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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道路運輸站場建設定額投資資金(以下簡稱定額投資資金)是指交通部、省交通廳交通規費(稅)投資于道路運輸站場建設的資金。
定額投資資金的投入和使用應遵循“落實規劃項目、保障功能完善、鼓勵上檔升級、體現小站大場、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三條凡享受定額投資建設的三級及以上客運站、二級及以上貨運站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定額投資資金分為基本定額投資資金和上檔升級、小站大場的引導性投資資金。
基本定額投資資金主要用于建設交通部行業標準JT/T200—2004《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和建設要求》和JT/T402—1999《汽車貨運站(場)級別劃分和建設要求》(以下簡稱為部頒標準)所規定的必備的主要站務生產設施、輔助生產設施以及基本設備與智能系統設備的配置(具體內容見部頒標準及附表)。
引導性投資資金主要用于客貨運站功能上檔升級的設施及設備的配置以及客貨運站停車場(貨場)的增容擴量。
具體投資額度視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站點建設規模大小、站場功能完善程度綜合確定。
第五條定額投資標準:
(一)客運站:樞紐站不超過1000萬元,一級站不超過600萬元,二級站不超過450萬元,三級站不超過350萬元。
(二)貨運站:樞紐站不超過800萬元,一級站不超過500萬元,二級站不超過270萬元。
第六條基本定額投資資金按以下標準核定:
(一)貧困地區為:客運樞紐站925萬元,一級客運站525萬元,二級客運站375萬元,三級客運站325萬元;貨運樞紐站730萬元,一級貨運站450萬元,二級貨運站230萬元。
(二)非貧困地區為:客運樞紐站905萬元,一級客運站505萬元,二級客運站360萬元,三級客運站315萬元;貨運樞紐站710萬元,一級貨運站430萬元,二級貨運站215萬元。
第七條引導性投資資金按以下標準核定:
(一)客運站:
樞紐站、一級站:配置安全門檢系統,增加投資25萬元;配置客運聯網售票系統綜合布線及接口,增加投資15萬元;配置汽車尾氣測試設備,增加投資5萬元;配置汽車維修車間,增加投資10萬元。
二級站:配置X光行包檢測儀,增加投資15萬元;配置安全門檢系統,增加投資25萬元;配置客運聯網售票系統綜合布線及接口,增加投資15萬元。
三級站:配置客運聯網售票系統綜合布線及接口,增加投資15萬元;配置微機售票系統設備,增加投資10萬元(具體內容見附表)。
(二)貨運站:配置貨運交易系統,樞紐站、一級站、二級站分別增加投資30萬元、15萬元、10萬元;配置生產管理監控系統,樞紐站、一級站、二級站分別增加投資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具體內容見附表)。
(三)為鼓勵站場生產性設施的增容擴量,對二級及以上客貨運站停車場(貨場)面積每增加1000平方米,定額投資資金增加10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八條納入省道路運輸站場建設五年規劃、符合基本建設管理程序、依法組建項目法人且能落實到位項目建設自籌資金的站場項目方可申請定額投資。
站場項目定額投資資金額度以省交通廳對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為準。
第九條省運管局根據年度建設資金計劃、項目施工進度和質量定期撥付定額投資資金,定額投資資金撥付與自籌資金到位數額同比例撥付。
第十條定額投資資金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專款專用、講求效益的原則,全額用于道路運輸客、貨運站場建設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不得變更省交通廳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中明確的站務生產設施及設備、體現上檔升級的設施及設備的項目及規模。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運管機構應對定額投資資金有效監督。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采取暫緩、停止資金撥付或扣減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等措施予以糾正:
(一)擅自降低建設標準的;
(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未達到整改要求的;
(三)違反第十條規定的;
(四)需要暫緩、停止或扣減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條道路運輸站場建設項目應實行工程質量保證金制度。
工程質量保證金按定額投資資金的5%預留,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質量保證期(一年)滿后,按程序撥付質量保證金。
第十三條站場建設項目開工后,項目業主應定期如實向項目所在地的運管機構報送站場建設投資月報表,運管機構對項目進度和質量進行審查、核定,并匯總本轄區站場建設投資完成月報后上報至省運管局。
第二條在我市轄區內從事交通客運經營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交通客運經營”,是指利用客運車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
本辦法所稱“經營者”,是指依法取得經營資格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包括運輸企業、個體運輸經營者;“從業人員”指從事交通客運經營的賀駛員、乘務員。
第三條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我市客運經營管理工作。
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客運經營管理工作。
第四條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按照法律規定確定道路交通客運班線經營期限。
第五條市交通運輸局按照《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規定,根據我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專項規劃和公眾出行需要,設置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路和站點。
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根據《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結合我市交通客運市場需求,做出道路旅客運輸線路、班次、站點開辟及調整的行政決定。
根據《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規定,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者更新車輛,不改變原批準車型的,到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備案;改變原車型的應當經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批準。
第六條經營者在市交通運輸局管理和指導下,組織管理經營。
我市客運線路經營推行“一線路一公司”經營模式,管理實行“一線路一管理主體”的體制。
第七條道路旅客運輸經營、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規定,持經營許可證和營運證到市道路運輸管理處進行年度審驗,審驗合格者,方可繼續經營。
城市公共汽車客運超出城市市區經營的,到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辦理手續,進行年度審驗。
第八條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崗位培訓,持證上崗。
第九條市交通運輸局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市公共交通客運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對交通客運經營企業進行質量信譽考核,考核結果作為交通客運經營行政許可調整的參考依據。
第十條交通客運經營權不得轉讓、出租。
第十一條交通客運經營企業應當嚴格遵守交通運輸行業管理規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規范經營行為,不得干預、阻撓、抵制正常的線路開辟及延伸、站點調整和增加運營車輛、調整車型結構等行政行為。
第十二條罰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局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客運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三)根據《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擅自停業、歇業或者終止營運的,由市交通運輸局責令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四)根據交通運輸部《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條規定,客運經營者在旅客運輸途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的;未報告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擅自終止道路客運經營的,由市交通運輸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經營許可證件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
安全生產是道路運輸行業永恒的主題,也是推進道路運輸行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該如何履行好“三關一監督”工作責任,做好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結合工作實踐,從“管什么”和“怎么管”兩方面談幾點想法。
一、把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落實到位
安全生產原本不是一個獨立的工作系統,它包含在企業日常生產和管理實踐中。企業歷來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經營行為如維護、保養、培訓、例檢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產的目標和任務自然也就容易實現了。改革開放以來,“有路大家行車,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單一公有制的運輸企業逐步解體,原來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產規章、辦法和措施也就無法執行。一些運輸經營者只重視生產效益,忽視生產安全,加之與市場經濟相配套的安全生產法規、規章滯后,監管不到位,責任不明確,因而道路運輸市場事故頻發,不但造成了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而且也降低了運輸行業的認可程度,發生事故的運輸企業也遭受了重創。對于一些重特大事故,業內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戰戰兢兢。面對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道路運輸行管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賦予我們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落實到位,是首先必須明確的問題。
根據國家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管理職能,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的是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法律依據是《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公安交警部門,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對于上述兩大家,道路運輸行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是小兄弟,主要依據國家《道路運輸條例》和《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負責相關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概括起來就是“三關一監督”:把好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車輛設施設備技術狀況關、從業人員從業資質關,搞好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運輸經營者市場準人關包括場地、人員、資產、車輛、管理制度等等是否達到相應的標準,主要是落實市場準入制度。國家《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中都有明確的表述,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一旦違規操作,就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許可法》和《道路運輸條例》及相關規章中均有規定,這里不再贅述。
關于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項工作:一是監督客運場站安裝、使用“三品”檢查儀,對旅客行包進行安全檢查;二是監督客運企業或客運場站按有關規定對營運車輛進行安全例檢;三是監督客運站不售超員票,防止超員車輛出站。禁止無營運手續車輛進站。近年來,隨著國家加大安全生產和反恐怖監管力度,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內容:到客、貨、維修、檢測站及駕校等企業對“三關”的日常執行情況及道路運輸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并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經營者,采取相應的行政措施,督促經營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隱患。此項工作在重點時段(節假日、黃金周)和重大活動(奧運會、國慶、兩會)之際尤為突出。
綜上所述,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是運輸經營者,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各級道路運輸行管部門按照《道條》賦予的職責范圍,圍繞“三關一監督”工作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管理過程中要處理好的幾個問題
1、明確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和工作職責
根據業務量的需要,在行管機構設置專職部門或兼職部門,安排專業人員專職或兼職進行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委員會或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專門會議,具體組織、協調、督促、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牽頭領導和部門,進行綜合組織協調;又要分兵把守,管業務又兼負相應的安全管理職責,把日常具體工作落實到客、貨、修、培等相關業務部門,認真分解工作職責。從目前安全生產管理任務看,客運部分占據比重較大。為避免多頭交叉管理,如果不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建議以客運管理部門兼負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職責為佳。明確了行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后,要以“三關一監督”為主要內容,督促運輸經營者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工作職責,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為依據,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2、 加強營運車輛技術管理
(1)堅持和完善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制度。在車輛進入運輸市場前及對營運車輛進行定期審驗時,要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的要求進行綜合性能檢測,確定技術等級,核定經營范圍。沒有達到車輛技術等級的車輛或技術性能不合格的車輛不能參與營運。
(2)強化道路運輸車輛定期維護制度。認真貫徹落實車輛定期維護和二級維護竣工檢驗制度,強化二級維護監督管理,督促維修企業嚴格按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維護車輛,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3)規范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行為,監督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檢測,并按核定的經營性收費標準收費。對不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檢測的單位,要限期整改或停業整頓。
3、加強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
(1)督促培訓單位嚴格按照教學計劃、大綱組織培訓,切實提高培訓質量,堅決打擊無證、超范圍及違規培訓等經營行為。
根據上級的要求和我縣的實際情況需要、以及為了進一步加強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公路運輸秩序管理工作,嚴厲查處各類交通違章、違法行為,維護道路交通和公路運輸秩序,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為我縣營造安全、暢通、和諧、有序的交通環境,經研究,決定在全縣公安交警和交通運管稽征部門建立和強化道路聯合整治的長效合作機制,對全縣境內的所管轄的車輛,實行各司其職,優勢互補,聯合執法。具體方案如下:
一、執法內容
公安交警:根據自身的工作職責,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運管稽征稽查人員:根據自身的工作職責,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省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條例》等交通行政法規、規章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二、聯合內容和方式
1、對在執法過程中,公安交警部門發現的車輛違法行為,屬交通部門的,就地移交交通主管部門處理;交通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的車輛違法行為,屬公安交警部門的,就地移交公安交警部門處理;
2、除上級布置的和國定節假日聯合執法以外,每月聯合上路稽查不少于四次;(其中,夜班不少于二次)
3、公安交警大隊領導和公路運管稽征所領導,每月的工作聯絡不少于一次;
4、聯合稽查時間,由各中隊(公安交警中隊和運管稽征稽查中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聯絡或直接由大隊和運管所進行聯絡確定。
三、具體中隊區域劃分
1、公安交警魏塘中隊和運管稽征三中隊負責魏塘鎮區域;
2、公安交警里澤中隊和運管稽征一、二中隊負責320國道及周邊區域;
3、公安交警西塘中隊和運管稽征四中隊負責西塘鎮及周邊區域;
4、對特殊情況,由公安交警大隊會同運管稽征所作出應時應急調整。
近日,《道路運輸條例(送審稿)》中對每名旅客的賠償限額作了規定,規定每名旅客的賠償限額為40000元人民幣。該《條例》對賠償限額進行規定的目的和作用是:一是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率較高,經營風險較大,建立賠償限額制度就有利于保護承運人的權益;二是為旅客索賠提供法律依據,便于事故處理,減少事故糾紛。然而,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該《條例》的這項規定如果得以實施,是否能夠達到立法者所預期的目的呢?
我國《消費者權益法》第35條第二款規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第40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撫養的人所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該法第42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撫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對客運運輸中旅客的傷亡,我國《合同法》第302條第一款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因此,作為承運人或者說提供服務一方的客運公司,對于在客運過程中造成旅客的傷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然而,客運公司需賠償的金額將是多少呢?這在《消費者權益法》和《合同法》中都沒有做明確的規定,而往往需根據旅客的傷害程度以及當時當地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如果旅客依據《消費者權益法》的有關規定訴至法院,則還需根據法院對其提出的訴訟請求(包括精神損害賠償)怎么樣認定和判決來確定。這樣的話,對于客運公司來說,賠償的金額是無法確定的,有的只有幾百、幾千元,有的卻會是幾萬、十幾萬的巨額賠償(現實已經發生過賠償額度在十萬以上的旅客損害賠償)。現在,我們假設這樣兩個條件:一是在客運公司需賠償的金額為十五萬人民幣(十五萬人民幣是旅客依據《消費者權益法》及相關規定計算出來,并是法院經過確認認定合法的部分)的法庭庭審中;二是《道路運輸條例》已經實施,并且其就是規定了每名旅客的賠償限額為40000元人民幣。那么在訴訟過程中,客運公司根據《條例》提出的“每名旅客的賠償限額為40000元人民幣”的抗辯,能否對抗旅客依據《消費者權益法》及相關規定提出的訴訟請求-賠償額為十五萬人民幣?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根據我國《憲法》和《立法法》的有關規定,上位法優于下位法,法律的效力明顯優于條例的效力;當條例的有關規定與法律的規定相沖突時,就得以法律的規定為準。所以客運公司根據《條例》提出的“每名旅客的賠償限額為40000元人民幣”的抗辯是無法對抗旅客依據《消費者權益法》及相關規定提出的訴訟請求的,作為法院也當然會支持旅客的訴訟請求,判令客運公司承擔十五萬元的賠償。
綜上,我們可以得出,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該《條例》對賠償限額的規定是無法對抗法律的有關規定的。如果要使這一賠償限額制度在實踐得以有效地貫徹執行,現在只有兩個解決途徑:一是在出臺《道路運輸條例》的同時,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司法解釋,對道路運輸中旅客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進行明確的規定;二是盡快出臺《道路運輸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這一賠償限額制度。如不這樣,敢問:承運人的權益何以得到保護?何以能達到立法者所預期的目的?這樣的條例的規定制定出來又有何意義?
在我國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道路交通運輸業也越發顯出其重要性,雖然近幾年來,我國道路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建設取得了較大的進步,交通部先后制定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已先后頒布實施了《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但是這些規章、條例一遇到法律的沖突,就會顯得那么的蒼白無力,敢問:這樣的規章、條例制定出來有何意義?希望有關部門盡快重視這一問題,讓我們的社會主義法制能夠更加和諧,而不是雜亂無章!
1、整治以摩的、拐的、三輪車、板車、黃包車為主的“五車”的行動。
2、即日起在柳江范圍內深入開展三輪車(機動、電動、人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兩輪摩托車(燃油助力車)、小客車(面包車)、農用車輛 (拖拉機)等(以下簡稱“五車”)非法上路、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
3、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厲查處“五車”非法上路、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
(來源:文章屋網 )
為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愛路護路意識,營造依法治超,構建和諧公路執法環境,根據《平涼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道路交通運輸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精神,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我大隊聯合運管于2019年4月1日開始,到4月15日開展了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大檢查。
一、加大巡查力度,強化日常管理
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維護公路和公路設施完好是路政管理的主要職責,開展環境綜合整治過程中我單位嚴格落實巡查制度,檢查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是否保護完好,公路上有集市貿易、擺攤設點等現象,非公路標牌未經許可設置的,是否存在未經許可的涉路施工項目及平交道口。非公路標志牌明顯影響行車安全的,嚴格按程序和規范辦理各類路政許可事項。加大流動稽查力度,嚴格打擊非法超限超載貨運車輛,加強了重點路段的治理力度,并對煤礦,砂廠等道路運輸貨物集散地和公路沿線企業進行了宣傳教育并簽發《非法超限超載整改通知書》,要求必須合法進行貨運車輛裝載、配載,嚴禁超限超載車輛出廠上路。在環境整治大排查期間共查處清除路障及公路安全隱患6處,拆除非法公路標牌1處,制止紅線內違法建屋1處,下達路政違法通知書5起。
二、加大宣傳力度,引起社會共識
關鍵詞:道路運輸管理 行政效能建設 經濟發展
引言
開展道路運輸管理機制行政效能建設和經濟發展這已經成為當前急需要解決的問題,通過對道路運輸管理韓各樣的行政效能建設,不斷促進我國的大陸運輸行業經濟的健康發展。同時,這也是建立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和公正透明以及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的必然要求。這些都是關系到改革開放穩定、發展的大局。本文從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行政效能建設為出發點,逐步分析當前我國道路運輸方面的存在的問題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希望能夠對我國道路運輸行業的產生積極影響。
1、行政效能建設的具體含義
行政效能是對行政機關以及工作人員的辦事效率而言提出的一種新型的行政管理體制。行政效能是能夠衡量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的工作結果的尺度,總的來說,行政效能建設是一種高效能、高層次的管理形式和載體,是以行政效能為基本的目標進行的,為了能夠實高質量的管理目的,將行政管理的諸多因素有效地融合在一起,從而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行政功能的母的。能夠依法有效地實行行政管理方面的職責,而社會各界群眾是行政效能建設的客體,主體行為是一種通過管理為手段,服務人民群眾為宗旨、以滿意為目的的行政行為。所以,行政管理建設就要能夠以人民群眾的現實利益為基本準則,不斷強化相關對于行政主體的行為約束,從而能夠更好地服務于行政管理的客體。為了能夠實現這個目的,就必須要能夠充分調動行政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以及創造性,能夠不斷增強行政機關人員的“群眾”意識,能夠充分利用好行政管理機制不斷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確保各項政策能夠有效地落實到位。
2、我國道路運輸管理機制的現狀分析
2.1、道路運輸管理機制經費管理機制亟需完善
目前,我國很多地區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還有很多是事業單位,只有很少部分是已經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變為行政機關,在之前的行政管理方面,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各種費用開支都是來自與運管費的征收,在某種程度上說,運管費是道路運輸管理機制的大部分經濟來源。為了能夠維持相關管理部門正常的運行,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現了收取部分費用,有的甚至是出現“釣魚執法”在國家實行稅費改革后,有的運輸管理機構可能由于經費的因素影響了行業管理工作的開展。
2.2、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管理模式還有待加強
在我國,各個地區省份的道路運輸管理機制是不一樣的,有些是采用“條塊管理”,而有些省份是采用“垂直管理”對于“條塊管理”模式地方的道路運輸管理機制很容易出現政策落實不到位的情況,而對于“垂直管理”的地方運輸管理機構,但是由于在道路運輸管理方面還是存在方面的不足之處,需要公安和城建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但是由于管理模式之間的不同,從而也使得統一的行業管理政策法規方面難以出臺和貫徹執行。
2.3、全國統一的道路運輸管理規章制度未能健全
在對于2013年出臺的《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出臺,對于道路運輸管理行業做出新的規定,對過去的一些不合理的情況進行修改,但是,長期以來形成的道路運輸管理體制還在運行當中,各個地方的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開展難以取得實質性的進展,還是有很多的地方依靠部門規章和地方性的法規,難以在全國形成統一的行業標準,從而使得各個區域行政法規的不統一,例如,一些道路運輸方面的超載和重疊執法的現象,給市場運行造成了一定的困擾,同樣的也給相關的執法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
2.4、對于各個道路運輸管理機制規模和人員配置上有待統一規范
目前,我國很多各地的運輸管理機制規模大小不一,對于各個運輸管理機構的名稱也不盡相同,這就給全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統一管理帶來一定的麻煩。
2.5、道路運輸管理隊伍建設水平有待加強
在我國很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是屬于事業單位,不屬于政府財政行政預算之內,但是由于管理模式和從屬關系不一樣,讓一部分的地方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隊伍建設存在一些問題,而對于一些基層運輸管理部門的人員也相對較多,有的單位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和實踐經驗不足,職業素質不高,以及單位人員構成不合理等等一些問題都始終困擾著很多的政府管理部門人員。
3、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行政效能建設的措施探討
3.1、持續深化我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體制改革辦法
對于道路運輸管理機制改革,首先,就需要將事業單位改變為政府行政部門,這是當前解決道路運輸管理方面的存在問題的解決方法之一,從而能夠使得更加全面規范行政管理職責,規范地實施行政執法,從而確保道路運輸性行業管理的嚴謹以及規范性的進行。
3.2、進一步深化道路運輸管理機制改革
要能全面理順道路運輸機構的管理體制,就必須要能夠加強“條塊管理”和“垂直管理”兩個方面的管理格局,將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制的財政投入到上級的管理過程中去,能夠將人員配置方面及時與地方政府進行協調和商議,并溝通地方其他相關的執法部門的機構,從而能夠確保政策的落實到位,確保道路運輸管理行業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
3.3、全面提高道路運輸行業的整體專業水平
首先,我們就必須要能夠建立合理的人員考核制度,并采用公開考試錄用制度,可以由國家統一進行考核、錄用和分配。在對于錄用的人員要能夠進行相關的專業培訓,從而能夠使得錄用人員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水平,進一步提升我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水平,并能夠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統一的管理奠定基礎,另外一方面,我們要能夠建立統一、合理的激勵獎賞制度,定期對道路運輸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監督,此外,還要能夠注重對錄用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從而能夠保持道路運輸管理機制的活力性和公平性。
3.4、注重協調好相關執法部門的關系
首先,我們要能夠清晰地認識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行業管理職能,這就不僅僅要在《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中有明確規定,還要能夠不斷調整相關的道路運輸設計的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清晰地認識到各自的職權所在,不斷促進我國道路運輸行業管理上的重疊執法問題,在對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中要能夠專門設立相關的機構來負責和政府部門之間的溝通工作,尤其是在綜合執法的過程中要能夠協調好兩者之間的關系。能夠合理高效低分配好人員工作,從而能夠形成好道路運輸管理方面的合力,不斷加強和政府各部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有效地破除地方管理的限制,從而能夠共同促進我國的道路運輸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斷提升。
4、結語
一方面,努力提升道路運輸管理機制上的創新和改革,就必須要持續深化我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體制改革辦法,并進一步深化道路運輸管理機制改革。在另外一方面,還要能夠全面提高道路運輸行業的整體專業水平,加強對道路運輸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注重協調好相關執法部門的關系,只有這樣才能不斷促進我國道路運輸管理機制方面的創新發展,更好地促進我國道路運輸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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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盧毅,李華中,彭偉.交通發展規劃向公共政策轉變的趨勢[J].綜合運輸.2010(04).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各環節安全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管理水平進一步改善和提高,逐步使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成為生產安全、設施完善、管理規范的現代化企業。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從源頭上消除非法制售煙花爆竹案件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成立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三、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
(一)健全完善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工作機制。縣公安、安監、質監、工商、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開展執法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以下簡稱“打非”)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具體牽頭,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組織開展“打非”行動,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建立群眾舉報獎勵制度。
(二)嚴厲打擊涉及煙花爆竹的非法違法行為。對組織從事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進出口煙花爆竹的單位或者個人,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查出的非法生產經營窩點,要依法予以取締,并追根溯源,查清斬斷非法生產原材料供應和產品銷售的經濟鏈條。對因“打非”工作職責不落實、工作開展不力引發事故的,要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生產環節的安全管理
(一)嚴格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行政許可審查。企業各項安全設施必須達到《煙花爆竹工程設計規范(gb50161-2009)》要求,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必須符合《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局令第11號)要求。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一律不予申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安全改造。鼓勵和引導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方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逐步淘汰落后生產工藝、技術和裝備。新、改、擴企業的安全防護設施、工房庫房安全距離、避雷設施、人體靜電消除設施及消防設施必要到《煙花爆竹工程設計規范(gb50161-2009)》要求。
(三)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安監、公安、質監等部門要把隱患排查與日常監督管理及行政執法結合起來,按照各自職責對企業進行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生產經營企業要對照國家標準進行自查自改,逐一制訂整改實施方案,逐項列出具體整改時限、措施和責任人,確保整改取得實效。
(四)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督促企業把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分解落實到每個車間、班組和個人,加強企業安全員的巡查工作,建立安全員巡查記錄。落實安全員安全指標和責任,并根據巡查記錄實施企業內部車間、班組和操作者個人安全獎懲。杜絕“三超一改”(超人員、超藥量、超范圍和隨意改變工房用途)等違規行為。
(五)加強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和包裝標識管理。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須按照有關產品質量標準組織生產,規范產品包裝,對藥量、等級、生產日期、燃放要求等作出完整清晰的標志標識。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不得從其他生產經營企業購買煙花爆竹產品后加貼本企業的標識進行銷售。對不符合產品包裝標準的煙花爆竹產品,經營批發企業不得經營銷售。
(六)加強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質監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對生產不合格產品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認真復查,并及時將情況通報安全監管、公安等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相關處理工作。努力實現質量檢驗工作對所有合法生產企業全面覆蓋、對企業生產的合法產品全面覆蓋。
五、規范經營環節的安全管理
(一)嚴格煙花爆竹經營市場準入。合理布局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點。對從事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的企業和經營者,必須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經營許可證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才能核發營業執照。對已被取消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或經營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取消許可證后5個工作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登記注冊或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市場檢查力度,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假冒商標侵權、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完善煙花爆竹購銷合同制度。企業在買賣煙花爆竹時須簽訂書面購銷合同,并認真查驗相關資質,嚴禁銷售、購買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點不得銷售禮花彈等a級產品。對購銷非法煙花爆竹和超范圍經營的,依法從嚴處理。
(三)加強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企業要按照有關要求,建立完善購買、銷售登記制度,登記記錄至少要保存兩年備查。對禮花彈的生產、銷售、運輸、燃放、進出口流向實施有效監管,并逐步實現對所有煙花爆竹產品和黑火藥、引火線及重要危險性原材料流向的信息化監管。企業要建立產品購銷流向登記臺賬,禁止購銷不符合標準的煙花爆竹產品。凡存儲或銷售包裝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監管、公安、質監、工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從嚴處理;對不能說明來源的不符合包裝標準的煙花爆竹,按經銷非法煙花爆竹論處。
六、加強運輸和出口環節的安全管理
(一)嚴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管理制度。凡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須持有《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縣公安部門在開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時,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時限、條件等,嚴格審查托運人提交的材料,查驗供貨單位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資質證明。對不符合條件的,不得開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運輸煙花爆竹時,須持有相關許可證件備查。一般省內運輸煙花爆竹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5日,省外運輸煙花爆竹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10日。煙花爆竹運輸到達目的地3日內,收貨人應將《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公安部門核銷。凡道路運輸黑火藥和含藥的煙花爆竹半成品,以及跨省運輸黑火藥、引火線的,一律不得開具運輸許可證。嚴格控制運輸黑火藥數量,辦理單次運輸黑火藥必須限定在5噸以下。對申請辦理跨省運輸煙花爆竹許可的,要嚴格查驗申請人是否持有與合法生產企業簽訂的購銷合同,防止外省假冒劣質煙花爆竹進入我縣。公安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監督檢查,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運輸行為。
(二)加強煙花爆竹運輸車輛和相關人員管理。道路運輸煙花爆竹,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并加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系統,實行運輸全過程監控。承運人、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須持有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相關資質、資格證明。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對煙花爆竹承運人、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的監管。對管理松懈、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取消其危險貨物運輸資質。各級公安部門要嚴格承運人、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運輸資質審查,以此作為審批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的前置條件。重點檢查車輛是否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煙花爆竹的裝載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和規范;煙花爆竹運輸車輛是否超速行駛、違法停車等。嚴格執行營運車輛定期維護和二級維護竣工檢驗制度,切實加強對煙花爆竹運輸車輛技術性能的檢測和維護,杜絕帶病車輛上路行駛。注重對煙花爆竹運輸車輛車況和駕駛人員的教育檢查,防范運輸車輛因設備老化、駕駛員疲勞駕駛、車輛超速行駛等原因引發爆炸等事故。
(三)嚴格防范煙花爆竹非法運輸。公安交管、治安等部門要加強對煙花爆竹生產傳統村落、煙花爆竹從業聚集區等道路出入口的檢查,全力查堵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車輛和人員,嚴防煙花爆竹跨地區非法流動。要加大對煙花爆竹產銷旺季道路運輸活動的監督力度,嚴格查驗煙花爆竹運輸許可證件和許可事項。對未經許可的道路運輸煙花爆竹和違反運輸許可事項、違反國家危險物品道路運輸安全要求的行為,嚴格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予以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四)嚴厲打擊非法夾帶、販運煙花爆竹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要監督道路運輸企業和客運站嚴格落實交通運輸部《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加強重要時段旅客攜帶行李和包裹托運的安全檢查,確保“三不進站、五不出站”(易燃、易爆、易腐蝕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無關車輛不進站;超載客車不出站,安全例行檢查不合格車輛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簽字審核不出站)落到實處,防止因非法夾帶、販運煙花爆竹引發安全事故。公交車在重要時段每車須配備安全員,加強對可疑人員和行包的安全檢查,杜絕攜帶煙花爆竹乘車等違法行為。
七、加強燃放環節的安全管理
(一)嚴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許可審批。公安部門要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術規程(gb24284-2009)》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人員資格條件及管理(ga898-2010)》、《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資格條件及管理(ga899-2010)》規定,依法加強燃放活動的安全管理,嚴格審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對申請舉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均須經省煙花爆竹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的安全評估,以專家組簽字的評估報告作為許可焰火燃放活動的重要依據。協助主辦單位做好安全保衛、交通疏導、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隨時處置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確保燃放安全。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所需煙花爆竹的臨時存放場所須符合安全規定,并盡量縮短存放時間。對違法違規燃放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二)加強對群眾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群眾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燃放知識的宣傳普及,充分利用新聞媒體、中小學校教育等手段廣泛宣傳有關煙花爆竹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燃放常識等,引導群眾自覺抵制假冒偽劣產品,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八、切實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監督責任
(一)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建設完善安全防護屏障、防雷防火防靜電等重要安全設施,持續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各類隱患。嚴禁超范圍、超人員、超藥量和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嚴禁分包轉包企業或生產線,嚴禁使用童工和學生,嚴禁使用殘疾、智障人員從事危險工序作業。強化危險生產工序持證上崗制度,杜絕“一證多廠”和擅自以轉包、倒賣、出租等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等違規行為。
(二)明確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門職責。縣安監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督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審查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發放銷售許可證,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嚴查“三超一改”和“三違”現象,繼續深入開展氯酸鉀專項整治工作,調查處理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縣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許可焰火晚會燃放,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縣質監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管理,包括監督抽查煙花爆竹的質量和包裝標識,定期對煙花爆竹質量進行抽查檢測。
縣工商部門根據安監部門發放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加大對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無證照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產品、假冒商標侵權、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的打擊力度行為和經營環節的產品質量監督。
縣交通運輸部門要做好煙花爆竹承運人、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的相關資質、資格的審查。
各鄉鎮主要領導要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牽頭負責,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并認真開展排查,堅決打擊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等活動,嚴肅查處私產、私銷、私儲、私運煙花爆竹的行為。有關部門要采取多種有效方式,發動全社會對非法生產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切實加大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檢查力度,防止以家庭作坊形式非法生產煙花爆竹,對涉嫌非法制販煙花爆竹的違法案件要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