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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轉非人口;失業保障;再就業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2.118
[中圖分類號]D6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22-0-02
0 引 言
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進程的不斷推進,城市人口開始急劇上漲,但是,由于很大一部分人口是城鎮化進程推進中,農轉非人口轉變過來的城市人口,由于他們原來從事農業方面的勞作,轉變為城市人口后,并未在心理和社會適應上成為真正的城市人,并且,在就業技能和未來的就業目標方面,也存在一些迷茫,無法進行根據自身實際的就業和工作目標定位。由此一來,很多人處于失業和半失業的狀態。
1 農轉非人口失業保障制度現存的不足
1.1 農轉非人口的自身局限性
在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中,雖然我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農轉非人口失業方面的保險制度不夠完善。通俗的講,失業保險制度,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勞動、失去勞動報酬的勞動者給予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其目的在于讓失業群體在失業期間獲得必要的經濟幫助,保證其基本生活,并通過轉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他們重新實現就業創造條件。但是,由于農轉非人口自身學習能力和認識水平的局限性,對農村社會生活方式轉變為城市社會中的種種不適應帶來了就業目標的模糊和就業前景的不能客觀實際定位,使得很多人處于失業和半失業的狀態,由此,也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再者,由于勞動用工制度的不斷改革深化和市場化就業的不斷完善與發展,農轉非人口的思維還停留在熟人社會的觀念,總是寄托于相互之間的介紹去就業,才覺得放心,一定程度上,對勞動就業機構存在不信任和陌生使得就業率不高。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在一定程度上,也沒有從根本上把這部分人的失業保險制度的作用與社會生存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更加有效的結合在一起,從而導致失業保險基金來源不足,支出不合理,未能發揮本身職能應有的作用。
1.2 促進再就業的相對功能較弱
從宏觀調控的角度來講,能夠促進失業者再就業的制度就是最好的失業保險制度。但是,由于我國20世紀90年代后期,因為大規模的城市工人下崗失業,所以,根據問題解決的實際需要,我國以保險模式為特征的失業保障制度,建立之初衷主要針對的是以企業裁員為主體形成的“老失業群體”,但近幾年來,隨著“老失業群體”達到峰值后趨于回落,由于城鎮化進程帶來了農村人口轉變為城市人口后失業人口急劇增加,目前的失業保險制度不能滿足農轉非人口這個新失業群體的需求,在促進再就業方面,未能專門針對這個群體制定更為詳細完善的政策制度,特別是農轉非人口中35~45歲之間的壯年勞動力,本來是家中的頂梁柱,也是最適宜工作的年齡,卻因種種因素無法更好的就業。
1.3 部分城中村改造使得村民暴富而主動失業
在一定程度上,城中村的改造,使得這部分人成為一個社會關注的群體,他們一夜暴富,卻無所事事,不愿意再就I,而這部分人主動失業者主要集中于青年群體,甚至相當一部分城中村的青年因為家里拆遷領了一大筆錢,將原來的工作也辭去,整天閑散于街頭,成為社會的一個不安定因素。據筆者調查,晉北一個距離本地縣城大約一公里左右的行政村,由于城鎮化進程推進的占地補償,這個村多數居民一夜暴富。由此,引發了大批青年的主動失業,甚至一些本來大學就讀的學生也覺得讀書無非就是拿到畢業證再去就業賺錢,現在有錢了何必再費勁和花錢讀書呢,就退學閑散在縣城的周邊。據不完全統計,本村落的青年閑散人員有150人之多,占到17~35歲人口的60%。并且,更令人痛心的是,有一部分青年開始沾染和賭博等惡習,酗酒滋事和打架斗毆當然也是屢見不鮮的事情。
2 解決農轉非人口失業的措施討論
2.1 強化失業保險制度中的促進再就業功能
對于當前農轉非人口的失業問題,加強對失業者的再就業培訓,緩解就業壓力是解決問題的關鍵之所在。通過調整失業保險金中用于技術培訓、轉崗訓練的費用比例的辦法,加大農轉非人口的失業人員的再就業,由消極保險轉化為積極的失業保險,以避免單靠單一的失業保障制度和各類救濟導致他們不求進取甚至主動失業的現象,再者,針對性的對他們進行思想引導,改變自身認識的局限性,從而使他們獲得新的勞動技能,進行新的工作,以促進社會穩定。再者,加大培訓的投入,提升農民的綜合就業技能,從根本上改變以往農民除了種地養豬沒有別的來錢渠道這種困境。文化素質的培養不是一早一夕的,特別是35歲以上的農轉非群體,他們的基本文化水平較低。因此,在實際的培訓中,應當堅持實用性、公益性、可操作性強和簡單性相結合的原則,本著少花錢多辦實事的基本工作思路,將培訓重點放在實用性勞動技能的提升和職業規范方面,讓他們能在較短的時間之內掌握一項或多項實用性的勞動技能,比如,園林養護、道路等設施的維護保養、環境衛生的清潔以及養殖種植業等規?;纳a經營技能等。
2.2 進行資源置換以促進再就業的造血功能
土地對于農民是唯一的收入來源,也是他們多少年來賴以生存的唯一生產資料,一旦失去了土地,農民就失去了生活和生存最基本的物質保障和長期的生活保障。從目前的狀況來看,盡管城中村的拆遷中造就了中國特色的一夜暴富,但是在很多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由于土地轉讓、土地補償費、搬家費等標準偏低而不能及時到位,再加上基層的土地征用中各種腐敗現象的滋生,積累了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進行資源的置換,為農轉非人口在新的就業領域實現新的就業,讓他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是解決問題首要的一步。前總理同志曾經說過,妥善安置好失地農民的生計問題,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之所在??梢?,對于城鎮化進程推進中農轉非人口的就業問題解決,對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比如,2013年5月,太谷縣被確定為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農業改革與建設試點縣后,縣政府積極利用政策支持的契機,大力打造農業規?;洜I和作業,在設施蔬菜、規模養殖、干鮮果業、苗木花卉四大主導產業方面進行積極的探索,初步走出了一條“園區化、休閑化、特色化”的全鏈條式發展路徑。全縣建有設施蔬菜千畝園區26個,規模養殖小區達380個,建成干鮮果園區20個,百畝以上家庭苗木農場50個。不僅為農轉非人口的就業打造了一個新平臺,也為他們帶來了經濟發展的實惠。
2.3 積極探索農轉非群體個體創業的新舉措
對于農轉非群體中35歲以上的青壯年來講,他們上有老下有小,是家中的頂梁柱,需要照顧家人,也不愿意長年累月外出就業,在當地創造就業機會是適合他們的,但是,對于農轉非人口30歲以下的青年失業群體,他們是新生的一代,多數人的知識文化水平比父輩的人高出不少,更愿意進行新事物的嘗試,因此,鼓勵他們進行創業,給予他們一定的政策支持和稅收優惠,是一個好的思路。比如,2014年年初,為了充分發揮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在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加快發展現代農業中的骨干引領作用,2月27日,共青團晉中市委、晉中市農業委員會、山西省農信社晉中辦事處聯合啟動了農村青年創業致富“領頭雁”培養計劃,以帶動更多農村青年創業致富。“領頭雁”培養計劃通過創業培訓、金融服務、結對幫扶、考察交流等方式,進一步破解制約農村青年創業、就業的技術提升難、資金籌措難、人才培訓難等問題,先后實施了SYIB培訓,建立了青創中心,開展了勞務輸出大篷車和農村青年就業、創業小額貸款等一系列工作。農村青年創業致富“領頭雁”培養計劃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是對以往工作的進一步打包和延伸,也是發揮農村青年在現代農業建設中生力軍作用的重要舉措。
3 結 語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在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中,解決好農轉非人口的就業生活問題,是建設新農村的必要基礎,是夯實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也是徹底解決“三農問題”的最根本的要求。本文通過研究農轉非失業人口解決措施,以期為農村失業問題的解決提供一些理論和實踐方面的借鑒。
主要參考文獻
關鍵詞:新型 社保制度 和諧社會
近些年來,淮安市社保部門正在著力打造新型社保體系,不斷健全社保制度。在經濟發展上達到相關的目標與任務之外,也必須切實貫徹社保的各項要求和決策,以落實中央社會工作會議的精神及部署。為此,我們要全面深入科學發展觀的道路、積極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與建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使得社會經濟等各方面得以和諧有效地發展。
一、社會保障體系和制度的發展意義
社會保障制度是經濟、社會制度發展過程中必須深化落實的一線重要內容。經濟改革、企業的現代化、市場體系的完善、政府職能的轉變和宏觀調控的加強都要以完善社會保障為基礎,而如今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作為我們市場經濟體制建立過程中不得不全面考慮的問題,要給予足夠的重視。
縱觀國際,社會保障制度也是每個國家的一個重要的基本制度在現代,并受到法律的保障。創建完善的社保體系,對國家、對社會、對個人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對個人來說,社保制度是最密切的聯系了群眾的利害關系,也是人民最關注的一項制度,社保制度的全面、完善與否直接關系著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廣義上來說,社會制度的完善也積極支持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進程,在完善的社保制度下,才能營造寬松的市場經濟和社會環境。同時,我國人口基數大,人口趨于老齡化,社會發展出于初級階段,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對社會各方面的和諧、經濟的協調發展都有著積極地保障作用。
隨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不斷深入,經濟發展和社會得到了全面進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也逐漸完善,這都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綜合國力的增強、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時社會保障也得到重視和發展,比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等等不斷形成。社會保險諸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等內容,同時它的內容在不斷擴大;社會救助比如城市低保、農村五保、農村特度的完善。我們一定要進一步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步伐,逐步建立起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慈善事業相關聯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社會保險是通過國民收入進行再分配,為全體公民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體系,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內容。
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一是要加快完善企業職工基本的養老保險制度,最大限度擴大社會保險范圍,充分落實社會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者參保的政策。二是要積極配合事業單位改革,加快研究并制定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體系改革的方案。三是要進一步完善城鎮醫療保險制度,推進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制度的建設,不斷擴大失業、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范圍。四是要適應城鎮化進程逐步加快的形勢,盡快建立適應農民特點的社會保障體系困戶救助、災民救助、臨時救助等等內容;社會福利初步形成以家庭為基礎、社區為依托、供養機構為補充,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的社會福利體系。而慈善事業也進入了新階段。
在社會保障進展的過程中,我們取得了許多進步,但同時也存在著各種問題,尤其是因為目前我國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利益格局、思想觀念都在經歷深刻的變化和發展,這給社會發展進步帶來巨大活力,但也無法避免一些矛盾和問題。因此,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既要盡量保持發展的成果,也要著手創建社會保障體系,保證各個方面的共同發展和進步。
二、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努力完善社保制度
社會保障的實施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各式的問題,因此創建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等相聯系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需要不斷發現問題、做出糾正,調節社會、經濟各方面的力量,提供多樣化、具體化的保障條件和優質服務。在充分發揮政府、企業、社會和市場的作用下整合資源共同促進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制,優先解決大病醫療保障和工傷保險的問題。五是要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推進,探索并建立起農村養老的保險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作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第三條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第四條社保基金資產是獨立于理事會、社?;鹜顿Y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資產。
第五條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擬訂社?;鸸芾磉\作的有關政策,對社?;鸬耐顿Y運作和托管情況進行監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各自的職權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章理事會
第六條理事會負責管理社?;?,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社?;鸬耐顿Y經營策略并組織實施。
(二)選擇并委托社?;鹜顿Y管理人、托管人對社保基金資產進行投資運作和托管;對投資運作和托管情況進行檢查。
(三)負責社?;鸬呢攧展芾砼c會計核算,編制定期財務會計報表,起草財務會計報告。
(四)定期向社會公布社?;鹳Y產、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
第七條理事會應嚴格執行本辦法。對理事會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三章社?;鹜顿Y管理人
第八條本辦法所稱社?;鹜顿Y管理人是指依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取得社?;鹜顿Y管理業務資格、根據合同受托運作和管理社?;鸬膶I性投資管理機構。
第九條申請辦理社?;鹜顿Y管理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注冊,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具有基金管理業務資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
(二)基金管理公司實收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凈資產。其他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需具備的最低資本規模另行規定。
(三)具有2年以上的在中國境內從事證券投資管理業務的經驗,且管理審慎,信譽較高。具有規范的國際運作經驗的機構,其經營時間可不受此款的限制。
(四)最近3年沒有重大的違規行為。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六)有與從事社?;鹜顿Y管理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投資人員。
(七)具有完整有效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內設獨立的監察稽核部門,并配備足夠數量的稱職的專業人員。
第十條社?;鹜顿Y管理人由理事會確定。申請社?;鹜顿Y管理業務,需向理事會提交申請書以及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申請人是否滿足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基本條件的意見。理事會成立包括足夠數量的獨立人士參加的專家評審委員會,參照公開招標的原則對具備條件的社?;鹜顿Y管理業務申請人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經投票提出社?;鹜顿Y管理人建議名單,報理事會確定。評審辦法由理事會制定。評審辦法及評審結果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十一條社?;鹜顿Y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投資管理政策及社?;鹞匈Y產管理合同,管理并運用社保基金資產進行投資。
(二)建立社?;鹜顿Y管理風險準備金。
(三)完整保存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15年以上。
(四)編制社?;鹞匈Y產財務會計報告,出具社?;鹞匈Y產投資運作報告。
(五)保存社?;鹜顿Y記錄15年以上。
(六)社?;鹞匈Y產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鹜顿Y管理人應當及時向理事會報告:
(一)社?;鹳Y產市場價值大幅度波動。
(二)社?;鹜顿Y管理人減資、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銷、決定申請破產或被申請破產。
(三)社?;鹜顿Y管理人涉及重大訴訟或者仲裁。
(四)社?;鹜顿Y管理人的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動。
(五)有可能使社?;鹞匈Y產的價值受到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六)委托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報告事項。
第十三條社?;鹜顿Y管理人應適應社?;鸸芾淼囊?,建立、健全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鹜顿Y管理人必須退任:
(一)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二)理事會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社?;鹜顿Y管理人符合社保基金利益。
(三)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認為更換社?;鹜顿Y管理人符合社?;鹄娌⒄鞯美硎聲?。
(四)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中國證監會有充分理由認為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不能繼續履行委托資產管理職責。
(五)社?;鹞匈Y產管理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當社?;鹜顿Y管理人更換或退任時,理事會必須盡快委任新投資管理人,并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備案;新任投資管理人確定并履行職責后,原任投資管理人方可退任。
第十六條禁止社?;鹜顿Y管理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以社?;鸬拿x使用不屬于社?;鹈碌馁Y金從事投資活動,或以他人的名義使用屬于社保基金名下的資金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社?;鹳~戶的資產。
(三)挪用社?;鸬奈匈Y產。
(四)從事可能使社?;鹞匈Y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五)用社?;鹞匈Y產從事信用交易。
(六)法律、法規和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四章社?;鹜泄苋?/p>
第十七條本辦法所稱社?;鹜泄苋耸侵赴凑毡巨k法第十九條規定取得社?;鹜泄軜I務資格、根據合同安全保管社保基金資產的商業銀行。
第十八條申請辦理社保基金托管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
(二)實收資本不少于80億元。
(三)有足夠的熟悉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
(四)具備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資產的條件。
(五)具備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第十九條社?;鹜泄苋擞衫硎聲_定。申請社?;鹜泄軜I務,需向理事會提交申請書以及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其從事社?;鹜泄軜I務的證明。理事會按照招標原則評選社保基金托管人,評選辦法及評選結果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理事會應逐步創造條件采用招標方式確定社?;鹜泄苋?。
第二十條社?;鹜泄苋寺男邢铝新氊煟?/p>
(一)盡職保管社?;鸬耐泄苜Y產。
(二)執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并負責辦理社?;鹈碌馁Y金結算。
(三)監督社?;鹜顿Y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向理事會報告。
(四)完整保存社保基金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15年以上。
(五)社?;鹜泄芎贤幎ǖ钠渌氊?。
第二十一條社?;鹜泄苋藨m應社?;鹜泄艿囊螅?、健全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鹜泄苋吮仨毻巳危?/p>
(一)社保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二)理事會有充分理由認為社?;鹜泄苋藨斖巳?。
(三)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中國人民銀行有充分理由認為托管人不能繼續履行社?;鹜泄苈氊?。
(四)社保基金托管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當社?;鹜泄苋烁鼡Q或退任時,理事會必須盡快委任新的托管人,并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新任托管人確定并履行職責后,原任托管人方可退任。
第二十四條禁止社保基金托管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將其托管的社保基金資產與托管的其他資產混合管理。
(二)托管的社?;鹳Y產與其自有資產混合管理。
(三)挪用其托管的社保基金資產。
(四)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五章社保基金的投資
第二十五條社保基金投資的范圍限于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
理事會直接運作的社?;鸬耐顿Y范圍限于銀行存款、在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其他投資需委托社?;鹜顿Y管理人管理和運作并委托社?;鹜泄苋送泄堋?/p>
第二十六條社?;鹜顿Y管理人與社?;鹜泄苋隧氃谌耸?、財務和資產上相互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對方兼任任何職務。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持有的國債在二級市場的交易,需委托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辦理。
第二十八條劃入社?;鸬呢泿刨Y產的投資,按成本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銀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銀行存款總額的50%。
(二)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10%。
(三)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第二十九條單個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鹳Y產投資于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證券或單只證券投資基金,不得超過該企業所發行證券或該基金份額的5%;按成本計算,不得超過其管理的社?;鹳Y產總值的10%。
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鹳Y產投資于自己管理的基金須經理事會認可。
第三十條委托單個社?;鹜顿Y管理人進行管理的資產,不得超過年度社?;鹞匈Y產總值的20%。
第三十一條社?;鸾⒌某跏茧A段,減持國有股所獲資金以外的中央預算撥款僅限投資于銀行存款和國債。條件成熟時由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商理事會報國務院批準后,改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所規定比例進行投資。
第三十二條劃入社保基金的股權資產納入社?;鸾y一核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股權資產變現后的投資比例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根據金融市場的變化和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情況,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商有關部門適時報請國務院對第二十八條所規定的社?;鹜顿Y比例進行調整。
第三十四條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理事會可按照有關規定,與商業銀行辦理協議存款。
第六章社保基金委托投資管理合同和托管合同
第三十五條理事會與社?;鹜顿Y管理人必須簽訂委托資產管理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委托資產管理方式、投資范圍、收益分配等內容作出規定,并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備案。
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到期或中止時,相關事宜的處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條理事會與社?;鹜泄苋吮仨毢炗喩绫;鹞匈Y產托管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社?;鹞匈Y產托管合同到期或中止時,相關事宜的處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社保基金投資的收益分配和費用
第三十七條社?;饍羰找嫒~納入社?;?,按國家有關規定分配使用和投資。
第三十八條社?;鹜顿Y管理人提取的委托資產管理手續費的年費率不高于社?;鹞匈Y產凈值的1.5%。
理事會可在委托資產管理合同中規定對社?;鹜顿Y管理人的業績獎勵措施。具體方案由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
第三十九條社?;鹜泄苋颂崛〉耐泄苜M年費率不高于社保基金托管資產凈值的0.25%。
第四十條社?;鹜顿Y管理人按當年收取的社?;鹞匈Y產管理手續費的20%,提取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專項用于彌補社?;鹜顿Y的虧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在托管銀行專戶存儲,余額達到社保基金委托管理資產凈值的10%時可不再提取。
理事會按社?;饍羰找娴?0%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專項用于彌補社?;鹜顿Y發生重大虧損時社?;鹜顿Y管理人所提管理風險準備金不足以彌補的虧損。一般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社?;鹳Y產凈值的20%時可不再提取。
第八章社?;鹜顿Y的賬戶和財務管理
第四十一條社?;鹜顿Y管理人的社?;鹞匈Y產管理業務必須與該管理人的其他業務在財務、賬戶上分開,不得混合操作和核算。
第四十二條社?;鹜泄苋吮仨殲樯绫;痖_設獨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
第四十三條社保基金與理事會單位財務分別建賬,分別核算。
第四十四條社?;鹜顿Y管理人和托管人應認真進行日常會計核算,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會計報表,定期就社?;鸬臅嫼怂恪蟊砭幹频冗M行核對。
第九章報告制度
第四十五條理事會、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社?;鹜泄苋藨敯凑毡巨k法的要求報告社?;鹜顿Y運作的情況,保證報告內容沒有虛假、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所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十六條理事會的信息披露和報告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年一次向社會公布社?;鹳Y產、收益、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
(二)每季度一次向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交社?;鹭攧諘媹蟾妗⑼顿Y管理報告。
(三)單個社保基金委托資產管理合同到期后,向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交經具備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報告,對社?;鹞匈Y產的投資情況作出說明。
(四)社?;鸢l生重大事件,立即報告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并編制臨時報告書,經核準后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應按社?;鹞匈Y產管理合同及理事會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會提供社?;鹞匈Y產投資運作報告。
第四十八條社?;鹜泄苋藨赐泄芎贤屠硎聲蠖ㄆ诤筒欢ㄆ谙蚶硎聲峁┥绫;鹜泄苜Y產報告,并對第四十七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編制的報告的有關內容復核,向理事會出具書面復核意見。
第十章罰則
第四十九條社?;鹜顿Y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不及時或者未向理事會報告該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社?;鹜顿Y管理人或者托管人有本辦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退任,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超出范圍進行投資的應退任,并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社?;鹜顿Y管理人和托管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應退任。
第五十三條社?;鹜顿Y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應退任。
第五十四條社?;鹜顿Y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托管人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未能按照要求提供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的應退任。
第五十五條社?;鹜顿Y管理人或者托管人營私舞弊,違規操作,不履行其委托資產管理或托管職責的,或者嚴重失職,造成社保基金經營不善或重大損失的,除依法給予處罰外,予以更換或退任。
社會保障費改稅是一項艱巨而復雜的任務,它關系到整個社會體制改革。為了確保費稅改革的順利進行,在實行社會保障費改稅時,應對其相關問題給予高度的重視。
(一)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可行性分析
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我們盡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而現有的社會保險統籌制度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要求,所以應當加快建立社會保障稅制的步伐。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可行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有廣泛的社會基礎。隨著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政府機構改革以及醫療制度改革,加之人口老齡化的到來,社會成員的風險意識普遍增強,越來越多的人在參加商業保險的同時,迫切希望國家為其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社會保障“費改稅”后,征收具有強制性,管理具有規范性,稅款具有專項返還性,能夠保證所有納稅人從中受益,易為廣大群眾所接受。另一方面,當前,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已經成為困擾地方政府的一大難題,從而使社會保障“費改稅”不會像其他“費改稅”那樣,因為部門的既得利益受影響而消極抵制。因此,開征社會保障稅有著廣泛的社會基礎。
其次可靠的稅源基礎。經過20年的改革,經濟貨幣化程度不斷加深,我國國民收入有顯著的增長,城鄉人民的收入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1978—2001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33.57元上升到2366元,增加了17.7倍。城鎮居民的人均家庭收入由1981年的500.40上升到2001年的6860元,增加了13.7倍。同時,我國城鎮家庭實際儲蓄率水平也有很大提高,征收社會保障稅的潛力相當大。根據國家統汁局統計資料表明,1985年全國城鎮居民家庭儲蓄率為8.9%,1990年為15.3%,到1999年上升為21.2%。2000年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6.43萬億元,2001年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7.376億元。可見,經濟的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為開征社會保障稅提供了穩定可靠的稅源基礎。
再次,有較高的稅務行政效率。把現行的社會保障基金收費改為社會保障稅,可以利用稅務機關已經具備的健全的征收手段和嚴明的稅收法規,多渠道籌集資金,保證社會保險基金有穩定的來源。由稅務機關統一管理,還可以使該項收入法制化、公開化、規范化,節約了征收成本。
最后可借鑒的國外經驗。目前,在世界上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150個國家和地區中,已有9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征了社會保障稅或類似稅種,并在世界范圍內出現了以社會保障稅宋代替其他籌資方式的趨勢。從現實情況看,社會保障制度越成熟與完善,電越重視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凋控與收入調節。從開征該稅種的國家來看,無論是他們征稅的依據,還是征稅的尺度和征收與管理的辦法都為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二)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制約因素
我們必須看到,由社會保障費過渡到社會保障稅,是一項極為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我國近期全面開征社會保障稅仍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約。
首先,我國經濟發展很不平衡。社會保障稅收制度必須與生產力發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這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必須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我國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很不平衡,人口分布、工資水平等差異很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近期在全國開征社會保障稅,就難以適應各地千差萬別的實際情況,會對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產生多方面的負面影響。
其次,社會保障稅的特殊性也使這一稅種短期內難以出臺。社會保障稅具有歷史的延續性,一旦開征將滾動影響幾代人,因而社會保障稅的設計必須十分周到、嚴密,盡可能符合國際上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方向,減少后續改革的難度。目前,我國各地的情況十分復雜,我們的經驗還不多,這是我國近期難以全面開征社會保障稅的一個重要原因。
再次,由地稅部門征收社會保障費,社會管理成本較高。社會保障費具有專用性和有償性特征,其征收資料必須在稅務部門和社會保障經辦機構保留幾十年甚至上百年,因而管理要求很高。它需要建立兩套繳費單位與個人臺賬、兩套機構、兩套人馬、兩套計算機系統,新的稅收征管模式也與社保部門管理方式有很大出入。這些都會明顯加大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社會成本。據測算,開征社保稅以后,將有可能使納稅人的負擔率在現有基礎上再提高10個百分點,這無形中就增加了政府的管理風險與壓力。
第四,社?;鸶臑樯绫6惡?,還會提出一個問題: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稱?基金繳納者交一定費用,就可以相應地享受到社保權利;而轉變為納稅人以后,權利與義務就不是一個對應關系了,這對納稅人來說,承受能力是要面臨考驗的。
二、我國社會保障稅稅制的設計問題
納稅人。根據國外通行做法,我國境內各類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外資企業的中方人員、自由職業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均為社會保障稅的納稅義務人。行政機關與國家撥款的事業單位可不作為社會保障稅的法定納稅人,但財政部門與行政單位應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勞動報酬計算出來的稅金,由財政部門列入預算支出,劃撥給社保機構。另外,考慮到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的特點,農村收入水平低,負擔能力有限,近期內,暫不把農民列入納稅人行列。可選擇部分收入較高的農村地區作為試點,待時機成熟,再因地制宜,逐步將其納入社會保障稅的征稅范圍。
征稅對象與計稅依據。我國社會保障稅應以納稅義務人的工資工薪收入或實際收入以及自營人員的事業純收益額為征稅對象。包括企業與非國家撥款事業單位或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各類職工的實際現金收入與非現金收入,以及私營業主、城鎮自由職業者和個體工商戶的凈收入。對納稅人除工薪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資本利得、股息利得、利啟、收入均不計人課稅基數;征稅對象扣除必要的抵扣項目后的余額即為社會保障稅的計稅依據。鑒于社會保障稅是權利與義務對等、專款專用的一種特定目的稅,原則上不應予以減免稅。依照我國目前經濟發展水平與所處的發展階段而言,采用累退性質的帶有上下限的社會保障稅制是較為適宜的。一方面我國目前工薪階層的收入相對較低,帶有上下限的社會保障稅不會給企業和個人帶來沉重的負擔,有利于個人勞動積極性的發揮;另一方面就納稅意識與對人的心理影響而言,帶有上下限的社會保障稅較累進稅易為人們所接受。另外,從稅務分析的角度看,帶有上下限的社會保障稅具有內在靈活性,可通過對其進行指數化,調整最低生活費收入、應稅收入上限、供款率等指標來適應經濟的不同發展水平與發展階段,也保證了稅收收入的穩定性。
社會保障稅稅目和稅率。參照國際慣例,結合我國現行社會統籌項目,考慮到目前社會保障的重點,建議在統一的社會保障稅制體系下,分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三個稅目,其他如生育、工傷保險等項目待日后時機成熟再開征;社會保障稅稅率的確定既要滿足社會保障支出的需要,又要考慮到目前企業與個人的負擔能力,并且不宜與當前各項繳費率水平相差過多,以便于制度轉換與銜接。同時,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目前社會保障水平還不宜過高,具體稅率應根據我國現階段居民平均支出水平測算養老金和失業金等支出的需要,并參照現階段各地區、部門統籌這幾項社會保險費實際情況,綜合計算確定。建議我國社會保障稅采取分項比例稅率,養老保險稅率: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職工按工資總額的5%;失業保險稅率: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職工按工資總額的1%;醫療保險:單位按工資總額的11%,職工按工資總額的2%。
社會保障稅征收管理。社會保障稅宜確定為地方稅,實行屬地征收的方法,由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稅收收入經地方財政按時足額轉到社會保障機構,專款專用。同時,參照國際慣例,采用“申報納稅”和“源泉扣繳”相結合的征繳辦法。對于各類企事業單位納稅人可實行自行申報的辦法;對于在職職工可由企業在支付工資、薪金時實行代扣代繳;而對于自由職業者則由業戶通過一些中介組織會計師、律師事務所等的幫助進行申報納稅。
參考文獻
[1]梁學平,陶韜。社會保障體制改革之必要性及其發展趨勢[j].財會研究,2000,(8)。
[2]成思危。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與完善[m].北京:民主與建設出版社,2000.
[3]汝信等,2000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
關鍵詞:統一;社保制度;完善;社保體系
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相對于發達國家來講起步比較晚,很多保險的出現都是為了滿足社會的需求而制定的。在現代化經濟發展條件下,一些保險模式已經不能很好的適應社會的發展,也會暴露很多問題,產生很多矛盾,因此需要不斷的完善社保體系,實行統一的社保制度,以此提升人民的利益。
一、實行統一的社保制度對于完善社保體系的作用
(一)實行統一的社保制度能夠讓不同地區共同發展
我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國家,并且幅員遼闊,不同的地區呈現出不同的發展狀態,并且地區之間的制度也不相同。一些地方的管理制度并不符合地區的發展情況,一些地域的發展速度比較快,但是所制定的社保制度和經濟發展以及人口發展之間不相適應,因此實用性非常差,甚至社保制度在某些地區不僅僅停滯,還出現了后退的情況。這就需要對各個地區的發展情況進行分析和掌握,由此建立起統一的平臺共同監管,實行統一的社保標準,一方面有了共同的制度和指導方針,各個地區的社保工作能夠更加明確,另一方面還能有利于對此進行集中性的管理,避免出現資源方面的浪費,讓各個階層的工作都能夠有理有據。
(二)實行統一的社保制度能夠有利于社會利益被共享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能夠進一步的體現出社會公平和正義,并且實行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對于社會功能的發揮也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可以有效的解決市場經濟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和困難。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并且在最近幾年人口的結構也在不斷的變化,社會矛盾也在增加,出現了諸多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要保障社會的安定有序和穩定,就需要利用社會資源,讓社會利益被共享[1]。
(三)實行統一的社保制度能夠讓職工的待遇得到提升
提高職工的待遇是實行社保這一重大舉措的理由之一,也是解決社會矛盾的關鍵所在,實行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能夠提高職工的待遇,改善職工的生活條件,并且一些政策補貼等等也更加均衡,能夠極大的體現出社會公平,在實行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以后,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會得到提升,這也是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點所在。另外,在農村地區,實行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能夠減少城鄉之間的差距,對于一些比較貧困的農村人民來講,已經成為一種生活保障,對于農村的建設和發展也能夠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例如,農村很多青年人都會外出打工,家中只有老人和兒童,一些身體不適非常健康,行動上也有困難的老人,在得到統一社保制度的照顧以后,可以提升他們的幸福感,減輕養老壓力,讓他們的生活也得到多種保障,同時減少青年人的養老壓力,給他們創建一個較為寬松的生活環境。
二、實行統一社保制度,不斷完善社保體系的策略研究
(一)五險合一平臺體系的建立
在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的建設過程中,所秉承的原則是先易后難,自上而下,逐步推進。對核心化的業務進行開發和實施,并且以相對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為基本的突破點,在全省全國實行網上保險制度的應用,在全社會建立起統一的核心數據庫。另外,還要利用省級數據交換平臺,支撐異地業務的辦理和發展,同時加快和主網之間的聯絡。實施電子檔案保護制度以及基金監管和安全防護輔助制度[2]。
(二)政府的有效調控
在實行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以后,需要不斷地增加政府對社會保險制度的扶植力度,并且能夠及時有效的解決參保人員存在的疑問,對不同的發展地區進行有效的調控,不斷提升社保人員的綜合性素質,提升他們辦理業務的水平,這樣才能讓社會保險服務變得更加專業化和規范化,向著信息化、智能化的方向發展,以此更好的對群眾進行服務。在保險服務范圍上也需要加大關注力度,不斷的提升人們對保險的認識,不斷的提升政府的扶植力度,以此對參保工作范圍的擴大打下基礎。無論是在那個地區生活的群眾,無論是從事哪些工作的群眾,都需要積極的參加到社保的行列中,不斷提升群眾的參與力度[3]。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本文對實行統一的社保制度是完善社保體系的必經之路進行了分析,首先介紹了統一社保制度對于完善社保體系的作用,然后闡述了完善社保體系的主要措施。除此以外還需要在各個單位中探索新的社會保險制度,特別是農村的養老保險工作,這是環節養老壓力,解決老齡化問題的基本選擇,更是縮小城鄉差距,控制城鄉流動人口的一種方式。希望本文的論述能夠給社保工作人員一定的啟示,以此更好的完善彼此的工作,促進社保體系的完善。(作者單位:肥城市社會保險事業處)
參考文獻:
[1]何玉玲.統一社保制度,完善社保體系[J].科技與企業,2014,11(12):280-280.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現狀;思考
中圖分類號:d920.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7508(2009)02-0060-04社會保障(socialsecurity)又被翻譯為“社會安全”,最早出自于美國1935年頒布的《社會保障法》。社會保障制度是指國家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公民在年老、疾病、災害等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制度。西方世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比城市職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要晚一些。德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正式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在1883-1889年先后立法開始了工人“醫療保險”、“事故保險”和“養老保險”,但直到1957年才開始實施“農民養老保險”。日本是1941年開辦年金保險的,1971年開始建立農民年金保險。國外農村社會保障起步比較晚,但發展比較快,目前已經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內容。
一、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供需矛盾的現狀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農民生存和生活的“安全網”,是指國家和社會為農民,尤其是貧困農民提供的一種普遍的、預設的制度安排框架,使他們在面對外界各種風險威脅時,能夠通過這種制度幫助消除、緩解和應付這些威脅及其對貧困農民基本生計安全的影響。理論上講,社會保障是一種公共產品,應當以政府為主體進行提供。然而受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的制約,長期以來,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一直處于社會保障體系的邊緣,造成農村社會保障的嚴重缺位。
1、地區差距大,城鄉發展不平衡。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發展水平不平衡,一般說來,經濟較發達的東部地區,農村社會保障水平較高,而經濟不發達的西部地區,則集中了我國大多數貧困人口,許多人連溫飽還沒有解決,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仍然很低。
2、社會化程度弱,農民負擔重。目前,農村的社會保障工作僅在很小范圍內實行,沒能在全社會范圍內推廣,農民參保水平較低。以吉林省某鄉為例,該鄉7個村,29個行政屯,2500戶,共12500人,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占全鄉總人口的2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數不足10%,還有20%的村民沒有參加醫療保險。
3、資金缺乏,來源不合理。目前,我國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主要是以農民個人繳納為主,而我國農民收入水平偏低,直接決定了我國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不足。據有關研究表明,在我國農村約有1.4億的人群因收入低而不能維持其基本的食品消費,這樣對社會保障根本無支付能力。當前發達國家城鄉社會保障資金的主要來源是政府撥款,而我國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來源堅持以“農民個人繳納為主,集體次之,國家為補充”的原則。據資料顯示,我國政府用于社會保障的金額占中央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只有10%左右。這樣不僅造成農村社保資金的短缺,而且還嚴重影響了農民參加社會保障的積極性,加大了推廣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難度。
4、資金管理水平低下,難以增值。我國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水平低下,缺乏有效監督。這主要是因為,在管理體制上,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基金在大多數地方是征繳、管理、使用集一身,缺乏有效的監控機制。民政部門、計生委、基金會、壽險公司等機構都涉及農村社會保障,由于這些部門所處地位和利益關系不同,在社會保障的管理和決策上經常發生矛盾,導致相互扯皮,辦事效率低下的狀況。由于缺乏專業人才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機構設置不健全,使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漏洞百出,水平低下,難以增值。
二、大力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必要性
1、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維護農民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客觀需要。目前,對于形成三農問題的原因,學術界基本達成了共識:認為城鄉分割的二元體制是造成三農問題的根本原因。城鄉分割的二元體制的實質就是對農民實行歧視政策,結果就造成了市民與農民之間的不平等。例如,占總人口70%左右的農民社會保障費支出僅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總支出的11%,而占總人口30%的城鎮居民支出卻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的87%。生存權是人權的基本內容,它是作為社會個體的人生存所必不可少的權利,是基于人類生存本能而自然產生的。農民作為社會主要勞動者,應享有與城市居民一樣的生存權和發展權,這是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我國憲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五條分別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但是,目前我國事實存在的城鄉社會保障“二元制”的結構,使農民的生活處在風險較高的狀態中,這對農民是不公平的,是對農民權利的一種剝奪,同時也與我國當前大力倡導的“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精神相違背。
2、有效擴大內需,推動國家經濟良性發展的重要舉措。中國經濟從1992年之后發生了重大變化,由原來的“產品短缺”時代,進入所謂的“生產過剩”時代。經濟學家把這種現象表述為“賣方與買方市場的結構性轉換”,也就是內需不足。
3、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物質基礎。長期以來,我國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都在農村。計劃生育政策難在農村落實并不是因為農民文化水平低,覺悟低,而是因為農民沒有社會保障,“養兒防老”是他們的一種現實選擇?,F在我國社會已經進入老齡化,農民養老問題將會日益突出。據統計,我國農村現在60歲以上的老人已達到一億多。因此,要順利落實農村計劃生育政策,當務之急就是要加快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當前我國農民的養老、醫療問題除了靠自己的積蓄解決一部分外,更多的是靠子女保障,也就是家庭保障。這就是為什么中國的農民喜歡超生的原因。因為子女越多,日后的保障系數就越高。如果賦予農民切實的養老醫療保障,農民是不愿意多生養子女的。
4、解決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緩解地方政府和農民之間的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實行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后,在社會保障嚴重缺位的情況下,土地實際上擔負著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功能,它是家庭保障最基本的經濟基礎,也是農民最后的一道生活安全保障。近些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失地農民越來越多,目前政府所普遍采用的貨幣安置和招工安置兩種方式都未能很好地解決農民失去土地后的生活保障問題,引起了很多矛盾。近些年來,因土地補償安置所引起的沖突,成了農民與基層政府之間的顯性矛盾,并占所有上訪案件的六成左右。因土地大量征用而使相當部分的人員無法就業,對當地鄉鎮產生了很大壓力,影響了社會穩定。現在城市的刑事犯罪有70%以上都是流動人口犯罪,在這些外來犯罪中有90%以上是農民犯罪。為農民提供有保障的生活是減少犯罪率,消除社會隱患的根本之策。
5、縮小城鄉差距,推進社會公平,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需要??匆粋€國家能否保持穩定的社會發展環境,主要有兩個指標,一個是貧富差距的大小;一個是就業率的高低。當前我國在這兩個方面都面臨比較深刻的危機。當前巨大的城鄉差距是影響社會穩定的主要根源。根據國家公布的數字,2003年,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高達3∶1,如果更實際地考慮到只有城市居民享有而農民沒有的住房、教育、醫療和養老等方面的福利和保障,那么這種差距高達6∶1。中國的農民建國60年來為國家工業化的積累作出了巨大的奉獻,現在理應分享工業化的成果。
三、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思路
1、建立相應的法律制度,促進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由于長期得不到法律的有效支持,影響了政策落實的效果和執法監督力度。近年來,關于社會保障的立法呼聲很高,但大多數人出發點仍放在城鎮的社會保障制度上。法律制度的欠缺給農村社會保障帶來一系列問題,如保障對象不明確,保障資金來源不穩定,保障標準不一致,保障管理方面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等等。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缺少農村社會保障的保障體系根本算不上是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從國外的經驗看,農村社會保障的法制建設都是在“工業化”經過一段相當時間以后,到工業“反哺”農業的時期開始啟動的。目前我國工業化已進行到中期階段,開始進入工業“反哺”農業的時期,已具備進行農村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的時機和條件。從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立法的歷史與現狀看,加快農村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主要應該抓好以下兩項工作:一是要抓好單項法規的建設,如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法、農民醫療社會保險法、農村工商社會保險法、農村扶貧與災害救濟社會保險法和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險法等;二是要抓好地方性法規的建設,鼓勵與提倡各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保障辦法。
2、當前的工作重點是積極推進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及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健全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應主要包括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服務、社會優撫五個方面。當前我國廣大農民群眾的基本要求是“生有所靠,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因此,在農村社會保障的各項制度建設中,應重點建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作醫療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鑒于我國農村各地社會經濟發展很不平衡,農民對社會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樣,因而必須從農村實際出發,不可搞“一刀切”。當前的目標是,先在農村大力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同時對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爭取到2010年,農村低保制度覆蓋到全部農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障覆蓋一半以上的農村居民,然后用10-20年的時間,建立起比較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具體操作上,在經濟發達地區,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條件已基本成熟,應采取措施全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的各項制度及服務網絡,并逐步完善與提高;在中等發達地區,應先重點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養老保險制度和醫療保險制度的建設,以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再全面推開;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目前重點是抓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社會互助與優撫工作,搞好養老保險制度和醫療保險制度建設的試點,以后再循序漸進地全面展開。在保障資金的籌集上,積極探索多渠道籌措資金的形式。農村社會保障基金主要來源于國家財政、地方財政和農民參保三方。在具體操作上,應根據各地發展水平來明確三方的合理投資分配比例。如:經濟發達地區,國家財政投入可適當少些,主要由地方財政和農民個人承擔,在經濟不發達地區,由于地方財政和農民個人積累比較弱,國家則要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鑒于我國現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是由地方財政和鄉鎮、村民委員會及集體經濟共同負擔,而由于鄉鎮財政的負擔越來越重,保障資金實際上難以落實的情況,今后這部分資金應來源于財政,由中央和各級政府共同承擔。此外,要多渠道擴大社保資金的其他輔助來源,如發行彩票、組織捐贈、義演等慈善活動,依靠民間力量建立互助基金、扶貧基金等。需要強調的是,地方政府在征地、賣地過程中所獲得的收入應主要用來回饋農民,用于發展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提高農民的福利。在保障對象上,全體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都應納入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之中。近期應當抓緊優先解決4000-6000萬失地農民、1.2億外出農民工和8000萬在本地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
3、在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過程中,國家應積極發揮好應有的職責,協調好各方面的關系。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涉及到千家萬戶和社會的許多方面,具有非盈利性、普遍性和強制性的特點。這一制度要求政府牽頭,統一政令,協調方方面面關系,進行有效地組織和引導。綜觀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都是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是一種政府行為。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應發揮以下作用:一是對社會統籌的基本社會保險部分實行強制征繳;二是加大財政對社保投入比例,改變目前用于社保的財政支出份額偏低狀況;三是構建健全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監督機制、實施機制,規范基金管理,確?;鸢踩?四是要根據地方經濟的發展水平,對各項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不斷調整,逐步擴大社會保障的實施范圍,逐步提高社會保障的水平。從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來看,國家應抓緊解決以下問題:第一,解決權益與責任不對稱問題。要防止一些部門或某些人打著為農民建社會保障體系的旗號謀求自身利益。第二,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建立在全國范圍內自由流動的社會保障金轉移機制。第三,解決社會保障基金的不可持續性問題,不但要防止社會保障基金被挪用,而且還要使社會保障基金能夠獲得穩定的增值。發展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雖然會給國家帶來比較大的財政壓力,但與漠視農民利益的后果相比,發展農村社會保障不但必要而且迫切。為了社會的和諧和公平,也必須重視保障農民的利益。
參考文獻:
1]石宏偉,金麗馥.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困境與對策j].軟科學,2002,(4).
一、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二、本辦法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即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貨幣收入。
三、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
四、用人單位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應當按時將工資劃入勞動者本人帳戶。
用人單位直接發放工資的,應當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并辦理簽收手續。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委托親屬或他人代領。
五、用人單位應當書面記載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項目、時間、本人姓名等,并按有關規定保存備查。單位不管以何種形式發放工資,都應當向勞動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資清單。
六、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如遇法定休假節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支付工資。
對實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兌現工資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資的標準預付工資,年終或考核周期期滿時結算。
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辦妥手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八、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的,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
九、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等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國家規定支付假期工資。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并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十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后,在試用、實習期期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十二、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當按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十三、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二)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三)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根據以上原則相應調整計件單價。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勞動者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應當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本條第(一)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本條第(三)項的規定支付工資。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本條第(三)項的規定支付工資。
十四、加班加點的日工資計算:按本辦法第九條原則確定的計算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小時工資的計算:日工資除以8小時。
在制度工作日內請病、事假等的日工資計算:按本辦法第九條原則確定的計算基數,除以發生當月的計薪日。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十五、被人民法院判處管制、緩刑的勞動者,繼續在原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十六、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被用人單位處分并降低其工資待遇的,降低后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十七、勞動者因涉嫌違法犯罪被拘押或者其他客觀原因,使勞動合同中止履行的,用人單位不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勞動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八、用人單位破產,其欠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清償順序予以清償。
十九、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工資:
(一)代繳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二)代繳應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二十、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外,還應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資額的25%的補償金。
二十一、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補償金。
二十二、勞動者因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依法要其賠償,并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十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引起勞動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撤消單位原決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在仲裁、訴訟期間的工資。其標準為:用人單位作出決定之月時該勞動者所在崗位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乘以停發月份。雙方都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十四、實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小時工資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確定,但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社會保險基金財務行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維護保險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關于社會保險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我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社會保險基金。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社會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為了保障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繳費單位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切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鸬陌踩?/p>
第五條為保證基金的按時足額收繳和支付,稅務機關和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有權按規定要求繳費單位如實提供用工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與社會保險有關的原始資料和數據。
第六條基金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
第二章基金預算
第七條基金預算的編制。年終前,經辦機構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方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八條基金預算的審批。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草案,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匯總并報財政局審核,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財政局批復執行,并報上級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第九條基金預算的執行。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并認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況,定期向同級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條基金預算的調整。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經辦機構要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縣財政局審核,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縣財政局批復執行,并報上級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第三章基金籌集
第十一條基金收入包括:社會保險費收入、利息收入、財政補貼收入、轉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二條稅務機關要定期或定額將征集的基金繳存財政專戶。繳存時須填制銀行制發的進賬單或劃款憑證(一式多聯),并填寫收入項目和具體金額。各有關部門或機構憑該憑證記賬。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三條基金要根據社會保險的統籌范圍,按照國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出,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項目和提高開支標準。
第十四條基金支出包括:社會保險待遇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轉移支出,其他支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出在統籌賬戶列支,轉移支出在個人賬戶中列支。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喪葬撫恤補助費。
第十六條經辦機構要根據財政部門核定的基金年度預算及月度收支計劃,按月填寫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用款申請書,并注明支出項目,加蓋本單位用款專用章,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縣財政局。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和用款手續的,財政部門有權責成經辦機構予以糾正。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入支出戶。
第五章基金結余
第十七條基金結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額?;踞t療保險基金的結余包括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結余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結余。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基金結余進行除用于購買國家發行的特種債券和其它種類的國家債券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
第六章
財政專戶
第十八條本制度指的財政專戶是財政局按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基金專用計息賬戶。財政專戶、支出戶在財政局認定的同一國有商業銀行只能各開設一個賬戶。
第十九條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稅務機關或經辦機構轉入的社會保險費收入;其他收入;接收基金購買國家債券兌付的本息收入;該賬戶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支出戶轉入的利息收入等;接收財政補貼收入;接收上級財政專戶劃撥的基金;根據經辦機構的用款計劃,向支出戶撥付基金;購買國家債券;向上級劃撥基金。
第二十條財政專戶發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財政專戶,支出戶利息收入從支出戶定期轉入財政專戶。
第七章基金結算
第二十一條年終后,經辦機構應根據財政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二十二條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應在規定期限內經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并匯總,送財政局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批準后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為基金決算。
第八章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三條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告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四條財政局和審計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支出戶、財政專戶內的基金收支和結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向政府和基金監督組織報告。
第二十五條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稅務機關或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的滯納金。
第二十六條下列行為屬于違紀或違法行為;
(一)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基金;
(二)擅自增提、減免社會保險費;
(三)不按時、不按規定標準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款項。
(四)未按時將基金收入繳存財政專戶;
(五)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有二十六條所列行為的應區別情況限期糾正,并作賬務處理。
(一)即時追回基金;
(二)即時退返多提、補足減免的基金;
(三)即時足額補發或追回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款項。
(四)即時繳存財政專戶;
內容摘要:土地保障是現階段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主體,但其保障功能不斷弱化,并且給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帶來了一系列的負面影響。建立全面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改革的最終目標,但現實中又不能一蹴而就。土地資本化作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過渡選擇,是銜接土地保障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較好選擇。
關鍵詞:土地保障 農村社會保障 土地資本化
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
(一) 使農村土地已無法承載農民對保障的需求
長期以來,土地是我國農民的主要社會保障方式,但土地的保障功能并沒有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強,反而在不斷弱化甚至喪失。其一,土地保障功能的發揮主要有賴于農民所占耕地面積的大小和土地收入的高低,但無論是農民的人均耕地面積還是土地收益在農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都呈明顯下降的趨勢。其二,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推進,必然使部分農民永久失去土地,從而徹底失去土地基本生活保障。
(二)土地所賦予的保障功能給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
土地的保障功能影響了土地經營效率的提高。當在制度上把土地作為農村人口的社會保障載體時,擁有一定數量的相對平均的土地就成了每一個農村人口基本生存權的體現。土地按照肥瘠、位置的遠近被分割成細碎的小塊,而且根據農村人口的變動情況對承包地頻繁地進行調整,小規模的家庭式經營嚴重地影響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以土地基本生活保障功效為主的土地關系影響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以來,已經有大量農民實現了向非農產業的轉移,但由于基本被排除在城鎮人口社會保障體系之外,因此,他們大多視土地為自己最后一道生活安全保障,寧可粗放經營甚至撂荒棄耕,也不愿意放棄農地承包權。這使我國目前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大都以兼業轉移為主。這必將嚴重制約我國工業化與城市化進程。
直接建立全面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困難
(一)政府重視程度不夠
對土地的保障功能估計過高。盡管土地功能弱化的現實客觀存在,但有關部門仍以土地尚能滿足大多數農村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求和應對一定的生存風險為準制定相關政策,導致對其建設和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準備不足。
對如何具體實施農村社會保障認知不足。在現代市場經濟下,農村究竟需要一個什么樣的社會保障體系,目標定位不明確。
對農民由城鎮化、老年化等所引發的日益增長的社會保障需求的迫切性及忽視農村社會保障或保障不足帶來的不良后果認知不足。總體來說,農村發展滯后,農村人口數量控制困難、性別比例嚴重失衡,城鄉收入差距不斷拉大,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面較為廣泛。
對政府職責認知不清。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推進的過程中,政府應履行核心責任,特別是政府在保障基金籌集上應承擔更多財政投入責任。
(二)農村社會保障建設滯后
保障規模小,社會化程度低。目前我國農民的保障還主要依賴于家庭和土地,國家僅對缺乏或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無依靠的老、弱、病殘等情況實行五保制度。統計資料表明,全國僅有40%多的鄉鎮建立了社會保障網絡,享受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僅占農村總人口的50%左右。
保障體系建設滯后。建國以來,我國的各類農村社會保障形式中,除五保制度和優撫保障屬一直比較穩定的制度化保障外,其他社會保障形式往往缺乏穩定性和制度化;農村救助體系又存有許多弊端,沒有合理、統一的困難補助標準;農村老年人以家庭養老為主,家庭養老比例高達64.2%。
保障模式欠成熟?,F行的農村保障模式大致有以經濟實力雄厚的鄉鎮企業承擔社會保障基金籌集的類似城鎮社會保障的模式;有在集體經濟發達的鄉村可享受醫療、養老、上學等福利待遇的福利模式;也有以國家、集體與個人分別承擔社會保障責任的儲蓄模式。這三種在實踐中都存在不同程度問題。前兩者易使集體、企業背上包袱,并不存在良好發展前景。后一種普及范圍小??傮w上看農村社會保障模式還不成熟。
管理欠規范和缺乏法律保障。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之后,一些地方的鄉村或鄉鎮企業制定了社會保障辦法和規定,有些保險公司也在農村開展工作,形成了“多龍治水”的管理格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嚴重滯后,幾乎沒有一部同農村社會保障有關的全國性法規。
(三)農民社會保障意識較為淡薄
目前農民的社會保障意識淡薄,對社會保障缺乏了解,參與不積極。特別是在農村經濟不發達的地區,由于農民收入低,要農民繳納保險金比較困難。
土地資本化是向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過渡的有效選擇
(一)土地資本化的形式及其在我國的實踐
本文所稱土地資本化是指我國農村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資本化,它之所以可以被“資本化”,是因為這種權利像其他資本一樣可以給當事人帶來收益。土地資本化的形式有很多,主要包括:一是土地租賃。即農地所有權主體或承包經營權主體在保留集體土地所有權或承包經營權的前提下,將農地使用權轉讓給受讓人,并獲取一定經濟收入的市場行為。二是土地股份合作制。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與其他的農戶或者工商企業等農業投資者形成股份合作經營關系,建立股份合作企業,并按股份獲得股息和紅利。三是土地信托。農村土地的所有者、承包者作為委托人基于對特定的人或者服務機構(即受托人)的信任而將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信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進行經營、管理、處置,并將因此而獲得的收益歸屬于特定的受益人(通常就是委托人自己)。四是土地使用權買賣。包括“四荒地”拍賣以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進入一級市場。五是土地使用權的證券化。所謂土地使用權證券化,就是把由農村土地使用權能夠獲得的收益,作為抵押品(擔保),發行證券(包含土地債券和股票),然后把這些證券在證券市場上向廣大投資者出售。土地使用權證券化是土地資本化的高級形式。
我國農村很多地方已開展了土地資本化的試點。其中土地租賃制開展得最廣,與土地租賃制相比,土地股份制與土地信托的推行并不廣泛。至于土地使用權證券化,因需要證券市場的發展,以及大型社團法人與金融機構的參與,涉及的技術和操作程序復雜,我國目前一般難以啟動,但必然會成為今后的發展方向。
(二)土地資本化是由土地保障向社會保障過渡的有效形式
1.有助于提升土地對傳統農業經營者的自我保障功能,進而為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奠定基礎。從事傳統農業生產的農民主要依賴土地保障,農村土地資本化有利于促進農村土地的流轉,通過將細碎的土地集中成片,便于實現各種形式的集約經營和適度規模經營,實現規模經濟效益;而且土地資本化也有利于吸引社會資本流向農村,增加農業的資金投入,推動農業發展。這些都有利于農民土地經營性收入的增加,自我保障功能的提升,為將來社會保障增加儲蓄。
2.有助于實現農民由土地實物保障向價值保障的轉換。土地價值保障即把土地視為一種可以為農民帶來相應收益的生產要素,在堅持農戶對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前提下,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得到用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相應收益。土地資本化有助于變革土地保障的形式,實現向社會保障的過渡。
對大量外出打工的農民而言,既要依賴土地作為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線,又不能直接經營土地。這就要求進行土地保障形式的創新。土地資本化,如土地租賃、土地信托、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實施,使農民在將耕地使用權轉移出去的同時,仍保持著資本化了的以價值形式存在的土地資本,既使農民獲得相應的土地轉讓或參股收益,又使農民的土地權益不受損害。對農村大量沒有耕種能力的老年人等弱勢群體而言,勞動能力的喪失使他們無法通過直接經營土地來獲取土地基本生活保障。土地資本化有助于解決他們的“土地換保障”。
3.有利于失地農民、已市民化的農民的保障由土地保障向社會保障的過渡。以土地資本換保障是一種較好的方案。具體做法有多種,如:土地資本貨幣化,即以土地使用權有效期內歷年潛在收益的貼現值之和代表土地使用權的資本價值,并以此作為征地補償費的參照標準,將土地征用補償費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地劃入失地農民的社保賬戶;也可將土地使用權轉化為土地信托受益權或股權,并將土地資本化運營所得的定期收益的一部分進入農民的個人賬戶中,定期繳納;或者土地的“債權化”,即將土地的使用權轉化為用地單位的債務或農民對用地單位的債權,由用地單位保證一定的債權回報,從而體現土地對農民的保障功能。
4.有助于增強社區保障能力,從而實現土地保障向社會保障的過渡。在國家一時無法向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大規模投入資金的條件下,發展農村社區保障無疑是弱化土地基本生活保障、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建設的現實途徑。通過土地資本化推動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可大大增強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實力,為社區保障提供物質基礎。社區保障的發展將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各級政府可在實行土地資本化經營的基礎上積極引導并推進社區保障。在條件成熟時,政府向農村社保體系投入大量資金,使農民能夠享受到和城市居民相同的社會保障,從而使土地基本生活保障徹底退出歷史舞臺。
參考文獻:
1.張躍進.農村土地使用權資本化的幾個理論問題[J].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4(5)
2.潘莉,常洪鈞.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述評[J].江漢論壇,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