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公路工程;經濟責任審計;干部任用
一、公路系統經濟責任審計現狀
依據2006年6月1日開始執行的《審計法》,審計部門開始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但是專門針對公路項目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一直未能推行。筆者認為原因有四:其一,公路工程建設主要由交通系統自上而下的“條條”方式進行管理,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用于地方組織部門的干部考核管理;其二,公路建設項目審計已經有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和跟蹤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好像是重復勞動,沒有必要;其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目前主要針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而公路工程項目的負責人一般由單位副職兼任,甚至由級別更低的負責人分管;其四,項目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更多的是內部審計,其可信度和約束力會大打折扣。
二、開展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1 項目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是社會環境的必然要求。由于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耗資巨大,且牽動各方經濟利益。項目負責人能否承受得住各種經濟利益的誘惑和外來的壓力,及其自身的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工作能力等,往往會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項目負責人在外來壓力的干擾下,能否在工程建設的決策過程中做出基本正確的選擇,這對保證工程的質量、工期和最大可能的減少訴訟案件,起決定性作用工程建設過程中,項目負責人不僅在技術上起決定性作用,更要面對招標過程的各種關系和人情,這需要項目負責人具備過硬的職業道德素質。總之,面對日益復雜的社會環境,項目負責人必須對工程管理活動的科學性、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全面負責。
2 工程項目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是公路系統干部任免管理活動的內在要求。由于以公路工程建設、養護為主的建設管理活動是其主要的業務工作,有工程技術背景的領導干部占較大比例,因此對工程管理崗位的領導干部的考評、任免,應該緊密結合其專業背景和專業經歷進行考評,才能作出較全面的評價。經濟責任審計能較好的對項目負責人的專業和管理能力作出評價。
3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項目跟蹤審計、竣工決算審計的必要補充。無論是跟蹤審計還是竣工決算審計,都是外部審計,而審計對象是法人單位或項目指揮部,而非具體的“自然人”,因此,在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出現的許多人為因素造成的失誤和損失,往往要由單位承擔,作為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卻得不到體現。工程項目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內部審計,屬于內部控制的必要環節,而且審計評價的對象是項目負責人,審計結果要有項目負責人來承擔。這一點對工程項目負責人具有較強的約束力。
三、經濟責任審計在公路工程建設項目中的應用
公路工程項目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內部控制的重要環節可以充分利用項目跟蹤審計、竣工決算審計的審計成果,這樣可以避免重復的審計查證工作。但是由于經濟責任審計與跟蹤審計、竣工決算審計的側重點不同,在具體的應用上,審計委托人、審計目標、審計評價對象等與常規審計也是有差別的。
1 公路工程經濟責任審計委托人
由于公路工程經濟責任審計屬于內部審計,針對的是工程管理崗位上的技術干部,所以,審計委托人應該是單位內部的組織部門。
2 公路工程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
經濟責任審計必須要有明確的審計目標。筆者認為,公路工程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目標是:以檢查評價公路工程建設項目負責人對工程管理、決策等經濟職責履行情況為中心,進一步促進項目負責人工程管理、決策活動的科學性、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目標,要依據各個不同建設項目的特點及負責人因個人決策、管理能力和工作方式不同而導致工作著力點的差異有所變化。因此,具體的審計目標要根據工程建設的類型、規模、負責人的管理特點等具體情況各有側重。
3 公路工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對象
項目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審計有著共同的審計查證對象和監督對象,不同的是審計評價對象。常規審計評價是針對法人單位或工程項目指揮部的責任,評價對象是組織、機構;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對象是“自然人”。同時,筆者認為還應該區別經濟責任是否屬于項目負責人應承擔的責任,這是因為項目負責人的行政級別一般要低于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些關鍵性的決策活動并非由項目負責人作出決定,而是由行政級別更高的負責人進行決策。因此,各項經濟管理活動所對應的經濟職責有誰來承擔必須要有清晰地界限,以避免責任不清造成的審計失敗的案例。
4 審計成果的利用
1、法制建設速度明顯滯后于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速度目前,已把經濟責任審計列入JT學校審計法律條款中,而相關職責范圍內的經濟責任審計法規水平參差不齊,審計的對象并沒有具體規范明確,也并沒有真正落到實處。達不到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標,導致JT學校審計風險的增加,影響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因此,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章制度與實際運用存在一定差距,滯后于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速度,致使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執行不力,有效程度不高,促進審計控制風險的形成,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在JT學校范圍內的統一及其發展。2、內部審計制度的滯后阻礙了經濟責任審計在JT學校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審計作用關鍵是由內部審計制度及時運用于JT學校內部審計中從而得以體現,而如今JT學校存在相應工作責任人任用或調離之后才采取一定的內部審計程序,致使造成JT學校內部審計制度的滯后。這種現象往往導致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的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喪失審計的必要性,對領導干部的任職任免起不到任何現實的參考意義。其次,內部審計法律依據不充分和不健全,法律權威性偏低,缺乏一定的法律地位,可操作性不強,使得JT學校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只有依據經驗和知識進行分析判斷,審計結論的權威性和正確性受到影響,增大了審計固有風險,消減了JT學校的審計質量以及其準確性。3、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易出現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的現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是其決策者在任期間針對其審計性質方面所應負擔的經濟責任。在被審計者的任期內,前任的經濟活動的決策結果需要一定的時期才能反映出來,所引起的遺留問題或損失應歸于前任的責任,而對于前任的決策所作出的調整呈現的結果則為后任的責任。另外,JT學校存在經濟責任的歸屬不明確現象,責任歸屬沒有具體的標準衡量,經濟責任存在審計內容核實的事實無法采取必要的方法手段加以綜合歸納、分析甚至判斷,難以客觀公正地評價JT學校財務管理和經濟活動情況。譬如由被審計者的個人原因造成的,或是由集體共同決策所產生的經濟責任,則后果由被審計者個人承擔或是由集體共同承擔的問題。4、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未有效開展目前,JT學校內部審計還未全面開展質量控制制度,存在有的部門未建立質量控制的相關辦法,甚至有的部門已建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但存在不健全的問題,甚至JT學校內部審計沒有適合自己的審計方法和內容,進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難以得到有效地保障。其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復核制度執行不嚴格,進而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人不能及時對相應審計人員的審計底稿以及其證據進行復核,造成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部門審計負責人不能對其相關審計報告進行及時復核。5、先離任后審計問題比較普遍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指JT學校內部審計機構對有關內部機構負責人任職期間因任職期滿或提拔、調動、辭退,退休等原因離職于現任工作崗位前,就應按照其職責范圍內履行相應經濟責任并作出鑒證。結合JT學校實際情況,仍存在“先離任,后審計”現象,造成審計與任用相分離,使得新上任的負責人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不夠重視。由此以來,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目標難以得到有效地發揮,審計結果的質量受到一定影響,審計工作的權威性不夠穩固。同時,可能導致從事JT學校內部審計工作需要的政策法律水平業知識、經驗、業務技能、審計職業道德等專業技能方面的綜合素質要求降低,從而加大審計工作負擔,大大增加審計檢查風險。6、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到位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是JT學校所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其中JT學校被審計負責人和決策者的鑒證、評價和使用以及獎懲的參考依據,甚至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行調整的依據。由于存在先離任后審計的特殊形式,形成了JT學校組織部門沒有必要查看審計結果,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力度不到位,但實際考核時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卻有所不足。同時,也存在著審計工作結果的落實涉及到了JT學校相關部門的經濟利益。
二、完善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和對策
(一)加強法制建設,規范審計行為審計作為我國經濟活動的監督行為,經濟責任審計和內部審計作為審計的組成部分,都受到法律的約束和規范以及支持。在JT學校,圍繞著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大審計類型上,看似三者同等重要,可內部審計的發展一直是處于重視度偏低的發展處境,是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中最弱的一環。要同國際審計協調發展,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足鼎立,各自就相應的職責范圍發揮自己的監督作用,做到優勢互補。JT學校相關管理部門根據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實踐、經驗不斷總結實施辦法。內容可以包括經濟責任的界定、審計立項、委托、計劃、實施、評價、結果、報告等經濟責任審計的各個方面,針對具體的實施要求或相應的規范以達到審計目標。目前沒有實施要求的部門可暫時以指導意見為主要參考依據,結合財政收支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分別制定JT學校各項專業審計準則以及適合所有審計種類的審計通則,引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有序和規范化發展。
(二)健全JT學校內部審計制度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發展JT學校所有的內部審計規范都必須建立在符合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自己的經濟責任審計規范,保證所有內部審計項目都有章可循。健全審計與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協調合作制度,完善任期干部經濟責任考核措施,同時對審計結果運用標準制定合理的措施,真正發揮實效,只有盡快建立、健全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法律措施,才能使審計工作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有權威性,更具現實指導意義。
(三)明確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問題,分工、配合完成經濟責任的內容界定為財務責任、管理責任和個人廉潔責任三方面,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主要責任和集體領導責任等定性責任用于發現問題時對問題的定性。鑒于JT學校實際中各審計職能部門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問題,如干部離任或任職前免予相關職務,交予審計部門考核,考核結果出來后再將考核結果寫成書面報告,送于相關部門參考報告,全面掌握被審計者的相關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執行。通過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納入到干部廉政檔案和干部考核檔案中,從而實現審和用的有效結合。其次,基于JT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特殊性,對于內審易出現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的現象。對內部審計工作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評價不能采取常規的工作目標考核辦法。JT學校內部審計考核不僅要看數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質量。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考核,可由內部審計部門主管領導、組織部門、被審計機構三方打分,互相監督。
(四)建立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體系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是針對審計過程中從方案、證據以及報告等進行審計質量控制,按照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預期目標進行,能夠實現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效果。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大部分是根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實施,結合JT學校審計小組成員的業務專長進行科學明確每個崗位、每個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力求做到人事相宜、各展其才。其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上級與下級之間、下級與下級之間的復核之外,還應確保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范圍、立法規章程序以及其審計報告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責任。甚至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應重視相應審計事項中具體問題的審計手段以及審計方法,達到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事項的取證,來確保其審計報告的質量。
(五)建立健全JT學校內部經濟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審計工作的滯后性問題,需要審計部門制定出審計計劃,對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要在任職期間做好詳細統計,離任必審的基礎上開展任期審計,離職前做好審計統計,深入調查,實事求是的反饋結果,任期審計和離任審計充分結合,縮短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履職過程中出現的重大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大責任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同時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過程中審計人員所需具備的專業素質、政策性知識以及對其審計風險的防范意識要求很嚴格,須對相關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組織內部人員對新頒布的財經法規、審計法規的進行學習,為全面的考核和評價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創造條件。甚至采取有效的激勵機制增強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定期組織優秀審計項目評審和典型案例分析,促進審計人員提高審計業務技能,不斷加強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能力培養。
首先,經濟責任審計進點會有利于化解被審計人員的抵觸情緒。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干部由于忙于日常事務,很少學習審計法律法規,存在三種錯誤認識:一是認為審計是揭短找“茬子”來的,會影響自己的政績;二是認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組織上對自己不信任,會危機自己“帽子”;三是客觀上存在問題,害怕問題發現,存在抵觸情緒。因此要利用進點會宣傳經濟責任審計的法規和意見,做好解釋疏通工作.
其次,經濟責任審計進點會有利于掌握有關情況。在進點會上,聽取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情況介紹,可以彌補某些經濟活動書面資料沒有記載的缺陷。特別是一些經濟活動,在賬項和有關資料不全的情況下,可以掌握經濟活動的本來面貌,了解內部控制制度客觀真實的運行情況和單位相關人員廉政紀律的執行情況。
再次,經濟責任審計進點會是向被審計單位告知義務,為積極配合搞好審計工作的重要途徑。進點會上,審計組人員要介紹審計意義、目的、范圍、內容、方法,同時告知被審計單位義務。通過介紹有關情況,以便于審計客體把握有關情況,引起相關人員的關注和重視,加強溝通,提供工作上的配合。
為開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進點會,要做好以工作:
【關鍵詞】 指標法 審計 應用
1. 指標法含義及應用的必要性
1.1指標法的定義
指標法是指通過幾個最具本質意義、最具象征性,而且便于統計分析的個別指標反映和描述事物特征,亦可指通過一組與審計密切相關指標的分析來發現問題,以達到審計的目的。
1.2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經營者任職期間對其所在部門﹑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等有關經濟活動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所進行審計監督﹑鑒證和評價活動。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于有效制約和監督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3指標法應用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指標法的應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一是在審計之前,我們可以對企業量化和非量化的指標進行分析、對比,了解企業的行業特點以及近年來企業的發展情況,為審計實施階段打下基礎;二是,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通過被審計單位幾年數據的對比,根據比較結果,能夠更快捷地發現企業存在問題的糾結點,確定審計側重點,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三是在審計評價中,單單通過審計人員的判斷來評價一個企業經營結果的真實性等情況很困難且評價依據難以確定,這時指標的定性和定量顯示為審計評價提供一個良好的平臺,使審計評價更具有科學性和有效性。
2. 指標法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應用
2.1指標法在審計準備階段中的應用
對于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我們首先需要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了解這些考核指標的制定依據,適用的范圍,考核的思路,采取的方式和所遵循的原則。了解這些情況后,我們還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進行分類,一般來說,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分為基礎指標和資產收益率指標,基本指標包括年度利潤總額和凈資產收益率指標。
2.2指標法在審計實施階段中的應用
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選取指標有助于我們進一步確定審計側重點,找出審計突破口。例如審計人員可將兩個年度的基礎指標單獨進行分析,如審計人員發現被審計單位的收入增加而成本減少,那就應該關注其收入是否有虛增,而成本是否有虛減問題,通過指標比較,審計人員還可將關注點側重于企業經營成果方面,進一步關注被審計單位收入確認和核算的完整、準確性,成本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等問題。如通過被審計單位應收賬款周轉率數值較低的情況,審計人員應關注總資產中應收賬款的比重,是否有較多歷史遺留問題,同時重點關注新增拖欠的合理性與可回收性,通過分析和職業判斷,得出企業整體債權情況的結論,分清是經營問題還是管理問題。
2.3指標法在審計報告階段中的應用
在書寫審計報告時,審計人員需要對被審計單位的整體情況進行評價,如何科學準確地進行評價是審計人員一直思考的難點問題。其實,在審計評價中審計人員可以充分利用指標法,增加審計評價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通常情況下,審計人員可以將審計評價的內容進行分類,如分為內部控制、會計信息、資產質量、獲利能力、償債能力、發展能力等六方面內容。若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人員還可以加入重大決策、遵紀守法等兩方面內容。針對這些方面的內容,審計人員可以逐項的進行分析、評價。通過對這些指標的比較和分析,審計人員可以更好地分析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做出更為準確的審計評價。
2.4指標選取的具體應用
2.4.1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有效強化企業的財務行為與財務預算、核算能力,幫助企業不斷規范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企業負責人在行使經營管理職權時,如何科學、合理、有效地組織和利用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積極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努力提高經營效益等方面應承擔的經營責任就成為了現代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最重要的內容之一。
2.4.2經營量指標的審核。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工作人員通過對經營量指標的審核,來判定企業的盈虧狀況,而經營量指標主要包括企業當期財務狀況、業務管理賬套、檢查會計核算、統計財務報表,抽查會計憑證,通過這些數據的比對,剖析其合理性及形成原因。
2.4.3利潤指標的審核。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通過對企業當期利潤、支出費用相應指標的審核,來判定企業是否合格。而在指標審核的過程中,主要是對檢查審計期間企業收入、毛利、費用進行確認,同時對賬目進行核算和比對,查明有無虛開發票、收據,編造或隱匿收入、費用等問題收入、費用核算是否符合配比原則等。
2.4.4任職期前后對比,找出原因。在企業經營中,可以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將任職前后的經濟總量、人均值進行對比,通過對經營者任職期初和任職期末營銷網絡運營情況和經營量的分析及數據的統計,來判定經營的成功與否。
3. 指標法在應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3.1深入了解行業知識
盡管每個被審計單位的主要工作都比較穩定,但要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行業知識涵蓋了許多方方面面的內容,涉及許多非財務知識,我們可以稱其為“背景知識”,而審計人員大都是學財務會計的,要運用其他相關知識從事比較細微的分析存在一定的困難。所以審計人員要在平時的學習中多了解國際國內經濟形勢,不斷的自學,擴充知識面,保障知識的更新,審計中緊密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做出專業的判斷,有針對性的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標進行分析、比較。
3.2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
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往往是通過審前調查、審中和相關人員交談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但是也產生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所以審計人員要到被審計單位辦公場所進行實地查看,觀察被審計單位辦公場所的情況,如有無閑置租賃,電梯間有無移動傳媒廣告等情況,因為按照市場運作機制,這些情況都有可能為被審計單位帶來額外的收入,盡管有些收入比較少,但是這些都為審計提供了線索,有助于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
3.3職業判斷貫穿審計始終
審計人員不管是在如何確定使用的指標,還是在對指標進行分析等方面都離不開職業判斷,即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貫穿于指標法應用的始終。我們知道審計人員良好的職業判斷是保證指標法充分應用的強大支撐,只有充分運用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才能在審計中靈活應用這些指標,為審計工作更好地服務。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人員只能通過長期的審計工作來積累經驗,進一步處理好各個指標之間互助或互斥的關系,得出準確的結論。
3.4提高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
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內容很廣,對審計人員能力要求很高,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具備宏觀經濟管理知識,政策法規和審計、會計專業知識,綜合分析能力等。如果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就會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質量。所以,要加強審計人員的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和風險分析與控制能力,遵守職業道德保持謹慎的職業態度,嚴格遵守審計程序。
參考文獻:
[1] 中天恒會計師事務所.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精要與案例.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5.
[2] 郝黎坤.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初探.山西: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1年2月.
【關鍵詞】經濟責任 審計制度 問題 對策
一、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現狀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人民生活水平不高,但是我國經濟發展速度較快,每年投資與回報的收益成正向分配,國內每年的資本使用預算與國民生產總值都是相聯系的,我國正因為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并將其發展到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每一個區域,目的是為了提高中國資本運營的能力,改善資本使用的效果和資本所能發揮的價值,經濟責任審計是中國特有的經濟監督管理制度,但是當前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管理與發展研究只能停留在理論研究的階段,對于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很多問題,必須要通過相關的嚴格審查機制才能解決,從而積極做到提高我國整體的經濟發展實力,改善市場經濟發展的不足。
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我國積極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其不可忽視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有利于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積極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領導干部的選拔與任用起到了監督管理的作用,在進行獎懲時嚴格把關,有利于黨政思想的貫徹執行,對建立高素質的干部隊伍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現階段,我國黨政機關的制度還不夠完善,存在一定的漏洞,所以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審查與管理,利用科學有效地方法實施干部的選拔與任用,不斷完善監督管理機制,為全面的審查與任用干部提供了有利依據。
第二,有利于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積極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領導干部進行監督管理,能夠加強他們的廉政意識,降低行為的發生,有利于促進黨風廉政建設。通過不斷完善的經濟審計制度,有效地運用經濟審計的相關手段以及科學的方法,對領導干部手中的經濟權力進行嚴格的監督。這樣不僅可以對清正廉潔的干部給予有效的保護,避免人民群眾對他們產生誤解,還可以有效地防止一些領導干部,,如果發現有違法違紀的行為發生,一律依法嚴懲。
第三,有利于推動所在單位規范財經管理。積極開展經濟審計工作,不僅有利于黨政隊伍的建設,也有利于推動所在單位規范財經管理。審計工作不僅是對領導干部個人行為的監督管理,同時也是對所在單位財務狀況的監督管理。領導干部在單位中起著帶頭作用,對單位整體作風有著不可忽視的影響作用,好的榜樣對下屬有著積極的指導與教育意義,只有這樣才能帶動整個單位嚴以律己、愛崗敬業的精神,有效推動所在單位規范財經管理工作。
第四,有利于提高領導干部的決策和管理水平。積極開展經濟審計工作,可以對領導干部的成績進行客觀的評價,會讓他們認清自己的身份,明確自己的職責,有利于提高他們的決策以及管理水平。領導干部在單位中處于核心地位,對各項經濟活動的實施都掌握著一定的決策權,所以他們的責任心以及管理水平對其工作的實施有著重要的影響作用,經濟審查工作的實施,能夠客觀地對其能力與管理水平進行評價,有效的促進了領導干部的決策與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先離后審”的現象仍舊存在
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開展的過程中,由于傳統經濟與政治體系的影響,仍存在很多問題,其中就存在“先離后審”的現象。具體說就是在領導干部離職、退休、調動等離開本單位之后再進行相關的審計工作,這樣就會給審計工作帶來很大的不便,主要原因有以下兩點:首先,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已經離開了原來的工作單位,與原單位之間已經不存在經濟上的關系,這樣的話,即使是審計結果存在問題,也只能對原單位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其次,就是在查出問題后,相關部門會根據這一領導干部已經調離等原因,再進行審計工作的話,會比較麻煩,往往就將此事擱置,這就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變成了一種形式,沒能真正的落實。
(二)審計隊伍素質不強,能力較弱
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人才在當今社會的經濟建設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審計隊伍素質不強,能力較弱,缺少高素質的專業性人才。經濟審計工作所涉及的內容廣泛,這就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專業的審計知識,還應具備較強的綜合素質與實際應用能力,其中審計人員的良好職業道德在審計工作中也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審計部門要加強審計人員的培養,只有提高他們的整體素質,才能使審計工作順利進行,提高其實際發揮效果。
[摘要]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改革的出路是實行以分支行行長任期責任(全面業務)審計為主、分支行行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為輔、專項審計為必要補充。國有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體制改革、新的審計機構下的審計人才結構和業務技能、審計操作的規范性為拓寬國有銀行內部審計提供了保證;而另一方面從加強對國有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經營效益管理監督以及發揮審計工作的直接效果來說,拓寬內部審計勢在必行。
隨著經濟的,國內市場日益開放,商業銀行之間競爭日趨激烈,國有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遍及全國各地,使得進一步加強一級法人觀念增加了難度。為適應新的形勢,國有商業銀行按照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內部審計體制進行了改革。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建立垂直的稽核監督組織體系。但從運行情況來看國有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理念、審計范圍依然沿襲過去的做法,這很不適應變化了的新形勢。因此隨著各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客觀上要求更新內部審計理念,進一步拓寬內部審計領域,即由現在的以分支行行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為主進一步轉變和拓寬為以分支行行長任期經濟責任(全面業務)審計為主、分支行行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為輔、專項審計為必要補充的較為完整的審計領域。
一、拓寬內部審計領域的可能性
(一)內部審計體制改革為進一步拓寬內部審計領域提供了前提條件
首先,各商業銀行新的組織機構的設置使內部審計變被動為主動。內部審計體制改革前各審計部門和專(兼)職審計員,均隸屬于本級行管理,對同級的審計基本上都是被動的,其主動性很小甚至基本沒有。審計體制改革后,從機構的設置上擺脫了舊體制的束縛,新設置派駐制的審計機構直接隸屬上級行(總行),實行下審一級,其主動性得到了較大程度的提高。
其次,審計人員思想上由原來的消極應付變為現在的積極主動,同時,審計人員在數量上也在某種程度上保證了轄區內審計任務的需要。
(二)新的審計機構內的人才結構和知識結構為進一步拓寬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領域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從各商業銀行審計體制改革的具體情況來看,審計體制改革后的審計人員,來源主要是或擇優選調或是在系統內公開考核后擇優選的,這些新的審計人員基本上都具備較扎實的業務基礎和較高的專業水平,整個內部審計隊伍人才結構和知識結構基本上得到了進一步優化。
(三)內部審計操作的規范性使內部審計程序進一步完善
審計程序是審計工作從開始準備到最后終結的先后次序。國有商業銀行審計體制改革后,內部審計在操作上得到了進一步規范,從審計的準備階段——現場實施階段——審計報告階段——審計處理階段——審計資料整理階段以及每個階段中的每一個先后環節,新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都進行了精心的安排和策劃,使內部審計的程序進一步完善,從而大大提高了審計效率和審計效果。
二、拓寬內部審計領域的必要性
(一)分支行行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利與弊
分支行行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有利方面主要體現在:1、對離任者來說,通過審計,對其在以前一段時間的任職情況基本上能有一個客觀公正的評價;2、對繼任者來說,前任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能讓其在較短的時間內對該行的基本情況有一個初步的了解,使其心中有數;3、對上級行來說,可以比較客觀地了解下屬機構負責人的經營和管理情況。
雖然,分支行行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有其積極的一面,但從筆者對部分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執行情況來看,仍存在一定的弊端:1、的分支行行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仍存在先離后審現象,部分離任負責人上級行已對其有新的任用或安排,因此,審計結果對其不大;2、相當部分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無論對被審人還是被審行來說,其重視的程度不高,也直接影響審計效果;3、由于受前幾年粗放經營大環境的影響,審計出的部分屬國有商業銀行普遍存在的問題,因此得不到被審行和上級行足夠的重視;4、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后被審行對存在問題整改的積極性不高,其中部分問題已無法整改;5、內部審計的環境在相當程度上依然有賴于審計派出機構所在的分支行,以及其上級行領導的態度。
綜合以上,筆者認為,分支行行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有其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在新形勢下,以此項審計為主已不能完全適應商業銀行改革發展的需要,應盡快過渡到分支行行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為主。
(二)全面實施分支行行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作用
第一,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內控管理,提高控制的有效性。加強分支行的內控管理,是為了實現內部控制的目標,確保實現國有商業銀行的一級法人治理結構,確保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人民銀行于1997年5月制訂了《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國有商業銀行都針對性地制定了該《指導原則》的實施意見,確定了國有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目標和工作重點。通過對分支行行長任職期間的內控管理審計,對其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價,找出其中的不足和存在的問題,有利于各行進一步加強內控管理,從而提高其控制的有效性,以達到降低經營風險,保證各項業務穩健運行的目的。
第二,有利于進一步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通過對分支行行長任職期間經營活動的規范性、資金使用的效益性、資產的安全性和各項經營指標完成情況及其真實性等進行全面審計,對其取得的工作成績應給予充分的肯定,好的做法及先進經驗應給予積極的推廣。同時,指出其存在的問題使在任行長今后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促使其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得到進一步的提高,以便加強經營管理,提高自己的經營管理水平和商業銀行的經濟效益,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為基層行服務的功能,全面提高商業銀行基層行的經營管理水平,為提高商業銀行的經濟效益發揮內部審計應有的作用。
第三,有利于促使在任行長對審計出來的問題加大整改力度。內部審計的效果之一就是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而多數被審行對分支行行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中審查出問題的整改力度不大甚至很小,其主要原因是后任行長認為存在的問題屬于前任遺留問題,與自己關系不大,因此,其整改的積極性不高。另一方面,因為問題的整改要花費時間和精力,而后任者又不愿過多地把時間和精力花在對前征遺留問題的整改上。然而,分支行行長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則大不一樣,審計出屬于自己在任期間工作上存在的問題,其對問題的整改會更加重視,力度也會明顯加大。
第四,有利于上級行、被審計的行長及其員工對其管理水平和組織能力等有一個較全面的認識。無論是上級行、員工甚至是在任行長自己對其管理水平和組織能力等的認識并非全面,有時甚至是片面的。只有通過任期內全面業務審計,對其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后,才能對其在任期內的經營管理等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三)適當開展專項審計是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不論是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還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由于審計的范圍較大,客觀上較難對每一個方面的問題進行深入細致地審查,因此,還存在一定的不足和漏洞,甚至在某些環節上會給國有商業銀行帶來風險。而專項審計的范圍相對較窄,能夠對每一個細節審查得都比較深入,從中發現在業務經營及管理方面存在的具體操作上的不足的地方,以便進一步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當然,專項審計的也較多,各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有不少項目(或科目)都可以進行專項審計,上級行管理者可以根據需要安排一定的專項審計內容,如固定資產、待處理償債物、不良貸款、往來類業務、營業收入、營業支出、銀行承兌匯票、重要單證、代保管有價單證等的專項審計就非常重要,也很有必要。
三、拓寬內部審計領域的新思路
(一)樹立審計工作以人為本的意識
作為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主體——內部審計工作者是開展審計工作最直接、最有價值、最具持續的資源。為適應拓寬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領域的新形勢,審計隊伍建設要從長遠觀點出發,立足于未來,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意識,遵循人力資源開發使用的,合理開發、配置和使用審計人力資源,以人才的高質量來保障內部審計工作高效優質,以人才相對穩定和不斷充實來保持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可持續發展。
第一,合理配置審計人才。隨著國有商業銀行新的內部審計體制改革的推進,審計監督職能的加強,審計隊伍所面臨的審計力量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審計職責與審計風險的矛盾、審計人員的日常審計工作與不斷更新知識的矛盾、審計干部異地交流后工作與生活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要解決這些矛盾,就必須合理地配置審計人員。一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根據審計人力資源總的現狀,科學地安排審計項目計劃,并合理安排審計進度;二是量才使用、合理調配,結合個人專長合理安排工作崗位;三要打破常規、優化組合,加大人才的崗位交流力度,并實現人員的動態管理;四是創造公平競爭的氛圍,讓尖端審計人才脫穎而出并委以重任;五要加強協作、優勢互補、實行全行系統內內部審計聯動;六要區別對待不同層次審計人才的培訓。
第二,加快審計人才開發。人才開發是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發展的推動器。無論是內部審計質量的提高,還是內部審計作用的有效發揮、監督職能的履行、內部審計隊伍形象的樹立,都取決于內部審計人才的開發。因此要把人才開發納入長遠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發現人才,挖掘人才,評價人才的激勵機制,努力造就一支以各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專家為核心、專業結構合理、適應知識的優秀內部審計隊伍。
第三,注重內部審計人才培養。人才培養不僅有外在的動力源,同時也有內在的動力源。這就是為什么有人稱“人才的培訓就是一種福利”,人才培養是各項事業發展的原動力。對于審計隊伍的建設,可以采取的方式有人才的引進、崗位交流,但更重要的是要著眼于內部潛力的發掘,努力在現有的審計人才“存量”優化上下功夫。在實務上要大力強調培養復合型人才無可厚非,但同時也要注意專業性人才的培養,道理很簡單,因為這個是信息爆炸的社會,是分工合作的時代。在上要加強內部審計理論的,特別是要加強對非現場審計理論的研究探討。
(二)提倡以技術主導審計
第一順應業務化、化發展的需要加快相關審計軟件的研究開發與運用,減少人力成本。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干部離任后再審計,造成對離任審計重視不夠。現在實施的干部離任審計,大多是“先離任,后審計”,由于審計工作的滯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的效果,使離任、新任干部及審計人員思想上產生了一些錯誤的認識。第一,離任干部認識不到位,總感覺自己已任新職,審計只要不查出個人有貪污行為,其他問題都無所謂,反正不會影響職位變動。因此,對離任審計工作不予重視,對審計中需要配合的事項,往往以新單位工作忙等理由進行拖延和推卸。也有的離任干部在談問題時敷衍塞責,避重就輕,使一些問題長時間難于澄清。第二,作為新任干部,存有“離任審計是審前任,與己無關”的思想,對審計工作不重視、不關心、不過問,不配合,應付思想嚴重。第三是審計人員重視不夠,缺乏動力和責任感。一些審計人員認為離任后再審,審計不過是走過場,搞形式,審不審一個樣。
2、離任審計任務繁重,審計機關力量薄弱,使審計工作質量難于保證。一是通常干部離任相對集中,涉及人員多,審計單位數量大。如石家莊市裕華區2002年6月至8月機構改革時共調整干部90多人,需要進行經濟責任離任審計的就有35名同志,離任審計任務十分繁重;二是離任干部任職時間長,審計時間跨度大。凡離任干部任期少則三、五年,多則十幾年,造成審計時間跨度大,大大增加了離任審計的工作量;三是有的離任、新任雙方財務交接不徹底、不規范,使一些問題未能在交接中予以認定和查明。如應收資金是否能收回,固定資產帳實不符的原因等等,而審計人員又不可能對每筆應收或應付款及固定資產逐一核實、清點,從而影響了審計質量;四是一些被審計單位下屬部門和單位多,財務往來頻繁,帳務處理復雜,加大了審計工作難度;五是離任審計結果往往急需在短時間內提供,而基層審計機關人員編制有限,專業人員少,審計力量不足,在短時間內難于保質保量地完成審計任務,使離任審計的時效性和權威性受到了一定影響。
3、經濟責任離任審計的作用未能全面發揮出來。一是對有問題的離任干部處理較輕。有些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雖然違反了財經制度,但本人沒有行為,增加了組織處理的難度,大多是以批評教育為主。二是對新任干部警示教育作用較小。由于新任干部在思想上存在著與己無關的模糊認識,往往對離任審計報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見,未能引起足夠重視,出現屢查屢犯的現象。如現金管理不嚴,購置固定資產不入帳,控購商品不辦控購手續等等,影響了離任審計約束作用的發揮。三是影響審計人員的積極性。由于審計結果不能引起足夠重視,審與不審一個樣,挫傷了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為使離任審計工作真正發揮其應有的效用,并日益規范完善,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解決:
1、加大對離任審計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傳力度,使廣大干部群眾都能正確認識,全方位支持、配合審計部門搞好這項工作。尤其要教育離任干部和新任干部,嚴格遵守離任審計制度,離任的要給自己留個清白,給他人交個明白,接任的同志更要以對黨和人民的事業負責,對國家財產負責的態度,認真對待審計工作,積極配合審計部門開展工作,保證自己接一個清楚帳,減少遺留問題。
2、進一步健全審計制度,明確審計內容,嚴格審計程序,使離任審計真正步入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離任審計是一項政治性和業務性都很強的工作,審計中遇到難題很多,紀檢、組織、審計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協作。遇到棘手問題,審計部門要及時反饋,紀檢和組織部門要積極予以協調。對拒不接受審計或不予配合而影響離任審計的行為制定相應的懲處措施,保證離任審計工作的正常進行。在離任審計中,各級組織部門應起到牽頭抓總和協調調度的雙重作用。審計前,由組織部門組織被審計單位的新任領導、財會人員和被審計人員及審計工作人員召開協調會,制定工作方案,公布審計時間、內容、程序,強調紀律,對新任的領導和被審計對象提出積極配合審計人員工作的明確要求。在審計中遇到問題時,審計人員應及時向組織部門進行反饋,由組織部門負責協調解決。在審計組織上,實行分級分層審計。如審計力量不足,可由審計機關委托社會審計組織實施。在審計內容上,要突出“五查五看”。即:一查資產家底,看國有資產的增減狀況;二查財政財務收支,看其有無違反財經紀律問題;三查管理制度,看其有無流失、損失、浪費等問題;四查債權債務,看其有無虛列漏記問題;五查清理移交情況,看其有無轉移、隱匿問題。為進一步提高審計效率,使任期審計更具有客觀性、科學性,可建立領導干部任期審計臺帳,被審計單位每年將財政、財務收支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重大經濟活動情況,報審計部門存檔,以便離任審計時查閱,進行比較分析。
3、改變“先離任,后審計”的單一程序。一是將離任審計同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使離任審計寓于干部考察、考核中,行于干部任免前,克服“先離任、后審計”引發的弊端,使離任審計結果真正成為評價干部、使用干部的依據之一。二是建立干部任職審計制度。將任期審計與預算執行審計、經常性審計、專項審計相互融合,做到“一次審計,成果共享”,既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又做到了審計內容上的相互完善和補充。2001年石家莊市裕華區成立之初,區委就研究制定了《關于實行科級領導干部任職審計制度的暫行辦法》,除了對離任干部進行審計外,對在職干部也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審計,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離任審計的不足。
4、落實審計結果,嚴格審計處理。凡是審計出問題的,對責任人要堅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該誡勉談話的由組織部門進行誡勉談話,該給予黨紀政紀處理的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處理,該依法處理的交司法機關處理,決不能遷就照顧。如果照顧了一個就會影響一大片,形成極壞的社會影響。石家莊市裕華區2001年實行離任審計以來,共對40多名干部進行了離任審計,有5名干部因被審計出有經濟問題而受到了黨政紀處分,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摘 要:企業應知曉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存在的問題,結合相關的體系評價標準,對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提供參考指標。除此之外,我國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法規體系,參考先進公司控制體系指標,加強企業審計部門的監管,完善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完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不僅依靠公司管理者制定相關制度,還得依賴政府監管部門對企業實施的規章制度進行檢查。企業只有完善自己的內部控制體系,抓住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才能在國際競爭中站穩腳步。
關鍵詞: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內部控制系統
在制定內部控制制度體系時,必須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以下簡稱《會計法》) 等。內部控制的目標是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資產的安全性、經濟信息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企業內部財務活動的合法性。
一、內部控制體系構建存在的問題
(一)監事設立不規范
一方面是監事會的來源不規范。基于企業監事會由企業內部組成,監事會的各項監督管理機制不能夠全面落實到位且監事會來源不規范,以至于企業內部控制體系中委托權在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存在著嚴重分配不均的現象;另一方面是監事會缺乏約束企業規范的相關機制且職責尚未得到明確,導致監事會形同虛設,未能夠充分發揮其應有的職能,從而,造成企業相關信息失真,不利于企業做出高效正確的決策。
(二)法人控制結構不平衡
法人控制結構直接關系到企業各職員的責權明確。現階段,我國相當一部分企業法人控制結構嚴重失衡,企業法人控制尚未得到全面落實。同時,企業缺乏健全的監督機制,以此,大大削弱了企業的監督管理職能;另外,企業領導者內部控制意識薄弱,尚未充分認識到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相關人的責任也不明確,對監督者與人監督的范圍還有待進一步確定和認識,其內部控制職權過于集中在下級人員的手中,企業高層管理人員難以全面把握內部控制狀況。因此,我國企業需進一步加大法人控制結構調整力度,推進法人控制結構趨于平衡狀態。
(三)內部控制時機與動力欠缺
目前,我國企業人自身言行過于放縱,究其原因在于,他們普遍認為只有適當放縱自己,才能夠充分發揮自身的職能,再加上,現行企業并未對人制定健全的激勵約束機制,從而,造成企業的內部控制動力不足,其內部控制的收益趨于隱性化、長期化;其次,企業開展內部控制時未實現內部控制外部化,不僅不利于增強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而且還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成本,嚴重制約著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構建。
(四)缺乏控制的環境
健康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是企業順利開展內部控制體系構建的基礎。當前,我國大多數企業內部控制環境還有待進一步完善與成熟,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企業管理當局的經營觀念滯后,諸多經營管理方式已經不能夠滿足現行企業的需求;二是企業法人治理
結構不合理,即股東大會流于形式、董事會形態虛設、監事會監督不力等;三是企業組織機構設置不合理,管理層次較多,工作效率不高;四是內部審計落實不到位,即內部審計人員職責不明確、獨立性差,諸多企業職員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不足,內部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下;五是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以至于內部控制工作無法可依。
二、內部控制體系構建相關建議
(一)決策權、經營權與監督權的平衡
股東大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會,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的重大決策、戰略目標以及經營方針均由股東大會拍板決定。基于股東大會的成員參加積極性較低,以至于企業股東大會的召開次數較少,因此,諸多重大事件都交與企業高層管理者執行,如監事會承擔著企業賬務監督管理職責,同時,對高層管理人員的各項工作行為進行監督,一經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監事會將及時揭發,并交與相關部門對其予以懲處。決策權、經營權以及監督權是企業的三大主要權利,三者共同決定著企業的未來發展,保持決策權、經營權與監督權的平衡,不僅有助于增強企業各部門之間的合作監督能力,規避單個部門專權削奪股東和員工利益等不良行為,而且有助于促進企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大大提升有效資源的利用率,從而,為完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營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審計部門的完善
審計控制主要是指內部審計,內部審計是對會計的控制和再監督。對會計資料進行內部審計,既是內部控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又是內部控制的一種特殊形式。內部審計是在一個組織內部對各種經營活動與控制系統的獨立評價,以確定既定政策的程序是否貫徹,建立的標準是否遵循了資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單位的目標是否達到。它包括內部財務審計和內部經營管理審計。
現代企業審計功能由財政財務審計逐漸向績效審計轉變,使得現代審計功能已經不再局限于傳統的歷史財務報告審計,其不斷向管理審計、環境審計與認證以及社會責任審計等轉變;另一方面,審計功能的拓展使得傳統的審計制度已經不能夠滿足現代審計功能的需求,因此,應將結合中國審計實踐和中國政治經濟制度特點,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創新與成熟。同時,進一步加強創新后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制定力度,確保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以此,推動中國整個審計事業的發展與進步。
明確審計目標,充分發揮審計功能。控制和審計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兩大職能,兩者相輔相成,彼此影響,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應首先明確審計目標,即確保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高效履行,并切實將受托經濟責任落實到位;另外,經濟責任審計是整體審計功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直接關系著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履行狀況,因此,充分發揮審計功能,促進審計目標的實現。
發揮內部審計的重要作用必須依靠高素質的內部審計人員。面對新的發展趨勢,企業內部審計必須加強內審人員隊伍的建設,不斷提高內審人員的素質。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第一,提高內部審計人員上崗資格的獲取條件。建議參照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建立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制度的做法,在我國建立注冊內部審計師資格考試辦法,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從業門檻,提升內審隊伍的整體素質。第二,改善企業內審人員的結構。由于內審領域的擴展和審計層次的提升,原來單純的財會人員結構已不能適應內審工作的需要,必須配備工程技術、企業管理、法律以及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第三,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和考核。一方面企業要為內審人員知識結構多元化發展提供條件,促使內審人員不僅要精通財會、審計,還要具有企業管理、工程技術、法律和計算機等多方面的專業知識;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內審人員的考核,增強其競爭意識,不斷進行知識的更新,使其適應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的要求。
(三)建立健全的規章制度
完善內部控制環境,落實內部控制管理。一方面是加強對企業職員的內部控制培訓,不斷提高其思想覺悟,確保其能夠充分認識內部控制,并以此將其落實都實處;另一方面是調整企業治理結構,打破傳統董事會專制的不良局面,實行企業各級員工彼此監督,積極號召廣大員工均能夠參與到企業決策中,給予企業提出寶貴意見。建立健全的風險控制機制,強化企業職員風險意識。企業開展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執行均涉及到風險,若企業忽視了對風險的管理,將給予企業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現行企業使職員樹立起風險管理管理意識,構建健全的風險控制機制,針對于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積極開展風險預警、風險識別、風險評估等活動,盡可能解決企業存在的各種風險。
根據企業所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由紀檢監察、審計、人力資源、計劃、財務、宣傳等部門實行定期( 按月、季、半年、一年) 對所屬部門和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或全部檢查,對不合格的部門和單位,提出處理意見,限期整改。
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從設計的角度來看,應能達到一個基本目標,即在保證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保證企業順暢運轉而又不失控制,同時,要能對非常規業務進行有效的反應,通過對內部控制的檢測和評價,保證企業內部控制能進行有效的自我調節。
參考文獻
[1]吳金萍.機械裝備制造公司如何建立財務內部控制體系.財經界(學術版).2012(01).
[2]張麗霞.論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經濟視角(中旬).2011(10).
[3]王素霞.論國有企業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實施.工業審計與會計.2010(04).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必要性;建議
一、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概念
我國學者陽秋林和李冬生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是以維持人類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由專門的審計機構積極主動地接受政府、社團和社會個人的委托,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手段對企業所履行的各種社會責任進行有效審計,審查和監督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以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和諧發展為目標,相關組織和個人委托獨立的審計機構,審計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促進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
二、我國企業實施社會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1)政府宏觀調控要求企業實施社會責任審計。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任務,明確的提出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要求。企業作為“經濟人”的同時也充當著“社會人”的角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社會公眾的期望,也是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有關部門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評價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政府部門根據公布的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信息,制定國家經濟政策,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環境、社會的和諧發展。(2)企業的實現自身發展要求實施社會責任審計。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使企業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和評價。企業根據社會的需求,將履行社會責任納入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中,從而規范企業社會責任行為,企業在產品的設計、生產、銷售到廢棄整個過程中都要考慮企業的社會責任,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升發展戰略,從而減少企業的經營風險,提高競爭力,促進企業長期健康發展。(3)國家相關法規、政策要求企業實施社會責任審計。2006年~2009年,深交所、銀監會、國資委和上交所相繼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以及《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要求有條件的上市公司建立社會責任制度,定期社會責任報告,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正確履行社會責任。企業實施社會責任審計遵循了國家相關法規、政策的要求。
三、我國企業實施社會責任審計的建議
(1)強化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我國社會責任審計的順利實施最根本的還是依靠企業自身增強社會責任意識,在企業實際運作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企業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將社會責任制度化;在制定企業的經營決策時,將履行社會責任納入到企業的發展戰略中,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還要考慮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和諧關系,只有這樣才能獲得長遠發展。(2)制定企業的社會責任審計準則和標準。目前,國外關于社會責任的重要標準有G3報告指引、SA8000標準和AA1000標準。我國實施社會責任審計,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國情,制定一套符合我國企業特點的社會責任審計準則和標準。在制定審計準則和標準的過程中,要明確社會責任審計的對象和范圍,科學合理的設計社會責任審計的程序,制定標準的社會責任審計報告格式,這樣才能使企業在實施社會責任審計過程才能有據可依,更好的開展社會責任審計工作。(3)建立相關部門的協調機制。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包括財務審計、績效審計和合規性審計等方面的內容,僅憑單一的審計知識是不能順利的完成審計工作的。不僅需要專業的審計知識,還需要法律、稅收、環保、經濟等各個相關學科的知識。目前,我國這方面的審計人才還是很匱乏的。因此,這就需要審計部門與相關的財政、稅收、法律和環保部門的合作,審計人員與相關專家和團體的協同作戰。建立相關部門的協調機制既可以彌補審計人員有關知識的補足,又可以實現各部門的資源共享,實現社會效益。(4)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包括對領導干部的考核和對企業的考核。前者需要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列入到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中,責任到人,若出現問題,就得不到提拔和重用。對于后者,政府部門則需要設計科學合理的審計指標,評價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實施情況,對其實施獎懲,并將結果定期向社會公眾公開,給企業造成外部壓力,促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從而使社會責任審計得到完善和發展。(5)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是特殊業務的審計,其涉及的內容廣泛,專業性要求高,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高的專業素質才能勝任社會責任審計工作。有關部門可以組織培訓班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還應改革我國家審計職業的考試制度,將與社會責任有關的知識納入到審計職業的考試范圍。審計人員自身應學習相關學科的知識,擴展自己的知識面。
參 考 文 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