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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對社會的貢獻不僅是創業投資企業與創業企業自身的效益,也包括對國家的創新能力、競爭能力以及國民經濟發展所產生的一系列促進和帶動作用。創業投資企業的存在目的與作用,絕非僅為買賣創業企業的股權以賺取資本利得而已,證券交易只是創業投資活動的形式,參與并培育創業企業才是其宗旨和目的。只有創業企業不斷茁壯發展,產業經濟、就業市場及資本金融市場才有源源不絕的發展活力。由于國家間的競爭已逐漸演變為以高新技術與經濟實力為主要標準的綜合國力競爭,創業投資作為高新技術產業的催化劑功能也越發受到重視,因而許多國家將創業投資視為重要的產業發展的工具(Kortum & Lerner,2000)。
創業投資的特殊性在于它對所在國家的資本、人才、法律法規、市場機制等環境都有相當高的要求,而政府在滿足這些條件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這是因為作為經濟組織的政府和其他經濟組織相比有很多不同之處,尤其是政府擁有其他經濟組織所不具備的政治強制力或市場仲裁權,能夠通過頒布各種扶持政策干預市場。因此,政策扶持研究對創業投資行業發展促進機制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政府扶持在不同階段的目標和作用不同,所采用的扶持手段也存在差異。政府扶持大體可以劃分為政策扶持與制度供給兩種,前者多為直接的、臨時性的非市場化干預,而后者一般為間接的、長期的市場化手段。直接性扶持多見于創業投資發展起步階段以及快速發展階段,該階段一般是政府主導行業的發展,各種直接性的政策優惠不斷吸引私人資本進入該領域,政府的作用在于推動創業投資市場的形成;間接性扶持一般是在穩步發展階段,該階段私人資本是創業資本的主力軍,而且創業投資法律法規體系也相對完善,政府的作用在于維持創業投資市場規范、有序的發展。本文所研究的財政補貼即屬于政策扶持范疇。
一般來說,在創業投資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理論研究重點側重于間接扶持手段,如創業投資法律法規的出臺和完善、創業投資組織形式以及雙重委托問題的克服等。而創業投資欠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研究重心在直接扶持手段的作用機制和效率等方面,而我國經濟長期以來就表現出明顯的政府主導特征,結合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現狀的需要,對間接政府扶持政策,特別是財政補貼的作用機制的研究就顯得十分有必要。但遺憾的是,我國學術界對此研究較少,文獻主要集中在了稅收政策以及其他間接扶持手段上。特別地,關于政策扶持的分析也多數局限于完全信息情形。但在不對稱信息下政府采取直接補貼方式是否仍然有效,此時財政補貼的作用機制又是如何,這些問題還鮮有人涉及。鑒于此,本文將針對這些問題開展研究,以期填補這方面研究的不足,同時加強對現實政策的理解并提高政府扶持,特別是財政補貼政策的定位精度。
2 文獻述評
國外學者對創業投資的政策扶持研究主要包括稅收政策、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及財政補貼等。一方面,學術界對于稅收政策的討論相對較早,內容豐富,也相對成熟(Abbott & Zuckert,1941;Poterba,1989;Cumming,2005),多數研究表明,稅收政策調整對創業投資的影響因具體稅種不同而有差異。另一方面,隨著創業投資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理論焦點轉移到制度層面,學者們對于補貼政策的關注比較少,只見Keuschnigg & Nielsen(2002)構建起一個包含創業投資人部門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并在該框架下研究了投資補貼以及產出補貼對創業投資人部門的作用,發現投資補貼與產出補貼能夠激勵創業企業家的努力程度,這與此前Keuschnigg & Nielsen(2001)的研究結論相似。之后,Keuschnigg & Nielsen(2004)轉向創業投資機制的微觀研究,構建了一個雙重道德風險模型,在該模型中創業資本家與創業投資人的努力都不可觀測,此時無法用財政補貼方式量化糾正資源的無效配置。
我國創業投資發展起步較晚,雖然當前的理論研究與實踐的重點在于直接扶持手段,但關于財政補貼研究基本停留于宏觀分析,甚至直接納入在籠統的政策扶持定性討論中(王關義、陳裕,2000;申金升等,2001),很少有單獨的定量分析。王彥等(2001)在分析我國創業投資存在的問題時,指出發展創業投資除了拓展風險資金來源、培育多元化的創業投資主體以及完善退出機制外,還應該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為創業投資者和創業企業提供政府補助、建立政府擔保機制等。最近,李吉棟(2011)基于配置決策模型的定量研究指出,政策扶持不僅能夠增加創業資本供給,還能提高創業投資人的努力程度。但上述分析是在完全信息情形下進行的,缺乏對現實中的信息不對稱性的考慮。此外,模型直接假定政策扶持會提高創業投資項目的期望收益率并降低收益率的標準差,這就默認了政府扶持的有效性,否定了可能的“政府失靈”問題。
縱觀國內外研究文獻,不難發現財政補貼對創業投資發展的作用機制研究相對缺乏,尤其是我國在其量化分析方面基本空白。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其定性分析結論比較明確和成熟,難以引起學者的研究興趣和關注;另一方面或許是因為我國目前理論研究的模型數量分析技術還不夠成熟,加之國外政策扶持領域的研究也不夠充分,使得定量分析的開展受到一定局限。
3 財政補貼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機制研究
3.1 經濟學分析:外部性
傳統經濟理論分析通常把政府對創業投資的參與和支持看作是對“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的糾正(約瑟夫?E?斯蒂格利茨,1998;戴志敏,2002;李萬壽,2006;Rin et al.,2006)。“市場失靈”是指,指在自由放任的基礎上,市場經濟在其自身的運行中自發產生的缺陷或弊病。“市場失靈”是西方自由市場經濟在幾百年運行過程中逐漸暴露出來的問題。西方資本主義經濟是建立在個人本位和私有經濟的基礎上的市場經濟,這個“市場”在古典經濟學家眼中幾乎是“無所不能,完美無缺”的,它具有自我調節、自動均衡的強大能力,從亞當?斯密的“看不見的手”理論,到薩伊“供給自動創造需求”的定律,再到馬歇爾“市場自動趨于充分就業均衡的假設”,使西方社會對市場效率充滿了信心。但是這個無比“有效”的市場在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來的一個個“失靈”面前終于失去了它“萬能的光環”。市場失效的出現使人們對市場的認識更深刻了。
廣義的“市場失靈”可分為三個方面:一是微觀經濟無效率,二是宏觀經濟不穩定,三是收入分配不公平。其中,創業資本市場的“市場失靈”問題可以歸結到微觀經濟無效率下的外部性問題。外部性理論是市場失效理論的一個重要領域,它所揭示的矯正外部效應方法與資源配置效率密切相關。外部性(Externality)也被稱為外部效應、外在性等,指的是一個經濟主體的行為影響了他人,卻沒有為之承擔應有的成本費用或沒有獲得應有的報酬的現象。或者說,外部性就是指未被市場交易價格反映的額外經濟交易成本或收益。當市場交易導致了對第三方的影響,而價格機制又不能為之提供正確信號時,就必然導致資源配置的無效率。在這里價格機制的失靈導致了市場機制的失靈。
正外部性的產品或勞務,由于其價格只反映了其私人邊際收益,而不能充分反映其社會邊際收益,導致產出供給不足,從而給生產或消費者帶來了額外的效益損失,根據“黃金規則”MC=MB=P,存在外部性下的資源配置亦是無效率的。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正外部效應的產品或勞務的生產與消費將呈現不足狀態,而提高它,增加其供給,社會將因此而獲得凈效益。正外部效應產品或勞務的私人標準均衡和社會標準均衡對比情況可見下圖:
■
在圖1中,當不考慮額外收益的補償時,自由競爭市場會使正外部性產品按照私人邊際成本(Marginal Private Cost,MPC)和私人邊際收益(Marginal Private Benefit,MPB)決定的均衡價格(P0)和均衡產量(Q0),來配置資源,它反映了私人的最佳資源配置,但卻偏離了社會的最佳資源配置。這時,產量過少,價格偏低。
在圖2中,當政府對額外收益進行補償時,正外部性產品將會按照社會邊際收益(Marginal Social Benefit,MSB)和社會邊際成本(Marginal Social Cost,MSC)決定的均衡價格(PS)和均衡(QS)產量進行資源配置。這時,產量較Q0增加,價格提高。
由于政府擁有對全體社會成員的強制力,如征稅權、禁止權、處罰權以及交易費用優勢等,因而政府在糾正“市場失靈”方面具有某些明顯優勢,這也是由政府來糾正創業投資“市場失靈”的理論依據所在。
3.2 局部均衡模型分析:不對稱信息
但是,“市場失靈”并不是政府干預的充分條件。政府干預經濟的理論前提是:首先,必要條件。市場存在失靈,而政府又是為追求公共利益去彌補市場缺陷。其次,充分條件。政府的活動的確比私人的活動更成功、更優越。即政府的經濟活動在取代私人活動后,能經受市場考驗,表現出更高的效率。最后,優勢條件。政府擁有政治強制力。這使得政府在糾正“市場失靈”方面具有某些明顯的優勢。如:征稅權、禁止權、處罰權、命令權等。政府通常利用政治權力監管私人經濟活動,并利用稅收和補貼來影響資源使用的動機。對政府行為來說,“市場失靈”是必要的而不是充分的條件,“市場失靈”本身并不能構成政府部門干預創業投資市場的理由。因為政府干預本身也有可能造成扭曲從而缺乏效率,即政府行為不能增進效率或政府把收入再分配給那些不應當獲得這種收入的人,由此導致政府失靈。事實上,政府機構確實不是完美的,也不是沒有任何摩擦和成本就能運轉的。低效率、決策失誤、腐敗等等,都確確實實地存在著。
基于以上理論分析,財政補貼能夠促進創業投資的觀點不能僅立足于創業投資“市場失靈”本身,而應該進一步深入分析財政補貼能否確實提高創業投資活動的經濟資源配置效率。也正因為如此,下文基于局部均衡模型(Partial Equilibrium Model)對政府扶持的微觀效率展開數理分析,特別地,該模型在不對稱信息情形下論證了創業投資市場上的政府干預是否可以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
3.2.1 模型設定
基于前人的研究框架,本文將通過構建一個簡化的局部均衡模型來研究政府設備投資補貼和產出補貼對創業投資的影響機制。假定在時間總量為1的情況下,創業企業家最基本工作時間為0<δ<1,δ是可觀測的,而其余私人時間1-δ無法被創業投資人觀測。如果創業企業家積極努力工作,則意味著他會私人時間1-δ里也從事于創業投資工作;如果創業企業家消極怠工,即意味著他在私人時間里會另尋私活。我們已經知道創業企業家的努力對創業投資的成功具有關鍵作用,假定創業企業家付出的努力程度為e,如果創業企業家全身心投入,即e=1-δ,創業企業的工作才有可能以P>0的概率實現創業投資最終成功(退出);如果創業企業家把私人時間用于兼職其他工作,即e=0,則創業企業成功的概率P=0。假定創業投資人通過提供內部增值服務a,如管理咨詢、行業經驗等可以提高創業投資的成功率p,而一些政府也會免費為創業項目提供外部增值服務g,如培訓、信息服務以及行政管制解除等,從而也提高創業投資的成功率,體現在函數性質上即為:
p=p(a,g),■>0>■,■>0,p(0,0)=p0>0,■p(a,g)<1
據定義,記p′■,p″■。
假定:①創業投資人接私活,即e=0時,則創業投資人提供的增值服務也無益于提供創業投資成功率,p=0;②政府對創業企業的產出補貼率為?滓,設備投資補貼率為z,創業企業家的基本工資為b,初創時的固定設備投資為K,市場對產品的需求價格為Q,則創業企業的總收入為(1+?滓)Q,凈利潤為(1+?滓)Q-b-(1-z)K。但若創業失敗,則血本無歸。因此,創業企業的期望凈利潤為:pQ(1+?滓)Q-b-(1-z)K。
由于創業企業家只有創業項目,故創業資本需由創業投資人提供,其注入的成本投資為I=b+(1-z)K。作為對價,則創業企業總收入(1+?滓)Q中固定比例1-s的部分必須歸創業投資人所有。假定創業投資人提供內部增值服務需要花費a個勞動單位,則機會工資成本為aw,因此創業投資人的期望收益為(1-s)pQ(1+?滓)-aw-I,即:
∏=(1-s)pQ(1+?滓)-aw-b-(1-z)K(1)
對應創業企業家的期望收益為:
c=spQ(1+?滓)+b(2)
把上式代入(1)式,記得創業投資人的期望收益的另一種表達式:
∏=pQ(1+?滓)-aw-(1-z)K-c(3)
而政府提供的產出補貼、設備投資補貼以及外部增值服務支出g,則政府在每個創業投資項目上的期望支出為:
G?滓pQ+zK+g(4)
綜上所述,一個創業投資項目產生的凈收益流出為:
∏+c+aw-?滓pQ-zK-g=pQ-K-g(5)
其中,創業企業家的期望收益c應為機會工資加上風險溢價補償。
3.2.2 不對稱信息下的契約激勵
假定創業企業家面臨收益風險時為風險規避型,而創業投資人由于擁有許多的創業投資項目因而可以完全規避非系統性風險①,基本工資加產出提成模式能夠激勵創業企業家全心投入創業投資工作(呂朝暉,2005)。在給定了基本工資b與產出提成比例s以及外生的政府外部增值服務支出g后,創業企業家選擇努力程度e。以上三方面因素共同決定了創業成功的概率。則創業投資人的最優化問題分為兩步:
第一步,在給定內部增值服務水平a和相應的創業投資成功率p時,確定創業企業家的基本工資b與產出提成比例s,以最小化其支付c。由模型設定部分知,如果創業成功,則創業企業家總收入為sQ(1+?滓)+b;而如果創業失敗,則其創業工資僅為b,但可能從私活中獲得其他收入(1-δ)w,這種情況下,創業企業家的總收入為b+(1-δ)w。
令?茲=sQ(1+?滓),創業企業家全心投入后的期望收入為c=p?茲+b。為了簡化分析,假定相對風險規避系數為1,即創業企業家的效用函數為對數形式:
u(y)=In(y)(6)
由此,創業投資人面臨的最優化問題為:
■c=pθ+b(7)
s.t.(PC):pIn(θ+b)+(1-p)In(b)≥In(w)
(IC):pIn(θ+b)+(1-p)In(b)≥In(b+(1-δ)w)
其中,參與約束(PC)表示,創業企業家從事創業投資工作產生的期望效用要大于其機會工資,而激勵約束(IC)表示,創業企業家全心投入創業投資工作帶來的期望效用要大于其接私活產生的效用。
在完全信息情況下,創業企業家的努力是可觀測的,激勵約束就可以剔除。成本最小化的解為:b=w,?茲=0。但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參與約束(PC)和激勵約束(IC)束緊,故 In(b+(1-δ)w)=In(w),求解得b=δw,代入參與約束(PC)得:
?茲=b(δ-1/p-1)(8)
第二步,創業投資人最優化選擇要求先確定創業投資成功率p如何影響激勵相容契約的成本。創業失敗時,創業企業家有固定工資b,這并不依賴于創業投資成功率p,但p的提高會改變創業企業家在項目收入中的收入份額:
■=-μ■<0,■=μ■(2+■)>0 (9)
其中,彈性μ=-■■,滿足:
μ=■In(■)>1,■=■-■=■(■-1) (10)
給定市場需求價格Q與產出補貼比例?滓,(8)式的解決定了創業企業家的收益在項目收入中的占比,s=θ/[(1+?滓)Q]。由(9)式可以看到,?鄣?茲/?鄣p<0,即更高的創業投資成功率會降低其收入占比s,這是因為創業投資人通過降低來維持激勵支付θ不變。對于創業企業家而言,創業投資成功率p提高可以降低收入風險,故可以接受s下降。此時,激勵契約成本c=pθ+b所受創業投資成功率p的影響取決于:
①c′=θ+p■=θ(1-μ)(11)
②c″=(1-μ)■-?茲■=■(12)
上述①式和②式可以看出,p對c有兩種相反的影響效應。一方面,更高的p會提高相應的支付成本?茲;另一方面,項目風險降低會使創業投資人以更低的風險溢價來保證參與約束。而當彈性μ>1時,后一種效應大于前一種效應,從而邊際成本降低。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最基本工作時間比重δ的上升導致道德風險空間縮小,相應的風險溢價支付也會隨之減少。
3.2.3 財政補貼對創業投資的影響
政府通過財政政策補貼設備投資與產出,降低了創業投資成本,促進創業投資市場的形成和創業企業的發展。財政補貼的作用機制可以分別從對創業投資人和創業企業家的影響來分析。
①財政補貼對創業投資人的影響
已由(3)式知,創業投資人的期望收益為:
∏=pQ(1+?滓)-aw-(1-z)K-c
即創業投資人在一個成功概率為p的創業投資項目上的先行投資成本c(p)+aw+(1-z)K。假定每個創業投資項目的成功率均為p,從統計平均意義上說,創業投資人要保證至少有一家創業企業取得成功,至少必須付出的先行投資總成本為:
m=■(13)
本文把m稱為統計意義上的“創業成功成本”,下面本文要論述的是,政策扶持會通過降低“創業成功成本”來促進創業投資人進行創業投資,從而推動創業投資市場的形成。
由(7)式與(8)式可知,財政政策只能通過影響創業投資成功率提高創業企業家的期望收益,而沒有直接的影響效應。在支付最小化問題中,由包絡定理可得:
■=-■■<0,■=-■<0,■=0(14)
上式表明,由于優惠政策的目的就是要扶持創業企業發展,提高創業投資成功率,政府外部增值服務和設備投資補貼會降低“創業成功成本”,而在市場均衡(零利潤)下,產出補貼不影響“創業成功成本”,而只反映在需求價格Q上。結合(14)式,由市場均衡下的零利潤條件可得:
dQ=-■■dg-■dz-■d?滓(15)
財政補貼在降低“創業成功成本”后,創業投資產業發展使得需求價格不斷降低,直至市場利潤為零。最后,盡管產出補貼不影響“創業成功成本”,但會提高創業投資人的收入,從而激勵創業投資活動,這符合Sobel(2006)的研究結論。
②財政補貼對創業企業家的影響
假定創業投資市場上有E個創業企業家,給定創業投資成功率為p,則市場上成功的創業企業數為pE。在每個創業企業產出為1的情況下,pE即為行業產出總量。
給定需求函數D(?),當且僅當下式成立時,市場出清:
D(Q)=p(a,g)E時,D(Q)>0(16)
由此,創業投資市場均衡要求的d(pE)=DdQ。需求彈性為η-QD′/D,結合(15)式,對(16)式求微分得:
■=(η■-■■)dz+η■+(η■■-■■-■■)dg(17)
由上式可以看到,設備投資補貼通過需求面和供給面促進創業企業家的供給,特別是在市場需求影響下,通過增加創業企業家來增加市場供給。而產出補貼由于市場價格降低,只通過需求面效應激勵創業企業家的供給。
財政政策目的在于降低創業投資風險,鼓勵創業企業發展。在創業投資行業產出pE一定的情況下,若創業投資成功率上升,則所需創業企業家減少。而(16)式最后一項是通過改變創業投資人增值服務而產生的間接供給效應。如果?鄣p′/?鄣g<0,政府扶持會“擠出”內部增值服務,而降低創業投資成功率。在創業投資行業產出pE不變的情況下,所需創業企業家增多。通過對(16)式提取公因式?鄣p′/?鄣g≤0可知,當需求彈性大于臨界值,即η≥η*m/(m-c′)時,η*<1,凈效應為正。如果進一步假定?鄣p′/?鄣g≤0,那么財政補貼對內部增值服務的效應為負,由上述分析知,財政補貼會促使創業企業家的供給數量增加,由此市場對創業企業家的需求價格降低。
綜上所述,本模型在考慮了信息不對稱下的契約激勵后指出,財政補貼政策一方面通過降低“創業成功成本”并提高創業投資人的收入激勵創業投資活動,另一方面在創業投資行業產出不變的情況下,“擠出”創業投資人的內部增值服務,從而增加提高創業企業家數量。在兩種渠道共同作用下,財政扶持將推動創業投資活動的開展乃至創業投資市場的深化。
4 總體評價
本文回顧了國內外關于財政補貼對創業投資中影響與作用機制的文獻,發現多數研究停留于定性討論,缺乏量化分析,并且基本局限于完全信息情形。基于此,本文先就創業投資的外部性分析了財政補貼的必要性,進而基于局部均衡模型論證了財政補貼政策在扶持作用上的充分性及其作用渠道。本文認為,設備補貼能夠降低“創業成功成本”,而產出補貼會提高創業投資人的收入激發創業投資積極性,同時設備投資補貼通過需求面和供給面促進了創業企業家的供給。
基于本文的研究成果,筆者認為,我國創業投資的財政補貼政策可以采取如下一些具體措施:①加大扶持力度,借鑒美國1982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技術革新促進法》,政府可以建立類似技術創新基金的機構,專門負責按較高比例對高新技術創業企業提供各種資助和發展經費,補償創業投資可能的風險損失,從而最大程度地吸引風險資本進入高技術領域。特別地,考慮建立反向的補貼申請與審核制度,由創業投資企業根據企業實際發展需要和政策規定自行申請補貼,再由相關執行單位邀請專業人士進行評估、審核;②加強有關財政補貼政策宣傳,擴大政策的普適性,并采取措施監督落實我國當前有關稅費減免、小額貸款、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和資金補貼等各種優惠政策,提高政策的執行度。此外,必須建立一套相應的懲罰制度,對財政補貼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記錄和處罰;③盡快完善創業投資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等支撐條件的建設。鑒于創業投資主要是以股權投資形式開展,為防止資本市場的投機與欺詐操縱行為,政府需制定有關法規以規范市場交易,保證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秩序。
考慮到我國正處于創業投資發展初期,財政補貼是重要的政策扶持手段,本文認為在具體執行財政補貼政策的實務操作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如下三個問題:首先,重視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影響,加大創業企業的認定資格審查,把財政補貼分配給最需要資金的、有發展潛力的創業企業,特別要避免某些企業偽裝創業企業套取政策優惠,進而提高綜合資源配置效率。其次,注意采取恰當的財政補貼方式對創業企業進行激勵。與定額補貼相比,與產量等市場績效指標掛鉤的比例補貼可能激勵效果會更明顯,尤其是這個補貼比例是累進的。最后,建議進行定期的補貼效果審計以考核財政補貼績效,并及時抽撤不良項目的補貼資金并轉移到其他更有優勢的投資項目上。
從本質上看,財政補貼政策是針對創業投資市場資本供給不足的非市場化糾正手段,正如Keuschnigg & Nielsen(2002)指出的,由于創業投資企業中的道德風險與成本問題是信息不對稱引起的,這意味著政府的財政政策,包括財政補貼、稅收政策等,并無法促進創業資本的有效配置,因為這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但盡管如此,財政補貼仍是創業投資發展初期在創業投資市場制度還不完善情況下的最優選擇,這有利于直接推動創業投資市場的形成和發展。隨著創業投資的發展不斷規范和成熟,財政補貼等政策扶持將逐漸淡出,未來進一步研究的方向也會轉向創業投資的制度供給。
政府創業投資績效是指政府創業投資在增加早期投資和高科技投資、推動創業投資產業發展方面的作用。從宏觀方面看,政府創業投資績效主要體現為“杠桿效應”和“引導效應”;從微觀方面看,政府創業投資績效主要體現在單個政府創業投資項目對其他創業投資機構的影響以及政府投資前后中小企業專利申請量、就業數量和銷售額的變化。
1.1政府創業投資績效:宏觀層面研究綜述
1.1.1杠桿效應
政府創業投資“杠桿效應”是指政府供給風險資本后吸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導致一國創業投資產業規模增加。“杠桿效應”作用機制:①得到政府風險資本支持后中小企業得到發展,增加對私人風險資本的需求;②政府通過風險分擔、跟投等方式,降低私人創業投資公司的風險,增加其收益,吸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產業;③政府創業投資如美國SBIR項目等投資某個中小企業后,產生CertificationEffects,向外界傳遞信號,該企業是一個有投資價值企業,吸引私人創業投資公司向其投資;④政府通過直接投資取得的成功產生財富效應,私人創業投資機構看到創業投資的高收益特征并參與其中;⑤政府創業投資項目通過輸出優秀的創業投資人才,促進私人創業投資機構的發展。政府創業投資“杠桿效應”經驗研究主要集中在存在性方面。Leleux等進行因果關系檢驗后發現政府參與導致更多的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歐洲國家政府創業投資存在“杠桿效應”。楊大楷等認為中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存在“杠桿效應”。
1.1.2引導效應
政府創業投資“引導效應”是指政府通過供給風險資本,引導民間風險資本增加對市場失靈領域的投資。“引導效應”作用機制:引導民間風險資本增加對處于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的投資,增加早期投資的規模;引導民間風險資本增加對高科技企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投資,增加高科技投資的規模;引導民間資金增加對落后地區風險企業的投資。種子期、初創期企業需要的資金少,私人創業投資公司投資其的資金額小,換取股份少,但挑選、盡職調查和監督種子期、初創期企業花費的費用支出和投資發展期或者成熟期企業的費用支出一樣多。政府通過補貼私人創業投資公司,引導后者對該市場失靈領域的投資。政府創業投資“引導效應”的經驗研究面臨很嚴重的問題:即使自變量“政府創業投資”和因變量“早期投資”或“高科技投資”正相關,也并不意味著政府創業投資是因、早期投資或者高科技投資的增加是果。Rin等面板模型的因變量是創投機構投資于高新技術企業的比重或投資于早期企業的比重,風險資本供給量(不是政府創業投資的數量)是自變量,回歸后認為政府增加風險資本不會顯著增加早期投資或者對科技型企業的投資。他們沒有進行因果關系檢驗。Cumming認為Rin等人因變量選擇錯誤,結論也有問題。
1.2政府創業投資績效:微觀層面研究綜述
政府創業投資微觀層面研究主要通過搜集單個政府創業投資項目投資的風險企業微觀數據,研究單個政府創業投資項目對其他創業投資機構的影響,以及政府投資前和投資后中小企業專利申請量、就業數量和銷售額等的變化。JoshLerner搜集1985~1995年1435家接受SBIR資助企業的就業和銷售變化數據,發現在風險投資活動比較多的地區,接受SBIR補貼的企業比未接受補貼的集成電路類企業容納勞動力更多、產品銷售更好;而在風險投資活動少的地區,該結論并不成立。DouglasCumming認為澳大利亞創新投資基金(Innova-tionInvestmentFunds)增加了面向高新技術企業發起階段和早期階段的投資,也增加了對被投資企業的監管和增值服務。Brander等發現政府投資占比例不超過一半的企業在創業投資退出時的估值更高,發明專利數量更多。
2政府創業投資風險管理研究綜述
與國有銀行和證券市場相比,政府創業投資項目投資額更大、運作風險更高、管理難度更大。并非所有國家的政府風險投資項目都目標明確、設計良好,有的政府創業投資項目已經偏離原來設定的目標和用途。政府創業投資的風險是指政府創業投資運行偏離政策目標的風險。政府創業投資的風險管理包括對政府創業投資風險的識別和防范。政府創業投資的風險分為宏觀風險和微觀風險。利益驅動下未良好設計的政府創業投資可能產生兩類宏觀風險:“擠出效應”和“Dead-weightEffect”。政府創業投資運營的微觀風險分布在單個政府創業投資項目運行的各個階段。政府創業投資的宏觀風險可以通過搜集政府創業投資總量、新注冊企業數量、利率和證券市場指數等宏觀經濟變量,借助宏觀計量經濟學測度其大小,辨別因果關系方向;而單個政府創業投資項目微觀風險需要借助微觀計量方法進行個案研究和邏輯判斷。
2.1政府創業投資宏觀風險研究綜述
2.1.1擠出效應
“擠出效應”是指政府供給風險資本和對創業投資的干預,導致一國風險資本總量減少。“擠出效應”可能發生在創業投資周期的各個環節。政府在投資項目、創業投資人才、項目退出等方面和私人創業投資機構競爭,進而使私人創業投資公司的利潤減少,投資意愿降低,導致創業投資規模減小。此外,一些表現不佳本該倒閉的中小企業得到政府投資得以存活,與沒被補貼但產品質量高的企業展開不正當競爭,不利于后者發展,降低了企業對私人創業投資資金的需求。經驗研究中如何界定政府創業投資存在“擠出效應”,學者們有不同觀點。Cumming等認為,如果“政府創業投資”變量的系數為正且顯著則存在“擠入效應”;如果“政府創業投資”變量的系數不顯著則意味著100%的“擠出效應”;如果“政府創業投資”變量的系數為負且顯著則意味著大于100%“擠出效應”。Engel等則認為如果政府挑選風險企業的標準和投入的管理水平和私人創業投資公司一樣,則政府創業投資和私人創業投資公司存在競爭,產生“擠出效應”。大多學者認為存在“擠出效應”。Cumming等以加拿大LSVCC項目為研究對象,建立聯立方程模型后發現變量LSVCC的系數為負,政府創業投資數量增加導致加拿大風險資本總量減少,產生“擠出效應”。每年聯邦政府LSVCC項目的設立導致加拿大全國創業投資項目減少400多項,大約10億美元。“擠出效應”作用機制:由于投資LSVCC可以獲得稅收減免,投資者更愿意投資LSVCC項目,而投資其他民間創業投資機構的資金減少,投資者期望收益率也比投資于民間創業投資機構的低;LSVCC項目可以更高的價格投資中小企業,擠出私人創業投資公司。Engel等認為德國政府創業投資存在“擠出效應”。Armour等指出,如果政府創業投資的比例超過20%,則導致風險投資融資額下降0.05%~0.1%,風險投資退出額下降0.03%。楊大楷等認為中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存在“擠出效應”。
2.1.2Dead-weightEffect
“Dead-weightEffect”是指中小企業不是由于接受政府創業投資后產生科研創新,而是因為中小企業有了科研創新才吸引到政府創業投資。盡管大量經驗研究的文獻都認為政府創業投資和中小企業研發之間存在相關關系,但大多沒有通過計量經濟學方法驗證兩者之間的因果關系及其方向,沒有回答是政府創業投資導致中小企業研發更多,還是研發多的企業受到更多的政府創業投資。很可能政府創業投資只是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政府創業投資不是“因”,只是“果”,即存在“Dead-weightEffect”。
2.2政府創業投資微觀風險研究綜述
政府創業投資出資方所有者空缺、參與者目標不一致及由此派生的人問題,導致實際運行出現許多問題,其結果可能是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雙重軟化,產生一系列微觀風險。劉健鈞詳細闡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五類風險:偏離支持創投發展政策方向的風險、政府管理人員風險、委托風險、扶持子基金的管理風險、財務風險。Brander等以加拿大LSVCC項目為研究對象,從創業投資退出時被投資企業的價值增值、專利申請數量變化等方面,對比研究加拿大LSVCC項目和私人風險投資機構的績效,發現加拿大LSVCC項目績效更差。
3研究評價及研究方向
3.1對已有研究的評價
國外創業投資產業發展時間長,創業投資數據比較齊全。國外學者對政府創業投資的研究大多是建立在現場訪談、問卷調查、個案研究和計量經濟分析基礎之上,多采用面板數據模型、聯立方程、Probit回歸、多項Logit回歸、Bootstrap抽樣和蒙特卡洛模擬等研究方法,具有堅實的實證基礎。國外已有研究大多是將政府創業投資作為虛擬變量加入回歸方程并估計系數大小。國內現有的統計及研究還是以傳統創業投資研究為主,缺少針對中國創業投資行業特殊群體———國有創業投資的研究。與國外研究相比,國內研究在數據搜集和研究方法等方面存在差距。國內文獻大多只關注國外政府在支持創業投資產業發展過程中制定的政策措施,比如政府直接出資成立創業投資基金、稅收優惠、政府信用擔保和政府采購政策等,沒有對這些政策措施引入中國后可能產生的績效和風險進行深入研究,就認為這些政策措施可以復制到中國使用。另外,個別國內文獻通過國有創業投資公司的一個成功投資案例、或者統計部門統計的某個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的放大倍數,就得出結論認為政府創業投資是有效的,以點代面,證據不足。近些年,國內學者如楊大楷、李丹丹等搜集宏觀數據建立面板模型,將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為虛擬變量或者國家扶持政策累計個數等引入模型進行研究。國內研究很少使用Probit回歸和聯立方程等計量方法,缺少微觀層面的研究。自變量“政府創業投資”和因變量“一國風險資本總量”或“高科技投資”可能存在相互因果關系,實證模型存在內生性問題,但已有研究很少關注該問題。另外,已有研究還存在面板數據的可混合性等問題。伴隨一國創業投資市場發展,政府創業投資對私人風險資本的影響可能存在系數大小變化、U形或倒U形關系,存在門檻效應。這就需要實證分析時將創業投資發展成熟國家(地區)和未成熟國家(地區)的數據分開處理,不能混在一起進行研究。
3.2研究方向
美國全美創業投資協會定義:創業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世界經合組織科技政策委員會在1996年發表的一份題為《創業投資與創新》的研究報告中,對創業投資下定義:創業投資是一種具有發展潛力的新建企業或中小型企業提供股權資本的投資行為。1997年,國家創業投資機制研究課題組(原國家風險投資機制研究課題組)經過反復推敲,將“創業投資”界定為:是指向主要屬于科技型的高成長性創業企業提供股權資本,并為其提供經營管理和咨詢服務,以期在被投資企業發展成熟后,通過股權投資獲取中長期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行為。
2創業投資中的風險
創業投資的核心特征是“高風險、高收益”,這些風險分布在與創業投資的各個階段,受創業運作機制等相關因素的影響。
2.1與創投行業運作機制相關的風險
2.1.1政府在創業投資事業中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創業投資的“高風險、高收益”決定了其是一個經營風險的行業。在行業發展的初期,良好的外部環境特別是政府的規范化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資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從而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目前我國大力倡導“以創業帶動就業”,鼓勵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但是卻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和規范化的管理辦法。
2.1.2資金嚴重短缺,投資主體單一,抗風險能力低目前我國的創業投資資本主要來源于財政科技撥款和銀行科技開發貸款,投資主體單一,社會化程度不高,導致我國的創投資本增長緩慢。創司在整個創業投資領域勢單力薄,籌集資金的渠道很少,運作效果也欠佳,對于高風險的項目很難把握,往往容易導致運作過程中資金鏈斷鏈,抗風險能力偏低[1]。
2.1.3轉軌中的市場體系不完善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一直不完善,現在又遇到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錯綜復雜,還沒有真正走向商品化和以市場為杠桿,從競爭中求發展的道路。主要表現在:一是技術市場發育滯后,研究者和生產者在商品化轉移方面缺乏競爭,新技術轉變為現實生產力的轉化率不高,技術風險很大。二是產權市場不健全,創業投資賴以生存的基礎,在于是否有完善的風險企業產權或股權轉讓的市場,我國的股票和證券市場尚不成熟,產權流動不暢。三是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存在著較為嚴重的生產要素短缺現象。四是我國的高科技市場長期被外國產品占領,使得本國的創投企業面臨著巨大的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1]。
2.1.4創業投資的法律環境不健全
我國的法律環境還很不完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力,一方面挫傷了高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另一方面,無疑增加了高科技在商業化過程中的市場運作風險,讓創業投資機構在甄選投資項目的時候,心生憂慮。此外,現行的法律法規很難適應創業投資發展的要求[1]。
2.1.5缺乏高效的信息流網絡
企業無法迅速了解和跟蹤國內外高技術發展狀況和最新動態,造成企業應變能力低,增加了技術風險。
2.1.6創投過程不規范,隨意性大
我國的創業投資機構形式不一,名稱各異,各種管理咨詢公司和投資公司名目繁多,造成行業體系不完善,規范不統一,項目甄選過程不嚴謹,投資后往往很少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2.2選項過程中的風險
2.2.1主觀因素造成的風險
在選項過程中,可能由于投資者本身的經驗或水平的局限性,或者錯誤判斷該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可能性,或者沒有對項目的產業化價值和市場價值作系統考慮和量化分析,導致選擇項目失誤[2]。
2.2.2投資對象本身的風險
創業投資最大的投資領域是高新技術產業,高技術本身由于其前期的技術成熟度低,技術上成功的不確定性,產品生產和售后服務的不確定性,技術效果的不確定性,技術壽命的不確定性,產權市場不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不完善等,而具有很大的風險性。
2.2.3投資者和被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風險
創業投資涉及的多數是高科技項目,其中又以小型企業為主,在公開市場上的企業信息很少,并且信息的可靠性很難保證,這就使得投資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比其他市場更加嚴重,創業投資機構面臨“逆向選擇”的可能性增大。
2.3投資過程中的風險
2.3.1種子期的風險
種子期即企業技術發明與醞釀階段,這一階段的風險屬于種子期風險,主要有:高新技術的技術風險,高新技術產品的市場風險,高新技術企業的管理風險。這些風險的不確定性很高,影響因素很復雜,且不易估測。種子期的風險需要創業投資機構擁有完善科學的選項體系,富有技術經驗、市場經驗、財務經驗等方面的專業人才。
2.3.2導入期的風險
導入期又稱創建期,即技術創新和產品試銷階段。在這個階段,開始進行產品的二次開發、市場定位,開始確定企業經營管理的框架,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仍然存在,同時市場風險開始顯現。此時,技術風險比種子期大大降低,技術風險主要來自其技術結構缺陷,財務風險在這一階段最為突出,因為這一階段的資金量需求大增,另一方面,雖然商品化導入階段可能會產生經濟效應,,但效益是不確定的。一旦風險投資者發現不可克服的技術風險或者市場風險超出其自身所能接受的程度,就有可能果斷退資[2]。
2.3.3成長期的風險
成長期風險,即技術發展和生產擴大階段,這一階段的風險主要已不是技術風險,如何既保持技術先進又盡享市場成果,成為市場與管理風險的重要來源。此階段,已基本完成產品創新,逐步形成經濟規模,并占有一定的市場,但尚需注入大量資金進行工藝創新、管理創新和開拓市場,建立起完善的營銷網絡、創立品牌,并形成主導型的技術產品。這一階段的技術風險和財務風險已成為次要矛盾,市場風險成為主要矛盾。此階段的技術風險主要是技術替代風險,它會使該產業喪失原有的技術優勢而改變產業的競爭態勢,該階段的市場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外部風險,主要是產品能否適應消費者千變萬化的需求的不確定性和國內外同類產品的競爭風險;內部風險,主要是市場營銷策略是否合理和企業的經營能力能否適應市場擴張的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2]。
2.4退出過程中的風險
退出過程中的風險是指創業投資在成熟期時的主要風險。成熟期是指技術已經成熟、產品進入大工業生產階段。隨著各種風險的大幅降低,這一階段是創業投資的收獲季節,也是創業投資退出階段。創業投資能否順利的退出成為最大風險。創業投資撤出的主要方式有首次公開上市(IPO)、兼收并購、股權回購、清算等。若創業資本不能適時、順利的撤離,滯留的資本將使創業投資主體陷入投資的死循環,無法及時獲得投資收益并進行新的投資。
3創業投資的風險對策分析
3.1轉變政府職能,推進創業投資制度創新
3.1.1正確界定政府角色,充分發揮政府間接引導作用
在我國,創業投資一向被認為是政府的事情,國家應該成為創業投資的主體。從世界范圍來看,創業投資離不開政府的支持,但是本質上說應該是一種市場行為,政府在創業投資中的職能范圍應該嚴格限定在扶持和引導方面,而不應該直接投資經營。發達國家政府在創業投資方面主要做以下幾方面的工作:(1)政府補助;(2)稅收優惠;(3)政府擔保[1]。
3.1.2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拓寬創投資本來源渠道
拓寬資金來源,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是發展風險投資的首要條件。在解決風險投資資金短缺難題時,必須廣開投資渠道。結合我國國情來看,我國的創業投資資本來源在政府資金的基礎上,應該充分利用民間資本,吸引民間各類資本積極向風險投資領域,主要包括:(1)個人和家庭的資本;(2)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資本;(3)金融機構及契約性金融組織的資本;(4)國際風險資本[1]。
3.1.3加強法律建設,規范創業投資運作機制
完善關于創業投資基金組織形式、募集方式、投資限制、退出渠道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修改《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的相關條例,或者通過特別立法的形式,制定適合創業投資基金組織形式的法律法規。解決個人投資于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雙重征稅問題,改變公司制創業投資公司在吸引社保基金資金方面的不利地位;完善《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為創業投資基金提供暢通的退出渠道。修訂《證券法》,制定與并購和企業回購相關的法律,規范和發展創業投資基金采用并購和股份回購方式回收資本;逐步完善投資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序,為創業投資基金的清算退出提供法律指導。
3.2創業投資風險的分階段控制
3.2.1選項階段
重點要評估風險。調查并選擇信譽度高、具有權威性的評估專家和中介機構,盡量保證目標項目及企業相關信息充分、及時、準確、有效。
3.2.2投資階段
(1)種子期:針對此時期的技術風險,需要從理論和實踐上反復論證其技術的可行性、先進性和實用性等,掌握該技術最新發展動態,改善R&D條件。
(2)導入期:針對存在的財務風險,需要投資主體組成辛迪加方式聯合出資;針對本時期技術風險,通過大量實驗排除風險;針對市場風險,需要通過產品試銷檢驗市場的容量和潛力。
(3)成長期:重點在于市場風險,需要積極開拓市場,進一步細分市場,增加營銷投入,完善銷售網絡,擴大市場占有率。
3.2.3退出階段
重點評估風險(退出方式及時間選擇)。需要實施投資過程的動態評估;將受資企業分為三類:成功、一般、失敗。對于成功的企業,要加快培育輔導,盡早公開上市,以獲得最大利潤并及時退出;對于一般的企業,要保持穩定發展,通過并購、次級轉讓等方式退出;對于失敗的企業,要及早提出預警,協助其改變經營方向或選擇破產,以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3創業投資風險的系統管理方案
3.3.1集合出資,實現風險共擔
創業投資主體一般分為:長期性基金(如養老金、保險金)、風險投資公司、非銀行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大企業及富裕家庭和個人等創業資本提供者。由確定或不確定的多數投資者進行“集合出資”,能夠較好地保證創業企業適時、足額的資金需求,同時能共同分擔成本和風險,還能夠在創業公司的未來上市方面提供多方協助。
3.3.2進行分階段投資
創業投資主體根據企業發展狀況,將資金進行分階段投入。其最初投資額比較少,隨著企業逐步走上正軌,創業資本再不斷跟進,一旦發現問題,立即中止投資嗎,通過這種策略把風險降至最低。
3.3.3實施動態評估機制
要使創業資本低風險運作,實施動態評估機制是其根本保證。投資前,能否從大量項目中篩選出,并對其進行全方位科學評估,是進行創業投資風險管理的首要環節。它包括產品技術評估、經營計劃評估、市場營銷評估、財務及投資報酬預測等。投資后,按照風險管理的要求,實施分段、分期的動態評估,以確定下一步是繼續追加投資還是中止或退出投資。
3.3.4適度集中產業領域
今天的專業化分工越來越細,任何單個的創業投資機構都不可能涉及所有領域,只能選擇優質,相對熟悉的投資領域進行投資。這樣利于:一,在自己熟悉的專業投資領域,對項目的技術、產品和市場的價值有較強的洞察力,能夠更準確地把握投資的方向和動機;二,在熟悉的領域進行投資可以大大降低投資活動中的交易成本和風險。
3.3.5對項目投向的組合管理
創業投資主體可以對不同階段的多個企業進行組合投資以分散和降低總體投資風險。為避免對一個企業投入過多精力,更好地把握創業投資機構的戰略發展,同時為了發揮其他股東特別是創業企業的積極性,創業投資機構主體一般不單獨控股,通常只占被投資企業全部股權的10%~30%。
3.3.6財務風險的管理
資金的風險貫穿創業投資的全過程,一般可以采取以下3種策略來降低財務風險:盡量投資多個企業資金需求的不同階段,以免造成由于資源配置的不合理帶來的資金周轉困難或資金的無謂閑置;在項目的組合上,將項目的投入和退出時間盡量錯開,以方便資金的流動運作;在整個的資金運用中單獨劃出一塊進行短期資金運作,在保持適度流動的同時,可獲得一定的收益。
3.3.7進行創業投資的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風險承擔者通過經濟和技術手段將風險轉移,它分為保險轉移和非保險轉移兩種。保險轉移是指創業投資主體通過向保險公司投保,將風險部分地轉移給保險公司來承擔。非保險轉移指創業投資主體利用其他途徑將風險轉移,如合同擔保等。
3.4強化投資后的管理
3.4.1建立風險控制體系
風險投資家對風險企業的監管與控制主要分為事前風險評估、制定風險管理決策方案、監管跟蹤與事后風險評估。
3.4.2構建投資后的約束機制
約束機制是通過對被投資企業經營管理的監控使管理層盡力去增加企業價值,從而使投資者的期望收益得以實現。
3.4.3完善投資后的激勵機制
對投資后的管理,一方面要采取科學的約束機制,另一方面也要實施積極的激勵機制,即通過激勵安排來激勵管理層為投資者利益最大化或企業價值最大化而努力,防止犧牲投資者利益來謀求個人利益或管理集團利益。
3.4.4做好投資后的管理服務
風險公司除了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外,主要還要提供各種管理服務。在企業發展的前期,幫助企業挑選高級管理人員,主要是參與面試并提供參考意見,在資金的籌集及配套使用方面提供咨詢服務。在企業發展后期,風險投資公司所擁有的關系網絡有助于風險企業尋求專業服務。當企業再發展資金缺乏時,風險投資專家會考慮再投資或幫助企業尋找一個相關的投資伙伴[3]。
關鍵詞:創業投資;特點;作用;模式
一、創業投資特點
1.投資資本表現為一種權益性資本。創業投資是一種權益資本,不是借貸資本,不須擔保,創業資本家與創業企業家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依賴關系,其是著眼于創業企業的發展前景和資產的增值。
2.投資對象為中小高新技術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相對而言具有較高的發展潛力,未來可能帶來高收益,創業投資者通常選擇在企業的初創期,對其進行投資,投入時間越早,將來的收益會越高,且投資對象多為中小型初創企業。
3.投資方式多以資本交換股權。投資方式一般為股權投資,股權的形式多樣化,如優先股、可轉化股等,通常創業投資者不要求掌握控股權,一般占比百分之三十左右,這種股權也是創業資本家影響企業的行為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4.參與度高。創業資本家持有股權,有權利協助企業進行日常公司經營管理,并積極參與重要企業決策,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創業資本家也時常為企業提供其他增值服務。投資關系基于相互信任,共同獲利。
5.投資目的基于未來的潛在高收益。盡管創業資本家時常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其目的不為控制所投資公司的所有權,而是盡快獲得高額收益,一旦實現了投資企業的增值目的,創業資本家會通過在金融市場上IPO、并購等方式實現投資的變現。
6.投資是一種高風險、高收益、職業性的經營活動。創業投資的基本特征是高風險,為了控制風險,投資是基于高度專業化和程序化的基礎上進行的,需要專業人員定期進行評估、調查、監管等而周而復始地進行各項活動,創業資本家本身是一群高學歷高素質復合型的專業人才。
7.創業投資是一種“選擇性金融”制度,也是一種非公開權益資本,表現為一種新型的金融模式,包括天使投資、對沖基金、并購基金、其他PE基金等另類金融,構成不同于傳統銀行、保險、證券金融體系的金融系統,形成對傳統金融體系的沖擊。
二、創業投資作用
1.創業投資促進科技創新。創業投資和科技創新是一對孿生兄弟,二者一起成長,共同提高。創業投資也是連接金融和創新的橋梁,它是彌補“創新缺口”即創新與其商品化之間差距的資本。與傳統融資方式不同,創業投資是一種動態投資行為,它不僅提供技術創新的資本需求,而且還參與到技術創新中來,提供相關的專業知識與咨詢服務,注重技術創新成果的商品化。所以創業投資也被認為是對一個國家經濟發展未來的投資,是一個國家新的增長力的投資,是一個國家國際競爭力的投資。
2.創業投資加快中小企業的的良性發展。中小企業在一個國家的經濟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小企業由于自身的規模小信譽低不成熟等特點,在創業早期其很難從傳統的金融渠道獲取發展資本,所以創業投資作為新型資本可為中小企業提供發展所需資本,同時創業資本可以將先進的成熟的企業經營管理理念帶入企業,幫助中小企業建立現代經營管理體制,并且在此過程中,使中小企業合理配置資源,把資本的利用效率提高,促進中小企業經營效率的提升,從而加快中小企業的良性發展。
3.創業投資有利于金融體系的改革與完善。從金融體制看,我國目前仍具有以銀行為主的基本特征,銀行金融資產龐大,但創新性差且體制不靈活。而創業投資作為新型金融模式,相比較傳統金融模式不而言有其不言而喻的優勢,如能較好地解決投資者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提高社會資本的使用效率,可以說創業投資的快速發展是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面鏡子,具有很好的啟示作用。此外,創業投資發展也有利于繁榮當前的資本市場,適應社會公眾投資多元化的需求,為社會公眾提供一種有效的投資工具。
4.創業投資促進區域的創業活動。創業投資除了給中小企業提供資本,促進某些地理區域的經濟發展,其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培養一種創新文化,給創業者提供一個創業的機會和平臺。在追逐科技與利潤的過程中,大多數創業企業家會遭遇失敗,一個使失敗創業家蒙受羞辱的環境,是創業的巨大障礙。創業投資通能為創業家提供了一個試錯機制,使中小企業能夠將自己的技術、發明創新等轉化為實際產品的機會,這種試錯機制鼓勵冒險,允許和容忍失敗,會形成不同于傳統保守、封閉、害怕失敗的一種創新文化,極大推動一個區域的創新精神與創新創業環境的形成。
三、創業投資的模式發展
基于上述對創業投資的特點與作用的分析,當前創業投資模式發展表現為以下五種模式:
(一)天使投資模式
1.基本涵義。天使投資,又稱為“非正規創業投資”,是指職業投資人以自己的資本,針對項目的盈利前景或項目執行人的能力、人品、經驗、責任心、奉獻熱情等素質,向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企業所進行的種子期\早期的非控股的、投資期限相對長的、具有高風險,高潛在回報的權益資本投資,是創業投資的一種形式。天使投資主體通常為創業企業家的商業伙伴或私人好友,由于天使投資人和企業家的關系,他們對于企業家的能力充滿信心,因此他們愿意在企業家創業初期產品還正在研發沒有投入市場之前為該企業進行大量資金的投入。通常來講天使投資人對于回報的期望不是很高,盡管這樣也只有15倍左右的回報率才能夠吸引他們投資,因為他們一般會投資10個左右的項目,但能夠成功獲取回報的項目也只有僅僅一兩個,通過這種方式使天使投資降低和分散風險。
2.特征。(1)天使投資的資金投入金額相對較小,經常是一次性的投入,它所投資企業的投資沒有固定流程,審核也相對不嚴格,一般會根據個人主觀意愿或喜好而進行投資,且為見好就收的個人行為。(2)許多天使投資者同時也是企業家,因此天使投資人十分理解一個公司在創業初期所遇到的困難,所以天使投資對象多為創業初期的小公司。并且他們不一定是非常富有或有著高收入的成功人士,他們也可能是企業家的朋友、親戚、鄰居和各行各業愿意投資的人士。(3)天使投資人不僅僅只對企業進行資金投資,也會為其帶來其他聯系人脈和參與。天使投資往往會為企業提供增值服務并積極參與其中。投資后,企業可以時常咨詢天使投資人或尋求幫助。
3.天使投資的作用。(1)天使投資給處于萌芽期或早期的初創企業提供資本,解決了這類企業的資本來源渠道問題。(2)天使投資作為一種長期投資的“耐心資本”,為早期創業企業的日后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并提供強大動力。(3)天使投資會“授之以漁”為創業企業提供有效經驗,協助企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二)企業孵化器模式
1.基本涵義。企業孵化器是指一個集中的社會經濟組織,其專門為所挑選的知識型創業企業提供優質培育服務,使企業創辦初期能獲得資金、管理等多種便利,對科技成果與創業企業進行孵化,以推動合作和交流,使企業“做大”,也稱為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主要提供便利的基礎設施及一系列支持服務,為創業者在創業初期降低成本與初創風險,提高創業企業的成功率。
2.特征。企業孵化器基本特征主要是:一是集聚創業資源,滿足中小企業成長中對多方面資源的需求。二是節約創業成本,減少單個企業所需資源,防止初創企業對資源的浪費,使資源形成“歸類”與“集成”效應。三是推動企業集群化發展,通過小企業集群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形成區域競爭優勢。四是培育創業企業,企業型孵化器通過提供創業服務,直接或間接參與企業的創業過程,并產生盈利。五是形成入孵和畢業的概念,使孵化器構成一個新創企業和畢業企業的孵化循環,推動孵化器網絡化、多元化、專業化發展。
3.企業孵化器作用。企業孵化器的重要作用是有效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創新,為中小企業的項目、成果、理念提供快速優質成長壯大的土壤。其作用表現為一是為中小企業提供各類廣泛支持,如提供場地和后勤服務,協助企業制定經營計劃,提供科研設備等各種服務。二是促進區域經濟發展,通過孵化器對企業的扶持,增加就業機會,提供新的稅收來源,使區域經濟形成新的增長點。三是推動企業技術創新,促進企業開發自主知識產權的新技術。
(三)政府引導基金模式
1.基本涵義。政府引導基金是指由各類政府出資,投入到各種創業投資機構或創業投資基金中,主要支持新型創業企業發展,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一種非正式金融資本或基金,是政府的一項政策行為,如美國的SBIC計劃。
2.基本特征及作用。(1)政府設立引導基金的目的,是“四兩撥千斤”,通過基金的杠桿效應,擴大政府資金的作用,實現政府政策目標,推動地區經濟發展。(2)政府運作引導基金的方式,通常是信貸、擔保、參股創投企業及共同投資等手段來進行,并且一般不參與創投機構的具體決策,也不直接與創業企業產生聯系。(3)在共同投資中,讓利于社會投資機構,引導社會創投機構的投資行為,并提高相關政策激勵社會創投機構,提升其投資的積極性。
(四)辛迪加模式
1.基本涵義。辛迪加模式是指在創業投資中的一種聯合投資行為。它由多個創業投資主體基于風險與利益的共擔聯合對一個項目投資。由于是由多家創業投資機構或多個創業投資主體共同投資,因此辛迪加投資模式可以分擔風險、降低風險。一旦創業投資失敗則風險由多家創業投資者共同承擔,項目損失分攤到各個主體身上就會變少從而產生風險降低分散效應。
2.基本特征。(1)創業企業可獲得高額度的投資。由于為了更加有效地進行創業投資,因此創業投資人一般會設立單項投資額的的最高上限。但是一個創業企業在初期需要的投資資金遠遠高于創業投資人的投資上限。辛迪加模式由于多家機構共同參與,所以很好的解決了投資人和被投資人的這一矛盾。(2)參與者越多,組合效果越好。因為單個創業投資人專業知識十分有限,然而越多創業投資機構參與其中信息共享度越高。組合投資可以可以結合各家創業投資機構的專業知識、技能、經驗進行更高效的投資。因此組合度越高,創業投資的效果越好。
3.辛迪加模式的作用。一是分擔風險,二是分享投資機會,三是資源共享,四是對創業企業的管理更加高效。
(五)社會責任投資模式
1.基本涵義。社會責任是是指企業的社會責任,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二十一世紀以來隨著人類社會工業化的發展,人類與自然界的矛盾沖突不斷,人類的生存環境不斷惡化,在社會發展面臨困境之時,尋求新的發展之路而產生的,它要求企業的經營應含有道德因素,企業要按照社會的目標和價值,向有關政府政策靠攏而作出相應的決策,積極履行企業在社會中的應有角色。由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出現和發展,在創業投資領域出現了一種新的投資理念與模式,即社會責任投資。創業投資的社會責任投資模式是指金融機構在投資決策中不僅考慮投資對象的財務狀況的分析,還要包括對環境和社會結果的分析,即需要將投資企業的財務回報、社會回報、環境回報三者綜合考慮,因而社會責任投資又稱為三重底線投資。
2.社會責任投資特征及作用。(1)社會責任投資與創業投資有天然的交集。社會責任投資聚焦于社會和環境問題,如自動化技術、新能源技術和綠色農業技術等解決社會和環境問題的技術手段與技術進步,都具有創業投資的高技術、高風險、高成長、高收益的特征,創業投資是社會責任投資的重要資本支持。(2)社會責任投資使創業投資出現了一些新的投資范疇,如以社會效益為重的社會責任型創業投資。它將創業投資策略、管理技能和創業資本運用到社會慈善活動中,以促進社區發展的創業機構為投資對象,通過積極的股東介入和長期投資來實現投資者的社會目標和經濟目標,它比普通創業投資項目的風險更大、投資周期更長,主要投資于環境保護、新能源及節能等產業,如美國2006年有18億美元創業投資流入了183個能源企業,2007年新能源成為創業投資最熱門的領域。(3)社會責任投資理念對創業投資的退出形成約束。公開上市、并購是創業資本退出的主要渠道,在證券監管機構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要求提高以及證券投資者也很關注企業的社會責任投資的情況下,創業資本投資的創業企業要公開上市,就必須體現社會責任投資的內容和要求,以維護自我的社會形象,這樣才能更好地實現退出計劃,同時,金融機構對企業并購的支持,也受到如社會責任投指南等的制約,對不履行社會責任的并購可能因資本不能到位而破產或降低收購價格,從而強化創業投資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要求。
四、總結
創業投資是一種新型的金融模式,是一種選擇性金融制度,是促進中小高技術新興企業發展的重要助力器,有其自身的特別屬性,包括投資性質、對象、方式、目的、收益等方面。它具有促進科技創新、利于金融體系完善與改革、促進區域創新創業等作用。創業投資的模式發展至今,包括天使投資、企業孵化器、政府引導基金、辛迪加、社會責任投資等多種模式。其中,社會責任投資是伴隨人類工業化的發展,人類與自然界的矛盾突出,出現的一種企業需履行社會和環境責任的新創業投資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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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創業投資企業中外聯合投資創業投資
1引言
創業投資體系主要涉及三方當事人,即投資者、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企業。創業投資企業通過公募或私募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然后經過項目篩選將資金投入到具有高增長潛力的創業企業中去,創業企業高速發展后,創業投資企業退出創業企業,將其持有的股份變現后償還給投資者。在國外,很多創業投資企業在向創業企業進行資金投入時選擇了聯合投資方式,即幾家創業投資企業聯合對一家創業企業投資,每家機構只投入很少一部分資金,累積效應使得利益一致的創業投資企業占有了相對多數的股權,而每一家承擔的投資風險卻沒有增加。這是因為國外許多的創業投資基金都對創業企業有最高投資限額、最高控股比例以及最低項目個數的風險控制制度。一般規定,對一個創業企業的投資不能超過某一創業投資企業創業資本總額的20%,若具有高增長潛力的創業企業的資金需求大于創業投資企業所能供給的額度時,那么領頭的創業投資企業會聯合其他創業投資企業共同向某一創業企業投資,從而實現創業企業的資本需求和創業投資企業之間的風險分擔,增強創業投資運行效率。聯合投資按照創業投資企業區域分布的不同,可以分為國內聯合投資、中外聯合投資、國外聯合投資。
2從亞信看中外創業投資企業聯合投資的意義
留美博士田溯林等于1994年在美國達拉斯創建“亞信”公司,1995年公司總部遷往北京,經過幾年的經營擴張,公司在Internet網絡系統集成、網絡管理領域、大型網絡應用軟件開發等都具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力。到1996年,作為國內快速增長的高科技企業,開始被一些創業投資企業所青睞。美國忠誠集團創業投資基金、華平創業投資基金和中國創業投資基金三家具有優勢互補性的投資公司達成協義于1997年向該公司聯合投資1800萬美元創業資本。獲得投資后,亞信很快便在美國成功上市。
從上可以看出,中外創業投資企業聯合投資具有特殊的意義:
(1)中外創業投資企業聯合投資彌補了各自在企業增值服務上的不足,實現了優勢互補與實力整合。憑借國外創業投資基金豐富的企業管理經驗,聯合投資后,亞信改組了董事會、明確了公司目標、規范了公司決策過程、建立了財務監控機制、調整了激勵政策,培育了一批優秀的管理人員。忠誠集團創業投資基金作為著名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集團(忠誠集團)附屬的創業投資基金,對證券市場了如指掌,為亞信上市融資提供了必備條件;中國創業投資基金的優勢在于非常熟悉中國的投資環境與信息產業發展政策,與政府的關系也非常融洽,為亞信創造了一個更好的外部發展環境;由于IT產業豐富的產品開發和市場經營方面的優勢,華平創業投資基金為亞信提供內在的技術支持。
(2)彌補了單個投資在創業資本規模上的不足、實現了投資規模經濟化。首先,各個創業投資基金的專業化程度和資本實力不一,確定各自合理的投資規模便產生了差異。因此,對一個具有高增長潛力與高風險的亞信來說所需資本很有可能超出了某一創業投資基金所能承擔的上限額度,各個創業投資基金可以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自主決策,以達到自身最佳的投資規模。其次是實現了投資規模經濟化,對每家創業投資企業而言,聯合投資形成了數量規模,降低了每個投資者所承受的風險,保持了創業資本的流動性和快速變現能力,而且規模效應的實現導致管理成本與成本都大大減少。
(3)更好地主動控制風險,使風險得到有效分擔。首先,通過三個創業投資基金對亞信的共同的審查、股權安排、分階段投資與監控等,彌補了單個創業投資企業在風險鑒別能力上的局限性,減少投資決策造成的風險。其次,可以加強對被投資創業企業的控制。一般來說創業投資是不傾向于控股的,但是由于我國特殊的國情,在單個創業投資企業自身的資本實力與股權比例局限下所導致的決策權不足,聯合投資可能使得利益一致的創業投資基金在遇到特殊情況時有更多的發言權。
3我國創業投資企業的中外聯合投資模式探討
由于我國創業投資還處于初期,創業投資機構創業資本額有限、管理經驗不足、創業投資機構人員素質整體水平不高、再加上行政色彩的干預、利益集團的安置、專業人才的匱乏,根本上無法滿足創業資本的高效率的運行,如果采取國內聯合投資的話,起不到強強聯合的作用,反而會由于各自利益而相互扯皮。而對于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來說,首先由于創業投資發展時期較長,具有多年的經驗積累,建立起了一套獨特的投資理念和哲學,具備了相對有較完整的項目評價體系與風險控制手段。其次往往具有比較完整的決策程序與流程,從項目篩選、盡職調查、投資安排、價值評估到合同簽訂、投資后的增值服務與監管等,每一個環節都有自己健全的機制與規范化的管理。最后就是國外創業投資機構專業化管理水平較高,善于調動外部專家的智慧,如與技術、財務、法律、政府等部門建立戰略關系。所以,采用中外創業投資企業的聯合投資對我國創業投資的發展尤其重要。下面通過案例分析我國創業投資企業進行境內外聯合投資模式的必要性。
3.1境內外創業投資企業聯合投資的模式研究
隨著中國創業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境內外創業投資企業之間“井水不犯河水”的狀況正在逐漸改變,由于政策和法律的限制,境內外創投企業之間的合作尚處于摸索階段,他們之間的相應合作模式也表現出了很強的多樣性和靈活性的特點。所以隨著我國政策的逐漸寬松,研究境內外創投之間聯合投資模式具有重要作用。這里通過兩個比較典型的案例來分析我國現實模式選擇。
案例一:廣東風險投資集團和臺灣和通投資有限公司的聯合投資模式
2002年8月,廣東風險投資集團和和通投資有限公司合資設立了廣州冠通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境內和境外分別募集兩個基金。雙方聯合采取了一種更為靈活的思維模式:項目評估整合,投資決策分開。但這個合資的基金管理公司只負責項目的評估、推薦和投資后的管理,真正的決策權還是由各自的基金掌握。在一方決定向一創業企業融入創業資本的情況下,另外一方也沒有必要一定跟投。所以冠通公司并不是這兩個基金嚴格意義上的管理者,它也不負責這兩個基金的短期運作。這種模式的優點:雙方通過這種較為松散的合作實現了優勢互補,但同時又保留了個體決策的空間。缺點:境外創業投資企業一般缺乏大陸投資經驗和投資關系網絡,而且我國產業升級的政策目的和外資純粹的商業目的之間往往是不相容的,這些都制約著聯合投資的發展。
案例二:深圳創新投資集團和軟庫發展有限公司的聯合投資模式
深圳創新投資集團與軟庫發展有限公司的聯合采取的是美元與人民幣基金模式雙方各出資100萬美元注冊成立創新軟庫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創新投資集團募集1億元人民幣的基金并將其放在境內,軟庫發展有限公司在境外募集與1億人民幣等值的外幣基金放在境外。這兩個基金交給創新軟庫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如果投資的項目需要人民幣背景,就用境內的基金進行投資,將來在境內退出;如果投資的項目需要海外控股的背景,則用境外的基金進行投資,將來通過海外上市或并購實現退出,投資后所得的收益按照事先約定的比例在雙方之間進行分配。
這種模式為外資涉足境內人民幣項目提供了機會。雙方共同進行項目評估、投資決策,本質上來說就是重新組織了一家創業投資企業,其優點就是通過這種制度設計,外方得以廣泛地參與中國境內人民幣項目的投資,而中方除了借鑒外方的管理經驗外,還獲得了海外退出的途徑。但是雙方在合作的過程中雖然表現出良好的意愿,但在使雙方效用協調一致時,尤其是在境內和境外基金投資收益有差別的情況下,如何妥善地安排利益分配,是這種合作模式面臨的一個嚴峻挑戰。
綜上所述的兩種模式,由于政策法律的限制,直接的聯合投資模式還行不通,雙方通過以上兩種間接的方式進行聯合有可能實現某種程度的雙贏,以上兩種模式很多程度上的設計實際上是局限于法律政策而做出的權宜之計,是我國聯合投資模式的一個現實選擇,對我國創業投資中外聯合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3.2聯合投資的注意事項
在創業投資中吸收多種來源的創業資本,雖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了聯合投資而實現了風險分擔,但這種分擔并不意味著創業企業總體風險的減少,這種中外聯合投資模式只不過是風險在創業投資企業之間的轉嫁罷了。那么采取聯合投資時,要使所投資的創業企業創造出超額收益,則根據創業企業自身的特點,應注意以下事項:聯合投資各方要具有資源互補性,如互補,還需要有效整合;要處理好領投與跟投的關系;聯合方式要符合中國特殊的法律環境和國情。
一、創業投資正在成為社會投資的新熱點
創業投資呈現蓬勃發展態勢。越來越多的投資者踴躍投身創投事業,社會資金大量涌向創業企業,創業投資機構募資金額和投資規模均大幅增長。據專業機構統計,2015年創業投資機構募資1996億元,比2014年增長70.7% ,披露投資金額1293億元,增長24.6%,披露投資案例3445個,增長79.7%,均創歷史新高。截至2015年底,國內創業投資機構超過2800家,管理資本量超過1萬億元,中國成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創業投資集聚地。創業投資是反映創業創新活躍程度的晴雨表,創業投資爆發式增長表明,創業資本供給主體對我國創業創新的未來發展空間持有積極的預期,同時也從側面反映,全社會創新潛能和創業活力正在不斷釋放。
創業投資行業結構不斷優化。從各國創業投資的發展經驗來看,創業投資對于兼具高風險與高成長性的新興行業具有很強的投資傾向性,且投資對象往往集中在產業發展前沿領域。根據對我國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行業分布情況分析,2015年我國創業投資分布于22個行業,投資領域主要集中于互聯網+、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其中,互聯網、電信及增值服務、生物技術和醫療健康、金融等行業吸引的創業投資占70%以上。機械制造、電子及光電設備等行業也是創投機構的重要投資領域。
二、創業投資對創業創新的支撐價值日益凸顯
創業投資的“資金供給+增值服務”模式支撐創業創新。創業創新過程往往伴隨著巨大風險的挑戰,而能夠為這種高風險“埋單”的往往是愿意承擔風險的創業投資。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創業投資及其提供的增值服務實質上是一種幫助創業創新緩解風險和創造價值的特殊投融資制度安排,創業投資的價值特性與創業創新的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征決定了兩者之間具有天然的耦合性。根據世界經合組織科技政策委員會對創業投資的定義,創業投資是一種向極具有發展潛力的新建企業或中小企業提供股權資本的投資行為,除向經過篩選的項目投入資金之外,更為重要的是,創業投資者還向投資對象提供明確發展戰略定位、設計商業模式、優化公司治理等增值服務。創業投資的“資金供給+增值服務”模式,幫助市場主體在創業創新過程中不斷提升創新能力、公司治理效率以及市場開發能力等,大大提高了創業創新的成功率,有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創業投資對投資項目的嚴格篩選機制客觀上促進了創業創新的優勝劣汰。如何從數量眾多的可投項目中篩選出優質項目進行投資是關乎創業投資活動成敗的關鍵環節。以獲取高回報為目標的創業投資機構,必然要對每一個潛在的投資項目進行嚴格的篩選,并投入大量的資金、時間、技術、管理及專家力量,支持其創新與發展,幫助開展商業化運作和市場開發。創業投資的篩選機制客觀上加快了優質創業創新項目的起步成長,提高了創新資源的配置效率,使得創業創新更好更快更有效。
創業投資幫助緩解創業創新的早期風險。與傳統的直接或間接融資方式相比較,創業投資能夠優化組合技術、人才、資金管理和政策等創新資源和要素,更好地適應創業創新過程中高風險高收益的特性。據有關測算,由于發展戰略、研發、生產、管理、市場等多重風險的挑戰,三年內高達90%左右的創業創新可能會失敗。因此,企業需要創投機構的資金支持及其獨特的創新資源優勢,緩解企業在創業創新過程別是早期階段面臨的失敗風險。據有關專業機構統計,2015年創投機構投資于種子期的案例數占22.3%,投資于初創期的案例數占32.6%,二者合計達到54.9%,比2013年提高了11.5個百分點,創業投資階段進一步向種子期和初創期前移,扭轉了國內創業投資主要投資于成熟期和擴張期企業的局面。這一變化表明,我國創業投資的資金與服務供給和創業創新的融資與風險管理需求之間的耦合度不斷提高,創業投資對創業創新的支撐價值更加顯著。
三、創業投資發展離不開生態環境的持續優化
為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國家在創業創新與創業投資領域出臺了系統性政策措施意見,明確提出要擴大創業投資、發展創業服務。創業投資的蓬勃發展正是得益于生態環境的持續優化。
創業投資引導機制逐步完善。近年來,政府對創業投資領域的支持方式有所改變,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直接扶持方式的運用逐漸減少,更多運用引導基金的運作模式,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國家重點鼓勵和支持的創業投資領域,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放大作用,實現引導資金有效回收和滾動使用。據有關專業機構統計,截至2015年末,我國共成立780支政府引導基金,僅2015年就新設297支,實際募集資金4254億元。事實表明,政府引導基金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創投市場的資本來源問題,更是對帶動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及新興產業,破解創新型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發揮了有力作用。
投資退出渠道不斷拓寬。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日趨完善,一方面為創投機構提供了大量可供選擇的投資項目,另一方面也為存量股權投資項目不斷拓寬了可靠的投資退出渠道。目前,創業投資已初步形成以新三板為主,股權轉讓、首次公開發行、并購等方式并重的多元化退出機制。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隨著做市商制度、優先股發行與轉讓、主辦券商推薦業務規范等配套制度的出臺和逐步完善,新三板市場規模大幅擴大,成交量飆升,股權流動性明顯改善,在為越來越多的創業企業提供資本市場融資平臺的同時,也為創投機構挖掘投資項目及投資退出提供了主渠道。據有關專業機構統計,2015年創業投資市場通過新三板實現退出的案例數占51.2%,通過并購、首次公開發行、股權轉讓等其他渠道退出的案例數分別占15.4%、14.2%、10.9%。
關鍵詞:創業投資 西部地區 對策
一、 我國西部地區創業投資發展現狀
近年來,中國創業投資行業的投資地域分布開始顯現“西進”的趨勢,西部地區的投資案例數和投資金額均逐年增長。但是總體來說,目前國內的創業投資主要還是集中在沿海發達地區,尤其是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大城市,在急需資金的西部分布相對較少,西部地區創業投資尚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
1.本土創業投資企業規模
目前,我國創業投資的主體趨于多元化,其中由政府直接設立或具有政府背景的企業占大多數,其次是民營企業,從事創業投資業務的外資和合資企業較少。截止2010年底,西部12個省區市備案創業投資企業共有70家,僅占全國總數的10.74%。可見,創業投資在西部尚未真正形成氣候,力量較弱。
相比國內較早對外開放的地區,西部地區本土創業投資企業明顯勢單力薄,其資產規模普遍處于全國中下游水平。不少正在從事創業投資業務的企業自身還屬于成長階段,資金實力不強。
從新增的創業投資企業數量來看,2010年西部12省區市共新增承業投資企業19家,占全國總數的12.75%,其中四川、陜西、內蒙古和重慶分別新增了8家、7家、4家和4家,增長較快。2010年新增投資企業資產規模達到了431911.60萬元,占全國總量的20.85%,資產增長情況較好。
2.吸引創業投資的能力
2010年度西部地區吸引創業投資金額達到239758.80萬元,占全國總額的10.15%,西部各省區市平均吸引創業投資金額與當年GDP之比為3.00%,其中陜西為8.40%,寧夏為6.78%,處于全國前列,但西部其他地區的吸引能力尚低,與東中部地區有明顯差距。
3.被投資行業
西部地區的創業投資集中于傳統行業。CVSource 統計顯示,傳統制造業是西部地區近幾年投資機構最為青睞的行業,其次分別是能源、醫療健康及農林牧漁。這充分顯示出西部地區在能源及資源方面的潛力和優勢,同時也暴露出了在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上處于比較落后的局面。
二、導致西部地區創業投資落后局面形成的原因
1.技術創新能力不足,吸引創業投資能力較低
西部地區經濟相對于全國尤其是東部來說并不發達,西部地區具有投資價值的項目,尤其是高新技術項目的數量遠遠少于東部地區,高校與科研院所的數量也少于東部,需要轉化的科技成果數量自然也大大低于東部。
2.人才匱乏
人才是第一資源,是科技進步和創新的關鍵所在。人的素質和知識結構是創業投資發展至關重要的因素。但是東西部的發展不均衡和近年來人才政策的放開以及人才流動的靈活性增加導致了西部地區優秀人才的嚴重流失,使得原本人力資源就相對薄弱的西部地區人才更加匱乏。因此人才不足是目前制約西部地區創業投資發展的瓶頸因素,也是給創業投資帶來風險的主觀因素之一。
3.信息渠道不通暢
對于創業投資機構或創業投資家來說,多渠道的項目來源,才能形成充分的項目流,才能保證篩選出高質量的項目。這就要求創業投資家有一個多渠道的信息網絡。一般來說,項目來源主要有兩種:(l)創業企業的主動申請或創業投資者的主動尋找;(2)中介機構的推薦。由于在西部由于中介機構不健全,投資與被投資雙方的信息渠道不暢通,目前主要是靠創業企業進行主動申請或創業投資者主動尋找項目,這導致可供選擇的項目數量的不足和投資的低效。
4.退出機制不健全
創業投資作為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行為,其成功的前提條件是股權及時變現.因此創業投資的退出是創業投資存在和發展必不可少的條件,順暢的退出渠道是高額收益的安全保障,是創業投資成敗的關鍵.由于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不完善,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二板市場,再加上針對創業投資行業發展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導致創業投資退出渠道不暢,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國創業投資行業的發展.
三、發展西部地區創業投資的建議
1.提高技術創新能力
推動西部的科技創新,增強創業投資吸引力,應堅持自主創新與引進技術的有機結合,緊緊依托資源和政策優勢,開展科技交流與合作,并借助外力加快自身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特別是要積極拓展與東部地區的科技合作、學術交流和技術轉移,大力提高技術創新能力。
2.引進高素質人才
應該加強政府扶持力度,下大功夫引進高素質創新創業人才,尤其是擁有創新成果、通曉國際先進管理、善于運作資源的創新創業人才,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各項配套政策,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使西部成為高層次人才向往和創業的理想之地。
3.改善信息渠道
改善以往的投資者和創業者主動尋找投資機會的模式,政府應為雙方創造良好的交流機會,如定期開展項目交流會等活動,搭建互動互利的合作平臺,提高項目考察效率與投資成功率。與此同時應大力推動中介機構的發展,加強中介機構的規范運作,從而改善投資環境。
4.進一步完善退出渠道
目前,我國在退出渠道方面,市場的秩序還沒有完全建立,功能也急需拓展。如果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政府責無旁貸,要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上,加強政府引導,進一步完善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創投企業退出機制,同時規范產權交易市場,構建金融服務平臺,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改善資本市場,從而使創業投資退出渠道變得更加通暢。
綜上所述,盡管西部地區發展創業投資有諸多問題需要解決,但是隨著西部創業投資政策與環境的不斷完善,加上豐富的自然資源、巨大的市場潛力、合理的配置及大于東部地區的政府扶持力度等有利條件,可以說西部的創業需求會不斷高漲,創業投資將會有更大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張玉臣.創業投資管理[M].同濟大學出版社.2005
關鍵詞創業投資保險制度創業投資企業
一、引言
一般意義上講,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費,保險公司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或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和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保險作為一種補償措施,旨在使被保險人能以確定的小額成本(保險費)來補償大額不確定的損失,最高補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創業投資保險制度是專門為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企業而開辦的保險制度,它相對于一般商業保險具有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風險大的特點。創業項目的承擔主體不發生變化,仍是原來的企業,但風險損失的承擔主體發生了變化,當技術創新項目失敗時,保險公司將承擔部分損失,即保險公司成了技術創新的財務風險的承擔主體之一。
二、創業投資保險的可行性分析
這里討論創業投資基金的保險情況。我們假定風險規避性的創業投資基金對每個創業企業的投資額均相等,為W;投資發生失敗的可能性為p,面臨損失L的可能性;保險費率為r,即需要支付rk的保險費來購買最高賠償額為k的保險單。
對于創業投資基金參加保險后,當投資成功時的狀態下,其投資額變化為:
U1=W-rk
當投資失敗時的狀態下,保險公司將支付金額為k的賠償給創業投資基金,其投資額變化為:
U2=W-L-rk+k
對于一個作為風險規避型的創業投資基金而言,其重要的特征就是,在相同的期望值或預期收益下,風險越小,效用水平越高。作為投保人的創業投資基金的預期效用為:
E(U)=(1-p)×U1+pU2
=(1-p)×(W-rk)+p×(W-L-rk+k)
=W-pL+k(p-r)
若p=r,則E(U)=W-pL,因此,在這種情形下,期望值是既定的,與投保金額k的大小無關。而且作為風險規避的創業投資機構來說希望把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即創業投資機構在任何一種狀態下都擁有相同的投資額,也就是沒有任何風險或不確定性。即:U1=U2或W-rk=W-L-rk+k
可得出k=L,即使說在公平費率的情況下,規避型的創業投資機構會對失敗時所遭受的損失進行全額保險。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假定參加創業投資保險的創業企業足夠多,為N且相互獨立,則保險公司的期望利潤:
P=N[p(rk-k)+(1-p)rk]
=N(r-p)k
當r=p時,保險公司的利潤為0,這個假設與現實并不矛盾,對于完全競爭的保險市場來說,保險公司的經濟利潤降低到最低限度,即為0。世界上規模發達、業務廣、跨地區多的保險公司所提供的保險費率都十分接近“公平”費率,因為大公司更容易做到分散風險,收取“公平”費率就足以應付賠償支出。
當r=p時,創業投資企業和保險公司的預期效用都達到均衡,這說明設立創業投資保險在實際操作中是完全可行的。當然在上述討論中,是以許多參加保險的創業投資基金和創業企業基礎、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風險分擔是相互獨立的,而且創業投資保險市場的有效運行是以不存在道德風險為前提的。
三、創業投資保險的意義
創業投資保險制度是專門為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企業而開辦的保險制度,對于創業投資業還處于起步階段的我國來說,建立創業投資保險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3.1創業投資保險是創業投資風險分擔的重要手段之一
每個創業企業或創業投資基金通過保險公司將自己的風險分散到相關投資人的身上,從而將自己的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即通過支付一定的保險費用,創業投資基金和創業企業的風險可以在某種程度上進行轉嫁。當某個創業投資經營機構的破產確實無法挽回時,創業投資保險機構可對其資產、債務進行清理,并對其投資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保險的經濟補償職能可承擔投資者的部分損失。
3.2有利于引導民間創業資本的進入,擴大資金的來源渠道,給予必要的金融支持
創業投資保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承擔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企業的部分風險,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增加了投資者的預期。這樣不僅僅可以吸引民間創業資本加入到創業投資領域,而且創業投資保險的正常經營和對創業投資機構的評價、監督等作用可以為將來保險資金大舉進入創業投資做好準備。
3.3監督作用
創業投資保險基金作為專業化的保險機構,監督作用包括兩方面:一是在事前一般要對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企業這些投保人所提供的各種資料進行詳細且認真的風險評價,從而做出合理的預期,減少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二是一般要求各創業投資經營機構定期向創業投資保險機構提交各種財務報表和經營報告,隨時接受創業投資保險機構對其經營風險和經營狀況的調查和評估。以便創業投資保險機構及時了解投保人的經營管理狀況,及時發現問題,從而更好地實施監督和管理,減少投保人的道德風險。其監督作用可以扶持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企業走上正軌,促進創業投資健康、快速、穩步地發展。
四、關于我國建立創業投資保險制度的一些思考
4.1加強創業投資保險制度方面政策引導與法律規范的構建
目前國家有關部門雖對創業投資比較重視,但宏觀扶植和引導缺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雖制定有“技術交易保險條例”,但框架過粗、內容不系統,基層部門無法具體操作,而且屬于引導性質的,具體操作條款還很缺乏;同時缺乏激勵性、扶植性的政策,保險部門的積極性并不強,大多是迫于地方政府的要求而不得已為之,因而缺乏主動性;地方上的創業投資保險主要還處于摸索狀態,缺乏理論指導、操作標準和科學合理的計算方法。所以應對創業投資保險問題進行深入調研論證,制訂創業投資保險業發展規劃、制訂有關激勵措施和具體操作條例級法律、法規,使創業投資保險向有序、有效的方向發展。
4.2在設立專門創業投資保險機構方面,應遵循風險合理分擔原則
創業投資保險機構的設立不外乎有:一是在保險公司內部設立創業投資保險部門;二是國家出資設立政策性的保險機構;三是由各個創業投資主體通過創業投資協會設立的保險機構,帶有民營性質。對創業投資保險基金而言,要妥善地管理、注意安全性,備好合理的準備金,以滿足保險公司支出的隨時性。也就是說,該基金的管理應當以安全性、流動性為首要目標,不允許進行任何形式的高風險、低流動性的投資。創業投資保險機構可以考慮用以下兩種保險資金的運作方式:一是存款于國有銀行;二是可將部分資金投資于風險程度低、流動性強的國家債券。一般不允許基金被用于股票、公司債券、房地產或者期貨、期權、互換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資。
4.3在保險基金運作管理方面
(1)明確創業投資保險公司的可保種類、投保額及清償標準。保險業作為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必須不斷調整、更新和充實自己以面對科技發展所帶來的各種新的風險,提供相應的保險險種以滿足社會及公眾的需求。所以對于創業投資保險的特殊性和復雜性,保險業在計劃設計相關保險產品時應充分考慮各方面因素,謹慎從事。特別是要對風險進行分類,確定何種風險可以承保,何種風險在現階段應當剔除,何種風險根本不屬于保險范疇。
(2)加強對創業投資保險的宣傳,使創業投資企業充分認識科技保險的重要性,而且保險并不是萬能的,有些風險將只能由風險單位自己去承擔,各企業和相關單位都應將自己所承擔的風險進行嚴格管理,并確定一旦發生事故以后的應急措施和備用方案。這樣使得各個主體積極參與創業投資保險,主動防范風險。
(3)大力培養高素質的創業投資保險業務人才。
4.4擴展創業投資保險的險種
除了已進行的創業投資保險險種外,保險公司應積極探索新的創業投資保險領域。如科技人員的待業保險;科技人員專門的特種人身保險和社會保險等;對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提供特種人壽保險;對歸國留學人員提供專門保險等。
4.5建立科技風險分攤機制
由于創業投資保險業務涉及到保險部門、創業投資企業、創業企業和科技管理部門,因此,政府應進行協調組織,使這些部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良性的科技風險分攤機制,促進科技保險業務的發展,提供一個信息交流的平臺,實現信息共享,減少信息不對稱現象。
4.6積極開展有關創業投資與創業投資保險方面的理論方法研究
創業投資協會作為一個交流的平臺,不僅僅可以科學合理地確定有關保險費率、賠償標準、責任認定、技術鑒別、風險評估的標準與辦法,而且可以培訓創業投資及創業投資保險從業人員,向社會宣傳創業投資及創業投資保險知識,使更多高素質的人投入創業投資隊伍,促進創業投資業的發展。
五、結論
通過以上分析,創業投資通過利益均沾、風險共擔機制而實現創業投資高風險再一次風險的分擔,因此,創業投資保險是保險向深度發展的一種模式。保險公司參與創業投資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并可實現創業企業或項目的普通保險與創業投資的結合。當然,創業企業所帶來的某些風險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單純依靠保險的經濟補償職能則有些杯水車薪,而且也會嚴重影響保險人的償付能力及經營的穩定性。隨著我國創業投資業的發展,創業投資和高新技術領域的經營將更加規范,與之相關的創業投資保險制度將隨之建立并不斷完善,其經濟補償職能和社會穩定器的作用將得到充分發揮,進而促進創業投資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穩步發展。
參考文獻
1黃亞均,郁義鴻.微觀經濟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關鍵詞】創業投資;風險分擔;模式
一、引言
在高新技術商品化過程中,創業投資是解決其資金匱乏問題的有效途徑。因此,創業投資對于高新技術的發展有著重要意義。雖然近幾年創業投資在我國發展較快,但是沒有形成蓬勃期,特別是沒有充分發揮創業投資孵化高新技術,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化的作用。由于高新技術成果在轉化為商品過程中的風險較高,創業投資機構為了避免高風險,不愿意介入早期高新技術企業等問題日益暴露出來,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高新技術的發展。由于創業投資存在著多重財務契約關系以及財務契約明確了締結各方的責權利關系,從而更有利于實現締結各方之間的風險共擔,因此本文從財務契約角度來尋找創業投資的風險分擔模式,從而促進我國創業投資的發展以及加速我國高新技術的發展。
二、創業投資風險分擔模式
本文以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企業為主體,提出以下五種創業投資風險分擔模式:
1.創業投資機構與保險機構風險共擔模式
在現代服務業和金融業中,保險機構在分散和化解風險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創業投資過程中,創業投資機構可以借助保險機構的力量來降低自身所承擔的風險。保險機構可以通過提供擔保險種間接地參與創業投資過程中。在創業投資機構與保險機構風險分擔模式下,保險機構主要通過為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提供保險來分擔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失敗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同時,保險機構在提供保險之前對創業企業的調研以及保險之后的監管也在一定程度上分擔了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風險。
2.創業投資行業風險共擔模式
創業投資行業協會是創業投資機構的重要自律組織,設立創業投資行業協會有利于創業投資行業的健康發展。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來分擔創業投資機構的風險:一是代表會員向政府呼吁,要求政府建立有利于創業投資發展的管理條例、稅收政策和法律條文等;二是舉辦定期或不定期的研討會,進行學術交流及理論探討,并且編撰出版創業投資學術論文和年度報告,這對提高我國的創業投資理論水平,進一步指導創業投資實踐具有重要作用;同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可以借助研討會的契機幫助培訓創業投資從業人員,向社會普及和宣傳創業投資知識,促進我國創業投資業的發展;三是設立專門的創業投資機構互助基金,其來自于各會員繳納的互助費,互助基金可以對會員的投資項目進行審核,并通過專業的角度對項目提出投資意見,有利于創業投資機構控制投資風險,同時專業的互助基金也可以在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失敗時根據其損失按照一定的比例給與賠付,從而降低創業投資機構的失敗風險[1]。
3.創業投資機構之間風險共擔模式
創業投資是創業投資機構對于高新技術創業企業的一種股權式投資,在投資過程中由于高新技術企業自身存在技術、市場等多方面的不確定性,從而導致創業投資機構在投資過程中面臨的風險要比傳統投資方式要高的多。同時,從國外的創業投資發展歷程來看,創業投資機構對于高新技術創業企業的投資有最高限額的規定。因此,對于那些需要投入較多資金的高速成長的創業企業而言,單一的創業投資機構的資金量根本無法滿足其資金需求。基于上述兩方面的原因,創業投資機構必須尋找多家創業投資機構與其聯合進行投資。
所謂的聯合投資,是指建立在財務契約基礎上兩家或多家創業投資機構共同投資一家高科技創業企業的一種投資行為[2]。這種投資既可以在同一階段,也可以在不同階段投資。根據EVCA(2002)統計,2001年歐洲創業投資額約為22.331362億歐元,而實行聯合投資的金額達到6.979829億歐元,約占全年投資額的30%。在美國,聯合投資的比例更是達到90%以上[2]。由此可見,聯合投資已經成為創業投資機構之間風險共擔的一種不可缺少的重要投資策略之一。
4.創業投資機構與創業企業風險共擔模式
創業投資在其運作過程中要經歷四個階段。這四個階段包括創業資本的籌集、創業投資機構的建立、創業企業的選擇和運營及創業資本的退出四個階段。創業投資運作過程實質上是一種新的投融資財務契約的安排。依據這種財務契約安排,資金從投資者流向創業投資機構,經過創業投資機構的篩選決策,再流向創業企業,通過創業企業的運作,資本得到增值,再流回至創業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再將收益返回給投資者,構成一個資金循環。這種周而復始的循環,形成創業投資的周轉。在資金循環過程中要涉及到創業投資家與創業企業家之間的委托—關系。由于創業投資家與創業企業家雙方的效用衡量標準及信息占有狀況存在一定差異,其各自的相關行為可能在總體上對創業投資的綜合利益目標產生消極影響。同時,創業投資資本市場存在著高度的信息不對稱、高風險和高度不確定性,由此而產生道德風險等委托問題廣泛存在。因此,為了減少投資過程中的成本,解決沖突問題,創業投資機構必須采取一種有效的投資策略來控制創業企業家風險,同時能夠確保創業投資成功。創業投資機構采取的投資策略為分階段投資方式。
分階段投資是創業投資機構按照創業企業的發展階段分期投入資金,并且在每次資金投入時,都會簽署一份契約。在不同的投資階段,契約的側重點也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創業投資機構會在契約中注明下一次資金注入的條件。
分階段投資可以使創業投資機構保留放棄前景黯淡項目的權利,對創業企業家構成壓力,促使其努力工作,從而降低道德風險。此外,創業投資機構分階段投入資金也意味著其需更經常地搜集信息和嚴密地監督創業企業家,能夠對創業企業實現強有力的控制,幫助創業投資機構消除創業者誤導后續投資的動機,降低其投資風險。
5.產學研風險共擔模式
產學研合作是創業企業、高校和科研院等有關各方從各自的發展戰略目標和戰略意圖出發,為了迎接激烈的市場競爭,抓住新的市場機遇,加快技術創新,實現共同遠景、爭取最佳利益和提高綜合優勢,結合彼此的優勢資源而建立的一種優勢互補、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共同發展的正式但非合并的合作關系
這里的產學研合作模式主要是建立在財務契約基礎之上的,所以又可稱之為契約型產學研合作模式。這種模式是我國目前產學研合作中最主要的一種合作模式。該模式的特點是:合作各方以財務契約和經濟利益為紐帶建立起聯系,共同投資(包括技術作價入股),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利潤。通常合作內容可以從技術、生產方面擴大到資金、設備、人才、管理銷售等多個方面,合作過程也可以由技術協作、技術生產協作延伸到技術—生產—經濟合作的全過程[3]。
三、結論
在以上五種風險分擔模式中,創業投資機構與創業企業風險共擔模式是創業投資過程中固有的一種模式,不可任由創業投資機構及創業企業選擇。前三種模式主要是針對創業投資機構而提出的,創業投資機構可以根據其內外部環境選擇其中的一種或多種。而產學研合作風險共擔模式是針對創業企業提出的,由于在創業投資過程中創業企業承擔的風險大小都會直接影響到創業投資機構所要承擔的風險大小,因此,產學研合作風險共擔模式在降低創業企業風險的同時也間接地降低了創業投資機構的風險。此模式只能由創業企業來選擇,創業投資機構沒有選擇的權利。
參考文獻:
[1]王一軍,林嵩.風險投資的風險結構及分擔機制研究[J].經濟問題,2009.
[2]張新立,楊德禮.風險資本聯合投資的激勵契約設計[J].中國管理科學,2007.