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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環境經營 綠色供應鏈 路徑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5)09-106-02
一、引言
近年來,世界各國對環境問題的認識愈益深刻,研究愈益深入,“環境經營”作為一種新的經營模式被企業日益廣泛地采用。這預示著世界范圍內企業經營模式歷史性轉變的開始。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一些發達國家的企業就把“環境經營”作為經營的重要內容。進入21世紀后,環境經營能力和水平更是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企業的競爭力。一個沒有環境經營能力的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足或取勝是不可能的。環境經營不僅關系著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而且極大地有利于生態環境的保護與修復。但是要使企業主動地選擇環境經營的模式,將環境經營作為經營戰略,需要有巨大的、長久的經濟效益的激勵。要使企業成功地實施環境經營必須有綠色供應鏈的支撐。綠色供應鏈是一個融入生態環境友好理念的閉環系統,其借助于先進技術,高效率、低成本地控制企業采購、生產、銷售、回收全過程,確保供應鏈相關企業同時獲取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
關于企業環境經營的研究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研究內容涉及概念、內涵、實質、目標等基本理論問題,也涉及企業環境經營的理念、文化、驅動因素、戰略選擇及績效評價等實踐性問題。研究內容雖然廣泛,但是關聯綠色供應鏈的企業環境經營模式的系統研究幾乎未見。也許人們認為二者的結合是自然的,不言而喻。但事實上把二者有機結合,需要企業從戰略規劃入手,從整個經營流程上進行設計,在其各個業務層面上予以體現。這并不是水到渠成的簡單事情,而是一項系統工程。如何將企業的環境經營與綠色供應鏈緊密融合為一體?如何依托綠色供應鏈進行有效的環境經營?如何通過綠色供應鏈的價值增值,提升企業的環境經營的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是本文研究的切入點。
二、企業環境經營與綠色供應鏈依賴關系
供應鏈作為流通的組織形式有機地聯結生產和消費,對生產和消費有著直接的導向作用。但是傳統的供應鏈管理是以企業內部經濟效益為標準的一種集成化管理,其設計忽視了供應鏈企業經營行為對生態環境和社會資源合理配置與利用的影響。綠色供應鏈是一種廣義的供應鏈,它將生態環境資源納入供應鏈系統,通過對其經濟活動中的廢棄物進行再利用與殘余物無害化處理,達到減少資源消耗和防止生態環境污染的目的。綠色供應鏈管理從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的角度進行全面的環境管理,對于整個供應鏈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形成具有雙重意義。
環境經營(Environmental Management)一詞涵蓋了英文表述的Green Management、Environmental Business、Environmental Management、Environmental Marketing等概念所包含的主要內涵,是自然環境經營或生態環境經營的簡稱,它是圍繞如何認識與解決環境問題與經營活動關系而提出的一種新概念。日本學者金原達夫等(2011)認為,環境經營是指企業將環境視為企業經營戰略的新要素,將環境保護活動作為企業經營活動和運營管理的重要方面,在采購、開發、設計、制造、廢棄物處理等方面將與環境問題相對應的戰略逐漸具體化,以減少在經營活動中投入的水、能源、原材料、化學物質等所帶來的環境負荷并力求使其最小化的一項管理活動。由此可知,企業環境經營的理念、目標與綠色供應鏈的完全一致;企業環境經營的主體、活動與綠色供應鏈的節點、鏈環完全契合。或者說企業的環境經營活動完全依托于綠色供應鏈,沒有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環境經營就無法進行。
綠色供應鏈對于企業環境經營的支撐作用源于其先天固有的戰略價值。綠色供應鏈管理對于企業環境經營具有重要的戰略價值。首先,綠色供應鏈管理改變了一次使用的觀念,將廢品廢料再次循環利用,制成半成品或者其他產品,既降低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同時又擴大了企業的利潤空間。更加重要的是,從整個社會及環境的角度看,綠色供應鏈管理既節約了資源又減少了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其次,隨著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深入人心,環保產品日益受到消費者的青睞,綠色供應鏈企業的產品市場份額必然會不斷擴大,而這些又將連鎖性地引發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直接投資者對企業的偏愛和投資熱情。于是綠色供應鏈企業找到了降低成本、提升利潤的途徑,獲得了良好的環保形象、日益擴大的市場份額以及源源不斷的資金供給,當然會持續盈利、持續發展。從事環境經營的企業必須借助綠色供應鏈實施其環境經營模式,通過企業的環境經營又能進一步發掘綠色供應鏈的戰略價值,綠色供應鏈與企業的環境經營有機融合、相輔相成。
三、企業環境經營與綠色供應鏈實施的基本路徑
環境經營是指企業將環境視為經營戰略的新要素,將環境保護活動作為企業經營活動和運營管理的重要方面,以減少環境負荷與資源消耗,并力求使其最小化的經營管理活動。企業環境經營路徑,體現為以生態、經濟雙贏的價值觀為導向,促進企業環境經營與戰略發展的融合,推動環境經營與制度建設、管理創新相結合,實現企業發展與社會環境的協調與統一的路徑與方式。企業環境經營路徑上統合了包括符合其價值觀的環境行為選擇、環境經營的戰略平衡與發展、根據價值取向對環境經營所進行的決策、控制與評價等一系列涉及環境要素的經營與管理活動。企業環境經營路徑可以描述如圖1。
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助推企業綠色發展,首先要堅持生態環境導向,樹立節能減排的綠色發展理念,使企業主動承擔起生態環境責任、資源環境責任,從而承擔起社會發展的責任。將供應鏈上具有共同的綠色發展理念的企業集結起來,形成綠色聯盟,構筑起綠色供應鏈,并不斷鞏固綠色供應鏈上合作企業的伙伴關系,不斷地進行技術創新、合作創新,通過綠色設計、綠色生產、綠色流通,循環利用資源,共同獲取與分享生態經濟效益。綠色供應鏈的實施路徑如圖2所示。
圖1、圖2清晰地顯示了企業環境經營與其綠色供應鏈的路徑合一性、交匯性,因此,依托綠色供應鏈成功地實施環境經營是企業的必然選擇。
四、企業依托綠色供應鏈實施環境經營的交匯路徑
環境經營是企業經營以環境為要素,將解決環境污染和資源枯竭等環境問題納入企業經營戰略、決策與控制過程,使之成為經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并貫穿于企業整個經營活動過程之中。企業環境經營具有以保護生態、節約資源為核心經營理念、以環境為導向的經營方向、以生態為中心的經營方式、以環境為中心的營銷組合經營手段、以資源循環及再利用為特征的經營閉環,以及以環境經濟綜合效益為中心的利益獲取目標。企業環境經營成功實施的過程,就是其經營理念體現、經營手段與方式運用,經營閉環有效運行的過程。這個過程強烈地依存于企業內部的經營資源配置與利用、經營活動組織與控制的經營閉環的運行效果。而這個閉環又與其所在的更大閉環外部供應鏈交匯,因此內部環境經營閉環的運行效率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企業所處的外部供應鏈。企業環境經營要求與其必須置于一個綠色供應鏈環,與其供貨商、銷售商及廢棄物回收商結成一個綠色聯盟,在一個其觸角所及的更大的資源循環利用的綠色閉環上實施它的環境經營戰略。根據企業環境經營的原理與機制,其依托綠色供應鏈實施其經營戰略的路徑可以描述如圖3。
綠色供應鏈上的利益相關者結成資源共享、合作創新、綠色發展的聯盟,強大、穩定性和創新驅動的綠色供應鏈會給這個聯盟帶來源源不斷的經濟與生態效益。綠色供應鏈上的企業通過先進的工藝和技術來保障供應鏈各個環節的綠色化,不斷提高鏈綠色產品的研發水平和資源循環利用效率。綠色供應鏈保障了鏈上企業環境經營有效實施、綠色生產與銷售的可能性,也擴展了鏈上企業環境經營的范圍,放大了鏈上企業環境經營的效果,提升了鏈上企業環境經營的效益,從而也提升了整個綠色供應鏈的價值。
綠色供應鏈的價值增值與鏈上企業的價值增值和生態經濟效率的獲取是相輔相成、完全一致的。綠色供應鏈的價值是鏈上企業的協同價值,具有1+1>2的價值增值屬性。綠色供應鏈的價值決定于供應鏈各環節的綠色功能的發揮程度,同時也決定于各個節點企業的效益。在綠色供應鏈上企業協同地進行環境經營,每個企業的環境經營所產生的E2效益,共同增進了綠色供應鏈的經濟生態價值,而每個企業的環境經營效益的多少反過來又決定于整個綠色供應鏈的管理與競爭力。企業只有認真地承擔起社會發展的環境責任、資源責任和生態責任,將自身的環境經營融入所在綠色供應鏈,才能保障環境經營的有效進行,才能獲取源源不斷的生態經濟的雙重收益,也才能不斷提高企業的綠色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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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環境審計;環境責任;環境會計;環境審計準則
一、引言
隨著全球經濟快速發展和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創造了史前無與倫比的財富,然而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導致全球性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據中國新聞網報道,截至2011年12月底,國家環保部2011年受理環境污染案件超過1500件。嚴峻的環境形勢已迫使全球共同應對。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峰會、德班世界氣候大會等先后“難產”,加之加拿大的公然退出《京都協定書》協議成員國,全人類面臨著,發達國家的發達國家的責任缺失、遲疑消極,南北陣營的意見不一,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與低碳減排指標的權衡,以及發達國家試圖用海外減排充抵國內減排的漏洞等巨大的挑戰。加之伴隨環保事業的深入開展、環保資金投入的加大,以及環境管理領域的拓寬的諸多背景下出現的,在環境管理監督方面有著無可比擬的突出意義,環境審計就孕育而生,而作為環境審計重要組成部分的內部環境審計也不容忽視。此外,當前在我國企業內部環境審計制度缺失的背景下,各地出現了令人提心吊膽的環境污染事件,例如紫金礦業的污染泄露、康菲漏油事件,接連不斷的瓦斯爆炸事件及哈爾濱鋼鐵公司氧化碳泄露等事件,企業開展環境審計和內部環境審計迫在眉睫。但是,我國環境審計尚處在理論探討的初級階段,目前進行的與環境相關的審計主要是合規性審計,即主要鑒證企業的經濟活動是否遵守了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和地方頒布的環保法規,如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過了規定標準,是否按照規定的要求及時上交了各種費用等。而對國務院所屬的環保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地方政府管理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在國際履約方面進行審計監督、對政府環境政策進行審查監督等內容,基本上是空白。環境審計的作用主要是限于消極的防范,遠未起到環境審計應有的制約和促進作用。客觀地說,我國目前的內部環境審計工作還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無論是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目標,還是審計方法,均有待進一步的研究、探索。尤其是開展對上市公司進行有關節能減排、自然資源、環境披露的審計工作顯得尤為重要,旨在促進環境管理系統的提升和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鑒于此,本文基于低碳背景下探討我國企業內部環境審計面臨的問題及可能的解決措施,旨在為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的實施和發展提供借鑒。
二、內部環境審計理論分析
國內外對內部環境審計的定義至今尚無定論。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CIA,1997)認為:“環境審計是環境管理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據此,管理部門可確定組織的環境管理系統在確保組織的經營活動符合有關規章和內部政策的要求上是否充分。”湯亞莉、劉星(2005)認為,企業內部的環境審計應該是:“對企業在執行國家的環境保護法規、在生產經營過程的同時不破壞自然與社會環境方面的行為和成效的評價。”鄭曉青認為,內部環境審計應該是:“由組織內部設立審計機構或專門審計人員執行的環境審計活動。”格蘭特.萊杰伍德指出:“環境審計是企業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涉及到企業的技術改造、產品創新能力,而且涉及到企業的生產、儲存、營銷等各個方面。據此對內部環境審計的定義主要是基于傳統企業內部審計,存在著以下問題:首先,未能全面包括內部環境審計的種類。根據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D SAI)所屬的環境審計工作小組印發的《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的指南》,內部環境審計應包括財務審計、合規性審計和績效審計。但現有的定義只反映了其中一個或兩個類型。其次,沒有準確描述內部環境審計的對象。第三,傳統內部環境審計并未將一些環境指標因素考慮在內,只是單純的從環境保護角度出發,未能結合包括空氣質量、溫室氣體排放指標、企業機器設備產生效應節能低耗等內容。
基于此,筆者認為內部環境審計應在傳統內部審計基礎上,結合內部審計的構成要素和內容進行全面剖析,內部環境審計主要應包括內部環境審計的目標、主體、對象、依據及本質等要素,內部環境審計是基于環境會計下對企業日常相關活動中的監督和評價作用;內部環境審計的主要內容涵蓋依法審計、環境管理系統審計、業務審計、加工、保管和處理設備審計、污染和防止污染審計、加強環境責任審計和產品審計。。內部環境審計的最終目標就是要協調企業與自然、社會之間的關系,實現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內部環境審計的一般目標是監督企業受托環境責任的履行,并對履行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評價。內部環境審計的具體目標是對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一般目標的進一步細化。內部環境審計的主體主要有內部審計師和環境審計師,隨著環境審計制度的完善,這兩者將逐步合二為一。內部環境審計的對象是指實施內部環境審計企業自身承擔的受托環境責任。內部環境審計的依據主要包括:環境相關事項的財務與會計核算準則、環境法律法規、環境標準(包括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基礎標準、方法標準等各類國家環境標標準、企業的各類環境管理政策和計劃等。對的系統的、有證據的、定期的、客觀的檢查,此觀點主要側重于審計的檢查職能。
三、我國企業內部環境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就目前我國企業實施內部環境審計的實例鮮而有之,據統計實施內部環境審計的企業不到30家,且我國企業目前大部分是進行合規性審計,內部審計中缺乏環境審計,環境審計中缺乏內部審計,內部環境審計難以成為推動內部審計中環保責任的指揮棒,最終導致企業內部無法形成有效的內部環境審計。企業內部環境審計受制于我國目前的現狀(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悖、中央政府強制執行環境審計與地方政府自身利益訴求相沖突)和企業領導者的重視程度,加之當前國內地方政府部門的政績績效評價體制難以成為在實務中推廣的重點,從而導致內部環境審計難以取得突破。鑒于此,筆者試圖探尋阻礙內部環境審計發展的因素所在,以便能為企業日后“知己知彼,百戰不殆”。當前企業內部環境審計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政府和企業內部環境審計意識淡薄,加之我國政府對環境審計的忽視和缺失,例如:紫金礦業銅酸水滲漏、康菲漏油、煤炭瓦斯爆炸、四川水污染、廣西鎘污染事件等。這些事件的頻頻發生,原罪在于地方政府經濟收益訴求、地方政府的不作為、利益鏈條的相互勾連,地方政府經濟利益和經濟發展要求與周邊區域環境要求沖突(區域外的外部負效應)導致企業行為與環境公益訴求沖突,地方政府對環境監管和保護強制力度不夠。此外,由于政府的不作為和未能采取強制性措施對企業提高環境保護要求,以致企業對環境保護的漠視,自然內部環境審計也就得不到企業管理層的重視和支持,企業領導和內審人員對環境審計意識薄弱,企業考慮的是當前的顯性收益,忽視長期的未來的隱性環境成本,從而導致企業內部環境審計形同虛設。以紫金礦業污染事件為例,其主要污染泄露原因在于:一是企業防滲膜破損直接造成污水滲漏;二是人為非法打通6號集滲觀察井與排洪洞,致使滲漏污水直接進入汀江。經調查,因設在企業下游的汀江水質自動在線監測設備損壞且未及時修復,致使事件發生后污染情況未能被及時發現。以上是紫金礦業公司領導者對環境保護的忽略。
第二,內部環境審計缺乏企業管理層的有力支持。企業管理層出于對企業的種種考慮,如管理層對企業自身盈利能力的考慮,如果實行內部環境審計相比傳統內部審計在人力、物力和財力要大得多。因此企業管理層出于公司利潤和自身業績利益訴求難以自發進行企業的內部環境審計,在實行環境審計的力度上有失偏頗,原本該自主推行的內部環境審計由于缺乏管理層的有力支持而失去活力和動力。內部審計對管理層完善公司治理有積極作用,但內部環境審計卻對管理層業績和自身利益作用甚微。與此同時,現行政策環境下缺乏對企業強制執行內部環境審計的要求,加之內部環境審計是為了監督企業及與環境相關的部門受托環境責任的履行情況而采取的一種手段,而管理者不能直接對企業的各個事項和過程加以控制,因此未能推動內部環境審計的開展。據統計我國有700個工多萬個企業和生產單位,而其中70%的環境污染來自于工業企業,且管理層堅持要實行內部環境審計的企業非常之少。
第三,相關法律法規缺乏后勁和推動力。隨著環境保護法規的日漸完善,對環境污染的處罰越來越大,企業如果不消滅污染和遵循環境保護法規,就會面臨環境訴訟風險和罰款,從而增加企業的經營風險甚至被迫停業,因此企業為了解決環境問題。目前我國關于環境審計的規定主要是以政策的形式出現,而在法律層面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自1994年8月《審計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國審計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但是,無論是2006年修訂后實施的《審計法》、2010年修訂后施行的《審計法實施條例》,還是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審計準則》,對環境審計都只字未提。雖然審計署積極推廣環境審計,并于2011年8月成立了環境審計專業委員會,但由于環境審計準則的缺失,導致了哈藥總廠、云南鉻污染事件等頻發。可見,我國環境審計的實施尚缺乏足夠的、直接的法律依據。盡管我國已制定了一系列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但由于一些客觀原因,并沒有對企業的環境保護造成外部壓力,環境問題未成為企業生產經營的外部壓力,企業也就沒有必要加強環境管理、實施內部環境審計,因此環境相關法律法規對內部環境審計實施的推動力不足,環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和懲戒力不強,很多企業對環境污染的懲罰措施只是形式上的,極少對主要負責人追究責任,執法不嚴。很多地方出現“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象,企業寧愿受罰也不愿花錢治污;某些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懲治力度不夠。
第四,內部環境審計缺乏完善統一的標準。我國新準則規范的環境資產、環境負債仍散見于不同準則之中,缺乏系統性,環境會計與內部環境審計無章可循,準則不統一,與美國、日本環境準則的系統性尚有一定的差距。有關內部環境審計的標準界定尚未明晰,環境審計標準實質上就是相關環境法律法規和企業相關的環境管理政策和計劃以及環境會計準則。從我國現有的可作為環境審計標準來看,并未建立環境會計準則,對企業發生的環境資產、負債等要素難以確認和計量,反映企業環境保護情況的環境會計信息不能披露,從而限制了內部環境審計中的環境會計核算信息審計的開展。同時,法規中規定的價值指標往往只有一個非常寬泛的范圍,且很少有與相關技術指標水平嚴格對應的規定,標準沒有具體確定,可操作性和指導性不強。
第五,內部環境審計內容單一。我國目前已開展的環境審計只包括環境保護資金、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大氣污染防治等領域。而海洋資源、森林資源、礦產資源、生態環境建設、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物和生物多樣性等領域尚未涉及。審計內容是以財務收支審計以及對企業開展的合規性審計為主,尚未對政府的環境政策和績效進行審計。與此同時,我國企業環境審計的審計僅限于環境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審計,而這種審計形式屬于消極的防范措施,不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不能向企業決策人提供環境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和合理化建議和促進經營者改進工作,從而不能使內部環境審計納入實踐,內部環境審計流于形式,不利于激發企業實施內部環境審計的積極性,我國單一的內部環境審計內容阻礙了內部環境審計的開展。
第六,內部環境審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內部環境審計的主體是企業設的內部審計機構,相應的執行內部環境審計業務的主要是內部審計人員。從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數量來看,執業注冊會計師接近9萬人,非執業會員7萬多人,全行業從業人員近3萬人,加之內部審資格考試通過的數量,從事內部審計人員規模難以滿足當前中國企業的內部審計需求,而從事內部環境審計的審計師少之又少,從而限制了內部環境審計的發展。加之內部環境審計的技術性很強,專業技能要求很高,內部環境審計人員不僅要通透財務會計知識,而且要了解審計知識,尤其是需要掌握環境相關知識,需要高等數學、數理統計等方面的知識,且涉及多種環境知識,如環境經濟學、環境生物學、環境法學、環境管理學等,還需具備社會學、統計學、工程學等方面的知識。但由于我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起步較晚,我國現有審計人員大多數從財經院校畢業,內審人員知識結構單一,基本技能不足;此外,內審人員多由原來的財務會計人員轉崗而來,有些企業甚至由財務會計人員兼職內部審計工作,不具備與環境管理相關的經驗,對企業的環境管理活動了解甚少,識別和判斷環境風險的能力較差。例如:康菲公司如果能夠出具明確的環境審計評估報告,對蓬萊19—3號井產生地環境污染加以信息披露,盡快封堵、及時停產,也許可以降低對渤海灣的污染。國際生態發展聯盟綠色審計專家委員會主任、中國審計學會環境審計委員會委員孫興華表示,只有實施環境審計監督,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蹤環境效益審計,同時出具相應報告,才可以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危害。此外,現有內部審計人員對企業的經營活動是否符合關環境法律法規且如何評價以及環境影響的如何計量缺乏職業判斷能力和敏感度,增大了環境審計風險,不能發揮內部環境審計應有的職能。
第七,內部環審計成本較高。內部環境審計成本主要有審計人員的薪酬、培訓、審計進行的作業消耗以及企業內部審計制度設計和環境審計等相關支出,內部環境審計的成本遠比企業對環境的不作為消耗的成本要高得多,內部環境審計成本相比企業外部審計成本高,因此企業管理層基于自身的利益和業績要求,對環境審計只是敷衍了事。
四、完善內部環境審計的建議
(一)加大環保宣傳力度,培育環境審計責任意識
政府和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增強環境審計意識。針對政府部門應積極聯合媒體、雜志和各種新型的宣傳手段(微博。在在線互動、博客、日志和新聞會)加強全民環境保護意識和擴大環境審計影響力,并隨時將注入爆炸、污染等破壞環境事件做全面真實報道,盡力發揮全民輿論導向。針對企業自身而言,企業應從管理層開始培育良好的環境審計意識,企業管理層可聘請相關環境審計專家來企業進行講座報告,以培育員工環境審計意識。此外,企業管理層還應進行自我繼續教育,可與高校、研究所、環保部門環境審計專家進行交流合作,進一步掌握環境審計隨時動態和培育自身內部環境審計的意識,并掌握基本的環境審計框架和內容。與此同時,企業可參與相關的環境保護大賽設計,提供高校學生暑期、寒假實習機會等。一是可宣傳企業文化和產品,二是可擴大企業的社會影響力,三是可起到環境保護宣傳作用,從而加深企業全體成員及社會成員對內部環境審計的深刻認識,為開展內部環境審計工作奠定基礎。
(二)加快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立法進程,促進企業內部環境審計開展
我國到目前為止已形成了22行項環境保護和審計相關的政法規的全國性法律法規體系,還有600多項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但仍缺乏開展環境審計的直接依據,缺乏強制性的環境審計法律。因此在大力執行環境審計的同時,政府可以通過環境審計法律條文的具體化,使內部環境審計成為企業的日常行為,使環境審計制度在企業內部真正建立起來,促進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的開展必須要盡快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如《環境審計準則》、《環境審計法》、《環境審計操作指南》等。與此同時,在某些地區有相應的環境法規條例的區域,應將各種地方法規政策理順、形成一套行之有效規章制度,使得地方企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政府相關部門應根據地區、企業性質、規模、以及按照層次性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出臺,以便能做到“對癥下藥”。
與此同時,政府部門應該盡快建立相關的環境會計法;財政部、審計署應明確環境會計準則和指南,同時,還應加強監管和處罰力度,加大企業全面實行環境審計的強制性力度,只有通過多方努力來共同維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當企業把環境污染、環境防治、環境開發等成本費用,及環境維護開發后形成的效益進行合理計量與報告時,經濟發展和保護環境不再是矛盾的對立面,環境會計也許是幫助兩者相互融合的最佳方式。
(三)構建內部環境審計體系,統一相關評價標準
政府及相關部門應針對企業的實際情況和結合我國目前環境審計現狀制定有層次性、地域性、行業性的內部環境審計體系,以便能為企業順利開展內部環境審計提供決策依據,例如審計署和地方審計機構可共同制定環境審計操作指南,當然要依托財政部和,地方財政局制定相應的環境會計準則和操作指南。針對內部環境審計體系應制定相統一的標準。按照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企業性質,對評價標準劃分,以便各施其職。例如:根據區域性劃分,將內部環境審計區分為發達地區、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根據地區不同情況制定想對應的環境審計標準;根據企業性質和污染程度,重點對采掘、化工、有色金屬冶煉、農藥等污染較高的企業制定特殊的審計標準(如高危行業特殊安全標準一樣);要制定企業關于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指標規定;此外,針對不同行業應制定不同環境審計指標體系,指標體系要進行細化和量化以便操作。再者,根據企業的性質劃分為公共性非盈利單位和盈利性單位,針對公共性單位主要是做到節約資源、簡化辦公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并且加強內部控制,完善相關內部環境審計;而針對盈利性單位,要在環境會計下嚴格落實環境責任,審計相關環境會計科目,控制污染來源,內部環境審計人員要嚴格執行規定的環境會計準則和相對應的審計標準。再者,環保部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行業的特質聯合地方審計部門共同制定適合當地的環境審計準則和指南,并將企業環境審計指標納入相對應的環境評審的指標體系當中,在企業進行環評時就將環境審計指標納入,從而事前對企業環境控制標準進行把關,在企業項目建設時將環境審計指標納入監督體系,并將相關部門和政府部門提出的環境保護審計意見納入內部環境審計的過程中,以便全面把控環境審計。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細則,不僅只是要考慮企業的經營業績情況,還需結合企業生產的單位能耗、生產單位耗電量、耗水量、生產單位的廢氣污染物的排放、生產單位的資產消耗量和原材料消耗量,以及溫室氣體、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和生產單位的環境修復成本和修復周期。
(四)加強內部環境審計信息的披露
企業應對內部環境審計情況作出詳細披露,以便相關利益人能全面了解企業情況,并為企業改善內部環境審計制度建言獻策。一是企業應對環境信息的真實報道,例如:對存在的環境問題給予全方面而真實的報道,以便相關人員能夠清楚明確的掌握公司的實際情況,做出投資決策。二是企業必須嚴格遵照已有的會計準則,并結合相應的環境會計準則(如環境資產、環境負債以及環境會計科目和相關會計處理)和制度對企業的賬目進行正確處理,并且在編財務報表中,應將環境會計加入,并在會計附注注明和環境會計相關的業務處理情況。三是在對外審計意見時,應多企業的環境情況發表公開申明,以便投資者全面掌握企業的環境現狀。四是針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以及業績說明提前在網上公布,讓社會公眾對企業的業績和環境審計情況進行監督,從而能提早發現問題,提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有關不利于環境的行為,真正做到全民審計。
(五)加強內部環境審計專業人員培訓力度,打造專業化人才隊伍
企業為全面做好內部環境審計工作,提升企業審計效率,就應不斷強化和提高內部環境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企業管理層就需對內部環境審計人員的培養給予大力支持和投入。一是企業內部應該成立專門的內部環境審計小組或者委員會,該委員會是專門為企業內部環境審計人員設立,并需要獨立于其他財務會計崗位旨在提高響應工作人員的獨立性。二是加強內部環境審計人員調動培訓力度。在內部環境審計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的挑選、配備上下功夫,多途徑、多渠道全面考核,以甄選出精通業務的高素質的內部環境審計人員,在人員的配備上注意專業結構、年齡結構的合理搭配,且應充分聯合高校、培訓機構、審計協會等對內部環境審計人員給予各種學習和培訓,并不定期邀請響應的環境審計專家到企業進行指導工作,以便能全面提升企業內部環境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并提高環境審計師的待遇,培養環境審計師的忠誠度和執行力,且需加強環境審計師在組織的話語權培養,以能提升環境審計師的歸屬感和社會地位。四是在高校培訓,儲備內部環境審計專才。企業應以培養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設置高校的課程,應聯合高校建議開設環境審計專業,課程設置既涵蓋審計學、管理學、會計學等課程知識又有環境工程學等相關課程知識,儲備內部環境審計專才,并與學校簽訂就業合作備忘錄,待大學生畢業后直接簽約到企業工作。五是社會機構(類似CIA考試機構)可單獨開設有關內部環境審計師的資格考試,以便吸引復合型人才,從而彌補環境審計人才的缺口。
五、結束語
我國企業內部環境審計主要集中在企業生態建設審計和環境污染治理審計兩方面,對于低碳背景下企業生產單位或政府單位溫室氣體的排放、地位資源的消耗以及環境成本和環境修復的審計尚屬空白,其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環境審計認識到位、環境審計法律法規缺乏、環境審計指標缺失、環境審計標準不統一和環境審計人才缺口大等挑戰。因此要推動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的發展,就必須對我國目前內部審計環境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剖析,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相對應的解決措施。筆者認為應從內部環境審計立法、環境審計指標體系、環境審計標準、環境審計信息披露以及環境審計專才的培養等方面加大力度和投入,且應積極借鑒國外經驗審計組織與環保機構聯合作戰擴大審計主體及建立相應機構等成功經驗,以確保內部環境審計的健康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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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鄉村旅游;文物古跡資源;一步到位開發方式;分步到位開發方式
中圖分類號:F59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4161(2008)01-0130-03
作為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我國的文物古跡旅游資源應該說是相當豐富。文物古跡旅游資源的合理開發無疑對更好地實現其本身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具有重要意義,但現實中的一些過度開發行為卻又嚴重地影響到了文物古跡資源的保護與可持續利用。事實上也正是有鑒于此,現階段在鄉村旅游事業的發展過程中展開對文物古跡旅游資源開發方式選擇的博弈分析也就有了極為重要的理論意義與實踐價值。
1.對兩種有代表性的文物古跡旅游資源開發方式利弊的簡要剖析
盡管實踐中文物古跡旅游資源的開發方式有許多種,但相對而言,影響大和應用廣的卻屬“一步到位開發方式”和“分步到位開發方式”這兩種具體模式。既然如此,在深入剖析文物古跡旅游資源開發方式選擇這一問題時,我們就從上述這兩種開發方式的分析入手。
1.1 文物古跡旅游資源“一步到位開發方式”的利弊分析
在鄉村旅游旅游事業的發展過程中,相關的文物古跡旅游資源的“一步到位開發方式”主要是指在對文物古跡旅游資源進行資源審查、開發條件論證的基礎上,在科學規劃文本的指導下而對文物古跡旅游區的項目設置以及相關的配套設施所進行的一種一次性的投資開發運作方式。實踐中,當投資者的資金與技術條件良好、具有一定的冒險精神且同時又能夠對市場作出較為準確的判斷時,對鄉村的文物古跡旅游資源進行開發時,一般就會傾向于選擇這樣的一種開發利用方式。
在“一步到位開發方式”下,由于其能借助于科學的規劃文本來對景區的開發范圍、開發強度、開發內容進行嚴格的界定與限制,由于其能對相關的保護性項目和開發性項目進行系統的和相對完善的投入,因而實踐中其也就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好相關的文物古跡旅游資源。不僅如此,在“一步到位開發方式”下,由于其采取的是一次性的投資方式,因而實際運作中就又有必要將文物古跡資源的實體與內涵都進行展示;而恰恰是這樣的一種行為,無形中就十分有利于資源的充分利用及其內在價值的充分體現。此外,在“一步到位開發方式”下,由于相關的基礎設施、旅游服務設施及其他方面的制度條款的相對完善,因而又必將會有助于大大地提高景區以后的經營與管理效率。盡管如此,考慮到在“一步到位開發方式”下相關的項目開發資金與技術需要一次性的投入,因而實踐中對于相關政府(尤其是鄉村政府)與開發商來說如何在較短的時間內有效地解決自身的資金與技術壓力,應該說也是一個十分嚴峻的考驗(對于一些資源級別較高的文物古跡旅游區的開發來說,情況就更是如此)。
1.2 文物古跡旅游資源“分步到位開發方式”的利弊分析
在鄉村旅游旅游事業的發展過程中,相關的文物古跡旅游資源的“分步到位開發方式”主要是指開發商對于文物古跡旅游區的開發項目采用分步到位、逐步完善的開發方式來進行開發;實踐中當投資者受制于自身的資金與技術等方面條件的限制、同時又不太容易對市場的發展作出準確的預測時,采取這種開發方式往往就能較好地規避投資風險。
相比較而言,在鄉村旅游旅游事業的發展過程中,相關的文物古跡旅游資源的“分步到位開發方式”的主要優點便是開發過程中的資金與技術問題容易得到解決,因而對相關政府與開發商的壓力就不會太大。盡管如此,“分步到位開發方式”的不足之處也是相當明顯的:在“分步到位開發方式”下,由于相當部分的旅游資源不能完整地展示給旅游消費者、由于許多的旅游配套設施難以及時跟上,因而最終不僅不利于資源的充分利用及內在價值的充分體現,而且也難以真正有效地提高旅游服務質量和旅游景區的經營管理水平;在“分步到位開發方式”下,由于相關的旅游配套設施難以及時跟上、尤其是景區內的相關保護及防污處理設施的欠完善,因而實踐中勢必又會對文物古跡資源的有效保護帶來諸多的不利影響。
2.影響鄉村文物古跡旅游資源開發方式選擇的因素探討
由于“一步到位開發方式”與“分步到位開發方式”在實踐中各有優缺點,因而實際開發過程中,相關開發主體往往就會依據具體情況來靈活地加以選擇。從總體上看,文物古跡開發方式的選擇在實踐中主要會受到以下幾方面因素的影響:文物古跡資源的開發理念、文物古跡資源的屬性與價值、相關開發主體的資金及技術實力、文物古跡的開放程度以及文物古跡旅游資源的投資風險等等。上述的影響因素盡管涉及面較廣,但從實際的影響情況來看,又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文物類型、文物古跡的開放程度以及所需投放的資金與技術這三大因素對鄉村旅游資源中的文物古跡開發方式選擇的影響(具體情況見圖1)。
在圖1中,假設文物的敏感性為坐標軸Z、文物的開放程度為坐標軸X、資金與技術的投放度為坐標軸Y,于是就有三者間的函數關系為:Y=F(x);X=F(z)。這樣以來,這三者間的關系就又可以表述為:文物古跡的類型決定了文物古跡旅游區的最大容量(也即是文物古跡的開放度),而文物古跡的開放程度又決定了文物古跡開放所需要的資金與技術投放;與此同時,資金和技術的投放以及文物的開放程度也對文物古跡的真實性及完整性的維護具有重要意義。二是開發風險、開發資金及開發技術擁有度這二大因素對鄉村旅游資源中的文物古跡開發方式選擇的影響。實踐中,當經營者擁有充足的資金與技術,同時市場的開發風險又不大時,其往往就會傾向于加大資金投放力度以便借此最大限度地獲得投資收益;反之,實踐中當經營者缺乏相應的資金與技術、同時市場的風險又顯得比較大時,經營者往往就會減少資金的投放力度并進而借此以規避風險。此外,實踐中資金與技術的擁有度還會影響到投資者的開發理念。
3.鄉村旅游發展過程中的文物古跡資源開發方式選擇的博弈分析
在對鄉村旅游發展過程中的文物古跡資源進行開發的過程中,由于“一步到位開發方式”與“分步到位開發方式”在實踐中各有優缺點,因而經營者往往就會依據這兩種開發方式的具體的投資收益狀況來進行有針對性的選擇。在這里,由于不存在其他博弈方的決策及行為選擇的作用與反作用,因此,這種博弈便是一個比較典型的單人博弈模式,屬于實踐中的最優化問題(也即是獲得了經營權的經營者如何去進行決策的問題)。
3.1 鄉村文物古跡旅游區經營者開發方式選擇的博弈模型的構建
3.1.1 博弈模型的行為主體與相關參數分析
在這種比較典型的單人博弈模式中,博弈的行為主體應是獲得了文物古跡資源經營權的經營者(由于文物古跡旅游區是實行管理式經營還是轉讓式經營將會產生不同的經營主體,因此,實踐中獲得經營權的主體便可以是地方政府、非利潤組織以及旅游開發商等),博弈中的戰略決策選擇為“一步到位開發”與“分步到位開發”,博弈中參與人的支付為“一步到位開發”的所得收益與“分步到位開發”的所得收益(由于市場本身的不確定性的存在,實踐中任何一種開發方式就都會面臨著一定的開發失敗的風險;相比較而言,采取“一步到位”的經營方式的經營者如果開發失敗的話,將會比采取“分步到位”開發方式的經營者損失更大)。
3.1.2 博弈模型中支付矩陣分析
在對鄉村旅游發展過程中的文物古跡資源進行開發的過程中,假設“一步到位開發方式”的開發收益為X:X=A-B(其中,A為一步到位開發方式的所得收益,其主要包括開發過程中的直接收益、對資源的充分利用、因保護資源而產生的長期收益以及方便日后管理所節省的開支等;B為一步到位開發方式的具體支出,其主要包括相關的投資成本、籌資成本以及為延長文物古跡使用壽命所投入的日常維修保養成本等),“分步到位開發方式”的開發收益為Y:Y=C-D(其中,C為分步到位的收入,其主要包括項目的直接收入和其他方面的收入;D為分步到位開發的支出,具體包括在開發過程中所造成的資源破壞成本、由于相關設施不完善而造成的日后經營管理的支付成本以及由于資源未充分利用而造成的損失);而文物古跡的開發風險或說是開發失敗率則分別為-B和-D(-B為一步到位開發背景下的開發所造成的投資成本,-D為分步到位開發背景下的開發所造成的投資成本)。“一步到位開發方式”與“分步到位開發方式”的具體得益矩陣見表1。
由表1中可以得知,在這種博弈模式下,開發商與市場無形中構成了兩個博弈方;開發者有一步到位和分步到位這兩種開發策略可供選擇,同樣其相關收益也出現兩種情況。矩陣中的4個元素分別代表開發者在4種可能的情況下具體收益(成功收益與失敗損失的值)。
不僅如此,上述的“一步到位開發方式”與“分步到位開發方式”的具體得益矩陣還可以用拓展形法來進行更清晰的了解(如圖2)。在圖2中,第一個信息集為博弈0,也即是市場的選擇節點。由于博弈方1(經營者)在決策時無法準確地了解市場的選擇與需求,因而盡管市場的選擇道路涉及兩條路徑并分別達到兩個不同的節點,但博弈方1仍然只有一個信息集(也即是意味著只要作出一個選擇);只是在這里,博弈方1的兩種策略卻會對應著四種結果(也即是對應開發風險所對應的四種策略)。
圖2 開發方式擴展形
結合圖2中的相關情況,我們不難得到開發者一步到位時開發商所應獲得的期望收益為:(A-B)×k+(-B)×(1-k)=A×k-B×k-B+B×k=A×a-B;而開發者分步到位時開發商所應獲得的期望收益為:(C-D)×k+(-D)×(1-k)=C×k-D×k-D+D×k=C×k-D。由于實踐中各經營者會傾向于選擇能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戰略,因而當一步到位開發的期望收益大于分步到位開發所獲得的收益時(也即是:A×a-BC×a -D),開發者往往就會選擇一步到位的經營方式。這時又有:(A-C)×a(B-D),a(B-D)/A-C。顯然,當開發商的成功率大于(B-D)/A-C時,開發商一般就傾向于選擇一步到位的開發方式;反之,開發商就會傾向于選擇分步到位的開放策略。考慮到一步到位開發與分步到位開發均與市場的開發成功率息息相關,而開發的成功率又與一步到位開發及分步到位開發的收入之差(A-C)、一步到位開發成本與分步到位開發成本之差(B-D)息息相關;所以我們就又不難得出如下的幾點結論:一是文物古跡開發的成功率越高,那么開發者選擇一步到位開發方式的可能性也會越大;二是如果一步到位的開發方式所得之收益比分步到位開發所得之收益越高,那么開發者選擇一步到位開發方式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三是如果一步到位開發方式的支付成本比分步步到位開發方式所支付的相關成本高出許多;那么開發商選擇分步開發方式的可能性也就會越大。
3.2 文物古跡開發方式戰略選擇的制度安排與政策激勵
根據上述的博弈分析結果不難發現,實踐中開發商在選擇自己的開發方式時一般會受到開發成功率、一步到位所得收入與分步到位所得收入之差、一步到位所支出成本與分步到位所支出成本之差等因素的影響;既然如此,實踐中在開發方式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激勵的實施方面也就應充分考慮到上述各因素的綜合影響。具體說來,對于那些能夠一步到位開發的景區,采取一步到位的開發方式相對于分步到位的開發方式就應是更有利于文物古跡資源的保護及有效地利用的;而對于那些因技術或資金等方面的原因無法滿足對整個文物古跡資源進行旅游開發和保護的,采取分步開發的運作方式就不惜為一種更明智的選擇。
考慮到一步到位的開發方式對技術、資金及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相對較高,因此,為有利于文物古跡旅游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實踐中充分抓好如下兩方面的工作是有相當的必要性與現實意義:一是經營者必須要加強開發條件的論證和采取必要的措施來降低開發風險。為此,一方面開發商應切實做好包括投資環境、客源市場、區域旅游產品競爭力等方面的論證工作并在此基礎上提高文物古跡旅游開發的規劃質量;另一方面還必須要注重文物古跡旅游產品開發的地方性和特色性,在盡可能地完善相關旅游配套設施和提高旅游服務質量的同時,突出對文物古跡旅游資源文化內涵的挖掘、休閑娛樂功能的完善以及整體旅游環境的塑造。二是要強化政府對文物古跡旅游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職能,確保一步到位開發目標的有效實現。為此,政府一方面應加強對文物古跡旅游資源開發方案的審查監督,建立文物古跡旅游資源的開發、保護標準及有效的獎懲制度;另一方面則應適當增加文物古跡開發者的經營轉讓時限,切實提高旅游設施的使用效率和投資回報率;同時,政府還應通過提供諸如貸款擔保、分期支付經營權轉讓款、提供技術支持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來進一步地降低一步到位開發商的開發成本,并最終培育起一種有效的一步到位的開發偏好與開發預期。
與一步到位的開發方式有別,分步到位的開發方式除了應做好與一步到位開發相關的市場論證、旅游開發質量把關以及提供相關的政策支持外,政府還應下大力氣加強對景區建設項目的管理及審批。由于受資金及經營者自利特征等方面因素的影響,在分步到位的開發方式下,開發者往往傾向于選擇將投資的重點放在能給自己帶來較高收益的項目開發上;相反,對那些暫時與自身的獲利無關或是關系不大、甚至在短期內表面上看還會帶來些不利影響的項目(如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項目)則往往投資積極性不高、甚至是不加理會;為此,在文物古跡旅游項目的審批及開發建設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就一定要進行嚴格的環境影響評價和對此類旅游資源的開發規定其保護性的標準。事實上,也只有如此,文物古跡旅游資源的開發才能獲得真正的可持續性。
基金項目:本文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項目編號:07BJY137)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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