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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亞玲”為你整理了這篇司法所2020年社區矯正工作總結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2020年,我所社區矯正工作在各級領導的不斷關心指導下,各項工作與去年同期相比都有較大程度的提高,但也存在一定得不足,對此,進行總結和階段性梳理,旨在理清工作思路、改進矯正措施、提高工作實效。
一、基本情況
目前,我所登記在冊的社區矯正對象有24名,均為緩刑對象,2020年累計新增矯正對象13名,期滿解矯15名。
二、健全工作機構
(一)領導全力重視,組織機構健全。
為加強社區矯正工作的組織領導,我們積極向鎮分管領導匯報情況,成立了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為確保社區矯正的順利運行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落實了相對專一的工作人員,全面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認真摸底調查、查清可行思路
草壩司法所工作人員多次走訪各村、社區進行交流,聽取意見,積極取得各村、社區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思想認識、人員配備等方面形成共識,初步理清工作思路,為社區矯正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嚴格日常管理,做好走訪工作。
我們及時下村、社區走訪了解社區矯正對象的家庭情況和思想表現,做到思想教育從嚴,生活關心到位。要求社區矯正對象每月到司法所報到,并作思想匯報,以確保社區矯正對象的動態。
三、2021年工作計劃
2021年我所將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繼續加強組織領導與監督,確保各項工作依法規范進行,確保社區矯正工作取得實效。
我所自社區矯正工作自開展以來,本著“以人為本,教育優先”原則,不斷探索新時期下社區矯正工作的形式和方法,致力于將有限的資源投入到社區矯正工作的各個方面。截止目前,我所共登記在冊矯正對象22人,其中管制7人,緩刑11人,假釋2人,剝奪政治權利2人。所有矯正對象再犯罪率為零。一直以來,我所在“思想教育為主,監督管理為輔”的理念引導下,著重加強社區矯正的前期走訪和后期監督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幫助矯正對象增強了回歸社會的自信心,有效的降低了當地的治安犯罪率。
首先,司法所堅持對每名矯正對象實行一人一檔,詳細記載了矯正方案、志愿者協議書、監護人協議書、公益勞動記錄、每月小結、談話記錄、電話匯報等方面的資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規范的基礎性臺帳。
其次, 在管理機制上,充分發揮鎮、村(居)兩級管理網絡的作用,明確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務。實施村(居)每月一次例會制度,為社區矯正工作的長期發展和司法所的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再次、社區矯正對象的管理教育工作又是一項很復雜的工作,其中學習教育和公益性勞動,是提高他們思想認識,改變他們思想觀念,矯正他們不良行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因此,我們在教育管理手段上實行有的放矢,一是針對矯正對象的刑罰種類不同,選擇一些針對性強的法律知識,實行個體化教育,如對交通肇事罪,進行相關交通法規學習,盜竊罪進行相關刑法知識的學習。二是確立一個公益性勞動基地潭丘鄉敬老院,選擇一些公共場所,根據性別、年齡、體質和特長,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以分散為主,安排相應的公益勞動等。三是對一些由心理障礙的矯正對象,適時進行心理疏導,提高社區矯正工作質量。 再次,針對不同的矯正對象分類管理。我所在充分掌握矯正對象的個人基本情況、所犯罪行及改造表現的情況下,將社區矯正對象分為重點管理對象和非重點管理對象。對重點管理對象提高警惕,及時通過各種渠道掌握其生活行跡,加強管理和監督;對非重點管理對象,只需要適時的報告其生活情況,定期參加公益活動,不定期地開展教育談話。針對不同性格、思想、生活環境的矯正對象,采取不同的矯正方法。對于情緒低落,思想悲觀的矯正對象,堅持安身暖心,實施心理疏導,使其重燃生活希望;對于存在抵觸心理、拒不接受矯正的對象,堅持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結合的矯正方法;對于患病及生活困難的矯正對象,堅持以人為本,著力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回顧過去,在看到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還必須清醒的認識到目前社區矯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目前我所矯正工作存在的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社區矯正經費不足,資源占有量較少,社區矯正工作涉及電話溝通、思想匯報、談話教育、組織培訓、公益勞動等方方面面,由于經費不足,學習場
地、教材、人力等資源嚴重匱乏,集中學習工作開展難度很大,公益勞動也得不到有效的組織。社區矯正工作主要表現在對矯正對象的思想匯報和教育上,經費不足產生的后果是對矯正對象的監控容易,教育卻很難,矯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還停留在監視層面上,無法達到預期的教育目的,矯正對象往往是被動應付各方監督,尚未真正認罪伏法,逆反心理較大,這種情況對社會治安的穩定是非常不利的。
二、社區矯正工作人力不足,矯正工作者業務水平有待提高。以我鄉現狀來看,社區矯正人員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員、社區矯正志愿者組成,組織結構單一,無法形成有效的矯正網絡,同時,社區矯正工作者參加業務培訓機會少,業務知識不夠豐富,司法所工作人員較少,這幾方面都是制約矯正工作無法做到高效、規范、深入開展的原因。
綜上所述,認清了目前矯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我們就應該思考對策,立足現實,尋找解決問題的突破口,從目前來看,社區矯正工作開展時間不長,各個方面都處于起步階段,因此,我們更應該深謀遠慮,未雨綢繆,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社區矯正工作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矯正工作體制,為今后矯正工作的健康發展創造條件。今后我所的矯正工作,會著重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建設:
一是加強社區矯正檔案的規范化建設。突出表現在檔案管理上,檔案的建立應將矯正工作中監督、管理、教育等各方面情況均記錄在案,突出每個矯正對象的思想、生活和工作表現,同時,盡量避免重復記錄的情況發生,減少不必要的細節,做到檔案簡潔、內容充分、條理清晰、主次分明,再根據每個矯正對象的年終檔案,對矯正情況做出全面、客觀的總結。
二是加強社區矯正工作體制的規范化建設。大力推進矯正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體制化,統籌規劃,合理安排資源,做到資源調配不浪費,此外,還要制定和公開社區矯正工作的流程,加強監督與制約,增加社區矯正工作的透明度,限度的解決目前矯正工作資金不足的現象。
三是加大對基層司法人員的培訓教育力度。著力提高政治信念、專業素質、服務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整體素質高、綜合實力強,政治素質過硬、作風優良、業務熟煉,既能解決復雜矛盾又廉潔奉公、執法為民的社區矯正工作隊伍。 以上是我所20xx年度社區矯正工作的自查報告,回望過去,成績是顯著的,教訓是深刻的。展望未來,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社區矯正這一事業,還有許多值得我們探尋和摸索的地方,但我們相信,在各級領導的不斷幫助和指導下,在社會各界的不斷支持和鼓勵下,我所一定能在今后的社區矯正工作中,做出更好的成績。
一、社區矯正對象遺漏管緣由
(一)交付環節聯接不暢。因為交付機關與執行機關的聯絡與共同不夠以及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等緣由,交授予執行兩大環節沒有很好地聯接上,形成執行機關“見人不見檔”、“見檔不見人”,甚至“人檔皆不見”。首要顯示為兩個方面:一方面,司法文書沒有標準送達。交付執行機關不送達或許沒有依照有關規則要求的時限、地址和方法送達司法文書,招致執行機關不能實時獲知矯正對象狀況,對矯正對象的底數把握不清,無法落實有用監管。另一方面,矯正對象沒有依法交付。例如,依照有關規則,牢獄治理機關、公安機關決定矯正對象暫予監外執行的,交付執行的牢獄、看管所該當將矯正對象押送至寓居地,與矯正對象寓居地縣級公安機關處理移交手續,并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等司法文書抄送矯正對象寓居地縣級公安機關主管部分、縣級人民審查院監所審查部分。而在實踐中,有決定機關讓暫予監外執行矯正對象持司法文書自行到執行機關報到,可有的矯正對象并沒有在規則期限內報到,形成漏管。
(二)執行環節監管不力。一是有的法律人員受重打擊、輕維護,嚴懲案、輕執行思想的影響,對當前社區矯正法律工作的主要性及面對的嚴肅情勢不足準確的認識,沒有從思想上高度注重這項工作。二是有的法律人員營業上不通曉,對本身的職責沒有明晰、精確的掌握,法律隨意性大。三是還有的法律人員法律方法比較單一,監管辦法不到位。顯示在:調查工作沒有常常化、準則化,回訪準則沒有落實到位;外出告假等準則沒有獲得很好的執行,對不假外出的矯正對象未能實時開展批判教育和采取必然辦法查找;法律力度不夠,關于服刑矯正對象違背規則、該當撤銷緩刑、假釋的沒有撤銷,該當收監執行科罰的沒有果斷執行。四是基層力量單薄,隊伍專業化水平不高,很多時分存在身兼數職的狀況,較大水平上減弱了真正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員力量。五是因為協管人員多由村(居)委會干部構成,少量協管人員沒有盡到協管職責,對矯正對象的工作、學習、生活狀況治理脆弱松散,關懷不夠,沒有收到應有的幫教結果。
(三)矯正對象躲避監管。有的社區矯正對象司法認識淡漠,沒有堅持在刑認識,對執行機關的監管行為心存沖突,不顧全監管革新;有的矯正對象以為本人犯了罪,沒有臉面繼續在寓居地出頭露面,想盡方法躲避監管;還有的矯正對象迫于生計,到外地打工,離開了執行機關的牽制,逐步放松對本人的要求,所以就沒有嚴格依照執行機關的要求按時報到申報活動狀況、數月不交思想匯報、甚至不假外出務工,私自離開監管,然后形成遺漏管。
(四)有關司法尚不完善。一是在立法層面存在規則紛歧致的景象。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則: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調查,地點單位予以共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則,關于被判處緩刑的矯正對象由公安機關交地點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調查。單從上述法條來看,施行調查的主體不明,責任不清。此外,我國自年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以來,詳細從事調查工作的是司法行政機關,這與司法規則的公安機關存在必然收支。并且,本年5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批改案(八)》只明確規則對控制、緩刑和假釋矯正對象依法執行社區矯正,沒有對掠奪政治權益和暫予監外執行進行這樣的規則,這些紛歧致的規則給實務工作帶來了必然影響。二是我國還沒有對社區矯正進行專門立法,關于這一領域的的司法很不健全,散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及各類規則、方法、通知等標準性文件中。雖然,這些標準性文件填補了當前司法規則的欠缺,然則,它們自身沒有上升為司法,合用效能明顯不及司法,影響了其功能的發揚。
二、避免監外矯正對象遺漏管的對策
(一)齊抓共管。預防和削減矯正對象遺漏管問題關于維護社會和諧不變,降低從新犯罪率有著極為主要的實際意義。因而,黨委、縣政府和政法部分都該當高度注重社區矯正工作,并依據分工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構成分工協作、權責清楚、環環相扣、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式,著力將社區矯正工作抓緊抓好。一是縣綜治委要增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指導。結合聯會、季度檢查、審核評價等方法增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指導和工作指導。二是審查機關作為司法監督機關,要經過審查建議、改正違法、監督收監等法律方法,切實增強對交付執行和監管活動的司法監督。三是政法部分應盡能夠的完成信息共享。本縣公檢法司內部都各自構成了信息庫,然則信息共享機制沒有完全堅持。建議今后各政法部分間橫向堅持社區矯正信息軟件系統,在提高各政法部分工作效率的還,便于審查機關開展動態監督,預防和改正遺漏管問題,保證這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標準交付。一是在司法分析尚未出臺的狀況下,嚴格依照對相關部分具有約束力的各類規則、方法、通知等標準性文件所確立的時限、方法、順序嚴格做好交付執行工作。對上述標準性文件沒有確立的事項,可以由相關部分一起研討必然的處理方案,運用會簽文件的方式進行標準。別的,本能機能部分在工作中要增強聯絡、協作共同,保證交付執行落實到位。二是在交付執行工作中盡量做到交付執行人員與執行機關采取人員晤面、執行機關采取人員與社區矯正對象晤面。三是高度注重異地交付執行工作,堅持司法文書與矯正對象均要交付到位,避免漏管。四是因為交付執行不到位招致交付執行環節脫節的,該當通報有關單位,實時查明是在哪個環節呈現問題。該當補齊相關手續的,迅速補齊相關手續;該當追查責任的,該當依法追查有關人員的責任,保證監外矯正對象悉數納入監管。
(三)增強監管。緊緊圍繞教育矯正、監督治理、幫困扶持三大任務的要求,增強對各類矯正辦法和辦法的綜合運用,從全體上提高矯正對象教育革新質量。
在教育矯正方面,在矯正對象入矯時,在深化分析矯正對象犯罪成因、性情特征、家庭狀況等要素的狀況下,設計特性化的矯正方案,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結合公益勞動、心思引導等方式,協助社區矯正對象堅持在刑認識,保證社區矯正對象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會公德教育落實到位。
在監督治理方面,一是調查小組采取常常性的開展調查工作、按期回訪社區矯正對象等方式開展監督調查,特別是對新交付、思想不不變、生活堅苦、嚴重變故、顯示差、思想頑固等六種景遇的社區矯正對象堅持“六必訪、六必談”,進一步摸清底數,把握狀況,增強對社區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管。二是在嚴格執行社區矯正對象報到、遷居、外出請請假等監控制度的還,不斷加大法律力度,特別是:關于暫予監外執行景遇曾經消逝的,緩刑、假釋被撤銷的,該當收監的果斷收監;對暫予監外執行矯正對象未經同意私自分開所寓居的市、縣,經正告拒不矯正,或許拒不申報行跡、下落不明的,被撤銷緩刑、假釋并決定收監執行的矯正對象下落不明的,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順序上網追逃。社區矯正對象在執行期、考驗期內,違背司法、行政法律或許國務院公安部分有關監督治理規則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治理處分法》第六十條的規則賜與治安治理處分。
在幫困扶持方面,社區矯正機構在施矯時,必然要高度注重和著力抓好社區矯正對象的幫困扶持工作。對沒有經濟起原的社區矯正對象,該當積極爭奪在其家庭成員及親朋的扶持,積極協調街道和社會力量,落實最低生活保證;對有必然學問或專業技能專長的矯正對象,該當經過協助聯絡單位和支持自謀出路等方法,努力發明就業前提;對曾經找到工作單位的矯正對象,要在支持和鼓舞他們就業的還,嚴格執行請請假準則、事前申報準則,避免他們借工作之故不認真承受教育矯正,而讓他們在自給自足、服務與報答社會的還,堅持健康不變的心態,削減和消除消極、沖突心情,準確看待和共同矯正治理,保證矯正工作的司法結果和社會結果。
今年**區“轉型升級提升年”、“社會矛盾化解年”、“基層基礎建設年”活動“社會矛盾化解年”活動要求**街道司法所街道司法所工作總結在全街道范圍組織轄區**個社區2次大型矛盾糾紛排查調解活動對排查矛盾糾紛要求每月上報社區能夠調節在社區調解社區調節由街道組織調解街道司法所調解上報**區申請司法協助調解今年街道把調解工作社會穩定大事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治本環節來抓調解作用化解矛盾為轄區居民了安居樂業生活環境。
二、社區矯正工作
全國社區矯正試點工作計劃安排今年**區所有鄉街社區矯正個工作我街道**拆遷社區矯正工作遲遲未能正式社區矯正工作街道司法所做了工作
1、工作機構
社區矯正工作要求在交接前成立以街道主任為組長**街道社區矯正工作;交接后一周內組建了一支由社區綜治干部和婦女干部組成社區矯正志愿者隊伍在司法所人員和社區民警組織下工作
2、了工作制度
法律和規章制度對矯正監督、管理、刑罰實施制定了《**街道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細則》《**街道社區矯正加(扣)分細則》《**街道社區矯正月度考核評議方案》《**街道“5+1”監管機制方案》等制度;
3、司法所逐一對矯正分析制定矯治個案談話、專家心理咨詢、社會幫教、公益勞動等多種對矯正教育矯正工作
4、社區矯正硬件設施
辦公用房緊張**街道一大問題司法局及開發區綜治辦組織下街道非常街道司法工作司法所長與溝通解決辦公用房問題班子會議商議解決社區矯正辦公用房問題在下騰出了社區矯正辦公室、教育室、談話室資料檔案室合計面積**余平方并配備了辦公設備為司法所工作了硬件保障
5、了社區矯正檔案一人一檔檔案內容包括:判決書、裁定書、暫予監外通知書;矯正情況登記表;矯治方案;思想匯報、等材料
自交接**街道共接收了**名社區矯正分布在街道下轄各社區:緩刑**人假釋**人剝奪政治權利1人到為止有v人正在矯正犯罪類型分別為:危害公共安全罪**人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罪3人侵害公民人身權利、民利罪3人侵犯財產罪6人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罪6人貪污賄賂罪2人到日前為止**名矯正未重新犯罪
三、法制宣傳教育普法工作
法制宣傳教育街道司法所工作為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進程健全了普法、學法制度街道橫幅、法制講座、簡報、標語、社區櫥窗、黑板報市民學校等加大了對普法工作宣傳“五五”普法工作計劃工作全年共法律宣傳活動次印發宣傳資料余份制作法制宣傳橫幅條、標語宣傳條社區黑板報期
為努力居民法律意識今年我所法制教育活動在轄區各社區了《物權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禁毒法》、反警示教育等法律宣傳活動如舉辦法制圖片巡展、趣味普法活動、法律咨詢活動、組織觀看法制電影電視錄像、舉辦法制講座等地了學法、用法興趣活動使我所普法工作既扎實又轟轟烈烈了預期全年普法教育活動次受教育人數
四、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相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要寬松但而放松對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歸正人員管理同樣司法所主要工作為對刑滿釋放人員管理分職業、分年齡、分社區幫教安置幫教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我街道共有刑滿釋放人員人分布在轄區7個社區各社區安置幫教工作在街道司法所下本著“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有序對刑釋解教人員接茬教育和就業安置工作預防了歸正人員重新犯罪
五、工作中
1、社區調委會有待未能“道防線”作用
2、社區矯正工作后矯正逐漸增多街道工作人員
一、法制宣傳工作
一是制定各類普法文件。先后印發關于調整區普法講師團及下發《區普法講師團制度》的通知、關于開展全區“法制宣傳村村行暨第八個外出務工返鄉人員普法宣傳月”活動的通知、關于開展區普法講師團“送法下鄉”活動的通知、關于召開“六五”普法中期考核驗收動員會議的通知、關于開展“深化‘法律六進’推進依法治國”法制宣傳主題活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文件和制度。
二是廣泛開展各類普法活動。先后開展農民工返鄉現場法律咨詢會、3.15維權周、學習雷鋒好榜樣志愿者現場法律咨詢會、送法到鄭樓、送法制圖書到洋北小學等一系列法制宣傳會。
三是全面做好中期驗收工作。今年是“六五”普法中期驗收之年,在年初就制定迎接驗收的工作計劃,并召開全區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會議和“六五”普法中期驗收工作動員會,布置任務,做好臺賬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制作“六五”普法宣傳材料,同時精心選取龍河的喬莊、幸福街道的幸福社區、區實驗小學、精科集團、工商分局等單位作為示范點,5月22日、6月6日區人大和市檢查組先后到我區檢查“六五”普法工作,我局從臺賬準備、示范點的選擇、匯報材料的準備等幾個方面進行積極準備,獲得了區人大和市檢查組的一致好評。
四是積極做好新聞信息工作。3月底我局成立新聞信息寫作小組,并積極與市局、區委區政府新聞中心對接,了解寫作動態和寫作要求,同時聯系江南日報、法制報、法制網頻道,爭取更多采用我局新聞信息。
二、人民調解工作
一是深入社會矛盾糾紛排查預防。依托劃分的排查網格,積極開展村居(社區)和基層單位每周、鄉鎮(街道)每半月、區每月的集中排查,加強重點地區矛盾糾紛的排查,及時上報排查發現的糾紛隱患,實現矛盾糾紛排查全覆蓋。同時要求各鄉鎮(街道)按照“有事報情況,無事報平安”的要求,實行矛盾糾紛信息直報、快報及“零報告”制度。遇到重大矛盾糾紛要直接、迅速上報至區司法局。若無糾紛信息情況,實行矛盾糾紛信息“零報告”每天下午4:30前通過矛盾糾紛調處工作QQ群上報。
二是提高專職人民調解能力。組織鄉鎮(街道)專職人民調解員及部分優秀村居調解員參加業務知識培訓,由司法局領導班子主講人民調解的相關業務知識、調解技能及相關案例,并邀請了區人民法院同志講解以《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婚姻法》等為主的民事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增強人民調解員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是加強專業調解隊伍建設。由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司法局、經信局、總工會聯合出臺了《關于在全區企業建立人民調解組織的實施意見》,要求在職工人數300人以上的企業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年初調整了區級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組成人員,進一步完善醫患糾紛調解工作。
上半年,全區排查和受理社會矛盾糾紛共991起,調處成功989起,成功率達99.8%。各類糾紛主要集中在勞資、拆遷、交通事故及婚姻家庭糾紛等方面。其中婚姻家庭糾紛共發生171件,占比17.3%;勞資糾紛共發生116件,占比11.7%;拆遷糾紛共發生107件,占比10.8%;交通事故糾紛共發生94件,占比9.5%。
三、社區矯正工作
一是密切協作,規范社區矯正銜接工作。上半年以來,我們進一步加強了同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溝通,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的銜接工作。做好審前調查、假釋評估工作。通過審前調查、假釋評估把好社區矯正“入口關”,上半年以來,共為法院、公安、檢察院、監獄出具各類調查評估意見函133件,采信率達100%。
二是加強舉措,規范社區矯正執行工作。今年以來,我們以“社區矯正規范化建設鞏固年”活動為抓手,進一步規范日常管理,認真做好監管,要求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將電話匯報記錄、思想匯報收集、集體勞動和學習的組織及走訪等監管工作真刀實槍的落到實處,不搞形式主義,不走過場。同時實施平臺監管,監控到點。推進監控現代化,以定位管理系統為依托,實現移動管控網絡全覆蓋,對重點人員和外出務工人員進行全員定位管理,嚴格矯正對象外出請假審批制度和雙擔保制度,加強重點人員的嚴密監控,目前全區共有167人被定位監管。
三是強化培訓,提高矯正工作隊伍素質。首先是對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開展月培訓,以會代訓社區矯正業務知識,不定期組織業務考試,并將考核成績納入季度考核。其次是對社區矯正專職工作者績效考評。對專職考工作者的工作實績進行績效考核,一月一考核,實行積分制,工作實績和薪酬直接掛鉤,工作干的好積分就會高,積分越高工資越高,獎優懲劣。
目前,我區在矯社區服刑人員470人,其中緩刑366人,假釋95人,督予監外執行8人,管制1人;上半年期滿解矯110人,因疾病死亡2人,無脫漏管,無重新犯罪。
四、法律服務工作
一是以創建省級優秀司法所為動力,提升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水平。為鞏固司法所軟、硬件建設,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2月26日在羅圩鄉召開了全區規范化司法所現場會,會上介紹和觀看了羅圩鄉、陳集鎮司法所建設。
二是以構建和諧村居為契機,深入開展法律進村居活動。建立“一村(居)一法律顧問”制度,截止5月底,鄉鎮(街道)、村(居)簽訂法律顧問合同率達100%;積極開展送法進社區、進家庭活動,全區共印發宣傳材料12000份,為做好法律服務宣傳,區局印發了法律服務便民聯系卡發給司法所,在社區、村(居)發放;圍繞區中心工作,積極組織律師、法律工作者參與城市更新和舊房改造,提供法律服務。
三是以年檢注冊工作為契機,推動全區法律服務所規范化建設再上臺階。按年檢注冊工作要求,使全區15個法律服務所61名法律工作者順利通過年檢注冊;舉辦法律工作者培訓班,請區法院法官上法律知識講座,受到了與會參訓者的一致好評;同時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在全區開展基層法律服務法治惠民活動,切實解決基層群眾最關心、最現實的法律問題,依法維護公民合法權益。
四是以“深化法治惠民活動”為抓手,以年檢注冊和集中教育整頓活動為契機,加強誠信教育,嚴格財務、業務。今年以來,全區基層法律工作者共擔任法律顧問一家,訴訟事務434件,非訴訟事務513件,解答法律咨詢2088人次,辦理法律援助473件。
五、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法律援助進農村。印制法律援助知識宣傳手冊,把法律援助知識宣傳到農村千家萬戶,家喻戶曉,并開展“三個一”活動,即:向農民贈送一本法律援助書籍、贈送一張法律援助程序卡和開展一次法律咨詢活動,讓廣大農民了解法律援助的性質、對象、條件和程序,重點圍繞征地拆遷、環境保護、婚姻家庭等領域解答群眾咨詢。
二是法律援助進社區。在社區建立法律援助聯絡點,向社區的低保和特困戶發放法律援助聯系卡,為社區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將社區內所有低保戶、特困戶、老年人、殘疾人等受援對象分類建立檔案,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對象發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卡》,打造社區的“快速通道”。
三是法律援助進企業。深入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工地、企業,通過發放《法律援助便民卡》、《農民工維權手冊》、《法律援助指南》等資料,張貼《勞動合同法》和法律援助宣傳掛圖,宣傳法律援助知識,引導他們通過法律途徑表達合理訴求和保護自身權益。
四是法律援助進學校。積極與學校協作,建立“中小學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發揮“青少年維權崗”的職能作用,向學生及家長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定期開展法制講座、法律咨詢等活動,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
2014年上半年,我中心共受理各類案件267件,其中刑事辯護51件,民事216件,全部錄入法律援助管理系統。接待解答法律咨詢600人次,代書5件。
六、隊伍建設
一是深化政治理論建設。黨“十”精神、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新時期指導司法行政工作、加強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的根本指導思想.我局充分認識新時期加強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的緊迫性和重要性.按照黨的"十"精神的要求,深入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實踐教育活動,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隊伍的綜合素質,通過學習教育,我局全體工作人員能夠做到思想上始終保持清醒,政治上始終保持堅定,牢固樹立了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
一、社區矯正的價值
對于民眾來說,社區矯正是一個全新的理念,是一個源于英美法系國家的舶來概念。社區矯正是20世紀西方國家普遍盛行的,并被聯合國預防與控制犯罪組織予以肯定與倡導的,以社區為基礎的矯正罪犯的制度與。主要做法就是傾注全社會力量,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即所謂不需要監禁(指罪行比較輕微、不致危害社會)或不再需要繼續監禁(在獄中表現較好、已夠保釋條件、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或裁定規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意識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它所采用的是開放型的、更注重改造效果的改造方式。這一改造方式,較之傳統刑罰執行模式,具有較大的社會優越性,社會價值明顯。
(一)以人為本價值取向明顯
以人為本,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價值目標,也是刑法追求的價值目標之一。以人為本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的基本要求就是把任何一個人都作為人來看待。罪犯也是人,也有其人格的尊嚴,也追求其自身的自由和幸福。對于犯罪人的關懷不再是一種恩惠,而是法制國家一項義務性的社會任務,是和諧社會的一項基本要求。
1、社區矯正體現了一種寬容精神。寬容是刑罰人道化的重要標志,房龍認為,無論是人類思想史,還是刑罰史,都是為寬容而斗爭的。[1]對實施了反社會行為的罪犯,國家和社會并不拋棄他們,而是給予他們重返社會的希望和機會,并且為罪犯的矯正營造寬容的社會氛圍,使矯正對象在寬容中感受人性關愛。而和諧的社會關系正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寬容上。
2、社區矯正體現了人性關愛的理念。罪犯盡管危害了社會,被判罪服刑,但他也有與正常人一樣的需求和情感,社區矯正在很大程度上滿足了罪犯的需求和情感。一是社區矯正滿足了罪犯渴望自由的需求。自由是公民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權利之一,也是其他方面的權利存在的基礎。在市場社會,個人的獨立與自由是市場交換的基礎,個人自由具有空前的價值。這一點對罪犯也適用。社區矯正是在社區環境中對罪犯進行監管和矯治,罪犯并不脫離正常的社會生活,與監禁矯正相比,具有較大的自由度。二是社區矯正滿足了罪犯的情感寄托。罪犯如果被判刑入獄,就無法過正常的家庭生活,導致家庭生活殘缺,婚姻關系名存實亡。而社區矯正使罪犯保持健全的家庭生活和穩定的婚姻關系,從而使其情感需求得到了滿足,促使罪犯更加珍惜家庭的溫馨,承擔起自己對家庭應負的責任。這反過來有利于維護罪犯的婚姻和家庭穩定,減少家庭矛盾,并能在生活上兼顧到家庭,提高他們對家庭的親和力,促使犯罪人安心服刑,從而加速罪犯的自我改造。
3、社區矯正以罪犯的復歸社會為終極目標。我國學者指出,行刑人道主義的最高層次是使罪犯的人格得到改造并健康,實現其作為人的價值。[2 ]以人格矯正為前提、罪犯復歸社會為目標的社區矯正制度,集中體現著行刑的人道價值。一是社區矯正的實施可以讓罪犯繼續保持與家庭和社會的聯系,有利于塑造罪犯的“公民人格”。犯罪學的表明,犯罪人的家庭和社會資源,是幫助犯罪人改過自新的重要支持系統,是任何其它力量都不能取代的改造力量。二是社區矯正可以避免監禁矯正所帶來的負面效應,避免“監獄化”人格的出現。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學者Sykes指出監禁刑會給受刑人帶來五大痛苦:自由之剝奪、物質與接受服務之剝奪、異性關系之剝奪、自主性之喪失和安全感之剝奪。[3 ]這些痛苦對服刑犯的人格和自我價值感構成巨大的威脅,極易造成自律力萎縮、意志力喪失等“監獄化”人格現象。過度地使用懲罰手段,還可能會使犯罪人放棄改過遷善的機會。因此,罪犯的監獄化是同罪犯的再社會化相抵觸與背棄的過程,對罪犯人格的塑造和重返社會目標的實現起著阻滯作用。而在社區矯正的罪犯不會受到監獄環境的感染,健全的家庭生活,穩定的就業,正常的休閑活動,加上適度的社會監督,可以較好地矯正罪犯的反社會人格,從而使罪犯順利地融入社會,實現再社會化的目標。
(二)效益價值突出
一是有利于為國家節約大量的財政資源。開展社區矯正,既有利于監獄集中人力、財力和物力矯正那些只有在監禁條件下才能改造好的犯罪分子,又可以有針對性地對那些不需要監禁的罪犯在社區中實施社會化,還可以防止嚴重犯罪分子與其他罪犯之間的交叉感染,提高對所有罪犯的教育改造質量,有利于合理地配置行刑資源,減少行刑的成本。我國是一個發展家,財政資源并不寬裕,用錢地方甚多,不應忽視行刑的經濟性,即在行刑中以最小的投入來獲得有效地預防和控制犯罪的最大社會效益,使刑罰執行成本最小化,而效益最大化。監禁刑的行刑成本要比非監禁刑的行刑成本高得多。根據2000年的一項統計資料顯示:中國監獄共超押罪犯24萬人,而關押改造一個罪犯的年費用也已達到7266元,這差不多相當于一個大學生一年的開銷。[4],監獄擁擠問題非常嚴重,給監獄的管理、犯人的教育等都帶來巨大的困難,致使有限的監獄經費入不敷出,包袱越背越重,遠遠不能滿足監獄建設和發展的正常需要,迫使監獄偏離自身的性質而過度地追求創收。這種現狀既造成國家財政資源的不合理使用,也降低了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質量。無疑,社區矯正將是有效緩解監獄壓力的重要途徑,是解決監獄人滿為患問題的最有效辦法。
二是有利于解決服刑人員的經濟困難。一般來說,監獄往往只注意安全和秩序,服刑人員在獄中學到的在社會上生存所需的勞動技能非常有限,而且在刑罰強制的條件下,服刑人員被迫接受教育的效果通常是十分消極的。他們長期在高墻內生活,與外部世界相隔離,對社會上發生的事情知之甚少,獨立動手能力乃至謀生能力較差,這對其本人日后的生活和整個家庭都可能產生長期的負面。由于實行社區矯正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犯罪人人身自由的限制,使其盡可能多地接觸社會、了解社會,有利于他們早日融入社會。如果改造好了,則可以達到人性的復歸,學到有用的知識,培養勞動技能,打好生活基礎。通過社區矯正,可以使其在社會上從事正當的職業并獲得報酬,成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并且能為家庭提供經濟上的支持,解決家庭生活上的困難,增強家庭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
二、現階段社區矯正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社區矯正工作正處于試點摸索階段,從各地試點情況看,社區矯正在司法實踐中發揮了一定作用,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是,由于人們對社區矯正認識上的偏差、相關法律滯后等因素,嚴重制約著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
(一)民眾對社區矯正難于認同
在絕大多數人的思想意識中,“罪犯”就意味著“坐牢”(監禁),認為只有把犯罪人關在監獄里才是最安全和最使人放心的,擔心把犯罪人放在社會上不保險,容易造成管理失控或者犯罪人會因得不到良好的教育改造而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認為犯罪分子被判刑后卻仍然留在社會上就等于沒有受到刑罰處罰,或最起碼是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這種觀念,深入人心且深根蒂固,所以,在社區矯正的實施過程中,一些群眾表現出過度的憂慮、恐懼,盡量避免與服刑人員接觸,這給社區矯正工作帶來許多困難。
(二)適用的對象過少
我國長期以來都以執行監禁刑罰為主,非監禁刑罰為輔,對于非監禁刑罰的適用還處于非常薄弱的階段。目前適用社區矯正的情況包括三種刑罰和兩種刑罰執行措施。三種刑罰指管制、緩刑、剝奪權利,兩種刑罰執行措施指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然而在實踐中,對于管制刑的適用率不高,而法律在管制、緩刑、假釋和監外執行等的適用對象和條件上規定得又過于抽象和苛刻,導致實踐中難以執行,適用的比率非常低。據統計,2000年全國各級法院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總數為646431人,其中被判處管制的為7822人,占1.21%,判處緩刑的占15.85%。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罪犯予以假釋的適用率僅為1.63%,在2001年監外執行的罪犯占在押犯總數的比率僅為1.83%。[5]實踐中,社區矯正的適用對象非常少,這就使社區矯正制度流于形式,不能真正發揮其作用。在這種情況之下,充分發揮社會資源,促使罪犯早日回歸社會,降低重新犯罪率,以及探索行刑方式多樣化等一系列目標,都將難于達到。
(三)現行的法律規定滯后
在現行法律規定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現實社會的發展,需要完善修改。如有關緩刑、假釋的法律規定過于嚴格。刑法第72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可見法律對緩刑適用規定上,沒有對緩刑的適用主體和行為條件予以明確規定。這就造成了司法機關在適用緩刑時,沒有確切的依據,從而在司法實踐中較少適用緩刑的刑罰。另外,緩刑適用對象的范圍為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減少了緩刑的適用量,反映了刑罰執行制度上傾向于監禁刑罰,盡量減少適用非監禁刑罰的刑罰思想。立法及司法機關對于假釋的適用也同樣采用慎重的態度。如對于因殺人、爆炸、搶劫、、綁架等暴力性犯罪,以及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將無法通過假釋這一法律途徑盡早回歸社會。此外,在適用假釋時,“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危害社會”作為實質性條件,其實為軟性條件,缺乏考察、評定和檢驗的標準,造成實踐中不易操作。從而在決定假釋時,出于保障社會安全與穩定,防止意外事件發生的考慮,假釋決定機關將會采取盡量不適用假釋的做法,這樣就不用承擔失察等責任。
(四)社區矯正工作僅流于監控,矯正、教育及執行刑罰的嚴肅性不足
現行矯正制度包括了電話報到、思想匯報、談話教育、培訓、公益勞動、請銷假制度等,在上基本涵蓋了社區矯正的工作,但在具體實施中卻受到各種制約。由于場地、經費、人力資源嚴重缺乏,加之交叉感染的顧慮,
集中學習培訓工作基本上沒有展開,公益勞動的時間和效果也得不到有力保障,社區矯正的主要工作形式表現為報到、談話及走訪,由此,矯正只能做到基本的“控制”,而無法實現較高矯正水平的“教育”和“矯正”。
而且,社區矯正的本質是非監禁的刑罰執行活動,這是社區矯正工作的基礎。但在實踐中這種刑罰執行的性質常常被有意無意地淡化,存在著隨意性,偏離了法律的軌道。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現行法律法規的不健全,許多矯正規定尚以規定、細則、辦法的形式出現,沒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矯正部門在執行中存在束手束腳的現象。二是在矯正工作的對外宣傳中強調其人性化的一面較多,強調刑罰執行的嚴肅性的一面較少,使不了解社區矯正工作的受眾產生了片面的誤解。三是矯正工作開展前,緩刑、假釋罪犯在由公安機關監督執行時確實比較松散,在重新規范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不理解和阻礙。四是部分社區服刑人員本身具有抗拒改造的心理因素。多種原因造成了目前社區矯正工作權威性不足的問題,部分社區服刑人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了不良影響,也成為目前社區矯正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五)社區矯正組織不健全,社區矯正層面單一,尚未形成全面完善的矯正
根據我國現行刑事法律的規定,對于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適用社區矯正的罪犯,在其刑罰執行時均由公安機關代為管理。但是,由于公安機關本身肩負著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和刑事案件偵查等重大任務,在警力已經不足的情況下,還要對社區矯正人員予以監管改造,就顯得力不從心。實踐中公安機關僅做到對文件和檔案材料上的把關和落實,對于社區矯正的教育轉化、心理矯正、監督管理等重要工作內容就處于落空狀態。而且,目前在試點過程中,社區矯正工作在吸納社會志愿者、組建專業心理矯治隊伍、社區力量幫教方面尚處于構思起步階段。這樣在工作中就極易因沒有統一的社區矯正機構和配套的社區矯正體制而出現互相推諉和責任不到位的情況。此外,社區矯正人員的素質普遍不高,專業矯正人員少,也直接影響了社區矯正制度作用的發揮。
三、完善社區矯正工作的對策
(一)擴大社區矯正的適用對象
擴大社區矯正適用對象,涉及到把什么樣的罪犯放到社區中執行刑罰的問題。從有利于社會穩定,增添社會和諧因素的角度考慮,筆者認為,社區矯正的適用對象及范圍至少應包括四類:一是未成年犯。對于犯罪的、必須處以刑罰的未成年人,應該優先考慮使用社區矯正刑,尤其是對于那些罪行較輕的未成年犯或未成年初犯、偶犯。二是輕罪犯。對于罪行較輕的、社會危害性不很大的罪犯,如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等可以使用社區矯正刑。具體范圍可以考慮將原《刑法》所規定的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增加使用社區矯正刑的刑罰方式。三是過失犯。過失犯罪,由于不是故意實施的,其主觀惡性程度一般不會太大,將他們放在社會上服刑改造,一般不會再危害社會。使用社區矯正刑這一刑罰方式,更有利于他們的改過自新。四是老、弱、病、殘、孕犯。各國刑法一般都認為,刑事責任因其責任能力的減弱而有所減輕,應當或者可以從寬處罰;同時還認為,刑罰的目的在于預防犯罪,決非報復,而特殊預防重于一般預防,裁量刑罰首先應當考慮的是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然后再適當考慮一般預防的需要。作為犯罪者中的“弱勢群體”,他們的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較小,因而其承擔刑事責任的程度可有所降低。
(二)細化緩刑、假釋的適用條件
我國刑法規定的緩刑、假釋適用的實質性條件是:犯罪人有悔罪表現,不致再危害。該規定過于原則,彈性過大,未提供具體的評判標準,不利于緩刑、假釋的準確適用,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法官和監獄在緩刑和假釋適用上傾向于保守立場,從而了緩刑、假釋的適用率。為此,應對“悔罪表現”進一步細化,以便利司法操作。例如,投案自首,歸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罪行,主動檢舉、揭發他人的犯罪事實,采取積極措施避免或減少犯罪造成的損失,積極退贓,積極對受害人進行民事賠償等,都可視為悔罪的具體表現。或者將假釋的實質性條件修改為: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改造,積極參加和勞動、一貫表現良好的,或者年老體弱、喪失作案能力的等等,從而為緩刑和假釋的適用提供一個可操作性的實質要件。另外,從促進犯罪人改過自新和建立犯罪人再社會化橋梁這一目標出發,我國刑事立法應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對執行一定刑期改造的罪犯可以考慮適用法定假釋,即對于在監獄執行了大部分時間的刑罰以后,由規定予以附重要任務的釋放。
為了保證緩刑、假釋的適用效果,還有必要建立我國的罪犯判決前的人格調查制度,即對犯罪人的犯罪背景、一貫表現、家庭背景等進行專門調查,以對其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進行系統的評估,從而通過這種預測評估來確定是否能對犯罪人適用緩刑和假釋。緩刑、假釋等社區刑罰的適用效果,在很大程度受再犯預測水平的限制,而提高預測結果的準確性又有賴于建立的人格調查制度。當然,由于社區矯正是將罪犯放在開放的社區執行刑罰,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會給社會治安會帶來一定的風險。因此,在擴大社區矯正適用對象的同時,必須審慎進行,切不可盲目適用,以避免出現社區矯正的濫用。
(三)增加一些禁止性或義務性的規定
為了避免社區矯正流于形式,防止重現管制刑遭遇“滅頂”的風險,對社區矯正應該注重通過一些禁止性或義務性的規定去落實對服刑人員的改造。如英國法律中,法官可以判令被告人進行無償的從40小時到240小時不等的社區工作即“社區服務”,或者要求服刑人員在宵禁期間不得進入某一特定的場所,或要求其在晚間或周末留在家中不得外出等等[6]。我國的社區矯正也可以考慮增加對服刑人員管束的某些禁止性規定,如在一定條件下禁止其出入特定場所或與特定人員來往,以減少犯罪誘發因素。同時可增設一些義務性規范,如向受害人道歉、賠償受害人因犯罪遭受的損失、參加職業教育或職業培訓、積極承擔家庭撫養費用等等。這樣,不僅使刑罰的力度加大,同時還可以強化社會正義感,贏得公眾對社區矯正工作的認同和支持。
(四)建立立體的社區矯正
罪犯的矯正離不開社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必須以社區力量為依托。的當務之急是建立起廣泛吸納社區人力、物力資源的立體社區矯正網絡。社區矯正網絡從結構上可以分為三級,第一級是社區矯正工作的執行主體,具體包括政法委統一領導,司法局組織實施,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獄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協作配合,司法所具體執行的一整套矯正執行機關,這些機構是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主體。第二級是為矯正工作提供專業協助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為矯正對象提供職業培訓、心理咨詢和矯正等方面的專業協助。他們不是矯正機關的組成部分,但通過協議的方式與矯正機關形成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第三級是具有社會責任感自愿為社區矯正工作提供無償服務的社區志愿者。只有組建起這三級組織,才能形成一個強大而功能完善的社區矯正網絡。要在第一級組織高效運轉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二、三級組織的作用。要特別注意培育村級組織,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居民小組在監控服刑人員行動上的便利作用,為司法所將工作重心從監控轉向教育和矯正提供條件。
通過組建矯正網絡,實現地區資源共享,實現政府主導下的矯正機關與專業機構、人員的合作關系,由專業機構提供服務,矯正機關按勞付酬,實現共生和雙贏的局面。
(五)改進矯正方式,豐富教育手段
改進現階段矯正手段單一、效果不顯著的現狀,做到四個結合。一是個別教育與分類集體教育相結合,既堅持針對服刑人員的個性心理特征開展個別教育,又針對同一犯罪類型服刑人員的共同犯罪心理特征開展多種形式的集體教育,如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學習、社會實踐等,以節約資源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專職教育與兼職教育相結合,矯正工作者作為執行主體,是專職矯正人員,對矯正全過程進行統籌規劃,制定矯正方案,確定階段矯正目標;兼職是指與矯正機關達成合作關系的專業機構、社區組織和社會志愿者階段性地參與矯正工作,在一些專業領域提供服務,在專業矯正隊伍沒有完全形成體系前,彌補其專業領域上的不足。三是思想道德教育與心理健康教育相結合,在堅持法規、文化、道德教育的同時,盡快建立起從接收到解矯前階段全面的心理輔導和診療機制,包括開展心理健康講座、定期進行心理測試、進行一對一的心理咨詢和矯正,開展各種形式的輔助等,盡快消除服刑人員的犯罪心理,矯正各種不健康的心理傾向,促使其在心理上回歸社會。四是課堂式教育與互動式教育相結合,在矯正工作者采取主動的談話教育、課堂教育之外,開展形式多樣的互動教育,使服刑人員參與進來,通過直觀的感受深化教育效果。如組織管制、緩刑犯參觀監獄、未成年人管教所,與監獄服刑人員座談,使其感受法律的威嚴,加強服刑意識、規范意識。開展社會公益活動,通過他人的肯定和認同增強服刑人員的社會責任感。
(六)暢通渠道,加強協作
加強溝通協作,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矯正機關對罪犯實施矯正的判決或裁定參與意見。以假釋為例,社區矯正組織通過調查罪犯服刑期間表現、走訪罪犯家庭和社區、與罪犯面談等方式,形成對該名罪犯是否適于社區矯正的意見,在監獄向法院提交假釋建議書的同時提交法院,法院在此基礎上最終作出假釋裁定。這樣,矯正組織在矯正前就對罪犯有了比較全面的了解。隨著矯正工作的深入開展,矯正機關還可在對管制、緩刑類服刑人員判決前向法院提交意見。這樣的優點是:作為法院和監獄,只能根據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作出判決或裁定,而沒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對罪犯的成長背景、家庭環境、社區意見等進行調查走訪,而矯正機關可利用基層矯正網絡進行比較全面的調查了解,并得出其是否適合社區矯正的結論,為法院正確地判決和裁定提供重要的參考意見。保證適合的服刑人員進入社區,提高社區矯正質量。二是在矯正過程中各司法所與監獄建立協作關系。如針對目前各區縣普遍反映的剝權類服刑人員難以管理的,可在矯正責任人與罪犯原服刑監獄干警間建立直接聯系,矯正工作者可從監獄干警處直接獲取許多有針對性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經驗,對于重點服刑人員的管理可起到較大的幫助作用。此外,提高矯正工作者工作水平,培養一個成熟的社區等都是開展社區矯正必不可少的條件。
(七)加強社區矯正的正面宣傳,打消人民群眾的顧慮對于人民群眾的不理解和不支持
要注重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正面宣傳,從思想觀念上,消除人民群眾對這一刑罰執行方式的顧慮。在宣傳時,可以向群眾講清楚社區矯正的對象是經過司法部門按照嚴格的標準予以篩選和鑒別,已經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罪犯,并且是在社區矯正組織的嚴密監控下執行刑罰的。如果服刑人員在社區矯正過程中,有違反社區矯正制度的行為,如危害小區居民的生活秩序、脫逃等情況,那么就要執行監禁矯正的刑罰措施。當然,在宣傳時,應當實事求是,不宜夸大宣傳,要切合實際,以人民群眾能夠接受的方式做好思想工作。
結束語
開展社區矯正,是民主與法制建設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是社會文明進步的一種方式,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社區矯正的本質就在于對犯罪人進行治理、修復,為犯罪人架起再社會化的橋梁。犯罪人教育改造質量的好壞,他們走向社會之后是否真正認罪服法以及是否重新犯罪,關系到社會及公眾的安全,進而影響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因此,我們應該正確認識社區矯正在矯正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進矯正制度,不斷改革完善社區矯正制度,使社區矯正在產生強大的生命力。
注釋:
[1]劉保民,張慶斌,《監獄行刑人道化問題》,載《犯罪與改造研究》,2004,(2):49-54。
[2]陳士涵,《人格改造論》(下卷)北京:學林出版社,2001。
[3]周國強,《國外社區矯正的基礎及其發展評估》,載于《江蘇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3)47-52。
[4]曹云飛,武玉紅,楊一寧,《試論我國的社區矯正》,載于《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第15卷第3期。
社區矯正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檢察機關在監外執行中擔負著刑罰執行的法律監督職能,為客觀、真實、全面地掌握監外執行罪犯服刑狀況、社區矯正工作開展情況,加強對刑罰執行的法律監督,進一步探索和研究社區矯正檢察監督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我院組成由主管副檢察長帶隊,監所科、調研室有關人員組成的監督檢查組,到縣司法局、縣公安分局、縣法院、各鎮街道司法所和轄區派出所等相關單位,通過查閱相關資料、臺賬、檔案及個案調查等方式,開展了對社區矯正工作的專題調研,報告如下:
一、 肇州縣社區矯正工作概況
經排查和調研,肇州縣共有監外五種人225名,我院掌握的社區矯正五種對象185名,其中,緩刑162人、剝奪政治權利13人、假釋4人,暫予監外執行6人。司法機關有社區矯正對象人員91人,公安機關有70人。我院掌握的有判決書的五種對象有134人沒到司法機關和公安機關報到,他們也沒有收到判決書,處于脫管狀態。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有55名社區矯正對象我們不知道。有21名社區矯正對象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有判決書和相關法律文書,但不知去向,無法聯系。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1.監外執行罪犯脫管較為嚴重。一方面,由于法院未按社區矯正工作流程要求將有關法律文書和社區矯正材料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大部分矯正對象沒主動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司法機關辦理登記接受矯正,也沒到當地公安機關報到。另一方面,由外地法院判決的社區矯正罪犯,外地法院判決書送達時間存在滯后現象,致使被監管人員不能被基層政法單位及時掌握,造成脫管現象的發生。
2.社區矯正監督工作中,存在著銜接不到位的現象。在交付執行的銜接上監督不到位。即對于被判處監外執行的五種罪犯,在宣讀判決書之時就被釋放了,法院有的在釋放之前甚至都沒和被判監外執行的罪犯簽訂社區矯正宣告書和接受社區矯正保證書,造成監外執行罪犯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社區矯正部門報到接受矯正。同時,判決書送達矯正機關還有一個過程,檢察機關沒能及時掌握情況介入監督,這就造成了判決生效和矯正執行相脫節。
3. 相關制度還不健全、適用效果還不是很好。目前雖然規定了矯正對象的電話報到、思想匯報、請銷假制度等一系列相配套的制度,但落實這些制度,職責還不夠明確,也缺乏可操作性,也就造成有些矯正措施和制度達不到實際效果,同時給檢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帶來很大的難度。
三、對策和建議
1.加強社區矯正程序的檢察監督。首先,加強對交付執行環節的監督。對監外罪犯的交付執行及交付執行的法律手續是否合法、完備等進行監督,做好對監外罪犯的法律文書的異地交付和轉接,避免因法律程序銜接不夠,異地被矯正人員的法律文書不能及時送達,造成社區矯正機構不能全面掌握情況,發生脫管現象。其次,加強對執行變更環節的監督。對執行機關是否對社區矯正期間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的矯正對象依法給予處罰,是否對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監外罪犯依法收監執行,以及是否對符合減刑條件的監外罪犯予以減刑等進行程序監督。再次,加強對執行結束環節的監督。對執行機關是否對執行期滿依法按期履行相關手續等進行監督,防止提前宣布、逾期宣布、不宣布及不向矯正對象發放期滿證明書等違法行為,切實保障矯正對象的合法權益。
2.加強對社區矯正機構監管措施的監督。對執行機關是否及時建立幫教組織、建立管理矯正檔案、落實日常監督管理措施以及對出現監外脫管漏管問題是否及時采取相應措施等進行監督。對于社區矯正工作中執行機關工作人員侵犯監外罪犯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及時提出糾正意見,依法維護監外罪犯的合法權益。發現矯正對象長期脫管、漏管等情況,檢察機關可向公安機關提出順延執行期限的建議,也可以向矯正機構提出檢察意見,建議矯正機構向公安機關提出延長執行期限;對矯正對象在矯正期間違治安管理法的行為及構成犯罪的,履行立案監督職能,建議、監督公安機關及矯正機構對其予以治安處罰或收監或追究其刑事責任。
關鍵詞:未成年人;幫教基地;教育;感化
由于時代的迅速變遷,現今的未成年人容易受不良的社會環境影響,很多未成年人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而正因為未成年人身心、思想的不成熟,他們仍有著更多的機會進行教育和挽救。其中,在處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領域,檢察機關處于重要的環節,構建檢察機關未成年人幫教基地,利用社會幫教措施,開展對涉案未成年人的幫助和教育,成為檢察機關預防和矯正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手段。
一、我國未成年人幫教制度的法律依據
我國的社會幫教制度,是指我國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實踐中所創造的一種依靠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對違法和輕微犯罪的未成年人進行幫助教育,使之改正不良行為的一項制度。社會幫教既不是行政處分,也不是刑事處罰,而是一項為那些有一般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提供幫教的社會措施[1]。我國早在1983年4月公安部等7部門就聯合發出了《關于違法或輕微犯罪行為青少年幫助教育工作的幾點意見》,明確了對違法青少年的幫教制度,1991年我國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確定了“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成為了開展未成年人社會幫教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1999年11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7條明確規定了開展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而早在1985年,我國就參與制定并簽署了《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其中第11條更是明確了要未成年人的“觀護辦法”。
以上法律規范及司法慣例都確定了保護和挽救未成年人的基本路線,以及在此基礎上確立的未成年人幫教制度,以此來達到減少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終目的。
二、中外幫教制度及幫教基地的經驗借鑒
我國開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幫教制度的時間并不長,并且先后借鑒了國外的相關經驗華。一部分,幫教基地構建來源于國外先進制度。日本更生保護制度淵源于18世紀后半期的出獄人(即刑釋人員)保護制度。早在明治16年(1883)年,神道教的神職人員池上雪枝就在大阪開設了一所名為雪枝的感化院,即日本最初的非行少年感化院。[2]這成為最初的涉案未成年人幫教基地的雛形。而英國則建立了完善的保釋制度,其中針對未成年人,其設立了一個未成年人保釋支持小組這一機構。這一機構須負責被保釋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不被中斷。有時也可將被保釋者放在社區志愿者家里看管。
在我國,已經有部分城市開展并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未成年人幫教及幫教基地制度,其中以上海為領頭和典范。上海未成年人社會幫教工作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歷來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其中形式多樣,如普陀區法院建立的“緩刑對象自立學校”、長寧區檢察院建立的“觀護員制度”[3],其中更為成功和高效的是幫教基地的建立,始于長寧區法院和虹口區法院的探索。被很多區院借鑒,例如虹口區依托富大集團等大型民企建立的“陽光基地”,寶山區依托寶鋼等大型國企和區工讀學校建立的幫教基地,閔行區依托莘城賓館建立的幫教基地等。這些基地的建設,都為幫教力量社會化的實現奠定了物質基礎。觀護幫教基地的建立,提供正規的社會化幫教矯正服務,符合適用非羈押措施條件的閑散未成年人。
三、檢察機關針對未成年人犯罪設立幫教基地制度的探索
(一)檢察機關開展未成年人幫教基地的可行性
正因為檢察職能中的不、訴訟監督等特殊職能,使得檢察機關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處理方式方法上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從橫向來看,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捕和審查階段,能夠廣泛地與未成年人的家庭、學校、社會關系聯系起來,更為全面和深度的了解未成年人生活和成長的環境,發現和挖掘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原因,能有積極開展社會調查工作,形成品格證據,這些都將成為開展未成年人幫教工作的有利條件。
從縱向看,檢察機關開設未成年人幫教基地具有重要的銜接作用。檢察機關審查后的程序即為法院的審判階段,但在此之前檢察機關有對輕微刑事案件的不權限,能夠切實達到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目的,而同時在作出不的決定的同時,也要保障涉案未成年人能夠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性,能夠真心悔改,積極改造,重新回歸社會。這就需要在檢察機關審查階段能夠為未成年人提供一個教育挽救改造考察的機會,能夠盡早的改造和挽救未成年人,減少對未成年人的刑事處罰。
(二)幫教基地的適用對象和適用階段
從現階段來看,幫教基地的作用將貫穿于整個刑事訴訟程序中,幫教工作也同樣貫穿于整個刑事訴訟過程。這其中可以借鑒上海出臺的相關政策法規,如上海針對未成年人開展觀護工作的對象,即為“作案時未滿十八周歲,有證據證明其涉嫌犯罪,并具備適用非羈押強制措施條件的未成年人。”[4]因此,在審查批準逮捕和審查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一類是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采取羈押措施的嫌疑人,應當秉承“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的原則,不再進行羈押,可以采取更為靈活的幫教工作;另一類是外地來本地人員作案,存在很大的脫保風險,同樣可以采取有效的幫教基地教育機制,作為后階段或不的參考項目之一。此外,對于一些涉案未成年人,由于年齡或者在案件中作用較輕,為了有利于其改造,同樣適用于安置幫教基地進行有利教育和改造。
而從適用階段來看,同樣貫穿于整個刑事訴訟環節。從嫌疑人移送審查批準逮捕節點起,檢察機關便具有不予批準逮捕后,建議對取保未成年人采取幫教工作的途徑,來進行未成年人嫌疑人的管理和幫教。而在審查階段,檢察機關同樣可以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進行幫教以及開展社會調查等多項工作,為檢察機關做出或不的決定打好基礎。此外,對于不、緩訴、免于刑事處罰、以及判處緩刑的未成年人,檢察機關同樣應予以跟蹤反饋,并與相關機構、社會組織共同開展審判后程序的未成年人的社會幫教工作。
(三)開展幫教基地的運行模式
檢察機關依托自身職能,與相關社會機構、社會組織相互配合,共同建立幫教基地。如與公司企業、工讀學校簽訂協議,共同建立幫教基地或陽關基地、社會管護站。作為開展幫教工作的平臺,為未成年人提供了一個學習和成長,并學會一技之長的場所,使其能夠進入社會后迅速融入社會。此外幫教基地引進多方人才,全面開展幫教工作,通過思想匯報、工作交流、心理輔導、學習教育等方式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監督和教育。更為重要的,有條件時可對未成年人開展勞動技能培訓,提高被幫教對象回歸社會后的生存能力。
幫教基地的開展和運行要求各環節相互配合相互結合,與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工作的共同開展,有利于司法機關剖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再犯罪;與新刑訴法要求的附條件不制度相互結合,改造和被教育情況,可以作為檢察機關做出是否附條件不決定的參考因素;另一方面,對于檢察機關已經做出附條件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為檢察機關開展監督、矯正以及教育工作的重要平臺。
四、開展檢察機關未成年人幫教基地體系的幾點建設性意見
第一,開展幫教基地工作需要規范化的組織形式和管理制度。幫教基地工作需要司法機關與社會各方面組織的相互配合和相互監督,但在實踐中,很難形成完整統一的管理體系,也沒有現行的法律法規對幫教制度進行規范。因此開展幫教基地不應流于形式,司法機關尤其是檢察機關作為幫教工作的帶頭和主管機關,應當制定相應的制度和規范,加強對幫教基地的管理和考核監督,才能夠讓幫教基地真正的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二,開展幫教基地工作需要提高幫教人員的綜合素質,明確職責,提高幫教基地的專業化和規模化。協助司法機關開展幫教工作的幫教人員,應當選取思想品德優秀,熱心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有一定社會閱歷、責任心較強的人員來擔任,要求幫教人員應具備較高的素質,幫教基地應逐漸提升專業化和規模化。
第三,開展幫教基地需要社會各界的關注和各組織機構的分工配合。不僅要求司法機關作為主管和牽頭機構進行開展工作,更需要與綜合、預防、青保、教育等政府職能部門以及團委、社工組織、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相互配合和合作,共同構建幫教基地體系,因此提高全社會對幫教工作的重視和關注,統籌規劃各職能部門的責任和分工,形成良性循環體系,建立全社會系統性對涉罪未成年人的關注和教育挽救工作體系,最大限度的減少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才是幫教基地工作開展的最終目的。
注釋:
[1]佟麗華:《未成年人法學》,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271頁。
[2]施佩琴:《關于完善我國安置幫教工作體系的思考》,中國法院網,。
[3]劉長想:《上海未成年人社會幫教工作的歷史和發展》,青年工作,2005年第5期。
這次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專題會議,是經市委、政府同意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充分體現了市委、政府對我市社矯工作的高度重視。剛才,市委副書記申忠林同志作了重要講話,為我市當前和今后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的領導就如何做好社區矯正工作分別作了很好的發言。為了貫徹落實好這次會議精神,推進我市社區矯正工作,我就司法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認識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要意義
社區矯正是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探索行刑方式多樣化、改革和完善我國刑罰制度的重大嘗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實踐之一,是推進我市法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一項重要舉措,更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項新任務。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是社區矯正有利于進一步完善社會服刑人員監督管理機制,確保社會長治久安;二是社區矯正有利于提高監外執行罪犯教育改造質量,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三是社區矯正有利于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實現刑罰執行工作的科學發展;四是社區矯正有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穩定。
二、明確社區矯正的對象、任務、目的和職責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一)社區矯正的對象。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社區矯正主要適用于下列五種罪犯:
一是被判處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緩刑的;三是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即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期間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四是被裁定假釋的;五是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對于罪行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女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等,應當作為重點對象,適用上述非監禁措施,實施社區矯正。
(二)社區矯正的任務。按照兩院、兩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社區矯正的任務:按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刑罰的順利實施;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會公德教育,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使他們悔過自新,棄惡從善,成為守法公民;幫助社區服刑人員解決再就業、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利于他們順利適應社會生活。
(三)社區矯正的目的是:社區矯正的直接目的是對矯正對象進行再社會化的教育,使罪犯適應并順利回歸社會;間接目的是增強社區公民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根本目的是預防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國家長治久安。
(四)司法行政部門在實施社區矯正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相關部門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會同公安機關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考察、組織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矯正和幫助工作。
鄉(鎮、街道)司法所具體承擔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監禁刑罰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2、依照有關規定,對社區服刑人員實施管理,會同公安機關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督、考察;3、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4、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區矯正工作志愿者,對社區服刑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幫助社區服刑人員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5、組織有勞動能力的社區服刑人員參加公益勞動;6、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
三、加強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區矯正工作
為確保我市社區矯正工作落到實處,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齊抓共管。一是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公安、監所等部門的協調配合,認真做好銜接移交工作。對已在社區服刑的人員要與公安派出所做好人員檔案的移交銜接工作,主要是20**年底前的社區服刑人員,據統計有1339人。2009年1月以來的矯正對象人員檔案已基本轉到市司法局。現已有56人。今年,社區矯正對象檔案材料司法所還沒有拿下去的,要盡快到司法局搞好接交手續。司法所電腦要盡快聯網,申請郵箱,向司法局上報郵箱號。今后,在刑事裁判生效后,法院移送到市社區矯正辦公室的社區服刑人員的判決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等,將及時轉給司法所,司法所要進行登記,嚴格按照一人一檔建立檔案。在社區矯正的過程中,要密切配合公安機關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管理。同時,要認真接受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改正,保證社區矯正的合法性。二是加強與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工商等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爭取各方支持,為社區矯正工作提供經費保障,為社區服刑人員解決生產、生活、就業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同時,還要加強與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組織協調配合,為社區服刑人員提供學習、生活、工作等服務。
四、摸清情況,切實做到數據準、底數清、情況明
社區矯正工作對于司法所來說是一項全新的工作,這就要求從基礎工作做起。為了搞好社區矯正工作,就要認真摸清社區矯正人員的基本情況。一是要把社區服刑人員的底數搞清楚,防止出現脫管、漏管現象發生。各司法所在這次會議后,要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一次集中排查,主要把矯正對象的人數搞清楚。二是要把社區服刑人員的基本情況摸清楚,做到對癥下藥,因人施教。各司法所在開展對矯正對象集中排查的同時,要認真了解社區服刑人員的服刑類別、犯罪情況、矯正期限、現實表現、戶口所在地、職業、家庭等情況。在底數清、情況明的基礎上,對社區矯正對象實行分類管理和教育,做到“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區別對待,因人施教。
五、切實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服務
為了搞好社區矯正工作,要切實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服務,使他們悔過自新、棄惡從善,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成為一個合格的社會公民。
(一)要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對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從刑罰的懲罰性來看,懲罰性體現于對權利或人身自由的不同程度的限制,這些限制的實現就需要監督管理。我們知道,社區矯正是一種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當然,對矯正對象實行監督管理是必要的。從矯正對象的人身危險性來看,這些人都是某種程度上的犯罪分子,為預防這些人的犯罪,給社會帶來更大的危險,對他們進行監督管理也是必要的。對社區矯正對象管理要堅持依法、嚴格、科學、文明管理的原則,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一是對社區矯正對象的人事檔案、犯罪檔案、矯正檔案等各類信息資料的管理;二是對矯正對象限制人身自由的管理。比如被判處管制的、宣告緩刑或假釋的人員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告司法所,并經縣級公安機關批準等;三是對社區矯正對象行使公民權利限制的管理。如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員未經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還不得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四是對社區矯正對象實行定期報告的管理。矯正機關要督促矯正對象定期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以便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改造情況。
(二)要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社區矯正是一個教育的過程,經過對矯正對象的教育,使其成為一個合格的社會公民。在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上,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具有針對性,才會有成效。在教育的內容上,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社會公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法規教育,通過教育使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培養他們積極的、健康的心理狀態,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早日回歸社會。在教育的方法上,一是采取多角度的教育方法,提高矯正質量。開展警示教育。司法所以開展警示教育形式指出矯正對象的犯罪行為給社會造成的危害,告誡他們避免重犯。如組織他們參加旁聽法庭審判,使他們直觀的認識到犯罪行為對他人造成的傷害;組織他們學習法律知識,幫助他們樹立遵紀守法的理念;開展引導教育,司法所要通過組織矯正對象參加有意義的活動,讓他們感受到自己是社會的一分子,培養他們的社會責任感,潛移默化的引導他們樹立起積極向上的心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如組織開展公益勞動、寓教于樂的文體活動等,促使他們更好地融入到社會之中。開展感召教育。司法所通過對矯正對象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從更高層次感召他們,用先進的事跡來激勵他們,使他們重新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從根本上減少和預防違法犯罪。開展主題教育。司法所要結合形勢,積極開展內容豐富的主題教育活動,如開展“八榮八恥、從我做起”為主題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學習活動,以“社會給予我溫暖,我為社會獻愛心”為主題的向災區、貧困地區捐款捐物的活動,通過參加學習和捐助活動,激發他們進一步樹立社會責任感。二是借助多層次的施教主體開展工作。對矯正對象的教育要借助家庭、社區工作人員(村社干部)、調解員、社區矯正志愿者隊伍的力量,才能把對矯正對象的教育搞好。三是要采取因人施教、有針對性開展教育。如侵犯他人或國家財產類犯罪分子,大都是好逸惡勞之徒,就要對他們進行熱愛勞動、靠勞動致富方面的思想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一是采取個別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個別教育就是通過走訪、個別談話等形式和途徑,對矯正對象進行經常性的教育;集中教育主要是對矯正對象進行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教育;要把個別教育和集中教育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確保教育效果。二是正面引導與反面教育相結合。在社區矯正工作中,對服刑人員的先進事跡及時表揚和鼓勵,弘揚正氣;對不服從管教、有違紀違規的人員,及時予以批評教育,促進其轉化。
(三)要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社區矯正對象的服務。司法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幫助社區矯正對象克服在生產、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鼓勵、指導其合法就業和自謀職業,以利于他們盡快融入社會,適應社會生活。
六、建立健全制度,使社區矯正工作實現管教規范化
為了搞好社區矯正工作,我們要嚴格執行中央、省、市制定的對矯正對象的管理考核規定。同時,還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標責任制、教育制度、思想匯報制度、請銷假制度、公益勞動制度、管理考核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并認真抓好落實,確保社區矯正工作規范化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