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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二、問: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哪些事項有權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三、問: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自己的勞動保障權益時該如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答: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并由投訴人簽字。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四、問:投訴后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該如何處理?
答: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發生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對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事項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已經提訟的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的程序辦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程序辦理:(一)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二)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的;(三)已經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
下列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行為對勞動者造成損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發生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一)因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二)因用人單位違反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三)因用人單位原因訂立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四)因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五、問: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進行調查、檢查后,有幾種處理結果?
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發現違法案件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關于勞動保障工作的政策規定。擬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改革的總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宏觀調控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三)擬定全縣勞動就業的具體政策和措施;規劃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全縣企業失業人員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辦法;制定農村剩余勞動力開發就業有關政策;負責企業職工跨區域調配工作;參與縣級勞動模范評定和市級企業勞動模范的推薦工作。
(四)組織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規劃管理全縣各類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培訓工作,制定勞動預備制度的實施辦法,做好技校招生和技工學校的教學指導管理工作。
(五)擬定全縣勞動關系調整的有關規則,并組織實施;負責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管理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爭議仲裁和工作;檢查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企業職工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六)擬定全縣企業職工工資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宏觀管理各類企業工資總額;監督指導企業內部分配;會同有關部門下達退伍軍人指令性分配計劃。
(七)擬定全縣養老、失業、醫療、生育社會保險和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的具體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和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制定全縣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方案;審批企業職工退職、退休,負責企業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九)貫徹上級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絡。
(十一)指導縣屬單位的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協調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臺)、駐平陰市屬以上用人單位的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
(十二)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勞動監察室
1、宣傳、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2、對管轄范圍內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進行監察。內容包括:(1)制定勞動管理規章制度情況(2)招用勞動者情況(3)訂立、履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情況(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情況(5)支付勞動報酬情況(6)女職工、未成年工和殘疾人特殊保護規定情況(7)遵守國家有關安置人員規定情況(8)遵守職業介紹規定情況(9)遵守職業培訓以及職業技能鑒定規定情況(10)遵守社會保險規定情況等。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投訴、舉報。
4、依法開展勞動保障年檢、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和舉報專查工作。
5、行使行政處罰權、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6、承辦領導交辦的事項。
(二)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
1、接待勞動爭議來信、來訪,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展政策咨詢服務,依法受理本行政轄區內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各類勞動爭議案件,并進行調查、調解、開庭仲裁各類勞動爭議案件。
2、督導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簽訂、負責集體勞動合同的審查備案工作,審辦勞動合同鑒證手續,督導勞動合同的履行。
3、指導用人單位正確辦理開除、除名、辭退、調動(轉移)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4、指導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修訂、完善,督促用人單位對職工進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教育,負責企業調解干部的培訓,檢查指導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5、承辦領導交辦的事項。
(三)財務綜合辦公室
1、綜合性文件的起草行文、上級來文的登記、收發交辦、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立卷、保管統計和利用工作。
2、負責勞動保障信息宣傳工作。
3、部門人事、政工工作。
4、黨建、老干部服務、戶籍管理、計劃生育工作。
5、辦理用人單位招聘(轉招)職工指標核轉手續。
6、綜合協調行政事務,做好小車的調度管理后勤服務和行政接待工作。
7、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答復工作,對領導批示及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督辦、查辦。
8、編制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行政事業經費預決算并監督實施。
9、統一管理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各項經費及預算外資金,制定財務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10、統一管理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
11、綜合管理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政府采購工作。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為目標,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重點,進一步強化措施,真抓實干,深入開展勞動保障執法年審工作,促進各項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全面落實,切實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最大限度減少勞動爭議案件發生。
二、年審范圍及內容
(一)年審范圍:區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成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基金會、學會、各類中介機構、培訓機構、鑒定機構等),以及2014年12月31日前在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年審內容:主要審查用人單位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重點包括:
1.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簽訂情況;
2.工作時間和加班加點工資報酬、帶薪休假情況;
3.工資支付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
4.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執行情況;
5.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及執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情況;
6.從事技術工種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
7.完善社會保險情況;
8.用工單位內部勞動規章制度情況;
9.收取押金、保證金情況。
三、年審步驟及時間
2014年度勞動保障執法年審時間為2014年3月15日至6月15日。采取書面報送資料年審的形式進行,分為三個階段: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4年3月15日至2014年4月15日;
(二)年度審驗階段:2014年4月16日至2014年5月31日,各用人單位按年審要求報送書面材料參加年審;
(三)整改階段:2014年6月1日起,對年審不合格及不參加年審的用人單位依法責令改正、給予行政處罰。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2014年度勞動保障執法年審工作的領導,區人民政府成立區2014年度勞動保障執法年審工作領導組。
(一)領導組組成人員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在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由任文恨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馬騰兼任,成員由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人員組成。辦公室聯系電話:0870—2128852。
(二)成員單位職能職責
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負責勞動保障執法年審審驗工作;
區公安分局:協助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做好民爆公司、保安公司年審工作;
區工商局:協助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做好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年審工作;
區煤工局:協助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做好煤炭企業年審工作;
區建設局:協助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做好建筑、房地產企業和招投標公司年審工作;
區教育局:協助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做好各類學校年審工作;
區衛生局:協助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做好各類醫院、藥店、醫藥公司年審工作;
區國土分局:協助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做好非煤礦山企業年審工作;
區安監局:協助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做好煙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等企業年審工作;
根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建設局、市監察局關于在建設領域內開展預存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工作的通知》精神,區直各部門和各鄉(鎮)、辦事處實施建設項目前,必須到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預存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建設局方可辦理開工許可證,否則,按照“誰投資、誰負責”的原則,由發包單位負責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辦事處應積極受理、處置轄區內的勞動投訴和糾紛。
五、相關要求
(一)各用人單位參加勞動保障執法年審時,應報送下列書面材料
1.根據年審內容報送勞動保障執法年審自檢自查報告;
2.機關《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其他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勞動保障執法審驗手冊》1份;
4.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勞動用工登記名冊;
5.2014年12月份的職工工資花名冊(加蓋單位公章);
6.職工2014年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和完費憑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7.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需提供醫保定點資格批準材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二)用人單位的用工情況,勞動合同簽訂履行情況,社會保險申報、繳費情況,勞動保障普法宣傳情況,用人單位審驗自查報告情況,以及規章制度備案審查情況等項目都審驗合格的,視為審驗合格。
(三)審驗合格的用人單位,由年審辦在審驗記錄2014年度欄貼上審驗合格標記。
(四)年審中,年審不合格的用人單位由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
一、總體目標
在試點縣、區建立起市、縣(區)“兩級執法”與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管理”覆蓋城鄉的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工作管理體系,形成統一規范、高效便捷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監控管理平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
二、試點范圍
渦陽縣全縣以及蒙城縣、利辛縣和譙城區等選擇條件較好的1-2個鄉鎮(街道)。
三、工作職責
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試點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和部署,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負責制定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工作標準及制度;指導全市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試點工作;建立并完善勞動保障監察信息系統并組織推廣;對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試點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驗收。
四、工作步驟
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市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試點工作,基本形成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工作機制。
(一)調研準備階段(2011年3月)
各試點縣(區)要立足工作實際,組織開展試點前的調研工作,進一步摸清和掌握轄區內網格劃分、網絡建設、人員配備、辦公場所、設備配備、信息采集及轄區內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數量等情況,找準“兩網化”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措施和意見建議,為開展試點工作奠定基礎。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1年4月—2012年3月)
1、制定工作方案(2011年4月30日前)
各試點縣(區)按照本實施方案,結合各自實際情況,研究制定本轄區內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試點工作方案,明確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工作職責、經費來源等內容,并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劃分勞動保障監察網格(2011年5月31日前)
市為一級網格,渦陽縣、蒙城縣、利辛縣和譙城區為二級網格,鄉鎮(街道)為三級網格,村(社區)為四級網格。各級網格負責對本轄區內的用人單位進行管轄。
3、建立勞動保障監察網絡(2011年10月31日前)
依托現有“金保工程”平臺,加快全市勞動保障監察網絡化建設步伐。一方面結合我市實際開發全市勞動保障監察管理信息系統軟件;另一方面將市“金保工程”與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聯網,實現四級網絡信息暢通。
4、建立健全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建設(2012年1月31日前)
各試點縣(區)要完成鄉鎮(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的組織工作,配齊專(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按照每個網格配備2名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的比例充實基層網格力量。專職協管員可以在現有在編人員或聘用人員中調劑,也可公開招聘。兼職協管員可由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專管員兼任,鄉鎮(街道)、村(社區)配備1名。
5、建立網絡化數據庫(2012年2月28日前)
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以“一戶一檔案”的方式為網格內所有用人單位建立勞動保障信息檔案,通過村(社區)、鄉鎮(街道)、縣(區)逐級上報,建立起全市網絡化數據庫。
6、建立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平臺(2012年3月31日前)
建立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平臺,把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勞動保障監察案件查處等要素有機地融合為一體,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工作體系的作用。
(三)組織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4月30日前)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試點工作進行檢查,按照“機構、場地、人員、經費、制度、工作”六到位的標準,進行綜合評定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試點縣(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試點工作,對于預防和化解矛盾,促進社會穩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二)重視機構隊伍建設,保障相關經費
各試點縣(區)要完成鄉鎮(街道)、村(社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組織工作,配齊勞動保障監察員和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可聘請家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擔任專(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協管員,工資可由就業資金解決,工作經費由各地統籌安排。同時要做好工作場地的解決、工作制度的制定等工作,確保“兩網化”管理試點工作實現“機構、場地、人員、經費、制度、工作”六到位。
以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等勞動保障政策法規為總抓手,通過實施勞動保障“一體執法”,全面整合執法資源,提高勞動保障執法效能,集中力量解決勞動保障領域的主要矛盾和問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促進企業依法經營,健康發展。
二、一體執法計劃安排
2009年共安排四項執法檢查:
(一)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檢查時間:2009年1月1日至2月28日,2009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勞動保障一體執法綜合檢查。檢查時間:2009年2月20日至8月31日。
(三)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專項檢查。檢查時間:20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四)社會保險費征繳專項檢查。檢查時間: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一體執法檢查的內容
(1)用人單位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履行和解除勞動合同情況,宣傳貫徹《勞動合同法》情況和勞動合同三年行動計劃執行情況;
(3)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情況及執行工資支付制度、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制度三項基本管理制度情況;
(4)用人單位參加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情況;
(5)推行職業資格證書準入制度、執行職業資格培訓制度情況;
(6)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7)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8)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情況;
(9)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識一體執法計劃的嚴肅性。勞動保障監察一體執法計劃是根據國家、省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部署,圍繞全市勞動保障工作中心任務制定的,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認識,加強領導,周密安排,確保執法計劃的嚴格實施,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或調整檢查事項的,需由監察機構會同有關科室(單位)提出,報局長辦公會同意后實施。
(二)加強對一體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勞動保障一體執法工作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代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行使勞動保障檢查監督職權,凡涉及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檢查活動,均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統一組織實施,有關科室單位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配合。各縣區要切實加強領導,統籌安排,明確重點檢查對象和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工作責任。對由勞動保障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檢查活動,要主動做好協調工作,建立聯動機制,形成整體合力,共同做好執法檢查活動。
二、推行陽光仲裁,提高勞動仲裁的透明度和社會公信度。按照“民本為先”的理念,我們完善了勞動仲裁的相關制度,推行當事人選擇仲裁員制度、應訴開庭一次性告知制度、答辯期縮短征詢制度、緩交免交仲裁費制度、開庭公開制度和旁聽制度等相關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勞動者維權成本,縮短維權周期,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化解勞資矛盾,使勞動爭議仲裁真正能夠有效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全年共受理立案勞動爭議案件24件,未經立案調解21件,為勞動者補償工傷待遇、追發工資、經濟補償金、追回押金等213萬元。
三、加大勞動保障監察仲裁的宣傳力度。11月份舉辦了勞動保障宣傳周活動,并結合勞動用工招聘大會、日常巡視檢查和專項檢查等活動,認真組織開展勞動保障監察仲裁法規的宣傳,全年在縣城、工業園區懸掛宣傳標語、條幅10條,發放宣傳資料4000多份,出動宣傳車13次。
四、切實做好勞動保障相關工作,進一步密切了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全年共受理來信來訪23件271人次,全部都按規定進行了回復,無越級上訪,妥善解決了大量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一步密切了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特別是清江鄉矽肺病工作,勞動仲裁部門的同志從傷殘鑒定、理賠測算、勞動關系和職業史調查、理賠調解等方面做了大量而又細致的工作。全年理賠調解101人,理賠 元。為我縣改革開放,確保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新貢獻。
年勞動保障監察仲裁工作打算
一、抓住《勞動合同法》實施的契機,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開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做好日常巡視檢查、投訴舉報專查和專項執法檢查的同時,嚴厲打擊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拒不參加社會保險、拖欠勞動者工資、非法招用未成年人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建立企業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和主辦監察員制度,完善在工、青、婦等組織聘請法律監督員的工作。大力宣傳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促進企業職工工資合理增長。指導企業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加快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建設,探索和建立工資保障機制,促使企業和工業園區普遍建立“自我調節、平等協商、勞動保障制度落實、勞動關系雙方實現雙贏”的協調機制。
新華網訊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鄭斯林在近日召開的中國就業論壇上表示,我國在去年取消一些不合理規章制度的基礎上,今年將徹底除掉阻礙農民工進城的規章制度,促進農民工權益保護。
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約5.1億,其中離鄉外出就業的農村勞動力約在9300萬左右,農村還有富余勞動力1.5億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壓力很大。為此,我國將積極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進城務工就業。
鄭斯林表示,解決好農民的就業問題,直接關系到增加農民收入,關系到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因此,要消除政策障礙,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目前,我國正在推動各地取消對用工單位招用農村勞動力的行政審批和對農民進城務工的職業工種限制,取消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他還提到,要做好農民工合法權益保障工作,優化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的制度環境。去年,經查明拖欠的民工工資達320億元,經過努力,已有260億元追還。今年第一季度,又有20億元民工拖欠工資得以償付。今年,政府將繼續為農民工追討拖欠工資。同時加強勞動力市場清理整頓和對用工企業、中介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
提供就業服務。城市現有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均向進城農民開放,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勞動保障事務等服務;提供勞動力市場信息,進一步完善勞動力市場需求信息的調查、分析和制度,積極引導農村勞動力按需有序流動;鼓勵輸出地和輸入地建立勞務基地等,積極開展有組織的勞務協作。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目標
(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
大隊以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為抓手、以夯實合法用工基礎為目標,加強執法檢查力度。截至目前,轄區監管用人單位5687戶,已有1628家企業通過2018年度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完成目標的163%;配合市局單位,針對轄區勞務派遣企業開展派遣用工關于勞動合同、工資、社保、加班等內容的書面專項檢查,共計40余家。
開展日常執法檢查,共檢查用人單位155家;堅持“雙隨機 一公開”工作機制,實現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上半年開展隨機檢查一次,監管的轄區企業中,A級125戶,B級5562戶,C級0戶。
1-6月,大隊共受理監察案件56起,其中立案13起、結案13起、結案率100%,網上案件錄入13起,案件錄入率100%。上半年以來,轄區未發生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
(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
截至目前,督促指導全區在建工程項目實行實名制管理130個,推進農民工工資銀行和現場公示制度;進一步推進建設領域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全覆蓋,為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金額達170萬。
(三)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上半年,辦理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項目27個,繳納金額約1400萬元,覆蓋率100%;設立工資專戶項目106個,覆蓋率93.8%;按月足額支付工資項目106個,覆蓋率93.8%;使用實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統項目106個,覆蓋率93.8%;協調并辦理農民工欠薪案件74起,涉及人數1592人,涉及金額約2000萬元。
(四)法律政策宣傳工作
利用集中宣傳、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和處理日常業務之機,大力加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工作。今年以來深入社區、建筑工地、企業開展勞動法規宣傳活動1次,發放《三法一條例》100余本,農民工維權手冊200余冊,建筑工地設置農民工維權告示牌113個,設置率100%,接待來人來電咨詢1800余人次。
(五)執法能力建設工作
為提高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和服務水平,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大隊上半年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員培訓1次、培訓人數22人。培訓內容針對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涉及面廣、適用法律法規多、勞動關系問題復雜的特點,采取法律條文解讀、當前形勢分析、案例解析、疑難問題解答和互動交流等形式進行,重點就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程序與程序類案件處理實務、勞動保障監察信息管理系統操作、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和涉嫌拒不支付勞動保障報酬案件移送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系統講解。
二、下半年工作要點
(一)加強執法,治理源頭
針對建筑領域加大勞動保障日常巡視檢查、專項執法檢查和勞動者舉報投訴專查力度,保證建設領域在建工程項目巡查檢查率100%。嚴厲打擊擾欠薪欠保、違反用工管理規定等違法行為,著力解決工程建設領域特別是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欠薪問題。
(二)專項檢查,轉變模式
組織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等專項檢查。針對農民工用工單位,指導企業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針對勞務派遣企業,以落實同工同酬為重點,依法加強勞務派遣用工管理,規范非全日制、勞務承攬、勞務外包用工和企業裁員行為。同時,向社會公布重大欠薪違法行為,逐步實現監察模式從被動反應向主動預防轉變。
(三)暢通渠道,全面治理
建立健全農民工欠薪案件投訴處理"綠色通道",突出抓好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兩金三制”管理。基本實現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帳戶管理、勞動用工實名制信息化管理、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和工資保證金制度全覆蓋。加大對欠薪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用好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聯合懲戒機制。
乙方:
依據《天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管理辦法》,甲方與乙方就有關就業見習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 見習崗位,并安排專門指導人員。
2、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參加就業見習,服從指導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工作管理,遵守見習基地的規章制度。
3、乙方在甲方的見習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支付乙方生活費標準為 元/月,并按月支付。
5、見習期間,甲方代乙方繳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所需費用由市勞動保障局予以補貼。
6、見習期滿,見習協議終止。甲方應為乙方出具《畢業生就業見習鑒定表》。經雙方協商決定乙方被甲方留用的,甲方應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7、如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落實見習崗位、發放生活費等,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并可向所在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維護合法權益的訴求。
8、如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無正當理由脫離見習崗位,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9、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訂立補充條款解決。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