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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等級劃分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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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等級劃分

第1篇:科研等級劃分范文

1、醫院等級劃分標準等級劃分:三級,每級分甲、乙、丙三等。醫院等級劃分標準,是我國根據醫院規模、科研方向、人才技術力量、醫療硬件設備等對醫院資質評定指標。全國統一,不分醫院背景、所有性質等。按照《醫院分級管理標準》,醫院經過評審,確定為三級,每級再劃分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級醫院增設特等級別,因此醫院共分三級十等。

2、醫院是指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為病員開展必要的醫學檢查、治療措施、護理技術、接診服務、康復設備、救治運輸等服務,以救死扶傷為主要目的的醫療機構,其服務對象不僅包括有癥狀的病員和傷員,也包括不能自理或活動受限有醫療護理依賴的老年人,法醫評定有醫療護理依賴或病情不穩定需要長期康復經常觀察檢查的重度病傷員,或有其他特定的情況和人群,如健康人(如孕婦、產婦、新生兒)以及完全健康的人(如來醫院進行體格檢查或口腔清潔的人),最初設立時,是供人避難,還備有娛樂節目,使來者舒適,有招待意圖,后來,才逐漸成為收容和治療病人的專門機構。

(來源:文章屋網 )

第2篇:科研等級劃分范文

 

1 國家科研信用建設現狀

 

科技部提出在國家科技計劃中引入 “信用管理”機制,是科技計劃管理的一個體制創新,也是監督機制上的一個創新。 科技計劃信用管理的頂層設計出臺后,科技部堅持先試行后推廣戰略,逐步實施科技計劃信用管理,并在多方面不斷進行補充完善。

 

1.1 不斷豐富科研信用政策體系

 

科技部為做好科研信用建設的頂層設計,從 2004年至今,出臺了一系列科研信用管理政策。 從 2001 年到 2004 年,科技部經過 3 年的前期調查研究、文件起草、征求意見三個階段,在 2004 年 9 月,正式《關于在國家科技計劃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決定》,作為我國科技信用建設的指導性文件。 在隨后出臺的 《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 (2006-2010)》中,明確提出了要進一步推進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建設, 完善科研評價制度和指標體系。 2006 年 11月,為規范科技計劃中的信用行為,科技部頒布了《國家科技計劃實施中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 (試行)》,明確界定科研不端行為,并加強了科技不端行為的懲罰力度。

 

1.2 逐步完善和推廣科研信用管理

 

2007 年至 2013 年, 科技計劃信用的管理和配套制度逐步完善,在科技管理、科技計劃等工作中逐步推廣應用,各項科技計劃管理制度均強調要把科技信用作為申報科技業務的重要依據,并在享受有關科技經費支持時考慮科研誠信。 2007 年,科技部聯合其他十部委組建了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科研失信行為的監督和約束。 2008 年 11 月,《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提出,對參加評審活動的專家學者建立信譽檔案,實行評審信譽制度。2014 年 3 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明確把“完善科研信用管理”作為 29 條意見中的一條, 作為加強科研項目和資金監管的重要舉措。

 

1.3 加強對科研不端行為的處罰

 

在項目申報、職稱評選等方面加強對科研不端行為的處罰。 科技部采用“黑名單”制度,將嚴重不良信用記錄者記入“黑名單”,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請中央財政資助項目或參與項目管理的資格。 在國務院印發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 年)》中,將科研人員的信用評價與科研項目立項、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聘用、評選表彰等掛鉤。

 

2 部分省市科研信用建設現狀

 

近年來,各省市圍繞《決定》及自身科技計劃管理要求,在科技計劃信用管理方面積極探索和創新。 北京、江蘇均出臺了針對科技計劃管理相關責任主體的信用管理辦法,重慶、新疆出臺了科技計劃信用管理辦法,浙江出臺了科技計劃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為的處理辦法,上海、山東等先進地區則沒有實質性的行動和舉措。 下面本文將對北京、重慶、江蘇三省市的主要做法進行分析。

 

2.1 北京

 

為規范科技計劃管理, 北京市科委于 2010 年出臺《北京市科技計劃管理相關責任主體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并附注了詳細的信用評價標準。 其主要做法有:一是評價指標融合了原有科技政策,確保了制度的連續性。 在《辦法》出臺以前,北京市圍繞科技計劃管理,在立項、驗收、評審、招標等環節制定了詳細系統的規則,其中許多政策作為此次科技計劃信用評價的依據,這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了原有政策的連續性和科技信用管理的可操作性。 二是各責任主體信用級別界定簡單化。 北京將科技計劃項目負責單位、項目負責人、評審專家的信用級別劃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不良和差等五個等級,各責任主體只要滿足相應信用等級中的一個指標或者全部指標即可確認其信用等級,這在很大程度上簡化了各責任主體的信用級別界定工作。 三是積極鼓勵開拓創新。

 

為鼓勵相關責任主體積極開拓創新,規定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只有信用達到良好且有突出貢獻者,才可評價為信用優秀, 并在市科委凝練重大科技項目時優先考慮其意見建議。 這是國內首次對科技計劃信用的評價對象、信用行為、評價標準、應用規則等進行詳細規定,為其他省市出臺相關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鑒。

 

2.2 江蘇

 

2013 年 10 月,江蘇省科技廳了《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相關責任主體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在信用記錄、評價及處罰方面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建立詳細的信用行為評價標準。 江蘇的做法與北京相似,都是將信用主體的信用行為分為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并分別進行記錄管理。 確定每一個信用級別的評價標準,相關責任主體只要滿足其中一條或全部標準即可確定其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的對應級別。 二是細分信用評價等級。 將項目負責單位、項目負責人信用等級劃分信用優秀、信用良好、一般失信、較重失信和嚴重失信五個等級, 評審專家信用行為劃分為信用良好、一般失信、較重失信、嚴重失信四個等級。 三是對信用等級為嚴重失信者采取“零容忍”. 對信用等級為嚴重失信者采取“零容忍”,永久取消其承擔省科技計劃項目及獲相關認定和獎勵的資格。

 

2.3 重慶

 

2014 年 7 月,重慶市科委出臺了《重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科技計劃信用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的可借鑒之處:一是分工明確,有效建設科技信用數據庫。 由市科委發展計劃處負責重慶市科技計劃信用管理數據庫建設,并牽頭組織實施科技計劃信用管理工作;各項目管理處室與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服務中心根據各自在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工作中的職能分工,負責記錄相應的信用管理信息并錄入“信用庫”. 二是實行信用扣分制。 科技計劃信用記分初始分值為 10 分,當相關責任主體出現科研不端和失信行為時,根據科技計劃信用記錄扣減相應分值。 三是分別以 3 年或 5 年為期限滾動記錄信用分值。 項目承擔單位、評審評估機構及專家三類責任主體,當前的信用分值計算方法為初始信用分值減去當月前 36 個月的信用記錄扣分總和,而對于項目負責人,則用初始信用分值減去當月前 60 個月的信用記錄扣分總和。 相應信用等級由“信用庫”自動生成,嚴重失信者將列入“黑名單”. 四是嚴懲失信行為。 例如,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申報時惡意注冊一些虛假信息, 經審計發現項目負責人挪用、侵吞財政科研經費,或者經舉報查實評審評估專家索取或接受評估評審對象及相關人員好處,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為項目立項、 檢查或驗收提供便利等,都將一次性被扣 10 分(全部信用分值)。

 

3 我國科研信用管理存在問題及努力方向

 

綜合來看, 部分省市在科技信用管理上不斷深入,從出臺政策到具體評價都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正式推行的時間并不長,具體成效還難以評價。 僅從管理辦法和信用評價上分析, 各地都有值得借鑒之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3.1 缺乏科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統一規范的科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有利于信用信息的公開與管理。 科技部及各省市雖然提出要建立科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但并沒有落實,因而不利于信用信息跨部門的記錄、查詢與公開。 全社會信用體系也尚未完善,缺少緊密的跨部門合作。

 

3.2 科研誠信教育及宣傳不夠現階段,對科研人員的誠信教育較為滯后。 高校、科研機構等沒有專門設立科研誠信教育的學習課程,各組織和機構也較少開展科研誠信道德的輿論宣傳,因而在科學界還未形成科研道德、科研倫理及學術規范等科研誠信共識。

 

3.3 缺乏科學有效的評價機制從國家和各省市的情況來看,目前還沒有形成科學有效的科研信用評價機制。 在已出臺科技信用管理辦法的幾個省市中,北京和江蘇雖然出臺了信用評價標準,但只是對責任主體的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分別評價,缺少綜合評級,采用的定性評價方法不利于實際操作,且不能鼓勵各信用主體堅守科研誠信。

 

科研誠信建設對提高科技資源利用效率和提升我國各省市創新驅動發展能力有重要意義。 下一步,國家及各省市都要加快推進科研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前期調研,分步驟試點開展信用管理,制定詳細信用評價細則,規范信用評審程序,建立科研信用共享機制,推進科研信用管理應用。

 

參考文獻:

 

[1] 李麗亞,畢京波,宋揚。 關于建立我國科技信用評價系統的幾點思考[J]. 中國科技論壇,2006(5):47-51.

 

[2] 張明龍,張瓊妮,楊劍。 加強科技信用制度建設的思索[J]. 浙江樹人大學學報,2007(9):52-56.

第3篇:科研等級劃分范文

根據《基本要求》的規定,二級要求的系統防護能力為:信息系統具有抵御一般攻擊的能力,能防范常見計算機病毒和惡意代碼危害的能力,系統遭受破壞后,具有恢復系統主要功能的能力。數據恢復的能力要求為:系統具有一定的數據備份功能和設備冗余,在遭受破壞后能夠在有限的時間內恢復部分功能。按照二級的要求,一般情況下分為技術層面和管理層面的兩個層面對信息系統安全進行全面衡量,技術層面主要針對機房的物理條件、安全審計、入侵防范、邊界、主機安全審計、主機資源控制、應用資源控制、應用安全審計、通信完整性和數據保密性等多個控制點進行測評,而管理層面主要針對管理制度評審修訂、安全管理機構的審核和檢查、人員安全管理、系統運維管理、應急預案等方面進行綜合評測。其中技術類安全要求按照其保護的側重點不同分為業務信息安全類(S類)、系統服務安全類(A類)、通用安全防護類(G類)三類。水利信息系統通常以S和G類防護為主,既關注保護業務信息的安全性,又關注保護系統的連續可用性。

2水利科研院所信息安全現狀分析

水利科研院所信息系統結構相對簡單,在管理制度上基本建立了機房管控制度、人員安全管理制度等,技術上也都基本達到了一級防護的要求。下面以某水利科研單位為例分析。某水利科研單位主機房選址為大樓低層(3層以下),且不臨街。機房大門為門禁電磁防盜門,機房內安裝多部監控探頭。機房內部劃分為多個獨立功能區,每個功能區均安裝門禁隔離。機房鋪設防靜電地板,且已與大樓防雷接地連接。機房內按照面積匹配自動氣體消防,能夠對火災發生進行自動報警,人工干預滅火。機房內已安裝溫度濕度監控探頭,對機房內溫濕度自動監控并具有報警功能,機房配備較大功率UPS電源,能夠保障關鍵業務系統在斷電后2小時正常工作。機房采用通信線路上走線,動力電路下走線方式。以上物理條件均滿足二級要求。網絡拓撲結構分為外聯區、對外服務區、業務處理區和接入區4大板塊,對外服務區部署有VPN網關,外部人員可通過VPN網關進入加密SSL通道訪問業務處理區,接入區用戶通過認證網關訪問互聯網。整個網絡系統未部署入侵檢測(IDS)系統、非法外聯檢測系統、網絡安全審計系統以及流量控制系統。由上述拓撲結構可以看出,現有的安全防護手段可基本保障信息網絡系統的安全,但按照二級要求,系統內缺少IDS系統、網絡安全審計系統和非法外聯檢測系統,且沒有獨立的數據備份區域,給整個信息網安全帶來一定的隱患。新的網絡系統在外聯區邊界防火墻下接入了入侵檢測系統(IDS),新規劃了獨立的數據備份區域,在核心交換機上部署了網絡審計系統,并在接入區安裝了非法外聯檢測系統。形成了較為完整的信息網絡安全防護體系。

3信息系統安全等級測評的內容

3.1信息系統等級保護的總體規劃

信息系統從規劃到建立是一個復雜漫長的過程,需要做好規劃。一般情況下,信息系統的安全規劃分為計算機系統、邊界區域、通信系統的安全設計。相應的技術測評工作也主要圍繞這3個模塊展開。

3.2測評的要素

信息系統是個復雜工程,設備的簡單堆疊并不能有效保障系統的絕對安全,新建系統應嚴格按照等保規劃設計,已建系統要對信息系統進行安全測試,對于測評不合格項對照整改。信息系統安全測試范圍很廣,主要在網絡安全、主機安全、應用安全、數據安全、物理安全、管理安全六大方面展開測評。本文僅對測評內容要素進行描述,對具體測試方法及工具不作描述。

3.2.1網絡安全的測評

水利科研院所網絡安全的測評主要參照公安部編制《信息安全等級測評》條件對網絡全局、路由和交換設備、防火墻、入侵檢測系統展開測評。但應結合科研院所實際有所側重。水利科研院所信息系統數據傳輸量大,網絡帶寬占用比例相對較高,因此,在網絡全局中主要測試網絡設備是否具備足夠的數據處理能力,網絡設備資源占用情況,確保網絡設備的業務處理能力冗余性。科研院所地理位置相對分散,因此,需要合理的VLAN劃分,確保局部網絡攻擊不會引發全局癱瘓。科研院所擁有大量的研究生,這類人群對于制度的約束相對較差,網絡應用多伴有P2P應用,對出口帶寬影響極大,因此除了用經濟杠桿的手段外,在技術上要求防火墻配置帶寬控制策略。同時對“非法接入和外聯”行為進行檢查。網絡中應配置IDS對端口掃描,對木馬、后門攻擊、網絡蠕蟲等常見攻擊行為監視等等。

3.2.2主機安全測評

主機安全的測評主要對操作系統、數據庫系統展開測評。通常水利科研院所服務器種類繁多,從最多見的機架式服務器到曙光一類的大型并行服務器均有部署,同時操作系統有window系列、Linux、Unix、Solaris等多種操作系統,數據庫以主流SQLSERVER、ORACLE為主,早期開發的系統還有Sybase,DB2等數據庫。對于window操作系統是容易被攻擊的重點,因為二級等保為審計級保護所以重點在于身份鑒別、訪問控制、安全審計、入侵防范、惡意代碼4個方面進行測評,主要審計重要用戶行為、系統資源的異常使用和重要信息的命令使用等系統內重要的安全相關事件。對于LINUX等其他系統和數據庫,主要審計操作系統和數據庫系統的身份標識唯一性,口令應復雜程度以及限制條件等。

3.2.3應用安全測評

水利科研院所內部業務種類繁多,如OA系統,科研管理系統,內部財務系統、網站服務器群,郵件服務器等,測評的重點主要是對這些業務系統逐個測評身份驗證,日志記錄,訪問控制、安全審計等功能。

3.2.4數據安全的測評

數據安全的測評主要就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已及備份和恢復可靠性、時效性展開測評。水利科研院所數據量十分龐大,一般達到上百TB級數據量,一旦遭受攻擊,恢復任務十分艱巨,因此備份區和應用區應該選用光纖直連的方式,避免電纜數據傳輸效率的瓶頸。日常情況下應做好備份計劃,采用增量備份的方式實時對數據備份。

3.2.5物理安全測評

機房的物理安全測評主要是選址是否合理,機房大門防火防盜性能,機房的防雷擊、防火、防水防潮防靜電設施是否完好達標,溫濕度控制、電力供應以及電磁防護是否符合規定等物理條件。

3.2.6安全管理測評

安全管理主要就制定的制度文檔和記錄文檔展開評測。制度文檔主要分為3類,流程管理,人員管理和設備管理。記錄文檔主要為制度文檔的具體實施形式。在滿足二級的條件下,一般需要制度文檔有《信息安全管理辦法》、《安全組織及職責管理規定》、《安全審核與檢查管理制度》、《授權和審批管理規定》、《信息安全制度管理規范》、《內部人員安全管理規定》、《外部人員安全管理規定》、《系統設計和采購安全管理規定》、《系統實施安全管理規定》、《系統測試驗收和交付安全管理規定》、《軟件開發安全管理規定》、《系統運維和監控安全管理規定》、《網絡安全管理規定》、《系統安全管理規定》、《賬號密碼管理規定》等基本規章制度。同時對管理制度本身進行也要規范管理,如版本控制,評審修訂流程等。需要制定的記錄文檔有《機房出入登記記錄》、《機房基礎設施維護記錄》、《各類評審和修訂記錄》、《人員考核、審查、培訓記錄》、《各項審批和批準執行記錄》、《產品的測試選型測試結果記錄》、《系統驗收測試記錄報告》、《介質歸檔查詢等的等級記錄》、《主機系統,網絡,安全設備等的操作日志和維護記錄》、《機房日常巡檢記錄》、《安全時間處理過程記錄》、《應急預案培訓,演練,審查記錄》等。

4測評的方式方法

按照《基本要求》在等級測評中,對二級及二級以上的信息系統應進行工具測試。

4.1測試目的工具測試

是利用各種測試工具,通過對目標系統的掃描、探測等操作,使其產生特定的響應等活動,查看分析響應結果,獲取證據以證明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措施是否得以有效實施的一種方法。工具測試種類繁多,這里特指適用于等保測評過程中的工具測試。利用工具測試不僅可以直接獲得系統本身存在的漏洞,同時也可以通過不同的區域接入測試工具所得到的測試結果判斷出不同區域之間的訪問控制情況。利用工具測試并結合其他的核查手段能為測試結果提供客觀準確的保障。

4.2測試流程

收集信息→規劃接入點→編制《工具測試作業指導書》→現場測試→結果整理。收集信息主要是對網絡設備、安全設備、主機設備型號、IP地址、操作系統以及網絡拓撲結構等信息進行收集。規劃接入點是保證不影響整個信息系統網絡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嚴格按照方案選定范圍進行測試。接入點的規劃隨著網絡結構,訪問控制,主機位置等情況的不同而不同,但應該遵循以下規則。(1)由低級別系統向高級別系統探測。(2)同一系統同等重要程度功能區域之間要互相探測。(3)由外聯接口向系統內部探測。(4)跨網絡隔離設備(包括網絡設備和安全設備)要分段探測。

4.3測試手段

利用漏洞掃描器、滲透測試工具集、協議分析儀、網絡拓撲結構生成工具更能迅速可靠地找到系統的薄弱環節,為整改方案的編制提供依據。

5云計算與等級保護

近年來,隨著水利科研院各自的云計算中心相繼建立,云計算與以往的計算模式安全風險差異很大,面臨的風險也更大,因為以往的系統多數為集中式管理范圍較小,安全管理和設備資源是可控的,而云計算是分布式管理,是一個動態變化的計算環境,這種環境在某種意義上是無序的,這種虛擬動態的運行環境更不可控,傳統的安全邊界消失。同時,云計算在認證、授權、訪問控制和數據保密這些方面這對于信息網絡安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云安全聯盟和惠普公司列出了云計算面臨的7宗罪(風險),說明云安全的狀況變化非常快,現有的技術和管理體系并不完全適應于云計算的模式,如何結合自身特點制定出適合云計算的等級保護體系架構是今后研究的方向。

6結語

第4篇:科研等級劃分范文

[關鍵詞] 轉基因動物; 科研試驗; 安全管理; 管理監督; 法制監管

The Legal System in Safety Supervison about Animal Transgenic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Experiment

Liu XuxiaLiu Yuanbo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0, China)

Abstract: Animal gene transfer technologies are more and more widely applied with fewer obstacles due to the decrease in cost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 of transgenic research and the increase in success rate. This situation on the one hand makes it easier for the production of transgenic animals, and on the other hand makes it harder for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ince transgenic animal technology has risks in itself and the malicious abuse of it is likely to pose increasing security threats to the human society, safety control of transgenic research at its experimental stage is absolutely necessary. Along with the risks, there are broad application prospects of transgenic animals in areas such as new animal variety breeding, biopharmacy, disease research, organ transplanta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ndscape ornamental, and gene function research, which mirrors that this technology has great potential values to promote social development. Once the research is to be put into production, the successful regulation of it largely ensures the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 Therefore, it is important to conduct safety control on transgenic researches at its experimental stage. As required by the public, th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should focus on guaranteeing the safety of transgenic animals, and the safety assessment should follow at least three criteria: firstly, the maturity, stability and precision of transgenic techniques; secondly,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nimal populations, which determine the diversity of security risks; thirdly, the purposes and methods of application, which may give rise to different safety problems. The three criteria suggest that transgenic animal safety is not a problem that can be easily solved by one or two conclusions, but rather a longlasting issue faced by the society. Again, as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t the experimental stage is the crux of the matter, a wellestablished system of laws is needed to regulate th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relevant research with both effectiveness and efficiency. However, the current legal system concerning safety control of transgenic animal research seems to be inadequate to fulfill its mission, given some existing problems and developmental problems. To be specific,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not clearcut enough; the standards for hierarchical management are not strict enough; safety assessment is not brought into full play; there is a lack of cooperation and coordination between supervision subjects; and there lacks guidelines for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easures. To cope with these existing problems,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safety control, to adjust the scope of objects for regulation, to overall plan and put on record the inspecting and detecting techniques, and to regulate the system of register and trace management.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advances and applications of transgenic animal technologies coupled with the tree criteria for transgenic animal safety assessment, summarizes and puts forth some tendencies of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safety control of transgenic animal research, namely the clarification of supervisory and regulatory principles, the adjustment of supervisory and regulatory scope, the optimization of safety assessment system,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ordinated supervisory and regulatory system, and the enhancement of legal certainty. The innovation of this paper lies in three aspects: first and foremost, it is a crossdisciplinary (animal science and law science) study of transgenic animal safety related laws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of animal gene transfer technologies; what is more, it provides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and a scientific conclusion of the problems and deficiencies of Chinas current legal system on transgenic animal research; last but not least, it objectively puts forward a set of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centered supervisory and regulatory principles, discusses the logical relations among ″deeper scientific investigation principle,″ ″hierarchical and classified supervision principle″ and ″individual case assessment and regulation principle,″ and explicitly denies the applicability of ″substantial equivalence″ in China in view of the international trend, social demand, and safety problems.

Key words: transgenic animals;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est; safety managemen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legal supervision

首例轉基因動物的出現早于首例轉基因植物,但轉基因植物產業進程卻超過轉基因動物,成為國內外社會普遍關注的焦點首例轉基因動物為1981年的美國轉基因鼠,首例轉基因植物為1984年的美國轉基因煙草。。轉基因動物的產業進程相對緩慢,但國內外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卻在持續不斷地進行。在國家科研基金的支持下,我國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取得了日益顯著的成果,為轉基因技術領先于世界以及商業化奠定了基礎。同時,由于動物基因精深復雜,轉基因動物存在諸多不確定性和巨大的潛在風險。其利弊關鍵在于科研試驗階段能否有效防控風險。科學而嚴謹的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的法制監管可以將不確定性和風險降至最低,保障研究試驗的科學合理性,防止“基因污染”現象和其他不正當試驗對社會和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然而,目前監管法制與技術發展相比嚴重滯后,不能滿足安全監管的應然需要。因此,需要根據技術發展適時調整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的安全監管法規,或者根據社會需要的法律趨勢升級立法,在立法中做專門規定。

一、 動物轉基因的科研試驗現狀

動物轉基因技術是轉基因技術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顯著的特性和靈活多樣的技術路徑,在優化育種、生物制藥、疾病研究、器官移植、環境保護、景物觀賞等多個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但仍面臨理論積累薄弱、技術支撐體系有待完善、轉入基因不能按意志整合、安全性不確定等問題[13]。

(一) 動物轉基因技術

動物轉基因技術是將目的基因導入動物體內,目的基因隨機整合或定點整合(打靶)在染色體基因組上并得到表達和遺傳的生物技術[2]2170。目的基因的載體或者表達方式包括,慢病毒、腺和腺相關病毒及人工改造的假性病毒等組成的病毒載體[4],質粒載體和人工染色體等組成的非病毒載體,含驅動目的基因表達啟動子的表達型載體[5],阻抑原有基因相關序列表達的沉默型表達載體。其中,非病毒載體人工染色體可以克服其他載體的缺點,提高攜帶目的基因能力及傳遞頻率,將成為重要的轉基因載體[6]。運用這些載體或表達方式的技術方法紛繁復雜,常見的包括顯微原核注射法、逆轉錄病毒感染法、載體法、體細胞核移植法、胚胎干細胞介導法、卵母細胞載體法,但這些方法普遍存在時間長、效率低、隨機性大、費用昂貴等缺點[2,7]。隨著技術的不斷推陳出新,慢病毒載體導入法、原始生殖細胞法(primordial germ cells, PGCs)、精原干細胞法(spermatogonial stem cells,SSCs)、基因綜合打靶技術、RNA干擾(RNA interference, RNAi)、胞漿內單注射法、誘導多能干細胞(induced pluripotent stem cells,iPS cells)轉基因技術等新的高效轉基因技術迅速發展[12,7]。這些技術具有克服物種限制、操作相對簡便、受體細胞不受生長周期限制[8]、刪除超長片段序列、避免基因敲除導致胚胎致死[9]、實現大量制備、精確整合等各自突出的特點。動物轉基因技術途徑越來越多,但受到的障礙越來越少,成本和技術要求越來越低,成功率越來越高,轉基因動物在越來越多的領域被應用,與此同時,由技術發展引起的轉基因生物風險和威脅卻越來越大。

(二) 轉基因動物應用

應用角度的轉基因動物應該是一個嚴謹的概念,即采用基因工程技術,對動物細胞進行整合,目的基因得到正常表達的動物才是轉基因動物。隨著動物轉基因技術的發展和進步,轉基因動物種類不斷增加,突破了原有的動物育種作用范疇。動物轉基因技術越來越多地應用在優化育種、生物制藥、疾病研究、器官移植、環境保護、景物觀賞、基因功能研究等多方面。在優化育種方面,動物轉基因技術在抗病(抗病毒、抗菌、抗寄生蟲)、改良經濟性狀(肉質、瘦肉率、脂肪含量、奶品質、產毛)和生產性狀(生長速度、繁殖力)方面有著非常顯著的效果[10],國內外多項研究顯示各種優化率在10%-40%不等[11]78。生物工程制藥有多個途徑,而將轉基因動物作為生物反應器是一個重要而先進的方式,現已有 100 多種外源蛋白質在不同的動物、不同的器官中生產出來[7],典型的反應器有乳腺生物反應器、血液生物反應器、膀胱生物反應器、家禽生物反應器,其中乳腺生物反應器具有蛋白質提取過程簡單、成本低、受病菌污染可能性小的優越性。通過轉基因動物生產的藥物廣泛地包括干擾素(用于腫瘤和其他病毒病治療)、生長激素(促進傷口愈合及畜禽生長發育)、紅細胞生成素(縮短紅細胞成熟期,調節骨髓中造血細胞含量)、白細胞介素(用于癌癥治療)、集落刺激因子(用于治療腫瘤病人化療后白細胞下降)等[12],具有不耗能、無環境污染、藥物品種多、產量高、質量好、生產周期短的優勢[13]。疾病研究的轉基因動物應用主要是通過適當的轉基因動物模型模擬人類的遺傳性疾病,通過對疾病的研究攻關為人類做貢獻。器官移植技術在醫學上已經基本成熟,但是可移植器官數量和超急排斥反應(hyperacute rejection,HAR)問題阻礙著器官移植技術的應用和繼續發展,定向研究的轉基因動物恰好能夠通過補體調節蛋白因子基因解決器官不足和移植后的排斥反應問題。此外,通過改變動物的生長性狀可以培育更加環保的人類需求量大的動物以及一些更具有觀賞性的動物。轉基因動物應用的廣泛性和領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日益發展的動物轉基因技術的推動下,其安全性問題已是法律監管的核心。

(三) 轉基因動物的安全

轉基因動物安全性取決于動物轉基因技術、動物種群特性及應用目的與方式,它廣泛地影響著自然生態和社會經濟。因此,安全監管角度上的轉基因動物是廣義的,應該適用于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飼料喂養,或使用過轉基因疫苗和激素的動物[14]。轉基因動物安全與否,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首先,需要考慮轉基因技術的成熟、穩定和精準程度。然而,當前的技術仍然存在目的基因、載體、基因操作過程、基因副作用等安全性和非預期效應,以及新表達物質的毒性和致敏性等多方面的不確定性與不可控性問題。其次,動物的種群特性決定了安全風險的多樣性。動物轉基因技術的載體是高級生命,種群特征明顯,可能存在的風險差異性很大,試驗與應用均需要個性化的安全管理。而且,因為高級生物存在人類看不見的復雜聯系,盡管動物管理起來比微生物更容易,但不確定的安全因素卻更多,尤其是有性繁殖帶來的目的基因遺傳、漂移、突變是目前人類難以預見和控制的。最后,轉基因動物應用的不同目的與方式存在不同的安全問題,需要區別管理。生物育種存在共生動物引起的基因漂移風險,器官移植增加人畜共患病的危險,生物反應器制藥提純存在細菌和病毒污染風險,藥物針劑使用存在明顯的毒副作用等等,這都要求針對不同風險區別對待。因此,轉基因動物安全問題的個別化特性決定了轉基因動物的安全問題不能被一個或幾個安全性結論所覆蓋與解決。盡管不斷有證明轉基因動物安全的試驗研究結論發表[15],但尚不足以否定轉基因動物存在的不確定性和風險,仍然需要以法制監管為基礎,不斷完善轉基因動物安全體系,在保證安全的基礎上,才能使轉基因動物發揮最大優勢。

綜上可見,我國的動物轉基因技術進步的同時,技術難度下降,風險上升,轉基因動物應用則隨著技術的發展日漸廣泛地影響著人類社會與自然環境,技術本身和應用卻存在諸多的安全問題和不確定性,需要法律法規對其科研試驗的管理與監督進行高效科學的規制。

二、 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安全監管法律的現狀

目前,我國在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管方面發揮作用的法規規范主要是“一條例、五辦法”,即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2001,以下簡稱《條例》),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2002,以下簡稱《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2002)、《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2002)、《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辦法》(2006)及質檢總局《進出境轉基因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2004)《轉基因植物安全評價指南》、《轉基因植物及其產品食用安全性評價導則》等一般性規范文件,其內容的性質與作用僅是對相關規章的補充,而其自身本應隸屬于相關規章,不屬于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典型規范。。這些規范的出臺標志著我國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尤其是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框架初步形成,而能夠指向動物轉基因技術科研試驗并起規范作用的僅有《條例》與《辦法》。

(一) 法律規范初具梗概

農業轉基因生物包含利用基因工程技術改變基因組構成的動植物、微生物及其產品見《條例》第3條及《辦法》第7章“附則”第5條。,因此,轉基因動物適用于《條例》與《辦法》中關于轉基因生物安全問題的一般性規定,當然,也有分別針對轉基因動物及科研試驗的特殊規定。《條例》第2章對研究與試驗做了專門的一般性安全規定,《辦法》則規定了安全評價的基本程序并用附錄Ⅱ專門規定了轉基因動物安全評價。這些一般性與特殊性的規定為動物轉基因技術科研試驗安全監管與相關研究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及法理基礎。

依據相關規定,境內從事農業轉基因動物研究、試驗活動必須依照一般性規定進行安全管理和安全評價。科研試驗單位應該成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小組,由它負責單位研究與試驗安全的自主管理工作。全國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設立“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實質評價,農業部設置“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的程序工作。安全評價要求從生物學特性、生態環境、病原體影響、遺傳變異、序列資料、表達效果等多方面,評價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相關的受體動物、基因操作、轉基因動物和產品,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的危險程度,并將危險程度劃分為Ⅰ、Ⅱ、Ⅲ、Ⅳ四個等級。科研試驗的實驗室研究(Ⅲ、Ⅳ等級)、中間試驗、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四個階段均需依次申請評價《條例》第13條規定:中間試驗,是指在控制系統內或者控制條件下進行的小規模試驗;環境釋放,是指在自然條件下采取相應安全措施所進行的中規模的試驗;生產性試驗,是指在生產和應用前進行的較大規模的試驗。。經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進行安全評價合格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轉入下一試驗階段或者頒發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見《條例》第14條、第15條、第16條。。在安全管理制度的框架下,《辦法》規定了相對具體穩定的安全管理措施,風險等級要求不同的科研試驗采取不同的安全控制措施和緊急預防措施,并特別通過附錄Ⅳ對實驗室研究、中間試驗、環境釋放、生產性試驗中的措施做了專門規定。

盡管已有可適用的法律,且相關法律關系的要素存在并相對明確,但隨著動物轉基因技術的發展,轉基因動物應用領域不斷拓展,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總數增多,安全風險增加,安全問題已經成為社會焦點,對安全監管的法律也提出了挑戰和新的要求,而目前安全管理法規自身的不足亦愈加明顯地暴露出來,可能難以應對并良好地完成規制任務。

(二) 法律法規面臨挑戰

無論從發展的角度,還是從現實需求的角度,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的法律都面臨著一系列需要解決的問題,一方面是技術發展要求制度趨時更新應對的問題,另一方面則是由法律語言的不確定性和立法時代背景等因素導致的現存需要解決的問題。

1.技術發展提出的要求

首先,安全監管的基本原則需要明確。由于語言存在模糊性,對于要求確定性并能夠被有效實施的法律來講,需要克服的第一難題即法律語言的模糊。因此通常的法律規范中,立法者會本著高度性、基礎性、普遍性、特色性等基本要求為規范確立原則,并以此作為所有法律規則確定的本源,以及應對語言模糊或新情況的適用準則。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安全管理與監督作為規范的一塊重要內容,存在著法律規范語言模糊的共性問題,也存在著自身諸多的特色問題。因此,需要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背景下確定一般性安全監管的基本原則,針對動物轉基因的特性確定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安全監管的原則,以應對不斷發展的轉基因技術。

其次,監管對象的范圍需要調整。轉基因動物技術發展迅速,研究范圍越來越廣,已經超出品種改良等單純的農業應用領域,生物反應器制藥和器官移植等方面的科研試驗比重越來越大。然而,相對于轉基因動物技術的快速發展,安全監管法制建設卻明顯滯后,仍主要是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律的初步體系。其監管的主要對象是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對農業領域以外的應用研究沒有涉及,對安全監督的規定也非常有限,因此監管的范圍過于狹窄。其他方面的研究與試驗在一定程度上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只能參照《條例》和《辦法》進行規范,缺乏針對性,不利于對動物轉基因研究試驗進行有效監管。故而,需要調整監管范圍,規制盡可能多的風險。

再次,監督檢測技術需要統籌備案。《條例》和《辦法》側重于科研試驗單位的自我安全管理和安全評價,對安全管理的監督和安全評價的檢測技術標準未明確規定。動物轉基因技術不斷地推陳出新,轉基因途徑越來越多,分類越來越不明確,迫切需要加強對安全管理的監督,明確安全評鑒的檢測技術標準。然而,正因為轉基因技術途徑日益復雜化,監督主體和評價機構難以有效監督與評價。技術發展帶來的監督需求與技術發展帶來的監督難度形成一對基本矛盾,解決這一矛盾,需要在未來的安全監管規范中對安全管理的監督系統化,明確能夠檢測轉入基因的基本技術標準,要求超出基本標準范圍的科研試驗單位提供可檢測技術。由監管主體對報備的技術進行統籌分類規范管理,通過檢測技術管理將所有潛在風險掌握在可監測范圍。

最后,登記追溯管理需要制度規范。現有的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中并未規定對轉入基因、轉基因動物及其產品進行追溯管理,而追溯管理在國內外很多領域的安全管理中已經廣泛應用。對一種具有較大潛在風險又對人類社會與自然環境影響廣泛的技術的安全管理,應該符合社會制度運行一般規律的基本趨勢,建立科學有效的登記追溯管理制度,以便及時獲取對管理進行監督所需的信息。目前對轉基因動物登記追溯管理的研究已經存在,并且與網絡時代的特征相結合,趨向信息共享與公開,為安全管理的監督、應急預案啟動、責任追究、信息對稱及公眾參與奠定了基礎。然而,追溯管理融入科研試驗研究安全管理需要由法律制度予以確認,并落實成為一種規范。

2.已有法規中的不足

第一,存在諸多模糊性規定。受法律語言與立法時代背景中動物轉基因認知和技術水平的限制,《條例》與《辦法》關于科研試驗的規定中存在著諸多模糊性規定。例如,安全等級劃分中Ⅱ、Ⅲ、Ⅳ級所述的低度、中度、高度危險,即使結合有關安全等級的規定仍然非常抽象,具有極大的模糊性;農業部可以委托具備檢測條件和能力的機構進行技術檢測,但檢測能力的要求和標準卻并不明確,專職人員資質如何確定,檢測設備和手段參照的標準有無統一標準和最低要求,相應的檢測機構該具備怎樣的安全控制措施,等等均不清楚;確定安全等級的規定中存在很多“一定”、“一般”、“更嚴格”、“嚴重降低”等充滿不確定性的語言,又無細化的補充性規定;各環節的試驗年限按世代間隔周期確定,卻未明確世代數標準;安全證書審批中要求單位提出區域監控方案,雖涉及多種控制措施,卻并未規定控制措施的相應要求。這些模糊規則的存在既使得監管主體適用法律困難,相關標準和操作程序變成隱性規定,又使得科研試驗單位在安全管理中面對隱性規定無所適從,公眾對相關規定不能高效關注,妨礙管理監督類信息對稱。

第二,監管主體間缺乏協調規范。現有法律規定,農業部負責全國范圍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農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研究單位的轉基因生物安全小組負責本單位科研試驗的安全評價和管理工作。各個管理評價主體和監督主體相對確定,但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卻并未在法律規范中明確區分,主體責任中重管理輕監督;若試驗單位未申報而進行試驗,則什么部門負責對此進行安全監測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的隨機區分與應對既易成為隱性規定,也易成為監管疏漏的法律縫隙。雖然建立了部級聯席會議,但由于農業部在監管體系中占據絕對主導地位,其他部門的影響力有限,缺乏對農業部進行平衡與監督的力量。因此,在安全監管中不可避免地會導致農業部單方決斷,基于自身利益考量的監督管理措施有可能缺乏科學合理性。

第三,安全評價未能充分發揮作用。安全評價本身是服務于安全管理和決斷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能否繼續進行的,但因為現有安全評價管理規定的一些疏漏,安全評價并未充分發揮作用。《條例》規定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轉入下一階段應當向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法》規定申報前應該取得所在省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但卻沒有規定知會或獲批于縣級主管部門,使得縣級主管部門對動物轉基因試驗具體情況難以知情,相應監管也即難以到位;申報后經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進行安全評價合格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轉入下一試驗階段或頒發安全證書,但合格的標準是什么,安全等級如何變化,法律規范并未給出明確規定;法律規定無法通過安全控制措施完全避免其危險的安全等級為Ⅳ,但未明確等級Ⅳ是否合格,能否繼續試驗或者獲取安全證書。因此,安全評價僅是一種行為,一定程度上影響安全管理措施,在法律的明文規定中對相應的審批卻沒有實質性影響。

第四,分級管理標準需要細致化、嚴謹化。分級管理是風險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但目前的規定和實施情況存在許多不足。首先,四個轉基因生物安全等級劃分標準并不明確,缺少客觀判斷標準,容易因參與者差異得出不同的評價結論;其次,分級管理的安全評價因素中未涉及針對轉基因應用目的個性安全問題的預先分析,對基因操作安全性評價中轉基因技術特性的危險考察未涉及關鍵資料見《辦法》附錄Ⅱ“轉基因動物安全評價”第1章第2節第5點和第6點。,安全評價難以反映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的真實危險程度,不能為安全等級劃分提供全面而準確的參考依據;最后,盡管區分了安全等級,但Ⅱ、Ⅲ、Ⅳ等級在一些安全控制措施上并未有效區分,實際上造成了分級管理的無效用狀態。例如Ⅱ、Ⅲ等級都采取生物隔離措施,Ⅱ等級要求試驗地選在轉基因生物不會與有關生物雜交的地理區域,Ⅲ等級要求防止有關生物與試驗區內的轉基因生物雜交、轉化等,而實際上這兩項規定所要實現的生物安全狀態是一致的,沒有根本區別。而等級Ⅳ的安全控制措施則規定“除嚴格執行安全等級Ⅲ的控制措施外,對其試驗條件和設施以及試驗材料的處理應有更嚴格的要求”見《辦法》附錄Ⅳ“農業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安全控制措施”第2章第3節和第4節。,但具體嚴格到什么標準,更加嚴格的標準應該由誰制定,審批應該按什么標準進行,均未提及。更為矛盾的是等級Ⅲ控制措施中的修辭已是最高要求,造成等級Ⅳ的控制措施與等級Ⅲ沒有區別,分類沒有特別的意義。因此,分級管理還需要更加科學嚴謹的標準。

第五,監督檢查、應急管理、安全控制措施有待科學規范。現有法律采用以科研試驗單位為法律規制對象的法律邏輯,賦予試驗單位權利,要求其履行義務,試驗申報審批程序實行單位自行評價、自行技術審查,Ⅰ、Ⅱ等級實驗研究實行“自我批準”,科研試驗通過審批以后實行自我安全管理,表明單位自律是我國轉基因生物安全的一個法律現狀見《辦法》第17條和第20條。。而《條例》明確規定的相應監督管理主體,《辦法》未以其為規范對象,未賦予其科研試驗中安全監督檢查的權利,也未規定其應盡的監管任務,甚至在監督管理與安全監控中,它們也只是接受相應報告的被動對象。監管主體存在,職責明確,卻僅側重被監管主體自律,這是法律體系內在矛盾的體現;應急管理在規范中則顯得過于簡單,《條例》規定主管部門有采取應急措施的職責,《辦法》卻沒有規定應急措施的具體內容,更沒有應急預案制度,《辦法》附錄Ⅳ要求對擴散區追蹤監測直至不存在危險,然而對存在什么危險、如何證明、誰來監督、有無最少期限均未做規定;盡管實驗室、試驗及操作安全控制措施規范相對完備,但仍有許多值得斟酌推敲的規定。例如,一些規定中用“消毒”一詞,卻要求達到防止轉基因生物殘存、逃逸與擴散的作用。要求基因操作時著工作服,但對于工作服材質、樣式、有什么特殊性要求、在實驗室試驗中能夠發揮什么作用等具體及一般性要求均未提及。操作間及材料轉移均要求有一定的設備,但是在操作規范中卻未明確設備、器皿在科研試驗中何時必須使用及發揮什么作用。因此,在監督檢查、應急管理、安全控制措施等方面還有待于進行更多的體系化的科學規范。

綜上所述,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安全監管的法律規范初具梗概,但規則中存在很多不足,又面臨著技術發展提出的許多新要求,法律應如何調整來應對國內外社會趨勢和各個階層的壓力,化解生物風險和社會風險,成為社會焦點―安全爭論―解決途徑的主題。

三、 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安全監管法律的進展趨勢

基于對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安全監管的現實需要,根據轉基因生物安全法律體系未來的發展趨勢,結合動物轉基因技術發展和轉基因動物應用中的安全風險,需要有針對性地對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安全監管法律制度進行完善。

(一) 確定監管原則

原則作為貫穿于未來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安全監管法律規范的基本準則,必須具有高度性與切實性,既有普遍指導性,又需密切與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相關聯。按照這一基本要求,結合國內外實踐與國際公約促進的國際趨勢,本文認為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安全監管法律的基本原則應該包括:(1)“審慎預防原則”。強調事前風險防范優位于任何補救措施,“凡有可能造成嚴重的或不可挽回的損害的地方,不能把缺乏充分的科學肯定性作為推遲采取防止環境退化的費用低廉的措施的理由”(《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在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方面,審慎預防原則在《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等國際性法律文件以及許多國家的轉基因生物安全立法中獲得廣泛接受,成為各國轉基因生物安全立法中的首要原則。(2)“科學深入原則”。以科學嚴謹的態度,采用科學原理支撐的技術方法,逐個環節進行危險程度的安全評價,不斷積累數據和經驗,繼而層層遞進相互關聯地進行整體性安全分析,并以此進行安全管理及監督。科學深入是審慎預防原則下推動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良好進行的重要原則。(3)“分級分類監管原則”。分級監管指對轉基因動物科研試驗進行安全等級劃分,并對不同級別采取相適應的安全監管措施。雖然《辦法》實行分級評價,但并沒有規定明確、詳細的監管措施。分類監管指根據轉基因動物科研試驗的不同技術與不同應用領域采取不同要求的監管措施。基于轉基因動物生物反應器制藥和轉基因動物器官移植研究試驗的自身特性,亟須建立與此技術要求相適應的監管措施。分類監管原則可以使不同研究應用領域的監管措施有的放矢,更具有針對性,使動物轉基因研究試驗的監管制度更加科學合理。(4)“個案評價管理原則”。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中的受體動物和基因來源、載體、操作、功能及技術目的各不相同,必須有針對性地進行個案評價與管理才能真正發揮安全監管的基本作用。同時,因為“實質等同原則”對轉基因食品各種主要營養成分、主要抗營養物質、毒性物質及過敏性成分等物質的種類與含量進行分析測定,若結果與同類傳統食品無差異,則認為兩者具有實質等同性,不存在安全性問題;若無實質等同性,需逐條進行安全性評價。與“審慎預防原則”在邏輯上存在不可相容的矛盾,且與其他原則邏輯脈絡不同,不符合國際趨勢和公眾態度,可能遭遇貿易措施,妨礙相關產業的國內外市場布局,故而應該在我國監管原則中予以排除。

(二) 調整監管范圍

盡管目前農業領域的轉基因生物安全問題在我國轉基因生物安全問題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但隨著轉基因生物技術的不斷發展,其他領域的轉基因生物安全問題也正不斷凸現出來[16]245。因此,完善我國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安全監管法律,需要將生物制藥、疾病研究、器官移植、環境保護、景物觀賞、基因功能研究等多方面農業用途之外的應用領域納入監管范圍,同時依據不同用途調整對實驗室研究與試驗進行安全管理和監督的基本要求和標準。當然這種調整需要立法準備,而完善轉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是系統繁雜的工作,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安全監管僅是其中一小部分,在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安全監管立法活動中必須高度重視與轉基因生物安全法律監管制度體系的銜接與協調,秉持并發展轉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基本理念與原則。因此,需要制定動物轉基因的相關法規,或以現有農業法規和規章為基礎,順應國情需要和國際趨勢,將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擴展到一切應用領域,完善并強化監督主體履行職責的基本規范。

(三) 優化安全評價管理制度

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安全評價是對動物轉基因實驗室研究與試驗的危險性進行分析、評價與預測,量化危險性對人類社會與自然生態可能造成的損害程度,作為安全控制措施和審批應用的基本依據。動物屬于高級生命體,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暗藏著巨大的潛在風險,其安全評價至關重要,因此需要在已有安全評價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進行完善并有所突破。目前轉基因生物安全等級標準模糊,需要針對技術特性,包含但不限于從目的基因、基因載體的安全性,轉基因插入序列、位點、序列拷貝數,插入基因副作用、非預期效應、新表達物質的毒敏性,獲取動物的健康狀況、營養成分、轉基因成分暴露水平,以及對人體健康、自然生態環境、野生物種不良影響等多個方面制定更加具體的客觀性劃分標準,減少主觀描述性用語。同時,根據分類管理的基本原則,有針對性地對不同應用領域實行標準化分類評價,并鼓勵科研試驗單位提供高于標準的個性化安全評價方案,反映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的真實危險程度,為安全等級劃分提供全面而準確的參考依據。當然,安全評價管理更需要程序上的完善,在風險防范、試驗和安全許可證審批上切實發揮作用,通過法律的制定與修改,明確細化安全評價結論的影響,充分發揮安全評價制度的功能,與協調監管體系相結合,以實現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在科學安全的基礎上穩步進行。

(四) 協調監管體系

隨著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安全監管的范圍調整,需要相應地調整或建立主體確定、職責明確并銜接良好配套的監管體系。該監管體系應該包括但不限于監管主體、監督檢查制度、登記追溯制度、安全控制措施體系和應急管理機制。

在監管主體體系建設上,可以向美國學習,通過規范性文件如《生物技術協調管理框架》(Coordinated Framework for Regulation of Biotechnology,1986)。將所有可能的監管部門進行梳理,明確職責及履行職責的條件和階段,規范監管主體職責銜接中的工作行為,使聯合工作行之有效的同時,為制定并實施超越目前僅重視技術研究和安全監管的全面的國家轉基因發展戰略布局奠定主體框架基礎。改變農業部門絕對主導的局面,優化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實現“分類對待、主次有序、有機協調、中央與地方分級監管”的基本模式。“分類對待”即根據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的不同應用領域來實現差異化監管;“主次有序”即根據不同研究領域,將主要監管權責賦予與之最相關的部門,而其他部門取得與其職責相匹配的職權;“有機協調”指主要監管部門與其他參與部門有效溝通,密切配合,充分發揮不同監管部門共同監管的合力作用;“中央與地方分級監管”指按照轉基因生物的不同安全等級,進行中央和地方的職責劃分。這一松中有緊的模式既能避免權力過于分散,又能防止權力高度集中,是保證動物轉基因安全監管科學高效的基礎之一。

建立實體內容與監管主體相一致又具有程序性內容的監督檢查制度,需要解決過度側重科研試驗單位自律與輕視主體監督職責履行的矛盾,既要將科研試驗單位作為義務主體履行其安全管理義務,也要將監督主體作為義務主體履行其監督檢查的義務。依據分級分類監管的基本原則,在各科研試驗單位進行自我管理的基礎上各級行業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實行實地管轄原則,即只要科研試驗在本轄區進行或可能對轄區產生影響,科研試驗就需要經過省級部門批準、縣級政府接受,并知會可能受影響的其他轄區管理部門。監督規范中必須明確監督檢查的基礎條件、程序及檢查的技術、設備、措施等基本標準。省級管理部門對單位提供的監督檢測技術進行實質性驗證并建立數據庫,由中央管理部門進行全國統籌,利用網絡技術實時更新,并開放給各級行業監督部門使用,但各監督部門必須嚴格按程序規范使用技術,做好監督記錄和技術使用登記,以確保合理保護知識產權和技術應用安全。

歐盟通過法規指令確立了轉基因食品及飼料的可追溯制度,要求投放市場的轉基因產品或者轉基因生物必須滿足可追溯的條件,為其他采用過程監管原則的國家提供了安全監管與公眾參與的立法經驗。雖然可追溯制度更多用于產品安全管理,但在科研試驗階段針對可追溯性進行專門技術操作,能夠在產品上市時更有效地落實可追溯制度。因此,需要通過立法對動物轉基因可追溯技術予以確認,成為科研試驗單位在轉基因開發研究過程中必須履行的技術性義務之一。中國實行過程監管,更加需要從寬泛的角度在科研試驗階段為可追溯制度確立基礎,對轉基因動物、轉基因動物產品以及轉基因成分飼料喂養的動物等與轉基因技術相關的應用范圍的可追溯性操作在科研試驗階段進行翔實規定,而非一句帶過見《條例》第17條,《辦法》第8條及附錄Ⅱ“轉基因動物安全評價”第4章第7節。。需要由統一的行業行政管理部門對動物轉基因技術與目的基因進行登記建檔,敦促科研試驗單位履行可追溯性技術任務,并將相應的轉基因動物納入溯源數據庫,通過網絡向社會公眾公開。

《辦法》附錄Ⅳ采用基本標準和操作程序相結合的分級管理安全控制措施為安全控制措施制度的形成、更新和完善確定了良好的體例,但作為未來法律分級管理的重要內容應該更加科學具體,細化安全級別劃分與安全控制措施的比例關系,重新厘定基本概念,提出不同安全等級的物理、化學、生物、規模等控制措施的最低要求等。然而,隨著監管范圍的調整,依據分類監管的基本原則,針對動物轉基因技術和轉基因動物應用,分類建立并更新安全控制措施才是完善動物轉基因安全控制措施制度的核心內容。分類管理的安全控制措施更具有針對性,能夠根據應用領域危險的特點和不確定因素有區別地設置安全控制措施,提高安全控制措施的效用性,增強安全管理風險預防的效果,也使監督檢查和應急管理更有效地貼近技術本身,結論和預警具有更強的可靠性。

動物轉基因技術多種風險以及高等生命種群的不確定性因素等特點決定了動物轉基因技術的危害具有潛在性、突發性和不可逆性。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將會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由于試驗具有不可預測性,潛在風險發生的概率更大,更容易引起突發事件,因此必須建立科學有效的應急管理機制。未來的安全監管法律中的應急管理必須是一個活的機制,科研試驗單位和監管主體分別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制定能夠對轉基因動物安全風險預警的應急預案,以防止損害發生及擴大。科研單位應向監管主體進行預案備案,接受監督檢查。同時,明確預案應急處置措施的基本標準和法定操作程序,規定違反標準和操作程序的肇事單位與監管主體的法律責任,以及對危害和損失的救濟預案,以督促和保障應急管理制度的實施。

(五) 規范法律語言,增強法律確定性

盡管語言模糊性是法規的天然缺陷,但并不意味給法律規制帶來的不確定性不可控制,因此,需要在承認法律語言不確定性無法徹底消除的認識下,盡可能通過經驗和手段規范法律語言,增強法律的確定性,用法律語言的嚴謹性無限趨近地化解轉基因技術認識的時代限制在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安全監管法律中的體現及其引起的不足。需要通過語言學規范法律語言運用,合理利用語境分析模糊的法律語言以確定含義,增強法律語言本身的確定性。至于無法從語言學層面消除的不確定性,則是因為語言不確定導致的適用不確定,需要借助法律實踐加以矯正。要用嚴格的法律文件審查篩查出未生效法律規范中的隱性規定并加以修正,用及時的司法解釋明晰適用中不明確的“一般”、“適當”、“嚴重”等模糊詞匯所體現的標準,當然,如果因為法律不確定性在試驗審批、公眾參與等方面引起可能的新型行政訴訟或公益訴訟,應該開放這一救濟通道,將法律規定的不確定轉化為司法的確定。

動物轉基因技術及其科研試驗方興未艾,且從社會發展、國際競爭等多重角度考慮,國家難以拒絕且需要繼續支持基礎技術研究,不斷積累科技實力。因此,完善動物轉基因科研試驗安全監管法律將是國家基于技術風險與收益綜合考慮的必然決策,也是完善轉基因生物技術安全管理法律的重要內容,更是預防意外和不正當試驗的必要法律門檻,從而使人們能夠容忍或接受日益趨新且不斷拓展應用范圍的轉基因技術走進商業領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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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科研等級劃分范文

醫療系統信息安全需求與安全風險分析

安全是一種需要,是人們生存的需要,生活質量提高的需要。安全是一個目標,它需要人們為此做出努力。信息安全目標是指防止意外事故和惡意攻擊對信息及信息系統安全屬性的破壞,安全屬性包括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實性、不可否認性、可核查性、可靠性[2]和可控性等。對醫療衛生行業來說,患者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因此,臨床診療信息系統的可用性(可靠性)需求是最重要的。另外,個人醫療健康信息是患者的隱私內容,隨著《個人隱私法》的出臺,對醫療信息系統的保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醫療衛生行業的信息安全需求主要源于兩方面的驅動:一是內部自身信息安全需求,二是法律法規要求。醫療機構的患者具有隱私權,為維護患者的隱私權,醫生、護士和其他員工都有為病人保密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母嬰保健法》、《傳染病防治法》、《電子病歷基本規范》,以及即將出臺的《個人隱私法》等相關法規中都對保護患者隱私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和規定。2.1醫療衛生行業信息安全現狀隨著信息環境越來越復雜,以及醫療衛生行業對信息系統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強,信息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患者信息泄露事件、數據泄漏、知識產權與醫療機構科研成果被盜用現象頻頻發生,大規模的DoS侵入、信息系統遭黑客攻擊、蠕蟲病毒與垃圾郵件泛濫等安全事件逐漸增多,不僅嚴重影響到醫療業務系統的正常運行,還直接威脅到患者的隱私,甚至是患者的生命安危。與其他行業相比,中國的醫療衛生行業在信息安全保障領域的工作剛剛起步,雖然部署了一些安全產品,但仍處于“頭疼醫頭,腳痛醫腳”的階段,信息安全意識相對落后,沒有專門的信息安全組織機構,更沒有建立規范成套的管理制度。從醫療衛生行業內部管理來看,醫療信息系統面臨著多方面的信息安全風險,這些風險主要在于:1)醫務工作者信息安全意識淡薄,領導不夠重視,認識不夠全面,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投入嚴重不足,醫療信息化建設中,醫療機構高投入地進行信息系統及其網絡基礎設施等的建設,而在信息安全管理與技術方面考慮、投入卻嚴重不足,管理措施嚴重滯后,相關信息安全規章制度與操作手冊嚴重缺乏。2)信息安全需求分析不夠全面,信息安全風險估計不足。業務信息系統、設備的獲取、采購與檢測程序不夠健全與重視,以及在與第三方的合作時也沒有識別出相關的風險,對第三方人員(如軟件外包人員、工程建設總包)的審查和管理方面做得不夠,沒有采取措施進行相應的控制。3)醫療信息系統的運營缺少有效的安全保護措施和審計機制,存在賬號濫用、業務數據被非法讀取的風險。另外,醫療信息系統不是一個孤立的系統,與合作單位甚至互聯網都存在接口,存在被黑客入侵、網絡攻擊的風險。4)醫療衛生行業內外網劃分不清晰,內外網隔離安全防范措施缺失,網絡安全漏洞比其他行業更加嚴重,導致可能存在醫療信息系統的核心業務信息通過互聯網泄密與被黑客入侵的風險。隨著醫療手段越來越依賴網絡,網絡故障可以像電源故障那樣導致醫生手術的中斷,直接危及患者的生命。2.2醫療衛生行業信息安全風險分析醫療衛生行業信息安全風險分析是指對醫療衛生行業信息系統及重要信息資產面臨的安全風險進行分析與評價的過程,在該過程中要識別信息系統的價值、內在的脆弱性及所面臨的外部威脅,進而確定威脅利用弱點導致安全事件發生的概率,最終確定風險的大小或等級。為了便于實際分析工作,根據醫療衛生行業信息系統功能的不同,依次劃分為幾個方面,分別是綜合管理系統、醫療診斷信息系統、數據庫系統、硬件信息系統(包含網絡設備)、重要信息載體以及掌握重要信息的醫務工作者等。雖然由于醫療系統各系統獨立性強的特點,孤立地分析單個信息系統所面臨的風險對醫療機構而言意義重大,但同時更要綜合考慮整體業務的正常運營。醫療結構的重要業務是患者的健康安全,因此應考慮以患者健康安全為中心來進行信息安全風險分析工作。醫療機構的整體信息安全風險是各個業務的風險與其相應的業務重要性加權值之積的和。信息安全風險分析結果可以作為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有力的支持與依據。

醫療衛生行業信息系統等級保護體系化實施

(1)等級保護實施計劃階段即信息系統識別定級與備案,在此階段:1)要明確的是醫療機構的信息安全需求與國家針對醫療行業等級保護的要求。2)要明確醫療機構等級保護的范圍或要保護的對象,談到信息安全時,許多人的視野往往停留在數據化的信息本身,這無疑過于狹窄。醫療系統信息安全保障的對象是應用業務信息系統、主機與主機系統、網絡與通信設備、環境與設備、患者信息數據、科研成果與知識專利等。3)針對各醫療系統進行科學的定級,應根據各科室的工作職能、重要性、所涉及信息的重要程度等因素進行科學定級,在信息系統的定級過程中可以參考信息安全風險分析的情況,確定系統的安全等級,并找出系統安全現狀與等級要求的差距,形成完整準確的信息安全需求。信息系統定級針對不同的安全域確定不同的等級,在同一個系統里,還允許劃分不同的安全域,在每個安全域可以分別定級,遵循“誰建設、誰定級”的原則。安全技術框架包括:安全技術設施體系、信息系統的獲取開發維護體系、安全運維體系、數據系統安全體系、網絡與通信安全體系、訪問控制安全體系以及計算機環境安全體系等。安全管理框架包括:安全策略體系、安全組織體系、物理環境安全體系、合規性安全體系、安全事件管理體系、安全風險分析體系以及信息安全人才培養體系等,并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信息安全技術與產品。安全檢查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對信息安全技術與管理兩方面工作的落實程度與效果進行分析和評價,判斷建立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是否符合相關的標準要求,是否滿足預期的效果,及對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符合性、有效性、充分性與適宜性進行評價,包括信息系統主機審計與應用審計。檢查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改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措施在改進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標準,結合信息系統的實際情況,逐項進行安全風險分析。根據安全風險分析的結果,對部分保護要求進行適當的調整和整改。調整應以不降低信息系統整體安全保護強度,確保患者生命安全為原則。

作者:陳曉雷 單位:北京網御星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第6篇:科研等級劃分范文

【關鍵詞】種植業保險 風險區劃 保險區劃

由于我國地理環境以及人文風俗的千差萬別,因此各地區各種類的農業保險政策就要有所區別。作為政策性保險的一部分,種植業保險在最大程度的保護種植戶的利益的同時,又要兼顧平衡,對于不同的投保標的制定相應的政策。近幾年來我國對于種植業保險區域性劃分開始重視起來,各省份也紛紛響應。種植業保險區域性劃分勢在必行。

本文以安徽省為例分析種植業保險的區域性劃分,并提出一些相應對策。由于各種因素對農業保險費率的影響錯綜復雜,本文主要以風險因素為主要劃分依據進行研究,這更便于分析問題。我們選取了洪澇、干旱為主要災害并輔以數據分析,說明種植業保險區域化的推廣價值。

一、安徽省概況

安徽省位于我國長江中下地區,是中國種植業大省,有著很悠久的種植歷史。長江與淮河橫穿過境,并將全省劃為淮北、江淮之間和江南三個地區。省內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不同,使得種植業的有著明顯的差異。其中淮北地區主要盛產小麥、大豆和棉花等作物。皖中平原則是以其地理特點而被譽為“魚米之鄉”。中部地區農產品也極其豐富,其中以稻谷、小麥、棉花為主。

從氣候角度來看,全省常年氣溫比較溫和,陽光雨水也極其的豐富,這種氣候使得各種農作物有了一個利于生長的有利環境。但由于處于中緯度地帶,天氣變化十分多樣,且地形地勢變化明顯,經常受到來自四周冷暖氣流的影響,因而常有暴雨、大風以及少雨等災害性天氣出現,經常造成不同程度的干旱和洪澇災害。例如,六、七月份時,省內正值梅雨季節,也是洪澇災害高發時節。這些無法預測的災害給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帶來了一定的損失。

二、風險等級區劃

(一)洪澇

洪澇災害的形成是很多自然因素相互作用而長生的結果,這其中就包括氣象、地勢條件等自然致災因素,也包括受災區的經濟水平、抗災能力等社會經濟因子。由于各地各種因素作用大小不同,各地的風險等級也就不同,損失大小也就有所區別。在實務中計算洪澇災害損失等級時,往往是根據不同因子致損程度不同,給予不同的權重,從而實現風險的分級。確定不同因子所占的風險比重的大小,對于保險實務中區域劃分是有很好的實際指導作用,可以很直觀地對風險大小做出初步判定,有利于保險區域劃分順利進行。根據權重并結合實際中的實際情況我們就可以對各區域風險進行劃分,畫出風險分布圖。

為此,我們查找了安徽省歷年的洪澇災害損失情況的資料,由風險分布圖總結了以下結論:洪澇災害重災區重要分布于淮北平原以及極少部分皖中地帶,而江南區域大都是輕災區和軟輕災區。其實,在看待這個結論時,要聯系這些地區的實際地理環境進行研究分析。我們都知道,南方雖然年平均降水量較北方高一些,但由于其種植業主要以水稻和茶葉等這些需水量大的作物為主,因此,南方地區的災害等級比較低一些,這是由各種因素共同作用而產生的結果。因此,在分析洪澇災害等級時,不能僅從降水量單一因素分析,要結合各種因素的影響作用大小,求一個加權平均數。根據洪災區域分布這一特征,我們就可以把安徽省劃分為幾個區域,從而,對種植業保險政策做出更加合理的區劃。

(二)干旱

干旱通常指淡水總量少,不足以滿足人們需求現象,一般是長期的現象。我們參考了《氣象干旱等級》中干旱的分級標準,它將干旱劃分為無旱、輕旱、中旱、重旱以及特旱五個等級,且據此劃分了不同等級的干旱對農業和生態環境的影響程度。其主要是根據降水量和降水量距平百分率、標準化降水指數、相對濕潤度指數、土壤濕度干旱指數和帕默爾干旱指數五個主要指標進行計算得出的。但就本次調查來看,由于這種方法計算量過于復雜,我們在進行干旱等級分析時,可以采取對一段時期內降水量低于某個值時的天數進行加總求平均,把干旱總天數作為劃分因素,進而根據不同的干旱總天數,形成幾條干旱風險等水平線,在同一干旱等水平線上的區域的風險等級相同。據此就可以對不同地區的干旱情況進行區域性劃分。根據資料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干旱程度是呈現由北到南逐步遞減的態勢,南北差異十分明顯。

這種情況在近幾年尤為突出,通常重災區主要分布于皖北地區,而皖南主要為輕災區,從安徽省歷年的重大旱災的重災區分布情況我們能更好的看出這種差異情況。以2008年安徽省特大干旱為例,主要干旱區分布在淮北、阜陽、蚌埠以及亳州四市。其中皖北農業大市阜陽市累計降雨量9mm,各種農作物損失嚴重,小麥的受旱程度之深、面積之廣,歷年罕見,農民的經濟利益因此遭受重大損失。而與此相對的南方地區受災面積就相對較少,損失也相對較小。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安徽省的南北地理環境是存在明顯的差異的,以長江作為分界線的南北種植業由于環境的不同有很明顯的區域分劃。各地區風險程度的不同對于種植業區域性劃分的推廣提出了迫切要求。因此保險公司就可根據這樣的情況制定自己的區域型保險政策,從而更好地保障種植戶的切身利益。

三、種植業保險區域性劃分的對策

(一)推行種植業保險費率區域化

在各類保險中,費率的大小都是以風險的大小以及保險標的種類確定的,不同的風險程度就對應于不同的保險費率。因此在種植業保險區劃中,我們可以制定不同的費率標準,從而實現保險的區域性劃分。第一,根據風險分布不同進行區域劃分。根據上面對安徽省洪澇與干旱災害的分析,可以把災情等級的分布劃分為幾個大的區域,各區域中風險等級相似,據此制定費率。如以洪澇災害為例,就可以把全省劃分為三個區域:皖北、皖中和皖南。皖北地區由于其風險等級較高,就可以制定高費率,而皖南就相對較低的費率。第二,根據農作物分布不同進行區域劃分。安徽省種植業種類也是存在區域性差異的,皖北地區以大豆、小麥等作物為主,皖南則以稻谷、茶葉為主,這就為區域劃分提供了先天條件。不同作物對風險災害的反應不同,以水稻和小麥為例,這兩種作物在相同的干旱等級下損失大小就存在差異,水稻的損失就明顯高于小麥。因此在制定費率時考慮到種植物種類的差異,對于不同風險下不同的作物制定不同的費率是必要的。當然,由于農業保險本身扶持農業發展的性質,這里的“高費率”就是一個相對較高的概念。其根本作用還是在損失補償中實現一個均衡,從而實現對重災多補,輕災相對少補的目的。

(二)推行種植業保險政策區域化

種植業保險作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對于農業的長足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制定種植業保險政策時,就要做到更好地利于種植業發展。這就要求制定一些補貼政策時,對于不同地區采取不同的政策。第一,對于風險發生較為頻繁或者風險等級較高的地區的政策性補貼就要高一些,而風險相對小的地區政策性補貼也相對少一點。第二,種植業保險的政策性補貼來源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兩個方面,因此在進行政策性補貼時,可根據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進行劃分。財政收入高的地方政府在財政補貼時占有相對高的比重。反之,則主要由中央政府進行撥款補貼。

(三)推行種植業保險險種區域化

在種植業保險實務中,一般根據風險種類的不同,推出了不同的保險險種,例如自然災害損失險,病蟲害損失險等。以自然災害損失險為例,由于各地區風險的種類差異以及各類自然災害發生的幾率大小不同,各地區對保險險種的需求也就不同。如果保險公司是全省范圍內推行這種保險,可能就有部分地區對它并沒有需求,這就會導致種植業保險的防損效率低。針對于一種風險的保險險種也就隨之產了需求區域性劃分,這就要求保險公司在推行保險險種時實行區域化。從而更好地保障種植戶的切實利益,同時減少保險公司不必要的損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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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科研等級劃分范文

關鍵詞:科研院所 人才 激勵

一、研究背景

多年來,由于受制于傳統管理模式和現有體制的束縛,在科研院所人才的成長積極性已經受到越來越大的限制。如何更好、最大可能地為人才提供創新空間和發展可能,最大限度地激發他們的創造熱情和創造力,已然成為科研院所人力資源管理的重頭戲。因此借鑒國際及國內先進企業的既有理論和經驗,解決和完善科研院所人才隊伍的激勵問題并進一步促進科研院所創新能力的提升,成為必須要圓滿完成的課題。

二、主要研究內容

將從科研院所人才激勵現狀出發,以激勵理論為主,以組織行為學理論、人力資源管理理論為輔助,以激勵和評價機制為主線,通過深入分析科研院所人才所處的內外部環境,對科研院所人才激勵體系及機制問題進行研究。

1.優化人才配置,實行任職激勵

將以“行政、專家雙序列崗位”管理為基礎,建立公平競爭的用人機制,通過競爭上崗來促進各層次人才要素的優化配置,并主要開展以下研究工作。第一,“行政、專家雙序列崗位”崗位設置的研究。以學科專業及細分的研究方向為依據設置相應的專業技術序列崗位,并建立專業技術序列與管理序列職位的對應關系。第二,“行政、專家雙序列崗位”管理動態運行機制的建立。以員工成長積分管理為基礎,構建一套崗位任職資格評價體系。該體系應針對行政管理和專業技術兩個序列設置不同評價指標,并分別對每類崗位定義基本任職要求。在員工達到基本任職要求并積累足夠的成長積分后,定期進行崗位評聘和動態管理。

2.完善績效薪酬體系,實行分配激勵

著重做好不同崗位序列間績效薪酬的區分設計、專業技術序列內部的差異設計、基礎性績效薪酬與獎勵性績效薪酬的平衡等工作,主要開展以下研究。第一,績效薪酬體系診斷。進行薪酬調查,了解不同層次員工需求以及對未來績效薪酬體系適應總體發展的構想,根據調查結果展開研究,找到薪酬問題的根源所在,形成《薪酬分配體系診斷報告》。第二,績效薪酬體系梳理。對崗位價值分析評估、職位等級劃分,形成《崗位評估報告》(含職類職種表、職位等級表),明確并分析當前績效薪酬體系構架及其功能要素,梳理各崗位績效考核標準與過程。第三,績效薪酬體系優化設計。結合薪酬統計分析,行業、區域薪酬水平,研討確定適應新環境調整下的薪酬變革策略、可能性和預期。完成薪點、寬帶績效薪酬等級表,確定各崗位職級的固定薪酬、績效薪酬等。

3.健全培訓機制,實行培訓激勵

有效的培訓是實現人才人力資源保值增值的有效舉措,又是企業風險最小、收益最大的戰略性投資,現已經成為企業一種激勵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方略,主要開展以下研究工作。

將在建立健全培訓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遵循科研院所發展規律和優秀人才自身成長規律,進一步健全學歷進修、輪崗交流、現場見習等培養機制,堅持“優秀人才優秀培養,重要人才重點培養,緊缺人才抓緊培養”的方針,對現有人才分期、分批培訓,通過“學以致用”精神的倡導、獎勵機制的建立和管理部門的督導,促使人才將培訓成果轉化為工作績效,實現人才的自我積累和自我發展?

4.構建評價機制,實行評估激勵

將以員工成長積分管理為基礎,構建了一套全員崗位積分評價體系。主要研究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第一,員工成長積分管理。根據員工年度考核結果,賦予員工不同的成長積分,并以員工累積的成長積分作為崗位晉升或降級的依據。第二,定期進行業績考核。采用任期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定期進行業績考核。對于全體在崗員工均實行季度和年度考核;對于相當級別及以上的各類行政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上的員工,在此基礎上統一組織實施任期考核。第三,崗位動態調整。根據任期考核與年度考核結果,在員工的崗位及薪酬福利待遇進行動態調整。同時根據考核結果,結合本人意愿和任職資格條件,開展行政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跨系列交流。

三、結論

按照人力資源管理的相關理論和流程,以推行崗位管理為主線,以提高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履行崗位職責為基礎,以績效考核為依據,以配套待遇為激勵,通過重點開展崗位層級設計、任職資格評價體系、績效考核評價方法及動態運行、績效薪酬分配、培訓機制等制度與辦法的研究,建立適合科研院所的人才激勵體系,從而促進科研院所員工積極性、創造性的發揮,推動并最終實現科研院所與個人的共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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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科研等級劃分范文

(1)、從事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二年以上。

(2)、基本掌握體育鍛煉和比賽的理論與方法,能夠承擔某項體育活動的技能傳授和鍛煉指導工作并取得比較明顯的成效。

(3)、基本掌握社會體育組織管理的理論與方法,熟悉社會體育工作的特點,能夠承擔基層組織社會體育活動的計劃、實施和總結工作并取得比較明顯的成績。

(4)、具有指導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能力。

2、社會體育指導員按等級劃分為:社會體育指導師、高級社會體育指導員、中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初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四個級別(四級為初級,中級、高級、指導師依次遞進,指導師為最高級別)。各個等級的主要職能是:

(1)、初級:能夠運用基本技能指導練習對象學習基本技術動作和提高基本運動素質。

(2)、中級:能夠針對不同年齡、性別練習對象的情況指導練習者提高專項技術水平、進行健身活動。

(3)、高級:能夠熟練運用各種技能完成技術指導工作;能夠為從事不同職業者、殘障人、需控制體重者提供健身服務;能夠組織開展體育活動;具有一定的組織培訓和管理能力。

第9篇:科研等級劃分范文

【關鍵詞】德國公立醫院;中國公立醫院;醫院財務管理

一、德國公立醫院

(1)德國醫院的背景。德國醫院按所有制性質分為公立醫院、私立非營利性醫院和私立營利性醫院。公立醫院由聯邦和州政府以及承擔公共事務的地方政府舉辦,私立非營利性醫院由非政府組織或慈善機構運營。各級各類醫院按照國家的有關法規規定實行自主經營管理,按照州以上衛生主管部門核定許可的范圍,承擔本區域內的醫療衛生服務。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對醫院的管理主要通過醫療執業許可、醫生護士注冊、醫療法規的制訂與監督等來實現。上述3類醫院中,公立醫院所占比重最大,在國家醫療服務體系中起主導作用。(2)德國醫院的劃分。德國醫院按人口數建立“區域醫院服務體系”,劃分為四個層次。第一,特級醫院。病床數在1500床以上,人口數為120萬到150萬。主要為大學教學醫院,類似于我國的附屬醫院。第二,中心醫院。病床數在1000床左右,人口在40萬到50萬人。第三,跨社區醫院。病床數在400到600床,人口在10萬人左右。第四,社區服務醫院。病床數在200床左右,人口數約5萬人。(3)公立醫院財務管理。德國公立醫院的費用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資本成本另一方面是日常運營費用。醫院長期投入成本即資本成本(如建筑、設備等)可從政府那得到補償,其中一半來自聯邦政府,一半來自州政府。經常性運營成本即日常運營成本由疾病基金會進行補償。公立醫院同時屬于州醫院協會的成員,在聯邦水平上由德國醫院協會代表它同疾病基金會協會就醫療服務提供的相關問題進行談判,作為獨立的個體與疾病基金會簽訂服務提供及資金補償合同。在醫療服務價格上,德國通常有醫院協會和疾病基金會談判確定,意味著公立醫院的醫療服務價格在全國是統一的。政府或醫院經營者一般僅局限于支持開辦大費用以及大型儀器設備的購置,醫院日常的運行維持費用則來源于醫療保險機構。醫院規模的擴大或大型設備的購置有嚴格的審批制度,醫院經營者在這方面只有建議權,沒有最終決策權。醫保機構根據與醫院上一年度選成的協議,撥付給醫院經費,撥付的多少主要根據醫院診治病人所發生的實際費用。

二、中國公立醫院

(1)中國公立醫院的背景。中國公立醫院是指政府舉辦的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醫院,也就是國營醫院、國家出錢辦的醫院。醫院分3個等級,一級是社區醫院,二級是縣級的醫院,三級是市級的醫院。公立醫院是中國醫療服務體系的主體。公立醫院是體現公益性、解決基本醫療、緩解人民群眾看病就醫困難的主體,矛盾問題比較集中。要加強其公益性,就要扭轉過于強調醫院創收的傾向,讓其成為群眾醫治大病、重病和難病的基本醫療服務平臺。(2)中國醫院的分級管理。對醫院分級管理的依據是醫院的功能、任務、設施條件、技術建設、醫療服務質量和科學管理的綜合水平。醫院分級管理的實質是按照現代醫院管理的原理,遵照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科學規律與特點所實行的醫院標準化管理和目標管理。醫院的設置與分級,應在保證城鄉醫療衛生網的合理結構和整體功能的原則下,由衛生行政部門按地方政府的區域衛生規劃來統一規劃確定。醫院按其功能、任務不同劃分為一、二、三級。一級醫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區提供預防,醫療、保健、康復服務的基層醫院、衛生院。二級醫院:是向多個社區提供綜合醫療衛生服務和承擔一定教學、科研任務的地區性醫院。三級醫院:是向幾個地區提供高水平專科性醫療衛生服務和執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務的區域性以上的醫院。企事業單位及集體、個體舉辦的醫院的級別,可比照劃定。各級醫院經過評審,按照《醫院分級管理標準》確定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級醫院增設特等,因此醫院共分三級十等。各級醫院之間應建立與完善雙向轉診制度和逐級技術指導關系。三級特等和三級甲等是等級醫院中最具權威的醫院。(3)中國公立醫院財務管理。中國公立醫院的費用包括醫院建設與醫生工資等在改革開放前來自政府撥款,但是,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在醫療服務領域最突出的表現是醫院和醫生的補償機制的變動及其帶出的相應變化。經濟轉制的后果是:醫療服務提供者本身置身于市場經濟競爭機制下,一定程度上的自負盈虧,有著自己的市場地位和尋利動機。但是,作為福利服務提供者的醫療服務提供者,在支出上是市場經濟,在收入上是計劃經濟。因此導致的必然后果是:尋利動機在合法的宏觀層面表現為以藥養醫和增加高收費的大型儀器的使用次數。

三、對我國的啟示

在財務管理上,我國公立醫院可以借鑒德國公立醫院日常運營費用的談判機制。公立醫院的醫療服務價格與醫保機構談判得來,使我國公立醫院改革引入內部市場,減少醫療服務提供者的尋利動機從而進一步深化我國的公立醫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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