架里,并沒有過多的突破。
豪斯曼等指出,被歸類為浮動匯率制度或寬幅匯率帶的國家在管理匯率政策的方式上存在顯著差異,表現在國際儲備的水平、匯市干預的傾向和為應對沖擊所允許的匯率靈活性上。他們記錄這些差異,探索匯率變動到價格的傳遞以及在資產負債表的貨幣錯配的后果并由此聯想到一個國家本國貨幣的國際借款能力,發現它和浮動匯率模式之間有很強的聯系。他們采集38個國家的樣本(12個工業國家和26個發展中國家),發現這些國家持有的儲備水平差異很大的差異,第三世界國家浮動的儲備非常低的水平,允許儲備或利率水平相對高的匯率波動,新興國家則在相反的極端,而其他工業國家處于中間位置。他們分析,不需要管理匯率的國家并不需要大量儲備,而需要對匯率水平進行管理的國家則需要大量的儲備來支持匯率政策。可以以本幣進行國際借款的國家傾向于保持規模較小的儲備,并且能容忍較高的利率變動波動,而不以本幣進行國際借債的浮動匯率制國家往往傾向于持有較大規模的儲備,并且對于匯率所能容忍的波動則比前者要小得多。
雖然豪斯曼等在論文中將國家本國貨幣的國際借款能力納入考慮的重點不是為了解決浮動匯率制度和固定匯率匯率制度之間選擇的問題,而是著重于浮動匯率制度下的匯率管理,但他們的這一發現的確為“不可能三角”理論的突破性擴展——引入第四個重要變量——本幣國際借債能力,起到了關鍵的啟示作用。
3.4 四面體假說
基于以上研究成果,沈國兵和史晉川在《匯率制度的選擇:不可能三角及其擴展》中,將本幣國際借債能力引入易綱的擴展三角模型基礎,將不可能三角模型拓展為四面體假說,并且進一步認為,不可能三角是四面體假說的一個特例。
他們假定匯率浮動方式主要取決于本幣在國際市場上的借債能力,而不是匯率傳遞水平,那么一般而言,用本幣在國際市場上借債能力越強,允許匯率變動程度越高。此外,他們修正補充了兩種反常情況:用本幣在國際市場上借債能力很強,卻保持匯率固定,如EMU和貨幣局;用本幣在國際市場上借債能力很弱,卻不得不讓匯率自由浮動,如新興市場發生危機時。因此,本幣在國際市場上借債能力與匯率變動程度就不再是簡單地呈正相關關系,而是存在著多種可能,由此排除本幣國際借債能力與匯率變動程度之間可能的內生性。同樣,本幣的國際借債能力與貨幣政策依附程度、資本控制程度也密切關聯。當本幣具有完全國際借債能力時,貨幣政策依附程度最小、資本控制程度最小;當本幣具有不完全國際借債能力時,二者變得復雜,貨幣政策可完全獨立、有限獨立或不獨立,資本可有限流動或管制,這也排除了三者之間可能的內生性。他們用這四個變量構筑的四面體如圖4所示。
圖4 四面體假說C、M、K、E四個面分別代表本幣無借債能力、貨幣政策完全獨立、資本完全流動、固定匯率制。A1、A2、A3、A4四個角分別表示四種不同的匯率制度組合。O點到四個面垂直距離分別為Cb,Ms,Kc和Ev分別衡量本幣國際借債能力、貨幣政策依附程度、資本控制程度和匯率變動程度。令四面體高為1,則有:0≤Cb,Ms,Kc,Ev≤1;Cb+Ms+Kc+Ev=1。當Cb=0,即本幣無借債能力時,得到Ms+Kc+Ev=1,四面體就退化為底面C,所得組合與“不可能三角”完全一致,故稱后者是四面體所有可能組合的一個子集。當Cb>0時,組合拓展為:本幣完全借債+資本完全流動+貨幣政策完全獨立+匯率固定、本幣有限借債+資本完全流動+貨幣政策完全獨立+匯率有限浮動、本幣有限借債+資本完全流動+貨幣政策有限獨立+匯率有限浮動、本幣有限借債+資本完全流動+貨幣政策有限獨立+匯率固定、本幣有限借債+資本有限流動+貨幣政策完全獨立+匯率有限浮動、本幣有限借債+資本有限流動+貨幣政策有限獨立+匯率有限浮動、本幣有限借債+資本有限流動+貨幣政策有限獨立+匯率固定、本幣有限借債+資本有限流動+貨幣政策完全獨立+匯率固定、本幣完全借債+資本完全流動+貨幣政策完全獨立+匯率固定、本幣有限借債+資本完全流動+貨幣政策完全獨立+匯率有限浮動、本幣有限借債+資本完全流動+貨幣政策有限獨立+匯率固定、本幣有限借債+資本有限流動+貨幣政策完全獨立+匯率固定。這些組合在實踐中是存在的,平面的三角模型無法確切地加以歸類,而在四面體模型中它們得以確切解釋。
隨著新變量的引入,模型和組合變得更加復雜多樣。他們預測,在諸多因素的選擇以及自身變化和相互作用之下,匯率制度的選擇是多種匯率制度形式并存的動態的轉換過程。
4 總結與啟示
從最初的米德沖突到蒙代爾-弗萊明模型再到不可能三角,隨后擴展到三元悖論、擴展三角和引入了新變量的四面體假說,這些理論在日趨復雜的經濟環境下為研究匯率制度選擇的問題以及政策之間的配合與協調提供了經典的分析依據和基礎。我國1994年至2005年采取“貨幣政策獨立+固定匯率+資本管制”的組合;2005年7月的匯率改革實現了較為靈活的匯率制度,并增強匯率彈性和逐步放開資本管制;到2010年新匯改,人民幣匯率彈性隨著資本項目的進一步開放進一步增強。由此看出,我國匯率政策都是在此框架下制定的。作為一個大國,我國是不可能放棄貨幣政策獨立性的,故主要問題即為在固定匯率制和資本自由流動之間二者擇其一,從長期看來,貨幣政策獨立、浮動匯率制度和資本自由流動這一組合將是最終選擇。
實現人民幣匯率完全市場化的浮動匯率制度是一個長期的、漸進的過程,資本的自由流動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面對越來越復雜的國際形勢和經濟環境,不可能三角理論及其擴展理論也逐漸暴露出其本身固有的局限性,但其基本原理與框架還是為我國匯率制度選擇提供了理論支持。我們不應該局限于理論本身,而更應該做出發展,尋求改變和突破并加以靈活應用。結合我國的基本國情,從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出發,對癥下藥,逐步穩健地推進匯率制度改革,最終實現預期的匯率自由浮動與資本自由流動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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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匯率制度;經濟發展;內部均衡;外部均衡
中圖分類號:F830.7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428(2007)07-0004-05
隨著我國經濟開放的深化,匯率制度在促進貿易快速發展和推動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也引發了國際收支失衡,協調這種矛盾關系到國際間的長期交往以及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從經濟學視角審視我國匯率制定改革的績效,是本文研究的重點。
一、研究文獻綜述
Mussa(1986)最早研究了匯率制度的經濟績效,他發現,在固定名義匯率和可變動名義匯率兩種匯率制度安排下,實際匯率行為存在系統性差別。Calvo (1986)對拉美國家的名義匯率制度與經濟表現的關系做了描述性說明。Baxter and Stockman(1989)開創了實證研究“匯率制度與經濟績效關系”的先河,比較了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前后重要經濟總量的時間級數后發現,在靈活匯率制度下,除了實際匯率具有更大的可變性之外,關鍵的宏觀經濟總量和不同匯率制度之間沒有顯著差異。Edison and Melvin(1990)研究發現,用經驗主義對不同匯率制度下經濟績效比較,最終證明沒有結論。Little,Corden,Cooper and Rajapatirana(1993)以18個發展中國家為研究對象,結果發現某些國家低通貨膨脹與釘住匯率有關。Flood and Rose(1995)研究表明,除了實際匯率行為的差異之外,匯率制度與經濟績效發生的差異不存在相關關系。Mundell(1995) 檢驗了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前后工業國的經濟增長,發現在固定匯率制度盛行的早期與更快的經濟增長相聯系。Edward(1996)實證分析得出,釘住匯率制度下通貨膨脹較小。Ghosh,Gulde,Ostry and Wolf(1997)根據1960-1997年間約140個國家數據建立了實證模型,按實際情況把匯率制度分為9種,研究發現實行釘住匯率制的國家通貨膨脹率要低得多,波動性也較小,釘住制匯率國家的人均經濟增長率要稍低些,盡管這些國家的投資率稍高。Ghosh等人(2000)還發現,實行貨幣局制度的國家,其通貨膨脹表現要優于實行“軟”釘住匯率制的國家。在經濟增長方面,貨幣局和自由浮動優于“軟”釘住國家。Levy-Yeyati and Sturzenegger(2000),考察了戰后布雷頓森林體系時期(1974-1999)150多個國家的情形,構筑了事實分類法LYS數據庫,分析發現,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通貨膨脹率要高于固定和浮動匯率制國家。在人均增長率方面,實行釘住匯率制的發展中國家不但增長率低,波動率也高。Corker(2000)通過對東歐五國的研究發現,一國一攬子政策的一致性對于宏觀經濟績效非常重要,而不是匯率制度本身。Bailliu(2000)認為,靈活匯率安排只在資本流動相對開放的國家與更高的增長相關,匯率制度變化是與低的經濟增長相關,匯率靈活性本身不足以促進中期經濟增長。Levy-Yeyati and Sturzenegger(2001)的研究證實,在發展中國家中,實行固定匯率制的國家有較低的經濟增長率和較高的產出波動。Wolf(2001)研究發現,法定分類和實際分類下,釘住匯率都顯示出最低通脹和貨幣增長率,但是,匯率固定與通脹之間的關系非線性。
Goldstein and Tuner(1996)研究了發展中國家匯率制度問題,他們認為,固定匯率制度下國民經濟對外部沖擊的應對能力下降,因此,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增加。Bordo and Schwartz(1997)認為,亞洲新型市場國家(地區)的金融危機反映了經濟基本面與釘住匯率制度之間的沖突。Eichengreen and Rose (1998)提出了相反的意見,保持匯率駐錨的目標可以制約政策制定者作出反復無常的政策選擇,把引發金融危機的國內沖擊降到最低程度。Velasco and Lespends(1999)發現,發展中國家美元債務的大量存在需要選擇固定匯率制度。Eichengreen and Arteta(2000)研究得出,匯率制度對銀行危機爆發的可能性沒有顯著影響。Domac and Peria (2000)用實證方法研究發現,在控制了宏觀經濟和外部因素之后,固定匯率制減少了發展中國家發生銀行業危機的可能性。Calvo and Reinh-art(2000)也認為,浮動匯率制度不適合發展中國家,強調了匯率固定對發展中國家金融安全的重要性。Chang and Velasco(2000)研究指出,即使某一金融體系在其他方面來說有效率,但如果該體系中流動性不足,則釘住匯率制可能會促進金融恐慌。Williamson(2000)從防范危機的角度出發,研究結果表明角點解匯率制度(貨幣局和浮動匯率)同樣可能形成危機。
0bstfeld and Rogoff (2000)指出,釘住匯率制會阻止順周期調節,在粘性工資條件下,當發生對生產率的沖擊時,匯率釘住不允許實際工資發生調節,從而不允許產出進行相應的調節。Moreno(2000)研究發現,東亞國家中釘住匯率制不能帶來明顯的公信力和宏觀紀律的好處。同時釘住制下的平均經濟增長率略高,但在控制了“幸存者偏差”之后,兩者的差別顯著縮小。Reinhart-Rogoff (2002)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資本流動程度的不同,把所選擇的樣本劃分為發達國家、新興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然后分別研究不同類型國家匯率制度與經濟績效的關系。Brooks and Oomes(2003)認為中間匯率制度比起兩極匯率制度更能表現出明顯的持久力。對于相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固定或相對剛性的匯率制度能夠表現出較低的通貨膨脹不以經濟的高速增長作為代價。對于發達國家,相對浮動的匯率制度能提供更高的發展速度而不需要更多的信用成本。Genberg and Swobada(2004)在“害怕固定”的假設下,證明相對于那些實施浮動匯率制度的國家,實施固定匯率制度的國家,他們的匯率頻率分配性質的變化是不一樣的。
近年來國內學者也開始關注匯率制度與經濟績效的研究。陳平、王曦(2002)討論了人民幣匯率穩定運行態勢后面的微觀行為原因,建立了我國的外匯需求和供給函數,研究發現現行匯率制度構成了對匯率政策的嚴重制約,調節國際收支不得不倚重于直接管制的運用,貨幣政策喪失了獨立性。余波(2002)認為人民幣匯率變動基本上不反映經濟趨勢,他引入完全信息靜態博弈框架來分析政策選擇,證明了現行的人民幣管理浮動匯率制并不是一個穩定、唯一的均衡,存在效率問題,需要制度創新。唐建華(2003)回顧了匯率制度選擇的理論爭論,從匯率制度與匯率的表現、通貨膨脹、真實經濟變量以及銀行危機的關系等方面,對匯率制度與經濟績效進行了研究。李靜萍(2004)重點闡釋了不同分類法對匯率制度與經濟績效關系實證研究的不同影響。
以上研究成果基于開放條件下市場經濟體系的狀況,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是,對我國匯率制度變遷的經濟績效研究很少。本文通過研究匯率制度變遷對內外部經濟均衡指標的影響,分析我國匯率制度變遷產生的經濟績效,從中得到啟示。
二、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的匯率制度變遷
我國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的轉軌以來,人民幣匯率制度先后經歷了多次演變。
1981年,外匯體制改革邁步,嘗試雙重匯率制度,即復合匯率制度。官方匯率仍沿用一籃子貨幣加權計算,保持1美元兌1.50元人民幣;對外貿易內部結算匯率按1:2.80元人民幣的水平結算,實行外匯留成制度。人民幣匯率制度由固定匯率制轉向較有彈性的匯率制度,但幅度很小。
1985年,實行單一匯率,取消了內部貿易結算價,將官方匯率調為1美元兌2.80元人民幣,之后連續多次下調。這期間名義上實行單一匯率,實際上是雙重匯率制度,即官方匯率和外匯調劑價格并存。1991年,宣布實行浮動匯率制。由于中央銀行對官方匯率部分直接控制,對調劑價進行管理,因此,人民幣實際是進入到了管理浮動匯率制。
1994年,匯率制度改革力度加大,確立了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建立了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外匯交易中心,將外匯調劑價和官方匯率牌價并軌,人民幣大幅度貶值為1美元兌8.70元人民幣。取消外匯留成制度,實行統一銀行結售匯制度,實行在經常項目下的人民幣可自由兌換制度,取消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國家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實現對外匯和國際收支的調控。人民幣對美元保持固定比價,尤其是亞洲金融危機期間,人民幣匯率一直保持穩定,實際上是釘住美元的固定匯率制度。
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對美元升值2%。這個被視為BBC(band, basket, crawling;浮動區間+籃子貨幣+爬行盯住)的規則,確定了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不超過千分之三,但中心匯率(央行外匯市場干預的目標匯率)不公布,給中央銀行留下了緩沖余地。事實證明,此次匯率制度改革和人民幣對美元升值的決策完全正確。2007年4月3日,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為7.73:1,人民幣累計升值約5.9%。
從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背景解析,匯率制度變遷可分為兩個階段:政府推動改革階段和市場推動改革階段。1980--2004年,是政府主導的匯率制度變遷階段。在經濟體制改革的背景下,政府主動改革僵化的匯率制度以適應經濟體制的轉型,主要通過兩方面推進,一方面,逐步放松對外匯的嚴格管制,引入市場運行機制,另一方面,降低人民幣匯價,人民幣整體呈現持續貶值趨勢,推動國際貿易發展增加外匯積累。這一時期的匯率制度變遷,實現了穩定外匯市場和推動經濟發展的目標,非常成功。2005―2007年,是市場推動的匯率變遷階段。
三、匯率制度變遷的經濟績效
我國匯率制度變遷的經濟績效,需要從不同的層面進行考察。
我們將匯率改革后的實際匯率水平和人民幣均衡匯率水平作比較。
(一)對1981-1984年的匯率制度改革績效分析
1981年實行復合匯率制度,較高的對外貿易內部結算匯率對出口有促進作用,也給國家造成了財政負擔的不利影響。因此,國家逐步調低了對外公布的官方匯率,這種政策性的調整造成了1983年開始人民幣逐漸高估。這時期的匯率高估導致了貿易收支狀況的急劇惡化,1983年我國外貿凈出口出現負增長,貿易順差從1982年的30.3億美元減少到8.4億美元,1984年出現12.7億美元的外貿逆差。說明內部結算價的實施,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貿易的迅速發展,匯率制度表現為負的經濟績效。
同時,由于改革開放前的就業體制僵化,加上“”十年城鎮積累了大量的失業人員,到1983年有所緩解,說明本幣適度貶值和釘住匯率制度緩解了失業壓力。這一時期,通貨膨脹率年均值2.92%,經濟增長率年均值9.6%。因此,匯率制度在促進內部宏觀經濟均衡目標的實現上產生了作用。
(二)1985-1993年的匯率制度改革績效分析
1985、1986、1989和1990年,人民幣匯率先后4次大幅度貶值,分別達12.5%、13.6%、21.2%和9.8%。匯率低估平均值為12.53%,人民幣一直處于低估狀態。1991年4月9日,宣布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當年匯率貶值10%,低估幅度一度增加,到1993年高達19.3%。
人民幣幾次大幅度貶值應該對出口的刺激作用顯著,但是,經濟績效并不明顯。原因是,當商品換匯成本降低從虧損轉為盈利時,外貿部門競相提高收購價格,抵消了匯率下調的效果。另一方面,匯率大幅度貶值不同程度提高了以人民幣計價的進口商品價格。對于高價進平價出的商品,財政“補貼”增加了負擔;對于高進高出的商品,加重了物價上漲的壓力,1989年,通貨膨脹率高達17.8%。這次匯率低估盡管沒有徹底扭轉貿易收支逆差的局面,但1986年至1988年期間的貿易逆差的確減小了,出口增幅高達35.85%,國際收支出現了盈余。但受到當時外貿體制和外匯管理體制的制約,效果未能充分展示,但進出口額開始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奧肯定律描述了就業與產出之間存在正向相關的關系,在短缺時代經濟增長和就業彈性系數方向一致,促進經濟增長是增加就業。然而,與理論研究相反,這期間我國平均失業率為2.23%。這一時期的通貨膨脹最嚴重,人民幣經歷了5次較大幅度的變動,小幅波動更為頻繁。1991年宣布實行浮動匯率制度后,1993、1994兩年通貨膨脹一度達到歷史最高的21.7%,表明相對浮動的匯率制度易造成通貨膨脹。因此,相對浮動的匯率制度在促進我國內部均衡目標實現方面的經濟績效不顯著。
(三)1994-2005年的匯率制度改革績效分析
1994年,開始實行以市場調節為基礎的、單一的管理浮動匯率制度,名義匯率大幅度貶值。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各國貨幣紛紛貶值,使得人民幣實際匯率相對提高。當年人民幣高估13.03%,達到歷史最高水平。1998年我國物價出現負增長,使金融危機的影響加深,匯率持續高估。2001年,經濟開放度提高,隨著物價上升,實際匯率有所回升。由于美元自2001年之后持續貶值,從2002年開始人民幣實際匯率下降,由于釘住美元的固定匯率制度使人民幣匯率隨之貶值。
這一階段,我國外匯體制改革后人民幣大幅度的貶值,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尤其是貿易體制改革的深化,出口產品競爭力顯著增強,保持了較大的貿易順差,1994年貿易順差461.7億元,出口增幅高達97.2%;1995年順差持續增長到1403.7億;1996年貿易順差為1019億元;1998年擴大到3605.5億元;1999年貿易順差趨勢開始逐漸縮小,直至2001年下降到1864.9億元;2002年再次擴大為2517.6億元;2004年貿易順差319.8億美元;2005年順差1039.55億美元;2006年順差1174.7億美元。此次匯率制度的變遷,促進了經濟迅速發展,保持了長期貿易順差,穩定的匯價進一步吸引外商來華投資,匯率制度的改革績效比較顯著。
1995-2005年,我國實際GDP增長在7%-10%,從匯率對經濟增長的績效看,來自中國的經驗證據,與Wolf的結論較為一致,我國經濟增長與貿易增長和外商直接投資有密切關聯。1998年以后,國內需求疲軟的經濟背景下,出口貿易增長對經濟增長起到了拉動作用。相對穩定的匯率政策有利于穩定出口預期,有助于穩定外商的預期,促進外商直接投資。2004年,我國外商直接投資實際金額與1993年相比增幅達64.8%。FDI的乘數效應直接帶動經濟增長,“技術外溢”刺激促進了技術提高。
四、宏觀經濟發展外部經濟的均衡
宏觀經濟外部均衡體現為國際收支自主易均衡,即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差額應能相互抵消。國際收支與匯率存在雙向的關系,一國國際收支差額既受匯率變化的影響,又會影響到外匯供求關系和匯率的變化。一方面,當一國處于國際收支順差時,會造成本幣對外幣升值;另一方面,匯率變化也會影響經常項目收支和資本項目收支。
(一)1985-1993年的外部均衡狀況
這9年期間我國經常項目出現順差的年份只有3年,資本項目卻保留著較低的順差,因此,國際收支基本保持平衡,處于略有盈余階段。由此可以發現,相對浮動的匯率制度不利于對外貿易,卻有利于實現國際收支平衡。這一階段,國際收支總額占GDP的平均比重為1.5%,只有1990、1991年達到3%、5.2%,其余年份均在1%以下。因此,這一時期的匯率制度在促進宏觀經濟外部均衡目標實現方面的績效比較顯著。
(二)1994-2005年外部均衡狀況
1994年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以來,除了1998年出現較小的資本項目逆差外,國際收支一直保持“雙順差”,2004、2005年國際收支經順差為1793億美元、2238億美元,占GDP的比重分別達10.84%和10.01%。一方面說明,穩定的政治環境和良好的經濟發展態勢,保持著對國際資本的吸引力;另一發面,持續的“雙順差”造成我國國際收支嚴重失衡,貿易磨擦增加,人民幣面臨更大的升值壓力。從國際收支的資本項目來看,資本項目下引進外資的效果顯著。從1993年以來,連續多年吸收外資排名世界第二位,到2006年我國吸引外資世界第一位,對于提升我國經濟增長速度、促進人力資本開發利用、增加國際收支盈余等宏觀經濟目標的實現,都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根據宏觀經濟計量模型測算,1980-1999年的20年里,中國年均9.7%的增長速度中,約有27%是外商直接投資做出的貢獻。
從外匯儲備來看,截至2007年初,外匯儲備己超萬億美元,位居世界第一。高額外匯儲備一方面保證了我國在發展對外經濟關系的過程中具有較為充足的流動性,另一方面也使中央銀行調控貨幣政策的難度加大,同時,高額外匯儲備也帶來了較高成本。
內外均衡的統一是我國經濟開放面臨的重大課題,也是匯率改革的方向和長期目標。從實際來看,目前的外部失衡已較明顯。伴隨著“雙順差”的外匯儲備快速增長,人民幣匯率面臨愈來愈大的升值壓力。然而,長期的嚴重外部失衡似乎并未對內部均衡形成較大沖擊,國內經濟保持了低通脹、快增長的良好態勢。需要看到,在外部非均衡狀態下的國內經濟可持續增長壓力逐步增大。
五、幾點結論
通過對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1994年匯改以來我國匯率制度變遷的績效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官方匯率與內部貿易結算匯率的“雙重匯率”制度,對出口缺乏足夠的激勵。“外匯指標”的低價格鼓勵了用匯的沖動,這種匯率制度表現為負的經濟績效。實行管理浮動匯率制度階段,雖然人民幣匯率逐步貶值,但經濟績效并不顯著的原因,是國內貿易出口主要依賴簡單加工“三來一補”小項目,沒有形成大量出口經濟結構和市場能力,內地農村大規模廉價剩余勞動力還沒有得到配置與開發,勞動密集型產業正在形成之中。
第二,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階段,本幣匯率的貶值鼓勵了出口。在國內已經形成了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環境下,匯率制度的經濟績效比較顯著。所以,匯率制度變遷的績效,需要國家經濟結構和市場能力的適應。相應的,外匯儲備高居下的人民幣升值雖然是趨勢,但一定要循序漸進,給予目前已經形成的國內經濟結構和出口行業,留有一定的轉型時間和空間,否則,容易造成經濟結構的剛性轉型和大量失業。
第三,釘住匯率制度能在穩定物價的基礎上,促進了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釘住匯率制度較好地實現了宏觀經濟內部發展目標,但不能協調外部均衡目標。相對浮動的匯率制度,可以促進經濟的高速發展,減少失業人數,在促進國內均衡目標實現方面的經濟績效不顯著。
第四,在經濟開放不斷加大的環境下,匯率制度改革需要從國內經濟和國際間經濟協調的雙重視角慎重決策。如果我國對外經濟長期非均衡的現狀不能緩解,國家之間的摩擦無疑將堆積加重。從長期審視,我國均衡匯率終將逐步形成,其中重要的衡量指標之一,是實現貿易國家之間的“雙贏”,即實現國家經濟績效和國際經濟績效的協調同步,否則,難以實現開放經濟的穩定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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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匯率的高低直接影響該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成本和價格,直接影響商品的國際競爭力。外匯匯率的波動,也會給金融投資者帶來巨大的風險。本文就匯率變動形成的風險對國際貿易的影響進行了簡要的分析,給出了規避匯率風險的措施,以期降低匯率波動給貿易造成的風險,減少損失。
國際貿易活動中,商品或勞務的價格一般是用交易雙方均認可的貨幣來計價。目前約70%的國際貿易以美元來計價。這就需要考慮人民幣與美元的匯率了。由于匯率波動頻繁,在國際貿易結算中,就需要較為準確地估算費用和盈利,避免匯率變動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這就是匯率風險。
匯率變動對貿易收支的影響體現在兩個方面:從微觀角度看,匯率變動影響進出口企業的成本和利潤;從宏觀角度看,匯率變動使貿易收支差額從國際收支差額發生變化。
近期人民幣對美元一直呈升值態勢,一度突破6.8元大關。人民幣大幅升值將嚴重影響我國產品出口的競爭力。匯率變動的風險,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重視和研究。從目前形勢看:
1.人民幣面臨較大的升值壓力
自2003年初起日本在七國會議明確提出要求“人民幣升值”的主張后,以一些發達國家和國際機構以各種形式要求人民幣升值。其理由是,由于人民幣幣值低估,使得中國的出口產品具有很強的國際競爭力,充斥于世界市場的中國產品對許多國家的工業造成了沖擊。一方面,它們認為這是中國輸出通貨緊縮的表現,中國輸出通貨緊縮影響了世界經濟的復蘇;另一方面,人民幣幣值低估,使中國貿易收支持續表現為順差,因此人民幣應該升值,從而通過升值來改善一些國家的貿易收支狀況。
2.美元貶值動力尚存
在以美元為本位的世界金融體系下,美元貶值表現為對其他貨幣的相對升值,在該體系中,美元總是處于多發行貨幣的狀態,美國可以開動印鈔機發行大量美元來適應其過高的國防開支和提高其本國國民的福利待遇,從而形成其赤字財政政策。近年來美國對其它國家的負債仍然以每年5%的速度上升,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2006年底以前的統計,各國中央銀行持有美元頭寸約4.8萬億美元,過多的美元發行量必然會使美元有貶值要求。這意味著美元的貶值趨勢仍將繼續。
3.我國的匯率改革還不完善,匯率浮動仍顯剛性
我國的匯率制度改革后,匯率彈性較之前已有所增強,但與完全浮動相比仍顯剛性。匯率制度的改革,使人民幣匯率升值預期增強,大量投機資本流入境內,央行為維持外匯市場均衡,必須不斷進行外匯干預,大量買進外匯資產,進而導致外匯儲備相應快速增長。面對外匯儲備的高速增長,央行又不得不采取公開市場業務,發行票據進行沖銷干預,而在沖銷干預下貨幣的升值壓力進一步加大,利率有上升壓力而其預期卻不上升,利率一匯率內在傳導的機制被相對剛性的匯率制度所隔斷。正是利率政策與匯率政策的這種矛盾沖突。造成2005年以來我國宏觀經濟運行持續過熱,貨幣供應量超標,潛在通貨膨脹壓力增大。
當前人民幣匯率形成的機制尚未完全市場化,人民幣匯率主要是在銀行間的外匯市場上形成,外匯市場供求關系是決定人民幣匯率的基礎,但中國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仍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外匯頭寸市場,還有一部分外匯供求關系還不能在外匯市場上實現。
通過上面的分析,不難看出人民幣升值將帶來我國企業在結匯時出現匯率風險,因此如何規避匯率風險就成為我們研討的重心。筆者認為合理規避外匯風險應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入手協調進行,以減少匯率波動造成的損失。
宏觀方面規避風險的措施應“長短”結合。
1.短期措施—主要目標是使匯率維持在一個狹窄的區間內波動
一是繼續采取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匯率制度,并公布貨幣籃子的組成。從而給市場一個明確的貨幣匯率變動規則。將對貨幣的升值預期轉移到對籃子中主貨幣的貶值預期上。
二是適時擴大匯率的浮動區間,并承諾在一定時期內不會改變區間。這需要迅速對外匯交易市場、外匯指定銀行與居民和企業的交易制度、銀行的外匯頭寸管理制度和強制結售匯制度進行相應的改革和調整。
三是通過在外匯市場上的有效干預,使匯率反復進行窄幅震蕩。這種方式雖然可能有一定效果,但并非長久之計,而且其實際效果需要視市場心理而定。
四是采取更嚴格的資本管制,這是一種改革期間的不得已的方式。
2.中長期措施—逐步由管理浮動匯率制轉向單獨浮動匯率制
一是可逐步擴大匯率的可浮動空間。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使央行有更大的匯率預警空間,有利于實現內部平衡目標.有利于積極地發揮市場的價格信號作用,逐漸達到均衡匯率水平,也有利于對外貿易競爭和國內經濟結構的調整。鑒于浮動匯率面臨的技術難題及入世后國際收支平衡的需要.我國的匯率制度改革應首先將目前較為“固定”的匯率制改為真正的浮動匯率制,即將匯率浮動設定上限和下限.并逐步增大人民幣匯率波動區間,匯率的走勢將主要由市場來決定,使人民幣匯率將可以真正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央行的操作也會更加靈活,可動用各種公開市場業務工具來干預外匯市場,而不是簡單地宣布升值或貶值。
二是自律突出在控制與調節。市場價格規律預示我國人民幣單邊升值不可持續,我國自律的重點在于市場規律的認定和選擇,而不是簡單對應國際輿論。這需要我們用自我控制和調節得到驗證與掌控。自律的結果是化解自我的風險壓力,增強自身的經濟實力和金融作為。而從自律角度反思,我國人民幣匯率帶來的壓力不是在釋放和化解,相反矛盾和壓力在逐漸上升,我們需要考慮和改變我們的對策和策略,主動掌握我們自己需要的價格與價值。
三是加強匯率波動理論的研究,加強對匯率的檢測,建立完善的匯率預警機制,定期預警信息,加強對企業的引導。
微觀方面規避的措施要從加強管理入手。
1.增強企業匯率風險管理技能
培養和引進懂專業、懂技術、懂工具的財務人員,加大有關信息的投入,使之能夠在外部咨詢的基礎上對匯率做出獨立的判斷,能夠識別風險點,并運用有關工具管理風險。樹立正確的風險管理理念,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產品和方法管理風險。
2.選擇合理的避險工具和產品
論文摘要:第一部分實證分析原有的利率平價模型對中國不適用。第二部分引進制度摩擦系數集中分析了利率平價模型在中國的發展階段。第三部分,分析當前制度下金融風險是如何積聚的,金融市場的開放會放大這種風險;第四部分是對市場開放條件下利率匯率機制發揮作用的制度分析。研究表明:中國的利率匯率機制——利率平價是一個獨特的機制,它造成了中國當前金融風險的積聚,而金融風險釋放的途徑在于金融市場本身的完善,實現利率自由化和匯率市場化,加快利率平價過程。
1994年的外匯體制改革和1996年的人民幣經常項目下可兌換,中國的利率與匯率之間的互動關系從無到有。加入WTO后,中國最終將開放金融市場,這意味著利率與匯率之間的互動關系將在目前的基礎上進一步加深,從而對經濟平衡造成影響。
本文在借鑒易綱、范敏、張萍、楊威等學者和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課題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原有的利率平價模型對中國的契合性進行實證分析,實證結果表明:原有的利率平價模型對中國并不適用,因為該模型的前提在中國不存在(利率管制;資本賬戶不開放)。本文放寬前提,引入制度摩擦系數,提出了適合于中國現實情況的利率平價模型,并分析指出,當前制度前提下,利率平價的過程就是中國金融風險積聚的過程,金融市場開放后風險還會放大。風險的釋放需要完善的金融體制,要想在金融市場開放后讓利率匯率機制發揮作用,緩沖風險,必須提供一個利率匯率機制能充分發揮作用的制度保證。
一 中國“利率匯率聯動”的實證檢驗①
(一)中國匯率與利率變動的相關性檢驗
魏巍賢檢驗分析了中美兩國的利率和匯率數據,其研究表明:匯率對利差的彈性為0.4468,即人民幣對美元每變動1%,大約有0.45%應歸因于利率差。其相關系數也較高,為0.8224。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課題組對利率變動與結售匯的關系進行了實證分析,結果表明:1.中外利差與貿易項目下結匯率之間相關度較高(相關系數為0.67),且利差每提高一個百分點,結匯率提高2.2個百分點。可見,中外利差越大,短期資本通過經常項目下流入國內越多。2.中外利差與貿易項目下售匯率之間相關度低一些(相關系數為-0.54),且為負相關,中外利差每增加一個百分點,1個月后售匯率降低約2.16個百分點,故中外利差愈大,滯留在國內的短期資本愈多。
總之,在現有體制下,利率變動對匯率有潛在的正向影響。隨著體制改革的深入,利率變動對匯率的直接影響會日益顯著。
(二)我國利率和匯率變動對利率平價模型的契合性檢驗
給出了1980—2001年中美兩國一年期存款利率(美國為聯邦基金利率)和匯率的變化情況。1986年以前,R$ > RRMB ,根據利率平價,這預示著人民幣應該升值,但實際上人民幣卻貶值了。1987—1993年,R$ < RRMB,人民幣應該貶值,人民幣在此期間的確在貶值,與利率平價的預測相符。1994—1998年,R$ < RRMB,且兩者的差距前期在加大,利率平價理論預示了人民幣更大幅度的貶值,但人民幣名義匯率1994年升值1.3%,1995年升值3%,1996-1999年繼續保持穩中有升的勢頭,與利率平價的預測正好相反。1999-2001年,R$ > RRMB,兩者的差距在前期很大,達到了4.25個百分點,后期差距縮小直至發生逆轉——美元利率(1.75%)略低于人民幣利率(2.25%),按照利率平價,預示著人民幣匯率將由前期的大幅升值轉向后期的大幅貶值。但事實并非如此,這三年的人民幣匯率分別為:8.2783、8.2784和8.2770。經過以上對我國20年的利率和匯率變動數據考察可知,總體而言,利率平價的預測與我國的實際形勢并不契合。
利率平價成立的前提條件是均衡的市場利率加貨幣的完全可兌換。假定這兩個前提條件得到滿足,在考慮了利息收益和匯率變動的收益后,兩種貨幣存款的實際回報率應該相同。但是,中國現行體制下不能滿足這一基本條件,中國目前還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利率是管制的,基本不由市場供求決定;匯率缺乏彈性,浮動范圍較小;資本賬戶尚未開放,國際資本流動受到嚴格限制。在這些制度性條件約束下,利率平價在中國的解釋能力不強也就不言而喻了。
從理論上看,許多結論的成立需要種種假定條件,如果現實中某些條件不滿足,則匯率與利率的某種特定關系不會存在,或以變形的方式存在。相關性檢驗證明,匯率與利率之間的聯動關系存在,只是由于制度性因素的約束,使之可能發生了變形。那么能不能把制度性因素引入,找出變形的利率平價模型,并以此來說明中國的情況呢?
二 利率平價模型在中國的發展
制度摩擦系數指由制度性因素所產生的對利率平價的摩擦系數,如利率管制、外匯管制、市場缺陷(即期外匯市場無效率、沒有遠期外匯市場)等體制性因素所造成的摩擦系數,記為K。
當前條件下,匯率變動應等于兩國利率之差加(減)交易成本C與制度摩擦系數K:
=R-RF±(C+K)
(2.1)
其中,R為國內利率,RF為國外利率,E為即期匯率,A 為預期匯率或遠期匯率,“+”號表示達到無利可套前國際套利資本流向為內流;“-”表示達到套利平價前國際套利資本流向為外流。
(2.1)式移項得:
R-R=±(C+K)
(2.2)
(2.2)式是廣義的利率平價模型,也是利率平價模型在我國的表述。更準確地說,由于目前中國還不存在完善的遠期外匯市場,因此,(2.2)式中的A將不能代表遠期匯率F,只代表預期匯率EE。于是,利率平價模型在中國的更準確的表述應該是:
R-R=±(C+K)
(2.3)
此就是適合中國國情的無拋補利率平價的變形表達式。
1994年以前,由于中國實行全面的利率管制和外匯管制以及人民幣匯率的官方定價,國際套利活動基本無法進行,故系數K趨于無窮大。
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后,雖然尚未實現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的自由兌換,但由于外匯管制政策的不完善,以及執行管制政策的力度不足,國際套利短期資本的流動獲得了較為寬松的環境,套利活動實際上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實現。主要有以下四種渠道:1.混入經常項目辦理結售匯;2.利用資本項目管理中的漏洞實現人民幣的兌換;3.直接通過外匯指定銀行,特別是外資銀行實現國際短期資本進出,一般采取私下議定匯率,境內收付人民幣資金,境外收付外匯的辦法;4.通過外匯黑市實現國際短期資本進出。國際短期資本在中國的流動規模數據無法獲得,但從國際收支平衡表“凈誤差與遺漏”數據中可窺一斑。
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產生的“制度漏出效應”(即套利資本流動的多渠道實現),直接導致了系數K的變形,變形后的K記為K1。此變形表現在兩個方面:1.資本流動的有限性。國際套利資本流動從基本無法進行到有限流動;2.交易成本的增加。國際套利資本尋找制度的漏洞需要付出的制度成本會增加其交易成本。也就是說,K1身兼兩項職能:既是交易成本的一部分,又要保證套利資本的有限性。那么,(2.3)式就化為:
R-R=±C1
(2.4)
其中,C1 = C + K1。
經過對制度摩擦系數K的分析,適用于我國的利率平價模型將會出現以下三個演化階段:
第一階段 ,1994年以前。利率平價模型表現為:R-R=±(C+K)。在此階段,系數K趨于無窮大,國際套利資本基本不流動,利率平價模型不可能成立,無法用利率平價來預測匯率變動。
第二階段,1994年到中國實行金融自由化之前。利率平價模型表現為:R-R=±C1。其中C1 = C + K1。在此階段,系數K轉變為K1,交易成本上又增加了制度成本,國際套利資本具有有限流動性,利率平價模型可能成立,只是其達到平價的過程拉長,利率平價的解釋和預測能力會越來越強。
第三階段,中國實行金融自由化以后,即利率市場化、資本自由流動、人民幣完全可兌換以及具備完善的遠期外匯市場等。利率平價的模型表達式將和西方發達國家完全相同,即:R-R=±C。在此階段,系數K趨于0,可以忽略,國際資本自由流動,利率平價模型成立,利率平價的解釋和預測能力將更強。
三 當前金融風險的積聚與金融市場開放后風險的放大
(一)當前制度環境下金融風險的積聚
1. 利息計算的非分段性和利率的管制保證了套利資本利差收益的穩定。《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儲蓄存款、單位存款從1993年起,遇利率調整不實行分段計息。國際套利中的利率風險由于此項規定的實行幾乎被完全消除了。利率的管制使得資本的供給和需求變動不能自動調整資本的價格——利率,客觀上延緩了利率平價的過程。
2. 匯率的單一釘住制減少了國際套利的匯率風險。我們說人民幣匯率制度是“單一釘住制”,主要就兩方面而言:一是近年來人民幣匯率的實際運行情況;二是中央銀行的目標與手段。1995年以來,人民幣與央行所關注的與美元之間的匯率圍繞著1:8.30僅有微小變動,而與其他貨幣上下浮動幅度則相當大,所以可以說人民幣“釘住”了美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保持幣值穩定”是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在外匯市場上,中央銀行似乎成了這個市場惟一的“造市者”(Market Maker)。這就使得中央銀行相應承擔了較多的隱性義務,內定波動幅度——央行規定日波動范圍保持在交易基準價上下0.3%的幅度內,并酌情入市進行干預,以維持匯率不變或在極小幅度內變動。實際上只盯住和管理美元匯價,人民幣與其他貨幣之間的匯率則通過美元與其他貨幣之間的匯率套算得出。
“單一釘住制”使預期匯率的可確定性增強,減少了國際套利的匯率變動風險,國際套利者不必再為規避風險而付出成本和代價,有利于國際套利的進行。
3. 國際套利資本的有限流動性拉長了利率平價的過程。1996年12月1日,中國宣布實行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但對資本項目仍然實行管制。再加上國債市場和股票市場尚未真正對外開放,僅有B股一個離岸金融市場對外開放且規模尚小,并剛剛允許符合一定要求的外資企業發行A、B股票,因此,國際套利資本進出的流動性是有限的。資本流動量的降低必然推遲達到利率平價的時間,拉長利率平價過程。
總之,匯率的單一釘住制減少了國際套利的匯率風險;利率管制和利息計算的非分段性使國際套利的收益率高且穩定,幾無風險;再加上套利資本的有限流動性拉長了利率平價的過程,就會使國際套利資本持續流出或流入,其結果必然是影響了中國正常的金融秩序,積累了金融風險。
(二)中國未來金融市場(主要指資本項目)的開放會加大金融風險
1996年以來,中國每年引進外資約400億美元,成為第二大外資輸入國。與此同時,中國也存在大量的資本外逃。1997年,中國資本外逃規模平均估計為364.91億美元,約占中國當年實際利用外資的60%左右。可見,在中國資本賬戶尚未開放之時就存在大量的資本流入和流出。
開放資本賬戶后,促進資本流入規模增加的因素很多,比如中外利差因素、經濟增長預期因素、產業轉移因素以及投機因素等等。短期內大量資本流入會導致國內貨幣供應增加,加大通貨膨脹壓力。最主要的是中國市場經濟改革尚未完成,金融市場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將不可避免地引致國際游資的沖擊。“金融大鱷”索羅斯曾經在“21世紀的中國及世界”國際論壇上提醒說,“中國已經下大力氣,為入世做準備,但就其金融體系而言,中國還未準備好。”
雖然開放資本賬戶后逃避管制尋求流動便利的動機消失,但因資本外流成本降低、規避國內風險、對外投資等原因引起的資本外流會大大增加。短期內大量資本流出會導致國內資源流失,從而損害經濟持續增長;還會使外匯儲備急劇下降,貨幣貶值預期增強,從而容易引起全面拋售,出現金融恐慌。
四 中國金融市場開放中的匯率利率聯動機制
加入WTO加快了中國金融市場開放的步伐。開放金融市場將增強利率—匯率機制在調節內部經濟和外部經濟平衡中的作用,但同時也意味著國內經濟金融受國際經濟波動沖擊的可能性增大。
(一)中國的匯率制度選擇對匯率利率聯動機制的限制
在資本賬戶開放的前提下,中國的匯率制度選擇對匯率—利率機制影響較大。
1. 選擇固定匯率制。如果選擇固定匯率制度,那么利率匯率的聯動作用會受到限制。在大量資本流入的情況下,貨幣當局不得不通過買入外幣賣出人民幣以沖銷外幣供給增大對匯率的沖擊,但人民幣投放增加又會加大通貨膨脹的壓力。在資本大量流出的情況下,資本項目下的逆差會造成本幣貶值的壓力,為維護匯率穩定,需要減少外匯儲備,同時也造成國內貨幣供應減少,從而使利率上升而投資增長下降,嚴重的會導致經濟衰退。
另外,在金融市場開放的情況下,中國也不可能選擇固定匯率制。因為,按照“蒙代爾三角”難題,如果中國在資本自由流動的情況下選擇固定匯率制,那就意味著中國必須放棄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但是,作為一個經濟大國,中國根本不可能放棄貨幣政策的獨立性,自然也就不會選擇固定匯率制。
2. 選擇浮動匯率制。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利率-匯率的聯動作用增強。匯率的靈活性越大,貨幣政策的自主性就越大,抑制短期的投機性資本流入的能力越強。但是匯率經常浮動會增大匯兌風險和加大對沖成本,不利于發展對外貿易和吸引外商投資,也會加重市場預期的不穩定性,更大的問題在于實行浮動匯率制要求政府有較強的宏觀調控能力,所以,短期內中國還不可能選擇浮動匯率制。
(二)金融市場開放情況下匯率利率聯動的制度保證
由于當前制度條件下的風險積聚和資本項目放開后風險的擴大,因此,迫切需要在金融市場的開放過程中建立增強匯率利率聯動機制的制度保證。
1. 分步驟放開人民幣的自由兌換。可以先考慮放開人民幣對港元以及臺幣的自由兌換,因為港澳臺資本一直是大陸“外資”的主流,人民幣、港元、臺幣同屬于“大中華經濟圈”,匯率的波動相對容易協調和監管。在具體做法上可以先擴大對港幣的自由兌換,在成功的基礎上擴大到臺幣、澳門元,逐步對資本項目下的所有外幣實行可自由兌換。目前,內地準許攜帶少量人民幣現鈔出境,逐漸在香港形成了一個人民幣現鈔兌換市場,中央銀行可以透過該市場了解人民幣需求情況,又可適當地進行干預,增加干預的經驗。
2. 實現利率自由化。目前中國實行的是管制利率制度,由市場決定的利率較少(同業拆借利率、國債招標發行利率等由市場決定),利率無法起到調節經濟的作用,利率-匯率之間的傳導受阻。
中國利率自由化的改革可以參照以下順序進行,第一,在本外幣利率改革過程中,先放開外幣存、貸款利率,后逐步放開人民幣存、貸款利率。第二,在改革高度集中的利率管理體制中,先完全放開同業拆借利率,后逐步擴大商業銀行決定利率的自主權。第三,在改革存、貸款利率中,先放開貸款利率,后放開存款利率。
3. 擴大人民幣匯率浮動范圍。中國1994年開始實行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不失為一個最優的制度選擇,只是在制度執行過程中浮動不足而管理有余,幾乎等同于固定匯率制。而與資本自由流動相結合的固定匯率制度容易受到貨幣投機者沖擊,近年來泰銖危機、墨西哥比索危機等國際金融危機實例證明了這一點。
在匯率的改革方面,首先要擴大匯率的浮動范圍。強調管理而忽視浮動只能起到穩定預期的作用,而不能發揮市場的作用,因此,要加大匯率變動的彈性。其次要改強制結售匯為意愿結售匯,現有的強制結售匯制不僅使匯率風險集中在央行,而且阻礙了外匯市場的發展。實行意愿結售匯制,允許中資企業和個人適當持有外匯,將有利于發展外匯市場和分散外匯風險。
4. 大力發展短期貨幣市場和遠期外匯市場,為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做準備。金融市場的開放是以金融市場的機制健全、高效率、高透明度為前提的,如果金融市場不完善,那么開放帶來的只能是風險而不會是機遇。
有必要建立一個十分發達的、吸收短期資本流動的短期貨幣市場。既允許大量外匯投機的存在,又能靈活地運用短期利率進行貨幣市場操作,通過提高利率(貼現率)或發行高利率的短期信用工具(如國庫券),將資金從外匯市場吸引到貨幣市場,從而減輕外匯市場上的需求壓力。
有必要建立遠期外匯市場以生成遠期匯率,同時為中央銀行進行市場干預提供中介,增強貨幣政策與匯率政策之間的連接和溝通。
五 幾點結論
匯率利率聯動機制——“利率平價”將與中國金融市場的開放相伴而行,共同發展,共同完善。金融市場發展階段的不同,利率平價的表現形式也不同;在現行金融體制下,固定匯率、利率管制和資本的有限流動拉長了利率平價過程,造成國際資本的持續流入或流出,積累了金融風險。金融市場的開放會放大這種風險;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是中國金融市場開放情況下匯率制度的最優選擇;金融風險釋放的途徑在于金融市場本身的完善。應進一步完善貨幣市場和外匯市場,實現利率自由化和匯率市場化,加快利率平價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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