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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經濟責任審計 探索 思考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經濟責任審計是國家審計機關依法運用權力監督制約權力的重要方式,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時代的進步,它日益成為國家審計工作的重中之重,它搭建起了權力配置、監督、制約、評價與責任追究機制的完整框架,是國家治理體系之中一支監督、規范和制衡權力運作的重要力量。
目前,從審計委托程序上來看,經濟責任審計有兩種表現形式:即“先離后審”和“先審后離”。“先離后審”是在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離任后對其原任職務履行經濟責任實施的審計。“先審后離”則是對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干部在當前崗位上所實施的經濟責任審計,實際上就是任中審計。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應當遵循“先審后離”的原則。但在近年來的實際操作中,大部分項目是先離任后審計。從一定程度上講,“先離后審”式的經濟責任審計已經失去了對干部考核、監督的意義。而且,從實踐中看,“先離后審”也會形成諸多弊端,嚴重影響審計效果。
其次,任務安排隨機隨意,由于組織人事部門的干部任免機制與審計相關規定之間的偏差,審計機關在年初在制訂審計計劃時,當年要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單位一時無法確定下來。對于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單位名稱、具體的審計時間,只有在組織人事部門審計委托書下達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才能開展。加之干部管理部門的委托有一定的臨時性,這樣一來,勢必會打亂既定的工作安排,或者加大審計工作的強度。在一定程度上,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配合中心工作的政治任務,是為審計而審計,審計組大多情況下,突擊工作,加班加點。有時在任務重、時間緊的情況下,全局人員齊上陣。任務與實際投入審計的力量不相稱,技術力量配備有時會捉襟見肘,難免出現“走馬觀花”式的審計,對審計的質量和審計成果多少會有所影響,也為審計工作埋下隱患。
要加強基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使之規范化運作,關鍵需要完成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要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通過制度一部具有實踐指導意義的《經濟責任審計法》或者《經濟責任審計條例》,切實保障審計工作的獨立性、確保審計的公平、公開和公正。(2)制定和完善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規范,進一步明確審計對象和內容,規范審計程序。(3)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形成一套既相對統一又結合各地實際的科學的評價體系。
隨著我國政治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面臨的風險越來越高,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是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體系,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程序及成果運用,進一步細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操作流程,全面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審計署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也指出要進一步細化對不同類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操作流程、審計組織方式和審計方法等,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逐步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體系。
在新形勢下,加強基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就必須努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注意把握具體環節,在薄弱環節上下狠工夫,不斷推進審計成果運用,促進基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向規范化、科學化發展。
在此,筆者也對進一步抓好經濟責任審計及問責工作提幾點建議。
針對新常態和新要求,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任務就是緊緊圍繞反腐、改革、發展和護航的總要求,突出對權力運行、責任落實、作風改進和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評價和問責,促進完善懲防體系建設,服務干部的監督管理,推動決策部署落實。
(1)強化預算約束與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并重。科學編制部門預算,保障剛性支出,嚴格按預算管理部門支出,嚴格按規定管理使用專項資金,強化部門預算的剛性約束力。堅持對奢侈浪費、、私設“小金庫”、濫發獎金和津補貼、截留挪用專款、違規建設等問題和領導干部在財經領域的違法違紀問題保持高壓態勢,緊盯不放,嚴肅追究問責。
一、影響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主要因素
(一)“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落實,難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充分運用到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中去。
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領導干部應當先審計后離任。但許多地方的組織部門在具體操作上,對于領導干部的提拔大部分都是先提拔后審計,有的地方甚至是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造成了審計機關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明確,給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帶來了不利影響。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缺乏體系和標準,評價難度大,難以根據評價任用干部。
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其中一個重要前提是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真實可靠,經濟責任審計,既屬于審計的一般范疇,又不同于常規的業務審計,具有很強的特殊性。它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定的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最終落腳點是“評人”,關系到被審計者的生命,政策性非常強。一些審計機關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比較籠統,或者對發現的干脆采用寫實的方式進行描述。這在客觀上給組織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增加一定的難度。
(三)嚴格區分責任界限的難度大,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
影響一個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經濟活動情況的因素是多樣的、復雜的,有的,有現實的,有主觀的,有客觀,有班子集體的,有領導干部個人的。只有將相關因素進行實事求是的,才能對被審計者的功過是非予以準確評價。有些經濟責任的界定沒有明確依據,所以在責任界定問題上存有很大的難度,如鄉鎮黨委書記與鄉鎮長共同行使經濟管理職權,而兩者的職責界定卻沒有明確規定,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取證和評價的難度較大。另外,當前審計機關審計力量不足,加上明確界定經濟責任的難度和工作量較大,影響到了審計成果質量,也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
(四)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的協調配合機制尚不完善,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全面運用。
中辦國辦《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要求,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交流和通報情況,重視和利用審計成果,及時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各地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基本上已建立,但對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各地的認識不一致,且各地普遍沒有出臺具體的聯席會議議事規程,聯席會議的召開和議題的確定都帶有較大的隨意性,在重視和利用審計成果方面的作用也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同時,會議成員單位協調配合機制也不夠完善,各自的職能都還沒有充分發揮,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成果的運用和深化。
(五)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體、影響了利用效果的發揮。
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在報同級人民政府的同時,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隨意性大,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相結合。
二、加強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建議
(一)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
組織部門應該嚴格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在領導干部離任前及時安排審計,保證審計實施所必須的時間,堅持對領導干部“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同時,審計機關也要根據組織部門的要求優先把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列入審計計劃,并根據組織部門考察領導干部的實際需要,突出審計重點,確保審計質量。
(二)盡快建立一整套的審計評價體系和標準,為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更好運用創造條件。
不同部門的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有很大差異。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必須通力協作,共同確定不同性質的部門其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在此基礎上,形成評價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
(三)應盡快抓緊制定“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辦法”,積極探索審計成果運用有效途徑。
研究制訂符合實際、切實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辦法”,是從制度上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得以充分運用的根本保障。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對此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視,認真研究并抓緊制定。同時也應該把審計成果的公開作為經濟責任成果運用的一個重要方面,積極進行探索。
(四)進一步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職能,完善聯席會議的工作制度,加強協調配合,著力抓好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要切實承擔起領導、規劃、指導和協調的職責,一方面要進一步明確聯席會議的工作職責,完善聯席會議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起聯席會議的正常運作機制,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得到有效運用。另一方面,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在工作中要加強協調配合,在審計成果運用上要各盡其職,協調一致。有關部門要作好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后續分析研究,對審計成果進一步深化、細化,充分運用到干部管理監督中去。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與控制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3-0-01
目前,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入推行和全面擴大,審計風險也顯得尤為突出,為此各級審計相關部門已經把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工作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因此,為了更好更有效的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性和權威性,更好更快的促進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全面深入展開,我們必須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做一些相關的分析和研究,已能夠做到科學有效的防范和控制,這對于我們來說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審計人員通過對其所在企業或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方面審計后,發表了不正確或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做出了錯誤評價。如果產生的問題很嚴重的話就可能會發生訴訟案件和行政復議案件。造成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原因分為主觀和客觀兩個因素:
1.主管因素。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一定要分清相關領導干部應當負有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并且圍繞企業的資產、損益、負債以及一些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進行合法、真是和有效的審計。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和一般的審計項目有所不同,單位和單位的領導干部個人都是審計的對象。一些審計人員可能產生畏難情緒,沒有分清一般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于工作缺乏細致和嚴謹性,可能對外審計單位的對外擔保、存在正在訴訟中未決經濟案件造成損失,一些應該承擔的責任沒有被披露,這些主觀的因素都會引發審計風險。
2.客觀因素。第一,從各種管理因素分析審計風險,它一般會受到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管理機構的可信度、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員素質等因素的影響。影響審計風險的直接因素是被審計單位的管理水平,尤其是內部控制制度。第二,把對人和對事的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的就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因此,對其監督的力度大、程度深、范圍廣,所針對的問題也比較尖銳,包括了財經法紀審計、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和專項審計等各種形式,這些形式不但提高了審計風險,也提高了審計人員責任。第三,經濟責任面臨著很多條件,只有在特定條件下才能完成審計任務,這樣就會影響審計的質量和深度。第四,目前,對于經濟審計的監督往往都是事后進行的,尤其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更有可能“先離任后審計”,這就失去了時效性。審計結果的滯后性導致其失去了應有的價值和作用,最后形成的損失職責無法分清,也不能追究,制約了審計監督工作有效的發揮,影響其權威性。第五,經濟的責任很難界定,不容易量化,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由于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必須分清前任責任與現任責任、個人責任與集體責任、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舞弊責任和錯誤責任、客觀責任和主觀責任等,因此界定也是非常重要的。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都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因此,我們通過主觀的努力,采取有效的措施,可以將其控制在允許范圍內。
1.改革現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管理體制
國家審計機關以及工作人員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但是,黨地方政府或組織部門下達指令或授權才能對其進行審計,因此,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現行的審計管理體制要求很不適應。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或紀檢察部門應當設置專門的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機構,作為國家的排出機構,黨委組織部門或紀檢察部門直接領導行政工作,實行專職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向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或紀檢察部門報告和負責審計結果,還要抄報國家各級審計機關備案。
2.制定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各級單位應當制定一套可行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和辦法,查明被審計者應負的經濟責任是其主要的目的,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是評價。能夠出臺全國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規范性文件也是很有必要的,這樣就能對經濟責任審計進行統一的規范評價。
3.建立雙向承諾的法律責任制度
審計組組長和審計對象分別要做出書面承諾,包括提供資料的完整度、真實性、審計質量等內容,還要明確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這樣有利于規避審計風險,還能促進審計提供資料的完整真實性,如果有人隱瞞真實情況,則責任就由自己承擔,做到責任分明,有利于審計工作的順利有效進行。
4.各部門通力合作,建立部門聯系制度
應當建立各個部門之間的相互聯系制度,經常溝通,互遞信息,不僅要界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部門的獨立行使職能能力,還要加強和其他部門組織和人事之間的相互聯系,有效結合組織部門掌握的領導干部考核情況和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管理強狂,以便更深更透的促進審計工作的高效運行。
5.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加強審計隊伍建設
建設好審計干部隊伍,為了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必須加強審計隊伍的綜合素質培養和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水平。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就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強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組織分析能力,還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另外,后期的教育也是很重要的,知識需要不斷的更新,讓自己能夠成為一名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這樣才能更好的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經濟責任審計需要。
6.建立審計失誤追究制度
建立審計失誤追究制度為加強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責任意識,建立審計失誤追究制度,對在審計工作中出現失誤,造成審計結果不真實,視故意和無意、情節、涉及內容、造成后果等情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三、總結
隨著經濟責任審計范圍的不斷擴展,對審計的要求也相應的提高。因此,怎樣才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也是我們研究的重要內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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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將經濟責任審計列入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市委常委會多次專題聽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匯報,并及時提出指導性意見。市、縣(區)兩級黨委、政府重視審計專職機構建設,在經濟責任審計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經費等方面全力給予支持。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規范的工作運行制度,根據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采取召開座談會、組織理論研討、出臺政策意見、開展質量檢查等辦法,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同時,積極轉變工作作風,由過去參加會議、聽取匯報、傳閱文件的靜態管理,變為全過程參與、多角度指導的動態管理。部門間協調配合不斷加強,逐步形成堅持“共同研究審計計劃,共同組織召開審計工作會,共同研究審計查出的突出問題,共同反饋審計結果,共同督查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糾正”的“五共同”工作方法,切實加強了部門之間的配合、互動,真正形成了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的良好局面。
二、探索創新方式,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新突破
*年,市審計局積極探索創新審計方式,加大審計工作力度,在審計方式、審計方法、審計內容等方面實現新突破。全年共對112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其中:任前審計40名,任中審計10名,離任審計63名。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主要負責人87名,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25名。
一是在審計方式上實現新突破。規定凡負有經濟責任的縣科級領導干部,提拔之前、離任之后和任職5年仍未離任的,不管是哪個部門,從事哪個崗位,都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從過去的單純開展離任審計,向任前、任中審計轉變。二是在審計方法上實現新突破。接受委托的數量有新突破。*年,市委組織部共委托市審計局對112名同志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年委托任務的4倍。被審計對象的范圍有新突破。*年,市審計局共組織對23名在縣區換屆調整中離任的縣區常委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縣區3名檢察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這在往年的經濟責任審計中是沒有的。審計辦法有新突破。在全市審計系統整合審計人力資源,抽調縣區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進行審計;結合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專項審計同時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實行“統一方案、統一進點、統一督查、統一審計時間、統一認定處理、統一公文格式”的“六統一”方法,保證了審計的客觀性,提高審計質量。三是在審計內容上實現新突破。經濟責任審計實行“八查”法,即一查任期內年度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二查任期內財政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規、合法;三查任期內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四查離任時的債權債務是否真實合法;五查各項收入的來源是否合法;六大經濟開支事項和重大經濟項目的有關合同、協議執行情況;七查資金流向,并延伸下屬預算執行單位;八查任期內執行廉政紀律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近年來,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共查出違規違法問題金額7.9億元,損失浪費金額2110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5.5億元。其中,由領導干部直接經濟責任造成的違規違法問題金額1.4億元,損失浪費金額291萬元,管理不規范金額4384億元。
三、注重審計結果運用,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干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
針對審計出來的各類問題,認真采取措施,注重審計結果運用,進一步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干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市審計局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對審計結果運用作出明確規定:一是報告制度。市審計局對審計結果報告反映的問題,定期向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報告,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審計結果報告,按照職責和分工,分別提出結果運用的意見和建議,匯總后形成審計結果運用初步意見,提請領導小組研究。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各成員單位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執行。二是談話制度。對被審計對象實行誡勉談話和警示談話。本人寫出深刻檢查,單位寫出整改報告。三是反饋制度。由市審計局召開被審計人所在單位中層以上干部會議,通報審計查出的問題及處理意見。四是督查制度。被審計對象及其單位在收到審計決定兩個月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落實整改情況。審計項目結束三個月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選擇重點單位進行跟蹤檢查。五是歸檔制度。將審計結果報告存入干部廉政檔案,要求擬提拔對象先就經濟責任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糾正,視整改糾正情況再研究是否使用。*年,市委依據審計結論,共對31名領導干部進行組織處理,其中:不予提拔2人,暫緩提拔3人,誡勉談話6人,警示談話20人。
【論文摘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伴隨著中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進程產生并發展起來的,是政府為加強管理和監督,防止和治理而采取的重要措施。與常規審計相比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具有受托性、專一性、事后性等特征,加上審計環境污染等因素,其風險較高,如何正確認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并采取有效的措拖加以防范,已成為審計必須關注的問題。為此,筆者將從內、外兩方面分析審計風險的成因及表現,并有針對性地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
1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
隨著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審計環境日趨復雜化,審計風險已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尤其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其審計的風險尤為突出。了解、認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才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進行有效的防范,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1.1產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內在因素
(1)審計程序的實施不合理。審計機關出于各種主觀或客觀的原因,導致審計機關要在各個階段、各個單位合理分配技術力量,審計人員嚴格實施審計程序進行審計產生一定的困難。一旦簡化了審計環節,減少了必要的審計力量,就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2)審計材料不規范。審計材料不規范,條理混亂,語言不清,詞不達意,不能如實反映客觀存在的問題,或語言絕對化、含義模糊等,都會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產生風險。
(3)審計證據不充分、復核不嚴謹。審計復核,也就是后續審計,是審計結果進行的復核和再次檢查,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補漏措施。而審計復核只是走走過場,相關人員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作風不嚴謹,導致加大審計風險產生的可能。
(4)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1.2產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外在因素
(1)審計對象的復雜性。隨著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經濟活動日益復雜,而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加大,風險也就隨之增大。在我國人們受到幾千年封建思想的影響,法制觀念淡泊,被審計單位或領導復雜的社會關系可能會阻礙正常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社會關系復雜,審計風險就越復雜。
(2)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各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程序是否嚴格、清晰、有條理影響到該單位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對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一定的影響。
(3)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審計工作本身在不斷發展,審計技術為了適應審計工作也隨之不斷發展,然而目前的審計技術方法弊端突出,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審計的要求。
(4)審計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完善險。改革開放以業,我國的審計法律法規不斷建立健全,但仍然不能形成一套完全適應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活動的完善的法律法規體制,這就給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帶來困難,產生了一定審計風險。
2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對策
防范和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關鍵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避免和預防引發事件,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采取各種措施對審計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提高審計檢查質量和評價質量。通過責任審計風險成因的明確,我們要想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就必須采取有力的措施和對策。處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從預防階段開始。
2.1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制度、避免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監督領導干部經濟管理行為的有效手段。隨著《審計法》的假改,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確立,經濟責任審計將從由政策推動轉化為法制推動。但是,仍需制定和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和指標體系,使得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由其重要的是完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這樣才能提高并逐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的規范性,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一項對于領導干部的強有力經濟監督形式。
2.2履行相關審計程序,減少審計風險
嚴格的審計程序是確保審計行為合法和審計質量可靠的前提。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立項必須有受托依據,審計方案的編制必須詳細、認真,做好事前調查,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下達審計通知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經濟責任審計法規的日期要求;在審計實施階段,應貫徹”雙向承諾制度”;在審計終結階段,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前,要征求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千部的意見,允許提出異議,并把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結論的復合關。
2.3有效利用社會審計、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
部分工作委托給社會審計執行,以彌補國家審計資源不足的缺陷。利用社會審計的結果資料。國家審計機關應當與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聯系與溝通,在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及專業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針對性的審計程序,以證實并獲得客觀可靠的審計證據。新晨
2.4加強教育和培訓,增強審計人員風險意識
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良好的綜合素質、政治修養和道德品質。各級審計機關要提供必要的職業培訓,開展后續教育,組織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理論研討,審計部門還應培養審計人員良好的審計風險意識,提高其在復雜的審計中靈活、有效的控制各種誘發的能力,正確地對待自各方面的干擾和壓力,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5加強審計風險的理論研究,完善審計手段
各級審計機關應該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認識和理解,從理論上為預防和控制審計風險提供指導;同時,鑒于當前審計手段的落后狀況,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進行審計方法的不斷創新,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真正做到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相結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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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指導思想
引言
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員在其任期內必須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國家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是法規賦予內部審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內部控制、完善組織治理的重要舉措,對促進內部審計深入發展、提升內部審計的地位和權威、營造良好的審計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一、企業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在于既要對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的工作進行全面評價,以決定對其的獎懲或去留;又可借此項審計劃清經濟責任的界限,為繼任的主要負責人解除后顧之憂。由此可知,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最基本內容就是審查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其所在單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有效情況。目前,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受組織部門委托開展審計,由于多方面原因審計部門不能在制訂年度審計計劃時了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任務量,主動性較差;同時,經濟責任審計已逐步形成于其他審計聯動的模式如預算執行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合、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合等,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的不確定性,不利于審計項目的資源整合。所以,為了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在企業制度設計中,完善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責,明確對下屬單位負責人進行審計,經保證單位負責人認識到自己的重大經濟決策是受內部審計的監督和檢查,為了避免自己的行為不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必要的時候,可以事先告知審計部或監察室等內部監督單位,也維護了國家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制度安排的權威性。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加強企業管理,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進行評價,同時檢查企業負責人是否在任職期間守法、依法管理企業;開展審計可以通過審計發現的問題與企業負責人耐心溝通,起到宣傳教育的作用,并責令其認識企業管理缺陷的存在,及時亡羊補牢,可以總結和教育企業管理層加強管理缺陷的整改,可以給企業打上“預防針”。
二、經濟責任審計指導思想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分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兩種,前者是企業負責人已經離任,后者是企業負責人很可能繼任。企業負責人任命目前多數未指定任期,一般不離任不需審計,且受企業內部審計資源也是有限的影響而未實施審計。公司高層領導想借下一級單位負責人換人之際,派審計人員前往實施審計,摸清自己的隊伍是否廉潔,守法,以及判斷下級單位負責人的企業管理能力,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或者是出于自己新官上任,下級單位必選由自己任命的人選接管自己管轄范圍內的重要子公司或部門,以摸清被審計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由于,時間的緊迫,企業很少能留給審計部門足夠的調研時間,基本上是接到審計任務,立即趕往被審計單位現場,收集相關資料,同時,新上任子公司領導也一同到任。這樣的審計,很大程度上消弱了經濟責任審計為領導干部考核提供依據的作用。針對各種因素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影響,我們不斷科學地改進審計工作的方法:
(一)審計程序過于累贅
審計通知書發放前,按程序應當做前期審計調查,調查后根據委托部門的情況,將審計通知書發送到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主要負責人,同時抄送給現任負責人和委托部門及相關配合審計的部門等等,且在到現場審計開展前,有條件的話,必須在被審計單位召開進場審計會議,傳達經濟責任審計的精神及被審計單位需要配合的工作。審計組如果能在離任領導干部離任前一個期間(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組與離任領導交換意見更為方便,畢竟審計發現的問題需要與被審計單位溝通,可以大大提高審計效率,有利于向離任領導干部提供相關材料或形成書面意見。
(二)配合力度受被審計單位負責人的重視程度的影響
有些被審計單位負責人認為自己已經離任,只要沒違法,任職期間的績效與本人和單位關系不大,采取應付了事的態度;有些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交換意見的時間安排不重視,推脫、延時等現象時有發生;有些領導干部“新官不理舊賬”,認為離任審計是“馬后炮”,不積極配合審計工作。我認為如果能在薪酬體系設計的時候,效益部分應由經濟及責任審計的意見來決定是否發放,給予審計一定的經濟裁量權限;如果離任領導即將到其他的公司任職,應該考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而決定是否派遣,這樣離任領導會給與一定程度的配合。
(三)審計收集審計證據難
有的企業管理相對比較混亂,內部控制比較弱,有些資料不保留或保留不完整,對審計結論有很大影響。有些有的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較長,時間跨度大,有的事項發生在多年前,查證工作難度大且花費時間長。我們認為應當在任命領導干部的時候,應當實行任期制度,所有領導干部,三年為一個任期,到了任期,不管是否繼續任職與否,先讓企業內部審計做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將審計時間與被審計期間有效縮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在下一屆任期不在發生類似錯誤,同時,給經濟責任審計取證帶來一定的便利。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
(一)審計對象確定缺乏規范
對那些領導干部、領導干部任職幾年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目前還沒有規范。在實際工作中,人力資源部門和黨委工作部門與審計部門確定審計對象所考慮的因素也有偏差。人力資源部門、黨委工作部門也感到困惑,有效領導干部的任命的決定并不是由人力資源部門或黨委工作部門來決定,最終的人事權由公司更高一級領導決定,而決定前不會告知審計部門,目前企業沒有事先告知審計部門的機制和制度。
(二)部分領導干部的思想認識有待提高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若宣傳不到位,容易讓被審計領導干部產生疑慮:是上級領導對自己不信任還是自己有重大經濟問題,容易產生一定的不安情緒。由于產生不安情緒,被審計領導就會在審計過程中,有意無意地隱瞞一些可能對他本人在經營上給公司經濟利益造成損害的事項,或故意推脫責任,或借故不與審計實施人員配合等。
(-)確立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
1、對行長和部門負責人離任時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2、對行長和部門負責人在一定時期內經營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我行從1998年部署各地州市分行開始搞試點,四冊年我行安排各地州市分行內審機構對所轄的部分支行行長和部門負責人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今年,我行已將行長經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納入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將經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的審計結果與被審計評價單位的經濟利益掛起鉤來,并擬定出了對行長經營目標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和,進一步規范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3、對分理處、儲蓄所等營業網點負責人和管錢、管物的有權崗位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促進被審計部門完善和落實了規章制度,取得了較好成效。
(二)明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l、行長和部門負責人離任審計的主要內容;被審計對象在任職期間執行、法規和業務規章制度情況;被審計對象任職期周內依法合規經營情況;經營管理責任目標的執行情況,包括工作任務、計劃指標等;資金、財產安全及完整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
2.行長和部門負責人在某一時期內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內容:依法合現經營情況和貫徹執行金融規章制度及財經紀律情況;各項規章制度是否都得到了貫徹落實,有無經濟案件和差錯事故隱患;全行和部門經營管理綜合考核指標完成的真實性、合法性;履行工作職責情況;是否正確履行了領導職權和責任。
3、管錢、管物有權崗位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執行規章制度情況,是否認真執行了有關規章制度,有無不安全的隱患;崗位責任履行情況,是否正確行使了工作職權,正確履行了工作職責;是否做到了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三)堅持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
1、堅持了“下查一級”的原則。為了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明確規定了由上一級單位的內部審計部門對下一級單位的領導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對于部門領導或重要崗位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由本級審計部門進行審計。通過實踐表明,堅持“下查一級”的原則,一是強化了審計監督工作的獨立性、超脫性、權威性,最大限度地發揮審計監督在內控管理中的綜合職能作用;二是使經濟責任審計層次化,明確劃分了各級審計機構的工作職責范圍,不留死角,不留空白,較好地優化了各級審計機構的分工,充分調動了各級審計機構的工作積極性。
2.堅持依法審計原則。我們在廣泛總行開發的《工商銀行金融法規制度(稽核依據)查詢系統》的基礎上,又結合新疆當地有關方面的制度規定制定一些制度辦法,從而保證了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
3、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在審計中以事實為依據,重視調查,對查出的,詳細記載,并進行落實及取證,保證了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性,以及審計結論的準確性。為加強經營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4、堅持重要性原則。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到各項業務的各個環節,很難面面俱到。因此,我們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從宏觀控制的角度出發,以事項的重要性和審計對象的權利與責任分布情況來確定出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審計方案,突出審計工作的重點。
5.堅持規范性原則。一是重視了內部審計的建章立制工作,我們制定了《工商銀行新疆分行領導干部離任稽核實施細則》和《領導干部離任稽核方案》等責任審計方面的實施細則或補充辦法,提高了審計結論的準確性和審計工作的權威性。二是在實施審計的過程中,嚴格按照統一稽核重點、統一稽核流程、統一稽核文本的“三統一”要求辦事,周密計劃,精心,做到標準統一、口徑一致,使審計質量得到了保證。
(四)堅持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我們嚴格堅持了審計程序,認真做好準備其施、報告三個階段的工作,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路子。
二、我們的體會
l、經濟責任審計促進了依法治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營是按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自我約束”的方針來運行的。金融企業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及某些管錢、管物的有權崗位,其權力與義務的行使是否得當,需要通過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來檢驗。從新疆工商銀行近年來所發生的經濟案件和重大差錯事故來看,除了制度執行不到位之外,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管理者行為的監督不到位。我行通過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及時督促糾正和處理了一些違章違規行為,有效地遏制了重大差錯事故和經濟案件的發生。
2、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適應國際化競爭,實現規范化管理的需要。建立一套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金融管理制度,按照經濟辦事,采取、規范的管理手段來實施經營管理,以盡快適應市場化、全球一體化的挑戰的需要。
3、經濟責任審計促進了銀行的內控建設。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管原則》是國際上通用的慣例,是銀行監管領域近百年經營成果的,為各國創建有效銀行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據。我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較好地發揮了監督、檢查、控制、評價、鑒證的作用,促進了內部控制制度的貫徹落實,保障了銀行各項業務的安全穩健運行。同時也促進了權、責、利的有機結合,分清了是非,明確了責任,有力調動了各方面的積極性。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
健全領導機制,是完善經濟責任制度,夯實工作基礎的首要環節,中央兩辦《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及實施細則、《江西省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下發后,我市及時成立了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審計局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并確定了實行定期聯席會議制度,以加強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和配合,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問題,并對難以進行評價的審計結果進行責任認定。市審計局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制定了《萍鄉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辦法》,該辦法從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確定、安排、實施、工作質量管理等方面作了詳細而具體的規定,為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規范審計行為,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的健康實施
我市出臺了《萍鄉市政府系統主要負責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萍鄉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這兩個實施辦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幾個重點環節:
一是通過制定辦法,建立上報和審批制度,完善計劃管理,科學組織等有效措施,使經濟責任審計特別是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臨時委托項目逐年減少,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工作逐漸步入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軌道。針對過去委托程序和委托形式不規范等問題,出臺了《萍鄉市政府系統主要負責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規定,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組織部門主要負責人(含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需要審計的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原則上任期內必審一次。《萍鄉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市、縣(區)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根據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初步打算,由市紀委、組織、監察、人事、審計5部門聯席會共同研究商討確定,再由同級審計機關上報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擬提拔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其他臨時提請的經濟責任審計,由組織人事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出具委托書,由審計機關依法組織實施。
二是審前準備階段注重審計調查。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具有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風險大的特點,搞好審前調查極其關鍵。因此,在制度設定上注重要求審計人員把握好三點:首先了解、熟悉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把握好政策界線;其次對被審計對象及所在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數;再次在實施審計之前,聽取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及建議,以確定審計重點。
三是審計實施階段找準審計重點和切入點。我們在出臺文件操作規程設計上注重抓了以下審計重點:(一)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國家經濟政策情況及地方經濟發展情況;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定與執行情況;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工商企業發展情況。(二)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三)有關部門的管理情況。(四)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情況。(五)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委托的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根據審計重點這一主線,我們摸索了幾個審計切入點:第一從測試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入手,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綜合性測試,找出薄弱環節,從而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和工作目標;第二從有關重大經濟決策的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入手,篩選出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親自決策的重大經濟事項作為審計重點;第三從被審計單位干部任期內制定下發的重大經濟政策性文件入手,作為檢查執行和貫徹國家經濟政策情況的切入點;第四從集體和個別座談了解入手,選擇群眾關注度高的重大經濟活動作為審計工作的審計切入點;第五從紀檢監察部門、組織部門提供的材料及群眾舉報線索入手,確定領導干部個人違反財經紀律及廉政規定的審計切入點。
四是審計終結階段搞好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是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成果體現,而審計報告又是審計結果報告的基礎,因此寫好兩個報告是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能否達到預期目的的關鍵。
三、注重成果利用,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作用
近幾年來,我們與組織部門、紀檢監察部門一直在審計成果利用上反復討論研究,不斷探索創新方法和經驗,在今年4月出臺的《萍鄉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中對審計結果的利用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并同步出臺了《關于在干部選拔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充分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意見》。該意見中明確規定:按照“凡動必審、考審同步、市縣聯審、先審后提”的原則,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實行“凡動必審、考審同步、市縣聯審、先審后提”制度,并單獨出臺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充分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辦法的做法在全省屬首創,得到了上級部門的充分肯定和好評,《中國審計報》、《江西日報》、《審計與理財》對此專門進行了報導。
(一)堅持“凡動必審”,是指對按照《萍鄉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干部在辦理提拔、交流、調整等任免事項時,必須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二)實行“考審同步”,是指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干部考察工作結合起來,在考察成果中直接體現、利用審計結果。(三)推行“市縣聯審”,是指對擬提拔為縣級領導干部的鄉鎮和縣(區)直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由市委組織部委托市審計局直接派出審計組或派人員指導縣(區)審計局審計組對提拔對象進行審計,審計組直接向市審計局負責并報告工作。(四)做到“先審后提”,是指對擬提拔任職的領導干部,需在正式任職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在推行“凡動必審、考審同步、市縣聯審、先審后提”的基礎上,對運用審計結果又作了進一步具體規定。
(一)審計部門應及時向組織部門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審計評價。審計評價應當肯定領導干部在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績,并指出被審計單位和領導干部存在的主要違法違規問題,準確界定領導干部應當負有的責任。
(二)組織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報告歸入領導干部個人檔案,作為領導干部提拔、交流、調整的重要依據。經審計,沒有發現問題或存在一般性問題但不影響正式任職的,予以正式任職;問題較嚴重的,經查實后,取消任職決定,交由有關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紀檢、組織等有關部門應對審計中發現和反映的主要問題進行核查。經查實后,根據問題性質、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及時作出相應處理。
四、加大執行力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效顯著
[關鍵詞] 高校 經濟責任 審計
隨著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獨具中國特色的審計監督形式建立、發展起來。近幾年,高校內部審計也在逐步探索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但由于此項工作開展時間短,經驗不足,工作中還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如何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積極探索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在加強學校內部管理和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中的積極作用,是擺在我們審計工作者面前的課題。現結合工作實際,談談開展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著力點。
一、工作基礎――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要建立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相關規章制度
在長期的審計工作實踐中,我們充分認識到制度建設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規范審計行為、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保證和客觀要求,所以,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中,也要做到制度先行,并在工作過程中,要及時總結經驗,進行修訂和完善。特別要在制度中明確被審計對象、審計原則、審計內容、審計程序、聯席會議制度、審計結果利用以及審計工作責任等內容,并要明確學校組織部、人事處和紀委、監察處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該負有的職責和義務,以及審計結果要作為考察、考核、任用、獎懲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這樣,才能使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從源頭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2.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嚴肅性的工作,涉及面廣,內容復雜,要求高,為建立起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有效機制,要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一般來說,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應由組織部門牽頭召開,成員由紀委、監察處、組織部、人事處、工會、財務處和審計處領導組成,聯席會議主要職責是商定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審議審計報告,監督檢查審計結果利用和整改落實等情況,特別是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把握不準、責任不清、審計小組難以解決的問題,通過聯席會議集體審定。通過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學校組織、人事、紀委、監督處等相關部門相互支持、配合、協調、溝通的作用,形成經濟責任審計的合力,同時也規避了審計風險。
3.要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立項和工作程序
經濟責任審計程序,是審計人員必須遵循的基本步驟,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操作規程。首先,組織部門委托是立項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前提,;其次嚴格執行審計工作程序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保證,在經濟責任審計立項后,要根據審計項目實際需要,組織安排人員成立審計組,明確人員分工,然后按審計程序,進行審前調查,編制審計實施方案,送達審計通知書(被審計干部個人及所在單位),召開經濟責任審計見面會,也稱進點會,在正式實施審計前召開,組織部、審計處、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領導和主要干部參加,具體提出審計工作要求以及做好聯系溝通工作,同時,逐步推進審計公示制度,在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進行審前公示,向廣大教職工公布審計事項,也歡迎反映問題,監督工作,最后進入審計實施階段。
二、工作實效――抓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幾個環節
1.抓好審計調查取證環節
審計調查取證是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的關鍵環節。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要根據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的情況,通過有針對性和目的性的調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取得真實可靠的審計證據。
一是做好審前調查,這是開展審計的基礎性工作。在正式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前,應采取召開座談會、實地考察、查閱檔案資料等多種方式開展審前調查。首先是制定詳細周密的調查方案,針對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的實際情況擬定調查提綱,對調查內容和人員進行分工;其次是深入細致開展審前調查,采取調查和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內部調查相結合的方式,調查主要是走訪主管部門、紀委監察、組織部門、財務部門等,了解是否有群眾舉報以及反映問題等情況,在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內部調查了解基本情況,包括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基本情況,如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被審計干部的職責范圍,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有關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和重大經營決策事項的情況等。在此基礎上,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制定審計方案,確定審計重點。
二是做好審中調查取證,這是審計實施階段的重要工作。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除了運用常規的審計取證的方法,如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就審計中遇到的問題,還可以運用以下方法收集了解有關情況,如有針對性地進行個別談話和召開座談會聽取廣大干部職工對被審計干部的反映和評價,特別是職責履行、民主決策、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廉潔自律等情況,查閱有關文件、會議記錄、紀要、函件、通知等,以掌握與審計事項相關的資料。在調查取證中,首先是抓住重點,有的放矢,圍繞審計方案和重要內容進行調查取證,特別是針對內控制度的薄弱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其次是去偽取真、去粗取精,把審計調查所取得的資料進行匯總和梳理,注意發現重要線索,并分析性質和重要程度選取審計證據。通過審計調查取證,可以有力地支持我們的審計意見,為審計評價提供證據支撐。
2.抓好審計評價和審計報告撰寫環節
審計評價和審計報告的撰寫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和難點。由于我國尚未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體系和評價標準,加之高校也未建立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目標,給審計評價和審計報告撰寫帶來一定的難度。
一是做好審計評價。經過充分的審計取證,下一步就是要把審計證據進行整理歸納,最后落實到對被審計干部的審計評價上。對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要通過對其所在部門、單位的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審計,對被審計干部應負有的經濟責任進行綜合評價。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依法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基本原則。審計評價首先是圍繞被審計干部的相關經濟責任進行評價,不能把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對被審計干部業績全面評價等同起來,同時對于依據不足、性質不明、責任不清或政策法規不明確的事項,不寫入審計報告,更不做出評價;其次要注意區分責任,要劃清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前任責任和后任責任、個人責任和集體責任;最后要肯定與否定相結合,既要肯定被審計干部任職期間的成績,又要指出問題和不足,對于履行經濟責任成績突出的,應建議組織部門給予其表揚,對于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要落實責任,堅決整改。這樣,審計評價客觀公平,實事求是,才能得到學校領導及相關部門的肯定和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的認同。
二是審計報告三級復核制。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很大程度上反映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上,所以,要重視審計報告的撰寫與審定。首先,審計小組在充分取證的基礎上出具審計報告初稿;其次,審計組長(一般為審計處處長)對初稿進行復核,進行進一步的修改,對存在問題和審計意見,特別是涉及到被審計干部評價和責任界定,要十分謹慎,如有必要,要求審計小組再進一步核實和取證,在此基礎上修改審計報告,審計組長審核后作為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送被審計干部及所在單位征求意見,有異議則審計小組再次核實并報審計組長審核;最后,召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由聯席會議成員集體審議審計報告,特別是對于審計評價做到集體審議并最終定性,落實責任。這樣,審計報告經過三級復核,提高了審計報告質量,達到了降低審計風險的目的。
3.抓好審計結果利用環節
開展審計工作,發現問題不是目的,糾正錯誤、整改問題,以促進單位加強內部管理,這才是審計的目標。首先,要通過制度詳細規定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要將審計結果作為對干部考察、考核、提拔任用、獎懲的依據,審計結果報告要進入干部個人檔案和廉政檔案,對于審計查出的有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應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交由干部管理部門或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其次,要注重抓好審計整改意見的落實,要將發現的問題寫入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后,與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和被審計干部交換意見,對反映的存在問題以及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要求被審計干部所在單位和被審計干部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并將整改情況寫進正式印發的審計報告,改變以往審完即止的狀況,真正發揮了審計的“糾、幫、促”的作用。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單單靠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的力量難以發揮出其巨大的威力和震懾力。只有學校領導重視和支持,相關職能部門配合,才能發揮出經濟責任審計的最大效力。我們相信,隨著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開展,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會不斷完善和發展,在健全領導干部監督管理體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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